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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管相关的资讯

  • 网格化监测与精准监管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4f67c798-60e7-47dc-98cf-cd22f48ab8d8.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为智慧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strong br/ /p p   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发展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环保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产品覆盖水、气、土壤、声在线监测需求及环保物联网建设。 /p p   针对环境污染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日趋增多,涉及监管部门众多,监管人员疲于应付,处置效率低下的现状,天津同阳自主研发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了环境监测、预警、监督、执法的一体化闭环式监管,将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业务流程化和信息化,实现了环境污染防治事件从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记录存档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通过网格员和监督员等各方的环保终端与平台联动,形成了事件的闭环高效管理。建设并集成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网络化质控管理、污染源一源一档、环境监测业务管理、视频监控、环境地理信息等系统,形成监测系统与执法系统的紧密联动和综合考评,实现对辖区范围内街镇、社区、污染源、空气环境质量、建筑工地等各个方面的有效监管治理和整体量化考核。 /p p   空气质量智能监测系统由不同大气因子微型站、小型空气监测自动站、常规空气站和监控软件平台等构成,通过国标监测设备和小型监测仪器的合理组合,可对城市道路交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领域各类污染排放因子进行实时监控管理,精确定位污染源排放点位及污染物排放因子。系统一旦发现污染源异常排放行为,会将异常报警信息自动通过电脑web端、手机APP端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推送到相关网格监督员,并且清晰标注污染源所在地理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时间,监督人员可快速锁定污染源采取处理措施,相关处置部门可对处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控。 /p p   常规式空气站和可移动式空气站均可定制化设计,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和监测因子可以灵活配置,利于在不同污染源或区域高密度部署监测点位,降低了建设监测网络的成本。并且采用数字量采集和模拟量采集的双采集系统,确保了数据的超高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采集仪器内部的各项状态和报警数据,实现远程质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集成了颗粒物、气态参数、能见度摄影、视频、动力环境等多项参数的监控,方便客户的运营维护,并将运营成本和工作量降到最低,同时还可以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p p   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PM2.5前体物之一,是导致颗粒物污染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覆盖各类污染源的 VOCs在线监测网络是控制排放量的关键。天津同阳自主研发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具有采用FID和PID工作原理以及完善的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可定制化的产品系列,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监测设备,实现固定电源、厂界、园区全面监控。搭配自主开发的VOCs在线监测智慧云平台,在全面掌握、分析污染源排放、气象因素的基础之上,采用基于高斯算法模型实现对VOCs排放区域整体监控,污染物扩散趋势推算,排放源解析等功能,同时结合物联网、智能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动态图表系统等先进技术,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区域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控制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管理,为环保部门排污收费提供数据依据。 /p p   近年来,化工企业、制造企业排放的恶臭气体污染投诉事件屡见报端,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对象,恶臭气体由于其痕量、超痕量的特点,检测方式主要以感官评价为主,在线监测领域还处于一片空白。2012年,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联合天津大学、天津环科院、河北工业大学等多所科研院校承担“恶臭自动在线监测预警仪器开发及应用示范”国家重大仪器专项项目,成功研制出了全自动留样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恶臭污染物浓度由定性检测向定量分析的飞跃式发展,同时建立了恶臭指纹谱和恶臭数据库,能够对恶臭污染物的来源实现精准溯源。 /p p   在建立覆盖各类污染源、敏感区、重点污染区域的监测网络基础上,通过高密度监测网络和行政监管网格的一致划分,智能监测为监管人员提供了环境管理的工具,实现监测与监管的协同联动,能够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将环境污染事件解决在投诉之前。环保部门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对下属单位的量化考核和问责,层层督导传递环境治理压力,促进空气质量的整体根本性改善。智能监测获取的海量数据是宝贵的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和分析,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排放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和分担率,建立本地区高分辨率的污染排放源清单,为政府制定各类污染源量化减排指标,淘汰高污染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减排措施实施效果定量分析评估,通过动态调整达到减排措施的最优化效果。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快速识别主要污染源,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数据支撑。 /p
  • 禾信仪器携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综合解决方案,亮相服贸会
    NEWS2022年9月1日-5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将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会议主题为“服务合作促发展 绿色创新迎未来”。本届服贸会结合环境服务快速发展趋势和国际需求,新增环境服务专题,重点展示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新技术、新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次展会,禾信仪器携多款自主核心设备及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解决方案盛装亮相,以自主创新技术赋能,助力大气污染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诚邀您现场参观。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会议中心二期H-004展出时间9月1日-9月4日 09:00-17:30(16:30观众停止入场)9月5日 9:00-16:00(15:00观众停止入场)关于禾信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22)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注于质谱仪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承担单位,国家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内首家在科创板上市的高端质谱分析仪器公司。面向环境监测、医疗诊断、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等领域,提供多种质谱产品及技术服务解决方案。1+N1平台+N应用场景的生态环境"数字大脑"生态环境数字化智能平台依托禾信仪器“科技+服务”的综合优势,深度融合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数字孪生等核心技术,覆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领域提出智慧环保解决方案。0+4助力实现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全流程闭环禾信仪器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助力实现企业园区查污控污治污过程的数据自动采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智能感知、智能研判、智能决策、智能管理全流程闭环,为企业园区综合统筹预防和管控各类风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2+12智慧环保,精准监管,走好“双碳”之路2022年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禾信仪器高精准水体复杂污染分析溯源监测技术、分布式一拖多质谱监测技术入选试点方案附件1《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技术指南》,且被重点推荐。发挥科技创新,激活碳排放“双控”动能。禾信仪器在大气环境、水环境及智慧园区领域,自主研发并创立12种监控系统,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绿色经济发展。大气VOCs秒级多组份走航监测系统SPIMS 2000该系统由禾信仪器自主研发,并于国内率先推出;系统荣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BCEIA金奖等。服务已覆盖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近300个地市。本系统可对300多种VOCs气体进行秒级实时走航监测,可秒级响应、实时获取不同物种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能够快速、深入了解区域污染物分布情况,锁定关键物种,实时追溯污染物来源,精确判定污染区域、行业,甚至是污染企业,为实施空气VOCs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2000禾信仪器GC-MS 2000是专门针对现场有机污染物应急监测开发的新一代高性能便携式分析仪器。完全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两项标准要求。设备可实时、随地、快速地对事故现场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准确定性和定量检测,是一种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以及为现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有效监测手段。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实验室离线或在线设备难以满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勘查等分析需求。GC-MS2000是环境应急监测、公共安全和战场防化等领域的分析利器。
  • 喜报!禾信仪器中标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监管综合服务项目
    2022年7月29日,重庆市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监管综合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禾信仪器以高水准的技术方案、高品质的设备性能、高质量的服务标准,获得评审专家及用户的肯定,顺利中标。本项目以目标管理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大气污染精准监管服务。服务体系总体以设备、平台、团队为核心支撑,综合运用卫星遥感、PM2.5在线源解析系统、VOCs多组分在线监测系统、激光雷达、VOCs走航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形成集颗粒物/光化学组分网、传输通道、移动走航、高空监测于一体的天地空监测体系。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AI等先进技术,融合了空气质量、污染因子、气象、遥感、雷达等多源数据,嵌入环境分析溯源模型和大数据算法,充分利用数字化服务优势赋能日常管控及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提供专家咨询、驻场服务及中台服务团队支撑,共同助力璧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项目背景“十三五”期间,我国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细颗粒物治理的不断突破,新的挑战逐步凸显,目前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又一大因素。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生态环境部明确将按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我们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工作思路结合璧山区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以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抓好以下关键五步:1抓规律、抓特点,夯实基础工作。通过对多站点空气质量历史数据和现状的系统分析,结合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识别影响达标的重点参数、重点点位、重点月份。并结合各站点污染特征,进一步细化“一点一策”落地方案。2抓源头、抓成因,重视科技支撑工作。结合各站点特征,充分利用高分辨的质谱技术,开展PM2.5在线源解析、臭氧源解析、VOCs在线组分分析、NOx来源解析等污染溯源和成因解析工作,实时量化评估PM2.5、臭氧及其关键前体物的主要来源和时空变化,动态调整各参数管控目标。3找问题、划重点,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借助卫星遥感、VOCs走航、六参数走航、便携式设备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绘制污染地图,实现动态挂图作战。4抓关键时段和重点污染过程,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重要节日(中秋节、春节等)、重要时段(秋收季节)、重要赛事、重污染天气等,制定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工作方案,抓好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做到精准减排、科学防控。5抓支撑,抓评估,做好污染治理工作。通过移动走航监测和便携式设备,对污染减排、污染设施运行质量、治理技术有效性等开展评估,结合行业专家诊断,围绕主导产业生产工艺
  • 江苏省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助力食用农产品精准监管
