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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审相关的资讯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 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丁清录 高级兽医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9 河北 宋保清 高级农艺师 保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0 河北 王建军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及确认结果公布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公布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及确认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业务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员:根据《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了2021年度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到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工作。全国共有4370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5877名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了2021年度网上培训考核,有8625名评审员通过了网上考核。根据《通知》关于到期评审员确认的条件,经综合考察评审经历、网上考核、年龄等因素,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有634人通过确认,继续纳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名单见附件)。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成绩及确认结果,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中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查询。联系人:赵婵 焉迪电 话:010-62076311,010-82262705 附件:名单.docx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 云南检验检疫局三个分支局综合实验室通过CNAS评审考核
    2010年5月21-3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组分别对云南检验检疫局所属的普洱、勐腊和西双版纳三个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综合实验室进行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二合一”复评审考核。在云南检验检疫局领导、实验室主管部门科技处和相关分支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参评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个实验室均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考核。   这次复评审考核,CNAS评审组对三个局的检验检疫综合实验室安排了矿产品、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测、植物检疫、HIV、HCV抗体检测等现场试验考核科目。评审考核中,参评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按章操作,密切协同配合,三个分支局的领导全程陪同参与,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努力发挥水平,确保考核通过。在评审总结会上,评审组专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对三个参评实验室的工作给予了较好评价,在一致同意通过复评审考核的同时,针对三个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审组提出了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   参评分支局的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一致表示,要严格按照评审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同时,要以这次评审考核为契机,推动实验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础管理,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持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检验检疫履行把关服务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3〕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6年以来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二、资格条件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2、评审领域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特种设备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防雷检测等);3、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资质认定评审经历不少于3次;4、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评审工作;5、没有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填写《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推荐意见。其中,省检中心人员由所在部、所进行推荐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三、提交材料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包括申请表说明中要求的附件资料;2、《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3、《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上资料(含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务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行政审批管理处,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未经单位盖章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包括参加考前集中培训、能力考核和申请主任评审员资质人员的面试。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方法、技巧及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等。培训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2、能力考核。采取理论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予换证。3、面试。取得评审员证书5年以上,且累计参加技术评审不少于20次的人员,可申请主任评审员。申请主任评审员的人员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五、其他要求1、为方便报名人员统计汇总,请用微信扫描《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下方二维码,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将影响本人延续换证。2、省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及食宿费由省局承担。3、新申请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联系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人:李宗嘎联系电话:0351-7680109电子邮箱:sxpsyhzpx@126.com地址邮编: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030006)附件1: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docx附件2: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docx附件3: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doc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7日
  • 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启动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办公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量,加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对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能力提升培训  (一)培训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告知承诺制度等最新要求,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和评审技巧等。  (二)培训方式。鉴于目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总体能满足评审需要,2021年暂不组织新任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继续教育将以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大纲、课件等将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公布,评审员应及时下载并学习相关内容。现场培训聚焦骨干评审员,侧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能力提升考核  2021年继续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都应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需重新确认并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推荐单位通过后方能报名成功。测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评审要求及常见评审问题等。无故不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将列入评审员情况异常名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谨慎使用。网上测试发现替考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再承担评审工作。  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鼓励通过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推动全国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  三、到期评审员确认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对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确认(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不再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6月30日前出生)   (二)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三)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评审经历少于3次的(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四)2019-2021年均未参加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   (五)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通过确认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继续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四、 强化评审员廉洁从业教育  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评审员收受评审对象各类财物,严禁违反公正原则开展咨询,严禁弄虚作假作出不实评审结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试中将增加廉洁从业相关要求,现场评审增加廉洁评审声明,公开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电话、邮箱,并随机抽取部分现场评审进行回访。