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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中美签署框架协议确保食品安全

    中国青年报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中美就食品安全问题签署了一个协议初稿,美方对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进展表示乐观。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美国驻华使馆了解到,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麦克李维特就中美食品药品安全双边会谈发表声明。他表示,我非常高兴地通报大家,会谈产生了显著效果,将帮助我们推进在12月底之前达成两份行动文件。“我对我们与中国同事共同取得的进展表示乐观,我们希望会谈在下个月继续举行。”他说。  上周,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办公室主任理查麦考恩率领的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高级代表团与中国相关部委举行了一系列初步会谈,其中包括药监局、质检总局、卫生部、农业部。据了解,本次会议就两份协议进行了初步正式谈判,这两份协议一个涉及食品和饲料安全,另一个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协议初稿旨在建立一个框架,以确保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功效。  近来,西方媒体热衷于炒作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强化对中国进口食品的监控,中美就食品安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和交流。5月24日,在第二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和美国卫生部、农业部举行四方会谈,就共同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尽快商签中美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6月15日,中美再次举行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部、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参加的六方电话会议,就建立合作机制,妥善处理中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讨论;8月1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来华访问的美国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关官员,就中国输美水产品、中美食品合作备忘录等问题进行了磋商。  7月18日,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表决关于食品标签的法案。此外,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也就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举行听证会。参议员布朗已提议授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国外实施与美国出口产品一样的健康标准,对进口产品收取额外费用,以加强相关检查。  美国能源及商务委员会监督及调查小组委员会主席巴特斯图帕克在听证会上表示,从中国和一些亚洲国家进口海鲜的安全问题尤其令人担忧。这些产品中含有氟喹诺酮、抗生素、孔雀石绿、一氧化碳等各种防腐、防霉以及让海鲜看来更新鲜,但有可能致癌的物质。  美方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对美国出口农产品总值达23亿美元,海产品未计算在内,而1980年仅为1.33亿美元。但在进口食品巨幅增长的同时,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食品的检验却大幅缩减,从1972年的5万件到2006年只剩下5000件,缩减幅度达90%。为此,每年每4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患上与食品污染有关的疾玻  对于国家间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官员表示,中方主张尊重科学,依照国际规则,通过对话、谈判、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中方不回避问题,但是不赞成不顾事实、以偏概全的炒作,反对贸易保护和歧视,相信只要各国都坚持平等互利、真诚相待、加强磋商和合作,就能够妥善解决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 【转帖】77国集团与中国小组反对气候大会协议草案