    关于印发《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监管”新模式,在前期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现将《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工作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10月22日附件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工作方案目前基层大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为酶抑制法,适用于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的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呋喃丹等。随着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以及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的逐步实施,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少,快速检测手段与技术亟待完善和改进升级。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扩大应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快检技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 一、基本原则始终把“发现风险、排除风险”作为监测工作的出发点,按照全省“一盘棋”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应用;统一检测参数,统一应用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初期以掌握精准快检技术、摸清风险隐患、服务生产主体为主;突出重点,边应用、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逐步完善,探索有效、可行、可靠的速测技术和监管办法。二、应用范围(一)应用主体:各设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牵头,省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密切配合,各地四星级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为主要应用单元。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全年不少于500批次样品,五星级乡镇监管站同时选择一个村级服务站作为胶体金快检示范点,不少于100批次样品。鼓励其他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以及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收储运环节及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应用。(二)应用品类:以蔬菜中的“三棵菜”(韭菜、豇豆、芹菜)为重点,以地标农产品、大宗保供农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为主要监测品种,各地可依据地域特色、不同农产品上市季节特征,选取5种以上重点蔬菜瓜果产品开展应用。(三)检测农药品种:本次应用以克百威、戊唑醇、吡虫啉、涕灭威、嘧霉胺、氟虫腈、百菌清、腐霉利、啶虫脒、哒螨灵、毒死蜱、烯酰吗啉、三唑磷、多菌灵、甲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十六种农药为主(其中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涕灭威为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农药)。各地依据本地区用药习惯,每个产品实际选取3种以上农药开展检测。省里根据全省风险监测数据和筛查验证情况,适时调整检测农药品种和供货厂家。三、时间安排及任务(一)2021年11-12月,省市县三级开展农药残留胶体金使用技术培训。(二)2021年12月,各设区市明确应用乡镇和产品,合理布局胶体金重点监测对象,制定提交试行方案。(三)2022年1月,各应用乡镇摸清掌握区域投入品实际使用情况,做好检测技术和物质储备。(四)2022年2-9月,各应用乡镇根据检测作业指导书(另发)开展胶体金精准检测。根据当地农时生产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时间对上市前的农产品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指导生产主体利用好胶体金的靶向性功能,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自控,更好地为产地准出服务。省里将成立专家支持团队,分片联络指导。(五)2022年10-11月,以设区市为单位阶段性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制定应用方案。以县为单位,梳理并确定各区域农产品中高风险、高检出率农药残留种类及重点农产品类型,明确应用单位;以乡镇监管站为单元制定计划与任务,明确具体应用蔬果品种、主要生产主体及用药情况。各设区市方案12月15日前报技术支持单位(省农业科学院)审核,同时报送本市应用联络员名单。(二)统一组织采购。依据产品验证结果,省厅拟统一组织询价,确定产品定价与供货厂家,各市县根据各自计划与需求,自行联系生产企业,确定购买产品种类、数量与供货时间。2021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中已安排胶体金快检资金,各地要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对入网规模经营主体,各地监管机构可根据主体需求,提供、配套适量的胶体金免疫快检产品试用,结合技术依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促使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上市前或外销采摘前进行自检、自控。(三)提高靶向性。推广胶体金速测技术应用是基层农产品质量监测手段的一次更新,技术要求高、试行任务艰巨。各地要把“发现风险、排除风险”作为当前监测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强化使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切实提高速测的靶向性、精准性。(四)快检结果运用。快检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地及时将快检信息录入全省追溯平台数据库。快检结果疑似阳性时,各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及时做好确证。对于上市前快检阳性的农产品,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暂缓上市,涉及禁限用农药确证阳性的应及时通知县级相关监管执法机构。省里将对发现风险并排除风险的乡镇监管机构在乡镇监管能力星级评价中予以加分;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对速测技术应用给予支持;胶体金免疫速测工作情况纳入农安县建设指标。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观原因隐瞒监测结果不报或者故意修改监测结果的,一经查实,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快检技术升级作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胶体金免疫速测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完善本辖区种植名录数据库,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要推动县乡两级抓好胶体金应用的发动、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用,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使用指导。
  • 早鸟本周五截止:集院士/监管/临床/诊断产业/药企等权威专家,共探生物标志物下的肿瘤全周期精准诊疗!
    2021年8月20-21日,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上海商图信息BIOMAP主办,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精准医学专业委员会合作支持的P4 China 2021 第五届国际肿瘤精准医疗大会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悠唐皇冠假日酒店盛大召开。特邀院士权威/临检中心/中检院监管/肿瘤临床/领先诊断产业/精准药企专家等50余位重磅嘉宾出席会议,集结1000余位专业听众,围绕2大会场,6大板块,展开为期2天的行业深度探讨!【嘉宾阵容重磅首发】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精准医学专委会专场A会场 肿瘤早筛/辅助早诊/分型/预后等技术创新与应用部分精彩议题抢先看:• 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下:LDT合规化解读• HRD临床检测应用及标准化进展• 肺癌微小残留病灶临床检测应用及意见• 多组学液体活检技术在肝癌早检中的应用探索• 圆桌讨论:低深度的cfDNA WGS检测VS 超高深度的ctDNA检测?早期肿瘤检测的出路几何?…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B会场 肿瘤创新药物疗法与标志物/伴随研究的精准开发转化专场联合策划人:杨宏钧,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精准医学专委会名誉主任部分精彩议题抢先看:• 创新免疫治疗生物标志物研究与肿瘤精准治疗及用药临床评估• 生物标志物/伴随诊断加速肿瘤免疫药物研发——MSI/TMB开发案例• RET变异与普拉替尼精准开发案例• 卵巢癌PARP抑制剂及联合疗法开发与HRR/HRD伴随诊断• 圆桌讨论:临床视角—肿瘤创新药物疗法及伴随诊断精准开发转化应用…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P4 China 2021福利大放送福利一限时团购福利 ↓↓↓在早鸟(减500元,7月16日截止)的基础上:再享团队购票75折优惠福利二梦幻联动↓↓↓相关会议推荐:IGC2021 第五届中国国际免疫及基因治疗论坛(9月1-2日,北京)特邀70余位行业权威、资深专家围绕3大专场,12大细分专题:肿瘤及天然免疫治疗药物中新型检查点、免疫调节新药与联合、肿瘤疫苗;AAV及基因编辑治疗的注册申报、技术转化,以及细胞免疫治疗的通用型/同种异体、实体瘤临床转化等前沿热点,为1000余位与会者带来最新研究进展及实践落地经验。即日起同时参加P4 China 2021& IGC 2021在早鸟(减500元,7月16日截止)的基础上:再享联动票8折优惠优惠详情欢迎联系:180 1793 9885扫码进入官网联系组委会获取更多论坛资讯电话:180 1793 9885(同微信)邮箱:p4china@bmapglobal.com网站:www.bagevent.com/event/7265277?bag_track=instrument
  • 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 市场监管总局:前8月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 涉及医疗、环境监测等多领域
    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 三部门支持南沙:放宽准入深化监管,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相关情况。南沙放宽准入和加强监管改革部署了15条具体改革举措。其中11条为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谋划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从国家层面体系性统筹设计的重点改革任务;另外一类是发挥南沙既有领域优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改革举措。4条为优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广州市南沙区区长吴扬表示,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南沙意见》支持南沙在11个重点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率先探索,其中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是重要领域之一,生物医药产业也是南沙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重点,且近年来已初步形成了一定优势。一是政策优势。《南沙方案》赋予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产业目录涵盖8大类140条,其中生命健康大类包含20条。区“四链融合”政策体系全生命周期支持企业、人才发展。落地“港澳药械通”、跨境医疗保险直接支付等特色政策,在南沙可看“港”医、用“港”药。二是创新优势。南沙科学城是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之一,聚焦深海深地深空等战略必争领域,已初步构建起“1+1+3+N”科创平台体系。同时,南沙还拥有22个新型研发机构、33家博士博士后平台、5家院士工作站,科创资源富集。三是产业优势。南沙已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400家,培育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医谷、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等平台项目,布局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等6所三甲医院,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较为坚实。四是区位和空间优势。随着南沙大桥、深中通道等跨江通道的投入使用和加快建设,南沙作为区域中心的区位优势越发明显。南沙全力保障产业用地,力争两年内提供约200万方标准产业用房,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承载空间。下一步,南沙将着力畅通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市场准入的有关壁垒,不断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的生态构建能力和要素汇聚能力。一是鼓励更多企业、研发机构、医院等参与,推动完善各类新药与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加快打造药品、医疗器械高端制造业增长极。二是探索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依托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具体场景,精准对接临床样本与临床资源,推动细胞移植技术应用转化,打造前沿技术创新极。三是推动简化和放宽相关审批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利用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之外的医学研究。四是探索放宽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互联网销售限制,在可监管的前提下,打通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立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立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填补了我国太赫兹辐射功率量值传递与溯源能力空白,为太赫兹辐射功率量值准确获取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太赫兹是位于微波和红外之间的电磁辐射,频率范围从0.1THz到10THz,对应波长从3mm到30μm。太赫兹具有强穿透力,能穿透塑料、织物、纸张、木箱等探测内部情况,且对人体无电离辐射损伤。太赫兹承载丰富的频谱信息,许多生物分子、蛋白质、食品、药品的特征光谱都落在太赫兹波段。太赫兹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手段,在人体安检、无损检测、高速通信、生物医学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应用。例如,太赫兹用于人体安检时,辐射功率过低无法获取清晰的成像,辐射功率过高则会引起人员的不适;太赫兹用于高速通信时,辐射功率过低导致信息传不远,辐射功率过高则会引起饱和失真。 