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科技评价

仪器信息网科技评价专题为您整合科技评价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科技评价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科技评价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科技评价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科技评价话题讨论。

科技评价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成果评价将取代成果鉴定
    2016年8月8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予以废止,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为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在2009年就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已与军委装备发展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空军装备总体所、国防科工局、科技部国家奖励办公室、工信部军民结合司及地方园区开展合作,引入技术水平判定和产业化价值判定的双重“保障”,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快速发展。  据悉,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联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日前在北京先后组织了“光纤陀螺核心器件高精度测试技术”、“数控机床用大推力直线电机及驱动装置”、“便携式激光诱导击穿光谱钢铁元素分析仪”三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科技部通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bmgz/201608/t20160808_127107.htm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联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协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http://www.csoe.org.cn/news.asp?id=770
  • 天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解开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天津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3个方面,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尽职免责、落实收益分配、改革考核奖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层面放权赋权、容错免责,激励大家放心作为。针对操作方面可能遇到的难题,天津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作为13项系列操作指引之一,《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于日前发布。据了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指引提出了3种作价入股模式,并且按各模式操作环节编制指引,不仅直观易懂,而且便于高校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转化成功率最高、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 科技部9“拳”重塑科技评价体系 破除论文导向细则出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印发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strong /span 的通知。通知旨在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强化了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点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创新人才推进、科技期刊、论文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改革,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并 /span /span 加强了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另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通知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 /span /strong 。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增加到50%的权重 /span /strong 。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span /strong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对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rong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五、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三)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四)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六、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八)其它科技人才计划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七、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九、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p
  • 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迈入新征程
    创新能力是民族进步、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源泉,建设科技强国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要方略,国际化的科技人才队伍是我国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的核心力量,而科学、公正、多元的评价与激励体系则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2018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迈入了新征程,31个省、市、自治区针对“三评”改革、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纷纷出台相应政策与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工作,掀起破除“四唯”、给科技人员“减负”授权的改革浪潮。  各省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共性特征  通过对31个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三评”改革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措施梳理总结可以发现,新时期各地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以中央相关文件为核心,拥有十点共性特征。  一是坚持以分类评价为主线,针对各领域人才特点分类施策。各地纷纷根据自身科研与产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人才队伍进行了不同的类型划分与评价考核。  二是破除“四唯”,强调品德、能力、业绩兼具的评价体系。德才并重,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科研人才“零容忍”,破除人才“帽子”与物质奖励相关联的现象。  三是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有能力的单位切实开展自我评审与聘任。去“行政化”,防“官本位”。  四是创新发展多元评价方式,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于基础研究人才、应用技术与研究人才等各领域人才采用同行评价、市场与社会评价不同的组合评价方法,认可和尊重多维、有价值的科学贡献。  五是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与流程,促进人才评价结果互通共享。科学设置评价周期,畅通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等关系限制、简化评价流程、并推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评价结果公开共享。  六是完善激励评价措施,增加人才在评价中的“获得感”。赋予人才在科研项目的“人权、事权、财权”,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薪酬、选人用人结果紧密相连,推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年薪制,让人才真实地从评价中获得利好。  七是优化人才评价环境,打造公平公正的健康生态。开展人才评价法制建设,完善评价规章制度,建立专家数据库、资源共享制度、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让公正评价从制度生根,逐渐发展形成平等、开放、包容的科技创新环境。  八是健全人才评价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积极鼓励市场和社会专业机构提供评价服务,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  九是加快人才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管理模式。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回溯制度。  十是实行特殊人才专项评价方式,设置特殊人才破格聘用与评价渠道。对重点领域人才实现举荐制度并采用特殊评价渠道。  各省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特色经验  各地在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求的过程中,纷纷结合自身情况,对改革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北京推出以职称代表作制度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职称制度涉及科技工作者待遇与晋升等直接利益,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以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为抓手,针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农业技术人员等各领域分别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意见,以实行职称代表作制度、拓展职称评价范围、创新职称晋升制度为核心,为推进科技人才分类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上海推出与国际接轨的重点产业人才评价体系。上海市在推动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过程中牢牢把握自身特色,金融行业对标国际标准,采用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认证结果,推动国内职称评价机制与国际标准接轨,简化评价手续,提高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同时,推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的行业龙头与协会制定领域内人才评价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人才评价空白,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打入“强心剂”。  