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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饶毅:科研经费大项目指南是怎么立项的
    制度和自律,相辅相成。但是如果毫无自律,制度作用很小,而有些制度,无论如何自律,都无济于事。本文以科学大项目的经费指南制定过程,说明自律为什么不能纠正制度的错误,只有改变才能起作用。   科学经费大项目,是指经费上千万以上的项目,这些不一定是大科学,大科学是指需要很多人协同参与的项目,如曼哈顿工程、基因组计划。国内较多的科学大项目,如几个部委主持的大项目,以常规小科学为主,并非大科学。   目前有些部门(特别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外的、不仅一个部门),在现行体制下,制定大项目的指南是否有较好的途径、有合理的讨论、有公平的竞争,从而使反映国家需求和科学优劣的项目得以立项?   分析立项过程可以发现,在不改变制度设计的情况下,自律只有两种结果:不参加立项评审过程,或参加但并不能做出很好的判断。   对于不熟悉科学经费的人们,必需交代:在大项目指南中得以立项,是获得经费的重要一步,甚至可以说是关键一步。因为,一旦立项后,绝大多数是一对一:一个项目常常只有一个队伍申请(少数项目有两个队伍竞争,三个要么没看过、要么凤毛麟角)。因此,立项在很大程度固定了申请对象。   我们举一个实际发生的具体例子,从事实来看立项是否合理。   目前,司局层面设立的专家组是确定指南的主要机制。如果担任了这样专家组的成员,看起来好像已经是&ldquo 大权在握&rdquo 了。那么,成员是如何参与制定项目指南呢?   我们用一个专家组为例,虽然专家组间可能有差别,但用真实的过程才有事实依据。本文透露的是过程,不是具体资料,所以,是讨论机制、而没有泄密。   某日,专家组组长通过秘书发给专家组成员们电子邮件,附上一个单子,上面有几十个项目,请成员们打分排名,50多个项目如果排名在前10(左右),有可能就获得立项。   这个单子来源各个部门,他们提交的时候,看到的材料相同于专家组看的。   是否还有人直接给行政领导、专家组领导提交项目建议,局外人就不得而知。假设他们都很自律,那么全部是通过正规途径上名单。如果不自律,恐怕有旁门左道。目前体制设计中,非行政主管、非专家组组长,不可能清楚是否有旁门左道,即使专家组成员也不可能知道。当然,如果专家组成员自己走旁门左道成功,他知道旁门左道存在,如果专家组成员清白且自律,就不知道。   那么单子给了专家组成员,他们可以看到什么?每个项目有两段介绍,&ldquo 国家战略需求分析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rdquo 和&ldquo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rdquo 。每段大约250中文字,共500字,有时还有另外一些文字介绍,不过内容也有限。   单子给了专家组成员,需要他们干什么?是请大家排名。根据专家组排名的总分,给出一个优先的单子。总分是否让专家组成员知道,取决于各个专家组组长和行政主管自律,并无制度要求。   如果不懂科学,不懂中国科学界现状,可能会觉得这好像真有规则和程序。   我在此要不谦虚地说明,我的知识面要算比较广。但是,如果要我看单子上的文字,依赖如此少的信息,除了对少数一两个有点感觉,对绝大多数项目,我无法知道哪个项目优于哪个项目。因为,很有深度的项目可以体现不出来。而很一般的项目,如果会写短小精悍的标语口号,也能很动听。而实施的可能性,多半也无法比较。   可以说,如果专家组成员自律说实话,自己没有足够资料打分,那么就只能出局。   那么如何排名立项呢?这就是我不懂的学问了。   因为排名决定了哪些项目上指南,哪些不上,而上了指南,又很大程度决定了是否获得经费。所以,指南问题很大。   在立项以后,申请经过评审的过程中,也有设计的问题,最常为人诟病的是:评审组专家(有时包括评审组长)只有打分的任务,却无知情权,他们只知道自己的打分,而不知道整个评审组给每个项目的最后总分,只有行政主管有知情权。为什么大项目的评审专家不能知道分数,而无论是国外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还是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每个项目、每个申请梯队的分数,对于参与评审的专家都是透明的,这也是制度中巧妙设计的几个步骤之一。   大项目中,绝大多数自然科学的项目,并无绝对明显的国家需要。   当然,有时国家确有突发需求,有些领域确有国家需求。但是,对于多数学科,和平时代国家需要是广义的要发展自然科学,而没有具体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项目要求按照国家需求来立项,难以避免地团队和局部的需求大于国家需求。   这里当然不是说所有立项都不对,而是问体制、机制设计是否很好、无需较大改善?结论是非得改不可。   怎么改?如果国家有明确需求(而不是科学家提出的需求),比如突发以前没有重视某种传染病、能源需求科学基础等,可以提出国家需求的立项。但是,其他的科学项目,要么不要指南立项,要么指南要很广,不偏向特定对象。是否审定立项的时候要求更多资料可以解决立项时资料太少的问题?可以,但是如果每个项目要求很多资料,那么就等于取消立项而直接进入评审。而采用不要指南明确立项、或者指南广义立项两个方式,其目的是给实际申请带来较多竞争,竞争申请的时候,提供的资料要足够让参与评审的科学家能根据科学优劣进行判断。   当然,这样改可能导致有些部门,如科技部基础司,不太管项目,而由管理项目比较好的自然科学基金委管。但这并非使科技部基础司无事可做。实际上,比如,基础司主管&ldquo 国家重点实验室&rdquo ,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没有的一项,如果能合理地、较好地管理,可以增加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并做出特色。
  • 国标委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2014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2014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通知中指出2014年要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注重项目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性。注重统筹国际国内,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其中,2014年立项重点领域:(一)现代农业;(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生物产业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产业领域、新材料产业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三)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四)原材料及制造业;(五)消费品领域;(六)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七)信息化及其应用领域;(八)生产生活安全;(九)服务业领域。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0日《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pdf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总局工作总思路,聚焦总局工作着力点,突出增强标准先进性,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做好 2024 年国家标准 (含标准样品) 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该《指南》提出6大总体要求:①围绕扩大内需加快标准升级;②围绕对外开放推进国家标准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③围绕产业稳链加大关键标准研制;④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标准体系协调性;⑤围绕全域化持续优化体系结构;⑥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标准底线。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重点将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材料、新型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污、绿色低碳、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安全应急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国家标准样品领域。
  • 2019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这些是今年的重点
    p   日前,国家标准委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明确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总体要求:强化标准复审结论落实、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提升国家标准立项质量、畅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途径。 /p p   指南还指出了2019年度国家标准的立项重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等。其中,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涉及农业农村、消费品、制造业、信息技术、新兴产业、生态文明、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 /p p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方面,要求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支持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制定的标准应全文强制。修订标准应重点整合统一领域内多个面向单一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尽快形成领域内通用的强制性标准。 /p p   此外,指南中还指出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套、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开展食品领域基础标准、重要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落实《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 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a href=" http://www.sac.gov.cn/sbgs/sytz/201903/P020190328513458005439.pdf" target=" _blank" 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a /p
  • 水体污染控制重大专项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公布
    2013年5月20日,科技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第二批“辽河等流域水污染减排技术验证评估(ETV)与应用示范”等17个课题择优指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在线管理系统”),请各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成功后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在后台管理的人员管理中添加员工账号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6月8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室   附 件: 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清单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 国标委发布《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努力促进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按照《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紧贴需求。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节能减排等领域,以及基础通用和关键共性技术标准项目。“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及国内国际协同推进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系统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等。   (二)制造业。包括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消费品工业产品和安全、食品、化妆品等。   (三)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语言文字、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   (五)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服务器、高端软件、数字虚拟、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   (七)生物。包括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生物医学工程等。   (八)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空间及遥感技术等。   (九)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光伏发电、LED照明等。   (十)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和超导材料等。   (十一)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项目申报可以随时提出。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不进入立项程序。   (四)《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版可以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   (五)2011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如需在2012年继续申报的,可以在对相关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六)书面材料统一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 国家标准委 | 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指南》明确立项重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及标准样品。文件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2013年度水专项拟立项专题申报指南发布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3年度拟立项的“辽河流域氨氮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等8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pdf 2.课题申报指南.pdf
  • 2023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指南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2023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推动学会团体标准的进一步发展,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和《关于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向团体标准转化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团体标准的要求,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以标准化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促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强自立。(二)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通过开展“科创中国”活动,促进科技和经济的深度融合,将团体标准作为服务“科创中国”各试点城市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产品,梳理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痛点”和“难点”,并提供指导性解决方案,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企业产品提档升级。(三)需求导向 强化质量加快团体标准的立项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工程、产业政策的需求,重视和加强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前期研究,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资源,努力使立项的团体标准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有巨大的潜力。二、立项重点(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完善绿色标准化保障,以绿色低碳目标为牵引,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围绕机械装备碳排放核算报告、资源循环利用、节能低碳技术等制定团体标准,在系统节能技术、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监测控制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围绕国家重大“短板”装备需求,面向制造业“卡脖子”难题领域,重点关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制定指标更优更全的团体标准满足诸如高档数控机床、特种设备等高端装备的标准化需求。(三)新兴技术领域重点围绕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机器人、纳米制造等新兴产业对标准化的需求,通过团标弥补现有标准体系的不足。在前沿交叉技术领域,尝试通过团标率先填补标准空白,引导标准化良好发展。(四)科普标准围绕《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2021-2025年)》积极开展相关团体标准研究,建立包括科普基础通用标准、科普服务提供标准、科普资源建设标准、科普设施设备标准、科普信息化标准、科普服务评价标准等。(五)团体标准体系化各专业工作组应梳理本领域标准化现状,找准团标的定位,有条件的工作组应研究制定本领域团体标准体系,制定发布本领域团体标准年度立项指南,以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团体标准研制。三、申报要求(一)欢迎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的研制,符合本指南方向的标准优先立项。(二)各专业工作组可登录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平台在线提交有关材料,网址:bz.cmes.org(三)联系方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袁俊瑞 010-68799027邮箱:yuanjr@cmes.org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2023年3月18日
  •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煤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新一代电视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技术;科学仪器及仪器仪表;软件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   (六)生物。包括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等。   (七)高端装备制造。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干支线、通用飞机等航空装备;卫星应用及空间基础设施;高档数控机床等以数字化、柔性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   (八)新能源。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生物质能等。   (九)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十)新能源汽车。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及关键核心技术,充电设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项目申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   (二)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涉及产业和技术融合交叉领域,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当充分协调,鼓励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   (四)电子格式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立项程序。   (五)为加强立项工作管理,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六)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计划发展处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电话8226232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 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 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岳高峰,电话82262864,电子邮箱 yuegf@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屈 昊,电话82262962,电子邮箱 quh@sac.gov.cn。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strong /p 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p 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p 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p p   二、立项范围 /p 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p 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p 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p p   具体包括: /p 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p 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 /p 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 /p 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p 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p 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p 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 /p 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p 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p 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 /p p   三、立项要求 /p 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p 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p 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p 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 /p 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p 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 /p 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p 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 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 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 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 /p p   四、申报材料 /p p   (一)国家标准项目 /p 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p p   1.网上申报要求。 /p 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p 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p 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p 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p 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p 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p p   (三)标准样品项目 /p 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p p   (四)申报材料格式 /p 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p p   五、项目管理 /p 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p 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p 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p p br/ /p
