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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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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相关的论坛

  • 【分享】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中新网8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称,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任吴仪任组长。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介绍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此外,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中国政府网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 【转帖】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  会议认为,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实现五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会议强调,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指出,为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重点:(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将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和企业,要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小机焦、电石、平板玻璃、造纸行业的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国家安排资金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核查督察及评估通报制度,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九)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适时启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国务委员、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戴秉国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align=center]编辑时间:2023-01-30 来源: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align][table][tr][td=1,1,18%][align=center]索 引 号:[/align][/td][td=3,1,42%] 000014349/2023-01700[/td][/tr][tr][td=1,1,15%][align=center]主题分类:[/align][/td][td=3,1,20%] 厅发文件/ 晋环发[/td][/tr][tr][td][align=center]来 源:[/align][/td][td]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td][td][align=center]成文日期:[/align][/td][td] 2022-11-04[/td][/tr][tr][td]标 题:[/td][td=3,1]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td][/tr][tr][td=1,1,15%][align=center]发文字号:[/align][/td][td=1,1,20%] 晋污防办发〔2022〕1号[/td][td][align=center]发布日期:[/align][/td][td] 2023-01-30[/td][/tr][/table][url=http://sthjt.shanxi.gov.cn/tfwj2/jhf/202301/P020230130549803685466.pdf]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url]

  • 【资讯】邵明立局长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监管效率 实现科学监管

    2007年4月3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出席会议并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邵明立要求,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管理,提高监管效率,真正实现科学监管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30日上午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邵明立提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政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同时,信息化建设工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监管目标的必备条件。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而且刻不容缓,必须全力以赴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邵明立指出,要增强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的目的。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包括尽快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采用非现场监管的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以实现对药品生产源头有效监管;以特药监管为试点,进一步推进对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动态监管;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整合目前已经建成的应用系统,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手段和监管资源的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邵明立强调,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决定重新调整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抽调专人,实体运转,目的就是为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要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真正按照服务全局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要高度一致,要集思广益、协调配合、扎实工作,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主持会议,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2007.04.30)

  •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11月23日,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陶静带领下,来到天瑞仪器考察。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廷良接待了来宾。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是由江苏省纪委、科技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此次来访,主要为了听取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进度及公司环保状况报告。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肖廷良陪同来宾参加了天瑞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仔细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江苏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汇报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应刚作会议汇报,他重点介绍了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产业化”的进展情况。“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已更新至第四代,实现了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检测速度更快、稳定性更好、软件设计更人性化等目标。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天瑞仪器近年来大幅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学仪器的便携化及专用化,并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领域倾注更多的关注,不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及完整的解决方案。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1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现场演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的测试效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2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介绍EDX 1800B X荧光光谱仪工作原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3_2090336_3.jpg来宾在天瑞照片墙前驻足观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4_2090336_3.jpg汇报会现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7_332695_2090336_3.jpg副总经理肖廷良为来宾介绍手持式XRF系列的更新进程

