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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互认相关的论坛

  • 【转帖】中国首次与国外政府达成认证结果互认协议

    国家认监委宣布,“国际互认”取得重大成果,中国在认证认可领域的政府间国际互认已获突破。中国与新西兰合格评定互认谈判日前圆满完成,这是我国首次与国外政府部门达成认证结果互认协议。今后中国产品可以凭中方认证结果直接进入新方市场,从而降低贸易成本,便利国际贸易。重点产品重点国别的双边互信达到新高度。  目前,中国认证认可领域的多边合作正全方位深化,已与所有国际性认证认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2007年,我国与国际认可论坛成功举办“国际认可中国日”、中美玩具高层论坛、中欧工业品安全与合格评定工作会议,有力地回应了中国产品威胁论,增进了中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声誉。

  • CNAS成功维持国际互认资格

    2016年1月6日至7日,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理事会(APLACMRACouncil)第36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副秘书长肖良率领CNAS代表团参会。  会议听取了APLAC评审组长、新加坡国家认可机构负责人ChangKweiKern女士对CNAS的现场复评审结果报告。根据国际认可准则和程序以及国际互认规则的要求,APLAC对CNAS的现场评审于2015年7月6日至11日进行,来自新加坡、美国、新西兰、印度、中国台北和香港特区的六位同行评审员,对CNAS进行了为期6天的全面、细致、严格的现场评审,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资源、认可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以及认可结果的可信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APLAC互认理事会全体成员据此一致通过决议:继续保持CNAS在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等认可制度的国际互认资格,CNAS加入了目前APLAC的全部互认制度。  APLAC拥有来自23个经济体的37个互认成员。通过APLAC相互承认协议,促进APLAC互认的认可机构对彼此认可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校准或检验结果的相互承认。APLAC已加入了ILAC检测(含医学)、校准、检验三大互认制度,ILAC完全采信APLAC的互认结果,因此,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以使用ILACMRA联合标志。  CNAS成功地维持国际互认资格,有利于CNAS认可的机构所出报告持续得到国际承认,有利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推进“一路一带”战略奠定技术基础。  会上,CNAS认可二处处长张明霞向大会通报了ISO/IEC17025修订的最新进展。CNAS代表何平作为加拿大认可机构(SCC)的评审组长,向大会作了报告。

  • 【转帖】CNAS认可结果获得GlobalGAP承认

    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与认可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9年7月30日, GlobalGAP更新了其承认的认可机构名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 由此,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获得CNAS认可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向GlobalGAP申请使用GlobalGAP的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将得到GlobalGAP的承认。 GAP认证与认可的国际互认工作将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进而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CNAS从2007年起开始开展ChinaGAP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为了实现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和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的国际互认,CNAS一直和GlobalGAP保持着密切联系,同时也在关注着ChinaGAP和GlobalGAP的基准比较情况。 2009年 2月24日,国家认监委与GLOBALGAP秘书处(FoodPLUS)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ChinaGAP认证标准已完成了与GlobalGAP认证标准的基准比较工作。 根据GlobalGAP和IAF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要求实施GlobalGAP认证方案的认证机构需获得已签署IAF产品多边互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已于2008年10月与IAF签署了产品多边互认协议,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获得GlobalGAP的承认奠定了基础。

  • 比对是实现国际互认和考核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

    通过比对,能够考察各实验室测量量值的一致程度、考察实验室计量标准的可靠程度,检查各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准确度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比对也能够考察各实验室计量检定人员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的能力,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此,各国家计量院参加国际计量局和亚太区域计量组织实连的比对且测量结果在等效线以内,其比对结果可以作为各国计量院互相承认校准及测量能力的技术基础,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计量局认可,其校准和测试证书在米制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国家实验室按照政府协议参加双边或多边比对且结果满意,可以按协议条款在一定条件下互认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国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比对是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考核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测量能力的一种方式,以提高我国计量基、标准的水平.确保量值正确、一致、可靠。