  • 《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成功召开
    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委员会(CSTM标准委员会)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CSTM/FC05)提出并归口的《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于2021年6月23日在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召开,国家节能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传化化学集团技术研究院、金风科技等单位专家出席会议对标准立项进行审查。会上,标准立项牵头单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和北京化工大学从标准立项背景、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标准涉及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标准相关的国内外情况、相关标准及与法律、标准协调配套情况等几个方面向立项审查专家进行了答辩汇报,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对申报标准的情况介绍,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标准立项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质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立项审查专家组认为《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国内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标准空白,帮助企业将碳中和工作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相结合,可提高化工企业自身“双碳”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也为今后开展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立项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化工企业碳中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审查,同意立项。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等标准起草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立项答辩,金发科技等CSTM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处人员出席本次立项论证会。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做好2023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0日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及高效能治理中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一、基本要求1.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突出地方标准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应由市场主体制定以及应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2.满足发展需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市级需求,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申请的地方标准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依据。3.突出标准实效。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配套措施,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及评估、复审等工作。二、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的立项重点领域和具体范围如下:1.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物资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2.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智慧医疗、养老服务、公共教育、政务服务、公共数据、信息安全等。3.工业/高新技术:氢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能源装备、先进材料、智能交通、工业互联网、时尚消费品产业以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4.服务业: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元宇宙等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人力资源、会展、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家政、电子竞技、健康体育、文化创意、旅游等。5.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综合利用、碳排放限额、碳清除、能耗限额、绿色低碳设计评估改造和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6.农业农村:装备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三、申请时间地方标准可以全年在线申请,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分批受理的截止日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对于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的,可以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予以快速立项。四、申请方式及要求1.申请单位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官方网站(zwdtuser.sh.gov.cn),搜索“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进行在线办理。2.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提出单位及技术归口单位印章后寄送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五、管理要求1.存在逾期未完成地方标准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减少新地方标准的申请,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报批文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六、联系方式1.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2楼,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54046795。2.立项重点领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社会管理领域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公共服务领域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工业/高新技术领域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服务业、农业农村领域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节能环保领域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附件: 167936816665873103.doc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定向指南拟立项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9月25日,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定向指南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5—29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仲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联系电话:010-5888489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邮箱:gfzyh@acca21.org.c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d81d148b-1758-4837-8476-988a37badc20.pdf" title="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2020 年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pdf"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2020 年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 2020 年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strong /span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style=" border: none"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序号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35"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项目名称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牵头承担单位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实施周期/年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0"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span /p /td td width=" 8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5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2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长江经济带典型城市多源污泥协同处置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4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黄河流域中原城市群重点行业固废协同利用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郑州大学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4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5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赣南离子型稀土资源基地典型固废循环利用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6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白云鄂博稀土矿产资源基地固废循环利用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内蒙古科技大学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4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7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南方水质敏感区域采选冶固废安全处置利用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中南大学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8 /span /p /td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26"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菱镁固废化工材料高值利用技术与基地集成示范 /span /p /td td width=" 179"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沈阳化工大学 /span /p /td td width=" 91"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3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立项《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3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对《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指南》《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波 电 话:020-85161829 电子邮箱:gdnybzh@163.com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4年3月13日粤农标协字〔2024〕8号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关于《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立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工作需求,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3名专家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团体标准通过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3月9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书面实名反映。联系人:伍友娟联系电话:13101006212邮箱:cqshjxh@163.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旁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2月29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pdf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做好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做好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加快推动构建高质量的标准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快《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二)依法依规,完善体系。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布局本行业标准体系结构并制定相应的计划。(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旅游兴疆、数字化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产业提升、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注重制定向制定与实施并重转变。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同步制定标准实施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发布后能尽快实施,提高地方标准有效性。二、立项重点(一)农业农村领域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产业链稳链与提升、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流通、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民素质提升等。(二)工业领域3.绿色发展标准:粮食节约、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服务规范、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绿色制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能源等。6.关键及创新技术标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信息(电子产品)、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无人驾驶;先进装备整机、关键基础材料、智能装备(工厂)、人工智能等。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医药、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应急等。(三)服务业领域8.商贸服务标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旅融合、文化创意、智慧海关等。9.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仓储,公路、水路客货运,充电桩及低碳服务区、轨道交通等。10.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11.社会治理标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12.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健康新疆、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与救治、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五)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六)鼓励尚未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标准体系的部门以标准体系立项。(七)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及关键指标可以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三、项目申请(一)申请程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向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立项建议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的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修订标准的,应当协调制定时的起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二)申请材料1.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并提供印证材料。(三)申报时间自治区定期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2024年计划在一、二、三季度各下达一批,各有关方面应在一季度的3月25日前、二季度的5月25日前、三季度的8月25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超过本季度(包括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规定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的,纳入下一季度立项计划,超过第三季度规定申报时限的,当年不再受理项目申请。(四)项目管理1.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标准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中应当有相关企业、二类事业单位参与,便于标准发布后能得到有效实施。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共识、凝聚合力。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3.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五)联系方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张涵 0991-2818750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67号邮编:830004附件:1.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4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电话标准类型(基础/产品/方法/管理/其他)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完成情况注: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附件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编号: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制定/修订□制定     □修订被修订标准号标准类型□安全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项目周期□12个月   □15个月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情况: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申报单位:联系人(盖公章)年     月     日联系电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公章)                                                    年    月    日注:1.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本申报书适用于推荐性地方标准申报。3.本申报书“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填写规则“年代+行业首大写首字母+数字”。
