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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团结起来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个人认为粉尘传播是无界限的,因此需要各地联合进行。十分赞同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代表张全建议立法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污染在流动,治理要“抱团”  “大气污染通常是跨区域的,PM2.5的常态半径有300到500公里,沙尘暴更是一吹就到千里之外。”面对流动着的污染,各自为阵的环保力量显然无法全面阻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拟提交议案,建议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从立法层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抱团”迎敌。  地方利益影响“联手”  在重污染天气,人们经常看到大气污染大范围出现,脚步所及,常常“跨市”、“跨省”甚至“跨国”。为了对付类似情况,长三角地区在2008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联手进行区域污染治理。但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上,这份协议却没能解决问题。张全直言:“区域内各省市利益不同,难以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合作的稳定性不强,深度不够。”  按照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只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出于地区经济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习惯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或者工业项目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界处,以周边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这自然加剧了大气污染向不同行政区域扩散的趋势。  张全指出,现行的大气污染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没有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之相关地方政府在区域功能定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区域之间的污染纠纷不断。  立法破除“联手”困局  联防联治在国内有成功案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及周边6省区市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长三角江、浙、沪、皖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两次合作自有其特殊性,但张全一再强调:“这两个是关键案例,可以为今后的制度设计提供很多借鉴。”  目前,想打破“联手”困局,张全认为“只有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彻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全建议在其中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联防联控机制。他建议,区域联防联治首先可由国务院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作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在不替代现有地方政府的职责的情况下,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务的协调,并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协调解决跨省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最深度的合作是联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张全认为,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有必要建立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  “大气具有流动性,区域内如果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往往会影响周边地区,因此,还要建立区域间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一个地区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响。”  污染治理,如能从源头着手,将大大节约成本。就大气污染而言,最深度的合作,应当是区域城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张全建议,同一区域的不同省市,不妨通过目录管理的形式,在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等方面保持较为一致的节奏,“具体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目录,可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会同相关省市拟定方案,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驻重庆市疫苗接种工作组赴沙坪坝区调研指导

    [font=arial][size=16px][color=#333333]5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驻重庆市疫苗接种工作组组长陈宁姗一行赴沙坪坝区调研指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调研组强调,要统筹做好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接种工作,精准区分和测算第一剂次、第二剂次接种需求,畅通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群众生命安全。[/color][/size][/font]

  • 【您认为举措影响有多大】环保部将出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个人认为,污染需要各地联合,这个政策方向是好的。但从沟通、交流来说,跨地可能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看不大准就集思广益吧。 ——————————————————————————————————————————————————————————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环保部在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也有望于上半年出台。《规划》送审稿中已明确,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等四大区域成为未来大气区域联合治理的重点区域。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b]一、编制背景[/b]  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各地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涉及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以及各类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凝聚部门合力,自上而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城管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制度,统筹建协调设项目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等多方力量,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机制》。 [b] 二、主要内容[/b]  《工作机制》共4部分。  [b]第一部分是落实防治各方责任,[/b]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单位及行政监管单位各自承担的噪声防治责任。  [b]第二部分是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办理,[/b]主要是对因特殊需要必须开展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办理核发,包括明确对区域的限定(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工艺的限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艺)以及施工时限、提前公示等要求。  [b]第三部分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b]包括“建立夜间施工公示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具体要求[b]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b]及时公示建设项目具体信息及夜间施工作业情况,统筹各方诉求,主动开展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妥善解决施工噪声引发的纠纷;[b]相关监管部门[/b]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介入,推动化解;同时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快速响应,协调联动,提升群众满意率。  [b]第四部分是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b]包括“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和“强化监管结果应用”,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会商联动,综合分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日常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等举措,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将监管结果纳入差异化管理、联合惩戒或重点项目考核,提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工作机制》从保护声环境角度,围绕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目标,在各地市制定印发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基础之上,从上至下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部门共同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并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施工噪声长治长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城市管理[/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现将[/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福建省[/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夜间[/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印发给你们,请各地[/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认真[/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执行。[/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福建省生态环境厅[/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 2022[/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年[/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1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月[/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1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日[/color][/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此件主动公开)[/color][/font][font=黑体][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font=黑体][color=windowtext] [/color][/font]附件:[url=http://sthj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mlflfg/202212/P020221201429982860091.doc]环规2022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doc[/url]相关链接