  • 协同配合 再接再厉 全力推进上海市土壤普查工作——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2024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土壤普查办对当前工作进展的汇报,研究了当前普查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下阶段普查重点工作。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宇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决策部署,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做好土壤普查,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协同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土壤普查的各项任务。  会议认为,在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区土壤普查办协作配合,共同努力,上海市土壤普查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做到了组织推动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协同配合到位,土壤普查工作总体推进较快,在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分析三个重要阶段上,完成率已达100%,目前,普查工作重点已经转到数据审核分析、成果汇总编制阶段。  会议对下阶段普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一要抓紧数据审核分析。强化普查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坚决杜绝出现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水平。二要抓紧完成成果汇交汇总。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结合二普、测土配方、土壤详查等已有成果,立足服务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大局,精心组织好各类报告编制,抓紧启动土壤志、土种志编纂工作和样品库、数据库的建设,形成一套高质量、有特色、实用性强的普查成果。三要强化普查成果应用。从上海现代农业、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出发,对普查成果开展创造性、多维度、高水平的研究分析,为指导本市农业生产和制定实施政策举措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支撑,切实满足上海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等10个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 【转帖】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副组长李长江等通报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闻办新闻局局长、主持人 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抽检结果,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 2008-09-17 09:50:24 ] [郭卫民]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部长、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先生(这个领导小组是双组长,还有一位是高强先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李长江先生,通报婴幼儿抽检結果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崇勇先生,现在我们请陈竺部长做介绍。 [ 2008-09-17 10:05:42 ] [卫生部部长、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组长 陈竺]谢谢郭局长。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领导小组,部署有关工作。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婴幼儿奶粉的175家企业进行了抽检,现在请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先生通报抽检结果。 [ 2008-09-17 10:09:08 ]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长江]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也十分关注,日前,根据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紧急开展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的专项检查,昨天中央电视台已经公布了检查结果,我就不再重复了。这次检查有五个方面的结果:一个是全国目前共有175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其中66家企业在这之前已经停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所以,这次专项检查是对其余的109家进行逐一排查。共检验了这些企业的491批次的产品,其中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 [ 2008-09-17 10:11:44 ] [李长江]第二,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最高值达到2563mg/kg,其他品牌检出三聚氰胺含量在0.09—619mg/kg之间。第三,在被检测的企业当中,广东的雅士利和青岛索康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口到孟加拉、缅甸、也门、布隆迪、加蓬五个国家。昨天,在公告的时候,我们又进一步核对,还有青岛的索康也有出口。这两家企业现在正在对其产品进行召回。第四,供应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所有乳制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第五,在开展婴幼儿乳品专项检查的同时,我们组织开展对乳制品进行普遍检查。目前的结果显示,9月14日以后生产的液态奶没有发现三聚氰胺。 [ 2008-09-17 10:16:18 ] [李长江]为了切实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我们正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检测出存在三聚氰胺的22家企业的69个批次产品,没有出厂的就地封存,不得出厂。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配合有关部门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二是对这些有问题的企业,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查清问题,查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对查出某些批次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坚决处理问题产品的同时,对没有问题的批次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企业在严格检验原料乳,严格检测出厂产品,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可以继续生产。三是对检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品企业,凡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一律撤销终止。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通知有关国家停止卫生注册资格。 [ 2008-09-17 10:17:19 ] [李长江]四是对所有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从今天开始,派驻1400个驻厂工作组,将近5000人,对所有的乳制品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出厂的检验,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确保这次专项检查之后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昨天晚上10点,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所有的系统进行了部署,这项工作今天全部到位。五是尽快完成对所有乳制品企业、乳制品产品以三聚氰胺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检查的结果我们将及时公布。同时,我们还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回答投诉者关心的问题和处理的意见。 [ 2008-09-17 10:19:51 ] [李长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配合有关方面对这次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重大污染事件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对质检系统的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进行认真调查,不管是谁,凡是渎职、失职,凡是官商勾结,凡是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尤其是奶制品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谢谢! [ 2008-09-17 10:20:15 ] [陈竺]谢谢李局长。女士们、先生们,现在我向大家通报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情况的最新进展。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卫生部要求,全国卫生系统和医疗专业人员立即行动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仔细筛查,科学救治,关爱病人”的原则,全力以赴地开展了发生疾病婴幼儿的疾病救治工作,目前已经有一批患儿经过救治恢复健康。 [ 2008-09-17 10:21:42 ] [陈竺]从2008年9月12日至17日8时,各地报告临床诊断患儿一共有6244例。其中,4917例患儿症状轻微,生命体征稳定,正在进行院外随访治疗或已经治愈。现仍留院观察治疗患儿有1327人。所有临床诊断病历中,有158人发生过急性肾功能衰竭,占总病例数的2.5%。经有效治疗,目前158例重症患儿当中,已经有94人病情平稳或已经治愈出院。此外,回顾性的调查发现有3例死亡病例,其中甘肃省有2名,浙江有1名,不包括在我刚才提到的6244名诊断病例之中。 [ 2008-09-17 10:22:28 ]

