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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资金相关的资讯

  • 科研不端将追回已拨科技项目资金
    1月3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市科委将对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个人和单位一旦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将被追回已拨项目、课题资金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申报资格。  办法要求,未来,北京市科委将根据需求调研情况,凝练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分解提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年度目标,形成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支持领域,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共同遴选、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经费审计的工作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结果的共享和应用。  北京市科委对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市科委在项目或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建立对主持单位、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专家等主体的信用记录,并根据记录进行信用评价,作为此后项目立项、科技经费安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咨询专家遴选等的重要依据,并与科技经费结余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挂钩。同时将科研信用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对于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执行和验收(结题)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或个人,市科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资金或取消单位、个人一定期限内的申报资格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国务院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 科技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
    8月 31 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问答,详细解释了此前发布的改革国家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其中,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新举措得到了进一步说明——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此外,《若干意见》问答还解释了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编制的变化、预算调剂权下放、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明确劳务费支用范围、改进报销繁琐问题等政策细节。  1.《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3-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 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随着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对于回应科技界关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按照精简后的预算科目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答:《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  一是关于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是关于业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是关于劳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同时,《若干意见》要求,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3.《若干意见》对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有哪些新规定?  答:针对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若干意见》实现了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的全部下放:一是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 二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4.《若干意见》在扩大经费包干制方面有什么新安排?  答:2019年以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从实施情况看,包干制试点效果很好,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给予高度评价。《若干意见》从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两个层面,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一是项目层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二是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5.如何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答: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涉及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多个环节。《若干意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二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三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6.《若干意见》在结余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7.今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如何管理?  答:为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措施。一是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二是间接费用管理主体。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三是间接费用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8.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扩大了哪些试点范围?  答:为支持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范围,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科研院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二是进一步扩大可提取奖励经费的稳定支持科研经费范围。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专项经费。  9.劳务费如何管理?  答:《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劳务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发放劳务费时,要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发放对象上,劳务费发放对象是项目聘用人员,即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二是在发放标准上,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项目聘用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三是在开支范围上,项目聘用人员所需人力成本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都可以从劳务费中列支。  10.《若干意见》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若干意见》完善了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11.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若干意见》提出各单位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同时,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12.如何推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琐问题?  答:《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若干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在主办会议时,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确需负担的受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 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四是实行预警提醒,提升服务水平。《若干意见》提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寓服务于管理之中,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为顺利报销奠定基础,提升单位财务报销服务水平。  13.《若干意见》在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方面有何举措?  答: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是国际通行惯例,科研人员需要提供验收所需要的材料。为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研经费的结题验收环节,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切实为科研单位和人员“减负”。一是强调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三是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14.如何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答:《若干意见》从政策和落实两个方面,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进行了优化。一是从政策上,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强调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二是从落实上,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明确财政部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收到变更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若干意见》对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若干意见》强调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要求。一是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二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16.如何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17.在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需要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科技人才。为此,《若干意见》提出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18.《若干意见》对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有哪些要求?  答:为了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一是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二是要求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其经费使用的更大自主权。三是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四是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19.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  答:为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若干意见》从两个层面对强化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提出要求:一是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层面,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20.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为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责任、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要求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要求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四是提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实行免予问责。  21.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若干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2.《若干意见》发布后,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答:新政策出台后,为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再作调整。  二是《若干意见》发布时,尚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涉及需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是《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点击以下链接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   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http://168.160.10.22/app2011)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年七月九日
  • 聚焦中央审计结果:百亿科研资金为啥闲置
    一方面有人说钱不够用,但有些钱又花不出去,科技经费是多了还是少了,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 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这当中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在报告中提及的这组数据注定又掀波澜。   同样在28日的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科学技术支出254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根据科研进度据实安排,由于研制难度大,2014年项目实施进度低于年初计划。   &ldquo 在国家大力强调科技兴国、科技创新,国家财政又比较紧张的形势下,这么多资金、这么多年用不出去的原因,应该很好地分析研究。&rdquo 在28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的发言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应从政策制度机制方面深入思考,从加大改革上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经费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分享了自己了解的一个实际案例:12月5日才把钱给某单位,12月25日就要报完,钱多,量大,必须招标,而招标至少要2个月。   邓秀新说,这种并非个案的情况必然导致资金结转。   他认为,这一案例说明,资金用不出去有很多原因,科教经费与其他经费也有差别,要有区别对待的政策。   他分析,有些科教单位用不完钱是有原因的:如有些项目预算是3年,拨款时资金额是按40%、30%、30%,甚至有时第一年拨60%,第二年拨40%,第三年不拨款,&ldquo 这个钱不可能一下子花完,项目第一年花得慢,后面的钱可能越花越多&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用行政或者工程的眼光来看科技工作和科技经费使用。&rdquo 他同时提到,一些制度想得挺好,但和实际脱节。比如招标,过去规定200万元都要在省里招标,现在一台设备很多都超过200万元,都得拿到外面去招标,程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过去经费少,200万元是很大的资金数目,现在按照以前的标准,影响了资金使用进度。   &ldquo 参加这种审议8年,有很多问题8年前就有,现在甚至一年比一年严重。&rdquo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也认为,科研项目沉淀至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规定不合理,拨付时间、使用时间特别短,科研是需要积累的,时间特别短造成大量的资金沉淀。他建议,在制度建设上一定要对现行规定重新审视,要有合理科学的标准,否则就造成大面积违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科技经费支出结余,有进度问题,也有支出结构问题。科研主要是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我国科研经费中硬件比例高,软件和人的投入比较少。   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这些年我国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但财政科学管理没有跟上。真正的科学研究,无法按照要求在五年前就精细测算,要买什么类型天秤,多少只老鼠等,&ldquo 这是不切实际的&rdquo 。发达国家的经验是,财政给各个部门的拨款原则通过后,怎么用钱由部门去做,财政主要是监督。他认为,要更加尊重用钱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雷在发言中也提到,科技研发与科技交流等有它的特点和自身规律。有些问题大家已经反映若干年,但目前依然存在,这需要认真反思并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式,使其与科技发展和研究的规律相匹配,不能简单搞&ldquo 一刀切&rdquo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少琴说,科研人员反映,有些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细到让科研人员无所适从,有些管理条款约束了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创造空间和积极性,违背了科研活动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ldquo 科学研究有自身规律,不能完全用管理公务员经费支出的方式来管理科研经费支出。&rdquo 他建议进行重点调研,提出适合科学研究内在规律的管理办法,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在此次审计报告中,还有一些信息值得关注。   刘家义介绍,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占84%)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17个省82个未完工的&ldquo 十二五&rdquo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中,有21个已停建或未开工,19个进度远滞后于计划,中央财政安排11个省的专项资金有3.38亿元(占11%)结存两年以上。   审计还发现,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抽查600个项目(申报或计划投资9100多亿元)发现,至2015年3月底,有43个项目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超过半年未获批复,最长4年7个月,涉及能源、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ldquo 产业转型升级&rdquo &ldquo 战略性新兴产业&rdquo 等5个专项83.78亿元 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ldquo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rdquo 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ldquo 煤矿安全改造&rdquo 等专项2010万元。   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ldquo 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rdquo 专项41.04亿元 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ldquo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rdquo 专项5714万元。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ldquo 中小企业发展&rdquo 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骗(套)取&ldquo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rdquo 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   &ldquo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不造成浪费。&rdquo 邓秀新说。
  • 科技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将简化流程接受监督
    1月9日电,科技部部长万钢9日表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将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当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国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迈出了新步伐。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科技部还会同中组部等9家单位开展了改进&ldquo 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rdquo 工作,经初步梳理整合,&ldquo 三评&rdquo 项目压缩28%,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万钢指出,目前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他透露,今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   此外,还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将查实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 健全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科研经费手续繁杂 中介费达五成资金?
