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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清单相关的资讯

  • 2010年度973项目课题经费决算清单公布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了解和掌握项目(课题)经费支出使用情况,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   2007年至2010年度已立项并下达项目(课题)预算,且尚未验收的973计划项目(项目清单附后)。   二、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1. 年度财务决算是了解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进度,掌握经费支出状况,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重要措施,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2.项目(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由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对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3. 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主体。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全面分析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编写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说明。   对于拨付到课题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应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总合作单位收支情况后,统一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项目首席科学家,对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并全面分析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认真编写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说明。   三、年度财务决算编报程序   1.课题承担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使用填报预算书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并选择左侧列表中的973计划决算填报系统,编制决算报表及说明,审核后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无登录账户的课题,请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系,分配账号。如课题承担单位从未注册用户,请先登陆到项目申报中心注册用户。   2.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决算填报系统审核课题决算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汇总编报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完成后正式提交科技部。涉密项目(课题)使用单机版软件报送。   3. 项目(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纸质材料(包括报表及编制说明)必须通过网页版的决算系统打印生成,并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汇总收集项目所属课题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项目、课题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及课题承担单位盖章后寄送至973预算管理办公室1份。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管理办公室)管理。   报送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   联系人:张倩  宋金珂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预算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1。   技术支持:科技部信息中心 88659000   附:编报2010年决算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清单:国家重点研发经费都花在哪儿了
    p   6月13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清单浮现》的报道。文章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使用清单逐步浮出水面。《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科技部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公示40个专项1078个小项。其中民生领域仍然是投入的重点,农林科技领域投资组成有较大变化,而拿到单项经费金额最高的是中国中车,继去年重金投入高速磁浮研发之后,今年再次在轨道交通货运快速化关键技术以1.176亿的投入拔得“头筹”。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我国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状况有了很大进步,但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p p   6月12日,科技部下发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定向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定于6月15日正式召开定向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事实上,这只是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进工作的一个“缩影”。继5月24日第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后,5月27日、6月1日、6月2日又有三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相继出炉。 /p p   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42个专项中除了“云计算和大数据”和“深地资源勘查开采”之外的40个专项拟资助的1078个项目已经公示,涉及社会发展、高新技术、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基础配套等五大领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71292a1-d51f-4c69-898b-7e462ad8028a.jpg" title=" 1.jpg" / /p p   从资金分配来看,中央财政为上述40个专项共拨款达215.8亿元,经费平均数为2002万元。其中单项经费最高的达1.176亿元,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轨道交通货运快速化关键技术”。具体来看,社会发展领域的14个专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了大气、土壤、水、环境、健康和安全等,所以依然是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重点,经费62.7亿元,占比29%。高新技术有12个专项和国计民生、国防安全、基础建设有关,此次资助了59.2亿元的经费,占比2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663c29f9-3ad6-4ebe-b519-00dd9e16c405.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cc06751c-2704-46bc-9a0c-01d255c0729e.jpg" title=" 3.jpg" / /p p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红军博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项目来看,国家特别重视在民生和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33.4%的项目和29%的经费都投入了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领域集聚了大量的高尖端科技,单项投资大,需要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投入。 /p p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1078个项目由557家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包括112所高等院校、225家科研院所和220家公司企业。其中高校承担了395个项目,同比降低1.8%。与去年相比,虽然在承担项目上有所减少,但是在获批经费上同比增加4.8%,达76.7亿元。以变化较大的农业科技领域为例,农业科技在高校的经费和项目投放上则增加了约15%。 /p p   对此,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应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和项目设置,因为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基础,是理论创新的关键。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加强农林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十分关键。高校应是基础研究的主体,应进一步加大对其投入,企业也应进一步介入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不过,在陈劲看来,本次重点研发项目对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领域的倾斜程度仍有上升空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4f168320-c740-4b19-8c0c-54258fa23bef.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p p   而在李红军看来,今年农业科技领域变化较大的原因,除了国家对农业科研领域加大投入之外,项目申报在政策上的改变也是主要因素。 /p p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智能制造、粮食丰产提质增效、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逐步显示迅猛发展态势。但是要让有限的科研经费花在刀刃上,逐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也显得十分必要。 /p p   事实上,随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政策的落地,我国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状况有了很大的进步。 /p p   “一些经费预算比之前有了大幅调整,项目负责人应该充分利用政策,做好项目预算。和2016年不告知项目经费概算不同,2017年度专业管理机构给项目负责人提供了该项目中央财政预算作为参考。因此在做预算的时候,一定要以此概算为依据,合情合理做好经费预算,可以避免在项目评审时大幅削减经费。”李红军建议。 /p p   在业内看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现了包括预申报、预评审、答辩、上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痕迹管理以及公示制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不过,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国家应在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上下工夫,使支出做到透明且有法可依。另外,也应严格控制新增设备,提高仪器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有业内人士直言。 /p p br/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清单渐明 增材与激光制造等优先布局
    p   国家明年重点研发计划经费分配清单正日渐明晰。《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科技部获悉,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申报指南已公布过半,共计26个专项,375个小项。涉及高技术研究、农业科技和基础研究三大领域,经费预算累计89亿元。 /p p   其中,新能源汽车、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经费预算分列前两位,成优先布局行业。另外,高技术研究投资现分化,轨道交通、高性能计算等领域在多年高投入之后,正逐步进入“消化期”。 /p p   在已公布的26个专项中,大部分专项投资力度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例如,先进轨道交通、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高性能计算、七大农作物四个专项2018年度的经费预算仅占各自2016至2018三年总预算的10%。降幅比例最大的当属先进轨道交通,从2016年的12.26亿元降低到2018年的1.125亿元,降幅高达90%。而经费绝对数降低最大的是七大农作物专项,从2016年的15.62亿元降低到2018年的1.834亿元,减少了13.8亿元。 /p p   “这与各行业科学研究的周期特点和国家对行业的优先布局有关。例如,农作物育种是一个长周期的过程,必须早投入,但云计算和大数据近年来发展迅速,是新科技浪潮下的新生事物,正逐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红军博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p p   需要指出的是,同属于高技术领域的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两个专项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数均稳步上升,成为目前已公布专项的“最大赢家”。数据显示,两者2018年的项目数和经费占2016年-2018年总数的40%。其中,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在2016年-2018年立项数目78项,是高新技术领域各专项立项数目最多的 而且2018年的经费预算7亿元,在首批11个专项中排名第二,占15.9%。而另一个国家研发投资的“常青树”则当属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该专项拟立项24项、拟资助9亿元,在11个专项中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一。 /p p   李红军认为,尽管属于传统的科技,但它是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与国家安全有着密切联系,只有研制增材制造相关重点工艺装备,研发高可靠长寿命激光器核心功能部件,才能确保到2020年,基本形成我国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的技术创新体系与产业体系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撑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至于新能源汽车的高投入,这和空气污染有关。目前新能源汽车还存在诸如电池寿命较短、续航能力不足、充电时间太长等问题,所以加大研发投资,以便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大规模产业化发展。”李红军直言。 /p p   而在北汽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王可峰看来,作为汽车公司,如果自己不做新能源就是在给别人机会。他坦言,北汽储备下一代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全部研发投入的30%以上,“不仅布局了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也在与国外科学家合作探索新的科研项目”。 /p p   记者梳理申报指南目录发现,在基础研究领域中,目前立项41项,占本年度基础研究领域117项的三分之一。而上述三大领域中,2016年至2018年基础研究领域共立项161项,占三年度基础研究领域548项的30%。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是以我国多发重大疾病治疗为需求开展的生命科学研究,对延长居民寿命和提升生命质量有着巨大贡献,因此该专项三年经费19.6亿元,是基础研究领域7个专项最多的。 /p p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激光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逐步显示迅猛发展态势。但是,要让有限的科研经费花在刀刃上,逐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也十分必要。在业界看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现了包括预申报、预评审、答辩、上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痕迹管理以及公示制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不过,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 /p p   “国家应在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上下工夫,使支出做到透明且有法可依。另外,也应严格控制新增设备,提高仪器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有业内人士直言。 /p p   为了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工作,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项目预算申报要求,避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科技部近日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以下简称《预算编报指南》)。 /p p   “相较于以前的预算编报,《预算编报指南》在经费使用要求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它进一步简化了预算编报要求,减轻预算编制负担 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课题)的实施主体,首次要求对关联关系予以披露 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来源资金的管理要求,预算科目编制更有针对性。”一位科研人员表示。 /p p & nbsp /p
  • 科研经费改革推六大新规:经费包干,人的费用可超50%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出台一揽子新规,来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以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此次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规非常接地气,解决科研人员激励问题,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做好科研工作。这些规定尊重科研规律,也是财政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表现,将大大释放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此次会议在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共推出六大举措。举措一: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近些年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目的在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主要抓手就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早在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 就简化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此次则进一步将预算科目简化至3个。另外,上述《意见》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允许将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这也被称为“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不过上一轮改革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并未下放,设备费一般不予调增。此次国务院明确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杨志勇表示,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变数,预算调剂权下放更有利于项目的执行。另外,此次会议还提出,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据了解,在未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前,就要对未来花钱进行详细测算纳入预算,后续费用使用也要按照预算来使用。这种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科研经费包干制。所谓包干制,是确定经费总额,但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这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开展了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研究所所长李燕表示,创建创新型社会,进行科研攻关,除了要加大对科研投入外,简化预算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尤为重要。否则繁琐的事务性负担会分散科研人员的精力,同时也会使科研人员因严苛的经费报销制度使得一方面科研经费花不出去,执行进度慢,一方面科研人员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举措二: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此前中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2016年上述《意见》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而此次国务院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教授表示,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人”的费用比例提高至50%甚至60%是一大亮点,这样给科研单位比较大的科研经费报销使用自主权,更好地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李燕表示,科研项目经费中明确用于“人”的经费可以达50%以上,可以减少科研人员为报销四处找票而增加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于承担社科类主要靠智力投入的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会议还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专家认为,这可以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举措三: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目前部分科研项目存在经费拨付速度慢等问题,这影响了科研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效益。而此次国务院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则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此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科研直接支出有两年内完成支出的要求,而上述会议未提这一时间限制。举措四: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专家认为,这与以往科技部门“自上而下”部署研究课题不同,上述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的创新,其实就是将科研经费主导权真正交给了科研人员,更符合科研规律,激励创新。举措五: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李燕表示,明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则有利于减轻科研人员的相关事务性负担,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举措六: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专家认为,在科研经费放权的同时,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 科研专项经费“人头费”从5%提至20%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 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科研经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会议确定,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最高5%提高到20%,同时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总理曾多次指出“人头费”管得太死 /strong /p p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绩效支出即“人头费”。昨日常务会则明确“人头费”比例从5%提高至20%。 /p p   李克强已多次公开指出“人头费”管得太死。早在3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就指出:我们现在有些规定要研究修改。大学的科研经费中“人头费”比重如何确定为好?我们现在的规定是给项目经费可以,给“人头费”限制得很严。 /p p   4月15日,李克强考察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时,得知该院科研经费中“人头费”仅占30%后又指出,科研“人头费”不要管得太死,否则很难吸引一流人才。 /p p   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提起北大考察的经历时说:“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就是承认人才和智力劳动的价值。” /p p    strong 科研人员及辅助人员可依规支取劳务费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会议还提出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strong /span /p p   据了解,现行管理规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报领劳务费,仅对学生可给予一定比例劳务费。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蒋寅曾对《中国经济周刊》比喻说:“现在的科研经费,好比是让你加班,你需要锹,给你买把锹的钱 你要用锄头,给你买把锄头的钱。完了你就干活吧!就是农民工也要问一句:我的加班费呢?”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曾负责科研管理工作。他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最近20年我国科研经费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的支出确实偏低。 /p p    strong 差旅会议管理高校院所可按需制定办法 /strong /p p   会议同时明确,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p p   李佐军表示,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差旅费是按照级别管理,将这套管理方式简单套用到科研人员身上,有时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李佐军还提到,目前因差旅报销手续繁琐,不少科研人员不愿意报课题,也不愿意接课题。 /p p    strong 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strong /p p   会议确定,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p p   “我听高校的同志反映,学校要建一个实验室,这个部门说盖两层楼,那个部门说只能盖一层楼,让高校无所适从。”5月30日的会上,李克强用“哭笑不得”形容此事。李克强强调,要给广大科研人员必要的自主空间和自主权,让他们独立自主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职业资格 /strong /span /p p    strong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将公布实施 /strong /p p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困境儿童 /strong /span /p p   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四种救助保障范围 /p p   会议指出,为困境儿童提供保障,是社保兜底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p p   一要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p p   二要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 /p p   三要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高中阶段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 /p p   四要构建县、乡、村三级网络,强化家庭责任,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机制,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照料、心理疏导、监护干预指导等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安全无虞、生活无忧。 /p p /p