  • 国际专家研讨计量互认:以“世界语言”促贸易公平

    [table][tr][td][align=center][img=,540,405]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Q2MzY0fGE5ZDI2NzA4fDE1NjM0MTIwMjJ8MzMzMzd8MjE1NzY0&noupdate=yes[/img] [/align] 7月15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共同举办OIML证书互认制度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以“促进计量器具的全球协调”为主题,来自26个国家和经济体的100多位代表共商国际计量互认制度发展。 “由于全球测量系统越来越复杂,计量范围越来越广,我们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每个经济体都必须寻求现代化的改善计量基础设施的方法。”APLMF代表菲尔索瑞尔说。[align=center][img=,540,]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Q2MzY1fDA5MTkzNWVmfDE1NjM0MTIwMjJ8MzMzMzd8MjE1NzY0&noupdate=yes[/img][/align] 在此背景下诞生的计量互认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促进国际合作和经贸往来的“世界语言”“技术语言”。菲尔索瑞尔表示,计量互认制度的确立将促进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多边互认,减少交易成本和时间,也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计量器具产业发展。 “只有通过准确测量,才能有效促进公平贸易,同时提供良好的安全成果和环境保护。通过计量互认制度和最近实施的新OIML-CS证书互认制度,我们获得了一个在全球市场上减少贸易壁垒和成本,提升对仪器准确性信心的重大机会。”菲尔索瑞尔说。 据了解,新OIML-CS证书互认制度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也是全球首批发证国家之一。 “中国是计量器具的生产大国,也是计量器具的主要出口国,一直高度重视国际计量互认制度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介绍,早在1992年中国就开始推行OIML证书制度,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2006年中国还成为OIML多边互认制度的首批参加者。 “今后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际规则,推动OIML-CS证书互认制度在中国有效实施,秉承合作开放态度,继续支持OIML、APLMF重点工作,帮助新兴国家和经济体建设发展计量体系。”秦宜智说。 研讨会上,国际法制计量局副局长保罗迪克逊、[url=http://www.gfjl.org/thread-133195-1-1.html]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url]院长方向等专家作现场报告,其他代表分别参与“型式批准管理”“OIML-CS的收益”等小组讨论,进一步了解互认制度的规则、程序和重大意义,促进互认制度的落地实施。中国新闻网(完)[/td][/tr][/table][table][tr][td] [/td][/tr][/table]

  • 国家认监委征集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出通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行业企业等主体征集2022年以来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征集内容包括助力双循环畅通、解决产业急需、惠及当地民众、填补制度空白方面,评选出的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优秀案例将于2024年世界认可日暨“中国认证认可大会”期间对外发布,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机构、行业企业: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作为民生及民心相通类项目入选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为进一步丰富质量认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时代内涵,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部署,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标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行业企业等主体征集2022年以来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全面总结互认合作实践经验、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评选出的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优秀案例将于2024年世界认可日暨“中国认证认可大会”期间对外发布,以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二、征集内容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是指境内有关单位与境外相关组织就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领域开展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互认合作,合作范围聚焦具体行业领域,合作模式可以反复适用,且在以下任一主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助力双循环畅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互认合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出口合规成本。(二)解决产业急需。聚焦出口受阻行业领域开展互认合作,打通贸易堵点,便利企业出口,助力外贸保稳提质。(三)惠及当地民众。聚焦民生消费领域开展互认合作,满足群众需求,服务消费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四)填补制度空白。聚焦目标国有关行业领域缺少认证制度的现状、“一带一路”项目在海外遇到的问题等,创新规则引领,创设相应制度,证明我国出口产品品质,提升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三、征集方式(一)征集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二)提交方式本次活动委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行业企业等主体,按照附件有关要求起草案例材料,数量不限,并将电子版报送至cncaintl@samr.gov.cn,邮件主题标注为“XX(单位名)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申报—XX(行业领域)”。  联系人:  王晸 18811496224  王彩冰 010—82262682  附件: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模板)[align=right]  国家认监委[/align][align=right]  2024年4月12日[/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模板)题目:突出案例亮点,建议前半句体现国际互认合作工作,后半句体现小而美的意义。一、合作背景(限200字)重点围绕所属主题,阐述案例开展的背景。比如某项目、某企业、某产业、某国家遇到的主要问题。二、开展情况(限300字)阐述具体国际互认工作内容。需突出自身国际互认工作的专业性与创新性。三、经验特点(限200字)重点提炼国际互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国际互认工作中的创新模式并分析其特点。需突出案例的代表性与可复制性。四、合作效益(限300字)阐述案例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需包含客观真实的佐证数据。除上述四方面外,报送材料还可提供案例补充信息,如相关背景资料、图片、图解、视频等。[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认监委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我身边的计量人”最终推选结果

