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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体系相关的资讯

  •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1月22日,CCER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交易首日,CCER市场总成交量37.5万吨,总成交额2383.5万元,平均每吨价格约63.5元。CCER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CEA)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CER在减、替、吸三大类共200多种项目中,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减排量,一旦签发为CCER,碳资产就不再体现地域和行业差异,致使企业更加自觉自愿地进入CCER市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碳交易体系、优化碳交易资源结构、提高碳交易水准,并逐渐实现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为碳市场带来新气象与CEA相比,CCER突出“自愿”二字。早在2012年我国便启动建设CCER体系,随后于2014年开始备案、2015年正式启动交易机制,而后由于交易量较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CCER于2017年3月份起暂停备案,自此缺席了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CCER的缺席也导致我国碳排放权益的流动性有所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随之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之下,重启CCER被提上日程,对相关管理办法、减排量核算方法、项目审定和交易注册登记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例如,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同年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宣布CCER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明确了全国自愿减排交易的开户主体、交易场所等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保障CCER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并于10月24日基于该制度发布了CCER项目第一批4个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4个领域。随着相关条件逐步成熟,CCER顺利迎来重启,并在首个交易日创下了37.5万吨总交易量和2383.5万元总成交额的成绩。未来伴随着交易日臻成熟,我国碳市场将迎来加速发展黄金期。在宋向清看来,由于CCER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的方法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而形成的碳资产,更具交易潜质,将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带来一股新风,促进碳交易价格合理化,促进碳交易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万亿元市场规模可期事实上,CCER与CEA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其中,CEA自2021年7月份启动上线至今,已历经612个交易日,市场交易活跃,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运行平稳。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CEA报收79.34元/吨,全年上涨了44.3%,其中,10月份一度突破80元/吨的高点。国网能源研究院近期发布报告认为,我国碳价将上行至全球平均水平(目前作为标杆的欧盟碳市场EU-ETS交易价格接近我国碳价的8倍)。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碳价可能会在100元/吨的水平线上运行。此外,从交易量来看,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2日,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约4.43亿吨,成交额约为250.28亿元。随着CCER的重启,我国碳市场也将注入新鲜“血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施懿宸预计,若我国碳市场有序扩容至八大重点控排行业,市场碳配额总量将达到70亿吨至80亿吨,若以当前碳市场70元/吨的价格保守估计,仅全国层面的履约需求就将带来超过200亿元的CCER市场需求。北京绿色交易所曾公开表示,若参照欧盟碳市场2022年交易规模,未来中国碳市场深入金融化后,年交易量或超100亿吨,交易价格或超100元/吨,交易额将超过1万亿元。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 碳市场建设“路线图”明晰
    p   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昨日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 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当前,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掀起一场系统性的绿色变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标准的统一。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双碳”的国家标准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有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与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标准的领域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都需提高,协调推进力度也要加大。实现“双碳”目标亟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助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举措及时补位,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义重大。《建设指南》绘制了未来3年“双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施工图”。即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对此,必须清醒看到,相较于提出目标,有效实施更为关键。应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确保“施工图”落地见效,为支撑我国各行业加速能源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基础性贡献。
  • “双碳”三年 我国政策体系构建已完成
    自2020年9月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整整三年过去了,绿色低碳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新风向。“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国家发改委和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双碳”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和积极成效。图为在日前召开的2023国际绿色低碳技术展上,某企业工作人员在介绍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图片由CNSPHOTO提供)交易规模居世界首位近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的生态文明重要成果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4%;同时,我国已超额完成第一阶段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在此基础上,“十四五”前两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4.6%。我国已经完成了“双碳”政策体系构建,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的国家。另外,全国碳交易市场成立两周年以来,碳交易规模已位居世界首位。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9月22日,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2.82亿吨,累计成交额为137.22亿元。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构建煤、油、气、核及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电动载人汽车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今年上半年“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增长61.6%,拉动出口整体增长1.8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国家的政策推动息息相关。三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出台12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和11份支撑保障方案,31个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双碳”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并持续落实。专家表示,“双碳”目标提出三周年,不仅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意味着这项宏伟战略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持续培育碳市场活力与“双碳”目标和碳交易密不可分的,还有CCER的重启规划。近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降碳增汇、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据介绍,我国自2017年3月暂停了对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受理以来,暂停签发已超过六 年。当前存量CCER已逐渐难以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本次管理办法获得原则通过后,初步认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望于年内迎来重启。在谈及我国碳市场当前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但还不活跃。目前,全国碳市场覆盖主体合计碳排放高达45亿吨,是第二名欧盟碳市场(EU-ETs)覆盖主体的合计碳排放15亿吨的3倍左右,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但是碳配额仍以免费为基础,有偿分配尚未全面开展;并且,碳价形成机制尚不成熟,碳金融交易的基础仍然薄弱。他建议,未来还需从逐步扩容控排行业、逐步扩大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支持碳金融产品有序开发等维度着手,持续培育碳市场活力。挖掘绿色经济潜力近年来,消费端的碳减排已成为“双碳”的重要领域。随着低碳理念的不断普及,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政府的不断探索,越来越多的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到碳减排活动之中。据了解,全国多地已普及碳普惠概念,面向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对其绿色低碳行为的环境效应进行具体量化,并通过政策激励、商业激励和碳交易等机制为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一定的价值,从而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绿色低碳治理的良性循环。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的五年间,我国二手物品交易规模从3000亿元快速提升至破万亿元。另据相关分析报告预测,到2025年,我国二手物品交易市场交易规模预计突破3万亿元,前景十分广阔。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低碳理念不断普及,政府、实体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团体不断探索,越来越多的民众也积极参与到碳减排中。作为碳减排的有效解决方案和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大众参与度最广、参与门槛最低的低碳环保行为,循环二手交易因为低碳这一绿色属性近年来也得到飞速发展。推动“双碳”,是国家、企业、个人的共同责任。作为生产和经营主体,企业更是推动减碳排的重中之重。在闲置二手领域,不少企业都在积极拓展创新,推动绿色消费观念不断渗入百姓日常生活,如将绿色消费和国际体育赛事进行有机结合,借助体育赛事舞台推动绿色循环理念的推广和普及。另外,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可再生能源既是排头兵,也是主力军。专家指出,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走在前列,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以华北地区为例,80平方米的屋顶可安装1万瓦的光伏组件,一年可以发13000度电。如果家里有电动车,一年的用电量在6000度左右,还有7000度剩余,发展前景非常可观。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充分挖掘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潜力,在实现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同时,不断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拓展绿色发展“新赛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 四川发布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和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亟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规范。《规范》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能力,主动适应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助推实现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规范》充分衔接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前瞻考虑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按照规范易懂、简便可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消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 14064-1)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文件。三、标准制定经过了哪些过程和环节?《规范》自2020年8月24日立项以来,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小组,召开多次专家审查会,开展重点企业调研,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委托技术单位出具了标准风险评估报告、标准评估报告。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非工业企业可参照实施。五、标准有何特色和亮点?《规范》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和四川省标准化实践经验,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一)突出了统筹性。相比国内外现行标准,《规范》统筹考虑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和节能管理多维度,将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流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具有统筹性,更加全面系统。(二)强调了针对性。不同于国际标准适用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宽泛,也不同于国内标准多倾向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紧扣“全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全流程的规范引导。六、标准实施将带来那些效益?《规范》实施后,预计可带来三方面的效益。(一)环境效益。《规范》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可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经济效益。《规范》旨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可助力企业降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成本和推动碳信用开发,促进碳资产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提升企业市场绿色竞争力。(三)社会效益。《规范》通过推动企业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扩大碳资产相关投融资活动,创造碳排放管理等新的就业机会
  •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成果全收录、青岛市各产业低碳发展标准化需求全体现为导向,收录“双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5098条,将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指南》按照系统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需求,从“基础通用”“碳管理”“碳减排”“碳清除”“市场化机制”五个标准子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其中,“碳管理”主要包括碳规划、碳监测核算核查、碳评价等标准,将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与管理技术规范。“碳减排”涵盖能源清洁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提效等标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节能减排与协同降碳工作。“市场化机制”涉及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兴标准领域,将为“双碳”市场化运作提供有益指引。实践证明,低碳标准体系搭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大力推进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目标与路径。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青岛始终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牵引。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双碳”工作部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活动。据悉,《指南》是市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为我市打造的第四部地方标准体系,前三部分别覆盖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海洋及相关产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为国家重点战略实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 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也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使然。从法律依据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为“双碳”目标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体系良法不一、善治不足的运行困境,笔者认为应聚焦涉碳目标认识、涉碳执法手段、涉碳公私互动、涉碳权益保障四方面进行协同化的努力,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等机制,以回应“双碳”目标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目标导向的协同“双碳”行动正处在政策法制化的实施阶段,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融入“双碳”目标的认知水平和适应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单纯治污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或仅以降碳为指标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的片面认识。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应以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政策法规统筹、央地立法互补、循旧作新并进等方式,在立法层面对二者的目标协同提供制度指引。具体而言,一是气候变化应对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出台,在内容上包括纲领性法律和侧重能源领域的法律,在空间上包括从宏观空间到微观个体(物种及基因)的全方位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等建立;二是现有涉碳管控型和促进型法规的更新,比如电力、煤炭等能源类法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单行法规的修订;三是有关碳标准、碳信息、碳市场等功能型法规的配套与衔接,作为涉碳量化监管、信息公开与市场规范的前提性制度。执法效能的协同“双碳”作为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新增事权,标志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从单要素向多要素、全空间的整体治理方向转变,治理主体、方式与规则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亟须以效能协同为目标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作为重要的形式要素,其实质效果取决于涉碳事权的均衡配置。以共同事权为切入点,在纵向执法关系中,央地涉碳事权应深化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分权赋权、变通激励和权责监管。依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在具有地缘或经济关联地区形成平等互惠、开放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在横向执法关系中,应混合运用硬性约束和软性激励措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碳共同事权进行优化配置。除了基于能源供需关系展开的区际协作或补偿活动,还包括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同,以及执法意愿、权责监督等方面的结构性协同。公私主体的协同不同于强职权主义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私互动模式有助于构建低碳时代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环境治理体系。自然环境蕴涵的生态价值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资源再分配、供给与消费机制将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联结起来,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为保证生态效益的合理配置,就需要在生态产品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为公私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性条件。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多样化碳汇开发、健全排污及用能权交易制度、推广碳普惠公众参与制度等,提高企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放,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快对涉碳生态产品认证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核查、审计、信用资质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指引与实施保障。权利救济的协同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司法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涉碳诉讼理论与裁判实务仍处于摸索阶段。适度能动的司法活动通过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式有助于统一涉碳权益救济,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灵活而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弥补当前立法空缺、执法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可采取适当放宽起诉资格、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预防性审查等措施,对气候变化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司法干预,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本土化提供实践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案件应着重对碳汇功能损失予以明确界定、统一鉴定和适当救济,将气候调节功能的量化及其利益分配纳入司法调整范畴。根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需求细化或增设新的案由,比如碳金融纠纷、生态服务类纠纷等。继续发挥司法专门化优势,按照涉碳纠纷的偏金融属性和偏生态属性,分别划归金融和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管辖。另外,借助并更新现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框架,办案机关应尝试预防性执法的诉前介入、诉中支持和诉后监督等实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合作。