新建的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通过自主研制高吸收率太赫兹吸收材料和宽频段太赫兹绝对辐射计,实现了太赫兹辐射功率的精准复现,解决了太赫兹辐射功率长期无法溯源的难题,为太赫兹人体安检仪辐射功率精准控制、太赫兹无损检测探测器准确标定、新一代高速通信系统源和探测器性能测试提供了量值溯源的源头,也为太赫兹超导探测器天文观测、太赫兹气象卫星遥测预警、太赫兹高速电子器件研制等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30个以上,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0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50个以上。第一章 谋划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篇章 一、把握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态势 (一)发展基础 1.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跃上新台阶。截至“十三五”末,全系 统拥有科技人员近 14 万人,技术机构数量超过 3800 个,实验室 面积近 1100 万 m 2,科研、检测仪器设备 100 多万台/套、原值超 过 670 亿元。拥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 个、国家创新人 才培养示范基地 3 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 个,建成国家质 检中心 489 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10 个、国家市场监管 技术创新中心 4 个、总局科普基地 22 个、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 地 15 个,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47 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 中心 35 个、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研究院)12 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 117 个、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及平台 99 个。我国专家先后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主席、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 )主席,实现国际咨询委员会(C C)下设工作组重 要职务“零的突破”,在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 PM P)下设 12 个 技术委员会中担任主席和候任主席数量居各成员之首。与 100 多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科技战略协 议 55 项。 2. 科技投入和产出实现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全系统共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近 500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 次设立“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专项,国拨 经费 17.83 亿元,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培育国际竞争 优势等方面,系统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的国家质量基 础设施(N Q I)技术攻关,确立了 N Q I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战略 地位。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16 项,“温度 单位重大变革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一代国家时间频率基准的关 键技术与应用”2 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成果国 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为国际标准 化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智慧,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C M C )数量达到 1678 项、国际排名跃居第三,玻尔兹曼常数精 确测定为国际单位制温度单位的重新定义作出关键性贡献。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市场监管科技在促进市场秩序优化、支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助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持续发 力。率先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一网通办”全面推开,政 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自主研制北斗精准时间频率传递计 量装置,实现了超远距离欧亚链路时间传递,推动北斗链路应用 于国际标准时间计算,支撑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建设。突破宽带 千瓦级大功率电磁超声仪器和 800℃超高温电磁声检测(EM A T) 传感器技术,有效满足我国承压设备领域 90% 以上高温在线超声 测厚需求。研发的功率基标准装置、高灵敏四极质谱仪、异频双 波差分拉曼光谱仪等一批设备实现进口替代,激光干涉绝对重力 仪、病毒气溶胶富集采集仪、高端电磁超声测厚仪等一批设备实 现规模化应用。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在埃塞俄比亚、 泰国、柬埔寨等国开展轻轨、遥感卫星、农业种植等多方面的标 准适用性研究。成功研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用国家标准物质 25 种,提交疫情防控国际标准提案 40 多项,联合主导新冠核酸和单 抗国际计量比对,向世界共享中国经验。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 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大力实施机器人、北斗基础产品、金融科技 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等认证工作,规范和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可持 续发展。启动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在中药、化学药 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不断创新,推出一大批 药品审评和监管新制度、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支撑。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质量技术服务 244.5 万家次,减免委托检 测业务费用 38.9 亿元。 “十三五”期间,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各类 创新资源加速整合,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成果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 加凸显。(二)面临形势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科技竞争成为国 际竞争焦点。随着新兴技术加速迭代,颠覆性技术创新触发产业 重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市场监管科技带来了新契机。 把握全球科技创新的前沿趋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 强,要求应对国际单位制重新定义这一计量史上最为根本性的变 革,在国际计量基准量子化、量值传递扁平化进程中走在世界科 技前沿;要求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在科技研发和产 业协同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要求强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加强质量基 础设施、信用监管、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 维护产业公平竞争权益。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市场监管在 提升产业基础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 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守底线”和 “拉高线”的重要作用,要求市场监管科技赋能,加强市场监管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运用,助力改善市场环境和质量,推动技术创新突破与市场规 模效应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具供给能力,坚守安全底线、夯实 技术基础、促进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 从市场监管领域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 既有市场形态产生颠覆性影响,市场风险加剧,要求创新监管手 段、丰富监管工具箱,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前沿新技术与市场监管业务加速融合,大力推进信用监 管和智慧监管,加快提升适应超大规模复杂市场的监管效能,构 建起流转顺畅、科学高效、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为 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快释放市场创新潜力和活力提 供重要保障。 面对机遇与挑战,市场监管科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 次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总体仍然偏 弱,部分重大关键技术和仪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不强,面临“卡 脖子”风险;市场监管与前沿新技术的融合程度仍然偏低,监管 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市 场监管技术机构偏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重 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尚处空白;顶尖科技创新人才不足, 人才梯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科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促进高水平开放中的支撑作用亟需进一步发挥;有利于创新 创造的良好环境氛围仍有待优化完善,政策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 加强。“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科技必须强化系统思维,面向国 际、立足国内,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瞄准短板和不足,谋划好 发展布局。 二、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 筹 推 进“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 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 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大市场、大质量、大 监管”理念,以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 动力,着力提升创新基础能力、科研攻关能力与科技服务能力,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推进 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要求,瞄 准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攻方 向,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持 续深化市场监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 带动作用,增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动力,提高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水平。强化统筹,优化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聚焦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强化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广泛 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 内外各类科技资源联动发展。 瞄准国际,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持 续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国际化水平, 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市场监管科技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支撑市场监管现代化成效显著。 创新基础更加牢固。争取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达到 3—5 个。新建国家 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60 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 20 个以上。建设 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10 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 30 个以上,建 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50 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 50 个以上, 新增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10 个以上,总局科普基地达到 30 个。 实施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国际化科技 人才引进力度,培养科技领军人才 40 名、青年拔尖人才 60 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0 个。 科研攻关实现突破。完成一批市场监管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基础理论与战略研究成果,取得 30 个以上市场监管重大关 键技术突破,培育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 3 项以上,承担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课题)550 项以上。建立新一代国家量子计量基标 准,量子计量与传感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标准数字化技术取得重 大突破,研制一批具有引领性的自主技术标准;填补一批民生保 障与重要产业领域核心检测技术及安全监管技术空白;研究形成 一批认证认可新技术、新方法;突破 N Q I协同创新和集成应用关 键技术 50 项以上,N Q I一体化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综合效能充 分显现。