    &ldquo 申请100万元科研资金,企业要给中介30万!&rdquo 今年年初的深圳&ldquo 两会&rdquo 上,市人大代表饶永道出了企业申请科研资金的&ldquo 苦衷&rdquo 。记者近日对多个为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和补贴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这些中介机构不但可以为企业&ldquo 量身订做&rdquo 符合要求的项目,还有&ldquo 特殊通道&rdquo 让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但中介费最高可达申请资金的50%。   现象:申请金额越大提成越多   &ldquo 申请国家项目的提成为25%,市级项目提成为22%,区级项目提成为20%。&rdquo 专门从事企业申请资金中介服务的沈园(化名)表示,资金申请项目的不同,提成也不一样,金额越大提成越多。另一位从事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服务的曾桦(化名)也表示,根据项目的不同,收费提成在25%到30%之间。   &ldquo 100万元算是很小的项目了&rdquo 。沈园表示,一些国家级大型项目,申请到的资金高达上千万元。&ldquo 我们去年帮7家公司申请了国家发改委的一些项目,6家公司都申请到了,而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项目一共就40多个。&rdquo   记者了解到,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的专项资金申请,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和各区级的专项资金申请,这家中介机构都能帮助企业进行申请。   &ldquo 前期服务我们不收钱,只有等到政府网站上公示后,才会对企业进行收费,这是行业内的普遍规定。&rdquo 沈园告诉记者,但在申请专项资金的过程中,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资料证明,这部分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仍需要企业承担。   沈园表示,他所在的公司从2008年就开始做申请专项资金的服务了,整个深圳也有非常多这样的公司,但一般都不限于这项业务,同时还从事设立企业的注册、申请许可证、高新企业认定等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业务。   和&ldquo 上面&rdquo 联系紧密,或许是中介机构对企业最大的吸引力。记者询问的6位从事中介业务的工作人员中,有3个都跟记者透露,他们有&ldquo 特殊通道&rdquo ,在企业符合基本的申请资质的基础上,他们申请到的把握更大,但是提成则高达50%。   &ldquo 我们就是靠这行吃饭的,肯定和政府打交道比较多,有些手续你去做不是很得心应手,但是我们去办就能办成。&rdquo 长期从事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中介的欧立(化名)告诉记者,能够帮助企业申请到资金,一个靠政策的理解,一个靠申请手续的操作,还有一个就是靠&ldquo 关系&rdquo 。   &ldquo 我们有正常申请和不正常申请两种。正常申请的话,企业的基础条件达到,基本都能保证申请到。但如果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错过了申请时间,对于特定情况,我们是可以操作的。&rdquo 曾桦说,通过他们的&ldquo 资源&rdquo 递交上去并申请成功的话,提成可能将高达50%。   做法:量身制定项目迎合申请条件   提成如此之高,为何企业仍委托中介机构申请呢?&ldquo 一般来讲,如果是实力强的大企业,又是市里的纳税大户,申请一些专项资金是很容易的。&rdquo 沈园说,但对于一些实力没那么强的企业而言,在争夺各项资金名额的时候,由于存在非常多同类的企业,竞争会非常激烈。   对于处于名额线边缘的企业而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完善资料,而中介机构正好能够为企业分担这项繁杂的业务。   &ldquo 一般来讲,一个企业就只有一个部门的一、两个人负责申请企业专项资金,一项资金申请都要持续6个月到9个月,他们不可能关注得太细。但我们一个团队有十几个人帮他们做。&rdquo 沈园说,他们更了解政策,能同时帮企业申请多个项目,还能为企业量身制定长期的发展项目,以迎合申请资金的条件。   据沈园透露,他们和不少企业都建立了长达三年的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规划适合申请某些专项资金的项目,这些企业申请资金的成功率都会大大提高。而对于这方面的业务,他们还会收取几千元的培训、咨询、指导、规划费用。而近期他们帮助的6家申请到国家发改委项目的企业,都与他们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ldquo 有些专项资金申请还有现场考察环节,我们也会提前通知企业配合考察,并告诉他们要注意的事项。&rdquo 曾桦说,他们给企业提供的服务都很细致,各个环节都照顾周到,&ldquo 这些细节的关注不是一两天的问题,时刻都有变数,企业自身很难把握&rdquo 。   除了更理解政策外,中介机构还能对资金项目申请的流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企业难以跟进到的问题并进行改进。&ldquo 企业上交的资料可能有些地方不合格,这些问题有时候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如果企业没看到的话,就错过了修改时间。&rdquo 但曾桦告诉记者,有些审批部门根本不会将资料不符合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有些企业不明不白地就申请不到了。&ldquo 但我们做这一项业务,对上面的情况关注较多,能问到上面的一些情况&rdquo 。   寻因:手续繁杂催生中介和培训服务   事实上,不仅仅是中介服务,配合专项资金申请的培训服务也非常多,这些培训服务有些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也有各协会等民间机构自发组织的,并会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企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手续繁杂,成为催生这些行业的重要原因。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何震宇今年刚申请到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助项目。他从去年7、8月份开始写申请书,大概花了2个月的时间,10月、11月进行评审答辩,今年3月份结果公示。在他看来,申请科研资金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也配备了清晰的申请指南。此外,由于学校的教科处会及时跟进资金申请的全过程,因此申请起来并不难。   不过,对于处于学校之外的企业而言,申请流程却显得很繁杂,再加上其中的&ldquo 可操作性&rdquo ,不少处于名额边缘的企业为了申请到资金,只能求助中介。   记者在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南上看到,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企业自筹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14份材料。   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3年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的通知》显示,申请这个国家级或省级的专项资金时,企业要提供3种申请表格、需要出示10份材料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4种有关证明材料和其它专利认证证书等材料,这些材料有的还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和认证。   实际上,除了中介服务,和这些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同时推出的,还有相应的培训课程。记者了解到,这类课程的组织者有各级政府部门,也有民间行业协会。比如近年来在深圳举行的&ldquo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rdquo ,收费为1800元/人,以及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也主办过&ldquo 深圳市新材料专项资金申请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交流会&rdquo 。   &ldquo 有需求就有市场。&rdquo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参加这类培训其实帮助不大,还不如自己钻研政策,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就委托中介进行,&ldquo 有的中介真的有特殊的门路,如果别人请了中介做,而你自己做,申请不到的几率会更大&rdquo 。   记者手记:别让政府服务&ldquo 变了味&rdquo   一项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要持续6到9个月,提交近20种申请材料,一些材料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和认证,企业申请材料中的纰漏有时候又没有及时公示,申请培训效果不佳,还有中介通过&ldquo 特殊通道&rdquo 保证企业申请成功&hellip &hellip 这让数量众多的实力没那么强的企业感到&ldquo 很折腾&rdquo ,这种需求继而催生了中介服务市场。   仅以深圳的科技研发资金为例,2012年科研资金预算为16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18亿元。如果以25%的中介提成计算,每年流入中介机构的科研资金高达4.5亿。   事实上,各级政府出台企业专项资金,是为了更好地孵化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一边是企业叹申请流程太繁琐,另一边却是中介机构称可以通过&ldquo 特殊通道&rdquo 保证申请通过。申请手续不便、信息公开不及时、评审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都导致了这些原本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大量流入到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介机构中。政府的初衷是做好事,然后最终却有些&ldquo 变了味&rdquo 。   &ldquo 这些资金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要用在刀刃上&rdquo 。市人大代表饶永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政府部门的有些领导在审批时直接指定资助对象,损害了评审专家的独立性。&ldquo 一方面要让申报流程透明化公正化,另一方面也要对拿到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让资金的使用落实处。&rdquo   记者了解到,对于饶永在今年初关于科研资金管理的议案,如今深圳市审计局已经有了回复。&ldquo 深圳市审计局回复称,每年都会举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申请的流程和申请后企业的绩效都会进行审计&rdquo 。   加强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是如今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举措。其后的效果如何,尚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 深圳10亿元科研资金重点投向企业
    本报深圳1月15日电 为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深圳对科技计划进行新的改革,并以历年最大的资助力度和最早的出台时间,推出全新的2009年深圳市科技计划和“申报指南”,财政安排的科研资金增加3亿元,达到10.37亿元。今天,深圳召开自主创新政策解读大会,仅通知500家企业参会,实际有上千家高科技企业代表赶来,会场座无虚席,很多人站着听会。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勤称,随着国际金融海啸冲击和影响的扩大,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势将十分严峻,科技行业“大考”可能在2009年一、二季度出现。因此深圳对科技计划实行第三轮改革,并加大力度从速部署。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局长刘忠朴介绍,今年出台的科技计划凸显几个新的特点和重点:一是2009年市财政安排的科研资金将增加3亿元,达到10.37亿元,其中深圳市科技部门负责操作的研发资金增加到7.87亿元。二是加强公共技术产品服务供给,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是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年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和科技计划出台上,不按常规部署,而是做到“政策早解读,企业早申报,专家早评审,资金早到位”,绝大部分科研资金,力争在今年上半年都下拨到企业手上,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杠杆”效应。   据悉,深圳改革后的科技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科技创业计划、创新资源集聚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无息借款计划。从深圳新的科技计划看,全力促进高新技术保持较快增速,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是计划重点。科信局将加快制定“细分产业”发展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新一代移动通讯、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网络信息服务等8大细分产业出台专门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将争取国家项目落户深圳,壮大本地创新力量,努力推进国家华南超算中心、IC产业设计园、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立项建设,并争取将这些重大项目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此外,深圳还将出台措施,促成贴牌代工企业与本土龙头企业之间的业务“联姻”,相互取暖,共度金融危机“寒冬”。   有关专家表示,从全国来看,一些地区的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经费,没有把企业作为重点,每年投向企业的科研资金少得可怜。深圳市的做法,带了个好头。
  • 科研经费分配新规:五项资金资助谁?
    面对国内纷繁复杂的科研经费乱象,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有力地回应了公众关切。方案提出,优化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体系重构:五项资金如何分配?   NO.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NO.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   NO.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大家熟悉的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ldquo 973&rdquo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ldquo 863&rdquo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都将纳入进来,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NO.4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NO.5 基地和人才专项: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   整合优化:杜绝&ldquo 多头申报&rdquo &ldquo 跑部钱进&rdquo   目前在我国有上百个科技计划项目,而直接管理这些项目的国家机关有40多个,管理&ldquo 九龙治水&rdquo 、财政资金&ldquo 天女散花&rdquo 现象可见一斑。&ldquo 庞杂的体系,造成了科研项目重复申报、科技计划碎片化等种种弊端。&rdquo   这种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研项目多头申报、科研人员&ldquo 跑部钱进&rdquo 、项目经费缺乏监督等。中国农科院有关负责人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该院2012年各研究所申报科研项目渠道平均多达21个,其中来源渠道最广的3个研究所分别为43个、34个和25个。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聚焦重点,且避免交叉重复。   职能转变:政府退后,权力放交专业机构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   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疑问:专业机构会不会成为&ldquo 二政府&rdquo ,滋生新的权力寻租?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政府松手,将权力交给专业机构,会不会导致从&ldquo 跑部门&rdquo 到&ldquo 跑机构&rdquo 的异化?如何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避免权力寻租和黑箱交易?   科技部科研条件和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说:&ldquo 政府并非放手不管,而是要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制定规范和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科技部、财政部定期对其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说,监管力度是大大加强了。而且专业机构也是动态调整的并接受社会监督。&rdquo   随着专业机构的介入,科研经费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将更加明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从立项到结项,不再是一成不变,甚至有可能被提前终止。   在放了一部分权的同时,科技部则加强对科技计划实施绩效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有专家称,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科技投入的管理将出现历史性转折。   (内容据新华网、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 专家解读“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
