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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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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相关的资讯

  • 2012年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申报
    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2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种: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受资助者,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9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地球科学”八个领域。   1.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等。   3.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4.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5.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风电、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   6.新材料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基础材料研究等。   7.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相关核心技术研究。   8.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空间物理学等。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均已结题。   3.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有已结题的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并且目前只有一项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4.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6.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2年度博导类课题申请书和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2年2月9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2年2月9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1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九、你校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   十、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一、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 张剑飞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 2013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开始申报
    近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发出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   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四类,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照申报课题的类型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3年2月1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3年2月1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申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的内地高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2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在结题前,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在《中国科技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网址为http://journal.paper.edu.cn)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八、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九、你校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二。   十、省属高校必须将《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十一、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 吴翊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传 真:010-82502753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附件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条件   2013年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内地申报高校清单   2013年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香港地区申报高校清单   附件二: 学校名称   博导类课题限额  新教师类课题限额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限额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 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开始申报
    2013年4月18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7个新立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及2011年立项的1个A类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已确定新立项的2013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2011年立项的项目编报后三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各8份。概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概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各项目务必在4月21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4月24日(上午9点~12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4月16日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及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已被列为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度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主要内容和课题遴选方式 /p p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等10类(种)重大疾病,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品种研发为主,同时带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已基本建成国家新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各类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显著提高原始创新转化和重大产品产出的效率。已在本专项“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p p   (二)遴选方式。2016年课题组织以滚动支持方式为主,以项目备选库中遴选重大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课题为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此次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p p   二、承担课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一)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1.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 /p p   2.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p p   3.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p p   4.申报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出具投入资金证明和投入资金承诺书。 /p p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p p   1.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p p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p p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p p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p p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p p   (5)现任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专项课题 /p p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p p   2.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p p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 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p p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 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p p   3.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p p   4.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p p   (三)其他事项。 /p p   1.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在纸质材料中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新药注册申请批准材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等相关附件,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p p   2.申报单位应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前期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执行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p p   3.申报专项课题应紧密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同时兼顾地方发展需求,注重发挥地方和部门组织管理作用,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p p   三、工作流程 /p p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2016年度非涉密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本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报送,并派专人送达。 /p p   (二)立项组织流程。 /p p   1.通知课题单位。由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报材料。 /p p   2.课题单位网络申报。 /p p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中心网站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提前完成注册。 /p p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p p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科技发展中心。 /p p   (4)填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5-24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认真审核,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p p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p p   传真号码: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p p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p p   3.递交纸质材料。 /p p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相关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或派专人送至科技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p p   邮寄地址、项目联系人、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科技发展中心申报通知为准。 /p p   4.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p p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p p   (三)咨询电话。 /p p   联系人:辛宏,赵健 /p p   电 话:010-68792850, 68791854(工作时间08:30-17:00)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p p   2015年9月30日 /p p br/ /p
  • 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经费预算开始申报