    新华网哥本哈根12月9日电 (记者杨骏黄堃)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后,一份在会上流传的由丹麦拟订的“大会最终文件”引起人们注意。尽管是非正式文件,但由于内容涉及排放峰值等敏感问题以及众多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条款,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在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发言的苏丹外交官卢蒙巴迪亚平说,这一文件内容是不可接受的,“对发达国家,我要说,这是你们需要的协议,不是我们需要的”!迪亚平认为,该文件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诸多要求,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据记者了解,这份草案也没有突出只规定发达国家量化减排任务的《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此外,这份草案为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设置了峰值年份,认为在2020年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越早达到峰值越好。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就此指出,就应对气候变化而言,峰值出现的年份越早越有利,这样可以更多节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但问题是,人类仍处在依赖化石能源时代,经济要发展,人民要生活,这些都需要化石能源的消费。化石能源的消费肯定要带来排放的增长。苏伟解释说,人们可以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来减少排放。对于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而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力是很大的。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发展中国家中相当一部分人还用不上电,所以笼统地讲全球制订一个排放峰值目标,对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不公平的。苏伟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尽快使它们的排放达到峰值。实际上,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排放还在增长。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承认,发展中国家有增加排放的需要。为了“灭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8日解释说:“这是一份供讨论的非正式文件,只有在各缔约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此次哥本哈根大会主席提交的草案才是符合联合国程序的唯一正式文本。”他在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指出,这份草案从来没有正式摆到桌面上。德布尔表示,他仍然认为会议应该坚持《京都议定书》作为谈判基础,并且应该更多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丹麦提出气候协议草案曝光本报讯 根据英国媒体报道,包括英国、美国以及丹麦等少数几个国家磋商的一份气候协议日前出炉,该协议可能成为本次气候会议的协议草案,又被称为“丹麦文本”,这一文本当地时间8日被泄露给媒体之后引发一片哗然,原因在于协议文本给了发达国家更多权利,对发展中国家相当不公平。欲强迫他国接受据报道,这份草案将现有的发展中国家再细分为发展中国家和最脆弱国家,最脆弱国家仍无约束性减排目标,但发展中国家将有强制减排目标,而且到2050年,发展中国家人均温室气体年排放量限制为1.44吨,而发达国家人均年排放量限制为2.67吨,从而使得2050年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大约2倍于发展中国家。这显然对发展中国家相当不公平。据说这份文本其实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框架,将在第二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文本中有一些数据,是要等待这些发达国家的领导人最后去填上的。联合国官员出面澄清如果最后的结果是这样,那么这几年的扯皮式的谈判也就不用再继续了。因为这一直就是各方争吵的焦点,如果发达国家最终要求以“丹麦文本”的形式结束哥本哈根谈判,那么谈判的唯一结果就是破裂。由于协议引发巨大争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德博埃尔特意发表声明澄清,称任何正式的协议草案必须走联合国会议的正式渠道,即经由大会主席向各代表团散发。七十七国集团宣布反对本报讯 “77国集团加中国”2009年主席、苏丹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于当地时间8日19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77国集团宣布反对“丹麦文本”。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相当气愤,英国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马上向记者散发该组织的声明,称文本完全没有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他们甚至连参与协议制订的权利都被剥夺。世界第四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印度表示反对该提议内容。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在新德里向记者表示:“如果丹麦草案存在任何暗示,对我们来说必定行不通。”(来源:广州日报)

  • 【转帖】通向何处的哥本哈根协议?

