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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相关的资讯

  • 韩峰代表: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碳交易市场向好趋势明显,碳排放通过市场调节的功能开始释放,碳交易市场逐渐活跃。但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韩峰近日建议,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据悉,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以上。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首批纳入的发电行业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左右,在碳市场领域极具代表性、影响性和引导性,我国碳市场交易规模会随着石油化工、钢铁建材、冶炼制造、民航运输、造纸印刷等行业的进入呈加速发展态势,同时,碳市场将成为我国低碳绿色发展的风向标,助力我国加快完成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目标。韩峰认为,由于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难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市场。鉴于以上问题,韩峰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碳交易的合理指标分配和定价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量、绿证交易等相关市场机制改革,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建立碳排放减排鼓励政策,对达到减排数量标准的给予碳排放配额奖励,实现减排技术和碳交易市场的融合对接。二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三是进一步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适时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通过增加交易主体及其需求的多样性,扩大市场容量,活跃市场交易;除以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基准产品的现货交易外,尽快建立相关的衍生品市场,丰富碳市场产品种类,给企业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套期保值工具,帮助企业做好中长期的碳减排规划。四是尽快实质性恢复CCER的一级市场交易机制。尽快开展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相关方法学与管理机制设计,理清与其他减排工具之间的政策协同,尝试以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基础打造CCER的线上集中撮合平台,提升CCER交易市场化水平。五是加快推进除发电行业外的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核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相关行业MRV指南。建议加快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不同行业碳排放标准、核算和认证的统一;逐步建设全国性的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全国碳市场数据保障服务支撑体系。
  • 中国正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记者3日获悉,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开发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在此次征集工作中,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为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据介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领域内,按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还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近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座谈会”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清华大学、“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北京绿色交易所、华能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单位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有关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定位和建设目标、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具体规则和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同志认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具有积极意义。与会同志还就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重要制度设计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赵英民副部长指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和发展负碳技术产业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要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要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加快建设形成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双碳工作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 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相关情况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赵英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据了解,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根据“三定方案”新职能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表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碳市场要交易,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说,“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关于强化排放监测、核查排放数据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配额分配公正合理的问题。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市场参与各方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赵英民表示。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所以这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都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既然它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所以这个行业首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此外,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碳价仍在研究中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但是从过去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应该是40-50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我们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赵英民指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碳价过高,也将导致一些高碳企业负担过重。因此合理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决心和力度,又能够为碳减排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信号。赵英民同时表示,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各方应该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多边主义,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和帮助确有需要的缔约方开展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引导全球气候行动健康发展。
  • 逯世泽: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双碳’目标的要求,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16日在生态环境部与欧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此次圆桌会主题为“启航新征程 推动绿色发展”,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事关人类可持续发展。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推动我国“双碳”工作,全国碳市场建设意义重大。图为逯世泽在圆桌会上作主旨发言。会上,逯世泽介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顺利收官。第一个履约周期,我国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CO2排放量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配额履约率达到99.5%。截至2022年11月15日,碳排放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量1.98亿吨,累计成交额86.9亿元,交易价格每吨在40-60元范围内波动,呈缓慢上升趋势。逯世泽表示,“目前碳价水平基本反映了中国火电行业降碳的成本,成交量和成交价格满足企业履约的基本需求,符合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定位,碳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目前我国碳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碳排放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两大挑战。”