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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相关的资讯

  • 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
    昨日,在高交会5楼玫瑰厅举办的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会上,国家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宣布: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启动 同时,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上线运行。   在深圳市粮食储备库3号仓,首个装有电子标签的88吨兴凯湖精洁米通过RFID托盘入库,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由承担深圳市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深粮集团投资建设。   深粮集团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是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物流服务领域应用的创新之举,贯彻了国家粮食局倡导的以物联网技术感知粮食的管理思想。项目实现了对现有仓储管理流程的全程记录、跟踪监控、即时读取等功能,经过一年多的规划、设计、测试和试运行,目前一期工程已顺利完成。   项目一期工程实现了试点仓库共1万吨粮食进出库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项目采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通过电子标签标识粮仓堆头和托盘标识粮食从验收入库、粮食保管、粮情跟踪、销售出库等环节信息,通过无线读写设备等终端,实时了解粮食出入库数量和质量变化,实现仓库自动化管理。项目二期工程还将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在统一平台、强化物流控制、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在粮食采购、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粮食仓储、粮食销售、粮食配送环节提升集中管控能力,实现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全跟踪,保障粮食安全。
  • 工商总局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总局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置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质量监管另有规定的商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监测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并按照财审规定列支。   第六条 监测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做出的质量承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商品质量判定依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监测重点,制订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工作安排、监测的商品种类、商品抽样的地区、检验机构名称、监测信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第九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计划制订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商品品种、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监测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二条 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以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 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样品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检验工作规范和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未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工作转包或者分包他人。   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   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检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者,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销售者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六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协商确定复检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第十七条 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十九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对涉及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核批准、分析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二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消费提示。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监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监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送达凭证等文书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承检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泄露检验结果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检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办法。
  • 甘肃首个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成立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正式成立,这是该省首个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要求, 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购置了食品色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甲醛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建成了兰州市城关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成立后,城关分局将通过日常检测、临时检测和专项检测等形式,加强对辖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检测,形成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分局综合分析监测的两级监测网络,以提升食品监管效能,实现动态管理。
  • 赵箭:我国流通领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主要保障措施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6月5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主办,北京雄鹰国际展览公司承办的2012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国际论坛暨展览会(CFAS 2012)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本届论坛特别邀请到了多位食品、农产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和食品质检领域的著名学者做主题报告。   如下是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赵箭副主任报告的精彩内容: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赵箭副主任 报告题目:我国流通领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主要保障措施   在报告中,赵箭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流通领域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流通环节中与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检测设施、设备配置率持续提高,检测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商务部2010年流通领域流通行业食品质量安全调查显示,已建立检测室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达到83%,有92%的批发市场已配备农残的快速检测仪器、水分检测仪器等检测设备;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我国食品流通领域已经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比例均比2009年有所上升。与此同时我国流通领域检测力量也逐步加强,2010年城市农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7%;在管理手段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和加强,据调查,我国已通过认证的绿色市场达到390家,100%的市场已经建立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和质量承诺管理制度;在市场管理者的素质方面,经调查发现,市场管理者的素质逐年上升,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比例为11.1%,多数农产品市场已经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项培训。   随后,赵箭副主任介绍了2012年流通领域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严抓商务领域行业管理;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   最后,赵箭副主任给出了针对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2)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3)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及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6)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7)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 苏州市基层“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室”投用
    农村超市卖场、烟杂店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向来是有关部门的工作难点。   6月11日,一个专业的“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室”在苏州胥口镇投用。据悉,该检测室可以完成100多种流通领域重点食品的检测工作,平均抽样检测时间仅为1小时,是苏州市首个基层“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室”。   6月11日,记者跟随吴中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胥口一家超市,他们随机抽取了真空包装的凤爪、果冻等10多种食品,拿到全新投用的“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室”,进行检测。记者看到,检测室内配备了电脑、食品快速检测仪、31种检测指标试剂等。大约半小时后,检测仪里“吐出”了数据分析,所有指标一目了然。据介绍,这些食品全部符合标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通过快速检测箱检测,检测项目限于几项几种,检测结果缺乏数据定量。比如检测凤爪中的亚酸硝盐,过去只能判断是否含有亚酸硝盐,不能测出所含有的量,而根据标准,这种真空包装的休闲食品可以含有0-50毫克/千克的亚酸硝盐。“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室”可以完成包括冷饮、速食在内的100多种流通领域重点食品的检测,平均抽样检测时间仅为1小时。同时,检测室按照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将形成常见的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数据库,并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 江苏首家流通领域食品质检中心落户昆山
    10月29日上午,江苏省首家专业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揭牌启用。中心的启用将进一步提升昆山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承担起保障昆山市民“菜篮子”安全的重任。   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是2009年度昆山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主要职能是协助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对该市农副产品主要供应基地的食品及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测。检测中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内设仪器检测室、理化检测室与微生物检测室,拥有诸多先进的检测仪器,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检测数据。   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启用标志着昆山工商部门建立起了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为载体,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和流动快速检测车为两翼,以工商分局食品安全检测箱和农贸市场农药残留检测仪为补充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平台。
  • 昆山采购大量仪器 进行流通领域食品监管
    2010年3月9日,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就“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所需仪器与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仪器种类涉及:气相色谱、气质、离子色谱、液质、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招标内容 仪器名称 数量小型设备 1批 气相色谱仪(配FID、ECD、NPD检测器、自动进样器) 1台 气相色谱仪(配FID、ECD、PFPD检测器、自动进样器) 1台 气质联用仪(三重四极质谱检测器、离子源:EI源、正负CI源、自动进样器) 1台 离子色谱仪(含自动进样器) 1台 原子荧光光谱仪 1台 原子吸收光谱仪 1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液质联用仪(三重四极质谱检测器、自动进样器) 1台 液相色谱仪 2台 附件2: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小型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3: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气相色谱仪等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4: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5: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液质联用仪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6: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协管队液相色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 昆山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每天速检176批次
    7日,记者从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获悉,该中心于10月底正式启用以来,全力以赴对全市农副产品主要供应基地的食品及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测,每天快速检测的蔬菜达到176批次,确保市民吃得放心。   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设在昆山市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柏庐批发市场内。检测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检测设备先进,可以对经营 户销售的副食品和蔬菜的食品营养成分、食品中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以及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及时、准确的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检测中心启 用一个多月来,已检测蔬菜6000余批次,快速检测的蔬菜100%合格。   据介绍,检测中心还相继对昆山市农副产品市场内的生鲜肉进行了一次致病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昆山市生鲜肉质量良好。前往柏庐批发市场买菜的市民顾阿妹告诉记者:“和以前相比,现在市场里有了专门的检测机构为我们把关,买起菜来更加放心了!”
