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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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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相关的资讯

  • “毒土地”引发热议,建设用地污染监测刻不容缓
    导读近期,一则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建设用地污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管控至关重要,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污染的来源与危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活动、农业生产、生活垃圾的倾倒、矿山废渣和环境灾害等,已成为近年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放射性污染等。其中,重金属,如铅、汞、镉和铬,长期接触或吸入,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引发行为问题,甚至触发肺病和癌症;有机溶剂和农药可能损害神经系统和肝脏以及导致皮肤疾病,一些有机污染物还是潜在的致癌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可能导致各种辐射疾病,如肺癌、骨癌等。建设用地的检测标准解读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民居住环境的安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控的45个基本项目和40个其他项目及其风险阈值,阐述了风险评估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为土壤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模式。表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项目表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其他项目岛津丰富产品线,轻松应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岛津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实验室分析服务供应商,拥有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的丰富产品线,能够提供土壤样品从前处理到分析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结语守土有责,岛津在行动!岛津方案轻松应对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管控提供科学的数据保障。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等五项相关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br/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6.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地块调查。 /p p   二、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7.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p p   三、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8.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p p   四、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29.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土壤修复。 /p p   五、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530.shtml" target=" _blank"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的名词术语与定义,包括基本概念、污染与环境过程、调查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术语。 /p p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中名词术语及定义的使用。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地块环境管理。 /p p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5日 /p p br/ /p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7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组织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5214460邮箱:trc@hbj.suzhou.gov.cn监督检查单位联系人:陆爽君联系电话:19905125736邮箱:19905125736@163.com2023年11月1日附件下载: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系统与APP使用说明.doc 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意见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docx 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pdf 附件6土壤调查与质控-土地使用权人与调查从业单位用户版.pdf 附件7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docx
  • “毒土地”引发热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
    据悉,“陆家嘴公司买到毒地索赔100亿元”持续发酵。上海的陆家嘴集团花了85亿从苏钢集团买了一块地,准备开发楼盘和配套的学校公园,在验收时发现土地强致癌物质超标,和苏州环境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差了十万八千里。陆家嘴11月3日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14块土地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苏钢集团赔偿100.44亿元。10日凌晨,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称股权转让时如实披露了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和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目前正积极应诉。那么,土地是否适合作为何种用途的建设用地,是否需要修复,按什么样的标准去评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已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同时,此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文件部分内容如下: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pdf
  •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
    6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三门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审评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方案》。会议指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起点,保障调查质量对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出台《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调查活动,提高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推动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必查项目应查尽查,选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要严格把关参与监督第三方机构和检查人员,引导从业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要持续推动完善调查质量控制机制,及时跟踪调度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推进边完善,确保调查真实、准确、完整,为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会议强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是全天候监督企业排放状况的有效手段,但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出现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情况。制定完善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旨在指导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有利于提高远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为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奠定基础。同时,设备标记也为排污单位异议申诉、自证清白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有利于排污单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标记规则》印发后,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充分运用依规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切实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并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电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坚决扛起保障核安全的政治责任,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对此次审议的4台机组,要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做好公众沟通工作。机组建设期间要严格做好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要求。会议指出,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标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标识的推广使用,加强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性、权威性。