    &ldquo 这是一份实事求是而且操作性较强的文件。&rdquo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在她看来,《意见》从统筹协调、分类管理、项目流程、经费管理、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科技人员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各类计划林立缘于&ldquo 政出多门&rdquo   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至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   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的大幅提高,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为社会各界诟病的问题: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hellip &hellip   &ldquo 导致资源分散、重复、低效和条块分割的症结在于&lsquo 政出多门&rsquo ,科技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国家层面设立的科技计划太多,而且这些计划都是&lsquo 横切&rsquo ,并非按照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进行立项攻关。&rdquo 方新以基础研究领域为例说,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门管理和支持基础研究,973计划也在关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难免会造成重大项目的交叉重复。   我国863计划、973计划和以自然科学基金等为主的科技计划体系,在过去30年改革中逐步形成。方新认为&ldquo 它有重要的历史作用&rdquo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费投入太少,863计划在当时稳定了从事高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和人才队伍。&ldquo 但是走到今天,这样的计划体系是不是需要做相应调整?这需要思考。&rdquo   统筹协调打破机制束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ldquo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其中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是解决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问题的关键之一。&rdquo 方新告诉记者,各部门对每年度的方案要做综合平衡,这就从计划源头上减少项目的重复交叉,同时新设的计划要有动态评估和终止,并且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意味着,要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对&ldquo 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rdquo 。   作为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技术支撑。   &ldquo 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每个计划支持什么项目,这些项目出了什么成果,这都是公开可查的。&rdquo 方新说,公开是公平的前提,&ldquo 这是机制上挺大的一个突破&rdquo 。   围绕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   采访中,方新一再表示《意见》&ldquo 实事求是&rdquo &mdash &mdash 不管是针对性较强的改革措施,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   &ldquo 现有的改革是动增量没动存量,国家层面的各个计划、项目还都保留,希望在新增的计划上有所调整、改变。&rdquo 方新称,《意见》中提及的计划体系、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等原则都很好,但落实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更加细化以真正落实。   相比我国各类科技计划的&ldquo 横切&rdquo ,其他国家的科学计划多是&ldquo 纵切&rdquo ,即围绕提升某个关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科技计划,例如美国的先进制造计划,韩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14个产业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等。   &ldquo 横向进行的科研计划,最大的问题是科技和经济不容易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科技计划在立项时就应注意科技与经济的结合。&rdquo 方新直言,863计划等多是由专家提出项目建议进而形成项目指南,对市场和企业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够,虽然做出来一批成果,但可能不是企业和产业最需要的。而纵向的计划,是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再按照创新链配置科技资源。&ldquo 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指望一份文件就解决科技界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相关计划,这方面的调整太难了。&rdquo 方新说:&ldquo 在体制上动不了的时候就在机制上做了突破,终归是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rdquo (原标题:打破科研资源条块分割的枷锁&mdash &mdash &mdash &mdash 专家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一))
  • 安徽改革科研资金管理: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仪器和选择评审
    12月2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其获得感,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 有些属于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有些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孟照红解释说,在全省层面,《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实施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六段,24条,在政策总体要求上明确“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放管服” 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财政部门注重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在项目管理方面,后补助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按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自主规范使用。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在工资政策方面,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按年度制定并公开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二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 20%、15%。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方面有四项举措。一是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 “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 专家: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应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本世纪初国际学术界为解决学术期刊价格上涨导致学术交流困难而提出的新型服务方式,是指学术文献在互联网上可以被公众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检索、超级链接该文献,并为之建立索引用于教育、科研或其他任何合法目的。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只需在存取时保持文献的完整性和引用准确性。开放存取因其成本经济、传播及时、获取广泛等优势,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很多国际组织的支持。开放学术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极为迅速,但据权威统计,截至2010年5月9日,反映开放存取学术资源的OA仓储,中国大陆只占总数的1%,是印度的1/6,巴西的1/7,美国的1/30,处于不利状态。我们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术社团与千名研究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ldquo 获取学术信息&rdquo 仍然成为学术界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开放存取对于学术界、教育界以及企业界,尤其是对于那些偏远地区、直属高校以外的大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国际上已有大量开放存取政策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澳大利亚科学研究委员会、欧洲研究理事会、英国研究理事会、哈佛大学等高校都制定了强制性存储政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的公共数字仓储&ldquo PubMed Central&rdquo 全球闻名,成为国际上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2007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7综合拨款法案》,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应强制要求其资助的研究论文发表后12个月之内存储在&ldquo PubMed Central&rdquo 开放仓储中。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年度《全面拨款法案》,该法案使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公共存取政策成为一项永久制度。   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推动开放存取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当前,推动我国公共资金资助科研成果开放存取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应政策予以规范、促进和保障。目前应确定以下政策要点:一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在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实行强制性开放存取政策。在发表后一定期限内,将特定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保存。这个期限应在6个月至1年之内。二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鼓励作者与出版商协商,将发表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对出版商不同意提交的,则要求强制性提交论文元数据(目录、摘要、出处等)。三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实行鼓励性开放发表政策。在国家认可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的,视为合格成果,对部分期刊或论文采用国家许可证政策。四是积极与国外开放存取机构合作,集成外国开放存取资源为我所用,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可视度、竞争力,增强学术话语权。   (作者陈传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ldquo 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对策研究&rdquo 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 2010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9月10日受理2010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点击以下链接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   2010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或直接访问:http://168.160.194.24/app2010)
  • 国务院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部署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审议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ldquo 四两拨千斤&rdquo 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   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   会议指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消耗、低污染等特征。依靠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也可以催生新业态、带动就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会议确定了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为保护和鼓励创新、更好实现创意和设计成果价值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让更多人才脱颖而出。三是以市场为主导,鼓励创意、设计类中小微企业成长,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领域,设立创意中心、设计中心,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四是突出绿色和节能环保导向,通过完善标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方式加强引导,推动更多绿色、节能环保的创意设计转化为产品。五是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金融服务,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蓬勃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强调,一切重大工程不仅要依法建,还要依法管。为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发挥效益,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及时跟进。草案重点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和工程保护的要求,用法律手段保障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确保清水北上、造福沿线亿万群众。
  • 财政部规范科研院所资金管理 严控先进支付
    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办法》提出,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之前提出下年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的具体任务。科研院所应当在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办法》强调,科研院所可以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联合院(所)外单位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合作研究经费一般不能拨至科研院所以外单位,确需外拨时应经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订科研任务合同等。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负责科研工作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30%。  《办法》还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开支范围由科研院所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此外,《办法》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指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或者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项目中止等形成的剩余资金,报财政部确认为可留归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后,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在2年内统筹安排。
  • 中央下拨5亿专项资金补助基层购置科研仪器
    p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补助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补助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p p   据了解,为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原“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调整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在支持和引导地方科技事业发展、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p
  • 2012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布
