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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规定(试行)

    一、目的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总站海字[2007]49号)编制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规定。 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近海网)各成员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监测(调查)规范和技术规程开展监测。 二、职责及分工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近海网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检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和相关技术培训。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协助总站开展海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年度报告, 组织开展全国近海网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级站)组织开展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编制并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开展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组织开展本辖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和相关监测技术培训。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分站(以下简称分站)组织开展负责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汇总质控数据、编制并上报本分站负责范围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报告、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协助省级站组织开展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和监测技术培训。 5.承担近岸海域监测任务的监测站(以下简称承担站)负责本站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编制和上报本站承担的近岸海域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 三、工作内容 1.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均需根据岗位经过海上作业专业培训和相关监测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监测工作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和器具需按要求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船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出航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应特别注意监测用船和采样设备的防玷污处理。 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现场样品采集、登记、预处理、运输、交接和记录等按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注意采样器材、预处理装置和样品容器等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易玷污测项样品容器要检查本底空白,一般抽取5-10%(不少于2个)进行空白测试,测试不合格应重新清洗。采用现场平行样进行样品采集质量控制,一般不少于样品总量的10%,每批样品不少于2个。水质监测需另增加现场空白样,一般一天不少于一个。样品采集质控合格判定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 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的质控要求及质控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执行。 质量控制汇总结果填入质控表1(后附)。 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采用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样分析、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分析等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每批样品的平行样测定率应达到10%以上,加标回收样、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测定率应达到10%,当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样品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测定1个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或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海水质控样品合格性判定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的质控要求及质控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相应结果填入质控表2-5(后附)。 微生物和叶绿素a采用平行样分析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平行样分析比例不少于待测样品10%,样品数量较少时,不应少于1个。海洋生物种类分析鉴定采用实验室内或实验室间互校的办法进行质量控制。海洋生物种类分类系统按《海洋生物分类代码》(GB/T17826)执行。原则上,生物的分类鉴定,尤其是优势种,应鉴定到种的水平上并计数,确实鉴定不到种的,可上升至上一级分类单位;室验室内或室验室间不同鉴定人员所鉴定的种(属)误差应小于20%。 4.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各近海网成员单位应根据所开展的监测任务类型和所承担的具体监测项目有针对性地参加近海网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活动,确保监测质量的提高。 5.数据资料的质量保证与管理 监测数据处理按《海洋监测规范》和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数据记录按统一格式上报,数据资料报表要齐全、完整。 四、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传输格式和上报要求 1.上报格式及要求 按规定表式上报质控数据及各分析方法,详见质控报表; 质控报表及报告传输一律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报送的纸质报告及质控报表需经校核、签发后加盖公章。 2.上报程序与期限 承担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上报至各自所在分站和省级站;各分站和省级站于次年1月15 日前将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上报至总站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质控报告主要内容及编写格式  1.基本要求 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年度工作)完成后,应对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进行总结,以体现监测工作的规范、获得的数据科学与准确。 2.质控报告编写内容 质控报告应依据监测类型、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编写,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a) 前言 项目任务来源、监测目的、监测任务实施单位、实施时间与时段、监测船只与航次、合作单位等的简要说明。 b) 综述 概括阐述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情况及总体质控结论。 c) 质控概况 简要说明监测区域、范围,监测站位(断面)布设、监测时间与频率,质控措施 (包括采样准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是否符合规范或技术导则、国家标准等要求。实施监测单位资质、人员上岗、仪器设备检定等情况。 d) 质控结果与评价 应对不同监测类型进行具体分析,说明质量控制的方式和方法,并对样品的受控情况进行统计,对精密度和准确度进行评价,列出各项目的相对偏差、相对标准偏差、相对误差及合格率等结果。 e) 质控结果分析 针对质控的评价结果,进行同一区域不同单位、不同监测时段质量控制结果比较分析,不同区域同一监测时段质量控制结果比较分析,对共性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f) 对策措施与建议 依据质量控制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措施与建议。