  • 河北省发布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1月27日正式实施!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将于2023年1月27日正式实施。此标准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规定了建设用地分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使用规则,以及监测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涉及四类,包括重金属与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其中,涉及锌、钼、硒、铊、钡等75项筛选值指标,见下表:同时,此标准文件也列出了相应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其中包括气相色谱-质谱法、X 射线荧光光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测定方法。文件全文如下: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9日之前反馈至联系邮箱。电&ensp 话:0531-51798263邮&ensp 箱:sthjttrc@shandong.cn附件: 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绿色低碳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7月5日前反馈我厅。联系人:万经强、15153113091,史会剑、13791090303邮  箱:shihuijian@shandong.cn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1日附件: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附件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5项团体标准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一项团体标准以及由南京大学牵头起草的《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中多氯联苯生物有效性测定 吸附材料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团体标准已完成。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逾期视为无意见。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所知悉的必要专利信息连同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联 系 人:石倩联系电话:13913870253邮 箱:275905084@qq.com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7楼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中多氯联苯生物有效性测定 吸附材料法》(征求意见稿).pdf4.《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中多氯联苯生物有效性测定 吸附材料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5.《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中全氟辛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生物有效性的测定方法 胃肠模拟法》(征求意见稿).pdf6.《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中全氟辛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生物有效性的测定方法 胃肠模拟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土壤铅生物有效性的测定 模拟胃液提取法》(征求意见稿).pdf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土壤铅生物有效性的测定 模拟胃液提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土壤镉生物有效性的测定 模拟胃液提取法》(征求意见稿).pdf1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土壤镉生物有效性的测定 模拟胃液提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1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pdf关于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5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京环函〔2023〕6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3年7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徐 硕、高喜超;联系电话:010-68726224、010-68481537(工作日:9:00-11:30;13:30-18:00);传真:010-68726224、010-88423743;E-mail:turang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p p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p p   第三条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 /p p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p p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p p   (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p p   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p p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 /p p   第六条 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p p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p p   第二章 污染防控 /p p   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p p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第八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p p   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p p   第十条 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p p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p p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p p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p p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p p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p p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p p   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p p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 /p p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 /p p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p p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三章 监督管理 /p p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p p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 p   (二)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p p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未按本办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p p   第四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指露天采矿区用地、排土场等与矿业开采作业直接相关的用地。 /p p   (二)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 /p p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p p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p p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p p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p p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p p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指对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的调查评估,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含量等。 /p p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指相关设施设备因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不完善,而导致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溢出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p p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指通过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疑似泄漏,或者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或者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升高的现象。 /p p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p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p   为全面落实“土十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各地政府和环保机构积极配合筛选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按计划完成指定任务和工作。 /p p   哪些属于重点企业? /p p   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p p   PS:没发现污染时,适用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乃企业日常监管要求,为预防污染。 /p p   一旦发现污染,适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乃污染修复治理要求,为治理污染。 /p p   需要怎么做(措施)? /p p   一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二是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三是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四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五是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六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七是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八是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 /p p   政府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治土“责任状”,明确了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p p   实际问题有哪些呢,如何应对? /p p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复杂,实施难度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p p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扎实稳步推进企业用地调查 二是要持续实施分省施策,聚焦突出短板,加强行政督导和技术帮扶 三是要持续做好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支撑单位优势,切实承担责任 四是要提前谋划成果集成 五是要确保质量和进度并行,按技术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同时,保证工作质量。 /p p   全国范围内,各地企业、与相关环保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在做此项调查时,进展如何呢,遇到哪些技术难题呢,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重点行业企业手持终端与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等实际方案,如何应对? /p p   Soiltec China 2019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峰会将对为您带来相关问题解答,邀请相关专家做分享报告,相信您定能从二天会议中收获满满,现场与大咖面对面交流。 /p p   备注:各省市重点企业可享受前50名参会名额,数量有限(可节省价值2600元的参会费),如有问题可与我们联系(www.soil-china.com),或关注公众号获取更过信息。您可以通过电话(17721476160)咨询免费参会名额和其他参与形式。 /p p br/ /p
  • 工矿用地土壤监测将常规化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p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近日,生态环境部颁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p p   《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p p   对于污染防控,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strong 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strong ,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p p   除此之外,与污水、污染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相类似,土壤污染情况后期也将定期监测和公布。《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strong 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strong ,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p p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510/463477.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a /p p br/ /p
  • 三部委要求加快农用地土壤详查进度
    p   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入关键期。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联合举办详查工作推进与质量管理示范培训班,并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立足于完成既定详查目标任务并为打好净土保卫战其他战役提供基础支撑,认真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 /p p   据了解,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起步晚,监测体系尚不健全,污染状况底数不清的问题成为制约土壤环境管理的重要瓶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就是要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系统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查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奠定基础。 /p p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55.3万个,超过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量10倍左右,并要求各省区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查任务,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广西农用地详查任务重,但工作组织有力,各环节工作进展在全国均名列前茅。这次培训班目的就是要在组织学习广西等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督促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年底前如期规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为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动解决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夯实基础。 /p p   据了解,大部分省份已打通农用地详查采样、制样、流转、保存、检测工作全流程。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采样小组近2900个、制样基地100多个、流转中心近100个,筛选确定省级质控实验室32个、详查检测实验室275家。从总体评估情况看,全国农用地土壤采样、制样工作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但分析测试环节总体滞后,个别省区市工作进展缓慢。 /p p   为了确保详查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三部门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详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完善攻坚措施安排,严格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统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p p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加强督导检查,并按照“土十条”考核要求严格考核。能否如期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上报详查成果报告,将作为2018年度各省区市“土十条”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同时,这项任务将纳入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严格扣分。 /p
