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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博工贸相关的资讯

  • “100家国产仪器厂商”专题:访上海精博工贸有限公司
    为推动中国国产仪器的发展,了解中国国产仪器厂商的实际情况,促进自主创新,向广大用户介绍一批有特点的优秀国产仪器生产厂商,仪器信息网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启动了“百家国产仪器厂商访问计划”。日前,仪器信息网编辑专程走访参观了上海精博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精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博工贸公司”)是由原核工业总公司国营263厂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投资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核辐射检测、防护以及核素应用仪器仪表研究、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精博工贸公司总经理林伟先生接待了仪器信息网编辑,并介绍了精博工贸公司的发展情况。精博工贸公司目前拥有20多员工,其中20%为研发人员,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核技术应用领域产品设计开发人员,在χ、γ、α、β射线检测仪的研制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另外,公司依托核工业行业优势,借助上海丰富的科技资源,与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多家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委托其开发新产品,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开放型实验室研发模式。   多年来,精博工贸公司研制的一系列核辐射检测产品已在市场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始终将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高科技成果呈现给广大用户。   “我们的愿景是成为核辐射监测领域的佼佼者”   精博工贸公司一直将安全、反恐、和谐、低碳、绿色、环保等理念视为企业发展目标,不断研发生产出适应各个时期时代特征的产品来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强的安全环保意识的需求,其中部分科研成果为我国射线检测技术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JB4022型x-γ辐射个人报警仪   精博工贸公司的“拳头”产品——JB40系列核辐射检测仪器,根据不同用途与要求分为辐射个人剂量报警仪器、环境监测剂量率仪器、表面污染检测仪等。   JB40系列以高灵敏度的NaI(TL)晶体为探测器,灵敏度高、性能可靠、轻便好用,在放射防护领域的射线定量检测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已经为全国各省市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环境辐射监测站、公安边防及工矿企业提供了10000余套JB40系列辐射仪,市场份额首屈一指。   林伟总经理介绍,“2010年,我们参与上海世博会项目建设,相关仪器应用于地铁站、各地铁派出所及相关的X光机的辐射剂量监测的配套。”   “公司近年不断向海外市场蔓延,尤其今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引发核电站泄露事件,核辐射测量仪器在日本和世界各地的需求大增。相应的精博工贸公司的核辐射检测仪的销售量也大幅上升,增加量90%出口日本。”   “我们的传统产品X荧光分析仪将向石化行业进军”   精博工贸公司的另一主要产品——X荧光分析仪,根据测定对象不同分为钙铁分析仪、多元素分析仪、硫钙铁分析仪等。精博工贸公司的X荧光分析仪皆是水泥行业专用分析仪器,是适应水泥行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更新改良而推出的仪器。 X荧光分析仪   “精博工贸公司X荧光分析仪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林伟总经理谈到,“但预计,未来国家对水泥的质量将有新的要求,钙铁煤分析仪、多元素分析仪、硫钙铁分析仪等的需求量也会随之上升。并且,我们正在开发石化行业专用的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主要测定油品中硫元素的含量。”   “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促进技术发展”   精博工贸公司是国家计量鉴定规程的起草参与单位之一,参与了JJG1009-2006《直读式χ、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监测仪检定规程》以及JJG521-2006《环境监测用χ、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吸收剂量)率仪》等多个电离辐射类计量鉴定规程的起草工作,并都已经在国家技术监督局投入应用。   针对精博工贸公司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林伟总经理谈到,“通过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使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了相关产品的技术路线 使我们有了主动接触客户市场的机会,更加了解客户的需求,进而提高我们产品的性能 还给我们提供了与我们的同行进行沟通的机会,这非常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发展。”   附录:上海精博工贸有限公司   http://www.jbdns.com.cn   http://jingboo.instrument.com.cn/
  • “穿衣服”的升降调速玻璃反应釜——访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程远
    2021年9月27日,两年一度的行业盛会第十九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2021)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天竺新馆)盛大开幕。本届BCEIA继续秉承“分析科学 创造未来”的愿景,围绕“生命 生活 生态——面向绿色未来”的主题开展学术报告会、论坛和仪器展览会。此次BCEIA展会,仪器信息网作为官方战略合作媒体,联合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清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橙达仪器有限公司、天津诚轴科技有限公司、尤尼柯(上海)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析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仪器企业(排名不分先后),共同组成了仪器信息网展团。展会期间,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程远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采访。本次展会,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工贸)主要展示了温控、玻璃反应釜和旋转蒸发仪等产品。张程远重点介绍了一款升降调速玻璃反应釜(GRL),正如它的名字一样,这款反应釜可升降、可调速,采用的玻璃材质使得操作人员可以直观地看到反应的进程。该产品可用于化学合成、减压蒸馏、常压蒸馏以及低温结晶反应等场景。这款升降调速玻璃反应釜主要有几大特点:采用高硼硅3.3玻璃材质,温度范围可实现-80℃-200℃;机身整体经过喷塑处理;配备直流无刷电机;还可实时显示反应釜内温度值,并可随时调整温度设定值;另外,可通过手轮控制釜体的升降或翻转,方便用户的投料、取料和清洗釜体等操作。对于反应釜的安全操作,张程远给出了几点建议:1.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避免有气体产生的反应,尽量让反应釜内保持负压或常压的环境;2.注意反应釜的表面温度,不要随意触碰,防止烫伤或者冻伤。为了更好地保证用户在操作反应釜上的安全性,长城科工贸给整个管路穿上了“衣服”,在接口处也做了防护套,在釜体部分可以配备釜体保温衣,尽可能地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温度因素而受伤。更多详细内容请观看以下视频。
  •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115.00万元采购3D扫描仪
    详细信息 [磋商](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8 招标文件: 附件1 [磋商](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18 项目概况 (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8572-XM001 项目名称:(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99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4.99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1 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数据录入设备 114.9996 1台 金属打印机:成形材料:钛合金、镍钛合金、铝合金、高温合金、钴铬合金、不锈钢、模具钢、铜合金、高熵合金、难容金属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5台 便携式手持式三维扫描仪:蓝色LED光源与蓝色激光光源集于一款设备,两种光源,兼容多种表面材质和物体尺寸 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19至2023-05-25,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方式: 建议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将报名登记表、汇款底单、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deshengyuanbeijing@126.com并电话确认。报名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及报名邮件后会及时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账 号:0200001309200068030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五、开启 时间: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8462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605 联系方式:李艳,010-82097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 电 话: 010-82097339 报名登记表.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3D扫描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15.00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磋商](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8 招标文件: 附件1 [磋商](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18 项目概况 (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8572-XM001 项目名称:(教育教学改善)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99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4.999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1 3D打印专业实训室建设数据录入设备 114.9996 1台 金属打印机:成形材料:钛合金、镍钛合金、铝合金、高温合金、钴铬合金、不锈钢、模具钢、铜合金、高熵合金、难容金属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5台 便携式手持式三维扫描仪:蓝色LED光源与蓝色激光光源集于一款设备,两种光源,兼容多种表面材质和物体尺寸 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19至2023-05-25,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方式: 建议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将报名登记表、汇款底单、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deshengyuanbeijing@126.com并电话确认。报名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及报名邮件后会及时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账 号:0200001309200068030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五、开启 时间:2023-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德胜凯旋B座6层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8462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605 联系方式:李艳,010-82097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 电 话: 010-82097339 报名登记表.docx
  • 长城科工贸:疫情下苦练技术内功,争做一流实验室仪器供应商
    仪器信息网讯 2020年12月8日,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在京召开,大会为期三天,现场多达700余家科学仪器厂商参展。本次会议旨在加强行业应用和国际交流、科学仪器的成果转化,推动我国科学仪器的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在展会现场,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工贸”)携众多创新技术产品亮相,展出了公司高低温源与温度控制、真空获取与控制、分离与反应设备及控制三类主线产品及最新解决方案,长城科工贸北京办事处主任王红光现场接受了仪器信息网采访,详细介绍了相关产品技术与市场展望。王红光表示,2020年疫情之下,上半年公司苦练内功,使基本的技术扎实提高,进一步全面升级。下半年随着市场运行的恢复,公司销售与技术都取得了很大突破,包括多款创新产品上市,同时旋蒸反应釜、温控设备等产品的销售量同比上面都实现很大增长。2021年,长城科工贸将本着加强技术升级的同时,将产品更多更广的推向国内及海外市场,争取做到国内一流的实验设备仪器供应商。详细采访内容,请观看以下采访视频:
  • 热烈庆祝我司与青岛金玛工贸有限公司达成友好合作
    2021年08月02日,我司和青岛金玛工贸有限公司合作签约仪式在上海举行。我司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力学检测类仪器的技术型企业。自成立以来,我司就以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不仅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和完善,更是始终严把质量关卡。多年的始终如一,使得我司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青岛金玛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04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此次青岛金玛工贸有限公司就QJ211S-2KN微机控制电子试验机合作项目与我司达成友好合作,不仅是对我司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也将激励我司继续开拓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多符合他们期待的产品。我司也将以可靠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来回馈青岛金玛工贸有限公司的信赖。
  • 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货物贸易规模优势稳固,国际市场份额稳定,进口规模持续扩大,外贸主体数量稳中有增。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出口增速高于全球平均增速。协调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发展更加协调。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活力充分释放,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绿色贸易在绿色转型中走在前列。畅通循环能力进一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能力逐步增强。贸易通道更加畅通。国内国际贸易规则衔接更加紧密。法律、物流、支付、结算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贸易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更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稳步构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与全球贸易伙伴关系更加牢固。贸易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能源资源、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来源更加多元。贸易摩擦应对、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外贸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进出口更趋平衡,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全球先进水平,维护全球贸易合法合规,对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体系改革贡献更加突出。重点任务:(一)优化货物贸易结构。优化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加强细分市场研究,继续深化与发达经济体贸易合作, 积极拓展与亚洲、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贸易。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扩大进口来源。加快贸易畅通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消除双边贸易障碍。加大参展办展支持力度,打造国内精品会展平台,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展对外贸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国别贸易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加强外贸发展与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对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支持东部地区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提高贸易质量和效益。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构筑陆海新通道,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升中西部地区贸易占比。支持东北地区扩大开放,落实中俄远东合作规划,积极参与大图们倡议等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外贸合作机制,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促进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推动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类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推动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比重。与国际社会合作打击非法采伐、野生动植物等非法贸易。优化经营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企业在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建立针对各类主体的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困难。进一步完善行业出口竞争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国际合作。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质量和渠道建设,强化产业根植性和贸易保障能力。提 升加工贸易。