  •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立项《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管理指南》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广西分析测试协会于2024年2月组织专家对《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管理指南》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3月15日—3月28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东葛大厦1102室电子邮箱:gxfxcsxh@163.com联 系 人:商榆 18677118331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2024年3月14日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关于《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管理指南》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pdf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场地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快速前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和《场地土壤石油烃现场快速预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现对《场地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快速前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3103和《场地土壤石油烃现场快速预处理及检测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3104,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层F联系人:郑华林 86-10-62652520或13910851718Email :ci@ciapst.org传 真:86-10-62652068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半导体器件 能量收集和产生半导体器件 第4部分:柔性压电能量收集器测试和评估方法》等142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请登录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227,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3年4月3日相关标准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1部分:高阶要求制定2023-05-032产品和服务设计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 第2部分:应用案例制定2023-05-033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制定2023-05-03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规范制定2023-05-035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保障相关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制定2023-05-036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标准制定2023-05-037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修订2023-05-038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9旅游饭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修订2023-05-0310认证机构远程审核指南制定2023-05-0311软木粒 含水率测定方法制定2023-05-031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制定2023-05-0313市场和社会调查 调查问卷编制指南制定2023-05-0314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制定2023-05-0315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7部分:结晶动力学的测定制定2023-05-0316麻醉和呼吸设备 麻醉期间用于贴示在含药的注射器上的标签 颜色、图案和特性制定2023-05-0317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不可互换螺纹(NIST)低压接头的尺寸制定2023-05-0318麻醉和呼吸设备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制定2023-05-0319麻醉和呼吸设备 与氧气的兼容性制定2023-05-0320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1部分:锥头和锥套制定2023-05-0321麻醉和呼吸设备 圆锥接头 第2部分:螺纹承重接头制定2023-05-0322麻醉蒸发器 麻醉剂专用灌充系统制定2023-05-0323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动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4生物技术 生物样本保藏 用于研究和开发用途的植物生物样本保藏要求制定2023-05-0325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制定2023-05-0326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1部分:压力调节器和带有流量计的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7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2部分:汇流排压力调节器和管道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28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3部分:集成气瓶阀的压力调节器(VIPR)制定2023-05-0329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4部分:低压压力调节器制定2023-05-03
  •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2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
  • 水专项2014年度立项9项 支持资金5.51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在线管理系统”),请各申报单位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5月28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室   附 件: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一批)择优指南清单 序号 所属 流域 任务属性 课题名称 经费(万元) 组织实施 中央 财政 地方 配套 主题 地方 1 辽河 技术示范 基于水生态系统健康的流域景观生态调控优化技术研究 1700 0 监控 预警 辽宁省环保厅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2 松花江 技术示范 松花江水生态完整性评价与恢复关键技术示范研究 1700 1700 河流 黑龙江省环保厅 吉林省环保厅 3 淮河 技术示范 淮河流域水质-水量-水生态联合调度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000 3000 河流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4 巢湖 技术示范 巢湖西部水源区控制蓝藻改善水质技术集成及工程示范 2000 3000 湖泊 安徽省环保厅 5 三峡 技术示范 基于三峡水库及下游水环境的水库群联合调度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000 2000 湖泊 湖北省环保厅 重庆市环保局 6 重点流域 产业化 重点流域造纸行业水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 3000 6000 河流   7 重点流域 产业化 重点流域印染产业集聚地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 3000 6000 河流   8 重点流域 产业化 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及环保服务模式综合示范研究 3000 6000 河流   9 重点流域 产业化 水环境监测仪器研发与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示范 3000 6000 监控 预警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doc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一批).doc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 水专项2014年度第三批立项9项 支持资金2.89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第三批&ldquo 太湖河网水环境安全调控与决策平台业务化运行&rdquo 等9个课题择优指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ldquo 在线管理系统&rdquo ),请各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成功后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在后台管理的人员管理中添加员工账号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6月16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拟定17日择优评审,请提前做好准备,详见具体通知。   二、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ldquo 公开、公平、公正&rdquo 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   附件:   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三批)择优指南清单 序号 所属 流域 任务 属性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经费(万元) 所属 主题中央 财政 地方 配套 1 太湖 技术示范 2014ZX07101-011 太湖河网水环境安全调控与决策平台业务化运行 2000 1000 湖泊 2 辽河 技术示范 2014ZX07508 辽河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观测模拟平台建设关键技术 2000 1000 监控 预警 3 松花江 技术示范2014ZX07503-004 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900 1500 监控 预警 4 洱海 技术示范 2014ZX07105-001 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2000 2000 湖泊 5 重点流域 产业化 2014ZX07509 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建设与推广机制试点 3000 6000 监控 预警 6 太湖 政策类 2014ZX07602-003 工业水污染防控最严格管理制度设计及示范研究 500 0 政策 7 太湖、淮河 政策类 2014ZX07603-002 城镇污水处理税费价格政策及其示范研究 500 0 政策 8 辽河、三峡 政策类 2014ZX07602-005 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与集成示范研究 500 0 政策 9 重点流域 集成 2014ZX07510 流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集成及效益评估 4000 0 专项 集成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三批)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 上海市2022年度科学仪器领域立项清单出炉
    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2〕11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现对“基于中红外激光光谱的大气痕量n2o检测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等29个项目予以立项,市科委资助1250万元,其中2022年拨款1000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9月2日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立项清单
  •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批准发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程序指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信息指南》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批准立项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程序指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信息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起草并经审查通过,现准予发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中国检验检测学会2024年团体标准发布目录中国检验检测学会2024年6月12日
  • 通知 | 上海市2021年度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立项清单出炉!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1〕19号)要求,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现对“基于超薄忆阻器的低功耗感存算控功能一体化神经形态网络的研究”等66个项目予以立项。附件:立项清单.pdf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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