广东推出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发明的人才评价体系。广东省提出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或技术交易额都可以按一定比例代替纵向课题参与评审。加大职称评审中专利指标的权重,专利指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代替论文发表。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评价,将专利服务和专利代理纳入职称评价体系。鼓励纳入高层次人才工程或获得国际国内高级奖项的人才可直接获得正高职称。各项改革措施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价值、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予以认可,为产权保护和制度创新增添活力。  浙江推出以科技创新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浙江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过程中,督促各科研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实行职称评聘与专技岗位竞聘相结合,以岗位作为等级阶梯,鼓励优秀科研人员越级竞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为了促进企业科研事业的发展,鼓励博士、博士后到企业进行科研工作,并且对于取得重大成果的博士后可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真正做到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工作“不浪费”,打通企业科技评价与传统科研职称评比的制度壁垒。  各省市针对自身产业、科技事业发展特点,纷纷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方法。河北省、辽宁省提出科研项目的容错免责机制。对于探索性强、容错性高的科研项目,如果目标清晰、方案合理,成员尽职履责但仍没有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从事其他科学研究,极大激励科研人员进行基础研究、困难问题研究的积极性。福建省针对自身台湾人才聚焦的特点,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际职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已经引进台湾专业人才的,可根据需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自主聘任,促进台湾人才带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外科技人才评价的经验做法  各国在科技人才评价上也有不少独特的经验和做法。  德国马普学会采用“哈纳克原则”——让最优秀的人来领导研究所,宏观统筹研究方向并向科研人员授予自主权,同时,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评价的动态管理理念,结合定量和定性数据及时评价科研人员工作。进行同行评价,并采用适合的遴选机制与回避制度,马普学会的科学咨询委员会共有830名评议委员,集中了行业翘楚,充足的评审团基数也保证了参评人员和评议委员可以在有利益关系时能够实行回避,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实行可观的激励机制。德国公立大学、公立研究所实行W系列工资标准,注重绩效和竞争导向,教授税前月薪可达7000欧元左右。同时德国设立了莱布尼茨奖、索菲亚奖等全球性奖项,为对人类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提供至高的荣誉和高额的科研资助。  剑桥大学于2004年正式推行“员工评议与发展计划”。一是将员工发展和组织发展相结合,评价指标让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与组织的长期繁荣稳定地维系在一起。二是双向评议的制度体现了组织与员工互相的尊重和信任,双方良好的沟通意见反馈方式让员工和组织都能够为了彼此的发展共同努力。三是为员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坚实保障,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  日本文部科学省实行分层考核,强调团队合作。在科研机构内部进行直接领导考核、中层主管考核与高层领导考核,注重科研团队的配合协作。考核公开公正透明,日本各高校对于人才考核的细则都公开向社会发布。另外还有完整的数据跟踪反馈。为了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设立“进度表”,方便进行及时反馈与追踪。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的问题与未来发展建议  “三评”改革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实行以来,我国以分类评价为主线、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精简人才“帽子”、破除“四唯”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在各地开花结果,但几年来的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同行评议制度建设存在困难,“三评”改革后“四唯”现象仍然存在,青年人才、企业人才举荐与评价仍存在困境,等等。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推行代表作评议制度。正确认识到评价科技人才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评价应突出品德、业绩与能力的综合考核,尤其是要推进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与影响。其次,要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多措并举建设专家数据库。同行评议制度需要强有力的专家资源库来支撑,其建设需要遵循动态、开放、多元的基本原则,规范专家入库标准、拓宽专家入库渠道、完善专家入库分类,既要避免“人情评审”“圈子文化”,又要防止过度规避导致的评审失真现象。最后,对企业、优秀青年和特殊人才应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对于当前走在科技创新创业一线的企业科研人才、出于创新发展成长期的优秀青年人才、涉及国家核心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以及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海外人才的评价需要专事专议、甚至专人专评,为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更加公开、公正、有激励性的人才评价机制。
  • 中国将推进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   科技奖励探索同行提名   意见提出,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加强科研诚信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   科技成果评价要点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   ●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
  • 唐守正院士:科技评价应引入第三方
    “科技评价是现在科技界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科技界发展的最大瓶颈。”日前,中科院院士唐守正表示,要变单一评价体系为多元评价体系,要将以政府为主的科技评价体系转为有社会参与的科技评价体系。   国家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讨论目前已提上议事日程,而科技评价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唐守正认为,正因为科技评价涉及到政府、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因而受到了上上下下的高度关注。   “现在的局面是,评价出现问题,举起板子不知道该打谁。”唐守正直言,比如,政府委托研究机构承担一项研究课题,而研究成果需要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如果最后给出的“达到国内或是国际领先水平”的结论是错误的,没有人来承担责任。   与此相对应的是,九三学社近年组织的一项万人问卷调查显示,78.5%的科技人员认为当前的项目评审结果不公正,67%的科技人员认为成果鉴定不真实。   在我国,很多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并不规范。曾有科技界内部人士将科研项目评审形象地比喻为“三字一包”,也就是专家在评审时签名三个字,然后领一个红包。   “很多项目是找一些自己熟悉的专家来评,成果不通过的实际上很少。”唐守正进一步解释说,要让政府部门来承担责任,政府部门会认为是专家们的意见,而专家委员会是临时性和松散的,项目结束就会解散,因此,往往出现“举起板子找不到屁股”的情况。   在唐守正看来,为促进科技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引入第三方评价是可行的。近些年来,科技界对此也有很多支持的呼声,但如何成立第三方,什么样的第三方评价能够更为客观?   唐守正认为,作为科技评价的第三方,首先,应该是具备法人资质的实体,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第三方应有学术权威性,得到领域内一定程度的认可 再次,第三方机构应有相应的人才,可以集中领域内最主要的专家。   “也就是说,这个实体将来要对自己作出的评价负责。”唐守正说,第三方评价发挥作用对科技评价体制改革很重要,可以改变目前决策、立项、组织和评价不分家的做法。   在今年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了相同的观点,认为重大科技项目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和论证,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要有独立的专家评估和监督,项目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唐守正表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是否会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前还在国家层面的探讨中,但“用好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将是很好的开始”。
  • 大连化物所“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邓德会和副研究员刘艳廷团队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在北京通过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会由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副主任王秀江主持,深圳大学骆静利院士担任评价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魏飞担任评价委员会副主任。科技成果评价现场会上,邓德会作了题为“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的工作报告,介绍了技术背景、技术路线、创新点和知识产权情况等。评价委员会专家详细审查了报告及相关鉴定材料,并与研发团队就科学技术问题及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研发团队开发的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新技术,主要利用碱性电解水产生的废热作为海水低温制淡水的热源,将碱性电解水系统与海水低温淡化技术进行耦合集成,创建废热回收系统,实现了热量的高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建成了基于铠甲催化剂的25千瓦级海水制氢联产淡水中试装置。2023年12月19日至22日,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该中试装置进行了连续72小时考核。该装置实现了以海水为原料高效电解水制氢联产淡水,碱性电解槽直流电耗≤4.2kWh/Nm3H2@2300A/m2,氢气产能91.2 Nm3/d,氢气纯度≥ 99.999%,产生的淡水在满足自身电解需求的基础上,联产淡水29.3 kg/d,电导率≤ 20 μS/cm,盐度≤ 0.01 ppt。与传统电解水制氢装置相比,该装置的电能利用率提高了13.9%。最后,评价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创新性强,指标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加快工程化开发进程,早日建成工业示范装置。