  • 【原创】深圳段近岸海域监测现场调查

    【原创】深圳段近岸海域监测现场调查

    又是出海啦!2010年9月中旬参与了深圳湾、大鹏湾和大亚湾及其周边水域的海洋环境现场调查,主要是进行采样工作。此次调查包括气象、水化学、水层生态、沉积化学、沉积生态等众多项目。目的是监测广东近海(深圳段)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首先介绍一下这次航行的基本信息一、调查范围和站位分布此次调查包括十个站位。东部海域为大鹏湾、大亚湾,站位分别是:大鹏湾(2个)、深圳东部外海和伶仃水道;西部海域为深圳湾,站位分别是深圳湾中、深圳湾出口、深圳湾口外、林仃洋、伶仃水道和珠江口内。二、观测方法:1. 现场记监测与记录:气象: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向、风速;水文:水深、水温、溶解氧、饱和度、透明度、盐度、pH、浊度。2. 采样:采集水质样品;采集沉积物样品:每个站点采三袋;采集海洋生物样品: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叶绿素a、细菌总数和粪大肠菌群。3. 调查项目及方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11626_258741_1615101_3.jpg三、质量控制1. 本航次执行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2. 基本要求:从事海洋环境监测的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具备全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运行机制,执行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的规定和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行海洋环境监测的监测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具备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所有在监测过程中使用的计量检测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进行检定;船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出航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采样设备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3. 样品采集质量保证:航行到测站前20分钟,船舶停止排污和冲洗甲板,关闭厕所通海管路,直至采样作业完成;现场自控:每期采集2个现场平行,1个加标,1个现场空白;沉积物样品研磨后交编密码平行;实验室自控:水质样品随机分析1个明码样;沉积物样品随机分析1对明码平行;它控措施:抽取1个采样瓶;发放标准样品;沉积物样品制备1份密码平行样(干样、湿样),发放校准样品;样品在船上的保管由各专业调查采样人负责,注意记录保存环境,如温度、避光等。样品交接记录要完善、双方签字。以下就是出海当天的情形介绍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2010年9月**日上午抵达大鹏镇东山村。刚爬上采样的渔船(30t),大家有点晕乎,时隔半年又有点不能适应船上的晃悠了。老手们都还比较镇定,刚来的一学弟才上去就有点愣了,拿东西晃晃悠悠的,半天没定神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有水手帮忙,大家七手八脚的(其实挺规矩)开始安装调试仪器设备了。上船发现一个稀罕物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748_259558_1615101_3.jpg淡蓝色水母一只!!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挺大个的呢,只是光线不太好有点远就看不太清楚。其实挺漂亮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749_259559_1615101_3.jpg还不错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弄妥了就下船做小艇回渔排休整。第二天7点开始进行深圳东海域站点采样。六点半到了渔排吃早饭。说到这个上船前吃早饭还挺讲究:尽量少吃点,稀饭里面少放咸菜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8.gif。要是吃多了一上船就条件反射——胃里翻江倒海的,不由自主就吐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3.gif咸菜吃多点更不得了,要吐不吐更郁闷!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8.gif有一博士就层笑言——每人吃进去的各有不同,吐出来的却统一成了八宝粥# # $4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听完更想吐了吧!虽说我是个不晕船的,可是这早饭还得按规矩,不然就难受了,弄不好一天都想吐呢 家都上船了,刚开始相安无事。船开动后反应就五花八门,有人吐有人晕有人躺着不能动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9.gif。不过,哈哈不过俺不晕船!!(没想至此都要小小得意一把) 船开出的地方真是海上皇宫所在之处,不过此时的海上皇宫今非昔比了。去年还是那么美丽奢华、生气勃勃,今天一看,没了动物没了植物,还被截成了3块,分散了。据说是上亿的建筑啊,去年来的时候我同学忽悠我说那是海上村长家!还大惊——村长家真有钱真有创意!船开出了湾口向深海进发了,大鹏湾还没出,采完第一个点的样就发现着海中浮沫特多,以照片为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11719_258752_1615101_3.jpg离岸边还不远呢,近岸废水排入所致。去年是赤潮今年是浮沫,秋季出海的海面总