    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请各申报单位按原网上申报的帐号查询评审结果、立项意见和预算安排情况。   立项单位须根据要求在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5日及时填写、提交反馈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无意见。   201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2012年度科研院所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2ins)   2012年度工程中心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2cen)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2022年度安徽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2〕103号),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支持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2022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向。根据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实际情况,将四个方向细化为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领域,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相关责任处室单独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和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已在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申报,以上四类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别1: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责任处室:基地处。类别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范围:择优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支持80万元。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范围: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50-100万元。责任处室:政体处。类别4: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支持范围: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体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熟化孵化、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1000万元。资金预算: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建设。责任处室:基地处。(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别5: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支持40万元。责任处室:外专处。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定向申报,不再开展评审,省科技厅直接予以立项支持。(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价,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四、申报流程(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5日17:30。(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5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五、联系人和咨询电话(一)业务咨询服务1.国家重点实验室、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杨燕珍,联系电话:0551-62651206(基地处);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芮晓艳,联系电话:0551-62657892(对外合作处);3.新型研发机构:陈诚,0551-62676061(政体处);4.引才引智示范项目:吴芳,0551-62650021(外专处)。(二)综合服务和监督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4.资管处:0551-64691013;5.监督处:0551-62651782;6.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3月29日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省部共建炎症免疫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智能感知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三、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茶树生物学与品质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多源大数据智能催化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杂化材料结构与功能调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再出落地新政 高校院所可自行采购仪器设备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精神,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有力保障。  《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问:《意见》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四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为防止单位设“账外账”,要求将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问:《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坚持简政放权,在四大方面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  一是扩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主要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  二是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其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等。  三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同时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四是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扩大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管理权限,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单位自主决策,变主管部门审批为备案。同时要求发展改革委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简化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五年建设规划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问:《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怎样才能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优化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放、管、服、落”四个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在“放”的方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管”的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在“服”的方面,精简检查评审、创新服务方式,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在“落”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察,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简政放权后,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意见》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单位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要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是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加快捷方便地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 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着力破解一些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问: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统筹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确保有关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是强化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科技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  此外,为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意见》还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加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增强社科领域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和获得感。二是各地还要参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 科技部发布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8月18日受理2012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 3.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湖南: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要共享 单台50万以上要查重评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等文件。日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对外开放共享 由社会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  据悉,湖南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推动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定期发布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目录,公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  此外,该通知还特别说明,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还将对年度新立项科技计划项目拟以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开展查重评议。查重评议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批准立项之后、编制经费预算之前进行。对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国家科技项目的,如该项目已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评议,本省不再评议。  新购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评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新购科研仪器的必要性 (二)新购科研仪器功能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业务指标的合理性 (三)新购科研仪器的安装条件、技术队伍等配套支撑保障能力 (四)新购科研仪器的供货来源、采购方式、运行经费、预期效益等实施计划安排 (五)新购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方案。
  • 深圳利用财政资金推动4886台(套)重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近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单台(套)利用深圳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仪器必须开放共享,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标志着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将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与发展改革委积极盘活现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存量以及主要集中在高校、大型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的现状,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高科技企业的科研实力。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统计,共享平台已整合分析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医学诊断仪器、工艺试验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等14个类别的大型科研仪器。市共享平台单台套原值超过50万元(含)且利用市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数量为4886台(套),总原值79.03亿元,开放率为100%,使用率为109.1%,实现了大型科研仪器有效集中、开放共享的高效管理。本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共六章39条,明确了重大科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适用范围、开放与共享、考核与奖惩、新购评审与评议等内容。规定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必须开放共享。原文内容详情如下: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科技设施),是指国家统筹布局或者深圳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布局,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理单位,是指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由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是指通过集中整合本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资源,为管理单位与用户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的平台。  第八条 本市遵循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强化共享、奖惩结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推动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第九条 加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统筹布局,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和其他省市跨区域开放共享协作与联动。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建立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领导作为召集人,统筹规划本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成立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由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共同组成,协调全市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推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科研仪器联合评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   第十二条 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协调、推动、监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制订完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制度措施;  (三)负责市共享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宣传推广;  (四)组织召开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开展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和资助;  (五)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经费,用于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经费资助和市共享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协调、推动、监督科技设施开放共享工作;  (二)制订完善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的制度措施;  (三)编制发布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清单,坚持目录化、清单化、动态化的管理原则,列入开放共享目录范围的科技设施,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根据科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服务能力等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四)组织召开科技设施评审会议,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科技设施年度开放共享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和年度绩效考核;  (五)在部门预算中编制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经费预算,用于科技设施评审、年度开放共享方案审核、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等;  (六)配合做好市共享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协同推动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单位是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编制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年度开放共享方案,建立完善的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记录台账;  (三)通过市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设施管理单位组建财务独立核算或具有独立财务账户的专业化科技设施共享服务团队,承担科技设施运行维护与开放共享服务任务;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科技设施管理单位须设立用户委员会,建立用户意见反馈机制;  (六)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运行维护与开放共享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用户委员会是科技设施运行与开放共享的监督和用户联络机构,由用户代表和管理单位代表组成,通过用户选举、推荐等方式确定。