  •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b]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b][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川[/font][/font][font=?¥?ˉ?°??a€&]污防攻坚办[/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font][font=?¥?ˉ?°??a€&]61[/font][font=?¥?ˉ?°??a€&]号[/font][/font][/align][font=?¥?ˉ?°??a€&]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ˉ?°??a€&]现将[/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四川省[/font][font=?¥?ˉ?°??a€&]“十四五”重金[/font][/font][font=?¥?ˉ?°??a€&]属污染防[/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控[/font][/font][font=?¥?ˉ?°??a€&]工作方案[/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印发你们,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ˉ?°??a€&]认真抓好[/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ˉ?°??a€&]贯彻[/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ˉ?°??a€&]落实[/fon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font][/font][align=right][font=?¥?ˉ?°??a€&]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202[/font][/font]2[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年[/font][/font]7[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月[/font][/font]7[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日[/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ˉ?°??a€&]四川省[/font][font=?¥?ˉ?°??a€&]“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font][/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十三五”时期,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国家下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不断完善。但部分地区重金属排放量居高不下,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相对较重,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任重道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font][font=?¥?ˉ?°??a€&]17[/font][font=?¥?ˉ?°??a€&]号),制定本方案。[/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一、指导思想[/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font][font=?¥?ˉ?°??a€&]“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二、防控重点[/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点重金属污染物。[/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铅([/font][font=?¥?ˉ?°??a€&]Pb[/font][font=?¥?ˉ?°??a€&])、汞([/font][font=?¥?ˉ?°??a€&]Hg[/font][font=?¥?ˉ?°??a€&])、镉([/font][font=?¥?ˉ?°??a€&]Cd[/font][font=?¥?ˉ?°??a€&])、铬([/font][font=?¥?ˉ?°??a€&]Cr[/font][font=?¥?ˉ?°??a€&])、砷([/font][font=?¥?ˉ?°??a€&]As[/font][font=?¥?ˉ?°??a€&])、铊([/font][font=?¥?ˉ?°??a€&]Tl[/font][font=?¥?ˉ?°??a€&])和锑([/font][font=?¥?ˉ?°??a€&]Sb[/font][font=?¥?ˉ?°??a€&]),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点行业。[/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font][font=?¥?ˉ?°??a€&]6[/font][font=?¥?ˉ?°??a€&]个行业。[/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点区域。[/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三、主要目标[/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到[/font][font=?¥?ˉ?°??a€&]2025[/font][font=?¥?ˉ?°??a€&]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font][font=?¥?ˉ?°??a€&]2020[/font][font=?¥?ˉ?°??a€&]年下降[/font][font=?¥?ˉ?°??a€&]5%[/font][font=?¥?ˉ?°??a€&]。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指标见附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到[/font][font=?¥?ˉ?°??a€&]2035[/font][font=?¥?ˉ?°??a€&]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四、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排查,[/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全口径清单的增补和行业类别调整。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生态环境厅定期在网上公布。梳理排查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落实,不再列出)[/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依据各地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重点行业企业数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前期减排量、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等,分档确定各市(州)减排目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中明确的核算原则及时更新。各市(州)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推进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font][font=?¥?ˉ?°??a€&]2025[/font][font=?¥?ˉ?°??a€&]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国家确定的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五、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font][font=?¥?ˉ?°??a€&]“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同时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font][font=?¥?ˉ?°??a€&]1.2 : 1[/font][font=?¥?ˉ?°??a€&],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指标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按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持续推动电镀企业入园。(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六、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font][font=?¥?ˉ?°??a€&]“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font][font=?¥?ˉ?°??a€&]2025[/font][font=?¥?ˉ?°??a€&]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电镀行业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制革行业开展铬鞣剂替代技术改造。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积极推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和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按国家规定,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过[/font][font=?¥?ˉ?°??a€&]49.14[/font][font=?¥?ˉ?°??a€&]克,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font][font=?¥?ˉ?°??a€&]“回头看”。按国家规定,自[/font][font=?¥?ˉ?°??a€&]2023[/font][font=?¥?ˉ?°??a€&]年起,汉源县、石棉县、甘洛县铅锌冶炼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督促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相关市(州)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调查,编制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排放汞及汞化合物的企业应当采用最佳可得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控制并减少汞及汞化合物的排放和释放。