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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相关的资讯

  • 北京建科技平台向社会开放76.3亿元科技资源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等12家科研院所、高校及大型企业联合共建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6月3日正式成立。 据了解,北京市科委此次投入58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26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3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开放的科技资源总价值将达76.3亿元。 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仪器设备)最丰富的地方,但长期以来,存在着封闭、分散、闲置甚至使用不合理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分散在不同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等资源难以整合。 为此,北京市提出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新思路,为这些闲置的科技资源与社会需求对接提供桥梁。 据北京市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现已初步形成涵盖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的体系,激活了北京丰富的科技资源。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需求,北京市科委还采用行业资源分类聚集模式,建立了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和能源环保四大领域平台,并向社会首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目录》。 为提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的效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依托专业的服务机构负责开放科技资源的经营,实现企业需求与现有科技资源的有效对接。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已有2700多家企业在平台试运行阶段享受到了开放科技资源的研发实验服务,服务额达1.3亿元。 据悉,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将实行统一对外形象,包括统一标识、服务网站、服务目录和服务合同等,以规范平台服务,塑造品牌。
  • 科技部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11号,详见科技部网站),为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部门与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度扩大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面摸清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其它相关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试验基地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 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 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央各部门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 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地方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10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成果。
  • 北京:市场运作破解科技资源整合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资源一直存在着运营管理成本高而使用效率低的难题,这直接影响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急需一种“伤筋不动骨”的改革方式,来实现科技资源的深度整合。近年来,北京市科委建立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为北京科技资源的整合及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它用较低的成本,高效实现了科技资源的深度整合,并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动员力。   在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中,北京市科委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制度安排,实践出促进首都科技资源向社会对外开放共享的“北京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打造出首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研发实验服务舰队”,有效解决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开放共享困难的问题,提高了科技资源的利用率,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探索思路和实践方向。   破科技资源之“冰”   北京拥有十分丰富的科技资源,高校院所也比较集中。长期以来,这些科技资源存在封闭、分散、闲置甚至使用不合理的现象,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建立网络化的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和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有效解决了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利用率低和开放共享困难的难题。   北京市科委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采取行业分类聚集的方式,首批建立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和能源环保四大领域平台,由北京市科委下属的4个专业中心管理,包括76个成员单位,开放部分科技资源。领域平台主要针对产业共性问题,将企业需求按产业分类进行整合,把以往分散独立的科技资源连接起来,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北京市科委首批联合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等12家开放科技资源过亿元且条件成熟的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以协议的形式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各基地对本单位与科研教学有关的所有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提出每年可开放的资源量,用3年时间全部实现向社会开放共享,解决了科技资源整体开放的问题。   中科院在北京有41家研究所,总科技资源量38亿元,其中可开放资源量20亿元,涉及20家研究所,2009年已促使13家研究所价值14.1亿元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其余可开放的科技资源3年内将全部实现向社会开放。此外,企业的科技资源也纳入到整合开放范围当中,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拿出价值10个亿的资源,参与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中,并首次向全社会开放,为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通过搭建领域平台和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市科委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科技中介机构、高校院所、企业之间的有效互动。2009年,北京市科委投入5800万元,撬动了76.3亿元科技资源,促使264个国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13112台(套)仪器设备向全社会开放。这些科技资源占科技部中央在北京科技资源调研量的40%。   破体制机制之“冰”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过创新机制体制,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核心运营与服务载体,解决了对开放科技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和服务的问题。   高校院所授权一家在本工作体系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化运作且具有运营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核心运营载体,一手托资源,一手托市场,发挥连接社会需求和科技资源服务的纽带作用,实现科技资源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路径。   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专业服务机构“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前只是其内部挂牌单位,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业法人机构。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大力推动下,该中心已注册为企业法人,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基地建设的法人问题,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实现基地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铺平了道路。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是中国建材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授权运营的专业服务机构。该中心在经营模式上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加快了企业改制、区域扩张战略和资源整合力度,在2009年引入风险投资,完成公司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确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机构,构建了现代企业制度,并计划上市。   高校院所在不改变现有科技体制的框架下,对内部开放科技资源的管理与运营进行改革,采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手段,实现开放科技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开放科技资源的所有权和日常管理工作仍属于高校院所。高校院所通过与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签署协议,将开放科技资源的经营权授权给他们。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整合资源、调动资源、挖掘市场需求、对接服务及深度研发实验服务五方面的作用,对开放的科技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与高校院所对接,解决了高校院所开放科技资源服务市场化问题。   在北京市科委的支持和引导下,各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和领域平台逐步实现了科技资源开放的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两个突破。也就是说各基地摒弃原有单一零散的开放模式,由校方(院方)、管理部门、实验室、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工作团队,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合理分配市场收益,解决了基地内部制度建设问题。比如北方工业大学的实验室在接收对外服务项目时,学校只收取5%的管理费用,剩下的费用像实验人员费、水电费、材料费等等都由课题组自由支配,并纳入学校教师晋级和职称考评体系。   “目前各基地的经费来源有政府政策、单位投入和市场挣钱三个渠道。”北京市科委条件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采取这些措施,就是要建立政府退出机制,实现市场化运营长效机制。   破科技人才之“冰”   “在科研方面,我们不仅从社会上找到了新的科研渠道,同时又提高了个人收入。”很多科技人员纷纷表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建立让他们有机会接触社会,从市场上找到了创新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高校院所的设备管理人才多数为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他们承担着一些国家课题项目,但是从市场渠道获得课题的机会却很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有效破“冰”,实现了科技人才的合理利用。通过条件平台,企业的需求和技术项目有机会进入高校院所,解决了其缺乏科研设备和人才资源的难题。另一方面,企业的实际需求进入高校院所,给这些科技人才提供了接触社会、发现新课题的机会。他们可以利用已有的科研设备和自己的专业技术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既提高了科研设备的使用率,又实现了自我发展。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是一家提供超级计算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支撑服务单位,以前只面向中科院内部提供计算服务。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该中心拓宽服务领域,开始面向社会企业提供服务。中心研究人员为企业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并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帮助企业进行研发,同时通过接触社会企业,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水平,实现了自我价值。2009年,该中心与浪潮集团以“院企结合”的方式,整合中科院在超级计算机领域的应用开发技术和浪潮集团的高性能系统技术,将科研机构的应用经验、技术资源纳入产业化范畴,推进高性能计算机的高效普及。中心为浪潮公司高性能服务器业务提供各应用方向的技术支持方案,以及包括系统运行管理、软件应用及设计优化等在内的技术支持服务,提高企业的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能力,帮助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用户解决目前存在的高性能计算系统应用成本过高、软件开发滞后、设备利用率低等问题。   破管理模式之“冰”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采取新型组织结构和网络服务体系,其组织结构由总平台、基地、领域平台和成员单位组成 网络服务体系则包括各级领导、科研人员、技术支撑人员、联络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这样的管理模式解决了条件平台涉及单位多、管理分散,统筹协调难的问题 实现了聚集效应,对开放的科学设备采取统一对外形象 培养了一支从事条件平台经营管理与服务的队伍。   北京市科委通过政策引导、协议约束和机制带动,除与各成员单位签署合同外,还强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成员单位实行绩效考评,规定各单位每年开放设备的数量,使高校的资源得以真正利用。同时,12家基地和领域平台全部出台红头文件,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北京模式”的成功实践,实现了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有效破解了科技资源、体制机制、科技人才和管理模式的难题。下一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将进一步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与科技金融的结合,有效支撑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重大专项,成为支撑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撑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支撑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重要平台。