  • 施一公委员:科技评价不能唯论文数量是瞻
    p   两会声音 /p p   在这几天的政协科协组讨论中,中科院院士施一公委员一直保持低调。别人说话,他默默记录,很少主动发言。 /p p   6日下午,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施一公开口了。 /p p   “我们来看第8页,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两倍,技术交易额翻了一番。”施一公顿了顿,“也就是说,发明拥有量是之前的3倍,技术交易额只有之前的两倍。平均每个专利交易额是五年前的66.7%,数字不增反降。” /p p   出了什么问题?“这是科技评价体系的问题。”施一公说,在各个单位,无论是决定晋升还是评绩效,都会把专利数、文章数、被引数和文章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数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这个风气愈演愈烈”。 /p p   “我以前预测,中国的论文数量会在2020年超过美国,没想到提前完成任务。”施一公说。 /p p   据记者了解,日前,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发布《2018年科学和工程指标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发表学术论文42.6万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不过,根据权威统计口径,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连续第八年排在世界第二位。 /p p   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 /p p   但施一公也表达了忧虑。他听说,一些科技组织的评估还认为,中国科技实力超过了美国。“我很担心。” /p p   坐在一旁的中科院院士袁亚湘委员听到这句“我很担心”,也点了点头。 /p p   “我再说得直白一点,文章数量,引用率,文章发表杂志的影响因子,在我们这么大的国家,都可以人为提高。我想大家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施一公说,“如果我们互引多了,杂志影响因子就上去了。我们要把这三个指标做上去,易如反掌。” /p p   有了数字指标,大家就拼命做数字,但没有数字指标,谁好谁坏,怎么评? /p p   “我没有特别好的建议。”施一公坦言,“但美国不会强调这个,不会专门把它(数字指标)拿出来。”施一公强调,他坚决反对“论文无用论”,但有些文章,就是垃圾文章,“纯粹为发文章而发文章”。“导向如此之强,评价如此之立场鲜明,造成负的面影响非常大。” /p p   还是得进一步改善科技评价体系。 /p p   “国际上的办法,就是不看论文,看专家。”施一公身子微微前倾,靠近话筒,“在很多国家会这样,看顶尖专家的观点。不是把领域里所有专家聚在一起,抽签弄出一个评审委员会,靠平均水平是不能引领科学发展的。” /p p   前来听取意见的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回应说,科技评价这个问题,很敏感也很困难。 /p p   “我们叫‘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可实际上问题很多,每个人意见不同,出台大家都满意的方案是非常困难的。”徐南平说,他们将按照程序来出台关于“三评”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听取多方意见。 /p
  • 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项顺利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近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简称“协会”)受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相关专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由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的“3000℃保护气氛下通电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个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本次评价专家委员会由华东理工大学张显程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许承海教授、西北工业大学张程煜教授、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李耿主任、中国航天科工六院四十一所付春楠主任、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周金帅副总工、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德田院长共7位专家组成。张显程院长担任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协会副秘书长程红主持会议。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机事业部马双伟技术副总对“3000℃保护气氛下通电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汇报。2个项目研究成果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各研制出设备1台,各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项目还发表科技报告1篇。该2个项目的成果在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评价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评价。2个项目均属国内首创,技术难度较大,成果创新性强,取得了自主知识产权,2个项目总体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科技部将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机制?
    11日,由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3浦江创新论坛——绿色低碳创新论坛在上海举办。记者从论坛获悉,科技部将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机制,促进各方形成合力。  此次论坛以“聚焦绿色转型,共享低碳未来”为主题。上海市副市长刘多致辞时表示,近年来,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悉心指导下,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打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要承载地,持续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面向未来,上海将加快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做强国际化绿色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赛道绿色产业集聚地,不断营造一体化绿色科技创新生态。  2023年是中柬建交65周年和“中柬友好年”,两国持续推进中柬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柬埔寨工业与科技创新部部长韩万迪表示,气候变化超越国界,无差别地影响所有人,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全面地应对这一挑战。绿色技术银行是中国在绿色低碳创新道路上的一项关键举措,期待未来与绿色技术银行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取得进一步合作。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祝学华说,近年来,科技部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抓紧布局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中和关键技术研发,全面加快推进绿色技术银行建设,支撑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不断丰富。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一是按照中央科技委办公室的职能定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地方低碳科技创新部署,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监测评价机制;二是营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的创新环境,加大对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低碳科普;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促进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新动能;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论坛开幕式上,祝学华发布了《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该目录由科技部组织编制,收录6个领域85项技术成果,涉及水污染治理领域18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15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领域23项、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10项、环境监测与监控领域6项、节能减排与低碳领域13项。  建设绿色技术银行是中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期间,绿色技术银行管理中心分别与柬埔寨环境部、同济大学签订“中柬绿色技术与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并聚焦分布式风能、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农产品深加工等绿色领域开展项目合作;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签订“碳标签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共建协议”等。
  • 重磅!科技部等八部门推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破四唯”、“立新标”
