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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相关的资讯

  • 《中国科技政策国际期刊》创刊
    作为第一本专门研究中国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问题的英文国际学术期刊,《中国科技政策国际期刊(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China)(国际刊号ISSN:1758-552X)由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与著名的Emerald国际出版集团合作创办,已经于近期创刊发行。   Emerald国际出版集团建立于1967年,是国际一流的管理学与信息科学的专业出版社,其总部位于英国Bingley,主要出版管理学、图书馆学、工程学等专业领域的国际领先学术期刊。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China由Emerald国际出版集团在全球正式出版发行,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研究员和英国剑桥大学李约瑟研究所所长Christopher Cullen教授是该期刊的编辑顾问委员会成员。期刊中方主编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余江博士。   该刊将以全球化的视野深入研究中国在创新,R&D,技术和科学等范畴及相关的知识管理以及获取开发的活动(包括国际科技合作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研发活动等),涵盖在国际、国家、产业、区域、企业、科研项目等层次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管理的学术问题,研究方法包括规范的定性和定量研究。   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China将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界研究中国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的平台。刚出版的该期刊第一期论文作者来自中国科学院、科技部战略研究院、英国剑桥大学、美国俄勒冈大学和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等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涉及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动力、国家战略性产业技术发展、中美科技交流历史分析、电信企业创新战略和中国山寨制造的规律与影响等研究问题。   该期刊的发展目标是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品牌学术期刊,成为国内外关注和探讨中国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
  • 2013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科技 政策
    美 国   强调科技创新战略性投资 重点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 积极推动数据开放和科研成果共享。   2013年美国经济逐步走出危机,但联邦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却是继续下降的一年。为避免减支对科技创新产生的不利影响,4月10日奥巴马提前向国会提交了2014财年预算,增加了研发预算总额(比2012财年增加1.3%),强调对科技创新进行战略性投资,提出要推动研究、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   美政府从2012年开始致力于打造一个遍布全美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其目标是投入10亿美元建立15个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继首家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mdash &mdash &ldquo 国家3D打印机制造创新研究所&rdquo 在俄亥俄州杨斯顿成立后,2013年又新建了&ldquo 轻型和现代金属制造创新研究所&rdquo &ldquo 数字制造和设计创新研究所&rdquo 和&ldquo 下一代电力电子制造研究所&rdquo 3个制造业创新中心。   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1月发布《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初步设计》,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将以紧密的公私合作为基础,旨在推动新制造工艺和技术等基础研究快速商业化 创新网络强调官产学研合作,加强资源和设施共享 由联邦政府和其他资金共同提供支持。   美国因开放信息数据政策推动了众多新产业领域的飞速进展,拓展了创新创业视野,并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美政府于5月9日发布总统令,加大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开放。白宫预算办公室据此制定了新的开放数据政策,强调将信息作为资产来管理。2月22日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要求各联邦部门扩大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要求年度研发开支在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联邦机构都要制定计划,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更多地实现开放获取。这些研究成果包括联邦资助直接产生的研究成果、经同行评议的学术出版物、数字数据等。   2011年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规定,2013年3月16日及此后申请的美国专利将实行&ldquo 发明人先申请制&rdquo ,并确立了授权后复审程序等新机制,以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发明人的权利。6月4日,白宫提出五项行政措施和七项立法建议,保护创新者权利免受恶意诉讼的侵害,确保高质量的发明专利。   全力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在年初的《国情咨文》中,奥巴马指出要继续致力于加强STEM教育,奖励那些与大学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设置相关课程的学校。5月,美国推出了《联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五年战略计划》,该计划提出了培养STEM优秀教师、提高中学STEM课程比例、增加STEM学历大学毕业生、支持弱势群体学习STEM和培养未来的STEM劳动力制定研究生的目标。联邦政府在2014财年预算中计划投入31亿美元用于STEM教育,比2012财年增长6.7%。为吸引和留住外来人才,奥巴马在2013年还力推国会进行移民法改革,确保吸引高技术人才、工程师和创业者留居美国。   2013年网络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美国社会热议的话题。奥巴马于2月12日发布总统令,提出加强网络安全,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的恢复力,保持良好的网络环境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商业机密、隐私和公民自由的保护。为此,美国政府鼓励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者改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共享,与其合作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标准。按总统令要求,商务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于10月22日提出了初步网络安全框架,该网络安全框架草案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预计于2014年2月正式公布实施。美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也于11月向总统提出加强国家网络安全的建议,建议联邦政府未来10至20年投入资金加强高风险、高回报的基础研究。   2013年6月国家科技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生物监测科技路线图》,明确了加强生物监测所需开展的重点研发领域,旨在向决策者提供有关生物威胁及时准确的信息。10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又发表了《生物事件应对和恢复科技路线图》,旨在向决策者和有关人员提供应对生物事件所必需的信息和工具。该路线图强调要寻找科技差距,开展重点研究,找到技术方案,使政府做出更加高效的决策。   英 国   继续大力支持创新,占领新技术制高点 解决长期争议问题,专项领域推出投资计划。   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给英国带来了巨大挑战和机遇,而创新资金投入被认为是通过创新提振经济的最新有效手段。2013年5月,英技术战略委员会发布了《2013&mdash 14年度执行计划》,宣布将未来一年对英国创新企业的资助金额提高到创纪录的4.4亿英镑,主要扶持技术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未来城市、新材料、卫星技术、数字技术以及医疗卫生等,扶持重点将是中小企业。   在扶持创新企业的同时,英政府还继续加大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目前已建设了多个技术创新中心,涉及先进制造、卫星应用、细胞疗法、近海可再生能源、未来城市、交通系统和联通数字经济等多个关键领域。至2013年末,各技术创新中心的公私投资总共达到了14亿英镑,并且在未来还将继续增加。   鼓励创新,但也不忘占领高新技术前沿,英国希望两者兼顾。在2013年初,英政府宣布投入6亿英镑,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机器人技术、再生医学、农业科研、新材料和能源技术8类新技术。其中大数据技术获得了1.89亿英镑的资金支持,成为重中之重。   除上述6亿英镑&ldquo 一揽子&rdquo 计划外,在各个专项领域,英国政府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发展计划,涉及新材料、生物学、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2012年底,宣布追加投资2150万英镑资助石墨烯研究项目 2013年初,决定追加投入2000万英镑用于合成生物学研究 3月,宣布向航空产业的长期投资计划,将联合产业界共同出资20亿英镑,创建英国航空技术研究所 6月,宣布了旨在促进英国虚拟模拟技术开发的五大研究项目,作为&ldquo 虚拟创新计划&rdquo 的一部分 10月,宣布投入1.24亿英镑研究资金,着手解决国家最为迫切的健康问题,应对重大健康挑战。   2013年,一些在英国长期争议的问题也尘埃落定。1月,政府公布新高速铁路项目建造计划,新建高铁将是100多年来第一条在伦敦以北修建的铁路 3月,政府宣布批准在英格兰西南部一座新核电站的建设规划,这是英政府1995年以来首次批准新建核电站 6月,政府宣布允许一项从2011年开始的转基因小麦种植试验继续进行 同样在6月,政府还表态支持有望阻止部分遗传疾病的&ldquo 一父两母&rdquo 人工授精技术,并称将推动议会讨论修改相关法律。   法 国   强调以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 推出《新高等教育和研究法》 公布&ldquo 未来十年投资计划(PIA)&rdquo 。   近5年来,包括法国在内的众多欧洲国家经济持续低迷,在面临严峻的财政紧缩压力同时,法国鲜明地提出要以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通过资金投入、颁布新法、成立新的评估和投资机构等措施,力图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抢得先机。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提升高教与研究水平、促进就业和增强法国竞争力,法国今年通过了《新高等教育和研究法》。在高等教育方面,新法着力增加学生进入大学的渠道,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改革大学管理体制。在研究方面,新法决定撤销&ldquo 研究与高教评估署&rdquo ,成立新机构&ldquo 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rdquo ,负责对高等教育及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创建研究战略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负责制定国家研究发展战略并参与战略的实施与评估 增加高教研究机构成果转化职能。   为提高法国经济竞争力和实现能源转型,法政府公布&ldquo 未来十年投资计划(PIA)&rdquo ,旨在确立2016年至2025年十年间政府投资重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完成能源转变目标。该计划总额120亿欧元,其中有一半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能源转型。   法国生产振兴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34项工业振兴计划,包括新一代高铁、低油耗汽车、电动飞机和电力推动卫星空间、3D打印机、云计算等尖端科研项目。该计划任命34位专员负责各项目的组织实施,有望十年内创造近48万个就业岗位。   法国成立国家投资银行(BPI),该行由国家和法国信贷局(CDD)共同出资,业务重点将对企业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法发布&ldquo 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rdquo 报告,强调在长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应更加注意协调和持续性。这也就意味着法国将对各个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评估和选择,从&ldquo 广撒网&rdquo 转向&ldquo 把钱花在刀刃上&rdquo ,并从国家层面组织连贯、协调的行动,减少法律和行政枷锁。   法国总理府下属的&ldquo 战略研究中心&rdquo 公布《互联网,展望2030年》。报告认为,法国在信息领域的发展未能跟上世界步伐,提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刺激互联网市场消费和经济增长,从而助推法国信息技术进步。   德 国   提高政府研发经费投入 发展未来电力网络 支持太阳能研发 推出迄今为止最大的医疗健康研究项目。   2013年,欧盟终于正式推出总计约770亿欧元的&ldquo 地平线2020&rdquo 计划。德国的科研经费继续增加,2013年德国政府投入研发资助的经费高达144亿欧元,比2005年增长了近60%。   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联邦环境部(BMU)和联邦教研部(BMBF)1月14日提出,&ldquo 未来可实现的电力网络&rdquo 联合倡议,共同资助1.5亿欧元用于可持续电力系统领域的研发,重点是智能配电网、传输网络以及离岸风电的连接和相关的接口等应用解决方案。   BMBF 3月宣布继续加强IT安全研究资助。与&ldquo 物联网&rdquo 和&ldquo 工业4.0&rdquo 有关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攻击防范,嵌入式系统的普遍解决方案,物联网的安全有效管理等三个项目获资助。   BMBF 4月在柏林推出了新的研究基础设施路线图。切伦科夫望远镜阵列(CTA)、洲化学生物学开放筛选平台(EU-Openscreen)和商用民航机全球观测系统(IAGOS)被纳入其中。   4月,BMU和BMBF宣布联合投入额外的资助资金5000万欧元,以支持德国的太阳能研发,重点用于研发结合能源管理与能源存储的分散式光伏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成本效益的制造概念以及新型光伏组件概念。   7月1日推出迄今为止最大的医疗健康研究项目。该研究将在超过20年的时间内对大约20万自愿参与者进行调查,研究遗传因素、环境条件、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等对大众化疾病(如糖尿病、老年痴呆症、心血管疾病或癌症)的影响。项目将于2014年初全面启动,耗资总计约2.1亿欧元。   7月17日,&ldquo 2020&mdash 创新伙伴计划&rdquo 确定了10个资助概念。该计划旨在支持东西部研发创新合作,推动德国东部地区科研能力。据悉,2013至2019年间,该计划总共将投入5亿欧元。   加拿大   发布2013经济行动计划 首次将技能培训选择权下放给雇佣双方。   自2006年以来,加政府已在知识经济上投入了90多亿加元的资金。按绝对价值计算,加拿大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总投资位居世界第四。2013年,加拿大经济仍适度增长,并继续创造就业,但也面临着来自境外尤其是欧元区和其最大贸易伙伴美国的重大风险。3月21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下阶段就业、增长和长期繁荣计划&mdash &mdash &ldquo 2013加拿大经济行动计划&rdquo 。该计划包含了一个大胆和创造性的技能培训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加拿大就业补助金计划以及加拿大历史上最大和时间最长的联邦基础设施计划&rdquo &mdash &mdash 建设加拿大计划,并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加拿大的制造业及技术创新。   加拿大就业补助金计划旨在根本改变国民获得培训的方式。该计划可为每人提供15000加元以上的补助,确保国民得到雇主所寻求的技能。联邦政府将最多提供5000加元,省区政府及雇主将提供与联邦匹配的同等数额。该计划第一次将技能培训的选择权从政府手中交到了雇主和求职的加拿大工人手中。   新的建设加拿大计划则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和可预测资金,用以建设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新投资将集中于能够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并设计采用公私伙伴合作(P3s)等创新方式。该计划总投资超过530亿加元,其中包括从2014&mdash 2015年度开始的为期10年投入超过470亿加元的新增投资。2014&mdash 2015年度及以后,将另有60亿加元通过现有基础设施资金计划提供给各省、地区和城市。总体上,联邦基础设施投资总额10年间将达到700亿加元。这将确保加拿大公共基础设施在未来多年中保持世界级水准,并为创造就业、经济增长和提高生产率作出贡献。   加政府亦将投入大量资金帮助加拿大企业取得成功并创造就业。加政府正在通过将面向新机械设备投资的临时性加速资本折旧免税计划延期两年,向制造商和加工企业提供14亿加元的税务减免。加政府还向以下计划投入资金:投入2.25亿加元用于扩大和延长临时性小企业雇工免税计划一年 分5年时间投入1.1亿加元将终生资本收益免税金额在2014年增加到80万加元,并将此项新免税额与通胀率挂钩,用以增加对小企业主、农场主和渔民的支持 分5年时间投入6000万加元帮助杰出和具有高潜力的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机构扩大服务,使创业者可以创办新企业并成长壮大。   2013加拿大经济行动计划还推出措施帮助制造业在世界经济环境中取得成功,这包括:分5年时间提供9.2亿加元对南安省联邦经济发展署进行更新,在5年时间里确保向永久性战略航空航天与国防计划投入近10亿加元的稳定资金,和从2014&mdash 2015年开始分两年投入9200万加元继续支持林业创新和市场开发。   8月,加拿大学院委员会开展了一次本国产业研发的评估调查,发布了《加拿大产业研发现状》的报告,确认航空航天产品及配件制造、信息和通信技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制药为加拿大产业研发的四大优势行业。   俄罗斯   大规模扶持科学研究 积极推行科研补贴系统 出台《2020年前科技发展》国家计划。   2013年,俄罗斯在尚未走出经济危机阴影的情况下,仍继续坚持对科技领域的强有力支持。2013年12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的一段表态颇能代表俄罗斯政府的科技政策立场。他说:&ldquo 尽管目前经济上存在困难,但我们仍将总体增加对科研事业的拨款,并将对研发工作继续给予大规模扶持。&rdquo   2月,普京总统在科学和创新领域青年科学家颁奖典礼上强调,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经费供给到2018年将达250亿卢布。俄罗斯还将通过新近成立的远景研究基金会,来完成俄罗斯国防工业综合体及相关产业的现代化改造任务。普京还指出,俄政府准备积极推行科研补贴系统,&ldquo 把科学家自身摆到第一位&rdquo 。   12月,梅德韦杰夫在祝贺2012年俄政府奖科技界获奖者仪式上表示,俄政府打算增加科学领域支出并进一步扶持研发。俄罗斯2013年内批准了一系列科技领域新项目,包括《俄罗斯2020年前科技发展》国家计划。这个国家计划的拨款规定,预算支出从2013年的1450亿卢布增加到2015年的1700亿卢布,而2020年前将超过2500亿卢布。   8月16日,俄政府发布了《经济发展与创新经济》国家计划,确定从2013年起到2020年,政府将为加快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的建设拨款1252亿卢布(约合37.9亿美元)。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被认为是保证&ldquo 国家计划&rdquo 实施、引领俄罗斯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巨大动力。从2013年起,&ldquo 创新中心&rdquo 进入快速发展期,2020年前与&ldquo 创新中心&rdquo 配套的斯科尔科沃科技大学将吸引一大批国际知名学者和青年才俊在这里学习和工作。   7月,梅德韦杰夫正式签署《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发展路线图》。该路线图拟定的战略目标:2020年前,俄罗斯生物技术制品产值占GDP比重应达到1% 2030年前应达到3%。2015年前&ldquo 路线图&rdquo 重点扩大对生物制品的国内需求并加大出口 用生物合成替代化学合成,建设能够取代现有产品结构的新型工业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验基地。此外,&ldquo 路线图&rdquo 还对生物制药和生物医疗、生物农业和生物食品、工业生物技术以及生物能源等生物技术子领域提出具体量化考核指标。   韩 国   公布了《第三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提出&ldquo 创造经济&rdquo 时代的5大战略 培养人才挑战诺贝尔奖。   韩国政府7月召开第一次国家科学技术审议会议,确定并发布了《第三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内容涉及2013年到2017年韩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划和方向。根据该计划公布的内容,韩国政府将在未来5年内持续扩大在研发领域的投资规模,力争到2017年将韩国人均国民收入提高到3万美元,同时创造出64万个就业岗位。   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韩国制订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国家研发领域投资 开发国家战略技术 发挥中长期的创新力量 积极发掘有潜力的新兴产业 增加就业岗位。根据该计划内容,韩国在2017年的研发预算将从目前的68万亿韩元增加到92.5万亿韩元,并计划在下面五个领域进行重点投资:发掘新产业 寻找未来增长动力 营造干净而方便的环境 开创健康长寿时代 建立安全社会。   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提出该部发挥中心作用的5大战略:构建&ldquo 创造经济&rdquo 生态系统 增强国家研发和创新实力 推动软件和内容产业化 加强国际合作和全球化 造福国民的科技和信息通信技术。   为发展网络新产业,韩国拟制定&ldquo 云计算发展法&rdquo ,建立大数据分析中心,并建立基金培养内容产业。   同时,协调各部门利用科学技术解决食品安全等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将启动规模达100亿韩元的试点项目。   另外,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将把大田&ldquo 国际科学商务地带&rdquo 发展成世界基础科学研究枢纽,吸引世界300名著名科学家到韩国,并培养3000名研发人员。   以色列   推出第2批12个国家集优科研中心 优先发展空间科学 重点支持可替代能源和网络安全研究。   以色列教育部和计划预算委员会1月公布了第2批12个集优中心(I-CORE)名单,其中5个为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中心,7个为自然科学研究中心 加上2012年首批公布的4个集优中心,以色列已经有16个先进科研中心。2010年启动的集优中心计划是以政府改革科研体制、增强基础科研能力、吸引高科技人才回流、占领尖端前沿科技阵地的重大举措。按照计划,以色列将从2011年到2015年在不同研究领域投资1.25亿美元,建立30个集优研究中心。   4月,科学技术部更名为科学技术和空间部,旨在推动发展空间科学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同时大大增加了以色列航天局的科研经费和活动范围。   6月,以色列举办第三届国际网络安全会议,总理内塔尼亚胡提出打造数字&ldquo 铁穹&rdquo 、建设全球网络安全孵化器的目标,欲在短期内让以色列跻身网络安全全球5强。网络安全局启动&ldquo 前进计划&rdquo 、&ldquo 马萨达计划&rdquo ,设立学术研究基金和奖学金,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化,培养专业人才。   以色列11月召开了彭博能源选择峰会,该奖项是以色列交通领域&ldquo 能源选择计划&rdquo 的一部分,旨在鼓励科学家开展降低对石油依赖性的研究,是目前世界上可替代能源研究领域中奖金最高的奖项。以色列争取到2020年对石油的依赖减少30%,到2025年减少60%。   以色列加入欧洲&ldquo 地平线2020&rdquo 科研计划。以色列是参加该计划的唯一非欧盟国家,7年内投入6亿欧元。精明的以色列人测算过,在这里投入的每1欧元,将得到1.5倍的收益。
  • 2011年世界各国科技政策回顾