  • 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于2008年3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并率先在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了试点调查。经过一年努力,基本上摸清了有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带动、长远发展”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启动地方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目的   基本摸清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地方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调查内容是:   (一)单台(件、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下调设备原值下限)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二)研究实验基地及其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地市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是否纳入调查范围由各地自主确定。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资源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将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在今年调查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实现数据更新。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调查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资源调查系统由各地区资源调查工作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自行部署。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向各地统一提供资源调查系统。平台中心将于4月下旬就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等事项对各省级技术支撑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汇交至平台中心。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鞠维刚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161 58881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juwg@most.cn,gaolp@most.cn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相关链接: 上海市科委、财政局:将于近期开展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于2009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15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掌握我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状况,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市科委、市财政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本次工作的调查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组织分工、实施进度等书面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发送至有关单位。 联系单位: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刘慧伟 王小林 联系电话:021-54065073 54065250 通讯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5 电子邮箱:hwliu@sgst.cn;xlwang@sgst.cn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名单 附件2:上海市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附件3:上海市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 “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在京正式开通运营
    9月25日下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在北京正式开通运营,以此为标志,中国科技资源已初步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共享体系。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科技部部长万钢、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共同启动“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   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九月二十五日说,几年来,中国已建设一批重要的科技条件资源共享平台,初步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体系,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支持和基础条件资源保障。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当天下午在北京正式开通运营,万钢讲话时作上述表示。他说,“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整合了行业、部门和地方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既是中国科技条件资源信息汇集交流中心和信息发布与成果展示窗口,也是科技资源管理决策的支持系统和中外科技资源信息交流的枢纽,希望它能够成为科研工作者手边的工具,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多便利。   国务委员刘延东发来贺信称,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用现代新技术,加快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集聚了全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优质资源和成果,面向全社会开放服务,必将为提升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 资源配置改革成就科技创新
    p   “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优化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求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最大化。” /p p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p p   科技创新,需要资源支撑 资源配置,须符合科技规律。这已是不争的共识。 /p p   但是科技创新的规律是什么,相应的资源配置方式应该是怎样的,却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 /p p   同样在“科技三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科研工作中的三大特点:灵感的瞬间性、方式的随意性和路径的不确定性。精准的描述和概括,引起了与会科学家的极大共鸣。 /p p   这“三性”表明,科研工作不同于流水线操作和简单重复劳动,它本身充满了不可预知的变数——既有始料未及的失败,也有不期而遇的成功。国家要发展科技创新,就必须正视创新中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为科技人员提供稳定的支撑和宽容的环境,让他们得以解除后顾之忧、掣肘之患,从而全身心投入创新研究当中。 /p p   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已经成了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桎梏。 /p p   此前的管理方式,是在科研立项时,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批 在使用科研经费时,必须按预算项目进行支出 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用完科研经费,否则剩下的经费必须上交 科研项目验收时,标准往往是论文数和专利数,而非研究成果的真实水平。 /p p   而事实上,上述“三性”,决定了科研工作不能“计时论功” 科研成果不能“计件论价” 科技资源的配置,不能“论资排辈”,甚至不能简单地“论功行赏”。 /p p   那么,到底应该“论”什么呢? /p p   一是论市场。宏观来看,当前我国最主要的资源整合和配置机制,依然是政府配置。其弊端是效率低、风险大,还往往配置不到位。机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让政府更好地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为创新人才和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p p   二是论众创。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家对创新创造的投入,大多配置给了国家重大专项,或体制内的大院大所。而最具创新活力的年轻人,尽管同样在为国家发展贡献才智,却往往接触不到这些资源。应当建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和个人成为创新主体。包括:提供科学家指导团队、国内外信息资源服务、理论培训和支持基金等,与它们的核心需求相对接。 /p p   三是论人才。始终牢记,人才是创新发展战略中的“第一资源”。是资源,就不能当作行政管理对象来管,而要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流动的自由。科学研究,本质上是人的高水平智力活动,而科研经费的本质,就是对研究者的劳动及其成果的合理补偿。把钱花在“人头”上,才是把钱花在刀刃上。适当发挥科研经费的调节功能,对优质的智力活动予以肯定和奖赏,必然能很好地激励科研创新。 /p p   四是论转化。作为“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理应服务国民主战场。相应的,科技资源配置也应当向成果转化方向适当倾斜,搭建系统优质的孵化平台,提供从研究到产业化的全周期支持。 /p p   五是论精准。对不同类型的研究,如习总书记提到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等,分别需要不同的资源类型、支持模式和保障机制。在资源统筹和配置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学科本身的特点和需求,精准到位、高效节约。 /p p   自今年2月起,“引力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激光干涉仪引力波天文台(LIGO)的斐然成就,再次引发国内学者的反思和追问:“花那么多钱,用那么多时间,探测一个未知的东西,这在中国可能吗?” /p p   这次“科技三会”传达了一个信号:中国一定能!在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技人才的前提下,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将如何改变中国科研的现状,又如何解放中国科学家的大脑和双手,值得拭目以待。 /p
  • 北京工业大学将开放6.5亿元科技资源
    10月15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工业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正式成立。曾为北京奥运火炬进行焊接、我国宇航员宇航服焊接等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设备,将实现社会共享。   北京工业大学今天将迎来50岁生日。该校10亿元左右科技资源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在三年内开放其中6.5亿元的科技资源与企业和市民共享。届时,全社会的企业和科研人员都可以到该校的重点实验室里去搞科研,用该校的仪器设备测试项目,甚至梦想创业的在校生也可以借助这些科技资源实现梦想。   北工大将在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装备制造业等五个领域开放包括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人员等科技资源,为本市企业提供实验测试、深度研发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北京科技振兴产业工程等提供有力支撑。今年,该校首批开放的科技资源达2.8亿元,其中仪器设备609套,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共10个。   据介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是“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托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基地向社会开放的科技资源,向全国提供服务。目前,平台开放的科技资源价值总量已达109亿元,开放仪器设备超过1.8万台套,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达423个。
  • 扬企巧借“科研外脑”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近日,记者从在扬召开的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2009年工作会议上获悉,扬州企业可以通过全省大型仪器网,共享全省198所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1600台大型仪器,这些设备总价值达10.8亿元。专家表示,扬州企业需要转变观念,让资源共享成为共识,通过这些家门口的“科研外脑”,解决企业检测、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帮助扬州企业科技创新。   扬州有大型仪器127台   前不久,我市一家企业花1000多万元买了一台产品检测设备,没多久就发现,它的“双胞胎”几年前就在扬州某高校落户了,只要付少量的费用就可以租借。目前,我市存在着一些企业和科研单位重复购买相同设备的现象,造成了一定意义上的资源浪费。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我市积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将本已蒙尘的资源叫醒,大力促进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和共建。“我市拥有大型仪器127台(套),这些设备可有效支援扬州企业科技创新。”扬州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感慨地说。   中小型企业受益最大   作为扬州光伏产业的标杆,川奇光电就受益于大型仪器的共享。该公司生产液晶板,因为受到污染源干扰,希望借助扬州大学的设备为产品进行检测。扬州大学借助学校科研设备,帮助设计了一套检测系统,可以快速完成检测。而此前,这样的检测需要到上海、北京等地才能完成。   我市加入到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后,更多的中小型企业直接受益。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年前,公司每次研发产品都需要跑上海、奔北京,现在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成本比原先下降了五分之一,研发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需要高校企业齐参与   有关专家表示,很多企业对这个平台还不了解、不信任。“人有不如我有”、“求人不如求己”,依旧存在于一些企业老板的心中,如何让共享成为共识,成为困扰扬州企业用好平台的瓶颈。   专家表示,这需要政府引导和企业化的运作,以品牌引资源,以价格引资源。让高校、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增添自身的品牌效应,让无形资产升值。同时,通过政府出资,购买产业相关的先进设备,租借给企业,让研发平台的科技资源源源不断。   编后:树立“资源共享”的理念十分重要。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只有充分认识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性,进一步营造科技资源共享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已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社会科技资源,才能使扬州的科技创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 迅数科技参加全国微生物资源学术研讨会