委员中管理单位以外的人数应不低于二分之一,需包含企业用户委员。用户委员会主任经委员选举产生。  用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管理单位对用户使用科技设施申请的初审结果;  (二)审议管理单位拟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的科技设施年度开放共享方案等;   (三)听取用户意见,反映用户需求,对科技设施开放共享、改进发展等提出建议。第三章 评审与评议  第十八条 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建设的科技设施,应当组织开展科技设施评审会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科技设施建设的管理单位在科技设施建设申请文件中增加开放共享可行性论证内容,承诺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目标与主要内容。科技设施建设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开放共享内容审核,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目标、范围、内容、机时分配比例等开放共享要求。  第十九条 新购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评议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联合评议。  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进行内部评议,市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查重报告应当作为内部评议的必要内容。  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自行评议。  第二十条 评审会议、联合评议及查重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建设、购置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优先批准使用率高、开放共享服务工作良好的管理单位的建设、购置申请。  管理单位对联合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评议委员会进行研究,评议委员会根据研究情况反馈处理意见。第四章 开放与共享  第二十一条 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应当在保证自身使用需求情况下,将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科技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的共享属性,将科技设施充分对外开放共享。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技设施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科技设施年度开放共享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清单、服务团队信息、机时(根据科技设施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比例、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收费标准、年度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提交用户委员会审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及评审会议审核,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并开展服务。  第二十三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仪器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在市共享平台公布并开展服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并接受用户监督。  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管理单位提供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费用,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强化收费标准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管理单位共享服务收费允许留归单位,统筹用于共享科研仪器的运行维护、材料购置、样品加工、人员培训、非工作时间对外共享服务补贴以及对从事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操作人员的奖励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用户与管理单位联合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应当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者比例。  第二十八条 管理单位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合作,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共享服务。  第二十九条 科研仪器出现转移、损毁、报废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应当予以退出,并由管理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评议委员会备案。  科技设施退役机制按照科技设施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和科技创新委依据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不同类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按年度实施分类、分步考核。  第三十一条 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服务团队进行开放共享绩效奖励,并适当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  第三十二条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结果,对纳入市共享平台管理,且达到开放共享服务要求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给予资助。  鼓励非利用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科研仪器实施开放共享,相关费用资助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三十三条 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建设科技设施、购置科研仪器后,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使用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仪器,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并向评议委员会备案。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机构,促进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六条 纳入市共享平台统一管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科技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深圳:利用财政资金购置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须开放共享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7日发布消息称,深圳近日出台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规定单台(套)利用深圳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仪器必须开放共享,有望进一步提高深圳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集中在高校、大型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的现状,深圳建设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统计,该共享平台已整合分析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医学诊断仪器、工艺试验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等14个类别的大型科研仪器,单台(套)原值不低于50万元且利用深圳市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数量为4886台(套),总原值为79.03亿元,开放率为100%,实现了大型科研仪器集中管理、开放共享。此外,深圳将优先为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共享服务,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共建重大科技设施,探索组建专业服务机构。
  • 教育部: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资金等使用自主权
    1月13日至14日,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中特别指出深化改革取得了新突破,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资金等经费使用自主权。  此外,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了普遍关注的学术出访受限问题。  详细内容如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回顾总结2016年教育工作,分析研判当前教育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教育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审议教育重大议题,深入基层考察,与师生座谈,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教育工作,明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会前,刘延东副总理专门听取了教育部党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教育系统一年来的成绩,对2017年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向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问候。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爱和重视支持。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和部署,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重要依据。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过去的一年,是在“十二五”圆满收官基础上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一年,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很不平凡。一年来,全国教育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回应群众期待,推进重点、攻克难点、化解热点,各项工作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工作的力度、成果的显现度、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的文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时隔11年后中央召开的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四个合格”为目标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中央要求精细化、定量化、具体化。严肃认真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立德树人展现新成效。结合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等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完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16册教材编写工作。发布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的系统学习标准。国务院审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与8个省(市)签署备忘录,强化地方政府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让学生走出校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全口径对中西部教育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国务院审议通过《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东西部联合招生达30万人,更多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到优质职业教育。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乡村教师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增至30亿元,比2015年增加30.4%,覆盖573个特困县,惠及100多万名乡村教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继上海、北京等5省(市)之后,又有广东、福建2省全部通过认定。加快全面改薄进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增至338亿元,实现规划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两免一补”政策、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三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继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师范教育之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2016年共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500多亿元。教育部与10个省(区)签署协议,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2016年,我们继续坚持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安排协作计划21万人,比2015年再增加1万人。进一步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规模和比例,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9.1万人,比2015年增加1.6万,增幅21.3%。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通过教育信息化让更多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31个省(区、市)均已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中高考改革相协调、相衔接。出台《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将法治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完成《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法律修订工作。刚刚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非营利与营利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等瓶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25个,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资金等经费使用自主权。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了普遍关注的学术出访受限问题。  宏观战略完成新设计。注重统分并进,完成教育“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对今后五年教育改革发展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同步制定出台科技、语言文字、学位、家庭教育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注重衔接贯通,国办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构建从学龄前到老年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出台《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建立47个学习成果认证分中心,为数万人开展了学分积累与转换服务。注重远近兼顾,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描绘规划未来教育发展蓝图。注重内外结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个全面指导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新增中印尼人文交流机制,做好六大人文交流机制工作,提升教育国际合作层次水平。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8个省份签署备忘录,省部携手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510多所孔子学院、1000多个孔子课堂遍布全球140个国家。  