    美 国   研发投入“量入为出”,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实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的增长与繁荣。   奥巴马坚持通过创新确保美国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战略,在国情咨文中大力倡导创新,提出美国要想赢得未来,就必须在创新、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超越其他国家,并发布了新的《美国创新战略》,以明确国家的创新目标和战略措施。   通过七个延续拨款法案,美国两党预算之争最后才以从总统提交的预算案中砍掉385亿美元而告结束。在此情况下,美政府只能“量入为出”,2011财年的研发投入出现了下降,为1443.37亿美元,比2010财年减少52.25亿美元。奥巴马政府通过削减国防研发经费来尽量保证非国防研发的经费投入,并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今年2月,奥巴马政府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对2009年发布的《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创造高水平就业》进行了深化与升级,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美国创新的战略规划和措施。从“创造就业”到 “确保经济增长和繁荣”,这一措辞上的变化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创新的重视和实施创新战略的决心。   新的创新战略提出了五个新的行动计划,即无线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98% 专利审批改革计划:将专利的平均审批时间从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 教育改革计划:要在未来10年内新培养10万名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师 清洁能源计划:到2015年使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个电动车数量过百万的国家,2035年使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0% 创业美国计划:要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并提高就业,使科研成果能尽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从而增加新公司成功的机会。   新的创新战略以教育、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以及先进的信息生态系统为创新的基本要素,提出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 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与实验税收抵免,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增长和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以及推动创新、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等政策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的市场化 最后,实现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空间技术、卫生医疗技术以及教育技术等国家重点优先领域的发展和突破,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战略。   英 国   科技推动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创新为重点,人才是关键 新的空间、海洋等领域发展战略出台。   近两年,英国联合政府一直秉承着在经济危机中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目标制定相关科技政策。在2010年底,英政府发布了《国家基础设施计划》,宣布投资2000亿英镑,重点推动低碳经济、数字通信、高速交通系统和科学基础研究方面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6月,英政府公布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战略》,再一次明确了科技的经济推动作用。   2010年11月,英政府发布《技术蓝图》报告,明确提出英国要努力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创新科技投资之地 2010年12月,英国出台了《技术创新中心报告》,提出要建立技术与创新中心的建议,以构建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转移战略 2011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投入5100万英镑,在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理事会下建立9个创新制造研究中心,并资助未来先驱制造计划 10月,英政府宣布首个技术创新中心(TIC)成立,该中心将致力于在制造业领域降低创新的风险,将科学成果经过进一步的研发转化为真正的产品,以推动英国制造业的发展并吸引国际企业。   2011年4月1日,英国航天局正式成立。新成立的空间局将负责制定国家航天政策与重大预算,对英国所有的民用航空事务进行集中管理 4月7日,《英国空间技术发展战略》出台,提出了涵盖通讯、传感、探测和太空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路线图。   2011年9月19日,英国出台海洋产业增长战略,提出6个方面的发展主题。该战略是在对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思想不断整合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海洋产业增长战略,该战略的实施,有望带动英国海洋产业产值增长80亿英镑,到2020年达到250亿英镑。   俄罗斯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获得了更多的拨款 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2011年俄罗斯科学技术领域获得了比往年更多的政策支持。不仅俄罗斯总统在本年度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学发展的优先方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也在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俄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1月,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公布,2011年俄政府对民用科学拨款将达到2278.00亿卢布,比2010年增长32%以上。其中,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9%,对应用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50%,对国家3大科学基金(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俄罗斯人文科学基金和促进科技型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拨款为110亿卢布,比2010年增加了600亿卢布。   4月,普京在国家杜马发表上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俄联邦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他指出,俄罗斯应该成为真正的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应该进入世界五大经济体的行列。未来十年,创新产品在总产量中的比例应该从目前的12%提高到25%至35%。   7月,梅德韦杰夫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技优先发展的8大领域以及27项关键技术清单。被列入科技优先发展方向的包括安全与打击恐怖主义、纳米技术产业、信息通信技术、生活科学、远景武器、军事与特种设备种类、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交通运输与航天系统、能源效率与节能,以及核能技术。   10月,《俄罗斯联邦2020年前创新发展战略》新版本出台。该文件对2020年前俄经济发展的目标、路径、方式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划,并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在创新发展中参与及投资。根据该文件,到2020年俄国内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占GDP的3%,而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应不低于45%。同时,新版本还补充了“预算战略”“能源战略”“运输战略”等内容,以实现“全系统创新”。   德 国   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科技计划。   1月12日,德国政府批准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这是德国第一次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将政府所有有关纳米的促进行动纳于一个计划。该计划包括在气候能源、健康、交通、安全和通讯等重点领域促进纳米技术的研究和技术转让 加强纳米技术对人类和环境危害性研究等6个领域。   6月24日,德国国家科学院生物经济理事会提出了“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三个优先主题:培育新型抗病、高产农作物和家畜品种,减少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 开发新技术、改良现有方法,降低收获后损失 改善土壤肥力,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政府于2010年11月制定了该战略,并准备投入24亿欧元支持该计划。   6月30日,德国联邦议会批准了放弃核能的议案,决定在2022年前关闭所有17座核电站。这是德国能源政策的重大转变,为此,德国将投入数十亿欧元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天然气发电厂等。   7月1日,德国政府提前开始实施原计划在2012年1月实施的减少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15%的措施。同时,德国政府还对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进行调整修改,着重对生物质能源发展进行合理引导和规范。   8月3日,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六能源研究计划《面向环保、可靠和廉价的能源供应研究》。该计划规定了德国政府未来几年在创新能源技术领域资助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优先事项,是德国政府能源和气候政策的补充。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是该研究计划两个明确的重点。   8月19日,德国联邦农业部决定在2011年到2014年投入1.8亿欧元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研究经费将来自《可再生原料研究计划》和联邦政府能源气候基金。   10月20日,德国联邦政府正式启动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和医药健康界专家共同组建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专家委员会,为促进德国医疗技术发展研究制定具有连贯性的创新政策。   法 国   投巨资发展风能,签署《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2011年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法西部港口城市圣纳泽尔宣布,法国将投入100亿欧元在近海建设风力发电设施。新建风力发电设施的装机总容量将达到3000兆瓦,政府希望通过此举将风力发电发展成国家的一项支柱产业,并在未来向国外出口电力。他表示,首批招标活动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展开,预计工程将为法国创造1万个就业岗位。   9月21日,法国环境、可持续发展、交通与住房部发表公告宣布,该部部长纳塔莉科希丘什科-莫里泽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规定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法国成为签署该议定书的第54个国家。公告中说,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能够为医学、农业等领域带来创新,《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可以让大家更加均衡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且有效地打击盗猎、盗采等非法活动,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该议定书重申国家对其资源的主权,并为这些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法律确定的帮助。   加拿大   继续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   2011年,加拿大保守党政府继续实施2007年政府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让科学技术成为加拿大优势》。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分别是环境、资源能源、生命科学以及信息通讯,提出把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科技引领建设一个可持续的、有竞争力的、有独特优势的加拿大。   加政府结合其自身优势和保持世界领先优势的目标,将发展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环境领域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技术等 资源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油砂开发、北极研究、生物燃料、燃料电池、重水核能技术等 生命科学领域主要包括再生医学、神经科学、老龄健康、生物工程和医药技术等 信息通讯领域主要包括新媒体、无线网络与服务、宽带网络、电信设备等。   2011年加拿大政府在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时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企业创新工作 二是强化加拿大的研发优势 三是重视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推动企业创新 四是重视教育和培训。在这四个方面,加政府都增加了预算开支。   加政府还非常重视政府各项科研计划之间的合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在支持私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化之间的协调。为加速创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加拿大联邦政府的三家机构“国家研究委员会”“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之间也加强协调和合作,更好地使各自的研究计划实现互补互助。   日 本   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主题,民众对政府核能政策产生质疑。   根据2月初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决定,2011年度共选择了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作为科技发展重点。这些项目依然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两个主题。   在高龄少子化以及整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近年来日本的科技发展之路出现了一些颓势。根据日本科技白皮书披露,日本的年轻一代科研人员不但缺乏“走出去”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意愿,而且越来越缺乏独立工作精神,依赖心理重,很难独挡一面。而日本的中小学生对于理工科的兴趣也逐年下降,长此以往,未来的日本科技发展很可能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近海发生超大地震,地震引起的海啸使位于福岛县的隶属于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由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处理迟缓,措施失当,核泄漏演变成了严重的核灾难,其恶劣影响目前也难以估量。   此次事故也影响到了日本的科技政策,由于日本一直以来坚持大力发展核能的政策,而核泄漏使日本民众对政府的核能政策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这种质疑很快也向其他科技领域扩散。日本政府一方面呼吁日本的科技人员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政府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继续强调科技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科技为防灾减灾服务。而在未来核能发展方面,借鉴了此次核灾难的教训,日本开始重新布置包括核能在内的能源基本计划。在新能源计划中,未来核能开发的比例将从以往设定的占全部的50%大幅度消减。而鉴于目前核能的不可替代作用,核能依然会同化石燃料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自然能源以及节能作为未来日本能源政策的四大支柱。   韩 国   延续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制定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韩国政府延续2008年以来的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同时制定了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1月,韩国知识经济部公布了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思路,提出要实现从“快速跟踪”战略到“领跑者”战略的转变,并实施“独一”未来成长战略。面对转型的巨大压力,韩国将科技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韩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5月,韩国政府作出大力培育云计算产业的决定,还发表了《云计算扩散和加强竞争力的战略计划》。韩国政府决定,计划到2014年前,向云计算领域投入6146亿韩元(约合6亿美元),争取实现国内云计算市场规模翻两番、资金规模达2.5万亿韩元(约合25亿美元)、国内相关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达10%的目标。韩国希望利用发展云计算的契机,成为全球信息网络枢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   5月,韩国知识经济部表示,韩国政府已经选定六大产业技术为引领未来发展的产业技术,并从2012年起5至7年内投入1.5万亿韩元来促进相关产业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韩国六大产业技术包括:1. 可以生产透明柔性显示器的技术 2. 脑神经信息IT融合技术 3. 多用途小型模块核反应堆的相关技术 4. 用于开采深海资源的海洋技术 5. 生产超精密连续电子印刷的技术 6. 生产多功能图形材料的技术。韩国政府将在制定国家知识经济研发投资方向的基础上,对有关事业结构进行调整。   巴 西   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   2011年巴西新政府上台,新政府于8月宣布2011年到2014年新的工业政策:“巴西更大计划”,其中包括以加强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政策,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同时,将“科学技术部”改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以突出对创新的重视。   “巴西更大计划”规定,国家经济与社会开发银行在资助创新和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向科技部所属科研与项目基金提供20亿雷亚尔,该基金计划总共要达到50亿雷亚尔,是2010年的5倍,用于扩大机构创新。在到2012年底为期限的鼓励投资计划中,将信息和通讯技术设备、混合动力汽车等列为重点科技项目。同时,巴西酝酿以具有成功先例的“巴西农业研究院”为蓝本,建立“巴西工业科研与创新研究院”,其目标是加强工业、科技创新,为此,科技部与全国工业联合会签署了一项意向性备忘录。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巴西推出“科学无国界”项目,计划为巴西学生提供75000个奖学金,为他们到世界上最好的大学深造提供条件,包括攻读本科、博士和博士后。巴西还考虑扩大国内总产值中对科技的投入比例。巴西科技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9年为1.2%,大约242亿美元。采取措施,鼓励私人科技消费,从目前的0.55%增长到0.9%。   近年来巴西创新指数在世界各国排名中有所提高,2011年公布的由欧洲工商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编制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巴西排名从2010年的第60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7位。   南 非   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确定“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   10月18日,南非政府正式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强调,根据南非政府确定的“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到2020年至2025年,南非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达到峰值,其下限为3.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下同),其上限为2020年5.83亿吨,2025年6.14亿吨。然后经过10年的平顶期,从2036年起,温室气体排放量开始绝对下降,到2050年,其排放量下限为2.12亿吨,上限为4.28亿吨。   白皮书引入了“碳预算” 措施,要求那些排放大户在两年内完成各自的碳排放预算,制定出各自的减排和低碳发展战略,详细列出减排项目,政府将对这些项目进行测评。白皮书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检测和评估体系,来测定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成本、效果和冲击等。环境部将在2年内完成对“气候变化响应检测与评估系统”的设计并公布草案。   11月17日,南非政府签署了“绿色经济协议”。到2020年,在居民、商业和工业建筑的屋顶安装至少30万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南非工业发展公司将在未来5年投资250亿兰特(约31亿美元),支持发展绿色经济。通过对采用高效照明系统的家庭和商业用户给予奖励和提高白炽灯的关税等措施,来逐步淘汰白炽灯。根据“国家能源效率战略”的要求,各部门要在2015年之前,实现能源强度减少目标,即:居民用户减少15%,商业与公共建筑减少10%,交通部门减少10%,工业和矿业部门减少15%。支持发展可用于发电的清洁燃煤技术,包括碳捕获和封存技术 支持开发电动汽车技术,支持生产面向非洲市场的清洁厨灶和加热器。   乌克兰   在数学、力学、物理学、材料研究、动力工程等领域取得了新的成果。   乌克兰科学院研究所完成了18个与乌克兰密切相关并涵盖重要应用性基础研究最新领域的计划。   乌克兰科学院实施内阁2009年10月《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协调效率》的决议,科学院活动的领导作用得以发挥。科学院起草了国家报告《新的进程:乌克兰2010—2015年改革》,提出了实施转变、克服系统危机的方法和具体机制。   乌克兰振兴国家经济十分重要的8个国家目标计划已经完成。在实施通过竞赛选拔的58个研发项目中,已经取得重大成果。   乌克兰议会通过《关于推进科学与技术的优先领域法律修订案》,对于推进科学与技术进步,建立新的构建和实施优先措施系统的法则十分重要。该修订案批准了至2020年的长期措施。措施具体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动力工程和能源效率、合理的自然管理、预防和治疗最常见病的先进技术、新型物质和材料。   在乌克兰科研人员最为优先的计划中,还有乌国家《2009—2012年开始纯硅化学冶金生产》目标研发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国内矿物和原料基础上,为制造高科技产品创建一个生产纯硅的综合科技基础设施。在2011年,在开发石英原料精选的工业技术以及开发纯硅生产、多晶锭熔炼、单晶生长和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上,投入了主要力量。
  • 关于召开“十三五”科技政策解读会议的通知
    &ldquo 十二五&rdquo 即将过去,&ldquo 十三五&rdquo 正大步向我们走来。   &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如何编制?如何在&ldquo 新常态&rdquo 下加快转型升级?尽快制定好整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技术预测与&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序推进工作部署,是当前每个单位制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使大家真实了解国家科技领域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准确捕捉战略机遇,实现行业&ldquo 转方式、调结构&rdquo 的 发展构想。定于2015年6月26日在长春召开&ldquo 科技政策解读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科技部主管领导出席会议,深入解读国家科技领域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并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 时 间:2015年6月25日报到,26日一天会议   会议地点:长春市君怡大酒店   报到地点:外地代表报到及住宿在君怡大酒店   会议注册:参会人员须交纳注册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确定参会单位请6月19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发送给吉林大学赵纯老师(zhaochun@jlu.edu.cn 18943004801)和学会秘书处曹以刚副秘书长(info@fxxh.org.cn 13901229201)留存、以便安排接待。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2015年06月16日,   附件1:会议地点截图   附件2:会议回执   主题词:科技政策 解读 会议通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2015年06月16日发   附件1   会议地点截图   附件2   会议回执   单位: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参加会议人员:   1.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2.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要否安排住宿:
  • 五条政策杠杆撬动高校转移科技成果
    p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p p   会议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p p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p p   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p p   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p p   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p p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br/ /p
