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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限量相关的资讯

  • 欧盟拟修订多种商品中“fluopyram”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进口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德国收到拜耳作物科学公司(Bayer CropScience)要求修改多种作物中农药fluopyram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以及进口限量的申请,德国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于2010年12月1日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   据了解,fluopyram是一种新农药,德国对其进行的农药风险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欧盟食品安全局对德国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对fluopyram的限量作出新规定。
  • 欧盟拟修订多种商品中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进口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德国收到拜耳作物科学公司(Bayer CropScience)要求修改多种作物中农药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以及进口限量的申请,德国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于2010年12月1日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   据了解,fluopyram是一种新农药,德国对其进行的农药风险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欧盟食品安全局对德国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对fluopyram的限量作出新规定。
  • 贸易警示:企业应关注进口国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日前,宁波某速冻食品企业生产的一批冷冻萝卜泥,因检出大肠菌群阳性,而遭进口国扣留。据调查,该企业内部标准规定,该产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不得高于100MPN/g,而该进口国对该类食品的大肠菌群限量值为不得检出,远比企业标准严格。这是一例因企业不熟悉国外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而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典型案例。   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等国际组织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其标准体系包括食品种类、检测项目、限量标准、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和法定状态等内容。在此次事件中,企业在制定冷冻萝卜泥的企业标准时未考虑进口国的相关规定,而仅参照其他国家类似产品标准及客户要求(目前我国尚无速冻蔬菜微生物限量国家标准)制定了大肠菌群不得高于100MPN/g的限量值,实际上降低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从而埋下了产品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隐患。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国外客户、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动态,深入了解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对条款存在疑义时可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避免理解偏差 在制定或更新出口产品企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外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同时,应关注不同应用要求的微生物限量差异及相应检测方法的引用 应重视设备和环境中微生物的控制,加强从原料、加工、装运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微生物污染的危害分析,严格执行标准卫生操作程序,确保HACCP体系运行有效。
  • 泰国拟制订花生仁中黄曲霉毒素限量
    7月23日,泰国发布G/SPS/N/THA/216号通报:泰国拟制订农业标准“花生仁中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草案。   该标准建立了最大限量(花生仁中的总黄曲霉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0μg/kg)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将用于食品的未加工干花生仁中的黄曲霉毒素,供国产、进口和出口未加工干花生仁在生产、贸易和检验时执行。   对花生生产商规定了以下控制措施:在配送前应将发霉的、破碎的、损伤的花生仁和外来的杂质挑拣出来 在配送前生产商应检验每批花生仁的黄曲霉毒素含量 花生出口商应证明出口未加工花生仁是由依据该标准授予证书的注册花生生产商生产的,并随附黄曲霉毒素含量不超过进口国限量的检验结果 花生进口商应证明进口未加工花生仁是由有该标准规定的控制措施的花生生产商生产的,并随附主管机关或认可实验室出具的黄曲霉毒素含量不超过20μg/kg的检验结果。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9月21日。批准和公布日期待定,预计于公布后12个月生效。
  • 今起实施!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新版标准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此次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标准与旧版相比都有哪些变化?新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记者:农残标准多了,对于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会有哪些实际作用?答: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保证粮食安全是必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残留,无论哪个国家生产的农产品都是这样。既然无法避免,各国通过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随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的增加,检测的农药品种、农产品种类就会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就会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更有保障。新版农药品种新增81个,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2985项,食品种(类)新增20个,标准覆盖面更广。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记者: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之前的旧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答: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记者: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如何?农药残留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如何减少和管控?在生产环节,如何从源头保障农药残留达标合格?答: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科学地讲,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在植物体内的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实际上,在登记环节就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并提出了合理使用建议。因此,只要按照产品标签的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当然,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记者: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应如何科学认识农药残留?如何进行分类处理?消费者在选购和处理水果、蔬菜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方面?答: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农贸市场、超市、社区便民菜站等正规场所售卖的鲜食农产品在上架前,都经历了必要的检测程序,其质量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当然,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类型和饮食习惯,采用浸泡、去皮、焯水等清理方式,达到更加卫生的目的。同时,非正规场所售卖的农产品,由于其来源不清,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记者:对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有哪些好做法?答: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制定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完成1万项的目标和要求。