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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装相关的资讯

  • 浙工商:韩国进口服装发现致癌染料超标30.4倍
    据浙江省工商局昨日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合格率仅为50%,且检出国家禁用、纺织服装中不得检出的、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超标达30.4倍。该局已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销单位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   浙江工商近期对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市场上销售的韩国进口服装进行了抽样检验,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34批次受检韩国进口服装中,合格率仅为50%。17个批次的产品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品种包括连衣裙、女裤、男西装、羊毛衫、上衣等,整体质量状况较差。而服装面料纤维含量的检测,是服装产品内在质量检验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检测的17个批次的产品中,有8个批次的服装的纤维含量标注与实际检测的含量不符。   其次,存在因生产工艺等问题导致的色牢度不合格问题,这使得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容易染料脱落。据悉,色牢度不达标容易引起一些致敏致癌的染料、重金属离子等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检测的一款标称黛玛诗(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止使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联苯胺,而且含量很高,达到了608毫克/公斤,但国家相关标准仅允许含量范围在20毫克/公斤以下,超标达30.4倍。据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由于其致癌性,目前已经被很多国家禁止使用。而联苯胺染料正属于国家纺织服装中禁用的、不得检出的4种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之一。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所列名单一致的服装,可以要求经销单位退货,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工商也建议消费者,购买进口服装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不要迷信进口产品和品牌,购买前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购买后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在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时使用。   据浙江省工商局昨日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合格率仅为50%,且检出国家禁用、纺织服装中不得检出的、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超标达30.4倍。
  • 北京出入境与TüV签订进口服装检测合作协议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签订进口服装检测合作协议   2012年9月7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Tü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以下简称TüV SüD)在北京举行了进口服装检测合作签约仪式。北京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大路、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范华德(Dirk von Wahl)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周琦与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北区董事总经理朱文才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文件。 签约仪式现场(由左至右):   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副主任汪万春、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周琦、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副处长唐树田、北京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大路、德国商会总经理凯福安博士(Dr. Florian Ke?ler)、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范华德、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纺织品部总监吕燕梅、TüV 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北区董事总经理朱文才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2011年全国服装类产品进口额已达40亿美元,同比增长近60%。特别是中高端服装进口增长迅猛,自欧洲进口的服装已达11.6亿美元,同比增长近70%。但进口服装的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去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受理报检进口服装36951批、5232万件,货值69536万美元 实施抽检14959批,共检出不合格1521批、73万件,货值1220万美元。全年批次不合格检出率达10.2%,其中有861批因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而被退运或销毁。   北京作为中国进口服装的主要口岸之一,如何从国情出发,在加强进口纺织品监管、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帮助进口服装企业提高质量,符合中国市场规范,扩大市场开放,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已经成为一个迫切课题。TüV SüD是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已超过20年,一直致力于为进口服装企业提供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动态检测服务解决方案,并通过与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广泛合作,建立互信机制,谋求共同发展。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坚持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指示要求细化落实,明确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落脚点,带头创新业务监管模式,通过深化与TüV SüD的合作,强强联手,力争打造一个全新的进口服装检验监管服务平台,为优质诚信进口服装企业顺利进入国内市场保驾护航。   关于TüV南德意志集团   TüV 南德意志集团于140多年前在德国成立,是全球领先的技术服务公司之一,服务范围覆盖测试、认证、检验、资讯及专家指导等多个领域。TüV 南德意志集团凭借其世界级的服务以及领先的德国技术,树立了良好的全球声誉。公司在全世界设有机构800多处,员工约17,000人,着力为客户提供技术、体系、专业技能与实际运作中的一站式优化服务。   TüV 南德意志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拓展迅速。至今,已为20,000多家客户提供了相应服务。此外,TüV南德意志集团在国标检测领域也受到国际众多知名品牌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 谱尼集团旗下多家公司获批成为海关总署首批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
    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首批《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名录》,谱尼测试(30088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51)、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53)和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信机构代码:A142220044)均凭借专业技术实力,成功入选首批海关总署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名单,可承担成人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检验检测。此次认可,标志着谱尼测试集团的资质能力和技术实力再次获得高度认可。成为检验采信机构,意味着谱尼测试集团出具的检测结果可直接被海关采信,进出口货物可以实现快速验放,检验结果在全国通用,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谱尼测试集团将为进出口服装企业实现高效通关提供精准便捷的检验和技术支持。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海关对使用采信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开展合格评定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实施审单放行、免于取样送检等便利化措施。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正式实施。同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总署公告120号),这是海关总署发布的首个采信商品的采信要求公告,标志着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正式进入施行阶段,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谱尼测试作为中国检测行业知名企业,具备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等资质,可提供综合性检测、计量校准、验货、评价、审厂等专业化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谱尼测试早在2010年就成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员单位,始终为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提供着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谱尼测试将以此次获评首批采信机构为契机,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进出口服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
  • 出口服装纤维成分标识问题突出
    今年上半年,江苏盐城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检验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遇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此该局及时对出口产品开具了不合格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加强与出口企业及其客户现场沟通解决。纤维成分标识不规范俨然已成为当前出口服装检验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 二是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 三是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据调查分析,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同时出口企业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 出口服装纤维成份标识问题突出
    上半年,江苏省盐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实施出口服装检验监管过程中,先后多次遇到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纤维含量不符,含量偏差超标;(2)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3)唛标纤维成分与合同标示成分不符。   对此,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析认为,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工厂管理缺乏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核环节,致使唛标印制错误。其次,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国际市场服装价格压得非常低,服装出口企业不得不被迫采购低价原料和辅料,使服装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顾此失彼,往往会导致纤维含量偏差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由于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的,即使客户同意降低要求以次充好、或者张冠李戴、混淆纤维名称标识,都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工厂自身受到重创,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   另外,出口企业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合法经营。不能“饥不择食”,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会造成因小失大。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警惕少数投机客商,同时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杜绝涉嫌欺诈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 洋服装“色”不牢 饰品铅镍超标
    洋服装“色”不牢 饰品铅镍超标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销毁110批次不合格进口商品。   昨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了近期查获的不合格进口服装和仿真饰品,共计销毁110批次、16710件商品,货值30.2万美元。元旦、春节将至,进口服装和仿真饰品进入销售旺季。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盲目迷信名牌,消费同时需关注产品质量安全。   上海是进口服装和仿真饰品的重要入境口岸,2012年1月至11月,上海局共计受理进口服装报检43454批,货值79414.37万美元 进口仿真饰品报检5268批,货值9963.14万美元。上海地区进口服装和仿真饰品的主要入境口岸为浦东机场、外高桥和洋山,以空运入境主要口岸浦东机场为例,2012年1月至11月,机场局共计受理进口服装和仿真饰品报检19087批次,货值35916.7万美元,抽检9690批,不合格1165批,金额595.1万美元,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不合格756批次,金额448.8万美元。   据介绍,进口服装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色牢度、甲醛、pH值不合格,进口仿真饰品主要不合格原因为铅镍等元素含量超标等,不合格产品产地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不乏价格高昂的国际一线品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服装色牢度不达标易导致染料从纺织品转移到人体皮肤上,甲醛、pH值超标说明服装易对人体皮肤产生强刺激 仿真饰品中铅镍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有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长期佩戴可能致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上海局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产品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 韩国多个品牌服装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编者按:韩国服装款式很受中国美眉的欢迎,但是好看的东西就一定好吗?从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上我们可以看到,多数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有一款针织外套致癌染料超标30倍。   近年来,随着韩剧在国内的热播,剧中人的穿着打扮也成为国内流行的风向标,从而带动了韩装品牌在国内的热销。