  • 科技成果“束之高阁”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较低,据科技部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但是能大面积推广产生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一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出的科技成果,被鉴定为“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却都被束之高阁。   根本原因:   一是科研人员“拒绝转化”,二是技术拥有者“隐性转化”,两种现象都很普遍,但长期以来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引起高等院校科技工作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所谓“拒绝转化”是由于学校专利转让办法明确规定专利技术一旦转让或买卖,科研人员只能从转让费中获得一定的报酬,而专利技术从此不再属于学校或个人,在职称评定时不能作为评定的内容,使科研人员为了职称的评定只能让该专利技术长期束之高阁,放弃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或失去了转化的最佳时机。所谓“隐性转化”是指已经通过教授评审或已达到职称需求的科研人员用自己所掌握的科技成果私下与企业达成合作或技术转让协议,从而满足自己所需报酬的需求,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单兵作战”。   “拒绝转化”带来的科研成果转化梗阻问题无需赘言,而“隐性转化”的危害性还没有得到高层管理者重视。科研成果私下转化的现象看起来是弥补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不足,但其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专利实施率的真正统计数据和知识产权的界定,让本应是学校的科研成果为个人占有,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阻碍科学研究上档次上台阶。   为此建议:   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法》: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法律,没有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客观上导致科研开发与市场无规可依,宏观环境不利。法律出台之前,可先拟订《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办法》,规范当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混乱局面。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激励机制:国家应引导高校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估机制,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建立不同的评估体系。将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与职称评定体系挂钩,与工作量考核体系挂钩,让技术拥有者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被动转化到主动转化。   三、建立对技术拥有者或技术团队的合理的报酬机制:技术拥有者要跳出知识产权的政策约束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必须在成果转化的报酬机制上让技术拥有者及其技术团队充分享有体现其自身真正价值的利益 同时以学校作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体单位,从而避免科技成果的私有化。   四、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一是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让企业和高校共担研发风险和收益。政府应积极引导,并给予税收资金优惠倾斜政策,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等策略,降低研发风险。二是建立专业化中介组织,完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信息咨询,设计商业化的路径,保障科研成果转化的信息畅通。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开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带薪离岗创办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公司,或去科研成果转化的单位兼职。
  • “政策制约科技成果转化”
    “一方面是我们成果转化率低,另一方面我们一些政策仍严重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中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委员说这句话时显得感触颇深。 来北京参加全国“两会”之前,与中南大学产学研合作的两个企业为办审批手续已经“纠结”了几个月,卡就卡在职务成果转化上。经过调查,黄伯云把这个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写进了今年的提案——《关于规范无形资产处置、推进战略新型产业发展》是他带来的5个提案中最为详尽的一个。 就在几天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在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披露的数字令人揪心: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她呼吁,尽快制定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和资金扶持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最大的问题常常是利益的划分,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成果,要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怎么处理好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是成果转化的关键。”四川大学校长、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放委员也认为,“科技成果能否成功转化,关键在于科技人员。只有他们发挥能动性才能克服产业化过程中种种不可预见的问题——其中要付出的努力绝不比成果的开发少,甚至是开发过程的十倍百倍。同时,科技人员持有高比例股份也是投资人所乐见甚至要求的,投资人会觉得这样他们在一个共同的利益链条上。”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于成果转化中“利益处分”已经从利于转化的角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科技部等部门的通知》,规定“将技术成果投资所获股权应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完成人,且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奖励比例可高于50%”。 “但这些规定到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成了一纸空文。”黄伯云指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技术类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采用统一标准对待,成了成果转化的“绊脚石”,“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没有错,但无形资产跟有形资产应该区别对待,避免僵化处置。” 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到底有什么区别?黄伯云更强调技术对于人的依附性。“技术跟别的东西不一样,尤其是高端技术,对科技人员有很大的依附性,就算是专利,离开开发人员,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东西我们引进回来,还是做不好的原因。” 陈放则注重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我们跟人谈合作,其实也是一种博弈。技术的价值更多在于需求方对技术的认识——是战略性的还是一般应用性的——他会基于此出价,而这个出价就会决定技术最终的价值。所以,事前评估和备案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而言意义不大。” 正是这些区别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目前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和发展中遇到制度性梗阻,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显得过于繁杂。“以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为例,公司设立前,要完成两次投资行为审批、国有资产使用审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动辄就是几个月。”黄伯云说得有些痛心疾首,“我们做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啊,投资人拿着钱看你折腾那么久没动静,他能接受吗?!”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很强的时效性,如不及时转化,一旦为新的成果取代,其价值就会迅速降低或完全失去。”陈放认为,不同类型资产采用统一标准处置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如果因此而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就把成果锁在抽屉里。这不是很可笑的事吗?” “其实我们遇到的问题国外早就遇到过。”黄伯云举了美国《贝杜法案》的例子。 1980年《贝杜法案》颁布前,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属国家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应用的不到4%。《贝杜法案》颁布后,联邦政府将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大学,授权大学负责技术转移工作,政府不享有直接回报,而是从技术转移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不断增加的税收收入。此举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了美国“硅谷”“128公路”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资源为依托的高技术产业新城,同时催生了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 “我们可以按图索骥嘛!”黄伯云说,“人家已经摸索出来的东西,咱们为什么还要在这里痛苦呢?”
  • 财政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问答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着力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会同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方面还存在一些疑问。为进一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我们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整理形成了科技经费管理有关政策问答,供参考。   1.为体现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科研项目经费中能否列支人员性费用?   对于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其身份,可划分为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项目实施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如在读研究生)人员以及咨询专家三类。现行相关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其中,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读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和咨询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列支。对于课题组成员中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由于目前国家财政按照相关工资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正式在编的科研人员已经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因此一般不允许直接在项目中列支此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   在2006年修订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财政部、科技部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种种名义擅自提取并高额发放人员费,进而造成科研项目立项中的不正当竞争、立项的异化等不良现象,明确规定了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经费中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   此后,针对科技界反映强烈的在科研项目中列支人员费,以及国外允许相关做法等问题,我们对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人员的人员费开支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由于所在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等的不同,其开支渠道和水平也不尽相同。例如,美、英一般不允许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人员费,但可以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资助方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overhead)”,由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美国的大学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国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薪酬则参照公务员制。法、德、日对大学的教授以及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均实行公务员制,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灵活度小。   在对国外相关经验等研究基础上,2009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以开支用于人员激励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同时我们认为,对于各界比较关注的科研人员的收入没有体现对其工作业绩的激励,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收入分配制度尚不尽完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   2.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比例限制是多少?能否提高“劳务费”比例?   现行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读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在课题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相关人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投入的工作量,实事求是地按照实际需求编制课题经费预算,从制度规定上并无劳务费比例限制,也不存在提高比例的问题。劳务费预算随项目预算上报后,最终由相关部门根据其组织的预算评审结果核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项目实际评审过程中,可能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比例限制,给科研人员造成了很多政策上的误解。我部近期已与科技部联合发文再一次明确在项目评审中不允许有比例限制。希望相关部门、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不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   3.如何解决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管理成本问题?   目前国家对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均安排了基本运行经费,其中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薪金等,可以统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有关运转经费,弥补相关管理成本。同时按照现行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项目(课题)经费中均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承担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此外,针对近年来科技界反映科技项目经费对承担单位的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等问题,2009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   另外,部分专家学者等建议完全比照国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和补偿的有关做法。目前,确有不少国家采用在科研项目中列支间接费用的做法,如美国各高校就是以政府许可的方式和比例列支间接费用,英国近年来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进行了全成本核算的改革,将科研成本划分为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分配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成本等。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些国家对科研成本的核算方式与国家整体的科研管理以及预算管理体系是紧密相关的,比如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知名大学多为私立大学,其经费除来自政府(包括固定拨款及竞争经费)外,很大部分来自于社会捐助、产业界、非营利性组织等,因此在承担国家或产业界科研项目(课题)时,计列部分间接费用以补偿学校管理运营等发生的支出。而如前所述,我国对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均安排了基本运行经费,其中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因此,国家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不宜抛开这些因素,单纯在核算方式以及比例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国家进行比较。   4.科研项目特别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到位为何较慢?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拨付较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项目立项、任务审批、牵头组织单位拨付资金等环节。目前重大专项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是影响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效率和资金到位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之,一些重大专项预算编报迟缓,往往超过了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直接影响了预算的下达,并形成了大量结余。同时,在预算下达后,由于有些牵头组织单位特设账户开立等工作进展较慢,相应造成了资金拨付较慢。   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专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民口重大专项2010年和2011年预算编报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预算编报时间节点,要求2010年立项项目(课题)预算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2011年立项项目(课题)预算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并多次强调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预算,以保证经费及时到位。但从实际情况看,截至2010年9月底,仍有个别专项未报送2010年预算,没有一个专项报送2011年预算。为此,财政部专门召开了2011年预算编报推进会,督促牵头组织单位尽快报送预算。力争从2011年起,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与部门预算时间和程序做好衔接,将预算全部纳入牵头组织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确保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年初即可使用经费。   对于国家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提前组织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细化率,基本实现了90%左右的年初预算细化到了具体课题和承担单位,年初即可下达相关经费,保证科研活动的经费需求。   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为何进行了必要的预算核减?   科技重大专项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凝聚了人民的期盼,财政部高度重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符合科技重大专项特点的经费管理模式。200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7]94号),以规范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切实提高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2009年,按照既要体现和适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特点和科技活动规律,又要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订了《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对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既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又在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同时为使资金安排科学、规范,还建立了重大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制度,由专门的机构组织财务管理专家和同行技术专家,对上报的重大专项预算进行评审。为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公正,还建立了与牵头组织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的制度,评审结果经过牵头组织单位确认后,财政部方核批预算并下达资金。   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编制还存在较多问题,存在钩稽关系错误、预算开支标准偏高等现象,必须进行必要的预算核减。随着各方面对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熟悉,目前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编制质量稳步提高,2009年立项项目(课题)预算调减率较2008年立项项目(课题)有较大幅度下降(由24.87%下降到15.44%)。   需要说明的是,重大专项预算编制和管理一方面要体现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也应遵循财政预算管理的通行规则,应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编制、管理和执行预算,不宜过度放宽。   6.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如何解决实际支出与批复预算存在差异的问题?   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了经费支出科目,规范了经费支出范围,提高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考虑到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研究过程的不可预见性,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考虑了不同科研工作的特殊需求。同时,允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进行调整,达到一定金额和比例或者特殊科目经费的调整才需要报财政部批准,有些要报项目组织部门批准,其他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调整。应当说上述制度规定,为经费支出的编列、核定和安排使用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留出相对灵活的空间。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也办理了由于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预算调整事项。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调整做出了更加灵活的规定,只有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及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基本建设费发生调整,须按规定报财政部核批 并明确规定重大专项资金包括不可预见费,由财政部统一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7.