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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相关的资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章来源: 新华网点击查看丨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文
  • 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
    昨日,在高交会5楼玫瑰厅举办的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会上,国家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宣布: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启动 同时,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上线运行。   在深圳市粮食储备库3号仓,首个装有电子标签的88吨兴凯湖精洁米通过RFID托盘入库,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由承担深圳市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深粮集团投资建设。   深粮集团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是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物流服务领域应用的创新之举,贯彻了国家粮食局倡导的以物联网技术感知粮食的管理思想。项目实现了对现有仓储管理流程的全程记录、跟踪监控、即时读取等功能,经过一年多的规划、设计、测试和试运行,目前一期工程已顺利完成。   项目一期工程实现了试点仓库共1万吨粮食进出库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项目采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通过电子标签标识粮仓堆头和托盘标识粮食从验收入库、粮食保管、粮情跟踪、销售出库等环节信息,通过无线读写设备等终端,实时了解粮食出入库数量和质量变化,实现仓库自动化管理。项目二期工程还将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在统一平台、强化物流控制、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在粮食采购、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粮食仓储、粮食销售、粮食配送环节提升集中管控能力,实现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全跟踪,保障粮食安全。
  • 粮食局发布2017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强调基层、快检
    p   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 /p p   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面,特别指出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p p   在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方面,强调了要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p p   具体来说,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要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 /p p   此外,& nbsp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粮发〔2017〕6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p p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7〕28号)、《“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和《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国粮发〔2017〕20号)有关要求与部署,现就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p p   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p p   (一)夯实保障制度基础。 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继续深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p p   (二)推进保障体制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统一权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p p   (三)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标入库检验和出库质量把关能力。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p p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p p   (四)建设广覆盖的检验监测网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粮食检验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以及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特殊商品的显著特点,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确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技术支撑手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将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市县延伸,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加强对“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家授权挂牌机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p p   (五)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家库。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p p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发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粮食检验机构地理信息数据库、公众查询平台等电子化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提供现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p p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p p   (七)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切实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代表性、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p p   (八)完善监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引入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 /p p   (九)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 按“谁推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p p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p p   (十)抓好重点标准制修订。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优先安排“中国好粮油”、信息化建设、仓储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粮食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快检技术研究,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更好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p p   (十一)推进粮油标准国际化工作。 增强中国粮油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以在中国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第39次年会为契机,加大国际标准制修订参与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粮油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p p   (十二)做好宣贯培训与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标准和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组织开展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标准技术培训,开展助农扶农服务,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常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粮食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4月21日 /p p /p
  • 重金属何时列入粮食检测国标
    漫画/美堂   吴杭民   针对“湖南万吨镉超标大米流向广东”的报道,深圳市粮食集团副总经理曹学林表示,通常国家只要求在粮食流通中进行质量指标的检测,如水分、杂质、碎米等,并未要求对卫生指标,如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相关检测全靠企业自觉。(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无疑就是最大的食品安全。但令人后怕的是,国家并未要求对粮食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颁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也没有有关土地污染对水稻生长的影响的考核指标,对于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仅有常规指标检验规定。原来,我们的粮食流通的条件是那么简单、轻松。   虽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信息近日被环保部称为“国家秘密”,但2011年年底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中表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也曾公开指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约3亿亩),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追问,粮食国标检测何以如此“低门槛”?粮食国标检测的短板何时能“补缺”?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何时能列入粮食国标?
  • 重金属残留拟列入粮食检验项目
    有研究团队在采样调查时发现,10%的市售大米存在镉金属超标,《粮食法》正式颁布后,这部分大米将被禁止流通。   广东增城两家大米加工企业两批次产品前段时间被检出金属镉超标,涉事企业随即被关停并处以罚款。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此外,意见稿中还涉及转基因粮食种植、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等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转基因商业化运作前途未卜   转基因粮食能否合法种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一方面,国家农业部门明确表示,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粮食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转基因粮食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悄然“生根发芽”,且有形成规模化种植的趋势。公众寄望即将出台的《粮食法》能够对转基因粮食种植有一个明确态度,也让相关监管行动有法可依。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按照此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将被套上转基因“紧箍咒”。然而,这里并没有明确“有关规定”指代的范围,在引用本条文判断相关行为时将面临困难。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主要依据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次年发布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发布至今已有10年。   同时,本条规定中“不得擅自”的表述也被认为不够明确,可能为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留下了法律空间。经济学家顾秀林公开表示,她认为这个意见稿并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不得擅自”意味着可以“不擅自”。然而,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经何部门许可能够合法种植转基因粮食。   明确库存量意在抑制炒粮   粮食储备是一个动态平衡,既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也受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约。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则将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常态化,即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并执行相关标准,更规范、更及时地对粮食储备进行监管。   艾格农业粮食产业分析师马文峰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粮食经营企业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需要,会给自己划定最低、最高库存量,但这是从企业利益出发的。实际上在去年粮食价格波动之际,发改委已经组织划定了各地库存量“红线”,《粮食法》有意将此固定下来,反映出国家抑制炒作粮食的决心。可以预见,若该条款最终落实,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打击囤积居奇将有重要意义。   农残超标列入检测项目   针对涉及粮食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稿有详细和严格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第十九条也提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粮食质量检验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反映出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趋于严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意见稿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告诉记者,粮食受金属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都存在,近年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曾希柏认为,农田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而水稻对镉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较强,尤其容易超标。若能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粮食中重金属的控制,有利于加强监管。而目前许多发达地区,土壤普遍重金属污染严重,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地区将无法种植粮食,还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粮食质量检验环节设置防线外,意见稿还从粮食生产源头着手,构建了覆盖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粮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粮食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该条规定既对种植户种植进行了规范,也为农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确支持。   禁止粮食承储企业商业经营   基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一直实行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只有达到一定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主体才可从事粮食经营,这在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   意见稿同样明确了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并在阻止未达资质的散户从事粮食经营的同时,也限制了大型粮食储备企业参与粮食商业经营。意见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储备粮,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中储粮一直试图通过其手中掌握的大量粮食资源进行粮食加工、贸易业务,如果该限制规定保留在《粮食法》定稿中,意味着中储粮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的尝试被全面叫停。   马文峰透露,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一直都被禁止,但粮食承储企业可以通过“自拍自买”和下属企业参与竞拍等方式,开展变相商业经营。即使《粮食法》用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也不一定能管得住。要让守着国家粮仓的储粮企业不对粮食商业经营动心,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难免还要经过利益博弈。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天瑞仪器粮食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用世界9%不到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巨大的粮食生产压力从未消解,而粮食安全的新忧已经接踵而来。