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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防抗疫,连华先行——兰州连华携手厚天救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0月17日以来,全国多地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止10月21日24时,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9例,其中兰州市5例。为切实做好疫情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等工作,“快准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飞总经理专门邀请甘肃厚天救援对公司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通告,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10月21日上午,兰州连华邀请厚天救援队来到公司进行联防抗疫工作,在对接完防疫消杀的方案与细节后,开始对公司办公室、会议室、储藏间、卫生间、生产车间等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在连华所有员工的积极配合下,厚天救援队专业有序、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任务。公司整体的消杀防控工作,不仅是对员工生产生活负责,更是让客户安全放心使用公司产品的重要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除对公司内外进行全面消杀外,兰州连华公司所有员工都进行了核酸检测,同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不聚会,非必要不离兰等防控措施,敦促公司员工落实每一项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争分夺秒与疫情较量,全力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疫情防控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此兰州连华呼吁大家,严格遵守兰州市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做好个人防控,响应政府号召,一起早日打赢抗疫战争。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四)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2023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五)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六)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抓紧修订完善。支持各地区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七)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强业务统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区域实际,分事项建立健全相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八)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现有信息系统,针对具体监管事项的风险特点,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有效归集分析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九)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要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十)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十一)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十二)加强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各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充分听取地方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地区弥补监管短板;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有关地区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地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地区监管突出问题,对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共享监管信息,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工作。(十三)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五、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十五)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或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做好相关监管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互联对接,统一接口标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积极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十六)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已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与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信息库的对接联通,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本地区本领域审批和监管数据,明确数据回流和交换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相关部门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事项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六、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十八)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补齐短板漏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十九)提升监管能力。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 川渝建立我国首个新污染物治理省际联防联控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6日对外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当天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协议约定,川渝将在四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依托四川省、重庆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资源,进一步整合国家和区域(西南)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成渝地区相关科研院校专家团队技术力量,共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试点,补齐西南地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识别、危害评估与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二是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结合成渝产业布局特点,研究制定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摸清川渝两地特征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底数,全面评估环境危害和人体健康风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三是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及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在长江经济带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机制,为下游省市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实施管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国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污染物信息调查、危害筛查、风险评估、治理试点及环境执法等方面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联合开展跨省市打击新化学物质非法生产使用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将对成渝两地新污染物调查、风险评估、治理技术攻关及推广示范等提供指导帮扶。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川渝两地共同优化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屏障迈入新领域,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方案 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一、制定背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14亿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情况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二、总体要求(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统筹应急状态医疗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以地市为单位,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对于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的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通过省内协同方式调集医疗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采取跨地区统筹方式调派医疗力量增援,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方案,逐步调整疫情发布频次和内容。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二)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向地方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三)强化培训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协调相关工作组或专班,通过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d1cbffad-5cb3-4259-b28c-9bf80fdf17f5.jpg" title=" 水利部.jpg" alt=" 水利部.jpg" width=" 600" height=" 19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 p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建立协作制度。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级政府应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上游省级政府要主动与下游沟通协商,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和工作联络员,以及双方在风险研判、事件应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p p   二、加强研判预警。针对汛期、枯水期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期,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提前组织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流域跨省断面水质一定时期内多次出现异常情况的,根据需要开展专项会商。相关地区应按照会商结果,提前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p p   三、科学拦污控污。流域管理机构、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证防洪安全前提下,统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工作,按照调度方案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泄洪排涝,按照闸坝调度权限,上游有调度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下游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告流域管理机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确有需要且具备实际条件的,上下游可按程序科学调度,协同做好拦污控污工作。 /p p   四、强化信息通报。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事发地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向下游同级政府通报的建议,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下游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上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下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悉相关信息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 /p p   五、实施联合监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接到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后,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 /span 跟踪核实相关情况。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span /p p   六、协同污染处置。发生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上游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下游处置争取时间、提供便利。下游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其中事发地地市级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协调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p p   七、做好纠纷调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上游省级政府应拟定补偿方案并主动与下游协商。协商一致的,应签订补偿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生态环境部协调解决。 /p p   八、落实基础保障。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并针对跨省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各地区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侧重在跨省流域相关区域布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协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实战能力。 /p p   跨省级行政区域河流为界河、相邻地区不存在流域上下游关系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16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9日印发 /p