    科技部8月3日在其门户网站发布通知,8月2日至8月25日开展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编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0]111号   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的有关规定和我部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1年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973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项支出除管理费存在比例要求外,都没有统一的比例限制,各课题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课题研究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二、预算编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编报范围:本年已确定立项的2011年启动的973计划项目。   2.编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   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涉密项目(课题)使用单机版软件报送。   4.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任务书8份。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1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地点   1.编报时间安排   8月2日至8月15日 网上预算申报   8月16-20日 科技评估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8月21-24日 项目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并打印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式8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8月25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评估中心,包括:项目及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式8份,项目及课题任务书一式8份,均要求1份原件。   报送时间:8月25日早9点—晚6点。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或010-62169390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010-88659000-5 010-84263636-1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 水体污染控制重大专项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公布
    2013年5月20日,科技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国科发专[2013]396号)、《关于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预算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3]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专项2014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专项办函[2013]26号)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立项的第二批“辽河等流域水污染减排技术验证评估(ETV)与应用示范”等17个课题择优指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立项课题申报须统一使用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水专项网站http://nwpcp.mep.gov.cn右下角“在线管理系统”),请各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成功后与水专项办联系获取单位管理员账号,并在后台管理的人员管理中添加员工账号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格式模板及申报功能使用指南从水专项在线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请将课题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3年6月8日17时前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孙家君 魏东洋 徐 成 赵晓毅(网络管理员)   电 话:010-84665909,84665907,84665908,84665918   传 真:010-84665717   电子信箱:shuizhuanxiang@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421室   附 件: 1.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第二批)择优指南清单 2.水专项2014年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 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第二批)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 2018年度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7〕32号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专项2017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p p   现将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8日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6203875b-bda2-4937-ae9b-1b2bd933f0f4.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993fd26a-6b2b-4cf3-a109-e6bb845d2488.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1-填写说明.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277471c7-ad98-40cd-9ee7-5f98f604cb0b.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2-形式审查标准.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91d84e1-802b-4337-8042-f3edb09ef81e.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3-编写专家组名单.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8223589c-95fa-43b0-9826-1d5d286de61b.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4-预申报书.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cf1e78c7-3ae0-4ceb-8a79-33d384f14053.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5-正式申报书.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strong /span /p p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其主要目标为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研制一批重大药物,完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由仿制向创制、由医药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p p   “十三五”期间专项将继续坚持创新定位和“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主线,以完成自主创新药物与急需品种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药物创新技术体系、中药现代化取得突破性成果、引领医药行业发展与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国产药品的国际化等五大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在战略需求和现实需求两个维度上,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项目,实现“突”的跨越。同时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聚焦调整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专〔2015〕78号)要求,将重点任务由原五大任务板块调整为品种与关键技术、核心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两部分,不再单独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p p   2018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重要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遴选优秀项目,查缺补漏、完善布局,同时立足长远,进行前瞻性部署,提升原始创新能力。2018年课题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适度进行后补助的支持,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p p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再次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分类整合(采取二级合同单独管理)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p p   鼓励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项目产生的成果申报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科学家和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 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新药品种临床研究课题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 新药品种类课题原则上单一品种单独申报,不得多个打包。 /p p   2018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研究方向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 定向委托课题 /strong /p p strong   1.1. 创新生物技术药评价及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 /strong /p p   研究内容:针对新型疫苗、抗体、重组蛋白、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研发及国际化发展需求,开展关键质量属性的创新性评价方法研究及关键技术标准化研究:建立系列转基因细胞等体外生物活性替代测定新方法、CD19及CD20-CART等治疗性细胞产品成药性及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及药效学模型以及人源创新抗体药物评价新模型 建立HPV等新型多价疫苗、新表达系统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的创新性评价技术及符合国内外新药审评规范的质控标准 建立传统疫苗创新性再评价技术体系 支持疫苗WHO预认证相关研究。 /p p   考核指标:建立2-3种转基因细胞等细胞活性测定替代新方法并应用于细胞因子、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的评价 建立2-3个用于人源抗体成药评价的人源化嵌合小鼠模型 建立2-3个治疗性细胞产品药学及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药效学评价模型,并形成规范的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建立新型疫苗质量标准3-5种 建立2-3种已上市疫苗对变异株效力的再评价体系 主持1-2项生物技术药评价用国际标准品的研制。 /p p   拟支持课题数:1项。 /p p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共同牵头,联合国家级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和其他优势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实施。 /p p    strong 2. 定向择优课题 /strong /p p strong   2.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针对脂肪肝的发病机制,开展防治非酒精性脂肪肝及肝纤维化等创新药物研发 结合特发性肺纤维化等疾病治疗药物新靶点研究成果,开展相关创新品种研发。鼓励开展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p p   考核指标:获得2-3个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8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p p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p p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p p    strong 2.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重点开展针对恶性肿瘤等的个性化抗体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及相应的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研究 对已上市的抗体药物及小分子靶向药物开展适合中国人群适应症的临床研究,确定其个性化分子表型,建立该药物的伴随诊断方法,申报新适应症批件。 /p p   考核指标:完成一批抗体及小分子药物个性化评价,获得新适应症注册批件10-15项及伴随分子表型诊断试剂盒注册证10-15项。 /p p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p p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p p   strong  2.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开展埃博拉疫苗的临床和产业化研究 针对我国流行毒株,开展布尼亚病毒、诺如病毒、登革热等临床急需疫苗研制 开展采用新型重组载体等新技术以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p p   考核指标:埃博拉疫苗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1-2个临床急需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或完成临床研究,建成质量评价标准 1-2个基于新技术及1-2个基于新佐剂的疫苗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 /p p   拟支持课题数:3-4项。 /p p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p p    strong 2.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围绕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变态反应性疾病等中药治疗具有特色的疾病,系统整理和挖掘文献记载、临床用药经验等数据,选择临床确有良好疗效或特色的传统方、名方验方、协定方及医院制剂等,借鉴系统生物学、网络药理学和组学等新技术,按照现代新药研发要求和规范,研发中药新药。 /p p   考核指标:获得2-3项中药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至少5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 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p p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p p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p p    strong 2.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strong /p p   研究内容:为提升中药产品质量,推动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结合重大品种,开展先进中药制药技术研究。参照国际先进制药理念,将先进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与中药制药技术融合,搭建数字化中药制造技术平台,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中药生产质量标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引领国际发展。 /p p   考核指标:建立中药先进制药技术平台,建立2条示范性生产线 形成5-8项中药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在不少于5家企业10个中药品种中应用。 /p p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p p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与集成电路、无线宽带移动通信等专项技术平台联合,组织相关企业联合实施。 /p p   strong  2.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strong /p p   研究内容:围绕10类(种)重大疾病,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I-Ⅳ期临床研究中心,开展国际前沿的新药临床评价关键技术和大规模随机多中心临床和结局研究。 /p p   考核指标:每年新开展若干项新药专项支持和国内企业发起的Ⅰ-Ⅳ期临床试验。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5项。 /p p   有关说明:支持承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 /p p    strong 2.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strong /p p   研究内容:开展人体芯片、生物标志物、3D细胞模型、计算机毒性预测、活体成像技术、干细胞诱导分化细胞模型等体外替代方法和前瞻性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进一步完善药物依赖性评价、大动物生殖毒性评价、致癌性评价以及眼科毒理学评价等技术和方法 开展新型细胞治疗产品、新抗体、新疫苗、重组蛋白、核酸药物和基因治疗产品等生物技术新品种,中药新药以及特殊制剂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 开展临床检验等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研究 开展国际互认及国际毒理学家资质认证 完善电子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开展重大创新药物品种的全套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p p   考核指标:建立10-15项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技术 相关技术体系通过国际认证 完成不少于50个创新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p p   拟支持课题数:1项。 /p p   有关说明:由GLP机构牵头,组织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既往承担过专项课题的GLP机构。 /p p    strong 2.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strong /p p   研究内容:围绕促进新药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带动和促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开放性新药创制共性技术平台和共享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突破制约从研发链到产业链的核心关键瓶颈技术,重点研究并提升靶点研究与确认、化合物优化、工艺研发、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和上市后临床价值评价等技术水平 构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产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平台,研究并完善加快创新药物和临床亟需药物上市的政策保障体系,形成区域化示范效应。 /p p   考核指标:建成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整合集成、优势突出的全链条开放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关键技术和系统服务平台,达到新药研发全链条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的高质量一站式服务能力,每年承接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100个以上(其中一类新药不低于30个),5个以上关键技术平台(包括GLP、GCP)获得国际认证或国际行业认可 突破10项以上核心关键技术并在品种研发或产业化中应用 至少支持50个新药品种国内申报,其中30个新药品种国际国内申报 至少支持10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 推进10个以上已上市新药的临床价值再评价研究 培育/孵化30家具有显著创新能力的新药研发/生产企业,培育3家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3项。 /p p   有关说明: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要求具有较高的生物医药创新和产业基础,具备从药物发现、临床前评价到临床评价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能力,所在区域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政府将医药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并出台或承诺出台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准入与产业激励政策,具有良好改革示范效应,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1:2:3。 /p p    strong 3. 公开择优课题 /strong /p p strong   3.1. 重大新药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临床价值大、市场前景好,处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的原创性化学药、中药、生物药新药研发及其相关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开展具有优势、特色的固定剂量复方以及新型给药技术和新制剂研发 立足长远发展需求,积极转化和应用国内外新药研发相关基础研究的最新成果,开展药物新靶标以及基于新靶标、新作用机制等创新药物发现研究。 /p p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完成临床前或临床研究,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临床研究阶段药物不限,临床前药物不超过50项。 /p p    strong 3.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strong /p p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我国防治疾病的用药需求,解决临床亟需药品的可及性,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新药、首仿药及其制剂研发:艾滋病、乙肝、丙肝、耐药性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药物及耐药菌防治药物 儿童用药物,鼓励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开展研究 罕见病治疗急需药物 眼科疾病治疗药物及制剂 针对阿片类和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的戒毒药物 防治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其它临床亟需药品。结合制剂改良等需求,针对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或克服现有重大品种的不足,开展化学药、中药及生物药新制剂研发。 /p p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生产批件。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p p   有关说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p p    strong 3.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strong /p p   研究内容:支持国产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及其制剂开展国际临床研究,进行临床研究数据的评价,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突破相关关键技术及技术壁垒,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注册上市,或通过WHO预认证。 /p p   考核指标:完成国际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或出口许可。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p p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鼓励国际国内同时申报并开展相关临床研究。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p p    strong 3.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strong /p p   申报范围:2015年6月以来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药物品种。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及临床需求大、市场前景好的首仿药,以及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注册、获得上市许可的国产药物。 /p p   拟支持课题数:不限。 /p p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申报评审方式 /strong /span /p p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流程如下: /p p   (一)定向委托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p p   (二)定向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p p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p p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p p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p p   (三)公开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p p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组织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p p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p p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课题采取任务归类、子课题二级合同单独管理的方式进行立项和过程管理。 /p p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直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上报科技发展中心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三、经费支持 /strong /span /p p   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申报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自筹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经费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strong /span /p p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有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p p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p p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五)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p p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p p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p p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p p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p p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p p   (十一)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不得申报相关研究课题。 /p p   (十二)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 /p p   (十三)课题申请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十四)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五、申报流程 /strong /span /p p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推荐单位主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应依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课题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限推荐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p p   根据课题不同立项方式,课题申报分为一轮申报和两轮申报两种,立项方式详见专项申报指南。 /p p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p p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p p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p p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p p   4.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9月11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以后-2017年8月15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p p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p p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p p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p p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 电子版光盘一份。 /p p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p p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 /p p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答辩的具体要求由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p p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p p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p p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层603 /p p   邮政编码:100044 /p p   咨询电话:010-88312265 /p p   传真号码:010-88312271 /p