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实现了植物源性农产品种类的全覆盖,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在我国膳食中比例越来越大,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国门关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对进口食品的消费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及市场监测数据、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我国采用的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美接轨,确保了标准的先进性。为确保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时广泛征求了专家、用户、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并接受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了标准既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 欧盟修订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2014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88/2014法规,修订(EC)No1881/2006法规中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免除了鲣鱼、常见的两个带状鲷、鳗鲡、鲻鱼、马鲛鱼、鳍鳅鱼、沙丁鱼、塞内加尔鳍鳎鱼中镉每公斤0.05毫克的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同时将鯷鱼、剑鱼、沙丁鱼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调整为每公斤0.25毫克。   针对上述情况,为避免输欧水产品贸易过程中产生麻烦及经济损失,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欧盟(EU)No488/2014的内容,密切关注新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准确掌握有关要求,及时向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按照新法规要求制定应对措施 引导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逐步减小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 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口方新的要求,强化原料合格供应商评价,提高原料验收标准,加强对原料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提前按新法规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检自控,确保出口产品重金属镉含量符合欧盟要求。
  • 欧盟新指令提高陶瓷铅、镉限量标准
    欧盟修订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从2006年5月20日起试行。 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这一指令进行修订。新指令指出,从2006年5月20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新指令增补了在欧盟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另外,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0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限量标准的修订,对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甚至对我国整个陶瓷产业,将带来严峻挑战。 限量标准不只影响对欧出口 专家认为,欧盟对我国陶瓷产品限量标准的修改,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陶瓷产品大量销往欧洲,导致欧洲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阻止中国陶瓷产品的大量进入。这样会使得我国陶瓷产品因不能顺利进入欧洲市场,转向美国等市场,从而可能导致美国等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措施。因此,欧盟修改限量标准,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得美国及亚洲、非洲市场的陶瓷限量标准更为严格。 面对增高的出口门槛,业内人士对我国陶瓷产品的出口表现出明显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用陶瓷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大部分陶瓷产品属于低档产品,产量大,附加值低。如果短时间内产品销量骤降,企业将陷入严重亏损乃至破产的境地。 在陶瓷产业重要基地之一的淄博,据淄博检验检疫局对2005年淄博市出口必须检测的陶瓷产品情况的统计,如果按照欧洲新的标准,将有95%%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份公布的对日用陶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广东、广西等十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1%%。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铅溶出量严重超标,最高为国家标准规定的24.98倍;其中一种产品镉溶出量也超标。而欧盟新的限量标准主要就是针对铅和镉的溶出量,我国陶瓷企业如果不尽快提高产品质量,陶瓷出口将面临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技术与检验面临新挑战记者了解到,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困扰着陶瓷行业,至今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虽然市场上出现了无铅、镉颜料,但只是部分颜色能够实现,对于大红颜色等,仍旧没有很理想的产品可以替代铅、镉颜料。可以说未来几年,这一技术难题得不到攻破,中国陶瓷出口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困难。 另据介绍,欧盟的限量指令也将对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发起挑战。首先,我国陶瓷企业的认证工作必须重新进行。原来通过认证的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技术要求全部重新考核,考核的难度将远大于已往。对企业的检验监管模式,也将从原来的粗放式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全程控制监管模式。而对陶瓷企业的全程控制,其技术难度非常之大,到目前为止仍无法到位。其次,我国的实验室检测也必须再提高一个档次。 限量标准从原来的ppm级提高到ppb级,使得实验室工作必须与之齐头并进。比如,原来仅需要原子吸收就可以做到的检测,必须改为石墨炉检测。这将大大提高检测成本,降低检测速度。 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随着人们对食品等产品对人体危害严重程度的认识不断加强,人们对陶瓷产品中铅、镉元素的危害认识更加深入,严格陶瓷产品铅、镉元素的限量也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专家认为,从产品本身彻底解决铅、镉溶出量问题,才是关键。为有效应对此次欧盟新陶瓷铅、镉限量,企业应加快研究对策,努力把陶瓷铅、镉溶出量降下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快对检测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新的检验监管体系,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陶瓷产品持续、稳定出口。
  • 欧盟食品安全局审查霜脲氰的最大残留限量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审查了霜脲氰(cymoxanil)的最大残留限量,提议修订其在部分商品中的残留限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欧盟法规396/2005号第12条的规定,欧盟食品安全局对霜脲氰的残留限量进行了审查。为评估霜脲氰在植物、加工产品、轮作作物、牲畜中最大残留限量,欧盟食品安全局参考了91/414/EEC指令框架下的结论以及成员国报告的欧盟许可进口限量,在现行数据的基础之上,得出残留限量建议。最终提议修订霜脲氰在土豆、大蒜、洋葱等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75em"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8px" title=" QQ图片20151215141546.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bc2cf991-899a-4f5e-aa04-c8dab9bfa08f.jpg" width=" 600" height=" 408" / /p p br/ /p
  • 美有关组织请求FDA减低肉品中莱克多巴胺的限量
    原标题:美国有关组织请求FDA降低肉品中莱克多巴胺的限量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近日美国多家组织请求FDA降低肉品中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限量,并研究该药物对人体以及动物健康构成的潜在影响。   据了解,本轮请愿行动发生于美俄贸易争端发生几天后,近日俄国对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牛肉下达了进口禁令,这令美国损失约5亿美元。   目前美国FDA制定的牛肉中莱克多巴胺的限量为30ppb。美国有关组织认为,食品药品管理局有必要对莱克多巴胺的潜在影响进行彻底全面的评估。
  • 农药残留新国标发布 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p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p p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p p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p p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p p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p p br/ /p