他指出,通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圆满完成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体系,打通了关键节点,提高了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了企业和管理人员水平,为下一步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逯世泽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加快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强化市场功能建设,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逯世泽表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一要突出“自愿减排”,突出企业的诚信管理;二要突出国际属性,标准要基本一致。“无论是配额市场还是自愿减排市场,都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完)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京启动 首日成交量超37万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北京启动,市场启动首日总成交量375315吨,总成交额23835280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将创造巨大绿色市场机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交易可为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节能减碳行动提供支持。自愿减排项目业主通过出售CCER获得经济回报,更加主动自觉参与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排放企业可使用CCER履行碳减排义务;企业和机构可购买CCER抵销碳排放,实现产品和重大活动碳中和,践行低碳承诺、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2023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复函北京市政府,支持北京市组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北京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市金融监管局指导,北京国资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大力支持下,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发建设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编写并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从基础设施和交易结算规则等方面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运行和管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运行和管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上,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4家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签署了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量交易合规倡议。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中国建材、北京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金隅集团、中航信托、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河南环能中心、岳阳林纸、北京和碳、摩科瑞、复厚碳投等企业参与了首日交易。展望未来,北京绿色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市场能力建设,培育市场参与人体系,探索交易融资协同机制,朝着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目标不断努力,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
  • 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陆新明:将尽快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关乎人类的前途命运。”近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在“2023亚太金融论坛”上透露,将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陆新明指出,近十年来,我国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分别超过84%和58%,PM2.5连续九年下降,累计超过57%,重污染天数比例只占到1%左右,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34.4%。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总量实现年均6%的较快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加快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陆新明表示,我国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共纳入发电企业2162家,一年多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成为全球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3年3月17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2亿吨,累计成交金额106.2亿元。目前,全国碳市场已建立起涵盖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等全流程的基本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环节。碳市场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发挥了碳定价功能,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他透露,将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创造条件尽快转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不断提高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据介绍,亚太金融论坛由APEC财长会议发起,是政府、工商界代表和国际组织负责人交流的平台,协助APEC各经济体落实财长会议提出的各项政策建议。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BEIJING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厂商的机遇与挑战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体系(新CCER项目体系)的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举措将对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厂商产生深远影响。 温室气体监测的背景和现状随着气候问题日益严峻,自愿减排量对于企业实现其气候和环境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需要购买高质量的CCER等碳信用来抵销难以减排的部分排放,这将成为企业实现其气候和环境目标的必要手段。然而,碳信用的质量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因此高质量的碳信用监测和认证变得尤为重要。对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厂商的影响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启动将对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厂商产生积极影响。首先,随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对高质量碳信用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企业将更加重视碳信用的质量,因此对于温室气体监测厂商来说,提供高质量的监测和认证服务将成为市场需求的重要方向。其次,新CCER项目体系的建设将促使温室气体监测仪器厂商加强自身的监测技术和认证标准。为了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碳信用的需求,仪器厂商需要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仪器厂商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认证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所提供的碳信用符合高质量的要求。 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专注量子级联(QC Laser-based)激光产品多领域应用服务,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其“昕甬智测"品牌产品覆盖气体检测系统整机、数据服务平台、终端用户应用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光谱科研、生态气象、工业碳中和等领域,已为全球 200+客户提供了解决方案,并受到英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用户的高度认可。未来,随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海尔欣昕甬智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加可靠的碳信用监测和认证服务。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实现了预期目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是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为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总体看来,市场交易量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较为接近,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成交量基本能够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总体配额履约率为99.5%,1833家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 奥谱天成在海峡两岸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9月9日上午,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金融监管局主办,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承办的厦门市“双百人才企业板”第二批企业集中挂牌仪式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局长卢寿荣、厦门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处副处长郑云龙出席本次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对“双百”人才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促进“双百人才”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管理难等问题,中心在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结合今年5月成功举办厦门市首批“双百人才企业板”企业集中挂牌仪式的经验基础,在本次厦洽会人才项目资本合作馆举办厦门市“双百人才企业板”第二批企业集中挂牌仪式。