    科技人才评价再度迎来重磅消息!11月9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启动会,部署推进《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改革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为期两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将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校,以及上海市、山东省等6个地方展开。(附后)直面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坦言,但是,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评价方式创新和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路线图,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单位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2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述负责人说。聚焦国家使命分类开展试点值得关注的是,试点任务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按照国家重大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具体而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着力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避免数论文数量和看影响因子高低等,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成效,避免以发表论文为评价硬杠杠,不能数专利数量和国家项目经费数量;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客观反映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不仅如此,《方案》还对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特色,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资源集成,对地方人才评价改革进行系统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试验。“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指导监督、服务保障,也离不开试点单位的主动担当和狠抓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方案》对有关部门、试点地方和单位分别提出要求,比如,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构建本行业的人才评价体系等。作为主责部门,科技部将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如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并及时总结凝练、固化成果。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二、试点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 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 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 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 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 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3. 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 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 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 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 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 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 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三、试点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突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三)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科技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附件: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科研院所(共12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共6个):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转发〔2022〕226号)。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分类任务编号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二、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2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三、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4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四、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6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五、持续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7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8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9选取基础研究成果试点单位,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10选取应用研究成果试点单位,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11选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试点单位,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1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13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14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16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17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院士专家热议如何走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困局
    11月9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办的“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60余名自然科学,科技政策、科研管理、科研伦理、科学社会学等领域的院士专家围绕科技评价对科研诚信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唯SCI或数字崇拜评价文化的形成及其诱因、科研诚信视角下的科技评价、评价体系的重构等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一本巴西医学SCI期刊同一期刊登了数篇相似的中国投稿者论文,论文使用了相同图表、相同研究对象,得出了相同实验结果。该事件于今年9月20日在美国知名英文论文抄袭检测网站PlagiarismWatch曝光。  谈及这些科研诚信事件,中科院院士王乃彦痛心不已,他表示,之所以医学领域的造假现象尤其严重,恰恰是因为门诊医生没有时间写论文,这就给一些中介机构和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评价医生的方式并不是发表论文,而是救死扶伤、看病救人。”王乃彦指出,科技成果的评估体系要因工作性质和学科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不能一切都以发论文为唯一的标准。  中科院院士朱作言也指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本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能脱离社会影响孤立地谈科研诚信。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过度或者不当的科技评价对科研诚信产生了很大影响,使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在今年召开的“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不能简单地认为科技评价不当就一定会导致科研诚信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中科院院士裴钢表示,长期以来科技评价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管理、科技政策规划的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推动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科技评价也应该与时俱进”。  “总书记的讲话吹响了营造创新环境、改革现行评价体系的集结号。”中科院院士程津培表示,不当的科技评价所产生的种种弊病,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学术生态和科学自身的健康发展。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机械的量化评估,并且与利益挂钩。”清华大学教授鲁白认为,很多科学家跟着SCI、基金标书的指挥棒转,只追求论文的影响因子,不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急功近利的科技评价最终会导致科学研究不成系统,对科学道德的认识不足,使科学创新和合作严重受阻。  究竟应如何走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困局?对此,王乃彦认为,科技评估应该由科学共同体来实施,应该重视发挥小同行的作用,参加评估的专家中小同行应该占三分之二以上 同时要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大力惩治学术不端的行为。  很多院士专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不要全部依赖政府。回顾我国科技发展历史梳理和国际对比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在科技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以及科学共同体自身缺陷可能是造成当前科技评价问题的根源之一。相应地,改革科技评价也应该从处理好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关系着手,而不能就评价谈评价。  “科学道德也是科学文化的一部分。”鲁白认为,除了改革科技评价体制外,还需要发展新时代的科学文化。“因为科学不仅是发现本身,还有从事发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 两办: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
    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对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改革列为重点领域,其中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被列为首位。 /p p   对于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意见》指出: /p p   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p p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p p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p p   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一直受到广泛讨论,去年SCI被卖的消息传出之后,几家国外期刊和部分高校就提出要淡化SCI在人才评价制度的作用,国内虽然没有实质性响应单位,但是关于SCI评价是否公平,如果SCI取消之后我们能否找到更公平的评价方式等讨论不绝于耳。此次《意见》指出,要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 /p p   也许不久的将来,“以SCI论英雄”的时代将会过去,科技人员的重要发现可以有时间将其变为论文、专利和现实,而不仅仅是一些“纸”。 /p p   相关链接:《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302/240964.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a 》 /p