  • 美大幅收紧砷限量 苹果汁或因超标被拒
    我国是苹果汁生产出口大国,年出口量已破100万吨,果汁饮料加工业成为大力拓展特色农产品出口之路的一大亮点。   美国市场上约有7成的苹果汁来自中国,部分产品可能受到砷以及其它重金属污染,自市场上爆出“苹果汁砷含量危险说”后,砷设限标准再成热议话题。为加强进口苹果汁监管,7月12日,美国宣布对苹果汁的无机砷含量设立限值标准,即每升不得超过10微克,此含量与美国环境保护局关于饮用水中总砷含量相同。   砷分为无机砷和有机砷两种,无机砷俗称“砒霜”。受工矿业排放的含砷废水、废弃物和含砷杀虫剂、除草剂等污染,很多食物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无机砷,长期摄入将会导致损害皮肤,并引起发育缺陷和心血管等疾病。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宁波地区经检验检疫出口食品2.94万批,出口额达7.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其中果汁类产品约930吨,218万美元。   专家指出,出口美国果汁企业除了应通过符合FDA《果蔬汁HACCP法规》的HACCP官方验证外,还需向美国FDA申请产品注册。目前,国内对果汁中无机砷含量限值规定尚处于空白阶段,国标中仅设立200微克/升的总砷限量,相当于超出美国标准20倍,存在巨大的“标准差”。短时间内大幅收紧砷限量势必令多数果汁企业难以适应。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广大农产品饮料加工企业快速调整出口策略,从车间安全卫生管理、生产加工工艺、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着手,建立重金属残留管理体系,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农用化学品的使用,以应对新的出口态势。
  • 新烟碱类物质“噻虫胺和噻虫嗪”在欧盟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
    关于噻虫胺和噻虫嗪 噻虫胺和噻虫嗪属于新烟碱类农药活性物质。早在2005年,欧盟就以良好农业规范(GAPs)为基础,设定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后由于对蜜蜂等授粉昆虫的不利影响,自2018年起二者就被欧盟禁止在室外使用。因此,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批准已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和2019年4月30日到期,现处于禁用状态。 降低最大残留限量 近几年,授粉昆虫的减少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该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力和粮食安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呼吁采取行动,解决授粉昆虫减少的现状,以实现全球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所有含有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授权已被撤销。 因此,根据欧盟法规Regulation (EC) No 396/2005附件II第17条和第14(1)(a)条的规定,可以合理删除相应的MRLs。在征求了实验室和欧盟贸易伙伴的意见下,欧盟做出决定,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至检测限(LOD)。 部分常见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g/kg):食品类别噻虫胺噻虫嗪水果0.01*0.01*块根类蔬菜0.01*0.01*草本植物及食用花卉0.02*0.02*豆类蔬菜0.01*0.01*油籽0.01*0.01*茶叶及咖啡豆0.05*0.05*动物来源的大宗商品0.02*0.02* *表示检测能力的下限(LOD) 为了保证产品的正常销售和顺利进口,欧盟给予了两季的过渡期: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适用于欧盟生产及进口的产品。
  • GB 2763-2021将于9月实施!涉及564种农药共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
    此次的新标准,堪称史上最严,覆盖范围最广。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与2019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个、残留限量2985项。与“十三五”之前的2014版相比,农药品种数量增幅为46%,残留限量数量增幅为176%。据悉,新标准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为严格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充分的判定依据。新标准规定了食品中564种农药共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旧标准,新标准作了以下更改。VS1、增加了81种农药,2985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了19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小麦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15种食品名称;3、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附录B无变化;新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197个检测方法,与旧标准相比,增加了7项检测方法标准,修订了2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2项检测方法标准。新标准发布后,与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3200)同样适用于相应参数的检测。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二是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设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值;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制定了87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新版标准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市场监测、居民膳食消费、农药毒理学等数据制定,遵照CAC通行做法开展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专家、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等要求与CAC和发达国家接轨。四是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本次三部门还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效解决了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
  • 农药残留限量增至7107项 看GB 2763—2019的变化有哪些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strong GB 2763—2019 /strong & nbsp str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strong 将代替原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次新发布的标准还包括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和GB 23200.11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两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76c5ab6b-b58d-422a-b67b-4e107fb8ae23.jpg" title=" 1_副本.png" alt=" 1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 strong 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 /strong ,与2016版相比 strong 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 /strong , strong 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 /strong ,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与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 strong GB2763-2019的主要技术变化 /strong strong 有 /strong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对原标准中2,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增加了2,4-滴二甲胺盐等51种农药,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最大残留限量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4、增加了296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5、修订了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6、将草铵膦等12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7、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8、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9、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0、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增加了11种农药。