  • 扩大科研自主权!湖北省发布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20条”,进一步松绑科研经费管理,破解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根据“20条”,湖北省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在这些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须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预算明细。同时,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接单位可以自行调剂设备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引人注目的是,湖北省将在湖北实验室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即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参加项目的科研人员将获更大力度的激励。据介绍,对包括日常水电费、绩效奖励支出等在内的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可全部用于绩效奖励支出。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国家规定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占比可达25%,1000万元以上的可达20%。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将20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的比例由此前的30%提升到40%,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比例为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对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更大。根据“20条”,50万元及以下项目最高可达60%,50万元至100万元可达40%,100万元以上的可达30%;职务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的,净收入七成以上可作为研发团队的奖励和报酬;转化成功后,可连续5年将利润的10%以上奖励科研人员。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20条”规定,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受次数限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据悉,为帮助科研人员管好账,湖北省将鼓励项目单位为科研人员聘请“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直接从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同时,在证明充分履职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并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文件全文如下: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材料事务费、业务事务费、人资费、其他支出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预算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调增、设备费预算内部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变化等设备费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中的科技服务人才、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湖北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包干制”项目的经费管理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改进科研经费拨付。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除“赛马制”和后补助科研项目之外,其他科研项目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6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30%。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湖北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择优开展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从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对在鄂工作1年以上且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为其购买聘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九)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指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际发放的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和审批程序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并向承担科研任务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在鄂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70%取得奖励和报酬。科研人员在鄂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转化成功投产后,可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一)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集中聘请科研财务助理,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模式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依规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二)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野外考察、心理测试、土地租赁、劳务聘请、临床试验、资料收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工具租赁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证据完整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上报结果的要求,由审计、财政、科技管理部门等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环节、明确职责、简化流程,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将由其出具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四)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网络备案制,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五)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家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六)拓展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强化市场需求和应用导向,对由企业提出需求并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的,科研项目纳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后,采取后补助或与企业联合设立项目共管账户等方式进行支持,形成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配和成果评价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由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机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负责落实)(十七)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面向全球、全国遴选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领衔科学家自主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等;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在确保项目目标任务不变、考核指标不降的前提下,下放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资金使用调整审批权限,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九)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目标、重结果转变。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对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示范类、目标导向类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未达到项目考核指标的,在证明充分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对项目验收允许总结处理,不纳入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诚信记录。(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探索实行科技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梳理现有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依托“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载体组织开展国家及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精准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推送改革措施,提升关注度、知晓率,在全省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贯彻落实政策精神的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科研经费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评估,适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适时对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宣传、提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三)优化管理服务。配套制定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制度措施,简化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程序,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建立起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经费使用机制。进一步梳理管理流程,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减少提交材料,明确工作标准,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完善专家库管理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行科研经费使用“网上办”“一次结”“限时办”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 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科监字[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单位(详见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承担的部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将于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3),并于9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徐林川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1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 北京林业大学 4 北京天智航技术有限公司 5 东北林业大学 6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7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8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9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10 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 11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2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3 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 14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5 合肥工业大学 1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17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18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19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 湖南化工研究院 21 华东理工大学 22 华东师范大学 23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4 华中农业大学 25 华中师范大学 2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27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8 空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9 南京林业大学 30 山东农业大学 31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2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3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4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 四川农业大学 36 天津中医药大学 3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38 微生物研究所(天津中心) 39 武汉科技大学 40 武汉理工大学 4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2 西北工业大学 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4 西南大学 45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 杨凌精华农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47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4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5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52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53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54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5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56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57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58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59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60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61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62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6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6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6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67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 6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69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重庆医科大学 71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74 华中科技大学 75 武汉大学 76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7 中南大学 78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79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8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81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82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83 北京宇视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4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85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86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87 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 88西南交通大学 89 四川大学 90 重庆大学 91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92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93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94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95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96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7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9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99 西安交通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1 天津大学 10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03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104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105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106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107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108 清华大学 109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0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1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13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114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15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6 浙江蓝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11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9 北京师范大学 120 北京化工大学 121 北京科技大学 122 华北电力大学 123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124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1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27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28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129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30 中国海洋大学 131 山东大学 132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13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4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35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136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37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8 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3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40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141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42 复旦大学 143 上海交通大学 144 同济大学 145 北京大学 146 北京交通大学 147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148 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9 南京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150 南京大学 151 南京工业大学 152 东南大学 153 南京农业大学 154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155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56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157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158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59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60 大连海事大学 161 广州中医药大学 162 上海一纺机械有限公司 163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164 中科院无锡高新微纳传感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16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66 中国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中心 167 武汉风帆表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68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169 石家庄铁道学院 170 福州大学 171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72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173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附件:   1.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2. 专项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3. 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2年7月5日
  • 156亿!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大批仪器设备需求来了!(附清单)