  • 针对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封控管理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人和中国疾控中心专家介绍落细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抓好疫情处置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封控管理快封快解应解尽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表示,当前,各地正在抓实抓细做好疫情防控。要根据检测、流调结果做好风险研判,精准判定风险区域;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减少因疫情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要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妥善做好儿童、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的收治、照护,促进患者早日康复;要持续整治层层加码,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和解决。国家卫健委:对出具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对于核酸检测工作,我们历来严格检测资质的准入和质量控制,不断地优化技术规范,同时重点加强对检测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今年以来,像北京、安徽合肥、河北石家庄、河南许昌、内蒙古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都对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罚,有的违法机构和个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样的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疾控局回应网友反映层层加码问题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司长程有全: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疫情波及面广。近期,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不是针对疫情防控本身,而是集中在防控措施简单化、层层加码、“一刀切”、忽视群众诉求等方面。当前,各地成立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每天都在进行调度,回应各地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并转交有关地方予以推动解决。国家卫健委:持续加大对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国家卫健委回应部分地区尝试居民核酸自采:从各地处置的数百起聚集性疫情实践来看,核酸检测起到了早发现阳性的作用。目前,各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核酸检测任务重,居民自采核酸是一种新的探索,但应注意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于常规核酸检测,我们严格检测资质准入和质量控制,不断优化技术规范,重点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管。
  • 国务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指导意见出台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6月21日向媒体通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城市间大气污染又相互影响,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难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实践,以及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历程均表明,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战略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国务院批转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的基本原则,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具体政策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能源清洁使用,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   《意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全国首个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建立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马燕合3日表示,我国已在珠三角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组建了覆盖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形成了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体系等运行机制。   马燕合表示,该示范区是继美国加州和欧洲之后,全球第3个类似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可实现对珠三角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变化的监测预报及快速反应,支撑实施了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为其他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借鉴。   科技部3日召开雾霾治理科技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马燕合及有关专家在会上介绍了科技部开展大气污染与雾霾治理相关科技工作进展情况。   马燕合说,发达国家城市雾霾治理经验表明,雾霾可治,国外基本消除雾霾现象一般用了30年左右的时间。在更加严格有效的环境管理要求、良好的国际经验借鉴及现代科技支撑下,下定决心,我国治理雾霾会更快更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表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科技支撑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科学界基本对PM2.5成分及来源的认识基本一致。我国已经建立起针对大气复合污染基础研究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决策支持三大支撑体系,形成了针对主要污染源减排技术研发体系,现有研究成果支持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的及时出台及实施。   专家同时也表示,实现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的坚实行动,科技支撑还面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许多挑战。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家李金明主任一行莅临天隆气膜方舱实验室指导
    10月23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李金明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院检验科王敏教授及陕西省联防联控督导组乔玉凤老师等一行抵达天隆科技“御兔号”气膜方舱实验室,详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开展情况,天隆科技创始人、西安交通大学博导彭年才教授陪同参观。专家组一行现场查看了气膜方舱实验室的建设及实验室的区域设置情况,仔细询问了气膜方舱实验室的样本承载能力、相关技术人员及设备的部署安排,对疫情防控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细节进行指导。李金明主任讲到,天隆科技研发生产PCR核酸检测仪器历史悠久,实力强大,作为西安本土企业,天隆科技能够积极快速响应政府需求,第一时间部署这次西安疫情防控急需的批量化核酸检测工作,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值得肯定;另外,李主任在气膜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功能区优化配置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王敏主任指出,气膜方舱实验室的应用场景更广泛,样本承载能力更高,能满足大规模的核酸检测需求,灵活性也更强,能够快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为迅速阻断疫情蔓延发挥关键性作用。李主任同时也表示,气膜方舱实验室具有诸多优点,可与车载方舱互补,值得在更多的省份推广应用。彭教授讲到,天隆科技将不断坚持科技创新,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强大优势和基础,用更完善、精准的核酸检测方案服务于国家疫情防控,为民众健康贡献专业力量。自10月17日陕西省卫健委通报,西安市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以来,天隆科技不仅第一时间响应西安市疫情防控需求,将大批核酸检测产品送往西安市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验机构,迅速筹建气膜方舱实验室,并快速投入新冠筛查的战斗。该实验室装备GeneRotex 96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Gentier 96E全自动医用PCR系统等众多天隆智造产品,24小时全天候运行,极大提升了核酸检测能力,有效助力西安疫情的早发现、早诊断。疫情之下,天隆科技用专业力量和匠心产品勇担抗疫使命,为守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牢筑起安全防线!相信在天隆科技这样的硬核企业及匠心产品的奋力守护下,战“疫”终将迎来胜利的曙光!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2月9日公布《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根据方案,针对一般人群开展一级服务。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针对次重点人群,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针对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以及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 北京将投一亿元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项目
    北京的高温雾霾天持续了快一周,而这样的持续重污染多少是来自周边省市的区域传输?北京应该怎样控制区域传输?记者上午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将组织申报&ldquo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及应用&rdquo 项目,这个项目最快于明年实施,研究资金约一个亿多元。   在今年最近发布的PM2.5源解析中,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介绍,在北京市的PM2.5来源中,区域污染占28%-36%。可以说,这样的比例在整个污染过程中都是比较高的。本市很多次严重污染都是受到了周边区域污染而造成的。区域联防联控是北京市PM2.5达标的必要措施。   市环保局介绍,近日,市环保局、市科委组织京津冀相关科研部门,联合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中的&ldquo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及应用&rdquo 项目。该项目计划2015-2017年实施,研究资金1亿多元,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科技支撑能力,有助于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指出,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处置应对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提出,到2020年9月底前,各地要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从五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是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部署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主要承担本地检测任务。二是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在全国部署100家公共检测实验室,按照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1万份/天进行建设,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在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三是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至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实现5至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四是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在岗的技术人员要于9月底前完成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五是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面、精准、动态掌握核酸检测机构和采样、检测人员信息,实现高效精准调动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p p br/ /p
  •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及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京召开
    p   2018年2月11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2017年度“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 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及实施方案论证会。专家组由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刘文清院士等十三位专家组成。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及21世纪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是2017年上半年应国务院要求和环保部门需求应急启动的,同时也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延续和深化。 /p p   该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十家单位共同承担。会上,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围绕项目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组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了审核,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 /p p   郝吉明院士建议项目加强战略性和前瞻性规划,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路线图,在侧重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上,综合考虑标本兼治,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支撑。其他与会专家也提出了许多建议,一是建议提升项目定位,将项目目标定位在解决中长期问题上,可为“十四五”开展前瞻性研究,做到“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二是瞄准精准调控目标,进一步凝练设计重污染天气应急调控方案 三是更多关注京津冀区域春、夏季节污染,同时综合考虑大气专项其他项目成果在京津冀区域落地应用,加强成效评估。 /p p   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和实施方案论证是重点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有助于项目进一步明晰项目定位和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通过此次会议也进一步推进了大气专项与总理基金攻关项目的协同,进一步促进了中心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p
  • 至少配备20个血氧仪!联防联控机制发通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备血氧仪