    “我身边的计量人”最终推选结果

    2015年纪念“5·20世界计量日”大型系列活动中,揭晓了“我身边的计量人”最终推选结果,22位计量人入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11529_584750_1626275_3.png

  • 2011下半年优秀会员评选结果揭晓,共有43人获奖

    2011下半年优秀会员评选结果揭晓,共有43人获奖

    2011下半年优秀会员评选结果公示 在2011上半年,我们看到了不少用户荣获优秀会员称号。2011下半年又有哪些用户荣获此虚荣呢?!来让我们一起揭开神秘的面纱!您别羡慕嫉妒恨了,如果您现在还没有当版主或者专家,赶紧前来申请吧!我们还有大量位置等着您!说明:以下各项评选结果不重复奖励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130_1622715_3.gif一、2011下半年获得五星会员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71108_349644_1622715_3.jpg1、获得五星会员的奖励:1)奖励2000元(以下均为税前所得)2)获得五星会员勋章一枚2、获得五星会员的条件:1)需要技术等级达到五星上将级别2)每人都有获得五星上将级别的机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130_1622715_3.gif二、2011下半年优秀版主名单一览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71428_349687_1622715_3.jpg以上各项是最终得分,而不是版务、帖子啥的,计算结果见31、获得优秀版主奖励:1)一等奖3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17名:奖励800元2)获奖用户奖励优秀版主勋章一枚2、优秀版主筛选条件:1)2011年7-12月份月发帖超过100的技术版面2)2011年7-12月份月均考评分超过50的版主3)自2011年10月1日之前上任的且仍在任的版主4)2011年12月31日之前转正的版主3、综合得分计算:满足上述条件之后,优秀版主最后得分计算公示如下:版主综合得分=×20+(在所任版面所月均回复/所有版主在所任月均回复之和)×25+(在所任版面的月均版务/所有版主的月均版务之和)×42+(所任版面月均主题升降数/所有版面月均主题升降之和)×1+(所任版面月均回复升降数/所有版面月均回复升降数之和)×2]×1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130_1622715_3.gif三、2011年下半年优秀专家名单一览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71304_349674_1622715_3.jpg以上各项是最终得分,而不是版务、帖子啥的,计算结果见3[font=黑体]1、获得优秀专家奖励:1)一等奖2名:奖励1200元、二等奖8名:奖励800元2)获奖用户奖励优秀专家勋章一枚2、优秀专家筛选条件:1)2011年7-12月份月发帖超过100的技术版面2)2011年7-12月份月均考评分超过20的专家3)自2011年10月1日之前上任的且仍在任的专家3、综合得分计算:满足上述条件之后,优秀专家最后得分计算公示如下:专家综合得分=[(在所任版面策划的话题活动/所有专家话题活动之和)×10+(在所任版面月均主题/所有专家在所任版面月均主题之和)×40+(在所任版面所月均回复/所有专家在所任月均回复之和)×48+(所任版面月均主题升降数/所有版面月均主题升降之和)×1+(所任版面月均回复升降数/所有版面月均回复升降数之和)×1]×100

  • 多于三人,如何根据人员比对的结果进行评价

    [font=&]检测结果最终是一数值和不确定度,比如三个人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计算不确定度,得出三个结果。请问针对这三个人的结果应该如果评价?或者说应该如何设定这个判断的标准?[/font][font=&]一。如果用的是有证标样,问:[/font][font=&]1、是把每一个人的结果跟标样进行比较吗?还是只需要把三个人结果进行相互比对?[/font][font=&]2、如果是把每个人的结果跟标样进行比较,请问怎么比较?因为结果是包含数值+不确定度,就是一个数段,而标样也是由标准值+不确定度,也是数段,所以检测结果的数段都被包含在标准值数段内则视为满意吗?有这样比对的吗?应该是用“满意”来表述?[/font][font=&]3如果是把三个认的结果进行相互比对,又应该如何比对?en值是否可以?但我所知道的en值是2个数据时适用。那三个数据又应该如何算?[/font][font=&]二、如果是盲样,那又应该怎么比对?[/font]

  • 【原创大赛】遇到“客户质疑检测结果”怎么办?

    【原创大赛】遇到“客户质疑检测结果”怎么办?