    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此次提前下达的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共计156.4亿元,相较于2022增长3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详情如下: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pdf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合计其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上划资金ABCDEFGH北京28646 4877 97055540 2748 32997463 天津15236 2645 28374290 2430 30363859 河北53084 18853 1230533910 6957 83223256 山西30240 7893 749114240 5183 59112338 内蒙古24921 5227 47441568572 4163 64662181 辽宁33631 7198 1000429430 4665 51063715 其中:大连6196 1236 9973780 410 6872488 吉林20297 4289 543613100 3666 4717879 黑龙江25039 4546 714022440 4381 6043685 上海17392 4394 592056323 2229 3767496 江苏80349 17662 1816124852062 6258 696526756 浙江60369 14844 170832909616 5221 567014026 其中:宁波7190 1992 151033120 593 6732071 安徽54390 15241 1340129035169 6856 67704050 福建33355 11332 10187181858 3495 5535930 其中:厦门3726 1527 9511482 295 568235 江西55016 12173 1172528615599 4518 628111859 山东64862 26976 1563837920 9043 74891924 其中:青岛5897 2481 16984230 543 7520 河南95387 29316 3498558260 8741 78378682 湖北67948 12680 1351541098392 6722 646816062 湖南71677 16945 2187154518220 6150 74655575 广东123435 38844 38464532064 4847 805327843 其中:深圳12140 5366 39284840 641 819902 广西89420 16287 38863399590 4820 666018705 海南12062 3022 29596820 2544 28550重庆40247 7335 19393208730 3947 38573598 四川137552 20048 6948944788782 7832 1036116562 贵州49798 13867 2018537750 3818 53432810 云南96099 14044 4933442452412 4876 906812120 西藏28238 1325 13405593478 1580 401015946 陕西36975 11807 10075269151 4293 58352223 甘肃30859 8849 610210762671 4374 57532034 青海16312 1613 22726403504 2160 34652658 宁夏10520 2235 1884293730 2722 26560 新疆53845 6886 1916758673530 3142 54909763 兵团6844 671 2029597628 2266 6530 合计1564045 363924 503704 82885 56681 146647 181206 228998 据资金分配表了解,本次提前下发的资金中,广东省、四川省获补助最高,分别达到了12.3亿、13.7亿元。另外,“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新冠肺炎)”总金额为18.1亿元,相较2022年直接翻了三倍。除了这笔资金,国家财政部还提前下发了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19亿元。根据国家卫健委此前下发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力建设。这也就意味着,相关医疗设备配置与实验室建设,将继续在2023年迎来强需求,配置标准出台,大批设备即将爆发!除了一般的防疫物资,此前,为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国家还印发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方案明确,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具体配置包括:一是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二是地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三是国家、省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 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推进中国疾控中心菌毒种库和相关实验室升级改造,支持省级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和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另外,在实验室建设和相关仪器设备配置方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图片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经费最高1亿 201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通知-教育部
    2013年2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详情如下: 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3] 43号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   1. 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 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 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和前期培育基础好的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和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做好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能分渠道同时推荐。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仔细阅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按照相关要求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2. 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安平 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2月4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 建议学部 申请经费(万元)
  • 科技部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科技经费专项审计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保障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件1、2)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协调配合,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4),并于10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刘 旭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35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附件1:   2011 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国家重点实验室明细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1 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北京   2 生物膜与膜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北京   3 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北京   4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教育部 杭州   5 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农业大学 教育部 武汉   6 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南京   7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教育部 武汉   8 医学分子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卫生部 北京   9 植物病虫害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农业部 北京   10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 信息部 哈尔滨   11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兰州   12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北京   13 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大连   14 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昆明   15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兰州   16 现代古生物地质与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南京   17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北京   18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长春   19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北京   20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北京   2. 201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项目明细表  3. 专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4.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 2010年973计划项目预算书项目清单发布
    关于编报2010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书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0]16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现将2010年度973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0年立项并启动的科技部、财政部已经批复预算的973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预算书的编报工作,并负责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相对应部分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编报。   1.课题承担单位作为课题预算书的编制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的账号登录,并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 无登陆账号的课题,请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系,分配账号。   课题预算书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汇总(预审阶段)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课题预算书中课题任务分解、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分工,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二审阶段)   3.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可通过填报系统及时了解科技部审核情况   4.科技部二审通过以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预算书一式三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0年11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网上提请科技部审核(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010年12月10日前,科技部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填报系统反馈二审结果。   2010年12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管理   联系电话:010-62013366转B座1103,010-882313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组 100081   软件技术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88659000   附:973计划2010年编报预算书的项目清单   科技部条财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中央级科研院所负责落实)(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借鉴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年薪制的经验,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十二)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四)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电子票据接收、入账、归档处理工作量比较大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财政部、税务总局、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落实)(十五)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科技部、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十六)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司法部、财政部负责落实)(十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十八)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财政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落实)(十九)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科技部、财政部负责指导)六、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十一)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审计署、财政部、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七、组织实施(二十三)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科技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四)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二十五)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查。要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本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8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 科研经费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财政部专家权威解读“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新政”
    科研经费新政  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二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  新政要求:  1、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 20%提高到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 15%提高到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 13%提高到 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2、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下午 3 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出席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现将文字实录摘录如下:  一、情况介绍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先生。  下面,首先有请欧文汉先生作介绍。  欧文汉: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3-2020 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 2.3 万亿元 2021 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 3227 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 7 个方面,提出 25 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及时回应科技界关切,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8 月 13 日,《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我就先介绍这些基本情况,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的提问。谢谢!  二、媒体问答阶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请问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基于哪些考虑?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给科研人员“松绑”,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但仍然存在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等问题。为此,《若干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一是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 9 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3 个。也就是说,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  二是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主要是两类情况:一类是设备费调增权,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现在要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 另一类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三是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探索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从实际情况看,实施效果很好。这次《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四是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以及避免突击花钱等问题,《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 2 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知道人才是科技创新中的核心要素,和之前相比,本次管理办法的改革在加大科研项目中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请介绍一下,谢谢。  欧文汉: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也是科研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好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高校、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是我国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流砥柱”。这些科研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科研项目,对他们在项目中付出的智力劳动进行合理补偿,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仍然存在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这次《若干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首先,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 20%提高到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 15%提高到 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 13%提高到 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是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研究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范围,也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其次,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若干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三,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 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拨付进度有时比较慢,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请问《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有何考虑?谢谢。  欧文汉:科研项目拨付涉及多个环节,关键是各个环节要把职责搞清楚,要求明确,提高效率,具体的请黄司长回答。  黄家玉:谢谢你的提问。这些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经费拨付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调整项目立项工作机制,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项目拨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为此《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第一个环节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 20 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第二个环节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这次《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30 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第三个环节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若干意见》专门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科研工作专业性较强,有效监管一直是难题,这次《若干意见》给予科研经费管理很大程度的“松绑”,请问下一步如何实现有效监管?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安全使用?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的确,随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松绑,如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愈发重要。面对新形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方面,这些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比如虚假报销、签订虚假协作合同等,这些不仅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这里,我想告诉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是,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科研经费报销繁琐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耗费了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请问《若干意见》对此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近年来,为了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一些科研人员仍反映本单位存在报销繁琐等问题。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三个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已经建立了科研财务助理队伍,但现在也存在单位之间、项目之间的不平衡。这次《若干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是破解科研人员报销繁琐的有效途径。比如,项目承担单位主办会议时,可以在会议费中报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交通费等。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可实行包干制,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减轻科研人员经费报销负担,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此次《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知道政策好还要确保能够落实到位,发挥作用。请问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取得实效。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以往经验看,政策落实得好不好,极大影响改革成效。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同样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多措并举,不仅专门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还从三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第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第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加大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第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若干意见》发布后,我们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黄司长回答。  黄家玉:新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十分重要。为此,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二是《若干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比如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劳务费管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等。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经与科研人员协商后,确定要执行新规定的,涉及到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是《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谢谢。  中国财经报记者:近年来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越来越重要,请问《若干意见》在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谢谢。  欧文汉: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科技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健全绩效拨款机制,积极推进机构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财政和各方共同努力下,财政科技投入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这次《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在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出的重要依据。比如说,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要突出原创性、前沿性,避免唯数量的评价 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要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改变唯论文的倾向。在项目承担单位层面,要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谢谢。
  • 官宣!科技部:结余科研经费不再收回!