本次活动共有36家“双百人才”企业成功挂牌“双百人才企业板”。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人才 工作局局长卢寿荣为活动致辞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总经理李霁为活动致辞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局长卢寿荣为本次活动致辞。卢寿荣局长说:随着“双百人才企业板”升级扩容,我们的服务也要提速增效。要开通“双百人才”企业融资“快车道”,充分发挥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的平台优势,引导挂牌展示的优质企业通过股份改制、挂牌交易快速进入“融资交易层”。要当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帮手”,通过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安排“一对一”的管理服务顾问,为企业资产重组、投资融资等提供系统性、针对性服务,全面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要打造创新创业资源要素“融平台”,有效整合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市场资源,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人才企业提供要素保障,成为厦门市一流营商环境的金招牌。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李霁为本次活动致辞。李霁总经理说:“双百人才企业板”将继续聚焦人才企业服务,完善人才创业发展,为双百人才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服务。坚持基础服务公益化,围绕人才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提供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科技等全流程服务,免费提供“梧桐培训体系”融智服务和“闽南科技金融中心”路演服务,让人才企业“轻装上阵”。坚持专业服务市场化,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人才企业,促进全社会加大对人才企业的开发投入。坚持服务目标扩大化,加大资本市场对人才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力度,培育人才企业,把人才企业培育成领军企业、上市企业,通过良好的人才服务,吸引更多人才带项目来厦门深耕发展,实现以才引才与招商引资深度融合。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事业拓展部总监胡松主持本次活动  在活动的第二阶段,首先由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事业拓展部总监胡松为到场的领导和嘉宾做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产品介绍。  活动进入企业鸣锣、授牌环节,在第二批“双百”人才企业代表的集中授牌仪式上,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局长卢寿荣、厦门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处副处长郑云龙、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李霁分别为企业授牌,与企业代表共同敲响代表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铜锣。  本次成功挂牌“双百人才企业板”企业名单活动现场剪影  今年5月,在厦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中心搭建了“双百人才企业板”。该板块是全国首创的专为人才企业服务的板块,提供了专板挂牌展示、股权登记托管、改制辅导、私募融资等一系列服务。截止至今年8月31日,“双百人才企业板”挂牌展示企业数已增加到185家。同时,中心持续跟进对“双百人才企业板”挂牌展示企业的服务工作,首先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 在此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并帮助博露生物、西石科技、商通网络3家企业完成改制挂牌并实现了股权交易,硕橙科技在挂牌“双百人才企业板”后实现千万元A轮融资,帮助凝赋生物科技等5家企业进行融资项目对接。  下一步,中心会在推出“双百人才企业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融资融智服务拓展到闽西南区域,更好地为闽西南人才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服务,助力闽西南区域人才企业、科创企业进入更高层级的资本市场。  双百人才企业板:奥谱天成简介  奥谱天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由光电行业专家筹建,公司聚焦于{拉曼光谱仪,光纤光谱仪等领域,致力于开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公司着重研发创新,与中国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有着深入的合作。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专注于光谱分析仪器等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成功地为国内外不同领域的众多客户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产品。  公司以“诚信、团结、创新、卓越”为出发点,务实创新,积极上进,追求完美,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努力建造国际一流的光电仪器提供商。  ◆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计划”承担者   ◆ 国家海洋局重大产业化专项项目承担者   ◆ 国家《拉曼光谱仪标准》起草单位   ◆ 福建省《便携式拉曼光谱仪标准》评审专家单位。  ◆ 厦门市“双百人才计划”A类重点引进项目(最高等级)   作为拉曼光谱和光纤光谱仪行业的知名品牌,奥谱天成(Optosky Photonics Inc),2019年,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技术精湛的拉曼光谱仪和光纤光谱仪,例如:ATR6600型手持式1064nm拉曼光谱仪、ATR6500型超轻型拉曼光谱仪、ATR8300型扫描成像显微拉曼光谱仪,加上此次发布的新一代科研级光纤光谱仪ATP6500。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每次成功的技术突破,都将是奥谱天成新的起点,奥谱天成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 “诚信、团结、创新、卓越”为出发点,务实创新,积极上进,追求完美,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努力将奥谱天成打造为国际一流的光电仪器提供商。
  • 青岛率先推出国内首个技术市场挂牌交易规则
    日前,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率先推出科技成果挂牌交易规则,这是我国技术交易市场出台的首个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规则。首批根据此规则挂牌的项目达40项,主要来自青岛科技大学和青岛技术转移机构。   交易规则是技术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中信息不对称、产权不清晰、商业模式不明确等问题,明确了技术供给方、需求方和科技中介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三方的商业模式和利益。交易规则赋予技术创新有形价值,使社会资本能够像炒股票一样炒技术,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商品化、资本化和证券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青岛市下一步将研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组建基金,联合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技术交易,以做市商的模式活跃技术市场交易,打造全国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环境最好的技术交易市场,实现全国,乃至全球科技成果的交易与转化。
  • CCER重启完善碳交易体系 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时隔七年重新启动——1月22日,CCER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交易首日,CCER市场总成交量37.5万吨,总成交额2383.5万元,平均每吨价格约63.5元。CCER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CEA)的重要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CER在减、替、吸三大类共200多种项目中,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减排量,一旦签发为CCER,碳资产就不再体现地域和行业差异,致使企业更加自觉自愿地进入CCER市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碳交易体系、优化碳交易资源结构、提高碳交易水准,并逐渐实现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为碳市场带来新气象与CEA相比,CCER突出“自愿”二字。早在2012年我国便启动建设CCER体系,随后于2014年开始备案、2015年正式启动交易机制,而后由于交易量较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CCER于2017年3月份起暂停备案,自此缺席了我国碳交易体系建设。CCER的缺席也导致我国碳排放权益的流动性有所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随之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之下,重启CCER被提上日程,对相关管理办法、减排量核算方法、项目审定和交易注册登记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例如,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为CCER的注册登记和上线交易做好基础设施准备;同年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宣布CCER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明确了全国自愿减排交易的开户主体、交易场所等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保障CCER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并于10月24日基于该制度发布了CCER项目第一批4个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4个领域。随着相关条件逐步成熟,CCER顺利迎来重启,并在首个交易日创下了37.5万吨总交易量和2383.5万元总成交额的成绩。未来伴随着交易日臻成熟,我国碳市场将迎来加速发展黄金期。在宋向清看来,由于CCER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的方法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程序而形成的碳资产,更具交易潜质,将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带来一股新风,促进碳交易价格合理化,促进碳交易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万亿元市场规模可期事实上,CCER与CEA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其中,CEA自2021年7月份启动上线至今,已历经612个交易日,市场交易活跃,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运行平稳。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CEA报收79.34元/吨,全年上涨了44.3%,其中,10月份一度突破80元/吨的高点。国网能源研究院近期发布报告认为,我国碳价将上行至全球平均水平(目前作为标杆的欧盟碳市场EU-ETS交易价格接近我国碳价的8倍)。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碳价可能会在100元/吨的水平线上运行。此外,从交易量来看,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2日,全国碳市场CEA累计成交量约4.43亿吨,成交额约为250.28亿元。随着CCER的重启,我国碳市场也将注入新鲜“血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学术顾问施懿宸预计,若我国碳市场有序扩容至八大重点控排行业,市场碳配额总量将达到70亿吨至80亿吨,若以当前碳市场70元/吨的价格保守估计,仅全国层面的履约需求就将带来超过200亿元的CCER市场需求。北京绿色交易所曾公开表示,若参照欧盟碳市场2022年交易规模,未来中国碳市场深入金融化后,年交易量或超100亿吨,交易价格或超100元/吨,交易额将超过1万亿元。