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质量认证体系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规划背景(一)我国扩大内需已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投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为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一批重大水利设施建成使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就,高技术产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教育等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国内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制度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流通体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0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带动进口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国际经贸合作扎实推进,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进展显著,我国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流入国之一,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进一步协调发展、互惠互利。(二)重大意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都呈现新特征,特别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大国经济具有内需为主导的显著特征。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逐步在市场需求、产业体系、人力资源、软硬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平衡不确定性增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自身的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促进国内大循环更为顺畅,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夯实国内基本盘;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也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更好依托国内大市场,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更高效率实现内外市场联通,促进发展更高水平的国内大循环。(三)机遇和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国内市场基础更加扎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环境条件深刻变化。展望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我国这一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还将不断成长壮大。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还有较大投资空间,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孕育新的发展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持续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国内市场空间更趋广阔。同时要看到,我国扩大内需仍面临不少制约。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要素趋紧制约投资增长,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体制机制堵点仍然较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把我国打造成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任重道远。综合来看,我国扩大内需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五)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全过程,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显著优势,为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扩大内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顶层设计,服务全局战略。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使扩大内需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坚定不移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内需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要素配置和产品流通效率,同时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持续增强国内市场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高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统筹好供给和需求、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数量和质量、国内和国际、速度和效益、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使扩大内需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六)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远景目标是: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改革对内需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需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商品和要素在城乡区域间流动更加顺畅,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我国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周边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七)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国中长期扩大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分配差距较大、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体制机制不健全、投资结构仍需优化等堵点难点,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投资再生产的全链条拓展内需体系,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规模。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韧性,进一步做强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平稳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推进各种要素组合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形成产品服务增加、社会财富积聚、人民福祉增进、国家实力增强的良性国内经济循环。以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为支撑,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使国内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三、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八)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费品质。加强引导、强化监督、支持创新,推动增加高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倡导健康饮食结构,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促进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族品牌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九)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推进优质文化资源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度假休闲旅游。拓展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快培育海岛、邮轮、低空、沙漠等旅游业态。释放通用航空消费潜力。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健全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着眼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科研院所,加强科教基础设施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建设。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发展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家政服务和培训质量,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推进家政进社区,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持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家政、养老、托幼、物业等业态融合创新。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智能化产品,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健全新型消费领域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做强做优线上学习服务,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支持便捷化线上办公、无接触交易服务等发展。促进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应用潜力。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顺应网络、信息等技术进步趋势,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创新。(十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四、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增加制造业投资,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十二)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引导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向制造业集聚。加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投资力度,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制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加强制造业投资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创新完善制造业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工具。(十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增强区域间、城市群间、省际间交通运输联系。加强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能力紧张通道升级扩容,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贯通“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有序推进区域连接线建设,加快普速铁路建设和既有铁路改造升级。支持重点城市群率先建成城际铁路网,推进重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与干线铁路融合发展。完善公路网骨干线路,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质量,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航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国际和区域枢纽机场,积极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世界级机场群。提升水运综合优势,在津冀沿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推动构建世界级港口群,支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构建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集约布局、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车船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规划建设。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网建设,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建设,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快推进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引调水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补齐大江大河大湖防洪短板,推进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供水、灌溉、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区域间联合调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强化农村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统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布局建设,优化国家层面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跨区域物流服务能力,支撑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推动食品产销供的冷链全覆盖。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促进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生态环保设施。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补齐医疗领域建设短板,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持续改善县级医院设施条件,补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医疗设备配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健全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快补齐教育资源短板,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普惠性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设施,积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及设施。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设施建设。加快高品质、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建设。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水平,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十四)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集成互联、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增强数据感知、传输、存储、运算能力。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广泛、深度应用,促进“云、网、端”资源要素相互融合、智能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增强国家广域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络服务能力。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交通物流、能源、生态环保、水利、应急、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助力相关行业治理能力提升。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适度超前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把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衔接起来,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释放内需潜能、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坚持全国一盘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充分释放内需潜在势能。(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经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建设,完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提高通勤圈协同发展水平,培育发展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严控中心城市规模无序扩张。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健全城镇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鼓励东部城镇化地区县城加快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建设,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强市政水、电、气、路、热、信等体系化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补齐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完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加强城市安全监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十六)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品质,严格建房安全标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村商贸体系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完善以县级物流节点为核心、乡镇服务站点为骨架、村级末端网点为延伸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设施体系,完善农村电商配套服务。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引导县域引入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满足县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中高端消费需求。持续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丰富乡村经济形态。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乡村文化等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职业吸引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让城乡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推动城乡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安全标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十七)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依托区域重大战略打造内需新增长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协调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经济发展优势区域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培育新增长极,带动全国经济效率整体提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内需增长空间格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努力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释放区域协调发展的巨大内需潜力。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六、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供给侧有效畅通可以打通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满足现有需求并进一步引领创造新需求。要面向需求结构变化和供给革命,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十八)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整体布局,强化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推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改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的国家队作用,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强科学研究与市场应用的有效衔接,支持产学研协同,促进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融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基因技术应用服务等产业化发展。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重大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研发,推进卫星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在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前瞻谋划未来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创新产品应用。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示范应用。建立重要产品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制度规范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力度。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人才。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十九)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海洋渔业。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推动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数据、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产业汇聚,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优化区域产业产能布局。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协作格局。优化石化化工、钢铁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支持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资源要素禀赋,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系统解决方案、柔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业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提升价值链。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智能制造、流程再造等领域新型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鼓励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二十)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消费品安全标准,健全旅游、养老、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分级,稳步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完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施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促进品质消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增强全社会品牌发展意识,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培育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完善的市场体系可以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高效的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把生产和消费有机联系起来。