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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开展973和重大科研计划科技报告试点
    日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发布了关于开展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推进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现就做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下同)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技报告工作试点,基本建立973计划科技报告的呈缴、收藏、管理、共享渠道,为创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科技报告类别   973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报告的填报和提交:   1. 立项报告。项目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和研究方案,可简化处理,适合对全社会公开。   2. 年度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年度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完成的年度目标和取得的标志性进展成果。   3. 中期报告。项目两年执行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 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5. 一般性科技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实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鼓励不定期提交上述报告。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采取新老项目分类管理的原则。   1. 对于2006年以来立项且已经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8月11日前完成验收报告的提交以及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2. 今年下半年中期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9月15日前完成立项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鼓励承担单位提交一般性科技报告。   3. 今年下半年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0月1日前完成立项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鼓励承担单位提交一般性科技报告。   4. 其它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自身进展阶段完成相应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   四、提交方式   1. 973计划科技报告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提交,由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报告内容。   2. 科技报告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ldquo 科技报告在线报送&rdquo (http://program.most.gov.cn)栏目提交。   3. 973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管理所要求的各类总结报告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和方式提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计划处:祝学衍,010-58881556   重大项目处:李 非,010-58881506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处:王 静,010-58881555   传真:010-58881559   附件: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模板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3年7月5日
  • 重大专项审查趋严 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仪器信息网讯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科技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通知要求,所有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前须提交本项目(课题)产生的一份或多份研究报告。而对此项制度,科技部重大专项办于9月29日组织召开会议,就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进行安排部署。   该消息中同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ldquo 科技报告制度应在重大专项中率先试行&rdquo 。   2014年上半年,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将对科技报告呈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一核实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重大专项审查趋严,希望申请到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企业国产仪器企业积极关注!   相关报道:重大专项办部署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   日前,科技部印发《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通知要求,所有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前须提交本项目(课题)产生的一份或多份研究报告,鼓励项目(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提交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9月29日,重大专项办组织召开会议,就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进行安排部署。重大专项办主任许倞主持会议,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处级负责同志,计划司、中信所和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重大专项办全体同志共计50多人参加会议。   许倞简要介绍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在重大专项中推广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要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ldquo 科技报告制度应在重大专项中率先试行&rdquo 。   重大专项办副主任金奕名从制度背景、总体考虑、文本说明和具体要求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报告制度的考虑和要求,发展计划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考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国内外科技报告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做了重大专项科技报告填报软件演示。金奕名从质量、数量、格式、报送方式等方面对各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强调,201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验收的每个项目(课题)应至少提交一份报告,由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11月15日前汇总提交,2013年11月1日以后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必须在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报告,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在每个季度末汇总提交。金奕名还对下一步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探索适合专项特点的科技报告工作管理机制、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许倞最后强调,希望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进行汇报,进一步提高认识,在专项管理全流程中贯彻落实科技报告制度。下一步的培训和指导是落实好科技报告制度的关键,希望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11月1日前尽早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作要覆盖到各级单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将协调相关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明年上半年,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将对科技报告呈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一核实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 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科技报告工作启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呈交科技报告工作的说明   一、背景及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自2013年开始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并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国家科技奖励参照上述意见、办法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为促进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国家科技奖励从两个方面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一是,开展奖励科技报告试点。自2013年度开始,要求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ldquo 科技报告申报&rdquo 栏目,根据模板格式,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在线修改、补充并呈交奖励科技报告。2013年度奖励科技报告呈交情况,可登陆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org.cn/)查阅。   二是,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呈交科技报告的政策导向。自2014年开始,将科技报告呈交情况作为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一项参考内容,并逐步将呈交科技报告作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必要条件。为此,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中,增加了&ldquo 已呈交科技报告编号&rdquo 栏目。   二、2014年度呈交奖励科技报告的要求   1.规定: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除专用项目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呈交奖励科技报告(其中,在&ldquo 已呈交科技报告编号&rdquo 栏目中填写了计划类科技报告编号的,自愿呈交奖励科技报告)。鼓励非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呈交奖励科技报告。   2.登录网址及时间要求:接到我办短信通知的获奖人(指第一完成人),请抓紧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填报奖励科技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9日前提交。接到我办短信通知的推荐单位,请协助做好通知、催交工作。   3.登录办法: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部门分配。完成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第一完成人分配用户名及密码。   未在科技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三、联系方式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王谋勇(成果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598043,6851185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科技部信息中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
  • 科技部征求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意见
    2013年09月11日,科技部发布了&ldquo 关于征求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rdquo ,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奖励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明确科技报告管理流程中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们研究形成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3年9月11日至21日。欢迎大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们。   联 系 人:李春景 郑利平   电 话:(010)58881660 58881616   传 真:(010)58881648   电子邮件:jhs_jhxtc@most.cn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 2013年9月11日
  •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线 科研成果不再“藏在深闺”
    &ldquo 以前科研人员主要通过文献、论文等获得信息,现在有了鲜活的科技报告,科研人员就能加快成果转化和创新应用的脚步。&rdquo 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代涛看来,在享用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对科技工作者提出撰写科技报告的新要求。   经过两个阶段的公开征求意见,备受期待的&ldquo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rdquo 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1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公众只需登录网址www.nstrs.cn,就可以检索国家科技计划如973计划、863计划等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报告,通过实名注册的用户即可在线浏览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通,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站式服务让科研成果&ldquo 联网&rdquo   作为科技报告开放共享的基础平台,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累计注册用户5556个,点击量达到350万次。   &ldquo 通过文献信息关联技术手段,建立了科技报告与项目课题其他成果间的关联链接。点击科技报告对应的项目课题名称,专业人员可以了解立项和验收摘要以及课题其他科研产出。&rdquo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说,根据科技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系统进行了结构优化和功能扩展,面向科技管理人员推出了报告统计等服务功能。   短短4个月,科技报告资源规模从最初的1000份增加到1万份,科技报告与相关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产出形式可以关联链接方式呈现,实现了科研成果关联信息的一站式服务。点击网址www.nstrs.cn,社会公众无需注册,即可通过检索科技报告摘要和基本信息,了解国家科技投入所产出科技报告的基本情况 实名注册的专业人员,通过身份认证后就能检索并在线浏览科技报告全文 管理人员通过实名注册,并经科研管理部门授权后,享有检索、查询、浏览以及批准范围内的统计分析等服务。   &ldquo 为保证科技报告资源安全,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依然暂不扩大原文推送服务范围。&rdquo 贺德方称,针对用户提出的降低共享门槛、优化服务界面、增加资源等意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将稳妥推进系统服务功能拓展,并落实系统运行安全措施。对注册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和重复注册等情况加强审查清理,强化系统压力测试,并对用户行为进行实时信息采集、定期分析,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资源安全使用。   科技报告是推动科技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   &ldquo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体现了政府对科研成果管理的现代化,并且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rdquo 多年为此呼吁的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英国读博士研究生时首次接触到美国的科技报告制度,就意识到撰写科技报告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类精细、领域齐全、学科完备的科技报告体系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重点在于实现科技报告收藏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在科技部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看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呈交科技报告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就像纳税一样。