加强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新业态、产业链供应链效率提升、要素配置等试点示范,推动创新发展。发展其他贸易。持续推进边贸政策落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稳边安边兴边。推动对台小额贸易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探索发展各类新型贸易方式。 优化贸易促进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四大平台功能,实现越办越好。继续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一步提升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在各自领域的展会平台作用。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地区性展会平台。发挥好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和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发挥线上贸易平台作用。(二)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扩大研发设计、节能降碳、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进口。提升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出口规模。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鼓励成熟产业化技术出口,推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语言服务、地理信息、农业生产、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走出去。拓展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促进版权有效应用,扩大文化服务、中医药服务、专业服务等出口。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推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培育云外包、众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鼓励对外发包,助力构建稳定的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利用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数字制造外包。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化示范城市布局,开展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促进政策体系,探索发展数字贸易多元化业态模式。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培育数字贸易示范区。完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研究相关统计 方法。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提升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效发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作用,率先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成效明显的地区升级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示范区,支持地方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三)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探索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创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推进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园区。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跨境电商能力建设。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深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设立综合评价指标,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试点探索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带动作用强的示范企业、一批体现地方产业特色的自主品牌,带动地方产业升级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厘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权责,完善政策框架体系。鼓励各地创新配套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支持建设集成外贸系统服务和畅通外贸要素流动的高效平台。加快海外仓发展。推动监管创新,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建设海外仓。培育一批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方面特色鲜明的代表性海外仓。鼓励海外仓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加快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推进海外仓数字化发展,探索建立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依托海外仓建立完善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打造优化国际供应链布局的智慧载体。推动保税维修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扩大维修产品范围。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综合评估后自主支持开展,并承担监管责任。支持离岸贸易发展。创新金融监管,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升审核效率,对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探索培育 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内部合规制度健全的离岸贸易经营主体。推动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离岸贸易行业组织。(四)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推动外向型产业依托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搭建云展会等线上平台,促进数字化营销。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通关智能化。持续推进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打造融合高效的跨境智慧仓储物流体系。鼓励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推广智能诊断、远程运维等数字化售后服务模式。推行贸易融资、跨境支付等金融服务线上化场景应用。加快在贸易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促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升交易效率。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积极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推动跨境服务供需精准匹配。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研发等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鼓励贸易型企业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外贸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贸易数字化服务商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协同推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政策环境。研究出台促进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规则标准,推动贸易数字化国际合作。鼓励地方开展贸易数字化实践探索,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完善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推动外贸大数据应用。搭建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提供精准化数字展示和撮合服务。搭建贸易数字化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开放包容、健康有序、协同发展的贸易数字化生态体系。(五)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认证机构加快拓展绿色低碳贸易认证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和互认。推动国内国际绿色低碳贸易规则、机制对接。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 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工贸易产业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绿色转型,强化评价体系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进“绿色展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举办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展会,打造高水平、高标准、高层次的绿色贸易促进平台。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建立绿色贸易发展促进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货物目录,逐步纳入进出口统计体系。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强化国际环境公约受控物质进出口许可管理。指导地方培育 低碳贸易双循环企业和低碳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加强与重点市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合作,推动建立绿色低碳贸易合作工作组。积极参与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深化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多边和区域绿色贸易议题交流合作。(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转化,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推动国内标准走出去。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动国内国际质量认证结果互认,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国内采购商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外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物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国内物流企业发展国际业务。建立健全内外贸企业交流合作机制。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作用,打造更多更好的内外贸一体化线上平台。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动能。支持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领域,强化“三同”公共服务。推进商产融合,推动商贸流通业与一、二产业跨界融合,实现“以销定产”,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鼓励内外贸资源整合,推动行业组织、企业联合体与国际采购联盟加强对接。(七)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加快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提升维护贸易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能力。培育国际大粮商,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国际运输战略合作,提升海外能源资源全链条进口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完善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吸引境外客户参与,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风险防控,培育国际化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定价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加强能源资源行业规则国际合作。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积极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等载体作用,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作用,推动加工贸易业态模式、对接机制、政策协同等创新,提升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整体承接能力。支持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环节,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做 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配套产业,打造一批以产业链为纽带, 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支撑、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外贸企业集群。指导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地管理服务机构,支持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聚集的环境,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培训、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调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资更多投向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聚集和开放平台优势,带动产业升级和贸易质 量效益提升。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境外投资立法。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在重点市场建立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仓 储、展示、接单签约、批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推进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认定一批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鼓励地方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培育省级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售后云服务、备品备件保障、远端诊断维修等服务模式。强化国际物流保障。构建与外贸规模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物流体系,实施快递“出海”工程。多渠道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推进畅通国际铁路、道路货运通道,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物流选择。规范进出口环节运输、物流、港口、码头、口岸、国际货代等经营行为。(八)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加快贸易通道建设。完善贸易畅通网络,构建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贸易大通道。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加快构建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大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为依托的互联互通网络,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拓展中欧班列回程货源。高水平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推进铁路多式联运运单物权化。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建设“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大市场。创新发展丝路电商合作框架,推进合作机制建设,丰富合作层次,促进产业对接,扩大产品进出口,支持地方和企业与伙伴国深度合作,培育地方合作集群,推动电商企业加强海外网络建设,加强模式创新和治理经验分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谈判,构建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体系。升级贸易畅通平台。创新发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 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等展会,发挥好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等平台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合作平台。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经贸政策沟通,推动商建更多贸易畅通工作组、投资合作工作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和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及中国—印尼、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等合作示范区。深化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合作,高质量执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推动更多公共卫生和社会民生项目落地。(九)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贸易摩擦应对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地方、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协作,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格局,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探索建设应对贸易摩擦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国预警体系建设,发挥各类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加强对重点企业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应对和防范贸易风险意识和能力。用好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拓展双边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应对不公平竞争等行为。提升贸易救济政策工具效能。研究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建设,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开展服务公平竞争环境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案件效果评估。加强官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贸易救济规则谈判。