  • ESCI:又一个科技评价的香馍馍?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1b9bae5d-0787-473f-b76d-a03df5c25acb.jpg" title=" 110236a02nnswrde0s0fyn.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图片来源于参考文献中的论文( Web ofScience核心集期刊遴选的两阶段方法) /p p   2015年11月,原汤森路透集团推出了一种新的期刊引文索引数据库——新兴资源引文索引(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 ESCI),旨在:(1)提供更多的期刊数据以支持科研评价和分析 (2)更多地收录那些在学术领域己经具有地区性影响力的期刊 (3)更早的追踪到新兴的领域和趋势。在建立之初,近1500本期刊被ESCI收录,随后的每一周都会有期刊陆续会被ESCI收录。 /p p   如果说以上的论述并不能引起我们关注和兴趣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信息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ESCI是未来期刊成为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 amp HCI的必经阶段。打个比方,在科举考试中,参加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乡试)及格后所取得的资格可以成为举人,而只有拥有了秀才的身份才有资格参加考试。换句话说,以后新增的被三大索引检索的期刊,首先必须要被ESCI检索,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上述三大引文索引收录。 /p p    strong 新旧引文索引比较 /strong /p p   与传统的三大引文索引相比,相同的地方包括:纳入的杂志都具有多学科性(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与人文)、相同的引用指数评价体系以及对期刊论文的系统评价等 不同的地方在于ESCI仅需要满足三大引文索引收录的第一级标准,即满足同行审议、伦理标准、所发表论文以PDF或XML网页形式和研究内容有人关注等最基本要求。 /p p   ESCI数据库对收录的期刊2015年及之后所发表的论文进行评价,被收录的ESCI期刊的论文都可以在Web of Science的核心集合中查到,也可以看到被检索文章的被引信息,但是每年的Journal CitationReports (JCR)中不报道这些ESCI期刊的影响因子。 /p p    strong ESCI会降低原有数据库的收录标准? /strong /p p   有人会担心,ESCI的出现是否会降低传统三大引文索引的收录标准。事实上ESCI更多是一种补充和缓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会促进期刊之间的有序竞争,让期刊收录过程相对更透明、更合理。因为新申请的期刊都需要先满足第一级标准,被ESCI数据库收录后,等满足了更高标准才能被三大引文索引收录,而如果原有被三大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不能维持三大索引所要求的标准,但仍能达到第一级标准就会被降级为ESCI期刊 如果连第一级标准也达不到,则会被降级为普通期刊。同样地,如果ESCI期刊不能保持所要求的第一级标准时也会被降级为普通期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ESCI对新期刊的关注和支持、对老期刊的监督和警示,让期刊的收录路径更趋清晰,使期刊的分级更趋合理。 /p p    strong 新兴领域+我国期刊发展契机? /strong /p p   从研究领域上来看,当前被ESCI收录的期刊中,隶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期刊比例最大,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其次,人文艺术领域的期刊数量位居第三。在传统的三大引文索引中,社会科学和人文艺术领域的期刊相对较少,如果这些ESCI收录期刊可以晋升到三大引文索引数据库中,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自然科学类期刊一超独大的局面。从国家的分布上来看,这些期刊主要分布在欧洲和北美洲的发达国家,我国仅有51本期刊入选(2016年7月19日),不足英国和美国等国的10%,印度则表现抢眼,入选期刊数量位居亚洲第一、世界前十。 /p p    strong 如何看待这一新兴事物? /strong /p p   虽然ESCI面世已逾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关注并不如预期那般广泛,甚至在以SCI/SSCI数据库收录作为科技评价的重要指标的中国,也没有惊起太大的波澜。 /p p   不可否认,这与近年来众多学者强烈抵制期刊影响因子的行动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作为新兴事物,究竟能为促进科学传播与交流、发掘新兴研究视角做出多大贡献尚不得而知。可以预见的是,当一批ESCI收录的期刊进入传统的三大引文索引行列的时候,ESCI的话题将会被人们重新挖掘和重视。然而,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SCIE还是SSCI,ESCI也仅仅是评价期刊学术影响的一种工具。被这些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只是评价某科研机构和个人科研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而不是全部。 /p p   ESCI对于科技评价来说是一个香馍馍还是鸡肋?ESCI会走多远?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p
  •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谁拨偏了科研评价的方向?
    “目前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依我看,可能还有三张、四张乃至更多张。”前不久,在与全国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座谈时,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直陈,这一现象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现行的考评机制。   “单一科研导向的评审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争取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发表论文,只重视科技成果、论文等的产出,而不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开展科研。”郭生练认为,目前的评价体系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甚至可以说是目前科研领域一些急功近利和科研不端行为滋生的“温床”。他开出的药方是,从国家层面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推进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科技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在湖北省进行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时,检查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津培对此持不同看法。   2003年,科技部曾联合科技口几部委就如何改进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专门发文,并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之后,科技部又连续组织了七八场面向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讲座,核心观点是推行分类考核,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并明确界定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程津培说,有的研究和成果转化需要埋头苦干很多年才能出成果,不能只以论文和专利数量做评价,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看项目对推动科技自身发展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等。   然而,让程津培感到遗憾的是,虽然社会上对改进科技评价的呼声很高,几部委也精心组织了高规格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宣讲《办法》,但参加培训的高校、科研院所似乎并不大“买账”,贯彻落实评价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对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并不存在政策、法规层面的障碍。”程津培认为,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偏差,很大程度上与基层政策落实不够有关。迄今为止,作为政策具体执行主体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主要采取职称评审制和业绩考核制,核心指标是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等,几年前即已倡导的分类考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也认同评价体系的问题主要不在上层的说法。他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在的评价体系既不利于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又不能促进产业发展,为什么大学和研究院所领导还要坚持?   在一次座谈会上,他将问题抛给了曾在武汉一所大学任职的副校长。该校长认为,按照现行考核办法,可能会因为低层次的重复研究造成科研经费浪费,但目前这种办法学校比较容易操作。他同时认为,坚持目前这一评价体系,并不是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而是确实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这当中最让高校在乎的是以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为重要参数的高校排名。   丁仲礼听闻解释,做出了自己的理解:“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科研人员基本上不重视科研的实际价值,做研究是为了养家糊口、生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湖北当地有关部门也表示,为切实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问题,当地已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介绍,武汉市目前正在进行有关试点的前期工作,包括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的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研发机构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中,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分量,或设立推广型技术职称系列,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湖北省单一的评审机制正在被打破,对技术成果的评价将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体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中提及了几个70%政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省转化成果,并最高可以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 科技部印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 安徽食药监局产品评价结果公布,食安科技顺利通过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2017年12月18日-21日举行的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结果显示,食安科技两款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和快检试剂产品表现出众,交出了全部项目检测均达到100%准确率的“满分答卷”,顺利通过评价。  