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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蔬果相关的资讯

  • 沃尔玛所售部分蔬果含禁用农药
    10月28日,沃尔玛成绿色和平首个“金秤奖”得主,获奖理由是绿色和平多次在沃尔玛部分门店发现其所售食品违规。   沃尔玛被指部分蔬果含禁用农药   据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报告称,今年9月到10月曾在青岛和北京共3家沃尔玛选择8种蔬果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根据绿色和平提供的监测结果,沃尔玛销售的8种蔬果上含有21种不同的农药,其中甚至包括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在蔬果上的剧毒农药对硫磷和高毒农药3羟基克百威。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沃尔玛青岛台东分店出售的大红袍桃含有剧毒农药对硫磷的残留,这是一种早在2007年便被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 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的盖菜含有高毒农药克百威的代谢产物残留,该高毒农药更早在2002年就被禁用。   此外,检出的21种农药多数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WHOII中等毒性农药的,包括对硫磷在内的6种为有机磷农药。王伟康说,对硫磷和克百威两种农药属于剧毒和高毒。   绿色和平组织人士表示,上述检测结果系位于江苏的一家国际权威分析分支机构提供的,具有权威性。   基于沃尔玛被查出的 “多项问题”,昨日,绿色和平组织将具有讽刺意义的“金秤奖”授予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该店被认为销售的盖菜含有高毒农药克百威的代谢产物残留,而该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就被禁用。   “金秤奖其实是一个良心秤。”据王伟康介绍,“金秤”两边重量不等,一边比较沉,放的是钱 一边是食品,比较轻,借此讽喻只顾金钱利益,不顾法律及公众健康的行为。据称,经过交涉,沃尔玛北京大郊亭店店长答应 “接受绿色和平提供的资料、公开信、奖项并转交给其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昨日,绿色和平的志愿者刚进入沃尔玛大郊亭店,就被该店的工作人员围住,并且引来了消费者围观,店长张雷出来与王伟康等人沟通。王伟康将具体情况告诉张雷后,他却表示对于农药残留等情况必须找公司事务部门反映。当王伟康将手中的“金秤”交给张雷时,他表示不能接受,在王伟康的一再要求下,旁边的工作人员接过了该秤,但希望他们尽快离开,不要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购物。   沃尔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这已经不是沃尔玛第一次违反中国食品及食品销售相关法规。”王伟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伟康称,去年底发现沃尔玛长沙店有转基因大米后,绿色和平已经通知过沃尔玛。但由于沃尔玛“没有作相应的处理,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机制来避免这样的事情”,绿色和平于今年7月在深圳将沃尔玛总部告上法庭,但“至今没有明确的答复能不能进行立案”。   昨日,记者联系到沃尔玛北京总部负责综合事务的韩健杰,向其询问“金秤奖”相关问题。韩健杰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称“我们一直以来是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在这一方面也有非常严格的流程和检测程序,而且也是非常严格地遵守中国的法律。”   随后,沃尔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了书面采访函。回函称,沃尔玛不仅力求从法律条文上,也从实质上严格遵循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达到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的最高食品质量要求。   沃尔玛称,沃尔玛的各个商场每天通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对蔬菜、水果等进行检测,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深圳:检测开放日 市民免费检测蔬果安全
    9月26日上午,热心市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晚报小记者近百人来到位于蛇口的深圳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参加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举办的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市民代表们走进食检中心实验室,700多套“高精尖”技术设备引起了市民啧啧称奇。在当天活动中,包含了实验流程讲解、专家现场答疑、免费样品检测等环节,最后的有奖问答更是把活动推向了高潮。国际化标准的检测设备、专业细致的检测过程为市民“我们吃得安全吗”这一提问画上了圆满句号。   市民带来蔬果免费检测   得知“开放日”活动当天可为参观者每人提供一次免费检测的机会,活动当天不少市民都带着青菜、水果等食品及矿泉水等候在实验室门口。由于场地限制,市民代表被分为几组分次进行参观。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每位参观者进“场”前都分到了一件消毒无纺布制作的白大褂以及两个脚套,从头到脚“全副武装”后才能开始参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检中心整个实验室区域都进行了无尘消毒处理,让每个参观者采用隔离“装备”既能避免人体的毛发污染环境,也能防止各类消毒试剂侵蚀人体。   高价洋酒是检测室“常客”   波尔多红葡萄酒、蓝带马爹利XO、法国香槟,在食检中心的添加剂检测实验室,记者发现了不少熟悉的进口名牌洋酒的身影。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大宗货品,深圳口岸每年进口的红酒、洋酒数量很大,因此进口洋酒成分检测一直是深圳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的重要检测项目。虽然进口洋酒动辄几千上万价格昂贵,但不少洋酒的添加剂中却含有不少有害物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威胁人体肝、肾功能。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屡屡在高价进口红酒、洋酒中检出铅、砷等有害元素超标,问题酒都被责令做了销毁处理。一位喜爱喝红酒的市民表示,以前总觉得进口酒价格高、品质有保证,现在看来也不能盲目迷信天价“外国货”啦!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进口洋酒、在干龙眼、酸奶、糖果等进口食品中,也经常会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和沙门氏菌等常见的两类致病菌,这些致病菌都是导致病毒性腹泻等急性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进口食品中只要检出以上成分就执行“一票否决”,深圳检验检疫局严禁含有隐患的进口食品流入深圳市场。   进口食品的检测“功臣”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验检疫局近年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方面的重点投入,目前仪器设备总投资已超过4亿元人民币,仪器设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深圳辖区的出口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经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没有出现过一例被召回或被官方通报的案例,供港牛奶和蔬菜已连续30年和14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件。   在参观过程中,多次为进口食品检测立下汗马功劳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吸引了很多市民的眼球。记者了解到,作为国际最先进的检测仪器,这台检测仪在氯霉素残留物等微量元素检测中具有超高的灵敏性。在食检中心的大事纪上,记载着多个第一:2006年以来,多次从美国进口的冻禽肉产品中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 首次从新西兰产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残留,首次从日本产的鱼肉肠制品中检出山梨酸超标,首次从印度产花生油样品中检出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标......先进的检测技术为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把国门、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也为中国在国际贸易领域赢得了荣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国冻禽肉问题事件发生后,美国大使馆农业代表、24国公使都先后来到食检中心,专程“看望”了这个扬名国际的大“功臣”。   晚报小记者现场提问最精彩   在参观过程中,身着红色马甲的“晚报小记者”成为活动现场最亮丽的风景线。尽管这些“小记者”平均年龄才11岁,但不少人已经参加过晚报与深圳各单位组织的多次活动,个个都是采访经验丰富的“笔杆子”了。只见他们人手一本采访本,每到一个实验室都会把检测环节、专业名词记录下来,发现什么问题都会当场向检测人员提问,十足一副“专业记者”派头。“如何快速检出供港蔬菜中的农药含量?”“进口海鲜的麻痹性贝毒达到多少可使中毒者死亡?”“进口月饼中是否检出过大肠杆菌?”诸如此类的问题小记者们一口气提问了多次,工作人员都认真听取并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孩子们的提问带动了现场气氛,市民们也纷纷向检测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专业的解答让大家心里的石头落了地,不少市民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从事酒店餐饮的陈女士高兴地表示,今天的开放日讲解生动,知识丰富,我们看了以后觉得吃得更放心了!