  • 环保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近日,环保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 土十条》)关于 2017 年底前出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部门规章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编制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 /p p   《 办法》的定位是防止工业活动对工矿用地本身造成的污染,即重在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地块。 /p p & nbsp & nbsp & nbsp 《 办法》分为总则、污染防控、监督管理、附则四章内容。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征求意见稿)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工矿用地, 是指从事工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 其中, 矿业用地不包括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指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中,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 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是指基于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 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三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 nbsp 第四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名单, 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 /p p   第五条[企业责任] 重点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p p   第六条[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 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信息。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章 污染防控 /p p   第七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 重点企业新、 改、 扩建项目, 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调查报告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已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的, 不再另行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新、 改、 扩建项目选址用地应当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未达到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 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p p & nbsp 第八条[企业用地环境准入] 重点企业新、 改、 扩建项目,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发现超过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关工业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的, 有关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开展详细调查、 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p p   第九条[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 重点企业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 储罐和管道以及建设污水处理池、 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p p   第十条[地下储罐备案制度] 现有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 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相关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 类型、规格、 位置和使用情况等。新、 改、 扩建项目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 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上传工业用地信息系统。 /p p  第十一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定期对重点区域、 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及时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 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 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 地下管线, 以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 /p p   第十二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 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p p   第十三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重点企业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 应当排查污染源, 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 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等措施。 /p p   第十四条[企业拆除污染防控制度] 重点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应当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重点企业拆除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 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p p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 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应急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和修复方案。 /p p   第十六条[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 重点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 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有关土壤或地下水环境标准的, 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开展详细调查、 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办法施行之后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初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时水平的, 应当治理修复至初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时的环境水平, 或者符合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住宅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p p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p p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 一)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 p   ( 二) 查阅、 复制相关文件、 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 三)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p p   第十九条[信用管理] 重点企业未按本规定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 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四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有毒有害物质, 指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指对重点企业新、 改、 扩建项目涉及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的调查评估, 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含量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指相关设施设备因设计、 建设、 运行管理等不完善, 而导致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渗漏、 溢出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p p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 指通过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疑似泄漏, 或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升高的现象。 /p p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p
  • 中央1号文件发布!农用地重金属污染被“敲重点”!
    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13日发布。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与科学仪器、环境监测相关的内容摘抄如下:(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针对于此,仪器信息网将有针对土壤检测的网络研讨会呈现,5月9日-“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7月27日-农田土壤质量及污染检测网络研讨会。届时将有来自领域内权威专家进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解读;并有先进仪器厂商代表分享最新解决方案。诚邀2000名专业听众免费参会。会议投稿、赞助咨询:刘老师 13717560883 (微信同号)1号文件,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htm
  • 德国如何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专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工程师李佳