收到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违反廉洁从业的问题线索,认可检测司将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送给评审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   (二)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请于6月30日后登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通知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焉迪、赵婵  电 话:010-82262705、010-62076311  邮 箱:rkjcsggfwc@samr.gov.cn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5月10日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业务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员: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管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23年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做好《评审准则》宣贯培训(一)培训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是技术评审的基本依据,2023年评审员培训考核以《评审准则》为重点内容,同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技巧培训。(二)培训方式。培训以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分层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于8月下旬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培训班(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培训大纲、视频课件等将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以下简称评审员系统)公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评审准则》施行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评审员进行培训,统一技术评审尺度和程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各单位组织培训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附件1)。二、开展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一)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测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测试将于10月中下旬进行,测试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评审准则》、技术评审要求等。测试共分4场,评审员任选一场参加。评审员请于8月中旬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3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经推荐单位通过后方能报名成功。为建立完善评审员交流机制,评审员报名测试时应根据《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专业分类规范目录(2023版)》重新填报评审专业,并完善评审经历。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时间及报名指南》(附件2)。(二)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测试。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鼓励通过总局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通过总局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请于8月中旬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后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三、加强评审员监督(一)开展评审档案核查。为提升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评审员监督,认可检测司将对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开展评审质量专项核查。主要通过档案抽查方式,从完整性、规范性、适宜性等方面对评审员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将反馈评审员和行业评审组,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二)做好到期评审员确认。认可检测司将继续对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确认(证书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确认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继续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确认条件见附件3。(三)加强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监督。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评审员监督,细化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纠正技术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四、其他事项(一)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psyexam.cnca.cn;(二)评审员根据选定场次的时间,访问评审员系统首页(https://psyexam.cnca.cn),点击“考试入口”按钮(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psyexam.cnca.cn/exam/a/exam/examination/index),输入手机号和准考证号进行网上能力测试,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结束5分钟后可查看成绩;(三)到期评审员考核确认结果将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联系人:周婉迪,010-57521608;焉迪,010-82262705;邮箱:rkjcsggfwc@samr.gov.cn;评审员系统技术支持:兰鹏,010-82261509;4008135888(拨2咨询);邮箱:service@cait.com;hepengyan@samr.gov.cn。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情况统计表2.2023年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时间及报名指南3.2023年到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条件认监委秘书处2023年6月30日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情况统计表.doc2023年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时间及报名指南.doc2023年到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条件.doc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51 河北 周建玲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52 河北
  • 普析通用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考核
    2011年2月18日、19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对北京普析高科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进行了现场考核,并顺利获得了通过。   此次考核主要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两大要求、19个体系要素对普析高科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培训管理、人员档案、仪器档案、标物管理、样品管理、试剂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实验场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笔试考核、座谈考核、现场试验、盲样考核等。经过2天紧张的考核,评审组在末次会议对普析高科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实验室设施、检测能力给予肯定,并宣布“现场考核通过”。并于2011年4月6日,领取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在此向各相关系统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向为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应用技术部成员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与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国家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其中,“认定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认定指标”从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理念出发,重点考察科技平台资源整合状况以及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能力。 “绩效考核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资源整合”四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认定指标”为基础,突出科技平台的共享作用,重点考察科技平台的服务数量与服务成效,重视用户评价的反馈。   科技部、财政部决定近期对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定评价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可以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两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补贴,以推动全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是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深化平台共享服务的有力抓手,是引导科技平台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国家科技平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录:   关于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日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面向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具体名单与日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六层十三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电话:010-68576699(总机)   三、会议议程   此次国家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考核评审同时进行, 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平台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每个科技平台汇报45分钟,专家质询评议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行总结和绩效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   (二)请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平台充分做好总结材料和答辩准备工作。   (三)请各科技平台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总结》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报告》,并于2011年8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5份,报告封面加盖平台牵头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请各科技平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依次到场汇报答辩,会议室备有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请自备。   (五)会议期间评审专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会议统一报销 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评审专家请于2011年8月10日报到。   五、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黄珍东 袁伟   联系电话:010-58881120 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电子邮箱: huangzd@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运行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日程 时间 内容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专家预备会 13:30—14:00 1.科技部计划司领导讲话 2.财政部教科文司领导讲话 3.平台中心领导讲话 4.解读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平台评审会(专家组长主持) 14:00—15:00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15:00—16:00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16:00—16:10 茶歇 16:10—17:10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17:10—18:10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8:30—9:30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9:30—10:30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14:30—15:30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 16:40—17:40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8:30—9:30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9:30—10:30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14:30—15:3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6:40—17:40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8:30—9:3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9:30—10:30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14:30—15:30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16:40—17:40 中国数字科技馆
  • 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在北京举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统一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标准,规范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程序,3月11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京举办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会议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做了详细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建设,兽医系统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基本能满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但兽医系统实验室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检测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农业部专门制定《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兽医系统实验室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方式,以考促建,切实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会议对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要求各省级兽医部门抓紧成立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库,明确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全面推进各项考核工作。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发动。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责任、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加强对系统内外的宣传和对各级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三是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做到严格考核标准,决不能降低或变通标准 严格考核纪律,考核专家和被考核单位与人员均要遵守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完成现场检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能力。通过实验室考核的开展,健全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会议要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会议还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说明》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讨。
  • 第四批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农业部公布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98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附件2)等3个质检机构,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奶及奶制品 时建忠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8802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51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39号 2 陕西省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渔业环境及水产品 贺玉良 陕西省西安市三桥沣惠路2号 029-8452116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96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0号 3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乳及乳制品 刘凤岩 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 022-2341449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3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1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特种经济动物与植物 杨福合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鹿鸣大街15号 0432-4701763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68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2号 5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李泽福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0551-516053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204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3号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植物抗病虫性、农药 吴孔明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010-62815925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4号 7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喻树迅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西段 0372-2562217 [2010]农质检核(国)字第0105号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5号   注:农业部植物病虫害抗性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010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农作物种子 万书波 邱若瑞 王旭清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28号 0531-8317925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7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土壤及肥料 栗铁申 辛景树 田有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010-59194505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8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土壤及肥料 杨大成 马 兵 关玉岩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吉林省长春市保安街11号 0431-86796327 (2010)农(质监认)字FC第449号 复查评审
  • 盱眙质监局顺利通过实验室授权复查考核
    6月8日电日前,盱眙质监局下辖计量所实验室通过市局委派的专家组实验室计量授权复查考核。   此次复查考核重点抽查上次考核中不合格项整改是否到位 授权项目技术档案建立是否规范、完整、正确 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完善,执行是否落实 人员资质、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基本符合《法定计量考核规范》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细则》要求,无主要不符合项,一直同意通过考核。