  • 欧盟拟修订联苯肼酯在蔬果中最大残留限量
    欧盟拟修订联苯肼酯在多种蔬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提议修订联苯肼酯(bifenazate)在柑橘、仁果、核果、茄子等多种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荷兰收到要求修定多种蔬菜中联苯肼酯最大残留限量的申请。为协调联苯肼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荷兰建议修订联苯肼酯的最大残留限量。   荷兰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决定: 商品种类 现行MRL(mg/kg) 建议MRL(mg/kg) 柑橘类水果 0.01 0.9 仁果 0.01 0.5/0.7 核果 0.01 2 食用葡萄、酿酒葡萄 0.01 0.7 草莓 2 3 胡椒 2 2/3 葫芦-不可食用的皮 0.01 0.6 啤酒花(干制) 0.02 20
  • 2020最新高农残蔬果排名!μ SPE技术助您快速检测农残
    近日美国非营利环保机构环境工作组织(EWG)公布了2020年度新一期《农产品农药残留购物指南》(EWG' s 2020 Shopper' s Guide to Pesticides in Produce),发现草莓再次成为最有可能被农药残留污染的新鲜农产品。EWG的2020年高农残排行 1草莓、2菠菜、3羽衣甘蓝、4油桃、5苹果、6葡萄、7桃子、8樱桃、9梨、10番茄、11芹菜、12土豆 2020年高农残果蔬的排名和2019年完全相同,这些蔬果食品中的每一种都检测出许多不同农药残留,并含有比其他产品更高浓度的农药。 μSPE技术助您快速检测农残 植物源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方式,常用的技术包括GPC、SPE及QuEChERS技术。其中QuEChERS方法集快速、简单、成本低、适用范围广、重现性好、安全等特点,是最理想的前处理方法。但此方法实现自动化难度较高,虽然现在已经有多个厂家发布自动化的QuEChERS仪器,但普遍存在样品通量低、无法与检测设备实现联用等缺陷。岛津μSPE技术搭载在AOC-6000平台上,可自动化实现从净化到进样整个过程。 什么是μSPE技术? 1、将分散性的QuEChERS填料置于小型化的cartridge(μSPE)中,提高净化效率。2、借助AOC-6000平台实现μSPE小柱的活化、上样、淋洗、进样等步骤,实现自动化。 图1 μSPE小柱 图2 AOC-6000搭载μSPE μSPE操作流程 样品提取之后取1ml提取液置于AOC-6000上,仪器可以自动完成净化及进样过程,无需人工参与。验证 美国农业部Lehotay实验室完成了对植物性样品苹果、谷物、胡萝卜、甘蓝、橙子、猕猴桃等样品的基质验证实验。 实验结果表明,1)自动化的μSPE净化流程结合GCMS/MS 分析,对不同的被分析物和不同的食品基质实现了高品质的实验结果;2)节约劳动力和仪器维护;3)GC-MS/MS在绝对进样量相当于1 mg样品的情况下,仍然达到了所有被分析物在蔬菜和水果基质中解放人力,提高效率
  •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来我司参观学习
    10月30日,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一行来天瑞仪器参观学习。天瑞仪器刘召贵博士、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黎桥接待了来访人员。刘博士为学员介绍天瑞仪器的荣誉资质 此次举办粮食加工与大米强化南南合作培训班的活动目的是让来自玻利维亚、科特迪瓦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们更深入地体验和学习中国在解决粮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功经验。 天瑞仪器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为食品安全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添加剂等检测解决方案,为食品的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刘博士介绍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培训班学员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多媒体展厅、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以及天瑞仪器的机械加工中心。让学员了解了天瑞仪器强大的生产实力和研发实力,并获得了学员们的充分认可。刘博士为学员们着重介绍了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EDX 3200S-PLUS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属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设备采用了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EDXRF)技术实现食品中微量重金属有害元素的快速无损检测。培训班学员参观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 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技术人员向学员们展示了天瑞仪器在粮食安全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展示内容获得了学员们的称赞及认可。天瑞仪器XRF事业部总经理为培训班学员做报告 近年来,中国科学仪器企业发展迅速,天瑞仪器通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产品远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朝着国际化方向快速发展。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天瑞仪器始终以国产仪器的崛起为己任,始终重视产品创新与研发,坚持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今后,天瑞仪器将再接再厉,守护食品安全,助力健康产业。来访人员合影留念
  • 天瑞仪器应邀参加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2018年8月18日,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作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盛会,此次大会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国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黑龙江省粮食局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办公室支持。此次大会的主题为“新时代、新理念、新平台、新业态——推动产销合作新平台建设 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及其他粮油相关企业代表参与出席了此次大会。天瑞仪器作为国内化学分析测试仪器行业代表应邀出席。 作为国内分析化学仪器行业的领航者,天瑞仪器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检测解决方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食安全不仅关乎民生问题,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瑞仪器在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现场特地设立展台,以供前来参会的领导、专家及用户现场交流。 天瑞仪器展台现场 天瑞仪器此次参展的仪器可谓是种类齐全产品丰富。从粮食检测前处理到粮食重金属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真菌毒素检测以及农田土壤检测天瑞仪器粮食检测产品种类齐全;再从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到实验室精准测试天瑞仪器粮食检测产品丰富。 此次展品包括可用于粉碎谷粒、豌豆、玉米、大豆等粮食的前处理仪器:锤片式粮食实验粉碎机 SHM1000,它不仅粉碎速度快、使用简单、噪音小,更是一款极具性价比的粮食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粉碎样品可很好的适用于烤箱和近红外水分测定、面筋数量、质量、谷物粘度、小麦降落数值、近红外成分等指标测定。 用作于农田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的仪器:手持式土壤重金属X荧光分析仪 EXPLORER9000,凭借其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检测速度快的优势可很好的检测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其自带的GPS定位功能更为方便的作用于农田土壤普查。 在粮食重金属检测仪器方面不仅有用于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的仪器: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EDX3200SPLUS X、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3200SPLUS C、便携式食品重金属分析仪 HM-7000P,还有可用于粮食重金属实验室精准检测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 AFS200T、原子吸收光谱仪 AAS9000。 在粮食农药残留检测以及真菌毒素检测方面,天瑞仪器同样带来了丰富的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6800,是天瑞仪器精心打造的一款高性价比气质联用仪,结合色谱法与质谱法的特点,可以有效的排除粮食样品杂质的干扰,对粮食中农药残留进行准确和灵敏的定量分析;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HGR 1000体积小、操作方便,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可快速实现检测样品的定量报告,可应用于对粮食、饲料、花生、食用油等食品进行霉菌毒素系列项目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LCMS1000具有pg级的灵敏度,以其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多种组分同时检测等技术优点,可很好的应用于食品中真菌毒素检测以及农药残留的检测。 此次天瑞展台现场,以丰富的检测产品、互动性的现场测试,专业的粮食整体解决方案吸引了大批的专业观众驻足咨询了解。 天瑞仪器现场为客户演示操作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现场我们还很荣幸的迎来了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的代表,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博士、副总经理黎桥先生及工作人员现场热情的接待了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代表。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代表现场观看天瑞仪器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博士与埃及代表亲切合影
  • 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现场精彩回顾
    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展会现场精彩回顾为探讨国内外粮食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及加工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全产业链交流对接平台,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科技创新,由河南工业大学和中国食药促进会功能食品分会共同主办的“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于2020年11月28-29日在郑州如期召开。01后疫情时代粮食产业趋势由于疫情对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多数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很可能进一步恶化。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面临中度或重度粮食不安全。粮农组织呼吁,世界各国应实现粮食体系转型,保障经济型健康膳食。02智能感官评价检测新技术人们追求粮食高产的同时更在意粮食品质。人的感官评价主观性强、重复性较差,而电子鼻、电子舌和质构仪等智能感官评价操作简单快速、分析高效准确。国内外已普遍应用,展现了其在食品感官检测方面的广阔前景。03行业先行者——北京盈盛恒泰长期以来,北京盈盛恒泰在食品感官分析、安全检测、营养分析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次展会给观展者带来的就是味觉分析系统(电子舌)。现场通过丰富的展示让观展者快速的了解应用方向,指导大家进行现场体验,您能清晰的了解检测原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专业的讲解引来一波又一波的观展者试听与围观。04展会虽然结束,但步履不停2020中国粮食营养与安全科技大会已正式落幕,很高兴能够跟大家分享、展示,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大家更多的接触到国外的技术。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肯定与支持,我们下次再相见!