    p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那么,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如何制定土壤环境标准,采取哪些制定方法?以德国为例,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p p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研究德国土壤污染标准? /p p   李佳:德国于1998年3月17日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配套生效了《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统一方法和标准,是世界上较早颁布土壤保护法案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自1995年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来,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借鉴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成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土壤污染标准如何划分? /p p   李佳:德国在《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预防值、触发值、行动值3类土壤污染标准的用途。超过预防值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问题。超过触发值则需启动调查评估程序以判断土壤污染是否存在风险。超过行动值则意味着风险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应当采取行动消除风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年土壤污染负荷清单,限定了土壤作为受纳体在一年中通过所有途径可消纳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p p   由于预防值与土地利用方式无关,而触发值和行动值对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主要围绕德国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进行研究。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的保护目标是什么? /p p   李佳:触发值和行动值以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其中,儿童游乐场地、住宅用地、公园和娱乐用地、工业和商业用地等建设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人类”的直接接触暴露途径 农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作物”的迁移及吸收暴露途径。此外还考虑“土壤污染物——地下水”的淋溶暴露途径。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p p   李佳:德国在制定触发值和行动值时,首先考虑地块的用途,提倡遵循简化暴露途径、考虑生物有效性等原则。特别强调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时要与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等相关技术规定相统一。对于未制定标准的污染物,德国规定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推导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p p   中国环境报:在制定农用地标准过程中,德国有哪些创新做法? /p p   李佳:为了建立土壤和作物之间重金属迁移关系,德国联邦环境部建立了“TRANSFER”数据库,包含从大约120种不同作物类型、部位,以及各种土壤提取物质的组合中得出的32万对土壤、作物重金属浓度数据。数据库仅评估大田实际获得的土壤/作物数据,删除了盆栽试验数据、重金属盐应用测试等人工干预条件下获得的数据结果。 /p p   对“TRANSFER”数据库中每对数据的土壤重金属浓度——作物重金属浓度(干重)统计学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其相关性。对于高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通过给定的作物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反向推算出土壤中重金属的浓度水平,并由此得出20%、50%或80%的作物可能超标的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对于低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则酌情加大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方法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p p   李佳:随着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原有的相关标准无法满足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复杂多变、各地污染情况轻重不一的实际管理需要。德国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在概念和保护目标上,符合我国当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部分要求,其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的推导方法对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p p   此外,我国应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研究。制定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研究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实验室和试验平台,充分做好“土壤污染物——农作物系统”生态毒理学、生物有效性等研究,建立完善统一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科学基础。 /p p   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及水利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政策、标准的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 /p
  • 安徽首次采用地面核磁共振法测地灾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安徽首次启动“地面核磁共振方法进行滑坡地质勘查”应用研究项目,运用地面核磁共振方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据悉,地面核磁共振是利用不同物质原子核弛豫性质差异产生的效应,在地面上观测、研究在地层中水质子产生的核磁共振信号的变化规律,进而探测地下水的赋存特征,实现对地下水信息的探测。   安徽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运用地面核磁共振方法能够经济、快速、准确的测出研究区段地下水的含水量、弛豫时间、相位等参数,并能根据上述参数反演其地下水孔隙度、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利用这些重要信息能够较好的识别滑坡滑带,为滑坡稳定性评价、治理提供关键性数据依据。
  • 博士“验出”外卖用地沟油 快餐老板吓晕
    旭东博士是一位食品安全学专家,由于时常加班,他与助手们就常叫科研楼对面 “肚肚饿”快餐店的外卖。博士总是怀疑这家快餐店的饭菜里用了地沟油,苦于没有证据。   如何检验出“肚肚饿”快餐店送的外卖是否用了地沟油,一直让旭东博士犯愁。   把“肚肚饿”快餐店外卖送来的饭菜里的油,进行理化检验,都符合卫生标准,分子检测,与刚压榨的菜油也没什么区别,说来也是啊!你进到“肚肚饿”快餐店就能看到,店里挂满了各级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店老板还经常自吹“咱店里的检验合格证比菜品都多”。   采用猫捉老鼠,夜晚蹲点守候,追踪快餐店的食用油进货渠道。博士和助手们忙活了大半个月,也一无所获。“肚肚饿”快餐店在国内开有上百家分店,设在本市的菜品加工厂就有十五家,每个工厂只负责制作一道菜的一个工序,这也是让旭东博士觉得不可思议的地方。   他借鉴了几十年前的电影《无间道》做法,悄悄在“肚肚饿”快餐店里安插了两名得力助手做卧底,因为“肚肚饿”快餐店的保密措施严密,大半年过去了还是无功而返。   一筹莫展时,有助手提议:辨别不了地沟油,咱们想办法给食用油先安装个跟踪器,让油自己跟踪自己。   听到此语,博士眼前一亮露出了笑脸!博士的妻子是一位高分子生物学专家,主要研究生物纳米级芯片。她前几天告诉博士,她的科研团队,刚刚从玉米胚芽中培养出一种可以循环记录物体温度变化的植物纳米芯片。   众所周知从地沟油中提炼出“食用油”时,要经过高温和化学物质处理,博士设计:先在新鲜的食用油里放入植物芯片,植物芯片就与油混合在一起,当不法商贩炼制和使用地沟油时,芯片就能自动记住温度变化以及炼油时使用的化学物质,这些数据,就可以作为判断地沟油的依据。   问题是芯片要随食用油进入人体,油中的芯片要不被人体吸收,而且没有副作用才行。以后的两年时间里,旭东博士与妻子共同合作,将植物纳米芯片在植物生长期间,植入到植物纤维素分子中,让植物纤维素给芯片当防护服,人体因为没有消化纤维素的酶,纤维素进入人体,也就不被人体吸收。   “博士,你不要乱讲喔,大家都知道,我店里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比菜品还多,我怎么会使用地沟油呢?”“肚肚饿”快餐店老板急忙申辩。   博士笑而不语,拿出滴管,从饭菜里轻轻吸出一滴油,放入α隧道扫描显微镜前,几秒钟后计算机显示---通过提出植物芯片的相关数据,初步得出结论:该油组成部分中被重复使用3次占30%,被重复使用4次占20%,被重复使用5次占20%⋯ ⋯ 9%不属于食用油⋯ ⋯ 快餐店老板看到这里,身体一哆嗦,咣当倒地,晕过去了。
  • 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家里地下室潮湿问题不用愁
    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家里地下室潮湿问题不用愁【新闻导读】现在很多高层住宅、别墅等都配有地下室,大大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利用率。不过,地下室最容易带来困扰的问题就是潮湿;特别是在南方的梅雨季节里,地下室不仅阴暗潮湿,还会散发着很浓的霉味。潮湿的地下室会使金属器件腐蚀生锈,木质家居受潮发霉腐烂,如果人长期居住在这样潮湿的环境中,则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提起地下室返潮,很多人会记忆深刻,因为拥有地下室的人都曾经被地下室防潮问题所困扰过。如果你使用过地下室,那么你对于地下室的地面、墙面返潮现象就更不会陌生了。一般的地下室都普遍存在着采光不好,通风不畅,以及地面,墙面返潮现象严重等问题。 那么,地下室潮湿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呢?面对已经出现潮湿现象的地下室,已经有很多业主都选择了使用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及ZD系列室内空气除湿机来进行快速有效的除湿,使地下室变得相对干爽舒适。 正岛电器生产的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及ZD系列室内空气除湿机的设计采用智能微电脑控制、全电脑液晶显示、故障代码显示、湿度自由设定,自动控制、自动除霜,移动方便等产品特点。并且还采用了国际品牌高效旋转式压缩机,具有省电、高效、静音等性能优势。 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适用面积30-60平方米左右,除湿量为58公斤/天,广泛适用于商务展厅,商场超市,酒楼餐厅,大厅,银行营业厅,大型会议室,商务办公大楼,厂房车间等场所。 