但这些进口韩国品牌服装的质量是否令消费者放心?6月7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流通领域韩国进口服装质量监测报告。   报告显示,近期对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市场上销售的韩国进口服装进行的抽样检验显示,经专业监测机构检验,34批次受检韩国进口服装中,合格的占17批次,合格率仅为50%。不合格商品涉及SHE’SMISS、ZIOZIA、O’2nd、MOGGPINK、SIEGFAHRENHEIT、collncos、D’modes黛玛诗、HAZZYS等品牌,品种包括连衣裙、女裤、男西装、羊毛衫、上衣等,整体质量状况较差。   不合格产品中,有一半纤维含量出问题   从监测报告来看,此次抽检出的1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纤维含量不合格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标注的含量与实际检测的含量不符,共有8个批次。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一些企业为利于销售,明知是一般或低档纤维,故意标成高档纤维,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其次,存在因生产工艺等问题导致的色牢度不合格问题,这使得服装在穿着过程中容易掉色,影响美观。此次不合格商品中共有5个批次,由于色牢度不达标被判定不合格。据悉,色牢度不达标容易引起一些致敏致癌的染料、重金属离子等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危害。业内人士解释,面料在染色时,由于染料或印染工艺选择不当,以及染色后对浮色清洗不净,成衣生产企业没有做到面料在投产前送检是导致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再次,存在标志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即服装所标注的内容不符合国家要求。标识标志项目在国家标准中为强制性指标,此次共有7个批次商品由于该问题被判不合格。   一款针织外套致癌染料超标30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测的一款标称黛玛仕(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止使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联苯胺,而且含量很高,达到了608毫克/公斤,但国家相关标准仅允许含量范围在20毫克/公斤以下,超标达30.4倍。该染料属于国家纺织服装中禁用、不得检出的4种可对人体直接致癌的染料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进口服装的监管,省工商局已组织力量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销单位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同时,工商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所列名单一致的服装可以要求经销单位退货,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买衣服时可闻一闻,用纸巾擦一擦   省工商局昨日还发布了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服装时应注意,看一看标识是否齐全。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服装必须有中文标识,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服装型号、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的合格证、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安全技术类别等内容。   选购衣物时,闻一闻是否有异味。服装上有刺激性气味的不建议购买。在购买时可用餐巾纸在服装面料上摩擦一下,看看褪色是否明显,褪色明显的产品也不建议购买。   消费者在新购服装穿着前应先下水洗涤,特别是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因为经过洗涤以后,部分游离甲醛因溶于水而减少 而且经下水洗涤后可中和面料的酸碱度,又可以洗去浮在服装表面的部分染料,安全又卫生。   工商相关人士还表示,在购买进口服装时,消费者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不要迷信进口产品和品牌,购买前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购买后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为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时使用。
  • “标识顽疾”成服装出口“拦路虎”
    近年来,标识已逐渐成为欧美等市场对我国服装出口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不规范的标识正成为服装出口障碍。据统计,2012年宁波出口服装企业总数约为1472家,检出标识有问题的企业有412家,标识不合格的企业占到出口服装企业的近三成——   “王总,你们这批婴儿服装的实际组成纤维含量与标识上的含量偏差太大,不符合美国《羊毛制品标签法案》要求,判定为标识不合格,必须返工。”宁波鄞州检验检疫局轻纺科的蒋小周与宁波市凯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针对1批出口婴儿服装进行着沟通。蒋小周表示,类似的事情,在他管辖的区域内每周都会发生。   标识违规遭退货   诗南制衣出口至意大利1批针织服装,最终出货时被第三方验货机构以产品缺少原产地标识而要求退货直至整改合格。“我们真不了解意大利关于标识的相关要求,遭遇退货不但有经济上的损失,我们的声誉也会受影响啊。”该公司报检员小张跟蒋小周诉苦。“根据《意大利制造》原产地标识法规规定,在意大利销售的纺织品需强制施加原产地标识。”蒋小周跟小张解释道。   欧美等发达市场历来重视纺织服装的标识问题,蒋小周接着说,美国通过《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等法案,对产品“原产国、纤维含量、保养说明与消费者安全有关的必要信息”等内容作出清晰严格的规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2年5月8日起实施法规(EU)No1007/2011,主要涉及纺织纤维的名称和纺织品纤维成分相关的标签和标识规定,且包含原产地标签计划。不仅欧美等发达市场,新兴市场的产品要求正逐渐向发达市场看齐。如埃及于去年6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进口纺织品和服装测试检验程序法令,规定标识应该包括国家产地、制造商名称、进口商、注册商标、纤维含量以及保养护理等内容。   标识内容应真实   “我们公司出口1批女式T恤衫到以色列,标识为90%粘纤/5%氨纶/5%金属纤维,而通过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验中心测试,实际为59.3%粘纤、33.4%涤、7.3%氨纶,结果相差悬殊。我回去调查才发现,面料是由外贸公司组织生产,客户确认了面料的手感和颜色而未对面料成分进行检测,公司的业务员认为只要客户确认,就可放心生产,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洗水唛所标识的不符。我们立刻返工,避免货到国外遭遇退货,挽回了经济损失。那次之后我们公司开始特别重视标识这块工作。”谈起那次险些被退货的经历,宁波雅仕杰制衣有限公司张总至今还心有余悸。   据纺检中心副主任傅科杰介绍,服装标识是用来说明服装的性质、用途、来源及使用方法等的一系列指导性文字或图案,一般需包括主唛、成分唛、水洗唛、产地唛等内容。但由于服装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普遍不足,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缺乏原辅材料的验收把关能力,往往忽略标识与实际一致性的验证检验,而且部分企业对标准法规要求缺乏了解,甚至存在为迎合客户要求而刻意欺瞒的情况,客观上导致产品标识质量问题较多。   标识假冒不可取   2012年下半年,由世界著名品牌“KAPPA”授权宁波天衡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针织服装准备出口到美国,蒋小周发现其中含有“BAMBOO”即竹纤维制造标识。近几年,由于竹纤维等新型纤维具有天然环保等特性,部分企业出于卖点、利润等考虑将普通纤维“以次充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明令打击含欺骗性宣传的竹纤维产品等。该批货物被取样送到了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经过鉴别分析,最终确定产品实际由再生纤维素即粘胶纤维构成。宁波检验检疫局责令企业进行标识返工,按照检测结果整改,从而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检管处应慧峰介绍,现阶段出口服装的纤维组成即成分标识问题较为突出,首先是混纺及交织产品的各组成纤维实际含量与标识偏差,超出限定允差,或是纤维种类名称标示错误 其次是产品缺少成分标识,法规(EU)No1007/2011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须包含耐用、易读的说明纤维组成的标识。同时“假冒”标识问题较多,由于客户或贸易商为谋取不当利益等原因,部分产品存在标识伪冒产地等情况,或是未经授权许可,产品标识侵犯他国或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权益。   宁波检验检疫局专家建议服装出口企业:首先,应树立诚信意识,杜绝恶意欺诈行为,保证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应加强学习,熟悉产品标识控制要求,利用建立关键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委托检测等方式,增强自身的合同设计评审及产品开发等过程控制能力 第三,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应经过必要的产品验证,认真核查出口合同、商标授权书、产品标识等内容,有效规避贸易风险 第四,注重对内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培训,避免因内部单证资料交接错误、信息传递失真等原因造成产品标识错误。
  • 输美纺织服装标签又出新规定
    近日,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又出新规定,要求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另外还强调了以下几项规则:   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 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 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 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 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 服装必须附有提供护理指示的永久性标签以及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外国生产商的名称。   纺织服装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服装质量的基本信息,标识错误或不符合进口国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诚信度,还会给出口产品带来风险。许多国家对此做了明确和严格要求,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纤维名称、组分含量、语言标示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此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服装出口企业:要从细节上抓好产品质量,重视产品质量的源头管理,不要轻信客户提供的唛头标识,主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验证 要加强对国内外技术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加贴成分标识时应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此外,出口企业必须意识到,出口服装既要符合贸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还必须符合输入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 纺织服装新国标8月出台 婴幼儿服装执行A类标准
    8月起我国将实行纺织服装新国标,新国标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旨在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规定婴幼儿服装的范围从24个月扩至36个月,而且这些服装都得执行A类标准,目的是保护婴幼儿健康。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婴幼儿服装的规定范围是24个月以内,只有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服装要求执行A类标准,而24-36个月孩子的服装就没有这个要求,不少企业生产这个阶段孩子的衬衣、内衣等执行的是B类标准,外套等执行的是C类标准。   相比B类和C类,A类标准在甲醛、pH值、色牢度等方面均更加严格,这意味着厂家在选用面料和工艺上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生产成本也要相应提高。以甲醛为例,A类标准要求甲醛含量≤20毫克/千克,B类标准就放宽到≤75毫克/千克,C类更是放宽到≤300毫克/千克。“A类基本上就等于甲醛不能检出,厂家有些生产工艺就不能用了,比如衬衣的免熨技术,这种技术用到的材料可能产生更多的甲醛。”上述消息人士说。   考虑到婴幼儿经常会无意识地将衣服等物咬在嘴里,若织物的耐唾液色牢度未达标,会导致孩子直接吞噬染色残留物而受到伤害,所以A类标准在耐唾液色牢度上的要求也大大提高。   以生产婴幼儿服装为主的万事利集团的负责人说,婴幼儿的服装不是大人服装的缩小版,其与童装的最大区别是安全,所以36个月内孩子的服装,他们一直执行A类标准。   除对婴幼儿服装的规定外,新国标中,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由23种增加到24种,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同时明确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值为20毫克/千克,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据悉,可分解芳香胺主要由衣服的染料带来,在穿着过程中容易分解,存在致癌、致畸的可能性,新增加的4-氨基偶氮苯是芳香胺的一种,以前因为仪器所限检不出来。   今年4月浙江工商曾公布一批韩国进口服装的抽检情况,其中一款标称黛玛仕(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的联苯胺,即是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一种,当时这件针织外套被检出的联苯胺含量达到了608毫克/千克。
  • 2011年1~10月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出口情况
    2011年1~10月纺织品服装出口情况   2011年10月,我国出口纺织纱线及织物74.47亿美元,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122亿美元,分别比9月下降了6.3%、18.8%。1~10月,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2057.8亿美元,增长22.8%。其中纺织品出口783.5亿美元,增长25.2%,服装出口1274.3亿美元,增长21.4%。     10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继续下降,服装出口下降速度超过纺织品,国际环境复杂,发达国家市场需求下降,是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原因,近期,欧债危机反复,我国对欧洲的出口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方面,最近的宏观数据表明,美国经济形势好于预期,可能正处于弱复苏的阶段。未来的出口可能会在拉美、印度等国家得到支撑。从目前来看,出口将呈现缓慢下降的局势。未来进口增速仍会逐渐回落,但我国可能会增加主动进口的数量和金额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2011年1~10月我国鞋类产品出口情况   2011年10月我国鞋类产品出口连续三个月下降。2011年1~10月,我国共出口鞋类产品346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其中,2011年10月,我国共出口鞋类产品29.79亿美元,同比增长6.1%,环比下降19.6%。     2011年1~10月我国玩具出口情况   10月玩具出口环比下降13.6%。2011年1~10月,我国共出口玩具91.2亿美元,同比增长8.4%。其中,2011年10月,我国出口玩具11.9亿美元,同比增长5.3%,环比下降13.6%。      2011年1~10月我国塑料制品出口情况   2011年10月塑料制品出口量价分别环比下降8.8%和8.7%。2011年1~10月,我国共出口塑料制品650.1万吨,同比增长6.4% 出口金额为185.7亿美元,同比增长23.9% 平均单价为2.9美元/千克。其中,2011年10月,我国共出口塑料制品62.8万吨,同比增长7.5%,环比下降8.8% 出口金额为19.1亿美元,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8.7% 平均单价为3.04美元/千克,同比增长16.9%,环比基本持平。      (文/金颖琦)
  • 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