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效提高市场运行和流通效率,促进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二十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推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由主要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主要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二十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规则,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市场监管事权,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二十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优化现代商贸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水平,发展智慧商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商贸流通业态融合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垄断和安全风险。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围绕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农业、制造、商贸等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铁路快运。探索建立城市群物流统筹协调机制,培育有机协同的物流集群。优化国际海运航线,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支持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实行更高水平开放,能够为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提供强大动力。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改革开放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促进消费、扩大投资的制度安排,为国内市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二十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实施宽进严管,对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消费领域取消准入限制。对于电力、油气等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领域,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宽上下游竞争相对充分服务业准入门槛。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十五)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投资管理模式。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等投资审批创新经验,加强投资决策与规划和用地、环评的制度衔接。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健全地方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对补短板领域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二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减少和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制度,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加快推动市场数据跨部门共享,规范商业机构数据公开使用与发布。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十七)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提高中欧班列开行质量,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支持各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投资便利化,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引资与引智更好结合,鼓励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我国创新体系。打造高水平、宽尺度、深层次的开放高地。坚持推动更高水平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协同推动扩大内陆开放、加快沿边开放、提升沿海开放层次。建设好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培育更多内陆开放高地。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先导示范效应,打造面向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沿边开放合作门户。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多双边贸易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实施工作,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促进我与周边国家地区农业、能源、服务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优化促进外贸发展的财税政策,不断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医药产品和康复服务等进口。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推动进口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来源多元化。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内需发展后劲。(二十八)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劳动收入。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等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工资激励保障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完善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等,探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稳定增收,培育高素质农民,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二十九)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加大对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功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三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规范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促进形成志愿服务良好社会氛围。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把安全发展贯穿扩大内需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提升粮食、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等领域供应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力,为国内市场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三十一)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进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现生猪基本自给、其他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棉、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地方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层级分明、运作高效的农产品储备体系。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持续倡导节粮减损。加强种子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现代种业体系,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良种繁育能力,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三十二)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推动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加强陆海油气开发。推动页岩气稳产增产,提升页岩油开发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采领域。稳妥推进煤制油气,规划建设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三十三)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巩固拓展与周边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构建制造业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原材料、技术、产品,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运行。聚焦保障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关键仪器设备、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重要零部件的稳定供应,保证核心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产业链安全,实现极端情况下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三十四)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增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等领域应急物资保障,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装备库,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向中西部地区和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倾斜。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区域布局,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必要的产能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健全应急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实验室。加快提升应急物流投送与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新型智能装备、航空消防大飞机、特种救援装备、特殊工程机械设备研发配备。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推动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治等骨干设施。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优化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加快构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通信体系。发展巨灾保险。十一、实施保障(三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抓好重大任务和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三十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部际协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扩大内需各项工作;定期编制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扩大内需战略政策措施,压实地方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责任,创新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方式,发挥各方面作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十七)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宏观政策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统筹支持。着力发挥规划纲要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扩大内需的政策合力。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内需形势变化,加强扩大内需政策研究储备,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强化政策成效评估,保障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三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扩大内需战略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大内需战略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规划纲要实施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区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7〕4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15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strong /p p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p p   ——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把握开放式、网络化、非线性创新范式的新特征,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 /p p   ——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补齐技术转移短板,打通技术转移链条。 /p p   ——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部门与行业协同、军用与民用融合、国际与国内联通,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p p   (三)建设目标。 /p p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p p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p p   (四)体系布局。 /p p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 /p p   ——基础架构。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p p   ——支撑保障。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p p   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p p   (五)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p p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 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p p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 /p p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作用,发布公益性技术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聚焦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瞄准人工智能等覆盖面大、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加强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p p   (六)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p p   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依托现有的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连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 /p p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健全与全国技术交易网络联通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 /p p   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制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完善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点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拍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成交信息公示等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完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与登记管理办法。 /p p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p p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整合强化国家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全国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p p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p p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p p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p p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p p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p p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p p   (九)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p p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 /p p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聚焦实体经济和优势产业,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开源软硬件、3D打印、网络制造等工具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为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放创新创业资源,支持内部员工创业,吸引集聚外部创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跨界融合,引导研发、制造、服务各环节协同创新。优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强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针对国家、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揭榜比拼”、“技术难题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p p   (十)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p p   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强化军队装备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加快培育反恐防爆、维稳、安保等国家安全和应急产业,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 /p p   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开展军民融合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探索建立国家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军民技术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在部分地区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开展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 /p p   (十一)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p p   强化重点区域技术转移。发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转移转化。开展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p p   完善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成果转移转化的差异化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东中西梯度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引领产业合理分工和优化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p p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允许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执行示范区相关政策。 /p p   (十二)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p p   加速技术转移载体全球化布局。加快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对全球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创新合作机制,形成技术双向转移通道。 /p p   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向沿线国家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先导作用。 /p p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与技术转移国际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p p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p p   (十三)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 /p p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p p   (十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p p   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保险政策。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结合税制改革方向,按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原则,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完善出口管制制度,加强技术转移安全审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 /p p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p p   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试点优惠政策。 /p p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p p   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建立当然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机制的法律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统一裁判规范标准,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优化专利和商标审查流程,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p p   (十七)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p p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 /p p   (十八)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p p   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p p   五、强化组织实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p p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p p   (二十)抓好政策落实。 /p p   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p p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p p   (二十二)开展监督评估。 /p p   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p p /p
  • 政策解读:建设双碳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既定目标