    2008年末的波兹南气候谈判由于处在后京都气候协议谈判的中点,曾被寄予厚望,然而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各国政治家忙于恢复经济,为期两周的谈判成果寥寥,仅确定了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即所有核心问题要在2009年末的哥本哈根谈判才能明了)。   巴厘谈判最后一日因美国态度的转变而达成共识,如此“戏剧性”场面在历年气候谈判中不算少数,照这样看,09年末的谈判在最后时刻出现峰回路转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与其讨论短期的哥本哈根谈判能否成功,不如从更广的范围来思考未来气候谈判需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为长期的能够应对气候风险的政治协议奠定坚实基础。  * 强调科学证据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已经明确指出,气候变化正在加速影响全球气温和生态系统。若须将气候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全球需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至1990年水平的50~85%。虽然科学事实从巴厘谈判开始逐渐被加强,但与减排目标有关的数字仍被放在谈判文本的注脚中作为参考。  正如来自《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经验,政治家能够通过妥协达到减排目标。既然科学证据表明了气候系统不会妥协,那么就必须根据科学发现来编制和评估气候风险,制定2012年后的协议框架,并与减缓和适应、与生态恢复的政策目标相配合。另一方面,由于气候科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此框架也需为最新的科学发现留下可调整的空间。  * 以恢复经济为谈判兴趣点  气候谈判始终是政治问题,政治意愿和国家行动更多取决于其本国经济发展状况。议定书以及“巴厘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以下简称“BAP”)只有长期增长的排放预期假设,没有考虑短期经济波动对政治谈判的影响。  和碳排放有关的活动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比如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的履约状况决定了CDM市场需求。而在经济萎缩期,依赖化石能源的产业减速、甚至停产,除了直接导致企业碳排放降低外,相应的CDM开发和清洁能源投资也会停滞不前。  议定书的机制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兴趣,而BAP开始修正这一个弱点。从波兹南到哥本哈根的谈判上,既然恢复经济成为主要任务,那么只是一味提出减排目标为导向的谈判,都不可能给新的气候协议带来积极作用。谈判的兴趣点需要落在经济恢复上,这样能够推动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私人投资的行动。  * 主要国家双边合作推动多边进程  在主要经济大国真正采取行动之前,全球减排效果始终不明显。欧盟单方面推进气候协议不具有可持续效应。倘若美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不发挥领袖作用,那么哥本哈根达的谈判结果仍可能是僵局。  而中国和美国又是其中的最关键角色。从历史累计来看,美国是大气中温室气体最大贡献国;从目前的排放量以及未来的趋势看,中国是最大的排放国家。尽管两国因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差异造成了如今的排放现状,但它们均面临着共同的气候和能源经济安全的挑战。  两国已经提出在技术和基础设施上投入大规模资金,这个过程需要有创新形式的双边合作。在提高能效、降低能源系统碳排放强度、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两国有很多近似处,因而在电网系统、交通和建筑领域可以开展切实可行的合作。过去中美在环境和能源方面有过广泛交流合作,然而又因为阶段性的政治关系使得技术和资金合作都不够稳定。很明显,在气候和能源方面的长期合作需要中美双方高层的持续支持,当前正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双方政府部门的态度能够对气候和能源危机产生关键影响。因此2009年显得尤为重要,中美双边合作能够启动其他的双边合作,如中国和印度,欧盟与美国,从而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谈判。  * 借恢复国内经济转换发展模式  工业生产因经济不景气而减速,温室气体排放随之降低;当经济恢复时,排放量又会增加,不能够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若新协议仍是议定书的延续,那么不仅不可能有实质的气候行动,更可能又因为未来的经济波动使排放低于“预期增长”,削弱了发达国家履约的难度。从长远来看,恢复经济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才是解决气候和能源问题的真正方法。  当前正是扭转未来气候危机的绝佳时刻。现在的产业格局、基础建设、资源禀赋决定未来碳排放状况,如果各国将经济刺激金和公共政策多投入在能源效率、绿色建筑、输电网络、智能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方面,在刺激国内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为长期的低碳经济发展转型奠定基础,则可以实现经济开发和气候保护的双重效果。  但需强调,低碳经济与信息或者生物技术产业不同,它是一个高度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私营投资不能在这个领域自发地形成规模。必须需要政府通过公共资金带动私人投资,给私人部门传递长期持续的政策信号,促进市场规模化。  * 尝试技术合作机制  如上所述,一个实际可行的谈判可以以恢复经济为兴趣点,主要经济国家建立双边合作,并借助国内经济恢复政策转换发展模式。而这些行动都不能跨过“技术”的话题。技术转让机制一直是谈判的僵局,近期研究数据 也表明,76%的技术转移仍然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在发展中国家完全培育出技术创新的环境前,和发达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则是可行起点。  在坚持国际气候协议的路线下,技术合作首先应该发生在主要经济国家之间,在一些优先合作领域进行技术合作和知识共享。在能够达到减排目的,促进经济开发,以及加强能源安全的领域开始,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高层的合作如果能够递交明确的信号,那么就能鼓励私人企业在合作中直接投资与更长远的技术创新和开发。  当下全球经济的波动对气候谈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但放缓的经济也使得僵硬的体制变得更有可塑性。所以,世界各国刺激经济的同时,可以结合低碳经济转型的机遇,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技术合作机制,以此带动私人资本启动市场。基于此,2012年后全球气候秩序才有切实意义。  不过,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将是中美两国能否在2009年建立一个稳定的双边气候合作关系,合作倘若能够成为现实,那么全球气候问题会朝着世界期待的方向迈出巨大一步。

  • 大家判定一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果

    最近听我同学说了这么一件事儿,高中同学借给别人2.3万元给别人,俩人写了一份协议,到期归还,而且对方还用了他们家的传家宝(一200g的金元宝做抵押,是他爷爷的)但是到期后,对方由于借的钱买车出事故了,不要说还钱吧,身上还背负更大的债务了,同学担心,你认为他们的协议有效果吗,特别是金元宝的抵押是否有效果。