  •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十二五”2014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日前,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该指南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组织专家所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的总体部署,现发布专项“十二五”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2014年课题按照“顶层设计、广泛征集、组织论证、系统集成”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择优支持”和“结题验收、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本指南为采取“公开征集、择优支持”方式新增的研究内容,实施期限为2014-2016年。   2014年课题重点支持具有重大目标导向和良好运行机制的集成性课题,不支持已在本专项立项的课题内容。   一、申报原则   (一)“三重”原则。按照“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以下简称“三重”)的原则进行组织。   “重大产品”课题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将在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产品,包括正在进行临床研究和已批准上市的创新品种。   “重要需求”课题主要针对疾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开展相关重大和急需药物品种研究。   “重点问题”课题主要解决药物研发过程中的瓶颈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重点是在新药研发、大品种药物技术改造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   (二)集成原则。通过相关部门、地方、园区组织优势资源进行联合申报。组织课题应突出集成创新,优势互补,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企业主体原则。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整合优势资源。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实质性联合申请。优先遴选行业优势骨干企业,促进其完成重大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   (四)利益机制原则。各联合申报单位应签署经济或商业合同以明确任务分工和利益机制。企业牵头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将一定比例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参研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知识产权明晰的国际合作研究。   二、重点内容方向   申报课题应围绕明确目标集成资源,研究内容清晰,内在联系紧密。研究内容可包含以下单项或多项(技术研发课题应与明确的产品研发和平台建设紧密结合,不得单独成题申报)。本指南为指导性,如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三重”原则、服务重要需求的课题,可适当突破以下重点内容范围。   (一)重大品种。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如儿科疾病、老年病等),自主创制或技术改造符合“三重”要求的药物品种。支持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新适应证药物研究、以结局研究(Outcomes research)为主的注册研究和个体化治疗药物研究。   化学药:抗多重耐药菌、广谱抗病毒、精神疾患、心脑血管及免疫、抗肿瘤、代谢疾病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靶点、新技术药物,满足临床和产业需求的专利到期药的仿制再创新,候选药物再定位。中药:多学科创新中药,中药复方新药,经方验方开发,组分中药,中药国际化注册研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系统评价和大品种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生物药:新型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多功能抗体、复合抗体等),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疫苗佐剂,多肽,凝血因子等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与核酸药物,干细胞药物(Out off shelf),生物类似药(SBP)等。   (二)平台建设。企业主导的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或产学研联盟建设 依托高新园区(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企业)开展的创新品种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民生和疑难病症防治需求,突出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化能力和广泛提供技术服务的特征。符合新药研发需求和国际规范的临床试验技术平台。   (三)核心技术。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包括合成生物学技术研究,制药工艺创新,大分子药物摄药、释药工艺技术研究等。核心技术研发必须与产品开发和平台建设相结合。   三、推荐主体及推荐要求   (一)推荐主体。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和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和卫生局。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   (二)推荐要求。   1.结合本部门、行业和地区的重点需求,组织重点企业、具备较强研究基础和较好资质的研发单位、高等学校等机构,围绕“三重”要求,梳理凝炼重大目标,明确运行机制,联合组织重大课题。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所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推荐主体所在区域(或部门)重点支持,并有相应的地方经费投入和自筹资金支持。项目内容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3.各推荐主体应对组织推荐的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对所推荐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伦理等内容负责。   4.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与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组织、论证和推荐课题。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各8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各6项,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4项,计划单列市各3项。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5项。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各2项。   5.实施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课题进行初审。对初审后拟纳入立项论证程序的课题,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填报完整版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课题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五、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2-5项条件 有正式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2-5项条件 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相关要求。   1.专项课题负责人不得与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973”、“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在研课题的承担人重复。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2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1项本专项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书(简版),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   3.未通过专项“十一五”计划结题验收的课题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包括课题副组长和子课题组长或分任务负责人)不得申请。   六、课题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课题申报材料。   1.课题推荐主体的推荐函(包括项目清单)及各课题的专家论证意见。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中下载)。   (二)相关要求。   1.课题申报书(简版)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课题申报书(简版)及有关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课题申报书(简版)中的课题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结合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   3.课题申报书(简版)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平装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4.如邮寄课题申报资料,请将全部申报材料完好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推荐主体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5.课题申报材料由推荐主体连同推荐函和专家论证意见统一送达,不受理课题单位的单独申报。   6.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推荐项目,请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含2份原件,1张光盘)寄/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100039),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zdzxoffice@cncbd.org.cn(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7日,以材料送达或到北京市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玉果010-88225196,柴慧婷010-68792241,   卢姗010-88225198。
  •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环保部发布关于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01-16 水专项办函〔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为体现产学研用结合,本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设备研发业绩和经验。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2月12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 系 人:付强   联系电话:010-84949039  13910330572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100012   收 件 人:付强   附件:   1、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指南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    附件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择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水专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技术”主题下的“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针对我国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环境监测体系与技术现状,以有效支撑流域水环境管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体制顺畅,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评价合理”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建立先进、完整、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与监控技术与管理支撑体系,完善水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等技术支撑,应用流域水环境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方法,全面反映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跟踪和掌握流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流域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要求,从体制、机制、技术方法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和构建中国先进的监测网络架构,创新和完善全国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省、市、县监测站组成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水环境监控网络。基于流域水环境生态特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控制策略,系统研究和解决流域水环境监测的网络机构布设、业务管理以及网点布设、监测指标、质量管理体系、信息集成管理、水质目标管理考核等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研究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筛选技术、水污染源监测方法体系、水污染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体系、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管技术体系,建立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需求,利用现有多分辨率、多光谱、高光谱遥感数据源及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数据源,选择重点流域开展实用水环境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建立现代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用、精准、便携、专业化的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设备的国产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测监控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构建国家水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及地方级水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中心。   围绕上述目标,本项目将选择水系发达、水环境压力较大、水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测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的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开展全国四级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十一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太湖流域、辽河流域,以及我国重大工程所在流域——三峡库区为我国典型流域类型,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示范。