  • 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耕作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因申请不再保留部级质检机构资格,故撤销两个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 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水产种质、水产品吴淑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兴渔路1号 510380 020-81616509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7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1号 2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农产品、食品 刘佩红 上海市江场西路1550号3号楼 200436 021-3632210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22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2号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渔业环境、水产品 江世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213号 510897 020-89108300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94号(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3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药残留、农药 周雪平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5938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4号 5 广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药残留、农药 陈森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510500 020-37288766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09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5号 6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农产品、食品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16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6号 7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棉花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1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7号 注: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2014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节水机械设备 王延宏 李全利 黄志民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崇德坊小区13号楼 710065 029-88237833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8号 复查评审   农业部   2014年2月7日
  • 2020年国家网实验室能力考核正式拉开序幕
    p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成员单位监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 69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2020年将组织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氮NO,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和固废中的镉等项目能力考核。疫情期间,总站已完成考核方案编写和考核样品定制,现组织开始2020年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 考核对象 /p p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7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7家单位。其他环境监测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p p   二、 考核方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考核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p p   三、 组织形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p p   四、 结果利用 /p p   本次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两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p p   五、 费用 /p p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费用。所有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均须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详情可见附件。 /p p   六、 进度安排 /p p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6月5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 /p p   目前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系统已经开始报名。 /p p   附: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c4f692e2-3b89-4603-9278-008e81027280.pdf" title="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a /span /p
  • 黑龙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考核确认
    黑龙江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考核确认的通知 各市(地)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陆续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考核,凡是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将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农委考核合格。   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三、我省境内已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报送相关考核合格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复印件、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到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四、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   联 系 人:崔海涛 联系电话:86484077   电子邮箱:snwnjj@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13考核评估会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013年度考核评估会议近日在京举行。基金委主任杨卫出席会议并讲话。基金委副主任高瑞平及31位评审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对2007年批准的已实施6年的29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进行了考核评估。其中14个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15个项目考核结果为良好。   会议对其中申请延续资助的21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讨论投票,遴选了10个建议延续资助项目。
  • 首期分析仪器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及考核工作即将开启
    p   日前,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发布“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p p   根据通知内容,2015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年,中国科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lt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gt 的通知》的意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15 年向中国科协提交《关于开展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的申请报告》,并于同年获批复同意。 /p p   学会现定于2017 年10~11 月开展首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试点工作。经学会授权,由分析仪器分会组织分析仪器工程师培训相关工作。 /p p   为更好服务会员,提升分析仪器行业的专业水平,满足会员对职称的现实需求,分析仪器分会定于2017 年11 月16 日在北京举办首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并由学会相关考核评定负责人就考核评定材料填写和辅证材料准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p p strong   培训内容 /strong /p p   1、“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大纲。 /p p   2、分析化学专业知识:化学分析基本操作,滴定、重量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样品前处理及常用设备。 /p p   3、数理统计与测量不确定度分析。 /p p   4、资质认定及CNAS 实验室认可最新进展,实验室运作管理、质量控制。 /p p   5、仪器分析光谱专题: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分子光谱。仪器分析色谱专题: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质谱。根据个人情况光谱或色谱专题二选一。 /p p   6、“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评定表填写、考核评定流程介绍、申报材料审核。 /p p strong   培训对象 /strong /p p   分析化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从业人员,要求分析化学相关专业背景。 /p p strong   培训安排 /strong /p p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日,15日下午报道。 /p p   培训地点: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校区北八楼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p p strong   培训师资 /strong /p p   分析仪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大纲编写组成员 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资深评审员 光谱、色谱专业领域资深专家。 /p p strong   培训及考核评定费用 /strong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30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strong   培训证书: /strong /p p   经培训考试合格、通过评审,颁发“分析仪器工程师”资格认证书。 /p p strong   培训、考核评定联系 /strong /p p   联系人:朱凌云(13901070538,zcpd@fxxh.org.cn) /p p   账户名称:精信益佰质检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p p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石景山区北新安支行 /p p   银行账号:0200005809200094370 /p p   更多详情请参见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76316c83-65e4-47f6-b9cd-4c552c021641.pdf" strong 分析仪器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20171026.pdf /strong /a /p
  •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2008-2009年考核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工作的安排,福建省科技厅对12个依托省属科研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2008-2009年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考核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实验室工作报告和现场考察、资料核查和咨询、质疑等,对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考核评分。福建省心血管病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心血管病研究所)被评为2008-2009年优秀类省级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森林培育与林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环境保护研究院)被评为2008-2009年良好类省级重点实验室。   总体上,福建省科研单位类重点实验室发展快速,承担了更多的科研课题,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此外,大部分的实验室的科研条件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满足了科研工作需要。据统计,12家省重点实验室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469项,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励25项,有101项科研成果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获得专利22项,获得科研经费与经济收入共34860.1万元,培养各类人才217人。