目前,科技部正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美国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一些&ldquo 百年老店&rdquo ,都建立了严格的科技报告制度,其规范性和约束性甚至超过了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同样,作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企业也不能忽略科技报告收藏。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76%以上来自于企业研发投入。&ldquo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于完整保存全社会的科研成果也有重要意义。&rdquo 贺德方说,让科研人员形成撰写科技报告的职业习惯还需要加强引导。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绝非一蹴而就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和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和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ldquo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才走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切不可急功近利。&rdquo 叶玉江说,科技报告工作目前的问题就是提高报告的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报告管理水平,形成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正在实践中探索经验。   代涛认为,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刚启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科研人员多方努力,协调各方利益,促进资源共享。   以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报告工作从启动、发展到健全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美国从1945年开始建设科技报告体系,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初显雏形 英国自2002年实施&ldquo 访问灰色文献收藏&rdquo 项目,随着大英图书馆馆藏科技报告数量的攀升,科技报告逐渐成为英国电子资源的重要部分。   相比之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才刚起步。目前,由科技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叶玉江透露,这是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从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对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   贺德方表示,力争经过5&mdash 10年的努力,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藏报告达到十几万份甚至几十万份,真正体现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 2020年迪马科技报告视频集锦:色谱耗材最新技术和应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本文汇总了2020年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栏目中迪马科技的技术报告视频,相关内容包含液相色谱填料技术进展和发展趋势、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新增项目浅析、液相色谱柱在2020药典药物分析中的应用等内容。。欢迎感兴趣的用户保存观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点击报告题目,即可进入视频页面进行观看。 /p table border=" 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margin-left:4px border-collapse:collapse"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ackground: rgb(189, 214, 238)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34"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报告题目 /span /p /td td style=" background: rgb(189, 214, 238)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330"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报告摘要 /span /p /td td colspan=" 2" style=" background: rgb(189, 214, 238)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3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报告人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34"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147.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font-family: 宋体 " 液相色谱填料技术进展和发展趋势 /span /strong /span /a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79"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人们一向把色谱柱比喻成色谱的“心脏”,其最关键部分是填充在色谱柱内的分离材料,色谱柱填料的发展是色谱分析的关键,是各种 span HPLC /span 分离模式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因此高性能的液相色谱填料一直是色谱研究领域的前沿和热点。近年来,新型基质与配体、快速、高选择性、微分离材料等制备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在复杂样品的高效分离分析和样品预处理中的应用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并取得了重要进展。本讲座主要介绍近年来液相色谱分离材料的最新研究进展,并对液相色谱分离材料研究的前景进行展望。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58"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李广庆博士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75"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迪马科技副总裁兼全球技术总监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34"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detail?vid=112999& wapurl=https%3A%2F%2Fm.instrument.com.cn%2Fwebinar%2Fmeet%3Fmid%3D14330& menu=meet& mid=14330"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font-family: 宋体 " 浅析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新增项目 /span /strong /span /a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79"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0, 0, 0) " 浅析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新增项目1、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简介2、部分新增项目应用分析及实验注意事项3、常规项目食品中真菌毒素的检测4、其他常规项目相关应用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58"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0, 0, 0) " 陈治春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75"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0, 0, 0) " 迪马科技市场部高级应用工程师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34"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589.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31, 73, 125) "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31, 73, 125) font-family: 宋体 " Dikma液相色谱柱在2020药典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31, 73, 125) font-family: 宋体 "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a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279"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Dikma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液相色谱柱在 span 2020 /span 药典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58"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陈治春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undefined"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迪马科技市场部高级应用工程师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br/ /p p br/ /p
  • “环境生物监测新技术—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MICONEX2009论坛报告
    2009年10月20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分析仪器分会在线分析仪器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ldquo 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技术进展国际论坛&rdquo 在上海光大酒店召开,这是MICONEX&ldquo 多国仪器仪表展&rdquo 附设的高端专业研讨会。会上,杭州迅数科技有限公司应用支持经理张帆先生做了题为&ldquo 环境生物监测中的新技术&mdash 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rdquo 的报告,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图: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技术进展国际论坛现场 图:迅数科技张帆经理报告&ldquo 环境生物监测新技术&mdash 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rdquo 迅数科技报告了开展环境藻类监测的迫切性,分析了利用传统的人工镜检方法进行藻类监测的缺点难点,还介绍了新型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的设计原理及其在藻类监测中的创新应用。 附:&ldquo 环境生物监测新技术&mdash 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rdquo 报告摘要 有效开展藻类监测,以增强对蓝藻水华的早期预警;这样就能发现爆发藻华水污染的潜在危险,以采取措施保证水生态环境和人民用水安全。随着太湖蓝藻、巢湖蓝藻、海洋赤潮等事件的爆发,全面开展环境藻类监测工作,建立藻类灾害预警体系已迫在眉睫。 我国的&ldquo 水环境监测规范&rdquo 要求:浮游植物定量计数必须鉴定到属;&ldquo 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rdquo 规定:优势种、常见种、赤潮生物种应鉴定到种。当前藻类监测的主要手段是:经典的显微鉴定计数法和进口的藻类在线分析仪。传统的显微鉴定计数法是通过生物显微镜连续人工镜检,工作强度大、效率低,同时要求实验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水生生物学知识,能鉴定、识别常见藻类。而进口的藻类在线分析仪是基于藻的色素分析来确定藻的浓度,只能宏观地把藻分为四大类,根本无法精确地鉴定藻并计算藻密度。 针对当前我国专业藻类监测技术手段的匮乏现状和人工镜检进行藻类监测的低效率,迅数科技推出了创新的Algacount TM藻类计数仪和藻类辅助鉴定计数仪。这种新设备采用了真彩高解析度CCD,流程化藻类分类计数软件和Algacount专家辅助鉴定技术。能自动连续获取生物显微镜的光学信号,并转化为显微数字图像,然后对每张图像的各种浮游藻进行分类计数标记,再通过对100个视野中分类标记的藻自动累计,实现藻密度的自动换算和优势种自动判定。 迅数藻类计数分析系统替代传统人工镜检,给藻类监测领域带来了5大创新应用。结合显微成像系统,只需操作PC,一台仪器即可实现: 自动分析统计:快速实现藻类的分类计数、自动累计、优势藻自动分析排序 大型藻类图库:含11门、350属、1500种藻类文字描述、特征图、及精美显微照片 智能藻类搜索:根据门、属、种的选择,快速搜索藻类文字介绍、特征图及照片 专家辅助鉴定:对已有藻类图片,根据形态学、快速鉴别藻类所属种类 高级培训系统:尤其适合水生物鉴定分析技术人员的快速培训。
  • 科技部:改变片面将论文、经费与科研者晋升挂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这是我们党放眼世界、立足当前、面向长远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刻认识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相关重大举措,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应对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迅速提升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先就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为创新驱动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迫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生产力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经济发展中的结构问题依然突出。要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实现13亿多人的现代化,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必须依靠科技创新,降低对能源、资源、环境的消耗,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ldquo 四化同步&rdquo 的&ldquo 并联式&rdquo 发展道路。特别是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6000美元,到了跨越&ldquo 中等收入陷阱&rdquo 的关键时期,发挥好科技创新的作用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科技创新在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加快从要素驱动发展为主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由科技实力的提升带动经济实力的提升,最终实现综合国力的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事关国家前途命运,既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必须加紧落实。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就是要发挥好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问题 关键就是要释放出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健全体制机制,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整体发展、持续发展、具有强大竞争力发展的通道,让创新成果更好更快地进入市场,创造出价值。因此,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关系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落到实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措施。   (二)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是应对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的重大举措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孕育兴起,新科学理论突破、新生产工具、新就业岗位、新投资热点、新生产生活方式都在加快成熟和积累中,科技和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一是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加关键。创新要素向哪里聚集,哪里就可能成为新的产业和经济制高点。