    1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要按照服务人口15%-20%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配足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的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及抗原检测试剂盒配备,确保机构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通知提出扩大吸氧和血氧监测服务。各地要增加指夹式脉搏血氧仪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0个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个以上,及时为就诊和住院患者开展血氧饱和度监测。点击查看本网【血氧仪】专场↓↓↓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新冠疫情防控
    据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副司长刘清介绍,“五一”期间人群聚集和流动性增强,客观上增加了病毒传播机会,但出现规模性疫情的可能性不大,短期内不会对医疗救治和社会运行造成明显的冲击。同时监测数据显示,包括XBB系列在内正在流行的变异株与早期奥密克戎各亚分支相比,致病力没有明显变化。基于疫情流行态势、病毒变异特征、人群免疫屏障和系统应对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考虑,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从当前疫情流行态势来看,全球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住院人数和重症住院人数、病亡人数都处于较低水平和持续下降状态。第二,虽然新冠病毒仍在不断变异,有些变异株免疫逃避能力变强,但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毒力、致病力、病死率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第三,虽然全球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但人群通过自然感染和主动疫苗接种,已经建立比较良好的免疫屏障。第四,三年多来,各国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力资源、防护设备、疫苗药品等多方面能力都在加强,大多数国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防控能力。但我们接下来还需要继续坚持必要的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疫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需要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做好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二是继续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新冠疫苗对防重症、防死亡,乃至更有效地防控疫情传播,都是有价值的,需要坚持。三是继续强化临床管理和救治能力,特别是重症的救治能力。四是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和物资储备等。五是加强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公众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良好心态。
  • 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改”出一片蓝天
    据中广网报道,受雾气影响,2月21日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为333,属重度污染。这是北京今年以来第一个五级重度污染天。   而在此之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已经在京结束。此次修订能否还蓝天“本色”,特别值得公众期待。   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200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   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透露,到目前为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已进行了两年多,今年可能完成国务院审议,年底前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 修订背景 ————   我国大气污染从煤烟型转向复合型   一部法律实施了23年,却要进行三次修改,这在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并不多见。全国人大环资委在2009年还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大量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表示,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20多年,但当前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薛惠锋说,全国仍有42.5%的重点城市没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7个城市空气质量列于三级标准。特别是随着机动车船、重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臭氧、光化学烟雾、灰霾天气等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污染交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情况极为复杂。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特征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复合型污染。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材料显示,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煤烟型污染作为主要污染类型长期存在,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问题没有全面解决 同时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尾气污染愈加严重,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物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臭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成为大气主要污染物。   有研究表明,光化学烟雾、高浓度臭氧、氮氧化物污染等频繁出现京津冀地区和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呈现区域性大面积污染。今后一段时期,预计我国大气中上述污染物浓度还将继续增加。   国内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处于初级水平   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虽然环境保护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公众对之并不满意。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30个中外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评价结果》,我国20个城市对空气质量信息均有一定程度的公开,主要以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形式发布。但整体而言,国内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仍处于初级水平。   据评价结果显示,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达到较高水平。其中巴黎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的污染物种类全面,统计数据详细,检索方便 伦敦开通了Twitter和Facebook,并开发了iPhone应用软件为用户报告不同监测点的API数值 维也纳市环保局通过Flash动画向公众介绍空气质量相关信息。   而对照分析表明,国内城市与参照组国际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在于前者的监测和发布指标不全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于细颗粒物(即PM2.5)的监测与发布。由于PM2.5容易深入呼吸道并危害人体健康,除香港外所有评估组国际城市均普遍做一定程度的监测和发布。而作为全球遭受细颗粒物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我国无一城市正式发布相关数据。此外,两组城市一氧化碳、臭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发布也有很大差距。   ———— 专家建议 ————   把空气质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在立法理念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仍然注重对单行法规范,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注重对污染源的末端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薛惠锋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制度设置上也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造成政府职责有关条款较多,但难以真正落实等。   对于正在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建议,应该明确执法者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在修改时,应该把执法与监督的具体措施与规定写清楚,比如行政机关该执法的不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地方政府如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同时,他建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仅要把GDP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还要把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   环境保护与经济制度直接“挂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建议,应增加相应规定,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制度的衔接,并尽量使得制度设计具有“刚性”约束力,以便该制度将来对环境保护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   他说,比如可以规定商业银行对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企业以及其他严重大气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收紧或者停止信贷服务的义务,并且明确商业银行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又如,可以规定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有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不得核准企业上市等义务,及其失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   设立专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尽管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地方政府,但是环境的受益者与受害者其实是普通的公众。别涛说,从这个角度看,公众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国家立法。   据介绍,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七章,并没有提及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竺效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同时,应就所涉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在该法法律责任专章中应予以规定,以便更好地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环境信息公开职责。   竺效说,如何调动全社会来保护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许多大城市着力思考的课题。了解国际城市如何通过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鼓励公众参与,也应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体系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姜健等61位代表提出2件议案,要求修改完善有关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规定,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等。   据环境保护部介绍,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机动车防治、区域联防联治等主要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说,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正从城市向农村扩展。比如在珠三角地区,火电厂产生的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攀升扩展,由于空气是流动的,不仅在广州等城市里,农村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而长三角、京津冀、长湘潭、成渝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魏复盛说,因为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提议各省实施联防联治的措施。魏复盛表示,北京奥运会期间控制空气污染,除北京外,河北、内蒙古、山西、天津等地都采取了火电厂停工、汽车限行等措施,为建立有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等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 延伸阅读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尽管被列入“十二五”总量控制指标,但有关专家透露,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因是,其是否被划定为“污染物”,争议比较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孟伟主张,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他建议设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规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指标和规划,对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统一的统计、监测和考核。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家常纪文认为,二氧化碳从长期角度看,应该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从短期看,最好不列入。原因是目前阴霾、氮氧化合物等大气污染治理都没有完成,尚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将二氧化碳减排更难列入大气治理的目标。   对此,他主张将二氧化碳定位于大气环境影响物质,而不是污染物质。