  • 【金秋计划】+近岸海域的沉积物采样及其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url=https://zhida.zhihu.com/search?q=%E7%8E%AF%E5%A2%83%E8%AF%84%E4%BB%B7&zhida_source=entity&is_preview=1]环境评价[/url]一般除了水质的评价,还有沉积物的评价,对于近岸海域的沉积物,其采样和实验的[url=https://zhida.zhihu.com/search?q=%E8%B4%A8%E9%87%8F%E6%8E%A7%E5%88%B6&zhida_source=entity&is_preview=1]质量控制[/url]同样是重中之重。 表层沉积物样品一般用掘式采泥器采集。具体操作:将采泥器与钢丝绳末端连接好,检查是否牢靠,测量采样点水深;慢速启动绞车,提起已张口的采泥器,用手扶慢速放入水中,稳定后常速放至离底3 m~5 m,再全速放入底部,然后慢速提升采泥器,离底后快速提升;将采泥器降至接样盘上,打开采泥器耳盖,倾斜采泥器使上部水缓缓流出,再进行定性描述和分装。表层沉积物的分析样品一般取上部0 cm~2 cm的沉积物。如一次采样量不足,应再次采样。垂直断面沉积物样品用重力[url=https://zhida.zhihu.com/search?q=%E9%87%87%E6%A0%B7%E5%99%A8&zhida_source=entity&is_preview=1]采样器[/url]采集。具体操作:船到采样点后,先采集表层沉积物样品,以了解沉积物类型,若为沙质则不宜采柱状样;将采样管与绞车连接好,并检查是否牢固;慢速启动绞车,用手扶采样管下端小心送至船舷外,用钩将其慢慢放入水中;待采样管在水中停稳后,按常速将其降至离底5 m~10 m处,视重力和沉积物类型而定,再以全速砸入沉积物中;慢速提升采样管,离开海底后再快速提升至水面,出水面后减速提升,待采样管下端高过船舷后立即停车,用铁钩钩住管体将其转入船舷内,平放在甲板上;小心倾倒出管上部的积水,测量采样深度,再将柱状样缓缓挤出,按序放在接样箱上,进行描述和处理;清洗采样管,备好待用;若柱状样品长度不够或重力采样管倾斜插入沉积物时,视情况重新采样。沉积物柱状样通过分段后,用于沉降速率和不同年代污染状况的监测。一般根据监测海域的沉积物沉降速率和年代污染调查需求,确定样柱的分段间隔,用塑料刀进行分段并对每段样品按纵向分成若干份进行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 沉积物[url=https://zhida.zhihu.com/search?q=%E6%A0%B7%E5%93%81%E9%87%87%E9%9B%86&zhida_source=entity&is_preview=1]样品采集[/url]质量控制,按照方法采集现场双样并制备成接近现场样品特性的固体合成质控样,所占比例应占样品总量的10%以上,当样品总数小于或等于10个时,可只采集和制作1个样品。