  • 我国粮食食品中真菌毒素检测技术取得突破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有25%的农产品受到真菌毒素污染,每年粮食及食品损失达到10亿吨。据国家粮食局统计,中国每年有3100万公吨粮食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被真菌毒素污染,约占粮食年总产量的6.2%,如果拥有科学的农产品真菌毒素防控措施,中国每年能减少约850亿元损失。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国家863计划设立了&ldquo 食品生物有害物精准检测与控制&rdquo 项目。经过两年的研发,该项目在食品和粮食中真菌毒素的精准检测技术及控制技术方面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科研人员通过对石墨烯的改性修饰,结合分子印迹材料,开发了桔霉素、展青霉素等真菌毒素的特异性分离富集材料 建立了高效样品前处理技术,与目前常用的免疫亲和柱相比,前处理成本降低了80%,提高了前处理效率,开发的前处理产品,解决了粮食、食品中真菌毒素样品前处理复杂、成本高、检测速度慢、准确度不高、变异系数大等问题。   在高效前处理技术基础上,该项目还开发了简单净化&mdash 稳定同位素稀释&mdash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同时检测16种重要真菌毒素的技术,涵盖了目前国内外已设定限量和即将设定限量的真菌毒素,适合于批量原粮样品真菌毒素的快速准确测定。   该方法参加英国FAPAS分析实验室组织的玉米粉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利时真菌毒素检测,以及国家基准实验室组织的燕麦粉中多种真菌毒素同时检测能力验证,所有指标均为满意,检测结果符合&ldquo fit-for-purpose&rdquo 的多组分真菌毒素检测方法的要求,证明该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该项目已经发表SCI论文61篇,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省部级奖励9项,申请专利23项。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p   白皮书约1.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结束语等6部分。白皮书全面总结反映了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点阐述了1996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办法,介绍了中国粮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并提出了未来中国粮食问题的政策主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白皮书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白皮书中提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的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9年10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p p   目录 /p p   前言 /p p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结束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前言 /p p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中国在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不仅成功解决了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居民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粮食安全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关系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为全面介绍中国粮食安全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了解,特发布本白皮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中国人口占世界的近1/5,粮食产量约占世界的1/4。中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这既是中国人民自己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是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贡献。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人均占有量稳定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目前,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左右,比1996年的414公斤增长了14%,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209公斤增长了12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p p   ——单产显著提高。2010年平均每公顷粮食产量突破5000公斤。2018年达到5621公斤,比1996年的4483公斤增加了1138公斤,增长25%以上。2017年稻谷、小麦、玉米的每公顷产量分别为6916.9公斤、5481.2公斤、6110.3公斤,较1996年分别增长11.3%、46.8%、17.4%,比世界平均水平分别高50.1%、55.2%、6.2%。 /p p   ——总产量连上新台阶。2010年突破5.5亿吨,2012年超过6亿吨,2015年达到6.6亿吨,连续4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水平。2018年产量近6.6亿吨,比1996年的5亿吨增产30%以上,比1978年的3亿吨增产116%,是1949年1.1亿吨的近6倍。粮食产量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合理区间,除少数年份外,一般保持在± 6%的范围之内。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实现谷物基本自给。2018年,谷物产量6.1亿吨,占粮食总产量的90%以上,比1996年的4.5亿吨增加1.6亿吨。目前,我国谷物自给率超过95%,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p p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近几年,稻谷和小麦产需有余,完全能够自给,进出口主要是品种调剂,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2001年至2018年年均进口的粮食总量中,大豆占比为75.4%,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合计占比不足6%。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仓储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全国共有标准粮食仓房仓容6.7亿吨,简易仓容2.4亿吨,有效仓容总量比1996年增长31.9%。食用油罐总罐容2800万吨,比1996年增长7倍。规划建设了一批现代化新粮仓,维修改造了一批老粮库,仓容规模进一步增加,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储粮能力持续增强,总体达到了世界较先进水平。 /p p   ——物流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国粮食物流总量达到4.8亿吨,其中跨省物流量2.3亿吨。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全部打通,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格局基本形成,原粮散粮运输、成品粮集装化运输比重大幅提高,粮食物流效率稳步提升。 /p p   ——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了10-15天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应急储备、加工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供应网点遍布城乡街道社区,在应对地震、雨雪冰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膳食品种丰富多样。2018年,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牛奶、蔬菜和水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24.7公斤、46.8公斤、46.4公斤、22.1公斤、505.1公斤和184.4公斤,比1996年分别增加6.5公斤、16.6公斤、19.5公斤、17公斤、257.7公斤和117.7公斤,分别增长35.7%、55%、72.5%、333.3%、104.2%和176.5%。居民人均直接消费口粮减少,动物性食品、木本食物及蔬菜、瓜果等非粮食食物消费增加,食物更加多样,饮食更加健康。 /p p   ——营养水平不断改善。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平均每标准人日能量摄入量2172千卡,蛋白质65克,脂肪80克,碳水化合物301克。城乡居民膳食能量得到充足供给,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营养素供能充足,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下降,脂肪供能比上升,优质蛋白质摄入增加。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不愁吃”问题。中国高度重视消除饥饿和贫困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出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成功道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660万人,较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1.7%;较1978年末的7.7亿人,累计减贫7.5亿人。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贫困人口“不愁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p p   ——重点贫困群体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371元人民币,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1.7个百分点。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贫困地区的粮食获取能力,贫困人口粮谷类食物摄入量稳定增加。贫困地区青少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泛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老年营养健康试点项目效果显著,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营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中国立足本国国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守12000万公顷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00多万公顷。目前,全国耕地面积13488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80多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700多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50万公顷左右,夯实了粮食生产基础。 /p p   ——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60多万公顷,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约15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休养生息规划,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持续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消除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p p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6000万公顷,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近1500万公顷。加强建设东北稻谷、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形成黄淮海平原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打造长江经济带双季稻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区;提高西北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重点发展西南稻谷、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扩大东南和华南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有效供给。 /p p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高效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实现农业生产水资源科学高效利用。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农业人口规模巨大,通过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为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取消牧业税、生猪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特别是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在中国存在2600年的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p p   ——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亿万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积极构建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区域整合,打造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跨国粮食集团,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 /p p   ——健全完善粮食交易体系。搭建了规范统一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形成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心,省(区、市)粮食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国家粮食交易体系,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粮食流通的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粮食商流、物流市场达到500多家。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涵盖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p p   ——稳步提升粮食市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各地发展多种粮食零售方式,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态势良好。搭建粮食产销合作平台,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2018年组织各类粮食交易会3935场,成交粮食近13627万吨,成交金额2319亿元人民币。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意向购销粮食达6000余万吨,推动产销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从不同层面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引领农业现代化、粮食产业以及食物营养的发展方向,多维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p p   ——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在特定时段、按照特定价格、对特定区域的特定粮食品种,先后实施了最低收购价收购、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性收购。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收购的粮食按照市场价格销售。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粮食供给更加充裕,按照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4年起先后取消了大豆、油菜籽、玉米等粮油品种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收购。2016年起逐步完善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政策性收购比例,实现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 /p p   ——发挥粮食储备重要作用。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功能定位,中央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守底线、应大灾、稳预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保应急、稳粮价、保供应,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加快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引擎带动作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统筹建好示范市县、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p p   ——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有效供给,促进居民膳食多元化。顺应饲料用粮需求快速增长趋势,积极发展饲料加工和转化,推动畜禽养殖发展,满足居民对肉蛋奶等的营养需求。 /p p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制定发布“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促进粮油产品提质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大力培育推广优良品种。超级稻、矮败小麦、杂交玉米等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基本建立,成功培育出数万个高产优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实现了5-6次大规模更新换代,优良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基本实现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全覆盖。