根据中国科学院一项研究显示,目前中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近两千万公顷,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完善食品检测系统、防治重金属污染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此外,由于重金属能通过食物链不断富集,所以为最大程度的防治重金属污染,必须要从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着手,系统检测、系统监测,阻断重金属危害人体健康的路径。天瑞仪器作为全球领先的分析仪器企业,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为粮食系统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解决方案,为粮食系统的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农田环境 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0年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称,我国1/5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为从源头上阻断毒大米的产出,必须将受污染的土地隔离出来。天瑞仪器Genius 9000XRF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平台,可以用于检测汞、镉、铅、砷、铜、锌、镍、钴、钒等引起土壤污染。能快速普查超大范围的土壤地质污染区,绘制污染图、实时勘察。发现异常状况,做到优先考虑和治理。另外,Genius 9000XRF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平台能现场快速追踪污染异常,有效地寻找“污点”地带,圈定受到污染的边界。PDA自带有GPS信号,还可以与GIS系统进行联网,绘制地图。设备采用数字多道技术,1秒定性定量,并采用超高的分辩率技术,减少干扰,以最快速度将受污土壤一网打尽。二、现场收购、运输储藏环节 优质的粮食产地,能保证出产优质的粮食。然而在收购、运输环节中,粮食以次充好的现象依旧存在,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粮食的跟一般的粮食并无二致,难以用肉眼进行识别。所以在粮食收购环节中,方便、快速、准确的粮食安全检测方法显得非常重要。针对现场收购、运输环节,天瑞仪器研发了两款快速检测平台。1、HM-7000P 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 HM-7000P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轻便小巧的特点能适应各种环境下的现场快速测定工作。HM-7000P的电极性能非常稳定,采用分体电极方便维护和更换,参比电极免维护,无需镀AgCl等繁琐操作。此外,仪器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2000组历史测量数据,支持无线打印。还可独立于PC机显示伏安谱图,内置15个以上可编程分析菜单,方便用户扩展测量更多种类重金属。HM-7000P配套强大的联机软件,可实现仪器自动自检,电极维护,测量操作、历史数据上传、云存储、极谱图分析和算法应用分析等功能。仪器可车载充电,同时配备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可保证用户进行100次以上连续测量,持续检测10小时。 2、EDX 3200S PLUS系列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平台 EDX 3200S-PLUS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用于稻米、小麦、谷物、烟草等作物中的重金元素镉(Cd)、铅(Pb)、汞(Hg)、砷(As)、硒(Se)的快速无损检测,其检出限最低可达0.04ppm。2-3分钟可对样品进行快速筛查,测试25分钟能对样品进行准确测量。无试剂耗材,绿色环保,对环境无二次污染。仪器环境适用性强,稳定可靠,可用于收购现场使用。 在EDX 3200s PLUS标准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基础上,天瑞仪器还推出了C智能型和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EDX 3200S PLUS C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体机设计,电脑与设备合二为一,触摸屏操作,软件更简单,操作更方便。 X加强型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自动软件开盖、自动进样,一次可以放置批量样品,自动顺序批量检测,检测效率大幅度提高。另外,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采用更大功率的端窗进口光管,激发效果更好.三、加工流通环节 加工流通环节是粮食上桌的最后一步,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问题粮”必须要在这步全部截断,才能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天瑞仪器针对此环节研发了一系列粮食安全检测仪器。除了上文已经介绍过的EDX 3200S PLUS系列X荧光快速检测平台、HM-7000P 电化学检测平台,仍然适用此环节检测外。还有AAS原子吸收光谱平台、AFS 原子荧光平台、IC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平台、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平台,更精确测量,全方位立体防护食品安全,斩断“问题粮”的流通渠道。1、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一款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光谱分析仪器,具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化系统。AAS 9000因具有检出限低、准确性好的特点而广泛应用于粮食中镉(Cd)、铅(Pb)、铬(Cr)、铜(Cu)等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一体式串联光路设计,提高了仪器稳定性与可维护性,全反射消色差光学系统,提高了光学系统效率,C-T型单色器,采用1800线/mm、闪耀波长230nm光栅分光系统,八元素灯灯塔,一灯工作,可七灯同时预热,全自动化设计,仪器全部功能通过计算机监测与控制,背景校正系统,具备氘灯与自吸收两种背景校正模式,背景信号1A时,扣背景能力30倍以上,功能完善,性能强大的分析软件。2、AFS 200系列原子荧光光谱仪 原子荧光光谱仪AFS 200系列结构简单、稳定性好、干扰少、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易学易用,双通道多元素同时分析,广泛应用于食品中镉(Cd)、铅(Pb)、汞(Hg)、砷(As)、锡(Sn)等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灵敏度高,检出限低(Hg、Cd<0.001μg/L),线性范围宽,大于3个量级,非色散系统、光程短、能量损失少,智能型高性能空心阴极灯,自动识别元素灯种类,稳定可靠的氢化物发生与进样系统,进样稳定可靠,进样更精确,全自动气路控制系统,节省气源消耗,降低使用成本,仪器内部配备火焰实时观察装置,提高自动化程度,降低光学干扰,方便安全,绿色环保设计,配备专用有害气体净化装置,净化实验室环境,保护人员安全。3、ICP-2060T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发射光谱仪具有高灵敏度、低检出限、化学干扰少、线性范围宽、可多元素同时分析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粮食中镉(Cd)、铅(Pb)、汞(Hg)、砷(As)、钾(K)、钙(Ca)、硒(Se)等70余种元素的测定。性能优势分析速度快,多元素同时分析,检出限低,达到ppb量级,镉元素检出限最低可达1μg/L,线性动态范围宽,高低含量元素可同时测量,全反射消色差光学系统,提高光学系统效率,全自动化设计,一键点火,观察高度调节自动化,气体流量自动控制,稳定先进的全固态射频电源,快速准确的全自动匹配功能,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强大,操作人性化。4、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ICP-MS 2000是国内首台产业化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各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级杆等关键部件选用国际一流供应商,保证仪器质量。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产品中砷(As)、汞(Hg)、铬(Cr)、镉(Cd)、铜(Cu)、镍(Ni)、锌(Zn)、铅(Pb)等元素含量的测定。性能优势敞开式进样系统结构,插入式安装,自我定位,方便日常维护,一键式等离子体设置,等离子体的优化更为简便,重现性极好,先进等离子体屏蔽技术,极大地提高仪器的灵敏度,改善低质量数元素的检出限,达到ppt水平,具有独特的活动接口门结构,可在真空下替换和装卸采样锥与截取锥,便于日常维护,离子透镜、四极杆开盖即可安装与拆卸,便于用户日常维护,全新六极杆碰撞反应池,提高离子传输效率和消除多原子离子干扰能力,无需数/模切换,由计算机全自动设定和控制,实现9个数量级的浓度动态范围,新型真空腔体结构,无导线连接,组件采用不对称安装和插入式安装,分析速度快、操作简单、灵敏度高、背景噪音低、消除干扰效果更佳、维护方便。
  • 粮食质量检验法有没有漏洞
    据报道,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大米抽检,镉含量44.4%不合格,却称不合格名单不方便透露。面对外界强烈不满,该局终于在18日晚公布了八个批次的不合格品牌。记者发现,涉及的6批次问题大米来自湖南。含镉大米名单居然称不便公布,当然被民意抨击,这姗姗来迟的名单,却依旧抹不去人们深深的忧虑。   清楚记得,在今年2月,深圳同样发现了来自湖南的镉残留量超标的毒大米———据报道,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发言人表示,2009年5月深粮集团发现采购的15415吨湖南早籼米镉残留量超标后,第一时间封存了该批大米,并把超标的13584吨早籼米全部退货退款。此次事件暴露出目前国家粮食检测的一个短板———对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并非国标必检项目,相关检测全靠企业自觉。   2月份的深圳的毒大米事件还未真正水落石出,没想到的是,3个月后,同样问题的毒大米又在广州横空问世。这次,被发现镉大米的四家饭店、食堂,包括那些餐饮单位、经销商、加工厂都叫屈:他们称大米供应商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而广州餐饮企业也并未作出“特别要求”。广州的毒大米问题,同样是“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   “民以食为天”,无疑,粮食安全就是最大的食品安全。可是,通常国家只要求在流通中进行水分、杂质、碎米等质量指标的检测,并未要求对镉含量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原来,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颁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也没有有关土地污染对水稻生长的影响的考核指标,对于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仅有常规指标检验规定。   我们担忧的是,尽管含镉的毒大米已经潜伏在我们的身边,但毒大米的“毒瘤”依旧还未割除———如果进入流通市场的大米的检测标准依旧是仅看看水分、杂质、碎米等质量指标,而照旧不闻不问事关百姓健康安全的镉含量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指标检测,那么,毒大米的再次出现,只是时间、地点的差异而已。
  • 2019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月17日至18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何立峰主任的重要批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出席会议并充分肯定了2018年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他指出,一年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保供稳价能力,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扎实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和执法督查,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张勇要求,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方式方法,着力创新和完善粮食市场调控,着力推动粮食和物储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协力推动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作工作报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年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全力做好抓改革、促转型、保安全各项工作,在机构、职能、人员融合中砥砺前行,在落实“两决定一意见”中创新实践,在为国管粮、为国管储中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是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开新局展新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如期组建到位,职责有序交接,工作平稳过渡。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党委、政府部署,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是收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粮食市场调控有力运行平稳。持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优质优价特征更加明显。夏粮市场化收购比重超过90%,秋粮市场化收购比重达85%。各类企业全年收购粮食7200多亿斤,没有出现“卖粮难”。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消化进度加快,全年消化库存近2600亿斤,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是“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要求深入贯彻,粮食产业强国建设加力提效。大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国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增幅有望达到10%左右,保持稳中向好势头。“优质粮食工程”支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启动建设4个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和首个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是依法依规管粮机制日趋完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顺利完成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导向性。扎实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开通运行。立法修规进程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是储备管理和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安全守底线的基础更加牢固。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一期试运行,与12个省级平台和有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粮库智能化项目完工2794个,安防能力、作业效率和监管水平普遍提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是全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强化,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高。举行中心组集体学习、辅导报告会、专题培训班,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理论研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1+N”专题调研。“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取得丰硕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会议强调,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年”为主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着力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应急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以粮食收储制度和储备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快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和安全保障。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优化粮食供给结构。着力抓好粮食收购和不合理库存消化。促进扩大粮食产销合作。创新完善市场调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强化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改革方案,落实好机构更名挂牌、新的党组设立、“三定”规定制定等任务。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以“优质粮食工程”为载体,大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培育粮食产业集群。聚焦“五优联动”,创新完善举措,强化示范引领,务求好事办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以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为抓手,全面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和各类储备监管。坚持从严清查,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大力推动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不懈加强常态化监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以推动立法修规和强化考核为关键,提高管粮管储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认真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起草工作,加快推动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起草《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加强物资储备、能源储备等法规建设的研究论证。认真组织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认真组织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首考”。全面梳理各类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着力加强储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重点项目,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适应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要求的基础设施网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以安全稳定廉政为重点,进一步筑牢守好底线。