完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实施出口管制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优化出口管制许可制度,加强精准管控。加快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出口管制调查执法,有效打击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加强出口管制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妥善应对外国滥用出口管制等歧视性行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健全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优化完善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完善技术进出口协调监管、专家咨询等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促进境内外知识产权同等保护,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 台。(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扩大贸易领域开放合作。推动货物贸易领域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放宽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稳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依托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探索放宽贸易准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深化双边和区域合作。更好发挥双边高委会、经贸混(联)委会等作用。加强同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经贸机制对接,积极开展促贸援助。完善同日、韩、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机制。强化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经贸合作机制,落实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充分发挥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作用,完善与欧洲国家企业家委员会合作机制,务实开展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保持与美各级政府和工商界经贸沟通,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围、提质、增效,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自由贸易区布局,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贸协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和高标准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推进中日韩自贸谈判进程,稳步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务实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自贸谈判,推动内地、香港、澳门三地共建单一自由贸易区。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推动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加强自贸协定宣传、推广与实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 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继续推动恢复上诉机构正常运行,建设性参与渔业补贴、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国内规制、中小微企业、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和讨论。深入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合作机制,贡献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附件:“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pdf
  • 中国商务部公布中美贸易数据报告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6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美国在中美贸易合作中获益情况的研究报告》。 /p p   报告显示,中美货物贸易额从1979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6335亿美元,增长252倍,服务贸易额超过1250亿美元,双向直接投资累计近1600亿美元。 /p p   中方认为,美方宣称对华贸易逆差超过5000亿美元、美国“吃亏”了,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美对华贸易逆差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受到多种客观因素影响。中美双边贸易中,顺差在中国,利益在双方。美方“吃亏”、中方“占便宜”的论调完全站不住脚。 /p p   中美双方的贸易统计有差异。按中方统计,2018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323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5.0亿美元。按美方统计,2018年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4191.6亿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模式)顺差405.3亿美元。 /p p    strong 报告直接指出,美方统计的货物贸易逆差数据存在水分,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strong 根据中美两国商务部开展的联合研究,美方统计的对华货物贸易数据长期被高估,2015年被高估21%。按这一比例推算,2018年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被高估880亿美元。以美方统计的4192亿美元为基础,调减后应为3312亿美元。考虑到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近53%来自加工贸易,其中包括中国自第三地进口零部件903亿美元,如将这一部分减去,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只有2409亿美元。 /p p   贸易逆差统计还应考虑两国服务贸易情况,这包括两部分数据:一是服务贸易(跨境模式),2018年美方统计的对华顺差为405亿美元 二是附属机构服务销售(商业存在模式),美方最新统计为2016年,对华顺差468亿美元。如按2018年商业存在模式顺差与2016年持平估算,2018年美对华服务贸易顺差总额为873亿美元 。据此测算,2018年美对华总体贸易逆差额应调减为约1536亿美元,仅为目前方公布的对华货物贸易逆差额的37% 。 /p p   报告分析了美对华贸易逆差产生五个重要原因: /p p   一是从 strong 产业竞争力 /strong 看,中方顺差主要来自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汇率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形下,中方在飞机、集成电路、汽车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农产品和服务贸易方面都是逆差。这说明贸易不平衡是双方发挥各自产业竞争优势的结果。例如,2018年中国自美进口汽车104亿美元,对出口汽车仅18亿美元。2017年美资企业在华汽车销量达518万辆,而中资汽车企业在美的销量很少,这就是产业竞争力造成的。 /p p   二是从 strong 经济结构 /strong 看,美国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低储蓄、高消费,本国生产无法满足国内消费需求,需要进口大量消费品。美国只有采取宏观调控政策,量入为出,实现供需平衡,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贸易逆差。 /p p   三是从 strong 国际分工 /strong 看,产业布局在全球展开,国际分工梯度转移。在此过程中,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承接了过去日本、韩国等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的贸易顺差。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占美逆差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0%升至2018年的48%,但同期美对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贸易逆差占比则从23%降至8%。 /p p   四是从 strong 贸易政策 /strong 看,美国对华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是导致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之一。美方的出口管制措施涉及10大类约3100个物项,多是美具有出口优势的高技术产品。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造成美企业丧失贸易机会。中国进口高技术产品中,自美进口占比从2001年的16.7%下降到2018年的8.2%。据美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分析,如美将对华出口管制程度调整到对法国的水平,美对华贸易逆差可缩减三分之一。 /p p   五是从 strong 货币供给 /strong 看,美元作为全球主要结算和储备货币,其供给不仅取决于美自身经济,还必须满足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需要。美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净额必须是逆差,否则美元无法流向世界,发挥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功能,这是美元特殊地位导致的必然结果。 /p p   中方认为,中美双边贸易中,顺差在中国,利益在双方,美方“吃亏”论站不住脚。理由有以下三点: /p p   一是 strong 中国是美国重要出口市场,美对华出口为美国创造了大量就业 /strong 。中国是美国货物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2009年至2018年10年间,年均增速为6.3%,累计增长73.2%,大幅高于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56.9%的平均增幅。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货物出口市场,是美国飞机、大豆、汽车、集成电路、棉花等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中美服务贸易增长强劲、互补性强。据中方统计,中美服务贸易额从有统计开始的2006年274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1253亿美元,增长了3.6倍。2019年5月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各州对华出口报告》指出,2009年至2018年10年间,美国对华出口支撑了超过110万个美国就业岗位,中国市场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 /p p   二是 strong 美方从中贸易获利丰厚 /strong 。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中,54%来自外资企业,53%来自加工贸易。中国从加工贸易中只赚取少量加工费,而美国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益巨大。美自华进口大量质优价廉的产品,得以维持较低的通胀率,降低生产成本。自华进口提高了美民众实际购买力,增加蓝领工人等中低收入群体福利。牛津研究院估计,美国自中国进口低价商品在2015年帮助美国降低消费物价水平1%-1.5%。美国运输、批发和零售行业得益于中美贸易,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同样获利颇丰。 /p p   三是 strong 贸易逆差与经济、是贸易逆差与经济、就业不存在必然联系 /strong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贸易是盈余。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虽然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经济却保持强劲增长。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研究显示,美国就业岗位流失的情况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已出现。美国卡托研究所发布的报告指出,美国制造业岗位减少的原因在产业升级,与中美贸易不平衡没有直接关联。 /p p   报告最后强调,美国从中美经贸合作中获益巨大。 /p p   美自华获得经贸利益可分为 strong 美对华销售收入 /strong 和 strong 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 /strong 两大类: /p p   美对华销售收入是美国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市场机会,包含两部分利益。 /p p   一是美企业对华货物和服务出口,这是境外的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收入,按照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美对华货物出口额为1539亿美元,服务出口额为871亿美元,共计2410亿美元。二是中国投资的美国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 2017年在华美资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约7000亿美元。 /p p   以上两者合计,2017年,美对华销售收入总额约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9400亿美元 /span /strong 。 /p p   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主要包含三部分利益。 /p p   一是中国对美各类投资。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美累计各类投资达1558亿美元。二是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17年底,中国持有的美债为1.18万亿美元。三是美国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的获利。根据中方统计,美国金融机构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者或人,投资收益约为326亿美元 。 /p p   截至以上三者合计,截至2017年底,美国自华获得的资 strong /strong 金流入总额达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37万亿美元 /span /strong 。 由于投资和持有国债统计通常采用存量概念,美国自中国获得的资金流入是截至 2017 年底的存量数据。 /p p   注:美国自华获得经贸利益的测算均采用两政府官方数据。其中,美对华货物和服务出口、在华美资企业销售、中国对美各类投资、美国金融企业投资获利采取中方统计。中国持有美国国债采用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 /p p   中美贸易战回顾: /p p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p p   2019年05月13日,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p p & nbsp /p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鼓励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意见》提出13条政策措施,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医药企业注册认证中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意见》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方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各地方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各地要积极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压缩国际班轮等泊时间,不得层层加码,出台影响国际集装箱班轮靠港作业效率的措施。加强航空口岸机场海关及作业人员保障,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加强与国际货运班列沿线国家沟通协调,同步提高铁路口岸通关及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深港陆路运输效率和通行能力。(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海运物流服务稳外贸功能。各地方、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扩大班轮公司直客对接的业务规模。加紧研究推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海运运价、运力期货。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赴港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主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适时开展试点。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特点,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外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各地方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方面向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汇率避险首办户,优化网上银行、线上平台汇率避险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通过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各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促进企业用好线上渠道扩大贸易成交。加快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等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厅、虚拟展台等展览新模式,智能对接供采,便利企业成交。各地方、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办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优势产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别展、专业展、特色展,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方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贸促机构、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组展企业和参展企业对接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注册认证中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商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进口促进平台培育建设。巩固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等方面作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稳外贸工作,在支持企业保订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各省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2022年4月20日
  • 全球十大医疗器械企业携技术新品集体亮相 第五届进博会即将召开