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在GB 23200.116—2019中,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法测定(气相色谱双柱法、气相色谱单柱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介绍,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有五方面特点:& nbsp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 strong 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 /strong ,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 strong 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 /strong ,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 strong 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 /strong 。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限量,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 strong 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长 /strong 。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 strong 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 /strong 。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ad77151a-c9b9-4e14-b7a7-fa089d8d47d4.pdf" title="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56e5dc2f-db2e-4a32-95d0-3a14dd6ebc42.pdf" title="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pdf"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9e8d83ce-462e-4d7d-a685-bb89d3887c3c.pdf" title=" 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pdf" 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pdf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br/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 国家标准计划《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征求意见中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标准计划要求,为科学规定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的有害元素限值,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了国家标准《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计划号:20220710-T-610)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项目背景根据 2022年7月国标委下发的2022年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项目计划号 20220710-T-610,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牵头起草,计划完成期限2023年12月5日。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考虑到涉及金属精矿调研数据量大,因此申请延期6个月,延期后的完成期限为2024年5月19日。通过本次修订,可更科学有效地控制进口重金属精矿及国内重金属精矿有害元素的含量,保证高品质精矿进口地同时,也可进一步增强国内重金属冶炼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冶炼行业的健康和绿色发展。项目必要性现行的国家标准 GB/T 20424-2006《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对七种重金属精矿产品中的有害元素进行了限量规定,有效地限制了有害元素超标的重金属精矿进口降低了由精矿带入有害元素的影响,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该标准 2006年版本实施后已过去了 15 年,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第一,世界有色金属资源环境不断变化,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需根据各方的实际需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标准中现有的部分有害元素铅、砷、镉、汞的含量进行调整;其次,由于国内有色金属消耗量逐年增加,原来不含或没有关注的有害元素也频频出现,比如有害元素铊,尽管铊在精矿中的含量并不高,但由于其在系统中难以去除并富集,在冶炼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污染隐患,而到目前为止已发生数起严重危害环境的事件。第三,我国是锑生产大国,以锑为例,2020 年我国锑矿产量 42622吨,占世界总产量的约 50%,但承担了全球 80%的锑品供应量;近年来中国锑矿产量占全球锑矿产量的比例逐年下滑,因此每年都需进口大量锑精矿。本次修订中考虑增加锑精矿品种,并对其有害元素限量进行规定。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指标是保护我国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支撑冶炼行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国家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国内外矿源及冶炼技术水平等也发生了变化,相关精矿地有害元素限值以及精矿的进口情况已发生变化,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部分行业发展要求提出修订此项标准,本标准各限量指标的科学、客观、准确,能发挥标准的倒逼和引领作用,保障精矿产品的供应链安全。项目可行性本标准项目的修订,由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牵头,并由国内主要精矿冶炼企业分别承担相应精矿部分的修订内容,充分调研了各有色重金属精矿品种相关生产、使用、贸易单位的数据和意见,调研数据覆盖面广,部分精矿品种调研量达到年度进口精矿总量的70%以上。同时,项目在研期间还充分征求相关科学院所、海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国有色重金属精矿进口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将产生积极作用,并将有力的推动我国有色重金属冶炼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标准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本项目修订调研了近5年的有色重金属进口精矿数据,加严了部分精矿中 As、Cd 等元素限值,增加了铅精矿、锌精矿等中Tl元素的限值;同时覆盖了锑精矿中有害元素的限值。标准实施后预期产生的效益2022年我国进口铜精矿实物量2531.8万吨、铅精矿101.2 万吨、锌精矿 412.8 万吨、镍矿 3648 万吨、钴矿砂及精矿 26298 吨、锡矿砂及其精矿24.3757 万吨、锑矿砂及其精矿2.9万吨。我国是有色金属大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2%,增速比全国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1.6个百分点;2022年,我国十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为6793.6万吨,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 4.9%。标准实施后预期:(1)经济和社会方面:能够更科学合理的规范有色重金属精矿的进口,利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2)环境效益方面:本次修订加严了部分精矿品种中的 As、Cd、Pb,增加了部分精矿品种中 Cd、Cr、Tl的限值,同时还将标准范围扩大涵盖锑精矿。以上有害元素的加严有助于我国有色重金属冶炼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地将高有害元素含量的不合格精矿拒于国门之外,一定程度上降低后续重金属对土壤、水体、人体等的伤害。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所含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部分)附件:附件1:《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3000项标准,构建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文中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狠抓力度、维度、速度和精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则,逐步建立了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相衔接并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现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截止目前,共审议 strong 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 /strong ,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1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strong 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全方位完善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和《急性参考剂量制定指南》等6个文件,建立了科学的膳食风险评估原则和标准制定技术规范。