  •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7月16日上午9点15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全国碳市场交易价开门红上午9点30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开盘价为48元/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申能、华润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首批成交企业申能集团、华润电力、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根据生态环境部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将成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一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公司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产业周期,我国发电行业重点开放单位共计2162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45亿吨。据了解,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 碳市场建设“路线图”明晰
    p   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昨日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 2022年上半年中国医药和生命科学行业并购交易节奏放缓,市场回归理性
    2021年在政策鼓励医药创新、医疗器械国产替代进口的趋势下,中国医药和生命科学行业并购和交易市场保持高度火热态势,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均创下历史新高。2022年上半年,中国医药和生命科学行业并购和交易市场交易节奏放缓,市场回归理性。医药板块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双双下滑,医疗器械板块的交易数量创历史新高,但交易金额有所回落。2022年上半年由于二级市场估值整体回调,医药板块IPO频频破发,对生物医药行业并购交易造成冲击。在此背景下,各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医药产业:2022年3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产业全方位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这是我国首部生物经济五年规划,对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详尽的部署;2022年6月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器械企业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指引》,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为创新型医疗企业打通了上市通道;2022年下半年医药板块有望企稳回升。2022上半年总体趋势概览2022年上半年,中国医药和生命科学行业并购交易较2021年下半年依然保持相当的活跃度,披露交易数量达到670宗,但医药与医疗器械之间呈现分化趋势,整体交易金额较2021年下半年下降约40%至132亿美元。中国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总体并购交易数量及金额概览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医药方面,在国家政策持续鼓励医药创新的背景下,2022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并购交易保持活跃,上半年交易数量达365笔;但受到医药板块IPO市场疲软、估值调整的影响,主导头部交易的财务投资者参与基石投资、Pre-IPO等大型交易的数量有所减少,导致平均交易规模下降,交易金额环比下跌43%至91亿美元。2019年至2022年中国医药行业并购交易数量与金额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2022年上半年交易数量从2021年下半年的433宗下降至365宗,平均交易规模从3,700万美元大幅下降至2,500万美元;头部大型交易较往年明显减少: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仅19笔,占上半年交易总额的40%(2021年下半年为54笔,占比65%);生物制药细分领域受二级市场估值预期调整,中后期投资整体趋于谨慎,导致整体交易数量和平均交易规模有所下降;2022年上半年国内战略交易投资者交易依然保持活跃,交易金额和数量与2021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国内战略交易中传统制药赛道超越生物制药,成为上半年的战略交易投资热点;2022年上半年仅发生一笔国外战略投资者入境交易;2022年上半年海外并购继续保持活跃,基因技术研发,激酶类小分子靶向肿瘤新药等创新性的生物医药类标的公司成为热门并购资产。医疗器械方面,2022年上半年医疗器械板块交易数量持续增长,首次突破300起,创历史新高;受大型交易减少的影响,交易金额下降至41亿美元;体外诊断、影像、耗材等传统器械领域以及数字医疗、手术机器人、数字化精密牙科器械等新兴技术领域持续受到投资人关注。2019年至2022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并购交易数量与金额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较2021年下半年,2022年上半年的交易数量持续上升,而平均交易规模回落导致总交易金额减少。头部大型交易较往年明显下降,超1亿美元的大额交易仅有10笔,占总交易披露金额的44%(2021年下半年共19笔,占比64%);2022年上半年财务投资者交易数量较2021年下半年进一步增长,再创报告期内历史新高;大额交易的减少,导致交易金额较2021年下半年下降约50%;国内战略交易并购数量与金额均较2021年下半年有所回升,行业内整合趋势明显;医疗器械的海外并购金额持续上涨,达到历史最高;2022年上半年共披露13笔交易,交易金额达10亿美元;2022年上半年体外诊断和影像、耗材等传统器械领域受投资人持续关注,其他诸如数字医疗、手术机器人、数字化精密牙科器械等高新技术赋能的细分领域的交易金额有大幅增长,共披露141笔交易,交易金额10亿美元(2021年下半年共74笔交易,披露金额3.3亿美元)。医药行业并购趋势头部交易2022年上半年前十大交易金额合计26亿美元,占总体交易金额的28%(2021年下半年:33亿美元,占总比48%);中药引领头部交易,医药零售行业也崭露头角;大型国有和民营药企引领的战略投资在头部交易比重相较去年有所上升。交易类型财务投资者仍然是医药行业最主要的投资人,2022年上半年交易量占整体交易量约70%,但由于大型交易的减少导致交易金额显著下降;国内战略投资者交易数量和金额稳中略降;2022年上半年海外并购保持稳定,国内药企持续在海外寻求优质资产;2022年上半年仅发生一笔入境投资。并购交易金额(2019年至2022年)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并购交易数量(2019年至2022年)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细分赛道投资并购交易趋势概览2022上半年创新转型仍是医药行业投资的主旋律,生物医药赛道投融资交易依旧保持火热,但结构性转向更早期的抗体、疫苗、基因技术等新兴前沿领域,大型交易减少,导致整体交易金额下降;传统制药板块的上市公司定增在2022年上半年趋于放缓,交易数量及交易金额均有所减少;医药外包板块受制于生物制药企业研发进度放缓,并购交易持续萎缩;医药流通领域并购整合持续推进导致交易金额逐年上升。国内战略交易2022年上半年国内战略交易以行业内整合、重组为主,交易数量达89起,交易金额达30亿美元,与2021年下半年基本持平;但由于大型交易的减少,平均交易规模小幅下降至3,300万美元。国内战略投资者并购交易数量与金额 – 2019年至2022年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国内战略交易细分赛道传统制药板块引领头部战略交易,交易金额与2021年下半年基本持平;生物制药及基因技术板块大型交易在2021年下半年落地(复星医药6.3亿美元收购安特金、博雅生物3.8亿美元定增),导致交易金额有较大幅度的回落;其他细分赛道积极进行产业链整合,交易金额及数量双双上升。财务投资者交易2022年上半年财务投资者积极参与新兴赛道的早期融资;受医药板块二级市场估值回调的影响,整体市场估值承压,参与Pre-IPO、基石投资等中后期交易减少,导致2022年上半年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数量减少至94宗,交易金额下降至47亿美元,平均交易规模下跌至5,000万美元(对比2021年上半年7,800万美元)。财务投资者交易数量及金额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海外并购2022年上半年海外并购交易持续保持高位,总计披露海外并购交易22宗,交易金额14亿美元。其中财务投资者在海外并购交易中仍然占据主导;国内大型药企积极布局海外优质管线,加速推动国际化布局。海外并购交易数量与交易金额 – 按投资者性质分类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基因技术,小分子靶向药、特异性抗体药物、AI药物研发等具有技术创新性的公司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热门选择。美国、英国及意大利等依然是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地。IPO由于资本市场对生物医药企业价值兑现的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2022年上半年医药板块企业上市难度增加;作为创新药企IPO主战场的科创板和创业板IPO数量共16家,主要包括抗体靶向药物(迈威生物、荣昌生物)、肿瘤创新药(首药控股、海创药业)、CRO(和元生物)等;而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稳定因素的综合影响,境外上市热情明显低于去年,2022年上半年纳斯达克未有企业登陆,港股上市数量也显著下降至3家。医疗器械行业并购趋势头部交易2022年上半年未出现单宗超过10亿美元以上的超大型交易。前十大交易的金额合计18.5亿美元,占总体交易金额的44%(2021年下半年前十大交易金额为32.5亿美元,占比48%)。头部交易主要集中于心血管介入和其他医用耗材、体外诊断及光学影像等细分领域,另有睡眠呼吸障碍治疗仪细分赛道中的企业完成SPAC上市交易。