紧紧抓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关键,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严防,排查整治隐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 /p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p   白皮书约1.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结束语等6部分。白皮书全面总结反映了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点阐述了1996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办法,介绍了中国粮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并提出了未来中国粮食问题的政策主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白皮书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白皮书中提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的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9年10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p p   目录 /p p   前言 /p p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结束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前言 /p p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中国在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不仅成功解决了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居民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粮食安全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关系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为全面介绍中国粮食安全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了解,特发布本白皮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中国人口占世界的近1/5,粮食产量约占世界的1/4。中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这既是中国人民自己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是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贡献。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人均占有量稳定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目前,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左右,比1996年的414公斤增长了14%,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209公斤增长了12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p p   ——单产显著提高。2010年平均每公顷粮食产量突破5000公斤。2018年达到5621公斤,比1996年的4483公斤增加了1138公斤,增长25%以上。2017年稻谷、小麦、玉米的每公顷产量分别为6916.9公斤、5481.2公斤、6110.3公斤,较1996年分别增长11.3%、46.8%、17.4%,比世界平均水平分别高50.1%、55.2%、6.2%。 /p p   ——总产量连上新台阶。2010年突破5.5亿吨,2012年超过6亿吨,2015年达到6.6亿吨,连续4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水平。2018年产量近6.6亿吨,比1996年的5亿吨增产30%以上,比1978年的3亿吨增产116%,是1949年1.1亿吨的近6倍。粮食产量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合理区间,除少数年份外,一般保持在± 6%的范围之内。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实现谷物基本自给。2018年,谷物产量6.1亿吨,占粮食总产量的90%以上,比1996年的4.5亿吨增加1.6亿吨。目前,我国谷物自给率超过95%,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p p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近几年,稻谷和小麦产需有余,完全能够自给,进出口主要是品种调剂,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2001年至2018年年均进口的粮食总量中,大豆占比为75.4%,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合计占比不足6%。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仓储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全国共有标准粮食仓房仓容6.7亿吨,简易仓容2.4亿吨,有效仓容总量比1996年增长31.9%。食用油罐总罐容2800万吨,比1996年增长7倍。规划建设了一批现代化新粮仓,维修改造了一批老粮库,仓容规模进一步增加,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储粮能力持续增强,总体达到了世界较先进水平。 /p p   ——物流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国粮食物流总量达到4.8亿吨,其中跨省物流量2.3亿吨。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全部打通,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格局基本形成,原粮散粮运输、成品粮集装化运输比重大幅提高,粮食物流效率稳步提升。 /p p   ——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了10-15天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应急储备、加工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供应网点遍布城乡街道社区,在应对地震、雨雪冰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膳食品种丰富多样。2018年,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牛奶、蔬菜和水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24.7公斤、46.8公斤、46.4公斤、22.1公斤、505.1公斤和184.4公斤,比1996年分别增加6.5公斤、16.6公斤、19.5公斤、17公斤、257.7公斤和117.7公斤,分别增长35.7%、55%、72.5%、333.3%、104.2%和176.5%。居民人均直接消费口粮减少,动物性食品、木本食物及蔬菜、瓜果等非粮食食物消费增加,食物更加多样,饮食更加健康。 /p p   ——营养水平不断改善。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平均每标准人日能量摄入量2172千卡,蛋白质65克,脂肪80克,碳水化合物301克。城乡居民膳食能量得到充足供给,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营养素供能充足,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下降,脂肪供能比上升,优质蛋白质摄入增加。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不愁吃”问题。中国高度重视消除饥饿和贫困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出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成功道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660万人,较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1.7%;较1978年末的7.7亿人,累计减贫7.5亿人。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贫困人口“不愁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p p   ——重点贫困群体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371元人民币,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1.7个百分点。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贫困地区的粮食获取能力,贫困人口粮谷类食物摄入量稳定增加。贫困地区青少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泛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老年营养健康试点项目效果显著,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营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中国立足本国国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守12000万公顷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00多万公顷。目前,全国耕地面积13488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80多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700多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50万公顷左右,夯实了粮食生产基础。 /p p   ——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60多万公顷,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约15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休养生息规划,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持续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消除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p p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6000万公顷,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近1500万公顷。加强建设东北稻谷、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形成黄淮海平原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打造长江经济带双季稻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区;提高西北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重点发展西南稻谷、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扩大东南和华南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有效供给。 /p p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高效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实现农业生产水资源科学高效利用。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农业人口规模巨大,通过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为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取消牧业税、生猪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特别是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在中国存在2600年的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p p   ——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亿万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积极构建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区域整合,打造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跨国粮食集团,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 /p p   ——健全完善粮食交易体系。搭建了规范统一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形成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心,省(区、市)粮食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国家粮食交易体系,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粮食流通的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粮食商流、物流市场达到500多家。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涵盖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p p   ——稳步提升粮食市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各地发展多种粮食零售方式,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态势良好。搭建粮食产销合作平台,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2018年组织各类粮食交易会3935场,成交粮食近13627万吨,成交金额2319亿元人民币。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意向购销粮食达6000余万吨,推动产销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从不同层面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引领农业现代化、粮食产业以及食物营养的发展方向,多维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p p   ——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在特定时段、按照特定价格、对特定区域的特定粮食品种,先后实施了最低收购价收购、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性收购。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收购的粮食按照市场价格销售。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粮食供给更加充裕,按照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4年起先后取消了大豆、油菜籽、玉米等粮油品种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收购。2016年起逐步完善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政策性收购比例,实现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 /p p   ——发挥粮食储备重要作用。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功能定位,中央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守底线、应大灾、稳预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保应急、稳粮价、保供应,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加快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引擎带动作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统筹建好示范市县、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p p   ——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有效供给,促进居民膳食多元化。顺应饲料用粮需求快速增长趋势,积极发展饲料加工和转化,推动畜禽养殖发展,满足居民对肉蛋奶等的营养需求。 /p p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制定发布“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促进粮油产品提质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大力培育推广优良品种。超级稻、矮败小麦、杂交玉米等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基本建立,成功培育出数万个高产优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实现了5-6次大规模更新换代,优良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基本实现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全覆盖。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单产达到每公顷近18.1吨,刷新了世界纪录。加快优质专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以及高淀粉、高蛋白、高油玉米等绿色优质品种选育,推动粮食生产从高产向优质高产并重转变。 /p p   ——推广应用农业科技。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比1996年的15.5%提高了42.8个百分点。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8.8%、37.8%,病虫草害损失率大幅降低。2004年以来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共建设丰产科技攻关田、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1276个,累计增产粮食1.3亿吨,项目区单产增产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为粮食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p p   ——提升粮食储运科技水平。攻克了一系列粮食储藏保鲜保质、虫霉防治和减损降耗关键技术难题,系统性解决了中国“北粮南运”散粮集装箱运输成套应用技术难题。