    迅数科技近日应邀参加了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微生物资源学术暨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运行服务研讨会并展示了旗下微生物检测产品的最新应用成果。此次会议由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资源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大庆市科技局共同承办,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200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邀请了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长赵国屏院士、胡永健研究员、姜瑞波研究员、东秀珠研究员、刘志恒研究员、王爱杰教授、邢新会教授、岑山研究员、尹岭研究员、闫林研究员、程池教授、邵宗泽研究员、张辉研究员、邓宇研究员、涂国全教授、刘正初研究员、李越中教授、孟宪民教授、陈冠军教授、方诩教授、徐凤花教授、宋存江教授、阎艳春教授、韦革宏教授、顾金刚副研究员、辛明秀副教授、何健副教授等32位专家就基因组时代的微生物资源学研究、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运行服务、湿地微生物资源研究、石油微生物资源研究及微生物资源应用与产业发展等前沿内容作了精彩的大会报告。 迅数科技代表向大会代表报告了近几年来其技术领先的《迅数_全自动菌落分析仪》和《迅数_自动菌落计数仪》及《迅数_显微图像分析系统》、《迅数_藻类计数分析系统》、《迅数_自动抑菌圈测量与分析系统》等微生物定量和分析检测仪器在食品安全,制药工业等领域的最新应用进展(食品安全应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螺旋平板计数、培养基质控;制药工业应用:药物安全评价、卫生检测、药物研发;疾病控制应用: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卫生检测、卫生毒理; 环境/水质分析应用:工业循环水、饮用水、湖泊的微生物检测和藻类分析;临床微生物应用:医院感染监测、消毒效果检测、细菌耐药分析;科学研究应用:不同大小/颜色/形态菌落筛选计数、各种抑菌圈测量。),受到与会代表和专家的一致高度评价,部分代表还希望在日后展开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合作。据介绍,迅数科技已为全国各地食品质量检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和大学研究所等上千家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提供了仪器和技术服务。 这次会议为微生物资源学领域和应用微生物学领域的代表提供一个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以及项目合作的优质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微生物技术在大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研究与利用,促进了微生物资源学科的深入学术交流。(2010.8.23)
  • 哈尔滨科技114解决大型仪器资源浪费问题
    23日,记者在位于哈尔滨市中宣街20号的科技大厦二楼看到,这里的10部热线电话前的工作人员,正在一边接听电话,一边通过网络查询科技信息,这里是27日我省即将开通的“科技114”呼叫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对呼叫中心的设备进行调试。   据介绍,以往我省所拥有的科技数据、科技文献、大型仪器、行业检测、专业技术等科技资源分散严重,不能形成合力为我省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进行很好的服务,仅在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方面就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据省科技信息中心主任张毅介绍,我省价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在2100台以上,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的总价值近8个亿,其中仅价值在20万至100万的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就多达300台以上,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并且很多仪器的利用率不足10%.省大型仪器办负责人刘敬东在走访中发现,有的高校一个教研室的两个课题组竟分别购置了相同的仪器设备,有的高校购置的200余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仅用了一次,有的仪器买回两年竟还没开封,这些都造成了大量的浪费。   另一方面,我省很多民营科技企业需要使用设备却求而不得。一直企盼“科技114”开通的省民营企业促进会副会长王华斌告诉记者,在科技研发中离不开大型仪器设备,但很多民营企业买不起这些仪器,并且求用无门,曾有一家企业由于寻不到检测设备,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出不了门。“‘科技114’开通后,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租用到大型仪器设备,这帮助企业尤其是初创的小企业解决了大问题,而且中小企业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技术依托,开发后续新产品。”王华斌兴奋地说。   在“科技114”的背后,是一个聚集了全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资源的庞大系统,即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省科技厅条财处处长李阳介绍,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具备研发基础条件、成果转化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四大功能板块,并设有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服务、仪器设施共用、资源条件保障、试验基地协作、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等十大资源子系统。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拨打“科技114”,查询并解决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   据李阳介绍,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共分三期,目前在省科技厅的积极推动下已完成一期工程,实现了平台门户网站、“科技114”呼叫中心、大型仪器共用系统、科技文献服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等服务功能。平台的开通,必将降低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以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 科技部成立资源环境领域技术预测工作研究组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资源环境领域技术预测工作研究组的通知 国科办社〔2013〕49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部将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研究工作。为做好资源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资源环境领域技术预测工作研究组,由刘炯天、曲久辉两位院士担任组长,丁一汇、贾金生、李润生、翁端、卞正富为副组长,吕庆田等31人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本单位专家开展工作,请各位专家统筹协调好工作安排,依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做好技术预测研究工作。   附件:1. 资源环境领域技术预测研究组成员名单.doc   2. 略   科技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资源环境领域技术预测研究组成员名单
  • “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名单公布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第四批获得“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人员名单。   姓 名 推荐单位   杨天南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朱弟成 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   周建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葛晓立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陈晓东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曾令森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朱锦旗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方 慧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张志军 中国地质博物馆
  • 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基〔2018〕226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按照《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调查目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重要举措。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资源能力与共享水平监测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测算等提供重要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调查对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调查内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填报渠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填报渠道。已参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中央级法人单位,无需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其他中央级法人单位以及未建立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 nrii.org.cn)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已建立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地方,所属法人单位可通过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并将填报数据汇交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其他资源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有关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调查相关的部署培训、信息填报、审核汇总、数据报送、分析利用及数据公开等工作,确保年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填报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各部门、地方要加强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报信息的审核,汇总所属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本次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丽,岳琦,范治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话:010-68719871,58881465,5888111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信息系统咨询:王鑫,王喆(科研设施与仪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话:010-84261739,8231151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邮编:100862 /p
  •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迈向聚合发展
    p   “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多方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 /p p   针对新近公布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p p   近两年,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对现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进行优化调整。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平台主要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两大类。 /p p   “科技创新迫切需要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的有效支撑,很多领域研究取得突破和发现依靠对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的全面掌握与深入挖掘分析。”叶玉江说,目前天文、高能物理、基因组学等领域数据呈爆发式增长,作物种质、人类生物样本、实验动物等资源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建设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既是适应世界科技发展新态势的需求,又是大数据时代国家科技创新培育的重要增长点。 /p p   不仅如此,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支持依托相关机构建设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以及构建包括资源收集整理、研发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资源库(馆)。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地球科学、生物科学等领域投资建设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支持建设了模式培养物集存库等生物资源库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在海洋、环境等领域建立数据中心网络,建立水生种质资源库& #8230 & #8230 /p p   “现有国家平台是基于‘十一五’期间部署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项目成果而成,部分平台资源范围过大,资源主体不够突出,并且与当前国家战略需求、科技创新热点和重大科研项目工作部署衔接不够紧密。”叶玉江坦承,国家平台还面临组织结构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原某平台由近百家单位组成,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够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薄弱等。 /p p   为此,《通知》提出将原有28个国家平台优化调整为国家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等30个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 /p p   “根据数据规模、运行管理和服务成效等情况,在资源环境、生命科学、基础前沿、农林科学、工程材料5个领域,将原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等10个科学数据类平台,优化调整形成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科技部基础司条件平台处负责人任家荣介绍,为突出国家平台科技资源主体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在生物种质资源、人类样本资源、标本资源、实验材料资源等4个领域,将原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11个资源库类平台优化调整为30个国家资源库。 /p p   叶玉江透露,过去十年间,我国对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科学数据 /span 、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投入不够 /span ,相对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尤显薄弱,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强化科技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利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p p br/ /p
  • 2023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会议通知(正式通知)