据悉,此次评价活动由安徽省食药监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快检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20余家单位参加了现场评价。食安科技派出专业人员携带专业快检设备以及孔雀石绿快速检测盒、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罂粟壳快速检测卡、孔雀石绿快速检测卡等产品参与评价,表现尤为亮眼,获评“符合总局快检方法要求”。  本次产品评价,食安科技参与了孔雀石绿、农药残留、吗啡全部项目共计750个盲样的检测。检测结果:    全部样品检测结果100%准确!  假阳性和假阴性均为0%!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食药总局在安徽省的抽查评价于2017年12月14日开展,食安科技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和孔雀石绿快速检测盒参与了抽查,并以100%结果准确率顺利通过评价,产品质量和技术获得国家局验证。     国家食药总局在安徽的抽查评价结果     安徽省食药监局产品评价结果    参加此次评价的两款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由食安科技研发团队自主研发,产品采用了众多领先技术,在检测范围、产品功能、操作性等多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能够帮助政府监管部门提升检测效率、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参加产品评价的两款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   此次验证是继2017年9月份广西产品评价夺魁之后,食安科技在各省市药监局组织的产品评价中又一惊艳表现,再次证实公司产品、技术实力领先业界。未来食安科技还将继续专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引领快检技术向更高水平发展。
  • 科技部发通知开展2020年科研仪器共享评价考核
    p   6月30日,科技部发布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本次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和组织管理情况。 /p p   参评单位需要在2020年7月30日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br/ /p p strong 附通知全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办基〔2020〕60号 /p p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评价考核目的 /p p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二、评价考核范围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 /p p   三、评价考核内容 /p p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意见》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p p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p p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p p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p p   四、有关要求 /p p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p p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3. 2020年7月30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请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p p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p p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464、010-58881465 /p p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王喆、刘瑞 /p p   联系电话:010-82319708、010-82338083 /p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正式启动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 nbsp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科技成果层出不穷,为了将涌现的新产品、新技术尽快推向社会,走向市场,加速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其中,科学的成果评价是重要的环节。根据国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和管理的有关精神,2018年7月5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在哈尔滨市正式举行了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启动发布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发布会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新荣教授主持。 /p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9ec1570-9d2b-4aea-9afe-8ad6ab878b26.jpg" title=" 1531205408300046326.jpg" / & nbsp /p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张新荣教授主持发布会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技委委员吴波尔高级会计师在致辞中介绍到,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具体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全方位、多维度、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不仅有效促进被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产业化,也将有助于委托方获得国家和行业认可,成为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国家科技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材料。 /p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01ed566a-c391-4680-acde-e305c8057961.jpg" title=" 1531205481161068356.jpg" / /p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吴波尔高级会计师致辞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常务理事吴淑琪研究员介绍了协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筹备情况。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成立了以理事长江桂斌院士为首的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制定了《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数据库,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f53ea39a-469e-4413-958f-0d1f060f0c14.jpg" title=" 1531205533121015211.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吴淑琪研究员汇报工作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left "   会员单位代表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振珠总经理在发言中表达了对协会开展此项工作的迫切性和希望。分析测试技术涉及领域众多,协会拥有强大的专家资源、明晰的成果分类和严谨规范的指标体系,相信出具的评价报告更加科学、专业,能够反映出科研成果的真实水平。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07f875c3-008c-4261-90c8-eed08873361f.jpg" title=" 1531205807330018256.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国检集团总经理马振珠发言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786acad6-d29a-4782-a381-8d36f14b8e45.jpg" title=" 1531205905491049700.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目前,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申报须知等均已可以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欢迎全国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报研究开发的分析测试领域非涉密科技成果。 /p
  • “高性能掺镱激光光纤制备技术及应用”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2023年6月16日,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对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完成的“高性能掺镱激光光纤制备技术及应用”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曹永红主持会议。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所务委员冯玉涛、综合科研处及光子功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室相关人员参会。   评价专家组由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北工业大学副校长张卫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张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研究员任军江,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教授廉正刚,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李晓辉,西安邮电大学教授惠战强,西安工业大学教授王伟7位专家组成,张卫红担任组长。   冯玉涛首先对专家组和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来所表示欢迎。他介绍,研究所自1962年建所以来,激光光纤的发展就始终与研究所一同壮大,尤其近年来在高性能掺镱激光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他希望借助此次评价机会,专家组在能力提升方面能给予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成果评价环节,光子功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室侯超奇研究员对“高性能掺镱激光光纤制备技术及应用”成果进行详细汇报。该成果瞄准光子暗化效应导致激光稳定性差、光纤热效应引起模式不稳定现象以及光纤强度不足不利于小型化集成等核心难题,提出并突破了掺镱激光光纤光暗化抑制、低损耗高吸收预制棒制备、高强度光纤拉丝等成套关键技术,研制经历近十年。累计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6项,发表论文27篇,开发的系列高性能掺镱激光光纤产品,成功应用于行业内领先企业的高功率连续、超快光纤激光器产品,应用效果良好。   评价专家组听取项目组的研制报告,审查了测试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和社会经济效益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过质询和讨论,认为“研制的系列掺镱激光光纤产品,总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抗光暗化性能和光纤损耗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极大促进我国高性能激光光纤“卡脖子”难题技术攻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与工程应用价值。评价组一致同意该成果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最后,光子功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室郭海涛代表项目组对评价专家组的肯定致谢,他表示项目组会认真吸收专家组建议,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争取进一步扩大应用。