不断扩大先进的仓储设施规模,2018年实现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和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分别达到7.5亿吨、6.6亿吨和2.8亿吨。安全绿色储粮、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颁布和修订实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p p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明确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p p   ——深化粮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强化市场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的意识,依法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及涉粮事项向社会公开。完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方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粮油安全储存责任体系和行为准则,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主动分享中国的粮食市场资源,推动世界粮食贸易发展。不断深化粮农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为促进世界粮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中国粮食市场更加开放。涉粮外资企业加工转化粮食数量、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加,2018年分别占到全国的14.5%、17%。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转化等领域的份额不断增长,并向粮食收购市场、批发零售和主食品供应等方面延伸,成为促进中国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p p   ——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严格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取消了相关农产品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小麦、玉米、大米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大幅度削减其他粮食品种的进口关税。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品种、转基因品种之外,将外商投资种业的限制范围缩减为小麦、玉米,取消农产品收购、批发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p p   ——促进国际粮食贸易繁荣发展。中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积极与世界主要产粮国分享中国巨大的粮食市场。2018年,包括大豆等油料和饲料在内的粮食进口总量为11555万吨,出口总量366万吨,分别比1996年增长944.8%、171.1%。进口总量中大豆8803万吨;谷物及谷物粉进口2047万吨,占当年世界谷物贸易量的4.9%。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主动分享粮食安全资源和经验。1996年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实施了20多个多边南南合作项目,向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区的近30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近1100人次粮农技术专家和技术员,约占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项目派出总人数的60%。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投资,推广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技术和经验。截至2017年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173.3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851家,分布于六大洲的100个国家(地区),雇佣外方员工13.4万人,为东道国增加就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中国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20多份粮食和农业多双边合作协议、60多份进出口粮食检疫议定书,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农业合作工作组。中国始终将支持非洲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作为对非合作的优先重点领域。截至2016年,中国共帮助50多个非洲国家实施近500个农业援助项目,包括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物资项目等,涉及农业种植、粮食仓储、农业机械、农田灌溉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参与国建立经贸合作关系,推动粮食领域合作。 /p p   ——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积极响应和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涉粮国际组织的倡议和活动。推动增强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在涉粮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为其他国家落实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规则制定,成功推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10多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谷物国际运输标准、国际贸易粮食检疫措施标准等国际标准的制定,主导制修订小麦规格、玉米规格等多项粮食国际标准。牵头推动亚洲合作对话“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工作,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先后发起或主办亚太经合组织农业和粮食安全部长会议、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世界农业展望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推动各国在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形成共识。 /p p   ——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紧急粮食援助。应有关国家紧急粮食援助请求,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多双边紧急粮食援助,对缓解有关国家人道主义危机、促进世界消除饥饿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高度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当前,中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应充足、市场稳定,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展望未来,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依靠自身力量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使粮食之基更牢靠、发展之基更深厚、社会之基更稳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有很大空间,粮食科技进步、单产提高、减少损失浪费、利用非粮食食物等方面还有较大潜力可供挖掘。充足的粮食储备可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基本稳定,现代化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可以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粮食供给紧张问题,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能够解决品种结构矛盾。 /p p   从中长期看,中国的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需求形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口粮消费将稳中略降,饲料和工业转化用粮消费继续增加,粮食消费总量刚性增长,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从生产形势看,农业生产成本仍在攀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减灾能力有待提升,在确保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流通形势看,粮食生产将继续向核心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 /p p   展望世界粮食安全形势,国际粮农机构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效果逐步显现,各国促进国际粮食市场有序流通、维护世界粮食市场总体稳定的愿望增强,贫困缺粮国家粮食生产得到发展,能够减轻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中国和世界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当今世界粮食安全挑战依然严峻,仍有8亿多饥饿人口,国际粮食贸易面临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干扰,不稳定因素增加,实现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任重道远。 /p p   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从粮食生产大国向粮食产业强国迈进,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饥饿问题,继续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推进全球粮食事业健康发展。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落实1243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1030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72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性指标,确保建成5333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亿公顷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亿吨以上。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2022年,确保建成6667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粮食种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p p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稳定谷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杂粮等作物。大力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青贮及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等,通过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p p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全面升级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农药研制、肥料开发、加工储运、循环农业等应用技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和加工流通等核心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攻克影响作物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技术瓶颈。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手段和农艺农技应用,增加粮食供给,提升粮食品质。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p p   ——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优化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的布局,建成一批规范化粮油配送中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p p   ——完善粮情预警监测体系。强化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国内外粮食形势,健全粮油市场监测网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p p   ——倡导节粮减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爱粮节粮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减少“餐桌上的浪费”,形成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风尚。普及推广经济、适用、防虫、防霉储粮新装具、新技术,帮助农民减少产后损失。示范推广绿色、环保、智能粮食储藏设施设备,鼓励适度加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粮食流通环节的损失损耗。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加快建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以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粮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p p   ——切实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围绕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鼓励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优化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布局,构建一批粮食进出口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提升粮食物流重点线路流通效率。 /p p   ——着力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和特色粮油产品供给。着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继续深入推进南南合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作出积极努力。 /p p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粮食经贸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国际粮食合作新平台,促进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深度融合。 /p p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粮食进口渠道,拓展多元化粮食来源市场,促进全球范围内粮食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p p   ——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粮食安全治理,积极探索国际粮食合作新模式,开展全方位、高水平粮食对外合作,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结束语 /p p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更加关注食物的营养与健康,既要“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放心”。初心不忘,人民至上。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奠定坚实根基。 /p p   确保粮食安全,中国与世界命运休戚与共。中国将继续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努力构建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不懈努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 /p p /p
  • 2020年我国将新建千个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