    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素集合。构建科技资源统筹管理与运营、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保障支撑、上下游产业等共同参与的融合创新发展生态,是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建设水平、对外服务成效,探索科技资源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模式,推动科技创新与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兹定于2023年4月26日-28日在海南澄迈举办2023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发展研讨会。高峰论坛由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甘肃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等联合主办,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赋智科技发展中心、广州仪速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生物医药园等联合承办,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颐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仪器学习网等协办,并获得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理事会、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一、 时间地点26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中国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红树湾富力希尔顿逸林酒店27日、28日论坛地点:同报到地点(详细安排见会议议程)二、 参会人员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各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各高校院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训部、教务处、科技处、分析测试中心、公共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共享和管理相关负责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骨干教师;市场化服务平台负责人;实验室服务商,仪器厂商;合作媒体等。三、 高峰论坛主要内容1.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及平台建设2.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发展模式3.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外服务成效4. 科技资源区域共享服务模式与趋势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未来发展趋势探讨6.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实验教学7.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信息化管理8. 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实验室管理运行的作用9. 科研仪器采购、研发与应用协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具体日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四、 报名方式及缴费1. 请参会代表于2023年4月22日前任选以下方式之一报名。因场地限制,本次论坛人数限制在300人内,以缴费时间先后为准。方式一:扫码报名(线上报名二维码)方式二:多人报名可下载以下回执,按回执表中说明上传回执表。2. 会务及财务工作由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并于论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3. 本次活动会务费线上支付标准980元/人;或现场缴费1180元/人,二选一。会务费包含会议资料、会务服务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4. 缴费方式:方式一: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户 名: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龙支行帐 号:2201028809200281061(汇款请备注:04HN)方式二:微信/支付宝缴费(可选择公务卡支付)(说明:缴费时请在附件留言栏标注“单位+姓名”;请核对收款方为“海南德方培训管理有限公司”)五、 联系方式1.缴费咨询:李琳138076498882.酒店预订: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姓名:盛志伟(欧文)电话:18389511902邮箱:Owen.Sheng@Hilton.com 请自行预订酒店,报“大仪研讨会”,享受会议价格。3.综合问题咨询会务统一邮箱:office@nuis.org.cn 会务联系人:会议助手,手机号,17701282863六、 注意事项1. 推荐住宿酒店,请您自行电话预订,费用自理。2. 除根据报名提交的到港信息,安排美兰机场定时定点班车外,不安排接送站。3. 4月底临近五一假期,进入海南旅游旺季,请有意参加高峰论坛的代表务必及时注册,并于4月21日前联系酒店预订房间。酒店房间有限,4月21日后,仍然会提供住宿咨询,协助安排附近酒店,感谢您的配合。4.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代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届高峰论坛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制定应急和防控预案,最新防疫政策将通过组委会官方渠道发布,请您予以配合,并保持关注。5. 酒店停车场停车免费。附:会议日程参会回执酒店信息交通信息中国科技资源与产业服务高峰论坛组委会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 论坛日程(拟):(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时间报告主题/嘉宾4月26日13:00-20:00参会人员报到4月27日9:00-12:00致辞(有关领导、嘉宾、主办方致辞)报告主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举措、成效及发展趋势报告嘉宾:待定报告主题:长三角科技资源协同共享服务模式报告嘉宾:于伟东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科创资源推进小组副组长报告主题:待定报告嘉宾:海南大学/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互动交流12:00-14:00自助午餐/午休14:00-18:00报告主题: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技术开发,构建服务科研高质量发展的分析测试平台报告嘉宾:王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报告主题:“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公共测试与计算服务平台的定位与发展报告嘉宾:张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与计算中心主任报告主题:华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系统信息化建设报告嘉宾:张三军 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报告主题:功能离子液体及其固载化材料在分析检测领域中的应用报告嘉宾:钱滢文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互动交流18:00-20:00自助晚餐4月28日9:00-12:00报告主题:实验室安全规范报告嘉宾:艾德生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报告主题:新形势下加强实验室全管理与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例报告嘉宾:吴祝武 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报告主题:高校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报告嘉宾:杜武俊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健康、安全及环境处副处长互动交流12:00-14:00自助午餐14:00-18:00报告主题: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仪器开放共享模式报告嘉宾:钟灿涛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报告主题:共建共管,共享互联,构建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报告嘉宾:席海涛 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报告主题:高校区域共享联盟建设——以闽西南高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联盟报告嘉宾:施芝元 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互动交流18:00-20:00自助晚餐/离会返程酒店信息酒店名称:海南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协议价格:350元/间(含单早);400元/间(含双早,入住办理不可调)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姓名:盛志伟(欧文)电话:18389511902邮箱:Owen.Sheng@Hilton.com请自行预订酒店,报“大仪研讨会”,享受会议价格。交通信息(一)定点班车:会务组将根据报名时提交的到达时间,安排美兰机场定时定点班车,班次信息请关注“遇见科仪”公众号,4月21日,发布班车时刻表,并发送至您报名的预留邮箱中。(二)美兰机场自行前往酒店方式: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打车到达酒店需35-40分钟车程;2.乘坐海口美兰机场穿梭巴士:需转站3.乘坐机场巴士2号线:美兰机场⇋汽车西站;西站转车:海口-福山镇(途径富力红树湾下车,步行100米到酒店)4.乘坐机场巴士3号线:美兰机场⇋老城;再打车到:海南澄迈富力希尔顿逸林度假酒店5.乘坐美兰机场动车:福山镇站下车,打车10分钟车程到酒店;或老城镇站下车,打车15分钟车程到酒店(乘坐动车建议到老城站,班次多)
  •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
    p   经三年筹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了筹建方案确立的各项任务。近日,通过了高新司组织的专家验收。 /p p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13年获科技部批准立项组建,下设科技资源部、仪器平台部、技术研究部、工程服务部、合作推广部、综合管理部6个部门。工程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建成了一支研究水平高、工程能力强的专业研发队伍。 /p p   该工程中心在跨领域科技资源深度挖掘与分析、大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关键技术上取得了突破,并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国家大型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中得到了应用 建设了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形成了以28家国家级平台为核心、800多家资源单位的三级科技资源服务网络 建设了国家大型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覆盖了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24个中央部门下的3000余家单位。 /p p   近年来,工程中心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40项,取得专利15项和软件著作权12项,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8项,发表论文46篇。工程中心拥有研发和办公场地1300平方米,计算服务节点120余个,数据存储能力1000TB的基础设施环境,累计取得经济效益2000余万元。组织技术培训两千余人次,组织并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六千余人次。连续4年举办了“共享杯”全国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参与人数1.47万,推动了科技资源共享与创新理念在全社会的传播。 /p p /p
  • 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
    年岁在日月经天中轮转,事业在奋楫赓续中永恒。在2021年这继往开来的一年里,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全国人民坚定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沉着应对,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使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均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送上了一张完美答卷。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各自的岗位上砥砺耕耘,使科学数据资源管理领域日益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产业融合,提高我国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抗击疫情保障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山止川行,风禾尽起。2021年年底,本刊编辑部启动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在对科技资源管理领域新闻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经领域专家筛选、推荐、投票,最终评选出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让我们收集这个伟大时代的吉光片羽,于过往昂扬的足迹中汲取力量,以一域诠释盛大。百年锐于千载,初心照耀前路。更壮阔的征程已经开启,更伟大的胜利还在前方!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管理领域十大事件0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基础。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在保留关于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对第54条和第102条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其中,第54条主要针对科研活动场景的多样化,增加了对非财政性资金支持科研活动的开放共享建议。第102条集中阐述了与科学数据中心直接相关的法律要求,将科技资源管理和共享发布的载体进一步明确为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对科技资源管理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02《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21年3月,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牵头研究起草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通用数据元》《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通用代码集》3项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由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86)归口管理。数据汇交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面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的标准化需求,规范了科学数据汇交的原则、明确了汇交的管理主体与职责、确定了数据汇交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标准化的数据汇交流程,同时规范了通用数据元和通用代码集,对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0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发布2021年12月9日,科技部官网公示由科技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与2020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共有25个部门346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2万台(套),其中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359台(套),涵盖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此次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78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98%,92%的参评单位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评的8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0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等举措。该意见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规定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允许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要求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要求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对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05《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发布 2021年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对外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以党中央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规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该办法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06科技部批准建设甘肃甘南草原生态系统等69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0809