科研项目经费当年是否必须花完?花不完是否就要收回?   部分科研人员反映被要求突击花钱,科研项目经费当年必须花完,花不完就收回。对此,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未完项目(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终止等形成的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预【2010】7号)规定,财政拨款可能形成结转和结余,结转资金是指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结余资金是指相关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对于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的动用,需报财政部审批,但确有需要可继续用于原用途。因此从制度规定看,并没有科研项目经费当年必须花完,不花完就会收回的规定。同时目前在科研经费拨付上,均按照相关科技经费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和进度需要拨付经费,不允许突击花钱。以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为例,《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大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相应也应按照实施进度支出经费。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申这一制度,避免部门要求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突击花钱的问题。但也希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能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安排,申请经费拨款,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为何不能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主使用?   2006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等资金管理办法时,针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长期挂账、归项目成员所有、私自发放等问题,规定项目经费结余及时足额上缴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此规定也有利于防止宽打窄用、套取项目资金,避免财政资金低效、损失和浪费。同时如果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合理,项目经费结余将很少。对于新的研究项目,可以通过现有渠道继续申请经费支持。   此外,中央财政不断优化投入结构,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安排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相关院所和高校开展符合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为科研人员潜心稳定研究提供了保障,也提高了单位对科技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9.如何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科技经费绩效考评工作,避免重立项、轻管理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7年,根据科技经费管理特点,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展科学基金资助和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工作,从历史发展的观点和基础研究的特点两个纬度,以国际的视角,对科学基金25年的战略定位、资助与管理绩效以及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自然科学基金的经验、成效与不足,分析其运行状况,进一步明确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的着力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此外,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中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中央财政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通过上述措施,推动了科技经费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直接服务于科研活动和科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十二五”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该文件于3月12日正式发布。《指引》共包含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六个部分的税费优惠政策,详情可下载文末附件了解。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全文下载:《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pdf
  • 2008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基础研究-科技政策
    1 基础研究    美国:基础研究颇有建树,发现新的三夸克粒子,建造超大原子与混合型态分子、产生数十亿反物质粒子,研制超强激光、完成黑洞撞击合并模拟实验,发现许多重大天文现象,首次拍到系外行星。   2008年1月,美国卡内基研究所宣称,古代火成岩证据显示,板块漂移曾至少停顿过一次,而且这种停顿今后可能还会再次发生。该发现对板块漂移不会停止的传统板块构造学说提出了挑战。该所还在恒星HR4796A周围的宇宙尘埃中,首次发现太阳系外复杂有机分子Tholins(它是构建生命的有机生物分子的前身)存在的痕迹。研究此类恒星系统能为理解行星形成以及生命演化提供新思路。   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宣布,新一轮为期11年的太阳活动周期到来,随着太阳黑子活动加剧,太阳风暴将在未来数年逐年增加,届时全球的电力系统,军用、民用航空通信,全球定位系统信号,甚至手机和银行自动取款机都可能受到干扰。   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打造出超强激光束,瞬间能量相当于用一面巨型放大镜将太阳射向地球的所有光束集中到一个沙砾上。该成果将为医疗和前沿科技提供强有力的新武器。   3月,美国宾州大学科学家在距地球约75亿光年的牧夫星座,捕捉到迄今最为强烈的恒星伽马射线爆发,这是有史以来人类在宇宙中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最明亮物质,其爆炸所释放的能量甚至可和宇宙大爆炸媲美。   美国科学家利用红外天文望远镜在太阳系发现最古老小行星。这3颗小行星形成于太阳系诞生之初,是未来太空探测任务的首选目标,通过收集和返回其样本,可深入了解太阳系在最初几百万年间的情况。   4月,美俄克拉荷马大学提出一种M维超立方体结构,有可能成为搭建纳米计算机的结构框架。M维超立方体是每个结点有M条连线的超立方体变量,M随计算需要的状态量的个数而定,它能像积木一样,搭建任意大小和复杂度的逻辑门。   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探测到一个距地球114亿光年,尚处于婴儿期的星系团,这是迄今所知的最远星系团。这个名为LBG-2377的星系团由三个星系融合而成。该发现为研究最亮星系团祖先的属性和组成个体提供了难得机会,也为验证大星系由小星系互相作用融合而成的星系形成理论提供了有利证据。   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首次按照广义相对论,成功完成世界首次三个黑洞撞击合并模拟实验。结果表明:三个黑洞在彼此撞击之后可以合并为一个黑洞,而且将会辐射出独特的重力波。黑洞撞击现象在宇宙恒星丛中时有发生,所带来的能量冲击是宇宙中最为“惊心动魄”的现象。   5月,近30年来的主导理论“后增薄层假说”遭到挑战。美科学家通过重新构建地球构造模型,发现地幔中分布有钯和其他亲铁元素,证明地球在形成的阶段,除了陨石轰击外尚有其他方式。   6月,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证明存在一种称为激子的粒子,因其在衰变时可发出闪光,有可能被应用于一种新形态的运算,从而加快通信速度。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决定给予2006年8月被“逐出”行星行列,降级为“矮行星”的冥王星以正式身份。今后凡是位于冥王星外侧,又不满足行星标准的类似冥王星的天体都将被称为“冥王星型天体”(plutoid)。其定义指轨道在海王星之外、围绕太阳运转周期在200年以上的星体。   7月,美国普渡大学创造出一种混合形态分子,其量子态可人为操纵。以此创造量子比特,将使半导体领域量子计算机的大门自此敞开。   继丹麦物理学家波尔1913年首次创立氢原子模型后,美国莱斯大学利用高激发态里德伯原子和一系列脉冲电磁场,成功获得直径接近1毫米、与波尔的经典力学原子模型极其相似的超大原子。该成果对未来计算机开发,经典和量子混沌学的研究,均具有潜在应用价值。   美国天文学家发现,古老的NGC6791星团中存在不同年龄的恒星群,这一结果可能从根本上挑战估算星团年龄的传统方法,意味着白矮星的演变机制还存在未知之谜。   美国钱德拉X射线中心7月宣称,美天文学家找到一种给宇宙中超大质量黑洞“称重”   的新方法,并在计算NGC4649星系超大质量黑洞的质量中得到验证。该法借助钱德拉X射线观测数据,利用“质量—温度峰值”效应计算出星系中心黑洞的质量。其推算结果与传统称重方法一致,确认了称重的准确性,在天文学上意义重大。   美国能源部斯坦福线性加速器中心第一次探测并测量出底偶素(由正反底夸克构成的束缚态)家族能量最低的粒子ηb。这是首次在底夸克系统中观测到Υ(1S)与ηb之间的超精细分离,将对理解基本粒子的强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8月,“哈勃”太空望远镜完成环绕地球的第10万圈飞行。“哈勃”于1990年4月24日升空,   向地球传送了无数珍贵照片,被认为是改写天文学教科书的最重要太空观测器之一。   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通过对围绕银河系旋转的黯淡小星系发出的光线进行观察,成功找到迄今质量最小的星系。这些星系属于矮星系,尽管其亮度和外形迥异,但质量却惊人一致,约为太阳的1000万倍。这些星系可能是最小单元的暗物质组合,该研究对揭密暗物质很有帮助。   9月,美国能源部费米国家加速器实验室发现一个新的三夸克粒子,名叫Omega-sub-b(Ωb)。该粒子由两个奇异夸克和一个底夸克(s-s-b)组成,是质子的“远亲”。这一发现有助于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夸克如何形成物质,也使“重子周期表”更为完善。   美国天文学家发现迄今宇宙最“暗”星系———银河系中名为Segue1的伴星系,其中包含的可见恒星数量少得可怜,亮度极低,是银河系的十亿分之一,但因暗物质在其质量构成中占统治地位,质量却大得出奇,是迄今发现的暗物质所占比例最大的星系。发现类似Segue1这样的超暗星系,将为研究宇宙间星系的形成和演化提供新线索。   10月,美国天文学家发现,太阳并非完美球体,体形有点扁,其赤道半径比两极半径略大,而且太阳表面比较粗糙,存在称作“瓜皮纹”的褶皱。   美国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利用短脉冲、高强度激光照射1毫米大小的黄金,产生数十亿反物质粒子样本,使反物质研究到达一个新领域,今后可以借助短脉冲激光得到比其他实验方式多得多的反物质粒子。   两个天文学家小组2008年11月13日宣称,他们利用哈勃太空望远镜,首次拍摄到太阳系以外的4颗行星照片。过去已发现300多颗太阳系外行星,但都依靠间接手段。这次发现是哈勃望远镜最新的一次重大发现,是在探寻类地行星以及查清其上是否有生命存在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德国:基础研究收获颇丰,测出移动单个原子所需的力,物质第五态研究获突破性进展,从粒子学角度证明爱因斯坦质能公式,发现超导材料存在能量空隙,制出世界最快阿秒级光脉冲,参与绘制世界最大宇宙3D图。   2008年3月,美国IBM公司专家和德国科学家借助原子力显微镜,测出移动单个原子所需的力:拿起一枚3克重的铜制硬币大约需要0.03   牛顿的力,这大约是在金属铜表面移动单个钴原子所需之力的20亿倍。这是世界上首次获得移动单个原子所需力的相关数据。   10月,德国科学家哈拉尔德措尔豪森因在研究子宫癌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和另外两位法国科学家共同获得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这是德国科学家阔别9年后再次获得该奖项。他在1983年和1984年期间发现lPapillomaviren病毒,该病毒可通过直接接触传播,在粘膜和皮肤上形成肿瘤,如子宫癌。根据这项发现,2006年医学界已研制出一种针对这种病毒的有效免疫药。   物质除固态、液态、气态和等离子态四态外,还存在“玻色—爱因斯坦冷凝物”。德国美因茨大学对物质第五态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次成功观察到“玻色—爱因斯坦冷凝物”中单个原子的空间分布。这一成果将加深对物质第五态的了解,并可应用于对超新星爆发与黑洞的模拟研究。   德国马普量子光学研究所研制成功世界最快的阿秒级光脉冲,其闪光时间仅为80阿秒(1阿秒为10-18秒),可被用于捕捉激光脉冲的影像及观察较大原子周围的电子运动。以此为基础,仄秒光脉冲也终将实现,届时可捕捉到原子核内部粒子的运动影像,原子单位将不再神秘。   德国马普固体研究所在对铅和铌的超导性能测试中发现一些新细节:电子在超导体费米表面运动时会构成能量空隙,大小与费米表面的形态有关。发现超导材料存在能量空隙是对超导理论的完善,有助于对超导材料加深研究。   多国天文学家正在绘制迄今世界最大的宇宙3D图,称之为“斯隆3计划”,是最新的太空探测项目,目标是绘制距地球80亿光年之遥的上百万个发光星系的位置,也   是第一次试图探测星系间气体丛。结合超新星的观测资料和其他天文学数据,“斯隆3计划”将对宇宙谜团提供解释,揭示暗能量之谜。   凭借“蓝基因”超级计算机的运算能力,法国、德国和匈牙利物理学家发现:95%的质子质量由夸克和胶子的能量转化而来,以此确认了描述粒子间强相互作用理论的有效性,并从粒子学角度证明了爱因斯坦著名的质能公式:E=mc2完全合理。标志着粒子间强相互作用的研究已具备一定成熟度,允许在超越当前模型的情况下,进行基础物理的新探索。   英国:基础研究可圈可点,构建标准粒子物理学模型,在保形映射数学领域取得突破,天文学研究收获甚多,协同他国绘出首张暗物质路线图。   英国科学家协同日美合作伙伴,利用超级计算机构建了标准粒子物理学模型。该模型比以往更为精确,是目前描述基本粒子最成功的理论,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标准模型理论离基础物理的完全理论越来越近。   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在保形映射数学领域取得突破,改善了“施瓦茨-克里斯托费尔”公式,使这一公式能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保形映射是复变函数理论中重要的概念,也是重要的数学理论工具,可用于许多领域,如复杂机翼气流模型构造,神经系统研究等。   英国卡迪夫大学天文学家归纳出宇宙星系之间的共同特征,意图打造关于星系形成的通用规则。随机调查的结果显示,虽然这200个星系的亮度、形状、大小以及含气量等所有特点都各不相同,但这些特点都受到质量控制,只要测定某星系的大小,就可推导出该星系亮度、含气量等值。以此规则为契机,应重新审视宇宙的演化行为。   英国天文学家发现众多红色漩涡星系,推翻了红色星系多为椭圆星系的理论,填补了对宇宙认知中“迷失的一环”。   英国杜伦大学成功观测到一个距地球5亿光年,名为REJ1034+396星系中的巨大黑洞正向外放射强烈的X射线脉冲。小型黑洞放射X射线脉冲十分常见,但这是首次在超大型黑洞中确认同种脉冲放射现象,将有助于理解更多超大黑洞的成长活动,并为未来破解少数超大黑洞放射X射线脉冲的真正原因奠定基础。   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发现迄今温度最高和运行速度最快的一颗行星———WASP-12b,其表面温度高达2250℃,已和某些恒星的温度相当。其体积约为木星的1.5倍,与自己恒星的距离约为地球距离太阳的1/40,围绕自己恒星运转一周只需一天。这一发现将挑战目前行星距离自己围绕的恒星最近距离的有关认识。WASP-12b的体积也不容易解释,其最大直径是木星的1.8倍,数值超过了理论能够解释的范围,令人惊愕不已。   一个有英国科学家参与的国际科学团队用计算机模拟了银河系的形成和进化过程,输入了各种对暗物质的预测结果,结果产生出首张暗物质藏身何处以及如何探寻它们的宇宙图。研究小组已向费尔米天文望远镜提供了这张探寻暗物质的详细路线图,供其按图索骥。   日本:天文学研究获较大进展,绘出全月球地形图和月球背面重力场图,发现最遥远的活跃“造星”星系,提出海底是地球的“第三生物圈”,成功产生μ介子束,2008年诺贝尔奖出现丰收年。   美日科学家2008年1月2日宣布发现白矮星AEAquarii自转时会放出高能量X射线,挑战了以往认为白矮星是一种晚期恒星,会慢慢冷却、晶化,直至最后“死亡”的共识。   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2008年1月10日宣布,探月卫星“月亮女神”对月面下的地层进行成功探测,声呐捕捉到月表地下500米、密度和性质不同地层重叠的多个反射面,有助于了解月球演变过程。进而绘制出了全月球地形图和月球背面重力场图。   日本高能加速器研究机构和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利用放射性离子加速器,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加速两种自然界并不存在的放射性同位素———铟123和钡143,有助于探究超新星爆发时的元素合成。   美日科学家2008年7月表示,在距地球约123亿光年的区域发现一个新的罕见“怪物星系”,以比银河系快数百倍的速度产生星球,是迄今发现的最遥远的活跃“造星”星系。这个在宇宙诞生14亿年之后出现的星系的形成可能是由于宇宙形成初期暗黑物质和气体的密度在宇宙的各区域中分布不均所致,这对研究星系形成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证明星系的形成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自我逐渐成长。   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证实,在海床350米以下缺乏氧气与养分的海底淤泥中,生存有大量古生菌。据推算,这些微生物的数量相当于地面所有植物的1/6。海底的地下实际上是一个堪与陆地和海洋相媲美的“第三生物圈”。这对解开生命进化与生物适应环境之谜具有重要意义。   美籍科学家南部阳一郎、日本科学家小林诚及益川敏英,以其物理学领域的卓越贡献,共同分享了2008年诺贝尔物理奖。美籍日裔科学家下村修,则因对绿色荧光蛋白的发现与研究荣获2008年诺贝尔化学奖。   日本科学家靠原子力显微镜,在室温下用12个直径0.7纳米的硅原子排列出了迄今世界最小的字母符号———硅元素的符号“Si”。这项新技术有助于提高半导体性能,或设计精密程度达到原子级的集成电路。   从仙女座星系中心开始,大量恒星汇聚成带状,绵延40万光年,酷似星系中心涌出的一滴眼泪。日美联合研究小组提出推测:“眼泪”是10亿年前撞击仙女座星系的小星系的残骸,大概在距今约5亿年前成形,在未来数亿年后将会变成圆形。   日本大强度质子加速器(J—PARC)的核心设备2008年12月23日启用,首次成功产生μ介子束。利用该装置可探究物质的细微构造,帮助开发新药、高温超导材料、纳米材料以及燃料电池新材料等。有关科研机构已获准利用J—PARC开展61项课题研究。   法国: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就,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获取黑洞深处观测信息,位于法国、瑞士边境的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正式启动。   2008年4月,一国际研究小组成功获取迄今关于黑洞深处最清楚的观测信息,确定出自黑洞的粒子束的形状与理论推测的完全相符,证明特大质量的黑洞喷射出的巨大粒子束呈螺旋状,提出扭曲的磁场推动和限定了从黑洞喷出的粒子束。   法国科学家弗朗索瓦丝巴尔-西诺西和吕克蒙塔尼因共同发现人类免疫系统缺陷病毒(HIV),即艾滋病病毒,与德国科学家哈拉尔德楚尔豪森一道,荣膺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   欧洲空间局进行的太空实验表明,暴露在极端脱水和强烈宇宙辐射的太空真空中的缓步动物(俗称水熊虫,一类极微小动物,属于多细胞无脊椎动物)仍能顽强存活,这是第一种经实验证明可在太空条件下存活的动物。水熊虫生命力极强,几乎存在于地球所有的生态系统,可经受反复脱水而顽强存活。科研人员希望弄清水熊虫拥有超强生命力的秘密,有关其遗传物质修复的知识,对医药研究将有重要价值。   9月10日,第一束质子束流被注入位于法国、瑞士交界的日内瓦郊区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大型强子对撞机(LHC),标志着LHC正式启动。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研究项目被称为近年来世界规模最庞大的科学工程,LHC利用高速粒子束相撞产生的巨大能量,重建“大爆炸”后的宇宙形态,是世界目前最大的粒子加速器,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5000多名科学家和工程师参与该研究项目,总投入约80亿美元。   加拿大:打造出世界最强大电子显微镜,超固体现象研究取得突破,发现一颗正常脉冲星经过剧烈变化变成磁星。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与美国宇航局合作发现,一颗正常的脉冲星经过剧烈变化后,变成一颗磁星。这种磁星是恒星的一个变型,之前从未被观测到。脉冲星和磁星同属中子星,是超新星死亡和爆炸后的形成物。银河系内已知的脉冲星超过1800颗,但磁星的数量要低很多。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通过实验发现,温度条件越低,冷却固态氦表现得越硬。在研究可能存在的新物态———超固体现象上取得新突破。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打造出目前世界最强大电子显微镜———提坦80—300立方体,其威力相当于哈勃太空望远镜,具有空前的清晰度,能轻易识别原子,测量其化学状态。有助于在基础生物学和物理学领域导致许多新发现,更好地了解疾病特性,探索医治疾病的新线索。探测固体材料的原子水平结构,用于帮助制造更加有效的照明设备和更好的太阳能电池,研究蛋白质和针对癌症治疗的送药材料。将评估大气微粒,帮助制造更轻和更结实的汽车材料、更有效的化妆品和更高密度的存储器。   俄罗斯:保持对基础科研的支持力度,12家俄罗斯研究所约700位物理学家参与大型强子对撞机项目,联手他国制成由硅28构成的完美球体。   2008年,俄罗斯政府继续保持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2008年是俄政府制定的2008—2012基础科学研究五年计划的第一年。2008年初,俄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其中规定,俄政府将在2008年至2012年间投入2500亿卢布用于基础科学研究计划。   9月10日,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正式启动。俄罗斯科学家对该项目的建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共有12家俄罗斯研究所约700位物理学家参与。大型强子对撞机项目被认为是目前世界基础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项目之一。   由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科学家联合进行的“阿伏伽德罗计划”获得重要进展,制成由硅28构成的完美球体。其诞生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科学家希望借其重新定义质量单位“千克”,极有可能取代已经沿用近120年的重量标准。   南非:开展一系列人类基因组学研究,启动古人类学国际合作研究。   南非拥有巨大的人类基因多样性资源,正在开展一系列人类基因组学研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当地居民,大多围绕如HIV和结核病等易感性疾病,以及药物的新陈代谢进行。   位于南非约翰内斯堡西部山区的一系列考古遗址被称为“人类摇篮”遗址,这里发现的人类先祖化石约占全球总数的一半,为探索人类起源提供了重要线索。其中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斯泰克方丹岩洞是全球南方古猿化石最丰富、年代最古老的遗址,迄今已发掘出600余件人科化石、9000余件石器和丰富的动物化石。2008年,南非金山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正式启动古人类学国际合作研究。 2 科技政策   美国:加强对能源、环境、气候变化、航天和海洋领域研究的支持力度,更加关注《美国竞争力法案》的实施。   2008年,美国联邦预算加强了对能源、环境、气候变化、航天和海洋领域的研究支持力度,对基础科学、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农业科技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但同时对研究重点有所调整。还组织了关于未来国家科技政策的讨论,更加关注《美国竞争力法案》的实施、科技外交以及科技决策等问题。   2008年,美国出台了《美国海洋大气局2009—2014战略计划》,确定了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气候变化、天气和水文、海洋和空中交通等4个重点领域,提出加强卫星建设、增强船队和飞行服务能力、整合对地观察系统、提高自身素质等措施。   2008年间,美国各方对未来国家科技政策进行了探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举办了题为“科技与美国竞争力:进展和展望”的国家科技峰会,提出全面实施《美国竞争力法案》及其经费投入目标。伍兹威尔逊中心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2.0版》报告中,建议美下届政府应重视和加强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职能,建立以国家科技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创新和竞争力委员会、国家科学院系统、联邦—州科技委员会为架构的总统科技决策和咨询机制。   当前美国正着力加强科技外交的统筹协调、重视全球科技资源利用以保持科技的全面领先优势,以能源、环境、健康等为优先目标开展全球合作。其对外科技合作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保持并继续提高美国的科研水平 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帮助美科学家超越国界进入世界前沿科学 用好科技人才:支持美国科学家与世界一流科学家合作,提高美国的科学生产力 增强本国科技人力资源:通过访问、交换、移民的方式,使其他国家的优秀科学家为美国的强大做出贡献 通过科技支持来提升国家安全:通过帮助其他国家提高科技能力来保障美国的国土安全和经济持续繁荣 使用杠杆原理撬动美国科技发展: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开放,结合自身资源寻求科技发展机会,从而加速提升美国科技发展进程。   作为国家战略的延续,美外交政策也做出相应调整,认为应该放宽外国学生和学者赴美签证。在签证申请中,有40.5%是工程、物理、数学、计算机和生命科学专业,这些学生学成后可形成高素质人力资源储备,还可带来不同的文化和经验,有利于科技创新。美国两院正酝酿新的法案,放宽外国专业人士赴美签证。   2008年,美国新当选总统奥巴马提出了系统的科技政策,认为科技创新具有巨大的变革性力量,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的作用,发展气候友好型能源、改善卫生与健康、提高教育质量、确保美国保持世界创新中心地位,以带动经济增长、增加高质量就业、创造财富。他承诺新一届政府将是拥护科学技术的政府,将致力于投资科学,促进自主创新,鼓励美国人民最大限度地发挥独创性和企业家精神,确保美国科技产业的竞争力。并承诺增加政府对科技的直接投资,重点是基础科学、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卫生健康、农业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STEM)、劳动力培训、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技术等。   俄罗斯: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民用科学拨款逐年递增,科技人才外流现象大幅减少。   2008年,俄罗斯政府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科学的拨款逐年递增,2008年约为1250亿卢布。由于资金投入保持上升趋势,科研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也不断提升,俄罗斯科技人才外流现象大幅减少,越来越多的海外俄罗斯科学家回流祖国。   6月,俄政府审议通过“俄罗斯创新产业科学与科学教育人才”2009—2013年联邦专项计划,准备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吸引青年专家从事科研创造,包括保障科研项目的拨款、恢复支持青年人从事科研创造的机制等。   11月,并支持各人类科学研究单位之间的合作和联系。   而制定《天文地理优势法案》是为了保留和保护南非境内那些适合光学天文学和射电天文学研究的独特的地理区域,并就南非重要的天文学研究优势区域所涉及到的事项提供政府间合作和公众咨询。包括为南非天文学及其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方法,培养技能、能力和专家人才 勘查并保护那些适合天文学研究的地理区域 为建立一套全国性的天文学优势地理系统提供框架,以恰当地保护、保留和管理那些因为条件独特(如高大气透明度、低水平光污染、低人口密度以及极小的无线电频率干扰等)而特别适于开展天文学及相关科学研究的地理区域 授权南非科技部参与天文学优势区域的保护工作,并协调在这些区域内进行的天文学研究。   另外一部议会审议已通过,正在等待总统签署的法案是《南非航天局法案》。根据该法案,南非将成立国家航天局,推动太空的和平利用以及与太空活动相关的国际合作,支持建立在政府政策框架内有益于太空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环境,培育和开展太空科学、通讯、导航和空间物理研究,通过人力资本发展超越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来提升南非的科学、工程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008年4月,《先进制造技术战略(AMTS)》旗舰项目展在比勒陀利亚举行。通过实施AMTS,南非在轻型材料、先进电子、先进生产技术(如机电一体化、机器人、数字和微型制造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众多最新成果,使汽车和航空零部件产业、电子产业、核产业以及下游矿业部门受益。南非政府今后还将设立生物复合材料、传感器技术、钛金属和核技术等能力中心,使AMTS成为培育未来竞争力,为制造业提供机会的有力杠杆。