&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和GB 2763—2016,2018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对GB 2763进行补充,在4140项标准基础上增加302项限量标准。 strong 目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将发布,将包含483种农药的7107项残留限量标准,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年来,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重复、交叉、矛盾和过时问题,组织完成了对原有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清理工作,发布实施了GB 23200系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确定的制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单个或一类农药检测方法的原则,创新制定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strong /span strong & nbsp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一是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 /strong 。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种类复杂多样,尽管即将发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但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不同农药品种对农产品的覆盖面差异较大,仍难以满足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我国进口农产品,由于出口国使用农药品种情况的差异,目前的标准还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二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 /strong 。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份额小、投入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我国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病虫害发生情况复杂,农业生产实践中离不开农药的使用,但可选的登记农药少,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残留标准缺失问题仍比较突出。&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三是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 /strong 。目前,在现行的GB 2763-2016标准中,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造成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在实际监管中无法检验评价。另外,有的推荐检测方法还存在残留物定义覆盖范围不足、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等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四是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 /strong 。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通常对无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将一律限量设为“0.01mg/kg”或“检出限”。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用药水平制约,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和新农药研发能力较低的国家,制定进口限量还可能对我国农药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下一步工作计划& nbsp /strong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方案》的既定目标,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标准的制定,持续协调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 strong 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 /strong ,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组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是抓同步, strong 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 /strong 。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 strong 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 /strong ,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 strong 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 /strong 。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对照《方案》目标, strong 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strong ,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span /p p br/ /p
  • 新西兰奶制品检出双氰胺 中国尚无限量标准
    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全球最大乳制品出口国新西兰的奶制品被检出含低量双氰胺的消息,让很多国人特别是家长担心不已,因为中国是新西兰的海外最大奶制品出口市场,而目前中国市场上有大约80%的进口牛奶来自新西兰。   就在国人对三聚氰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退时,双氰胺连日来又搅扰着大家的神经。据报道,去年9月,新西兰乳制品公司恒天然在对牛奶进行抽检时发现,有部分牛奶和奶粉中含有少量双氰胺化学残留物。经调查发现,大约有500个新西兰农场使用了含有双氰胺的化肥用于促进草的生长,因而导致牛奶和奶粉中出现双氰胺残留。   日前,新西兰第一产业部官员也证实了这一情况,但表示,这些残留物不会影响食品安全或导致健康问题。   恒天然是新西兰最大的乳制品公司,而中国也是恒天然在全球最大的市场。这一次事件会让"洋奶粉"从此走下中国的神坛吗?记者在山东淄博部分大型超市和母婴用品店发现,新西兰进口奶粉和新西兰奶源的奶粉都在正常销售,并未受到影响。在另外一家母婴用品专卖店,各类进口奶粉摆满了货架。当记者询问新西兰奶粉是否下架时,对方却表示,目前不但没有下架计划,近两天的销量反而一直不错。   销售人员:新西兰奶粉现在卖得很好。新西兰的奶源是最好的,这些事都是奶粉厂家炒作。现在都是进口卖得好,比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的。   尽管销售人员信心满满,但对于经受过三聚氰胺风波的中国妈妈们,奶粉质量这根神经已经绷得紧紧的。   消费者吴女士:我们孩子从小喝的就是科瑞康的奶粉,当时考虑到新西兰奶粉奶源好、质量好,这个牌子没换过。没想到新西兰的奶粉也有质量问题,现在考虑是不是换换产地或者换换牌子。虽然报道上说对人体没什么伤害,但心里还是不踏实,现在也是在等国内检测,这几天也不敢再给他喝了。   尽管这一次新西兰奶粉事件影响面较大,但目前国内的一些进口厂商并没有停止销售来自新西兰的奶粉,多个商家肯定地表示,产品没问题。   厂商:无论外边有有怎么样的信息,只要它们能进到中国来,就说明奶粉没有问题,因为咱们国家的商品局会检验的。   可能大家对三鹿奶粉事件中的三聚氰胺较为熟悉,实际上,双氰胺正是用来制造三聚氰胺的生产原料之一。科学界对它定义是,双氰胺常见于肥料或农药中,毒性非常低,只有在高剂量的情况下才会对人体造成损伤。   由于双氰胺对于保护土壤环境和促进牧草生长有着明显的作用,在新西兰奶牛养殖采用放养方式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草木干旱,奶农往往会使用一些含双氰胺的肥料增强草木的抗旱性。同时,双氰胺也可以对草木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中和。因此,这就导致了残留的药品进入奶牛体内,进而造成奶品质量的污染。   乳制品是新西兰的主要出口商品,其95%的乳制品用于出口,而中国是新西兰乳制品最大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市场上进口的新西兰奶粉占到了中国总进口量的80%,而新西兰乳制品又占到了中国全进口婴幼儿食品的40%左右。涉嫌此事的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在国内更是有多个合作伙伴,包括雅培、美赞臣、雅士利、惠氏等品牌。恒天然集团事后称,产品中双氰胺的残留不到安全限值的1%。   但是截至目前,上述奶粉品牌对这次的事件一直保持沉默,这不禁让一些将新西兰奶源视同安全的妈妈们感到有些焦虑。这些残留少量双氰胺的新西兰奶粉到底对健康有没有危害?此次事件又会对乳制品行业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分析认为,由于不是奶粉加工过程当中蓄意添加,而是牧草使用了氮肥增效剂双氰胺导致,因此应该不会对健康构成危害。   朱毅:这一次大家对双氰胺的反应有点过度了。婴儿奶粉残留标准是不超过每毫克每千克,但是一年才施肥两次,每次施量占化肥氮肥氮总量的3%,再经过牛的代谢,最后进入奶粉,这个量肯定和蓄意添加的量差距很大。这是我估计的,目前还没有披露准确的数值,就是说它的残留量是非常微量的。   