  • 环境监测总站将对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进行考核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通知中指出,环境监测总站计划将从土壤中铬,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类,空气中VOCs和固废中铅等几个项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实验室进行考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通知中考核对象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8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8家单位,其他单位所有项目均自愿参加,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考核时间计划分别安排在2019年4月、5月、8月、11月进行,届时会发布正式文件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2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总站对考核满意的单位颁发单位和个人满意证书,并在年底对在2019年能力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必考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 通知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f36a6a05-f757-4a61-bffb-92da6092c650.pdf" title=" 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pdf" 关于发布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网 实验室能力考核计划的通知.pdf /a /p
  • 安徽省计量院顺利通过“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标考核
    近日,安徽省考核专家对安徽省计量院新建“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进行了现场考核。   评审专家对此次申报建标的技术报告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考核。最后,专家认为此次安徽省计量院新建的“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符合《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校准规范》(JJF1835-2020)要求,给予一次性通过。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是应用遥测技术来测量由汽车排气污染物引起的长距离光度的变化。它可在路边直接测量汽车尾气浓度,不影响汽车正常行驶。   其主要目的是建设城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网络化监测体系,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监测行驶中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温湿度压力差、车速等信息,同时可以在线或者离线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尾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为社会提供该项目的计量校准服务。安徽省是继北京、上海后第三个建立该项计量标准的省份。
  • 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 北京博赛德助您大放异彩
    关注博赛德科技|了解更多VOCs检测干货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博赛德助您大放异彩 项目背景 202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开展水中总磷,粪大肠菌群和环境空气中重点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1】144号文件。为改善参加考核单位VOCs检测能力,系统提升考核单位的仪器使用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以及质量控制能力,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特开设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辅导服务。欲了解更多服务,请移步我们的官网吧,点这里 北京博赛德官网~-~ 项目介绍 辅导班依据《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要点(试行)》附件3中的打分表,邀请业内从业近二十年的资深专家以及评审老师为客座授课,由博赛德公司BCT应用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由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进行配套服务。具体辅导项目如下: 项目内容 硬件设备使用与性能检查质控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数据如何判断数据的好坏一、设备使用与性能检查1. 采样罐性能检查采样罐性能检查包括气密性检查,惰性检查及清洁度检查,通过性能检查的采样罐,可证明其无泄漏,无吸附,无残留。2. 清罐仪性能验证清罐仪性检查包括气密性检查,清洁度检查,温度控制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清洗效果测试。3. 配气仪性能验证配气仪性能检查包括密闭性测试,清洁度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比例阀开关比例测试,可证明其无泄漏,无残留,配气无偏差。4. 浓缩仪及自动进样器性能验证浓缩仪性能检查包括,密闭性测试,清洁度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标气出锋比例测试,除水效果测试,可证明浓缩过程被测物质无损失。5. 具体服务内容二、操作流程质量控制1. 采样罐清洗过程质量控制根据清洗空白的结果对清洗温度,清洗湿度,清洗巡回次数和清洗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明确清洗过程的关键注意事项,保证清洗空白符合检测的要求。2. 采样过程质量控制采样装置性能检查,采样流量的校准,采样前后压力的确认和采样平均流量的确认和对样品采集全流程进行跟踪记录,保证样品代表性强,采样过程无泄漏和杂质的引入。3. 配气过程质量控制配气装置的性能验证和核心仪表的校准,标气加湿的注意细节和配气准确度的验证等工作,保证配气结果的准确性。4. 服务内容数据质量控制与保证是指对数据产生的整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对整个分析过程中使用到的硬件设备进行验证,证明其可满足检测分析的需求,对不们满足相关要求的硬件设备进行维护。主要服务内容及时间周期如下:三、如何判断数据的好坏1. 整体数据及方法审核包括异常峰、杂质峰和溶剂峰的检查,出锋时间是否合理,方法设置中的保留时间窗口的设定、定性定量离子的选择是否合理,定性定量离子直接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干扰等工作内容。2. 校准曲线及内标审核查看校准曲线和内标是否存在问题,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查看长期的曲线?和内标数据,查看这些数据是否存在不稳定或者即将超标的趋势,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组分,分析易出问题组分规律,找到响应的解决办法。3. 质控数据的审核检测空白,连续校准(曲线验证点)及平行样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查看长期的质控数据,查看质控数据是否存在不稳定或者即将超标的趋势,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组分,分析易出问题组分规律,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4. 样品数据审核对样品数据的浓度趋势,残留及相关性进行审核,结合特殊组分的浓度相关性和浓度范围,判断样品数是否正常。5. 服务内容请您将您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填入附表: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辅导服务需求表。BCT后,我们衷心的祝您在考核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也由衷的感谢您为中国检测事业所做出的贡献!VOCs检测与你分享,共同成长报名联系电话:18610713370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考核通过将获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21大型共享仪器的开放考核工作
    5月11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力强、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 最新通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部级质检机构授权核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4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一、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等3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见附件1)。二、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等4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2)。三、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因地方机构改革,检测职能被整合到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注销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见附件3)。四、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等6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4)。特此公告。附件:1.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二批)2.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二批)3.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撤销名单(第一批)4.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附件 1: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二批)附件 2: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二批)附件 3: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撤销名单(第一批)附件 4:2022 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考核评估会议在京召开
    p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考核评估会议于10月25—26日在京举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高瑞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共32位评审专家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tpxw2018-10-31-08.jpg" alt=" tpxw2018-10-31-08.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4ae5d82a-d942-4b4d-91de-7caf858f1872.jpg" / /p p   会议对2012年批准的、已实施6年的30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其中申请延续资助的22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进行评审。 /p p   经评审专家讨论投票,20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10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建议对10个已实施6年的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给予第二次延续资助。有关考核评估、评审结果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 /p
  •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出台(附全文)