  • 贵州流建成10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贵州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揭牌及9个分中心授牌仪式在贵阳举行,这标志着我省在国内率先开创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第三方科研院所联合协作”的模式,一个辐射全省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初步形成。   据了解,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手段,今年2月,省工商局与贵州科学院合作,在全省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工作。已建成的10个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目前已具备286项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和相关各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截止到11月,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检测上市食品4734批次,其中还检测出不合格食品555个批次。
  • 218万!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Z1302832200602001项目名称: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检测项目预算金额:2180000最高限价(如有):1928000采购需求: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检测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拼多多董事长黄峥辞职 未来将致力于食品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研究
    昨日,拼多多董事长黄峥发布2021年度致股东信,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其辞任董事长。黄峥2021年致股东信中提到,未来将结合自身志向和兴趣,从事食品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研究,或将尝试解决三类问题,以下摘录自《2021年致股东信》原文:退了后我做什么呢?我想去做一些食品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拼多多是农产品起家的,过去几年里拼多多对农业领域的贡献主要还是在流通领域。通过提升流通领域效率,去中间补两头来让农民和消费者获益。但流通效率的提升毕竟不能从质上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也不能性质性的大幅提升身体健康水平。那一步步往纵深走,我们能做些什么呢?通过对农产品种植过程的方法的控制,我们是否有可能对马铃薯、番薯、西红柿等的潜在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可靠有效的控制,同时对其可能有的、有益的微量元素进行可控的、可标准化的提升?如果以后有一种西红柿,每一颗都含有最适合我们身体的VC等微量元素,那我们的生活质量是否就会有明显的提高?再比如,如果我们能够比较透彻的了解不同的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在摄入人体后的变化和作用,进而通过植物蛋白来合成生产出肉的替代品,那这种新的素鸡2.0是否有可能成为更健康、更绿色的稳定供给?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深入到蛋白质结构及在人体内的性状的研究,我们是否有可能沿着2016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的分子机器的道路,进一步研究出蛋白质机器人,可以进入到人的脑部血管进行疏通,避免中风?小时候,老师问我们长大了想做什么,我和很多人一样说想成为科学家。而今一晃已过不惑之年了,想成为真正的科学家也许已经不太可能了,但如果我努力,把中学里最喜欢的化学、大学里学的计算机、工作中学习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我天真的想,说不定也能再做出点有意思的事儿。成不了科学家,但也许有机会成为未来(伟大)的科学家的助理,那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儿。
  • 食药监总局统管食品生产和流通
    作为本届两会大部制改革的重头戏,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自从3月22日挂牌那一天起,就吸引了公众关注的目光。   虽然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具体职能划分尚未公开,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已经浮出水面。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已经确定会整体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现有的分工中,前者管理食品生产环节,后者则是管理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   与此前流传的食品安全“一条链”管理的消息有出入的是,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实现所谓的“无缝”监管,只是将统一生产和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将原先过于分散的监管主体进行了部分合并,并未涉及标准制定、进出口监管、特殊商品许可等部分。   两部门划入   根据本次两会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合并了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管理职能,以促进对食品产业链进行“一条链”无缝式管理。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本次人大上所做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随着原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被任命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该局也脱离了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由一个副部级部门变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据了解,在职能整合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涉及食品问题的主要是一个司,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而在国家质检总局,涉及食品监管的则是多个司,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等。   不过,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并非所有涉及食品监管的司都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本次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肯定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而质检这块,只有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一条链”打折   “可以梳理一下食品从生产开始到端上餐桌的链条,看看有多少个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又能怎样无缝式管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于小东表示,“这很难分析,因为牵扯的部委太多,管理太混乱。”   假设猪肉类食品,其生产到被食用的整个链条大致这样:饲养场养殖,归农业部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监管饲料 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屠宰的阶段原来划归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管理。   此时路径可以分为两条,如果屠宰后直接上餐桌,那么对餐馆的管理属于卫生部。如果猪肉不是上餐桌,而是进入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双汇、雨润等)加工,那么加工生产的过程属于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管理。猪肉被加工成食品,从食品厂运送到各个批发商、超市,从运送的那一刻起,就纳入商务部管理,即商务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   如果食品来自国外,还需要通过海关,那么需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下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的检查。   除此之外,食品产业链上还有负责重要食品价格的发改委,负责产业规划的工信部,粮食局负责粮食、环保部负责环保等。还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定相关规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   “国内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到底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哪个环节是怎么管理的,整合是必须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感叹。上一届政府开始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除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三位当时的副总理外,还包括7位正部长、8位副部长,涉及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财政部等。   这位人士表示,除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食品安全的功能以外,对食品的管理主要散布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原卫生部四个地方,两会前有预测认为,这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监管都会集中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不过从目前的改革政策看,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的监管已经全部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部分功能(生产监管)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商务部的部分涉及食品产业的部门有调整,卫生部的没有动。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本届人大上马凯副总理所做的“说明”,“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表明在食品产业链条上,将来主要有两个监管主角: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   按照目前的政府职责划分,原来猪肉生产的链条大致缩短成这样:生猪饲养一直到屠宰(含屠宰),都归农业部统一管理,而屠宰以后的加工、流通归国家食药监总局管理,至于直接上餐馆,则归卫生部管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还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后续改革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食品安全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邵薇说,“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任务是全链条监管,两者职责明晰,分工是不一样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食品安全标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食品中能添加什么、添加多少的标准,国家食药监总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功能后,将制定食品生产标准,给企业发放“QS”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等。   如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划分明确,那么商务部呢?   “商务部对食品和药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市场秩序司和市场流通司,但是目前市场秩序司管理的生猪屠宰已经划给农业部,除了拟定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外,还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这位人士说,“市场流通司还负责酒类流通相关管理,这主要是对酒类流通制定标准并对企业进行许可,这并不牵涉到酒类的安全和质量。”   “对食品安全机构的改革,好坏的标准就一个:看管理质量有没有提高。”于小东评价,“改革得好,管理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推诿之处,什么部门该管应该很清晰。”   于小东认为,机构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谁来管”。以前政府机构反映出来的情况往往是,争夺激烈的地方背后是利益,有利益的地方政府部门抢着管,没有利益、棘手的问题都往外推,谁都不愿意管。另外一方面则应该是“管哪些”。   “有些东西本来不应该由政府来管,完全是市场来决定。”于小东举例,国家发改委要管理食用油甚至方便面的价格,而这一问题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管理上的低效也显示出哪些该管哪些不用管,比如保健品的审批,一个同样用VC原料做成的产品,做成片要通过审批,做成水也要重复审批,做成粉还要重复审批。   机构改革,缩短管理的链条,划分更为清晰的管理职责,于小东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就是希望沿着这个方向进一步深入,将其他部门食品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   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其职能为“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的职能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的职责包括“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等。