  • 大气污染防治法今日表决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煤烟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符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部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了相关制度。“修法重点解决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针对这些方面,法律中做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法律还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修改将有助于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019大气污染防治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 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西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治理。  (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治理要求。重点区域在2019年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  (九)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指导各地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地方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2019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举办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  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十一)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十二)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十三)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四)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十五)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加快出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 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执法监管。  (十六)大力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推动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十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铁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八)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全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制定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重点区域城市各区县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城市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  七、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二十一)部署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定实施重点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指导成渝、武汉城市群、北部湾、珠三角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工作。  (二十二)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起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  (二十三)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方案,所有港口实施二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深化“岸电应用试点港区” 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级站数据长期共享,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更新机制。  (二十四)加快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快速应急响应和协作检查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五)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六大区域预报中心实现7-10天预报能力,指导汾渭平原、东北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乌昌石城市群等提升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能力。长三角和西北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中心分别建立区域内、区域间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二十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指导重点区域80个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推动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省(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九、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加强区县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站点。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  (二十八)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 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  (二十九)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深入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持续开展区域源解析业务化试点工作,深化“2+26”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指导做好汾渭平原城市驻点研究工作。  (三十)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指导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完成排放清单更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清单编制工作。  十、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一)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三十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对重大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做好修法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短链脂肪酸

    求助:最近想测一下小鼠粪便中的短链脂肪酸,但是手中没有合适的极性柱子,要对样本甲酯化处理,但是一直没找到对短链脂肪酸甲酯化的合适方案,直接用浓硫酸加甲醇可以吗?是否有其他更合适的甲酯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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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测短链脂肪酸所需要的乙酸、丙酸、丁酸对照品,是直接购买标准品还是配置?

  • 【通知】论坛新增图片防盗链机制和图片自动水印功能

    [size=4]为了进一步防止盗链现象发生,论坛新增图片防盗链机制,即日起非本站的地址引用论坛中的图片将会被屏蔽。这是防盗链工作的第一步,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size][color=#DC143C]第二步,图片自动水印功能已于今天上线,欢迎大家测试并提出意见~[/color]

  • 短链脂肪酸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测短链脂肪酸需要多长时间?

  • 【转帖】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环境保护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手段,努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为完成“十一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要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任务,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针,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方法,将减少污染物产生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手段。  2009-2010年要努力完成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扎实做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工作。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深化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在城镇调查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评估典型乡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二)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认真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完成《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审核报批并督促落实。逐步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环保重点城市每年要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要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二、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四)加强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暂行办法。自2009年起,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重点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适时向全国通报。  (五)建立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国家对所有流域的跨省界断面进行考核,各省区市要对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  (六)深入开展湖库生态安全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九大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治理方案。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湖库生态安全评估,提出相关治理措施,实行“一湖一策”。  (七)大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沿海省区市要编制实施辖区内碧海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研究重要海域环境容量,开展重要河流入海污染物通量监测,防范陆源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监管水平。  三、建立区域联防新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八)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划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编制防治规划。继续做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  (九)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5年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研究扶持政策,提高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十)推动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2010年年底前,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按标准要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面禁止在居民区内露天进行喷漆、喷塑等生产作业。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限期达标。  四、严格环境准入,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十一)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产业政策,促进“两高一资”行业结构调整。研究产污强度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准入制度。继续发布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环保达标公告,限制不达标企业产品出口。  (十二)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继续公布“双超”、“双有”企业名单。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情况年度通报。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成果与总量减排挂钩。  (十三)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继续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培训。规范核查工作程序。加大对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力度。发布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试点。  五、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十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发布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扩大公开公布范围,加大曝光力度。逐步扩大“城考”范围,到2010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都要纳入考核。开展“十二五”“城考”指标修订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城考”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数据核查核实。  (十五)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巩固创模成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模范城市先进性。完善警告和摘牌制度,形成“能上能下”机制。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新要求进行考核与复查。  (十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公告。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推行环保合格标志。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研究相关经济补偿政策。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的环保监管。  (十七)推进噪声污染防治。2010年年底前,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全国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六、强化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十八)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规划,健全地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发布《进口废物管理办法》,完善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的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的技术交流和环境监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十九)完善电子废物环境管理。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规范拆解利用。在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开展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  (二十)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摸清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地点,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登记审批程序,建立地方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制度。  七、推进全国环境形势分析评估,谋划“十二五”工作  (二十一)开展全国环境形势分析评估。推动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分析污染现状,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发布全国环境形势评估报告。分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情况和发展趋势,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评估报告。  (二十二)开展“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评估重点流域、海域、酸雨和危险废物等“十一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和程序,建立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探索完善“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  八、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十三)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新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毒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办法。  (二十四)研究探索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跨界水质断面污染赔付和饮用水源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  (二十五)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组织做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履约工作,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 短链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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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短链脂肪酸

    DB-FastFAME的柱子可以直接用来测短链脂肪酸吗?还是需要将其甲酯化?