    中国国家粮食局7日在京召开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徐鸣在会议上表示,2017年中国粮食流通工作将在七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徐鸣指出,专业化水平低,是我国农业的一个短腿。建立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利于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有利于粮食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他表示,产后服务体系将以开展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业务为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专业化服务。2017年将选择一批产粮大县开展试点,根据粮食产量、商品量、布局等情况和需要,每县建设3—5个产后服务中心,并给予必要支持。  二是建设广覆盖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网。  徐鸣透露,为了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的质量安全问题,将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把质量检测功能向市县延伸。  他透露,从今年开始,将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功能,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到2020年,新建1000个以上市县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是建设智能粮库。  徐鸣表示,今年要以地方储备粮库为重点大力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能粮库不能为信息化而信息化,一定要克服盲目性,坚持实用、管用、好用的原则,不搞大而全、花架子,更不搞形象工程。必须杜绝漏洞、严防腐败,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  四是打通粮食物流节点。  徐鸣透露,国家粮食局将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一批集仓储、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发挥好中转枢纽和调控载体作用。  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2017年要在“北粮南运”、东北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五大通道重要节点建设物流园区。  五是构建全国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徐鸣指出,把“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由政策性粮食拍卖平台,扩展为全国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要经过1、2年的努力,打造全国最大、国际有影响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发挥主导作用。  具体来说,今年要实现31个省级交易中心全覆盖及平台联网,并积极向市县延伸,让基层粮食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进入交易网络,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把关作用,按规定的条件选准选好进入主体,并且对资质、诚信负责。  六是完善两级储备协同运作机制。  徐鸣指出,要强化国家对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的统筹调度。支持省会以上城市及城市人口规模较大的地级市,增强成品粮储备平抑市场、救灾应急等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对低温库进行改造。  七是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徐鸣透露,该计划一是抓紧制订优质米、面、油等质量品质分类标准,并建立覆盖范围广的测评体系,定期发布粮油质量信息 二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提升粮油品质科学研究和重大课题攻关 三是大力培育优质粮油品牌 四是加强健康膳食宣传,指导居民科学消费、健康消费 五是开展“优质优价”试点,各级粮食部门要选择有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建设粮源基地,实行专收专储、定点加工、专营专供,培育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优质粮油经营模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 粮食安全新重点:品质检测仪器面临突发市场机会
    中央一号文件显示,&ldquo 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rdquo 我国对粮食安全的管理思路正在发生调整。&ldquo 18亿亩&rdquo 耕地红线和粮食产量已不再是粮食安全的惟一重心,即在&ldquo 数量&rdquo 的基础上,&ldquo 质量&rdquo 成为当前的新重点。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也由分段监管向溯源转变。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尤其是涉及面最广的粮食,对粮食的品质安全、营养等方面的关注与相关投入将加大。中央一号文件指&ldquo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rdquo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2013年国内各地粮食局&ldquo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rdquo 已采购了超1.2亿元仪器设备。今年以来,部分省市农业部门已经开始了农产品监测实验室的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亦提出改善我国居民食品营养的要求。   据仪器信息网综合分析,粮食(食用油)的品质控制、监管建设将在今后几年成为重要的增长热点。我国粮食生产仍然处于&ldquo 小而散&rdquo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状态,农机使用率较低,对生产端的监管依赖度较高,因此,向县、乡延伸的检测能力建设需求将加强,具体涉及到的监管及监测包括由土壤带来的污染,如重金属、其他有机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以及转基因检测等。   据农业部相关人士发布的消息,我国进口的粮食主要集中于品质较高的产品,此意味着我国粮食品质提升有巨大空间。育种技术(含转基因研究)、营养成分检测以及土壤、肥料研究的需求较上升。   在粮食流通领域,2013年底曝出的&ldquo 粮食系统无转基因检测能力&rdquo 的报道,意味着粮食流通体系检测能力建设将加速。包括国有粮食流通体系、粮油加工企业都将面临实验室及检测能力升级的需求。近年来,国家已经在粮食安全检测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相关的检测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中预计投资185.88亿元,包括220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980个地方粮食检测机构、1770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850个粮油生产企业的能力建设,部分已经完成,部分还在继续,&ldquo 目前粮食流通领域检测盲点仍然较多&rdquo 。粮食流通领域对粮食的检测需求将包括传统的重金属、农兽残、陈化程度、营养、生物毒素和非法添加等,以及新要求的转基因检测。   以上检测能力建设需求为仪器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粮食安全标准建设完善以及标准的严格执行,将不定期带来突发式仪器采购需求。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 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给仪器研发与采购带来大把机会
    p   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近日印发了《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提出,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110314033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d3397d6e-f693-48df-b89c-c0112b4e699f.jpg" / /p p    strong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strong /p p   推进地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整合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布设2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管网络体系,拓展防控交流渠道和形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p p   strong  加强粮食标准体系建设 /strong /p p   夯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涵盖粮食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复审修订粮食标准580项,研究制定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储藏、粮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物流等4大类200项粮食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院校、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构建粮食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和后评估体系。开展粮食标准基础性研究、科学性验证、分析测试,以及粮食标准后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粮食质量评价等工作。推广普及粮食标准,注重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强粮食标准计量工作,强化标准监督实施。 /p p   strong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预警 /strong /p p   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稳步建立和运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p p   充分发挥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和风险监测点的作用,增加风险监测样品份数和检验技术参数,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收获、储存、流通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污染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完善处置手段,维护粮食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危机管控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p p   strong  加强粮食国际标准业务合作 /strong /p p   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ISO/TC34/SC4),主导制修订5项粮食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我国重要粮食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强我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其他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大宗粮食商品标准对比分析研究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粮食标准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院校、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优势特色粮食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对粮食国际标准的跟踪和评估,促进粮食国际标准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标准。加强粮食检验检疫及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交流,防治外来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p p    strong 附全文: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gov.cn/xinwen/2016-11/02/5127659/files/01e266a83e4a46328593bfd3af4e02b1.pdf"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strong /span /a /p
  • 世界粮食日,关注粮食安全丨玉米、大米、小麦和玉米油中的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介绍01为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产业供给和结构性质改革,国家粮食局推出“优质粮食工程”,并开展“中国好粮食”行动。睿科集团积极响应政策的同时,凭借丰富的实验室经验,针对相关政策标准制定了系列解决方案,并将各种自动化设备应用于前处理过程,尽可能地帮助实验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粮油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值此世界粮食日(2021年10月16日)来临之际,我们分享用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分析粮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解决方案。试样经过90%乙腈水溶液提取,提取液经离心、稀释后用含有玉米赤霉烯酮特异抗体的免疫亲和柱自动净化。用5 mL水淋洗柱子将免疫亲和柱上的杂质除去,以甲醇洗脱免疫亲和柱。将洗脱液在55°C条件下氮吹干,用1 mL初始流动相定容,经高效液相色谱仪上机分析。图-1玉米赤霉烯酮结构式本应用文章参考GB5009.209-2016《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第一法,采用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检测,建立了复杂粮油样品基质中玉米赤霉烯酮高灵敏度的前处理和分析方法,得到四种常见粮油基质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加标回收率在88.0%-112.0%之间,RSD值小于5%。仪器与耗材02Auto Prep 200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Auto EVA 80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玉米赤霉烯酮免疫亲和柱 (Romer,1500ng/3mL);高效液相色谱: Waters ACQUITY UPLC I-Class配备大体积流通池;甲醇(Merck,色谱纯);乙腈(Merck,色谱纯);吐温-20(Sigma,试剂纯);超纯水(Waston);PBS盐包配标净化浓缩标准曲线配制03使用Auto Prep 200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可实现标准品的全自动化配制,将单标母液(1000 mg/L)通过工作站的直接稀释模式,配制成浓度为10 mg/L的工作中间液,紧接着可通过程序设置,吸取该工作液,配制一条浓度分别为0.01 mg/L,0.02 mg/L,0.1 mg/L,0.2 mg/L和0.5 mg/L的标准工作曲线。图-2. Auto Prep 200 液体工作站配标程序样品提取与前处理04大米、玉米、小麦样品准确称取5 g粉碎过的样品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20 mL乙腈-水溶液(9:1)(v/v),涡旋震荡提取20 min,以7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取5 mL上清液于试管中,加入20 mL 0.1%吐温-20的PBS缓冲液混匀,以7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取10 mL上清液于80 mL上样管中,待用。玉米油样品准确称取5 g样品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20 mL乙腈-水溶液(9:1)(v/v),涡旋震荡提取20 min,以5000 r/min的转速离心5 min;余下步骤同上。固相萃取净化条件全自动固相萃取仪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固相萃取柱玉米赤霉烯酮免疫亲柱 (1500ng/3mL)淋洗超纯水洗脱甲醇表-1 固相萃取净化条件以2 mL/min的速度精确上样10 mL待测液,5 mL水清洗样品瓶,5 mL水淋洗免疫亲和柱,气推30 mL吹干免疫亲和柱,推速为80 mL/min。最后用2 mL甲醇以0.5mL/min的速度洗脱样品,收集洗脱液用Auto EVA 80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于55°C、1 L/min条件下吹干,用初始流动相定容至1 mL,过滤膜上机分析。详细步骤见图-3。检测条件05
  • 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文来了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 天瑞仪器粮食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层层把控 镉大米无处遁形
    前不久,湖南再次曝出镉大米事件,让国内近几年风波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镉大米,一般指镉含量超标的大米,作为一种有害重金属,镉进入人体可引起骨痛等症状,严重时将导致“痛痛病”。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是守护粮食安全,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强化源头治理才是治本之策。所以为最大程度的防治重金属污染,必须要从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着手,系统检测、系统监测,阻断重金属危害人体健康的路径。 天瑞仪器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针对此次镉大米事件,天瑞产品可在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农药残留等环节为粮食系统的安全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一、农田环境 Explorer 9000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采用了XRF分析方法,可应用于土壤污染物进行原位测试与修复分析,可对农田土壤中的汞、镉、铅、砷、铜、锌、镍、钴等重金属元素进行检测。二、现场收购、运输储藏环节1、EDX 3200S PLUS系列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平台 EDX 3200S PLUS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用于稻米、小麦、谷物、烟草等作物中的重金元素镉(Cd)、铅(Pb)、汞(Hg)、砷(As)、硒(Se)的快速无损检测,其检出限最低可达0.03ppm。2-3分钟可对样品进行快速筛查,测试15分钟能对样品进行准确测量。无试剂耗材,绿色环保,对环境无二次污染。 在EDX 3200s PLUS标准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基础上,天瑞仪器还推出了C智能型和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EDX 3200S PLUS C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体机设计,电脑与设备合二为一,触摸屏操作,软件更简单,操作更方便。 X加强型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自动软件开盖、自动进样,一次可以放置批量样品,自动顺序批量检测,检测效率大幅度提高。另外,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采用更大功率的端窗进口光管,激发效果更好。2、HM-7000P 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 HM-7000P 便携式重金属速测仪用于谷物、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食品中镉、铅、铜、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应急快速检测及实验室检测。三、加工流通环节 加工流通环节是粮食上桌的最后一步,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问题粮”必须要在这步全部截断,才能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天瑞仪器针对此环节研发了一系列粮食安全检测仪器。除了上文已经介绍过的EDX 3200S PLUS系列X荧光快速检测平台、HM-7000P 电化学检测平台,仍然适用此环节检测外。还有AAS原子吸收光谱平台、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平台,更精确测量,全方位立体防护食品安全,斩断“问题粮”的流通渠道。1、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AS 9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一款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光谱分析仪器,具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化系统。AAS 9000因具有检出限低、准确性好的特点而广泛应用于粮食中镉(Cd)、铅(Pb)、铬(Cr)、铜(Cu)等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2、ICP MS 2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ICP MS 2000是国内首台产业化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各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级杆等关键部件选用国际一流供应商,保证仪器质量。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产品中砷(As)、汞(Hg)、铬(Cr)、镉(Cd)、铜(Cu)、镍(Ni)、锌(Zn)、铅(Pb)等元素含量的测定。 天瑞仪器粮食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完全满足各环节镉大米的检测需求。经过层层把控,有效的抑制了镉大米的再现。面对屡屡现世的“镉大米”,我们不仅要深究背后的原因、加大追查和治理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更要加强监管, 在源头上掐断重金属超标大米的产生,才能根治这一顽疾。 天瑞仪器也将继续创新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为我国食品检验检测行业提供可靠的支持,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 科技创新 强业兴粮 天瑞仪器参加广东省粮食科技活动周