交易类型2022年上半年财务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等头部交易,交易数量再创历史新高,但由于行业整体呈现投资轮次前移趋势,导致平均交易金额下降;国内战略投资者的整合趋势明显,交易金额和数量较2021年下半年均有上升,交易数量创历史新高;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布局海外先进技术,海外并购交易金额创历史新高。按交易类型分类医疗器械行业并购交易金额 – 2019年至2022年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按交易类型医疗器械行业并购交易数量 – 2019年至2022年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细分赛道投资并购交易趋势概览2022上半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细分赛道格局更为多元,相比以前年度占据主导地位的体外诊断、影像、耗材等传统领域,2022年上半年投资人目光也逐步向其他赛道如数字医疗、手术机器人、牙科器械、睡眠呼吸治疗设备、低温细胞存储设备等前沿技术板块,交易总数创历史期间新高的同时,各细分赛道百花齐放。国内战略投资交易细分领域2022年上半年国内战略交易主要集中在耗材板块,其中头部企业在行业内横向并购交易频发,驱动了耗材领域整体交易金额较2021年下半年大幅上涨183%,达到3.7亿美元;战略投资交易的重点由体外诊断和影像等传统行业向其他领域如智能医疗系统、手术机器人、新生儿黄疸便携式治疗仪等新兴领域转移。财务投资者2022年上半年财务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如迈克生物、欧普康视、开立医疗等)的交易仍然活跃,而IPO基石投资及上市前融资等大额交易明显减少,投资人纷纷转向新兴领域早期融资,导致整体交易金额大幅下降;投资领域而言,体外诊断(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等新冠利好类产品)、眼科器械、骨科及心血管介入耗材等传统领域是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投向;其他领域如智能医疗系统、手术机器人等也成为热门风口。财务投资者交易数量及金额来源:汤森路透、投中数据及普华永道分析海外并购2022年上半年,头部交易中除介入产品、免疫诊断等传统赛道以外,自动注射器及手术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也成为了国内投资者海外并购的热门选择。美国、德国及法国依然是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地。IPO2022上半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共有6家企业上市,覆盖体外诊断、注射器械耗材、人工血液净化设备与病房护理设备等细分领域。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科创板上市新规的发布进一步放宽了医疗器械企业IPO的适用条件,为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打通了科创板上市之路。展望受中国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和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我国利好政策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与鼓励,也将促进医药行业长期向好发展。尽管集采政策对医疗器械尤其是部分高值耗材产生影响,但长远来看是对行业竞争格局的重塑,有利于行业健康良好发展。预计行业并购投资将继续保持活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生物医药惠民工程早筛与精准用药:以高通量基因测序、质谱、医学影像、生物信息诊断等技术为主,重点开展肿瘤早期筛查及用药指导,继续推动耳聋、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基因筛查,推动个体化医疗实现突破。先进医疗装备:加强医疗装备示范应用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依托基地持续跟踪产品技术迭代应用示范,进一步降低诊疗费用。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医疗装备需求,推动先进医疗装备惠及世界人民。2022年2月22日,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及时总结转化抗疫应急审评工作经验,加快创新药品的审评速度,CDE(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程序》适用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器械企业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指引》,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证监会将从核心技术产品范围、阶段性成果、市场空间、技术优势、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给予指导。是否有营收、是否有产品上市或将不再是考核的硬指标。至此打通了所有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上市之路,将会带来医疗器械企业投融资新浪潮。由于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如9月出台的美国生物新政投资规划和近期美国CIFUS对生物医药并购的延长审批,或将增加海外并购的不确定性。
  • 日子终于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7月16日开市
    今年,“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的一个超级热点,在今天上午刚刚结束的环保领域大型展会中国国际环保展上,也设置了很多关于双碳主题的论坛,从政策、市场、商业、技术、金融、咨询等全产业要素来探讨这一问题。与欧美“双达峰”、“双下降”模式不同,我国能源消费、碳排放仍处在“双上升”阶段,因此我国承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能源革命。由于市场需求,已经创造出碳交易的市场。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也获得收益。比如特斯拉2020年出售碳排放额度获得的收入就高达14亿美元,而特斯拉去年净利润才7.21亿美元,等于特斯拉卖车没赚钱,全靠碳交易赚钱。2011年10月,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摸索了制度。从传言今年6月底上线到明天(7月16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确定开市,这个酝酿了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门营业”!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即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但企业的真实排放小于这一配额,多余的拿来卖;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据悉,首批被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2200多家均为发电行业企业。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我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碳交易市场容量巨大,保守估计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2021年将达到2.5亿吨,金额高达60亿。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将超过1000亿元。从具体行业看,结合碳交易对各类行业可能形成的影响,碳检测、零碳排、新电车、碳消耗、绿色建筑这五大板块具有投资机会。或许,碳排放权可能超过石油,成为全球交易规模最大的商品。
  • 政策直击 | 构建碳交易新格局,绿色环保迈出关键一步!
    2024年1月25日,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规发展揭开新篇章。这一法规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也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为了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生态环境部于3月26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以下是有关要求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1.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2.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包括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3.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分配、报告和核查、清缴和交易等。4.落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5.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确保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二、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参与方的遵法守法自觉性。2.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水平。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1.及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南,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2.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3.严控严查严罚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整改。4.规范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体制机制、适用范围、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等内容。这些规定将直接影响到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需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产品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海尔欣昕甬智测推出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分析仪由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昕甬智测”品牌国产创新产品。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能够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另外,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也将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新的市场机遇。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大和深化,对于温室气体监测、数据核查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更多的订单和业务机会。