选择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最迫切、业务发展最快的太湖和江苏省为重点示范区,开展水环境遥感监测示范。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共设置8个课题,课题名称如下:   课题1-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课题2-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研究;   课题3-流域水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课题4-水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研究;   课题5-水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研发与应用示范;   课题6-国家水环境遥感遥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7-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   课题8-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示范工程。   以上课题中1、2、3、4、5、6、8课题为定向委托课题,课题7为择优委托课题。为进行第7课题的择优委托,制定本《指南》,现发布如下:   二、指南内容   (一)择优课题名称   择优课题的名称是《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为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第七个课题(课题编号2008ZX07527-007)。   (二)研究目标   开展水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建立水环境监测装备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建立国家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转化应用测试平台,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依托国家现有环境监测技术转化平台,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   结合我国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和需求,研究开发系列精准、实用、便捷、专业的在线监测、应急监测等水环境和污染源仪器设备。   (三)研究内容   子课题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我国研制、生产水环境监测仪器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子课题2 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现代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目前我国水环境在线监测领域装备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 结合我国水环境监测需求,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产品,以进行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锰、挥发酚、氰化物等水质指标的在线分析;研发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产品,分析铅、镉、铜、锌、汞等水质指标;研发与上述在线分析仪器相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   研究开发高精度注射泵、低残余多通道选向阀、快速质量传导的流通化学反应器、高稳定性光度检测器件等关键部件;研究适应不同测量对象的多种消解技术,适应恶劣水质的样品在线预处理技术。研究基于顺序注射分析技术的多参数集成测量方法。开发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不同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监测仪器产品。   重金属电化学阳极溶出检测法具有灵敏度高、检测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重点研究长寿命、工作稳定的电极及其制备技术,工作电极的预处理和在线清洗技术,具有高转化效率的流通池技术,应用于不同场合、高特异性的选择性缓冲液,提高电极工作寿命的样品预处理技术。研制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重金属监测产品。   子课题3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水环境的水华和重金属污染等事故,应用微流控-石英晶体微天平技术体系,研制适用于现场快速监测的仪器装备。   利用QCM高灵敏的质量响应特性,结合微流控芯片分离、富集等效应进行样品的检测。研制成多通道的微流控芯片和QCM阵列相结合的分析系统原理样机,以检测水体中多种金属离子。   研制针对水体藻毒素的微流控芯片、QCM检测器以及其与微流控的集成系统,开发研制能在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藻毒素的原理样机。   研究微流控芯片分析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究微流控分析嵌入式控制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制高质量的QCM芯片;集成水中重金属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集成水中藻毒素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   子课题4 水环境污染源监测装备产品的研制   面向水环境监测国家需求,针对水污染关键指标的现场、快速检测,研究基于微纳米技术和生化传感技术的新型敏感方法,研究提高微纳生化传感器灵敏度、选择性、稳定性的技术途径,发展微纳传感器系统的加工、集成与封装方法,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及样品预处理芯片,突破实用化关键技术,研发总磷、总氮微传感器系统产品样机。   子课题5 水环境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   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 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平台。   (四)考核指标   1、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2、编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准入”制度草案;   3、研制满足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锰、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仪产品各3套;   4、研制在线监测铅、镉、铜、锌、汞的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产品3台;铅、镉、铜、锌检测下限1ppb,汞检测下限0.1ppb。   5、水体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测定的微流控-QCM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微囊藻毒素检出限为1μg/L;   6、水体中多种重金属同时测定的微流芯片-QCM传感器检测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重金属(铅、镉、锌、铜、汞) 检测下限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仪器样机各2套,体积不大于15×10×5cm3,其中敏感单元面积不大于2×2cm2;总磷检测下限0.1mg/L,总氮检测下限0.5mg/L;   8、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的研究报告;   9、编制成套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的规范草案;   10、申请专利15项;   11、 培养水环境监测仪器领域学术带头人1-2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4-6人。   (五)课题实施年限   三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六)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课题国拨经费不高于1800万元,企业配套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应已列入企业的资金计划。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七)其他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数据积累、工程实践和前期成果基础;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2、要求企业具有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的技术支撑,并同意出具配套资金的证明。
  • 新药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课题开始申报
    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发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2011年 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议通过的新药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新药专项“十二五”计划任务将分批启动实施。其中,新药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经专项总体组专家研究并编制完成,现予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网站(www.cncbd.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pdf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doc   3.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1-3).xls
  • 2016年度指向性课题申报指南(面向高校、院所)
    为了在联盟的平台上更好的推动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之间的合作与成果转化,经过前期发布的《2016年度指向性课题征集(面向企业)》,形成中国生物检测监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6年度指向性课题申报指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现公布如下:  一、课题设置  1. 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项目  1.1 研究内容  [1] 动物疫病诊断产品研发:基于胶体金试纸条、Elisa试剂盒、PCR试剂盒或新技术方法,研制动物疫病诊断试剂,实现某一特定动物疫病准确、灵敏、特异性的检测,核心解决动物疫病重组蛋白的特异性较差的问题。  [2] 诊断原料合成:除虫菊酯抗原、三氯杀螨醇半抗原合成,合成过程中优化结构降低位阻、保持抗原分子结构与生物活性。  1.2 研究周期  2016.05-2017.05,1年期。  1.3 经费支持  根据申报情况,两个课题选择性立项1个,联盟经费资助3万元,经费支出不设预算、不设支出科目限制、不审计。  2. 上海诺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项目  2.1 研究内容  一氧化氮健康品国内标准的制定  2.2 研究周期  2016.05-2017.05,1年期。  2.3 经费支持  立项1个,联盟经费资助3万元,经费支出不设预算、不设支出科目限制、不审计。  二、申请方式  1. 申报意向沟通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与联盟秘书处联系(chinabdbm@126.com),获取更为详细的研究内容说明。  2. 申请书撰写与提交  在中国生物检测监测联盟首页(www.chinabdbm.com)右下角“文件下载”区域下载《2016年度指向性课题申请书》,填写完毕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发至联盟秘书处邮箱(chinabdbm@126.com)。  三、评审立项  1. 项目评审  由委托单位、联盟副理事长、联盟常务理事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书中的技术选择、技术路线合理性进行评审。  2. 项目公布  评审结果于2016年5月底在联盟参与主办的《第二届新材料、新器件与生物检测协同创新论坛》上正式公布并启动。  四、结题验收  1. 成果归属与认定  研究内容发表的中英文文章需在致谢中标注联盟名称与课题编号。专利权归申报单位所有,并作为成果转化的依据与主体。  2. 结题评审  由委托单位、联盟副理事长、联盟常务理事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 成果转化  委托单位与申报单位确定成果转化方式等细节。顺利转化联盟将收取10%成果转化合同经费作为联盟运行与课题设置的基金。  五、联系人  中国生物检测监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秘书处 chinabdbm@126.com
  •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发布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发专〔2016〕103号)及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附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其主要目标为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研制一批重大药物,完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由仿制向创制、由医药大国向强国的转变。专项实施期为2008年至2020年,按照三个五年计划分阶段落实。  目前,专项实施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按照三个五年计划“铺、梳、突”的总体发展策略,结合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对专项标志性成果的咨询评估意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已部署课题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坚持创新定位和“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主线,在战略需求和现实需求两个维度上,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项目,实现“突”的跨越。同时依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聚焦调整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专〔2015〕78号)要求,将重点任务由原五大任务板块调整为品种与关键技术、核心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两部分,不再单独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2017年度课题是“十三五”实施计划的主体,主要支持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对实现专项“十三五”总体目标有重要作用的研究内容,实施期限为2017-2020年。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部署任务,以进一步提高课题的目标性和集成度。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再次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  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分类整合(采取二级合同单独管理)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鼓励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  2017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科技发展中心受理课题申请后,将根据专家评审和论证情况,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充分整合优势力量,严格遴选,系统集成,论证完善,实现协同创新。  一、 研究方向  1. 定向委托课题  1.1. 