二是市场成为引导创新要素流动的关键力量,金融资本、商业模式等市场要素助推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加快流动和配置。产业竞争前移到对创新能力和人才等创新要素的争夺。三是企业成为配置创新要素的核心载体。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在全球配置研发链、生产链和供应链,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在此大背景下,市场和企业的作用更加突出,全球竞争有了新赛场、新规则,各主要国家都在加紧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期更好地发挥出市场作用,推动创新成果尽快转变为生产力、竞争力,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   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的新机遇对各国而言是同样的,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同时,迅猛发展的全球产业变革与我国的转方式调结构形成了历史性交汇,这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抓住这个机遇,我们就可能在成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实现向全球产业链高端的攀升。我们必须以更加强烈的紧迫感,更加自觉地驾驭全球化新趋势,加快健全市场导向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全球产业变革。   (三)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作出了积极探索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格局。   一是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产业技术进步全面加快。通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立国家高新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等工作,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明晰,机制逐步完善,培育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加快了量大面广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我国产业技术的快速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从2006年的4.2万亿元提高到目前的近10万亿元。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的新型科技创新力量迅速成长,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30余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数千家科技&ldquo 小巨人&rdquo 企业形成了铺天盖地、顶天立地的良好创新局面。大量创新型领军企业脱颖而出,一批新型研发组织茁壮成长。创新投入的主体和配置规律更加清晰。2012年,全社会超过万亿元的研发支出中,企业投入超过74%。在市场配置下,企业研发投入专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商业模式创新,财政科技投入则更加注重基础前沿研究、人才培养和民生改善。   三是政策与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导向的创新格局初步形成。科技进步法、成果转化法等形成了支持创新的基础法律环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有力地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创新驱动成为地方发展的核心战略,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加强,技术市场交易持续升温,2012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超过6400亿元,是2002年的7.3倍。   总体来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逐步完善,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科技创新大国。但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比,与把握好全球产业变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的需求相比,我国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还只是初具雏形,仍面临着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企业和市场的作用,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关键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创新价值要通过市场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技术路线选择、技术要素价格等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必须以企业和市场为核心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等工作的引导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来看仍处于较低水平。必须下大力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能力,大幅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大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一方面体现在企业自身要成为本行业的创新骨干,另一方面体现在大型企业能牵头带领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一起干,做好领头羊,形成良好的创新集群。   继续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先进技术收购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基础前沿研究,提高企业原始创新能力。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技术路线多样、商业模式多变的重要力量。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激发创新活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一批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结合各自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工研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快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市场化、企业化。鼓励引导应用型、面向产业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围绕企业转,想企业所想,解企业所困,更多地为企业提供支撑和服务。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提高转制院所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供给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健全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和考评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开展双向交流。   (二)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加快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立项、实施和评价的机制。企业是联系市场和创新的纽带,能够敏锐把握市场对创新的需求。在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上,多听企业意见,在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上,以企业投入为主。完善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式,探索财政科技投入新渠道,由事前投入扩展为事中和事后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公益技术推广应用。在成果评价上,注重科技创新实际贡献,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积极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回报,引导形成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政策的试点力度,深化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改革试点,总结完善后逐步推广。   (三)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技术转移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基本途径。要进一步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推进创新的根本制度。要完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体制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形成重大专利和标准。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协调整合现有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运用和保护的法治环境。   加强成果转化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合理确定不同主体在成果转化中的定位,深化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加大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市场,鼓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集成化服务等技术交易,不断提高技术交易质量。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探索开展商业模式专利审查、授权等试点示范,完善商业模式专利的审查标准、工作规则。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发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场外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天使投资等的支持和引导,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积极投资创投基金,带动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创新型企业。   三、加强宏观统筹和基础制度建设,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提供良好保障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市场关系,完善科技基础制度,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打破部门分割,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   创新驱动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要加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打破行政分割,加强科技部门、经济部门、综合部门互动,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上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整合各部门的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各相关部门要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把强化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作为重大基础工程来抓,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我国原始创新水平。财政科技投入要持续稳定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战略安全的重大基础和前沿研究。各部门在规划制定、项目决策、基地建设、大型科学仪器采购等方面,要加强沟通,避免重复。要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   (二)加强科技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创新资源共享平台   要通过科技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推动科研成果全社会共享。   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国家科研项目共享系统。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同时提高公开共享水平,应公开的科技报告都要在共享系统中公开,以避免重复申请和重复研究,接受全社会监督。   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尽快出台科技报告的标准规范,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都应按标准提交科技报告。加大科技报告制度的试点和宣传工作,尽早让广大科研人员熟悉、提交和使用科技报告。加紧实施创新调查制度,科技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合理设计统计指标,组织开展创新型国家建设监测调查,客观评价和度量国家、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创新发展进程。   提高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水平。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办法,健全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   (三)深化科研评价奖励改革,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庞大、素质优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良好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是形成正确评价导向、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的关键措施。要加快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深化评价和奖励改革,统筹加强各方面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等与科研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形成正确的评价考核体系。二是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励结构、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三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重视发挥中青年作用。四是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出和退休机制,更好地发挥院士团体的领军和参谋作用。五是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道德建设,鼓励独立思考,提倡百家争鸣,着力打造公平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保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走、同向行,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科技体制改革 聚焦科研仪器重购和闲置