  •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旨在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p p   工作要点从十大方面对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划,对于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年均浓度、二氧化硫(SO sub 2 /sub )、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提出了要求 提出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并且要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 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 /p p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strong /p p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span /p p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 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span /p p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p p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p p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p p   (四)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span /p p   (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p p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七)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西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分类治理。 /p p   (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治理要求。重点区域在2019年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 /p p   (九)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p p   (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指导各地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地方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2019年ODS数据统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举办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span /p p   (十一)重点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p p   (十二)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力度,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p p   (十三)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span /p p   (十四)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p p   (十五)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加快出台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 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执法监管。 /p p   (十六)大力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推动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p p   (十七)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加快解决铁路接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p p   (十八)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全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制定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span /p p   (十九)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p p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评估。重点区域城市各区县开展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各城市降尘情况及变化情况。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span /p p   (二十一)部署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定实施重点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指导成渝、武汉城市群、北部湾、珠三角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切实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p p   (二十二)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起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 /p p   (二十三)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方案,所有港口实施二阶段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深化“岸电应用试点港区” 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级站数据长期共享,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更新机制。 /p p   (二十四)加快完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快速应急响应和协作检查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span /p p   (二十五)切实提高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六大区域预报中心实现7-10天预报能力,指导汾渭平原、东北地区、成渝地区、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乌昌石城市群等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长三角和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分别建立区域内、区域间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p p   (二十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指导重点区域80个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一轮修订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推动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省(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span /p p   (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指导全国93个城市开展PM2.5组分监测、78个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例行监测。 /p p   (二十八)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推动高架源、VOCs排放重点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强化证后管理 督促企业依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安装任务。 /p p   (二十九)持续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深入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持续开展区域源解析业务化试点工作,深化“2+26”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指导做好汾渭平原城市驻点研究工作。 /p p   (三十)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指导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编制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完成排放清单更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清单编制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span /p p   (三十一)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p p   (三十二)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对重大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做好修法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p
  • 环保部:2009-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制定了《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2010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手段,努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为完成“十一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要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任务,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针,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方法,将减少污染物产生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手段。   2009-2010年要努力完成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扎实做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工作。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深化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在城镇调查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评估典型乡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二)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认真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完成《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审核报批并督促落实。逐步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环保重点城市每年要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要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二、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四)加强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暂行办法。自2009年起,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重点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适时向全国通报。   (五)建立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国家对所有流域的跨省界断面进行考核,各省区市要对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   (六)深入开展湖库生态安全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九大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治理方案。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湖库生态安全评估,提出相关治理措施,实行“一湖一策”。   (七)大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沿海省区市要编制实施辖区内碧海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研究重要海域环境容量,开展重要河流入海污染物通量监测,防范陆源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监管水平。   三、建立区域联防新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八)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划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编制防治规划。继续做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   (九)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5年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研究扶持政策,提高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十)推动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2010年年底前,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按标准要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面禁止在居民区内露天进行喷漆、喷塑等生产作业。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限期达标。   四、严格环境准入,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十一)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产业政策,促进“两高一资”行业结构调整。研究产污强度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准入制度。继续发布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环保达标公告,限制不达标企业产品出口。   (十二)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继续公布“双超”、“双有”企业名单。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情况年度通报。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成果与总量减排挂钩。   (十三)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继续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培训。规范核查工作程序。加大对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力度。发布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试点。   五、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十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发布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扩大公开公布范围,加大曝光力度。逐步扩大“城考”范围,到2010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都要纳入考核。开展“十二五”“城考”指标修订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城考”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数据核查核实。   (十五)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巩固创模成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模范城市先进性。完善警告和摘牌制度,形成“能上能下”机制。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新要求进行考核与复查。   (十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公告。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推行环保合格标志。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研究相关经济补偿政策。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的环保监管。   (十七)推进噪声污染防治。2010年年底前,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全国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六、强化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十八)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力建设规划,健全地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发布《进口废物管理办法》,完善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的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的技术交流和环境监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十九)完善电子废物环境管理。