    8月3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问答,详细解释了此前发布的改革国家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 其中,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新举措得到了进一步说明——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在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间接费用比例提高了10%。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此外,《若干意见》问答还解释了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编制的变化、预算调剂权下放、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明确劳务费支用范围、改进报销繁琐问题等政策细节。  以下为问答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问答  1.《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进行专章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3-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随着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对于回应科技界关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按照精简后的预算科目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答:《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  一是关于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是关于业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是关于劳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同时,《若干意见》要求,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3.《若干意见》对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有哪些新规定?  答:针对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若干意见》实现了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的全部下放:一是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二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4.《若干意见》在扩大经费包干制方面有什么新安排?  答:2019年以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从实施情况看,包干制试点效果很好,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给予高度评价。《若干意见》从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两个层面,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一是项目层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二是机构层面,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5.如何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答: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涉及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多个环节。《若干意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二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三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6.《若干意见》在结余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为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节约使用经费,避免突击花钱,《若干意见》进一步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一是放宽留用政策,超过两年后也不再收回。明确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防止结余资金规模过大,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7.今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如何管理?  答:为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措施。一是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二是间接费用管理主体。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三是间接费用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8.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扩大了哪些试点范围?  答:为支持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范围,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科研院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二是进一步扩大可提取奖励经费的稳定支持科研经费范围。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专项经费。  9.劳务费如何管理?  答:《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劳务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发放劳务费时,要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发放对象上,劳务费发放对象是项目聘用人员,即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二是在发放标准上,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项目聘用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三是在开支范围上,项目聘用人员所需人力成本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也就是说,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都可以从劳务费中列支。  10.《若干意见》关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若干意见》完善了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11.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若干意见》提出各单位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同时,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12.如何推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琐问题?  答:《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若干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在主办会议时,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确需负担的受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四是实行预警提醒,提升服务水平。《若干意见》提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寓服务于管理之中,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为顺利报销奠定基础,提升单位财务报销服务水平。  13.《若干意见》在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方面有何举措?  答: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是国际通行惯例,科研人员需要提供验收所需要的材料。为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研经费的结题验收环节,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切实为科研单位和人员“减负”。一是强调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验收结题评价操作指南,细化明确预算调剂、设备管理、人员费用等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避免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三是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14.如何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答:《若干意见》从政策和落实两个方面,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进行了优化。一是从政策上,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强调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二是从落实上,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明确财政部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收到变更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若干意见》对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若干意见》强调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要求。一是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二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16.如何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17.在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我国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需要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科技人才。为此,《若干意见》提出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18.《若干意见》对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有哪些要求?  答:为了鼓励地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一是鼓励地方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二是要求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给予稳定资金支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其经费使用的更大自主权。三是围绕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四是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19.如何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  答:为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若干意见》从两个层面对强化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提出要求:一是项目管理部门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层面,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20.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为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责任、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要求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要求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四是提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实行免予问责。  21.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若干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2.《若干意见》发布后,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答:新政策出台后,为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再作调整。  二是《若干意见》发布时,尚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涉及需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三是《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 201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经费安排已超140亿
    p   6月1日,科技部再公示1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经费70.9574亿元。连同之前公布的另外13个重点专项的安排,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经费超过140亿元。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531/220814.shtml" target=" _blank" 超71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3个重点专项2017项目安排公示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2lvi.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9164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offq.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5904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pfq1.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4455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jzoy.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6338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77q7.doc"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45634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t98f.doc"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27573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g0jo.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2035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bqg5.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99122万元) /a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axco.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94021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ognz.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7855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2f17.xls"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37848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472h9p.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25051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50lmta.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14340万元) /a /p p    /p p & nbsp /p
  • 总经费3.5亿元!又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出炉
    p   继前一段时间发布了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7个重点专项的立项清单后,今天(5月21日),科技部又公示了1个重点专项的立项清单。 /p p   本次公示的是“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总数共40个,总经费达到3.5亿元。 /p p   从项目所在单位来看,基本都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牵头,仅有1项由高校牵头,这个项目上是山东大学崔兆杰教授负责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分级与保护改良共性标准研究”,项目经费为371 万元。 /p p   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的立项情况也将陆续揭晓,青塔将持续关注并第一时间进行推送。最新获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计数和详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318d409-e719-4ada-86ce-36a075e8307f.jpg" title=" 640.jpeg" / /p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确定稳定生猪产能的措施 促进保供稳价增强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确定稳定生猪产能的措施,促进保供稳价,增强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三是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五是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六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会议要求,各相关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实,国办加强督查。  会议指出,通过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目前生猪产能已从一度出现的严重滑坡较快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针对当前供需变化,要遵循经济规律,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确保生猪供应和价格稳定。一要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生猪养殖场(户)积极性。对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不得违法违规扩大禁养区范围。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帮扶中小养殖场(户)提升养殖水平。二要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以上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时,各地可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三要抓好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猪肉储备应急调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总经费近9.3亿!又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出炉
    p   继前两天科技部公示了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清单后,今天科技部又公示了4个重点专项立项项目清单,项目共有84个,总经费共有9.28亿元。 /p p   今天公示的四个重点专项主要集中在生物医学领域,分别是“ strong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strong 重点专项。 /p p   从立项项目的牵头单位来看,牵头项目较多的单位基本都是生物医学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校和科研单位。高校中,中山大学和浙江大学各有6个项目入选,总经费分别有6752万元和5608万元,上海交通大学共有5个项目立项,总经费共有5232万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也有3个项目入选,表现不俗。最新获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计数和详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e42e6cad-6c15-47a5-9ba7-2d6572165be4.jpg" title=" 640-4.jpe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8e9ffe9-224f-4c8f-9e27-203f61586994.jpg" title=" 640-5.jpe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10ddf6e6-76af-431f-87ae-75d646168d4f.jpg" title=" 640-6.jpeg" / /p