  • 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经费配置政策研究
    本文刊载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3年第11期“政策与管理研究”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明确提出对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大投入力度,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背景下,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历史上,我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存在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等4方面问题。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等6项特征。为解决经费配置现状与重组后实验室目标特征、经费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借鉴欧美国家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资源配置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竞争前置、加强资源配置的横向统筹和纵向统筹等6条举措建议,以期为科技政策制定和实验室重组提供参考和借鉴。  科技资源配置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技政策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研机构的经费资助体制和资助方式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技创新主体类型增多、规模变大,竞争性科研经费所占比重日趋增大。我国科技发展已经从“百花齐放”进入到“自立自强”的新阶段,更加需要以调存量的方式集中、定向、稳定支持特定领域方向和创新平台,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早日实现。  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创新企业聚焦使命定位进行综合改革、开展科研攻关的重要路径和抓手。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是全国重点实验室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推动重大创新领域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关键一步,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实验室体系重组的成败。因此,研究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  在国际上,欧美国家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的投入数额大、比例高,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且以非竞争性经费为主。在国内,国家重点实验室既有来自国家的直接稳定经费支持,又有来自地方、企业的横向经费支持。已有学者探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的问题,例如,韩祥宗和杨泽宇等发现对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内部配置导向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随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年限的增加而增强 李阳等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2009—2018年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据,发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力资源投入、学术对外交流、基础设施投入等与科研项目产出之间呈现线性正相关关系。但是,鲜有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前后差异变化的角度研讨实验室资源配置问题。因此,本研究以全国重点实验室预算拨款机制为重点,探讨适合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资源配置模式和经费管理方式,以期为政府制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政策提供参考,为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与运行提供借鉴。  一、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  与我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对应,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HGF)及其下属的研究中心、英国研究和创新署(UKRI)及其下属的理事会管理的实验室等均扮演了类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角色,其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  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在美国创新体系中,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机构、企业、高校、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FFRDC)等。其中,美国国家实验室均属于FFRDC。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2023年2月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共有43个FFRDC,其中名称中带有“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字样的有18个,大部分由美国能源部(DOE)管理。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协议,美国国家实验室接受的大部分资金(至少70%)必须来自联邦政府 在接受来自非联邦政府部门的资助前,需要通过主要资助单位的同意。例如,根据美国能源部发布的《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现状报告2020版》,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PPPL)在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9728万美元,其中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经费达9611万美元(约98.8%),仅有117万美元(约1.2%)通过“战略伙伴关系项目”(SPP)由非联邦政府机构资助,其中包括工业界赞助商等(图1)。又如,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2019财年的总运行经费为31.92亿美元,其中仅有3.35亿美元(约10.5%)来自美国能源部以外的拨款(图2)。图1 美国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图2 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2019财年总经费来源分布  德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是由18家德国国家研究中心组成的科研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德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德国最大的研究机构团体,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中心在德国创新体系中扮演了类似国家实验室的角色。根据2023年3月亥姆霍兹联合会官方网站介绍,其年度预算约为58亿欧元,其中约7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和州政府。例如,根据2023年3月德国教育和研究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DESY)2020年的年度预算为3.49亿欧元,其中90%的资金来自德国联邦政府,10%的资金由德国汉堡市和勃兰登堡州提供。  英国国家实验室体系的科技经费来源  英国的国家实验室包括著名的卡文迪什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等。2018年英国成立研究和创新署之后,英国国家实验室主要由研究和创新署及其下属的7个研究理事会资助和管理。2022年7月,英国研究和创新署宣布向RAL拨款1.17亿英镑,用于支持RAL管理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此外,RAL也从欧盟、高校、企业和慈善机构获得经费支持。例如,王晋等调研指出,RAL管理的“钻石光源”设施由英国科学技术设施委员会(STFC)和威康信托基金会联合投资建造,二者分别承担了86%和14%的建设费用。  二、欧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从科技资源配置的模式上看,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模式可以分为对“事”的支持、对“物”的支持、对“人”的支持,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资助强度。具体而言,欧美对于切合国家重大需求的项目提供非竞争性的稳定经费支持,同时设立部分竞争性科研项目,实现对“事”的支持 通过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拨付稳定运行经费,实现对“物”的支持 通过设立科学家职业生涯奖项、人才项目等,实现对“人”的支持。  对“事”的支持——按项目配置经费  美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设置重大科研计划,再由科研人员自下而上地提出科研选题,辅以国家实验室对选题进行把关,实现了联邦政府对国家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支持。根据《美国联邦资助的统一管理要求、成本原则和审计要求》,美国能源部“应尽可能以竞争性方式组织联邦财政资助申请”。根据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介绍,在战略规划阶段,经费管理机构和潜在的项目申请人都会参与规划过程。在制定战略规划后,经费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编制预算,并发布资助机会公告(FOA)。通过这一过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有机会参与到项目“出题”阶段,而不是只在项目指南发布后“揭榜挂帅”。  在项目申请人根据资助机会公告提交项目申请后,经费管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活动。对于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美国能源部科研项目选题的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规定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负责审查所有项目申请的科学和技术价值。申请人、国家实验室管理者、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选题过程中分别具有不同的职责和角色:  1. 申请人在“资助前阶段”可以使用美国联邦经费管理网站的“搜索资助”(Search Grants)功能浏览全部机会公告,并确定适合自己的机会公告,填写申请。  2. 国家实验室管理者的职责是在选题阶段阐明项目的使命及必要性,同时上报能源部。  3. 能源部科学办公室需要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在形式审核完成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之后,将进入项目审查立项的后续阶段,包括财务审查、拨款阶段、中标通知环节,最终拨款机构将向选定的资助实体发送资助通知(NOA),该通知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能源部在管理组织科研项目时,十分重视参照美国国家层面的指导原则、战略目标,并在项目资源分配中充分贯彻。例如,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2012年6月发布的《先进科学计算研究(ASCR)高性能计算和网络设施管理计划》在“指导原则”中列举了4个层级的管理要求,涉及美国国会、美国能源部、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先进科学计算研究”计划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才制定了该计划的研究目标。因此,该计划文件体现了从国家战略目标的制定到具体研究计划目标的贯彻过程。  对“物”的支持——按设施配置经费  欧美许多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行,这些设施可直接从国家获取支持经费。例如,荷兰拥有国家可持续材料表征中心(NC2SM)、荷兰纳米实验室(NanoLabNL)等一批国家级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不仅运行荷兰本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参与建设欧洲许多跨国的重大设施,如欧洲生命科学生物信息基础设施荷兰节点(ELIXIR-NL)等。荷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3种途径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1. 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直接拨款”(direct compensation)   2. 荷兰企业局(RVO)的“折旧成本支付”(costs of depreciation)拨款   3. 欧盟“地平线欧洲”等计划的拨款。其中,荷兰研究理事会通过2种工具向荷兰的重大设施提供经费:一种是荷兰“研究基础设施全国联盟”,另一种是荷兰“大规模研究基础设施国家路线图”(LSRI)。  在欧盟层面也通过2种工具对欧洲的重大设施进行资助:  1. 通过“地平线欧洲-研究设施”(Horizon Europe -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计划,它发布的资助机会分为4种类型:发展、巩固和优化欧洲研究基础设施以保持全球领先地位(INFRADEV) 建立可运行、开放和公平的欧洲开放科学云生态系统(INFRAEOSC) 下一代科学仪器、工具和方法及先进的数字解决方案(INFRATECH) 支持健康研究、加速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及推进前沿知识的研究基础设施服务(INFRASERV)。2022年,在发布该计划征集公告后,欧洲研究执行局(REA)共收到了79份提案的共计5.519亿欧元的资助申请。在经过评审遴选后,2023年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其中27个设施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共拨款1.8亿欧元,以确保欧洲科学家能够利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开创性的研究。  2. “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是2002年由欧盟理事会授权成立的组织,旨在通过多边倡议,更好地利用和发展欧洲研究基础设施,鼓励在相关政策制定方面采取协调一致和以战略为导向的方法。根据荷兰特文特大学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2020年,在ESFRI的倡导推动下,欧洲各国已经立项了55个研究基础设施,其中37个已经运行,涉及所有科学领域,调动了近200亿欧元的投资。  对“人”的支持——按人才配置经费  欧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才非常重视,制定了专门的人才计划支持实验室人才的发展,并在人才薪酬、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专门规定。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置了“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用于支持国家实验室的青年科研人员发展。该计划中所指的早期职业研究人员可以在8个项目中选择1个申请:先进科学计算研究、生物与环境研究、基础能源科学、聚变能源科学、高能物理、核物理、加速器研发和生产、同位素研发和生产。拟定的研究主题必须属于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的计划优先事项,该优先事项在计划公告中提供。资金将在同行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授予。  根据美国能源部2022年11月公布的2023财年“能源部早期职业研究计划”通知,该项目将在5年内为美国学术机构、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和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80多名早期职业研究人员提供经费支持。要获得该项目的资格,研究人员必须是美国学术机构的终身助理或副教授,或者是能源部国家实验室或科学办公室用户设施的全职员工。预计5年内,对高等教育机构入选者的奖励经费约为87.5万美元,对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入选者的平均奖励经费约为250万美元。  根据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科技资源配置  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进行动态调整,有利于实验室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实验室经费效率。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立了基于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和合同内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框架下,结合战略目标导向的项目绩效评估实现的,主要面向能源部通过“国有民营”(GOCO)模式管理的18个国家实验室,其中10个由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管理。在基于GPRA的绩效管理制度下,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在实验室的年度绩效报告中通过三色记分卡考察其是否达到预期的年度绩效标准、能否支撑科学办公室完成其使命目标。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申请额度,因为在GPRA框架下,能源部向美国国会递交的年度绩效预算报告中既包括年度预算申请,也包括年度绩效计划,每个项目同时对应“预算”和“绩效”单元。  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还对其管理的10个国家实验室的合同承包商通过“绩效评估和考核计划”(PEMP)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为确定下一年经费额度提供了依据。PEMP设置了分级的量化评估指标,年度评价分值在0—4.3之间。该得分的分档将与第二年能源部向合同承包商拨付经费的比例挂钩。例如,若绩效评估的分值在2.5—2.7之间,那么来年能源部拨付的研发经费比例将降至原预算的85% 若评分在2.1—2.4之间,则将降至75%。  三、我国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特征  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84年,到21世纪初,已形成涵盖包括国家研究中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等6种类型的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第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支持下,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经过数十年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产生了一批重大成果,在我国科技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国家需求、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难以快速响应国家紧迫需求和顺应科技发展最新态势,体系化布局不足,同质化发展,丧失创新活力,独立性不强,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功能重叠、边界模糊、衔接不够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并在2020年9月召开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再次明确指出“要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形成我国实验室体系”。2019年,科学技术部开始研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2022年方案正式印发,将重组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称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总体上看,新时期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6个特征,这些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内在统一。  1、定位清晰、使命导向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中,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同一领域方向上,原则上不重复布局。全国重点实验室更加强调以国家使命为导向,聚焦国家重大需求,明确使命定位 对标世界顶级科研机构,提出机构发展目标 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方向,提出更具挑战的科技发展目标。  2、领域集中、方向聚焦  全国重点实验室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特定领域瞄准关键科学问题,聚焦有限的科学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重点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优势力量、优质资源集中攻关,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3、立足基础、衔接紧密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创新链条上处于中前端,与国家工程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位于创新链条中后端的创新单元紧密衔接,深入行业、产业一线发现技术瓶颈、堵点痛点,深度挖掘、精准凝练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促进创新链条上中下游贯通。  4、边界清晰、机构独立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单元,在其主攻领域方向上,能够开展以我为主、相对独立的科研攻关,不再依赖联合其他创新单元。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领域方向、科研任务、人才队伍、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依托单位的其他创新单元之间具有清晰明确的边界。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非法人研究单元,基本后勤保障和科技支撑由依托单位提供。  5、人员精简、规模适度  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人员体量问题,是在机构目标、科研任务、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要素中应优先确定的“元问题”。