  • 国家海洋局称日本福岛核废物或已进入中国海域

    本报讯 (记者陈瑜)西太平洋部分海域放射性元素超我国海域300倍,国家海洋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初步结果引发各方关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8月12日在给科技日报记者采访函作出的书面回复中表示,监测结果表明,受污公海海域远超日方公布影响范围,不排除核污染物进入到我国管辖海域的可能性。  “由于此次监测航次获取样品较多,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需一定时间,为了能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测结果,我局采用了分批检测、分批公布的方式。”回复说,此次西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监测的区域位于日本福岛以东25.2万平方公里的公海海域,此次公布的是部分站位的首批海水样品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全部检出放射性核素铯-137、锶-90以及正常情况下海水中无法检出的铯-134。其中铯-137和锶-90的最高含量分别超过我国海域本底范围300倍和10倍,铯-137和铯-134最高含量均超过我国海水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日本以东及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海域已受到福岛核泄漏事故的显著影响。”回复表示,“可以肯定的是,监测区域的海洋生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监测区域不同范围内受污染的程度不一样,不同海洋生物对放射性核素的富集程度也不一样。”回复说,由于铯-137和锶-90半衰期都约为30年,影响较为持久,尤其是放射性物质经生物富集并经食物链传递、生物放大和累积,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健康产生的长期影响将不容忽视。  自今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国家海洋局一直在组织开展应对事故放射性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目前监测结果,福岛核泄漏事故尚未对我国海域产生影响。但此次回复表示,根据以往研究,日本福岛以东海域的海洋环流状况比较复杂,主要的洋流有黑潮流系和亲潮流系。黑潮延伸体的大幅度蛇形弯曲及其南北两侧的中尺度涡都是导致这个海域动力上比较活跃的原因,因此,福岛核污染物入海后可能存在多种移动路径,其主要移动路径是先随着近岸流沿日本东岸南下至东京以东附近海域与黑潮延伸体汇合向东流动,进入北太平洋。但是也有资料显示,亲潮水系的水体也可通过中尺度涡穿越黑潮延伸体向南运动。回复表示:“不能排除核污染物进入到我国管辖海域的可能性。”  从日本方面5月公布的资料来看,日本福岛近岸300公里的海域受到放射性污染,但国家海洋局此次的监测结果表明日本福岛以东800公里以内25.2万平方公里的公海海域已受到显著的放射性污染,远远大于日方公布的影响范围。  回复说,从初步分析结果来看,此次西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监测航次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不仅为我国了解和掌握日本福岛以东海域海洋放射性污染情况提供宝贵资料,也将为分析评价福岛核泄漏事故对我国管辖海域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重要数据支持,从而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但要准确判断和预测核污染物的输运及其对海洋环境、海洋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还需要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与评价。  回复称,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和评估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西太平洋海域及我国管辖海域的影响,我国还需继续在西太平洋海域及我国管辖海域开展放射性监测工作,并重点加强海洋生物放射性监测以及放射性污水漂移路径预测工作。  此外,在首批海水样品检测结果后,后续的海水、海洋生物及海洋大气气溶胶样品的检测和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之中。环保司表示,关于海洋生物放射性监测结果,将根据样品检测分析进度,及时公布结果。(来源:人民网 记者:陈瑜)

  • 【转帖】广东3800平方公里海域严重污染 珠江口成排污口

    [size=4]看不到尽头的水浮莲顺着水流漂向出海口。南方日报记者吴伟洪摄  [b]生活废水直排、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广东近海成为一个巨大的接纳污水和污染物的垃圾场  南海海域污染数广东,广东污染数珠三角,广东沿海各大城市近岸海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一些工厂偷排偷放时有发生,因跨界污染责任难以厘清,导致多方扯皮、推诿,污染治理难上加难[/b]  编者按  珠江口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大亚湾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2009年广东海域发生赤潮11次,累计面积近750平方公里!  广东海洋环境公报指出,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近岸海域污染程度不断加重;二是珠江口等河口海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三是陆源入海排污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海洋灾害和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依然存在。  海洋污染不是新问题,如何建设好海洋强省才是问题。作为沿海发达地区,广东的改革开放受益于海洋颇多,海洋大省名头颇响;珠三角土地吃紧,向海洋借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强省已开始规划,广东正致力于建设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  从即日起,本报推出“广东海洋污染调查”专题报道,初衷不局限于重复描绘广东的海洋污染,而重在阐明海洋污染对经济、产业的影响,由此为广东建设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提出“隆中对”,提出海洋污染的新变化,以及对养殖业、旅游业、海洋生态等海洋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8月1日南海开渔节,数以千万计的广东渔民在咸水歌和海螺号角声中随着数千艘大小渔船扬帆出海,开始了新一轮的耕海牧渔。  然而,渔民面对茫茫大海更多的是茫然无措,由海洋污染造成的渔业资源衰退是压在渔民们心头最沉重的石头。  “珠江口水浊了,我们要去更远的地方捕鱼,但要到哪里,看运气吧。”骄阳似火的7月底,在东莞虎门镇珠江入海口的渔船上,发黑的咸淡水交汇处在高温下散发出阵阵恶臭,51岁的渔民老梁无奈地向记者倾诉。  “广东渔业资源已持续多年衰退,几十年前丰产的珠江口附近渔场快要枯竭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死亡增多,珊瑚等海洋生物退化,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广东一位水产研究人士语气沉重地说。  所有这些现象的背后,折射出广东近海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性。  [b]源头  东莞母亲河变身污染源[/b]  沿着珠江入海口“洄游”,经过狮子洋,进入东莞境内的太平河,在这里或许可以寻觅到珠江口被污染的源头之一。  7月26日中午,东莞太平河的码头上,一阵阵燥热的风吹来,夹杂着腥臭味。上百艘来自新湾渔村的小渔船静静地停靠在这里,几个渔民围坐着打发闲懒的时光。  太平河是东莞东引运河虎门段的一部分,位于运河的最下游,连接狮子洋。  说起眼前这条太平河,土生土长的村民吴有发再熟悉不过,“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大家都可以在河里游泳,但现在有谁还敢在这样发黑的河水里洗洗脚?”  过去三十年,以东莞为代表的珠三角成了“世界工厂”的代名词,但令人头痛的污染问题也接踵而来。由于市政建设的缺失、排污管道建设的滞后,东莞23镇街的污水直接排入了东引运河,河水慢慢地变臭,淤泥慢慢地沉淀下来。  “一退潮,河岸边会露出发黑的淤泥,臭气熏天。有好事的村民专门拿竹竿量了一下淤泥的深度,最深处约1米。”吴有发说。  东莞环保局虎门分局局长王泰林介绍,今天东莞的人口已从上世纪60年代的不到100万人急遽膨胀到近1000万人,整个东莞大小企业多达5万家,虎门、长安、沙田、麻涌、厚街等工业名镇全是在东引运河的流域之内,污水排放量远超运河能接受的水平。  岁月令太平河不堪摧残,几十年后的东引运河变得令人唾弃。这条东莞的人工母亲河变成臭不堪闻的经历,佐证了珠三角近岸被大肆污染的严峻事实。[/size]