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建设全国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逐步实 现智慧监管。建设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5 个以上,推动 100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场综合监管和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得到广泛应 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 成果产业化应用。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供给,强化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 权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20 个以上, 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 500 万家次,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 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 M C )保 持全球前列,我国在国际计量比对方面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国 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在中国的实施稳步推进。互利共赢 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 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 85% 以 上,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检验检测 机构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 完善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体系,构建“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 制,不断提高“中国认证”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市场综合监管、 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双边 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取得新突破。三、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新体系 建设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围 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总体要求,聚焦守 住安全底线、加强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面临的科技问题和关 键需求,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推进资源布局协调、要素 流动顺畅、制度环境优化,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监 管科技创新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资源体系 明确创新资源在科技活动全流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强化技 术机构科技攻坚能力,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对创新资源 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加强人、财、物等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形 成市场监管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按需流动,系统内外互动协 调、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发展新载体。(二)构建创新引领的科研攻关体系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市场监管科技 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市场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 N Q I一体化 建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发力点,打造高水平市场监管体 系建设的新引擎。 (三)构建高效集成的创新服务体系 坚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并举,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推— 11 — 进前沿新技术在市场监管科技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创新服务手段、 丰富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智慧化发展, 形成市场监管各类科技服务主体高效协作、服务内容综合集成的 科技服务新形态。 (四)构建深度融合的创新开放体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 势特色,以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为牵引,推动建立区域间市场 监管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外以及我国区域之间多种形式 的市场监管科技合作与交流,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国内外并行 驱动、科技资源跨区域高效流动的发展新局面。 (五)构建富有活力的科研生态体系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导向, 突出科技人才核心地位,优化科技政策供给,破解科技体制障碍 难题,塑造管理顺畅、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发展新环境。第二章 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 四、提升市场监管创新基础能力 (一)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根基 1. 发挥直属技术机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加快监管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综合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全系统科学研究网络,优化研发布局,开展纵 向联合攻关,带动全系统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整体发展。在时间频 率、电学、质量、温度等领域建立国际一流计量基准,提供面向 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前瞻性的计量科技创新和测试 服务;加大标准化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标准路线图和标准体系研 究力度,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技术组织;强化市场监 管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在重点工业产 品质量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 技术保障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协作平台建设,构 建集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研究、标准开发、工程应用于一体的技术 支撑和服务体系;发挥认证认可技术机构在合格评定领域科技支 撑作用,不断完善认证认可技术体系。 2. 促进各级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 发展需要,加强技术机构资源的统筹规划,保障科技人员队伍稳 定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技术机构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 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各级技术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自身优 势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科技项目 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各级技术机构紧密对接当地产业 发展与市场监管需求,做专做优做强,创新合作方式,多渠道吸 引建设资金,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 取地方政府设立市场监管相关领域重点专项,以项目引导技术机构加强科研攻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 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国家质检中心发展 布局,按照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要求,在战略性新兴 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及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争取 地方政府支持,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完 善国家质检中心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组建技术联 盟,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国家质检中心之间的 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 (二)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策源 地 1.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 发展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布局建设一批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通过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开展 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 术研究。建立重大科研攻关和应急项目直接委托国家市场监管重 点实验室承担机制。鼓励省部共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推 动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围绕 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联盟,发挥 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强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重大 科研创新,切实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在量子计量、创新疫苗 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等领域优先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 统筹建设一批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引领前沿和共性 关键技术研究,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在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创新管理运 行机制,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和利益分 配体系,形成各方共同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发展模 式。加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集聚区对接合作,联 合有关产业创新联盟、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加快科技成果 的工程化、市场化和产业化。鼓励多地方政府协同、多区域技术 机构联合共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 跨学科的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 3. 加强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市场 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应用 技术研究,强化标准规范、科学数据、重大装备与实验材料等科 技资源的有机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 护、资源安全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资源存储、管理和安全 所需基础设施。扩大市场监管科技资源有效收集范围,强化科技 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以用户需求 为导向,探索精准化服务内容,创新便捷式服务方式,为科学研 究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生力 军 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统筹分类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 划,鼓励所在技术机构给予纳入培养计划人选项目经费支持。加 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科技专家人才选拨推荐工作。 搭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作为科研骨干协助承 担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科技型企业等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市 场监管基层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基层科技人才到总局直属 技术机构学习锻炼。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大力开展专业技术 技能培训,强化科技人才专业能力建设。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拓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渠道,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引进一批 “高精尖缺”人才,加大科技人才引进保障力度。 2. 加强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深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支持技 术机构根据分类评价原则,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需求 的人才评价模式。支持技术机构成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专家组, 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特殊薪酬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享受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探索将高级职称评审 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发挥用人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 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人才定向激励,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优化人才发现和使用机制。 五、提升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 (一)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技术研究,助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围绕市场综合监管重点领域业务发展需求,以信用监管体系 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智慧监管为目标,积极开展市场综合监管基 础理论研究,加大风险智能感知、精准评价、智能决策、电子数 据取证等关键技术、平台系统和装备研发力度,强化监管工具创 新供给,实现市场综合监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有效提升市场 综合监管效能。