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对于258个学科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均固定人员104人,流动人员57人,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比例接近2∶1。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作为特定领域方向的学术高地,高度聚焦,目标有限,应继续保持适度的人员规模体量,120人左右为宜。建设初期应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应调整人员结构,以研究方向相关程度和研究水平高低作为人员选聘标准,不搞“拼盘”,不做“拉郎配”。  6、管理高效、能进能出  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担任,通过健全主任负责制,赋予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主任统筹负责、集中调度,实现扁平化管理,系统提升建制化科研组织和攻关能力。根据目标方向的调整和人员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人员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保持创新活力。将研究方向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不一致或缺乏创新活力的人员调整到室外,人员仍留在依托单位内部工作,而非被推向社会,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相较于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发展定位更为明确,是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责使命方面,在原学科建设、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领域布局方面,对不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发展缓慢停滞的老旧学科方向进行调整或撤销,对满足国家紧迫需求、属于新兴前沿交叉和未来技术的领域方向加强布局。在学科方向、任务组织和资源配置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一体化配置。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强化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管理边界更加清晰。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主要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现状  近年来,国家不同部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投入逐渐加大,除了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部门、地方、企业对实验室的投入也在逐渐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竞争所获得的研究经费也在逐年递增。根据2021年公布的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2006每年14亿元逐渐增加到2019年的63.9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快速发展。根据《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底,正在运行的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共522个,包括6个国家研究中心、258个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174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47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专项经费共计50.07亿元。其中,国家研究中心共获得4.2亿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共获得45.87亿元。各类渠道获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总计104.48亿元,通过竞争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总计506.35亿元,所有资金合计660.90亿元。  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学技术部以国家财政支持国家研究中心和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由3部分构成: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和仪器设备费。据不完全统计,对于单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以5年为周期的分领域评估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总额度为700万—1400万元/年不等。科学技术部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仪器设备费,用于实验室装置、设备购置及平台升级改造。该经费由实验室申报,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审核确定,不同实验室额度差额很大。  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配置的现存问题  1、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体量有限、类型单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科技经费需求旺盛,作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汇集了本领域最高水平的科技人才,用人成本较高 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更加依赖尖端的科研设备和实验条件,科研成本较高 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创新主体开放合作,也需要以项目或其他形式进行资助和支持。目前,多数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能获得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的支持,仪器设备费视学科领域而定,且难以稳定支持。对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仅依靠每年获得的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难以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现行支持强度无法满足国家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需求,从而引起室内人员过多争取竞争性经费,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散,不利于形成攻关合力,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集中、方向聚焦”的特征不符。  2、经费配置与机构的使命定位关联性不强、调整滞后  横向来看,在不同国家重点实验室之间,基本科研经费、开放运行经费支持额度差别不大。而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对科研经费的需求差异较大,现行经费未能个性化按需配置。纵向来看,对同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差别主要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每5年一次的考核评估。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会应对科技发展态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快速作出调整,对更加前沿、更有挑战和更具难度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发起冲击,这往往需要更加充足、更加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接近“一刀切”的现行做法,虽然为管理提供便利,防止激化矛盾,但与新时期重组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经费需求不相匹配,不利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快速应变、前瞻调整和深化改革,不符合全国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使命导向”的特征。  3、竞争性经费占比较高,主任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调控能力不足  由于稳定经费有限,多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未对室内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限制和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往往被各种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方向影响甚至主导。科研人员出于生存压力、个人兴趣,自由申请竞争性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室内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也降低室内人员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归属感、认同感,不能满足重组后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高效”的特征。科研人员以资源导向盲目申请的科研项目往往“小而分散”,偏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责主业,导致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向不断扩张、发散,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不足。  4、经费使用的主体不明、边界模糊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独立性很差,与依托单位其他研究单元的边界愈发模糊,不分彼此。同一研究人员会出现在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多个研究单元之中,同一成果会向不同科技管理部门“多头交账”。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上没有体现室内外差别,部分室主任、 "  张渤1,2,3 王雪4* 孙从理5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中国科学院大学  3 中国科学院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4 中国科学院 发展规划局  5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新年新策,泊菲莱科技2023年论文奖励政策请知悉!
    n泊菲莱科技自2017年启动论文奖励计划至今已6年有余,期间得到了众多科研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公司产品在数千篇高水平论文中被引用,累计发放奖金已破60万元。 多款热销产品如Labsolar-6A全玻璃自动在线微量气体分析系统、PLS-FX300HU高均匀性一体式氙灯光源、MCP-WS1000光化学工作站等,多次被Nature、Nature Energy、JACS、Angew和AM等高水平杂志使用,申请者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也是不尽相同,涉及光催化分解水制氢、光/光电催化CO₂ 还原、光合成、光催化降解、光热催化、海水纯化和光化学固氮等多个研究领域。为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感谢各位科研工作者对泊菲莱科技工作的支持,泊菲莱科技将在2023年持续推进论文奖励计划,奖励总金额为十万元整。 希望各位科研工作者使用泊菲莱科技产品发出更多、更优秀的文章,现公布论文奖励政策如下:奖励规则1.文章(正文或SI)中必须写清产品名称及型号,并包含公司名称“Beijing Perfectlight Technology Co., Ltd.”或“Beijing Perfectlight”,请务必写清产品型号和正确的公司名称; 2.申请者需为申请奖励文章的第一作者(共一作者中的第一位)或通讯作者,且每篇文章只能申请一次,同一篇文章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时申请时,以通讯作者的申请为准,相同第一作者只可以申请2篇/年,超过2篇不再受理,相同通讯作者只可以申请5篇/年,超过5篇不再受理;3.所有申请合格的文章均需撰写推广文章用于微信公众号“泊菲莱科技”中宣传,且为原创,若提供的推广文章为非原创,则需提供文章讲解视频; 4.务必无任何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信息,奖励列表中同类型产品均包含在内;5.所含图片要求:可明确看出是泊菲莱科技产品的图片,示意图和无法明确看出的图片无法通过审核;6.IF值以online时的实时IF为准;7.Online时间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审核时间:online前申请3~5个工作日,online后申请20个工作日,扫码提交申请后,在审核时间内等待复审邮件通知,注意扫码时信息填写的准确性,以所填写的信息为初审条件。奖励标准凡在杂志发表含泊菲莱科技系列产品的文章奖励标准如下:奖励通道*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泊菲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文素材来源:https://www.perfectlight.cn/news/detail-133.html
  • 第十一届中日科技政策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近日,由中国科学院与日本文部科学省共同主办、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承办的“第十一届中日科技政策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本届研讨会主题为“数字技术革新对科技、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影响:政策与实践”。来自日本文部科学省及其下属国立科研机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理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和日本驻华大使馆的代表,以及来自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北京师范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院长方新代表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致辞。致辞指出,自2004年以来,中科院与日本文部科学省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先后成功举办了10届中日科技政策研讨会。双方代表就两国科技战略与政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改革的经验等进行坦诚、深入的交流和研讨,达到了互相启发、互学互鉴、互利双赢的目的。近年来,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会各个领域并发挥日益深远的影响。为抓住第四次产业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中国制定了《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日本政府也制定了“超智能社会5.0”发展战略,两国都不约而同地将科技创新特别是数字技术创新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两国科技界新老朋友再次相会,将围绕“数字技术革新对科技、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影响”这一共同关心的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分享各自的真知灼见,探讨合作重点领域。希望双方代表畅所欲言,为促进两国科技交流和创新合作建言献策,为增进两国人民的理解、友谊和信任做出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日本文部科学审议官山脇良雄代表日方感谢中科院对此次会议的精心筹备和周到安排。他说,值此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之际,受邀来华出席此次中日科技政策研讨会深感荣幸。他简要介绍了日本政府为实现“超智能社会5.0”目标而采取的相关举措。他表示,科技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今后中日两国继续深化双方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会上,方新和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理事长滨口道成分别作了题为“数字技术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障”和“基于数字技术创新的科技政策”的主旨报告。中日两国代表分别就“基于数字技术革新的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基于数字技术革新的产业技术创新与发展”、“基于数字技术革新的社会创新与发展”、“基于数字技术革新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四个专题作了报告,并进行了深入交流,就未来合作重点领域和行动达成了共识。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双方决定明年秋季在日本召开第12届中日科技政策研讨会。 /p 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1ecf4d35-070e-496d-9b48-9c29eb018e10.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研讨会现场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1d939247-283a-4d8d-9028-deb1a782b1db.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方新代表丁仲礼致辞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 5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09年度税收政策
    北京大学科技园等5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09年度享受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确认 为落实《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和《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的要求,经对200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数据审核,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确认北京大学科技园等5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09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条件。 附件: 2009年度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确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北京大学科技园(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清华大学科技园(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北航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北航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北师大—北中医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师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7、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园)8、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交大铁科科技园有限公司)9、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 燕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1、 山西中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山西中北科技园有限公司)12、 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14、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5、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6、 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17、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18、 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19、 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大学科技园区)20、 同济大学科技园(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21、 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2、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华东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23、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华东师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24、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25、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财大科技园有限公司)26、 上海电力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电力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27、 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工业设计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8、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东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9、 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 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省无锡江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31、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32、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南工大科技园有限公司)33、 常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 34、 浙江大学国家大家科技园(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5、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高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6、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7、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8、 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山东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9、 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东营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0、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1、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 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3、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44、 中山大学科技园(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45、 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46、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7、 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四川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8、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成都成电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49、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51、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52、 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安高新区西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5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杨凌西北农林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54、 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55、 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56、 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 科技人员个税优惠政策即将实行!