药物一致性评价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药物一致性评价相关新技术、新方法及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原料药及制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提高、人体生物等效性等研究 开展仿制药的国家参比制剂及其目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研究,探索建立我国仿制药品技术标准与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开展药品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功能性辅料数据库和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我国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目录 制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检测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操作规范 建立部分药物的标准制剂和标准品库 建立3-5项一致性评价相关新技术和新方法 突破5-7种药物生物等效性评价关键技术 指导解决不少于50个品种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优势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实施。  1.2. 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创新药物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青蒿素的化学结构和作用机理,针对疟疾耐药性等问题,研发新型抗疟药物,包括化学单体药物、复方药物或新型制剂 研究青蒿素类药物对红斑狼疮等其它疾病的治疗作用,开发新的适应症 开展青蒿素原料高效制备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研发新型抗疟药物,其中2-3个申请临床研究 完成1-3个青蒿素的新适应症临床前和临床研究,其中1-2个申请新药证书 青蒿素原料成本降低20-30%。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牵头组织,联合有良好青蒿素研究基础的单位共同开展。  1.3. 天然产物来源创新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  研究内容:在品种研究方面,开展我国天然产物来源的创新药物研究及原创药物临床新适应症研究,并开展相关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的深入研究,研制一批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原创天然药物。在药物复杂体系方面,以我国天然药物复方为基础,建立能够解析药物作用靶标及机理、质量可控的现代复方药物技术体系。在技术方面,重点研究天然复杂化学小分子的高效鉴定、(类)天然活性分子组合物的发现、离子通道等分子靶标、机理及信号通路、符合天然药物的药动/药效/毒性关联研究技术、微量活性单体的全合成和半合成技术、合成生物学、生物酶工程等新技术。  考核指标:获得1-2个天然产物来源药物品种新药证书,获得至少8个品种的临床批件,开展至少15个品种临床前研究 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让。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牵头,组织药物研发相关优势单位(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同)实施,鼓励持有已进入临床研究或已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创新品种、或该方向国际前沿自主专利技术的单位与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1.4. 新靶点小分子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  研究内容:以个性化药物研发革新药物研发模式,针对中国人高发的重大复杂性疾病,研制极具市场前景的创新小分子药物 突破GPCR等新靶标研究技术瓶颈,开展GLP-1分泌相关GPCR 、SGLT2等膜蛋白关键靶标在糖尿病等治疗中的作用,加速推动抗2型糖尿病个性化药物研究 发现一批具有研发前景的潜在靶标,确认作用机制与假设,并对新靶标进行确证性研究 发展新药设计与发现研究的核心技术,设计、合成和筛选一批具有全新化学结构的先导化合物 构建集药物代谢动力学、药效学及安全性评价三位一体的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 创建基于临床生物标记物群的转化药动/药效/毒性评价技术体系 建立和优化临床前系列评价模型与技术。  考核指标:获得1-2个小分子药物品种新药证书,获得至少8个品种临床批件,开展至少15个品种的临床前研究 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 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让。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牵头,组织药物研发相关优势单位实施,鼓励持有已进入临床研究或已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创新品种、或该方向国际前沿自主专利技术的单位与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1.5. 应急医学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  研究内容:重点建立应急医学药物的快速研发、制备、规模生产、储备转运等一系列的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链。建立以快速侦检、诊断技术及生物医学防护为目标的支撑体系 建立应急防护医学新结构、新功能药物的靶点筛选、确认以及成药性评价技术体系 建立应急防护药物制备新工艺,如药物重组表达技术和中试工艺研究 建立应急防护药物的产业化工艺及储备系统 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药物防控的预判体系,提前部署针对性药物研究,加快应急防护药物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维和行动中的应用和转化。  考核指标:获得1-2个应急药物品种新药证书,获得至少8个品种临床批件,开展至少15个品种临床前研究,突破关键技术10项以上并在实际研发或生产中应用,承担相关技术服务。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委托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牵头,组织药物研发相关优势单位实施,鼓励持有已进入临床研究或已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创新品种或拥有该方向国际前沿自主专利技术的单位与牵头单位联合申报。  2. 定向择优课题  2.1. 耐药菌防治药物品种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新结构和/或新作用机制的抗菌药物及其增效剂研究 开展基于病原机制的抗耐药菌药物发现关键技术及创新品种研究 开展以宿主识别、防御、免疫机制为代表的基于宿主机制的抗耐药菌药物发现关键技术及创新品种研究 建立整合现代筛选与药效评价技术、多水平、全新机制的体内外评价体系。  考核指标:突破3-5项抗耐药菌药物发现及临床前评价关键技术,并基于关键技术的应用,2-3个创新品种获得临床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1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2. 高端制剂、新型辅料品种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新型高端制剂研发及规模化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新型注射液、缓控释、长效靶向释药关键技术,新型吸入给药制剂及其规模化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药物制剂三维(3D)打印关键技术研究 研发新型药用辅料、新型包材及给药装置并获准生产,突破共性关键技术 完善新型辅料等质量评价和工业化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 开展我国具有优势的新药及制剂的国际化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4-6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研制不少于15个高端制剂品种并通过国际市场(美国、欧盟或日本)注册 至少3个应用新型药用辅料的药物品种进入临床研究或获得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按照剂型类别设置5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企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优先支持创新品种的国际化相关研究。  2.3. 治疗艾滋病和丙型肝炎药物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艾滋病和丙型肝炎防治需求,开展单方及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研发。  考核指标:4-7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2-3项。  有关说明:遴选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4. 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适宜于儿童的速释、缓控释、肺部给药及直肠给药等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适合儿童用药的矫、掩味技术和口感评价体系研究 开展临床亟需的儿童用药系列品种的制备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针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亟需药物品种和口服液体制剂、吸入制剂、栓剂等儿童适宜的剂型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2-3项关键技术,10-15个儿童用药物品种获得临床批件 2-3个儿童用亟需药物品种获得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优先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中的品种。  2.5. 基于中医典籍的经典名方研发  研究内容:以《伤寒论》、《金匮要略》等中医古籍(清代以前)记载、且组方未开发成现有注册中成药的经典名方为基础,依托已具备的前期临床预试及工艺、质量标准、药效研究,可采用大数据挖掘及现代新药开发技术,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相关要求,完成相应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学或临床研究。  考核指标:开展30-35个中药经典名方开发研究,明确中医证候或适应症,突出临床优势,10个以上品种获得临床批件或生产批件。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有关说明:由具有中药开发生产能力和经验的企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3. 公开择优课题  3.1. 中药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  研究内容:开展组分中药和现代复方中药等创新中药及民族药的研发,突破中药新药发现、评价等关键技术瓶颈 支持已有研究基础或具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的中药活性成分新药研发,如大黄酸、益母草碱、小檗碱、仙茅苷、淫羊藿苷等 建立临床中医药疗效大数据与中药新药开发的技术和分析方法。  考核指标:获得一批新品种的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3.2. 创新抗体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  研究内容:研发针对10类(种)重大疾病的创新抗体药物。筛选确认新抗体的新靶点,突破抗体修饰前沿关键技术 支持已有研发基础的创新抗体药物和新型修饰型抗体药物,如ADCC增强抗体药物、智能交联药物(ADC、前体靶向药物等)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抗体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体系建设。  考核指标:获得一批创新抗体药物的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3.3. 重组新型蛋白药物及基因治疗、核酸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  研究内容:研发针对10类(种)重大疾病的重组新型蛋白药物及基因治疗、核酸药物。加强自主创新重组药物研发,突破重组技术、基因导入技术等前沿关键技术 支持已有研发基础的重组新型蛋白药物及基因治疗、核酸药物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该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体系建设。  考核指标:获得一批创新重组新型蛋白药物及基因治疗、核酸药物的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3.4.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研究内容:围绕10类(种)重大疾病,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I-Ⅳ期临床研究中心 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评价体系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开展国际前沿的新药临床评价关键技术和大规模随机多中心临床和结局研究。  考核指标:每年新开展若干项新药专项支持和国内企业发起的Ⅰ-Ⅳ期临床试验。  有关说明:优先支持承担过专项GCP平台类课题、管理规范、无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记录的医疗机构。  3.5. 重要资源性平台及关键技术体系  研究内容:  化合物资源库:采用“互联网+”模式,以实时和互动为特征,面向全国提供样品资源和筛选技术服务,同步建设实体化合物库和虚拟化合物库,促进成药性评价。  中药组分资源库:建立单味中药组分库和中药方剂公益性组分库,建立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新药筛选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提供样品和技术服务。  考核指标:  化合物资源库:为药物研发机构提供样品和技术服务,建成自有、完备的实体库和虚拟库。  中药组分库:建立并完善中药组分库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对全行业的技术服务。  有关说明: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3.6. 临床亟需药物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10类(种)重大疾病(包括罕见病)防治需求,重点支持临床亟需、短缺的通用名化学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临床试验及关键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完成临床研究、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有关说明: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3.7. 中药和生物药品种国际化相关研究  研究内容:支持中药新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临床试验及相关技术研究,突破中药品种国际化相关技术,推动名优产品国际注册进程。支持疫苗、抗体、重组蛋白和多肽药等生物药开展生产工艺优化、国际临床研究、国际认证等相关研究。  考核指标:若干中药品种完成Ⅱ、Ⅲ期国际临床研究或国际新药注册。若干生物药品种完成国际临床研究、获得WHO预认证或获得出口注册许可。  有关说明: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3.8. 联合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的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十三价肺炎等多联多价疫苗的临床研究及规模化制备工艺研究 开展相关疫苗的质量控制标准研究 按照WHO预认证标准开展无细胞百白破等免疫规划疫苗及黄热疫苗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的升级换代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疫苗完成临床研究、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建立相应疫苗的质量标准。  有关说明: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3.9. 