    近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构建双碳标准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双碳工作对标准的全方位需求为导向,为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双碳标准体系提供了“路线图”。   一、标准体系建设是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   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健全双碳标准体系,既是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实现标准化生态效益的具体任务。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强制性节能标准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现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标准75项,有力支撑了节能降碳减污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6项,实现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创新引领。标准在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负碳技术等创新技术迭代升级、构建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行证”。以氢能产业为例,中国已制定加氢站技术、设计、安全等系列标准,为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供重要技术依据。目前,国内已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170余座加氢站,成为全球投入运营加氢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伦敦宣言》,承诺以国际标准更好支撑《巴黎协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气候适应和韧性行动呼吁”等的实施。《欧盟绿色协定》明确提出,欧盟将利用其经济地位塑造国际标准,以实现环境和气候雄心。   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碳排放管理、非化石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利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并在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风电、光伏等方面实现国际标准引领。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迫切需求相比,“双碳”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先进性都有待提升,标准与政策衔接、标准有效实施机制、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还存在不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夯实双碳基础共性标准,结合能效提升、传统能源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负碳技术推广等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技术路径,系统布局碳减排和碳清除标准制修订任务,以标准为双碳市场化机制提供规则、指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双碳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未来双碳工作重点领域   《方案》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技术和市场化机制的标准需求,提出了包含基础共性、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四个子体系的双碳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标准对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标准体系支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草、金融、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推进工作,构建了多维立体的标准体系架构。标准体系兼顾地区、园区、企业、产品等不同层次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协同布局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标准的协调配合。   《方案》中的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性标准,碳监测、核算方法与核查程序以及低碳评价等标准,为各行业双碳工作提供统一协调的标准支撑。   《方案》中的碳减排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5个部分。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供规范和引领,以标准引领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中的碳清除标准子体系重点包括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3个部分。碳清除领域标准不仅为CCUS、DAC等前沿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标准支持,还为各领域的生态固碳提供技术指导,以标准先行带动碳中和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方案》中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3个部分。绿色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评估、统计共享、风险管理等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信息披露、自愿减排交易等标准为各类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规则。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确权、评估、核算、交易等标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保障。这些标准将在双碳市场化机制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规则和指引作用。   三、实施四项行动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双碳工作对标准的迫切需求,《方案》提出实施四项重点行动,以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管理、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碳中和、信息披露、碳排放管理体系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通过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等有效措施,提速基础标准制定进程。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满足不同地区对实施双碳基础标准的特色需求。   二是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用能产品和设备领域,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信息通信设备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检测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工业领域,结合节能低碳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水平提升,形成更加先进的标准;在交通领域,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电动车能效等标准制修订。同时加速完善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能效能耗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扩大标准覆盖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现有标准的更新升级和推荐性标准的衔接配套。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为制定国际领跑的节能降碳标准奠定基础。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加强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鼓励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节能降碳标准的实施效果。   三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2025年前完成30项减碳负碳等前沿低碳技术标准的制定。布局若干双碳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动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通过开展双碳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推动双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培育技术、标准、产业联动的创新机制。优化标准供给二元结构,体现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协同。发挥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联合更多相关方,扩大合作渠道,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更加重视绿色低碳标准成果的国际转化和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突破,2025年前提交30项绿色低碳生态国际标准提案,提升我国对国际双碳标准的贡献力。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四、进一步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   在推进双碳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对标准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人才队伍相对不足、国际形势复杂动荡等多种挑战,《方案》提出应加大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协调等工作保障力度,夯实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一是更加重视双碳标准的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支持双碳基础通用标准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工具开发,为双碳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二是加快双碳标准化人才培养,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双碳标准化专家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各相关方运用双碳标准的技术能力。三是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建设国际国内协调的双碳标准体系,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碳中和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等国内标准的国际转化,积极分享我在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双碳标准化经验,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到2035年,河北全面建成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河北共产党员网讯(通讯员 韩利欢)5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由省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明确到2035年,我省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关键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全面建成。 目前,全省已建成覆盖十大领域的计量体系,这十大领域涵盖了几何量、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基本满足了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商品交易等各个方面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截至到2021年底,全省共建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74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300项,数量位居全国第七位,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7694家,居全国前列。去年,全省新增39家企业通过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总数达到323家。新批准计量器具新产品151项。“0.1级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等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压环道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等检测能力国内领先。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健康发展,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上市,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河北计量发展的五大举措,“四个体系建设”和一个“能力建设”,即筑牢科学计量基础支撑体系,健全应用计量服务保障体系,构建能源资源计量体系,完善法制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计量能力建设。通过这些重大举措的推进实施,进一步补强和完善我省计量供给的短板弱项,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围绕服务四大战略集中发力,服务科技强省战略,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集中发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在解决化解一批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卡脖子”难题上集中发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在发挥“双碳”战略中能源资源计量的技术支撑作用上集中发力;服务高品质生活,在深入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上集中发力。 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瑞江介绍,《实施意见》创新举措,突出测量体系高标准建设,将“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提高至92%,并明确了“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135项、建立和提升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年”等量化目标。同时,大力扶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石家庄、承德、廊坊、保定等地的环境监测仪器、芯片测量仪器、衡器、流量仪表、互感器等制造业发展,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实施意见》还突出“双碳”战略中能源资源计量的技术支撑作用,构建能源资源计量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此外,我省将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在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商超、医疗机构、眼镜店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保障加油机、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水电气热表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等预包装商品的量符合有关规定。
  •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这一最新战略部署既反映出我们党以“双碳”为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又体现出我们党立足中国国情,对“双碳”工作规律性、科学性的正确认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不但有赖于先进技术的跟进突破,而且需要完善的法治引领护航。“凡属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体系,是保障环境权、体现环境公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协调各主体利益,汇聚实现“双碳”目标合力的坚实基础。一、加快形成完备的碳达峰碳中和法律规范体系法者,治之端也。当前我国碳中和法治建设明显滞后,规范依据仍然停留于国家政策层面,基础性法律规范缺失明显,既有法律规范囿于各自立法目的,内容分割,“碎片式”的规范难以形成制度合力,无法为“双碳”目标提供全面法律支撑,无法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加快形成系统、稳定、完备的“双碳”法律规范体系的紧迫性前所未有。一是要制定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填补“双碳”战略专门立法缺失。气候变化应对法是统领“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性法律,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机构设置、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评价、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以法律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强制性保障目标实现。二是修订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能源利用等领域相关立法,保证整个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统一。具体而言,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基础性条款,为减缓气候变化提供协同规制。在森林法、草原法和湿地保护法下,肯定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碳汇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保育,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总量。在能源法中,明确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提升能源法制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性。三是明确国际合作的立场,针对短板弱项,细化法律措施。“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运用法律武器增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活动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例如,为应对欧盟正在积极推进碳边境调节措施,我国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立法,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建立中国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维护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权益。面对激烈的制度规则博弈,我国亟须加快相关立法,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碳减排国际合作。二、加快形成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实施体系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良法也需善治,法律实施效果直接关系立法目标能否最终达成。要秉承系统思维,注重发挥法治各构造要件之间协同的整体性效应,促进“双碳”法治各环节的有序运行。首先,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宪法已经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双碳”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宏观维度的制度基础、规范指引和根本遵循。其次,行政执法点多面广,行政机关要承担起“双碳”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任务。除需要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规划、标准、评价、许可等管制性手段外,还应重视激励手段的运用,通过融资、补贴等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开展降碳增汇,尤其注意“双碳”行政管理活动应落实比例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决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减碳执法方式。再次,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发挥法律实施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双碳”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基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强风险属性,司法机关要妥善处理司法能动与谦抑的关系,在法律规范容许的解释空间内运用司法策略有效化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双碳”案件,充分发挥面向“双碳”目标的司法预防价值。最后,人民群众是法治实施的主体、力量源泉,社会参与能够为实现“双碳”目标凝聚最大合力。要培育和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文化,使遵守“双碳”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企业作为碳排放主要社会主体,应履行气候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加速推进低碳转型。公众要将对气候变化危机的焦虑转变为积极主动参与碳减排的积极行动,践行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个体力量。三、加快形成严密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严密的监督体系将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置于法治的轨道之上,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全方位、制度化的根基。“双碳”目标实现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基础设施投资、终端节能和能源替代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巨额公共资金,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市值规模不断增加,碳金融市场蕴含大量商机,这些因素叠加增加了公权力被“被腐蚀”和“被围猎”的风险,必须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有机贯通,不留死角,提升监督治理效能。首先,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双碳”政策、决策及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其次,完善监督网络,实现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监察监督等国家监督全覆盖。“双碳”目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各地、各行业减排降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成为当前各类国家监督的重点内容,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问责追责,督促严格履职。最后,发挥社会监督主体广泛、民主性突出优势,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将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作为推进有关“双碳”具体行政决策的法定途径与程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电话、微信、网站等举报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予以查证和反馈。四、加快形成有力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为“双碳”法治体系的实现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一是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保证“双碳”目标下各环节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实施。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双碳”领域各项工作和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久久为功,发扬钉钉子精神,用法治思维应对和解决“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二是强化人才保障。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人才是加快形成有力的“双碳”法治体系的宝贵智库。既要加强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内的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又要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梳理和解决制约“双碳”法治人才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职业操守,创新培养模式,为“双碳”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储备优质资源,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强化信息化保障。智慧法治的发展是法治建设时代化的必然结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双碳”法治信息化注入强大势能。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全面提升我国“双碳”法治信息化水平。建设集碳排放在线监测核查、减碳指标预测预警、重点碳排放源监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排放管控云平台,既可以强化对碳排放的执法检查,又可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线上庭审、云端执行等一系列“互联网+法院”工作模式解决涉碳领域新型纠纷,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运用新媒体和人工智能技术,“智慧普法”提供主动、精准、高效、互动的“双碳”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培养公民的“双碳”守法意识。