    5月28日,由广东省粮食局与梅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8年广东粮食科技活动周暨龙粤“名特优”粮油产品展和粮食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活动在广东梅州举行。天瑞仪器以“三对接”参展企业身份应邀出席,展示天瑞仪器在粮食质量检测方面的科学技术与能力。现场图 本次活动以“科技创新 强业兴粮”为主题,围绕粮食科研成果、粮食相关科学技术、名特优粮油产品等内容进行宣讲与展示。天瑞仪器携GC-MS 68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及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出席,展示了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现场图 GC-MS 68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天瑞仪器精心打造的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检测,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样品前处理操作简单、快速、灵敏度高。GC-MS 68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展出产品中的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可用于稻米、小麦、谷物、烟草等作物中的重金属元素镉(Cd)、铅(Pb)、汞(Hg)、砷(As)、硒(Se)的快速无损检测,其检出限最低可达0.04ppm。2-3分钟能进行快速定性,15分钟内准确定量。目前,该快速检测仪系列已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集团公司)、湖南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湖北省粮油质量监测站、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等机构以及众多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天瑞仪器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系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储藏及消费大国,粮食安全工作关乎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天瑞仪器着眼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为粮食系统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解决方案,为粮食系统的安全管控提供有力保障。天瑞仪器粮食安全快检系列产品
  • 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p   5月31日,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王春正、陈锡文担任顾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晓强担任主任委员,韩俊、赵中权担任副主任委员,25名来自各大研究机构、院校、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受聘成为首批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到会并讲话,张晓强在会上讲话并主持召开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与会专家就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2016年拟研究的重点专题和《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p p   任正晓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丰收,库存充裕,供应充足,市场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放眼长远,我国仍然面临粮食消费刚性增长、粮食生产硬性约束的双重挑战,国家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凸显,需要汇集众智、群策群力,超前谋划、积极应对。成立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智库”,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粮食决策咨询制度的重要途径,是提升粮食安全软实力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粮食流通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p p   任正晓要求,要切实发挥好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大局,紧密结合粮食流通重点工作,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分析研判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粮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一是突出战略性。要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培养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善于分析把握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把粮食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审视谋划,聚焦事关粮食工作全局的中心任务、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二是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当前粮食领域急需破解的实际问题和突出矛盾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政府决策需要,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反馈 坚持实用导向,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出管用、好用的政策建议。三是突出时效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粮食市场走势复杂多变,决策咨询工作要着力关注新问题新变化,见微知著,及早研究,挖掘新潜力,提出新思路。四是突出科学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大胆探索,求真务实,敢说真话、敢提意见。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接地气、察实情、出实招,使所提建议更加符合粮食工作实际 要加强纵向横向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各方面成功经验,为解决我国粮食问题提出长远之策、治本之策。 /p p   张晓强指出,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牢牢把握“智库发展必须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这一重要方针,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根本目标,充分履职尽责,效力国家粮食安全。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当好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研究员 要加强沟通交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政策咨询员 要加强舆论引导,当好国家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员。 /p
  • 5000万元!两地发布 “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需求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4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拟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力争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1000个左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成覆盖国、省、市、县4级的粮食质检体系,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p p   三年过去,“优质粮食工程”的仪器采购仍在进行。仪器信息网近日发现河北、新疆两地分别发布“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大单,预算累计4676万元,涉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近红外谷物测定仪、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等数十套仪器设备。详情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项目名称: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采购招标编号:ZDYCSJZ2020-043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854.15万元 /p p   采购用途:A包: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粮食重金属检测仪 (阳极溶出法)、粉质仪等 B包:微波消解仪、超纯水机、台式高速离心机等 C包:实验磨粉机、锤式旋风磨、针式和面机、面团成型机、醒发箱等 D包:实验室建设 E包:测汞仪、X荧光重金属检测仪、全自动脂肪酸值测定仪等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 /span /strong /p p   采购项目编号:ZDYCSJZ2020-042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1319万元 /p p   采购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be559b7-d4d6-42fc-9eab-1101c2bdf41f.jpg" title=" 粮食-1.jpg" alt=" 粮食-1.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兵团“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p p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罗瑞峰、赵文杰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13565543660、0991-2890332、18690325600 /p p   招标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925b4110-ed63-4f71-80ae-5fa36ac92247.jpg" title=" 粮食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b41c352b-2486-4223-8909-7f506bc91489.jpg" title=" 粮食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f4693505-788b-4126-9042-d86f7d9ffe81.jpg" title=" 粮食4.jpg" / /p p   更多详情,敬请查阅: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218/52214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pan /a /p
  • 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挂牌 检测进入标准化
    9月25日,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合肥成立,标志着我省粮食检验检测迈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国家粮食局副局长郄建伟出席挂牌仪式。   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设起步于2002年,2007年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评审和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目前,中心设有物理、化学、紫外、液相、气相、微生物等24个专业实验室,其中专用检测设备200多台(套),专业检测人员20人,年检测粮食样品7000多份。中心具有粮食和油料以及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粮油复制品、豆制品、饲料等检测资格,是国家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基地,也是省内功能最为齐全的粮食专业检测机构。近年来中心对我省区域内的各种政策性粮油储藏开展了质量检查,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指导农民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中心参与市场粮油产品的质量抽查,接受有关加工和流通企业委托,对粮油产品指标进行检测,为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企业创品牌提供了优质服务。
  • 天瑞仪器圆满举办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技术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的使用效率,提升粮食检测技术能力,5月16日——5月18日,天瑞仪器在江苏昆山举办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技术培训会。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及地区的中储粮集团各分(子)公司仓储管理处、质监中心相关人员应邀参加,学习仪器操作使用方法,了解仪器基本运作原理。培训会分为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培训会上,天瑞仪器刘召贵博士现场致欢迎辞,对培训班学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天瑞仪器副总经理黎桥从研发基础与能力、品质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为学员们系统作了公司介绍。天瑞仪器XRF事业部负责人与粮食行业技术工程师分别作了关于“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使用与维护”与“天瑞仪器食品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的报告,进一步加深了各位学员对粮食安全检测的系统了解,提升了大家对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宏观认知。刘博士致欢迎辞黎桥副总经理作公司介绍XRF事业部负责人介绍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使用与维护粮食行业技术工程师食品安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实际操作中,学员们分组作业,在天瑞技术工程师的指导下,现场操作EDX 3200S PLUS-C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操作过程中,大家对检测过程中的疑问进行现场交流讨论,工程师们一一作答。通过实际操作,大家进一步熟悉了仪器的操作流程,加深了对仪器软件及硬件各方面的认知。学员们进行实际操作学员们认真研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储藏及消费大国,粮食安全工作关乎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天瑞仪器一直十分重视粮食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为粮食系统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以及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解决方案。本次技术培训会旨在提升粮食仓储、质检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水平,为粮食系统的安全管控提供有力保障。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粮油储藏 粮仓气密性要求》等14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起草的《粮油储藏粮仓气密性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等11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有关分技术委员会联系信息如下:1.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SC3)秘书处联系人:王艳艳 18623719538电子邮箱:tc270sc3@163.com2.原粮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C1)秘书处联系人:陈 园 010-58523656电子邮箱:tc270sc1@ags.ac.cn附件:1.《粮油储藏 粮仓气密性要求》(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2.《粮油储藏 平房仓隔热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3.《粮油储藏 平房仓局部通风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4.《储粮害虫抗药性测定方法第1部分:熏蒸剂抗性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5.《粮食和物资储备应用系统建设规范 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6.《粮油仓储企业生产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7.《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 8.《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征求意见稿) 文本及编制说明(SC3)9.《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分类》(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0.《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 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1.《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 命名和标识原则》(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2.《粮食仓储业务数据元》(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3.《粮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测试指南》(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14.《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15.意见反馈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来我司参观学习