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规范拆解利用。在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开展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   (二十)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摸清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地点,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登记审批程序,建立地方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制度。   七、推进全国环境形势分析评估,谋划“十二五”工作   (二十一)开展全国环境形势分析评估。推动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分析污染现状,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发布全国环境形势评估报告。分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情况和发展趋势,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评估报告。   (二十二)开展“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评估重点流域、海域、酸雨和危险废物等“十一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和程序,建立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探索完善“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   八、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十三)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新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毒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办法。   (二十四)研究探索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跨界水质断面污染赔付和饮用水源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   (二十五)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组织做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履约工作,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昨日在出席&ldquo 第十六届科博会&rdquo 能源论坛的间隙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环保部牵头制订的&ldquo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已经几易其稿,有望近期上报国务院。相关市场机构研究认为,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升级有望助力环保产业发展,并为除尘、脱硫、脱硝等相关细分市场带来机会。   杨铁生透露,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思路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治,该计划重点是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个地区防控,其中,京津冀地区还包括山西、山东、内蒙古等部分省市。此外,行动计划内容还包括对环境质量达标水平有量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各行业的细分要求。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反复出现雾霾,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出现的频次和程度更为严重,大气污染给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的健康带来了较大影响。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8 类重点项目共需投资约3500 亿元,具体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治理等项目。   民族证券一份研报表示,看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未来发展,借鉴国外经验,行业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提升空气质量标准、从严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和投资增加。据介绍,当前工业脱硫脱硝仍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脱硫脱硝市场已经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环保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将有利于脱硫脱硝市场发展壮大。
  • 土壤污染防治不能就“土”论“土”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实上,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区域联防联治”已经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机制。  “中央其实是提倡按流域、综合地考虑生态问题,比如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就是从流域的角度去看待环境问题。” 这是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对环境问题解决思路的评价。  流域、区域性地考虑环境治理问题多年来虽然不乏学者提出,但专项治理仍然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主要路径,在环境问题日益错综复杂的今天,片面的专项防治已经捉襟见肘。具体到土壤修复领域,单纯地就“土”论“土”已经很难根治土地“顽疾”,考虑系统性、强调综合治理成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必由之路。  系统性就是要把土壤污染与其他污染问题结合起来。正如黄锦楼所言“雾霾的治理和土壤的治理是相关的”,其一,雾霾的治理涉及到部分工厂排放源,工厂的关停意味着污染源的减少,实际上也减少了土壤污染源 其二,关停的工厂厂址成为城市棕地,涉及到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问题。所以,大气污染防治客观上促进了土壤污染问题的遏制。水污染与土壤污染的关系更加“亲密”,水体的污染物很容易实现向土壤的转移,而土壤污染的治理技术也往往包含着污染水体的治理。  系统性要求在土壤污染状况“摸清家底”的过程中进行区域性布局,摸查指标覆盖“污染”和“非污染”两个面向。“摸家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成多个阶段完成。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局面情况的摸查需以总体框架为依据,因此,首先要有宏观尺度上的把握,在此基础上锁定一些重点区域进行进一步摸查,再确定热点区域进行专项调查。  “摸家底”除了要摸查土壤的污染状况,还要摸清土壤本身的理化性质,包括流域扩散的途径、污染区域的源头、受体、结果、现状,及其迁移扩散的初步规律。土壤污染治理要联系区域工业布局,确立整体目标,进而以此为依据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引进新技术或替代性产业,然后替代性地解决问题。  系统性强调把土壤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进行区域性错位适配,保证“两手抓”。土壤治理不能以完全损害经济发展为代价,可能造成污染的产业从规划起就要避开生态敏感区 已经受污染的区域要循序渐进推进治理 在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措上,根据相关的经济指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治理目标、指标、设备及相应举措。  系统性还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要综合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土壤修复不是产业,是事业,土壤修复本身是不营利的。长期以来,对于商业价值较低的农田,土壤修复的资金问题一直是政府进行污染治理时面对的巨大难题。系统性解决方法为土壤修复提供了PPP模式的可能性,即聘请第三方的治理机构监测企业的污染行为,政府通过收取环境税和排污费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进社会的力量。
  • 环保部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2011年要努力完成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出重拳、用重典,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按要求编制完成地方规划并报政府批准,于2011年6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和重点项目,2011年度的实施计划应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将制定并出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各地应将铅锌冶炼、再生铅和铅酸蓄电池行业作为重点,全面摸排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我部将适时公布全部企业名单。整治和规范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三)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逐步向地级以下城市推进。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机制。   (四)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研究编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编制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促进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五)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各省级人民政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全社会公布。   (六)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8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推进建立重点湖库流域生态安全评估技术和管理体系。   (七)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防控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编制《“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继续开展九部委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陆源污染的环境监管。推进重点海域环境容量研究。   四、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新机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八)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编制“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和重点项目,推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九)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达标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按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十)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力度。在重点污染源推广使用袋式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强化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喷漆、石化、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五、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制定《“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编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各省级环保部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许可工作。建设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网上申报。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严格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的审核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备案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加强进口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规范进口废物管理,加大进口废物的后期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质检的部门间合作以及国际合作,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落实《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十四)探索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定《“十二五”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规划》,指导全国开展“十二五”污染场地污染防治工作。以关停、搬迁或拟搬迁污染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和识别污染场地。   六、突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构建化学品环境管理新体系   (十五)加快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印发关于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编制《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化学物质测试机构检查。   (十六)开展持久性有机物和汞污染防治。编制《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并组织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调查,对典型区域和重点行业汞污染源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   (十七)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并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期预审和后期监管,做好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环境准入,构建工业污染防治新体系   (十八)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环境准入。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对于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皮革、柠檬酸、味精等重污染行业环保核查并发布公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两高一资”行业结构调整。将环境保护作为前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铅锌、含铅蓄电池、多晶硅等重污染行业的准入。   (十九)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验收。继续发布清洁生产公告和清洁生产年度工作情况通报。研究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细则》。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益。