  • 关于分包协议的问题

    当实验室需要分包时,一定要和分包实验室签分包协议吗?其实分包协议的内容和单个送检填的委托检测申请单内容差不多啊请问大家都是有签分包协议的吗,遇到过有些机构表示不用签,直接送检就好了。。。这种不是就签不了。。。而且准则和资质认定里也没明确要求。

  • RoHS环保协议

    大家在工作中与供应商签订的环保协议是多久签一次呢?会放在质量协议里一起签还是单独作为一个合同的附件,目前我们公司一年签一次采购合同,质量协议是几年一签(有条款变更时),环保要求方面的条款只签了一个类似申明一样的文本。想问下各位的公司如何操作的,有没有类似的范本可以参考下呢?目前我看了论坛里索尼的SS-00259环境管理规范,里面主要写了对限量物质的管控要求并没有写明如果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话所要承担的后果,也没有对供应商所要提供的材料做出具体要求。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和供应商签署相关的协议是否要包括这些内容呢?求范本。

  • 【求助】实验室废水处理协议

    实验室想和一个化工厂签订个协议,就是委托他们帮我们处理废液,问下大家这个协议怎么写啊,有什么要注意的啊?谢谢大家了啊~?要是有的老大们就给我上传个吧?谢谢大大了啊~~!!

  • 【分享】什么是协议采购?

    什么是协议采购 为了减少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应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 关于技术协议

    哪位前辈给指点一下常规设备和精密仪器的技术协议重点应该包括什么呀?

  • 关于技术协议

    咨询一下,气相色谱的技术协议怎么做,依据什么来做比较合理呢?

  • 【采购知识】什么是协议采购?

    一、书面形式不可免。在现实生活中,委托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也普遍存在,有采购人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有采购人将分散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但至今仍有不少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委托,不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这样做是不当的,也是很危险的。首先,这种做法不合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项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据全国人大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的专家说,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委托的严肃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口头委托,发生不良后果,损害当事人利益,才要求采购人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各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采购工作。其次,这种做法是一种没有理智的表现。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口头委托虽然效率高些,但很容易出问题,因为,口头委托随意性大,准确性差,双方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这样在具体委托事项实施中,一方面,被委托方很难准确地把握委托方的需求,还很容易超越委托权限行事,出了力还讨不到好;另一方面,委托方也容易干预实施中的委托事项,影响了委托事项的正常实施,还认为这属于正常委托,可以想象,顺顺当当实施委托事项,是很难做到的。一旦委托事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双方就会互相埋怨,轻则提出投诉,重则对簿公堂。如有理智的话,就不会口头委托,就会依法办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再次,这种做法是图轻松、怕麻烦、不负责任的表现。在一些采购人看来,口头委托一下,多省事。可往往事与人违,如2005年8月下旬,某县中学经办人打电话给该县政府采购中心口头委托他们采购500套桌椅,结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依据电话记录,为该校采购了300套桌椅,比校方的实际需求少购了200套桌椅,在投诉答辩会上,双方都不承认错,采购中心人员说,你们电话中明明讲的是300套,不信请看电话记录;学校经办人则说,我确实在电话中讲的是500套,后经调解商定,重新采购。可这样一来,使200名新生推迟了7天才入学上课,这给学校和采购中心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从这个小例不难看出,如果采购双方经办人都有一点工作责任心,都要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不会发生200名新生推迟7天才入学上课的结果。因此,只要发生委托采购事项,双方就一定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面形式千万不可免。当前,之所以仍有不少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委托,不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其原因主要是有不少人政府采购法制意识薄弱,认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可有可无的事项,甚至有不少人还散布,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太麻烦,口头委托就行了,并且还以本单位进行过几次政府采购都是口头委托的事实来证明。所以,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能自觉执行法律规定,凡要进行委托采购,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凡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为采购人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口头委托现象的蔓延。

  • 高纯氩供应商质保协议

    氩气的纯度关乎分析的准确性,且严重性更胜于光谱本身的能力。那么,作为这么重要的辅料和易耗品,各位的公司是否签订了相应的质保协议呢,协议里面是否就氩气纯度如未达标,将产生的后果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质量的呢?