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单产达到每公顷近18.1吨,刷新了世界纪录。加快优质专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以及高淀粉、高蛋白、高油玉米等绿色优质品种选育,推动粮食生产从高产向优质高产并重转变。 /p p   ——推广应用农业科技。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比1996年的15.5%提高了42.8个百分点。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8.8%、37.8%,病虫草害损失率大幅降低。2004年以来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共建设丰产科技攻关田、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1276个,累计增产粮食1.3亿吨,项目区单产增产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为粮食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p p   ——提升粮食储运科技水平。攻克了一系列粮食储藏保鲜保质、虫霉防治和减损降耗关键技术难题,系统性解决了中国“北粮南运”散粮集装箱运输成套应用技术难题。不断扩大先进的仓储设施规模,2018年实现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和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分别达到7.5亿吨、6.6亿吨和2.8亿吨。安全绿色储粮、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颁布和修订实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p p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明确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p p   ——深化粮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强化市场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的意识,依法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及涉粮事项向社会公开。完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方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粮油安全储存责任体系和行为准则,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主动分享中国的粮食市场资源,推动世界粮食贸易发展。不断深化粮农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为促进世界粮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中国粮食市场更加开放。涉粮外资企业加工转化粮食数量、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加,2018年分别占到全国的14.5%、17%。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转化等领域的份额不断增长,并向粮食收购市场、批发零售和主食品供应等方面延伸,成为促进中国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p p   ——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严格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取消了相关农产品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小麦、玉米、大米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大幅度削减其他粮食品种的进口关税。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品种、转基因品种之外,将外商投资种业的限制范围缩减为小麦、玉米,取消农产品收购、批发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p p   ——促进国际粮食贸易繁荣发展。中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积极与世界主要产粮国分享中国巨大的粮食市场。2018年,包括大豆等油料和饲料在内的粮食进口总量为11555万吨,出口总量366万吨,分别比1996年增长944.8%、171.1%。进口总量中大豆8803万吨;谷物及谷物粉进口2047万吨,占当年世界谷物贸易量的4.9%。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主动分享粮食安全资源和经验。1996年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实施了20多个多边南南合作项目,向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区的近30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近1100人次粮农技术专家和技术员,约占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项目派出总人数的60%。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投资,推广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技术和经验。截至2017年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173.3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851家,分布于六大洲的100个国家(地区),雇佣外方员工13.4万人,为东道国增加就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中国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20多份粮食和农业多双边合作协议、60多份进出口粮食检疫议定书,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农业合作工作组。中国始终将支持非洲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作为对非合作的优先重点领域。截至2016年,中国共帮助50多个非洲国家实施近500个农业援助项目,包括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物资项目等,涉及农业种植、粮食仓储、农业机械、农田灌溉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参与国建立经贸合作关系,推动粮食领域合作。 /p p   ——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积极响应和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涉粮国际组织的倡议和活动。推动增强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在涉粮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为其他国家落实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规则制定,成功推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10多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谷物国际运输标准、国际贸易粮食检疫措施标准等国际标准的制定,主导制修订小麦规格、玉米规格等多项粮食国际标准。牵头推动亚洲合作对话“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工作,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先后发起或主办亚太经合组织农业和粮食安全部长会议、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世界农业展望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推动各国在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形成共识。 /p p   ——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紧急粮食援助。应有关国家紧急粮食援助请求,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多双边紧急粮食援助,对缓解有关国家人道主义危机、促进世界消除饥饿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高度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当前,中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应充足、市场稳定,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展望未来,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依靠自身力量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使粮食之基更牢靠、发展之基更深厚、社会之基更稳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有很大空间,粮食科技进步、单产提高、减少损失浪费、利用非粮食食物等方面还有较大潜力可供挖掘。充足的粮食储备可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基本稳定,现代化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可以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粮食供给紧张问题,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能够解决品种结构矛盾。 /p p   从中长期看,中国的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需求形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口粮消费将稳中略降,饲料和工业转化用粮消费继续增加,粮食消费总量刚性增长,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从生产形势看,农业生产成本仍在攀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减灾能力有待提升,在确保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流通形势看,粮食生产将继续向核心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 /p p   展望世界粮食安全形势,国际粮农机构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效果逐步显现,各国促进国际粮食市场有序流通、维护世界粮食市场总体稳定的愿望增强,贫困缺粮国家粮食生产得到发展,能够减轻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中国和世界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当今世界粮食安全挑战依然严峻,仍有8亿多饥饿人口,国际粮食贸易面临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干扰,不稳定因素增加,实现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任重道远。 /p p   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从粮食生产大国向粮食产业强国迈进,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饥饿问题,继续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推进全球粮食事业健康发展。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落实1243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1030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72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性指标,确保建成5333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亿公顷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亿吨以上。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2022年,确保建成6667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粮食种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p p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稳定谷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杂粮等作物。大力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青贮及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等,通过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p p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全面升级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农药研制、肥料开发、加工储运、循环农业等应用技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和加工流通等核心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攻克影响作物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技术瓶颈。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手段和农艺农技应用,增加粮食供给,提升粮食品质。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p p   ——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优化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的布局,建成一批规范化粮油配送中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p p   ——完善粮情预警监测体系。强化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国内外粮食形势,健全粮油市场监测网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p p   ——倡导节粮减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爱粮节粮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减少“餐桌上的浪费”,形成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风尚。普及推广经济、适用、防虫、防霉储粮新装具、新技术,帮助农民减少产后损失。示范推广绿色、环保、智能粮食储藏设施设备,鼓励适度加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粮食流通环节的损失损耗。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加快建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以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粮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p p   ——切实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围绕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鼓励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优化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布局,构建一批粮食进出口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提升粮食物流重点线路流通效率。 /p p   ——着力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和特色粮油产品供给。着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继续深入推进南南合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作出积极努力。 /p p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粮食经贸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国际粮食合作新平台,促进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深度融合。 /p p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粮食进口渠道,拓展多元化粮食来源市场,促进全球范围内粮食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p p   ——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粮食安全治理,积极探索国际粮食合作新模式,开展全方位、高水平粮食对外合作,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结束语 /p p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更加关注食物的营养与健康,既要“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放心”。初心不忘,人民至上。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奠定坚实根基。 /p p   确保粮食安全,中国与世界命运休戚与共。中国将继续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努力构建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不懈努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 /p p /p
  • 京沪穗三地超市所卖蔬果农残问题严重