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为掌握本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状况,维护贸易公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本次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往年不合格率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选取抽查重点领域及种类,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跟踪抽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有不合格记录、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二、工作任务2023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任务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80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9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二)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14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抽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中使用面广及本市生产企业集聚的用能、用水产品。(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26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3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一次性用品、农资产品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承检机构应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安排,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托承检机构相应技术能力,结合本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应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抽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严格后续处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形成闭环,并通过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后处理情况。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序号监督抽查事项产品名称实施时间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非自动衡器四季度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出租汽车计价器三季度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压力仪表(压力表、数字压力计(表))四季度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子血压计三季度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膜式燃气表二季度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表二季度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阻法和电容法谷物水分测定仪三季度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体温计(医用电子体温计、耳温计)三季度9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季度1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洗衣机四季度1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电冰箱四季度1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四季度1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三季度14能效水效标识产品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四季度15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四季度16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家用燃气灶具三季度17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用燃气灶具二季度18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二季度19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空气净化器二季度2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换气扇二季度2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智能坐便器四季度2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淋浴器四季度2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坐便器四季度24商品(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四季度25商品(过度)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季度26商品(过度)包装调味品四季度27商品(过度)包装肉制品四季度28商品(过度)包装乳制品四季度29商品(过度)包装饮料(除固体饮料)四季度30商品(过度)包装方便食品四季度31商品(过度)包装饼干四季度32商品(过度)包装罐头制品三季度33商品(过度)包装糖果制品四季度34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及相关制品四季度35商品(过度)包装酒类四季度36商品(过度)包装蔬菜制品三季度37商品(过度)包装水果制品四季度38商品(过度)包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四季度39商品(过度)包装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40商品(过度)包装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41商品(过度)包装糕点四季度42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三季度43商品(过度)包装粽子二季度44商品(过度)包装豆制品四季度45商品(过度)包装蜂产品四季度46商品(过度)包装保健食品四季度47商品(过度)包装其他食品四季度48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四季度49商品(过度)包装洗化用品四季度5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二季度5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乳制品二季度5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饮料三季度5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方便食品二季度5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饼干三季度5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速冻食品四季度5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茶叶及相关制品二季度5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酒类三季度5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果制品二季度5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6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6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糕点二季度6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月饼三季度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蜂产品二季度6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健食品三季度6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孕婴食品、用品三季度6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宠物食品三季度6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南北货四季度6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年货四季度6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其他食品二季度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化妆品三季度7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洗化用品三季度7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一次性用品三季度7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文具用品三季度7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瓷砖二季度7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木地板二季度7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电线电缆二季度7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润滑油二季度7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农资产品二季度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油漆涂料三季度8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口商品四季度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 2010年我国食品领域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
    站在2010年岁末回望,我们发现,过去一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出现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相应的作为保障食品安全重要环节之一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情况备受关注,从整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但多年来,各有关部门一直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相关机构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   仪器信息网“资讯”频道“实验室动态”栏目为大家汇集了最新的国内外实验室筹建、实验室科研成果、实验室检测水平等信息。2010年期间“实验室动态”栏目共发布1750多条相关新闻。仪器信息网从中整理出“2010年期间全国拟建、在建、建成食品领域实验室情况摘录”以飨读者。 2010年全国拟建、在建、建成食品领域实验室情况摘录 食品领域实验室 新闻发布日期 地点 状态 投资金额 吉林省坚果炒货产品检验中心 2010-1-5 梅河口 建成   国家矿泉水检测重点实验室 2010-1-8 拉萨 拟建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黔西南州分中心 2010-1-13 黔西南州 建成 180万元 啤酒行业第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1-21 青岛 建设中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2-22 无锡 建成   豆类制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2010-2-26 宜宾 在建   茶叶质量检测中心 2010-3-1 宁德 拟建   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3-2 宿迁 在建 8000万 A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 2010-3-27 鄂尔多斯 拟建 5000万 克莉丝汀食品类国家级实验室 2010-4-6 南京 拟建   农产品检测中心 2010-4-12 温州 在建 725万 湖北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4-13 黄冈 在建 8000万 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2010-4-23 阜阳 在建 5500万 山西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2010-5-19 山西省 拟建 8000万 山东省食品有害物质监督检验中心 2010-5-27 青岛 拟建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010-5-31 儋州 建成 800多万 美赞臣中国婴幼儿营养科研中心 2010-6-1 广州 拟建 1.4亿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2010-6-2 赣州 拟建 1275万 福建省水果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6-8 平和县 拟建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实验室 2010-6-10 永安市 建成 280余万 安捷伦与厦门检疫局共建“食品安全实验室” 2010-6-22 厦门 建成 6000万 国家面粉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7-6 商丘 建成 3000余万 四川泡菜质量检测中心 2010-7-7 成都 拟建   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0-7-7 长沙 拟建   乳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7-8 上海 拟建   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仁怀分中心 2010-7-15 仁怀 拟建   肉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8-5 厦门 拟建   食品安全评估质检中心 2010-8-9 广州 建设中 3亿元 国家级乳品研发分中心 2010-8-19 长春 建成   海岸带研发中心 2010-8-19 烟台 建成 2000万 海产品质检中心 2010-9-8 北海 建成   农产品质检中心 2010-9-25 厦门 拟建 1790万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2010-9-27 合肥 建成   江苏省茶叶质检中心 2010-10-11 溧阳 拟建 1500万 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室 2010-10-26 三亚 拟建 380万元 昆山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0-11-3 昆山 建成   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 2010-11-4 齐齐哈尔 建设中 2400万元 进口葡萄酒类专业检测实验室 2010-11-5 宁波 拟建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 2010-11-9 嘉兴 建设中   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2010-11-11 承德 拟建 3000万元 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0-11-16 南京 拟建 300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2010-11-17 铜梁县 拟建 300万元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 2010-11-18 云南 建设中   海水工厂化养殖实验室 2010-11-30 青岛 建成   河南食品质量监测中心 2010-12-1 郑州 拟建   农产品区域化管理检测中心 2010-12-1 莱阳 建成 5000万元   本文根据仪器信息网“实验室动态”栏目发布新闻整理而成,可能存在统计不全面或有些不妥之处,望见谅。