    “本次改革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加强协同创新、改革科技管理、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和营造良好环境五大重点。”10日,在首都科技界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报告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相应政策。   万钢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本情况。他说,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就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在合作中各取所长、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各尽所能。他说,总体看来,我国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因此,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 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谈到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时,万钢特别强调要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完善落实政策方面,要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同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从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包括民办科研机构的发展。要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同时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等。   他特别指出,要鼓励和引导实力强、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基础前沿研究,为我国基础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增添新的动力。   万钢介绍,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要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5个体系的建设,加强协同创新,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要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此外,还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万钢透露,我国将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完善科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是加快科技改革发展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万钢说,要研究和把握科技管理规律,一是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营机制。二是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三是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性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强化经费使用监管,健全问责机制。四是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加强分类评价和监督评估。完善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制度。   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万钢说,将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同时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完善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和经费、专利数量等与科技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强调要保障学术自由,完善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和监督,净化学术风气,发展创新文化。   万钢在报告中指出,营造良好环境,除了抓好落实已有政策和正在试点、需要总结完善和推广的政策,还将根据新形势提出新政策新措施,如《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支持的科技研究项目要向全社会公布,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监测评估。   据悉,《意见》特别强调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 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 认真落实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创新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 赛默飞世尔科技将参展CECIA 2010
    中国(广州)国际分析测试仪器与生物技术展览会(CECIA 2010)将于5月24-26日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举行,作为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展位:A21)将参加此次展会,并将展出赛默飞世尔科技在科学仪器领域涉及食品安全、医药、生命科学、临床/法医/毒物、地质/环境、金属、水泥等领域的行业解决方案,并有来自赛默飞世尔国外工厂及国内应用技术专家的专题报告,热忱欢迎广大分析工作者莅临指导! 赛默飞世尔科技报告: 时间:2010年5月24日 地点:锦汉展览中心 海珠厅&mdash 分析测试技术研讨会 报告内容: 10:20-11:10 无需停机维护的新一代气/质联用仪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优势&mdash &mdash 卢苓博士,气质联用产品业务发展经理 14:10-14:45 分子光谱在食品行业中的应用&mdash &mdash 黄文,分子光谱华南销售经理 14:45-15:00 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方案&mdash &mdash 李小波,元素分析产品培训经理 如想了解更多会议及产品信息,可联系赛默飞世尔科技市场部:电话:010-84193588转3254,或发邮件至victor.wang@thermofisher.com,或浏览我们的网站 www.thermo.com.cn。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 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我们致力于帮助我们的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0 亿美元,拥有员工约35,000人。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行业。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 和 Fisher Scientific 两个首要品牌,我们将持续技术创新与最便捷的采购方案相结合,为我们的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加速科学探索的步伐,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从复杂的研究项目到常规检测和工业现场应用的各种挑战。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或中文网站www.thermo.com.cn 。
  • 科技部:力攻深空等领域关键技术
    中新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孙自法)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19日说,2013年要着力攻克深空、深海、深地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拓展中国发展的战略空间。   2013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19日在北京举行,万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2013年重点任务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国将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研究部署,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同时,要加强技术预测和前瞻研究,鼓励开展前沿探索,对于方向明确、带动性强的战略高技术,要集中优势资源加快突破,赢得未来发展的战略主动权。   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方面,加快建设科技计划全流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流程的“全程记录、痕迹管理”,实现“可申述、可查询、可追溯”,并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和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创新型国家进程监测和国家创新体系监测评估。   基础研究方面,加强对交叉学科的支持,强化对海洋科学、空间科学、量子通信、合成生物学、中微子实验等重要科学前沿的部署,对页岩气成藏机理、PM2.5源头控制、恶性肿瘤发生机制等重要科学问题加强部署。   万钢还提出,2013年要继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积极推动中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众文化资源集成与推送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新技术等科技支撑。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研究建立科技人员行为规范。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测评体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激情。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科技成果转化法首修改:高校可自主转让投资科技成果
    今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科技部部长万钢向与会全体出席人员做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据悉,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6年公布施行,这是近20年来其首次修改。2013年12月,科技部报请国务院审议了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上述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基础上,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调研等程序修改形成的。   万钢介绍,此次草案的修改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信息发布 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 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国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服务   从草案看来,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在未来或将成为公共图书馆式的公益服务。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重建高校科研成果分配制度   为了激发研究机构、个人对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第十三条则规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四、十五条则进一步要求高校应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相应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符合这一价值取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此外,草案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还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允许单位可以自行规定、约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标准。   强化企业作用 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   草案还以多个条款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如要求科技项目、规划、计划的编制应当听取企业、行业的意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应发挥企业主导作用等,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采取多种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科技人员交流、联合培训机构等活动。   草案还提出,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根据需要建立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 上海市20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发布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科学仪器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和替代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攻克中高端科学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皮实耐用"和功能丰富的中高端科学仪器设备产品,提升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研究内容:(1)主要支持:原创新药、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基因蛋白组学、生物质能源、太赫兹等领域的分析测试仪器,通过仪器原始创新,研制包括原理研究、仪器软硬件开发、工程化设计等内容,形成与战略项目建设、基础前沿研究相配套的科学仪器产品,为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条件支撑。(2)高端科学仪器的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研究。主要支持:对接"十三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加强前期预研,重点关注高性能色谱、光谱、质谱和自动化样品前处理等科学仪器设备的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研究。  执行期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企业  专题二、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中心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针对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形成一批更有利于仪器对外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学仪器的使用深度和应用水平,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执行期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医疗器械及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专题一的支持方向。  6、专题二针对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共享服务开展配套研究工作,支持专职仪器操作应用人员、实验人员开展有关测试、实验方法研究工作,不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开展的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科研工作。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指南内容咨询:23112518,54065075  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 科技部今年将建科研信息部署平台
    10月1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介绍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情况,并就科研经费管理、基础研究投入等问题接受记者提问。   中国什么时候能够有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出现一家像苹果这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公司?回答这两个问题时,万钢指出,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基础与前瞻,&ldquo 我国企业研发投入有90%以上是用在试验和开发,用于本行业的基础研究、前瞻技术探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rdquo   万钢强调,从国家整体上看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仅不够,政府支持的持续时间也不够长。&ldquo 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个技术创新项目能持续到十年以上。而能够走到世界最前沿的基础研究,二三十年是常态。&rdquo   谈及科研项目经费问题,万钢透露,出现了专家和官员违法违纪的恶性问题,现在正在审查。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万钢认为症结在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坐在同一条船上共同摇桨的,任何一方不使劲,船就只能在原地打转。让大家共同使劲,要解决科研经费重复投入、违规使用等问题,最重要的是做好科技项目公开透明的、跨部门甚至于跨地方的信息平台和经费监管体系。   万钢透露,今年年底,科技部将首先建立一个透明的、各部门在一起的科研信息部署平台,每年可以查找立项信息。二是正在推行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要把结题验收后的项目在网上公开,让同行业的研究者都可以看到研究成果,好的成果可以进行技术转移。三是加强经费的巡视,加强对预算调整的规则制定。
  • 精密测量仪器研发商迈测科技新三板挂牌上市