  • 7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产仪器验证评价屹尧占2款
    12月9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研究与应用”课题在京启动。该课题属于2015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由北京检验检疫局下属单位北京中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市科委下属单位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共同承担,致力于打破进口仪器垄断地位和助力国家科学仪器创新发展。本次课题共吸引了北京吉天、海光仪器、上海屹尧、先驱威锋、普析通用、衡晟仪器等6家国产仪器企业的7款产品参与验证评价,上海屹尧科技携带FLEXI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和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台两款产品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产仪器验证评价。 FLEXI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 [详细信息] 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台 [详细信息] (信息来源:仪器信息网)
  • 普创工业科技助力药企备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药监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诸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的政策文件,仿制药与原研药一样,需要在研发、生产等各环节达到高标准,因此生产出高品质的仿制药与研发新药相比,并不容易多少。一致性评价包括很多项目,比如工艺验证、包材相容性研究、元素杂质和BE试验等项目。截至目前,我们山东普创科技已帮助国内众多药企通过认证。之后我们会通过提供测试服务和验证工具等方式,方法学验证指导帮助部分药企通过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跟众多药企客户接触过程中,客户的试样规格有:西林瓶、奶粉、隐形眼镜、塑料输液袋、输液瓶等,我们鉴于客户试样的多样性定制了很多不同规格的腔体及试验夹具保证其测试顺利进行。我们也会根据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诉求,先后推出第一、第二、第三代MLT-V100真空衰减微泄漏密封仪,其产品外形及软件配置应用完全满足其应用的产品,在软硬件上采用多项创新,硬件上采用嵌入式工业电脑,测试软件系统一体化。从而获得了检测灵敏度和稳定性等性能的大幅度提升,进一步实现了最大限度地采用非破坏方式检测无菌药品的最大允许泄漏限值(MALL)其检测精度灵敏度可以达到1μm,且百分100检出,可供客户选择! 山东普创科技正在与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合作,持续助力药企备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保证更多用户的包装完整性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更高效地完成。
  • 科技部:开展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3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5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三、评价考核内容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有关要求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3. 请各参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5月8日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广东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科技创新平台通过验收
    近日,由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主持、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参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这标志着该平台将进一步引领广东省食品产业的发展,提升广东省食品安全技术水平。   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期内总投入5730.26万元,新建实验室1312平方米、改造实验室4568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84台(套),总值4518万元。建成了食品微生物安全检测与评价中心、食品理化性能安全检测与评价中心和加工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具备了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测试与评价、技术及产品标准研究和关键技术问题成套解决方案的能力。   平台制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路线图、广东省饮料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路线图、广东省制糖产业节能减排技术路线图及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组织召开了4次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社会效益显着,有力引导了广东省食品产业的发展。   平台建成了具有强大辐射和服务能力的全国性的检测评价中心,完成了12万批次样品的检测,服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以上,服务企业上万家,极大地提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技术水平。   此外,平台还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了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27项,申请发明专利63件(其中授权34件),发表论文203篇(SCI、EI、ISTP收录32篇),获得国家、省部级等科技奖励1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开发73项新技术新产品,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82项 培养研究生76名、培训各类人员5850人次。
  • 获评“国内领先”!海塞姆单目三维视频引伸计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4月2日,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的“单目三维视频引伸计”科技成果评价会在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召开。本次评价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于起峰,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教授级高工/分会秘书长姚丙南,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陈巨兵,南京玻纤院标准认证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马丹,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技术总监马双伟,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首席专家李荣锋,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甘晓川等7位专家共同组成。同时会议邀请了哈工大(深圳)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志丹老师、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吴迪老师、深圳市南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索得榕、深圳大学胡彪老师、尹义贺老师等嘉宾。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规定的标准及程序,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郑朝松秘书长介绍与会专家,海塞姆科技领导介绍与会嘉宾。郑朝松秘书长主持会议,并成立评价委员会,选举于起峰院士为主任委员。深圳市海塞姆科技有限公司李长太董事长作“单目三维视频引伸计”成果汇报,重点介绍了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主要创新点、转化应用情况及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成果汇报,并观看了现场仪器演示,严格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评价意见:本项目研制的单目三维视频引伸计属于国内首创,成果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体达到国内先进,部分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评价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评价。科技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永恒动力。未来,海塞姆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聚焦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加快现有产品升级迭代,为未来力学性能测量领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回答网友关于学术评价、经费使用、激励机制等方面问题提问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在中央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主办的“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第二场论坛上进行主题宣讲并回答网友提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网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是一名研究员,这些年我们科研的条件和氛围越来越好,大家的心气也越来越高。不过,在学术评价、经费使用、激励机制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请问,国家将会采取什么措施,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王志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谢谢这个网友,同时你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作为科研人员,我首先是希望你继续保持这样一种心境,保持科研的积极性和定力。