    p & nbsp & nbsp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p p   通知明确,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p p   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p p   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p p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p p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p
  • 乘万亿设备更新改造政策东风,皖仪科技助力科研仪器选型
    为了更好地帮助仪器用户通过此次财政贴息贷款选购适合的仪器设备,仪器信息网联合多家优质仪器厂商上线了专门的仪器展示专题,提升用户选购仪器的效率;同时面向广大仪器厂商发起征稿活动,仪器厂商可围绕“2000亿贴息贷款政策下,如何助力快速选型采购”这一主题进行原创稿件创作(字数1000字左右),稿件一经采用将发布在仪器信息网上并收录到相关专题中。专题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topic/txdk2022.html2022年9月,政府贴息、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政策相继出台后,引爆各地的贷款热情,高校、职业院校、医院等领域纷纷发布采购意向。此时,中国科学仪器也掀起新一波采购热潮,仪器厂商陆续发布针对各领域的配套解决方案,为客户精准选型提供参考。面对丰富多样的科学仪器,客户该如何选型呢?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科学仪器设备供应商之一,秉承“品质皖仪 服务皖仪”的企业精神,致力于为科研工作者仪器选型贡献一份力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于2020年7月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人员达到1200+人,其中研发人员近400人,是一家以国际化视野、按国际化标准运营的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主导产品涵盖色谱、光谱、质谱及医用分析仪器。公司坚持“客户导向、以人为本、诚实正直、严谨开放”的核心价值观,整合全球领先的制造资源、器件采购全球化、生产制造社会化,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1.上市公司,品质保证。经过近20年的风雨征程,皖仪科技在实验室分析仪器产品研发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下面以离子色谱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仪为例进行简单介绍:离子色谱仪,针对科研工作中常规阴阳离子、有机酸的检测,我们为其配置常规检测设备一体式离子色谱仪;但针对复杂基质分析,推出可实现二维离子色谱(阀切换)、在线富集、在线基体消除和柱后化学衍生等功能的多功能离子色谱仪。同时,多功能离子色谱仪不仅可实现阴阳离子同时检测、同时分析、效率提高了一倍,而且可灵活配置电导、电化学检测器、单泵单系统及双泵双系统,满足不同物质的检测需求,个性化定制您的色谱解决方案。高效液相色谱仪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医药、食品、环境、农业、化工等领域,适用的物质约占全部有机化合物的80%。皖仪科技“5+1”灵活配置,五种检测器助力多样化检测分析,灵活配置自产的双灯设计的紫外检测器、可变波长的荧光检测器、液芯波导流通池的二极管阵列检测器、低温型分流模式的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及示差折光检测器。此外,液相色谱仪软件合规性和高压泵的稳定性一直是客户购买国产仪器的顾虑,皖仪为此进行专业攻关。在软件方面,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我们开发出SmartLab色谱产品软件,具备审计追踪、三级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库存储、网络版、单机版等功能;同时,皖仪科技以“十年磨一泵” 的精神致力于解决泵压力不稳定性的问题,在泵上使用两级悬浮传动技术及电子脉动抑制技术,并于2018年推出了耐压150 MPa(约等于21750 PSi)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实现了无压力波动的平稳输液,保证系统的保留时间重复性。此产品在2019年世界制造业大会上获得了创新产品金奖,于2022年获PCT国际专利日本证书。2.重磅推出 5年质保:推出第六代离子色谱仪新品,可申请使用,购买者尊享5年质保。此仪器可实现人机分离、远程操控仪器;内置四元泵,满足复杂基体检测分析,如糖、氨基酸等;可选配在线纯水系统,无需手配淋洗液;皖仪科技离子色谱发展详细介绍见“用心打造国产离子色谱精品——记皖仪科技离子色谱首台(套)”(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1008/634232.shtml)。3.五星级售后服务保证:销售和售后服务团队覆盖全国,具备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7*24h快速响应,免费上门安装、维修、培训,终身提供检测分析过程中的应用方案。4.全方位、多渠道为客户选型提供帮助:皖仪科技自创建以来,重视产学研相结合,不断加强与中科院、中科大、西安交通大学等一批优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关系(共建联合实验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此外,参加仪器信息网主办的为高校仪器选型直播和国产好仪器主题活动,入驻仪器学习网主办的《高校、职业院校仪器购置指南》主题活动,致力于全方位、多渠道为客户选型提供帮助。5.提供全产品系列解决方案助力科研工作仪器选型。色谱类产品: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光谱类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质谱类产品:LC-MS/MS、GC-MS、ICP-MS和Q-TOF,多样化的产品供选型。此次财政贴息政策覆盖面广、金额大,有望提高客户更新改造仪器设备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推动国产仪器厂商技术持续精进!在此,建议广大客户根据实验室自身需求,考虑未来建设和创新的需要,完善布局,择优而取,使得仪器利用最大化。皖仪科技至今已助力科研工作者发表硕、博论文及期刊500余篇(知网可查),未来将持续秉承“品质皖仪 服务皖仪”的企业精神,为客户科学配置选型提供精准参考,给予全流程贴心服务。
  • 科技部:打出政策“组合拳” 让科研生态环境更净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从《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地出台,科研诚信建设打出政策“组合拳”。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正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让科技创新释放出更多活力、更多效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科研工作者视科研诚信为生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br/ /p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通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该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该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该政策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科技重大专项是指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第四条 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第六条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和进口税收政策的使用效益,对于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在申报设备预算时,应当主动说明是否申请进口免税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第七条 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进口税收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   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科技重大专项,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其他牵头组织单位共同组织落实上述事宜。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为企业的,由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进口物资确认函》。   第八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各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下一年度进口免税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凭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上年度已享受免税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尚未领取当年度《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持《进口物资确认函》等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进口物资确认函》确定的免税额度内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海关按照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进行审核,并确定相关物资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第十一条 为及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应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如实上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说明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物资总体情况,同时抄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牵头组织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该科技重大专项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l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停止该单位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的管理工作,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如实申报材料、办理相关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和进口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物资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外,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年。   第十三条 经海关核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免税进口的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活动和技术开发,但未经海关许可,免税进口的设备不得移出原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完成后,对于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设备和剩余的少量原材料、零部件,项目承担单位可及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提前解除监管的手续,并免于补缴税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施行。
  • 最高经费支持上亿元!内蒙古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相关激励政策如下: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4万元。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范围。对成功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五、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政策。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00万元。第四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第五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至3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第六类人才,给予50万元。第七类人才,给予2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六、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政策。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支持:(一)第一类人才,每年30万元。(二)第二类人才,每年20万元。(三)第三、四类人才,每年15万元。(四)第五、六类人才,每年10万元。聚焦“一心多点”工作目标,调整优化“草原英才”工程评审和支持方式,每年划拨1000万元用于柔性引才资助,力争每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七、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外国专家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按照个人意愿退休年龄可按60岁执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企业建站发挥作用好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推进减税减负,探索跟奖跟补,对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重视平台建设与人才引进的,给予“特事特办”支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对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可按导师每年3-5万元、在读博士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八、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一)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时,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会。(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应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招生入学办法,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学校(幼儿园)入学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三)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由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办法,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盟市范围内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入学。其中,选择就读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达到当地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在外地就读的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阶段学校的,按自治区和盟市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中,申请转学到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类级相当的原则,由盟市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转入所属学校。(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参加高考不受户籍、学籍转入我区年限限制。其他类人才子女参加高考,须在参加高考前2年将户籍、学籍转入我区,并且实际就读。(六)其它特别紧缺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处(科、室)受理,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九、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对我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对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职数。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校应当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奖励总额不低于技术转让、许可净收益或作价投资取得股份、出资比例的70%,其中,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十一、事业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二、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支持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十三、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政策。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制度,在首批打造12条重点产业链中,对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表彰,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旗县(市、区)留成部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予以奖励。(《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十四、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使用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对于科研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较为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与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自治区补助1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十五、科研人员容错政策。对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自治区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科研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基金委在京召开对女性科研人员资助政策调研会议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推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取得实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2023年6月2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高瑞平在京主持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女性科研人员资助政策调研会议。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王红阳院士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座谈会上,计划与政策局介绍了科学基金支持女性科研人员的相关政策及成效。与会代表围绕新时代女性科研人员成长规律、科学基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政策等开展了深入交流,并就科学基金如何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倾斜支持、树立女性科技人才榜样、发挥各层级女性科技人才作用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张晓兰表示,全国妇联一直关注女性科技人才成长,2021年会同七部门启动了“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工作者搭建平台提供更多机会,凝聚女性科技力量,引领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强国建设。下一步,将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资助机构共同解决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急难愁盼,推动女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王红阳表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致力于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妇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推动女科技工作者开展高质量基础研究中发挥更大作用。高瑞平指出,女性科研人员是国家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可或缺的人才资源。自然科学基金委始终重视推动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发展,自2010年起从科学基金的申请、评审、结题和专家评审组组建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在推动女性科研人员脱颖而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高瑞平强调,推动和扶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战略任务。自然科学基金委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在科技创新中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把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女性科研人员施展才华、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引导广大女科学家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与政策局局长王岩、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解欣参加调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青年女性科技工作者代表,以及部分男性科技工作者代表共计20余人参会。(计划与政策局人才处供稿)
  • 自然资源部提出12条措施,以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2021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国办32号文”)、等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部党组有关科技创新系列政策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一)全面贯彻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最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办32号文、《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178 号)和《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教〔2021〕203号)等文件精神,在做好“放管服”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果、出人才。(二)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加强对部系统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情况的督导,切实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三)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部属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资金由部属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使用,不再收回,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快资金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四)探索经费包干制试点。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五)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科研院所和中央财政科研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落实下放预算调剂权、及时拨付经费、聘请科研财务助理、改进结余资金管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财务报销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实施动态监管,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二、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六)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团队(个人)。落实部党组“重奖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主责主业干事创业”的要求,对在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部主责主业的重大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开展研究式调查,做出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和重要业务革新的部系统团队或个人,部给予物质奖励。鼓励各单位对国家科技奖、部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团队(个人)等匹配奖金,加大激励力度。(七)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加快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绩效工资单列,完成首批绩效工资单列人才名单申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足额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津贴。(八)继续给予青年科技人才研发激励。部系统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提出需要支持的任务,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结合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有关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三、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九)建立部属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力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署,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收入差距等因素建立部属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部属科研院所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按要求向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或支撑部主责主业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鼓励对两院院士和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工资分配方式。鼓励其他单位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政策,加大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四、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岗位聘任政策(十)落实第二、三梯队人才岗位聘任政策。深化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加大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岗位聘任政策落实力度。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队人员直聘专业技术二级岗所需的岗位指标,部直属单位由部统筹安排,地调局所属单位由地调局统筹安排。第三梯队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凭借专业能力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竞聘。各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予以重点保障。各单位要建立基于科研成效和岗位绩效的考核机制,签订岗位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严格开展考核,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形成良性循环。五、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十一)第二、三梯队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调动发挥保障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与动力。入选部第二、三梯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认为确系在部主责主业中急需的以及技术力量薄弱领域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办理延迟退休手续。各单位应结合驻地养老保险政策和本单位人才队伍情况,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稳慎开展入选部第二、三梯队人才的延迟退休审批工作,避免因与驻地养老保险政策冲突,影响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六、进一步支持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十二)支持自然资源领域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自然资源领域的专业性或科技性国际会议,如因国际惯例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会期,且已有预算安排的,可说明原因及必要性,报部审批。部属单位为解决实际工作需要拟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并承担国际旅费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国办32号文规定的项目执行范围实施;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特邀代表,主办单位已有预算安排的,可明确适用条件并说明必要性,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一并报批;援外专家和引智专家可按商务部、科技部有关规定办理。各单位应及时制修订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切实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方式,在出访报告提交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便利。部科技、国际合作、财务、人事、纪检监察等主管司局将建立机制,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部系统通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科技工作政策,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
  • 国防科技成果“军转民”政策将出台 要求保密部门推动解密降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吴艳华于3月28日在河北保定举办的在第六届中国制造强国论坛发表主题讲话,并透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会同党政军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相关政策,包含以下六部分内容:一是把国防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进行分离,所有权归国家。二是成果转化处置后扣除国家投入以及企业自筹的研发投入和交易的中介费用后,形成的净收入全部归本法人单位所有,而且奖励给相关的科技人员团队比例不低于50%,由本法人单位实践具体化。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不占国有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四是落实延迟纳税,如果是相关专家、人员以科技成果占股,暂时可以计税不交税,什么时候有收益了、分红了再进行纳税。五是建立免责机制,只要按照评估、公开挂牌等合规方式进行交易,在本法人单位进行公示,“不能秋后算账”。六是要求保密部门要近期推动国防科技成果的解密降密,把珍贵的成果能够拿到市场。相关政策旨在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释放“军转民”的巨大活力,同时也保障了科研人员利益,鼓励自主创新。
  • 十三五支持科技进口税政策:免税对象增6类,设备清单增12类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上一版“税收政策”同时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通过与上一版“税收政策”对比,笔者发现,本次《通知》有以下三方面重要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名称去掉了“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限制,部分“企业单位”将得以享受免进口税收政策。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将“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限定范围由原来的三条增加至九条,大大扩大了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群体范围。具体增加了经相关部分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部分企业技术中心、部分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外资研发中心,以及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六家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增加大量设备品目,由原来的四大类增加至十六大类。增加的十二类具体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36px " “ /span /strong /span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四、用于维修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 strong 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strong (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五年内)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p p   七、标本、模型 /p p   八、实验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其中包括: /p p   九、实验用动物 /p p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学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p p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p p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p p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p p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学校) /p p   十五、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 /p p   十六、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36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以下为通知原文: /span br/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6]7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p p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p p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二、本通知第一条中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等是指: /p 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p p    strong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strong /p p strong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strong /p p strong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strong /p p strong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strong /p p strong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strong /p p strong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p p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含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另行发布。 /p p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第三条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进行调整。 /p p   五、本通知有关的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p p   六、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p p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p p   经海关审核同意,医院类高等学校、专业和科学研究机构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5年每种1台。 /p p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进口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进口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p p   八、海关总署根据本通知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p p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自实施之日起,《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同时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2月27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 /strong : strong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标粗部分为本次清单增加项目) /span /strong /p p    strong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strong /p p   税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 /p p   第84、85、90 章 91.05 91.06 进口的有关附件不受税号限制。 /p p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其中包括: /p p   (一)实验环境方面。 /p p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p p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p p   3.