  • 关于实验室廉洁协议

    请问大家有关于报告编写员、报告审核员还有授权签字人等岗位的廉洁协议的模板吗?已经写了好几次可是领导都不满意,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

  • 【分享】测试系统技术协议

    测试系统技术协议QP753-3-01编号: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 适配器/充电器自动测试系统 设备型号: AN8061    计量单位: 套   设备数量: 2      供方需方:供 方: 签订时间:    需 方:     签订地点:     XXXXXXXXXXXX 公司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决定购买************设备,且已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码为: XXXXX ! 依合同要求,**********有限公司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产品。经双方协商确定交付产品的配置和功能。具体详见附表。若在产品交付过程中,需求方提出新的需求或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产生异议,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该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同上述提及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时间!供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电话:XXXXXXXXX需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

  • 【求助】协议内条款 无法理解

    [size=3][font=Times New Roman][b][u]BENEFIT[/u].[/b]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binding upon and shall inure to the benefit of the parties, their successors and assigns.这个是协议的最后一个条款。 benefit这里什么意思? 本协议应有约束力,并适应于双方,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人、??不懂啊[/font][/size]

  • 中国科学院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科技战略合作协议

    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科学院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高端人才培养、优秀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签字仪式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主持。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刘卓慧,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家洋、秘书长邓麦村、副秘书长潘教峰参加了签字仪式。支树平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质检总局非常看重与中科院的科技战略合作。他说,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国际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竞争。中科院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的综合研究、发展中心,在解决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多年来,质检总局与中科院在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多个领域,已经开展了广泛的科研合作,围绕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计量基标准研究、物种资源关键技术和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共同钻研、联合攻关、共克难题,已经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今天签署《合作协议》,是质检总局与中科院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广领域的深入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支树平指出,质检部门是“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的技术执法部门,涉及领域广、专业门类多、技术要求高,质检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质量安全责任特别重大。一方面必须脚踏实地,爬坡奋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切实维护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也特别期待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不断提升自身科技实力。我们真诚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中科院对质检科技的支持力度更大,双方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优势明显增强、合作机制更加紧密。支树平表示,质检总局将把加强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作为新的契机和动力,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他说,科学发展、加快转变,质量是基础,科技要先行。质检科技是国家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国,质检部门责无旁贷。质检总局将认真落实好《合作协议》各项内容,力争使双方的科技战略合作成为部委与科研院所合作的新典范、成为科技工作的新亮点,力争为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白春礼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科院和质检总局科技合作进入全面的战略合作新阶段。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是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与公共安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与创新要素在全球加速流动,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的质量监管、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质检工作的科技需求是国家战略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重大科技问题也是世界科技的前沿重大问题,为质检工作提供基础研究积累、关键科技支撑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中科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更好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根据《合作协议》,国家质检总局和中科院将立足质检工作实践和“科技质检”建设,瞄准世界质检科技发展前沿,围绕质检事业发展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科技的需求,加强双方在信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各自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促进合作内容的落实。

  • 001-200KN电子拉伸试验机技术协议(实例参考)