    1日,记者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五届进博会将于11月5日—10日在上海举办。本届进博会共有14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展,284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参加企业商业展。  五年来,进博会已经成为全球新品的首发地、前沿技术的首选地、创新服务的首推地。今年六大展区将展出数百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在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全球十五大药品巨头将首次齐聚进博会,全球十大医疗器械企业将集体亮相参展。特别是在放疗、基因检测、体外诊断、医学影像、生命科学、肾脏治疗等细分领域,全球顶级企业参展踊跃,专业性强、聚集度高。  与此同时,本届进博会展示内容更加丰富,新设农作物种业专区和人工智能专区,优化能源低碳及环保技术专区。新设“中国这十年——对外开放成就展”综合展示区,全面展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辉煌成就。  据介绍,其中,省区市专区共有31个省区市、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展。通过对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四区一园”的集中展示,展现十年来各地推进开放重大成果,宣传各地开放平台、优势产业、引资项目和招商政策环境等。  “展商变投资商”专区,展示面积共计6千平方米,将展示工业智造、健康医疗等领域成功投资和最佳实践案例,包括外企在华设立的光学产业生态圈项目、全球研发中心、生产供应基地等,展现中国通过进博会等开放平台,吸引外企持续加码投资、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坚定决心。  此外,今年的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将以“激发全球开放新动能 共享合作发展新机遇”为主题,分为“开放共担”“开放共治”“开放共享”三个板块,举办“RCEP与更高水平开放”高层论坛等。
  • 海关总署: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12月18日,国新办举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发,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以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海关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海关围绕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等方面,着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助力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万亿元人民币,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在会上介绍,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贡献海关力量。具体看,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二是强化协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三是持续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首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林少滨表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同时,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均由海关实施。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国内外检验检测制度一体化,促进国际检验机构关注中国标准,相应调整检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林少滨如是说。  他进一步介绍道,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改革红利。前期,海关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  同时,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林少滨说,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一个好的渠道和平台。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好的对接交流渠道平台。海关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的通关保障,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此外,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林少滨指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也是18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海关在这方面也将加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霉菌毒素对毛皮动物的危害表现和防治
    霉菌毒素是霉菌在适宜条件下在其污染的饲料中产生的可以引起动物中毒的代谢产物。毛皮动物食入含有霉菌毒素的饲料后,可造成肝脏、肾脏、中枢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等多种实质器官的损害。目前,对毛皮动物危害最大的霉菌毒素包括黄***素、T-2毒素、玉米赤酶烯酮毒素等。 一、临床症状及病理变化1.黄***素。黄**素中毒的毛皮动物体温正常,精神沉郁,食欲不振或废绝,有的出现间歇性抽搐。发病动物红细胞数量显著减少,白细胞数量增加,血液凝固不良。发病死亡动物解剖可见全身多处肌肉出血,尤其是后腿皮下肌肉。肝脏肿大,呈黄褐色,脆弱,有出血点,胆囊扩张。肾脏苍白、肿大。淋巴结充血、水肿。 2.T-2毒素。T-2毒素是由多种真菌,尤其是镰刀菌产生的单端孢霉烯族化合物之一。产生T-2毒素的真菌在仓库中广泛存在,在寒冷和冻融交替时,该菌在含水量高的成熟玉米中容易大量繁殖。毛皮动物采食含有该毒素的饲料0.5小时后就开始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拒食、呕吐、腹泻的临床表现,发病严重者可见口腔黏膜坏死。该毒素可使生长期毛皮动物发育停滞、消瘦,凝血时间延长。发病动物口腔、食道、胃、十二指肠等消化道黏膜出现出血、坏死等病理变化。肝脏、肾脏等实质器官变性、出血、坏死。 3.玉米赤霉烯酮。玉米赤霉烯酮毒素,又称F-2毒素,是由赤霉病谷物中镰刀菌产生的毒素,主要污染玉米、小麦、大米、大麦、小米和燕麦等谷物。玉米赤霉烯酮的耐热性较强,110℃下处理1小时才被完全破坏。玉米赤霉烯酮具有雌激素作用,主要作用于生殖系统,能造成动物急慢性中毒,引起动物繁殖机能异常甚至死亡。妊娠期的动物食入含玉米赤霉烯酮的饲料可引起流产、死胎和畸胎。毛皮动物中毒后出现拒食、呕吐,配种期出现*唇红肿,阴道黏膜充血、水肿,分泌的黏液混有血液,拒配等临床表现。妊娠母兽早产、流产。哺乳期母兽无乳或者少乳。发病动物的病理变化也主要集中在*唇、阴道、子宫、卵巢等生殖器官。 二、防治措施1.加强饲料的保管,注意保持干燥,特别是在温暖多雨地区或季节,加强通风,防止饲料发霉。如若怀疑饲料品质,可以在饲料中添加有效的霉菌毒素脱霉剂进行预防。利用仪器对饲料原料进行筛查处理已发霉或霉变的饲料原料。 深芬仪器生产的CSY-YG701霉菌毒素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定量检测粮食、饲料、谷物、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中黄***素、T2毒素、呕吐毒素、赭曲霉毒素、伏马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适用于粮油监测中心、粮油饲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贸易、畜禽养殖户自查、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 2.如果确诊或者怀疑为霉菌毒素中毒应立即停止饲喂疑饲料,更换新鲜、可靠、维生素含量高的饲料。饲料中添加有效的霉菌毒素脱霉剂,吸附毒素,减少毒素被机体吸收。全群添加葡萄糖、维生素C、复合维生素B。发病严重的动物可以皮下分点注射25%葡萄糖,肌肉注射复合维生素B、维生素C。
  •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回访老客户技术升级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回访老客户技术升级 2019年3月份,南京麒麟分析仪器为答谢全国各地区老客户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及信任,继续上门维护、升级、技术交流等。吉林地区经理回访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的吉林新联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制造矿山配件、汽车配件、微合金铸锻件、五金等。碳硫高速分析仪使用至今,检测快速稳定。南京麒麟科学仪器集团在客户现场 吉林新联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加工各种铸件的现代化企业,主要经营销售钢材、特种钢材、金属材料、合金材料、机电设备,并制造矿山配件、汽车配件、微合金铸锻件、五金等。多年来一直与该公司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当年引进碳硫高速分析仪,专业检测碳钢中的碳硫元素含量,用多元素分析仪来检测钢材中的其它元素含量。这次上门进行仪器技术升级,客户对“麒麟”品牌的质量与售后保障表示很满意。吉林新联工贸有限公司现场 QL-CS3000A型高智能碳硫高速分析仪与电弧炉配套使用,能快速、准确地测定钢、铁、合金、有色金属、水泥、矿石、催化剂及其它材料中碳、硫两元素的质量分数。该设备是集光、机电、计算机、分析技术等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与电子天平联机,可实现不定量称样,具有测量范围宽、抗干扰能力强、功能齐全、操作简便、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等优点,是诸多行业测定碳、硫两元素理想的分析设备。 QL-BS3B型微机多元素分析仪采用冷光源技术提高了仪器的易用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适用于对金属等材料中的硅、锰、磷、镍、铬、铜、稀土、镁、铜、铁、铝、钒、钨、钛等多种元素的含量分析,可以满足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在炉前、成品、来料化验等方面对材料多元素分析的需要。南京麒麟科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19年03月19日
  • 宁夏检验检疫局采购1000万元仪器
    2012年,宁夏检验检疫局采购1000余万元的仪器,其中用于食品安全监测的仪器达到616.2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 包号 仪器名称 数量(台、套) 中标人名称 成交价格 NXCIQ1208 1 全自动微波消解系统 1 北京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 40万元 2 超净水系统 1 银川珉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7万元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1 安丽瑞普(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65万元 4 PCR扩增仪 1 银川珉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5万元 5 气相色谱仪 1 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万元 6 测汞仪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38万元 7 生物芯片扫描仪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34万元 8 芯片杂交仪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26万元 NXCIQ1207 1 固相萃取通道 5 兰州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8.48万元 2 红外光谱仪 1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41万元 3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银川珉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9万元 4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45.9万元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 8.78万元 6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宁夏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8万元 7 均质仪 2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39.6万元 8 多样品平行蒸发浓缩系统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43.5万元 9 全自动革兰染色仪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23.5万元 10 旋转蒸发仪 2 宁夏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7万元 11 氮吹仪 2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9万元 NXCIQ1201 1 红外光谱仪 1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34万元 2 高精度质谱检测器 1 安丽瑞普(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104万元 3 塑料洛氏硬度仪 1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8.38万元 4 双螺杆挤出机+辅机 1 南京诚科机械有限公司 48万元 5 冲击试验机、电动开槽机 2 宁夏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4万元 6 综合吸附仪、强度仪、装填密度仪 3 银川达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2.68万元 NXCIQ1202 2 便携式核辐射检测仪、便携式核素分析仪(加中子) 2 卡迪诺科技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25万元 3 硫酰氟浓度红外分析仪、环氧乙烷红外分析仪 2 深圳市瑞迪森科技有限公司 17万元 NXCIQ1203 1 气相色谱仪(ECD检测器) 1 易安科易(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万元 2 气相色谱仪(FPD和FID检测器) 1 易安科易(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3万元 3 搅拌捣磨仪、氮吹仪、旋转蒸发仪、高压灭菌锅、纯水仪 5 宁夏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2万元
  • 国家海洋局2590万仪器设备项目结果公布
    采购人: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013年度海洋仪器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DFZQ20130619-017   开标日期:2013年7月11日上午9:3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号 名称 中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 1 声速剖面仪 上海精导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3.903万元 2 激光测距仪 青岛百澳兰博工贸有限公司 ¥3.789万元 3 营养盐传感器 上海海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5万元 4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 青岛诚业工贸有限公司 ¥134.7 万元 8 研究级倒置显微镜系统 青岛金海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9.92万元 9 激光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北京华信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43.985万元 10 argo浮标 天津安珀科技有限公司 ¥79.3万元 11 罗经和姿态传感器 无锡市海鹰加科海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3.9万元 12 电火花剖面系统 无锡市海鹰加科海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3.9 万元13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 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30.76 万元 14 CTD采水系统 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37.72万元 15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 济南业杨科技有限公司 ¥12.99万元 16 高分辨率三维成像声纳 北京美科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8.5万元 17 大幅面数码航摄仪 中航四维(北京)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1197.36万元 18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青岛诚业工贸有限公司 ¥29万元 19 波浪补偿仪 无锡市海鹰加科海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3万元 20 海洋磁力仪 青岛国海基业勘测仪器有限公司 ¥26.85万元 21 6000米深海数码相机 广州浩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8.67万元 22 水位计 青岛国海基业勘测仪器有限公司 ¥2.33万元 23 10000米光电复合缆 青岛海陆环境科仪有限公司 ¥318.8万元 24 船用实验室纯水机 青岛海陆环境科仪有限公司 ¥14万元 25 8000米CTD钢缆 青岛海陆环境科仪有限公司 ¥28.2万元 26 多波束测深系统 无锡市海鹰加科海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47.6万元 28 六联真空抽滤装置 济南业杨科技有限公司 ¥2.88万元 29 红外光谱仪 青岛诚业工贸有限公司 ¥25.6万元 30 高精度盐度计 青岛赛尚科贸有限公司 ¥37.8万元   为体现&ldquo 公开、公平、公正&rdquo 的原则,现对以上中标结果公示3天,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江娟 周世翔 电话:68658103 传真:68658103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3年7月12日
  • 一大波农批中心、城市农贸中心7月进京研讨把关食品安全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中心枢纽,在上游,70%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向消费终端 在下游,城市农贸市场80%的货源、生鲜超市60%的货源、餐饮企业95%的货源来自农产品批发市场。他们在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把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00余家。   作为农副产品销地准入第一站,各大农批市场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设方面不遗余力,一些大型的农批市场正在向基于产品可追溯、电子联网化智能监管的智慧批发市场发展。   7月18-20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批中心、城市农贸中心将齐聚北京国际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FATS Fair),通过参与&ldquo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高峰论坛&rdquo ,交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当下面临的问题,通过&ldquo 农贸批发市场专场供需对接会&rdquo ,和参加展会的300余家优秀的食品安全检测、追溯企业进行技术的交流,设备的供需配对,从而实现从设备、技术、经验等方面壮大保证食品安全的实力,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本次活动由FATS Fair组委会与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主办, FATS Fair与农贸联都致力于中国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事业,共同的目标是能够为保障中国民众的食品安全出一份力,让每位民众都能够安安心心吃上安全健康的食物。   联系人:李向军(项目经理)   T:0086 10-57970814   F:0086 10-57970999   M:13901254173   Email:lixiangjun@yasn.com.cn   2015年7月18-20日,北京国家会议中心,FATS Fair与您不见不散!