  • 阿斯利康等机构受到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1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199号 /p p 法定代表人:冯佶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阿斯利康未经许可将已获批项目的剩余样本转运至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超出审批范围的科研活动。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阿斯利康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3. 撤销国科遗办审字〔2015〕83号、〔2016〕837号两项行政许可。 /p p 4.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受理阿斯利康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活动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受理。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2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2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2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 /p p 法定代表人:LI-MOU ZHENG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艾德”)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厦门艾德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0管样本,拟用于试剂盒研发相关活动。 /p p br/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厦门艾德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2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3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31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3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5号楼302 /p p 法定代表人:张艳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皓睿诚”)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昆皓睿诚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567管样本并保藏。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昆皓睿诚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31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6〕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6年10月21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6〕1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p 单位名称: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18号 /p p 法定代表人:李革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涉嫌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未经许可将5165份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苏州药明康德公司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该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科技部暂停受理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的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恢复。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0月21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5年09月07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1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p p 地  址:上海乌鲁木齐中路12号 /p p 法定代表人:丁强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开展的“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华山医院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 /p p 2.销毁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华山医院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p p br/ /p p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7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2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5年09月07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2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p p 法定代表人:刘娜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对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执行“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华大科技与华山医院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大科技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 /p p 2.销毁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华大科技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p p br/ /p p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7日 /p
  •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基〔2018〕4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p p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2月13日 /p p & nbsp & nbs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f81a990e-aac5-49af-a1fc-57ecc1bb8e37.doc"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doc /a /p p br/ /p
  • 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资源转化,广电计量举行首届科创节
    5月24日,“第十九期花城院士讲坛广电计量成立20周年成果报告会暨首届科创节”在广州举行。本次科创节聚焦计量检测创新与核心技术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郝跃作了主题报告,专家们围绕旋翼无人机、集成电路、高端测绘等方面开展国产化技术课题分享。活动现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广电计量成立20周年成果报告》,广电计量党委书记、总经理黄敦鹏介绍,2002年至2021年底,广电计量营业收入规模由294万元增长至22.47亿元,拓展分(子)公司60多家,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带动就业人数5000多人。“近年来,我们联合优势资源,共建技术创新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核心技术问题,通过共建技术创新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集结高校、企业,共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技术高地。”广电计量副总经理、技术研究院院长明志茂说。他介绍,广电计量累计主导或参与各级政府的各类科研项目超过100项,承担国家工信部“面向集成电路、芯片产业”“面向高端工程机械的数字液压技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为国产大飞机首飞、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家地表水控断面采测等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活动现场,广电计量还发布了《广电计量“十四五”技术发展规划报告》和《数字液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并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进行战略合作签约,共同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创新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在“旋翼无人机在智慧城市建设与农村现代化科技转型中的推动作用”主题报告中提到,旋翼无人机的发展需要企业、科研机构的共同建设,广电计量与上海审定中心在民用航空适航领域开展的合作就是一次很好的实践,未来希望这类建设能延续到通用飞机领域。“广电计量发挥优势,联合上下游的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关键技术项目的协同攻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玲在会上说,协同合作能有效保障现代测量安全可靠,为广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接下来,广电计量将依托技术研究院和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进一步与高校、协会、研发机构等进行技术资源精准对接,加强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测技术、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装备。广州无线电集团总经理、广电计量董事长黄跃珍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技术优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助力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落地,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 清华长庚临床样本资源库获批国家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
    近日国家科技部公布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库(以下简称“生物样本库”)顺利通过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审批(国科遗办审字[2023]BC0009号)。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转化科学中心执行主任王韫芳的组织下,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库接受了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评审。评审专家对生物样本库的基本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保藏目的和保藏方案、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等内容,进行技术评审并予以充分肯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顺利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资质,这为推动医院科研平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生物样本库可支持体液、组织、细胞及其相关衍生物的常温和深低温保藏,拥有-80℃超低温冰箱7台,气相液氮罐1台,小型液氮罐3台,最大储存规模30万份。现已为内分泌与代谢科、肝胆胰外科、心内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皮肤科等13个临床科室提供样本存储服务。生物样本库现已配置专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实现生物样本从采集、运送、接收、登记、制备、出库、质控等样本生命周期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2022年5月,经清华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批复,依托临床医学院,以生物样本库为基础,建设校级科研实验平台——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承担清华大学及附属医院临床标本的标准化制备、存储提供技术支撑的任务。医院根据功能目标对中心进行空间改造与重新分配,预计2023年底完成搭建,样本总存储量将达到500万份,同步搭建的高通量测序平台、生物医学信息平台和遗传咨询医疗服务平台等将陆续启用。未来,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将重点围绕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于五年内分阶段完善各功能分区布局,建成多学科、多病种的样本资源管理平台,同时建立区域特色的社区人群队列、专病队列等,充分发挥器官移植特色以及临床数据采集和伦理构架的优势,逐步积累高质量样本和全病程数据,带动医院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向高水平发展。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将进一步发挥生物样本的最大价值,促进临床样本和信息共享,搭建基础科研与临床研究的桥梁,促进清华大学的医学和其他多学科的协同发展。(文源: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临床转化科学中心 李迪 阴雯臻)