净化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 /p p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 strong 搭载实验仪器的减震平台 /strong 等) /p p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strong 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strong ) /p p   6.清洗循环设备 /p p   7.恒温设备( strong 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strong ) /p p   8.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p p    strong 9.光学元器件 /strong /p p   10.其他。 /p p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p p   1.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涡轮泵、干泵等) /p p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p p   3.微量取样设备(如 strong 移液管 /strong 、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p p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p p   5.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p p   6.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p p   7.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 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p p    strong 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 /strong /p p   9.其他。 /p p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p p   1.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速、高分辨率、不可见光等) /p p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strong 和部件 /strong /p p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 strong 磁盘阵列等 /strong ) /p p   strong  4.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strong /p p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p p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p p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p p   8.电生理设备 /p p   strong  9.精密位移设备(如微操作器、精密移动台、定位仪等) /strong /p p   strong  10.其他。 /strong /p p   税号:69.01 69.02 69.03 69.09 69.14 84.01-84.05 84.07 84.08(除8408.1000 外) 84.10-84.72 84.74-84.87 85.01-85.02 85.04-85.07 85.11 85.14-85.15 8516.2 85.17-85.21 85.23 85.25-85.28 85.30-85.37 85.39-85.46 8548.9000 88.03 88.05 90.01-90.03 90.06 90.07 90.13 90.16 90.18 90.19 90.23-90.32 9405.4 9405.5 94.06 /p p   本条中,(一)10.其他(二)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9.其他(三)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中的“特种坩埚”10.其他,不受税号限制。 /p p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strong 其中,包括数据交换仪 /strong /p p   税号:8471.4110 8471.4190 8471.4910 8471.4999 8517.60。 /p p    strong 四、用于维修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五年内) /strong /p p   税号:不受税号限制。 /p p    strong 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strong /p p   税号:49.01-49.11 85.23。 /p p    strong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计算机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strong /p p   税号:49.06-49.07 49.11 84.71 85.23。 /p p    strong 七、标本、模型 /strong /p p   税号:9705.0000 模型不受税号限制。 /p p    strong 八、实验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其中包括: /strong /p p strong   1.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strong /p p strong   2.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strong /p p strong   3.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strong /p p strong   4.科研用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如超纯硅、光刻胶、蒸镀源、靶材、衬底等)、特种金属材料(含高纯度金属材料等)、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strong /p p strong   5.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以及其他超纯气体(如超 /strong /p p strong   纯氙气等) /strong /p p    strong 6.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包括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strong /p p strong   7.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税号:税则第25-40 章 本条第4 项不受税号限制。 /strong /p p strong   九、实验用动物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税则第1 和第3 章。 /strong /p p strong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学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90.18-90.22。 /strong /p p strong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税则第6-10 章。 /strong /p p strong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37.04-37.06 84.71 85.23 92.01-92.07。 /strong /p p strong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95.06。 /strong /p p strong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学校)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88.02。 /strong /p p strong   十五、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8406.1000 8408.1000(仅包括功率在8000 -10000千瓦的高速船用柴油发动机)。 /strong /p p strong   十六、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strong /p p strong   税号:8701.9090 8702.90 8703.9000 8704.1030 87.05。 /strong /p
  • 政策利好!2000亿级财政贴息医疗设备更新改造落实——欧罗拉生物科技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仪器用户通过此次财政贴息贷款选购适合的仪器设备,仪器信息网联合多家优质仪器厂商上线了专门的仪器展示专题,提升用户选购仪器的效率;同时面向广大仪器厂商发起征稿活动,仪器厂商可围绕“2000亿贴息贷款政策下,如何助力快速选型采购”这一主题进行原创稿件创作(字数1000字左右),稿件一经采用将发布在仪器信息网上并收录到相关专题中。专题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topic/txdk2022.html近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重点提出医疗),确定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扩打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为此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健委开展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的通知》,对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该政策面向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民营医院及各类传染病医院,要求每家医院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款项主要用于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医疗设备购置。2000亿级财政贴息补助,医疗设备更新浪潮涌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家这次再下决心支持各医疗机构更新设备改造,进一步加强医疗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欧罗拉生物科技已准备就绪,保证高效、快速、全方位响应用户需求!欧罗拉生物科技近年专注于试剂分装、PCR体系构建、核酸提取、NGS文库构建、液液萃取系统、固相萃取系统、mRNA疫苗开发前处理、ELISA前处理等精准医疗分子诊断领域,产品包括全自动移液工作站、自动化核酸提取仪、全自动核酸工作站、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多通道荧光定量PCR仪等相关设备及配套试剂。此外,VERSA系列液体处理工作站提供多种功能模块与适配器部件,强大而灵活,可根据医院方案需求自由配置,为医疗设备更新改造出一份力。mRNA疫苗合成更多产品关于我们Aurora生物科技集团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北美著名的分析仪器和自动化设备与试剂的厂商,公司致力于为生命科学、分子诊断、精准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检测、药物研发及安全性评价、法医鉴定等多个行业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及成为生命科学创新解决方案的引领者。
  • 顾祥林代表:需要特殊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效建设和运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原创性的技术创新与基础研究。作为基础研究的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解决重点产业关键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构筑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必争之地。目前,上海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计20个。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等8个大科学设施形成了基础研究创新生态,在支撑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教授顾祥林。受访对象供图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原副校长顾祥林教授经过长期的工作和调研发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建制不明、定位不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效能未能充分发挥,概算资金不足,难以构建多元化人才队伍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开创性和特殊性。一般都需要较大规模投入和较长时间的工程建设。进入运行阶段后,也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才能支撑和实现重大科研目标。”顾祥林强调,这需要国家特殊的政策保障和持续的财政支持方能实现其高效建设和运维。为此,他建议: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的建制体系。由国家相关部委发文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主体作为独立的实体性科研机构的建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和科研双重属性相匹配的运行管理和评价体系;有建制地组建一支稳定的建设运维一体化队伍,以确保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长期运维和不断升级,保持其国际先进性。同时,设立高水平科技研发重大专项,吸引顶尖科学家领衔高水平科研团队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并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谋划技术攻关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关键技术;启动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专项课题,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为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可靠性测试与验证平台,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产业与科研平台的良性互动。对于分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顾祥林建议,予以分步匹配运维经费,以鼓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前发挥创新效能并保障安全运行。由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难度大、风险高,且无工程先例参照,顾祥林建议,完善资金投入机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审和概算调整,并根据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研发费用和工程验证经费。另外,不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环境存在极大差别,建议针对在海上、高海拔等极端环境下建设的大科学设施,予以超概算资金托底。针对人才建设难题,顾祥林还建议,给予稳定的人员经费支持和突破性的评价激励政策。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
    p   前期,动源君在《工具 | 新出8项、废止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大改革你造吗?》一文中对新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 /p p   为了加深各位锐粉对该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等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动源君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财科教〔2017〕74号进行一下政策对比。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锐动源编辑部根据现有政策的梳理,非官方解读,最终执行请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p p    strong 总则部分增加了重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strong /p p   即明确: /p p   (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二)放管结合,权责对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充分发挥相关管理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强化担当,落实资金管理责任。 /p p   (三)多元投入,注重绩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突出需求牵引和成果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p p   组织管理体系增加了部际联席会议、专业机构,去掉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这一层级。 /p p   即明确: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编制论证,开展阶段实施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等。 /p p   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课题)立项、预算评审、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负责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 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调剂 负责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决算 定期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督促项目(课题)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财务验收、内部监督等制度,以及预算执行人失信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p p    strong 增加了重大专项概算管理这一章节。 /strong /p p   明确:重大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大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大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阶段概算和分年度概算。 /p p   在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这一章体现了对中办发50号精神的贯彻落实。 /p p   具体为:设备费取消“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p p   测试化验加工费增加了分析的费用,明确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燃料动力费不再强调单独计量。明确为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进行了合并。并明确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p p   对劳务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重新明确。即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p p   专家咨询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按按相关规定执行。动源君注:因新的专家咨询费办法尚未出台,先执行原办法。 /p p   取消了间接经费中对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原规定为“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新规定取消了这个比例限制。 /p p   取消了不可预见费用的规定,增加了对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管理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监理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具体调整为将预算的评审改为专业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p p   规定专业机构的工作职能。一是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二是专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和预算(涉密内容除外),并接受监督。三是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四是专业机构根据立项批复(含预算)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的任务合同书。 /p p    strong 明确了重大专项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 /strong /p p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特设账户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p p   强调了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 /p p   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p p    strong 对于项目(课题)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strong /p p   即规定(不含审计、年度监督评估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资金),项目(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p p   由原来的“监督管理”改为“监督检查”即按照新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各自的分工与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的工作职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踪问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 /p p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课题)资金安全。 /p p   承担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p p br/ /p
  • 特朗普科技政策闭关锁国? 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公开声明反弹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NSB)就国家安全与科学问题发表公开声明,对特朗普政府近来阻挠打击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举措表示反对。该委员会1950年设立,属于联邦政府机构,其宗旨是制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政策,并就科技和教育政策向总统和国会提供咨询,确保美国科技和教育的政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美科技交流是大家普遍关心问题,并首当其冲,深受近期各种负面事态影响。知社为您编译声明如下,并附英文全文,供大家参考。可以看出,这个声明与前段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院长的言论,有很大的出入。对NSB和NIH的红白脸双簧您有何看法,不妨留言与大家分享。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科学委员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就国家安全和科学问题的声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基础研究的基石,是自由开放的思想和信息交流。而其科学价值,也映射着美国人民追求自由的理想。这两者的结合,帮助美国引领世界技术革新、推动经济发展、进而保护自由生活。正如政府在2017年《国家安全战略》所指出,“失去创新和技术优势,将对美国繁荣富强产生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虽然在某些领域,自由开放对国家安全和竞争力有不利影响,但国家科学委员会坚决重新里根总统颁布的《国家安全决策189号令》的原则:“我们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是国家经济和安全的根本要素。而美国科技的强盛需要一个鼓励创新的环境,自由交流是其关键要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一政策也要求“基础研究的成果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可)不受限制(分享)”,并规范“在国家安全要求管控时,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和实验室在科学、技术和工程领域基础研究所产出的成果,管控机制是加密(classification)。”这一原则在2010年被国防部Ashton Carter次长再次确认,并在更早的2001年被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Condoleezza Rice重申:“确保美国技术领先地位的关键是鼓励开放与合作研究。自由的思想交流与科技创新、繁荣以及美国国家安全的联系不容置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科学委员会强烈支持并进一步强调美国对自由探索、创新及市场的承诺,这样的原则帮助美国增长、吸引、并保持着世界一流的科研力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鉴于确保美国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性,国家科学委员会强烈要求任何在《国家安全决策189号令》框架外制定限制基础研究新政策前咨询各利益相关方,并充分考虑得失。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伙伴,美国的高等院校必须帮助推动科学开放性和完整性,并保护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国家科学委员会鼓励受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从事基础研究的各个院校采纳公开透明原则并坚守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的政策。委员会也鼓励各个院校普及教育科研人员如何保护研究的完整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Statement of the National Science Board on Security and Science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Fundamental research is built on open exchanges of ideas and information. These scientific values mirror American ideals of freedom, a combination that has helped our country lead the world in technology, driven our economy and that, in turn, protects our freedom. As the Administration warned in its 2017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Losing ou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dge would have far-reaching negative implications for American prosperity and powe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While there are domains where openness can be detrimental to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r security, the National Science Board (NSB) strongly reaffirms the principle behind President Reagan’s 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 189 (NSDD-189): “our leadership posi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our economic and physical security. The strength of American science requires a research environment conducive to creativity, an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 free exchange of ideas is a vital component.”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This policy also dictates that “to the maximum extent possible, the products of fundamental research remain unrestricted,” and specifies that “where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quires control, the mechanism for control of information generated during federally funded fundamental research i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at colleges, universities and laboratories is classification.” This principle was reaffirmed by Undersecretary of Defense Ashton Carter in 2010, and earlier by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Condoleezza Rice, who noted in 2001: “The key to maintaining U.S. technological preeminence is to encourage open and collaborative basic research. The linkage between the free exchange of ideas and scientific innovation, prosperity, and U.S. national security is undeniable.”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The National Science Board strongly agrees, and further emphasize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commitment to freedom of inquiry, innovation, and 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has helped the U.S. grow, attract, and retain our world-clas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workforce.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In light of the importance of American technological preeminence for our economy and security, the NSB urge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any new policies that restrict fundamental research beyond NSDD-189 engage all relevant stakeholders and consider both risks and benefits.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As partners in the scientific enterprise, U.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must help promote scientific openness and integrity and safeguard information that impacts nation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competitiveness. The NSB recommends that all institutions conducting fundamental research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embrace transparency and rigorously adhere to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conflict of commitment policies. The Board also encourages those institutions to educate their communities about how to protect the integrity of research. /p
  • 政策支持高端国产仪器发展 聚光科技多项首创填补国内空白
    2021年以来,已有14个省市陆续发布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策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应遵循国产优先原则。其中,浙江、四川、陕西等5个省市在新政中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管理,加大对国产仪器的支持力度。  政策落地正为国产仪器企业注入一剂“强心针”。作为国内技术平台最多、细分市场应用最广的仪器仪表企业,聚光科技自成立以来便坚持“自主可控、自主研发”的发展路线,积极布局高端科学仪器研发,凭借强研发实力与多业务布局,已成为行业加速发展的“排头兵”。  强研发实力推动业务版图快速扩张  聚光科技在成立之初聚焦工业过程分析和环境监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截至目前,公司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已覆盖三十余个细分应用市场,其中包括“卡脖子”问题突出的临床诊断、生命科学、半导体等领域。  业务版图快速扩张,动力源自公司在高端分析仪器仪表产品深厚的技术积累。截至目前,聚光科技已经建立起七十余个技术平台,囊括光谱、色谱、质谱、湿化学、生命科学、样品前处理、实验室耗材等品类。同时,自主开发的软件应用,以及独具特色的便携、移动式产品,使公司可以提供高度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聚光科技多技术平台对多应用领域的“多对多”业务模式,是全球领先的分析仪器公司的共同选择,而聚光科技是国内分析仪器行业中唯一实现此模式的公司。  强大的研发实力是“多对多”模式高效运转的核心,聚光科技在研发方面布局早、投入大、资源优,创造了多个“行业第一”,多项研发突破填补了国内技术的空白,扭转了海外龙头在相关应用市场中的长期垄断。  聚光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早在2006年,公司便响应国家科技战略,成立实验室仪器研发团队,积极布局重大科学仪器研发。公司在2010年发布国内首台便携式GC-MS,2013年发布国内首台全谱直读ICP-OES,2015年发布国内首台可车载ICP-MS,2016年首创发布移动实验室3.0,2018年首创发布全自动实验室4.0。子公司谱育科技在2019年推出国产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接着在2020年首创发布一系列重磅产品,包括GC/LC-TQMS,全自动超级微波消解,工厂自动化分析系统,以及国内首台傅里叶红外遥测系统等。  高端仪器发展任重道远  据SDI发布的《2015-2020全球分析仪器市场》数据,2020年全球分析仪器市场约637.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4000亿元,其中中国市场占比12%,是增速最快的地区。海关数据显示,分析仪器贸易逆差维持高位,且出口产品中,中低端质谱及气相色谱占比较大。浙商证券估算,国内分析仪器市场中,质谱、光谱、色谱的国产品牌市占率约为15%、20%、27%。  业内人士表示,仪器行业具有市场分散、研发难度大、周期长等特征,形成天然的进入壁垒。中国企业起步较晚,在人才储备、研发投入、品牌建设等方面落后于海外巨头。  仪器信息网梳理显示的2020年全球前20大仪器公司,绝大部分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有业内人士坦言,国产高端仪器仍然面临核心部件加工制造能力不足、软件难以与进口仪器软件匹敌、产品的可靠性与适应性较进口仪器稍逊一筹等问题。  聚光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挑战,公司一方面持续加码技术研发,实现部分产品相对于海外龙头的技术领先,另一方面通过产品的定制化、专用化、自动化,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临床质谱检测领域,海外仪器厂商占据了全球90%以上的市场,而聚光科技依托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等核心技术的突破,已启动两款临床质谱检测系统(PreMed5200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系统,及PreMed7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测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工作,预计2021年下半年将完成注册,届时两款质谱检测系统将搭配完整的临床解决方案登陆临床市场。
  • 政策红利吹动 聚光科技等企业打响水质监测“争夺战”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来利好政策不断加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极大带动了水质监测相关行业发展,市场迎来爆发期。  我国开始规划环境监测,主要以大气监测领域为主,相比之下水质监测稍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十三五将是水质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  水质监测的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 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水质监测行业应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等法律法规。  水质监测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对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均做了规定。  2012年4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对资质类别进行了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步入2016年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必将带动水质监测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据了解,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年是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爆发期。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 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 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  水十条的颁布,吸引众多环境监测企业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据悉,国内环境监测龙头企业聚光科技在2015年12月中旬,中标1488万跨境水质监测系统项目,提供12个水质自动站设备等项目。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据媒体报道,甘肃兰州,每年投资132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测饮用水水质,随着该省水十条的颁布,水质检测市场会更加活跃。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24.57亿元 而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7.30亿元。因此,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未来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的增速将在20%以上,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有望超过95亿元。  我们相信水十条的颁布,水质监测行业将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众多企业将会加入竞争行列,拥有实力的企业将会成为主力军。水质监测市场“争夺大战”序幕已经拉开,谁将是最终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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