  • BCEIA2023:仪器信息网7大直播路线邀你组团打卡!
    第二十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BCEIA 2023) 将于2023 年9月6-8日在北京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召开,BCEIA 始创于1985 年,每两年举办一次,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九届。吸引着来自全球分析测试领域的专家、学者、仪器制造商、代理商、专业用户参会交流,独特的BCEIA学术会展氛围,使基础研究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用户与厂商良性互动,有效的促进了中国分析科学产业间的发展。仪器信息网展团仪器信息网作为科学仪器行业领先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作为大会战略合作媒体将联合5家仪器企业:长城科工贸、国控租赁、北京祥鹄、上海神开、卓立汉光组团参展!欢迎莅临展位现场参观交流,仪器信息网展位号:E2063。仪器信息网新闻报道团仪器信息网将派出团队和专业报道编辑,将从新产品、新技术等多角度为行业全方位的呈现此次饕餮盛宴。点击查看精彩内容BCEIA 2023专题www.instrument.com.cn/topic/bceia2023.html精彩内容预告3天7场直播活动,云赏BCEIA20239月6日 W-102会议室两场论坛活动仪器大赏-赏仪器拿大奖仪器选型指南-品类先锋手册首发免费领!更多活动、礼品E2063展位见!活动一: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十周年暨第五届国产好仪器启动活动主办方:仪器信息网活动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会议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学术会议区W-102会议室会议日程:以现场日程为准!时间报告内容报告嘉宾9:00-9:30签到——9:30-9:50领导致辞各单位代表9:50-10:10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这十年仪器信息网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项目负责人 10:10-10:15第五届国产好仪器启动仪式各支持单位代表10:15-10:35国产仪器发展与展望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特别专家顾问 闫增序10:35-10:55国产仪器创新之路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监 蒲大龙 10:55-11:20待定江苏瑞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艇博士11:20-11:40从原子荧光自主研发之路看国产科学仪器创新进程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慷11:40-11:50为厂商代表颁发纪念证书仪器信息网CEO 赵鑫扫码报名参加活动二:“近红外光谱拥抱智能化生产和生活”主题论坛暨“近红外光谱实战宝典”新书发布会会议主题:近红外光谱拥抱智能化生产和生活主办方:近红外光谱分会、仪器信息网会议时间:2023年9月6日下午会议地址: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学术会议区W-102会议室会议日程:以现场日程为准!“近红外光谱拥抱智能化生产和生活”主题论坛日程安排主持人:北京化工大学 袁洪福教授时间报告人报告题目14:00-14:20褚小立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14:20-14:40刘鸿飞奥谱天成(厦门)光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国产中短波红外光谱仪的研制及其应用14:40-15:00栾小丽江南大学 教授 工业过程近红外智能感知与模式监控15:00-15:20孙菁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红外光谱技术在藏药质量评价与控制中的应用研究15:20-15:40杨增玲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近红外光谱传感技术在绿色循环农业中的应用研究15:40-16:00李民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土壤-作物近红外传感器开发及智慧农业应用16:00-16:20《近红外光谱实战宝典》新书发布环节16:20-17:00讨论环节扫码报名参加活动三:BCEIA2023 仪器大赏-赏仪器赢大奖活动时间:2023年9月6日-8日活动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 E1、E2、E3、W1参与对象:所有仪器用户活动细则:步骤一:领取活动地图或在参与活动的仪器处扫描活动板板步骤二:按照活动地图指引,到活动展位扫码完成仪器点亮后即可步骤三:点亮20个仪器即可到仪器信息网展位E2063抽奖,100%中奖!点亮40个及以上仪器可额外获得礼品一份!(礼品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图片示例活动四:仪器选型指南-2023-2024年度品类先锋手册免费领!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主2023-2024年度,项目组共聚焦51个品类,对申请入驻的企业严格把关,用户严格甄选75家品类先锋企业(去重),现将入选品类先锋的企业和主推仪器汇编成册,向广大仪器信息网用户进行展示并推荐,助力用户快速找到特定仪器品类中行业领先的企业及产品,快速提升选型效率。扫码报名参加活动五:仪器信息网三天带你云逛展!扫码报名预约直播合作咨询联系人:魏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13552834693、17600646530(同微信)
  • 北京下架10种问题食品
    原标题:北京下架10种食品 “祥聚斋”蜂蜜蛋糕铝超标 10种食品全市下架   “祥聚斋”蜂蜜蛋糕被曝铝超标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开始了年货大采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对年货食品多了一份“留意”。今天上午,市食品安全办曝光了10种不合格食品,铝超标糕点、致癌食用油、二氧化硫果脯以及菌超标桶装水“榜上有名”,其中包括市民熟悉的祥聚斋蜂蜜蛋糕。目前,这10批次问题食品已被责令全市下架。   本次食品抽检中,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样本4个 市质监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抽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6个。   其中,北京祥聚斋食品有限公司的蜂蜜蛋糕,标签上未标注含铝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实测值为237.5,超标两倍多。“益昌盛”的枣蓉芝麻糕、天津市半球食品有限公司的“半球”杂粮饼,也发现铝超标。专家解释说,当选用明矾作为改良剂和膨松剂时,就可能引起铝含量超标。铝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其毒性缓慢、不易察觉,如长期食用会影响健康。   另外在两种食用油产品中检出致癌物苯并芘,分别是:北京花旗食用油加工厂“京赐宝”黑花生油(5升/桶)、高原圣果沙棘制品有限公司“高原圣果”沙棘果油(100毫升/瓶)。标准值应≤10,而沙棘果油的实测值达到127.8,超标10多倍。   细菌超标也是食品中常遇到的问题。本次抽检发现,北京市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的牛板筋,菌落总数实测值是标准值的40多倍 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田川”饮用纯净水、北京大唐庄园饮品有限公司“雪也那”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均超标,前者的实测值竟达到标准值的3000多倍。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 某检测机构发布儿戏报告 大品牌全上黑榜
    最近,一则“39款知名品牌小家电产品电源线不合格上黑榜,存在漏电危险”的通稿被多家媒体转载,文章提到武汉某工商机关委托地方的一次抽检中,飞利浦、九阳、美的等知名品牌的多款产品所配备的电源线几乎全部“不合格”,理由是“电源软线截面积偏小,存在安全隐患”。   这一结果令人震惊:被检测的多个大品牌,旗下几乎所有被检测到的产品的电源线全部不合格。九阳、美的是国内小家电龙头企业,飞利浦也是国际知名品牌,上述品牌占据着国内小家电卖场的主要份额。如果这些品牌的电源线都不合格,如何能长期上市销售?他们产品所出具的3C认证合格证书又是如何得来的?   传闻混乱但消费者未必不理性,我们的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上述品牌电器的销售未受影响。“躺着中枪的”上述国内外知名小家电品牌却是不敢大意,纷纷发表声明澄清自己产品所用电源线均有国家强制认证的3C认证合格证书。那么,被国家权威机构均出具了合格证的产品,为何在地方抽检中又变成了耸人听闻的“不合格”呢?   事件背后的原因很容易澄清: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一份官方证明材料显示: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电源线检测方法应为:通过测量单位长度内金属导体的电阻值,按照国标规定的折算与校正公式修正得出测量电阻值,再与标称截面积对应的电阻值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电源线是否合格(即行业内统称的“电阻法”)。   该中心高级工程师倪南宾告诉记者:所谓小家电品牌电源线检测多数不合格的结论有误,因为检测方法就不对:武汉工商局委托的质监单位用千分尺量出一根细丝的直径计算出截面积,然后“数根数”得出一根电线中包含的细丝总数,再将两者相乘,简单计算出横截面积。这样的检测方法不科学,据此得出的结论显然也是有失偏颇。而检测电源线是否合格,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电阻法”检测,小家电整机检测应当查验标识标注和3C证书,九阳、美的、飞利浦等本次“被曝光”企业所有产品电源线有合法有效的3C证书,则属合格产品。   中国家电研究院总工程师、中国家电标准委员会专家委员张亚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特别指出,按“电阻法”检测电源线是否合格,是目前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规定的通用方法,也是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唯一认可的电源线测量方法。张亚晨也告诉记者,我国一些地方检测实验室还在沿用着“数根数”的土办法,甚至在决定产品生死命运的第三方检测中使用,然后地方行政机关再据此作出错误的判定和处罚决定,明显是不妥当,至少是轻率的。   说实在的,中国家电厂商市场竞争数十年,风风雨雨见得多了。对于某些机构动辄出具危言耸听的报告,实在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嫌疑。很多时候业界也就这样默默承受了。遥想这些年,某地工商出具品牌相机市场整批次不合格,某地质监发文声称某龙头品牌微波炉可能会爆炸,某某地方宣称外地品牌空调皆不合格,某地下文指定某某品牌……结果如何,闹剧一场,自取其辱。   本应代表着权威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发布报告理应慎重,不应儿戏,否则,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伤害,也是对媒体和公众的一种误导、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伤害。   新闻背景:   2012年1季度,武汉市工商局对国美、工贸、中百电器销售的部分小家电进行了随机抽检,共抽检49批次。经检验,不合格39批次。   问题一:电源线横截面积偏小   本次监测发现30多个批次商品电源线横截面积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横截面积偏小。据悉,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反映的是电源线的载流能力,横截面积偏小将导致电源线发热量和温升较高,长时间使用将导致电源线的绝缘加速老化从而可能造成漏电危险。   问题二:输入功率有偏差   监测发现,7批次商品输入功率不合格。当实际功率与标称功率偏差太大时,将影响使用需求及使用效果,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问题三:接地电阻过大   该项目不合格的有一批次,主要表现在接地电阻过大,超过标准规定的值,这可能导致产品失去有效的接地保护,形成安全隐患。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季度 小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及被监测人名单 样品名称 所在地 监测场所 被监测人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或主要有问题 标准要求 实测值 综合 判定 全智能电饭煲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B-FZ4015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电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Y-LS60M 输入功率 1000 1052 1052 不合格 -1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1 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DJ12B—DET1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DJ12B—DEG1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蒸汽挂烫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Y-GJ121B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多功能电蒸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Z-SYS28-2A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多功能电蒸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JYF-50YD02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电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JYY-40YS8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1 不合格 全自动家用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DJ13B-D18D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1 不合格 全自动家用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JYDZ-510W ≥0.75 0.69 不合格 开水煲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JYK-17C09 输入功率 1800 1613 1613 不合格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电饭煲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佛山市简氏依立电器有限公司 依立 CF40020 输入功率 700 +5% 887 不合格 -10% 全智能电饭煲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B—FD40R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数码真空电热壶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胜路家电专业商场 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福斯 DRZH 1501A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5 不合格 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DJ12B—DSG1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全自动家用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DJ13B-D07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双喜美怡家自动电饭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珠海双喜电器有限公司 双喜 CFXB50—Z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全自动家用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DJ13B-D08D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电热安全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Y-CS40R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09 不合格 真空吸尘器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QW12T—608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5 不合格 家用真空卧式吸尘器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飞利浦 FC8224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6 不合格 微电脑智能电饭煲 武汉市 超市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商城 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九阳 JYF-40FZ03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电热水壶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荣事达 RKE—1708B—18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9 不合格 真空吸尘器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QW12T—607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6 不合格 电热开水瓶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中山市科创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宜万家 KC—140B4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568 不合格 电热开水瓶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中山市富丽宝电器有限公司 嘉宝乐 PZD—323 输入功率 750 +5% 794 不合格 -1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电子电饭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伊立浦 CFXB—20D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电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中山市鸿洲电器有限公司 宜万家 HZ-8001 输入功率 800 +5% 863 不合格 -1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1 火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佛山市金樵电器有限公司 宜万家 JQH —10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9 不合格 保温式自动电饭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银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 CFXB55—90H—1 接地电阻 ≤0.1 0.13 不合格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自动电饭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银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 CFXB50-7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无线快速电热开水壶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中山市腾辉电器有限公司 双喜 THS—15003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8 不合格 电热水壶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潮安县顺腾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顺腾 ST—26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8 不合格 双喜香厨电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珠海双喜电器有限公司 双喜 YBXB50—90AF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2 不合格 电热安全压力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MY—CH40J 输入功率 800 846 846 不合格 -10%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1 电火锅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中山市欧菲卡电器有限公司 宜万家 CDK130—B 输入功率 1300 +5% 1092 不合格 -10% 豪华型电饭煲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 荣事达 RXA—409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738 不合格 全自动家用豆浆机 武汉市 超市 中百电器有限公司常青专卖店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九阳 DJ12B—A11D 电源线横截面积 ≥0.75 0.69 不合格