    200KN电子拉伸试验机技术协议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流协商,于2004年11月25日就乙方生产的200KN电子拉伸试验机技术条件达成如下技术协议:一、设备的名称: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二、设备型号:WDW-3200三、数量:2台四、主要技术指标1、主机:(1)门框式等强度框架。(2)伺服单元要求采用进口全数字交流伺服电机和驱动器。(3)机械传动采用圆弧同步齿形带减速,进口滚珠丝杠副传动的结构,正反转时平稳、无间隙,噪声低于65dB。(4)双空间结构,上空间用于拉伸试验,下空间用于压缩、弯曲试验。2、夹头形式:液压夹头。3、测力与显示:(1)测力传感器:采用进口测力传感器。(2)配备大屏幕液晶显示器用于试验参数、结果、中文提示等显示。(3)计算机屏显,可与上述显示器共同操作试验过程。4、最大试验力:200KN。5、试验力测定:(1)效测量范围:0.8KN-200KN。 (2)分辨率:±1/120000。(3)准确度:相对值的0.5%。6、变形测量:(1)引伸计标距:50mm。 (2)最大变形量:5mm。(2)分辨力:1/60000。 (3)准确度:相对示值的0.5%。7、位移测量:(1)测量范围:0-999mm。(2)分辨力:0.001mm。(3)准确度:0.5%。8、试验速度(1)速度调节范围:0.025—250mm/min(任意调节),准确度:0.5%。(2)恒变形速率控制范围:0.1¬ —10%F.S/S,准确度:1%。(3)恒试验力控制范围:0.1%—10%FS,准确度:1%。(4)恒变形控制范围:0.05%—100%FS,准确度:1%。9、可实现负荷(或应力速率)、变形(或恒应变速率)、位移三闭环伺服控制功能,可10、实现恒负荷或应力速率、恒变形恒应变速率、恒位移控制,且三种控制之间能够无冲击切换。11、具有自动标定、自动调零功能。12、具有超试验力、超行程、过压、过流、过热保护功能。13、可对试验数据实时采集,运算处理,实时显示并打印结果。14、程序具有采集数据、绘制曲线、曲线局部放大或缩小,曲线可单条显示或多条曲线叠加对比、曲线分析、打印预览以及人工有效修正等功能。15、试验软件可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操作,实验数据能被试验室数据处理中心识别,实现试验数据不落地,同步传输。16、可通过联机帮助查看或打印软件说明,操作规程等内容,细化、明确权限管理。17、能提供各种复杂的数据处理功能和特殊的控制功能。18、可按用户的需求对控制软件的界面、数据处理和实验报告的格式等内容进行调整和改变。19、自动处理有关材料性能数据。如:执行GB/T228-2002标准,在有明显屈服时,自动判别上下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无明显屈服时,能根据试验曲线计算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和抗拉强度。执行GB/T8653-1988标准,自动计算弹性模量。执行GB/T8170-1987标准,自动进行数值修约。五、主要配置要求序 号名 称规 格 型 号数 量单 位1主机KGS系列滚珠丝杠副(德国),圆弧同步带减速。1套2交流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日本松下1套3负荷传感器200kN美国世铨1只4液压夹头1套5引伸计及标定器 钢研总院50/51套6三点弯曲装置压辊φ201套7压缩装置φ1001只8专用软件 包括拉伸、压缩、弯曲三种试验软件,应适用于windows98/2000/XP系统下1套9计算机清华同方P4 2.6G /80G硬盘/256M DDR/ 17``纯平1台10激光打印机HP10101台11计算机桌、椅1套12拉伸辅具圆钳口φ8-φ32mm1套扁钳口0-28mm1套13随机工具 提供安装、维修、操作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1套14技术资料 包括使用说明书与维修手册、控制系统原理图及易损件图、操作软件使用手册、合格证、装箱单等1套备注另配备件:拉伸圆钳口、扁钳口各一套 六、服务:1、乙方负责在乙方生产厂或甲方现场培训甲方的操作人员,培训时间另行确定。2、所供设备应在2005年2月20日前到达甲方安装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货。3、乙方指导设备安装调试。4、设备三包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三包期内,乙方对设备出现各类故障及时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的部件三包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5、保修期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及时到甲方服务,需要乙方到现场时,乙方应在32小时之内到甲方现场,积极协助甲方完成维修任务。6、乙方应能保证长期提供本设备的备品备件。7、国家试验标准改版时(包括其他功能性升级),乙方软件应及时升级并及时通知甲方,在不更换任何器件的前提下为甲方免费更换或升级。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技术协议是本设备供货合同(合同号: )的一部分,作为本设备的验收依据,与本设备的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04年 月 日

  • 【求助】结构框架的编制

    我们实验室隶属于我们公司的质量技术部,我们质量技术部分为:研发部,QA部,实验室,和几个高纯车间.我们要对我们的实验进行国家实验室认证,结构框架该怎么写?是否要把上述部门也写进去?还是就单独写实验室就OK.谢谢!