    获悉,近日美国方面出台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新规定,服装若不符安全规定不仅要销毁还要被严惩。   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获悉,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局(CPSC)宣布的新规定,对于我国的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美国是我国服装出口大国,这对原本就不景气的服装出口行业来说,是重重一击,因此,企业要及早做好应对。   据了解,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必须从2009年2月开始遵守新规定。与以前违反安全条例的出口产品处理方法不同,现在CPSC将直接彻底销毁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产品。此外,一旦企业被发现违规,将被罚1500万美元,大大高于以前的处罚。新法还特别加强了婴儿服装的安全管理,包括监督面料、绳带质量以及其他装饰品的质量。同时,规定明确了对美国出口的商品必须经美国国际实验室鉴定合作组织(ILAC)公认的一家组织或者实验室认为是安全的。   对于我国一些以服装出口作为支柱产业的城市来说,现在的压力会更大。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差,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已经使部分企业困难重重。比如宁波,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列入法检的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报检金额达到1.39亿美元,占总报检金额13.7%。如今,CPSC发布的最新规定,对于宁波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无疑又筑起了一道 “技术壁垒”门槛。   为化解新的技术壁垒可能给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带来的出口瓶颈,首先要尽快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规定,特别是输美纺织品涉及到安全性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更需要密切关注 其次是严格对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备案登记,严格对生产关键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检测,严格按照输入国或技术法规、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不合格原辅材料不投产,不合格产品不出门,最大程度避免出口风险。
  • 去年欧盟召回中国纺织服装激增 80%是童装
    原标题:去年欧盟找回中国纺织服装激增 多数是童装     从2012年欧盟召回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种类上看,80%以上是童装 从召回原因上看,主要集中在童装上衣、帽子、腰部、膝盖部分的抽绳长度超标和小部件容易脱落而引发潜在危险 从对中国召回通报国的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东欧国家。   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欧盟共召回565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长48%。其中涉及中国纺织服装产品271项,同比增60%。在召回的纺织服装产品中,中国产品所占比重为48%,较2011年上升4个百分点。   对欧盟出口服装召回激增六成的事实,引起业内外一片争论,但也有部分受访人士表示事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严重。   问题产品多数是童装   从欧盟2012年召回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种类上看,80%以上是童装。从召回原因上看,主要集中在童装上衣、帽子、腰部、膝盖部分的抽绳长度超标和小部件容易脱落而引发的潜在危险。从对中国召回通报国的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东欧国家,占全部召回通报的九成。其中数量排名前3位的是匈牙利(225项,占40%)、保加利亚(200项,占35%)、塞浦路斯(22项,占4%)。“对欧盟童装出口召回一向数量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问题主要出在服装企业对出口地安全要求标准不够了解上。”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主任郭黛黛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郭黛黛介绍说,其实不仅是对欧盟,对美出口召回产品中绝大部分也是童装。201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召回22项纺织服装产品,其中中国产纺织品召回数量为14项,全部为儿童服装产品,原因和欧盟相似:绳带和小饰品存在安全隐患。   当中小企业遇到中东欧市场   对欧盟服装召回激增六成,其深层原因是中小企业对新兴市场的产品标准了解不足。“从通报国看,大多数是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是我国服装出口的新兴市场,供求双方的互相了解不够。”郭黛黛分析说,今年我国服装出口遇到一定程度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虽然主动开拓市场,希望在新兴市场打下一片天地,但由于合作对象和自身的问题,出现了违规产品。“在很多情况下,国外进口商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的订单中就提供了样式设计,而往往产品在设计中就已经出现了拉绳方面的违规问题,如果我国企业不了解情况,产品被召回的几率就会增大。”郭黛黛举例说。   另据了解,部分中国童装企业在转战中东欧市场之前,专注于俄罗斯市场,所以才会使得这些企业对中东欧产品在规格上缺乏认识。   相关企业应注意“EN14682”   在被召回产品的通报中,绝大多数都提到了“违反EN14682规定”。所谓“EN14682”即欧盟标准14682号文件,其适用范围为0~14岁儿童和青少年服装,主要是对童装上的带、绳、肩带、蝴蝶结等部件的规格作出了规定,以降低儿童在穿着服装时因绳带被缚、牵拉、受困而产生潜在危险。比如,RAPEX对一批中国WanDeng品牌的儿童滑雪套装的召回原因认定为:“该产品存在勒颈窒息危险是由于衣服在颈部的绳带超长。如果衣服上的环扣等被勾到,可能导致孩子摔倒造成伤害。”   有关部门提示童装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前要做好准备,抓紧学习,及时掌握欧盟纺织品法规中的新规定 出口欧盟的童装尽早进行首件样款式的确认,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 同时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口,带来损失。
  • 关注!2023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你的进口摩托车头盔有“CCC”标识吗?你在寻找各式各样的进口户外炊具“平替”时,是否有注意观察产品的“筷子调羹”标识?还有进口服装、有声图书选购,你注意过这几个“坑”吗?日前,厦门海关特筛选发布关区2023年进口消费品检验10个典型案例,将海关在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等工作中查发的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问题转化为生动的案例,向大家介绍进口消费品背后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希望帮助大家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共同推动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案例1:进口摩托车头盔未获CCC认证案例回放:2023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邮局海关在对1批申报为安全帽的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货物实际为摩托车头盔,但无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且不能提供CCC认证证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邮局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专家解读:摩托车头盔是摩托车乘员安全的“守护神”,对头盔外壳、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部件有严格的要求,需通过“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和“耐穿透性能”等系列安全指标的测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属于“车辆及安全附件”大类项下的一种产品,需获得CCC认证并施加CCC认证标识,该标识是消费者识别产品合格与否最直观的判断,建议大家加大关注。案例2:进口儿童有声图书是玩具,产品也须有“CCC”案例回放:2023年6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图书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部分为儿童有声图书,触碰时会发出声光,货物无CCC认证标识,且不能提供CCC认证证书,不符合“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既应满足玩具标准要求,也应满足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其中玩具属性应符合玩具产品CCC认证要求”的有关规定。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专家解读:有声图书含有发声、电控等装置,具有玩具产品的特征,对部件的机械强度、理化指标有具体要求,以防止零件被误食吞咽或因破裂、变形而引发伤害等。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其玩具属性及相关安全要求,建议在选购时加强安全性的甄别。案例3:金属筷子“重金属”超标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对1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现场检验,该批货物包含3款不锈钢筷子。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该三款不锈钢筷子的铅含量分别为1.70mg/kg、0.62mg/kg、0.39mg/kg,分别超过标准限量34倍、12.4倍、7.8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规定。集同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监督销毁。专家解读:铅有很强的神经毒性,而筷子是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食品接触产品,长期接触铅含量超标的筷子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受损,特别是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关部门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强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加强重点项目检测,守护进口产品质量安全。案例4:珐琅铸铁锅“重金属”超标案例回放:2023年厦门海关对进口金属食品接触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时发现,一款珐琅铸铁锅的镉迁移量达0.059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规定限量的2.95倍。相关产品最终被实施下架。专家解读: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具有很高的毒性,对人体和环境都有危害,长期接触镉可以导致各种健康问题,包括肾功能损害、骨质疏松、肺癌、前列腺癌等。镉迁移量超标常发生在瓷器的釉层,在金属材质产品中较为少见,需引起消费者重视。案例5:进口搅拌机“隐患满满”案例回放:2023年3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搅拌机进行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存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技术文件不合格等问题,不符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16798-1997)和《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2019)的要求,且无法进行有效技术整改。东渡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置。专家解读:标记、警告标志等是向消费者传递如何安全使用产品、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根据要求,需要采用简体中文完整表述,消费者使用时需重点关注。机器的配线不合格,则可能误导维修保养的技术人员,带来触电危险。案例6:进口按摩浴缸“说不清道不明”案例回放:2023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漳州海关在对1批按摩浴缸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铭牌和使用说明未使用简体中文、未记载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未体现最大进水压力等3项不合格,不符合《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73-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漳州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专家解读:按摩浴缸集浴洗、按摩效果于一体,受到消费者欢迎。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使用说明须体现最大进水压力,以保障产品安全及使用安全。铭牌和使用说明须使用简体中文,以便消费者辨识,正确操作使用。同时,铭牌还须包含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为售后维保提供保障。案例7:“简装”进口刹车片“身份信息”缺失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跑车用后刹车片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盒上无产品名称、无规格型号、无制造厂名和地址、无产品数量、无适用标准号等,不符合《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5763-2018)等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专家解读:在汽车的制动系统中,刹车片是最关键的安全零部件,牢牢守护人车安全。进口刹车片缺少相关产品标志、信息,维保人员难以进行辨识匹配,可能导致误用引发安全事故。案例8:进口儿童家居服未标识“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案例回放:2023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儿童家居服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使用说明,未标注标准编号及产品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专家解读:产品使用说明应能清楚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为消费者选购、使用提供指导。根据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安全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以防止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婴童皮肤产生伤害。产品使用说明既是消费者的选购指南,更是厂商声明其熟知并遵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现,需要各方都引起重视。案例9:进口服装“成分标识”不符案例回放:2023年10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在对1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时发现,产品申报的成分为100%涤纶,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存在涤纶和氨纶混纺、涤棉混纺的情况,与申报的成分不符。集同海关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后续处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专家解读:服装的成分与产品价格、使用和护理密切相关,是重要的产品信息。错误的成分信息可能给消费者误导,甚至造成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海关部门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强进口服装检验监管,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10: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缺少标识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户外用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中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标识,且未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也未加贴、加印筷子调羹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专家解读:随着户外野餐、露营等活动的兴起,各类户外炊具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选购时应关注产品的标识信息,确认其符合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要求。标识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此外,除了一眼就能识别用途的制品,如:筷子、炒锅等外,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方式,以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良好的产品标识信息既是对产品“潜在风险”的有效管控,也是对消费者使用安全的有力保障。