    京沪穗三地超市所卖蔬果农药残留问题严重 了解详情: 2009年绿色和平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相关知识: 农药最高残留标准能否有效保护人体健康 绿色和平搜狐官博:警惕混合农药残留的果蔬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主要城市的调查发现:由于蔬果上的混合农药残留,这三地的居民几乎每天都在饮用一杯威胁健康的“农药鸡尾酒”,其中甚至包括5种可能致癌的农药。绿色和平呼吁超市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把关,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同时指出:将目前严重依赖农药化肥的化学农业生产模式根本性地转变为生态农业,才能最终保障食品安全。   2008 年12 月和2009 年2 月,绿色和平以三口之家一天所需量为标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易初莲花购物中心、沃尔玛超市、华润万家超市、农工商超市,以及两个农贸市场,购买了当地常见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检测发现:在45 个样品中,共有40 个样品检测出50种农药残留,混合农药的残留更为严重——25个样品残留着至少5 种不同的农药,5个样品甚至含有10 种以上不同的农药残留。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说:“在广州的华润万家超市所购买的黄瓜样品和在北京沃尔玛超市所购买的草莓样品中,我们检测出了13 种之多的不同农药残留成分!这杯由多种农药调制而成的‘农药鸡尾酒’的健康威胁可能远远超过这些农药各自产生影响之总和。”   另外,绿色和平在9 个样品中还检测到了5 种被世界卫生组织所认定为高毒的农药,以及多种可能致癌和导致内分泌紊乱影响生殖能力的农药成分。在上海易初莲花超市购买的荠菜和豇豆样品中,绿色和平发现了甲胺磷和克百威。这两种高毒农药已经被国家严令禁止销售和使用。农药在种植过程中被大量施用,不仅从源头就污染了蔬果,更对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农药被认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两栖动物减少的重要元凶之一。考虑到目前中国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大大超过本次绿色和平的检测范围,如果扩大检测,则非常可能发现更多的农药残留。   绿色和平 2007 年委托市场调查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进行的调查显示,近80%的受访者认为农药残留是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超市中购买食品的消费者中有70%的人认为超市应当建立农药残留监控系统,以确保新鲜蔬菜水果的安全。   “超市是消费者购买食物的直接终端,他们应当承担起作为销售终端应有的责任。易初莲花、沃尔玛、华润万家和农工商超市等行业领跑者更应该作出表率。我们希望超市正视消费者的需求,尊重消费者的健康,加强对农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并定期公布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罗媛楠最后说:“我们食物上的有毒农药残留根源在于高度依赖农药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生产方式,就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能够吃得安心、放心。” 了解详情: 2009年绿色和平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相关知识: 农药最高残留标准能否有效保护人体健康 绿色和平搜狐官博:警惕混合农药残留的果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 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文来了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 纳米生物传感器:蔬果有无农残 试纸一测便知
    纳米生物传感器,听起来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名词,但验孕棒等试纸产品,你肯定不会陌生,它们就是此类传感器的“化身”。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黄又举精耕于纳米材料领域,构建出纳米生物传感器新材料,旨在推动更多的检测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  可以设想,将来如果你对蔬果农残担忧,用这种试纸测一测,有无农残,指标多少,便一目了然 甚至一些人体健康指标也可以利用生物传感器,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直观呈现。  人物名片  姓名:黄又举  职务: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  荣誉:2015年第六批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人才  课题研究收获“意外之喜”  黄又举大学学的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后进入中国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他坚信,材料若能结合生物领域,将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博士毕业后,他远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是化学与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我在攻读博士后之前从未涉及过纳米粒子方面的研究,后来因为研究需要相关的材料,才学习合成纳米粒子材料,没想到展现了这方面的天赋。”4年在新加坡深造研究让他收获了“意外之喜”。  2013年10月,黄又举通过“春蕾人才”计划,进入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工作。去年12月,由于他出色的科研表现,被破格提升为项目研究员。  在攻关纳米生物传感器核心材料等关键问题上,黄又举潜心研究了五六年。  纳米金材料是他的研究重点。纳米金材料是纳米传感器的核心材料,被广泛应用于试纸条、试纸盒中,其大小、形状以及自组装行为直接影响到可视化的性能。  传统纳米金合成主要是通过调控反应动力学和热力学,进而调控形貌和大小,但众多实验参数常常会影响纳米金的大量高质量制备。黄又举则突破了传统的方法,提出了纳米金的两种新生长模式———智能化合成与非连续性生长模式。  他研发出超过20种单分散的不同形貌的金纳米粒子,包括球形、方形、棒状、片状、星形、线形以及一些复杂的多级纳米结构。与现有的其他产品相比,这种合成方法确保纳米粒子在大规模制备条件下,仍能保持粒子的高度均匀性。  “市场上纳米金粒子产品存在纯度不足、形貌种类有限等缺陷。”黄又举说,“我们团队研发出来的产品纯度和品质都非常高,且在相同的单位价格之下,能够生产出更大体量的产品。”  生物传感器应用非常广阔  “此类传感器的应用空间非常广阔,主要集中在一些可视化的试剂盒、试纸条上。”他介绍说,“目前市面上较为常见的就是验孕试纸,以后的应用方向还可以针对男性、小孩等受众,同时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可大做文章。”  如在食品安全领域,普遍的家庭要检测蔬果是否含有毒素,不可能购置大型的仪器,只能通过一些简单的工具去鉴别,因此可以通过裸眼观察到颜色变化的试剂、试纸成为较为理想的工具、方法。  “在目前推崇‘精准医疗’的大环境下,需要更多的生物传感器去检测各类人体指标以达到预防的目的。”黄又举对研究领域的前景充满了信心。  据了解,他和团队合成的纳米金样品已经受到国内外多家高校、院所和公司的青睐与好评,样品已经免费试用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和各类生物公司等30余家机构。  同时,他与众多企业合作展开一些专利布局。浙江星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与其合作,研发了可商业化的男性生殖健康体外检测产品。  今年,黄又举还与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中科院材料所筹建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材料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引入了20余个快检便携式仪器,主要进行食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争取向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方面发展。  黄又举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定量检测的问题,主要面向一种能随目标物浓度变化产生颜色变化的试纸条和试剂盒。“例如,你拿一张检测毒素的试纸去检测某个东西,试纸可以直接通过不同的颜色来显示毒素含量,就像pH试纸随着酸碱性浓度的不同显示不同的颜色”他说。  他表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可以将可视化生物传感器与移动医疗结合,通过相关生物传感器芯片、手机APP以及医疗大数据处理平台的构建,实现可视化生物传感器的商业化。
  • 世界粮食日,关注粮食安全丨玉米、大米、小麦和玉米油中的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介绍01为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产业供给和结构性质改革,国家粮食局推出“优质粮食工程”,并开展“中国好粮食”行动。睿科集团积极响应政策的同时,凭借丰富的实验室经验,针对相关政策标准制定了系列解决方案,并将各种自动化设备应用于前处理过程,尽可能地帮助实验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粮油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值此世界粮食日(2021年10月16日)来临之际,我们分享用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分析粮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解决方案。试样经过90%乙腈水溶液提取,提取液经离心、稀释后用含有玉米赤霉烯酮特异抗体的免疫亲和柱自动净化。用5 mL水淋洗柱子将免疫亲和柱上的杂质除去,以甲醇洗脱免疫亲和柱。将洗脱液在55°C条件下氮吹干,用1 mL初始流动相定容,经高效液相色谱仪上机分析。图-1玉米赤霉烯酮结构式本应用文章参考GB5009.209-2016《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第一法,采用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检测,建立了复杂粮油样品基质中玉米赤霉烯酮高灵敏度的前处理和分析方法,得到四种常见粮油基质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加标回收率在88.0%-112.0%之间,RSD值小于5%。仪器与耗材02Auto Prep 200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Auto EVA 80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玉米赤霉烯酮免疫亲和柱 (Romer,1500ng/3mL);高效液相色谱: Waters ACQUITY UPLC I-Class配备大体积流通池;甲醇(Merck,色谱纯);乙腈(Merck,色谱纯);吐温-20(Sigma,试剂纯);超纯水(Waston);PBS盐包配标净化浓缩标准曲线配制03使用Auto Prep 200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可实现标准品的全自动化配制,将单标母液(1000 mg/L)通过工作站的直接稀释模式,配制成浓度为10 mg/L的工作中间液,紧接着可通过程序设置,吸取该工作液,配制一条浓度分别为0.01 mg/L,0.02 mg/L,0.1 mg/L,0.2 mg/L和0.5 mg/L的标准工作曲线。图-2. Auto Prep 200 液体工作站配标程序样品提取与前处理04大米、玉米、小麦样品准确称取5 g粉碎过的样品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20 mL乙腈-水溶液(9:1)(v/v),涡旋震荡提取20 min,以7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取5 mL上清液于试管中,加入20 mL 0.1%吐温-20的PBS缓冲液混匀,以7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取10 mL上清液于80 mL上样管中,待用。玉米油样品准确称取5 g样品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20 mL乙腈-水溶液(9:1)(v/v),涡旋震荡提取20 min,以5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余下步骤同上。固相萃取净化条件全自动固相萃取仪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固相萃取柱玉米赤霉烯酮免疫亲柱 (1500ng/3mL)淋洗超纯水洗脱甲醇表-1 固相萃取净化条件以2 mL/min的速度精确上样10 mL待测液,5 mL水清洗样品瓶,5 mL水淋洗免疫亲和柱,气推30 mL吹干免疫亲和柱,推速为80 mL/min。最后用2 mL甲醇以0.5mL/min的速度洗脱样品,收集洗脱液用Auto EVA 80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于55°C、1 L/min条件下吹干,用初始流动相定容至1 mL,过滤膜上机分析。详细步骤见图-3。检测条件05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国家粮食局公布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
    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有关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要求,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建设原则,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日前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有10家粮食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经研究,现将大同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等10家粮食检验机构作为国家粮食局局授权挂牌的第七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7033010051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70a81ef2-6737-4f2c-a129-9c86c7d365de.jpg" / /p p & nbsp /p
  • 世界粮食计划署专家参观考察天瑞仪器
    9月18日,世界粮食计划署驻华代表屈四喜先生、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办公室项目顾问李樯先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霍军生先生一行来到天瑞仪器进行考察调研。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先生与副总经理黎桥先生热情接待了各位代表。 天瑞仪器总经理应刚带领来访专家参观天瑞仪器多媒体展示厅来访专家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多媒体展厅、天瑞仪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及天瑞仪器产品生产线。全面了解天瑞仪器在仪器检测方面的相关产品及技术实力。天瑞仪器副总经理黎桥为专家介绍天瑞仪器产品线座谈会现场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天瑞仪器XRF事业部总经理以《天瑞仪器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的应用》为题,为来访专家详细介绍了天瑞仪器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相关产品、解决方案以及在粮食安全检测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 美国评出12种“最脏果蔬”,农残是祸首
    美国环境工作组(EWG)已经连续9年发布"12大肮脏果蔬"黑名单,今年的黑名单于4月底发布,名列榜首的还是苹果,其次是草莓和葡萄,三种水果中的农药残留最多。近日,美国多家媒体都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所谓"最肮脏果蔬",指的是受农药和杀虫剂残余物污染最为严重的水果和蔬菜。每年,研究人员要选取市场上最受欢迎的48种农产品,对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检测过的2.8万个样品数据进行评估,最后选出污染较为严重的12种。   今年选出的"最肮脏果蔬"为以下12种:1.苹果。苹果已经连续多年高居最肮脏果蔬排行榜第一名。今年的检测发现,99%的苹果样本中都至少含有一种农药残留物,而且残余总量最高。2.草莓。从去年排行榜的第5位,上升到今年的第2位。3.葡萄。一个葡萄样品里就能检测出15种农药残余成分。在含有的农药种类方面,葡萄位居榜首,总共含有64种不同的化学物质。4.芹菜。一份芹菜样本中能检测出13种不同的农药。5.桃子。含有的杀虫剂较多。EWG在报告中强调:杀虫剂显然是有毒的,它们是为了杀死对农作物生长不利的活体害虫、杂草和真菌等。6.菠菜。菠菜是受农药残余污染最严重的蔬菜之一。7.甜椒。像葡萄一样,一个甜椒样品就包含15种不同的农药残余物。8.进口油桃。每份进口油桃样品的农药残留物检测都呈现阳性。9.黄瓜。10.土豆。与其他粮食作物相比,土豆中的农药残留重量明显偏高。11.圣女果。一份圣女果样品中可以检测出13种不同的杀虫剂。12.辣椒。67%的辣椒样品中都含有可被检测到的农药残余,即使在经过水洗或者剥皮后仍然如此。   此外,EWG每年还要选出"最干净的15种果蔬",今年的评选结果为:芦笋、鳄梨、卷心菜、哈密瓜、甜玉米、茄子、柚子、猕猴桃、芒果、蘑菇、洋葱、木瓜、菠萝、豌豆、红薯等果蔬中农药和杀虫剂含量都较少。   EWG指出,蔬果中含有的农药和杀虫剂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患,特别是对儿童发育有严重不良影响。它可能成为致癌物,导致大脑和神经系统中毒、激素分泌失调,对皮肤、眼睛和肺部造成刺激等。发布"最肮脏果蔬"黑名单的目的,并不是让大家完全放弃食用这些果蔬,因为它们至少比不健康的食品或者加工食品更好。如果有可能的话,应尽量吃这些果蔬的有机产品,还可多选择"最干净果蔬".每天吃5份榜单中的"干净果蔬",人体吸收农药量可减少92%.对于农残较多的果蔬,可选择正确食用方法,比如蔬菜煮熟再吃,水果洗净并去皮等,就能降低危害。
  • 世界粮食日|坚守"粮"心,不负"食"光
    10月16日是第43个世界粮食日,世界粮食日(World Food Day),缩写为WFD。1979年11月,粮农组织第20届大会决定从1981年起,把每年的10月16日定为“世界粮食日”,以期引起人们对全球对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敦促各国采取行动增加粮食生产,与饥饿和营养不良作斗争。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今年我国的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截至2022年底:中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6.1公斤,粮食播种面积-17.75亿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4%,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达到-96%。粮食安全——“国之大者”2023年3月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一书,分8个专题,集中收入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240段。其中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对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在2013年、2017年、2020年和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是由我们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党中央强调,端自己的饭碗、装自己的粮食是底线。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首先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升粮食产能仍然是首要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党中央强调,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种子和耕地。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要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选准突破口,持续发力、协同攻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生物育种是大方向,要加快产业化步伐。要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时代赋予中国现代种业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的历史使命,也是时代赋予瀚辰助力农业科技发展、助力粮食安全的使命。瀚辰光翼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生物育种设备研发,成功打破进口设备垄断,推出了基于PCR技术和测序技术等主流分子检测技术的全自主知识产权全栈设备和解决方案,包括业内领先的高通量基因分型系统、全自动多功能基因检测系统及全自动核酸浓度检测和均一化工作站等,并成功交付了多个无人值守智慧实验室产线,为强化科研力量,提高种业创新水平提供牢固的技术支撑。文章部分节选于丨农业科技报 人民日报