第二刚才你提到这几个问题,我觉得都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些重点问题。总书记讲过,我们要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路径。人才强应该说是整个科技活动的逻辑起点,也是所有科技活动开展和科技成果能够产生的主要载体。科技体制改革40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调动人的积极性,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我们的工作就是紧紧依靠科技人员,服务科研创新主体,包括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文化和社会环境,让知识、科技人员受到尊重,受到推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就是围绕科技人员这个主体展开的。科研活动一定要符合经济学原理,始终存在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你刚才提到的支撑也好、评价也好,包括帽子、项目、经费也好,总的来讲资源少、竞争者多,这是一般经济学的原理,资源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科研人员这个主体和项目资金、条件平台、学术评价各种资源,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的要素体系。资源配置如何围绕着科研人员来展开?一个就是你提到的学术评价问题。实际上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于不同科技创新活动,怎么样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这非常重要。过去,评价往往比较简单,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所谓简单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唯论文,唯项目,唯奖励,唯经费,唯学历,就唯这些东西。这些东西有没有用?多少有用——学历高,专业对口,论文发表多,这都是好事情,但是简单的用这些东西来加减乘除,简单量化评价,就有所欠缺了。应该还有其他的,比如实际贡献、科学精神和学风作风,比如学术影响、与同行交流以及国际化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作为评价标准。同时,成果的转化、使用者的评价,产品上市后市场的评价等等这些,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另外还要讲的是帽子多的问题。有些并不是帽子,我们选人的方法跟不上,把一些不是帽子的东西当成帽子来讲了,比如像过去科技部863、973计划,这些首席科学家本来就是课题组长,他不是帽子,自然科学基金的“优青”、“杰青”,也不是帽子。但是评价单位简单化处理它们就变成帽子了。所以说这些东西不应该简单地与利益挂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个方面,关于经费使用。首先要讲的是,国家的经费、纳税人的钱,在用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要用对地方。也就是说政府的钱不能够随便用,这是有规矩的。第二个,规矩到底怎么去设立?这一点要有区分,比如说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的项目,要看你任务完成没有,委托方满意不满意,这就是一个标准。有些属于自由探索类的项目,就要给你更大的空间,对人的评价可能更多一些,更重视对新思想、新方法,新现象的总结有自己的理解。另外,经费使用,现在有讲报销的麻烦,使用的限制多,哪些方面要放开,哪些方面还是要管得住,都需要从两方面看。激励和约束要结合,光有激励没有约束不行,当然光有约束没有激励也不行,所以这两方面我们在中间找一个平衡点。不管政府还是其他出资人,都是按照自由探索类和任务目标型这两类来分类评价,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关于激励机制。这个激励首先是自我激励,一个科研人员如果对自己的专业具有极大热情,自己沉浸其中,功利性的东西少一点,这就是自我激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科学发展首先是兴趣驱动。其次需要好的社会环境。科研人员基本衣食无忧才能潜心科研;从政府以及出资人来讲,如何要为他的科研活动提供方便,对他的科研成果有科学的评价,科研成果在产生社会或者经济价值的时候,能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我们一定要强调科研诚信。最近也出了一些学术不端问题,比如《肿瘤生物学》107篇论文集中撤稿事件,中间也不少造假的,对这些问题就要零容忍。科研求真是科学研究的本质要求,结果你不去求真,如果为了功利主观上去造假,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而且由此得到的一切好处,必须从根上把它彻底剔除掉。这点我们在107篇论文撤稿事件中已经进行了严肃处理。今天借这个机会,我们要强调弘扬科学精神,要反对学术不端、不尊重科学操守的行为。今年5月中办国办已经出台了一个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下一步国家还要再出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良好科研学风的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总之,政府要定好位,要营造好法律、政策环境,改进激励、资源配置、评价方面的政策。在具体的工作方面,我们主要是服务,服务好科研的主体、创新的主体。请刚才提出这个问题的科研人员相信,我们会为大家做好服务,谢谢大家。 /p
  • 天隆科技积极参与起草《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国家标准
    长期以来,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被国外品牌所垄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不断创新,制造水平逐步提升,国产化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开始占领国内市场。现行的行标或国标缺乏一个能对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评价的统一标准,十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以及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国家标准计划《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24SC6(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将目前分散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方法进行整理和验证,对缺乏的方法进行研制,最终形成针对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的通用方法标准。为了保证该标准性能评价方案的全面性、严谨性和通用性,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及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举办荧光定量PCR仪参数性能验证会,各计量测试院代表、荧光定量PCR生产厂家代表等共同参与。2021年7月12日,为期四天的验证会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科技城医院举行,天隆科技作为国产荧光定量PCR仪领军企业,有幸受邀参与其中。会议期间,经过充分沟通和讨论,最终制定了严谨明晰的性能验证方案,包含温控性能、荧光检测性能和整体性能三大方面,共计14项影响定量PCR仪器主要性能的参数。天隆科技此次携抗疫明星产品Gentier 96E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圆满完成性能参数验证工作。在2020年疫情期间,我司众多仪器设备凭借优异的性能、全面的功能及稳定的结果为疫情防控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其中王牌产品Gentier 96E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更以6通道同步检测、操作方式多样、温控精准高效、光学系统科学合理以及强大齐全的软件功能成为当前的抗疫明星,入选国家卫健委和中国医疗装备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装备国家疾控中心、中日友好医院、同济医院、上海瑞金医院等知名单位。经过如火如荼的各项验证实验,Gentier 96E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以优异的性能获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院、上海计量院、北京理化分析中心等单位专家以及业内同行的一致好评。样本线性拟合图样本的标准曲线图S1-S6扩增曲线图天隆科技耕耘数年,致力国产智造,此次验证会是对天隆实力的认可。相信本次全面综合的参数验证,能够为《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性能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制定奠定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为荧光定量PCR产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高速钢轨伤损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顺利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2022年4月23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简称“协会”)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组织相关专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科技成果评价会,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完成的科技成果“高速钢轨伤损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进行成果评价。本次评价委员会由清华大学戴琼海院士、深圳大学陈湘生院士、西安交通大学卢秉恒院士与蒋庄德院士、中国科学院王秋良院士、宁夏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玉山院士、中国无损检测学会理事长沈功田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张碧星主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郭广平副总师共计9位专家组成。戴琼海院士承担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主任,沈功田理事长担任评价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协会秘书长李跃光主持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平教授对“高速钢轨伤损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进行了全面汇报。本项目研究成果技术难度很大,创新性很强,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38项,软件著作权2项,制订团体标准2项,发表论文45篇,为解决“国产替代”方面的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该项目成果在多个铁路局和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单位进行了无损检测和智能运维领域的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之后,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评价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评价。项目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研制的钢轨表面伤损高速漏磁检测系统属国际首创,在表面伤损检测、里程同步、激光对中指标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