  • 鸦片当调料 食品安全领域“鸦片战争”开打
    鸦片当调料 饮食成&ldquo 瘾食&rdquo   原标题:如何在食品安全领域这场&ldquo 鸦片战争&rdquo 中取胜?   你是不是曾体会到,某种火锅、小龙虾或者擀面皮等特别好吃,吃了还想吃?有没有一家饭店,你经常光顾,隔了一段时间不去就想得慌?你肯定想不到,食品里这&ldquo 给力&rdquo 的味道,有可能是因为被添加了特殊的香料--罂粟壳。(10月30日新华网)   近来,全国范围内屡屡出现食品调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特别是在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中。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也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人们长期食用这种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 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罂粟壳被称为是另一种&ldquo 鸦片&rdquo 。目前,罂粟壳充斥着食品市场,不仅在现实的食品市场中可见,网络市场以各种名目也大势宣卖。尽管我们的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以及我们身边的群众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在抵制包裹了&ldquo 鸦片&rdquo 的食品,积极投入到这场无烟火的&ldquo 鸦片战争&rdquo 中,但是,从目前全国情势来看,战果并不明显。   那么,如何在这场无硝烟的&ldquo 鸦片战争&rdquo 中取得胜利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相关部门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ldquo 罂粟壳加料&rdquo 。   二是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制度,并作为强化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是构建全民参与监督机制。加快推动政府、社会、市场、技术共同参与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政府监管力量与无限的监管对象的矛盾。政府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发动群众的力量,推动建立&ldquo 社会共治&rdquo 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采取举报有奖激励方式,鼓励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中,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全民共同抵制&ldquo 鸦片&rdquo 食品。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市场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从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   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不仅使执法部门之间标准一致,信息共享,执法有章可循,而且增强全社会公民的防范监督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   六是加强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2011年,国家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社会共同治理体系,最终在食品安全领域这场&ldquo 鸦片战争&rdquo 中取得胜利,将&ldquo 鸦片食品&rdquo 赶出我们的安全食品市场。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指明“十四五”时期8大领域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方向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要提升检验检测智能化水平。将围绕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检测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重点攻克快速检测、智能检测、在线检测、云检测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高场景适应性和先进智能化技术及装备,建立智能化检测平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与检验检测的有机融合,有力提升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规划指明:1. 化学品和新材料等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研究化学品、新材料等产品质量现场智能化检测、在线监测、质量评价与追溯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快速、在线、便携检测装备研究与评价,提升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的多场景适用性和智能化水平。2. 生物产制品质量安全评价和溯源技术研究。研究市场流通领域动植物产制品的生物风险因子在线监测、跟踪溯源、精准鉴别、风险防控、质量评价及检验结果允差判定等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技术装备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核心装备和器件。3. 冷链物流环境生物有害因子检测、监测与溯源技术研究。研究冷链环境食品、生物产品、运输工具及接触人员等病原微生物检测及典型生物样品保藏技术,研制相关环境生物化学因子在线、智能化监测技术及装备,建立新型消毒产品中主要成分、风险物质检测及消毒效果评价技术体系。4. 重大工业装备场景高适应性先进无损检测技术及装备研究。研发早期损伤检测、多维复合检测、微损检测、边云结合检测、高精度快速成像、预测性维护等先进检测技术及装备;氢能、油气、光热发电等重要产业领域场景高适应性检测监测技术及装备。5. 高耗能工业装备能效智能检测评价与节能降碳技术研究。研究复杂条件工业装备能效检测与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及评价技术;高原地区高耗能工业装备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评估、能效评价与节能降碳技术;低碳燃烧、高效换热和绿色冶金等装备节能降碳协同控制关键技术。6. 重要民生设施智能检测监测技术及机器人研究。重点研究智能传感、智能检测监测与评价、低功耗传输、远距成像、自动巡检、人机协同、云检测与事故预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智能监检测系统及机器人。7. 新兴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技术研究。结合集成电路、国产软件、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驾驶、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检验检测领域需求,开发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物品(样品)和技术方案,建立并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平台。8.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技术研究。针对主要依赖进口的大型、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品种,开展“进口替代”验证评价通用和专项技术研究,推动相应标准研制,建立验证评价工作平台。附件:《“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pdf
  • 利好!在这一领域支持一批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具体内容如下:《通知》提出:建立适合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的质量认证制度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成熟应用。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能力验证制度在个体防护装备检测领域的应用,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对标国际,促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领域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推动相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大标准研制工作进度,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为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国外发达国家保持基本一致,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重点突破。推出一批重点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规范作用初步显现。重点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得到有效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管理、产品生产、检验检测、配备使用及实施反馈的闭环机制基本形成。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二、重点任务(一)集中发布实施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家标准的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在已有石化、冶金、有色、矿山等领域个体防护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再重点选取建材、电子、电力等急需短缺行业、领域,从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原则、配备程序、配备基本要求、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方面,制定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提供执法和监管依据。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集中推出一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和检测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以标准引领我国个体防护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在呼吸防护、防护服装等领域,牵头提出国际标准项目提案,推动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新突破。(二)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采取集中宣贯为主,培训、调研为辅的形式,组织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面向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贯培训,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引导广大生产企业“学标、用标、对标”,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进基层,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系列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求购买、按标准配备、按工种佩戴。(三)强化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的质量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继续加大非医用口罩等防护装备,以及安全网、安全帽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防护装备的监督抽查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大案要案,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水平。(四)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建立适合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的质量认证制度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成熟应用。