  • 【转帖】青岛海域浒苔爆发

    【转帖】青岛海域浒苔爆发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82119_97088_1605728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82120_97089_1605728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82120_97090_1605728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82121_97091_1605728_3.jpg[/img] 近段时间以来,一种名为浒苔的海藻在青岛近海海域大量聚集疯长。青岛市积极发动各界力量进行打捞清理,目前已清理10万多吨。28日,青岛近海仍有大面积浒苔漂入,实际浒苔覆盖面积约为400平方公里。随着数万人力投入到清理行动中,目前打捞速度已经超过浒苔的繁殖速度。   据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淑莲介绍,5月31日,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航拍资料显示和海上作业渔民反映,在大公岛以东约60海里的海域出现较大面积漂入海藻,青岛市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跟踪监测。 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水体中的溶解氧和水色等无明显变化。   根据最新的卫星遥感监测结果,6月28日青岛近海仍有大面积浒苔漂入,最大影响面积约为13000平方公里,实际浒苔覆盖面积约为400平方公里;与27日相比,青岛沿岸浒苔分布范围明显缩小。   但截至29日,崂山和青岛东南海域浒苔密集度仍然较大,其他海域密集度有所减少。奥帆赛警戒水域面积共49.48平方公里,有浒苔面积15.8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05%。   据王淑莲介绍,自6月15日派出160条保洁船进行打捞清理,截至28日,青岛市政府动员全市上下投入浒苔清理工作,从海上、潮间带、岸边进行全方位的打捞清理,已有数万人、千余艘各类船只、数十台装运机械投入到清理行动中,清理浒苔数量超过10万吨。   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研究员朱明远告诉记者,青岛近海海域涌入的浒苔大军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宋春康说,市环保局每天都对前海一线排水口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经检测,前海一线海域水质达到国家水质二级以上。朱明远说,近两天,随着海水里营养盐浓度的逐渐下降以及大量官兵和市民投入到打捞工作中,打捞速度已经超过浒苔的繁殖速度。   浒苔聚集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浒苔的清理处置工作,确保奥帆赛顺利举行。