  • 标准滞后让监管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在接听读者投诉耐心作答   3月10日讯 说起食品质量与安全,不能不提食品标准。然而,相关标准的滞后甚至缺失往往让监管在现实面前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坦言,从事商品检测这么多年,最让她感到无奈和困惑的是标准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假鸡蛋、假土鸡蛋问题,到底什么是土鸡蛋?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部门曾多次买样检测,并和省科学院合作检测假鸡蛋和真鸡蛋,但检测结果表明,靠现在的检测标准,真假鸡蛋基本上是无法分辨的,更不用说普通鸡蛋和土鸡蛋的分别了。再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直到问题暴露出来了,才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手段。   记者发现,相关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接听热线时,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前属于无人监管区,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因为小食品作坊在目前的市场份额很大,绝大多数豆制品、素菜、冷菜、蛋糕、小吃店以及早点,都是小作坊制作的。   此外,像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成分,根本就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常规食品抽检标准中更不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这才是可怕的。国家也不可能针对每一项非食用物质出台一项食品标准。   据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市质监局投资建设国家级食品添加剂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华东地区、检测项目达1000多种的食品添加剂检测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国家食品添加剂监测任务,而且能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测和全市6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 并填补我省在食品添加剂检测上的多项技术空白,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空气网格化监管系统进入立体化监测时代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i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宇环境科技公司联合推出大气环境立体化网格监管系统 /i /p p   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攻坚专项行动,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督查已经成为新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环境治污,监测先行。在推进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期待和要求的新形势下,致力于国内城市精准治污的高效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应运而生。因其精准、科学,能有效提升治理区域大气污染的工作效率,能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等优势,成为城市环境监测的新主流,也备受一些地方政府的喜爱。 /p p   目前,主流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的解决方案是将某个城市以乡镇、社区(村)为单元,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大范围、高密度的布点,建设基于传感器技术的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做到城市区域网格全覆盖,实时监测每个网格内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快速捕捉污染异常排放行为并自动报警,形成一张空气监测的“天网”。 /p p   除此之外,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可同步将“微站”和现有的空气质量标准站点结合起来,进行监测数据叠加、对比分析和校准,从而获取全城市高密度、高频度的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运用基于GIS的后台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监测数据的筛查校准、统计分析和动态图绘制,实现城市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对污染源起到最大程度的监管作用,为环境执法和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p p   然而,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仅能提供近地面的“微站”监测数据,无法获取不同高度层的污染变化趋势,只能依靠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而去判断、追溯污染来源 “微站”监测数据准确度相对较低,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上大都采用监控平台与标准的常规大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比对和基因算法校准的方式。总之,现有网格化监管系统还有不少亟须提升、完善的地方。 /p p   针对现有网格化监管系统之不足,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宇环境科技公司强强联合,综合利用“微站”技术、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和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以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效能为中心,开放融合,集众所长,集成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精准溯源、靶向管控及科学评估等最先进的物联网理念和技术,既将“精准”放在对污染源的精准把控上,又追求对数据的监测精准上,鼎力推出城市大气环境立体化网格监管系统,可实现对城市空气VOCs等有害气体、细颗粒物、臭氧的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p p   该系统根据城市无组织排放源的分布特点,在城区、商业餐饮、工地、环路和主干道、工业园区、工矿企业边界等敏感区域,构建以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和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为网格中心,以“微站”为网格高密度监测点的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实时监测网络。 /p p   平台包括网格监测、空气质量监控预警、污染溯源、趋势分析、应急响应、决策支持等功能模块 拥有在线监测、执法监督、精细管理、精准溯源、统计应用、在线指挥功能,成为集众所长、多项融合、开放包容的的环保大数据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生态环境攻坚的精准施策和靶向管控。具备以下特点: /p p   1、“立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充分考虑城市产业结构和排污强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排污特点,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适当细化网格,“微站”与“边界站”相结合,组成“立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 /p p   2、地面污染源监测无死角,智能高效的溯源解析。除网格化监测数据之外,系统还可收集气象数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标准化监测站点数据,根据浓度水平和变化数据,为精准治理提供依据,为治理考核提供技术支撑。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p p   3、多种污染物实时快速分析,三维空间数据精准展示:可同时监测多种污染气体,时间分辨率精确到1min。采用遥感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远距离对气体多组份混合排放物进行实时监测、连续自动快速分析,可获得地面或高空大区域三维空间数据。可测定大气中污染物的总携载量、污染源排放量、烟羽的动态分布、大气扩散参数及进行定量研究点源、监测优化选点等,实现环境监测数据模型化、精细化、准确化。 /p p   4、监测与监管的协同联动,便捷、综合化的监管。系统发现异常排放,可自动报警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实现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污染物数据可通过监控中心、手机APP等管理平台实时查看,科学分析,实时捕捉和快速锁定主要污染排放来源。 /p p   5、基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定量化、精细化分析。建立气体污染快速决策与评估体系,分析城区的污染来源及贡献,并提出不同的污染减排建议,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弄清大气重污染的成因和来源,为城区及时了解污染现状及污染物来源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 /p p    i strong 关于伟瑞迪 /strong /i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研究技术成果为基础成立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致力于提供智慧环保、环境监测、污染防控、安全管理等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的技术应用服务。先后推出工业园区气体污染在线立体防控系统、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多尺度智能分析决策系统、LDAR综合管理系统和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可真正实现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染源的实时精细网格化管理,快速有效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p p    i strong 关于国信聚远 /strong /i :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是我国环境光学领域高科技创新企业,构建了基于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和激光雷达等为核心的多种技术平台,可提供区域环境监测、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安全预警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区域无组织排放实时监测等多种技术设备与解决方案。 /p
  • 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0年2月25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江瑛,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并答记着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唐军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会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迅速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是线上服务。深化改革,提高“互联网+” 服务水平,对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推行网上办理,努力实现全程电子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是简化程序。提出一系列压减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的措施,能简化的简化、能合并的合并、能减少的减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是急事急办。对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是降本减负。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 strong 在前期减免相关费用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是技术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很多需要相应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必须问需企业、靠前服务,深入到企业进行当场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悉,复工复产10条措施推出后,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已为87家“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企业办理了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延期和免评审换证, /strong strong 授权10个省市的22家检验检测机构办理项目扩项110多项次 /strong 。组织对定点企业生产的包括防护服在内的紧急医用物资进行抽检,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不干扰、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此外,总局集中公布55家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同时发布全国170多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机构信息, strong 截至2月24日,共受理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产品检测16765批次,已完成检测11089批次, /strong 为保证防护用品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p p br/ /p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 Illumina高管:NGS监管策略何去何从?