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能力验证制度在个体防护装备检测领域的应用,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对标国际,促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领域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推动相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五)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大对高危行业、领域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守住劳动者安全防护底线。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利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对基层的典型经验、优秀做法进行总结,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动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针对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标准化管理能力不强等特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帮扶,结合“安全生产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制作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解读应用专题材料,开展标准“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组织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整合个体防护装备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要求,向全国中小微企业免费推广使用,并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模板进行细化,建立本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行动措施,稳步推进专项行动落地实施。(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与质量相关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安全管理和质量文化,营造良好的“学标、用标、达标”社会氛围。 附件: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计划
  • 中国中检山东公司与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中检山东公司与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22-07-20 13:49 发表于山东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近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与济南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莱德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山东公司会议室举行。弗莱德公司总经理仇士磊,山东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吕祁,山东公司副总经理倪新、刘志腾以及双方相关业务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倪新、仇士磊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弗莱德公司作为世界成品油快检模式的开创者,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品油快检标准的起草者,于2018年建成全世界第一个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快检数据库。截至目前,弗莱德公司已在全国十几个省份实际检测样品数量超10万批次,检测出不合格样本超2000批次,所有不合格样品复检一致率100%,在政府成品油监管快检市场领域居领先地位。双方的合作将以全国成品油快检业务为基础,通过优化成品油流通领域快检数据库和“云平台”,结合中检能链加油站星级评价业务推广,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及网络,发挥成品油快检车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市场监管部门和加油站之间搭建“成品油云监管平台”,实现成品油质量可溯源,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成品油质量监管保驾护航。山东公司与弗莱德公司将开展科技和业务合作,力争在新技术及市场开发方面取得新成果,有效推动中国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的数字化,促进中国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
  • 纪炜:在医药包装材料检测领域辛勤耕耘
    纪炜   纪炜,1996年起担任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所长,2000年当选为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   十三年来,他以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高昂的工作激情,辛勤耕耘在医药包材料检测领域,创建了一个设施先进、设备领先、管理规范的实验室,打造了一支技术精湛、水平高超、开拓创新的科技团队,为政府科学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为包装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创建设施先进、设备领先、管理规范的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使药品包装管理走上轨道,包材检验机构成为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部门。   在上级支持下,纪炜考察调研了FDA、TGA、SGS等国际先进实验室后,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创建了一个全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1、确立硬件优势开拓特色检测   3000平方米的独栋实验大楼,专业从事包装材料检测和洁净环境检测。化学实验室以全新风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材料实验室加配独立的恒温恒湿控制,以满足材料试验特定的环境条件 洁净室安装了实时监控系统,提升了微生物实验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先后投资了500多万的仪器设备,使检测能力覆盖了包材标准的全部项目,其中大中型仪器的检测手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阻隔性能的检测仪器,汇聚了国际上多种品牌,能适用于国内、国际标准的不同方法和要求,不仅可测定膜材的氧气或水蒸气透过量,还可对成型包装制品进行测定。形成规模的恒温恒湿箱,能开展不同条件的相容性试验 显微红外光谱仪可精确分析多层共挤膜的结构成分 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和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仪,三者构成了有层次的金属元素分析平台 液质、气质联用仪作为定性定量测定包材中未知溶剂残留的有效手段。   洁净检测仪器形成系列,各种粒径通道的激光粒子计数器,可满足不同洁净级别要求 两台国际顶尖品牌的多点温度仪,专用于空气净化系统及其工艺用水、气体和灭菌器等GMP验证 振动分析仪扩展了生物安全柜的测试 气溶胶扫描仪开辟了高效过滤器的检漏测试。   硬件设备的绝对优势和独具特色的检测能力,使我所跻身于国内一流行列,不仅成为国内多家检测站的分包实验室,还吸引国外知名企业纷纷前来合作,客户群遍及全国,走向世界。   2、与时俱进提升管理能级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在1993年起就获得包装材料和洁净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授权, 2001年,在纪所长领导下,通过实验室认可(医药行业第一家)。2005年作为农业部指定单位,开展兽药GMP洁净度检测 2006年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每年至少参加国内、国际能力验证比对各一次,以检验考核所的整体检测能力水平。自2004年以来,我所参加的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在实验室内部,每年开展人员比对试验和样品复测等质量控制活动,以保持检测质量的稳定可靠。   所内自行开发的Lims系统投入运行,样品实施条行码管理,现场检测数据和仪器测试图谱可直接导入原始记录模块,实现了从样品受理、检测试验到出具报告、审核批准,全过程自动化程序管理。样品库管理、报告业务台账纳入系统,可共享信息资源。由此,减少了人为差错,规范了报告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还开通了网上委托和查询业务,方便客户远程送检。并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日常管理的网络化、无纸化。   二、打造了一支技术精湛、水平高超、开拓创新的科技团队   纪炜不满足于完成常规的检验工作,而是积极争取参与标准制定和大量的课题研究,锻炼培养了一支技术精湛、水平高超、开拓创新的科技团队。   1、做好检验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服务   纪炜带领团队,公正、科学地做好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和药包材的产品注册检验工作,及时将抽验结果和市场信息分析、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为政府制定市场监控计划提供参考依据。还配合监管完成各项突击任务,如:空心胶囊质量检验 植入医疗器械安全性能检验 呼吸机、心肺机等的大型医疗器械的塑料管路的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测等。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来分析评价产品的安全性,使政府监管部门掌握全面信息。他对外公开服务承诺,对内建立窗口服务规范,要求全所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为各省市包材检测站及包材企业提供一流的检测服务。   他本人还作为技术专家定期参与全国药包材产品注册评审工作,为药包材企业的发展把好技术关口。   2、参与标准制定引领行业有序发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作为药包材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每年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复核验证工作,截止2008年,共制修订和复核验证药包材标准197个,为药品包装产品的质量控制,构筑了技术防线。在此过程中,检测人员熟悉了包材生产工艺和过程,了解了操作方法的可行性和关键点,积累了包材检验的经验,提高了技术知识和能力。随后,我所派出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局的药包材标准宣贯巡讲,对全国检测站和包材企业进行广泛培训,推动了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全面实施。   1994年起,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先后制定了行业标准YY/T0141-93医药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测试方法和国家标准GB/T16292~16294-1996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测试方法,纪炜分别是主要起草人和第一起草人。该两项标准分别在1986年和1988年被国家医药管理局评为“医药标准化优秀项目”,并授予一等奖。由此,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的洁净检测业务得到规范发展,起到引领行业有序前进的标杆作用。   纪炜指挥团队以常规检测为基础,以GMP验证为突破口,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起草了“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要求”,“药品包装生产厂房洁净室(区)测试指导原则”,“《湿热灭菌器和湿热灭菌工艺的验证指南》”。最近又对GB/T16292~16294《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进行了升版修订。   3、承接课题研究开展食品药品包装的风险评估   “抗生素与丁基胶塞相容性研究”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接的国家局课题,通过为期六个月的实验,对近2万个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递交出8万字的课题报告,详细阐明了胶塞对药品质量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程度,为国家在淘汰天然胶塞时,企业合理选用国内新型胶塞提供了技术依据。近期,为了进一步追寻胶塞对药品产生影响的根源所在,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又深入企业调研,继续开展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食品包装安全性调研”以及“ PVC保鲜膜中DEHA迁移”和“聚碳酸酯成型品中酚类物质迁移”是国家局食品司分别两年下达的课题项目。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设计了严谨的实验方案,得到统计学专家的论证后,对全国三十多个省市的超市和城乡结合区的批发市场进行抽样检验,开展了食品包装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做出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当社会高度关注PVC保鲜膜的安全性时,我们为政府发言人提供了充分的实验数据,做好坚实的技术支撑。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参与了上海市科委课题,研究“药品包装上使用RFID射频标签的影响”。 通过估计药品在流通领域的周转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射频辐射量,对加速期中的药品进行模拟辐射,并按照设计方案对经过加速及模拟辐射后的药品质量进行大量实验,然后根据试验数据分析射频对药物可能的影响。该课题为药品电子标签的使用做好前期调研。   今年又参与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药用新辅料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及药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安全研究,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 “常用药包材的配方工艺研究”和“再生塑料对药品安全性影响研究” 两个子课题。将通过安全配方和工艺的确立,使原本生产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包材企业有一个统一的生产控制依据,提高整体的生产控制水平,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加强技术合作为企业排忧解难   为了研究药品包装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包装材料与药品的相容性试验,以大量的实验数据证明了:“合格药品+合格包装≠合格产品”的观点。