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产品特点 多组分目标种类:CO2, CH4, N2O, H2O采用红外波段, 独立强吸收谱线, 无交叉干扰, 使测量更精准。 可靠性气体分子的吸收信号, 不需要超长光腔, 使光机结构更稳定, 数据更可靠。 便携性高强度ABS材料箱体设计, 防水耐用易携带, 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测量。 低功耗主机功耗小于100W, 可由太阳能或电池供电, 实现偏远无电网区域连续不断电检测。 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加强合作交流,抓住市场需求变化的机遇,海尔欣昕甬智测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为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更大的贡献。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3条,其中,要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同时,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1月25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第七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和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不得违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发放或者调剂碳排放配额。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第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确认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自核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点排放单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对其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和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不得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服务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业务和技术审核业务。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第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等措施,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依法处理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等交易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所交易碳排放配额等产品的价款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三)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二)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第二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在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或者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过程中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技术服务机构因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事前述业务。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五条 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二)碳排放配额,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三)清缴,是指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缴纳等同于其经核查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等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民用航空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特点,对民用航空等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和年度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生态环境部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要求,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目前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章46条,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同时,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巴黎协定》全球市场机制要求保持一致,为国际对接创造条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以尽早启动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设计与实施规范、审定与核查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陆续予以发布。二是公开征集遴选项目方法学。生态环境部以“开门决策”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目前正在开展评估遴选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择优发布一批项目方法学。三是开展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起草了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目前两个系统已完成初步验收,将为尽早启动市场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四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探索建立部际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优势,在明确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各自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朱磊、宋丹电 话:(010)65645638、65645639邮 箱:climate_china@mee.gov.cn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 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进一步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同时,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与国际通行做法、《巴黎协定》全球市场机制要求保持一致,为国际对接创造条件。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对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高度期待,但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建立一整套被广泛接受、科学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和技术规范体系,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建新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保障市场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以尽早启动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设计与实施规范、审定与核查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陆续予以发布。二是公开征集遴选项目方法学。生态环境部以“开门决策”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目前正在开展评估遴选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择优发布一批项目方法学。三是开展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起草了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目前两个系统已完成初步验收,将为尽早启动市场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四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探索建立部际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优势,在明确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各自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方案公布 相关检测仪器将迎发展契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6e440ba-10a3-49b4-9c40-ec666edd0eb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认监委: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712/W020171220566893899825.pdf" target=" _self"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8日 /p p   关于《方案》的官方解读,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践,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指出,《方案》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要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在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最终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的碳市场。 /p p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地方、各有关行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p p   会上,湖北省、上海市和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作了发言。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深圳等9个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原则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方案》内容和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回答了中外媒体的提问。 /p p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意义重大。此次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 /p p   他表示,《方案》对全国的碳市场建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制度:一是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 三是市场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开始真正的货币交易。 /p p   据悉,国家发改委在对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进行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两个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p p   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回应称,启动碳交易对企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p p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煤、用气和用电并不清楚,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p p   其次,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等并没有成本考虑。启动碳交易之后,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就会考虑是不是需要放弃。 /p p   再次,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经营管理,使得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p p   蒋兆理认为,从行业来看,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状态。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p p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他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信息网编辑认为,此次碳排放政策公布之后,碳排放检测仪器市场或将产生重大利好。精确的仪器测量可以获得准确而全面的碳排放数据,从而为碳排放政策的执行和减排措施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p p   目前,碳排放检测技术主要为色谱和光谱技术,如气相色谱技术、傅里叶变换光谱技术、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非分散红外检测技术等,涉及仪器为气相色谱仪、温室气体在线气相色谱仪、红外线CO/CO2气体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温室气体通量在线观测系统、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CH4, & nbsp CO2, H2O)、便携式土壤、水体温室气体监测仪等。北分瑞利、华云仪器、磐诺、均方理化、LGR、赛默飞等仪器厂商已有此类产品,其他相关企业也可以借政策东风,加快碳排放检测/监测仪器市场布局,以占据领先优势。 /p
  • 消化能力极强!赛默飞收购FEI的交易完成
    9月20日,赛默飞宣布完成了对知名电镜制造商FEI的收购。在获得必需的监管批准后,该交易顺利完成,FEI被整合进赛默飞分析仪器部门,其股票将停止交易,并不再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中上市。  5月27日,赛默飞与FEI共同宣布,双方董事会已一致批准赛默飞以每股107.50美元、共计4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FEI。  对此交易完成,赛默飞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rc N. Casper表示:“我们正式欢迎从FEI加入赛默飞的新同事。有了FEI领先的电子显微镜平台,我们在帮助生命科学客户加快结构生物学进步方面处于更加强大的地位。FEI产品也为我们创造了新的机会,可以向日益依赖纳米技术的材料科学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收购FEI是一个适合于我们分析仪器业务的杰出战略,我们将借助赛默飞全球规模和商业范围来扩展这些技术的使用,为客户创造显著价值。我们还希望能为股东提供直接收益增加和协同效应。”  如前所述,赛默飞期望三年内能够实现约8000万美元的总协同效应,其中包括大约5500万美元的成本协同效应,以及从收入相关协同效应中受益的2500万美元调整性营收。  在此之前,赛默飞4月初完成了对基因/细胞分析产品制造商Affymetrix的预期收购,收购价格为每股14.00美元、共计约13亿美元。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色谱厂商上海同田股权在沪挂牌交易
    上海股交中心目前挂牌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尚不具备上市条件   从首批挂牌的19家企业中可以发现,这些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盘子都较小,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也良莠不齐。从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来看,涉及IT、医药生物等高新技术行业公司较多。交易市场重点面向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   首批挂牌19家企业的盘子都较小。张衡年/摄影   股本最少企业仅有500万股   商报记者查阅了19家挂牌企业的资料发现,这些企业的总股本规模都较小,多数企业的总股本集中于1000万-2000万股上下,盘子与一些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当。   其中,总股本最多的一家企业是汉盛海装,该公司的总股本为4800万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转让的股份。汉盛海装所属行业为船舶制造业,主营业务是船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汉盛海装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彪,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0%。此外,汉盛海装的前十大股东还包括上海汇山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鼎企业发展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南海区东方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水木银桦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上海天一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等。   中加飞机的总股本相对较多,为3840万股股份,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对航空机载电子设备的检测维修,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航空器部附件检测、维修服务。   总股本最小的一家企业为铂尔怡,仅有500万股。铂尔怡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包括生物质热能 余热利用系统及电站系统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服务。   上海金融办副主任徐权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与“新三板”的区别主要包括注册资金门槛低至500万元,挂牌企业存续时间要求不到1年,“新三板”为不少于2年等。   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在设立满1年之前,无可转让股份。所以,即便已有19家企业昨日就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挂了牌,但只有6家企业可以进行股份转让,另外13家企业最早也要等到今年3月份才能进行股份转让。   从这19家企业的股东来看,大多为个人,包括这些企业的高管、员工等,其他股东类型还包括企业、PE等。   以中加飞机为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8.23%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另外,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持有中加飞机近10%股权。   企业主要来自高科技园区   商报记者发现,在首批挂牌的19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是来自上海的张江高科技产业开发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以及杨浦知识创新基地等高科技园区企业,占比达84.2%。徐权也指出,挂牌企业主要面向高科技园区。   先声药业集团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袁安根认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成立,将带来更多机会,加速资源配置与整合速度,很多行业的春天和冬天都会如期而至。   从这19家企业的推荐人来看,包括一些机构、企业和银行等。如同田生物的推荐人为上海日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浦软信息和天谷科技的推荐人则分别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及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徐权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推进市场创新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如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参与企业挂牌推荐及相关业务,丰富市场会员主体种类,增进会员自律。   首批19家企业所属的行业大致涉及IT行业、医药生物以及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其中IT类企业最多,如浦软信息属于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优乐股份属于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行业,太力信息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业。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来自交通运输辅助业、农业、建材业、纺织行业、船舶制造业塑料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   挂牌企业盈利能力参差不齐   尽管首批挂牌企业的推荐人都是一些信誉较高的优质公司,但从这19家挂牌企业近几年的盈利情况来看,也是良莠不齐。   例如天启股份。该公司所属行业为建材、新能源系统制造与销售,主营业务是太阳能光伏发电建材系统(目前主要是智能阳光瓦)的研发和销售。   根据天启股份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2010年度业绩滑坡非常严重,净利润不仅同比大幅下滑了272.97%,更是出现了119.6317万元的亏损。   