五、加快形成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党内法规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有3600余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涉及“双碳”的党内法规建设较晚,体系尚不成熟,只有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以及终身责任制等党内法规与“双碳”相关,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呼应性不足。构建“双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相互补充的格局,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双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双碳”实现路径和工作规范要求融入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从严治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增强党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其次,完善“双碳”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政治责任向各层级落实,压实决策部署的推进和落实责任,明晰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精准化追责。最后,注重对“关键少数”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真抓严管、狠抓落实、全面从严,通过“关键少数”带头严格执行“双碳”党内法规推广至全体党员,确保党和国家“双碳”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制修订1000项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  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良好基础,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国家标准已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的领域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协调推进力度需要加大等。  《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撑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各类标准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南》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基础通用标准领域,主要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低碳管理和评估、碳信息披露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数据“怎么算”“算得准”的问题。在碳减排标准领域,主要推动完善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减”的问题。  在碳清除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固碳和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标准的研制,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中和”的问题。  在市场化机制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制定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可量化可交易的问题,支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上述任务部署将为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协调、全面的标准支撑。  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是国际标准的热点领域。为进一步深化“双碳”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双碳”标准开放发展力度,《指南》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提出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等措施。  二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与IPCC、ISO、IEC、ITU等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对接,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等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在温室气体监测核算、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积极争取成立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等措施。  四是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提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鼓励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等措施。  为推动《指南》有效实施,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技术协调作用,加强相关技术组织的协作配合。  二是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各级标准制修订,推动各方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宣贯实施,推动广泛开展“双碳”标准化宣传,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优化工作任务。
  • “双碳”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体系如何构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当前,在推进这场系统性变革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深厚和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加快构建“双碳”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对于如期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高校发展现状与“双碳”目标存在一定错位人才培养。当前,培养具备科学素养、创新意识、跨界能力的“双碳”人才,将给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一定挑战。一是认知不足。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对“双碳”进行了一定普及和宣传,但不少教师、管理者对“双碳”所关注的核心要义仍然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无法深刻理解其在人才培养活动中的价值。二是融合困难。基于“双碳”目标的实现,一些高校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学科设计的调整速度相对较慢,针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对于如何将“双碳”有机融入相关人才培养活动,也没有形成可操作的方案。师资力量。当前,“双碳”相关专业逐渐增多,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挑战会越来越明显。一是基础性专业师资不足。推动“双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基础师资量大而面广。然而,各高校中涉及“双碳”的教师数量较少,且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很多教师自身不具备“双碳”教育的经验和经历。二是高水平创新人才缺乏。局限于以往的学科、专业设置,我国尚未设置专门的“双碳”学科领域,与之相关的高水平创新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专业和课程建设。专业方向定位是否科学、合理、准确,直接关系到“双碳”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及培养质量。尽管我国已提前布局,不少高校与“双碳”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专业建设质量。目前,国家主要通过修订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一流专业建设计划、推进“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专业认证体系等方式,开展专业内涵建设。接下来,如何在专业内涵建设中适度体现“双碳”目标,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课程建设水平。高校课程内涵建设主要包括内容体系设计、课程思政等诸多方面,如何有机地将“双碳”目标嵌入高校课程内涵建设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课程建设水平,提高创新策源能力,必将成为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协同治理落实。“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气象、能源、环境、材料、建筑、经济、管理及法律等相关专业学科协同参与、共同推进,这给我国高校落实学科协同治理带来了一定挑战。一是顶层设计问题。“双碳”具有鲜明的交叉融合特点,需要各学院、各部门之间落实协同工作,而当前我国的大多数高校在顶层设计、协同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二是协同创新问题。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既要探索科学认知,探究最前沿的科学问题,也要推动科学传播,凝聚全社会共识。这就需要优化协同治理体系,强化交叉学科建设,目前不少高校在这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加快构建“双碳”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当前,相关高校须将“双碳”目标融入人才培养活动,强化国家目标、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内在联系,加快培养低碳行业专业人才。一是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及培训等活动,促使教师在思想上认可“双碳”目标的重要性,将其内化为教书育人的动力。二是加强通识教育。鼓励开设与“双碳”相关的通识课程,引导学生学习负碳、零碳、低碳和脱碳知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加深对“双碳”的了解,真正让“双碳”融入课堂和生活。三是强化实践教学。通过德育、思政及专业课程实践环节,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传播绿色低碳育人文化,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化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为此,高校须加强“双碳”领域所需人才的培养、引进等工作。一是提升基础师资水平。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高级研讨班、进修班等形式,培养“双碳”领域的基础性师资人才;还可以集中选择部分教师,开展以知识普及、业务传授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以补充基础性师资。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和交流。高校需要提前布局,对我国“双碳”领域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引进力度。尤其要借鉴相对成熟的欧盟碳交易人才培养经验,加大对海外碳金融、碳管理领域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碳金融、碳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三是实施人才特区政策,推进师资队伍高端化。在“双碳”领域排筛出一批世界级名家和杰出领军人物,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求合作。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布局、建立一批“双碳”科学家工作室,为高端人才量身定制发展平台,促进我国“双碳”科学研究尽快跻身“世界舞台”。深化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锚定“双碳”目标,高校需要继续深化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一是构建专业内涵建设评价体系。参考一流专业建设方案,高校要构建“双碳”相关专业内涵建设的评价体系,如专业目标、师资队伍、支撑条件、教学改革、培养质量、专业特色等,并设计出量化指标。二是推动专业优化与调整。高校需要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关、停、并、转等形式,进行专业优化与调整,培育建设新能源、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专业学科,并开设与“双碳”有关的专业方向。三是注重开展专业交叉融合。相关高校可以依托既有资源和优势,设立碳金融、碳管理等方向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增设碳金融、碳管理专业和研究生培养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推进碳金融、碳管理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碳金融、碳管理等领域紧缺人才;以能源、环境、经济、管理及法律等专业为基础,突破专业壁垒,开展交叉融合创新,支持多专业协同,培养复合型低碳人才。推进协同治理活动。为实现学校发展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匹配,高校要努力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一是倡导多方协同培养,进一步完善高校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如推广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制度,推动校企在创新驱动等领域开展合作,并通过专业共办等多种形式与手段,构建协同发展模式,打造协同治理体系。二是打造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从顶层设计、部门协同现实出发,打造出各方主体深度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从而推进“双碳”领域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形成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人才培养“多主体、强合作、共发展”的多元协同运行系统。(作者姚山季系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韩雪媛系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
  • 1878万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Z2024-8号 项目名称: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6P9 预算金额(元):18780000 最高限价(元):9792000,89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7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9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B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3日至2024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联系方式:1778496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A9组团2栋4楼1号 联系方式:0851-822652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田工电 话:0851-82265280
  • 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0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制修订不少于200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一批碳计量中心,研制不少于200种标准物质/样品,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碳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标准体系全面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为保障目标完成,《方案》部署七项重点任务:(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开展碳排放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1. 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系统节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控制、能源绩效评估、能源计量、区域能源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 跑者”工作。2.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 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3.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4. 完善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选煤洁净生产以及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标准研制。研制煤 炭含碳量和热值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样品。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加工、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5. 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配套标准样品。6. 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针对公路、水运、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和评价等标准。7. 加强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建设、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房节能改造、绿色建造等标准。完善建筑垃圾、余能余热再生及循环利用设备标准。研究制定大规模无线局域网节能通信协议等标准。制定面向节能 低碳目标的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参考架构、规划布局、使用计量、运营管理等标准。8. 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降低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抵扣标准研制,推动种植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9.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修订。构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评估考核等相关标准。分类编制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10.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研制。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链接等标准制修订。健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为固碳、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提供支撑。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四)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市场化机制标准为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提供关键保障。 1. 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绿色、可持续金融相关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2. 加快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及重点排放行业应用指南,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标准,研究碳排放交易实施规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等标准。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合格减排及抵销标准。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监测、评估等标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3. 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研究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标准。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认证评价、生态产品减碳成效评估标准制定。(五)完善计量技术体系。1. 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基于量子效应和物理常数的量子传感技术和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精密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健全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体系。开展碳计量核心器件和高精度仪器研制。加强复杂环境、复杂基体、多种组分的碳计量标准物质研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2. 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攻克相关基础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全生命周期碳计量、碳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推动相关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3. 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计量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六)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1. 完善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工作职责和要求,研究制定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2. 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成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加快制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时空反演方法、碳汇计量等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区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究制定碳排放计量模型、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等计量技术规范,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3.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排放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健全计量服务体系。1. 强化社会公共计量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一批碳计量中心,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 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2. 完善行业领域计量服务。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计量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衔接国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陆地海洋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服务体系。3. 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碳计量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方案》提出九项重点工程和行动:(一)实施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针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计量技术瓶颈问题,加强碳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现计量协同创新,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资源利用、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等提供计量技术支持。(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需要,布局一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在部分企业、园区和城市开展低碳计量试点,探索碳计量路径和模式。梳理形成碳计量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碳计量应用服务标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制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五)实施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 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碳计量能力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国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参与国际碳计量相关战略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碳计量规则和规范的制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国家的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六)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加快完善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报告与评估等碳达峰急需的基础通用标准,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建立标准快速制定机制和渠道,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2023年前完成3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围绕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 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七)开展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加大制冷产品、工业设备、农业机械等重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及测量评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等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推进车辆燃油经济性及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2025年前完成100项能效能耗标准及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区域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八)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布局若干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进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切实提升标准水平。推动建设若干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2025年前完成30项前沿低碳技术标准制定。(九)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坚持联合国相关会员国进程在规则标准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强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强化国际衔接协调。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优先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标准转化项目立项,推进节能低碳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开展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国际标准专家队伍,积极承担 国际标准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领导职务。加大节能、新能源、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2025年前提交不少于30项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体系日趋成型