    挖贝网讯 3月10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显示,迈测科技的挂牌申请获得批准,并于今日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5937。  公告显示,迈测科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049.60万元、2112.59万元、1961.82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23.41万元、-276.62万元、205.17万元。  迈测科技(深圳市迈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8日,主营业务为激光测量技术的精密测量仪器和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迈测科技目前的仪器设备产品分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测距望远镜、工业激光传感器,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与专业测绘、建筑与工程测量、装饰装修及工业测量领域。同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远程监测、智能自动化控制等测量解决方案。其仪器设备产品包括了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测距望远镜、工业激光传感器以及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测量设备等。迈测科技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迈测科技本次挂牌上市的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项顺利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近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简称“协会”)受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相关专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由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的“3000℃保护气氛下通电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个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本次评价专家委员会由华东理工大学张显程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许承海教授、西北工业大学张程煜教授、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李耿主任、中国航天科工六院四十一所付春楠主任、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周金帅副总工、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德田院长共7位专家组成。张显程院长担任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协会副秘书长程红主持会议。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机事业部马双伟技术副总对“3000℃保护气氛下通电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2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汇报。2个项目研究成果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各研制出设备1台,各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2500℃保护气氛下辐射加热材料力学性能测试系统”项目还发表科技报告1篇。该2个项目的成果在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评价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评价。2个项目均属国内首创,技术难度较大,成果创新性强,取得了自主知识产权,2个项目总体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吉林省科技厅:征集2024年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项目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落细落实,吉林省科技厅拟于今年在相关市(州)开展“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为确保活动高效开展,实现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现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具体征集内容如下:一、征集对象重点征集中科院系统(长春分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地理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内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项目。二、征集项目领域围绕“六新产业”,重点征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农业、医药健康、化工、光电信息、电子商务、新材料等领域成熟项目。三、项目要求1.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成熟度,是本学科、本专业领域近年来最新科技创新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有特色、有创新,具备转化的可能,市场前景明确。2.应具有较好的产业指向性,能够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或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3.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专利证书等。4.应具有明确的权属,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转让和推广。四、项目的使用1.所征集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将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科技资源库,并将在其网站发布。2.根据征集的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情况,省科技厅将在相关市(州)召开“专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安排项目路演,请专家一对一对接,帮助解决企业难题,活动费用由省科技厅承担。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相关项目将对交易成功并转化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单独或联合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以提出单位保障研发经费,对属行业共性技术经省科技厅研究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科技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五、其它事项1.征集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模板提供详实的材料说明,如文字、图片、实物、样品、多媒体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请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填写《科技成果项目征集信息表》和《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信息表》,于2024年3月15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联系人。联系人:赵南电 话:0431-81165199邮 箱:1319213919@qq.com附件:附件1 科技成果项目征集信息表.doc附件2 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信息表.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日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召开首届科技大会
    11月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科技大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鲍俊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国务院参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主任郎志正,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朱星,中国计量院副院长、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主任段宇宁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来自认可中心及经过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部分代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建立信任 科学发展”为主题,旨在加强认证认可证理论建设,在认可中心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认可事业健康发展。会议对优秀科技论文获奖作者进行了表彰,并邀请嘉宾作了专题科技报告。   王大宁副主任回顾了认证认可科技工作的发展历程。他指出,认证认可科技工作历程较短,发展迅速。自2002年以来,认证认可科研立项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底,认证认可科研项目/课题共计123项。认证认可科技在国家科技平台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强调,2002年至今,认可中心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在科技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认证认可科技人才队伍也得到了壮大,科技工作成绩显著。今后,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认证认可工作,提升工作的前瞻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扶持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强认证认可科研成果的应用及推广。   鲍俊凯副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认可中心科技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他说,认可中心成立以来,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科研机制,科技工作稳步推进,为认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他指出,要深刻认识科技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突出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努力走创新道路。第二,创造良好环境,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技投入,切实把做好科技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第四,围绕服务国民经济、服务质检事业、服务认证认可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   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在讲话中强调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他说,认可中心在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视科技工作,科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技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他还介绍了认可中心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本次大会的筹备情况。   2002-2008年,认可中心共承担科技项目34项。其中“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2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国家“973计划”1项。共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1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2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2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科技论文奖”三等奖2项。   会议还举办了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及能力验证、检查机构认可等三个分论坛。
  • 上海市科技党委书记刘岩调研上海药物所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近日,上海市科技党委书记刘岩、副书记陈龙率科技党委办公室、组织干部处、宣传处、研究处、基地建设处、生物医药处负责人调研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药物所全体所领导班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调研座谈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上海药物所所长蒋华良作《不忘科技报国初心、坚持新药创制使命 建设国际一流的原创新药研发机构》的报告,对研究所近年来工作进展进行了全面介绍。报告从发展概况、工作进展及战略思考三个方面介绍了药物创新研究院及上海药物所在能力建设、新药研发、基础研究、改革创新、张江药物实验室筹建等方面的部署及成果。蒋华良还就上海药物所人才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座谈交流会上,与会人员表示,蒋华良的报告及上海药物所的发展态势令人振奋,充分感受到了研究所改革的干劲,探索的势头,合作开放的状态,上海药物所不仅是新药创新的策源地,也是科技人才和文化创新的高地。双方围绕重大科学项目、管理体制创新、重大基础设施、党建人才及宣传工作等开展了深入研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会上,刘岩表示,上海药物所的改革举措对未来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上海市科技两委将大力推进上海生物医药在张江的发展,并做好人才工作一对一精准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刘岩一行还参观了药物靶标结构与功能研究中心、冷冻电镜研究中心及药理实验室。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ba0c1c2-82ae-4ecb-994d-625efdc54991.jpg" title=" W02018081656147896817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座谈会现场 /p p br/ /p
  • 上海发布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战略科研试剂领域项目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3c03ccb-174c-4662-b3f8-8574f220b008.jpg" /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项目指南。 /p p strong   一、征集范围 /strong /p p strong   战略科研试剂研究与开发 /strong /p p strong   方向1、新药开发领域科研试剂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新药开发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型药用手性化合物试剂,实现高分离度、高纯度的产品化开发和稳定供应。 /p p   研究内容:通过不对称合成和天然产物提取等手段,制备出高分离度、高纯度的萜类化合物、生物碱、氨基酸、手性彻块化合物等,建立相关配套的分析方法。 /p p   执行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p p   申报主体要求:企业 /p p   strong  方向2、医用仿生材料领域科研试剂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针对医用仿生膜的研究和合成,开发一系列关键试剂,实现稳定供应。 /p p   研究内容:制备一系列具有生物相容性、合适泡孔结构、细胞相亲性和低生物排斥性的医用仿生膜材料用科研试剂,建立相关配套的分析方法和质量标准。 /p p   执行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p p   申报主体要求:企业 /p p    strong 方向3、生命科学领域科研试剂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开发一系列成本低、生物活性高、无游离活性成分的血清类生物生化试剂,实现稳定供应。 /p p   研究内容:利用蛋白分离、抗体制备、免疫纯化等技术手段,解决传统血清产品中部分杂质难以清除的问题,提高血清的纯度与活性,开发高品质血清产品的制备工艺,建立高级别血清产品的质量标准。 /p p   执行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p p   申报主体要求:企业 /p p strong   二、申报要求 /strong /p p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p p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p p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p p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p p   5、申请承接全部研发方向的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前期研究基础,优先支持拥有市场影响力的试剂品牌与电商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p p   6、申请单个研究方向的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前期研究基础,项目成果必须要形成实物产品与品牌以对接市场,无品牌及相关市场能力的,可以与有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联合申报。 /p p   7、要求企业自筹专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p p strong   三、申报方式 /strong /p p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p p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p p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p p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p p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p p   3、网上填报备注: /p p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p p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p p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p p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p p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p p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p p strong   四、其它说明 /strong /p p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p p   strong  五、咨询电话 /strong /p p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p p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 /p p /p