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残留的双氰胺到底会不会影响健康还要看进一步的研究,但新西兰主动公开食品问题是行业自律的表现,也能确保其产品质量保持在高水平,这一点值得学习。   王丁棉:新西兰把检测结果公布,给消费者知情权,这本身不是坏事。但如果含量很高或者分析出来毒性很强,那就是另一个概念。不过目前对这种物品还处在风险评估阶段,把它定义为毒可能为时过早。新西兰奶业的行业自律已经达到比较成熟的程度,而不是像国内有的企业,凡是出了食品安全事件就靠公关手段压住媒体等。   朱毅认为,这次的事件或将促进国家对双氰胺检测标准的出台,她建议可以采取双氰胺婴儿奶粉每公斤1毫克的限量值标准评估其安全风险。   朱毅: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对于可能会增加氮含量的物质,大家都觉得应该去检测,像章三氰胺一族的,单氰胺、双氰胺、三聚氰胺,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检测双氰胺,这次事件之后会促进其标准的制定,对它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限量标准。   朱毅同时提出,中国孩子家长过度依赖奶粉问题较为突出,这对孩子的成长发育并非益事。   朱毅:一岁以后的幼儿就没有必要喝那么多奶粉了,他们已经能够从饭菜中获得足够的营养来源,不必要过分依赖奶粉。现在也就只有中国人才吃那么多奶粉,尤其是二段成长奶粉、三段成长奶粉,5、6岁都不罢休,这种养育方式和思维模式需要改变。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紧急与新西兰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尽快提供此次事件的详细信息,包括奶粉中检出双氰胺物质的含量,涉及的奶粉具体品牌、产地、批次等具体情况。广州、上海、天津等地的质检和海关部门正在约谈部分进口企业。   然而,普通消费者最迫切想要知道的还是这批受影响的奶制品到底有没有危害,在我国有没有销售等等。只有权威部门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才能平息这场风波。
  • 加拿大拟修订小麦炔草酯最大残留限量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7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3-51号通报,有害生物管理局提议修订炔草酯(Clodinafop-propargyl)在小麦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超过0.02 MRL(ppm)。   炔草酯属芳氧苯氧丙酸类除草剂,能有效抑制类酯的生物合成为乙酰辅敏A羟化酶抑制剂,本品在土壤中很快降解为游离酸苯基和吡啶部分进入土壤。本品能防治小麦田鼠尾看麦娘、燕麦草、黑麦草、普通早熟禾狗尾草等禾本科杂草。实验表明,该农药流失到环境中,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时甚至造成极其危险的后果:1.污染大气、水环境,造成土壤板结 2.增强病菌、害虫对农药的抗药性 3.杀伤有益生物,极易致使野生生物和畜禽中毒。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认真学习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3-51号最新通报,密切关注进口国质量标准及监管动态,并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工作。二是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切勿贪图便宜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料,埋下质量隐患 产品出口时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控制炔草酯等高毒高污染农药在实际生产中的用量,从源头杜绝超标现象的产生,尽量化解出口安全隐患。四是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寻求技术和信息支持,共同探索低毒低残留的替代性农药。
  • 中国发布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
    2008年11月19日,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 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近日,笔者参加了由KOICA(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组织的韩国食品安全HACCP管理培训。在韩期间,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简称“KF?鄄DA”)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政策科、食品进口科、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科、食品标准部的官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实地访问了韩国KFDA总部、KFDA首尔地方厅等韩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沟通、交流和参观访问活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9.88,-0.79,-7.40%)检验检疫制度。   一、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现状   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分别由两个政府机构负责,检疫工作全部由农林水产食品部(简称“MIFAFF”)负责,食品、农产品(不含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厅负责,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MIFAFF负责。KFDA主要负责制定韩国食品、药品检验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标准等,而其下属6个地方FDA则具体执行KFDA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应在进口食品到达前5天向韩国地方FDA或国家检疫机关提交进口食品准许进口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韩方工作人员将对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审核进口食品的标签样本。   货物到达口岸后,韩国地方FDA将对进口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首次进口食品均须进行实验室检测。此外,KF?鄄DA电脑系统还会随机抽取部分进口食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但不包括已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商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将允许进口并签发进口证书 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将由地方FDA通知申请者和地方海关,并对该批食品采取退运、销毁或改变用途等处理措施。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进口商可在两周内提出申诉,地方FDA将视情况进行再次抽样复验。进口食品进入市场后,地方FDA食品监察机构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还将在流通领域进行随机检查。   此外,韩国将特殊功能食品定义为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类商品。如果是一般性功能食品,即以前有风险分析证实其安全性的,可以按普通食品进行检验 如果为新资源食品,就需要进口商向KFDA提供相关资料,经风险评估后方可进口。   三、进口食品抽样及结果判定规则   韩国对进口食品批批进行感官检验,每年进口食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而且首次进口的食品一般需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该种进口食品历史检验记录良好,地方FDA将根据产品风险适当降低抽检比例,或者采取验证放行的方式 如果历史检验记录较差的话,地方FDA将会提高抽检比例。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地方FDA将会对其向韩国出口的同类食品实施为期一年的批批检验,而且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食品也会因为这类食品的整体抽样检验比例上升而受到影响。   为保证本国民众食品安全,KFDA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食品农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残留限量及其他安全性指标,所有国产及进口食品均须满足限量要求。对于未制订具体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的农产品,KFDA也在《食品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参考规则:首先参考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   四、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可供借鉴之处   1. 建立进口食品预申报机制。今年7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如何对食品,特别是我国从未生产或进口过的食品实施检验,是当前需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迫切解决的问题。或可借鉴韩国对进口食品实施的预申报制度,既可以提前掌握进口食品相关信息,判定其是否需进行首次进口安全性评估 也可缩短货物通关时间,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2. 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效成分)数以千计,而我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涉及农药品种136种(GB2763-2005),覆盖率极低。韩国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参考规则,日本也制定了极为严格的“一律标准”,即无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一律按照“0.01mg/kg”的标准进行判定。建议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在当前情况下可先参照韩国模式制订农药残留限量参考规则,即“首先参考CAC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从而扩大标准覆盖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