  • 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技金融工作,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切实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做好科技金融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金融力量。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多措并举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高端制造业贷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持续保持较高增速,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便利性不断提升。科创板、北交所建设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通畅。科技保险、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科创金融生态体系加快培育。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等有序推进,为探索科技金融新路径、新模式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会议强调,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金融强国的重要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推进制度机制,抓紧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把大型科学仪器送到你面前 深圳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今年7月,深圳湾实验室将三合一超高分辨液质联用仪、高通量测序仪、三重四极杆质谱系统等146台套科学仪器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上进行了登记。 这些设备身价不菲,其中三合一超高分辨液质联用仪的原值就高达998.9 万元,适用于蛋白组学中对全蛋白质组定量的准确度、高通量需求,生物制药中复杂蛋白或小分子结合的生物药表征,解析蛋白质高级结构等应用。 对于创业路上的中小企业而言,各类高精尖的大型科学仪器是开展科研实验、加速技术攻关的利器。但由于价格昂贵,创业者往往只能望“器”兴叹。此前,大型科学仪器主要集中在高校、大型科研机构或龙头企业,由实验室或课题组分散管理和使用。由于各种原因,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程度和使用率偏低,存在束之高阁的闲置情况。 通过搭建共享平台,深圳正着力推动科学资源开放共享,在大型科学仪器与有需求的科研工作者之间“搭鹊桥”。 8月10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包括深圳湾实验室在内的深圳各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已将10863台套可共享的科学仪器登记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上。在创新共享机制的推动下,科学仪器的共享使用率达64.58%,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正不断提升。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及《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须将利用超过30%(含30%)的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且单台套原值超过30万(含30万)元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并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之外向社会开放共享。 于2019年10月底上线运行的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已整合了深圳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大型研发企业等单位的各类仪器资源,提供仪器预约、检验检测、文献查询、项目合作、技术培训等科技研发一站式服务。平台上的设备涉及14个仪器大类78个仪器小类,包括电子测量仪器、核仪器、特种检测仪器等。 截至今年7月底,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仪器入库单位416家,平台入网科学仪器10863台套,总原值为102.55亿元,其中7015台套已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率为64.58%。 这些“藏在深闺”的大型科学仪器也加快了走出校门、走出实验室、走出科研机构的步伐。 记者注意到,一些分析仪器在共享平台上十分受欢迎。其中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登记的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设备可以在纳米尺度下观察样品的微观结构、堆叠方式等信息。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其在平台上登记的交易量已经达到442次。 众多大型企业也纷纷将自己的科学仪器搬到了共享平台上,帮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就登记了真空焊接炉、IGBT模块动态测试机等大型设备,可以用于焊接芯片、测试产品动态参数等。
  • 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将推进保藏基础平台建设
    6月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十六条提到,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相关平台的建设也意味着将有大量低温存储设备和相关服务的采购需求。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 21 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1日科技部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志刚2023年5月26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第七条 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八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通过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开展伦理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按规定获取书面知情同意,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科技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规程等。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以及境外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包括下列情形:(一)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二)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或者其他权益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三)境外组织、个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合法使用。第十四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产生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应当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第十五条 科技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开统一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与安全审查工作信息系统平台,为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利,推进实时动态管理,实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第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第十七条 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科技部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加快办理。对实施快速审批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科技部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快速、科学审批的原则,加快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评审、审查等工作。快速审批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由科技部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科技部制定并及时发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服务指南和示范文本,为申请人办理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捷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第十九条 科技部定期对从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科研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第二十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本机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第三章 调查与登记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受科技部委托,负责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后,应当将取得的调查数据、信息及时汇总并报送科技部。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在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逐步建立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清单目录,并适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登记工作,制定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第二十六条 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发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及时通过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一节 采集、保藏行政许可第二十七条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适用于拟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下列活动:(1) 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且该群体中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成员涉及三代或者三代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红绿色盲、血友病等常见疾病不在此列。首次发现的重要遗传家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申报。(2)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在隔离或者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者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类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三)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大规模人群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临床研究、体质学研究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不在此列,无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二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是指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以教学为目的、在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第二十九条 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的,申请人仅需要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无需另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三十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二)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三)人类遗传资源保藏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本单位用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变动情况;(五)本单位负责保藏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科技部组织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的保藏活动进行抽查。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科技部备案:(一)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检测、分析和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处理等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采集,并由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临床试验方案指定的境内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前款所称临床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探索性研究部分,应当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第三十三条 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由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共同申请。合作各方应当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拟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国际合作临床试验涉及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不得拆分后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第三十四条 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审查后即可由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备案后,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者认可组长单位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提交科技部,即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研究。第三十五条 取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合作双方,应当在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共同向科技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研究目的、内容等事项变化情况;(二)研究方案执行情况;(三)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使用、处置情况;(五)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的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六)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情况以及外方单位参与研究情况;(七)研究成果产出、归属与权益分配情况;(八)研究涉及的伦理审查情况。