  • 《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2025年)》政策解读

    [b]一、 制定背景[/b]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人海和谐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海陆协同治理,深化分区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b]二、 主要内容[/b]《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范围、主要目标。(二)重点任务。聚焦陆源和海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美丽海湾建设、海洋风险防范等攻坚重点,同时深化数字化治理,形成了11项行动。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4项行动。一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到2023年,完成全省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二是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提出完善钱塘江、京杭运河和瓯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开展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推进总氮通量监测,实施总氮削减工程,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试点。三是城市污染治理行动,推动总氮指标纳入污染物排放省级标准,并将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等特色工作纳入方案;四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等工作的有关任务和目标。在海源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3项行动。一是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对工厂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提出要求,并计划2023年出台《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二是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提出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一港一策”相关工作,要求到2025年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推广应用“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平台;三是岸滩环境整治行动,要求各沿海设区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开展入海河流、港湾和海滩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面开展了2项行动。一是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中对岸线和滨海湿地修复、渔业增殖放流、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二是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中,衔接《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在国家要求的梅山湾和舟山南部诸湾的基础上,细化了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方面开展了2项行动。一是重大环境风险防范行动中进一步提出健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提升赤潮等生态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在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行动中提出迭代升级“浙里蓝海”应用场景和完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要求。(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定期调度、会商,依托“五水共治”“美丽浙江”考核,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形成陆海统筹、流域共治、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重点海域现代化环境治理机制。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科技支撑力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快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四是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宣传报道攻坚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法,强化引领示范,打造特色样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b]三、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b]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571-28992125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30_1009159.html]《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url](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划分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color=#0000ff][b]问:划分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b][/color]  [b]答:[/b]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生态环境部法定的一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为落实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划分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这是流域海域局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的重要基础。  [color=#0000ff][b]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分哪几类?[/b][/color]  [b]答:[/b]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流域海域局所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二是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的352个省界缓冲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三是长江、黄河、松辽和珠江流域海域局所辖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名录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四是存在省际争议的115个河湖(段)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color=#0000ff][b]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b][/color]  [b]答:[/b]流域海域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工作。为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管理等要求,生态环境部原则上不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主要是做好指导监督。《划分方案》在确定设置审批范围时,主要考虑到环境影响较大、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要求,协调好省际间、矛盾突出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关系,授权流域海域局负责审批位于省界或国境边界、以及环评文件由国家审批重大项目的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流域海域局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  [color=#0000ff][b]问:如何根据《划分方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b][/color]  [b]答:[/b]《划分方案》已经印发,流域海域局要严格遵照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不断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部将不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 如何破解“环保部门不下海,海洋部门不上岸”的困境?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海洋环境状况总体较好,但陆源排污压力依然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面积为14.4万平方公里,呈富营养化状态海域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盐城、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海洋环境污染源80%以上都来自陆地,包括河流带入、沿海养殖业和工业污染物排放等,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并监管确保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  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监管面临“环保部门不下海,海洋部门不上岸”的困境。海洋管理部门只能监管到“入海排污口”和“海洋倾倒区”,对来自上游的河流难以监管。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也只能监管当地河流,对跨界河流束手无策,入海河段监管又与海洋部门界定不清。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99年修订后再没有修订过,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后,受害者如何索赔、海洋生态破坏如何修复等内容缺乏配套规定和法律依据,亟待重新修订。 如何才能破解“环保部门不下海,海洋部门不上岸”的困境?有效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

  • 【资料】韩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

    第一条(目的)此告示是根据水产品质量管理法第22条规定,对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制订卫生管理标准为目的。 第二条(卫生管理标准)①根据第22条的规定,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见管理标准a款)。②第22条规定的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 第三条(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依第2条第1项规定的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 出口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第2条第1项关联) 加工工厂的设施装备及卫生管理标准 a.关于设施及装备的一般条件。 (1)加工车间要充分宽敞,设计为能维持良好卫生的车间,应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 (2)加工场地、处理室,准备室的地面要易排水,地面上不能有污物残留。鱼箱及产品处理用具要放在防水垫板上面,制作垫板要考虑易于清洗与消毒。 (3)排水沟盖上要有孔,并排水要畅通不得有杂物积存,并且排水口应安装防止啮齿类出入的设施。 (4)墙体表面应该用平滑及不易渗透的耐久性的材料设置,应易于清扫。 (5)天棚或屋顶的撑柱应易于清洗。 (6)出入门应使用非腐蚀性的材料制作,并易于清洗。 (7)应有适当的换气设施,需要时要具备排气设备