    环境保护部网站16日消息,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环保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等五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考核指标见附1,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2。  第五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 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上下游、左右岸水环  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任何一项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考核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自查报告应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  (二)部门审查。《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机构应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环境保护督政工作范畴,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统一汇总后抄送《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及相关省级政府。  (三)组织抽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除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在考核中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 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图表: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集中笔试!上海组织这三大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签字人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等三个领域开展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及考核对象本次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共设有3个大项,其项目名称及对应考核对象分别为:(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考核对象为具备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任一授权签字范围的授权签字人,以及2023年2月16日后取得水和废水授权签字范围的授权签字人;(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考核对象为2023年3月5日后取得机动车检验授权签字范围的授权签字人;(三)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考核对象为具备食品检验领域(不包含食品相关产品)授权签字范围的授权签字人。二、考核内容本次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验检测有关法律法规;(二)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及相关领域补充评审要求;(三)检验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能力;(四)检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程序;(五)管理体系与质量文件的规定要求;(六)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能力考核分别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承担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二)考核方式。本次能力考核采取集中笔试形式。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报名方式由承担单位另行通知。(三)结果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申请补考,整改期间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未参加本次考核,或者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授权签字人资格。附件:2023年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项目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附件2023年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项目信息表序号项目名称考核范围承担单位联 系 人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水和废水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戚芳方,15121033961阳陈,157213073162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全领域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机动车检测专委会马明,15901810739陈建萍,135017149793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全领域上海尚检检测认证技术研究院蔡颖,13611800812朱佳璐,13482503639
  • 三所高校获“优秀”等级 2022年度山西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出炉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2022年度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大学三所高校获评“优秀”等级。本次评价考核依托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共确定16家高校作为考核试点,采取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自评、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除获评“优秀”等级的三所高校外,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忻州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山西能源学院、长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等13所高校获得“良好”等级。
  • 治污攻坚迎来新的KPI,有何变化?如何考核?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推动美丽中国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大会召开后不到半年时间印发。《意见》就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提出了新目标。如果说2021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是对“十四五”规划中污染防治行动的落实,那《意见》无疑是进一步推进。其中,就定了“今后5年”的重要时间节点:2027年。“持续深入”有量化更具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无论是2025年还是2027年的主要目标,都列举了很多数据。看“战场”。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7年的任务聚焦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定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并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而2025年的任务是相较于2020年(33微克/立方米)下降10%。可以说,治理大气污染就是剑指“每一微克”,越来越需要“精治”。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建成率,到2027年达到40%左右,符合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的定位。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意见》明确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这比2025年的目标提高了至少1%。“十四五”时期,全国要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而到了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比例将达到60%。看成效。除了2027年,《意见》也锚定了2035年的关键时间点。不同于此前的定性描述,首次出现了2035年的定量描述,如“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是美丽中国在水、海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到2035年,这三项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将会“基本建成”或“实现全覆盖”。看亮点。除了前述的新提法,在《意见》中,依然能发现不少新任务。如“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要知道首次普查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历时8年之久,基本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此外,还要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隐藏在“天蓝水清”背后、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显然,目标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也就明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如何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意见》吹响了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号”。纵观从2025年到2027年的时间线,污染攻坚战不光要求更高,任务也更新,充分体现了“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一步一个台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高标准来自好基础。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是稳扎稳打,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在继续下降。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从2013年至2023年,北京的空气质量整体保持改善趋势,实属不易。面对迈入“2字头”的硬骨头,真正实现“北京奇迹”,也必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高标准离不开好措施。针对“十四五”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出台,都是指导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为什么会这么说?在《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大部分任务都有上述文件的影子,正是一以贯之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逐一完成,才能验证方式方法的有效性,并制定更高的标准和目标。目标除了2027年,还有2035年的“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此为参照,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也要总体与之相适应,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重要参照。“中等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国家的历史同期,细颗粒物浓度大多在20—25微克/立方米。”王金南认为,这也是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原因。从“十四五”到“十六五”,十年任务不寻常。如何完成?就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谁考核建设成效?不难发现,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中之重,也是抓手机制。美丽中国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愿景,也是形象表达。美丽中国建设不论如何“丰满”,都离不开考核评价这一最“骨感”的设计。《意见》也明确,将“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的考核工作,则继续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记者此前在地方调研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表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上,从上到下都不敢懈怠和马虎。一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面临被约谈风险。考核所依据的,正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出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就在2023年12月,河南省便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在后十五名的8县(区)开展约谈,要求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站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上,考核也面临新调整,“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一些受访专家认为,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特别是降碳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考核过渡势在必行。如何实现制度机制有效衔接,便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可以预见,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全面,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 “谁考核、谁监测”全国“水质天眼”初具雏形