(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涉镉企业排查整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等重有色金属冶炼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建设用地污染详查和治理修复。支持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绿色提标改造。继续实施涉镉企业综合治理,[/font][font=?¥?ˉ?°??a€&]2023[/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对[/font][font=?¥?ˉ?°??a€&]2020[/font][font=?¥?ˉ?°??a€&]年前已列入涉镉整治清单的污染源完成整治。(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在[/font][font=?¥?ˉ?°??a€&]“十三五”工作基础上,聚焦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涉及硫铁矿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等行业,全面排查涉铊企业,[/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font][font=?¥?ˉ?°??a€&]2023[/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督促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涉铊行业企业严格执行行业铊污染物排放标准,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铊污染物未达标的企业,开展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涉锰行业排查整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对锰矿开采、电解锰生产、锰渣堆存场所地下水、外排废水达标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治。对长期停用或库容已满的渣场,按相关标准规范封场。相关市(州)于[/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font][font=?¥?ˉ?°??a€&]2024[/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并将整治结果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渣场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加强尾矿污染防控,制定四川省[/font][font=?¥?ˉ?°??a€&]“十四五”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支持并引导含重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持续开展铅锌采选、冶炼及硫铁矿等废渣堆场和矿井涌水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凉山州、雅安市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及涉镉、涉锰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重点开展废渣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宜宾、泸州、广元等地重点排查硫铁矿废渣及矿井涌水遗留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开展排查。[/font][font=?¥?ˉ?°??a€&]2023[/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并形成问题清单。优先治理一批涉及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及修复试点。[/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结合区域实际,选取典型行业开展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究和试点。鼓励有色金属矿区及冶炼企业开展涉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试点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废渣、锰渣、有色金属尾矿等综合利用项目。鼓励铅锌冶炼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水俣公约》履约项目试点。(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七、提升能力,强化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地表水监测网络,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及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严格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font][font=?¥?ˉ?°??a€&]“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定期核查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将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考核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强化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管理。[/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font][font=?¥?ˉ?°??a€&]“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ˉ?°??a€&]八、落实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分解工作任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省上下达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逐级细化任务分工,将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和会理有色产业园区、甘洛铅酸蓄电池集中发展区、汉源万里工业园区、石棉工业园区等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园区要按照[/font][font=?¥?ˉ?°??a€&]“一区一策”原则,编制“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污染防控、质量改善、风险防控等工作要求,实现在产业布局、装备技术、政策机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全面提升。各市(州)实施方案和重点区域实施方案分别于[/font][font=?¥?ˉ?°??a€&]2022[/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10[/font][font=?¥?ˉ?°??a€&]月[/font][font=?¥?ˉ?°??a€&]30[/font][font=?¥?ˉ?°??a€&]日、[/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font][font=?¥?ˉ?°??a€&]31[/font][font=?¥?ˉ?°??a€&]日前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园区实施方案于[/font][font=?¥?ˉ?°??a€&]2023[/font][font=?¥?ˉ?°??a€&]年[/font][font=?¥?ˉ?°??a€&]3[/font][font=?¥?ˉ?°??a€&]月[/font][font=?¥?ˉ?°??a€&]31[/font][font=?¥?ˉ?°??a€&]日前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定期调度进展。[/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各市(州)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每年[/font][font=?¥?ˉ?°??a€&]6[/font][font=?¥?ˉ?°??a€&]月[/font][font=?¥?ˉ?°??a€&]15[/font][font=?¥?ˉ?°??a€&]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font][font=?¥?ˉ?°??a€&]12[/font][font=?¥?ˉ?°??a€&]月[/font][font=?¥?ˉ?°??a€&]20[/font][font=?¥?ˉ?°??a€&]日前将本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按年度对各市(州)落实省级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市(州)、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的地区,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加强政策支持。[/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各市(州)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控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等土壤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化改造等;支持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调查及治理项目。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重金属污染防控领域,加大重金属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重金属减排工程和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鼓励公众参与。[/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公开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指标[/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ˉ?°??a€&][/font][/font][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qta/2022/7/8/4272240bea4f428483b39b81a48ecdba/files/f2cd05415f844decaac50aa1863369f0.doc]“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指标[/url]?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分享】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会议召开