点击此处查看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全部新闻图片 电话:0571- 8673 1596 139 5811 5553 欢迎您来电咨询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家里地下室潮湿问题不用愁的详细信息!室内空气除湿机的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的室内空气除湿机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细微的差别,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及ZD系列室内空气除湿机属冷冻式除湿机,适合小面积厂房仓库,家庭,办公场所,实验室,微机房使用。机组配置了高低压保护,防冻结保护,电流过载保护等重要保护装置,并设有多项运行和故障显示功能,运行安全稳定,噪音低,除湿量大,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 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技术参数: 型 号ZD-558LB控制方式湿度智能设定除 湿 量58升/天自动检测有无故障 一目了然适用面积40 ~ 60(2.8m / 层高)排水方式水箱容量(6 / L)或软管连续排水电 源220V~50Hz智能保护三分钟延时 压缩机启动输入功率670w过滤网活性碳滤网循环风量850 m 3适用温度0~38℃体积(宽深高)350X455X603mm设备重量25kg 查看更多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家里地下室潮湿问题不用愁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 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及ZD系列室内空气除湿机产品六大核心配置优势: 优势一:【整机内结构精巧】 优势二:【高效节能压缩机】 优势三:【配套内螺纹铜管】 优势四:【大风量高效风机】 优势五:【微电脑自动控制】 优势六:【配多重安全保护】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1. 工业抽湿机(ZD-8138C)2. 工业干燥机(ZD-8166C)3. 车间除湿机(ZD-890C)4. 仓库抽湿机(ZD-8168C)5. 仓库除湿机(ZD-8240C)室内空气除湿机厂家记者核心提示:在之前,地下室地面和墙面的返潮产生的湿气,会人们普遍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它会腐蚀我们存放在地下室里的物品,引起物品开裂、霉变,滋生很多细菌。如果我们的产品存放在地下室,潮气会让我们的产品变质;如果我们生活在地下室,潮湿的环境会降低我们生活的质量,会引起我们身体很多不适,也会让我们产生无法估计的损失。 很多业主自从在地下室中安装使用了相应的正岛ZD-558LB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及ZD系列室内空气除湿机之后,不约而同地发现,地下室潮湿发霉的烦恼没有了,大家可以充分利用地下室特有的个性空间了,以至于别墅地下室防潮,乃至别墅整体防潮、厨房防潮、仓库防潮等都在用工业用除湿机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地下室真正告别潮气,室内环境始终保持相对干燥。以上关于家用地下室除湿机,家里地下室潮湿问题不用愁的最新相关新闻资讯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 直播讲堂 | 睿科集团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家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规。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承接实验室来说面临着巨大挑战。针对此次调查工作,睿科推出了一系列高效,快速的自动化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直播时间时间:2020年4月8日 14:30-16:30形式: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直播报告一主题: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解决方案(HJ834-2017) 直播时间:14:30-15:30讲师:资深应用工程师 叶维鹏主要负责食品和环境检测的方法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污染有机物、水质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农产品农药残留以及兽药残留,并在食品和环境检测积累一定实际经验。直播报告二主题:地下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解决方案直播时间:15:30-16:00讲师:资深应用工程师 韦玮具有丰富的自动化样品前处理产品的相关经验,熟悉食品、环境等行业有机检测方法的前处理流程控制和问题排查及解决。直播报告三主题:土壤中重金属检测的解决方案直播时间:16:00-16:30讲师:技术支持 杨小含负责无机产品的技术支持,致力于食品、环境等领域重金属检测的方法优化,熟悉重金属检测前处理技术,了解重金属检测前处理的技术要点。亮点早知亮点一:本次直播中,我们将会播放由睿科集团拍摄制作的《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应用实验视频,帮助大家更直观的感受自动化样品前处理全流程;亮点二:一套整合了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地下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项目样品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也即将跟大家见面,敬请期待。直播报名扫一扫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免费报名
  • 博纳艾杰尔参加第四届应用地球化学学术研讨会
    10月27日,第四届应用地球化学学术研讨会在成都理工大学成功召开。博纳艾杰尔科技公司参加了会议,宣传分析放射性核素的Triskem萃取色谱树脂。Triskem树脂在分析地质样品中的铷-锶、钐-钕及各种稀土金属的分离实验中起到重要作用。 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对很多地化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众多地球化学前沿的专家做了精彩的报告,会议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 聚光携新品,助力第五届全国应用地球化学学术会议
    2014年10月13-14日,由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主办,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协办的第五届全国应用地球化学学术会议在长春长白山宾馆圆满闭幕。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实验测试中心、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全国各地的地球化学及地矿行业的专家学者和代表共聚一堂探讨地球化学的最新技术和应用。会议现场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作为国内最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民族品牌,应邀参加本次会议。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张勤老师主持的地质样品分析技术专题分会场上,聚光实验室业务发展事业部总经理马放均做题为“发射光谱仪的最新进展和典型应用”的报告,且向与会代表们展示了连获三金的ICP-50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具有革命性意义的E5000型电弧直读发射光谱仪。 聚光自成立以来,一直备受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同行们的关注,在报告中,马放均先生首先向大家汇报了聚光公司情况,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聚光的支持和厚爱;其次向大家汇报发射光谱仪的最新进展和典型应用。在谈到聚光的研发工作以及近期推向市场的新产品时,马放均先生向大家阐述了,聚光为什么做ICP以及如何定位ICP。马总提到,在国内分析仪器市场几乎被国外品牌垄断的情况下,聚光本着助力分析仪器中国梦的原则,没有做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的吸收光谱,选择做了中高端的发射光谱,整体的设计水平瞄准国际高精尖,与国外品牌展开直面的竞争,在性能指标、功能指标、软件设计、客户体验、后期方法的开发以及差异化的功能方面都按照优于国际同行的水平设计。为了做出让中国老百姓真正用得起的仪器,在耗材上严格控制,比如氩气的消耗量,把光室分成小格子,单个吹扫,比较省气。 稳定性和精密度一直是制约国产仪器发展的重要指标。具有工匠精神的ICP-5000的研发团队,做了业内最好的精密度小于0.5%;在稳定性方面,做混标,不是单一元素,小于1%(2小时),小于2%(8小时)。 ICP-5000先进的中阶梯光栅二维分光系统,深制冷防溢出大面阵科研级CCD和自激式全固态RF电源、精密的质量流量气体控制等手段有效保证仪器的分辨率、检出限和精密度;无运动部件的分光系统、独立的恒温光室、智能化的自动谱线校准技术等确保仪器的稳定性和更低的使用成本。聚光科技马放均先生 E5000电弧直读发射光谱仪作为全球首台CCD小型Arc-OES,具有很多独特的技术特点:比如,采用数字电弧技术与发射光谱技术相结合,革命性的固体粉末元素直接分析技术;紧凑的小型台式设计,确保仪器分析精确,稳定可靠;针对地矿行业样品量大且前处理极其复杂等问题,采用固体直接进样,不需前处理,不会带来样品损失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能完美地解决Ag、B、Sn样品难分解、效率低下、准确性差等问题,实现分析元素的自由扩展;改变了地矿行业传统的化学分析,实现了绿色分析,让分析更高效,生活更轻松,工作更有品味;仪器采用高功率数字可编程光源,电流、电压、频率可控,便于操作者探索更优的分析方法;仪器在设计之初充分考虑到用户使用情况,采用简洁易用的操作软件,内置工作曲线,能帮助客户最方便、最有效地实现日常分析;自动电极对准,一键激发,分析结果立等可取;多重连锁监控,确保操作安全可靠;广泛适用于化探、地质、矿冶、有色、土壤、水泥、固废等领域的元素分析需求。产品家族 会后,各省地质调查所、地质分析测试中心、各大高校实验室、科学研究所等专家用户莅临聚光科技展台,了解产品特点及性能,专家用户们对聚光产品达到国际水平感到欣慰和肯定,不少用户都留下联系方式愿意以后使用聚光产品,支持国产品牌,振兴民族分析仪器产业。 聚光科技实验室业务发展事业部简介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验室仪器市场经过多年战略布局,目前已成功推出便携式GC-MS、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等在内的分析仪器;通过并购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扩充了无机分析仪器组合以及前处理仪器;通过与LUMEX的合作,补充了原子吸收,测汞仪和荧光测油仪等产品,成为了包括色谱、质谱、光谱、应急检测以及前处理设备等在内的全方位解决方案供应商; 实验室仪器市场,成为聚光科技未来十年的主战场之一。聚光科技在不断努力,立志成为国内最好、国际主流的实验室仪器供应商之一。
  • 深圳大学食堂被指用地沟油 何时有过硬检测标准?