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项信息:(一)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目的、用途;(二)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信息备份情况;(三)接收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的基本情况;(四)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潜在风险评估情况。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已完成备案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中方单位向外方单位提供合作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如国际合作协议中已约定由合作双方使用,不需要单独事先报告和提交信息备份。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三)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人类遗传资源出口过程中如相关物项涉及出口管制范围,须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科技部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科技部应当在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科技部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事项进行安全评估。技术评审意见、安全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安全审查决定的参考依据。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一般采用网络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会议、现场勘查等方式。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三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科技部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五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保藏目的、保藏方案或者保藏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被许可人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当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不变,仅涉及总量累计不超过获批数量10%变更的;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所列合作单位以外的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合作方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或者变更后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科技部终止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五十一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应当事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或者备案登记材料。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三)研究方案;(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五)其他证明材料。第五十三条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完成备案后,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合作方、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研究方案或者研究内容变更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但应当在变更活动开始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一)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获批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有关单位采集、保藏、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材料或者信息出境、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以及出境后使用情况;(三)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剩余材料处置、知识产权及利益分享等情况;(四)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项的真实性等情况;(五)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风险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查项目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第五十八条 对近三年内因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被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未及时改正,以及被记入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明显改进、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适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第五十九条 对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在该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活动范围内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事项,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条 遇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记录、汇总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第六十二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风险时,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行政约谈。第六十三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法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措施;(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三)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鉴定。第六十四条 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十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制作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查封、,发现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备人类遗传资源存储条件的,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将其存储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至具备存储条件的单位临时存储。第七十四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科技部。第七十五条 科技部有权对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依法对有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责令改正。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注明为工作日的,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未注明为工作日的,为自然日。第七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大于”“不足”不包含本数。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 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重庆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图为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页面。 重庆市科技局供图  记者3日从重庆市科技局获悉,该市近年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截至目前,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累计入网量达到8649台(套),累计总价值约80.16亿元;平台发展服务店铺604个,上线科技服务产品4391项,交易金额达5.58亿元;1.12万家企业累计享受科技创新服务2.1万余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仪器往往价格昂贵、耗资巨大。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就是提高区域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之一。  重庆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当地出台了《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发展,已成为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资源共享的“立交桥”。通过平台,企业与高校做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展“产学研用”科技研发,实现了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截至目前,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累计入网量达到8649台(套),其中,高校累计入网3932台(套)、科研院所累计入网2315台(套)、企业累计入网1642台(套)、其他机构累计入网760台(套)。占比最多的5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工艺实验设备、计量仪器。  这些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后,高校与科研院所单位可将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商品化”,企业可像逛电商网站一样,通过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大大降低研发成本。  “仪器设备在闲置时也可以有效利用起来,增加了效益。”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中心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上共享了85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积极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已帮助多家药企攻克技术难关,顺利完成了多种新药的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川渝科技资源共享,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也已上线。平台实现川渝两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两地平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等功能,整合和共享了川渝两地大型仪器设备10001台(套),其中重庆8649台(套)(20万元及以上)、四川1352台(套)(50万元及以上),将有助于川渝科技合作,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 人民日报:优化配置资源 促进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自2018年起,我国每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效明显  开放共享意识增强  据介绍,2022年共有24个部门的345家单位参与评价考核,涉及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以及电子显微镜、高分辨率质谱仪、基因测序仪、太赫兹测试仪等4.7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其中,单台(套)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500台(套)。  结果显示,参评大型科研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5.7%;年均对外服务机时为23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3.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但仍存在开放共享情况参差不齐的现象。其中,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郑健表示,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单位自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三位一体”的方式组织实施,总体上,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意识显著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对外服务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不足表现在:一些单位开放共享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尚未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实现统筹管理,仍存在仪器设备闲置浪费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在大型科研仪器领域的投入逐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大约有13万台。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对开放共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狠抓落实,建设了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参评的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  “评价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和利用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郑健表示,在评价考核的带动下,近年来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意识增强、积极性提升。高校院所仪器开放率从2014年的不足50%提高到90%以上,年平均机时从500小时提高到1300余小时,对外服务机时从不足50小时提高到200余小时。  郑健表示,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通过查重评议严格限制新购仪器。过去7年来,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套),节约经费139亿元,还促进了高频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分辨液质联用系统、极紫外光谱仪等千万元级高端贵重仪器的优化布局。  完善机制  提高平台服务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开展仪器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发、拓展仪器功能,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早在2003年,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筹建了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经过多年探索,该所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谈及原因,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认为,立足真实需求的科学仪器购置统筹规划、建立科研仪器集约化和开放共享机制以及提升平台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科研仪器用得好,首先得按照实际需要来买设备,避免追求高指标而盲目购置。”