  • 美推迟部分进口产品检测“新规”
    2009年1月3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决议,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部分检测和普通合格证书(GCC)要求暂停一年执行,即推迟至2010年2月10日,并经委员会重新表决后恢复施行。该暂停决议将使消费品的生产商及进口商,尤其儿童服装、玩具制造商暂时及有限制性地缓解更高标准的检测和认证要求。   该规定在实施期限来临之前突然宣布推迟一年执行,对输美轻纺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可以暂时减轻企业认证和检测的压力。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不可掉以轻心,并建议输美轻纺出口企业应立足长远,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提早做好应对新规的准备:   一是企业应主动同国外进口商沟通,了解出口产品是否属于暂停决议指定的豁免范围,对某些未能从暂停决议中豁免的消费品强制检测时间表及认可程序的具体细则密切关注;二是企业应尽快熟悉输美纺织品涉及到的安全性能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详细了解具备检测资质的认可实验室以及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等,确保新检测和认证环节正式启动后,产品也能顺利出口;三是出口服装、玩具生产企业不仅要严把外观质量,更要重视产品的内在质量,应加强对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采购面料及原辅材料时应选择诚信度高、规模大、检测手段完善、有实力的供应商,从源头上把好原料进厂关;四是应密切跟踪国际技术标准动态,及时了解进口国相关法规和条例的更新变化,有效规避风险,切忌盲目扩大出口数量。企业除了要着力形成市场多元化、产品个性化外,更要在质量和设计提高创新上下工夫,增加产品附加值。
  • SGS举办中国市场纺织服装产品准入法规研讨会
    2011年3月2日下午,由SGS主办的《解读中国市场纺织服装产品准入法规》研讨会在上海建国宾馆隆重举行,来自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纺织品标准化委员会以及SGS的行业权威专家在会上做了专题演讲。本次研讨会吸引了国内外服装生产、贸易、销售等领域的80余家企业前来参与。   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正式对外颁布,随即便引起了国内纺织服装行业的高度关注,对企业而言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应新标准的要求显得至关重要。研讨会上,新版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者,全国纺织品标准化委员会郑宇英秘书长率先做了主题演讲。针对许多企业只关注标准中技术要求的修改而忽略其他条款的现象,郑秘书长引领在场听众逐字逐句细读了新标准中的各项条款,重点强调了新老标准在执行层面的更新内容,例如新标准将婴幼儿纺织产品的适用范围由原先的0-24个月调整为0-36个月,这就意味着有一大批原本只需满足B类要求的婴幼儿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必须满足A类要求。同时,新标准还将“4-氨基偶氮苯”列入了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清单,使得禁用的致癌芳香胺种类达24种。   今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服装产品实施了新的检验监管政策。会上,来自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消费品安全检验监管科的段冀渊科长,就众多国际品牌及进出口贸易企业十分关心的服装产品进出口监管政策及相关法规进行了介绍,段科长特别就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新增加的诸如衬衫、睡衣、泳衣等301个项目做了强调,帮助企业避免因不熟悉政策更新而导致通关周期变长所造成的损失。   最后,来自SGS纺织/鞋类检测部的技术经理周荣星博士,以产品召回案例为依据分析了纺织产品常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在2010年被欧盟通报召回的纺织鞋类产品共计648批次,其中原产自中国的产品有341批次,占总数的52.6%。值得注意的是,过去,针对产品中六价铬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企业往往只关注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但在去年11月起的短短2个月时间内,意大利针对中国产服装类产品就六价铬问题发起了36批次的召回,这一问题需要在今后给予高度关注。周博士就此类具有代表性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值得注意的是,研讨会中有不少企业都询问,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在执行时是否可以留有余地,监管时能否有适当的放宽,面对这些提问,现场的嘉宾一致强调,保障消费者安全是制定标准、进行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各类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法规,国家监管机构也将严格实施执法监督。   SGS一直以来凭借着完善的实验室设施和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为国内外众多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和全面的解决方案,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符合各类标准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对纺织服装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新标准不断出台,SGS纺织品部时刻关注国内外纺织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要求,在今年上半年还将举办多场研讨会,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新标准中的新要求。
  • 蚁穴溃堤,服装辅料质量检测刻不容缓!
    近年来,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频频发生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召回案件,其中多起源自中国的儿童服装实施召回。究其原因,机械安全性问题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机械安全性主要是指由服装小部件和绳带引起的噎塞/误吸、勒颈、钩住/夹住/绊倒/卷缠、受伤等危害。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纺织服装的安全性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服装的主料材质上,而对类似于纽扣、拉链等小零碎辅料的安全度关注度普遍不高。小部分企业为了蝇头小利,采用选择质量不良、价格低廉的原辅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最终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实际上,某些纺织服装产品因为其特定的使用人群,而更容易因为辅料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更大的伤害。毋庸置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仍然是我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它们出台的各类技术贸易壁垒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未来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出口服装的国际声誉,增强我纺织服装产品的竞争力。相关贸易及生产企业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深入学习了解,另外一方面则应该从自律的层面加强对服装辅料的质量把关,深化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才有能逐步扭转我纺织服装出口产品检测及质量认定相对被动的局面。为引起相关行业和检测单位对服装辅料质量检测的重视,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针对纽扣、拉链等的测试仪器,如:G301R拉链疲劳测试仪通过测试拉链的往复拉次,测试拉链经一定速度往复拉动时的抵抗能力;G201 纽扣强力机用于检测纽扣及按钮及各种成衣配件等的固定强度;G289纽扣撞击强度测试仪是测试塑钮、胶钮的抗撞击阻力的仪器,适用于检测所有类型纽扣(直径10mm或以上)在服装制造或日常使用过程中对强拉或撞击的承载能力;同时还有gellowen拉链扭转试验机、gellowen拉链轻滑度测试仪、gellowen纽扣冲击强力测试仪、gellowen纽扣色牢度仪等等测试仪器。详情请访问:www.lalianniukou.com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纺织生产厂和贸易商提供专业的一站式实验室技术服务,并同国内外多家知名纺织企业达成了长期的合作协议,提供各类强力试验机以及其他纺织仪器。通过引进国际最先进的产品,整合技术和服务优势,吸收常见问题的解决经验,为国内客户提供最优化方案,带动国内科研及相关行业水平的提高。欢迎来电咨询:021-64208466或13671843966!更多产品:http://www.standard-groups.com/
  • 秦皇岛有效把控进口煤炭检测质量关
    近日,为了有效把控进口煤炭检测质量关,为秦皇岛市煤炭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测服务软环境,秦皇岛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务院&ldquo 稳增长、调结构&rdquo 的意见要求,及时调整出口工业品法检种类,做好煤炭检测中心技术准备。目前,该煤检中心已具备褐煤多种品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并可为企业提供秦皇岛地区24小时出具检验结果的服务。   自8月中旬起,近七成工业品免于出口检验,秦皇岛辖区将有年约1500批,货值2.4亿美元的出口服装、金属材料和大部分机电产品免于出口检验,主要涉及出口企业11家 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为危险化学品和汽车,现涉及辖区企业5家。双边协议国家、援外物资仍须出口检验。   出口工业品法检种类调整后,我国取消出口煤炭法检,增加了进口褐煤法检。为了给秦皇岛市各相关进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和检测保障,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煤炭检测中心加紧技术准备与调整,有效地为秦皇岛港口褐煤进口贸易提供执法品质检测能力支持。   为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还主动对秦皇岛港所有煤炭进出口企业做出保证,其&ldquo 国家煤炭检测重点实验室&rdquo 以及坐落在港口的成套先进采样设备,将随时应出口企业的贸易需要,提供国内外各项煤炭品质检测服务。   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还建议秦港煤炭出口企业千万不可忽视离岸煤炭的品质检测,应更加重视并做好煤炭贸易品质把控,防控国际贸易风险,切实促进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
  • 服装有害?如何摆脱这“贴身”的困惑——江苏天瑞解决方案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地区流通领域服装类商品进行了突击性抽样检测。   7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此次服装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真维斯、七匹狼、Etam WEEKEND、圣玛田等知名品牌服装都上了黑榜。在此次检测中,共有65个品牌的产品被检测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成分含量、染色牢度、甲醛含量、标识、 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   此次检测结果一公布,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此次如此多的知名品牌被检测出不合格,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对品牌服饰的合格性与安全性的的广泛讨论。   经过了解,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次社会事件,第一时间出台了服装行业中有关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物质的解决方案,向业界提供了一套标准的采样、检测流程及全面的检测数据,为更多的出口服装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检测服务。   服装行业中可溶性芳香胺标准溶液色谱图:     声明:此色谱检测数据图片转载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天瑞仪器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江苏天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总部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江苏省昆山市清华科技园,是一家专业从事光谱、色谱、质谱三大系列分析测试仪器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   了解天瑞仪器请点击:www.skyray-instrument.com
  • Nature子刊:口服类肿瘤疫苗有望实现
    近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聂广军研究员与赵潇研究员在口服肿瘤疫苗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以Antigen-bearing outer membrane vesicles as tumour vaccines produced in situ by ingested genetically engineered bacteria为题发表在《自然-生物医学工程》(Nature Biomedical Engineering)杂志上。作为体内最大的免疫器官,肠道内分布着机体70%-80%的免疫细胞,因此相比于常规的注射类疫苗,口服疫苗有望通过刺激肠道内丰富的免疫细胞,从而激活强大的免疫反应来预防和治疗疾病。此外,口服疫苗具有更好的患者依从性和更低的应用成本。然而,严苛的消化道环境和复杂的肠道上皮屏障是口服疫苗面临的主要挑战;尽管有如脊髓灰质炎等基于减毒活疫苗技术的口服疫苗成功用于传染病防治,但通用的可设计抗原的口服疫苗体系仍十分有限。聂广军和赵潇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疫苗体系的开发,特别是基于细菌外膜囊泡(outer membrane vesicles,OMVs)的疫苗体系研究。在前期研究中,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多肽分子胶水技术以及RNA结合蛋白技术,分别构建了可快速展示多肽抗原或mRNA抗原的“即插即用”式OMV肿瘤疫苗载体(Nat. Commun. 2021;Adv. Mater. 2022);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和载体表面工程改造,构建了DC细胞摄取增强型OMV疫苗载体以及携带PD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OMV疫苗载体(Fund. Res. 2022;ACS Nano 2020);借助点击化学原理,设计了可主动捕获肿瘤抗原的原位OMV肿瘤疫苗(Small 2022)。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团队设计了一种基于在体工作细菌机器人的口服疫苗体系,并负载了肿瘤特异性抗原用于肿瘤的预防和治疗。该口服疫苗体系通过控制基因工程细菌在肠道内原位生产携带抗原的细菌外膜囊泡来实现免疫刺激。首先通过基因工程将肿瘤抗原融合表达在OMVs的表面,使这种基因工程改造的细菌机器人能够在阿拉伯糖的诱导下分泌带有肿瘤抗原的OMVs。该细菌机器人在口服后能够克服严苛的消化道环境抵达肠道,此时通过口服阿拉伯糖能够诱导细菌机器人在肠道内原位生产携带有肿瘤抗原的OMVs。作为肠道菌群与机体免疫系统相互作用的天然媒介,OMVs可以有效地穿透肠道黏液层和肠上皮屏障并被固有层中的抗原递呈细胞摄取,最终在多种临床前肿瘤模型中激活强烈的抗肿瘤免疫反应和免疫记忆效应。总之,该团队建立了一种基于在体工作细菌机器人的口服疫苗体系,通过负载肿瘤抗原能够高效激活适应性抗肿瘤免疫应答;该体系将极大推进口服疫苗的开发,提高疫苗依从性并降低成本,在未来研究中根据需要也可用于传染病防治。基于在体工作细菌机器人的口服疫苗体系的工作原理及其抗肿瘤免疫效果评估
  • 刚刚!辉瑞口服新冠药获中国紧急批准!