为企业合理选用药包材提供了技术指导。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与世界著名企业合作,开展“输液包装吸附研究”,该项目技术要求严谨,试验内容复杂,需要同时比对多种输液包装情况,控制各种影响因素。该项研究的圆满完成,不仅向外方体现了分析实力,也让外方对中国的科研能力得以信服。   接受国外公司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开展新颖包装“粉液双室袋与药品的相容性研究”。针对该产品的特殊性,我们在方案设计阶段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多方面考虑这种新颖包装结构可能对药品带来的影响,从而制订了较为全面试验方案,圆满完成了研究项目。   类似更多的课题项目,以严谨的试验方案,充分的试验数据,良好的结果效应,受到了上级部门和企业客户的高度赞扬,也使我们的团队在困难和磨练中获得成长。   4、贴近市场需求开辟验证新领域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的洁净检测能力在国内独树一帜,利用优势资源我们将工作重点从常规厂房检测,提升为开展GMP系统验证和评估。目前已拓展的新项目有:工艺用水、灭菌器验证、高效过滤器检漏和完整性测试、气体中油分的测试、自净时间测试、接触菌测试、生物安全柜检测等。检测标准引进了ISO、欧盟、FDA的要求。业务检测领域从医药行业扩展至食品、保健品、卫生、电子、航空等,客户群延伸到全国各地。与世界著名的药品、疫苗生产企业,以及食品、保健品公司等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世界500强企业通过FDA或TGA等国际认证提供优质的服务。   鉴于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在洁净检测业务上有的丰富实践经验,所内技术专家多次被国家局或外省市局邀请去,进行GMP法规和HVAC系统验证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讲课,普及提高法规知识和操作水平。   5、扩大内外交流构建人才队伍   2000年纪炜当选为国家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他借助协会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技术专题研讨会,促使药包材会员单位紧密沟通,广泛交流,通过聚会学习提高,规范管理,推动企业和行业的共同进步。   纪所长不惜精力和财力,注重所内人才队伍培养,每年派员走入国际实验室或国外企业学习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当有外方上门来访时,他经常让青年技术骨干参加现场的技术讨论,锻炼培养了青年人的专业和口语能力。   所内开展青年职业导航三年规划活动,他倡导个人发展要与包材所的发展相结合,鼓励药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材料学,并要求学以致用,服务于包材事业。在他的支持下,我所青年技术骨干基本都完成了学历再深造,检测人员中复合型人才达到三分之一,并在岗位上形成各自的特色专长,在课题项目中肩挑重担。   在纪所长率领下,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形成一个团结向上,勇于拼搏的合作团队,为包材事业努力奋斗。
  • 国办: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要求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   《方案》要求,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粮食局)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方案》要求,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
  • 伪劣手机电池成“手雷” 专家呼吁出台通用标准
    2010年12月上旬,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手机用电池产品质量分析会”公布了2010年第三季度手机用电池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抽查的76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89.47%。其中广东为手机用电池质量重灾区,不合格产品占了7批次。   据了解,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有7.4亿多,而且很多用户不止拥有一部手机,有人说:“手机已经成为吃、穿之外最重要的消费品。”然而,因手机质量问题尤其是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事故却时有发生。   质量投诉每年都不少   最近有媒体报道,2010年6月,甘肃一位名叫肖金鹏的工人在工厂作业时,因装在胸前衣兜的手机突然爆炸而死亡。经查,肖金鹏是由于手机电池在高温下发生爆炸,被炸断肋骨刺破心脏身亡的。   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手机用电池的合格率是83.8%,更早的1999年首次手机用电池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74.1%。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沙南生表示,这只是反映了制造领域正规企业的水平,并不代表流通领域的总体水平,在每年的“315”活动中,手机投诉量都是最大的,平均达13%,其中一部分就包括手机用电池。国内手机检测权威机构、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表示,假冒伪劣电池出现危险的概率几乎是真品电池的100至1000倍。如果以手机用户7.4亿的基数来计算的话,每年不合格的手机用电池数量巨大,那也就是说,它们隐藏的事故隐患也是巨大的。   假冒伪劣电池危害大   假冒伪劣电池尤其是假冒名牌电池的问题已成为潜伏在消费者身边的一个不定时炸弹。真品电池和假冒电池的差别也远不止一般消费者认识的电量、寿命等使用上的差异,不容忽视的是其安全性和环保性的差别。   据悉,假冒伪劣电池通常采用劣质材料,比如,大多数伪劣电池的关键性原料——电解质溶液的质量不过关。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不仅会造成用户在使用时出现待机时间严重不足、开机后黑屏、低温或高温下手机“罢工”等状况,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某著名手机企业的一位工程师表示,大部分假冒电池在电路设计上偷工减料,这样就使原本十分复杂的电路简化为只有两三个元器件,就连关键性的设计——泄压阀和IC安全保护电路也被省略掉了。如果没有了这两项保护,电池会在过度充放电情况下造成安全阀破裂,直接引发电池起火甚至爆炸。   此外,假冒伪劣电池还会对机主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等产生重大危害。   对此,中国泰尔实验室提醒消费者,禁止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使用电池:一是发现电池充电后使用时间严重不足 二是充不上电 三是使用中电池过热 四是出现外型鼓胀破裂等现象。   呼吁通用标准快出台   网上曾有帖子称“人是拴在手机上的一条狗”,由此可见手机对现代人是多么重要。但在近年来针对手机和手机电池的几次抽查中,质量亮起了红灯,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常见诸报端。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手机用电池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生产缺乏标准化,产品检验方面部分厂家忽视产品质量监控环节 杂牌企业与品牌企业并存,流通领域夸大产品性能,假冒名牌电池充斥市场 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没有制定强制性标准,未列入3C强制性认证等。   为什么手机用电池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呢?一位手机用电池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水货和山寨机的泛滥,以及手机规格标准的不统一是导致手机用电池常抽检常不合格的罪魁祸首。从根本上解决手机用电池的质量问题,还需制定出台电池产品强制通用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手机电池涉及到关键零部件,其统一标准的推出将会给各个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创新上造成一定冲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统一标准的出台还将会加速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融合,推动我国企业在手机产品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上的进步。   因此,快速出台电池产品强制通用标准,实施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才是切实提高手机用电池质量的根本所在,也是抽查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所在。
  • 商务部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记者昨天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商务部日前决定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起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研究制度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全标准的出台。提出商务部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商务部与相关部门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商务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成员:向 欣  市场秩序司司长      吴振国  条法司副司长      李振中  市场秩序司副巡视员      曹德荣  市场建设司副司长      王德生  商贸服务司副巡视员      李朝胜  市场运行司副司级      文仲亮  外贸司商务参赞(副司级)   该小组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秩序司向欣司长兼任。
  • 工商总局:6个品牌净化器不合格 选购认准“三高一低”
    随着雾霾频频侵袭,空气净化器像空调、热水器一样成为河北省许多家庭的室内“标配”。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1月18日消息,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安排,国家工商总局委托辽宁、河北两省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三月雨、造梦者Dream Maker、3M、新森代、Fusewins、INES樱雪6个品牌被检出部分批次不合格。  ●工商总局通报六品牌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  工商总局近日公告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共涉及苏泊尔、飞利浦、三星等37 个品牌,共抽检样品43个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个批次,其中仅标识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三月雨、造梦者Dream Maker、3M、新森代、Fusewins、INES樱雪6个品牌。  2016年第四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安排,委托辽宁、河北两省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本次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抽检共涉及亚都、苏泊尔、远大、莱克、艾吉森、飞利浦、派瑞、奥斯汀、造梦者、三星等37个品牌,共抽检样品43个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个批次,其中仅标识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三月雨、造梦者Dream Maker、3M、新森代、Fusewins、INES樱雪6个品牌。  检测报告显示,造成空气净化器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标识、产品维护及滤材更换、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线连接、外部软线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明示标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总局已经责成两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选空气净化器不用愁,认准“三高一低”  时下人们谈霾色变,空气净化器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不过关于空气净化产品的使用、选购和维护,很多人仍然很是茫然。那么如何挑选优质的净化器呢?小编为你总结了一份详细的选购攻略,看完之后你也许就心里有数了。  挑选空气净化器,首先要认准对“PM2.5”有净化效果的净化器,关注净化器的性能指标。  2016年3月,国家出台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对产品的基本净化量、噪声、能效等指标都作出规定。判断一台空气净化器是否执行了新国标,可查看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所执行的标准号。 如果标准号为GB/T18801-2015,就是按新国标生产的。新标准明确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洁净空气量(CADR 值)、累计净化量(CCM 值)、能效等级和噪声标准。CADR、CCM、能效等级越高越好,噪声越低越好,简而言之,就是“三高一低”。  1、高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量(CADR)是净化器的净化效果指标,CADR值越大,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净化效果越好。  2、高累计净化量:累计净化量(CCM)值越高,净化的污染物越多,滤网寿命越长。  3、高能效值:能效水平越高,越省电。  4、低噪音量:仪器工作噪音一般低于50分贝属于相对安静的,选购时可以观察样机进行直观感受。  ●选空气净化器,这些方面也很重要  对净化器的性能指标进行一些了解后,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第一,了解家庭需求。例如,考虑家里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什么,根据要净化的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的CADR值比较大的净化器 考虑给谁用,如果主要是为家中老人和小孩配置产品,建议选择带微生物去除功能的净化器 如果居住环境比较潮湿,建议选择带有抗菌防霉功能的产品。另外,有的净化器有加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远程控制等功能,但也会增加产品成本,应综合考虑。  其次,从多角度考虑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能。例如房屋面积决定净化效果,可以按照CADR乘以系数(0.07-0.12)估算出产品的适用面积,选择合适的产品 有的产品噪声比较大,选购的时候,建议查阅产品的检测报告,也可现场开机试听 还要关注产品的净化能效和待机功率,前者越高表明越节能,后者只要达标即可 另外,还要考虑滤网的使用时间,若不想经常更换滤网,可以选择CCM较大的净化器。  第三,考虑空气净化器保养维护成本。有的净化器销售价格比较贵,但是后续不需要更换滤网。有的净化器价格不高,但是后续更换滤网投入较高。如果不想定期更换滤网,可以选择静电原理的净化器。这类净化器只要清洗净化部件即可恢复产品功能,但是同时要关注臭氧等有害物质释放的问题。  此外,进口产品不一定质量就好,尤其是国外生产的净化器不一定符合中国用户的需求,国外的空气污染情况也不同,选购的时候,要注意查阅进口净化器是否有按照中国标准进行的检测报告。  绝大多数品牌的净化器在销售宣传中都会夸大其作用,有些净化器宣称能“有效捕捉”几十种颗粒。但面对种类繁多的品牌及复杂的功用,消费者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为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无法甄别产品时,可以选择选品牌有保证的产品,或者根据产品销量来选择。  ●空气净化器日常使用也有讲究  选对了空气净化器,并不代表可以一劳永逸。如果在空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使用空气净化器,最好关闭门窗,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空气质量好的情况下,不需要使用空气净化器,只要开窗换气就好。另外,由于空气净化器周围有害气体比较多,使用时要尽量远离人体。并且,需要更换滤网的机器还要注意及时更换滤网。什么时候应该更换滤网呢?不少厂家生产的空气净化器都设有指示灯,可以自动提示滤网的当前状况。发现提示需更换滤网后,应及时更换。没有指示灯的,可以打开机器看看滤网的污染情况,如果变黑了就要马上更换。