  • 浙江出台《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日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更加完善,营造出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全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成交额实现倍增,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目增长50%,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增长2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  1.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在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目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后续配置科技资源挂钩。高校院所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强化需求导向。引导高校院所结合发展定位,贴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  2.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面向社会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引导科技人员、高校院所承接企业等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自主验收合格的,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中农业类项目可视情确定。  3.改革高校院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价结果作为“省一流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以及确定申报科研项目和给予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4.推动高校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二)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5.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加快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  6.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高校院所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或备案。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7.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高校院所应当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担任高校院所正职领导职务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奖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高校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本单位并用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8.建立浙江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与浙江省“资产云”平台等省内平台、国家以及其他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将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9.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应当以需求为导向,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与知识产权运营、中试熟化、企业孵化、投融资等机构加强合作,集聚一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资源,提升联盟及其会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  10.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机构,以及设立高校院所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院所应当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等相关工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梳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11.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并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教学、研究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方向的实战性专业人才。  (四)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体系  12.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高校院所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总额限制。个人应当如实将取得的兼职报酬报所在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院所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院所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14.健全科技成果报告制度。高校院所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其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至科学技术、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报告。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的科技报告,可以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其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使用,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  15.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高校院所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已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指导、推动和督促高校院所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和要素供给等问题,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开展统计监测。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突出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内容。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三)实行绩效评价。各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数据,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本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7日起实施。
  • 《2009年度中国试剂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新鲜出炉,欢迎订阅
    化学试剂是科研、检测必备的物质条件,是科技发展不可缺少的功能材料和基础材料,是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撑。有资料显示,国内目前所需的化学试剂大部分品种仍依赖进口,到2010年,国产化学试剂的市场满足率只能达到40%。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化学试剂产业非常薄弱,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化学试剂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空间。2009年度化学试剂生产、销售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是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还是寻找到新的增长点 也许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阶段性调整,或在等待机遇 随着试剂生产、销售企业电子商务领域的拓展,跻身主流供应商进程中,唯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由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编写的《2009年度中国试剂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对化学试剂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需求进行深入透彻地分析梳理,揭示新的发展机会。并对中国化学试剂行业的主要企业予以重点分析和分类介绍 报告还对于国外几大主要试剂公司的年报的相关经营数据进行分析报道。结合新时期的各方面因素,用数据说话,对行业的发展趋势给予了细致审慎的预测论证。报告还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和趋向分析,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十多种与化学试剂行业相关的媒体(杂志、内刊)等资料。是我国化学试剂行业内近千家生产企业,千余家流通单位和众多的投资研究机构极具参考价值的重要研究资料。本研究咨询报告依据行业相关协会、企业等诸多部门和机构的支持与协助。本研究咨询报告已于2010年5月出版,订价:800元。订购请从速。   详见网址: http://www.chinareagent.com.cn   订刊回执 单 位 邮政编码: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职务/职称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我单位订购《2009年度中国试剂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共 本, 金额 元。 并将______ 元已于________ 年_____月 ____日寄(汇)往你处。 (此联请传真本站,作为本刊与您联络的资料)   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均可,见款后寄发票   银行汇款:   户 名: 北京国化精试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0124014170003327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邮局汇款: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160号 (100010 )   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   电话:010-65281741 传真:010-65281741   电子邮件 E-mail:rcs@chinareagent.com.cn   此页复印有效   目 录   2009年度中国试剂发展调研报告 6   1概况 6   1.1 2009年度我国试剂的需求与发展环境 6   1.2 2009年度试剂行业发展情况及分析 9   1.2.1 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改投入力度 10   1.2.2 优化产品结构 11   1.2.3 塑造品牌形象 12   1.2.4 新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格局 15   1.2.5 新的经营模式和手段 15   1.2.6 稳定队伍,培养后备人才 17   1.2.7 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 18   2 2009试剂行业十大新闻 19   2.1 国家科技部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重要科研用试剂核心中间体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课题 19   2.2 中国科学院香山科学会议研讨 “国家战略需求中的化学问题”并专题讨论了“我国化学试剂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2.3 国家质监局公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2   2.4 国家环保部开展“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调研 23   2.5 甲型H1N1流感肆虐 中国紧急开发出检测方法及试剂来积极应对 25   2.6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出版实施计划 27   2.7 高峰论坛--《化学试剂》30年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28   2.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9   2.9 首届国际试剂与应用技术报告会及展览会成功举办 30   2.10 2009年最新出版 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30   3 国内试剂企业发展情况 32   3.1 十强企业情况简介 32   3.1.1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32   3.1.2广东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   3.1.3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 36   3.1.4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37   3.1.5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 39   3.1.6 上海三爱思试剂有限公司 40   3.1.7广州化学试剂厂 41   3.1.8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42   3.1.9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 43   3.1.10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 45   3.2其他企业情况介绍 46   3.2.1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 46   3.2.2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 47   3.2.3北京化工厂 48   3.2.4天津市风船化学试剂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化学试剂三厂) 49   3.2.5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50   3.2.6天津四友公司 51   3.2.7江苏永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凌峰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52  3.2.8成都市科龙化工试剂厂 53   3.2.9中国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厂 54   3.2.10百灵威科技有限公司 55   3.2.11上海晶纯试剂有限公司-阿拉丁 56   3.3 临床及生物医药试剂厂家 57   3.3.1中生北控生物科技公司 57   3.3.2上海科华生物工程公司 58   3.3.3北京牛牛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60   4 国外试剂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61   4.1国外化学试剂概况 61   4.1.1国外试剂行业的共同特点: 61   4.2 国外几家主要试剂公司简况 63   4.2.1 Sigma-A1drich公司 63   4.2.2 E. Merck公司 64   4.2.3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公司 66   4.2.4 J. T. Baker 公司 68   4.2.5 和光纯药工業株式会社 69   5 2009年 化学试剂行业会议、展览、纪念活动 70   5.1《化学试剂》期刊创刊30周年纪念活动 70   5.2第59届中国实验室技术及装备交易会在上海隆重举行 70   5.3 2009年度 《全国试剂政策与发展论坛》在沪圆满落幕 71   5.4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成立30周年 72   5.5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五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73   6 国内化学试剂产销情况统计及分析 74   6.1国内主要试剂厂家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汇总表(2009年) 75   6.2 国内主要试剂企业创新能力情况汇总表(2009年) 76   6.3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统计汇总表(2009年报表) 77   6.4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统计汇总表(08年报表) 78   6.5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化学试剂类总销纯销金额排序统计表(07年报表) 80   7 行业相关情报信息 82   7. 