    如今,二代测序技术正迅速的从研究工具向诊断平台转变。为了应对该技术的成功转型,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需要建立新的准确、可靠的临床监管标准。奥巴马总统的精准医疗计划中也特别指出了这点。   Illumina公司监管事务副总裁Mya Thomae就以下几点,讲述了该公司的战略转变。   1、你们从何处得知二代测序监管的相关事宜?   我们直接从白宫方面获取相关信息。现代化监管是FDA重要任务,他们正在设计一系列条例来更好的监管二代测序技术的应用。在FDA看来,二代测序与先前的技术完全不同:大多数体外诊断检测的目标很有限。相比之下,二代测序能够检测整个基因组序列。因此,可以一次进行多种疾病的检测,还可预测病人的患病风险。   FDA的新管理方法要能应对二代测序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以保证分析和临床的需要。FDA将MiSeqDx仪器作为新监管方法的例子。   2、本月早些时候,Illumina公司宣布监管策略的改革。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   FDA批准了Illumina公司MiSeqDx仪器作为医疗设备。这是第一个通过FDA批准的测序仪器,并且获得II类医疗器械豁免510(K)(上市前申请)认证。这意味着未来的测序仪不需要经过医疗器械510(K)认证,无需为了获得监管系统的许可而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新产品只需要在FDA进行注册。这将大大减少进入检测市场的时间。在这个基础上, 我们将发布后续平台系统NextSeqDx,打入美国和欧盟市场。   我们正在为MiSeqDx测序仪建立平台,用于血液样本检测。我们也期待它能用于FFPE样本。一旦获批,便可以用于目前正在进行的肿瘤项目。而且当NextSeqDx注册成功时,便能够同时进行血液和FFPE样品分析。   接下来,针对无创产前检测(NIPT),我们的策略是使用NextSeqDx,该仪器可以保证同时进行48个样品的分析。称为VeriSeq NIPT的方案也将在NextSeqDx上执行。我们将对这个平台进行注册,使它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用于双端测序的试剂盒和软件将会提交给FDA作为第三类PMA设备用于适当的临床试验和分析研究。   3、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监管机制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呢?会有怎样的监管策略变化呢?   在欧洲,尤其是NIPT方面,我们目前正与使用HiSeq系统的客户进行合作。我们将会为HiSeq系列申请CE认证。使用通过CE认证的软件,客户们可以将结果提交到自己的应用软件中。   最近中国,NIPT相关监管机构推出了新标准,我们也将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加拿大,俄罗斯,非欧盟国家,澳大利亚,每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不同,我们力求全球接轨,全面推进全球计划。
  • 伟瑞迪 I 空气网格化监管系统进入立体化监测时代
    导读:构建以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和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为网格中心,以“微站”为网格高密度监测点的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实时监测网络。——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宇环境科技公司联合推出大气环境立体化网格监管系统  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攻坚专项行动,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督查已经成为新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环境治污,监测先行。在推进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期待和要求的新形势下,致力于国内城市精准治污的高效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应运而生。因其精准、科学,能有效提升治理区域大气污染的工作效率,能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等优势,成为城市环境监测的新主流,也备受一些地方政府的喜爱。目前,主流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的解决方案是将某个城市以乡镇、社区(村)为单元,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大范围、高密度的布点,建设基于传感器技术的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做到城市区域网格全覆盖,实时监测每个网格内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快速捕捉污染异常排放行为并自动报警,形成一张空气监测的“天网”。  除此之外,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可同步将“微站”和现有的空气质量标准站点结合起来,进行监测数据叠加、对比分析和校准,从而获取全城市高密度、高频度的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运用基于GIS的后台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监测数据的筛查校准、统计分析和动态图绘制,实现城市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对污染源起到最大程度的监管作用,为环境执法和决策提供直接依据。然而,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仅能提供近地面的“微站”监测数据,无法获取不同高度层的污染变化趋势,只能依靠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而去判断、追溯污染来源 “微站”监测数据准确度相对较低,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上大都采用监控平台与标准的常规大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比对和基因算法校准的方式。总之,现有网格化监管系统还有不少亟须提升、完善的地方。  针对现有网格化监管系统之不足,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宇环境科技公司强强联合,综合利用“微站”技术、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和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以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效能为中心,开放融合,集众所长,集成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精准溯源、靶向管控及科学评估等最先进的物联网理念和技术,既将“精准”放在对污染源的精准把控上,又追求对数据的监测精准上,鼎力推出城市大气环境立体化网格监管系统,可实现对城市空气VOCs等有害气体、细颗粒物、臭氧的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该系统根据城市无组织排放源的分布特点,在城区、商业餐饮、工地、环路和主干道、工业园区、工矿企业边界等敏感区域,构建以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和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为网格中心,以“微站”为网格高密度监测点的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实时监测网络。  平台包括网格监测、空气质量监控预警、污染溯源、趋势分析、应急响应、决策支持等功能模块 拥有在线监测、执法监督、精细管理、精准溯源、统计应用、在线指挥功能,成为集众所长、多项融合、开放包容的的环保大数据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生态环境攻坚的精准施策和靶向管控。具备以下特点:  1、“立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充分考虑城市产业结构和排污强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排污特点,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适当细化网格,“微站”与“边界站”相结合,组成“立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  2、地面污染源监测无死角,智能高效的溯源解析。除网格化监测数据之外,系统还可收集气象数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标准化监测站点数据,根据浓度水平和变化数据,为精准治理提供依据,为治理考核提供技术支撑。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多种污染物实时快速分析,三维空间数据精准展示:可同时监测多种污染气体,时间分辨率精确到1min。采用遥感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远距离对气体多组份混合排放物进行实时监测、连续自动快速分析,可获得地面或高空大区域三维空间数据。可测定大气中污染物的总携载量、污染源排放量、烟羽的动态分布、大气扩散参数及进行定量研究点源、监测优化选点等,实现环境监测数据模型化、精细化、准确化。  4、监测与监管的协同联动,便捷、综合化的监管。系统发现异常排放,可自动报警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实现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污染物数据可通过监控中心、手机APP等管理平台实时查看,科学分析,实时捕捉和快速锁定主要污染排放来源。  5、基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定量化、精细化分析。建立气体污染快速决策与评估体系,分析城区的污染来源及贡献,并提出不同的污染减排建议,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弄清大气重污染的成因和来源,为城区及时了解污染现状及污染物来源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关于伟瑞迪: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研究技术成果为基础成立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致力于提供智慧环保、环境监测、污染防控、安全管理等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的技术应用服务。先后推出工业园区气体污染在线立体防控系统、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多尺度智能分析决策系统、LDAR综合管理系统和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可真正实现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染源的实时精细网格化管理,快速有效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关于国信聚远:国信聚远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是我国环境光学领域高科技创新企业,构建了基于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和激光雷达等为核心的多种技术平台,可提供区域环境监测、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安全预警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区域无组织排放实时监测等多种技术设备与解决方案。
  • 增强监管 完善防晒剂检验标准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了14批次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消费者对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拍手称快,但同时,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霜、防晒乳、防晒喷雾等不同类型的防晒产品,如何鉴别其是否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根据国家标准甄别防晒产品的质量安全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毛希琴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解析。  毛希琴表示,国家标准委于2018年9月1日发布实施GB/T 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方法检测通量高。GB/T 35916-2018方法除涵盖16种准用防晒剂,还包含了对氨基苯甲酸和其他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物质,共计24种目标化合物。该标准检测通量高,提高了单次检测的工作效率。二是方法检测结果可靠性高。GB/T 35916-2018方法中24种目标化合物均能够实现无干扰定性定量分析,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7种二苯酮类化合物及对氨基苯甲酸存在情况下对16种准用防晒剂定量产生的干扰。另外,提供液相色谱质谱方法参考条件,为液相色谱方法存疑结果提供确证手段,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方法采用的色谱条件安全友好。GB/T 35916-2018方法通过色谱条件优化,避免使用毒性和腐蚀性较高的四氢呋喃和高氯酸,采用常规液相色谱流动相体系(甲醇/乙醇/水/甲酸),实现了24种目标化合物的高通量分离分析,色谱条件对色谱仪和色谱柱的安全性以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更为友好。  “GB/T 35916-2018标准的发布,为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及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同时检测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完善了防晒剂检验方法,为防晒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物质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毛希琴表示。
  •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发布 这些产品要重点监管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p p   通知内容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p p   通知中要求,要加强安全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p p   此外,还要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77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strong /a /p p br/ /p
  • 网格化监控还需更精准
    ●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报记者张杰 通讯员马江红当前,我国多地区面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巨大压力。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只有精确找到本地污染物排放来源,结合地理、气象、环境衍生等众多原因综合分析,才能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决策和快速应对。“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在近日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管理支持系统技术交流会上,不少行业专家这样表示。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应建设区域网格全覆盖,在线实时提供精准数据,具有完善的数据校正和质控体系,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以及综合分析污染原因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当前网格化监控仍存在局限性人工监管方式和视频网格化监控,很难提供精准监测数据;传统空气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比较大,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健表示,目前各地网格监控取得了很大进步,下一步需在精细化方面做出突破。据了解,很多区域采用人工监管方式,即每个区域都设一个“网格长”进行管理。比如兰州、天津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督导到位的常态化管理体系。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这种办法使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聚集更多的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有良好效果。但人力成本高,缺少精准的分析数据,并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很难做出快速响应和提前预判。”高健认为。另外,有的地方采用视频网格化监控,以了解、掌握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污染物来源等信息,具有直观、清晰特点。但也缺乏精准监测数据作为支撑,并且由于受光照、雨雾、摄像头低分辨率等因素的影响,只能对污染浓度较大的可见性污染源进行监控。此外,还有地方采取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密的方式进行监控,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传统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面积比较大,加上其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因此很难进行大面积、精密化布点, 并且‘说不清污染来源’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会的监测人员表示。记者了解到,还有国内部分区域布设上千个单一的颗粒物监测网格,可以对PM2.5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大气中颗粒物的实时变化趋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法对SO2、NOx等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控不到位,无法提供全面的污染数据。市场需要怎样的网格化监控系统?能够在线、实时提供精准监测数据,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监测设备需严格质控,并需要充分的运营保障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大气监控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精准监控,以满足大气污染治防治需求。“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涉及区域范围较大、区域之间污染物传输量大、污染源种类多、污染因子相对复杂等特点,环境监管难度非常大。地方政府需要一套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克服人工、视频等网格监管存在的数据支撑不足等问题。”提供在线监测数据,需要监测仪器,而传统的空气监测站存在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等不足。据某监测站人员介绍,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两种监测设备组合布点,可以提供准确数据,但必须对不同监测区域(比如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和区域边界等)进行不同搭配布点,并对区域环境进行细密网格布点,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才能保证数据完整、科学。”相关监测人员表示。与会代表普遍强调,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但要能提供精准数据,并且需要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由于有的监测设备可能受到干扰气体影响或因为环境差异造成数据偏差,因此建立健全完善、严谨、规范的环境质量校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网格化监控区域大、点位相对较多,后期的质控运营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进行仪器运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没有足够的人员、技术支撑,很难能满足运营的需要。”业内人士认为。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有哪些优势?空气质量微型站和小型站搭配,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将城市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实现实时预警和靶向治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朝在技术交流会上进行了技术分享。 