    p   随着《“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出台,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也进入密集出台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科技部官网获悉,今年以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委已经公布了25个与科技紧密相关的“十三五”专项规划项目。其中,超半数围绕基础研究、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资源、环境、海洋等民生及高新重点领域进行部署。 /p p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在构筑国家先发优势方面,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必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以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体系的日趋成型,有助于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健康、公共安全等瓶颈。 /p p strong   瞄前沿 构筑国家先发优势 /strong /p p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等13个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形成1家以上销售额突破100亿元的LED照明企业,培育1-2个国际知名品牌,10个左右国内知名品牌 推动OLED照明产品实现一定规模应用 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环境更加规范,为从半导体照明产业大国发展为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p p   这是科技领域又一项发展规划。今年以来,仅从科技部口径便已公布了25个与科技相关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包括《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等。其中,17个专项规划与民生和高新技术领域有关。有关医疗健康领域就有3个。 /p p   “我们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赶超引领的步伐。”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此前向记者表示。他透露,未来五年,我国科技创新将围绕深入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重点布局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 /p p   科技部部长万钢也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路径,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任务部署。“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十三五’科技创新的系统部署和谋划:构筑国家先发优势、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拓展创新发展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万钢表示。 /p p   在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红军博士看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各个专项规划是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具体的关系。以农业专项规划为例,它是对我国“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科技的详细规划与部署,与科技创新规划具有一致性和衔接性,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p p   “粮食安全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比如育种和种业工程,它必将成为今后农业科技领域的重中之重。例如,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被列为包括大型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在内的202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 在2030年需要实施的15个重大项目中,种业自主创新为9个重大工程之首。从单个品种培育到整个种业的创新,体现了国家对自有种业的重视。”在谈到公布的专项规划超半数涉民生、高新重点领域时,李红军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时称。 /p p strong   补短板 引创新源头“活水” /strong /p p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原始创新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科技创新的短板。主要表现在,重大原创成果偏少 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薄弱 在引领前沿方向、主导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方面欠缺 基础研究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学家数量匮乏 基础研究经费稳定性支持机制有待完善等。 /p p   为此,6月8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明确,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强前瞻部署,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具体来看,主要加强自由探索研究与学科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变革性技术科学研究、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建设、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和加强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六大举措。 /p p   创新的源头在基础研究,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更是引入“活水”的捷径。为此,《“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要求深化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国际交流,支持和推荐我国科学家到国际学术组织交流和任职,选派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深造。大力引进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领域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或创新团队,支持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华开展科研合作,成立研究中心。 /p p   事实上,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也明确,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在服务业、制造业和采矿业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与2015版本相比,新增6条,删除7条。新增的鼓励类条目包括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水文监测传感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3D打印、加氢站、城市停车设施等。 /p p strong   促改革 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strong /p p   创新驱动作为国家战略,在“十三五”规划中的地位不言自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p p   作为创新创业培养皿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平台,在“十三五”规划中也自然成为了热词。“‘十三五’期间我国载体平台建设呈现新格局。全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00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150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超过3000家。30%的国家级孵化器建成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专业孵化器超过40%,形成一批特色众创集聚区。”6月29日发布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 /p p   “未来将推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许倞说,从金融创新来说,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 从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而言,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业态,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等。 /p p   另外,我国还将着力打造一批区域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区域创新水平整体跃升。比如,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东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带动性强的创新型省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p p   不过,在许倞看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是“十三五”我国科技创新规划体系中的亮点之一。这不仅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也要全面提升创新治理能力和水平。 /p p /p
  • 2012食品安全周启动 追溯体系建设成热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开始,2012年食品安全周正式拉开序幕。作为每年食品安全周的重头大戏,“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今天将在京召开。据悉,本次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共同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 2012年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现场   6月12日至20日,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中国科协、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将依次举办主题活动,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咨询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启动重大专项、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监管队伍的培训指导,主动回应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宣传周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还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在行动”、“食品安全网上系列访谈”等采访报道活动。从几年前的三聚氰胺牛奶,到后来的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地沟油,再到今年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皮鞋酸奶果冻”、“毒蜜饯”等等的事件,各个相关部门对此会有怎样的回应,他们的工作进展如何,还要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这些问题记者都会在随后的报道中为大家寻找答案。(来源中国经济网)   “追溯体系建设”成最热门话题   面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和人们对于“入口安全”的强烈需求,“追溯体系建设”成为本届食品安全论坛的最热门话题。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直是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据了解,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立始于欧洲疯牛病的发生。为了应对危机,欧盟建立了牛及牛肉标识追溯系统,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到现在,这一系统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当中。   尤其是在去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很大恐慌,后来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地寻找到致病源,当时欧洲的行动能力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件事情。这几年主管部门也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非常上心。   从今天论坛的主题来看,下午论坛的第二阶段主题就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基因培育”,来自商务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会参加演讲和对话讨论。话题方面,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国食品全产业链监管之道”、“完善追溯体系 保障学生餐桌安全”等等的话题,都会被讨论到。(来源中国广播网)   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6月11日至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济南市政府日前颁布《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根据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根据这一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并且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来源生活日报)  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对于此次宣传周商务部将举办哪些活动以及目前食品安全取得哪些成果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晓村。   问: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围绕食品安全,商务部今年主要开展了哪几项工作?   答:今年以来,商务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有效加强和改进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对生猪屠宰、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取缔未达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等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及过程控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和加工质量关。   二是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酒类流通溯源工作,继续深入实施“三绿工程”,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等重点食品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农兽药残留、畜禽交易和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及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以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水平。制定商务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工作平台,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等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制售伪劣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继续对商务领域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协会在行业诚信自律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守法、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企业典型。   问:截至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时间已经过半,审核清理工作进展如何?目前具有屠宰资格的企业有多少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我国屠宰企业数量多,审核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部门高度重视审核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动审核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根据各地报送的企业自查材料,目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862家,其中4141家自查符合规定标准,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994家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将按照审核清理工作程序,严格依据审核清理工作标准开展复核工作。   问: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商务部有何政策措施?   答:为提高屠宰行业监管能力和西部地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地区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在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加以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同时,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标准化改造,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意义,目前取得什么进展。   答: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推进食品安全建设。推进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形成市场倒逼机制,促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培育放心肉菜品牌,提高流通信息化、组织化水平 三是可以创新管理模式,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打造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四是为问题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支撑,出现问题时快速查找责任主体,防止打击一大片。   目前正在试点的城市有20个,共覆盖了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其中,上海、成都、杭州、宁波、无锡、青岛等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发挥出一定的社会效应。据成都市统计,建成追溯体系以后,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每月屠宰量同比增长35%左右,批发市场白条肉日交易量增长近10倍,相关部门市场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80%。今年商务部将开展第三批试点,争取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形成产销区一体、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来源国际商报)
  • 北京将构建特色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和北京市实际情况,从长远考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由综合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向综合协调多部门品种监管转变。在国家现有体制下,北京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以市场准入制为核心,以综合协调为依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监管能力,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以法律的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是包括主体准入和客体(商品或服务)准入。即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市场准入,在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格食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对食品安全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目前,北京的一些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加以保证。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条件、开办者责任义务 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法律责任 加强专门从事食品仓储、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管等。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以利于承担其区域内对小作坊、食品摊贩、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的监管。三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就食品现场制售,包装、储运等食品相关行为,送餐企业、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特殊经营主体,细化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解决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   2、建立完善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的框架下,建立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和决策的指挥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比如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问题上,需要明确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区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办、市应急办的职责,谁牵头,谁调度应重新加以明确,避免处置现场的混乱。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协调。完善市场准入、统一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各街、乡、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作用。食品污染涉及多因素、多环节、多主体,要逐步实现从最终产品监管到全过程的预防性监管。科学引导舆论,增强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媒体应对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素养。   4、提高监测能力,建立科学监测体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前瞻性研究和相关战略研究。二是紧跟国际先进水平,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及难点,重点开展涉及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照食品的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如当前发生的有餐饮企业使用“一滴香”问题,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分析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实行公开预警、警告、通告,达到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食品生产、销售方面有过严重劣迹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推行信用评价措施并以此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依据。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和食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记录,对食品和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总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保障。