1行业网站 82   7.2会展 83   7.3 相关情报 84   《北京科技报》记者撰文《假试剂在实验室中肆虐 监管上处于空白》 84   央视网 (朝闻天下)的专题报道“ 坑害科研 假试剂浪费时间金钱” 85   商务部等发布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公告 86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 88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101   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 101   环境保护部公告: 我国将禁止生产和使用三氯乙烷 102   质检总局公告: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 102   水质检测六项国家环保标准发布 10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专项“国际标准研制”课题全面启动 103   公安部:8月起办案建库所用DNA检测试剂须认证 104   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973计划2009年立项项目公示的通告 104   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通知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10)确定 105   国务院发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105   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105   WTO 通报2009年8月关于各国修订标准的情况 106   ECHA拟协调3种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106   国家食药局介绍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内容、特点及技术标准相关情况 106   我国将颁布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08   附件资料1,化学试剂的相关图书\资料 109   《化学试剂》期刊 109   《试剂与精细化学品》月刊 109   化学试剂标准汇编 110   化验员基础知识问答(第二版) 111   《常用无机化合物制备手册》 111   《试剂手册》(第三版) 112   《分析化验中常遇问题的处理方法》 112   《无机试剂与精细化学品生产答疑》 112   “精细化工生产中的提纯工艺-重结晶法”光盘教材介绍 112   天平 砝码 秤——使用与维修大全 113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处置案例》 113   《环境监测实用技术》 113   《英汉汉英分析化学词汇(第二版)》 114   溶剂手册(第四版) 114   精细化工产品配方与工艺 114   贵金属化合物及配合物合成手册 11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MSDS) 115   附件资料2,化学试剂的相关会议资料 116   第三届全国试剂与应用交流会资料集(2008武汉) 116   第二届全国试剂与应用交流会会议资料(2007新疆) 118   全国试剂与应用交流会资料集(2006海南) 120   中日双方化学试剂和小吨位精细化学品信息技术交流洽谈会资料汇编(2002年) 121   全国化学试剂和小品种精细化工信息技术交流会资料汇编(2000年) 122   2009全国试剂政策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 123   2008全国试剂技术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 (上海) 124   2007年全国试剂政策与发展研讨会会议资料 (南京) 125   《试剂与精细化学品》技术资料汇编(一)(二) 126
  • 科技部: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监管 倒查违规用人
    2月24日上午,科技部召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科技部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科技部党组书记王志刚代表科技部党组作了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发表讲话。   王志刚总结了科技部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肯定了科技部2013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大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力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阐述了科技部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要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结合科技部实际,王志刚要求抓好2014年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技部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部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问题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反对&ldquo 四风&rdquo 、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刚性约束,实现作风建设长效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科技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规划部署实施。以改革的精神,做到三管齐下,即改革办法、培训教育、严格惩处,着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工作。不断深化科技行政管理改革,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四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要求选配领导班子和优秀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行为要&ldquo 零容忍&rdquo ,建立倒查机制,谁提名,谁负责 谁考察,谁负责 谁监督,谁负责。五是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对于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万钢在讲话中对2014年科技部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中央精神,把反腐倡廉各项要求融入科技管理工作,坚持同部署、同实施。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这个核心,坚持在科技工作中统筹部署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反腐倡廉各项要求,真正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变成科技改革发展的实践,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科技部要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方面,下大力气、下大功夫。抓紧制定实施新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互相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科技管理运行架构。三是要全面部署落实2014年科技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做好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加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道德建设等四项工作。强调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既是重点业务工作,也是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部署、加快推进。强调要正确区别&ldquo 造假&rdquo 、&ldquo 失信&rdquo 与&ldquo 失败&rdquo 的情况,对科研失败要宽容,但对科研造假、失信、失德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惩。科技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身要有更高的要求,要弘扬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科学精神,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激情,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氛围。
  • 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可参与国家科技项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将从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四个维度制定一系列措施给予支持。通知中提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商务部 科技部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 北京审议通过“京科九条” 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机构可以自主设置科研岗位,可以年薪制聘任高层次人才 科研经费可用于产业化,成果转化70%收益可用于奖励 鼓励科研机构将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hellip &hellip   记者昨天从市科委获悉,北京市已经审议通过&ldquo 京科九条&rdquo &mdash 《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本市在政策创新方面的又一突破,将全面盘活人、财、物,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   加快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试行公开交易制度   据了解,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共涉及9方面具体实施政策,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研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   《意见》第一条即提出,要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和目前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率低有关系。   按照新政策,本市将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今后,还将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   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的自主权将更加充分。据悉,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将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并赋予科研机构自主处置权。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通知》还提出深化财政经费管理改革。由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转化和产业化需要,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厂房、设备及相关费用。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支持新产品产业化   政府采购可订购新产品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意见》要求,今后政府采购将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   &ldquo 可以订购的话,意味着科研机构的新产品,可以提前拿到产品化、产业化的资金。&rdquo 一位生产节水器的发明人惊喜地说,&ldquo 这能解决新产品上生产线的&lsquo 第一桶金&rsquo 难题,简直是&lsquo 及时雨&rsquo 。&rdquo   按照《意见》要求,使用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今后都会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时,优先考虑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   据介绍,政府采购优先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智能交通、健康养老、文化惠民、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科研资产管理改革,特别是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据介绍,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以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鼓励市属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激励人才   转化收益70%可用于奖励   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据《意见》,本市鼓励科研机构聘任高层次人才,市属科研机构还可以按照要求自主设置科研岗位。市属科研机构可以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人员工资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等费用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开支,经批准可以一次性计入当年科研机构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科研人员也将成为核心。《意见》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而过去,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提取的转化收益,都难以超过20%。   支持协同创新   科技资源将对外开放   《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科研机构深入开展协同创新。要深化&ld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rdquo 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将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今后,科研机构除了开放科技资源获得服务收益、合作生产收益等效益外,政府还将根据开放的科技资源量、服务业绩等,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同时,本市将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今后,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鼓励开放科技资源的同时,还将完善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平台载体。其中,政府将鼓励科研机构利用仪器设备、自有房屋、土地等资源,自建或与社会资金联合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其土地供应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   科研机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优先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国家级孵化器,并享受财政经费支持等政策优惠。建立市、区(县)两级科技成果转化用地协调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县)转化落地。&ldquo 科研机构建设孵化器,本身就成为了科研成果产业化链条上的紧密一环。&rdquo 业内人士说,这可以增强科研机构的市场敏感性。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并支持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来京发展。(记者童曙泉)   &ldquo 京科九条&rdquo   一、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   二、推进科研资产管理改革。   三、深化财政经费管理改革。   四、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五、加强对科研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   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环境。   七、支持科研机构深入开展协同创新。   八、完善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平台载体。   九、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上海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指南 快检技术在列