    [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img]本人15年毕业后就义无反顾的投身“食品检测”行业,在三年多的工作过程中遇到过很多奇奇怪怪的“委托人”,下面就说说记忆比较深刻的两次“客户质疑检测结果”,以及在这过程中的收获。案例一: 收到的样品为固体的油脂粉末,测定项目为神经酸(24:1n9)占比,实验室收到的流转单上标注测定神经酸占37种脂肪酸的比例,检测方法为GB 5009.168-2016 第三法。 检测员测定的结果为6.2%,按照正规流程出具检测报告后,接到客户反馈,质疑检测结果,客户说以往的检测结果重来没有超过3.0%。 接到这个反馈后,先是心里一沉,为什么数据相差近1倍?但转念一想,脂肪酸占比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检测方法,以往无论是人员比对还是仪器比对,重复性都非常好,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客户为什么会质疑结果呢? 立刻与业务员沟通,询问客户反馈的具体内容,结果如下:之前客户送检了用于制作固体油脂粉末的原油,测定神经酸(24:1n9)占比,结果为6.0%。客户将该原油与糊精、淀粉等配料按照1:2的投料比制作成粉末油脂,于是认为神经酸(24:1n9)占比应降低至2.0%左右。 听到这个回复后,心中的疑问立刻就解开了。因为检测项目为神经酸(24:1n9)占37种脂肪酸的比例,而非神经酸(24:1n9)的含量,客户将原油与几乎不含脂肪的糊精、淀粉混合,神经酸的含量降低,但占37种脂肪酸的比例几乎不会发生变化。 将上述原理和客户解释后,客户认可了检测结果并加测了神经酸含量,但是至于之前说的“以往的检测结果重来没有超过3.0%”却闭口不提了[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1.gif[/img]。案例二: 收到了一家植物油生产企业送检的样品,测定苯并(α)芘,该客户前后送了两批油样,第一批油样检测合格,第二批油样不合格,报告发出后,客户反馈,质疑检测结果,提出的疑问是:同一罐油,前后相隔一个月送检,为何检测结果会相差10倍之多? 收到反馈后马上询问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复检,回收率等质控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检验员给出肯定答复。和实验员一同回忆两次送检的样品,并到样品组查看备样进行确认。结果如下图: [img=,200,35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41615176517_3719_2726901_3.jpg!w260x461.jpg[/img] 一个月前的合格样品备样 [img=,216,2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41616085266_8178_2726901_3.jpg!w216x288.jpg[/img] 第二次送检的不合格样品 正如我们猜测的那样,之前客户送检的样品为油罐上层植物油,清澈透明,如今送检的样品为油罐下层植物油,有大量的褐色沉淀及油脂,由于客户采样不均匀造成两次送检样品相差较大,检测结果相差10几倍完全有可能,将上述样品照片反馈给客户后,客户也认可了我们的说法。 现在想想,客户第二次送检的样品包装为用不透明的罐子,倘若检测人员在检测前没有充分混匀,惯性的认为植物油是均一的液体,只取了上层清澈的油进行检测,结果将完全不同[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img]。 [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6.gif[/img]将上述两个案例和小伙伴们分享,希望对大家的检测工作有所帮助。企业客户往往是比较难应对的,倘若遇到“客户质疑”,不用慌张,要耐心的听取客户反馈,仔细检查实验的每个步骤,从样品到结果依次排查,检测过程中做好质控,做到胸有成竹。 最后,请忽略我没穿大褂,没带手套~~[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img]..

  • REACH的关于SVHC新法规不承认混测结果的问题

    欧洲法院在2015年九月十日对REACH中SVHC含量问题做了审理并做出了判决,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的判定,判决推出后将不承认混测的结果,计算的结果应该基于零部件的计算,那么问题了来了,怎么样才算是零部件,怎么样才算混测呢,如果零部件上的东西比较复杂是不是还要继续分?(例如电路板)分到什么样的层次才不算是混测呢?是按物理可拆卸的方式分 还是按功能大件分呢 ?大家一起讨论 下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4.gif

  • 【原创大赛】浅谈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的“忽略点”

    【原创大赛】浅谈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的“忽略点”