  • 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承担“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的公告

    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北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海洋生态环境司不再受理全国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申请。6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请,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倾倒申请单位自6月1日起,可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http://zwfw.mee.gov.cn)向所在海区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提交“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网上申请,或向其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可登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或者电话咨询。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19号208室  邮编:300061  电话:(022)28105804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16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20221299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6楼  邮编:510610  电话:(020)87117191  特此公告。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5月26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27日印发

  • 【转帖】河北87%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3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3日电 (记者 张洪河) 日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发布《2007年河北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报》显示,全省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  据了解,河北省通过对全省300多个站位、15000余条监测数据的分析表明,2007年全省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531平方公里,与2006年基本持平。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秦皇岛洋河至大蒲河近岸海域、唐山市曹妃甸至南堡海域、沧州市黄骅近岸海域。海水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油类。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海域部分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水平较高。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依然较高。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为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font=宋体][size=24px]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海洋〔2022〕11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海事局、省治水办联合制定《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ize][/font][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1&filename=2302231727125045774.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url]

  • 【分享】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技术要(试行)

    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与管理,掌握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情况,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防止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范围、内容、采样和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总量计算和数据整理等一般要求。 1 监测范围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范围为通过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日排水大于或等于100吨的污水排放单位,包括工业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下游的排放口属本监测范围。 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沟、渠)的污染物监测,依照总站海字[2006]67号文“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 监测内容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主要内容为直排入海的污染物浓度、污水流量、污水排放时间、污水入海量、污染物入海总量,同时记录排污单元名称、排污单位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排污口名称、排污口代码、入海口位置和纳污海域等。 监测项目,依照不同类型污染源参见附件2表1-3项目开展监测。 3 监测布点与采样 3.1 点位设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设置在车间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二类污染物排污单位的直排入海总排口,其他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按照规定设置。 各地应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排水管网设置情况,参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对法定排污监测点的排污去向进行筛选,以确认满足相应要求的监测点位。 3.2 采样时间与频次 采样时间与频次应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变化特征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按照相关要求的频次监测,一般污染源的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只开展1次监测的污染源,监测时间应在2-9月间进行。 3.3 采样方法 采样容器、采样位置、污水样的采集以及保存方法等均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规定执行。 4 流量测量 直排入海排污口的污水流量测量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规定执行。对于暂时无法进行流量监测的污染源,可暂时按照水量衡算方式获得流量数据。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各类直排入海的排污单位(或单元)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执行。该规范中未涉及类别的排污企业监测项目其分析方法按该类别污染物控制标准确定方法执行。如必要,可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或经过验证的新方法。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以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试行)》的规定。 7 总量计算 计算方法1、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流量实行同步监测的排污口 污染物入海量(吨/年)=污染物平均浓度(mg/L)×污水平均流量(m3/小时)×污水排放时间(小时/年)×10-6 计算方法2、未进行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流量同步监测的排污口 污染物入海量(吨/年)=污染物平均浓度(mg/L)×污水入海量(万吨/年)×10-2 加权平均浓度低于检出限的项目(按1/2计算)不参与总量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污量之和,非正常情况排污量,按照非正常情况监测或计算结果计。 8 数据整理 监测数据和资料整理应包括监测数据、总量计算和排污单元基本信息等。 8.1 排污单元基本信息 8.1.1排污单元名称 对于直排入海的企事业污水总排放口,为企事业单位名称;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口,为工业园区名称;对于未经处理而直排入海的市政污水(含综合污水)排放口,为城镇名称;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排放口,为该处理厂(场)名称。 8.1.2 排污单位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 为便于对直排入海排污单元的建档管理和分类统计,应填写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码和行业分类代码。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统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填写;对于直排入海的集中式工业园区和未经处理而直排入海的市政污水(含综合污水)排放口的“行业分类代码”栏,本方案暂时分别统一为“199”和“200”并按附录二附表1的要求填写。 8.1.3 排污口代码 排污口代码设为8位,如LN02A001,其中第1、2位为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取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的二位拼音首位字母,如LN为辽宁;第3、4位为地区代码,如LN02为大连(天津、上海、海南的县区另行编号);第5位为排污口类型,分别为A-工业污水、B-生活污水、C-综合污水排放;第6、7、8位为排污口序号,原则上按排污口位置的纬度由大到小排列,各地也可根据海岸线的自然走向排列。 8.1.4 入海口位置 包括排污口所在县和实测经纬度。经纬度单位为度,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1.5 纳污海域 各排污口所处纳污海域除分别说明隶属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外,还应按附录1所列海域指明纳污归属。 8.2 监测数据 8.2.1 污染物浓度 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和《地面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执行。 8.2.2 污水流量 为实测流量,单位为m3/小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8.2.3 污水排放时间 污水排放时间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污水排放的实际小时数,单位为小时,精确到小时。 8.2.4 污水入海量 污水入海量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污水排放的实际排放入海总量,单位为万吨/年,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3 污染物入海总量 从上一年度的10月份至当年的9月份计算各污染物入海总量,单位为吨/年,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并在备注栏注明用第几种方法计算而得。 9 数据上报 数据报送格式按附件2表1~4填写。监测结果报送时间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监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海字[2007]49号)规定执行。