  • 那些被315曝光的食品企业现在怎样了 ?
    2023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一起震惊公众的食品安全事件——“香精大米”现象。安徽淮南寿县永良米业、安徽合肥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市楚丰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因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的“泰国香米”,在2023年315晚会上被点名批评。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迅速介入,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查处。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其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于2023年6月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随后,该公司遭遇多家食品经销商的起诉,并在同年8月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被处以罚款。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和淮南市楚丰工贸有限公司作为“香精大米”的加工厂商,分别被处以200万元和555.88万元的罚款。楚丰工贸公司因此次事件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相关工作,其负责人也因大量欠债而官司缠身,多次被列为失信人员。企查查显示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存在11条自身风险21条关联风险。相比之下,作为香精供应商的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枫米实业有限公司,在去年的风波中并未受到明显的处罚。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公平性的广泛讨论。2022年央视“315晚会”上,一则土坑酸菜制作过程被曝光,工人穿着拖鞋甚至光脚踩踏腌制土坑酸菜,以及制作环节中各种不卫生的操作方式,让人作呕。主要涉事企业湖南插旗菜业等酸菜企业是康师傅老坛酸菜等经典方便面的供应商。事发后,湖南当地监管部门对涉事酸菜企业进行了查处,康师傅等方便面品牌也纷纷致歉。酸菜类方便面被大面积下架。尽管事发2月后,这些酸菜方便面带着检测证明重新上架各大商超,但是土坑酸菜的制作过程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了很深的心理阴影,酸爽的酸菜方便面再也难以回到昔日的繁华。这些事件不仅对涉事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也引起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众的健康福祉,任何忽视质量、违反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起事件也警示着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此事件也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升了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力度。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饮食健康。总的说来,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一次沉重打击,也是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一次深刻警醒。它提醒所有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餐桌上的每一份食物都是安全、健康的。
  • 不再需要海关总署“许可”,检验鉴定机构可承接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47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二)将第四十条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备案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将“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修改为“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依法开展来料加工经营活动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中的“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修改为“经海关备案”。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二)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1、2、3)中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修改为“海关备案编码”。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第三项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三)将第九条中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该运营人登记”。(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十、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2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二)删除第二十六条。(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四)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修改为“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由主管海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检验鉴定业务。”十一、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的“经海关总署许可”修改为“依法设立”。(二)删除第二十二条。(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二、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五条。十三、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检疫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十四、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十五、对《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一条。(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十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修改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申报相关电子数据。”(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三)删除第三十条。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中的“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备案”。(二)将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三)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备案”。(四)将第五条中的“资格条件”修改为“条件”。(五)将第七条修改为:“海关对运输企业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六)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车辆备案有效期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强制报废期。”(七)删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八)将第十二条中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修改为“应向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九)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海关可以对备案车辆实施卫星定位管理。”(十)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改装车厢、车体,未向海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十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修改为“海关可以注销其备案”;将第四项修改为:“(四)其他需要注销备案的情形。”(十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十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其备案”。十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七条中的“设立”修改为“经营”。(二)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免税商店的经营和终止”。(三)将第八条修改为:“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事项。”(四)删除第九条、第十条中的“的设立”。(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修改为“经审批准予经营的免税商店”。(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人员”修改为“旅客”。(七)将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免税品需要退运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八)将第三十条中的“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修改为“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经海关总署批准经营,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十九、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将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并删除“,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将第五项改为第四项。二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二十条第一项;将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二十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十一条。(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四)删除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五)将第七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六)将第七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七)将第七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八)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九)将第七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十)将第七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二十二、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检疫审批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二)删除第六条第一款。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初审机构”;删除第二款第一项;将第二款第二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将第二款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输入进境后需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将第二款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将第二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三)将第七条中的“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修改为“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四)删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五)将第十条中的“海关总署或者初审机构”修改为“海关”。(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海关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或者《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检疫审批的注销手续。“其他依法应当撤回、撤销、注销检疫审批的,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doc 10.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1.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2.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doc 1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5.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doc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doc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oc 19.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0.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doc 21.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doc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47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二)将第四十条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备案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将“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修改为“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依法开展来料加工经营活动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中的“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修改为“经海关备案”。   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1、2、3)中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修改为“海关备案编码”。   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第三项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三)将第九条中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该运营人登记”。   (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十、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2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二)删除第二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   (四)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修改为“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由主管海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检验鉴定业务。”   十一、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的“经海关总署许可”修改为“依法设立”。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   (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十二、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条。   十三、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检疫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   十四、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十五、对《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一条。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   十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修改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申报相关电子数据。”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三)删除第三十条。   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备案”。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三)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备案”。   (四)将第五条中的“资格条件”修改为“条件”。