    日前,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质监局召开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根据《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市质监局将对本次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何时开考,老是内部认定。。。。。

  • 应依法界定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上)

    应依法界定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上)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但在政府采购实施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具体包括哪些单位,从事采购活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个项目如果涉及到多个单位,究竟该确定哪个单位为采购人?本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采购人界定不清的问题。另外,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而财政性资金如何界定,是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是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如果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究竟财政资金要占到多大比例才应纳入采购人采购的范围,等等。这些问题也难以界定。这些问题不仅长期困扰着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也给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和操作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采购案例:某县中学拟建校园网络,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政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项目由领导小组牵头抓,教育局负责具体抓,项目首期支付资金(40%)由教育局负责协调,先向银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学校偿还贷款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余款。但谁是本项目的采购人却无法确定。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曾尝试过由县政府和县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作为采购人,但都觉得不妥;后来,也试过让学校或者教育局作为采购人,但学校认为,项目是由县政府亲自抓、领导小组确定方案、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使用的部分资金是银行贷款,自己又无采购决定权,不能作为采购人;教育局认为,项目是县政府及其领导小组确定的,学校是使用者,自己也不能作为采购人。这样一来,谁是该项目采购人的问题一直无法确定,直到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天,才由领导小组经过多次协商,指定由教育局作为采购人(原因是该县正在实施“普九”项目,后期还有类似项目需要建设,可由教育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这样确定以后,随之带来的就是如何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让谁作为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问题,也难以确定。既然县政府指定教育局为采购人,那么教育局就可以派出代表参与评标,但学校却不答应,认为项目是学校的,使用者是学校,偿还贷款及后期付款也由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不参与,学校的采购意图如何体现,谁来为学校把关、承担责任,后期的质量管理、项目验收工作又由谁来负责?不得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教育局、学校各派一人(一位是教育局局长,一位是学校校长)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在实际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在一些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定谁是采购人经常会争论不休,有些不应成为采购人的单位,为了单位的既得利益,千方百计想成为采购人;而有些应该成为采购人的单位,担心承担责任,又想方设法不作采购人。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个人对此问题的看法。

  • 【新闻】李长江称将围绕五重点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font=黑体]9月10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3次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主持会议指出,下一步围绕5个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会上,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和各部门联络员分别介绍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李长江听取汇报后表示,按照领导小组的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正在扎实推进: [/font]  一是专项整治开局良好,全国各地都已经动了起来,绝大多数省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把国务院的要求和各地实际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二是8个专项稳步推进。在农产品整治方面,农业部下派了22个调查组,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及畜产品质量、农兽药生产和水产养殖等。在生产加工食品整治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及时颁布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完善加强食品工作的政策法规。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带队已对8个省市开展了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立案查处案件5773个,捣毁无证生产加工窝点953个。

  • 【分享】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审核通过人员--有你认识的吗??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公 示  根据国人部发40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审核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考核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至六月二十七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凡对公示人员有疑义者,应在本公示发布后15日内向归口推荐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由上述部门在7月11日前整理汇总报送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人事司),以便进行核查。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1724 82261826 82261844 传真:010-82260232 82260128  电子信箱:rszy@aqsiq.gov.cn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 【转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大设备字[2008]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避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院(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每一级均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各级之间层层签订《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校长办公室、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工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秘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重要事项。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及检查各院(系)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 院(系)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各院(系)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各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及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 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相关工作。各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各实验室需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 各院(系)及实验室,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实验室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新进入人员经培训并获得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 国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 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 【资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防火管理!

    一、组织领导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仓库领导人,应当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其他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对国家储备库,各类专业仓库、中转仓库和大型附属仓库应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仓库主要领导人担任。不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仓库,必须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应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及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本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亦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仓库和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无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仓库,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轮流住库值班,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往往一起大火都是由小火扑救不及时而造成,而义务消防组织是仓库中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消防力量,他们由仓库全体职工(除老、弱、病、残者外)组织起来,对仓库的情况熟悉,分布广,一旦发生火情,召之即来,对扑救初起火灾十分重要。所以一定要组织健全,明确分工,定期组织训练,充分发挥其作用。

  • “湖长制”被列为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

    11月20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过去几年来改革已经大有作为,新征程上改革仍大有可为。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注意把握蕴含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前进。李克强、张高丽、汪洋、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 【转帖】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17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关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推动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环保 水专项 办法 通知  抄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及主题专家组。

  • 【实战宝典】开展土壤三普调查工作的实验室应具备哪些资质?

    [font=黑体][b]解答:[/b][/font][font=宋体]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中相关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font]3[font=宋体]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font][font=宋体]相关检测实验室应依据[/font][font=宋体]《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font][font=宋体]申请检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资质: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阀内应涵盖50%以上的土壤三普理化性质指标。除此之外,检测实验室还应具有相应的土壤相关检测能力证明;技术能力和数量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并满足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符合土壤三普规定的检测方法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能力证明记录;保证土壤样品制备、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详细条款应按照[/font][font=宋体]《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中实验室条件要求执行。[/font]

  • 4.29首都网络安全日

    #4.29首都网络安全日#是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合北京发展契机,顺应群众期待的适时之举,体现了市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管理形式、依法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志和决心。期间,北京市将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共同建设首都绿色生态网络环境。

  • 国家环保机构的7次变革

    本月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从1974年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起步,40多年来环保机构格级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是怎样演变而来?一张图带您读懂环保机构7次变革。[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230743574631_778_1634717_3.png[/img]

  • 【实战宝典】样品流转有哪些步骤?应注意什么问题?