  • 【原创】保密协议翻译

    我自己尝试翻译了一份保密协议。有些地方地方还不很理解,欢迎大家讨论。[size=2][font=Times New Roman]SECRECY AGREEMENT[/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Dec. 08th,2009 , by and between:[/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A[/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Having their head office at XXX[/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Factory address: XXX[/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 -[/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AND[/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B[/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having their head office at XXX[/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WHEREAS A is engaged in Research & Development and in the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inter alia, owns and possesses valuable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manufacture, analysis & documentation of ABC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UBSTANCE -). [/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Whereas B is, inter alia,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formulating, distribution & marketing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nd is interested in registering & formulating the said SUBSTANCE, which necessarily requested for sale thereof in MALAYSIA.[/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whereas B indicated to A that, in order to register & formulate the said SUBSTANCE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URPOSE -), it would need certai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efined hereunder) pertaining to the said SUBSTANCE from A.[/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AND WHEREAS the parties consider appropriate to enter into this agreement for maintaining confidentiality of the sai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recording other terms agreed upon in the manner hereinafter appearing. [/font][/size][size=2][font=Times New Roman]Now this agreement witnesseth and it is mutuall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font][/size][font=宋体]保[/font] [font=宋体]密[/font] [font=宋体]协[/font] [font=宋体]议[/font][font=宋体]本协议签订于[/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2[font=宋体]月[/font]8[font=宋体]日,协议双方分别为:[/font]A[font=宋体]总部位于[/font]XXX[font=宋体]工厂地址[/font]XXX——[font=宋体]以下称为[/font]A[font=宋体]和[/font]B[font=宋体]总部位于[/font]XXX——[font=宋体]以下称为[/font] BA[font=宋体]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尤其是拥有关于[/font]ABC[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以下称为[/font]SUBSTANCE[font=宋体])生产、检测及文件的有价值信息。[/font] B[font=宋体]从事药品的配制、销售和上市,对上述[/font]SUBSTANCE[font=宋体]的注册和配制感兴趣,该[/font]SUBSTANCE[font=宋体]在马来西亚有销售需求。[/font][font=宋体]为了进行[/font]SUBSTANCE[font=宋体]的注册和配制(以下称为[/font]THE PURPOSE[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对[/font]A[font=宋体]提出需要一些关于上述[/font]SUBSTANCE[font=宋体]的保密信息(见下文)。[/font][font=宋体]并且,为保证所述保密信息以及记录下文认可的其它条件的保密性,协议双方认为该协议是合适的,[/font] [font=宋体]本协议双方达成条款如下:[/font]

  • 试验室认可后关于联合标识协议的问题

    刚得到通知实验室通过了CNAS初审。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准备签署国际互认联合协议,我在官网上下载了2个协议,一个是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另一个是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我打了很多次电话到认可七处都没有人接听,所以想咨询一下大神们,我应该是签署哪一个协议?是签署几份?是不是两个都可以签署?然后快递到七处去?谢谢

  • 你们单位需要签订“同业竞争”协议吗?

    如今,不论什么行业,很多单位/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要求同时签订一份关于同业竞争或技术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份协议中规定“当你离职后不允许到业务活动类似或相同的公司任职”。你们单位需要签订“同业竞争”类似协议吗?这样的协议对求职者(尤其是从事质量和检测工作的板油)来说,公平吗?

  • 力学性能会写进质保协议里明确吗

    力学性能要求,一般都是参考或典型试验结果,本身对产品质量状态是很难造成影响的。那么大家的质量保证协议里有没有关于力学性能的约定呢,又是如何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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