  • 西安光机所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
    所属各研究单元:  为落实中科院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支撑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推动我所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关键核心部件攻关及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围绕国家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工作。经对相关科研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后,现就2022年度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及核心部件开放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确保有足够精力从事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   2、项目以满足高端科学仪器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关键器件或核心技术。  3、重点资助“院特别研究助理、院/所青促会会员、35岁以下在职博士”(女性适当放宽)人员   4、开放基金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西安光机所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西光财资字2020[62]号)。资助经费一次核准分阶段下达。  二、开放基金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1、国家“高端光电仪器”—国产化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  突破高分辨计算光学成像、多维超快相干光谱技术、皮秒光学精密测量、高效能光子极端制造、极限光制造与测量等关键技术,研发新一代单细胞及分子功能可视化、光电多模态多尺度医学诊断、核磁共振成像等系列光电装备。  2、国家“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计划  (1)高端科学仪器的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详见附件)  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工程化及应用开发、高分辨率二次离子质谱分析仪、单细胞质谱分析仪、高速高空间分辨生物组织成像质谱仪、快速热化学反应过程分析仪、高灵敏数字化生物气溶胶直接分析仪、多模态超高分辨率成像仪、高通量拉曼流式细胞分选仪、紫外-可见光高分辨率光谱仪、扫描式光场辐射度计、紫外光电子谱分析仪、多自由度非接触三维光学扫描仪、微探头传感器式激光干涉仪、光电集成电路及器件参数综合测试仪、全光纤非线性单光子显微光谱仪、多功能扫描探针显微镜、高分辨地球电磁特性综合测量仪、高精度超导重力仪、形貌动态显微成像仪、三维复杂结构非接触精密测量与无损检测仪、高频阵列超声成像分析仪、超宽带高性能噪声系数分析仪、天线环境效应多参数综合测试仪、毫米波与太赫兹材料电磁特性测试仪、高性能物联网综合测试仪、多通道混合信号示波器、微观电磁物性自旋量子精密测量仪、超导低温电流比较仪、自主创新科学仪器、核磁共振波谱仪、宽频带取样示波器、高灵敏手性物质离子迁移谱与质谱联用仪、活细胞超分辨高速全景成像系统关键部件研发及应用等。  (2)核心关键部件开发与应用(详见附件)  大功率端窗型X射线光管、450kV X射线源、120kV热场发射电子枪、裂解源、宽带半导体增益激光器、1560 nm激光直接激发太赫兹源、高分辨率电源测量模块、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正电子断层成像探测器、抗辐照硅单光子探测器面阵、半导体伽马射线成像探测器、微型非放射离子迁移传感器、二维平面中子探测器、光谱色散式膜厚探测器、光学麦克风、高性能紫外成像探测器、碲镉汞制冷红外探测器、电磁力配衡重量检测器、可转运磁共振成像探测阵列、程控升降温与称重多功能探测器、高灵敏度大动态范围微电流计、微型比例阀、抗振动分子泵、微焦点X射线准直装置、宽频带同轴开关、毫米波隔离器、宽频带微型化双定向耦合器、扩口微通道板、热场发射电子源、磁共振成像低温探头、X射线能谱探测器、太赫兹超导混频器。  3、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方向  (1)量子科学、生命医疗、大科学装置用高端科学仪器  (2)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详见附件)  探测器技术、传感器技术、激光器技术、质谱技术、电子显微技术、核磁共振技术、光谱与成像技术、光学成像技术、极低温技术 以及重大设施中的光学仪器及器件、生命医疗领域的仪器及器件、量子科学中的的仪器及器件  4、国产高端科学仪器头部企业及前沿用户需求  (略)清单可至所级中心查阅  三、受理时间  1、提交《拟申请开放基金汇总表》时间:2022年3月20日~2022年4月5日。  2、开放基金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3月20日~2022年4月20日。  四、评议程序、资助方式、课题及成果管理  1、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装备规划及共享管理委员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专家+“前沿”用户专家+头部企事业单位专家   2、每年支持基金4项,每项30万,周期1年(择优后持续支持)   3、标注形式:  (1)资助课题发表论文均需注明“西安光机所所级中心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及核心部件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或“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Localization and core components of high-end scientific instruments Open Research Fund of Institutional Center for Shared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XIOPM, CAS”。  (2)全部经费资助课题,西安光机所所级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部分经费资助或以基础条件资助课题,西安光机所所级中心至少是第二署名单位。  所级中心联系人:赵阳 029-88887812,13891811660  邮 箱:zhaoyang@opt.ac.cn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1.国家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专项方向.pdf  2.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及重点方向.docx  3.高端科学仪器国产化及核心部件开放基金实施方案.docx  4.拟申请开放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5.开放基金项目所内评审标准.doc
  • 众议科研经费松绑政策:让科学家少为钱操心
    “这两天,老师们的微信群里不断有人转发这个文件,大家都很期待、很关注!”电话那头,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彭真明的语调轻快。 彭真明口中这个备受关注的“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目的是让科学家们少为“钱”操心。 回顾: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包袱 彭真明坦言,前几年不少科研人员都感到有点泄气:“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科研经费的包袱。大家琢磨着,还不如不要项目,安安心心地给学生上课。” 因此,《意见》出台后,令他感触最深的,就是“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部分。 就彭真明而言,他的科研经费有一半属于横向项目,来自企业委托。但在过去,这些横向经费同样要按照国拨经费的标准去管理。在野外考察中,他常需要借宿老百姓家中或是租用汽车,由于没有票据,费用往往无法报销。 科研预算的苦恼也不少,种种计划外的差旅费和耗材费常常让研究人员猝不及防。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后,重新申请材料和试剂的烦琐过程,科研人员倾向于在预算清单中多列一些耗材。“这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彭真明说。 如今,《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当这3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时,无 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尽管这10%看起来不多,但彭真明说:“正常情况下,这足以让科研人员机动、灵活地处理很多问题。” 此外,设备采购、材料审批、频繁的项目检查等饱受诟病的问题,也都在这次的《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和改善。 期待:给科研人员更多激励 “间接经费”和“劳务费”也是此次《意见》中的亮点所在,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激励和动力。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重划分为三个层次: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现在的20%,我认为,这至少是一次方向上的突破。这一提高对个体来说或许并不突出,但对于整个单位或团队来讲,还是有明显激励效果的。”中科院自然史所副研究员李萌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不过李萌也表示:“学科不同、单位不同,大家的工资基础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20%是否是一条合理的线,还需要更多的检验。”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见物不见人”的争论一直持续。此次《意见》中首次提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并且劳务费的比例不受限制。 对此,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王涛有自己的看法。他介绍,在德国马普学会和美国的一些科研单位,如果有100万元的科研经费,会在这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30%作为劳务费。也就是说,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是独立于科研费用之外的。 “我认为,科学家们要做的不是缩减设备费去增加个人劳务费,而是在科研费之外额外增加劳务费。这样不仅名正言顺,也避免了钻空子行为。”王涛说。 中科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部主任段树民则指出,科研经费的个人提成问题要格外慎重,不但比例要明确,提成总额也要有封顶限度,“因为这毕竟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不应出现拿到巨额科研经费而发‘个人横财’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好的导向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管理:改变心态,松紧适宜 《意见》出台了,许多科研人员拍手称快。同时,也有不少人思考:政策是好,但怎样才能更好落地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要改变过去‘宁紧勿松’的模式。”在段树民看来,只要是实际发生的正常科研活动,管理部门就应该少去限制。特别是把科研人员当“贼”防的心态,必须改变。 彭真明也提到了“心态”问题:过去,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里,学校老师承接企业项目,就是一个灰色收入渠道,能卡则卡。“因此,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如何理解科研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彭真明说。 此外,段树民特别指出,《意见》对科研仪器的购买是否放开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之前在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超过5万元的仪器,要写明具体仪器型号及3家以上的厂家及具体价格,不但经费比例上有限制,招标、采购手续等都非常麻烦。 “事实上,很多精密科研仪器往往只有一个生产厂家,或者只有一家最适合。上述规定严重制约了科研。”段树民希望,这一情况也能尽快得到改观。 预算虽然松绑了,但是自由、激励和规范、约束之间,仍然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对此,李萌说:“很多限制虽然被打破,但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来规范,并且配合具体单位的具体制度。比如结题监审,就是保证经费不乱用的一个重要方式。”
  • 196项973立项课题开始填报三年经费预算书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以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973计划预算书填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财政部已批复的973计划2012年立项项目后三年经费预算、部分2011年立项项目后三年经费预算及部分2014年新立项目前两年经费预算的项目(课题)(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预算书的填报工作,并负责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相对应部分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5.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书,将影响该项目各课题经费拨付。   三、填报程序   按照&ldquo 自下而上,逐层汇审&rdquo 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填报。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的账号登录,并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汇总(预审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课题任务分解、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分工、课题预算支出内容、间接费用的分配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二审阶段)。科技部二审通过以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预算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预算书一式三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四、时间安排   2014年3月3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网上提请科技部审核(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014年3月12日前,科技部进行网上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预算书的打印、装订及签章工作。   2014年3月17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的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管理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组 邮编:100081   软件技术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88659000   附:973计划填报预算书的项目清单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1月26日 973计划预算书填报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X1 2011CB012800 多时空脉冲强磁场成形制造基础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X2 2011CB012900 新型能源装备中大型锻件均质化热制造的科学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 X3 2011CB013000 激光微纳制造新方法和尺度极限基础研究 北京理工大学 X4 2011CB013100 高性能LED制造与装备中的关键基础问题研究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X5 2011CB013200 空间光学先进制造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X6 2011CB013300 人体运动功能重建的生机电一体化科学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 X7 2011CB013400 机械装备再制造的基础科学问题 大连理工大学 X8 2011CB013500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高陡边坡全生命周期性能演化与安全控制 武汉大学 X9 2011CB013600 近海重大交通工程地震破坏机理及全寿命性能设计与控制 广州大学 X10 2011CB013700 深海工程结构的极端环境作用与全寿命服役安全 大连理工大学 X11 2011CB013800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性能演化与感控基础理论 同济大学 X12 2012CB025900 高聚物成型模拟及模具设计制造中的关键问题研究 郑州大学 X13 2012CB026000 高端压缩机组高效可靠及智能化基础研究 北京化工大学 X14 2012CB026100 青藏高原重大冻土工程的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X15 2012CB026200 应用FRP实现重大工程结构高性能与长寿命的基础研究 东南大学 X16 2012CB113900 主要蔬菜重要品质性状形成的遗传机理与分子改良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X17 2012CB114000 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害控制的基础研究 中国农业大学 X18 2012CB114100 害虫暴发成灾的遗传与行为机理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X19 2012CB114200 作物应答盐碱胁迫的分子调控机理 中国农业大学 X20 2012CB114300 作物水分高效利用机理与调控的基础研究 河南大学 X21 2012CB114400 海水养殖动物主要病毒性疫病爆发机理与免疫防治的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X22 2012CB114500 木材形成的调控机制研究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X232012CB114600 家蚕关键品质性状分子解析及分子育种基础研究 西南大学 X24 2012CB124700 猪肌纤维发育与肌内脂肪沉积的机制与营养调控 中国农业大学 X25 2012CB214700 中国南方古生界页岩气赋存富集机理和资源潜力评价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X26 2012CB214800 中国早古生代海相碳酸盐岩层系大型油气田形成机理与分布规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X27 2012CB214900 低品质煤大规模提质利用的基础研究中国矿业大学 X28 2012CB215000 绿色低碳导向的高效炼油过程基础研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X29 2012CB215100 大规模风力发电并网基础科学问题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X30 2012CB215200 智能电网中大规模新能源电力安全高效利用基础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 X31 2012CB215300 草本能源植物培育及化学催化制备先进液体燃料的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X32 2012CB215400 碳基燃料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体系基础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X33 2012CB215500 基于贵金属替代的新型动力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和理论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X34 2012CB224800 高效绿色炼油技术的化学和工程基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X35 2012CB315600 新型宽带大动态毫米波器件及应用中的微波光子学基础研究 清华大学 X36 2012CB315700 面向宽带泛在接入的微波光子器件与集成系统基础研究 北京邮电大学 X37 2012CB315800 面向服务的未来互联网体系结构与机制研究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X38 2012CB315900 可重构信息通信基础网络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X39 2012CB316000 能效与资源优化的超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基础研究 清华大学 X40 2012CB316100 高移动性宽带无线通信网络重点理论基础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 X41 2012CB316200 海量信息可用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 哈尔滨工业大学 X42 2012CB316300 面向公共安全的社会感知数据处理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X43 2012CB316400 面向公共安全的跨媒体计算理论与方法 浙江大学 X44 2012CB316500 基于新一代测序的生物信息学理论与方法 清华大学 X45 2012CB416600 华北克拉通前寒武纪重大地质事件与成矿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X46 2012CB416700 华夏地块中生代陆壳再造与巨量金属成矿 南京大学 X47 2012CB416800 我国富铁矿形成机制与预测研究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X48 2012CB416900 我国主要人工林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调控研究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X49 