  • 粮食局发布2017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强调基层、快检
    p   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 /p p   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特别指出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p p   在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方面,强调了要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p p   具体来说,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要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 /p p   此外,& nbsp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粮发〔2017〕6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p 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7〕28号)、《“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和《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国粮发〔2017〕20号)有关要求与部署,现就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p p   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p p   (一)夯实保障制度基础。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继续深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p p   (二)推进保障体制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统一权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p p   (三)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标入库检验和出库质量把关能力。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p p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p p   (四)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粮食检验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以及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特殊商品的显著特点,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确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技术支撑手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加强对“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家授权挂牌机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p p   (五)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发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粮食检验机构地理信息数据库、公众查询平台等电子化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提供现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p p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p p   (七)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切实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代表性、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p p   (八)完善监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引入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 /p p   (九)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 按“谁推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p p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p p   (十)抓好重点标准制修订。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优先安排“中国好粮油”、信息化建设、仓储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粮食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快检技术研究,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更好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p p   (十一)推进粮油标准国际化工作。 增强中国粮油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以在中国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第39次年会为契机,加大国际标准制修订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粮油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p p   (十二)做好宣贯培训与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标准和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组织开展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标准技术培训,开展助农扶农服务,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常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粮食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4月21日 /p p /p
  • 大型超市在售果蔬频现“农药残留”
    要彻底消除农药残留隐患,除了在硬件和检测标准上尽快与国际接轨,理顺多头执法的监管体制更为关键   “农药检测,保证每日安全与新鲜。”   走进位于北京市东部沃尔玛超市万达广场店的蔬菜、水果区,便能看到墙上的宣传语。在另一边的墙上,则是“蔬菜农药检测公告栏”,其中列出了受检蔬果的品名和供应商。   不过,一位正在挑菜的中年女性却对本刊记者坦言,买了菜回去,还是得在水里多浸泡,“他说检测了,谁知道是不是走过场?”   本月早些时候,3月15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布的一份《超市生鲜散装食品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就指出,一些大型超市出售的生鲜蔬果样品,经检测发现混合农药残留既广且多、有违法使用和禁用的农药。   实际上,从今年年初以来,农药残留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已经持续发酵。   2010年1月下旬,武汉市在对市场上的豇豆进行检测时发现,一些来自海南的豇豆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宣布三个月内停止该省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销售。   截至春节前,武汉市共查出3596.9公斤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并全部销毁。同时,全国多个地方均发现了含有水胺硫磷的豇豆。为此,农业部2月2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仅海南三亚一地,从3月1日至3月18日,就查封了37家无证经营的农药店,查扣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98瓶。而这,显然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纷纷表示,是时候关注农副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解决食品安全的“体制之痛”了。   绿色和平的批评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表示,从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17日,在北京、天津、武汉、杭州、成都、广州、长沙和福州等八个城市的九家大型连锁超市的19家门店,他们随机抽取了83份散装食品,包括散装大米、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验。   该组织声称,样品被送至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77份蔬果中,有两个样品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甲胺磷残留 14个样品含有违法使用的农药残留,即超出了登记允许使用的范围。   沃尔玛超市和伊藤洋华堂超市,均因为问题严重而遭到点名批评。采自湖北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的豇豆样品,被检出有六种违法使用的农药 采自北京伊藤洋华堂西直门店的草莓样品,则被检出有两种违法使用的农药以及一种国家禁用的农药。   其实,这已不是绿色和平第一次就农药残留问题,向超市发难。   早在2009年7月16日,在发布的第三期《蔬果安全状况监测》中,绿色和平就声称,在北京的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和华润万家等四家超市的甜瓜、苹果、桃子、油桃和樱桃上,检出了17种农药残留 其中有7种,更是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定为致癌及有潜在致癌危害的农药。   不过,这一指控却遭到了官方的反驳。作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卫生部,于当年11月18日在其官方网站称,被检出的农药残留量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规定,也没有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和禁用农药品种,“该监测报告所涉及的蔬果均不存在安全性问题”。   同时,卫生部还质疑,“绿色和平”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不规范之处。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李宝聚看来,要求不存在任何剂量的农药残留,的确有些过于严苛。毕竟,当今的农产品约有三分之一的产量,是依靠农药从病虫草害手中夺回的。如果不使用农药,中国将损失30%至40%的粮食,以及50%至80%的蔬菜。   吃不用农药生产出来的蔬菜,“无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都是不现实的”,他解释说。   也许是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训,“绿色和平”在此次的《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存在违法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农药。   不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王伟康依然拒绝透露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名称,这也使得无法对这份《报告》的全面性以及客观性做进一步的评估。   禁用农药依旧在   即便绿色和平的报告确有偏颇之处,但农药残留问题仍不失为一个关系到整个食品安全的真问题。   农药,作为人类发明的一把“双刃剑”,既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抵御病虫草害,可一旦使用不合理,便可能通过多种途径侵入人体,损害神经、内分泌、生殖等多个系统的健康。因此,各国对于农药的使用,往往都有着严格的监管。   在中国也不例外。早在2006年,农业部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磷胺、对硫磷、久效磷这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根据业内人士的推测,当时中国每年使用的农药中,有35%的使用量属于高毒农药。而上述五种农药的使用量,更是占到高毒农药的70%。   然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高毒农药并没有随着一纸禁令彻底退出江湖。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高海红对当地市场上的325份蔬菜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其中123份含有甲胺磷,占38%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有91份超过了检测限,超标率高达28%。   同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对全省11个市所在地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了四次连续监测,监测的蔬菜包括九类20多个品种1751个样品。结果,有54个样品被检出六种禁用农药超标,其中就包括甲胺磷,以及此次在海南豇豆中发现的水胺硫磷。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研究认为,禁用农药之所以难以完全杜绝,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目前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很多农户的用药仍游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之外,还有人在违规使用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以前使用的高毒农药残留在土壤中,仍有可能“感染”新种植的蔬果。   即便对于允许使用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上述山西的监测中,农药残留总的超标率就为4.5%,其中芹菜超标率高达16.5%。   舍本逐末的检测   应当承认,面对农药残留,各地已开始在检测体系上下工夫。很多城市建起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监测。不少超市亦强化了自己的检测能力,以把住最后的关口。   但在李宝聚看来,检测毕竟只能针对部分农药,通过检测来解决蔬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治标不治本。鉴于真正出现问题的,是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这就决定了流通环节的检测,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受硬件条件等制约,有时候这些检测甚至难以有效地发挥辅助作用。   在海南豇豆事件之前,海南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任红等人,就曾针对海南省的瓜菜农药残留监控模式撰文称,尽管各市、县级检测中心已经建立,并配备了检测仪器,“但大多是一些速测仪器”,检测的指标单一,制约了检测项目的拓展和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而在事件发生后,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邢诒铁亦承认,对瓜菜的检测主要是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的种类。而首先发现“毒豇豆”的武汉市,采取了成本更加高昂的定量检测,才发现了水胺硫磷。   除了硬件,“软件”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中国对于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亦有不少未与国际接轨之处,这也削弱了农药残留检测的效果。   根据“绿色和平”提供的资料,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剧毒和高毒的农药共20种,在中国禁用的仅有4种。   中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目前主要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部分组成。前者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后者主要由农业部发布。根据统计,截至2009年,中国共有涉及178种农药在92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807项限量标准。   然而,在很多专家看来,这远远不够。因为中国在近200种作物上有600多种农药登记使用,常用农药也有400多种,当前的限量标准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需求。从国际上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CAC)的限量标准超过3000项,比中国高出了一大截。   监管体制待理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被列入2010年工作计划。   但王伟康也希望,在政府完善相关标准的同时,超市也应通过自己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力,干预蔬果的生产环节,促使农民不使用剧毒、高毒的农药,以及科学使用农药。目前,政府正在推动的“农超对接”,或许也给大型超市提供了这种干预契机。   所谓“农超对接”,即农户直接向超市供货,省掉了批发商、供货商等中间流通环节。如此一来,可以节省成本,降低产品价格。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北京沃尔玛超市万达广场店,已有不少苹果贴上了“农超对接”的标签。   沃尔玛在中国的“农超对接”启动于2007年,目前已涉及至少20万农民。按照沃尔玛的计划,到2011年底时,“农超对接”项目涉及的农民将达到100万人,超市三分之一的蔬果类产品都将来自定点农场。   王伟康认为,“农超对接”增强了超市对于农户的影响力,超市应该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帮助、激励农户科学使用农药或者使用杀虫灯等非农药手段。   不过,超市的影响力显然只能覆盖一部分农户。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弊端,政府监管体系的漏洞也应尽快弥补。   根据1997年开始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随后的政府“三定”方案,农药管理涉及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   例如,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核发生产批准文件 质监部门则负责核发按国标和行标生产的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这种多头执法带来的监管隐患,在食品安全领域已经早有先例。李宝聚就认为,农业管理与技术推广部门,长期以来重于查处违禁农药,却忽略了对菜农的技术指导。一些农户为了取得好的防治效果和蔬果外观,往往急功近利使用高毒农药,或者盲目增加施药次数和农药浓度,或者施药后两到三天便将蔬果上市,致使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因此,不少业内专家建议,应尽快理顺农药的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燚便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应明确农药管理的主管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实施从农药登记到生产经营许可、市场监管、使用指导和废弃物管理的职能,其他部门予以配合。此外,还应完善小作物和特色作物的农药登记,并加强农业部门对农户的培训和辅导。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当前小而散的农业生产,亦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如何更好地组织起农业生产,从而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与质量,仍需决策者在制度上加以创新。