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海关对运输企业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备案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车辆备案有效期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强制报废期。”   (七)删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八)将第十二条中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修改为“应向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九)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海关可以对备案车辆实施卫星定位管理。”   (十)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改装车厢、车体,未向海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修改为“海关可以注销其备案”;将第四项修改为:“(四)其他需要注销备案的情形。”   (十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其备案”。   十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七条中的“设立”修改为“经营”。   (二)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免税商店的经营和终止”。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事项。”   (四)删除第九条、第十条中的“的设立”。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修改为“经审批准予经营的免税商店”。   (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人员”修改为“旅客”。   (七)将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免税品需要退运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八)将第三十条中的“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修改为“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经海关总署批准经营,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十九、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将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并删除“,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将第五项改为第四项。   二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条第一项;将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二十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一条。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删除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五)将第七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六)将第七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七)将第七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八)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十)将第七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二十二、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检疫审批工作。   ”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   “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删除第六条第一款。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初审机构”;删除第二款第一项;将第二款第二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将第二款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输入进境后需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将第二款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将第二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   (三)将第七条中的“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修改为“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   (四)删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五)将第十条中的“海关总署或者初审机构”修改为“海关”。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   (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海关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或者《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检疫审批的注销手续。   ”其他依法应当撤回、撤销、注销检疫审批的,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doc    10.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1.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2.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doc    1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5.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doc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doc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oc    19.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0.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doc    21.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doc
  • 第十四届中国制药原料药展(CPhI)开幕
    仪器信息网讯 第十四届中国制药原料药展于2014年6月26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00余家制药、分析仪器、制药设备等类型企业参加了本次展览会。本届展会联袂同期举办的&ldquo 2014世界合同定制服务中国展&rdquo (ICSE China 2014)、&ldquo 2014世界制药机械、包装设备与材料中国展&rdquo (P-MEC & InnoPack China 2014)以及&ldquo 2014世界生化、分析仪器与实验室装备中国展&rdquo (LABWorld China 2014),组成了亚洲医药行业超级盛会。 开幕剪彩   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网罗制药行业全产业链,成为业内人士与国外供应商、买家交流与贸易的沟通平台,是业内人士把握最新商机、了解与制药行业相关的市场最新动向重要途径之一。与往届相同,本届展会依旧将展品分区展示,展品涉及原料药、天然提取物、生物制药、合同定制、中间体及精细化工、原辅料与制剂等。   与往届相比,同期举行的2014世界生化、分析仪器与实验室装备中国展参展的制药相关分析仪器厂商大幅增长,本届会议参展企业近百家,涉及生化仪器、分析仪器、实验室成套/配套设备、行业专用检测仪器等产品,并且在本届展会上推出首届"InnoLAB&mdash &mdash 前沿实验室仪器与解决方案展示秀"活动,赛默飞世尔、马尔文、赛多利斯、颇尔、安东帕、珀金埃尔默、梅特勒-托利多等品牌参与了本次活动。 InnoLAB&mdash &mdash 实验室样板房展示活动现场   本届展会参展的分析仪器及耗材相关厂商众多,以下为部分参展仪器厂商。 赛默飞世尔科技 梅特勒-托利多中国 劳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国赛多利斯集团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奥地利安东帕(中国)有限公司 英国马尔文仪器有限公司 大昌华嘉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德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 博纳艾杰尔科技 利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通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月旭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东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依拉勃(中国) 昭和电工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同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波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优莱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普兰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ATAGO(爱拓)中国分公司 必达泰克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雪中炭恒温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振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加莱克色谱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研创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兰贝石恒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一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比朗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仪迈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正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鑫贝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仪器信息网
  • 452万!SCIEX中标山东大学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系统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SDQDHF20220126-H073/HYHA2023-0066(招标文件编号:HYHA2023-0068)二、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系统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青岛百澳兰博工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613中标(成交)金额:452.9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青岛百澳兰博工贸有限公司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系统 SCIEX Triple Quad 7500 QTRAP Activated 1台 4529000
  • 钢铁、水泥行业科学仪器市场转暖
    近几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科学仪器在钢铁、水泥等领域市场表现不佳,相比环境检测、食品安全检测更是天上地下之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6工作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近三年淘汰落后炼钢炼铁产能9000多万吨、水泥2.3亿吨、平板玻璃7600多万重量箱、电解铝100多万吨。但简单回顾近来国务院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科学仪器在钢铁、水泥等领域将有望迎来新的转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2016工作报告也特别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  2016工作报告指明,在2016年重点工作中,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要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5000亿元。  2016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会议确定,一是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改造公路危桥 二是实施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百项骨干通道工程,实现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基本覆盖所有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市(地、州)行政中心。。  原文如下: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 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能力决定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推动双创迈向更高层次和水平确定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 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能力 决定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双创迈向更高层次和水平 确定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要聚焦群众关切,积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居民集中的社区注意安排专门区域方便蔬菜等农产品交易,做好储备调节,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广泛听取意见,不简单“一刀切”,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会议指出,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顺应群众渴盼、推动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网络。一是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改造公路危桥,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旅游等产业交通条件。二是实施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百项骨干通道工程,实现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基本覆盖所有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市(地、州)行政中心。推进沿边公路空白路段建设。加大财税、用地等政策支持,建养并重,健全投资和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双百”工程,可拉动有效投资,扩大就业,放大交通扶贫效应,造福亿万群众。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会议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首批选择部分省市的一个区域,同时选择若干高校和科研院所、已有成效的生产企业、网络平台企业等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重点围绕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成果收益分配和科研经费使用制度、人才流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发展分享经济等开展试点,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发展新经济,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会议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加短期出口信保规模,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二要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支持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鼓励中西部到东部招商引资,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三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和服务体系。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四要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五要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进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年内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转自中国政府网
  • 响应密理博倡导,打击假冒伪劣
    响应密理博倡导,打击假冒伪劣 呼吁实验室纯化行业,联合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版,保护知识产权 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phiLe Bioscience)自2007年创立以来,在实验室纯水设备和耗材领域研发出多款具自有创新性的技术专利产品,其产品深受用户喜爱及拥簇。在国内外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七年的销售历史,产品品质得到包括美国Merck(美国默沙东制药),哈佛,MIT,上海交大,复旦医学院,北大,清华,中科院等众多国内外用户的接受和认可,RephiLe(瑞枫)品牌及商标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作为一个拥有独立自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公司,上海乐枫同样也会经受到假冒产品非法侵权,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恶意中伤,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愿与密理博公司及其他实验室纯化行业的友商们一起,共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努力打击假冒、垄断各种违法行为,让用户真正拥有知情权,获得最大限度的权益! 同时,我们倡议业内企业都恪守合法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以推动行业良性发展为己任,共同为给用户提供良好、有序、有利的产品与服务而努力。市场健康,你我有责! 特此声明。谢谢各位新老用户对上海乐枫的支持和关注!关于 RephiLe:RephiLe 是一家提供水纯化和实验室分离纯化产品的专业制造商和供应商,在实验室纯水及过滤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 RephiLe 根据自己的研发成果,以创新为驱动,以服务为导向,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产品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多项专利。国际化运作的管理理念,完善、可靠的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使 RephiLe 的产品可靠,一进入市场就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和青睐,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高端领先的技术和质量水平。 RephiLe 已与国内外多家技术领先的机构有多层次的合作,产品销往欧美80多个国家。更多 RephiLe 产品信息,请登陆:www.rephile.cnRephiLe 企业微信名:纯水热线400 690 0090