韩玉刚解释,科研仪器的指标参数、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差异很大,如果没有按照实际需求而盲目追求高指标,昂贵仪器设备只是用来做简单的实验,也是财政资金的浪费。  在开放共享机制方面,中科院建立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科研人员能够清晰查阅仪器使用状态并进行有效预约。根据申请情况,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管理人员再统一安排使用时间,所内外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有些热门仪器,尽管所里使用比较紧张,平台也会拿出一定的机时专门对外服务。”韩玉刚说。为提高技术支撑人员对外服务的积极性,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将对外开放共享成绩与人员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职称评审等挂钩,实现了“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并不只是把设备提供给别人用,实际上是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对外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建立了一支130人的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较高。其中,冷冻电镜中心技术团队自主开发出应用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冷冻电镜的使用效率和成果产出,为我国高校院所冷冻电镜平台建设提供了样板。  培养人才  提升仪器使用效率  专业技术支撑人才是高端仪器高效运转的关键,业内专家呼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研发型技术人才。  “现在我们基本上不缺高端仪器,差的是能用好高端仪器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工程师。”韩玉刚说,仪器用得好与坏,科研结果可能产生天壤之别。优秀的科学家离开了技术支撑人员,也很难做出一流的工作;再高端的仪器没有一流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和改进,也只能做二流的工作。  专家介绍,我国高校院所从事科研仪器操作、管理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少,一方面是对技术支撑人员作用认识不够,他们普遍被看作是科研辅助人员,多数由普通科研人员甚至研究生兼任;另一方面技术支撑人员缺乏完善的培训、成长、评价体系,使得流动性较大,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是科技发达国家创新的重要经验。专家表示,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仅能提升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对外共享水平,还有助于提高科研仪器自主创新能力。他们建议,有必要探索适合科研仪器研制和技术支撑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励、稳定技术人才队伍。此外,从长远看,根据科研实际需要,通过合理的学科规划和布局,在大学阶段增加有关科研仪器研制的课程内容,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郑健认为,随着科研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向综合极端条件交叉融合,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要紧扣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重大部署,将推动评价考核嵌入科研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优化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 自然资源部公布三领域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名单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部组织开展了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遴选工作,确定马腾等30人入选领军人才,丁正江等52人入选杰出青年人才,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创新团队等10个团队入选创新团队,现予以公布。 /p p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部党组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活力和才智,下大力气支持入选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在完善政策环境、落实经费支持、参与科技决策、推进国际合作、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宣传评估等方面出实招,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入选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奋发进取,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自然资源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6月15日 /p p   附件 : /p p   1. a title=" " href=" http://gi.mlr.gov.cn/201806/P020180625412315937987.doc" target=" _blank" 自然资源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领军人才入选名单.doc /a /p p   2. a title=" " href=" http://gi.mlr.gov.cn/201806/P020180625412316296399.doc" target=" _blank" 自然资源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入选名单.doc /a /p p   3. a title=" " href=" http://gi.mlr.gov.cn/201806/P020180625412316601127.doc" target=" _blank" 自然资源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名单.doc /a /p p /p
  •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评估结果公布 3个获黄牌警告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两部门对23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了绩效考核,对15个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估。  其中,“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等20个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开放共享成效显著,专题服务效果突出,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 “基础科学数据共享网”等6个平台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平台要求,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开放共享服务较为显著,决定将其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中央财政将资助开放共享后补助经费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和“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基地”3个平台近几年来考核评估排名靠后,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在平台自身定位及面向用户需求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服务效果不够突出,给予黄牌警告。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组织开展整改,研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报科技部备案 对资源类型相近的平台进行整合,原“北京离子探针中心”平台整体并入原“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平台 对资源类型相近的平台进行整合,原“北京离子探针中心”平台整体并入原“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平台 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的平台统称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每个平台按照所属领域和资源类型进行规范命名。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名单序号平台名称牵头单位主管部门1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共享服务平台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3国家特殊环境、特殊功能观测研究台站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研究所中国科学院4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5国家应急分析测试共享服务平台钢铁研究总院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6国家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计生委7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8国家林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9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部10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11国家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12国家基础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13国家海洋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局14国家科技图书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部15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检总局16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7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18国家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19国家水产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20国家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1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22国家寄生虫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卫生计生委23国家微生物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部24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卫生计生委25国家标本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6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卫生计生委27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质检总局28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质检总局
  • “十二五”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深入开展“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条财司、经费监管中心于2月23日召开了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条财司吴学梯副巡视员主持,条财司王伟中司长、经费监管中心迟计主任以及条财司、经费监管中心、战略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经费监管中心房汉廷副主任代表总体组汇报了专题研究进展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与会同志针对总报告初稿的撰写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十一五”科技资源利用的特点与不足,“后危机时代”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科技资源配置的新任务,“十二五”科技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政策建议等内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王伟中司长充分肯定了专题组开展的大量而卓有成效的调研工作,并指出所形成的报告初稿认识深入、成果显著、基础良好。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利用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要站在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层面统筹、配置和利用好科技资源,为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局面提供坚实支撑。王司长还对“十二五”科技资源的配置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迟计主任也就如何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进一步完善了《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专题总报告》,为下一步制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新增大型科研仪器设备1656台
    1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21年,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新增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设备1656台(套),累计入网量达到11812台(套),总价值约81.6亿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据悉,此次新增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从单位类型来看,高等院校新增入网540台(套),累计入网5460台(套)、占比46.22% 科研院所新增入网398台(套),累计入网2708台(套)、占比22.93% 企业新增入网663台(套),累计入网2747台(套)、占比23.26% 其他机构2021年上半年新增入网55台(套),累计入网897台(套)、占比7.59%。从科研仪器类别来看,占比最多的5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为:分析仪器4969台(套),占比42.07% 物理性能测试仪器960台(套),占比8.13% 工艺实验设备956台(套),占比8.09% 电子测量仪器690台(套),占比5.84% 计量仪器367台(套),占比3.11%。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后,设备拥有单位就可以将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商品化”,企业通过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就可以自主选择服务种类、自主下单交易、享受服务。如果是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入库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还可申领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时可以享受费用抵扣的政策优惠。此外,为加强川渝科技资源共享,2021年4月,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目前已整合和共享了两地大型仪器设备13183台(套),总价值约122亿元,助力川渝科技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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