    p   2018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加紧施工中的莆田园头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质监测站)再次迎来了一批督导工作组。他们此行目的是督导力争4月底前完成的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p p   负责当地站点建设的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局长林桂祖对记者说,“该站点于今年3月6号动工,建成后共有两层,不小于120平方米。目前站房已基本建起,我们要求在4月15号之前完工,预算在60万元左右。” /p p   像这样的新建站点,在福建全省一共有19个,全国959个。那么,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其背后究竟有何深意? /p p   一直以来,监测数据造假所引发的人们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备受关注和热议。 /p p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对记者表示,多年来,以属地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模式,即国家拿地方报送的监测数据来考核地方,这本身就有地方行政力量干预数据的可能,而且质控要求和标准也不统一。 /p p   也就是说,以前在“考核谁、谁监测”机制下,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在考核压力下,很可能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影响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p p   为规范环境监测,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而水质监测仅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网的一部分。去年,生态环境部在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经验基础上,进行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促使由“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拥有覆盖全国的直接监测、管理并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监测数据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大队”。205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959个新建水质监测站和530个需填平补齐的已建水质监测站将共同编织一张“水质天眼”网,实时注视着各地地表水水质,一旦发现异常,即可及时采取治理和问责举措。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是垂直管理的一种形式,是为防止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漏报以及各自为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其好处就在于能最大程度确保采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提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公众的饮水安全。 /p p   在刘志全看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它将厘清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地方行政干预,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对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切实保证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和公正。 /p p   千只“天眼”将成型 /p p   莆田园头桥水质监测站,主要是监控仙游县和城厢区交接水质的国考断面。这里距福州市区约128公里,距莆田市区约21公里。 /p p   福建自然地理格局表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纳入国控断面共50个建站任务,其中31个已建。截至2月26日,所有新建站点已全部完成场地“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17座已开工建设,5座已完成主体建设。 /p p   福建环保厅副厅长陈宁对记者透露,目前已明确对全省各地每座新建站点安排53万元资金补助,合计1000余万元。已建水站补助资金约500万元,近日将下拨到位。 /p p   据他介绍,在建设过程中也有采取捆绑打包的形式,把驿站与水站相结合。比如龙岩上杭县驿站与水站的结合就是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在不影响监测质量前提下,水站对外开放,让普通民众清楚了解监测数据的产生、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状态。 /p p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全由国家和地方共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站房的系统建设和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及系统功能更新。 /p p   目前全国需新建水站959个,需填平补齐的共530个。截至3月29日,在新建水质监测站中,已有958个落实经费,占99.9% 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 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 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在已建水质监测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 /p p   其中,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市进展较快,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 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已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 /p p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质监测站建成后,数据来源会更广,时效性也将由每月更新一次提升为每四小时更新一次,监测频次和准确度将大大提高。 /p p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将及时预警,这有利于水环境的预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此外,环境监测数据与普通民众直观感受脱离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该负责人说。 /p p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记者表示,水质监测站有其现实意义,同时也应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依靠法治手段保护水生态。 /p p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 /p p   在所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数据的真实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水质监测来说,也不例外,建站的核心便是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早在去年8月底,生态环境部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的改革。要求按“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它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去年10月起,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将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改变过去属地监测基本模式 二是到今年7月底,各地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 /p p   具体时间表已经列出: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 4月底前新建水质监测站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5月底前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至6月20日前完成。4月底前已建水站要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 5月底前实现统一联网。 /p p   今年7月底前,所有站点要全部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届时,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连续自动监测。所有监测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可第一时间获取数据信息。 /p p   刘志全透露,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新建站任务也在抓紧推进中。 /p p   值得注意的是,采样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的八家公司专门负责 监测分析工作交由290多家来自全国的监测站。这种模式从机制上彻底实现采测与利益方脱钩。 /p p   具体而言,第三方公司将按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采样,对水样加密编码并混合后,经冷藏运至指定站点集中分析,监测站不知道样品来自哪个断面。原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全流程留痕质控。对时效性样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采测分离的有效落地,是全国首次实现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考核对象脱钩,真正做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客观。” /p p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940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比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占比8.3%,同比降0.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全国地表水环境的整体质量在逐步提升。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正在推进的水质监测站建设正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一步。水质监测站建成运行后,公众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全国地表水水质信息。目前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上已有部分相关实时数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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