    首款在中国获批的口服新冠药来了。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即Paxlovid)进口注册。国家药监局官网截图这是一款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例如伴有高龄、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使用中应高度关注说明书中列明的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信息。国家药监局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限期完成附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此次在中国获批前,上述口服新冠药也在2021年12月23日获得美国FDA紧急使用授权。有意思的是,前一天傍晚,即2月11日,有中国药企博腾股份(300363.SZ)就公告称,其近日收到跨国制药公司辉瑞旗下PfizerIrelandPharmaceuticals的新一批《采购订单》,公司将为其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获得订单金额合计6.81亿美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这笔订单金额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将达到43亿元左右,远远超过了博腾股份往年跟辉瑞的合作规模,如2019年,该公司来自辉瑞方面的收入是584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3.77%;2020年收入是1.03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4.99%;2021年1-9月收入1.5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7.46%。作为一家医药外包公司,博腾股份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临床前开发到临床试验再到上市等药物开发全生命周期的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不过,博腾股份尚未在公告中透露获得的新订单是涉及到辉瑞哪款药物合作。由于这笔订单交付时间为2022年,时间比较紧急,加上订单规模较大,市场也在猜测称有可能是辉瑞的口服新冠药物。博腾股份方面表示,订单的执行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订单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公司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订单的执行情况。
  • FTC就服装护理标签规定修订建议召开会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于10月1日在华盛顿召开圆桌会议,分析拟议的服装护理标签规则。该规则官方名称为纺织服装和某些布料的护理标签规则(the Rule on Care Labeling of Textile Wearing Apparel and Certain Piece Goods),该规则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贴上服装及某些布料干洗、洗涤、漂白、烘干和熨烫的护理说明标签。圆桌会议将重点讨论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标签上涵盖专业湿洗说明,即一种能替代干洗的环境友好型洗涤方式。
  • 呼之欲出,国产新冠口服药距离上市还有多远?
    4月26日,从未在新冠治疗有过涉足的新华制药突然宣布,已与真实生物达成协议,成为后者研发的阿兹夫定等产品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新华制药称,“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现代医药国际合作中心产能发挥,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而定”。 翌日,新华制药开盘涨停,至此7个交易日内涨停5次,累计涨幅39.87%。27日晚间,新华制药进一步说明,其与真实生物只是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且该协议并无排他性,新华制药并非真实生物的唯一合作方。 这不是“新冠概念股”第一次搅动资本市场,涨停与跌停之间往往只差一纸公告。早前,华润双鹤曾发布公告称,未与河南真实生物达成相关协议,公司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受此消息影响,华润双鹤一度跌停。然而在这则澄清公告前,华润双鹤已获得4个涨停板,股价较去年末几乎翻倍。 在更多人士看来,资本对国产口服药的狂热更多是“苦新冠久矣”的情绪映射。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仅四款新冠口服药获得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分别是默沙东的Molnupiravir、辉瑞的Paxlovid、君实生物与苏州旺山旺水共同研发的VV116,以及开拓药物的普克鲁胺。 但在国内市场,仅Paxlovid获得药监局应急审批,2300元一疗程(盒)并纳入医保。尽管未大规模进口,但在吉林、深圳和上海的这波奥密克戎变异株引发的疫情中,已被首先投入使用并获得成效。36氪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制图更早前,数据分析公司Airfinity曾表示,辉瑞开发的Paxlovid将在2022年实现236亿美元的营收,成为有史以来最畅销的治疗药物之一。这样的好成绩也无疑给到入局者想象空间,国产新冠口服药能否问世更受关注。排队临床实际上,4月以来,关于国产新冠口服药的利好消息密集释放,更多药企正在实现技术突破,排队进入临床阶段。4月2日,真实生物申请三类沟通交流会。专家称,其旗下阿兹夫定用于新冠治疗的三期临床已经结束,临床试验显示,阿兹夫定在抗重症角度不如瑞德西韦,但在临床效果方向要好。 6日,开拓药业公布了普克鲁胺治疗新冠肺炎轻中症的全球多中心三期临床关键数据。数据显示,普克鲁胺有效降低新冠患者的住院/死亡率,对于服药超过7天的患者、以及伴有高风险因素的中高年龄患者达到100%保护率。 18日,科兴制药在研报中披露,其与深圳安泰维生物医药共同开发的新冠小分子口服药SHEN26临床前工作基本完成,正全力推进临床研究申请工作。 19日,歌礼制药宣布,其口服小分子候选药物ASC11有望成为治疗新冠肺炎的有效药物。随即,歌礼又公布了ASC11的抗新冠病毒细胞实验数据,ASC11的抗病毒活性为辉瑞新冠口服药成分奈玛特韦的31倍。 29日,君实生物发布公告,介绍了VV116的国际多中心三期临床情况,该药物正处于三期临床阶段,已针对轻中度和中重度患者开展了多项研究。此外,更多国内药企争相抢滩新冠口服药板块。先声药业3月底就宣布其口服小分子候选药SIM0417已获药监局批准进入临床试验;云顶新药旗下的EDDC-2214也有望今年下半年启动。绿叶制药、广生堂、复宏汉霖、神州细胞等多家国内生物企业都在新冠口服药上有所布局。 36氪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制图但从目前的结果看,处于临床三期的仅有君实生物的VV116、开拓药业的普克鲁胺以及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业内普遍认为,首款国产新冠口服药基本锁定在这三款药物中。一般情况下,一款药物从研发到上市至少要10-15年,但遇到新冠这样的特殊情况,无论美国FDA还是中国药监局都会启动紧急审批流程。且与Paxlovid相同,国内更多小分子新冠药物也是“旧药新用”。 有业内人士向36氪表示,距离首款国产新冠口服药获批最快在半年到一年左右,“有一定概率在今年下半年、国庆前后上市”。成效几何那么,从目前的临床数据看,国产新冠口服药究竟成效几何? 从药物类型看,国内、外的新冠药物主要以小分子口服药和中和抗体为主,而中和抗体已基本被市场抛弃。资料显示,中和抗体是大分子药物,从新冠肺炎康复患者血清中分离获得,通过注射,杀灭并阻碍病毒对细胞的感染。但在与新毒株奥密克戎的对抗中,葛兰素史克、礼来、再生元等“中和抗体”药物败下阵来。 据悉,中和抗体的原理是靶向S蛋白发挥功能,但奥密克戎毒株产生的突变也主要位于S蛋白,因此会对中和抗体的治疗产生逃逸。再生元也称,其新冠病抗体混合药物对新毒株奥密克戎无效。 对比来看,小分子口服药的优势更明显。再从现阶段新冠口服药的作用机制划分,主要可分为“聚合酶RdRp、雄激素受体拮抗体、3CL蛋白酶抑制剂、3CLpro蛋白酶抑制剂”等。其中,君实生物的VV116与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均针对新冠病毒RdRp酶结构发挥作用,而开拓药业的普克鲁胺则是雄激素受体AR的拮抗剂和降解剂。资料显示,AR是前列腺癌产生的一种驱动因素,可调节人体细胞表面的两种受体(ACE2和TMPRSS2),这两种受体也是新冠病毒入侵人体细胞的受体。 但无论是Paxlovid还是国产新冠口服药,在疗效上仍存在争议。据财联社报道,尽管Paxlovid能有效让新冠患者远离重症住院和死亡,越来越多的报告却称,服用Paxlovid的新冠患者在康复后不久可能会经历第二轮新冠症状。 4月29日,辉瑞又公布了Paxlovid用于暴露后预防的2/3期临床(EPIC-PEP)结果。与安慰剂相比,接受Paxlovid 5天和10天治疗的成人感染风险分别降低了32%和37%。 但在此前,仍有不少人士呼吁美国联邦机构提供更明确的指导。问题主要集中在,那些服用Paxlovid后不久又出现新冠症状的人是否具有传染性、以及这些患者是否应继续隔离。 2021年12月,开拓药业公布三期临床中期试验未达到统计学显著性,一般而言,遇到这种情况药物的故事也就到此结束。第二天开盘,开拓药业闪崩85%。 而在普克鲁胺最新公布的临床三期实验数据中,局面发生逆转。其对中、高年龄新冠患者100%的保护率,极大刺激着投资者敏感的神经。4月6日开盘,开拓药业股价一度涨超200%。 现阶段来看,人们对于普克鲁胺的临床数据主要争议在于——未明确主要终点结果是否符合统计学意义、临床样本过小以及预设给药时间过长等。在普克鲁胺本次公布的三个临床治疗组数据中,人数均在700名左右。横向对比辉瑞的Paxlovid,其2/3期临床试验就有2102名患者参与并完成临床研究。 同为国产新冠口服药的“希望”,阿兹夫定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不久前,中国工程院院士蒋建东曾在报告中表示,阿兹夫定结果比较乐观,患者口服3-4天核酸转阴,平均用药时间6-7天,平均9天出院。且阿兹夫定本身就是治疗艾滋病的药物,2021年7月就已获得药监局审批。 真实生物在其后的电话会议中却表示,“蒋院士所言的3-4天核酸转阴只是小规模的真实世界数据情况,并非阿兹夫定三期临床的数据全貌”。当然,对于新冠口服药,国内各大药企已开足马力。谁将给新冠治疗带来根本改变,还要看临床数据,最终还是要凭实力说话。疫苗是第一道防线,当病毒攻破人体后,口服药或注射性的特效药成为“亡羊补牢”的关键。但伴随奥密克戎疫苗的研发,是否表示新冠口服药的商业前景并不乐观? 实际上,由于新冠疫情的公共卫生属性,口服药会是一个“强政策影响”的产品。且包括东吴证券在内的更多机构都认为,中国亟需自主新冠口服药产品面世。 以Paxlovid为例,其适应症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在更多资料中,新冠口服药的目标对象也涵盖轻症及中症人群。这更多意味着,在疫情肆虐下,仅有14亿人口的中国市场,
  • 我国加强出口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检验监管
    我国儿童服装因物美价廉在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由于儿童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其服装安全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儿童健康和贸易保护的需要,市场准入条件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出口童装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   目前出口童装面临的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壁垒主要有四大类:   (一)是服装机械物理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发布的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其中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安全技术标准EN14682-2007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各部位的绳带均有严格的要求。   (二)是服装的化学安全技术法规。欧盟指令2002/61/EC及2003/03/EC则禁止使用22种经还原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禁用偶氮染料)和“蓝色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是欧盟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安全规范》(GB18401-2010)明确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之一。欧盟指令2004/96/EC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的金属制品,镍的释放量每周要低于0.5μg/cm2。   (三)是公共安全技术法规。为了减少因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服装必须具有阻燃功能,而且须在产品上标明,如美国发布的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   (四)是服装生物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羽毛羽绒卫生和清洁要求。EN12935-2001规定耗氧指数必须小于20,沙门氏菌20g中不得检出等。据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数据统计显示,儿童服装是召回产品重灾区,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童装遭RAPEX召回通报共162起,其中156起为机械安全性风险通报,6起为化学危险通报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召回22批儿童服装,因此对出口儿童服装检验监管的重点当属安全质量的监控。   童装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童装设计影响到使用安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绳带设计不合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因无意识的缠绕或意外的勾挂,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产生勒杀窒息危险 胸部、腰部及其他部位过长的绳带在儿童玩耍过程中可能因意外的勾挂导致拖曳事故。在2012年6月29号RAPEX发布的第26周通报中,我国一批出口匈牙利款号为E-374B的Huasheng儿童套装因兜帽及腰部区域有抽绳,并且抽绳末端有塑料栓扣,存在勒伤及受伤风险,不符合EN14682标准要求被召回。儿童服装安全要求。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标准)ASTMF1816-97(2004)尺寸为2T至12码的儿童上身外衣,风帽和颈部无拉带。尺寸为2T至16码的儿童上身外衣,腰部和下摆的拉带满足以下要求:服装摊开至最大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不超过3英寸(7.5cm) 在拉带自由端无套环,绳结或成环的拉带,打套结固定。   (二)装饰物、小部件设计不合理。漂亮的装饰物、小部件固然能给服装增加卖点,但儿童的好奇心会撕扯、啃咬,导致装饰物及小部件分离或脱落,容易产生吞咽、窒息伤害。如一批召回的出口欧盟童装因装饰物指南针罩内含有烷烃C10-C16的矿物油,易导致吞咽,引发化学性肺炎的危险,不符合2001/95/EC指令要求。   童装辅料的化学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   (一)童装面辅料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我国有少量出口童装被检查出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导致货物退运,造成出口企业利益和声誉大大损失。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不仅仅局限于成衣主体本身,往往服装缝纫线、绣花线及配件等辅料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禁用偶氮染料因其高危害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因此,加大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力度和频次势在必行。   (二)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超标。人体皮肤一般呈弱酸性,以抵御外界病菌的侵入,如果过酸或过碱,就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并使皮肤容易受到病菌的侵害。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4.0~7.5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4.0~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4.0~9.0。   (三)甲醛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过20mg/kg。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00mg/kg[1]。   (四)重金属镍、铅、镉含量超标,如2008年8月12日,美国CPSC与Chelsea&Scott公司联合宣布对600条产自中国的SunSmarties童裙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为该童裙上的金属气眼表面涂料的铅含量超标,违反了CPSIA(H.R.4040)规定。   (五)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超标,如童装塑料配件增塑剂含量超过0.1%。   (六)染色牢度不合格,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上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造成伤害。JIS标准规定:耐水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汗渍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磨擦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唾液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1]。   童装生产中的制造缺陷   (一)缝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各种钮扣、铆钉、闪光装饰片及其他装饰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及局部印花及烫钻产品粘合牢度差都易导致小部件脱落,存在被儿童吞咽或其他安全隐患。2011年3月16日,CPSC通报一批中国产的1600条女童牛仔裤因裤子口袋上镶嵌的人造钻石和小金属片易脱落,造成窒息危险被召回。   (二)断针残留,断、残针在童装中的残留将对儿童稚嫩的皮肤造成伤害。日本PL法要求输日的服装不论是成人还是儿童服装均不得存在断,残针。   阻燃性能不达标   据统计,2011年有5批儿童睡衣因阻燃性能不合格被美国CPSC通报召回。面料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加拿大制定了专门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SOR/87-443)。JIS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16CFRPart1615(尺寸:0-6X),16CFRPart1616(尺寸:7-14)。   (一)面料: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2组10个样品中不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在加测条件下,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二)缝制类型或装饰品: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二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三)成衣::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三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1]。   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童装屡遭通报和召回已不再是单纯的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其产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缺乏对童装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目前,我国出口童装贸易仍以贴牌加工为主,童装生产企业完全按品牌持有人的设计要求生产,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同步使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无法对设计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另外对法规及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迎合客户要求,导致童装设计、小部件的使用等不符合进口国有关技术要求。   (二)缺乏对原辅材料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随着纺织行业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劳动力、生产成本等的上涨,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质次价廉的原辅材料。另一方面是部分童装企业来料加工,由客户提供原辅材料,童装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原料生产、纱线织造、染整、后处理以及服装等一系列的加工过程,若加工过程稍有疏忽,就会存在含有禁用芳香胺、pH值偏高或偏低、甲醛含量超标等潜在的化学风险。辅料(如钮扣、拉链)也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风险,因此无法防范原辅材料的化学安全风险。   (三)缺乏对生产过程关键点质量的自检自控。目前我国服装业呈现“大产业、小企业”的格局,由于服装行业门槛较低,尤其是针织服装企业,大多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管理手段,因此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如小部件的缝制牢度等无法控制。服装厂的关键控制点是粘合和检针,粘合时的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的选择制定对粘合牢度有很重要的影响,企业在生产时应定时监控,特别是首件样生产时工艺参数的正确选择。   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童装产品设计的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宣传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培训、检企交流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国外强制性标准、法规、指令等政策,提高客户对童装产品设计方案的辨识能力。2、做好“指导员”,对童装中绳索与束带设计、拉链钮扣小部件使用等是否符合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进行指导,确保童装设计的安全性,避免企业因设计失误导致贸易风险。   (二)加强童装产品的源头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建立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选用安全环保的原辅材料,内容包括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安全项目:如禁用偶氮染料、PH、甲醛含量及附件涂层重金属含量等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使用核销等。2、加强对企业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进行监督核查,并对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童装生产关键过程的安全监管。1、是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检验制度,对高风险安全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钮扣拉力器、检针机等,确保儿童服装的缝制安全质量,如配饰等小部件的固定强力是否达到进口国技术法规要求、童装有无断针残留等。2、是要求企业建立危险物登记发放制度,防范生产过程中危险物的残留。3、是加强对童装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能力是控制童装安全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检自控能力至关重要,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检疫部门可通过培训、组织企业实验室开展比对测试活动,帮助企业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4、是加强童装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风险分析、规范评定、动态调整、优宽劣严”的原则,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对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和产品风险大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避免出口童装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四)检测机构要把好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关。要保证输欧纺织服装质量安全,维护我出口童装产品质量信誉,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监督和检测机构应做到:要规范对输欧纺织服装的抽样检测,一线检验人员在日常检验抽样时,除主料外,还要关注辅料和装饰配件安全项目的检测 要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采购的控制,不能因其用量少或占的比例少而放松把关 积极开展面向纺织服装生产和外贸企业的宣传和培训,让企业明确输欧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总局检验司,加强出口童装的质量监管,确保出口童装的质量安全。
  • 8.5元/片|国产新冠口服药价格初定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8月7日,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方面传出消息称:目前,治疗新冠肺炎的阿兹夫定片价格初定,每瓶不到300元,每瓶35片,每片1mg。7月25日,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兹夫定片增加治疗新冠病毒肺炎适应症注册申请。这意味着,阿兹夫定片成为国内首款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新冠治疗药物。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6月底,全球仅有两款新冠小分子药物获批上市。一个是默沙东的Molnupiravir(莫纳皮拉韦),另一个是辉瑞的Paxlovid。其中,Paxlovid在今年2月得到中国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进口,目前,后者在国内的价格为2300元/盒/疗程。据悉,阿兹夫定片附条件获批注册申请后不久,真实生物就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真实生物已委聘独立第三方北京协和生产阿兹夫定。而为筹备阿兹夫定的商业化,已与中国数家领先药品制造商(包括北京协和)订立战略协议。同时,真实生物指出,其自身具备总建筑面积22262平方米的自行生产能力,年产能约为10亿片剂阿兹夫定,并计划寻求将阿兹夫定列入中国国家医保目录。
  • “芳香胺”问题频现 服装业遭遇“致癌门”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服装退市事件,其原因均是在服装监测结果中,发现了禁用的芳香胺偶氮染料。   关于“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业界人士或许并不陌生,但消费者却不甚清楚。这种可致癌的服装染料,其毒性甚至强过食品染料苏丹红。2005年1月1日,《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   事实上,自该规定正式执行以来,各地仍不时查出“问题服装”,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服装业遭遇“致癌门”   正是年底服装销售旺季,服装企业的负面新闻却接连不断。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消息称,6款不合格服装被责令退出北京市场。“黑名单”显示:王府井工美大厦销售的标称“滕氏”马甲、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VERYMODEL衬衣、中旭三利百货销售的标称“艺方恒利”衬衫、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逸女衬衫等都检测出了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   就在该事件曝光不久后,北京市质监局公布的关于三季度对学生校服的质量抽查结果,又让不少家长捏了一把冷汗。据了解,本次共抽查了北京11家校服生产企业的11批次产品,其中,北京奥泷绮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学生服因存在可诱发癌症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为不合格,北京宏园生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艾咪”学生装因PH值不合格而名列黑榜。   北京宏园生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为“挺多学校”提供校服,主要包括石景山、东城、西城及顺义的学校,目前公司生产的校服中既有运动服又有制服。北京市质监局对外公布称,问题批次产品都是在出厂前就被检测出来的,因此均未流入市场。目前,对两家上黑榜的企业,质监部门已发出限令整改通知,并正在立案查处中。   “芳香胺”缘何屡禁不止   虽然食品染料“苏丹红”的危害众所周知,但关于芳香胺偶氮染料的致癌性,众多消费者浑然不知。   在一些消费者中调查发现,多数人都不了解芳香胺为何物。“买衣服一般会看看颜色、面料、款式,穿起来合身好看就行了,一般没有考虑到是否含有有毒的化学物质。”一位女士说。   可分解芳香胺究竟是什么呢?   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芳香胺制成的22种染料对人体有毒,致癌性比“苏丹红”还要强。科学研究发现,使用芳香胺合成的偶氮染料对人体的健康和安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纺织品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的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目前,欧盟两项标准共涵盖了24种禁止使用的偶氮染料品种。   据业内人士介绍,纺织企业之所以大量使用芳香胺染料,除了价格低廉外,还因为这种染料色种齐全、着色力强、色彩持久、色牢度高。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但不溶水,而且从纺织品外观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并且无法消除。”该人士称,从检测结果看,有毒染料中以大红、绛紫色为多,“消费者购买衣服要格外小心,最好向商家索要纺织品检验报告。购买棉麻等天然纤维的服装时,尽量选择颜色接近天然纤维的颜色(如乳白、浅驼色)。”   事实上,甲醛含量、PH值超标、色牢度不够,已是服装检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而含有可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服装违规性质尤为严重。尽管《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经规定:芳香胺属于禁用物,成衣和布匹一旦被检出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仅产品将被判为不合格,而且企业还将面临处罚。但这一力度似乎并没有警醒服装企业。   业内相关人士分析称,一些知名的大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主动送检的机制,其本身有较强的质量把关意识。但众多中小服装生产企业根本没将原料送检,“服装检测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导致此种危机存在的潜在因素,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也是一大关键原因。   服装PH值和甲醛含量新规将出台   10项服装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对服装的PH值和甲醛含量进行具体规定。国标对PH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7.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的PH值须在4.0-9.0之间。西服、西裤国家标准中则明确提出了甲醛含量要求,每千克不得大于300毫克。   质检部门相关专家指出,合格的服装标签应包括商标、号型(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按目前的服装标签国家标准,PH值和甲醛含量指标尚未列入其中。   化学专家王彬指出,人体皮肤正常PH值应在5.5-7.0之间,略呈酸性,可以保护人体免遭病菌感染。如果服装PH值过高,会刺激皮肤,甚至引发皮肤感染 皮肤若长期接触甲醛,会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当前市场上的服装标签上都看不到详细的PH值和甲醛含量,消费者想买衣服就只能凭感官和经验来判断这两项指标是否合格。而此次,相关部门对服装标签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将PH值和甲醛含量纳入标出指标,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安全。