2012CB417000 长江中游通江湖泊江湖关系演变及环境生态效应与调控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X50 2012CB417100 典型流域陆地生态系统-大气碳氮气体交换关键过程、规律与调控原理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X51 2012CB417200 我国持续性重大天气异常形成机理与预测理论和方法研究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X52 2012CB417300 西南印度洋洋中脊热液成矿过程与硫化物矿区预测 同济大学 X53 2012CB417400 热带太平洋海洋环流与暖池的结构特征、变异机理和气候效应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X54 2012CB517500 脂代谢紊乱导致脂肪肝及高脂血症发生的机制 北京大学 X55 2012CB517600 常见肾小球疾病发病机制及其早期诊断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X56 2012CB517700 慢性肾脏病进展的机制研究 南方医科大学 X57 2012CB517800 环境代谢因素致高血压机制及其干预措施的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X58 2012CB517900 儿童孤独症的遗传基础及其致病的机制研究 中南大学 X59 2012CB518000 重大心血管疾病相关GPCR新药物靶点的基础研究 北京大学 X602012CB518100 严重创伤重要组织器官修复再生的细胞与分子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X61 2012CB518200 高原低氧环境的快速习服与长期适应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X62 2012CB518300 前列腺癌分子机制与干预的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X63 2012CB518400 治疗心血管疾病有效方剂组分配伍规律研究 天津中医药大学 X64 2012CB518500 经穴效应循经特异性规律及关键影响因素基础研究 成都中医药大学 X65 2012CB518600 基于心脑血管病变的脉络学说理论研究 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X66 2012CB518700 重要病原菌与宿主相互作用分子机制的研究 同济大学 X67 2012CB518800 动物重要病原菌功能基因组与分子致病机理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X68 2012CB518900 病毒与细胞相互作用导致炎症的基础研究 武汉大学 X69 2012CB519000 重要病毒持续性感染形成和维持的分子机制研究 复旦大学 X70 2012CB524900 营养失衡导致脂代谢紊乱疾病的病理生理学机制与早期干预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X71 2012CB525000 环境铅暴露致儿童脑发育损伤的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X72 2012CB619100 新型医用材料的功能化设计及生物适配基础科学问题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 X73 2012CB619200 高性能近红外InGaAs探测材料基础研究及其航天应用验证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X74 2012CB619300 全组分可调III族氮化物半导体光电功能材料及其器件应用 北京大学 X75 2012CB619400 铁性智能材料的高性能化研究 西安交通大学 X76 2012CB619500 航空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基础研究 中南大学 X77 2012CB619600 先进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备科学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 X78 2012CB625100 高温功能涂层制备科学与界面基础研究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X79 2012CB719700 城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防控关键基础问题研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X80 2012CB719800 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孕育环境灾害与可持续防控的基础研究 浙江大学 X81 2012CB719900 高分辨率遥感数据精处理和空间信息智能转化的理论与方法 武汉大学 X82 2012CB720000 行星表面精确着陆导航与制导控制问题研究 北京理工大学 X83 2012CB720100 大型客机座舱内空气环境控制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天津大学 X84 2012CB720200 大型客机主要气动噪声机理及先进控制方法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85 2012CB720300 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过程的高效、节能、减排科学基础 石河子大学 X86 2012CB720400 钢铁生产过程高效节能基础研究 北京科技大学 X87 2012CB720500 化工过程物质与能量高效利用的集成优化基础研究 浙江大学 X88 2012CB720600 基于核酸的重大疾病诊断新策略和新技术研究 武汉大学 X89 2012CB720700 中国语言相关脑功能区与语言障碍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香港大学深圳研究院 X90 2012CB720800 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理论与技术的基础研究 江南大学 X91 2012CB720900 脆弱性硅酸盐质文化遗产保护关键科学与技术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X92 2012CB721000 微生物药物创新与优产的人工合成体系 上海交通大学 X93 2012CB721100 新功能人造生物器件的构建与集成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X94 2012CB725200 用合成生物学方法构建生物基材料的合成新途径 清华大学 X95 2012CB725300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理论与方法 武汉大学 X96 2012CB725400 大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972012CB821200 空间合作目标运动再现中跨尺度控制的前沿数学问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98 2012CB821300 光频标关键物理问题与技术实现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X992012CB821400 高通量中子散射在凝聚态物质磁相互作用方面的前沿研究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X100 2012CB821500 高分子非晶液-固转变的基本问题研究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X101 2012CB821600 若干重要元素的有机化学前沿 南开大学X102 2012CB821700 有机分子基框架多孔材料的前沿研究 中山大学 X103 2012CB821800 射电波段的前沿天体物理课题及FAST早期科学研究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X104 2012CB821900 四亿年以来中国陆地生物群演变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X105 2012CB822000 晚中生代温室地球气候-环境演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X106 2012CB822100肿瘤的糖化学生物学前沿研究 北京大学 X107 2012CB825500 认知的基本单元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X108 2012CB825600 基于子午工程和双星计划的地球空间天气数值预报建模研究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X109 2012CB825700 无序合金和熔体微结构及其构型变化规律的基本科学问题 浙江大学 X110 2012CB825800 纳米分辨完整细胞三维成像的新理论和新方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X1112012CB910100 代谢相关蛋白质修饰在肿瘤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及机制 复旦大学 X112 2012CB910200 天然免疫应答相关蛋白的鉴定、结构与功能 武汉大学 X113 2012CB910300 泛素-蛋白酶体:系统性发现其底物、发掘新作用机制及其生物学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X114 2012CB910400 重要G蛋白偶联受体的结构与功能研究及配体发现 华东师范大学 X115 2012CB910500 植物表观遗传机制与重要调控蛋白质的功能和结构研究 复旦大学 X116 2012CB910600 蛋白质定量新方法及相关技术研究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X117 2012CB910700 肿瘤发生发展中关键蛋白的功能与调控 四川大学 X118 2012CB910800 炎症诱导肿瘤的分子调控网络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X119 2012CB910900 植物表观遗传调控及其在重要发育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及结构基础研究 北京大学 X120 2012CB911000 蛋白质的生成、修饰与质量控制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X121 2012CB911100 病毒与宿主细胞相互作用分子机制的研究 吉林大学 X122 2012CB911200 端粒相关蛋白对人类重大疾病作用机制的研究 杭州师范大学 X123 2012CB917100 恶性肿瘤免疫负调控分子网络的形成与干预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X124 2012CB917200 蛋白质生命周期过程及调控的分子机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X125 2012CB917300 膜蛋白的生成、修饰、组装及质量控制 北京大学 X126 2012CB921300 极端条件下量子输运的研究和调控 北京大学 X127 2012CB921400 异质界面诱导的新奇量子现象及调控 复旦大学 X128 2012CB921500 人工微结构材料中光、声以及其它元激发的调控 南京大学 X129 2012CB921600 受限空间中光与超冷原子分子量子态的调控及其应用 山西大学 X130 2012CB921700 功能关联电子材料及其低能激发与拓扑量子性质的调控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X131 2012CB921800 全固态量子信息处理关键器件的物理原理及技术实现 南京大学 X132 2012CB921900 光场调控及与微结构相互作用研究 南开大学 X133 2012CB922000 氧化物复合量子功能材料中的多参量过程及效应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X134 2012CB922100 囚禁单原子(离子)与光耦合体系量子态的操控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X135 2012CB927400 功能关联电子材料及其拓扑量子性质的调控与应用 上海交通大学 X136 2012CB932200 纳米金属材料的多级结构制备及优异性能探索研究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X137 2012CB932300 纳米材料功能化宏观体系的构筑和性能研究 清华大学 X138 2012CB932400 光功能导向的硅纳米结构高效、可控制备及其应用的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X139 2012CB932500 肝癌治疗的新型纳米药物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X140 2012CB932600 纳米界面生物分子作用机制的基础研究及其在前列腺癌早期检测中的应用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X141 2012CB932700 新型高性能半导体纳米线电子器件和量子器件 北京大学 X142 2012CB932800 高比能直接甲醇燃料电池关键纳米材料与纳米结构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X143 2012CB932900 纳米结构材料在先进能源器件应用中的表界面问题研究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X144 2012CB933000 基于扫描探针技术的纳米表征新方法研究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X145 2012CB933100 高频磁性纳米材料的电磁性能调控及其在磁性电子器件中的应用 兰州大学 X146 2012CB933200 高效节能微纳结构材料体系研究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X147 2012CB933300 基于纳米技术的肺癌早期检测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X148 2012CB933400 石墨烯材料的宏量可控制备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清华大学 X149 2012CB933500 面向高性能计算机超结点的关键微纳光电子器件及其集成技术研究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X150 2012CB933600 多级微纳结构生物活性材料促进骨组织快速修复的研究 华东理工大学 X151 2012CB933700 新型铜基化合物薄膜太阳能电池相关材料和器件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X152 2012CB933800 仿生可控粘附纳米界面材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X153 2012CB933900 纳米材料在骨、牙再生修复中的生物学过程研究 北京大学 X154 2012CB934000 基于肿瘤微环境调控的抗肿瘤纳米材料设计和机制研究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X155 2012CB934100 微纳惯性器件运动界面纳米效应基础问题研究 哈尔滨工业大学 X156 2012CB937500 纳米材料及结构的力学新原理及精细表征技术研究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X157 2012CB944400 雌性生殖细胞减数分裂的分子基础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X158 2012CB944500 心脏与肝脏发育和再生的遗传调控研究 浙江大学 X159 2012CB944600 生殖细胞基因组结构变异的分子基础 复旦大学 X160 2012CB944700 排卵障碍相关疾病发生机制研究 山东大学 X161 2012CB944800 植物胚乳发育及储藏物质累积的分子调控机制研究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X162 2012CB944900 辅助生殖诱发胚胎源性疾病的风险评估和机制研究 浙江大学 X163 2012CB945000 上皮组织的形成、更新及其调节机理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X164 2012CB945100 血管发育和稳态维持的遗传及表观遗传机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X165 2012CB947600 生物钟在生殖系统与发育中调节的机制 苏州大学 X166 2012CB955200 东亚季风区年际-年代际气候变率机理与预测研究
  • 石油大学一教授套取576万科研经费受审 当庭认罪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d7c94f73389942c0aecfd60c886b0e842017070102080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ba8d6af-15e0-4f10-adee-e6edeca212fb.jpg" / /p p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王新海,被控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将323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为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王新海还向中石油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某行贿50万元。6月29日上午,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王新海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王新海表示认罪。 /p p strong   为多拿科研项目行贿50万元 /strong /p p   今年55岁的王新海案发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此前他在长江大学任教,2009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因涉嫌贪污罪,王新海2015年10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p p   起诉书显示,王新海涉嫌两项罪名,贪污罪和行贿罪。 /p p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新海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在协调调动工作、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另案处理),先后给予方朝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 /p p   strong  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76万 /strong /p p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14万余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 /p p   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05.99万元并据为己有。 /p p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并担任《超深超高压气井试井及完井工艺研究》、《低渗储层近井地带伤害模拟评价试验》、《油砂山油田单砂体精细表征及内部构型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冒用他人签名、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支出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56.05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47.082万元据为己有。 /p p   案发前,王新海分别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退回人民币共计224.06万元。 /p p strong   被告当庭认罪 /strong /p p   在庭审中,王新海表示认罪。 /p p   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一项指控,王新海说,项目中发生的差旅费、租房子费用等需要用票据报销,这些报销票据有些是方朝旺拿来的,方朝旺、唐德岭两人没有科研能力,但是因为两人给他提供了项目的信息,他觉得很重要,才让两人参与其中并给他们发了劳务费。 /p p   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二项、第三项指控,王新海承认他本人就是北京山漠海疆的公司法人,他虚开了8个人的银行卡,用于支取所谓的劳务费,填写劳务清单需要用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学生的。这8个学生中只有一个人参与过项目,学校把劳务费打入8张银行卡后,他再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 /p p   对于检方指控他行贿,王新海说方朝亮是他同学,给他送钱是为了感谢他,在他申请调到中国石油大学时,方朝亮帮忙做了推荐,还会向他提供一些行业发展的预测,王新海说:“我孩子来北京上大学,他送了5000元的礼金,还请我吃饭,从2006年开始,我每年过年都会给他1万元的过节费。”除了过节费,从2009年自己调到中国石油大学之后,他多次通过方朝亮的妻子给方朝亮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金额。 /p p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br/ /p
  • 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拟立项清单公布
    近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拟立项清单,共4项。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拟立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1基于天津国家芯火双创平台的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天津大学2基于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天津大学3基于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的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南开大学4基于省部共建分离膜与膜过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天津工业大学根据《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引智〔2023〕78号)规定,工作室需是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且新近与相关领域的顶尖科学家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天津市科技局对获批设立的工作室给予项目支持,项目经费每年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顶尖科学家和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在确定的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顶尖科学家充分的经费支配权。
  • 防止科研经费贪腐,国外有何高招?