    前言在日常检测中,标准是我们操作的依据,通过标准的理解我们可以顺利操作,但是有很多的细节确往往是我们所忽略的,而我们忽略的这些细节恰好就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点。1. 忽略点1:范围“范围”一般是针对该标准所检测的对象来划分的,如果产品选用的方法不同,测试的结果会相差很大。比如皮革在服装产品中大部分是以纺织品为基料,所以被很多人当做纺织品来检测,殊不知皮革和纺织品在一些项目上是相同的,但是检测的方法缺不相同。 [img=,690,68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5152928_3875_2646158_3.jpg!w690x689.jpg[/img]图1—皮革产品中要求的项目及测试方法 [img=,690,6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5282958_603_2646158_3.jpg!w690x617.jpg[/img]图2—纺织品中要求的项目及测试方法2. 忽略点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是本标准中的引用,而大部分人员因为标准操作能顺利进行而忽略这一点,但这些标准中规定的细节确是我们操作方法中最应该注意的。2.1 标准中规定的不够详细的内容可能隐含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比如,GB/T 5713-2013《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中第6条款,试验的制备中,规定了对织物或纱线样品的缝制中沿短边或四边缝合,而缝合的缝线却没有要求,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注意引用标准中的规定。恰恰在GB/T 6151-2016《纺织欧品 色牢度试验 试验通则》中的10.3.1条规定了缝纫线的要求,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缝纫线进行缝制 [img=,599,2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5429488_4975_2646158_3.jpg!w599x249.jpg[/img]图3—GB/T 5713-2013《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中第6条款规定的缝制方法 [img=,690,2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5532468_719_2646158_3.jpg!w690x292.jpg[/img]图4—引用文件GB/T 6151-2016中规定的缝纫线要求缝纫线荧光增白剂的鉴定可以在UV灯下观察。 [img=,254,31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6030568_4637_2646158_3.jpg!w254x318.jpg[/img]图5—缝纫线在UV灯下发光是含有荧光增白剂的现象2.2 标准中标准物质的控制信息隐含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同样以GB/T 5713-2013《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为例,标准中4.3提到的贴衬织物有单纤维,也有多纤维,不论哪种纤维都有符合的要求,而这些参数要求就是引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参数恰恰是我们使用前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只有保证标准贴衬织物符合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img=,690,4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011636136248_8395_2646158_3.jpg!w690x461.jpg[/img]图6—相关引用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物质参数实例综上所述通过以上举例我们可以看出标准中的一些“忽略点”所规定内容,更是实验室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个标准的使用不是光检测标准,还需要引用标准的搜集,这样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希望在以后检测中,每一位检测人员都能够关注以下所谓的“忽略点”,因为他们也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亮点。

  • 综合验收中的国际互认检测标准

    各位大神,问下大家质检系统综合验收中有个国际互认,写到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评判依据中写到“依据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或承认的国际标准或联合国、欧盟、美国等发布的技术法规界定范围”,国家标准上有写的等效于莫某标准算不算呢?

  • 【原创】三人检验的结果合并问题?

    一个样品的含量测定,标准限度90.0~110.0%,第一检验者检验结果为89.3%,第二检验者检验结果为90.1%,第三检验者结果为90.3%,请问,此时结果如何合并较为合理?(1)取第二、第三者结果合并,以平均值出报告。(2)取三人结果平均,以平均值出报告。