其它  在10类(种)重大疾病范围内,依据“三重”原则,重点支持少量具有原创性的品种研发和关键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相关品种完成临床研究、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3.10.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申报范围:2015年6月以来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药物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  二、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流程如下:  (一)定向委托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定向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开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组织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课题采取任务归类、子课题二级合同单独管理的方式进行立项和过程管理。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直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上报科技发展中心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三、经费支持  申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承诺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申报课题应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自筹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经费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3月28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2月27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 电子版光盘一份。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答辩的具体要求由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层603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88312265  传真号码:010-88312271
  • 教育部“重大新药创制”等两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教技司[2017]49号  各直属高校:  “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认真阅读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的课题申报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课题前期组织和申报工作。  2.请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限项要求、课题申请书真实性及规范性等内容认真做好形式审查。  3. 课题申报可通过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进行推荐。拟通过我司推荐的课题,请于2月23日前先将申报课题一览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司基础处,以便做好下一步组织遴选及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 请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小时前提交(预)申报书,以便我司进行审核、提交。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王芳展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电子邮箱:kjsjcc@126.com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3房间  附件:申报课题一览表.xls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2月20日
  •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2015课题申报指南发布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重大新药创制&rdquo 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和&ldquo 十二五&rdquo 实施计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专项2015年度新增课题重点内容方向。2015年度立项工作按照&ldquo 完善布局、突出重点&rdquo 的原则,采取&ldquo 定向择优&rdquo 为主、&ldquo 滚动支持&rdquo 为辅、&ldquo 公开择优&rdquo 为补充的方式组织。其中,&ldquo 公开择优&rdquo 的课题以拾遗补缺为主,是在符合&ldquo 三重&rdquo 原则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少量创新性强的品种研发和技术研究,体现对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的把握。现将采取&ldquo 公开择优&rdquo 方式新增课题的重点内容方向和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将根据专项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遵循&ldquo 公开、公平、公正&rdquo 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两轮评审,对通过初审的课题,将要求其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细化任务目标,落实配套条件,在填报完整版《申报书》的基础上进入复审,择优对少数优秀课题提出立项支持的建议。其他申报课题将统一纳入专项候选项目库,动态跟踪其后续研究进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申报原则.pdf   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pdf   3.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2014年3月18日
  • 北京化工大学一重点实验室发布开放课题申报通知
    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无机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发布2024年开放课题申报通知。为了充分利用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和交流平台,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升科研水平,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设立开放课题,以资助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展开的创新研究项目。 实验室2024年开放课题申请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国内外有机无机复合材料领域有影响力的优秀科研人员(非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二、主要资助方向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024年度开放课题主要资助方向如下:(1)有机无机复合材料人工智能AI设计与发现(2)有机无机相材料绿色制备(3)高性能弹性体复合材料(4)高强高模碳纤维及树脂基复合材料(5)新能源/生命健康有机无机纳米复合材料(6)有机无机复合材料智能成型装备三、申报要求1.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2. 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资助额度约10万元/项。3. 实验室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4. 申请者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至邮箱oic@mail.buct.edu.cn,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1303室。四、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25日,逾期不予收取。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陈会敏 010-64428723邮箱:oic@mail.buct.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1303室邮编: 100029附件:2024年开放课题申报通知.pdf开放课题管理条例.pdf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 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无机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 科技部发布“若干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课题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若干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及科技水平,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搣若干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攠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对若干科学仪器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开发,满足重点科学工程及重大科学仪器对关键部件的需求和配套需要,推动一批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究开发平台和专业化企业建设,提升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国外技术和产品的依存度。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对本项目的部分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现将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建伦 010-58881698   wangjl@most.cn   附件:“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若干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石油石化污染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开始申报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一、实验室简介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国家科技部于2015年9月30日批准建设,依托单位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围绕石油石化行业污染减排的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污水处理与回用、废气处理与温室气体控制、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环境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等五个技术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通过引进、创新建成独具行业特色的实验平台,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引领行业环保技术进步。  二、开放课题设立原则  为提升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水平,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机理、方法、模型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学科发展。申请人请在申请之前认真阅读本指南。  三、拟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根据国内外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领域的发展趋势与研究前沿,2016年度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  1. 石油石化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1)聚磺钻井液废液及钻屑土壤化作用机理研究。  (2)含油浮渣水热法深度脱水干化机理研究。  (3)油基钻屑的化学除油机制研究。  2. 石油石化污水处理与回用:  (1)电化学氧化反应动力学及传质优化研究。  (2)厌氧氨氧化包埋菌种作用规律研究。  (3)环保型低成本水处理剂研究。  3. 石油石化废气处理与温室气体控制:  (1)二氧化碳流体-碳酸盐岩的水岩反应动力学模拟研究。  (2)非常规油气开发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模型研究及优化。  4. 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  (1)石油烃污染土壤化学氧化修复中竞争反应规律研究。  (2)原油污染土壤中芳烃生物降解特性与刺激方法研究。  (3)产糖脂类生物表面活性剂制备及作用机制研究。  5. 环境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1)河道信息快速采集技术研究。  四、开放课题申报要求  1.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具有从事同类项目2年以上的科研经历,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毕业后从事所申请方向研究2年及以上科研经历   (3)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欢迎博士后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2. 申请和审批程序  (1)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2)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审查的课题再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实验室依托单位批准。  (3)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并组织项目的评审。获批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由实验室办公室下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4)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5)课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预期研究成果为SCI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在发表成果时,论文与发明专利的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2206”,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Beijing, 102206”,并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由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书写为“This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Pollution Control (Grant No. XXXX), CNPC Research Institute of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6) 申请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7)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实验室所有,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要应用该成果,必须征得实验室同意。  (8)本次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明  邮编:100220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黄河北街1号院1号楼612室  传真:010-80169534  电话:010-80169570  附件:  附件1.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对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目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急需解决的仪器和技术问题,提升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科学技术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并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本项目的组织部门。   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对本项目的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现将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姚泽华 010-82262128   yaozh@aqsiq.gov.cn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课题申报指南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格式)3.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格式)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中科天融公司基于光散射技术的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研发与示范”课题申报成功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基于光散射技术的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研发与示范”课题顺利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已于2016年12月列入北京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的科技经费。   该课题的成功申报,对中科天融公司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研发与示范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使公司自主研发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更加快速的投入市场。通过该课题的成功申报,体现了中科天融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并获得了北京市科委的认可。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00至2022年8月5日17: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7日
  • 重大仪器专项2022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申报指南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至2022年11月25日17:00;国科管填报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系统维护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专项咨询邮箱:tiaojian@acca21.org.cn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10月25日
  •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和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等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论证,现正式发布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择优确定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请同时报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项目申请指南.doc   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申请指南.doc
  • 2013年度水专项拟立项专题申报指南发布
    关于发布水专项2013年度拟立项的“辽河流域氨氮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示范”等8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pdf 2.课题申报指南.pdf
  • 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研究热点,对于预防、治疗常见重大疾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家决定实施“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项目,以重大疾病为研究重点,加强生物技术与临床资源的系统集成,加强我国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关键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创新,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关键技术。现发布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莹 邱宏伟   电 话:010-88225163 88225161   附件:“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 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申报将启动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3]125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和我部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4年项目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已确定新立项的2014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各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含课题任务书)一式8份。概算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安排:各项目务必在8月18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8月26日、27日(9点~18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宋金珂、张倩   咨询电话:010-88231317、010-62169390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8月7日
  •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补充通知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911号),现将申报具体要求补充如下:   1.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均须体现科特派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主题,申报单位要重点安排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的中小微型企业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等。   2.重大项目分以星火产业联盟形式申报和以专项工作课题形成组装两类,均须体现产业链的组织机制,注重各课题之间的联系。   3.重大项目须填报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每个课题均须填报课题可研报告,面上项目只须填报项目申报书。   4. 重大项目课题必须在申报系统中准确填写类型并与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致,不一致者将不予受理。   5. 科技扶贫课题申报对象为科技部7个定点扶贫县与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巴中市3个地级市、州,7个定点县和3个地级市、州可各申报1-2个课题,申报额度调整为50-100万元。   6.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对涉及秦巴山片区的河南、湖北、四川、重庆、陕西和甘肃六省(市)分别增加1个课题指标,由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额度与其他课题相同(50-80万元)。   7. 各省市须严格按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及课题推荐指标分配表限额申报,部门推荐项目限额参照2012年度。   8.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 25个重点专项开始申报 那些必须注意的小Tips
    年过完啦,大家是不是也都进入工作状态了呢?截至目前,有25个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和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陆续发布了视频评审的项目清单。  今天,小编就为你梳理一下正式申报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环节 以及进入视频评审的项目,在准备答辩的过程中,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Tips呢?  已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25个重点专项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精准医学研究  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网络空间安全  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七大农作物育种  智能农机装备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  纳米科技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  全球变化及应对  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  新能源汽车  高性能计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地球观测与导航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云计算和大数据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  申报流程  正式申报单位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并需在受理时间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打印、正反面装订成一本,纸质一式八份)寄送至专业机构。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  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 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  不允许大幅降低和修改的内容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  人员补充规定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项目申报单位可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预算编报有关要求  1  总体要求  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  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  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  4  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 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 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 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准备视频评审,需要注意啥小细节?  (1)事前演练很重要,答辩时间控制好。  (2)答辩人数有限制,一般不超过3人。  (3)答辩内容要全面,不仅要涉及科研方面的技术问题,也要涉及经费情况。
  • 科技部再公布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8:00至11月16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010-58884865、010-58884866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1、58884862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58884836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8、58884827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6、58884824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010-58884875、58884871。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010-88225128、010-88225108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070、88225165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88225137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225169、88225156。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88312253、88312280。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6层,邮编:100044。  附件: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 科技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国科发资〔2018〕155号 /p p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p p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p p   三、申报资格要求 /p p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p p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p p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8: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p p   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p p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咨询电话:010-88377340。 /p p   附件: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9e8dbb1d-0772-4eb6-a9fd-18dcc5bdc30a.pdf" title="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年9月6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年9月11日发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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