  • 短链脂肪酸检测

    测定奶中短链脂肪酸,一部分是酯化后测定(测定到游离加结合的总的),一部分是加盐酸乙醇后测定(测定到游离的),但第二部分测定的结果竟然高于了第一部分的结果,很奇怪,有没有朋友晓得咋个回事

  • 短链脂肪酸分析求助

    有做短链脂肪酸分析的老师吗,我目前在做短链脂肪酸的分析,参考了各种文献方法,结果都不好,想请教下我应该怎么优化提取条件或者色谱条件。我的方法是:取200mg肠道样本于EP管中,加入1ml超纯水,用组织研磨器磨碎,之后10000转/min离心10min,取上清后继续离心10min,后取上清进行色谱分析。色谱仪是安捷伦7180B,色谱柱是DB-FFAP,[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条件:进样量?0.5μL,进样口温度?220°C,柱流量??1.00??mL/min,柱温?90??℃,保持时间?0.5??min;5??℃/min??升温至?150??℃,保留?3.0??min。检测器温度230??℃,氢气流量40?mL/min,空气流量400?mL/min,尾吹(氮气)流量30?mL/min。结果每次都是下面这种图[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021749502364_7396_5345618_3.png[/img]

  • 王联英身为山西省人大信汸局长却以维稳为名炮制冤假错案

    我叫毕彦华,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今天,我要实名举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汸局局长王联英利用职务之便,以维稳为名,干涉司法,强迫公检法机关给我制造“莫须有”的罪名,帮其老乡李金祥争取非法利益。 2010年4月,我因相邻关系与王联英的山西昔阳老乡李金祥发生纠纷,李金祥开发建设的楼座偏离原规划占用了我购买房产所包含的土地。我当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了李金祥违法施工,并亲自出面阻止了李金祥施工。李金祥自己请专业机构测绘后也确认他开发的楼座确实偏离了原规划4米。在此情况下,李金祥提出给我补偿,经协商后双方签署了占地补偿协议。本来此事到此已经结束,但在王联英的参与下,事情开始发生了变化,由一起本来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为了对我个人的打击报复刑事案件。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后的2011年8月,李金祥在王联英的帮助下,通过诸多领导的批示,以我对其构成敲诈勒索为名向太原市小店公口安局报案,小店公口安局在王联英的淫威下迫不得已对外进行了立案调查将我刑事拘留。在我被拘留的33天中,王联英多次以信汸维稳为由对办案单位施压要求小店公口安局、小店检察院严惩我,甚至公然以公函的形式要求山西省检察院过问此事。值得庆幸的是,小店检察院严格依法办事,认为我与李金祥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没有批准逮捕,我被无罪释放。李金祥与王联英不认可小店检察院的决定,到太原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太原市检察院维持了小店检察院的决定。我被释放后,也本不再想去追究谁的责任,认为人活着平平淡淡就好。 但王联英并没有善罢甘休,认为我与李金祥的占地补偿协议并没有解除,李金祥的根本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于是开始了对我第二轮的迫害。2012年4月,王联英以1八大维稳,李金祥上汸为由,多次要求小店检察院、小店公口安局向其汇报情况,目的就是把敲诈勒索的罪名强加给我,并在协调会上多次辱骂办案人员,违背其指令,不服从其安排。2012年8月,王连英再次召开小店公口安局、小店检察院现场协调会,要求小店公口安局在2012年9月10日前必须将我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先拘留。小店公口安局这次抗住了压力,只对案件继续侦查,但对我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王联英一看没有达到目的,就要求小店公口安局直接将案件报小店检察院批捕我。要求小店检察院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将我批捕。 王联英作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汸局局长,居然如此飞扬跋扈,如此肆无忌惮地干预司法办案实属罕见。我是否构成犯罪自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定性,但是作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汸局局长的王连英早已经忘记了自己的权限,不仅不让公口安、检察院独立办案,反而超越职权,以协调、维稳的名义制造冤假错案,把自己完全凌驾于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我 本人的自由,为了我不至于亡命天涯,我必须进行实名举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王连英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以保障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特此举报! 举报人:毕彦华

  • 【求助】短链脂肪酸的甲酯化

    我现在用气相色谱分析短链脂肪酸(甲乙丙丁酸),但我用浓硫酸甲醇酯化的效果不好,做标样的时候峰就很小,那位有高招帮帮忙,我的样特别少,有些冻干的方法还不能用。

  • 求助解析一个脂肪链物质的碳谱

    求助解析一个脂肪链物质的碳谱

    只有碳谱。有点儿杂质为三萜,为了排除干扰,图中暂时把其信号删除了。剩下的信号:14.4,21.2,23.1,25.4,26.7,29.5,29.7,29.9,32.3,34.0,34.6,34.8,62.3,65.5,116.5,129.8,130.7,170.6,173.6像是多不饱和脂肪酸甘油酯,但是查文献和常见的哪几种(油酸、亚油酸、棕榈酸等)数据对不上。特别是比较迷惑的116.5的信号是什么。常见的那些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都在128~130左右。末端双键的长链二醇?查过微谱,也没有能对的上的。羰基信号也很低?就算三脂肪酸甘油酯也差的有点多吧。难道还有别的杂质?这种脂肪链的物质再作氢谱有什么用处吗?还不纯。没有思路啊,求各位老师帮忙解谱。谢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210926_523846_1774294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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