  • 【讨论】给鱼吃麻醉药成“潜规则” 空运海鱼大多都喂药

    给人吃的麻醉药,竟然喂给鱼吃,让它们先晕倒,醒来后出现在市场上能够活蹦乱跳。11月2日,厦门渔业部门对饲喂人用药品的一家海钓场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厦门查获的首起“给鱼喂食麻醉药”案件。 玄机 牙齿麻醉药来喂鱼 今年8月初,厦门某海钓场的养殖池旁边,一个配药桶引起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注意。他们发现,工作人员正在配置药剂,配药桶内有2瓶人用药品丁香酚和不明成分的液体。 令人意外的是,该海钓场的鱼药仓库内,被发现存有大量类似的药品——— 丁香酚十盒、无任何标签的玻璃瓶液体五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的资料显示,丁香酚是一种麻醉用药,主要用于人类治疗牙齿疾病时所用。 为什么这些牙齿的麻醉用药,会出现在养鱼池旁?该海钓场的负责人坦言,这些麻醉药喂给鱼吃,让它们在称重、运输过程中不会挣扎,以减少伤亡。 爆料 空运海鱼大多都喂药 对于外行人来说是稀奇事,但对于渔业从业人员来说,喂食麻醉药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一种潜规则。 “这太平常了,从北海空运过来的大鱼,基本都要喂麻醉药!”从事多年淡水鱼养殖和海鱼销售的老郑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厦门市场销售的,如果有从北海那边诸如青岛、大连等地运来的大型海鱼,因价格较高为减少死亡,差不多都有被喂食麻醉药。 老郑说,这类鱼通常体形较大,在运输过程中活蹦乱跳地挣扎容易死,比如运老虎斑等大型海鱼时,加氧既费用高又不实际,所以业者为了减少损失,都会在水里撒上一定剂量的麻醉药,这样在空运过程中鱼就昏昏沉沉地“睡”过去了。到了目的地,药劲儿一过,又苏醒了。 部门 此类药品禁止使用 为何给鱼喂麻醉药会成为行业“潜规则”?导报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由于缺乏检测标准和检测,致使这一现象默默地被业内接受。 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副院长王艺磊证实,丁香酚作为一种麻醉剂,在做实验中经常使用,而鱼贩多数是将它撒在水里或者抹在鱼腮上,只要极微小的量,就能将鱼麻醉了。如果鱼贩掌握不好剂量,放多了鱼会被药死。 王艺磊认为,这种药是应用在牙齿治疗过程中的,药物本身对人并没有什么危害。 但是,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鱼服用丁香酚这种神经麻醉产品后,会不会吸收,引发鱼的变异,并危害到食用者的健康,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亦无检测标准。对此,渔政执法部门明确表示,严禁此类药品用来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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