  • 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其所在周为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如何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多位农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在确保大宗粮食作物安全供给基础上,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动传统粮食安全向食物安全转变,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以人民为中心,在食物安全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向未来,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把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大食物观的实践要求。这对于在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吕欣告诉记者。  2022年5月4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2022全球粮食危机报告》显示,2021年有53个国家和地区约1.93亿人经历了粮食危机或粮食不安全程度进一步恶化,比2020年增加近4000万人,创历史新高。  “随着农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开放程度不断扩大,我国农业安全受国际贸易冲击的风险也在加大,未来全球食物供给竞争必将更加激烈。未来一段时间,国际食品价格将处在高位运行,对我国国内食物供给将造成冲击。”吕欣表示,“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们必须树立大食物观,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和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主动权,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食物发展新格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推动食物生产方式创新  树立大食物观,科技支撑是关键。“目前,我国相关科学研究有待加强、相关技术储备也存在不足。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强与大食物观相关的科学研究。”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加启指出,一是要加强大食物观战略研究。二是要建立国家大食物资源监测评价中心。三是要加强前沿生物技术创新与应用。四是要开展大食物观示范区建设。  “目前,我国在细胞培养肉、人工合成淀粉、微生物生产蛋白质等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面向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引领新一轮生物技术革命,以大食物观为指导,为人类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作出贡献。”王加启进一步表示。  保障食物供给,我国要“藏粮于地”,更要“藏粮于技”。“以大食物观为引领,促进食品科技自立自强。要加快补齐相关技术和产业短板,推动食物生产方式的创新。根据我国耕地、林地、海洋、湖泊和草地资源现状,开发出新的食物资源与食物品种,促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开发地域性与功能性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吕欣指出。  “多元化食物开发的根本手段是科技创新,必须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战略研究院院长高旺盛强调。与此同时,要调整科技领域布局,注重培育生产所需的多元化、特色化、功能化品种,突破山水林田湖草沙不同场景下健康食物资源的挖掘利用技术,突破未来人工合成食品开发技术,深度开发森林食物、草原食物、海洋食物、沙漠食物等食物资源。
  • 技能成才,为国保粮——岛津鼎力支持第六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2023年11月13日-15日,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举办的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本次竞赛旨在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和“科技兴粮”,持续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津”)从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始,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助力我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本届竞赛,岛津提供了Essentia LC-16型号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进样针和定量环等配套设备,助力粮食中真菌毒素的液相色谱法定量分析赛区。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岛津全程关注竞赛,动员公司多个部门的力量为竞赛保驾护航。赛前,竞赛用仪器设备进入赛场,岛津工程师便开始紧张而有序的安装调试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为竞赛的顺利推进做好前期准备。竞赛开始,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用岛津仪器进行着紧张而有序的分析实验,他们身为国家的“粮工巧匠”,守护着“大国粮仓”。岛津工程师坚守岗位,为第六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保驾护航岛津作为业内知名的分析仪器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不仅在色谱、质谱、光谱等分析仪器方面具有完整的产品线,同时致力于成为优质的实验室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兼具科学性、便捷性和经济性的检测技术和解决方案。如与粮食行业的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湖南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合作实验室,与国家粮食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发脂溶性维生素自动前处理分析系统(SFC-LC-MS),与多家单位合作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针对粮食行业,岛津积极开发了相关分析应用方法,并汇编成《粮油营养与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等。扫描二维码可下载《粮油营养与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比赛间隙,参赛的各省代表团老师及选手与岛津食品安全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在展位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分享更多行业与产品信息。岛津相信在竞赛的推动下,必将涌现出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技能人才,为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及强大人才支撑。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共50项!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50项(见附件)。  请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及《粮食和国家物资储备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LS/T1301-2022)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各分技术委员会(SC)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项目制修订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在此次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中,有36项为首次制定,14项为修订。内容涉及到标准样品、检测方法、产品标准等。有11项标准为粮油检测方法,分别为:粮食中硒含量快速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玉米中转基因蛋白的定量快速检测、藜麦皂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稻谷玉米脂肪酸值含量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粮食中色氨酸的测定、粮食中磷化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谷物及制品中生物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绿豆中牡荆素和异牡荆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粮食中无机砷快速定量测定、谷物中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测定、粮油中苯并[α]芘的快速定量测定。
  • 黑龙江粮食局采购2910万元仪器设备
    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黑龙江省粮食局对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计划采购2910万元仪器设备,公开的招标内容中未含具体设备名目,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粮食局委托,对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0620-1241N111B339   三、资金性质:财政预算内资金(29100000元)   四、招标内容:   包1 采购预算(11190000元)   包2 采购预算(12480000元)   包3 采购预算(2430000元)   包4 采购预算(3000000元)   注: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五、交付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交货(使用)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   ⑴对于国外、境外投标人,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   ⑵对于国内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即日起每天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综合服务大厅。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50元人民币或20美元(电子版),邮购须另付每套100元人民币(国内)或40美元(国外),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黑龙江省粮食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理大街327号   电 话:0451-82619001   联 系 人:亢忻平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政编码:150036   购买标书联系人:张玉洁   购买标书联系电话:0451-82367062   购买标书联系邮箱:biaoshu@hgltc.com   项目联系人:王淼 王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7132转8101、8103   传 真:0451-82367163   开户银行(RMB):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   帐 号(RMB):08-066201040026226   开户银行(USD):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 号(USD):173950415821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粮食局委托,对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0620-1241N111B339   三、资金性质:财政预算内资金(29100000元)   四、招标内容:   包1 采购预算(11190000元)   包2 采购预算(12480000元)   包3 采购预算(2430000元)   包4 采购预算(3000000元)   注: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五、交付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交货(使用)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   ⑴对于国外、境外投标人,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   ⑵对于国内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即日起每天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综合服务大厅。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50元人民币或20美元(电子版),邮购须另付每套100元人民币(国内)或40美元(国外),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黑龙江省粮食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理大街327号   电 话:0451-82619001   联 系 人:亢忻平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政编码:150036   购买标书联系人:张玉洁   购买标书联系电话:0451-82367062   购买标书联系邮箱:biaoshu@hgltc.com   项目联系人:王淼 王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7132转8101、8103   传 真:0451-82367163   开户银行(RMB):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   帐 号(RMB):08-066201040026226   开户银行(USD):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 号(USD):173950415821
  • 测报草地贪夜蛾,保障全球粮食安全
    近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全球草地贪夜蛾防控行动东北亚区域第一次协调会(视频会),宣布东北亚区域草地贪夜蛾联合防控协调行动正式启动。中国、菲律宾分别作为东北亚、东南亚区域示范国家作报告,分享本国防控对策和区域示范经验;日本、韩国、朝鲜作为东北亚区域试点国家,分别介绍了本国发生与防控进展。  协调会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徐树仁代表东北亚区域示范国家表示,中国愿意在FAO全球行动框架下,积极承担示范国家任务,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携起手来面对共同的敌人,共同提升全球草地贪夜蛾监控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与保护司司长兼全球草地贪夜蛾防控行动秘书处秘书长夏敬源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了中国在全球草地贪夜蛾防控行动中的治理经验和示范作用,他希望中国继续发挥示范国家作用,深入开展综合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积极筹备东北亚区域技术培训会,同时加强与粮农组织及东北亚区域试点国家的信息交流,为共同提升亚太区域草地贪夜蛾防控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草地贪夜蛾的出现以及危害  草地贪夜蛾原产于美洲热带地区,具有很强的迁徙能力,会在每年气温转暖时迁徙至美国东部与加拿大南部各地,美国历史上就发生过数起草地贪夜蛾的虫灾。2016年起,草地贪夜蛾散播至非洲、亚洲各国,2019年最早出现在中国大陆18个省份与台湾岛,给我国农业发展造成一定损失。  草地贪夜蛾在农业上属于害虫类,其发育的速度会随着气温的升高而加快,一年可繁衍数十代,而一只雌娥一次可产下超过1000颗卵。其幼虫会大量啃食禾本科如水稻、甘蔗和玉米之类细粒禾谷以及菊科、十字花科等多种农作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危害全球粮食安全。  托普云农多种产品防治虫害  为加强草地贪夜蛾监测防控,去年4月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就已下发了《关于草地贪夜蛾“三区三带”布防任务的通知》,要求处于“三区三带”区域内的17个省份的205个重点县采取布防措施。托普云农自主研发的高空测报灯、高空杀虫灯等产品充分满足了对于草地贪夜蛾的防控要求。高空测报灯是一款依赖虫类近光性原则,利用光波引诱草地贪夜蛾飞入撞击的测报灯,在技术上,针对草地贪夜蛾的生物习性做了一定的适配与功能优化,可以在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辅助植保人员完成草贪测报工作,为全国布防一盘棋做好基层数据采集工作。  去年一整年,托普云农在全国一共布防了600余台高空测报及杀虫灯,托普云农售后服务部的小伙伴们在前线布下的“智能监测网”,提供了丰富的虫情测报信息,为全国防治草地贪夜蛾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灯诱技术捕获沿途虫情动态,物联网技术提供及时的情报反馈,这批由托普云农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空测报灯将持续为全国整体的草贪防控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除了布设高空测报灯外,托普云农新设计的害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通过性诱剂也可以对草地贪夜蛾等农业害虫进行定向诱补、分类数据统计、自动计数并且发出虫害预警。与以往的害虫测报系统不同的是,害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使用太阳能供电,手机端远程控制,GRPS无线传输,用户可以清楚了解害虫的相关数据。  布设高空灯、性诱补器等仪器设备,监测迁飞动态,统防统治和点杀点治措施相结合,及时扑杀幼虫,降低草地贪夜蛾等农业害虫的发生基数,减轻粮食危害损失。托普云农将继续以产品和服务帮助防治草地贪夜蛾等农业害虫,为全球人民的粮食安全出力。  据了解,此次全球草地贪夜蛾防控行动东北亚区域协调会有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与保护司项目官员、驻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及驻东北亚各国代表,中国、菲律宾、日本、韩国、朝鲜的国家联系人和专家共计20余人参会。