  • 超声气体流量计Gasboard-7200在贸易计量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天然气计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探讨了超声气体流量计Gasboard-7200在贸易计量中的应用。超声波流量计的工作原理 Gasboard-7200系列超声气体流量计采用行业领先的超声波气体传感技术,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测量超声波脉冲顺流和逆流传播时传播速度不同引起的时差来计算被测流体速度,该原理又称为“时差法”。 超声波频率高,波长短,衍射不严重,具有良好的定向性且穿透能力强。探头1发射信号,信号穿过管壁1、流体、管壁2后被另一侧的探头2接收到;在探头1发射信号的同时,探头2也发出同样的信号,经过管壁2、流体、管壁1后被探头1接收到;由于流速的存在使得两时间不等,存在时间差,因此根据时间差便可求得流速,进而得到流量值。Gasboard-7200的性能特点 ①几乎不受被测介质各种参数的干扰,测量准确度高、稳定性好。 ②无机械可动部件,故障率低;计量部件无磨损,耐久性好,长期使用精度不变。 ③温度、压力补偿功能。 ④采用特制陶瓷超声波探测器,在高水分条件下具有超强耐腐蚀性。 ⑤安装方便,操作简单,长期运行无须特殊维护。 ⑥高度集成,外形美观。 ⑦防护等级IP65,具备灰尘封闭、防护射水特性;防爆等级ExibIIAT4 Gb,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条件下不会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天然气计量精度影响因素分析 1、压力、温度 天然气状态对压力与温度的变化十分敏感,气体体积在计量标准状态下,根据介质材料温度和压力,结合实际天然气运营情况,合理调准天然气标准范围,可有效降低计量偏差。在北方,冬夏温差大,天然气流量计量误差范围3% ~8%,倘若未制定介质压力和温度计量规范,燃气公司会有一定程度损失。 2、计量环境温度 天然气计量精度也受到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环境温度变化时,测量精度有所降低。且长时间处于温度不稳定状态会导致仪器出现问题,计量装置中有一种仪器为流量传感器,是一种热膨胀性材料制成的,流量传感器对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感知很灵敏。计量环境温度很低时,天然气计量会较慢,计量误差也会较大,一般为正常计量值的2.6 ~3.9 倍,表明工作环境温差变化对计量仪表计量精度影响较大。 参照有关计量技术部门的数据,因计量准确度偏离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年输气1亿立方米为例:温度偏差1摄氏度——计量0.34%偏差;压力偏差1kPa——计量0.1%偏差;由色谱仪造成的组分计量偏差0.1%。总误差造成的损失约30~50万立方米气。由此可见,有效地提高计量准确度,确保计量偏差控制在最低水平,对于一个年外输气百亿立方米的企业来说,每年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影响大约3000万元。Gasboard-7200在计量系统中的应用 天然气的可膨胀性及可压缩性使得它要比液体计量困难得多。在天然气贸易计量中采用Gasboard-7200系列超声气体流量计,具有精度高、无压损、能耗低、结实耐用、维护少等优势。 超声气体流量计没有如节流装置几何形状及尺寸变化影响仪表特性的问题,其声道长度,声道角及管道横截面面积是恒定的参数;也没有引压管线之类易引起故障的部件,大大降低了计量装置故障的发生概率,延长了计量设备的寿命,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计量纠纷,这对提升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无疑也是十分有益的。来源:微信公众号@沼气工程及其测控技术,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 纺织服装成不合格产品“重灾区”
    日前,北京市质监局公布了2013年北京市生产领域工业生产资料产品、建筑材料产品、公共安全防护产品、纺织服装等日用消费品以及家用电器及电气、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状况公告,结果显示,纺织服装等日用消费品质量相对不容乐观,235批次产品中有43批次产品整改复查后质量仍不合格,合格率仅为81.7%,而其他几大类产品质量状况则总体良好。   据介绍,该局近期依法对首都生产领域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羽绒服装、皮革服装、毛皮服装等日用消费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30家企业生产的235批次产品,其中纺织服装96批次、床上用品12批次、羽绒服装34批次、皮革服装63批次、毛皮服装30批次。结果显示,北京万鑫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衣、金汉子(北京)国际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茄克等43个批次产品整改复查后仍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纺织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色牢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不一致 床上用品的pH值、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成分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不一致 羽绒服装的羽绒含绒量、纤维成分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不一致 皮革服装的皮革撕裂力、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共抽查了生产领域工业生产资料184家企业生产的199批次产品。结果显示,北京金世纪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增压柴机油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用润滑油的运动黏度、低温动力黏度、低温泵送黏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发动机冷却液的冰点、pH值、耐腐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橡胶密封制品的耐液体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在公共安全防护类产品抽查方面,共对灭火器、防火门、特种劳动防护产品、防盗安全门和消防应急灯具5种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灭火器、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良好,抽查产品均检验合格。抽查发现个别批次防火门因装配原因,耐火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个别批次防盗安全门产品因锁具周围无防护钢板的原因,锁具防盗要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企业暂时停产、抽样基数不满足抽查方案要求等原因,未能抽查到消防应急灯具产品。   此次共抽查家用电器及电气、电子信息67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抽查检验发现个别防爆电气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检查、冲击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北京市质监局近期还对塑料管材、电线电缆、建筑安全玻璃等7类建材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31家企业生产的356批次产品。结果显示,北京京运盛达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桥架、北京安宏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化玻璃、北京忠鑫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制散热器、北京天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PVC-U推拉塑料窗等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线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缆桥架的表面防护层厚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的碎片状态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用聚苯板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采暖散热器的散热量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然严重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2号〕。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天猫乐惠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烘烤虾皮,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洪晟翔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紫薯芋泥饼(原味款),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猫优客智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淘宝网沛溪土特产直销店(经营者为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佩佩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梅山天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高原夏菜1-16(供货商:张皓育)的韭菜,其中啶虫脒、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铜怀海鲜批发部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浙江、福建、湖南、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1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前蔡工业区8号天猫乐惠旗舰店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1z10.5-b-s.w4011-23465244657.43.31d46560Zfu2TJ&id=553684071486&rn=5849a581236ee2c7de06bc479f4ddd23烘烤虾皮80g/袋乐惠2021/2/21N-二甲基亚硝胺10.4μg/kg≤4.0 μg/kg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1委托方: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造商: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海创科技中心2号楼2层207-6室;制造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南胜村上溪埔楼19号天猫洪晟翔旗舰店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230r.1.14.23.59fe2e8aAYA0Qi&id=641789136258&ns=1&abbucket=15&skuId=4789047842730紫薯芋泥饼(原味款)250g/袋/2021/8/3菌落总数3200000CFU/g;20000000CFU/g;21000000CFU/g;11000000CFU/g;11000000CFU/gn=5,c=2,m=104CFU/g,M=105CFU/g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1委托单位: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商: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夏施村明曙路810号;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石臼庙村(庄家)70-2号天猫优客智联食品专营店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11f52e8dDQUDS9&id=558592091202&_u=3208aigoc5e02e水磨年糕500g/袋/2021/7/10菌落总数1000000CFU/g;890000CFU/g;940000CFU/g;780000CFU/g;790000CFU/gn=5,c=1,m=10000CFU/g,M=100000CFU/g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1湖南梅山天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油溪村4组淘宝网沛溪土特产直销店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_u=c2ocduan1909&id=605234437404豆腐乳240克/瓶沛溪+图形2021/7/25大肠菌群540CFU/g;110CFU/g;190CFU/g;210CFU/g;470CFU/gn=5,c=2,m=102CFU/g,M=103CFU/g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1供货商:张皓育供货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高原夏菜1-16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68号(外设仓库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68号)韭菜散装/啶虫脒0.11mg/kg≤0.02mg/kg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腐霉利3.32mg/kg≤0.2mg/kg2供货商:铜怀海鲜批发部供货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龙呈华泰A区1026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68号(外设仓库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68号)鲈鱼散装/磺胺类(总量)564μg/kg≤100μg/kg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1销售商: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杏花路4号;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上蟠龙桥2号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1z10.3-b-s.w4011-18934193893.32.7a2767c2f1Yntt&id=648217305565&rn=6ae263880bfcbcc825c8fcc56612f4c1&abbucket=2&skuId=4852103383199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250g/袋/2021/7/11亮蓝0.037g/kg≤0.025g/kg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苋菜红0.092g/kg≤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 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4≤1
  • 莱伯泰科应邀在“国际检验检测互认助力贸易便利化论坛”作主题报告
    7月26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简称“莱伯泰科”)受邀出席第二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国际检验检测互认助力贸易便利化论坛”,与来自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国内高校、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及企业的代表和专家学者,就未来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与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分享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并探讨助力外贸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法。莱伯泰科市场部经理雒丽娜女士以“自主创新+技术引进 助力我国检验检测科学仪器技术发展”为题发表了主题报告。莱伯泰科应邀出席“国际检验检测互认助力贸易便利化论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雒丽娜“国际检验检测互认助力贸易便利化论坛”大会现场雒丽娜女士在报告中谈到,莱伯泰科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方面成绩斐然,在不断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设备外,还通过与国外企业合作及并购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性能和性价比,普惠检验检测行业客户,持续为我国检验检测科学仪器技术的发展贡献力量。 莱伯泰科于今年5月20日,向外界隆重推出自主研发的Lab MS 3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强势进军半导体和医药医疗行业。随着莱伯泰科高端质谱的推出,我国高端分析科学仪器国产化的进程得到了进一步加快。 让莱伯泰科引以为豪的另一件事情是2003年开始与迈尔斯通的合作,通过将近二十年的合作,让广大检验检测实验室使用到了先进的微波消解技术,尤其是超级微波消解系统,为检验检测实验室解决了大量无机前处理难题,已经成为大多数实验室的得力助手。2015年10月1日,莱伯泰科并购了具有50年历史的美国CDS公司。为了更加便利的开展销售和售后工作,更加及时有效的为国内检验检测客户提供服务,今年,莱伯泰科收回了CDS在中国的代理权。CDS的热裂解、热解析、吹扫-捕集、动态顶空进样等产品,将对我国的聚合物、刑侦、石油、烟草等行业的研发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为了让我国大部分检验检测实验室都能买得起、用得起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耗材,2018年,莱伯泰科从3M公司收购了Empore品牌所有资产,并计划对Empore固相萃取膜等耗材进行国产化,以期降低成本,来更好的满足检验检测客户的需求。未来,莱伯泰科还将继续锐意突破,不断进取,为检验检测行业用户提供更多技术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让我们的检验检测更加准确、快捷,为促进检验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减少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为贸易便利化、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成立于2002年,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立志为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材料研究等众多基础科学及行业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的实验室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续多年被业内媒体评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产品服务涵盖实验室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工程建设等。 公司拥有LabTech、CDS、Empore等行业知名品牌,在中国和美国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并在中国北京、中国香港、美国波士顿等地设有产品营销和服务中心。公司产品服务立足本土面向全球,可为全球多种类型用户提供从实验室建设到样品分析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共计服务客户近3万家。如需了解莱伯泰科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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