各省应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五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的“双超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各地应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受处罚企业信息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十)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进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我部将公开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的公司名单,同时公开通过环境保护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清单。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正在核查和已通过核查公司的信息,核查公示期间应全文公开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报告。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对涉铅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的上市公司开展后督查,发布后督查情况通报。加大对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十一)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启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报送系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会审,强化数据真实性审核与现场核实。发布2010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深入分析“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变化情况,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严重城市的曝光力度。制定“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城考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二)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优先复核已通过验收但尚未命名的城市。制定发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考核验收现场评分细则。   (二十三)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开展环保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研究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大力消减NOX等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协调解决低硫车用燃油供应问题。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重点噪声源确定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九、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十五)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细化各项规定,并做好配套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起草报批工作。   (二十六)研究探索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探索完善“以奖促治”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跨界水质断面污染赔付和饮用水源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   (二十七)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组织做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履约工作,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二十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对各地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重磅!国家发布新冠病毒防控指南 含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附清单)
    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操作指南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其中包含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抗原试剂储备要求等。《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中明确,要加强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二级医院要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完整清单附文末)强化医联体上下联动机制,医联体牵头医院要组织对二级医院重症监护单元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下级医院重症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要强化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准备。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医院要按照综合ICU标准,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并进行逐一检查,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病人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立即启动专科ICU扩容改造《重症床位扩容改造操作指南》中还指出,要迅速改造其他专科ICU床位。医院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按照综合ICU标准,对其供电、供氧系统进行改造,配备呼吸机、监护仪等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医院应当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造,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用电设施,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监护等设备,确保需要时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可转换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各专科病区设置一定数量重症患者救治床位。医院内各专科在本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每个病区设置4间缓冲病房,其中2间配备必要的供氧和监护、治疗设备,升级改造成为4张重症患者救治床位。此外,要确保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定点医院ICU床位数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平急结合设置的可转换ICU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确保需要时各类ICU床位可扩展至床位总数的20%。省会城市和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定点医院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儿科病房,其中血液透析中心配备至少30台血液透析机。要升级改造方舱医院。各地要按照《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57号)要求,以地级市为单位,根据人口规模,将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并按照床位总数的10%设置监护床位,确保医疗力量充足。 基层医疗机构,储备抗原、氧疗设备、血氧仪……《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操作指南》中指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有关基层医疗设备和抗原试剂的储备工作,在1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中也曾明确。其中指出,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要落实资金保障,畅通保供渠道,组织集中采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药品、设备配备到位,必备药品器械直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服务人口15%-20%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配足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的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及抗原检测试剂盒配备,确保机构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强化发热诊室建设,按照标准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要扩大吸氧和血氧监测服务。各地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氧气袋、氧气瓶以及制氧机等设备,确保能够及时为门诊患者、居家治疗患者及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氧疗或氧气灌装服务。增加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以下简称指氧仪)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0个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个以上,及时为就诊和住院患者开展血氧饱和度监测。要为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人群包保团队、养老机构、福利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指氧仪,满足巡诊监测、访视监测、就地监测需要。各地要积极组织为65岁以上有新冠病毒感染重症风险且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发放指氧仪,指导居家自测血氧饱和度。这些机构,储备抗原试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定,封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防疫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药物、服务对象常用药物、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纳入当地联防联控重点保障清单并动态储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出,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加强物资储备,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常备药品和防疫、消毒物资,确保洗手液、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的正常供应。《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出,加强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用药保障,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定期清点物资库存,确定物资储备清单,按疫情高峰期使用量,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的防疫消毒物资。附件:综合ICU设备配置标准(每10张床位需要的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吊塔套102电动病床台103床旁监护仪套104加压袋只105精密注射泵台30-406血气机套17心电图机套18彩超台19简易呼吸球囊只1010雾化器套211排痰机台312压力表套213电动吸引器套114医用降温毯台215升温仪台2呼吸治疗设备16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3-517无创呼吸机台2-418有创呼吸机台6-1019ECMO套120支气管镜套121一次性气管镜台6其他22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套1治疗设备23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套324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套325康复训练车台3监测设备26PICCO模块套227CO模块套1抢救设备28急救推车(药柜)套429除颤监护仪套1转运设备30转运呼吸机台131转运监护仪台232脉氧夹台5消毒设备33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套134过氧化氢消毒机台1附件2呼吸内科ICU转化为综合ICU增加设备清单(每10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加压袋只52精密注射泵台10-203简易呼吸球囊只54医用降温毯台15升温仪台2呼吸支持设备6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27无创呼吸机台28有创呼吸机台29ECMO套1其他支持设备10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套111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套312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套213康复训练车台2监测设备14PICCO模块套215CO模块套1转运设备16转运监护仪台117转运呼吸机台1肾脏内科ICU转化为综合ICU增加设备清单(每10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加压袋只52精密注射泵台10-203简易呼吸球囊只54排痰机台25医用降温毯台16升温仪台17压力表套1呼吸支持设备8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39无创呼吸机台310有创呼吸机台511ECMO套112支气管镜套113一次性气管镜台6其他支持设备1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套115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套216康复训练车台2监测设备17PICCO模块套218CO模块套1转运设备19转运监护仪台120转运呼吸机台1心内科ICU转化为综合ICU增加设备清单(每10张床位需要增加的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加压袋只52精密注射泵台10-203简易呼吸球囊只54排痰机台35压力表套26医用降温毯台27升温仪台2呼吸支持设备8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39无创呼吸机台210有创呼吸机台211ECMO套112支气管镜套113一次性气管镜台6其他支持设备14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套315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套316康复训练车台3转运设备17转运呼吸机台118转运监护仪台1可转化床位设备配置标准(每10张床位需要的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供氧管路改造床102床旁监护仪套103脉氧夹台54加压袋只55精密注射泵台10-206简易呼吸球囊只57血气机套18医用降温毯台29雾化器套510排痰机台3呼吸支持设备11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512无创呼吸机台3-5抢救设备13急救推车(药柜)套114除颤监护仪套1消毒设备15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套116过氧化氢消毒机台1缓冲病房监护设备配置标准(每病区设置4-6张缓冲床位设备建议清单)设备类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基础设备1供氧管路改造床4-62床旁监护仪套4-63脉氧夹台34加压袋只25精密注射泵台5-106简易呼吸球囊只17医用降温毯台28雾化器套2呼吸支持设备9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套2-310无创呼吸机台1抢救设备11急救推车(药柜)套112除颤监护仪套1消毒设备13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套114过氧化氢消毒机台1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pdf