  • 辉瑞新冠口服液又掀风波,Paxlovid被指专利侵权
    据悉,2022年12月26日,印度制药公司Hetero宣布,其COVID-19口服抗病毒治疗候选药物nirmatrelvir的仿制药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药物资格预审规划(WHO PQ)批准。据了解,这是辉瑞公司COVID-19口服抗病毒药物“PAXLOVID”仿制药的首次资格预审。由Hetero以NIRMACOM的名义推出的combi包装将包含nirmatrelvir 150毫克(2片)和ritonavir 100毫克(1片)。它只能凭处方购买,应在确诊COVID-19后尽快开始服用,并在症状出现后5天内开始服用。NIRMACOM将在Hetero在印度的工厂生产。Hetero是一家致力于跨不同治疗领域的高质量化学和生物药物的研发、制造和营销的公司。其战略业务领域横跨原料药、全球仿制药、生物仿制药和定制制药服务。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活性药物成分(api)生产商之一。Hetero与药品专利池(MPP)签订了一项非排他性自愿许可协议,生产和销售辉瑞COVID-19口服抗病毒治疗候选药物nirmatrelvir的仿制药版本,该药物与利托那韦(nirmatrelvir ritonavir)在LMIC中联合包装。MPP执行主任Charles Gore说:“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MPP授权下与辉瑞合作的nirmatrelvir的首个仿制药获得了世卫组织的质量保证批准。这是Hetero在九个月前宣布转授协议时取得的一项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就。随着COVID-19病例再次上升,我们需要在中低收入国家提供治疗,不让任何人掉队。”目前,Hetero已经获得印度药品管制总署(DCGI)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批准,可以生产和销售NIRMACOM。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被指专利侵权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引进Paxlovid并附条件批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售价为2300元/盒。在美国,Paxlovid的销量非常可观。自FDA在2021年12月22日紧急批准其使用后,2022年一季度以来,Paxlovid在美国区域的处方增长了近5倍,且在美国市场持续占据超过90%的市场份额。辉瑞表示,2022年上半年,新冠口服药Paxlovid销售额已达96亿美元。今年6月22日,Enanta Pharmaceuticals(简称为Enanta)对辉瑞公司正式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辉瑞涉嫌在生产COVID-19抗病毒药物Paxlovid时使用Enanta公司专有的抗病毒成分。Enanta指出,辉瑞在Paxlovid的制造设计中使用的抗病毒3CL蛋白酶抑制剂候选药物涉嫌故意侵犯Enanta公司的专利EDP-235——Entanta早在2021年初就已经将其确定为COVID-19研发项目的先导化合物。Enanta公司在诉讼文件中写道,“根据35USC§271(b)文件,辉瑞涉嫌使用违法手段,通过积极诱导在美国境内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要约销售,将Paxlovid产品进口到美国,而且辉瑞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并继续从事这些侵权行径。”Enanta表示,因为意识到Paxlovid对于控制当前疫情的重要性,并不打算诉求辉瑞立刻停止Paxlovid的分销或就相关事宜提起诉讼。但是辉瑞的侵权行为已经并将持续损害其合法权利,因此Enanta正寻求相应赔偿金。国内多家企业已申请Paxlovid相关专利随着新冠口服药的爆火,已有多家企业进行相关知识产权布局。企查查App显示,国内多家公司申请的“Paxlovid”相关专利已公布,申请人包括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爱斯特(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最早的“Paxlovid”专利申请于2021年12月,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抗新冠药物Paxlovid中间体的制备方法”。此外,辉瑞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3枚“PAXLOVID”商标,国际分类为医药、医疗园艺。其中,申请于2021年5月的医药商标已于当年9月注册成功。除辉瑞有限公司外,五洲药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曾申请注册“PAXLOVID”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当前商标状态为申请中。此外,自然人刘某某已注册2枚“帕克斯罗维德 PAXLOVID”“帕克罗维德 PAXLOVID”商标,国际分类均为家具。
  • 范思哲、HUGO BOSS等顶级大牌再陷质量门
    浙江工商局今天发布的进口服装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有近六成受检品牌在质量监测中被判不合格,其中包括范思哲、HUGO BOSS(雨果博斯)、ZARA、DOLCE&GABBANA、PAUL&SHARK(鲨鱼)等多个知名进口服装品牌。   浙江省工商局近期对杭州、宁波、台州三地市多个商场销售的85批次进口品牌服装进行了质量监测,其中合格37批次,不合格48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43.5%。   记者在省工商局发布的质量监测结果中看到,不合格产品服装的产地主要有意大利、摩洛哥、韩国、法国、土耳其、罗马尼亚、埃及、毛里求斯、越南、印度、孟加拉等11个国家和地区,包括HERMES(爱马仕)、versace(范思哲)、DOLCE&GABBANA 、JUST cavalli、TRUSSARDI 、HUGO BOSS(雨果博斯)、VERSUS 、PAUL&SHARK(鲨鱼)、TOMMY HILFIGER(汤美)、CLRIDE.n、 ZARA、H&M 、BRAUN BUFFEL、CK JEANS等30个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涉及牛仔裤、羊毛衫、T恤、针织休闲服、便裤、棉服、裙子、女式半身裙、衬衫、西裤、外套、单西服等多个类别。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检进口服装大都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和虚假含量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色牢度不合格、pH值不合格、甲醛含量超标、纤维含量不合格等方面。此外,使用说明标注混乱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根据此次服装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已对不合格服装进行了查扣,同时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等9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儿童家具、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冷水水表、钾肥、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等11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575家企业生产的60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95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冷水水表的监督抽查,分别是沈阳华美仪表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   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依据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较以往抽查增加了羽绒绒子含量项目。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微生物、羽绒清洁度和羽绒气味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   电热毯共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7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和结构。   儿童家具方面,依据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组织对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定义儿童家具为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共抽查了5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和低温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放电时间不够即容量不足,实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技术指标或标准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共抽查了3个省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电气(常温)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项目。与上一次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依据的2012年12月实施的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等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适应性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3个方面。   冷水水表共抽查了17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连续流量、静压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   钾肥共抽查了12个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涉及了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和农业用硝酸钾等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养分含量、水分指标、标识等项目。其中,抽查的11批次农业用硫酸钾全部合格,有4批次氯化钾不合格,有1批次农业用硝酸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是氧化钾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包装标识不合格。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射噪声、报警装置、司机操作位置、保护措施及装置。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气和电子系统(防护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公众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44.28万人次,同比下降20.27%。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56万人次,同比下降5.9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34种4707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3种4046次,一般有害生物1801种43030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0.55%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2.13%,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88%,木质包装检疫占 5.55%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5.89%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02% 。其次是杂草占31.29% ,真菌占 11.12% ,其他检疫物占4.32% ,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2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泰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 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物种红豆杉、植物种子、多肉植物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这些非法携带、邮寄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病疫情,一旦传播将给我国畜牧业、农林业、生态环境甚至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香蕉穿孔线虫侵染香蕉后,使其根部组织变黑腐烂,地上部分生长缓慢,叶片小,枯黄,坐果少,果实小。除严重危害香蕉、胡椒和椰子外,还危害大豆、玉米、高梁、甘蔗、茄子、咖啡、番茄和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及红掌、竹芋、棕榈等观赏植物。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3批、化妆品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19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证书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2类化妆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微生物污染和证书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32万批次,同比下降5.79%,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56.18万吨、30.