  • 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7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意见主要包括: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和资源要素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等比较优势,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共享发展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中部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二、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三)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统筹规划引导中部地区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基地。打造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基地)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促进河南食品轻纺、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属、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加快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四)积极承接制造业转移。推进皖江城市带、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湖北荆州、赣南、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重点承接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方式,支持与其他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依托园区搭建产业转移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及区域产业合作,推动产业转移精准对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转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跨区域制造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建立跨区域经济统计分成制度。(五)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将长板进一步拉长,不断缩小与东部地区尖端技术差距,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选择武汉等有条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武汉信息光电子、株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洛阳农机装备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联合区域创新资源,实施一批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中试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依托现有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建设中部地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依托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第五代移动通信应用。积极发展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推动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郑州、长沙、太原、宜昌、赣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增加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产品,支持山西与现有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展能源商品期现结合交易。推进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三、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七)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互促共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支持安徽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支持河南、山西深度参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重点,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内城市间合作。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一批特色小镇,补齐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水利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引江济淮、长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资源配置、江西花桥水库、湖南椒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九)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建设,推进基于数字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支持河南等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油料、生猪、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十一)推动省际协作和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围绕对话交流、重大事项协商、规划衔接,建立健全中部地区省际合作机制。加快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部六省省际交界地区以及与东部、西部其他省份交界地区合作,务实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深化大别山、武陵山等区域旅游与经济协作。加强流域上下游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作用,建立淮河、汉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有序转移、优化升级。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区融合发展,推动长株潭跨湘江、南昌跨赣江、太原跨汾河、荆州和芜湖等跨长江发展。四、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十二)共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管理。继续深化做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长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保护自然岸线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强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保护和治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快解决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重要蓄滞洪区和山洪灾害等防汛薄弱环节,增强城乡防洪能力。以河道生态整治和河道外两岸造林绿化为重点,建设淮河、汉江、湘江、赣江、汾河等河流生态廊道。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推进长江中下游、华北平原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行林长制,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十三)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共同解决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面源扬尘污染。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标准体系,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体系,推动恢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粮食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矿山修复重点工程、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严格防控港口船舶污染。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和监督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十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山西煤层气、鄂西页岩气开发转化,加快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托规范的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支持许昌、铜陵、瑞金等地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五、坚持开放发展,形成内陆高水平开放新体制(十五)加快内陆开放通道建设。全面开工呼南纵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厦渝横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建设。实施汉江、湘江、赣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进水系沟通工程,形成水运大通道。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继续实施省际高速公路连通工程。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沿江港口铁水联运功能,优化中转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货运枢纽机场和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郑州、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积极推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枢纽,提高支线机场服务能力。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发展全货机航班,增强中部地区机场连接国际枢纽机场能力。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京广、京九、浩吉、沪昆、陇海-兰新交通干线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等沿海地区及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口岸合作,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十六)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加快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性电子商务枢纽。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级开放口岸,深化与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通关合作,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互联互通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十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更多事项异地办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六、坚持共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公共卫生事业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着力补齐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短板,重点支持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医疗物资储备设施及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引导重点就业群体跨地区就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合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随迁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政策。(十九)增加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中部省份共建共享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建设若干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条件成熟时在中部地区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程。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打响中原文化、楚文化、三晋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井冈山、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产业,推进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加大对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二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和区域保障中心,提高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配能力。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业务数据互联共享,打造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全覆盖。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村级组织自治功能,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建设,打造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二十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区、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罗霄山区、武陵山区等地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七、完善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确保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继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老工业基地城市继续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实施范围和有关政策内容。对重要改革开放平台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倾斜,按照国家统筹、地方分担原则,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实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吸引各类专业人才到中部地区就业创业。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中部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二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现行规定免征关税。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金融普惠性。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全过程。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深化相互合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十五)强化协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与中部六省沟通衔接,在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本意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本意见实施涉及的重要规划、重点政策、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979万!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Z2024-8-1号 项目名称: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8JA 预算金额(元):9792000 最高限价(元):979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7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联系方式:1778496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A9组团2栋4楼1号 联系方式:0851-822652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田工电 话:0851-82265280
  •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主送: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生态环境部在《求是》发表文章,要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准确把握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总结新时代10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即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此文章中提到:要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仍居高位,环保历史欠账尚未还清,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新征程上,要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攻方向,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有待健全,有的地方生态环境监管流于表面、监管不到位,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新征程上,要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把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贯穿始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保持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高压态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要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地方和相关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启动和稳定运行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10年来,我国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超过35%,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第一阶段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同时也要看到,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而是要付出持续艰苦努力。当前,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政治化趋势增强,部分西方国家打“气候牌”,出台碳关税等政策,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责任。新征程上,要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