一年来,各地各校和广大一线教职员工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上创造了优良业绩,探索了成功经验,呈现出亮点纷呈、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一年来的工作扎实推进,一年来的成绩有目共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社会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教育系统全体同志不懈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教育部党组向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感谢!向长期以来奋斗在教育一线、为教育事业作出艰辛贡献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由衷敬意!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做好今后工作,必须冷静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化。当今社会,教育国计民生的双重角色、今天明天的双重地位、引领支撑的双重作用、内政外交的双重功能日益凸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教育富民、教育移民、教育惠民重任在肩,必须竭尽全力让更多贫困学子通过接受良好教育脱贫致富、服务家乡、改变命运,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迫切需要强化科教融合发展,坚持科技教育经济三结合,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厚植创新驱动根基 增强“四个自信”,培养适应民族复兴、大国崛起的一代新人,需要教育“强基固本”,帮助广大青少年从小熟悉历史、了解国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中国越来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传递中国声音、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必须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在大国外交中发挥出教育的独特作用。  二是对象群体多元化。当前,教育对象群体更加复杂多样,对教育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模式等产生了深层次影响。流动性变强,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城乡、区域间大规模流动,随之而来的1000多万随迁子女,近1000万留守儿童渴望接受好的教育,渴望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师资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等面临一系列考验。“网络原住民”增多,互联网突破了课堂的边界、学校的边界、求知的边界,“万维空间”挑战“三尺讲台”。网络深刻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学习、生活、成长,如何做好引导规范,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如何促进线上与线下正向融合、虚拟与现实良性互动,非常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在教育越来越社会化的今天,家庭教育重要性提高,我们不仅要教育好学生,还要有意识地教好父母,引导好4亿多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  三是社会需求多样化。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成为主流,教育评价更趋多元。学习资源更加丰富、学习途径更加便捷,学习者对学习时间、场所、方式、节奏等自主性要求越来越强, “灌输式”“大班化”已适应不了个性化需要 “有学上”之后,“上好学”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心态、迫切需要,对学校、教师、专业、课程的选择性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我们既要尽可能地尊重满足学生和社会的合理选择,也要加以理性引导 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人心中有一本教育学,人人心中有一个教育梦,人人心中有一套度量衡,教育评价不再是也不可能是政府自说自话。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建立起更灵活的学习体系、更畅通的学习渠道,搭建起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是全民学习终身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日益向着整个社会和个人终身方向延伸,学习已经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求。年轻父母盼着孩子有更好的早期教育,走出校门的成年人盼着有更多“充电”再学习的机会,2亿多老年人盼着老有所学、老有所成、老有所乐。我们不能也不可能固守学校教育的“一亩三分地”,要在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的基础上,从学校教育向社会教育拓展,进一步构建起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终身学习体系,让教育覆盖人的整个生命周期。  五是发展环境国际化。开放发展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势,我们的舞台是全球舞台、坐标是国际坐标、竞争是国际竞争。目前,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制定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收割”全球高层次人才“为我所用”。我国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教育走出去和引进来还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教育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吸引力亟待提升。我们不仅要留住、用好本国优秀人才,更要立足全球人才资源,主动出击,延揽全球顶尖人才。中国教育要赢得世界认可,需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中国标准,也要尊重国际规则,对接国际标准。我们既不能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也不能丢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优势、自己的特色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面对这些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要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还面临不少考验。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央地方教育管理关系,完善政府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的机制,既要集中统一又要生动活泼,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度?如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教育发展差距,既鼓励局部率先发展,先期迈入教育现代化,又要步调大体一致,不让一个地方掉队?如何有效破解课业负担重、题海战术、死记硬背、片面追求升学率等“老大难”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办学自主权不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民办教育活力不强等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何有效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带来的新挑战,让教育变革跟上时代,让我们培养的人不落伍于时代?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面对、去研究、去探索、去解决。  二、牢牢坚持“六个根本”,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新局面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前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今年工作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稳中求进。不稳难言进,有进才更稳。稳中求进是治国理政重要原则,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方法论。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是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重大政治责任。对教育工作而言,稳,就是系统局面稳定,改革推进有序,政策衔接连贯 进,就是关键领域改革有新突破,内涵发展有新成效,群众满意有新提升。稳中求进,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不敢作为,而是要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深入细致做好工作,深入细致研判形势,深入细致防患未然,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内涵发展。质量决定生存。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具体到教育,特别强调要“提高教育质量”。我们要真正把内涵发展作为筹划工作、推进工作、检查工作的重要原则,把工作思路、政策措施、条件资源从外延转到内涵上来。总的来说,就是工作围绕质量做,以质量牵引数量 投入围绕结构调,以结构支撑功能 资源围绕内涵配,以内涵链接外延 政策围绕公平定,以公平促进效率 规划围绕目标定,以目标统揽全局。要坚持进度服务质量,硬件软件相互匹配、同步提升,不做超越阶段的事,不做违背规律的事,不做政绩冲动的事,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轰动效应,不求表面之功。  (一)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指出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教育战线要全面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任务。“革命理想高于天”。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要深化宪法教育,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法治教育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的育人功能。今年要发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启动实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教材体现国家意志,要改革完善教材管理体制,切实保证教材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抓紧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后续册次编写审查,全面推进三类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编写。加快普通高中课程教材修订工作,启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工作。  把促进身心健康作为第一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技能。推动校园足球蓬勃发展,带动学校体育改革。要改进美育教学,以开齐开足美育课程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充实教学力量,改善美育设施,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学生情感需求,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创造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最近,校园欺凌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促进家校联动,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把知行合一作为第一原则。实践是培养人的主要途径,要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学以致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今年要启动中小学研学旅行营地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资源开发,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专门场地、专业指导、专题教育。深入做好学生志愿服务,将志愿服务成效作为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作为毕业升学重要参考。  (二)坚持以共享发展为根本目标,扩大教育公平受益面  要清醒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诉求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多年来,我们一直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今后的任务是加快抬高底部、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完善规则,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  在加快发展基础上,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2010年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两期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加速扩大,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依旧不足,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对滞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尤其薄弱。下一步,要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抓公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资源。二抓保教质量。推进各地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强化对各类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园的专业指导。  推动义务教育向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是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从外延均衡到内涵均衡升级。今年要同步抓好三项工作。一要补齐短板,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大力度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项目用地,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全面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要落实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小班化改革。教学点虽小,但对保障每个孩子有学上意义重要,今年要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文件。各地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年龄特点和家长意见,完善学校布局规划。二要巩固成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对2013-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对出现超标的省(市)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加强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三要高位优质,研究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均衡发展由办学条件向办学内涵转变,重点在加强师资、改善管理、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等方面下功夫。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今年将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落实“一人一案”精准施策,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台账,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学前、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目前,我国融合教育比例还不高,随班就读残疾儿童仅为一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比例,在师资配备、医教结合、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力度,提升随班就读质量,避免“随班就读”变成“随班混读”和“随班陪读”。  加强对困难群体困难地区的精准帮扶。促进更高层次教育公平,实现共享发展,必须实施更加精准的政策。对贫困地区要集中帮扶。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落实工作。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持力度,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实施“西部教学改革支持计划”,以加强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学研究为抓手,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质量。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要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应帮尽帮、该补则补。继续落实好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相关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快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督促有关省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平等考试录取机会。对留守儿童要给予更多关心呵护。留守儿童大多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是他们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要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让他们从老师身上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从校园里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把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庄严承诺。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  (三)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根本标准,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推出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面深化改革,最终是要打破束缚、激发活力、释放红利,扩大改革受益面,让基层、学校、老师、学生有切实获得感。获得感是判断我们改革成功与否的根