  • 汗诺仪器限量促销--低温恒温槽DC-0506
    汗诺低温恒温槽采用全封闭进口制冷压缩机,微电脑控制,智能仪表显示操作更方便,屏幕可显示实际温度、设定温度以及功能开关显示。制冷速率快,升温稳定,可以建立第二恒温场。现DC-0506低温恒温槽限时限量促销,欢迎致电咨询18621653239汗诺品牌低温恒温槽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仪表、物理、化学、生物工程、医药卫生、生命科学、轻工食品、物性测试及化学分析等研究部门,高等院校,企业质检及生产部门,为用户工作时提供一个热冷受控,温度均匀恒定的场源,对试验样品或生产的产品进行恒定温度试验或测试,也可作为直接加热或制冷和辅助加热或制冷的热源或冷源。型号温度范围(℃)温度波动度(℃)工作槽容积(mm3)循环流量(L/min)工作槽开口(mm2)价格(元)DC-0506-5~100±0. 05250×200×1504180×1406500DC-0510250×200×2004180×1408250DC-0515280×250×2204235×1609980DC-0520280×250×2804235×16011800DC-0530400×325×23013310×28014900DC-1006-10~100±0.05250×200×1504180×1406800DC-1010250×200×2004180×1408850DC-1015280×250×2204235×16011800DC-1020280×250×2804235×16016800DC-1030400×325×23013310×28017800DC-2006-20~100±0.05250×200×1504180×1407100DC-2010250×200×2004180×1409850DC-2015300×250×2004235×16012300DC-2020280×250×2804235×16015950DC-2030400×325×23013310×28019900DC-3005A-30~100±0.1250×200×1204180×1409800DC-3006250×200×1504180×1409980DC-3010250×200×2004180×14011800DC-3015300×250×2004235×16015500DC-3020280×250×2804235×16025500DC-3030DCW-3510250×200×2004180×140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福建口岸首次检出进口铜矿有毒有害元素超标
    记者从福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一批从菲律宾进口的铜矿被检出砷元素含量超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约1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该批货物出具退运处理通知书,这也是近年来福建口岸首批检出有毒有害元素超标的进口铜矿产品。   根据国家《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毒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的相关要求,进境铜精矿需做有毒有害元素检验,符合限量要求才能放行。   据悉,至今全国已有多个口岸检出进口铜矿有毒有害元素超标。为避免此类进口行为发生,福州检验检疫局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量与国外信誉好的大公司签订合同,同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汇,避免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是在货物装港时应按标准严格取样检测有毒有害元素,选择资质优、信誉度高、检测实力强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要求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应明确体现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避免货物到港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三是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应说明以到货港检验检疫机构的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有毒有害元素检测超标,应由发货人承担相应责任,为退运索赔时占据有利地位。
  • 进口棉花农药残留检测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我们对进口棉花品质、重量问题很重视,检验检疫部门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及实验室建设,检验把关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9年是“质量和安全年”,湖北检验检疫局认真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进境棉花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分析了湖北省进口棉花农药残留的检出率及其农药种类,评估了国外主要产棉国农药残留的风险与危害,结合我国及湖北省棉花生产使用情况以及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的影响,提出了应对进境棉花农药残留的防控措施及建议。   一、对进口棉花农药残留检验结果的分析   湖北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采取随机取样,抽取了6个国家的棉花样品共21个,21个棉花样品经检测发现有农药残留的13个,占总样品数的61.9%。残留农药主要为对,对-滴滴依和马拉硫磷,其中含有对,对-滴滴依农药残留的样品12个,占样品数的57.1% 含马拉硫磷的样品3个,占样品数的14.3%。同一样品中,同时含有上述两种农药残留的有2个样品,占样品数的9.5%。   美国棉花10个样品经检测发现有7个样品有农药残留,占美国样品数的70%,占总样品数的33.3%。含农药残留对,对-滴滴依的样品有6个,占美国样品数的60%,占总样品数的28.6% 含农药残留马拉硫磷的样品有3个,占美国样品数的30%,占总样品数的14.3%。同一样品中同时含有2种农药残留的样品有2个,占美国样品数的20%。美国棉花样品中有2个样品农药残留超出我国国家标准《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GB/T22282-2008)的限量规定。对印度棉花4个样品检测,发现3个样品有对,对-滴滴依残留,占印度样品数的75%,占样品总数的14.3%。埃及棉花2个样品检测发现有对,对-滴滴依残留,占埃及棉花样品数的100%,占样品总数的9.5%。乌兹别克棉花样品1个检测有农药残留对,对-滴滴依,占样品总数的4.8%。澳大利亚3个样品、巴西1个样品均未检出农药残留。   二、对进口棉花农药残留的检测评估   对6个国家21个棉花样品检测,发现4个国家的13个样品有农药残留,检出率为61.9%,这表明我国进口棉花到货中普遍存在农药残留问题,检出率较高。美国棉花10个样品中检测出7个有农药残留,检出率高达70%,其中3个样品检测出农药残留——马拉硫磷,检出量超过我国国家标准《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GB/T22282-2008)规定的限量,在美国棉花2个样品中同时检出对,对-滴滴依和马拉硫磷两种杀虫剂,检出率为20%。这表明美国种植棉花普遍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依赖性很强,并有棉花样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印度棉花农药残留检出率也很高,达75%,埃及棉花农药残留检出率高达100%。我国进口印度棉花呈逐年增长势头,进口经营和收用货企业对此应重点关注。澳大利亚和巴西棉花没有检出农药残留,其产地可供企业优先选择。   三、对策与建议   1.检验检疫部门应高度重视对进口棉花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质量把关,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棉花农药残留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统计规定检验方法和使用标准,对棉花农药残留超标的货物提出处理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保护环境。   2.检验检疫部门应高度关注美国、南亚、中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入境棉花的质量安全,针对农药残留的种类以及对人体、环境污染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做出科学性的评估,并将入境棉花农药残留纳入强制性检验项目,实施棉花农药残留超标预警,加强对入境棉花到货质量安全的把关。   3.建议中国棉花协会将入境棉花农药残留项目检验增补到《中国棉协棉花购买条款》的质量条款中,增订索赔细则条款作为商务索赔依据,积极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4.建议我国进口和使用入境棉花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棉花农药残留问题,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将我国国家标准设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订入合同中,以减少进口棉花农药残留对我国人民的侵害和环境的污染,降低其对出口纺织品和服装行业带来的风险。
  •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设定160个限量指标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章昨天起开始施行,其中,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原来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   新国标在清理以往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不过,记者发现,在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不少人担忧新国标对食品污染物的限定降低了要求。对此,业界专家又有怎样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所以就把硒去掉了。铝我们就限制了食品当中含铝的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这样再设置的话就重复了。再说氟,氟是国际上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来管理,但是想草原地区吃的砖茶,还是需要制定氟限量的。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加拿大提高儿童用品表面涂层材料含铅限量标准