  • 科学家称外星人无需地球资源忽视人类存在

    科学家称外星人无需地球资源忽视人类存在

    科学家称外星人无需地球资源忽视人类存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032354_347725_1611037_3.jpg根据一项新研究,如果存在外星人,他们应该已经发现地球的存在,但我们为何一直遭到忽视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032355_347726_1611037_3.jpg如果存在外星人的话,他们应该已经发现地球的存在,但我们却一直惨遭忽视。  北京时间2月2日消息,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美国佛罗里达州湾岸大学数学家托马斯-哈尔进行的一项新研究发现,如果存在外星人的话,他们应该已经发现地球的存在,但我们却一直惨遭忽视。造成这种结果的最主要原因可能是我们没有外星人需要的任何东西。哈尔表示:“我们或者是孤独的,或者确有外星人存在,只不过对我们不理不睬。”  在1月初于波士顿举行的美国数学协会会议上,哈尔公布了他的研究发现。对于外星文明需要多长时间准备资源和技术设备,离开家园奔赴另一颗恒星,他进行了保守估计。即使所乘坐的飞船速度一直保持在光速的百分之一,外星人抵达最近恒星也需要大约500年。另一个500年,他们建造新的太空飞船,再次开始太空旅行。计算结果显示,如果存在外星人的话,即使从银河系内最古老的恒星系统出发,他们到了今天也应该发现地球的存在。哈尔说:“他们可能与我们擦肩而过,又或者只在自己所在的恒星系统周围活动。”  我们之所以未被列入星系际版的Trip Advisor(全球最大最受欢迎的旅游社区,也是全球第一的旅游评论网站)或者《Lonely Planet》(一本旅行指南)名单之上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我们并没有外星人需要的任何东西。哈尔说:“任何地外古代文明的生物都不可能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他们不需要地球这样的星球,不需要前往地球,偷走我们的水资源。太阳系之外存在大量水,那里的引力并不强,他们能够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另一种可能性是,现代地外文明一直遵循很久以前设定的航行路线,这些路线恰好绕开地球。”  哈尔指出,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导致地球被外星人忽视,如果外星人真的存在,他们没有理由不知道我们的存在。在等待外星人造访地球的同时,我们也借助太空望远镜积极寻找外星人的踪迹,例如美国宇航局的开普勒望远镜,能够探测环绕其他恒星运行的行星。  人类所在的地球拥有大约50亿年历史,并且已经掌握了类似开普勒望远镜这样的技术,对于外星人来说,他们再需要1000万年时间便可拥有超越人类的技术。他说:“我相信,如果一颗系外行星上存在智能生物,他们能够探测到地球,仅仅是地球大气层中的含氯氟烃就泄漏了我们的存在。”含氯氟烃是一种通常存在于制冷剂和气雾剂中的化合物,暴露在紫外线下时会释放出氯原子,并且能够侵蚀地球的臭氧层。  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物理学家伍德兹-哈雷撰写了一部展望搜寻地外生命前景的著作。他指出:“我们对生命如何在地球上起源还没有彻底了解,即使外星生物盯着我们的脸,我们也不可能将他们认出来。我认为存在三种假设。生命较为罕见,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解释;生命不可思议,你每次遇到的生物都可能会与你上次看到的截然不同;生命是无趣的,这意味着你会发现与地球生命非常相似的外星生物。我们当前用于搜寻地外生命的技术还不够发达。我认为这三种假设均有可能性,但绝大多数证据更支持第一种假设——人类是宇宙中的罕见文明。”

  • 【分享】实验室认可的国际互认

    [center]实验室认可的国际互认[/center]2000年11月02日在美国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 的27个国家和地区的37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名单:1.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A)3.中国香港实验室认可体系(HOKLAS)4.新西兰国家认可机构(IANZ)5.新加坡国家认可体系(SAC-SINGLAS)6.中国台湾实验室认可机构(CNLA)7.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 8. 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组织(NVLAP)9. 美国建筑官方国际会议认可组织(ICBO)10. 日本合格评定认可机构(JAB)11. 日本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JNLA)12. 日本校准服务认可体系(JCSS)13. 韩国实验室认可体系(KOLAS)14. 比利时国家认可体系 (BELTEST 和 BKO / OBE)15. 巴西计量、贸易、工业质量和生产力研究院(INMETRO)16. 加拿大标准理事会 (SCC)17. 捷克认可研究院, o.p.s. (CAI) 18. 丹麦认可机构 (DANAK)19. 芬兰计量认可服务中心 (FINAS)20. 法国认可委员会 (COFRAC)21. 德国检测认可体系 (DAP)22. 德国化学认可机构 (DACH)23. 德国计量院校准认可机构 (PTB)24. 德国技术认可机构 (DA Tech)25. 印度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NABL)26. 爱尔兰国家认可委员会 (NAB)27. 意大利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 (SINAL)28. 意大利校准实验室认可体系 (SIT)29. 荷兰认可理事会 (RvA)30. 挪威认可机构 (Norwegian Accreditation)31. 南非国家认可体系 (SANAS)32. 西班牙国家认可 (ENAC)33. 瑞典认可与合格评定委员会 (SWEDAC)34. 瑞士认可服务 (SAS)35. 英国认可服务机构 (UKAS)36. 越南实验室认可体系 (VILS / STAMEQ)37. 泰国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TLAS,TISI)

  • [分享]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有何不同?