  • 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发布
    日前,记者从科技部网站得悉,2011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各申报单位可按原网上申报的帐号查询评审结果、立项意见和预算安排情况。   立项单位须根据要求在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4日及时填写、提交反馈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则视为无意见。   2012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于6月份启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011年度科研院所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1ins)   2011年度工程中心任务查询(http://168.160.10.22/q2011ce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 283个项目终止!部分追缴财政资金,记录严重科研失信
    2023年3月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示了28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名单,其中处理意见包括78个项目终止;65个项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5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6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录严重科研失信等。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专家评估等程序,我厅拟对“基于动态流量辨识的管网结构分析与应用项目”等项目予以终止,现进行公示,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 年3月2日~2023年3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或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季大琴电 话:020-83163926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邮 编:510033附 件:拟终止项目信息表省科技厅2023年3月1日拟终止项目信息表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理意见1面向临床和筛查的智能胶囊胃镜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开发和应用广东安翰科技有限公司吉朋松终止2函数空间理论合作研究汕头大学娄增建终止3家族企业二代涉入与跨代创业研究汕头大学宋丽红终止4土壤-生物炭-水-植物-大气相互作用的机理研究汕头大学AnkitGarg终止5智能材料与结构健康监测汕头大学姜涛终止6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深圳市尚善循环治污有限公司成家杨终止7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资源集聚能力与服务竞争优势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邱心贤终止8TRPM7 通道调控内皮间充质转化对糖尿病心肌病微血管病变和心肌间质纤维化的作用研究广州医科大学陈文亮终止9治疗慢阻肺中药新药活肺通片III 期临床研究河源市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陈楚镇终止10中药 5 类新药艾心酮片的临床研究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谭道鹏终止11miR-338-3p:寻常型天疱疮的生物诊断标记和潜在基因治疗靶点的探索性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曾抗终止12廉江市长山镇茶叶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建设廉江市长山镇人民政府黄喜终止13首个降尿酸中药新药的Ⅱ期临床研究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成金乐终止14全自动高速 R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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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铝合金支柱佛山市南海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雄文终止79广东全域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东省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肖洋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0新时期广东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状况及其效率提升策略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孙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1全媒体时代广东三农科普传播新型机制与模式研究华南农业大学易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2综合集成建模方法的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暨南大学佟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3专业镇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华南师范大学黄楷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4北航顺德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北航先进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何勇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5万科大厦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彭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6横沥模具共性技术服务支撑平台东莞市横沥模具机械行业协会温国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7“国资监管云”及其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王英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8湛江市城市道路 LED 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邸海鹰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9工业设计与产品创新服务平台广东华南工业设计院魏昕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0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口服溶液的研究开发广东福泽医药有限公司黄沛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1广东省中医治法与中药创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徐志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2基于云计算的火炬创新孵化服务平台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梁爱珍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3面向移动数据应用的手机自动化测试技术与平台广东中兴新支点技术有限公司邢昊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4广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及国际知识型园区人才和政策体系研究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朱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5兽药原药新霉素的创新与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四川大学侯太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6工业有机废气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广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马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7具有特种油水分离功能的机油、燃油滤清器滤芯胶的研制四川大学黄忠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8高性能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材料及种植体产业化研究四川大学刘晓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93D 打印制造复合材料零部件的关键技术与应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春泽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0工业机器人新型摆线滚子精密减速器研制及产业化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国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1基于物联云的城市车位智能感知与诱导服务平台东莞市帕马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凤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2管线智能电子标识技术及其应用系统广东盛华德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应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3人工砂制备混凝土预制件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谭宇昂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4新能源汽车高效安全移动制氢燃料电池研究与应用广东合即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5组合雾化法制备 3D 打印用金属粉末的关键技术华南理工大学刘允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6茂名市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中心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梁剑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7粗糙多孔隙的柔性纤维基材纳米表面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张欣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8基于自主安全 SoC 的高端智能彩色激光打印复印机的研制与应用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黄智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9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和模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张国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06-8 英寸 4H-SiC 衬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徐现刚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1输电线路状态监测光纤传感器件研发与应用暨南大学关柏鸥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2电源管理 IC 芯片和全裸晶封装光电一体组件研发及产业化中山昂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桑钧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3电信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示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4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共聚物的合成与制膜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傅轶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5食品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彭维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6莞韶对口合作振兴发展机械装备专业镇项目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武江片区管理委员会曹吾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7潮州三饶镇与中山东凤镇对接帮扶建设饶平县胜佳陶瓷工艺厂陈炳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8始兴县科学技术局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始兴县科学技术局冯明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9圭岗柑橘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阳春市沣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海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0梅州客家旅游专业镇升级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华县转水镇人民政府严季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1经食管超声心动图代替肺动脉导管监测 CABG 术中整体心室功能在南疆地区的应用研究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张建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2喀什地区维吾尔族群众脑血管病防治知识、危险因素及健康教育干预的研究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戴建武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3电子束近距离放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深圳铭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WeiGai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4近海底精细光学探测深海自主水下机器人研制及应用示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严俊、胡庆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5冠心病治疗药物反应性个体差异的跨组学研究及潜在靶标功能与干预研究广东省人民医院钟诗龙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6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巴戟天基因资源库的建立及新型质量检测产品的研发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西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7异长春花碱对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的抑瘤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郭海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8白藜芦醇抗高尿酸血症肾损伤的作用及其机制广东省人民医院王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9便携式多功能针刀镜的研发及产业化研究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韦嵩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0兼具认知能力损伤和抑郁症治疗作用的 1.1 类化学新药磷酸二酯酶 4 亚型抑制剂氯比普兰的临床前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徐江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1基于引射和多效加湿除湿新方法的太阳能海水淡化装置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候少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2两种新型颈椎前路内植物系统的研制及生物力学研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顾洪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3甘氨酸受体调控改善颅脑照射后认知障碍的实验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邱幸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4儿科学教学网站的建设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5惠州仲恺高新区创新型电子产业集群建设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扈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6儿童健康管理手机应用平台的开发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7高效稳定的钙钛矿核壳结构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材料与器件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唐孝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8抗病毒多肽的表面化以及生物医学应用开发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贾永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9中国铁路桥梁智能检查、监测和维养系统广州瀚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峻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0特种油料植物印加果的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陈鸿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1Fidgetin-like 