    10月30日,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一行来天瑞仪器参观学习。天瑞仪器刘召贵博士、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黎桥接待了来访人员。刘博士为学员介绍天瑞仪器的荣誉资质 此次举办粮食加工与大米强化南南合作培训班的活动目的是让来自玻利维亚、科特迪瓦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们更深入地体验和学习中国在解决粮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功经验。 天瑞仪器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为食品安全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添加剂等检测解决方案,为食品的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刘博士介绍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培训班学员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多媒体展厅、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以及天瑞仪器的机械加工中心。让学员了解了天瑞仪器强大的生产实力和研发实力,并获得了学员们的充分认可。刘博士为学员们着重介绍了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EDX 3200S-PLUS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属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设备采用了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EDXRF)技术实现食品中微量重金属有害元素的快速无损检测。培训班学员参观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 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技术人员向学员们展示了天瑞仪器在粮食安全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展示内容获得了学员们的称赞及认可。天瑞仪器XRF事业部总经理为培训班学员做报告 近年来,中国科学仪器企业发展迅速,天瑞仪器通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产品远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朝着国际化方向快速发展。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天瑞仪器始终以国产仪器的崛起为己任,始终重视产品创新与研发,坚持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今后,天瑞仪器将再接再厉,守护食品安全,助力健康产业。来访人员合影留念
  • 食药监总局统管食品生产和流通
    作为本届两会大部制改革的重头戏,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自从3月22日挂牌那一天起,就吸引了公众关注的目光。   虽然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具体职能划分尚未公开,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已经浮出水面。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已经确定会整体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现有的分工中,前者管理食品生产环节,后者则是管理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   与此前流传的食品安全“一条链”管理的消息有出入的是,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实现所谓的“无缝”监管,只是将统一生产和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将原先过于分散的监管主体进行了部分合并,并未涉及标准制定、进出口监管、特殊商品许可等部分。   两部门划入   根据本次两会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合并了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管理职能,以促进对食品产业链进行“一条链”无缝式管理。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本次人大上所做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随着原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被任命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该局也脱离了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由一个副部级部门变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据了解,在职能整合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涉及食品问题的主要是一个司,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而在国家质检总局,涉及食品监管的则是多个司,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等。   不过,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并非所有涉及食品监管的司都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本次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肯定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而质检这块,只有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一条链”打折   “可以梳理一下食品从生产开始到端上餐桌的链条,看看有多少个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又能怎样无缝式管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于小东表示,“这很难分析,因为牵扯的部委太多,管理太混乱。”   假设猪肉类食品,其生产到被食用的整个链条大致这样:饲养场养殖,归农业部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监管饲料 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屠宰的阶段原来划归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管理。   此时路径可以分为两条,如果屠宰后直接上餐桌,那么对餐馆的管理属于卫生部。如果猪肉不是上餐桌,而是进入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双汇、雨润等)加工,那么加工生产的过程属于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管理。猪肉被加工成食品,从食品厂运送到各个批发商、超市,从运送的那一刻起,就纳入商务部管理,即商务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   如果食品来自国外,还需要通过海关,那么需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下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的检查。   除此之外,食品产业链上还有负责重要食品价格的发改委,负责产业规划的工信部,粮食局负责粮食、环保部负责环保等。还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定相关规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   “国内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到底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哪个环节是怎么管理的,整合是必须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感叹。上一届政府开始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除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三位当时的副总理外,还包括7位正部长、8位副部长,涉及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财政部等。   这位人士表示,除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食品安全的功能以外,对食品的管理主要散布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原卫生部四个地方,两会前有预测认为,这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监管都会集中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不过从目前的改革政策看,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的监管已经全部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部分功能(生产监管)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商务部的部分涉及食品产业的部门有调整,卫生部的没有动。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本届人大上马凯副总理所做的“说明”,“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表明在食品产业链条上,将来主要有两个监管主角: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   按照目前的政府职责划分,原来猪肉生产的链条大致缩短成这样:生猪饲养一直到屠宰(含屠宰),都归农业部统一管理,而屠宰以后的加工、流通归国家食药监总局管理,至于直接上餐馆,则归卫生部管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还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后续改革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食品安全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邵薇说,“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任务是全链条监管,两者职责明晰,分工是不一样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食品安全标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食品中能添加什么、添加多少的标准,国家食药监总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功能后,将制定食品生产标准,给企业发放“QS”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等。   如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划分明确,那么商务部呢?   “商务部对食品和药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市场秩序司和市场流通司,但是目前市场秩序司管理的生猪屠宰已经划给农业部,除了拟定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外,还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这位人士说,“市场流通司还负责酒类流通相关管理,这主要是对酒类流通制定标准并对企业进行许可,这并不牵涉到酒类的安全和质量。”   “对食品安全机构的改革,好坏的标准就一个:看管理质量有没有提高。”于小东评价,“改革得好,管理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推诿之处,什么部门该管应该很清晰。”   于小东认为,机构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谁来管”。以前政府机构反映出来的情况往往是,争夺激烈的地方背后是利益,有利益的地方政府部门抢着管,没有利益、棘手的问题都往外推,谁都不愿意管。另外一方面则应该是“管哪些”。   “有些东西本来不应该由政府来管,完全是市场来决定。”于小东举例,国家发改委要管理食用油甚至方便面的价格,而这一问题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管理上的低效也显示出哪些该管哪些不用管,比如保健品的审批,一个同样用VC原料做成的产品,做成片要通过审批,做成水也要重复审批,做成粉还要重复审批。   机构改革,缩短管理的链条,划分更为清晰的管理职责,于小东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就是希望沿着这个方向进一步深入,将其他部门食品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   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其职能为“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的职能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的职责包括“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等。
  • 卫计委、食药监、质检局、粮食局重拳出击2018年西藏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不久前,西藏自治区卫计委联合自治区质检局、食药监、粮食局等单位印发《西藏自治区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其监管力度之大可谓空前绝后。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涉及25个食品类别,覆盖全区74个县区,监测任务按照监测能力和监测要求,分配至自治区疾控中心和7市(地)卫生计生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18d2673-beb0-450a-bae3-b44d79cfb457.jpg" title=" 1.jpg" / /p p   工作安排上要求“三明确”“三强调”。一是明确职责,强调分工协作。明确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粮食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卫生计生部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食品进行风险监测,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及加工过程的风险监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风险监测,粮食部门负责粮食产品的风险监测。进一步细化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中的职责任务;强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任务,强调工作落实。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995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119份。监测任务按照监测能力和监测要求,分配至自治区疾控中心和7地市卫生计生委,强调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明确时限,强调推进力度。每项监测任务明确了最后数据上报时间,要求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制定月度计划表,明晰监测工作进度。 /p p   监测设置上力争“三突出”“三覆盖”。一是突出未覆盖县区,力争监测范围县区全覆盖。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出监测薄弱区域,要求去年未覆盖的部分县区,今年必须覆盖,并力争覆盖至全区74个县区。二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力争监测食品类别基本覆盖。针对往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突出加强对检出阳性指标的生乳和熟食类食品开展持续监测;针对糌粑、风干牛肉两类新发布地方标准的西藏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标准的跟踪评价和制修订工作提供依据。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25个食品类别,基本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以及我区常用食品类别。三是突出食品流通和食源性疾病发病特点,力争监测时段全年覆盖。突出在食品流通量大时段安排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在夏秋季节食源性疾病易发时节要求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同时各哨点医院全年全时段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做到发现一例,监测报告一例,力争监测全年覆盖。 /p p   措施保障上注重“三强化”“三提升”。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提升资金使用成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积极争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并优化对资金的安排分配和使用监督,确保资金用好用足,用出成效。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各哨点医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切实提升监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督促考核,提升监测工作质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季度通报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和地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考核,同时加大电话督导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p p   本网评论:西藏地区的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更为关注,这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的此次联合出击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及长治久安的有利保障! /p