    近日,加拿大通过一项铅含量议案,该议案明确两点要求:一是要求某些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限值由600mg/kg降为90mg/kg 二是要求降低用于儿童家具和其它用品、玩具、设备及其它儿童学习用产品、铅笔和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限值。加拿大当局表示,表面涂层材料90mg/kg的铅含量限值可充分防范铅暴露危害,并且可以确保加拿大儿童得到与美国儿童相同水平的保护。   玩具等儿童用品是宁波地区对加拿大出口的大宗商品,已成为外贸新的增长点。根据议案要求,影响的产品主要以玩具、家具、文具、儿童饰品等敏感产品为主。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宁波约有854万美元货值的上述儿童用品出口至加拿大。   儿童用品安全问题正不断成为各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发展的焦点,而铅含量势必成为该类产品进口的一道高门槛。近年来,因涂料铅含量超标而致儿童产品被召回的事件屡有发生,引发媒体关注。需要指出的是,继美国执行新的儿童用品含铅限量标准后,加拿大推出和美国规定一致的标准,表明各国法规的发展步伐正趋于一致。   检验检疫专家告诫,提升铅含量标准后,无疑将增加检测力度和出口成本,出口难度大大增加,相关企业须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着眼于加强对加拿大即将实施的铅含量议案的研究力度,仔细分析法规中具体标准,积极跟进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以增强应对该新规的能力 二是提前按铅含量标准进行生产自查,在选材、产品设计、产品检验等方面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升出口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竭力避免出口损失。
  • 网友:别让进口设备绑架了中国检验
    4月27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而仪器信息网5月3日的一条新闻《这12类仪器国产与进口的差距 听听专家怎么说》引发了业界强烈的反响,微信阅读量上万,网友留言数十条。一场全民自发的为国产仪器正名的保卫战就这样开始了......  关于进口还是国产这个问题也激起了仪器信息网论坛的热烈讨论,网友“deathdna”在帖子里为国产仪器“正名”而发声,“并不是所有国产仪器都达不到进口仪器的水平,部分高端国产仪器一样可以到达或接近进口仪器水平,更重要的是进口仪器价格往往比国产仪器高出许多,有时甚至高出100%-300%。”  而且,针对国产仪器,该网友还呼吁:“在制定标准时能够让国产仪器大量的参与进来,如果让进口仪器绑架了中国标准那他们就真的成功的绑架了中国的检验。个人认为在制定标准(主要是检验标准)时不要拿着你的顶尖的仪器和昂贵的试剂耗材来体现你的高大上,这样的技术不利于普及。对于允许限量为1mg/kg的物质,你一定要用最好的设备去做出一个1ng/kg的检出限从而体现你的设备高超,别人做不到吗?”  同时,该网友也客观地给国产仪器厂商提了一些建议:“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那台仪器,而是要用它解决问题,请不要只是把一台冷冰冰的仪器往客户那里一丢就完事了,这点希望能够多向进口仪器学习学习。”  详细内容如下:  最近关于进口还是国产检测设备激起了本论坛的热烈讨论,在这里我也想说说我的一点想法。首先就《这七款仪器国产与进口的差别究竟有多大》及《这12类仪器国产与进口的差距 听听专家怎么说》两篇文章所反映的内容来说,诚然中国现在检测设备总体水平较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仪器完全不可用,以空气发生器来说:文中提到“进口氢气发生器纯度》99.9995%,国内产品只能达到99.995%“,但是那位笔者忽略了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一般检测对于FID、FPD等检测器国产仪器完全可以满足要求,即便是更加精密的检测加一个气体捕集井就可以完全满足要求   2、并不是所有国产仪器都达不到进口仪器的水平,部分高端国产仪器一样可以到达或接近进口仪器水平   3、更重要的是进口仪器价格往往比国产仪器高出许多,有时甚至高出100%-300%。  以下是我个人对国产仪器的一些想法:  一、个人认为在当前推崇进口仪器的背后是我们盲目追求所谓的“高、大、上”,有个别地方甚至是纯粹为了面子。在政府采购时如何以更加务实的对待国产仪器,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它。更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改变“我们的仪器都是花***钱从***买来的”的这种思想,而更加注重“我们用了一个非常简单而又巧妙的方法就解决了***问题”。  二、在制定标准时能够让国产仪器大量的参与进来,如果让进口仪器绑架了中国标准那他们就真的成功的绑架了中国的检验,个人认为在制定标准(主要是检验标准)时不要拿着你的顶尖的仪器和昂贵的试剂耗材来体现你的高大上,这样的技术不利于普及。对于允许限量为1mg/kg的物质,你一定要用最好的设备去做出一个1ng/kg的检出限从而体现你的设备高超,别人做不到吗?  三、可喜的是我也看到还是有不少的朋友支持国产仪器,如:m3104464网友就对所谓专家对国产仪器的否定提出了质疑 也有网友指出我国国产仪器厂家由原先的37家发展到近千家,虽然我个人认为质量的提升才是最关键,但这也是国产仪器发展的一个方面   四、给仪器厂家的一些建议,多与客户进行交流了解客户的需要,根据需要加强技术改进。或许你们经常与客户交流吧,但是我所知的**的气相、**的原吸,自从安装以后从来没有见过技术或者销售进行回访,在这方面进口仪器确实要强很多,哪怕是个离心机或者超纯水仪一年基本都会有公司人员过来回访使用情况。或许你会说我们的仪器很便宜怎么可能还来回访,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那台仪器,而是要用它解决问题,请不要只是把一台冷冰冰的仪器往客户那里一丢就完事了,这点希望能够多向进口仪器学习学习。  原帖链接: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181063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重金属限量
    由于台湾并未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因此无法判定重金属是否超量。不过,大陆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却是有标准的。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构成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记者查阅发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中铅的限量标准是1mg/kg,而重金属含量最高的&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铅含量为0.222mg/kg,这也意味着这些方便面所含重金属并未超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毒淀粉”第三波 新加坡再下架3款台湾进口面条
    关庙面再度被新加坡指控含有顺丁烯二酸,业者喊冤,强调只用面粉与水、盐和日晒制成,根本不用淀粉。   新加坡再下架3款台湾进口面条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再验出三种自台湾进口的面条,含未经批准添加的&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这是新加坡第三波公布含顺丁烯二酸的台湾食品,加上这次三种下架商品,台湾出口到新加坡却必须下架产品达18种。   新加坡农粮兽医局7日晚上在网站公布第三波检验后的台湾食品,这三种面条是由台湾&ldquo 上智(Sun Chi)&rdquo 制面厂生产的&ldquo 关庙面&rdquo 、&ldquo 刀削面&rdquo 及&ldquo 拉面&rdquo 。   &ldquo 上智&rdquo 另一款包装的关庙面,之前已被验出含&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所有被新加坡当局公布下架回收的产品,都在农粮兽医局网站(http://www.ava.gov.sg/)。   农粮兽医局要求进口商立即回收,且回收完毕也应告知此地已购买这三种产品的消费者退回或丢弃这些食品。该局在声明稿表示,&ldquo 我们正在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继续监督来自台湾的产品,确保它们不含顺丁烯二酸&rdquo 。   台湾&ldquo 卫生署&rdquo 已证实,在新加坡检验&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的检出限量(detect limit)是1ppm,&ldquo 标准&rdquo 高于台湾的10ppm。   台湾制面业者:岛内检验都合格   台南市上智制面厂生产的关庙面、刀削面与拉面,又被新加坡验出顺丁烯二酸,必须下架,业者喊冤说在岛内检验都合格。台湾与新加坡对顺丁烯二酸检出限量不同的争议,再添一桩。   学者专家表示,包装材料中顺丁烯二酸可能溶入食品,台当局应尽速与新加坡讨论是否统一顺丁烯二酸检验标准,避免消费者和业者无所适从。   上智制面厂负责人吴金智昨天说,三样面条在台湾检验都没问题,实在不知道新加坡是如何检验出顺丁烯二酸,且迟未公布检验过程与详细数据,让他们毫无机会说明,&ldquo 先进国家(指新加坡)怎能如此不负责任,希望台当局帮忙讨公道&rdquo 。   台南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碧芬表示,新加坡上月将上智关庙面列为不合格淀粉产品,卫生局紧急抽验产品与六种制面原料,皆未发现顺丁烯二酸。关庙面也只用面粉与水、盐和日晒制成,根本不用淀粉,没有添加顺丁烯二酸的问题。   背景资料:顺丁烯二酸   顺丁烯二酸可应用在包装材料中。成功大学化工教授陈进成说,就算业者未恶意添加进食品,制造过程中仍可能产生,或从包材溶进食品,所以世界各地都会制定检出限量,未超过就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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