    科研经费,各国如何监管?   美国   监管机制未能完全堵死漏洞   弄虚作假,将面临巨额罚款   去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以造假申请研究经费的罪名起诉西北大学前癌症研究教授查尔斯· 贝内特,指控其曾在2003年至2010年间,用从联邦政府申请到的癌症研究经费来支付自己、家人和朋友的旅行费用,还聘请&ldquo 不合格&rdquo 的朋友和亲戚担任研究顾问。最近,贝内特同意向联邦地区法院缴纳47.5万美元的个人罚款来达成和解,而西北大学则向联邦政府赔偿了293万美元。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科技强国,其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屈一指,充裕的科研经费成为美国科技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官方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政府2015财年的支出总预算约为3.9万亿美元,其中科学研发预算为1394亿美元,遥遥领先于世界大多数国家。   美国政府及相关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支持科研经费发放对象。科研人员一方面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严格、具有说服力的申请报告,另一方面还要经过同行评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行评议的好处是,不管申请者是诺贝尔奖得主还是助理教授,只要课题令人信服就可得到经费,而研究水平与成果到底什么样,评议小组成员也都十分清楚,这样就保证资金流向最有创造力或社会最需要的课题。严格的同行评议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造假或质量较次的科研项目蒙混过关。   在科研经费使用上,美国设计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美国联邦法律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则,美国白宫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通过两个重要的政策文件,即第A&mdash 11号和第A&mdash 21号通告,对联邦研究经费使用提供指导。第A&mdash 11号通告提供总体经费管理指南,第A&mdash 21号通告提供研究直接花费和器材、管理花费的支出指南,对专利申请、会议、人力、器材维护、利息、发表和印刷、保险、住宿、货物等与科研相关的方方面面支出进行了详细规定。管理费、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都要求在经费预算中说得清清楚楚,每年各种实际支出允许有上下浮动,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5%。另外,联邦政府还通过多种审计方式来监控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规定的遵循情况。   不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仍未能完全避免管理中出现的不足与漏洞。2011年,哥伦比亚大学被检举故意提交错误的艾滋病研究项目人员名单和项目进展信息,拨出经费花在与项目无关的事务上。哥伦比亚大学承认错误。日前,曼哈顿地区法院根据《联邦虚假申报法案》对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处罚,要求其向政府赔偿900多万美元。   此外,美国一些机构还出现将经费大肆挥霍在古怪项目上的情况。最近,拥有300亿美元研究经费的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指责联邦政府削减其财政预算,导致其没能及时开发出埃博拉病毒疫苗。然而,有媒体回顾了该所近10年的经费记录,发现很多宝贵的经费花在了一些听起来并不重要的研究上,比如,花费240万美元用日本折纸开发出了折纸避孕套,花费93万美元研究雄性果蝇是否更喜欢追求年轻的雌性果蝇,甚至花费10万美元发现了绝大多数黑猩猩是右撇子等。   英国   课题经费结余个人不能提成   公立项目,要接受媒体监督   英格兰拨款委员会出台的最新报告认为,英国的科研拨款是世界上最有效率的,其以占世界1%的人口和3%的科研经费,发表了占世界7.9%的学术论文,引用率为11.8%。   自1919年以来,英国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均遵循霍尔丹原则,即由政府决定从税收中拿出多少钱来作为科研资金,但钱的使用由科学家自行决定,项目能否获得拨款需通过同行评审的竞争方式决定 英国研究委员会指导下的七大委员会和高校基金委员会根据评估,分别对各种专业领域课题、科研基础设施及校方重点课题进行资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七大委员会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对科研项目的全部经济成本和成果评估作出不同的详细规定,因此可以对经费申请者和使用者有精准的指导,减少了因为标准模糊产生的误解和滥用。   英国科研实行&ldquo 项目制&rdquo ,从事科研项目的人自行管理经费,但项目支出必须符合项目委托方的规定和财务管理章程。譬如,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课题经费结余上缴研究机构,个人不得提成或截留等。公立科研项目还有义务接受媒体监督,向媒体公布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运作,不得挪用,一旦违规将受到严厉惩罚。 2010年9月,英国一家公司的董事因挪用一笔17.45万英镑(1英镑约合9.7元人民币)的欧盟科研经费而获刑18个月,在被供出其他8项欺诈行为后,刑期延长两年半。   德国   加强项目评估避免贪污浪费   经费越多,所需说明越详细   德国马克斯&mdash 普朗克协会是享誉世界的科学、学术、技术研究机构。在这样一所科学殿堂里,科研经费贪污依然存在。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该协会外天体研究所半导体实验室的物理教授涉嫌将数百万欧元的科研经费通过亲属公司纳入自己腰包。   协会内部文件显示,位于慕尼黑的马普外天体研究所曾将700万欧元的订单交给一家名为PNSensor的公司,该公司无需为此提供任何单据。订单金额由研究所确定后,公司即收到相应款项。然而,调查显示,该公司的大股东是该半导体实验室前负责人洛塔尔· 史特吕德尔的配偶,史特吕德尔本人也持有该公司股份。   此外,PNSensor公司负责为半导体实验室生产项目试验用硅芯片,如果生产出的芯片超过实验所需,公司可将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然而证据表明,该公司在生产前就已和买家签订了销售合约,很显然,PNSensor公司卖的不只是剩余的芯片产品,但生产成本则由公共科研经费承担。   这样的科研经费贪污在德国不是个案。德国国家检察院此前曾对全德100名教授的贪腐状况发起调查,认为他们有通过伪造学术成果等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因此德国专家建议,在科研经费发放上,应采取更好的项目评估措施。   对于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科研项目的评估,德国有一套较为严格的体系。除了大学本身的科研经费外,学者和科学家还可向第三方机构申请科研经费,其中德国科研协会是重要的一家。要向该协会申请经费,科研人员需要递交约20页的申请材料阐述自己的项目,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介绍该领域的科研现状,表明自己知道前人已做了哪些工作,自己不会做重复研究 需说明自己已有哪些研究,要做哪些新研究,并表明自己有能力完成项目。   申请材料还需包含对经费使用的预算。经费额度越高,所需要的说明也越详细。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可以列在预算之内,但需参照统一的联邦旅费法规定的标准。如果申请人要打车去火车站,就得在预算中说明为什么不能乘坐公交车。   申请上交后,科研协会会请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意见最后还需通过一个专业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的项目才可以获得科研经费。   但这也不意味着科研人员可以高枕无忧了。科研经费每两年发放一次,如果项目时间长于两年,申请者需提交中期进度报告,再次申请经费。项目结束后,科研协会还会对项目做一次最后评估。如果存在列出的科研目标未完成状况,科研协会会要求科研人员接着完成,否则不予结项。   韩国   缺乏实质监督加重资金滥用   鼓励举报, 奖金最高10亿韩元   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大学教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代表,享有极崇高的地位。然而侵吞科研经费的丑闻却令一些教授声名扫地。2014年11月25日,韩国全州地方检察厅向法院申请,要求逮捕一名涉嫌虚设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某国立大学教授洪某。   检方介绍称,2008年至2013年间,该教授承接了国家级科研项目,在项目推进期间,他涉嫌以学生充当研究人员,骗领研究人员工资,同时涉嫌挪用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3亿韩元(1韩元约合0.006元人民币)。   近年来,韩国大学和医院等研究机构中滥用侵吞科研经费的案件层出不穷。韩国教育部和未来科学创造部最近调查了国策研究计划课题执行情况,发现过去4年里相关科研经费已拨付1933亿韩元,但有1243名教授未推进研究,而返还的经费仅有1.5%。韩国《国民日报》评论认为,科研经费之所以出现滥用,是由于在提出课题、接受任务和提交结果报告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实际性监管。即使教授出现问题,所受处分不过是剥夺1至3年的科研资格。该报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对不向前推进的科研课题应全额收回其科研经费,同时严格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教授再次参与课题。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为此专门做出《防止产业研发资金滥用对策》。对于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奖金从现在的最高1亿韩元提升到10亿元,同时要求资金所在银行和国税厅联网,对科研经费进行系统性实时监控,系统和信用评价机构的企业信息库连接,对一些经费使用特别集中的情况进行预警。同时资金不再直接拨付给使用机构。科研机构如果需要特定设备,相关费用清单会直接传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通过政府来支付购买。
  • 总经费超23亿!9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出炉
    p   2018年5月4-5日,科技部正式公示了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个重点专项的立项清单,公示项目数共有122个,项目总经费超23亿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全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strong /span /p p   在中国现有的科研体制中一直存在着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 /p p   2014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原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各部委相关计划整合形成了现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5年底和2016年初,国家分别启动了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试点专项和重点专项评审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6个项目总经费超16亿元 /strong /span /p p   5月4日公示的6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包括1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和5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分别集中在“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纳米科技”和“全球变化及应对”领域,共有86个项目入选,总经费超过16亿元。 /p p   从获批项目的所在单位来看,86个项目中高校共牵头47个,占比超过50%,其余项目主要由中国科学院等其他科研单位牵头。从统计结果来看,南京大学是本次拟立项项目最多的高校,共有7个项目入选,总经费约为1.19亿元。清华大学有6个项目入选,数量位居第二,总经费也达到1.28亿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和浙江大学共有4个项目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各有3个入选,其他单位牵头项目在3个以下。 /p p   从项目经费来看,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南大学获批总经费较多,超过了5000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6个项目总经费超7亿元 /strong /span /p p   5月5日公示的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是“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总数共有36个,总经费超7亿元。 /p p   从获批项目的所在单位来看,36个项目中高校共牵头14个,占比不到40%,其余项目主要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其他科研单位牵头。从统计结果来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项目最多,共有5个,总经费达到9442万元。 /p p   高校中四川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各有一个项目拟立项。 /p p   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的立项情况预计也将陆续揭晓,最新获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计数和详细名单如下: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0b032ca-f3f5-4423-8b58-45e0a1ff948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e25599f-0132-4349-8e33-a63644a06fa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583343e-955b-40e2-ae96-10347c407c6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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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3969512-c49c-4d9c-9bd7-7c77a4ab749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295e059-3f5b-4557-8500-4c143c1e824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90d4c51-b256-4d7c-a2d3-84b721603b2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5d2748e-7079-47ef-8707-ff79614a6d0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df12c50-32e0-4cd1-a399-5dedf805679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7f5ad00-fc10-4a70-b3af-e152272377c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5dfbfa3-9f13-421c-aed7-a227541bb13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85e13a0-cd81-4e6b-9370-b3240cf4a44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0964e69-8a60-4db3-86d5-b4708b7aa9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705a387-6cef-4b5f-9084-bd22e0424a1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518e661-d8d2-47ac-bc6b-35c1f19d00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136935-3c97-4fdf-9f53-05dff8dd939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affc9e9-8c74-4765-978e-e2296150b6a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1bbcdfd-5376-40c8-b475-c155952d842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0ff7a1f-9481-449f-8621-5db998d497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f50b894-932f-427f-bb55-55f5a649e64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845c783-abb2-4f11-ae7e-d7c6823f829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137f2ee-15cf-46a2-9f69-e4dcea6f6c96.jpg" / /p
  • 总经费超36亿!又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出炉
    p   8月6日上午,科学技术部公示了8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8年度项目清单。 /p p   这8个重点专项分别是:“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含定向);“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含定向);“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2018年第一批项目)。 /p p   8个重点专项中,全国131个单位共牵头立项179个项目,总经费达到36亿元。其中有68个项目由高校牵头,占比接近40%,中国科学院牵头17个项目,占比约为10%,其余项目由其他科研单位、企业等牵头。 /p p   从高校立项数统计结果来看,清华大学的拟立项数最多,共有8项,总经费达到1.59亿元,也是总经费最高的高校。天津大学拟立项数有6项,总经费达到1.25亿元,位居高校第二。中国海洋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均有4项立项,位居第三位。此外有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有3个项目立项,华东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厦门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均有2个项目拟立项,表现不俗。暨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其他高校有1个项目入选。 /p p   从高校立项经费来看,仅有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经费过亿元,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超过5000万。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牵头项目经费在3000万-5000万之间。北京大学等其他高校牵头项目经费少于3000万元。本次公示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校立项数和立项经费统计以及各专项立项详细情况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fc94e57-e64b-4706-a159-f9c7c059a52e.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e6a533f-67db-48aa-b0b9-3a91e470b9a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52ba22de-45cf-485f-aa63-471e92ae6e78.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6b8e5db3-62bb-4574-847a-30f9afde7951.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a4902571-95b2-4af2-be60-0e173bf17f1b.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22fa2f2-2b51-426d-84e4-b625ae6889ab.jpg" title=" 6.jpg" / /p