他介绍说,结合传感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公司推出了空气质量微型站和空气质量小型站,可以露天使用,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在提供PM10、PM2.5、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这一系统目前在多地得到推广应用。如何实现监控网格全覆盖?范朝解释说,基于其科研团队分析,根据城市面积,公司将需要监控城市的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布设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测仪器设备,实时评估空气质量动态变化。并结合常规监测、立体监测、移动监测,达到真正意义的“区域网格全覆盖”。先河环保的技术人员介绍说,公司的网格化监控系统除了布设大面积常规网格,还针对特殊污染区域设有专门的加密网格。比如针对未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的烟粉尘、VOCs、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重点污染源,城市环境管理中料场、料堆无棚化,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污染等进行整体的监控布点。据介绍,由于传感器方法的微型站成本较低,在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得到大面积使用。为了保证微型站数据准确,在一定范围内安装采用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进行配套,对数据比对、校准,并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解析,判断整体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国标法监测设备使用的监测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校准的数据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技术人员表示。“把污染源纳入监测网络中,系统一旦发现污染源异常排放行为,会将异常报警信息自动通过电脑web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平台,传送到相关责任单位,并且清晰标注污染源所在地理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时间,监管部门可快速锁定污染源采取处理措施,并对处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控” 范朝说。与会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基于大数据应用系统的网格化精准监控,打通了在线监控与政府监管之间的通道。通过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快速捕捉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而且通过数据分析,可甄别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其实现靶向治理。如何保证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推出 “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微型站数据不准等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运营管理保障对这套网格化监控系统,与会人员普遍关心的是稳定性问题,能否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对此,公司技术人员表示,由于微型站产品数据容易受到环境干扰,他们推出了“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通过三级数据修正,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数据不准问题;通过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四级校准质控,解决零点漂移、温度漂移、时间漂移等问题。通过采用组合布点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质控,甄别设备异常,并与传递校准结合,实现系统智能校准。通过严格、科学的质控体系,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性。范朝介绍说,一套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也非常关键。尤其针对微型站设备,在安装后需定期进行传递校准。为此,公司投入专项资金成立网格化监控数据中心,及时查看和管理每一个数据质量、每一个设备状态,为数据准确性及运营管理的及时、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公司还设立产品比对、质控实验室,人员、车辆等保证充分,备品备件充足;专业的科学家团队,用于定期对数据进行深入解析、挖掘、分析,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高健认为,这种创新的网格化监控系统,结合传统方法、标准方法等多种方法,对目前的监测体系是很好的补充。有些参会人员则表示,希望相关企业能够控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让用户能够支付得起相应费用,以便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 智易时代入河排污口智能监管方案
    方案背景河流水环境“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岸上污染物通过入河排口进入水环境,只有说清了排口的水质水量,才能说清河流污染负荷和各排口的污染贡献率,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入河排口的管控是最优化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入河排口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求,是区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指出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解决方案01 方案架构构建以“四个一”为总体架构的流域排污口监测监控系统,即“一张网、 一支撑、 一张图、 一服务”四层结构体系。该系统将充分融合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做好与现有系统的数据归集对接,数据全面贯通,彻底形成排污口动态监控、智能研判、精准监管、效果反馈的闭环监管模式。从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提出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日常监测、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汇集至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库形成入河排污口档案,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排污口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掌握入河、入海污染源情况,提高排污口信息质量和规范性,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排污口数据,推动提升区域排污口管理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沿线排污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解决入海口水质不达标问题。02 光谱水质自动监测站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站是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河湖排口水质状况开展监测的主要途径。监测站主要由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常规五参在线监测模组、采配水系统、智能留样系统、数据收集与传输系统等部分组成。其中,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负责对检测水体的 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水质参数开展实时在线监测;常规五参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针对排口水体的水温、pH 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开展实时现在监测;采配水系统由才水泵、采水管路组成,负责为监测站提供排水的水体的样本,并保证其提供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需满足微站内各项探头设备的要求;智能留样系统则是独立于采配水系统外的水样留存系统,主要根据用户的系统设定要求,针对采配水系统所采集的标准水样、异常水样等进行留存保管,以备用户后续追溯。03 视频监控为实时全面监管入河排污口周边情况,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到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监控范围覆盖以入河排污口为中心周边 100 m 半径范围,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守;采用4G高速传输网络,实现监控影像的随时上传,和监控影像的随时调用提取。04 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是一种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和蓄电池组成。在光照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电动势,形成太阳能电池方阵,方阵电压满足太阳能电池的要求,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并将光能转换成的电能储存起来。在无光照时,通过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由蓄电池组给直流负载供电,同时蓄电池还要直接给独立逆变器供电,通过独立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给交流负载供电。05 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构建科学、精准的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充分利用智能化、自动化、高效率的新技术获取水质水量精准数据,以入河排污口为切入点,提升整体水环境的监管能力。为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及时提供自动监测评估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管理手段,提升常规和突发状况下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做好源头防控,以大数据、可视化为核心推动水环境生态管理的进步,同时为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决策支撑数据。方案特点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够精准识别污染源及其排放量,实施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同时,结合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对末端排放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有效减轻对河流生态的负面影响。为河流的长期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时监测与快速响应系统通过覆盖全流域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收集水质、水量、污染源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并利用AI算法进行智能分析。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污染风险,系统将立即触发预警,并自动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大大提高了污染事件的发现和处理速度,有效减少了环境损害,为河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生态修复等多方面需求,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改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专委会由55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专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主任委员蒲 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副主任委员方滨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庞国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陈建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贾国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布 宁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三、秘书长闫小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四、副秘书长王 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曹俐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陈 颖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李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王 玲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王 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王晓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邓 峰 北京大学厉梁秋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田 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申 军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史 园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曲传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乔亮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朱建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许秀丽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孙建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李凤华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李亚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李育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李健华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李 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张卫洪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晨颖 清华大学陆旭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陈秋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湘宁 北京农学院周志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郑 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侯纪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姚泽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贺艺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秦先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夏 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徐 峰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徐战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郭 弘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崔迎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梁慧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葛红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谢正豪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蔡峻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鲜 涛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谭凌波 中国计量大学翟 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潘 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潘 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总局全力推进计量“硬能力”