    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有何不同?——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是和报告/证书有着直接关系的两种人,前者是对结果报告内容负责的人,而后者是帮助顾客正确理解和运用结果或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帮助顾客提出改进措施的人,但授权签字人不一定就是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 授权签字人对报告/证书的质量全权负责,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纠正,以确保经其批准签发的报告/证书的正确性。而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则是根据检测/校准结果对相关问题作出意见和解释,包括对报告/证书反映的内容做出深层次的解释,可能涉及样品如仪器设备为何出现这样的状态、如何使用检测/校准结果、结果出现不合格如何改进等等。 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资格和能力的侧重点不同。授权签字强调依“法”办事,这里的法是指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对检测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1)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纸等方面的知识。 (2)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3)所发现的对有关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程度的了解。 CNAL允许已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上出具意见和解释,但这些意见和解释需获CNAL认可,如未获得许可,应清晰标注该意见和解释未经CNAL认可。起草和签发解释或意见声明的人员应得到授权。需要指出的是,授权签字人并不一定有能力做出意见和解释。

  • 【转帖】中国质量认证与国际互认制度

    [size=4]经过有关方面努力,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国际认可论坛(IAF)大会上首次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LAF/MLA),标志着中国取得CNACR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都取得了国际同行的互认,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首批获准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共有17个国家的16个认可机构:中国CNACR、日本JAB、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加拿大SCC、美国ANSI-RAB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荷兰RvA、德国TGA、英国UKAS、瑞典SWEDAC、西班牙ENAC、意大利SINCERT、丹麦DANAK、瑞士SAS、以及法国COFRAC、芬兰FINAS、挪威NA)。其中,中国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亚洲仅有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此外,作为亚太区域多边合作组织的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于1998年1月24日也首次正式签订了多边承认协议(PAL/MLA),首签PAL/MLA的国家认可机构为:中国CNACR、日本JAB、加拿大SC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国际认可论坛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与区域多边承认协议首签仪式均在中国广州举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王以铬副局长等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致词。 自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发布首版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以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各国认可机构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IAF于1997年4月提供的信息,目前全世界约有40各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约有20万个企业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各国质量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与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打下了坚持的基础,但是,也发生过一些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数在国际贸易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为适应国际贸易对合格评定(认证)的需要,遵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有关规定,IAF作为各国的国家认可机构的国际多边合作组织,自19933年1月成立之初,即致力于建立质量体系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制度。1998年1月22日在广州签署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标志着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制度正式运行。 通过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和实现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避免或减少签约国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ISO9000认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从而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加入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国际认可论坛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国际认可论坛的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起到监督有关国家改进和提高质量体系认证和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进而对全世界ISO 9000认证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正式起步于1992年,为按照国际准则加强我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管理,并实现我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1994年4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作为我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质量认证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正式批准成立CNACR,授权CNACR建立和实施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几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得到了迅猛、健康的发展。目前,CNACR及其认可的31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已经建立起一支基本能适应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与认可工作发展需要的队伍;企业认证工作已经取得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12月31日,已发出4042张带有国家认可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涉及认可业务范围达到全部39类中的32类,地域分布已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已在产品实物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整体管理素质的加强。。 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减少质量损失、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方面不同程度取得了时效。为了实现质量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CNACR于1996年9月正式向国际认可论坛申请加入国际互认制度。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CNACR于1997年4月顺利通过了IAF国际同行评审,并首批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加入可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实现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我国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5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从总体上看来是健康的、有效的、有序的。CNACR加入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将对国内持有中国认证证书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高中国带有CNACR认可标志的ISO9000认证证书的国际地位,确保我国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践表明,企业通过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闲心,随着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的作用。[/size]