    [font=黑体][b]解答:[/b][/font] [font=宋体]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样品流转工作,承担制备任务的实验室具体负责操作实施。样品制备与检测须按照制检分离的原则,分别由不同检测实验室承担。[/font][font=宋体]流转的样品包括土壤样品库样品、留存样品和送检样品。土壤样品库样品是流转至土壤样品库的剖面分层样品,用于长期保存;留存样品流转至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实验室保存,用于留样抽检不合格时的再次复检等;送检样品流转至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后,由实验室分为预留样品和检测样品。预留样品用于留样抽检等。检测样品用于相关指标检测。[/font][font=宋体]对于承担制备任务的实验室,应指定核对负责人,在样品装运现场,并在土壤样品装运记录表签字;重点检查样品标签、样品重量、样品数量、样品箱(包)量、样品包装容器、样品目的地、样品应送达时限等,如有破损、撒漏或标签有缺项,应及时补齐、修正后方可装运。[/font][font=宋体]样品流转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样品安全和及时送达。样品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样品运输箱,须填写土壤样品装运记录表,并做好减震隔离,严防样品破损、样品标签丢失或玷污。[/font][font=宋体]样品流转至指定检测实验室后,交样人和收样人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利用手持终端扫码收样确认、记录交接信息,打印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并各自留存[/font]1[font=宋体]份。如发现样品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样品重新采集或寄送等工作。[/font]

  • 环保部改为生态部

    环保部曾经历六次改革  环保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74年10月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7月,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原创大赛】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内部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内部约束机制 摘要:国企采购的腐败案件频发,加强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约束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我们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抓住采购的关键环节,在招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企业各部门的约束作用,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制约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合规。

  • 药厂采购仪器,需要成立采购调研小组吗?

    俺是药厂化验室兼研发部的仪器管理员,这两个部门所有仪器备件的购买申请都是我来做,单价大于2000元的要写呈批件找领导审批,问题就来了,从老总兜里掏钱嘛,呈批件就得写的重点突出面面俱到,让老板一看这东西就非买不可才行。可是啊可是,靠我一个人,想法未免有时候不全面,很多时候一个呈批件要批来批去修改好几次,效率啊,心情啊。。。就想到成立个调研小组,集思广议,成功率高,现在想法还不是很成熟所以我就想问,你们买东西,最好是药厂里的使用部门,买东西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怎样才更合理

  • 【分享】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此举旨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目前,国务院已成立由回良玉副总理担任组长得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0-12-18 京政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务发展状况,提高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本市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本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务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查明供排水设施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意义。搞好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立详细的管网信息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的薄弱环节,确保城市涉水运行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水务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务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情况,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九是供水设施情况,包括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十是排水设施情况,包括排水、再生水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本市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市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全市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市级、区县级普查人员培训;全市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区县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区县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区县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人员培训;区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  (二)工作经费。市和区县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水务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 【讨论】想问一下实验室的样品取样是检验者自己抽样还是由专门的抽样小组派人抽样后再分样品给检验者?

    有个问题想和各位讨论一下,关于实验室的抽样.我们实验室是成立了一个叫抽样组(只得2个人),全厂的样品抽样都是由这个小组抽样后再分派给相关的检验者检验.我个人认为这样不是很合理,为什么检验者不去抽样呢,因抽样的同时可以连"样品的大样"也同时看到了,有什么问题抽样时就能立刻发现,这不是更好吗?领导话因GMP要求要成立这个小组(小组只有2个人,领导认为已够人,不再增加人手进行抽样工作,人员的分工主要分到检验部份),这样的话抽样组的同事就整天"马不停蹄"去仓库,去车间抽样,而一些等样品检验的人又懒洋洋在实验室等样品检验.如果某样品出现不合格时,又要这个抽样组去重取样.这样的工作方式合理吗?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有什么好的意见给我,谢谢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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