  • 2010年我国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16.94万个
    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16.94万个,抽检食品12.8万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 7.2万户。这是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讲话中指出,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力度加大,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各地工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6项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沟油、一滴香、山寨食品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对2008年问题奶粉的市场彻底清查、清缴和销毁工作。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18.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1.8万个次,吊销营业执照2853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69万件。   2010年,切实落实中央部署,各地工商部门积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突出家电、建材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商品市场秩序。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99万件 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24074台。同时,各地突出重点服务行业,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化解服务领域消费纠纷,为促进扩大内需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 青岛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奥地利格拉布纳Grabner成品油快检车
    7月29日,在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引发了《青岛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实施方案》,全力规范成品油市场,保障油品质量安全。青岛因港兴市,是物流运输大市,油品质量管控至关重要。青岛重型柴油车保有量大,如果油品质量管控不好,移动源污染将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我省是地炼大省,盛产原油,在一些地区还存在土炼厂、黑炼窝点等,一些非法生产的不合格油品比较容易流入青岛市成品油市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增加了青岛市成品油质量监管的难度和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的难度。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内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成品油质量是影响大气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方案》要求各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重拳整治成品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管,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会议内容加大对油品标号和油品质量的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加快推进零售终端市场建设,挤压非法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生存空间。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企业签定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大对进油渠道、油品标号和油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对油品质量检测率实施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不规范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油品的违规违法行为。如何高效规范成品油流通领域对于全省/市内成品油流通领域包括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进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测,加大检查力度,实现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保证,采用常规实验室检测现已无法满足要求。主要突出问题是执法抽检采集油品数量庞大。采用常规实验室检测方法时测试数量太多、检测周期太长、测试样品用量大、安全性差、运输存储困难、行政资源投入较大、执法时效性差、震慑力度不强等突出矛盾,这也制约了油品质量监管效能的提升。为了解决常规实验室检测的弊端,使相关执法部门高效的、全覆盖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成品油快速检测仪器(成品油快检车)体现出了其独有的优势。采用成品油快速检测仪器,无需进行样品的制备或样品前处理。仅需几十毫升样品,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得到相应的检测结果,并现场出具检测报告。快速检测指标包含了成品油质量的关键性指标,比如:研究法辛烷值、总烯烃、总芳烃、苯含量、氧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闪点等环保、质量、安全等 这些指标均为成品油不合格率较高的项目,也是成品油中主要影响发动机性能和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Grabner成品油快检车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的完美解决方案自1987年,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Grabner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研发和生产便携式、全自动、微量、快速、安全、精准的石油化工产品分析仪器。公司通过不断的创新成为便携式燃油分析仪器的领导者。自2003年起,公司即开发并销售成品油快速检测车(燃油移动检测实验室)至欧洲、美国等各国家。并逐步扩大到南美洲、非洲、中东以及东南亚等国家。截至目前,Grabner总计销售200多套成品油快速检测车,配备超过600套仪器产品。Grabner01中红外汽柴油分析仪MINISCAN IR VISION全自动一键式操作、样品量仅需要6ml,测试仅需5min等。一次测试可以得到汽油80多个测试指标,如:辛烷值、总烯烃、总芳烃、苯、氧含量、甲醇、乙醇、MTBE、密度、非法添加剂等;一次测试可以得到柴油20多个测试指标,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闪点、多环芳烃、总芳烃、脂肪酸甲酯、密度等。02全自动微量闪点测试仪MINIFLASH FP VISION全自动一键式操作、样品量仅需要1-2ml,测试仅需3-5min,无明火、无刺激性气体、具有最高的安全性等。03全自动微量蒸气压测试仪MINIVAP VP VISION全自动一键式操作、样品量仅需要1ml,测试仅需5min,无需额外配置冷却设备等。04全自动微量馏程测试仪MINIDIS ADXPERT全自动测试,样品量仅需6ml,测试仅需15min,无易碎的玻璃部件和器皿,具有最高安全性等。 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www.grabner-instruments.com.cn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Grabner)是世界领先的石油石化产品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厂商。总部位于美丽的音乐之城维也纳(奥地利)。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Grabner)主要产品有:成品油快速检测车、微量闭杯闪点测试仪、微量蒸气压测试仪、中红外汽油柴油分析仪和微量馏程测试仪。同时公司还提供了中红外润滑油润滑脂分析仪、润滑脂低温流动性测试仪。
  • 进口医疗器械被列入2016抽查重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涂端玉)这边厢,中药饮片正如火如荼开展全产业链整治;那边厢,医疗器械也从临床实验到流通渠道都迎来严查。本报记者获悉,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接连 发布两则重磅通知,要求各地药监系统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而在临床试验抽查领域,进口医疗器械则“入围”成为抽查重点。流通领域清查八大违法行为近期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 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以及《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不但要清查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还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纳入了监管 体系。“随着医疗器械在临床乃至民用领域占比越来越重,成为继传统医药老大哥之外的‘后起之秀’,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该新领域从临床试验到 流通也都存在不少问题,所以整顿很有现实意义。”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这样认为。据了解,食药监总局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相关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医疗器械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当地食药监部门。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番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以 下三点:一是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二是对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是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 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进口医疗器械“入围”业内称并非“区别对待”在临床试验领域,食药监总局要求,要对在审的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临床试验违法违规尤其是弄虚作假行为。据了解,抽查将包括所有境内第三类及进口医疗器 械在中国境内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获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申请项目,综合考虑其风险程度、进口境内申请量比例、申请人情况、临床试验机构规模和承担项目数量等 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取。据了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判定为存在真实性 问题: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相应临床试验资料不一致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受试产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 真实的。此外,即使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判定为存在合规性问题。“此举并不能当成对进口医疗器械的‘差别对待’,因为去年以来包括药物等在内的临床试验数据都进行了全面清查,国内很多上市药企都卷入其中,而医疗器械板块本就进口设备较多,所以其‘入围’抽查重点可视为一视同仁。”该观察人士分析认为。
  • 山东省质检院:推进油品快检技术发展 建立快检技术标准体系