  • 首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下降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等区域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区域性大气污染,与我国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同时,因大气环流造成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仅仅依靠各个城市“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也是目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打出联防联控措施“组合拳”   与传统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意见》最明显的特色就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规划。针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组织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间相互影响等因素,科学地确定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污项目。   二是统一监测。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三是统一监管。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四是统一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五是统一协调。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2015年重点区域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考虑到不同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差异以及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的不同,《意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设定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同时,要求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意见》在工作机制、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方面,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污染减排方面,要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意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提速 罚款上限或取消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多个渠道的权威人士处获悉,在经历两年冬季长时间、大范围的灰霾之后,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就加速《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达成共识。这是该法2000年实施、2006年修订以来的又一次修订。环保部起草的修订建议稿不仅将企业违规排污的罚款上限提升到100万元,还取消了大气污染事故罚款上限。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钟易看来,这一条款“流露出对被处罚者的同情和宽容”。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环保部已经提出建议,提高罚款数额,加入“按日计罚” 并借鉴2008年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的体例,对大气污染事故取消罚款上限。   建议稿显示,新建开采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煤矿,排放含有硫化物和氮氧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以及生产煤气和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冶炼等企业,未配备脱硫脱硝装置或者采取相应措施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建议稿提出,造成一般或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该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20%处以罚款 造成重大或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该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30%处以罚款。但环保部相关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缺乏区分不同类型大气污染事故的量化标准,该条款在讨论时受到质疑。   去年初,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加紧进行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在送审稿的审查、修改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建议和意见,尽快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再度提出类似建议。   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常纪文告诉记者,从目前的形势看,今年多地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巨大危害,近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已经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立法举办了专家座谈会。   记者获悉,会上透露的信息是,除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外,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环保法》和针对汽车尾气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和立法工作也有望提速,“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新政有望纳入。   多位参与立法专家证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已由环保部在2010年1月报国务院法制办,只有未来审查和修改顺利完成,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才能以国务院名义报送全国人大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后,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   此前有环保部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草案稿“两三年来一直被列为国务院法制办的二类立法项目”。据国务院法制办介绍,第一类立法项目是指环保部门“已报出需要配合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机构审查的立法项目” 第二类立法项目是指环保部门“力争年内报出的立法项目”。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在根据有关部门的新要求,对上述建议稿进一步增补和修改,建议该法在下届全国人大从第二类立法项目上升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但该人士承认,环保部在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上述建议稿后,主导权已经不在环保部了。   常纪文说,在环保部起草的建议稿中“霾”一度作为专章来设置,但后来又被拿掉了。他认为,下一届全国人大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与“霾”有关的条款肯定会扩容。但上述权威人士认为,由于“霾”属于细颗粒物一类,根据立法体例,未来单独成章的可能性不大,但专门针对灰霾天的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等条款有望纳入。其他章节中对机动车、燃煤排污条款的加严,也有助于灰霾防治。   环保部政研中心环境经济与管理政策研究室主任沈晓悦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取消罚款“天花板”等行政手段之外,还应该重视市场机制,这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内生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比如,为电力企业安装和运营脱硝装置制定更“划得来”的电价措施,通过绿色信贷措施约束“高排放、高环境风险”企业,为大气治污环保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她强调,由于立法太滞后、执法不严格,当前一些企业靠“打擦边球”而非市场手段降低环保成本,必须通过健全法制保证市场机制有效性。
  •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1月7日启动
    由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1月7日启动,并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协作机制的五项具体职能,以及近期要着重抓好的十个方面协作和联合行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上海市市长杨雄、江苏省省长李学勇、浙江省省长李强、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三省一市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精神,为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7日的会议明确了“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同时明确五项具体职能:一是协调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在长三角区域的贯彻落实 二是研究长三角区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三是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四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 五是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建立起“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跟踪评估”五个工作机制。   这次会议还讨论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协调和部署。近期,长三角区域将着重抓好十个方面的协作和联合行动:   一是严控燃煤消耗总量,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二是严控产能过剩,加快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和高标准治理 三是加强交通污染治理,加快落实油品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车 四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设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堆场作业落实扬尘控制规范措施 五是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六是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联动,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对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快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 七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标准的逐步对接,优先推进油品标准、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排放标准实施的对接 八是推动大气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 九是加强科技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 十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新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p   作为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夏提· 阿不都哈迪尔带领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及兵团环保局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对“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p p   执法检查组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资金投入、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区域联防联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现场检查了19家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听取了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奎屯市、乌苏市、独山子区、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座谈交流。在五家渠市和奎屯市分别召开了“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并邀请当地政府、兵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p
  •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谈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的分析仪器
    2月1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通过多次的修订和更新让疫情的防治手段更为精确和可靠,新版中关于医护暴露风险、检查诊断指标、抗病毒药物使用和中医药治疗主导作用等方面的论述成为热点话题。科学精准是有效防控疫情的必然要求,也是具体方法,结合疫情发展的各环节和科学分析仪器的特点及应用案例,岛津分析中心整理和编辑了《COVID-19疫情相关应用解决方案》供参考。一、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及检测 庚子年初的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医务人员是冲锋在前的“逆行者”,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践行着希波克拉底“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神圣誓言。近日,国家CDC的报告中提到在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治服务中,共有3019名医务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除病毒感染力强和诊治工作量巨大外,防护物资短时供应困难导致的防护不到位也是该群体感染率高的原因。随着各地疫情形式好转,各行业都在开展有序复工,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中,相信供应紧张的情况会很快获得缓解。病毒肆虐,医护挡前,给高风险环境中工作的医护人员可靠的防护装备,是保证其最职业安全的基本需要。?二、病毒的核酸检测 目前根据诊疗方案要求,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确诊,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即可,荧光实时PCR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或者通过病毒测序与已知的新冠病毒高度同源。本次疫情发展迅速、病毒传播力强,波及范围广,检测速度一度跟不上检测需求,导致出现重点区域疑似病患不能及时确诊救治。为此,在2月8日科技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冠病毒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希望有更多实用的方案进行病毒的检测和疾病的确认工作中。其中微芯片电泳技术是一种利用生物芯片技术替代传统电泳技术进行DNA、RNA分析的手段,具有全自动、高通量等特点。除此之外,使用普通PCR和基于MALDI-TOF的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分型技术,也可以实现病毒的高通量检测:病毒的RNA经逆转录生成CDNA,PCR扩增,再进行单碱基延伸,点样到芯片靶板,最后到MALDI-TOF仪器检测分析。