  •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近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座谈会”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清华大学、“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北京绿色交易所、华能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单位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有关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定位和建设目标、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具体规则和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同志认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具有积极意义。与会同志还就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重要制度设计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赵英民副部长指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和发展负碳技术产业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要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要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加快建设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双碳工作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中国正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记者3日获悉,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开发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在此次征集工作中,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为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据介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领域内,按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还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双碳”两会再成焦点,雷军:建立和完善碳足迹核算体系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写入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两会期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频词。大家建议,积极拥抱“双碳”时代,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新发展阶段最鲜明的底色。  雷军代表:建立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认为,新能源汽车低碳发展已成为汽车工业全球竞争的关键胜负手,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碳足迹核算体系,支撑碳足迹精确管理、核算、认证及核查,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双碳”目标实现。  顶层设计是第一步。“应制定系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碳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减排路径和目标,制定从原材料到报废回收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雷军建议。  目前我国已发布3批共24个行业核算方法,但尚未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雷军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为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企业产品低碳认证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振。”雷军认为,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认证标准,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新能源汽车低碳产品评级及公示制度,设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低碳设计投入。  李彦宏委员:发展“绿色AI”,让算力算法减排降耗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表示,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需要发展对环境更友好的“绿色AI”,一方面是发展绿色算力,通过使用绿电、利用技术优化流程,降低数据中心能耗;另一方面,发展更绿色的算法,构建绿色集约的大模型,提升基础设施能效比。  “当前,发展‘绿色AI’在评价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李彦宏建议,探索数据中心碳排放双控,对数据中心使用绿电部分的额度不计入能耗考核,适度放宽能耗审核标准,推动全国加快开放绿电跨省市交易。同时建立兼顾性能和能耗的绿色算法度量标准,倡导领军人工智能企业构建能效高、性能优的预训练大模型,并向行业开放。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并加快建立科技减排的方法库和行业标准。  此外,“智能交通”也应在碳减排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李彦宏认为,应建立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同时开展个人碳积分激励制度试点,构建公众碳排放相关数据平台,探索个人绿色出行碳积分与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挂钩机制,提升公众绿色低碳出行获得感。  洪明基委员:制定餐饮业碳减排计算标准  餐饮业的低碳发展,关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洪明基建议,将消费端减少食物浪费的碳减排量纳入碳交易体系,制定餐饮业碳减排计算标准,促进餐饮消费碳中和。  “公众在餐饮消费中的碳减排比较分散,难以定量和标准化。”洪明基建议,加快餐饮消费领域碳减排计算的标准化进程。在餐饮消费的菜式设计、餐饮包装、倡导节约等重点环节,明确碳计算的底层逻辑,形成碳减排计算标准;充分考虑各地碳排放因子的合理差异范围,推行碳计算标准互认规则,打破地域限制;对地方、团体、企业的碳减排标准进行认证,打通公共减碳平台和私营减碳平台。  严望佳委员:新型电力系统与网络安全应同步规划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严望佳建议,新型电力系统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建设,加强安全防护能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健康发展。  严望佳说,新型电力系统不是一个单一封闭系统,而是开放、互联的网络,面临更多安全风险。而电力基础设施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急需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安全防护能力。  “应树立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安全观。”严望佳建议,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与安全同步规划建设。统筹安排电力部门、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创新企业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顶层设计和规划论证。注重构建能源网络全要素安全技术体系,在大力提升能源网络数据智能自动化安全调度运营管控能力的同时,安排新型电力系统与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规划建设。
  • 商务部推八大标准 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12月28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在成都举行。这是商务部确定上海、成都、大连等10个试点城市后,首次举办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   商务部预计3年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增强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参与能力,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商务部拟推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八大标准。12月28日,商务部就《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基本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标准》8大标准向参会代表征求意见。   根据8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生猪凭检疫证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流通服务卡准出,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场生猪来源信息与批发、零售终端信息相对接,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成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从2008年底就开始探索建立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目前成都市在屠宰环节有7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进入追溯系统,每天绑定电子溯源芯片的白条肉达13000头左右。今年成都开始实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启动了小家禽追溯体系建设,下一步成都将抓紧构建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 浙江构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整体智治体系
    2022年,浙江生态趋好,之江大地上的生物“朋友圈”也热闹了起来,有着“世界动物活化石”之称的金斑喙凤蝶、中华斑羚、中华穿山甲等竞相亮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韵味和美感油然而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表示,对浙江而言,2023年将以“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强系统治理”为双轮驱动,构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整体智治体系,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标杆。“三大助跑工程”,护航企业稳经济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浙江将重点抓实减污降碳促转型、“两山”转化助共富、服务集成稳经济等“三大助跑工程”,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回归稳进提质正常轨道。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是拉动投资的民生工程。2021年以来,浙江紧抓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策窗口,通过“肥瘦搭配”的形式实现生态治理和产业开发的融合,不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且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通过生态引领实现可持续发展。2023年,浙江省将建立全省EOD项目库,推动一批EOD项目落地。生态价值转化以绿色共富路径助推强村富民。目前浙江已建立30余家“两山”合作社,实现农产品、土地、民房等闲置生态资源收储、提升、交易。2023年,浙江将继续朝着绿色共富更融合、资源转化更高效的方向创新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同时,通过山海协作充分发掘山区、海岛、平原等不同地域的区位、生态、政策、产业、资金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绿色制造业、生态旅游业等,让好风景、好环境可度量、可变现。浙江生态环境系统也将服务企业项目加快落地与绿色转型发展。据统计,浙江落实重大项目环评“一对一”服务,优化要素保障、执法监管、市场配置等各项惠企政策。还组织千名专家深入万家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和污染治理的技术帮扶。2022年,全省审批环评项目10597个,涉总投资2.17万亿元,高效保障排污权需求项目3507个。2023年,将在2022年100个低(零)碳镇(街道)、1000个低(零)碳村(社区)及30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重点园区、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布下绿色之网,蓝天碧水迎亚运“阳光直透水底,油腻腻的绿藻不见了,小鱼小虾游来游去,湖面美不胜收。”家住绍兴市迪荡湖旁的洪阿姨由衷夸赞道。经过水生态修复,水域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迪荡湖初步形成“水下森林”。通过水体自我循环、自我平衡,目前湖泊水质已稳定在Ⅲ类。浙江因水而美。近年来,老百姓普遍反映,身边的河道变清了,环境变好了,景色变美了。2023年,治水仍是浙江的核心工作,将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和新“三五七”目标任务,特别是围绕亚运水生态环境保障工作,推动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转变,全域深化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造一批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生活小区;推动落实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加强太湖、钱塘江、亚运涉水赛事场馆等重点水体防控,加快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不仅水更清,天也将更蓝。郎文荣表示,必须突出治防结合,积极守护“亚运蓝”。大力开展治气攻坚,重点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攻坚行动,确保到2023年年底,低效设施全面完成改造、活性炭再生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淘汰老旧柴油叉车1万辆,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污染天气、中度污染天气同比下降10%。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治土往往是最后一环,尤为重要。为此,2023年,浙江将全面推进净土行动,持续深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稳步推进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国家试点,开展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试验区建设;全面完成全域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实施控(断)源工程,阻断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等。此外,浙江还将扎实抓好“无废”治塑治新行动,打造一批“无废亚运细胞”示范单位,让“无废亚运”成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亚运特色行动。强化变革创新,提升制胜战斗力2022年,浙江开展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首创减污降碳协同指数;推动“双碳智治”“浙里无废”等13个重大多跨应用,归集各类数据166亿条,形成场景应用“一本账”,成为全国唯一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大脑”建设试点省。改革创新的能量不断释放、效应不断显现。2023年,浙江将继续在理论、数智、科研、宣教等基础能力提升上变革创新。在理论变革创新方面,浙江将按照“1+N”架构推进省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陈馆和一系列地方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增强公众的沉浸式体验和场景式教育;加强与浙江省生态文明智库联盟、大专院校的战略合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围绕绿色共富、美丽浙江建设等形成一批理论成果等。在数智变革创新方面,浙江将以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大脑”建设国家试点为契机,牵头制订统一的应用系统开发标准、数据管理规范和共享办法,率先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重点做好“系统迭代、提升算力”“物联感知、增进智力”“集成优化、夯实能力”三篇文章。具体而言,持续迭代生态环境“大脑”,完善组件中心、智能模块、模型算法,推进核心业务多跨协同、环境数据应采尽采、重点场景全面贯通;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多种手段,推进“天地空人”生态环境态势智慧感知网络建设,延伸感知触角,加强信息捕捉,开展精准溯源,实现数据流、业务流、决策流、执行流的回路闭环。郎文荣表示,下一步,浙江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新一年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在共同富裕和省域现代化“两个先行”中展现生态环境担当作为。
  • 专家视点 | 姜华、阳平坚: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将降碳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牛鼻子”,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管理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与探索,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独具特色且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通过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制定和修订25部环保法律法规,出台了数十项创新制度和改革方案,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适用于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将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管理具备科学基础。降碳与减污之间有很好的协同效应,这是由我国高碳的能源结构,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结构所决定的。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同过程,治理和减排的路径高度协同。同时,二者在管理手段上都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能源、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火电、钢铁、石化等高排放行业,既是污染治理的主责部门,也是碳减排的主力军。减污降碳同属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安全与健康。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将加快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有助于以更小成本实现更优效果。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能协同各类社会资源,理顺部门关系,实现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管控的“归一化”管理,大幅降低管理成本,以更小行政成本实现更大管理效益。同时,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可以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与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原则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应对气候变化逐步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现依法降碳和依法治污协同。制定和修订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增加二氧化碳减排和管控的具体规定,形成“融碳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与排污权交易的融合。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标准体系。以保护人体健康不受影响为目标,研究制定二氧化碳的环境基准值,开展二氧化碳在环境中的标准限值研究。在调研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并考虑到未来生产工艺不断升级甚至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浓度或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标准限值。开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统一监测。充分依托我国已经建成的完善的污染物监测体系,积极开展碳监测评估,实现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全覆盖,研究建立碳源碳汇评估技术方法。以电力、钢铁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开展排放源监测。在现有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能源和工业过程二氧化碳集中排放监测,并与碳排放核算结果进行比对。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二氧化碳和甲烷浓度监测试点,组建城市二氧化碳监测网,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反演。推进国家大气背景站二氧化碳监测设施提标改造,结合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提升区域和背景尺度二氧化碳监测能力。统一环评实现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源头预防。充分发挥环评的准入把关作用,对“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坚决说“不”。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的作用,强化减污降碳对国土空间开发的硬约束。充分借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思路,在对行业、区域和开发区的规划环评中,实施二氧化碳区域总量控制及减排方案。按照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理思路,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和相关技术导则,将碳排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项目环评中制定完善碳排放评价方法,科学测算项目建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给出减污降碳协同的具体方案措施,以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将二氧化碳纳入固定源排放许可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要素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通过法规政策文件的制修订来推动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治理的统筹融合,明确要求将二氧化碳纳入统一许可管理。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改造升级,尽早实现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建立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源融合清单,摸清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分领域、分行业、分区域的具体排放情况,为制定区域或行业减排策略、减排方案、减排路径、减排重点以及减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奠定基础。排污许可证全面承接环评提出的碳排放总量及减污降碳技术要求,增加碳排放总量及减排可行技术,提出碳排放监测记录及报告要求,将碳配额及交易过程载入排污许可证,在执行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相关信息。实施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统一监管与执法。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建立成熟并运行顺畅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规程等,以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数据为参照开展统一监管与执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二氧化碳治理在内的生态环境执法法规体系,为统一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研究修订执法手册等执法技术规范体系,明确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统一监管执法。按照修订后增加二氧化碳排放要求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核查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手段,确认碳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未按要求开展碳排放台账记录,或执行报告中缺少碳排放内容的,责令整改。实施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统一考核。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议将减污降碳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实施同步控制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的双控制度,将碳减排任务与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情况一道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抓手,也是我国如期高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污降碳的重要指示精神,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了丰富的协同管理经验,具备了坚实的统一管理基础,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十分必要且完全可行。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与担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协同治理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覆盖生产生活全链条、全过程和所有环节的制度设计,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相互融合的制度体系。加快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示范工作。鼓励重点地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系统梳理制度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形成完备的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及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 碳监测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已设置140多个环境监测点位
    今天(6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今年低碳日的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构建覆盖重点行业、城市、区域的碳监测网络,对客观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支撑碳市场的运转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消息显示,我国已经设置140多个各类监测点位,逐步完善碳监测体系。这140多个监测点位主要分布在上海市、深圳市等13个城市。在重点监测行业上,我国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5个试点行业的11家集团公司、49家参试企业,共设置119个碳排放监测点位,大部分点位已获取3—5个月的监测数据。在不同生态类型碳排放数据收集方面,我国已经对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等进行监测,并实现逐年更新,今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又新增了两个监测试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和云南省分别选择典型草原、森林生态系统开展试点监测。在城市、在企业,技术人员通过天地一体综合监测,不断提升温室气体无组织排放核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运行。碳排放配额是国家参照企业所在行业内相对先进的排放水平来确定的,企业产量越高,碳排放量越高。所以,技术先进、减排能力强的企业碳配额就会产生盈余;反之,技术落后、减排能力差的企业碳配额就会产生缺口,有多余配额的企业可以卖,配额不够的企业可以去买。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手段,也是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政策工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近1.93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8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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