    山东省质检院:推进油品快检技术发展 建立快检技术标准体系2020-06-03 11:25:38 中国质量报本报讯 (王 洁)为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抽检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质检院在全省开展推广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探索成品油监管新模式,逐步完善油品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为构建成品油长效监管机制,自2015年起,山东省成品油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实现100%全覆盖,确保全省油品质量合格稳定,然而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和成品油标准的频繁升级,以往抽检工作模式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制约了油品质量监管效能提升。通过反复摸索实践和大量实验验证,山东省质检院联合中石油、中石化等销售公司以及京博石化、东明石化等20余家炼油企业,制定发布了近红外光谱法快速检测方法、快速筛查技术规范等6项车用汽油、柴油、乙醇汽油快速检测山东省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油品质量快速检测标准体系。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覆盖了硫含量、烯烃、芳烃等环保、安全、质量方面的重点指标,同时规定了采样及快速筛查的明确方法。经大量实验数据验证,快速检测指标的准确性、可靠性能够达到常规实验室检测水平。油品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和支撑作用,检测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山东省质检院率先在油品检测领域将近红外光谱法上升为技术标准,率先在国内开展油品质量快速筛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领了我国油品快速检测技术的进步,为成品油快检技术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中国质量报》
  • “近红外技术在制药业应用与展望”交流会召开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制药领域应用与展望”学术交流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9月1日,第22届多国仪器仪表学术会议暨展览会(Miconex 2011)的同期活动——“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制药领域中的应用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四号馆2号会议室召开,交流会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近红外专业委员会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标准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100余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交流会现场   交流会针对近年来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欧美国家的制药领域和我国药品监督检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应用现状,大专院校等各制药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及在制药领域应用的前景和存在的问题,特邀国内外近红外在药物研究领域的专家做专题报告,并进行学术交流。 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院陆婉珍院士、中科院上海物理技术所方家熊院士   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院陆婉珍院士、中科院上海物理技术所方家熊院士出席了交流会,并兴致勃勃的聆听了报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胡昌勤研究员主持交流会 北京化工大学袁洪福教授 报告题目:近红外分析技术在药品检测中的发展   袁洪福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近红外分析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检测、制药领域检测中的应用;近红外分析技术相关国际标准、我国标准的现状;对我国药检领域近红外分析技术展望。   发展近红外分析技术在药检领域的应用,需要解决的技术主要有:满足流通领域和制药领域药检需求的专用近红外仪器设备;建立药检模型库,解决模型传递,通过药检物联网实现模型共享;建立近红外药检标准分析方法 建立药品质量控制执法规范。 前美国先灵葆雅制药公司过程分析技术经理罗苏秦博士 报告题目:欧美GMP对近红外分析技术在制药质量分析的规范和审核要求   罗苏秦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近红外光谱分析在制药领域的应用和面临的挑战;药物管理机构对近红外技术的规范和指引;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施行分类;美国FDA和欧盟药监局的审核要求;注册和实施策略的建议。   其中,近红外光谱分析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近红外分析技术研究起步较晚,制药企业对近红外技术陌生;仪器厂商对近红外应用技术的认识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制药企业应用水平相对落后,GMP验证和法规事务经验不足。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室尹利辉主任 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药品监督中的应用   尹利辉主任报告中介绍了药品监督对快检技术的需求、近红外快检技术的特点、近红外快检技术在药品监督中的应用、近红外快检技术应用研究展望。其中,近红外药品快检技术推广的基础和难题在于模型的传递,目前模型传递还局限于同型号的仪器。   快速检测学科研究的重点包括:建立基本药物、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和常见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数据库、光谱数据库、药品外观鉴别数据等;建立一系列基本药物和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快速检测装备产业发展向着仪器小型化、便携化、自动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重点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试剂盒和仪器。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应用专家周学秋先生 报告题目:新版GMP的实施给近红外光谱带来的巨大机遇   我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2011年2月12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我国2015年版药典编制大纲草案于2010年12 月发布。二者对于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都提出了要求。 赛默飞世尔科技应用工程师邓德文先生 报告题目:应对新版GMP有关物料确认的便携式解决方案   邓德文先生代表其代理商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了公司提供的现场分析,包括物质识别、鉴定、筛查、定量等分析的解决方案。其使用的仪器主要有TruScan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Defender FT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microPHAZIR手持式近红外光谱仪。 辉瑞制药公司过程分析科学部陈淇旭博士 报告题目:近红外过程分析技术在制药工业的应用-辉瑞制药公司经验分享   陈淇旭博士报告中介绍了辉瑞制药公司多年来施行近红外过程分析技术的经验和心得。举例介绍了辉瑞制药公司为了提高了药品生产流程的效率,将近红外分析技术应用在在批次控制、实时放行、连续生产等工艺中的情况。 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李海峰博士 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药物质量分析和制药过程监控中的应用   李海峰博士报告中指出,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可以应用在制药企业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中,可用作生产过程控制、在线分析、离线分析手段。具体包括原材料鉴定和品质评估、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最终放行监控、市场客户服务检测等领域。 清华大学罗国安教授 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过程分析技术给中药质控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中药质量控制的目标与要求是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稳定、均一。罗国安教授报告中介绍了现代中药生产智能控制系统的基本理念、实施方案与关键技术、应用与实施进展。   中药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的基本理念包括:一个系统——中药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两个结合——将中药HPLC指纹图谱多指标成分定量与近红外光谱在线检测结合、在线质量分析与智能控制结合;三个关键——NIR/HPLC关联模型、自动控制、智能控制;四个效果——保证品质、节省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中药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系统的实施方案与关键技术包括中药质量的定性控制模式、中药质量的定量控制模式。 拜耳技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罗晓芳女士 报告题目:将创新过程分析技术应用于工艺研发、质控和生产工艺   罗晓芳女士报告中介绍了拜耳公司实施的一些过程分析技术在制药业、生物技术领域应用实例。
  • 北京儿童用品检测:5批次童车9批玩具不合格
    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市场销售的玩具、文具、牙刷、童鞋、童车、童装等儿童用品质量进行监测。   经检测,童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儿童自行车车把项目不合格。标准中规定: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横管的把套上端面至处于最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250mm。垂直距离过大不便于使用。车闸项目不合格:标准中规定闸把和把横管之间最大握闸尺寸不得超过标准数值,闸把尺寸过大,会造成手握不住车闸,存在极大的危险。 2.儿童推车制动装置项目不合格。儿童推车标准规定如手把可以换向,则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 手把强度项目是手把应该能经受每个方向400次考验 撞击强度项目是儿童推车经撞击测试后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在车架上的移动不应超过10mm,卧兜在车架上的移动过大,有可能会造成儿童意外伤害 折叠锁定装置为了避免成人或儿童无意操作而导致推车意外折叠的危险。   玩具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滥用项目测试时产生可触及的危险性锐利边缘,存在划伤的危险 可溶性铅含量超标,儿童可能在玩耍的过程中摄入过量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从而在体内积累而形成永久性伤害。儿童血液中铅含量超标,其记忆力及注意力都会明显受损,有的甚至会影响孩子身体发育。   据悉,北京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实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有效检测,净化消费环境,确保儿童用品的质量。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 粮食安全新重点:品质检测仪器面临突发市场机会
    中央一号文件显示,&ldquo 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rdquo 我国对粮食安全的管理思路正在发生调整。&ldquo 18亿亩&rdquo 耕地红线和粮食产量已不再是粮食安全的惟一重心,即在&ldquo 数量&rdquo 的基础上,&ldquo 质量&rdquo 成为当前的新重点。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也由分段监管向溯源转变。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尤其是涉及面最广的粮食,对粮食的品质安全、营养等方面的关注与相关投入将加大。中央一号文件指&ldquo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rdquo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2013年国内各地粮食局&ldquo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rdquo 已采购了超1.2亿元仪器设备。今年以来,部分省市农业部门已经开始了农产品监测实验室的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亦提出改善我国居民食品营养的要求。   据仪器信息网综合分析,粮食(食用油)的品质控制、监管建设将在今后几年成为重要的增长热点。我国粮食生产仍然处于&ldquo 小而散&rdquo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状态,农机使用率较低,对生产端的监管依赖度较高,因此,向县、乡延伸的检测能力建设需求将加强,具体涉及到的监管及监测包括由土壤带来的污染,如重金属、其他有机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以及转基因检测等。   据农业部相关人士发布的消息,我国进口的粮食主要集中于品质较高的产品,此意味着我国粮食品质提升有巨大空间。育种技术(含转基因研究)、营养成分检测以及土壤、肥料研究的需求较上升。   在粮食流通领域,2013年底曝出的&ldquo 粮食系统无转基因检测能力&rdquo 的报道,意味着粮食流通体系检测能力建设将加速。包括国有粮食流通体系、粮油加工企业都将面临实验室及检测能力升级的需求。近年来,国家已经在粮食安全检测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相关的检测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中预计投资185.88亿元,包括220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980个地方粮食检测机构、1770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850个粮油生产企业的能力建设,部分已经完成,部分还在继续,&ldquo 目前粮食流通领域检测盲点仍然较多&rdquo 。粮食流通领域对粮食的检测需求将包括传统的重金属、农兽残、陈化程度、营养、生物毒素和非法添加等,以及新要求的转基因检测。   以上检测能力建设需求为仪器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粮食安全标准建设完善以及标准的严格执行,将不定期带来突发式仪器采购需求。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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