    “深圳大学食堂被指检出地沟油”事件余波未平,深圳建和油品检测有限公司日前被指无国家认定的食品检测资质。深圳市食药监局1月4日称,目前还在调查中,建和油品检测公司方面则表示不回应。  民以食为天,而食品是否安全卫生,就更是天字第一号大事。地沟油这种东西,听起来就很恶心。如果一家餐馆被曝使用地沟油,那么对它的生意来说可谓致命打击 而一所大学的食堂被曝检出地沟油,那对众多师生的健康威胁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这样的检测和曝光,一定要慎之又慎。  怎么做才叫慎之又慎?一是检测机构必须合法权威,检测手段必须科学规范,检测过程和数据必须公开公示。二是报道必须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信源要多元并相互印证,同时要有质疑精神和实证精神,尽量呈现各方观点和诉求。  前段时间有媒体披露了一个网传的检测结果,涉及深圳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深研院、深职院、哈工大研究生院、清华研究生院及北大研究生院等院校的20个食堂,深大8个食堂及香港理工大学深研院1个食堂结果均为“检出地沟油”。但是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称,经过反复查询,没有看到建和油品检测公司具有国家认定的食品检测资质。  而建和油品检测公司方面并未表明使用了何种方式检测,只是声称签了“保密协议”,不方便透露,也未回应是否具有资质这一问题。然而有人却节外生枝,提出了这样两个“王顾左右而言他”的问题:建和油品检测公司是否具有国家认定的食品检测资质,和其所进行的研究是否有必然关联?没有国家认定的食品检测资质能否进行油品检测的相关研究?  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且不说建和油品检测公司有没有国家认定的食品检测资质,它都有权进行相关的研究 但是研究归研究,对外发布(或者说泄露)所谓检测结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有关地沟油方面的研究,当然不能闭门造车,肯定要采样检测分析试验 只不过那些分析试验的结果,并不能写入实际检测报告中,作为权威信息加以披露。  这其实是常识。但为什么常识总不被人遵循和尊重?具体到“深圳大学食堂被指检出地沟油”事件,要弄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其实并不难,难的是其中也许存在着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抑或难言之隐,当事各方欲说还休。像现在这样,深大、建和公司、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等等方面,犹抱琵琶,各执一词,公众却在“雾霾”中不知所踪,是不行的。  地沟油的检测其实难度很大。原卫生部早在2011年9月就开始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但效果并不太好。2012年5月,卫生部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通过盲样测试等方式对征集到的方法进行了科学论证。但尽管这样,此前此后仍然出现过多起地沟油“洗白”逃过检测的例子。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殚精竭虑攻克难关,尽快拿出科学权威的有效检测办法。如果办法都不灵,标准都不一,你又如何认定哪些机构具有地沟油检测资质,哪些没有呢?而目前那些被授予了资质的机构,其检测结果又未必有多大的权威性。
  • 科学仪器企业注意!2022年版标准地图发布!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
    今年8月29日是第19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2022年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活动周主场活动今天在京举行,今年活动周的主题为“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国家版图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疆域,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活动现场发布了2022年版标准地图和参考地图,共计646幅。其中,标准地图20幅,包括中文版中国地图6幅、英文版中国地图14幅,参考地图626幅。参考地图是根据地图内容的系统性、实用性、现势性等特点,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列入标准地图服务系统中。用户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和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的标准地图服务系统免费浏览、下载标准地图,在线自助制作个性化地图。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可提供359幅标准地图、4套自助制图底图,803幅参考地图。各省级地区均已开通标准地图服务,共提供9860幅标准地图,全国共提供标准地图、参考地图11022幅。活动现场还举行了全国版图知识竞赛启动仪式。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从2012年开始已经成功举办四届。竞赛将通过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答题,普及地图、地理及自然资源知识,激发青少年对祖国的热爱。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组织国家版图意识“三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近万次,全民国家版图意识显著提升。
  • 华大基因拟使用自有资金16.5 亿投资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8月12日,华大基因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华大吉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禾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盐田区J402-0349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拟在盐田区J402-0349地块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其中,《关于拟在盐田区 J402-0349 地块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的通过,意味着华大基因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6.5 亿元人民币在联合竞买的盐田区 J402-0349 号宗地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要。公告公布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规模以及项目投资估算等内容,详情如下:1、项目名称:全球生命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之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用地需自竞得用地后 1 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3 年内全部建成投产(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4、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总部基地项目拟规划建设研发办公区、国际会展区 等功能区域,集全球总部、研发中心、国际生命科学交流展示和体验中心于一体,具体包括总部办公、教学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发展中心及配套宿舍。 5、项目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及现状建设情况,公司所占总建筑面 积约为 95,892.75平方米(其中生物科技研发用房建筑面积约 52,380.88平方米, 配套宿舍约 39,372.10 平方米,核减面积约 4,139.77 平方米)6、项目投资估算: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16.5 亿元,主要包 3 括地价、地上建(构)筑物回购、建设投资(土建工程费、装修工程费用、设 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等,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华大基因在公告中指出,未来该项目会集研发办公区、 国际会展区等功能区域,集全球总部、研发中心、国际生命科学交流展示和体验中心于一体。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整合基因检测相关行业产业链,实现产业规模化效应和集聚效应。同时,公司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后,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要,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此外,华大基因表示,本次投资事项系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现金流较为充裕,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投资近4亿元 新三峡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启动
    湖北宜昌市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以原市质检所为依托,整合市质检所、药检所、粮油检测中心机构职能、资产设备和人员编制,组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三峡质检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考虑到农产品检测的相对独立性,其检测机构先实行内部整合,成立宜昌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所,挂&ldquo 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验所&rdquo 牌子,业务上接受三峡质检中心指导,待条件成熟后归并到三峡质检中心。   2014年1月,三峡质检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实施基本到位。   整合后的三峡质检中心近5000平方米办公及检测用房由宜昌市质监局无偿提供,虽然暂时可满足现阶段检验检测需要,但离市政府提出的&ldquo 把三峡产品质量检测检测中心建成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rdquo 的目标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心组建后,积极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谋求长远发展。   目前已争取到国家1250万元专项项目资金,市政府也正式启动了新的三峡质检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地60亩,总投资3.997亿元,分两期进行。一期总投资1.777亿元,45亩建设用地已通过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已通过宜昌市发改委立项。当前,正以三峡质检中心建设为主体,以中心项目建设为依托,重点建设国家精细化工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非金属材料(石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两个国家级中心。