    一、紧抓“关键少数”,国家计量基准能力不断提升   计量基准是国家量值的最高依据,是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的源头。截至目前,我国建成国家计量基准达到185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新批准建立5项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相关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对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我国空气流速量值向国际单位制的有效溯源,在(0.2~30)m/s的空气流速范围内,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1%的校准水平,意味着可以准确测量蝴蝶扇动翅膀引起的空气流速;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医用加速器10MV光子水平照射条件下的水吸收剂量的绝对测量,填补了我国医用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复现与传递能力的空白,为癌症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准确获取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的建立,解决了以漫透射视觉密度定值的图像视觉技术相关领域的量值溯源需求,其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实现在核磁图像的早期病变阶段,当病变引起图像深浅在视觉上有千分之一的变化时就能被医生发现;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可看作是某一频段内全国无线电功率的“公平秤”,测量频率为10MHz~18GHz,覆盖大部分无线电应用场景,测量能力相当于测量无线信号的覆盖范围每1000米误差不超过5米;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建立,为乳腺X射线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提供量值溯源,满足临床乳腺诊断X射线设备的溯源需求,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86%,可测量电离电流相当于手机充电电流的千亿分之一。 二、带动“绝大多数”,计量标准建设速度大幅增长   计量标准是计量体系的中坚力量,将量值传递到生产生活中所用测量仪器(器具)。截至目前,我国共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3万余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新建和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具1623项,比2020年增加531项,是2020年的146%。批准新建和复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30项,同比增长47%。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砝码”,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一是聚焦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2021年新批准建立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二是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不断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2021年新批准建立15项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等3项计量标准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聚焦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新批准建立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三、强化标准物质提质增量,标准物质覆盖面大幅扩大   标准物质是生物、化学、材料等领域的“测量砝码”,是保障相关领域精准测量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在推动标准物质供给质量提升、完善标准物质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强化标准物质研制。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定级数量创新高,全年批准建立2050项国家标准物质,涉及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环境监测、工业制造、自然资源等多个重点领域,比2020年增加1494项,是2020年的368%,为经济社会和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到2035年的标准物质建设管理重点任务。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三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系统改进和完善工作,实施系统优化改进54项,推行标准物质电子证书,压缩审批时限。四是实施立体式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258家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面向经济主战场和重大民生需求,围绕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实施计量优先战略,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强化计量应用支撑,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95项!市场监管总局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连同2024年5月首批印发的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标志着市场监管总局已建成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部业态、所有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印发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其余62项《品安全风管控清单》。现予印发,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和指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要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持续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   2.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序号名称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油生产)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醋生产)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味精生产)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类生产)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料生产)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海盐〕生产)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井盐〕生产)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湖盐〕生产)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1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酵肉制品生产)1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1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腌腊肉制品生产)1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胶原蛋白肠衣生产)1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天然肠衣生产)1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乳粉生产)1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乳制品生产)1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方便面生产)1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方便食品生产)1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面制品生产)2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生产)2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面米制品生产)2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调制食品生产)2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其他食品生产)2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薯类和膨化食品生产)2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白酒生产)2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葡萄酒及果酒生产)2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啤酒生产)2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黄酒生产)2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酒生产)3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酒精生产)3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腌菜生产)3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蔬菜干制品生产)3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菌制品生产)3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蔬菜制品生产)3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蜜饯生产)3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水果制品生产)3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蛋制品生产)3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可可制品生产)3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焙炒咖啡生产)4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干制水产品生产)4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盐渍水产品生产)4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鱼糜制品生产)4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冻水产品生产)4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熟制水产品生产)4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生食水产品生产)4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水产品生产)4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4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淀粉糖生产)4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豆制品生产)5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蜜生产)5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王浆生产)5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花粉生产)5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产品制品生产)5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保健食品生产)5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5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殊膳食食品生产)5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食品生产)5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添加剂生产)5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用香精生产)6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6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餐饮服务企业)6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小麦粉生产)6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大米生产)6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挂面生产)6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6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植物油生产)6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油脂制品生产)6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动物油脂生产)7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液体乳生产)7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包装饮用水生产)7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碳酸饮料〔汽水〕生产)7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类饮料生产)7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生产)7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蛋白饮料生产)7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体饮料生产)7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饮料生产)7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饼干生产)7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畜禽水产罐头生产)8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冻饮品生产)8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糖果制品生产)8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8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冻生产)8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叶生产)8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制品生产)8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茶生产)8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代用茶生产)8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8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糖生产)9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热加工糕点生产)9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加工糕点生产)9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馅料生产)9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9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9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销售企业)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docx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zip95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别明确了不同生产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目标、管控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最小工作单元”科学识别风险、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参考和指南,有利于全面提升食品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新线角度基准装置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研制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同时废除了原“线角度基准装置”。线角度基准装置是国家平面角基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圆光栅线纹复现平面角度量值,为分度盘、圆光栅和角度编码器等圆分度器件提供最高精度级别的参考源,满足数控机床回转定位、航空航天器飞行姿态调控及测绘仪器空间定向的计量需求,对精密加工、建筑工程、航空航天、前沿科学等领域具有基础支撑作用。制造业发达国家将线角度计量作为产业链基础环节优先发展,德国、日本等凭借其线角度基准装置建立了国际领先的圆分度器件产业,有效支撑了其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新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在0°~360°范围内,测量步长优于0.005 ″,采样率比原有水平提升6个数量级(即一百万倍),可实现宏观和微观角度跨尺度测量能力,相当于能用望远镜观察到1公里外任意方向上的1根头发丝。其参与的国际计量局组织的线角度关键参量国际比对(APMP.L-K3),在规定测量范围内,连续测量2万个定位点,技术能力达到国际第一梯队水平,并首次获得该量值的国际互认。 新建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实现了全圆连续超高分辨力量值复现,解决了我国圆分度器件产业向高端化升级所面临的精度评价难题,为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测控装备、精密科学仪器的圆分度测控核心器件实现国产替代,提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量值源头,为我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提供了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
    本次公布结果的2019年国家计量比对包括4项A类国家计量比对和6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涉及几何量、力学、电磁学、光学、声学、化学、生物以及标准物质8个计量专业领域,全国共有97家单位累计参加了176家次比对,其中包括55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43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及企业。此次比对项目的选择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确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几何量领域,几何量计量广泛应用于生产制造、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标准钢卷尺示值误差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力学领域,转速是旋转物体的转数与时间之比的物理量,是描述各种旋转机械运转技术性能的一个重要参量,是力学运动学计量的基础。本次共有32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转速测量仪量值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电磁学领域,本次开展的直流电能校准能力计量比对以及直流电压分压器误差计量比对,共有包含2家主导实验室在内的34家实验室参加,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这2项比对对量值溯源链进行有效验证,对民生计量提供了技术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在不同层级、不同专业领域组织实施计量比对工作,客观反映了当前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为保障相关领域测量精准提供技术支撑。
  • 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再评估,达到或超过WHO按照国际标准运行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WHO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公认,被视为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对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要保证疫苗质量,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监管体系(NRA)。2011年3月,我国NRA首次通过WHO评估,国产疫苗首次具备申请WHO预认证的资质。今年4月,WHO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再评估,评估标准更高更严、评估内容更完整,并引入疫苗监管能力&ldquo 成熟度水平&rdquo 概念,增加了40个关键考核指标。经过WHO专家5天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我国NRA以高分通过再评估。   据了解,WHO对NRA的评估范围包括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上市后监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监管、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等7个板块。目前,全球有36个国家被WHO认定为7个板块功能健全。只有获得WHO认可的NRA,该国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WHO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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