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16281.85吨、763.44万美元 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1万批,计3256.20万吨、253.5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96.11万吨、7.89亿美元。2013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其中召回44598辆,口岸整改2252辆。   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三、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24人,受伤2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3.33%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7.69% 受伤人数减少29人,下降52.73%。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6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四、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按照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思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区域整治、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安全的重点产品,以打好白酒、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配等五个战役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5.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877起。   五、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   2014年1至11月份,全国口岸检疫查验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5万人,传染病25种共计3164例,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包括季节性流感1166例,甲型H1N1流感829例,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549例,其他数量较多的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及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造成的感染性腹泻242例,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211例,病毒性肝炎50例,水痘32例,梅毒性病等29例,手足口病21例,开放性肺结核17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症状者和传染病病例均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医学处置,保障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2013年7至8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了新疆地区可引发人间鼠疫流行的鼠间鼠疫疫情,有力保护了欧亚大通道卫生安全,维护了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对欧贸易及社会稳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出行,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畏寒、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淋巴结肿大、持续性腹泻、水样便、呕吐等症状,应停止旅行,及时就医。   入境时有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 入境后出现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元旦和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措施。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是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形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四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七、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  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 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 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八、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该工作体系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口岸,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运行。通过全面系统监测,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我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科学分析与评价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检验监管措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2013年11月,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2918起。进口的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矿产品、与食品接触制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129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九、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截至12月26日,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0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共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 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   2、儿童玩具召回情况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   根据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缺陷调查,认定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绳索、小零件、锐利尖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13年8月,质检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责令上述31家企业立即召回存在缺陷的31批次儿童玩具,及时消除了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了儿童健康安全。同时,我们根据玩具市场购样检测结果,发现86种玩具产品涉嫌存在小零件、突出物、锐利尖端、危险夹缝、制动装置等不符合玩具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立即部署天津、河北、福建、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开展了缺陷调查。涉及的38家玩具生产企业对41批次玩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通过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与召回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市场购样检测力度等,扩大缺陷玩具线索来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010-59799616, tousu@dpac.gov.cn)提供相关缺陷线索。
  • 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获批 复星医药获独家商业化权利
    7月25日,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真实生物”)阿兹夫定片增加治疗新冠病毒肺炎适应症注册申请。发布III期临床数据之后仅10天就获批,在业内并不多见。  药监局公告指出,2021年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已附条件批准阿兹夫定与其他逆转录酶抑制剂联用治疗高病毒载量的成年HIV-1感染患者。此次为附条件批准新增适应症,用于治疗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成年患者。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限期完成附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上述公告称。  公开资料显示,用于治疗艾滋病的阿兹夫定当前的售价约为每毫克26元,按照治疗新冠每天5毫克的用量计算,7天一个疗程共910元左右。而阿兹夫定在国内的唯一对手、今年年初进入中国市场的辉瑞Paxlovid一个疗程价格约为2300元人民币。  真实生物几乎同时将阿兹夫定的商业化权利交给了复星医药( 600196.SH ,2196.HK)。获批当晚,复星医药公告,公司与真实生物就推进双方联合开发并由复星医药产业独家商业化阿兹夫定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复星医药产业享有合作产品的独家商业化权利。飞速获批  真实生物在7月15日公布了阿兹夫定片治疗新冠肺炎适应症注册III期临床试验结果。仅10天过后,治疗新冠肺炎适应症的申请获批。  阿兹夫定由常俊标团队、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科学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研发,中国医学科学院负责其药理、药效和药代研究。  现任郑州大学副校长的常俊标,从2004年开始就带领团队研发抗艾滋病药物,并在2012年得到真实生物投资,阿兹夫定治疗艾滋病适应症在2021年7月获批。新冠疫情暴发后,常俊标团队发现阿兹夫定具有广谱性,尤其是针对RNA病毒,通过临床试验发现其对新冠肺炎有疗效。  阿兹夫定靶向RNA依赖性RNA聚合酶(RdRp),通过诱导错误突变的产生,抑制新冠病毒的复制,原理与君实生物的VV116、默沙东的Molnupiravir接近。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蒋建东介绍,阿兹夫定可以“标本兼治”,抑制新冠病毒的RdRp功能是治标,清除胸腺里的病毒并保护免疫系统是治本。  2022年4月16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蒋建东在中国医学发展大会上称,新冠患者口服阿兹夫定后3-4天核酸转阴,平均用药时间6-7天,平均9天出院,且对重症与轻症患者的治疗效果相似。  蒋建东随后发表的一篇文章称,在体外实验中阿兹夫定的药效远不如另一种用于抗新冠肺炎的新药瑞德西韦,但是在新冠肺炎患者体内,阿兹夫定比瑞德西韦报道的药效要好,阿兹夫定对轻症、重症患者疗效相当,且不受其他治疗影响。  常俊标称,从临床效果来看,阿兹夫定对一些危重症的病人有非常好的疗效,针对不同的新冠肺炎病毒变异株,阿兹夫定具有用量小、治疗效果好、病毒下降速度快的特点。  7月15日,真实生物共公布了III期临床试验结果,并称阿兹夫定可以显著缩短中度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症状改善时间,提高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比例,达到临床优效结果。不过,由于真实生物公开的数据十分有限,业内对其临床结果仍有疑问,导致“阿兹夫定概念股”大幅下调。(详见财新网报道《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提交上市申请 试验设计争议重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新,“附条件批准”很灵活,真实生物还需要收集真实世界的使用数据,并继续补充,若补充的材料不理想药监局还可以撤回批文。该人士还称,本次申请属于新增适应症,或缩短了审批时间。复星首付1亿元获商业化独家权益  真实生物左手拿到批文,右手已经将阿兹夫定商业化权利卖出。  复星医药在公告中指出,与真实生物合作的商业化包括经销、进口、出口、销售、推广等行为,合作领域包括新冠病毒、艾滋病治疗及预防领域,拟合作地区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全球地区(俄罗斯、乌克兰、巴西及其他南美洲国家和地区除外)。  复星医药首席执行官文德镛称,希望充分利用复星医药多年积累的创新能力、商业化能力以及国际化优势,将阿兹夫定片这款中国自主创新研发的小分子口服药带给全球更多患者,切实满足一线临床用药需求,助力疫情防控。  复星医药提示,阿兹夫定在境外尚未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注册、生产、销售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在药物开发、临床试验、生产供应等方面,复星医药和真实生物作出多项约定。  收益分成上,复星医药和真实生物在国内销售的毛利依销售渠道不同,按50%:50%或55%:45%的比例分配。  临床试验上,复星医药负责在国内开展附条件批准后的临床试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国外,双方将协作开展临床前工艺、生产、质量方面的研究,复星医药负责临床试验和注册报批等事宜并承担费用。  生产上,真实生物负责阿兹夫定在国内的生产和供应,在国外则优先委托复星医药生产,由真实生物提供原料药。此前,华润双鹤( 600062.SH )和奥翔药业( 603229.SH )曾与真实生物签署加工生产协议。4月26日,新华制药公告,真实生物同意新华制药为阿兹夫定等产品在中国及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的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  对于复星医药和新华制药在阿兹夫定的商业化上如何安排,真实生物方面截至发稿暂未回复财新记者的咨询。  按照协议,复星医药应向真实生物支付1亿元人民币首付款,作为开展后续合作的前提条件。复星医药在完成尽调后,再向真实生物支付3.995亿元。在尽调之后,如果境外开发和商业化可行,双方将再签订补充协议,复星医药则需再向真实生物支付3亿元。  复星医药还称,公司和真实生物还有意商讨其他潜在的战略合作机会,包括进一步磋商复星医药直接或间接投资真实生物股权。  业内人士称,真实生物选择与复星医药合作,可能是考虑后者拥有较为成熟的国际化销售渠道和新冠药物生产能力。2022年1月及3月,复星医药先后获MPP授权生产并在全球约定的中低收入国家销售默沙东及辉瑞新冠治疗原料药和成品药。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鉴于国内疫情形势缓和,感染人数远低于国外,当前新冠口服药在国内的市场体量相当有限。  另据真实生物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真实生物的总资产为1.4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约为-1.7万元。2021年,真实生物实现营业收入约39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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