  •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将启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改善科技创新条件”的要求,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部在编制《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同时,拟于今年在部分省区先期启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性、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我部以“学科群”为组织单元,布局命名了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科研设备先进、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形成完备的农业科研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和成果信息的有序流动,为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布局及内容   依据“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和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综合考虑学科布局、产业特点、区域特色和建设基础,2012年拟在农业环境学科群的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4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及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纯净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主要仪器设备类型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 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 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 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 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 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等。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40-200万元的仪器设备,并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2。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支持建设与其承担任务及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农业设施,并购置单台套5-40万元的观测、分析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3。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总投资分别按1200、800、400万元控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照东、中、西部地区1:0.5、 1:0.2、1:0.1进行测算,项目建设内容中土建工程投资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安排。   四、选项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实验室所需的基本科研用房条件,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章程和管理办法,开放共享、学术交流等机制良好,运行管理规范。   (二)优先支持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基础条件好的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多个学科群共同迫切需求、可供多个学科群或区域共享的项目。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必须代表区域典型类型区、且远离大中城市,选址应是承担单位自有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不支持选址在院所本部的项目。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取得当地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登记表)。   (四)项目单位不重复申报相关农业行业专项建设规划中功能定位相同的建设内容。   五、有关要求   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计划处和科教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地方资金落实等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5份、科教司1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 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
    1月19日,《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制造业是广东的深厚“家当”,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据了解,条例共设6章44条,一方面针对性完善了有关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的制度措施,另一方面聚焦产业共性需求,规定了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内容,为广东坚持实体经济为主、制造业当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广汽埃安智能生态工厂的生产线以科技创新为牵引▶▷立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目前,广东已形成八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十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如何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作为企业代表,省人大代表,TCL科技集团公共事务总监、广州华星副总裁邓颖昊感触很深。“TCL华星所在的半导体显示领域有高科技、重资产、长周期的行业特点,中试平台对产业链发展壮大发挥着关键衔接作用。”邓颖昊表示,但这类平台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企业成本支出带来压力。在条例调研过程中,邓颖昊曾提出建议,希望条例能重视行业共性研发,鼓励中试平台、共享工厂的发展,对相关平台运营予以奖励支持。令邓颖昊高兴的是,条例回应了产业企业呼声,一方面明确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另一方面规定应当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探索从法规层面纾解科技创新投入大、项目研发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等实际难题。此外,如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条例就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提出要增强本省制造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关键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推动软硬件同步突破,并加快产业核心技术突破和推广应用。以技术改造为抓手▶▷立法保障转型升级支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抓好新兴产业培育,另一方面也要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技术改造是保持制造业旺盛生命力‘最关键的密码’,也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省工信厅副厅长吴红介绍,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非常关注技术改造、智改数转等工作,但面临成本高、资金和人力投入大、回报预期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企业“改不动”“不敢改”。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基础上,条例就此进一步规定,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站在企业的角度,条例则规定,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除了技改,工业用地改造也是条例聚焦广东实际重点补充完善的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雷斌介绍,条例借鉴和吸纳中山市以“工改”促技改的经验,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制造业发展需求,保障制造业用地,应当合理统筹、科学规划、规范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工业用地集中成片改造开发,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而助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升竞争力。以优化环境为重点▶▷立法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此方面,条例突出营造“大环境”,强调要加强沟通性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而言,条例规定,要畅通常态化的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的协商沟通的机制,并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产品标准化是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丛中笑注意到,条例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和国家标准、强化企业品牌设计与运营等方面内容。“这将推动制造业企业适应生产要素条件变化,加快实现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丛中笑说。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的综合保障。在用地用能方面,条例规定要保障制造业用地,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同时,支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减少供应层级等措施,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人才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条例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制造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等。“条例体现了广东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引领、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的原则,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丛中笑表示,接下来,期待条例与既有政策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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