有分析人士对商报记者表示:“虽然昨日成交的6只个股博得了满堂红,但成交并不算活跃,而且市场对这些企业的热情程度能否延续还有待观察,所以对于那些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企业,投资者需要警惕。”   太力信息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与控制软件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10年的业绩出现同比下滑。数据披露,2010年,太力信息的主营收入为 1058.2115万元,同比减少3.59% 净利润为239.3281万元,同比减少28.75%。公司2010年的每股净资产为1.31元,每股收益为0.07元,毛利率为71.16%。   中加飞机近几年的业绩则出现了增长。公司2011年1-7月、2010年度、200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398.0488万元、287.4405万元和-237.0812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14元、0.10元、-0.08元,毛利率分别为 77.93%、68.33%和36.23%。   不少企业个人持股比例较高   从这19家挂牌企业的股东明细来看,有不少企业的股份主要集中于个人股东,例如同田生物。   同田生物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于高速逆流色谱仪(HSCCC)及其配套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目前共有15位股东,均为个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力的持股数量为1012.80万股,持股比例高达84.4%。   在浦软信息的27位股东中,前三大股东分别是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乾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三易事业有限公司,其他24位均为个人。   浦软信息主营业务是信息安全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安全产品代理,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及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工程。
  •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发布
    为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通知指出:力争到 2025 年,广东碳市场活跃度、产品创新性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碳定价体系持续完善。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碳交易支持广东碳达峰工作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到 2030 年,碳市场运行实现成熟化专业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定价基本反映减碳成本,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 75%。粤港澳三地市场化减碳机制合作加速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广东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广东2060 年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控排企业统计监测能力,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的应用,建立服务于碳排放核查评议的能源品种关键指标实测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附: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 谱尼集团与北京绿色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引领行业低碳转型,近日,谱尼测试集团(股票代码:300887)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并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秉持长期合作和共谋发展的基础上,双方将重点在支持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开发非标碳汇金融产品和个人碳汇交易产品、建设区域双碳项目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合作,共同拓展绿色金融合作平台,凝聚生态伙伴团队作战能力,以金融创新支持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助力绿色金融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   北京绿色交易所作为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是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之一。绿交所持续强化碳量化、碳定价、碳金融三大核心能力,积极在建设全国CCER交易中心、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国家级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市场创新。   谱尼测试集团在绿色低碳领域具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定经营实体(DOE)资质,并授权可在15个行业领域开展国际CDM项目的审定和核查工作。同时谱尼集团是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的理事单位和“碳达峰与碳中和”服务工作组成员、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成员、碳标签授权评价机构,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理事单位,上海产业双碳服务联盟会员单位。   双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契机,立足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在生态环保、节能降碳、碳资产管理与开发和绿色金融等方面不断拓展,联合组织推进绿色低碳项目评估指引等标准化体系建设,共同打造央地绿色合作新格局,创新区域碳市场交易模式,探索成立碳中和产业联盟,稳步推进区域资源集中整合,共建双碳创新联合体,全面推进“双碳”战略合作,协同增效,由点及面,促进业务共同发展。为实现产业“互融、互利、共赢”,为碳汇产业提供新型的融资服务,为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 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拓宽 2016技术合同交易破万亿
    2月21日,记者从科技部获悉,自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颁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一年来,我国科学家取得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明显增加,走向市场的路子越来越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超过1000家,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达到11407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  国家法规颁发后,各部门、各地方纷纷响应国家“号令”,进一步具体细化实施国家关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效鼓励了科技产业的发展。  如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提高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扩大股权激励适用范围,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的管理等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降低征税税率,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纳税时点可以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颁布了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认为,总体而言,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科技部还支持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如河北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为核心,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浙江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为核心,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宁波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目前,示范区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效,2017年将进行阶段性总结与经验推广。  此外,技术交易平台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如中技所推出了专利拍卖和科技成果评估公示服务系统,已累计为25家高校院所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项目2258项,成交3.6亿元。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等系列活动,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同步发力,政府搭台、各类市场机构唱戏,实现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零距离、精准化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例如百家  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活动,共征集200余家机构近万项成果,企业技术需求1000多项,组织217位高校院所专家到企业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然而,李萌并不认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已完全没有障碍。科研成果走向市场仍存在着信息共享不足、专业化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不强、企业主导成果转化应用不活跃、区域成果转化有待强化等制约问题。  2017年,科技部将聚焦于建立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这一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成果信息共享、专业化机构、人才队伍、区域转化、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谋划推动好2017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构建起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全链条、市场化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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