  • 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奥豪斯这款粮食水分仪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于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录八章。监督管理中提出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季度巡查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水分含量作为粮食检测最重要指标之一,对粮食的交易、烘干、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都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奥豪斯专门推出了针对粮食行业的粮食水分测定仪,以更准确、更快速的检测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快速检测 奥豪斯拥有多年水分测定仪开发经验,粮食水分测定仪内置专用谷物加热程序,大幅缩短了粮食水分测试所需的时间,可广泛应用于玉米、大米和小麦等多种粮食的水分测定。常见粮食的测试时间仅需3-5分钟,极大的提高了粮食收购的效率。测试精准专门的加热腔设计使温度分布均匀,样品能被均匀的烘干;隔热式高性能称重传感器结构,防止加热过程对称量准确性的影响。通过这两个设计,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能够准确的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在收购环节保证了各方的利益。同时,在烘干、加工和仓储的环节,保证了粮食的品质。操作简易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的设置过程十分快捷,配合全中文的面板,无需复杂的菜单设置,操作过程清晰直观。快速清洁掉入加热腔的样品会影响测试准确性。奥豪斯粮食水分测定仪采用了无工具拆装的设计,帮助操作人员徒手拆卸,实现快速清洁。奥豪斯粮食水分仪助您准确,快速的测定粮食水分含量,让您能轻松的应对粮食生产和收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粮科院开启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
    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验证评价项目表评价项目验证标准方法基质样品形态编号名称名称标准代号1水分含量粮油检验稻谷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6-2010稻谷颗粒2粉末3粮油检验小麦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8-2010小麦颗粒4粉末5粮油检验玉米水分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0-2010玉米颗粒6粉末7粗蛋白质含量粮油检验稻谷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7-2010稻谷颗粒8粉末9粮油检验小麦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99-2010小麦颗粒10粉末11粮油检验玉米粗蛋白质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1-2010玉米颗粒12粉末13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4粉末15粗脂肪含量粮油检验玉米粗脂肪含量测定近红外法GB/T 24902-2010玉米颗粒16粉末17粮油检验大豆粗蛋白质、粗脂肪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法GB/T 24870-2010大豆颗粒18粉末按照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参与现场验证评价仪器设备的保障工作,提供至少3台(套)仪器参与验证,指派专人做好仪器设备操作、故障排除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国粮局科研院检测中心完成现场验证其他工作。详细通知如下:关于组织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的公告为高质量筛选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测定产品,受中储粮质检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现面向社会邀约粮食近红外快检产品生产企业和单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31日。二、验证评价工作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三、验证评价内容本次验证测试评价的项目为粮食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具体项目详情见附件1,工作方案见附件3。四、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附件2);2.企业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3.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证明材料;4.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5.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生产企业和单位需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用于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至少三台(套);生产企业和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五、材料提交流程生产企业和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前提交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验证评价工作人员确认后,各申请参与本次验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技术人员)与验证评价工作组联系,沟通验证评价工作的具体事项,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六、费用本次验证评价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工作的成本费用由各参加验证评价的企业和单位承担,用于支付验证所需的标准物质、试剂耗材采购等费用,以及承担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劳务费、专家费等,按照“一项一申请”原则计算相关费用,每个项目收费标准6000元人民币。请各参与企业和单位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后,按要求及时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本次验证评价工作只接受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收款账号:11006077401201500032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七、工作组联系人韩老师:010-58523432 hyt@ags.ac.cn郭老师:010-58523432 gyy@ags.ac.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百万庄大街11号1102室 100037附件:附件1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意向表.doc附件2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申请表.doc附件3 粮食近红外快检方法及仪器行业适用性验证评价工作方案.doc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12月1日
  • 我国每年重金属污染1200万吨粮食 3成米铅超标
    近日,国家环保部一份文件引发了国内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强烈关注。   这份文件指出:我国有3.6万公顷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由此每年造成的“粮食污染高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土壤污染的背后,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于人多地少,并一直难以粮食自足的中国而言,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已经实质损害18亿亩耕地红线,或许会给我国带来新的粮食危机。   1.5亿亩土地受重金属污染2006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组织了一项全国性的土壤污染调查。   这年夏天,两部委联合形成文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并层层下达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要求各地监测人员利用GPS指引,严格按照4×4平方公里的网格化方式采样。   由此,在接下来的3年多中,全国各地近2万名工作人员将其所辖土地分成网格化的点,采集土壤样本,拍摄照片,进行样本分析统计,建立数据库和样品库。   到2008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2009年,国家环保部编制污染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最后“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但是,目前这项耗资高达10亿元的调查结果却始终不向公众公布。这引发了广泛的质疑:这是一项怎样的调查?为什么不对公众公开?我国真实的土地污染状况如何?   1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的数据、调查依据、污染成因和防止措施以及方式方法”。   目前,董正伟仍未获得环保部的回复。虽然环保部始终不对公众公布结果,但一些相关文件还是以另一种途径流传出来。据这些文件显示: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因工业“三废”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其中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 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环保部文件还显示,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表述相仿: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共约1.5亿亩 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万亩 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地和毁田的约有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由此,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近30%市场大米铅超标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说:“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李发生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中国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而土壤污染最直接的后果是损害我国粮食生产,“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   在我国,粮食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便指示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但现实是,我国粮食自给率正出现持续下降,粮食供给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1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韩俊副主任透露:“过去9年,国家粮食生产已经实现了九连增,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尽管如此,国家粮食供求总量是趋紧的,近年来谷物进口可以用激增来表述,2012年我国粮食进口8025万吨,相当于1600亿斤。如果按一个人一年吃800斤粮食,去年相当于进口的粮食养活了1.9亿中国人。”   李发生说:“土壤污染成为我国粮食产量下降的原因之一,而它的严重性同时在增强。”   与此同时,近年,因粮食污染而引起的公众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一位要求匿名的土壤研究者告诉时代周报:“环保部称3.6万公顷耕地受重金属污染,这是一个庞大而可怕的数字,但更可怕的是,这些被污染的耕地仍在种植,其种植的粮食一方面是农民自己吃了,大部分则流向了市场。”   据媒体报道,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其中铅超标率为28.4%,镉超标率则为10.3%。   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我国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六区的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同样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2008年4月,潘根兴研究小组从江西、湖南、广东等省农贸市场随机取样63份,实验结果是,60%以上大米镉含量超标。   针对于此,前述土壤研究者称:“市场上的大米将近30%铅超标,十分之一镉超标,这是非常严重的,已经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隐患,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国家相关部委正着手从立法、资金投入上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   未来土壤修复市场或达千亿元对于为何始于200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迟迟未向公众公布结果,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说:“在没有切实的处理办法和法规出台前,全国污染土壤状况一旦公布,将引起不必要的担忧和经济损失。因为土壤不仅仅是土壤,还涉及到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在这些问题之前,怎么公布?”   而另有学者则认为:“2006年的土壤污染调查在布点上并不科学,取点密度不足,数据的准确性存疑,这可能也是未公布的原因之一。”   2012年4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开展了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被称为2006年调查的补充,“新调查将针对密度不足的问题,加密调查区域”。上述学者表示:“2006年的调查只能算是‘普查’,它可能不会公开,它的意义在于给国家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曾计划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但这份“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最后并无下文,这令许多业内人士相当失望。   直到2013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未来5年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   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透露:“该《工作安排》就是人们之前期待的《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这个文件出台后,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和农业部等将不再单独出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并且提出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高胜达说:“在更严厉措施的法律出台之前,《工作安排》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据《工作安排》要求,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因而,对土地修复的市场规模会有推动。”   而此时,市场也开始了对国内土壤污染到治理的国家政策动向的另类解读。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翟立说:"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一旦这个市场正式启动,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但是,有人对此泼冷水。前述要求匿名的土壤修复研究员透露:“土壤修复商业化还很遥远。从资金来源、从业资质,到评估体系、监督体系,我们还没有一部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缺少了这样一部法,没有土壤修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什么都谈不上。据我所知,国家部门正在作相关的技术与法规研究。”   另一名学者则说:“1.5亿亩耕地重金属超标……这个数字相当可怕,除去这1.5亿亩,18亿亩耕地红线恐怕已经不保。这已经不是土壤的问题,而是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所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章来源: 新华网点击查看丨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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