  • 【分享】国内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和GLP 资料国际互认的概况

    [center]国内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和GLP 资料国际互认的概况[/center]国内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和GLP 资料国际互认的概况General Status of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and Mutual Acceptance of safety Data 杨永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一、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和资料国际互认(MAD)的定义、产生与发展GLP 是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译为“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是包括试验设计、实施、查验、记录、归档保存和报告等组织过程和条件的一种质量体系。主要用于以获得登记、许可及满足管理法规需要为目的的非临床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试验,适用对象包括医药、农药、兽药、工业化学品、化妆品、食品/饲料添加剂等;应用范围包括实验室试验、温室试验和田间试验。实施GLP 的目的一是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试验质量的提高;二是保证试验数据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实现试验数据的相互认可,避免重复试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三是提高登记、许可评审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GLP 的发展始于20 世纪70 年代。最早颁布实施有关法规的国家是新西兰,于1972 年颁布实施了《实验室登记法》,随后丹麦于1973 年实行相似制度。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实行GLP 的国家是美国。1976 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LP 规范草案,1978 年正式实施。1979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GLP 专家组,1982 年OECD 颁布实施化学品GLP。1983 年美国环保局(EPA)颁布实施《农药GLP 规范》,1984 年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颁布GLP 公告,1987 年欧盟颁布GLP 法规和准则。1988 年至2004 年,欧盟又对GLP 法规进行了7 次增补和修订,OECD 进行了12 次增补和修订,但二者GLP 的原则一致。MAD 是英文 Mutual Acceptance of safety Data 的缩写,中文直译是“安全性资料相互认可”,其适用范围主要是用于申请登记或许可的农药、医药、兽药等化学品安全评价资料。这种互认从1981 年开始在OECD 成员国之间实行,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登记资料要求的协调一致,减少昂贵的、重复的试验,避免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登记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前OECD 的30 个成员国的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资料都已实行互认。由于这种资料互认具有互惠互利的优越性,非OECD 成员国家要求参加资料互认的兴趣日益增大。为推动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为此营造更好的环境;使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双方同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1997 年11 月26 日OECD 第912 次理事会议通过“关于接纳非成员国加入化学品评价数据互认的决议”。迄今为止,继2003 年南非第一个作为非成员国与OECD 成员国实行资料互认以后,2004 年以色列、西班牙也成为MAD 成员国。目前已提出申请并正在积极争取参加互认的国家有印度、中国、巴西和俄罗斯,其中印度和中国分别于2003 年和2005 年成为OECD 下属的GLP 工作组的正式观察员。已非正式提出申请的国家和地区有:比利时、卢森堡、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香港、台湾。非OECD 国家加入MAD 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5 个方面:第一,本国必须建立GLP 执行和监控体系;第二,由相关政府部门向OECD 递交申请;第三,提交OECD 理事会讨论进入正式加入程序,第四,由OECD 选派成员国专家联合到申请国进行符合性检查,第五,在GLP 工作组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报OECD 理事会批准。由于实行资料互认的前提是试验数据必须产生于符合OECD 准则要求的GLP 实验室,目前OECD 的GLP 准则已作为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和实施。二、我国化学品GLP 现状我国与化学品GLP 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有4 个,其职能分工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登记管理,由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担GLP 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农业部负责农药、兽药和饲料的登记管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兽药监察所分别承担GLP 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新(工业)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由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GLP 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卫生部负责化妆品登记管理,尚未开展GLP 工作。我国开展GLP 工作最早的是医药行业,1993 年12 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后经1994 年和1999 年两次修改,于2003 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同时还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目前已有14 家实验机构的有关试验项目通过了医药GLP 检查,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其他化学品行业,如:农药、兽药、工业化学品的主管部门也参照OECD 的GLP 准则,相继制定和出台了GLP 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但尚未开始检查认定。农业部于2003 年颁布实施《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 年发布实施《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卫生部于2001 年颁布《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虽然不是GLP 准则,但也对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和鉴定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现有的4 个GLP 体系分别由3 个不同部门负责执行和监控,即农药和兽药由农业部负责;医药和药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一般新化学品和工业化学品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这种模式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相同。在目前已建立GLP 的所有国家中,除荷兰一个GLP 体系,一个机构实施监管、韩国和瑞士一个GLP 体系,三个不同监管机构以外,其他国家实行的都是不同用途的化学品分别建立GLP 体系,并根据职能分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控的模式。如:美国FDA 和EPA 分别负责医药、药械、化妆品和农药、工业化学品GLP 执行和监控;法国有3 个GLP 体系,分别由3 个部门负责;日本最多,有7 个体系,分别由4 个部门7 个机构负责执行和监控: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由农林水产部负责;生产原料、医药和药械由健康、劳动和福利部负责;一般化学品由经济贸易和工业部;健康、劳动和福利部和环境部负责。

  • 客户提供的结果

    [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如果一个报告中某个检测项是客户提供的结果,能盖[/font][/color][/font][font=Calibri][color=#333333]CMA[/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或[/font][/color][/font][font=Calibri][color=#333333]CNAS[/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章吗?[/font][/colo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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