  • 最高经费支持上亿元!内蒙古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相关激励政策如下: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区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4万元。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范围。对成功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五、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政策。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00万元。第四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第五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至3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第六类人才,给予50万元。第七类人才,给予2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六、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政策。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支持:(一)第一类人才,每年30万元。(二)第二类人才,每年20万元。(三)第三、四类人才,每年15万元。(四)第五、六类人才,每年10万元。聚焦“一心多点”工作目标,调整优化“草原英才”工程评审和支持方式,每年划拨1000万元用于柔性引才资助,力争每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七、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外国专家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按照个人意愿退休年龄可按60岁执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企业建站发挥作用好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推进减税减负,探索跟奖跟补,对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重视平台建设与人才引进的,给予“特事特办”支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对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可按导师每年3-5万元、在读博士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八、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一)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时,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会。(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应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招生入学办法,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学校(幼儿园)入学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三)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由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办法,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盟市范围内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入学。其中,选择就读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达到当地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在外地就读的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阶段学校的,按自治区和盟市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中,申请转学到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类级相当的原则,由盟市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转入所属学校。(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参加高考不受户籍、学籍转入我区年限限制。其他类人才子女参加高考,须在参加高考前2年将户籍、学籍转入我区,并且实际就读。(六)其它特别紧缺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处(科、室)受理,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九、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对我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对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职数。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校应当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奖励总额不低于技术转让、许可净收益或作价投资取得股份、出资比例的70%,其中,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十一、事业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二、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支持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十三、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政策。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制度,在首批打造12条重点产业链中,对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表彰,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旗县(市、区)留成部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予以奖励。(《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十四、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使用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对于科研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较为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与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自治区补助1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十五、科研人员容错政策。对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自治区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科研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水专项2014年度设17个课题 经费8.27亿
    2013年06月13日,科技部网站发布水专项&ldquo 城市水污染控制&rdquo 和&ldquo 饮用水安全保障&rdquo 两个主题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急需解决的问题,水专项2014年度拟设置&ldquo 江苏省域城乡统筹供水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rdquo 等17个课题研究任务。现发布上述课题申报指南(相关材料及申报要求见附件1-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课题申报指南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书(下载地址http://www.jsbszx.org.cn/downnews.asp?id=23)。除特别说明外,申报单位应对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请于2013年6月14日17:00时前将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6月21日17:00时前将申报书、实施方案和预算书等申报材料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司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视频答辩、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刘超、卢珊、李果、薛重华、陈新   电 话:010-57811041、5893402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219室   邮 编:100831   附 件:1.申报指南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经费(万元)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 1 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治理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巢湖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研究与综合示范 6500 2 宜兴市水环境改善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示范 1.产业集中区排水系统优化与减排控污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7000 2.城市核心区水环境改善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6500 3.城镇化新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6500 3 滇池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治理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内草海水系水质改善及低环境影响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 6000 4 城市水环境系统规划和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城市水污染治理监管体系及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 2000 5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集成 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集成 2200 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 6 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技术集成与能力建设 1.饮用水全流程水质监测技术及标准化研究 2000 2.城市供水系统监管技术与业务化平台建设示范 4500 7 重点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1.应急供水技术研究与重点区域应急能力建设示范 4000 2.重点流域水源污染特征及饮用水安全保障策略研究 4500 3.江苏省域城乡统筹供水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6000 4.巢湖市水源优化与水质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 5000 5.村镇安全供水技术体系构建及重点流域规模应用 3500 8 饮用水安全保障共性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1.建筑水系统微循环重构技术研究与示范 4000 2.城市供水管网智能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4500 3.饮用水特殊污染物去除原创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8000   2.申报要求 3.申报指南 4.课题申报书提纲 5.课题实施方案提纲 6.申报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3年6月6日
  •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出炉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面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工业及再制造、新能源汽车、低碳建造、负碳技术五个方向进行征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示了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共计24项。项目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承担,详情如下: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排名不分先后)1基于钢渣协同资源化的二氧化碳封存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综合示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李咸伟2长江口盐沼碳汇空间格局、动态预测及增汇技术复旦大学李金全3上海大型海上风电集群发电效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黄阮明4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城市配电网承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沈冰5多源固废资源能源耦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上海城投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陆峰6新型配用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尹天文7退役动力电池逻辑控制与增容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示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刘媛8效率超20%的平方米级钙钛矿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士龙9基于高性能钢的新型钢-混凝土结构低碳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晓明10高能量密度硫化物全固态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与器件技术研究上海交通大学黄富强11低成本大规模钙基热化学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上海交通大学赵长颖12面向多应用场景的高温熔盐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上海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宋士雄13氢化物介导CO2绿色高效转化高性能电池材料上海理工大学郑时有14基于800V高电压平台和碳化硅器件的深度耦合电驱动总成关键技术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张舟云15废旧太阳能光伏板有价元素精深分离与增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上海清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陈善平16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化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郭德龙17新一代全功率氢燃料电池公交客车及智能运维关键技术研究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阚卫峰18城市隧道及竖井融合地热能利用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姜弘19近零碳地面道路设计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刘艺20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低碳智慧更新及运营技术研究与示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袁胜强21高效低成本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装置开发及应用示范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吕洪22化工园区低碳运营平台及综合应用示范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许雪军23基于云端大数据平台的燃料电池寿命优化技术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威24二氧化碳电还原制乙醇负碳技术研究及千吨/年中试验证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陈为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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