    p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的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指南中显示,农业领域征集范围涵盖5个专题:种质创新与新品种育种技术、植物工厂智能控制技术、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和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br/ /p p   依据指南内容,征集的5个专题执行期限均为2020年12月31日。在申报要求中对项目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要求:项目责任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p p   此次征集的专题“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中设计食品安全方面快检技术,研究目的包括卡法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等。该专题研究目标定为建立农作物镰刀菌等真菌毒素污染快速联合检测技术、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形成可商业化的检测试剂盒。开发10种以上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建成规模化生产示范线,研究内容包括开展小麦、西甜瓜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常见真菌毒素污染定量快速联合检测技术,以及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并进行检测试剂盒的开发研究。完善婴幼儿食品全营养数据库,开展适口性好的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研究。 /p p   此外,专题“种质创新与新品种育种技术”也涉及到基因检测技术,该专题研究内容包括开展糜子核心种质资源重测序和遗传变异检测,抗逆、重要农艺性状相关基因的研究等。此外,“农业生物技术”专题中也提及检测技术和标准化研究的内容。 /p p   详细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 quot 十三五& quot 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专题1、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新药证书 完成创新药物的Ⅳ期临床试验和新适应症研究 完成三类以上已上市重大品种的临床再评价研究。 /p p   研究内容:开展PD-1、GLP-1等创新药物的Ⅲ、Ⅳ期临床试验、新适应症,以及新药大样本疗效和不良反应监测研究 开展已上市重大产品奥佑静等的临床疗效再评价研究。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2、中药产品的深度开发研究 /p p   研究目标:建立胆宁片整体性、科学性的质量标准体系,完成产品出口加拿大的药品境外生产场地认证(FSRN) 完成芪骨胶囊上市后大样本临床再评价研究,为临床准确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p p   研究内容:在诠释产品核心功效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开展胆宁片全产业链的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完善质量标准,满足产品出口需求 开展芪骨胶囊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明确其降低骨折风险的有效性以及长期用药的安全性。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3: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示范应用和再评价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示范应用和再评价。 /p p   研究内容:针对已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上市的3类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临床示范应用研究或临床再评价研究,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方案。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4:智慧即时检测医学平台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目标:建成基于互联网+小型智慧即时检测医学平台。 /p p   研究内容:利用大数据、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互联网+小型智慧即时检测设备医学平台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验证设备和平台临床应用的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5: 儿童X线数字影像系统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儿童X线数字影像系统(DR)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内容:基于国产低剂量智能平板探测器的核心技术,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儿童医用X线影像系统的临床应用和推广研究,根据临床示范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系统,提升产品的性能。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申报主体:本市企业牵头,联合多家医院共同申报(专题2除外)。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以及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p p   配套要求: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p p   二、申报要求 /p p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p p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p p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p p   4、项目责任人在填报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p p   三、申报者权利 /p p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p p   四、申报方式 /p p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p p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p p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p p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p p   3、网上填报备注: /p p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p p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p p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p p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p p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p p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p p   五、其它说明 /p p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p p   六、咨询电话 /p p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p p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25日 /p p br/ /p
  • 第五届中国国际饮料工业科技展邀请函
    展会时间:2011年11月6-8日   展会地点:上海 世博主题馆   展会主题语:拥有一个展台,“饮”领产业链未来   主办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承担单位:北京中饮天元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饮料行业快速发展   中国饮料行业就像踩足了油门的发动机,快速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尽管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但2009年的中国饮料行业仍以超过26%的年增幅快速发展,预计2010年全国饮料的总产量将达到约1亿吨。中国饮料企业正在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蜕变,2009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饮料企业已经达到1700余家。作为中国饮料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企业为中国饮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有力的支持。上下游产业链的科技进步成就了中国饮料业的辉煌,也成就了中国国际饮料工业科技展CBST的发展与壮大。   行业眼中的CBST   CBST自2003年以来连续成功举办四届,已经成为饮料行业专业买家和专业卖家的盛大聚会,成为饮料行业产业链的国际商贸盛会。“全国唯一、展商最专业、专业观众最多、国际化水平”是中外参展商对CBST2009的评价,这将成为CBST2011继续向前发展的起点和动力。   作为中国唯一的饮料工业科技专业展,CBST2009呈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CBST2009的展出面积达到了19000平方米,比CBST2007增长100% 国内外参展商200多家,比CBST2007增长45%,其中有来自英国、德国、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瑞士等10多个国家的产品技术和设备供应商到上海参展CBST。   CBST的专业观众   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买家齐聚CBST2009,CBST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亚洲、欧洲和非洲观众占国外观众的82%%,其中亚洲20国的观众占到半壁江山,韩国、日本、印度、俄罗斯观众最为踊跃,观众数量位居前四。   参观CBST2009的企业观众占61.3%,决策者和部门管理达到72% 采购订货和市场调研的观众占到八成以上。参展商对CBST组委会能够组织大量国内外专业观众参观、洽谈和采购的展会效果表示满意。   CBST2011展望   为继续促进饮料行业的技术进步,2011中国国际饮料工业科技展(CBST2011)将于2011年11月6~8日在上海世博主题馆举办,展出面积增加到25000平方米。CBST2011将强化展出从原辅材料、工艺装备到厂房设计等整体解决方案,突出饮料科技为中心的全产业链特点,适应饮料企业对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生产效率提高的需求,并继续将工艺装备的展示范围和服务范围延伸至其他液态产品和固态产品。   饮料企业高管参观专场在CBST2011将继续得以延续。CBST是饮料企业了解全行业科技进步的平台,是饮料企业寻找优秀供应商的重要渠道。独一无二的产业链上下游采购商和供应商亲密接触和交流,能提升交易机会、降低商贸成本。   CBST2011展会期间,组委会还将继续举办国内外行业会议、专家论坛、科技报告、技术培训和新产品推介等各项专业活动,突出CBST科技创新的主题。   CBST2011展出范围   杀菌消毒技术 充填封口技术 贴标喷码技术 过滤分离技术   工业清洗技术 在线检测技术 机器包装技 自动控制技术   成型干燥技术 破碎压榨技术 包装容器技术 原辅材料处理技术   检测仪器技术 环保节能技术 售卖设备技术 添加剂和生物技术   CBST2011将增设饮料新产品设计创意展示区,集中展示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饮料新产品,以及国内外饮料包装容器的外观设计和商标设计。   CBST2011的管理与服务   CBST2011将以高起点、宽视野、新思路,服务于饮料行业的科技进步、食品安全和清洁生产,为全产业链的经贸合作和发展,营造最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商机。   CBST2011组委会将启动以协会理事长赵亚利为主席的展会管理组织架构,其中包括宣传推广、市场营销、观众组织、现场服务、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众多服务部门。   组委会还将提供展览特装设计、搭建装饰、广告宣传和专业会议,以及展品抵沪后的提取、运输、装卸、仓储等多项服务。   国际化的展会运作流程将为CBST2011提供有力的保证,将为展会的成功举办锦上添花。   作为延伸服务,组委会还将协助参展商参观上海世博会闭幕后继续开放的中国国家馆。   CBST2011增值服务    组委会为所有参展商赠送2011年6-12月在www.chinabeverage.org/cbst网站的企业链接。    组委会在《中国饮料》或《饮料工业》上为所有参展商策划《供应商推介》栏目。    组委会为参展商提供免费门票,为有需要的参展商印制个性化门票,协助企业邀请VIP观众。    组委会为参展商赠送《2011中国饮料业供应商指南》一页黑白图片和文字宣传 为展位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参展商赠送《2011中国饮料业供应商指南》一页彩色宣传插页或《中国饮料》(或《饮料工业》)一期彩色宣传插页。    组委会为展位面积在10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参展商赠送2011年6个月(12个月)的内部信息《饮料行业资料解读》。   邀请函   CBST将以建设一流专业展会为目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创新水平。组委会诚挚邀请国内外饮料行业产业链供应商企业加入CBST大家庭,共建交流平台,共享发展成果。品牌展会将与品牌的您携手同进,扩大商机、展示实力、聚会交友、共享奇迹。   CBST不仅是中国的展会,更是亚洲并辐射世界的展会。我们承诺,CBST2011将继续保持国际化、专业化、高水准和高亲和力的特点,让您不虚此行。参与就能融入,参与就有收获,参与就能发展,参与就能强大,参与就有成功的机会!   CBST2011虚位以待!
  • 科技部等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所属院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1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减负行动1.0)和《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减负行动2.0),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行动,在减表、解决报销繁、检查瘦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当前,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要求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现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有关事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二、行动内容1. 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新立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在中科院新开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指挥部中新设立副总师岗位,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增机会。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部门分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 减考核。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 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5. 强身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任务。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发现宣传典型案例。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成效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地方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行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7月28日
  • 科技部9“拳”重塑科技评价体系 破除论文导向细则出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印发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strong /span 的通知。通知旨在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强化了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点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创新人才推进、科技期刊、论文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改革,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并 /span /span 加强了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另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通知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 /span /strong 。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增加到50%的权重 /span /strong 。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span /strong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对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rong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五、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三)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四)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六、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八)其它科技人才计划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七、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九、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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