2 siRNA 纳米颗粒促进视神经挤压伤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轴突再生及存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周世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2基于9G 膜技术平台的HPV 检测试剂盒及配套仪器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王朝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3智慧大数据处理与应用粤港联合科技创新平台中山大学张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4制造业自主品牌升级过程中的供应链冲突及政策协调中山大学牛保庄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5介入导丝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许燕婷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6肾脏移植中 HLA 氨基酸错配对DSA 产生的影响南方医科大学于立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7白云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及应用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联社郭义端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8塑料激光焊接装备开发及其产业化东莞市创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梁昆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9强迫症注意转换功能的脑机制研究广州市惠爱医院阳琼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0用友全程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蔡伟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制造企业全数字化物流管控协同平台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马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2佛山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平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3密集型超高频 RFID 读写器和硬件中间件控制平台及相关软件的研发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孙铭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4宽幅高磁感取向硅钢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广东盈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彭志
  • 最高奖励500万元!河南省发布2022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科技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22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河南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申请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通知如下: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牵头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2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二)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二、奖励标准及使用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国家项目结项验收(绩效评价)后一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三)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四、报送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豫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一并函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kjttcc2011@126.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4月18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22室五、联系人省科技厅 刘 路 0371—86561692省财政厅 丁军锋 0371—65802522附件: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2023年3月22日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要求,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3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中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开展查重评议”的要求,推进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查重对象  1.凡申请获得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除外)且申请单位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须开展查重。  2.申请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项目且拟购置大仪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查重评议的,可不再进行查重。  3.涉及应急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拟购置大仪,可不进行查重。  4.鼓励各单位使用其他资金购置大仪时自行开展查重。  (二)查重主体  1.申购大仪的法人单位(简称申购单位)应当履行查重主体责任,制订本单位大仪开放共享制度和内部查重具体操作规程,确定查重的内部责任部门,实事求是开展查重工作。  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简称省平台中心)负责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省平台中心应不断完善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共享平台),收录、更新和维护全省大仪信息,制定简便高效的查重具体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开展查重。省平台中心开展查重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查重费用。  (三)查重范围  1.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5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区间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内部,由申购单位自行开展查重。  2.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申购单位完成内部查重后由省平台中心负责在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查重。  二、查重流程  (一)提交申请  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应及时编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根据大仪预算价格确定查重范围,并在提交任务书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应在收到任务书填写通知后15日内通过省共享平台向省平台中心提交查重申请。  (二)开展查重  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审核《申请表》并使用单位资产数据开展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省平台中心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退回申购单位,申购单位应在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表》,省平台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简称《查重报告》,见附件2)。  省平台中心使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gdkjzy.net)以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进行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  (三)形成查重结论  申购单位或省平台中心根据查重结果形成查重结论,查重结论分为建议购置或不建议购置2类。  1.建议购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无同类大仪,或有同类大仪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2)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机时饱和(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或使用率在85%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3)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因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  (4)申购的大仪是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2.不建议购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有同类大仪,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且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年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或使用率不足85%来判断)。  (2)对申购大仪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  申购单位对省平台中心出具的《查重报告》如有异议,可提请省科技厅研究处理。  三、材料提交  申购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时,应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查重报告》作为附件;使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的,申购单位在购置大仪前提交相关查重材料。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购单位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对大仪查重及实际购置情况如实做出说明。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必备附件材料。申购单位未提交大仪查重材料的,视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作为预算调整依据。《查重报告》结论与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任务书及调整预算。  (三)作为项目验收结题(阶段考核)依据。申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查重报告》要求购置大仪,项目验收结题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利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在阶段考核评价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或在下年扣减同等数额的省级财政资金。  五、其他  (一)省科技厅不定期对大仪查重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国家和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申请表》     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
  • 深圳市科研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名单公布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等程序,决定了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现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评估处   投诉联系人:陆彩慧   投诉联系电话:82002294   业务咨询电话:82002169   传 真:8200219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4047室   邮 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公示表 序号 重点实验室名称 类别 单位名称 1 深圳先进运动控制技术与现代自动化装备重点实验室 组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 深圳微纳制造重点实验室 组建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3 深圳高纯锗材料与探测器制造重点试验室 组建 深圳大学 4 深圳精密工程重点实验室 组建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5 硬X射线相位衬度成像关键技术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6 磷铝酸盐水泥混凝土的研究及工程应用 提升 深圳大学 7 高性能低成本碳纤维的制备及结构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8 高性能新型碳材料基础与应用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9 海政无人机可视图像监测系统 提升 深圳大学 10 基于无线测试访问端口(Wireless TAP)的芯片测试架构研究 提升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1 全光纤化高功率中红外光子晶体光纤超连续光谱源研究 提升 深圳大学 12 栅驱动集成化TFT-LCD研制 提升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3 新型智能多功能防护材料研究及其制品开发 提升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 印度科研机构新负责人面临资金和官僚问题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印度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研发机构之一迎来了一位新领导。以研究蛋白质闻名的结构生物学家Shekhar Mande从10月开始担任该国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总干事。 (《自然》报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Mande在此之前担任位于普纳的国家细胞科学中心(NCCS)主任。他表示,自己新职位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加该机构对用技术手段解决国家问题的关注,比如营养不良、疾病传播以及获取清洁饮用水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Mande到来之际,CSIR正面临重大挑战。该机构的38个研究所仍在被3年前政府要求增加其自有资金的命令所困扰。此后,提高雇员养老金让该理事会本已捉襟见肘的预算更加紧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的首要任务是评估CSIR的资金状况。”Mande说。科学家还希望他能解决该机构根深蒂固的官僚作风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5年,政府通知由公费资助的CSIR,其实验室需要在3年内通过创建一系列稳定的“革命性技术”,从科学和工业研究部以外的渠道增加资金。目前,该组织已经制定了从外部来源筹集1/3预算的目标,这是CSIR审查委员会在1986年建议的,但许多研究所难以达到这一标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政府2015年的声明引发了恐慌,因为它并未具体说明该机构需要筹集多少资金。许多研究人员担心,这意味着CSIR未来可能不得不依靠自身的现金流生存。2015年以来,该理事会从科学部获得的资金略有增加,在2015年至2016年间为398亿卢比,在2018年至2019年间为474亿卢比,但并未跟上通货膨胀的步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2016年出台有关政府雇员工资和养老金的新规定时,该理事会面临着另一个预算挑战。该机构被迫从其现有预算中支付额外的人事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CSIR前总干事、生物学家Girish Sahni表示,该机构已经在遵循政府的命令,增加自身资金来源。来自科学部以外的资金几乎翻了一番,从2015年至2016年的56亿卢比增加到2017年至2018年的96亿卢比。Sahni说,这是通过其他政府机构、行业合作伙伴和CSIR专利收入等途径实现的。他说,外部工业来源现在贡献了CSIR将近15%的预算,且这一数字“势必还会攀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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