  • 第四届粮食职业技能竞赛——掌握品质检测仪器成必备技能
    选手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粮面施药竞赛项目的角逐。国家粮食局供图  安全检查,检查空气呼吸器和熏蒸设备,按要求摆放施药盘,佩戴背架和气瓶,再次检查呼吸器、管路和气瓶,进仓施药,脱卸空气呼吸器̷̷大约10分钟,来自河南代表队的范艳云完成了以上操作,脱卸下空气呼吸器的她脸上沁出了汗珠,呼吸急促。裁判则根据她完成的每一个步骤进行打分。  这是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场上的一幕。11月6—7日,全国有29个省(市、区)以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32支代表队,226名选手集聚安徽合肥,参与每三年一次的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的角逐。  优中选优的能工巧匠  11月6日,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赛场的观摩室,各代表队的座位前都摆放了2台电脑,实时直播着比赛的进程。选手在比赛,非比赛选手则在电脑屏幕后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竞赛设置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机构组和企业组。竞赛内容由技能操作比赛和理论考试比赛两部分构成。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马栎正在观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比赛中江苏代表队队员的表现。这是她第二次带着学生参加竞赛,在她看来,比赛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质检组竞赛的三个实验来看,对速度、准确度和操作规范都有很高的要求。”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选手对分析化学、粮油检验等知识和内容必须是熟悉的,操作也必须非常规范,以此为前提,才能把速度提起来。”  相应的,选手的实力也愈来愈强。“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前是优中选优,现在必须‘更优’才行。”  跟马栎一样,有多名受访者表示随着选手的水平越来越高,比赛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事实上,竞赛从2015年11月启动以来,就得到了粮食行业广大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的热烈响应。全国共有23个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举办了省级初赛,近半数还组织了地市级或分(子)公司级选拔赛。其中,安徽、中储粮等单位还制定了多轮次的选手集训、选拔计划。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第四届竞赛的形势来看,各地各单位对竞赛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行业竞赛群众基础也更加扎实。全行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与鉴定培训的职工将近12万人,持证人数将近9万人。  熟能生巧保障粮仓安全  在竞赛保管组比赛的四个项目中,其他三项都是前三届保留项目或上届出现过的项目,其中一项——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则在原来竞赛项目“检测粮堆气体浓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根据比赛规定,选手要在15分钟之内完成一系列取样、检测、比对等步骤。  竞赛保管组裁判组组长曹阳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随着气调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粮油保管员使用快速气体检测仪监测仓房或粮堆气体成分变化情况。但是,由于快速气体检测仪的传感器容易受到环境影响,检测精度不稳定,因而需要定期使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  “粮油保管员要准确地了解仓房或者粮堆的基本情况,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掌握全面的技术,要会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曹阳说,“保管员都要有这样的技能来校正检测仪器,从而保证粮食品质。”  据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届竞赛在项目设置上,也是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常用技术、核心技术、新技术和符合发展方向的技术,并统筹考虑了实操技能通用性、比赛操作性和观赏性。  曹阳也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利用奥式气体分析仪标定快速气体检测仪考察的是非常基础的检测手段,符合工作需要,对于粮油保管员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他表示,粮油保管员的工作既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关系到保证农民收入,同时,粮油保管员还是老百姓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做好粮食保管工作,是为粮食安全把好质量关。  “熟练地掌握这些技术,是对粮油保管员能力的要求,也是粮油保管员的责任。”曹阳说。  有人才方能兴粮仓  培养造就良工巧匠,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经过激烈的角逐,11月7日,比赛奖项花落各家。来自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安徽省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等代表队的选手摘得各自比赛项目组的桂冠。  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竞赛是为了集中粮食行业一线技术职工的“工匠精神”和职业技能水平,诠释“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丰富内涵,以此带动全行业掀起“练本领、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的大练兵高潮,多方位展现粮食行业广大职工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己任的情怀和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能力和决心。  比赛虽已结束,但是,推动粮食行业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还要不断向前,“人才兴粮”“科技兴粮”的重要举措仍需进一步推进。  11月7日,在全国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兴粮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在会上强调,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是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破解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难题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粮食行业把行业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人才质量明显提高,人才结构也日趋合理。  从机制体制来看,行业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基本形成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有关高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科研、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同时,粮食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国粮食行业以粮食行业百千万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此外,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取得新突破。  在会议上,徐鸣还深入分析了推进人才兴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行业必须自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大势,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面促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人才兴粮,培养、储备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粮食人才队伍,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永续动力。”
  • 我国每年1200万吨粮食受土壤重金属污染 造成损失可达200亿元人民币
    日前,“第十一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6)”在京召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在会上披露,环境污染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实际国情是要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超过22%的世界人口,同时由于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土地面积不断缩减。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其食物主要依靠当地供给。但是据统计,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受土壤重金属污染,造成损失每年可达200亿元人民币。高桂林以2014年发生的湖南“镉米”事件为例说,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土壤污染问题不仅仅牵涉传统环境法领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更直接、更现实的反映出土壤污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土壤污染是指重金属、农药、抗生素和持久性有毒有机物等污染物质进入土壤中并且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发生改变,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高桂林认为,土壤污染具有潜伏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污染物质一旦进入土壤可以持续几个世纪,并主要通过皮肤接触、受污染水源和受污染作物三种途径进入人体,导致人体细胞发生病变。土壤污染的特性同时给食品安全问题防治带来困难。土壤与大气、水等自然资源相互作用,加剧污染速度和范围,治理时增加治理难度和成本。例如因垃圾填埋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可以通过雨水渗透污染地下水,而受污染的地下水进入河流又通过灌溉造成灌溉区土壤污染。在高桂林看来,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应该强化环境法监管手段的运用,建立起土壤环境防治体系,健全土壤环境标准制度,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应当和城市主体功能规划相结合。一方面,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强土壤保护,严格限制基本农田的污染和占破坏。另一方面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城市农业”和“工矿郊区农业”,应对其周边土壤及农产品加强检验检查。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及时变更其土地质量类别、采取相应修复措施并做好周边环境污染防治。“同时,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对环境保护各个主体的环保行为提供指导。首先,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信息公开对农业生产者来说,一方面根据政府公开的土壤信息调整农业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土壤环境规范的具体实施者,也要求农民对其环境利用行为进行信息的公开披露。”高桂林如是说。据了解,该论坛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商贸流通法制理论”为主题,由北京物资学院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由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流通法专业委员会承办。来源:法制日报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等1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我们组织起草的《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第1部分曲霉属》等5项国家标准和《粮油机械移动式除尘器》等7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有关分技术委员会联系信息如下:1.原粮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C1)秘书处联系人:陈园010-58523656电子邮箱:tc270sc1@ags.ac.cn2.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SC2)秘书处联系人:田华13308655730电子邮箱:oilfatbz@163.com3.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SC3)秘书处联系人:王艳艳18623719538电子邮箱:tc270sc3@163.com4.粮油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C4)秘书处联系人:杨喜华027-50657875电子邮箱:tc270sc4@126.com附件:附件.zip1.《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2.《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3部分:镰刀菌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3.《粮油检验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4部分:其他常见菌属》(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1)4.《棕榈仁油》(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2)5.《粮油储藏粮情测控系统 第4部分:信息交换接口协议》(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3)6.《粮油机械移动式除尘器》(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7.《粮油机械粮食中铅镉快速测定仪阳极溶出伏安法》(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8.《粮油机械集装箱翻转机》(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9.《粮油机械平房仓装仓机》(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0.《粮油机械白米分级筛》(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1.《粮油机械针式冲击磨》(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2.《粮油机械抑尘发放料斗》(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SC4)13.意见反馈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 【大国粮策】粮食安全“新办法”即将实施,美正生物扛稳粮食安全重担!
    “金秋时节喜洋洋,黄灿稻谷收满仓”,又是一年丰收季,粮食安全要牢记。秋粮是全年的最后一季粮食,占到了全年粮食总产量的7成以上。秋粮主要包括水稻、玉米、大豆等品种。今年我国秋粮面积预计达13.1亿亩,较去年稳中有增,特别是高产作物玉米面积增加较多。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秋粮长势良好,各地多措并举保秋粮丰收。喜迎粮食安全“新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同原试行办法相比较,新的“办法”中明确提出了真菌毒素、重金属和农药残留以及其他有害污染物的检测要求,并明确提出了粮食经营者须自行检验或委托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办法”中还规定,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验质依据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抽检筛查的依据。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监测和抽查检验,发现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快检初筛,法检确证双管齐下,保障粮食安全华安麦科深耕粮食安全行业数十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粮食安全检测试剂、设备等专业产品和用心、优质的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一份力量。HMG001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及监测分析系统覆盖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粮食安全项目,具有便携、快速、准确、适用的特点。该系统整合了便携式试纸条扫描读数仪及相应的胶体金快速定量检测试纸条、实验过程中必备的前处理设备及实验耗材,可快速准确的对样品中真菌毒素进行现场检测。同时,该系统可以与搭建的云平台或介入现有的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实现“采样-收样-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过程全程监控、风险有效预警等功能。真菌毒素快速检测试纸条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符合粮食行业标准。5-8min即可完成反应,检测效率高。操作简便,适用于现场检测。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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