相信更多的技术和方法的加入,会让新冠肺炎的确诊和排查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三、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都希望有一种快速有效的药物能够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试行第六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删除了“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的表述,但这并非代表有了“特效药”。磷酸氯喹、阿比多尔,抗艾滋病药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还有被称之为“人民的希望”并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瑞德西韦,以及小范围实验证明有效的羟氯喹和法匹拉韦,这些原本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熟悉的药物名称,在今年正月里为更多的老百姓所知晓。药品是个特殊的商品,老百姓不能如口罩和酒精一般自备自用,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物研究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基本方面。 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因素,除了药物本身毒副作用外,最大的来源是此类药物生产、储运过程中混入或降解产生的杂质,通过杂质限量检查,杂质的含量能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界限以下是合格药品的条件之一。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中医被认为是“慢郎中”,“保健还行,治病嘛,就算了”,类似的言语和表达经常听到看到,但在这次新冠肺炎的防治中,中医药却是应对急症的好手,发挥着积极作用。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介绍,在治疗新冠肺炎过程中,全国使用中医治疗的确诊病例有6万例,占比80%以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李昱介绍了清肺排毒汤的临床应用情况:目前已经有10个省57个定点医疗机构的701例使用清肺排毒汤的确诊病例纳入观察,其中有130例治愈出院,51例症状消失,268例症状改善,212例症状平稳没有加重。清肺排毒汤对治疗新冠肺炎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和救治前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在中医药治疗中发挥重大作用中药和方剂是祖国医学的瑰宝,我国中药资源丰富,药物基源超过8000种,由于药材基源的不同,导致其所含的化学成分、生物活性和毒性也会有所差异,这也是直接影响中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因。在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其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涉及质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等提出工作要求,以促进质量提升。四、新药研发中的分析仪器 新冠肺炎是一种新型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急需特效药物。1月24日,科技部成立了以钟南山院士为组长、14位专家组成的科研攻关专家组,启动了3批共计16个应急攻关项目,包括药物研发、疫苗研发、检测试剂等。 化学药物的研发一般遵循靶标及模型建立-先导化合物合成及优化-药理评估-制剂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及批准上市等流程。而贯穿于全流程中的分析仪器对于新药研发作用重大。 统计数据表明,新药的诞生需要10年时间和超10亿美元的投入,这对于急需药品使用的特殊情况下是非常不利的,对药品的仿制研究是扩大药品使用范围、造福人类的大好事。2月16日,国内首个法匹拉韦仿制药获批上市,适应症为用于成人新型或复发流感的治疗,对于本次疫情的治疗而言,又多了一种可以使用的药物的选择。而对于仿制药品,要和原研药达到相同的治疗效果,需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如片剂和胶囊等固体口服制剂就需要经过体外溶出实验和生物等效性实验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达标的今后才能获准上市。 人类发展历史上,疫苗的出现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一些恶性疾病如天花、脊髓灰质炎、鼠疫、乙肝等或被彻底消灭或被有效抑制都与疫苗的功效密不可分,所以疫苗被誉为“人类医学最伟大的发明”。在本次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翘首以盼有一款疫苗能快速全面防护病毒感染和治疗病毒引发的肺炎。1月22日,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应对”第一批应急攻关项目启动,快速疫苗研发是重要研发任务之一。专家认为,疫苗解决的是保护易感人群、群体防护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应该以疫苗为主,这对疫情控制或发生意义重大。 从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获悉,现在疫苗的研发是5条技术路线在同步开展,分别是灭活疫苗、重组基因工程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核酸疫苗、减毒流感病毒疫苗。预计最快的疫苗将于4月下旬左右申报临床试验。现代疫苗的研发早已不是爱德华琴纳时代进行的取脓接种,也不需要像路易巴斯德那样望犬取涎,更远离了刀光剑影和战火纷飞,有现代微生物技术和分析仪器及其应用方案加持,相信不久将来就可获得满意的效果。五、医疗废弃物及生活用水检测 从1月中下旬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以来,口罩、防护服短缺的新闻前段时间几乎日日可见,随着大量救援物资抵达武汉和防护用品厂家的产能恢复,严峻的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医疗废弃物处理”这个话题渐渐为大众所关注。疫情面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经受着巨大考验。如果处理不当,这些沾染病毒的口罩、防护服可能带来疾病二次传播的极高风险。依照生态环境部于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各地多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涉及疫情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 “日产日清”,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达到100.5吨/天,较此前提升一倍。焚烧工艺的成熟度、流程控制完整性和危险废物自身成份的不稳定性及复杂性,综合原因导致了焚烧产生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成份复杂。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实施了相应的检测标准,涉及的分析技术主要有:在线连续监测法、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等。 同时,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地区社区在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关键场所和环境的消杀工作。据工信部统计,我国共有消杀用品厂家563家,其中84消毒液生产能力达到日4500吨以上,目前库存充足,产能也已恢复近80%。2月1日至19日,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组织对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累计对690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未发现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994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7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对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消毒剂给予确切说明,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合理、适当使用消毒剂,防止过度消杀,危害环境。结语 2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以外省份新增确诊病例从890例将至2月22日的18例,16省份连续2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新增确诊和重症病例数量也在明显放缓。国家采取及时果断的措施使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果,遏制了疫情蔓延,各地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2020年春天对所有中国人来说都是如此的不平凡,是对社会每个单元的一次考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大灾大难面前,人们过的紧张,也过出了一种凝聚力和行动力。从“逆行”赴汉,到捐助支援;从担当值守,到加班加点;从摸排检测,到宅居充电;这里既有同袍手足的守望相助,也含友好邻邦的“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企业和人都在以科技为社会做出贡献。  冬日已经过去,春光依旧明媚!(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
  • 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近日,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在京发布。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规划》要求,“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 污染排放负荷大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还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我国有70%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达不到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82%。”赵华林说,《规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高污染项目,特别提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即先削减2吨污染物,才允许上排污1吨的新项目 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山东城市群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在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加强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多污染源综合管理等。   赵华林说,根据规划,还将积极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共8类、1300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   据悉,《规划》范围包括“三区十群”,“三区”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十群”是辽宁中部、山东、长株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和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和5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和50%。   赵华林说,空气是流动的,因此,规划要求采取“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对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推进区域各城市间的联防联控。《规划》还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污染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逐步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重视二次污染的转变。
  • 10大举措 四川深入打好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帮助指导地方和企业纾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0大具体举措。10大举措包括: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和重点城市结对帮扶、落实重点区域常态化精准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健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通知》首先提出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由成都、自贡、南充、攀枝花市分别牵头组织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会议。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厅局持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结对帮扶指导。《通知》提出,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要求,全力争取更多优良天,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考核,主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变化幅度排名、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按相应权重进行加减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推广新能源车辆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通知》提出,要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并提出了成都市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公安部门指导各地提出“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按要求做好老旧营运车辆逐步退出营运市场有关工作。成都市出台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经济补偿奖励办法,2022年底前完成8万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淘汰任务,科学制定机动车新增总量目标,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依法依规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各地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至30万辆。此外,《通知》明确了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支持各地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企业综合治理、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创建、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帮扶等工作,鼓励提前减排行为。将环境空气质量积分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纳入地方党政目标绩效考核。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中国环境网12月5日消息 记者 江滨 摄影 李大伟 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巨大,82%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区域1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历时两年,编制了《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规划》的编制思路。《规划》紧紧围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主线,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的原则,重点体现了&ldquo 协同&rdquo 、&ldquo 综合&rdquo 、&ldquo 联动&rdquo 的规划思路:在控制对象上,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控制领域上,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综合控制;在控制策略上,推进区域各城市之间联防联控。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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