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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能力相关的论坛

  • 检验能力分析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材料中的附表2---检验能力分析表,其中有一栏为"允许变化范围",是指什么,如何填写?请求帮助,如果有熟悉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的朋友,能提供相关的内容最好.谢谢

  • CMA资质认定中检验能力分析表填写问题

    CMA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对附表5检验能力分析表填写有些问题,参数名称不确定是否正确?允许变化范围、按标准能检项数/按标准应检项数如何填写?望能举例说明下,谢谢

  • 关于机动车检验的检验能力分析表中的能检项数和应检项数应该怎么填

    [b]检验能力分析表[/b][table][tr][td=1,2][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1,2][align=center]产品名称[/align][/td][td=1,2][align=center]参数名称[/align][/td][td=1,2][align=center]允许变化范围[/align][/td][td=1,2][align=center]检验仪器[/align][align=center]设备名称[/align][/td][td=3,1][align=center]检验仪器设备技术指标[/align][/td][td=1,2]按标准能检项数按标准应检项数[/td][td=1,2][align=center]比率[/align][/td][td=1,2][align=center]备注[/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量 程[/align][/td][td][align=center]准确度等级[/align][/td][td][align=center]分辨力[/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b]机动车(四轮及四轮以上)[/b][/td][td][b] [/b][/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r][tr][td](1)[/td][td][align=center][b] [/b][/align][/td][td]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简易瞬态工况法)[/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r][tr][td](2)[/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 [/td][td] [/td][/tr][tr][td] [/td][td] [/td][td]以下空白[/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 [/td][/tr][/table]

  • 关于召开金相组织检验能力验证项目总结会暨金相高、低倍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参会人员:中实国金将于2016年8月18-19日在南京召开“金相组织检验能力验证项目总结会暨金相高、低倍检测技术培训班”,针对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标准使用问题进行研讨和总结,现将会议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1.已报名参加2016年度金相组织检验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2.历年参加金相组织检验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3.其他对金相组织检验能力验证感兴趣的相关人员。二、会议内容1、金相组织检验相关能力验证项目总结及技术分析;2、金相组织检验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常见问题、注意事项,实验室结果中存在的问题;3、金相组织检验相关标准技术要点讲解(GB/T226-2015、GB/T1979-2001、GB/T6394-2002、GB/T10561-2005、GB/T7216-2009等);4、金相试验技术培训及钢铁、铝合金、铜合金等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检验以及失效分析相关典型案例分析;5、准备取得NTC证书的学员参加书面考核。三、人员考核自愿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签发的能力证书。该证书可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中作为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使用。注:取NTC证书的学员请准备彩色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在报道时提交。四、参会费用及付款方式会议费:2000元/人; 付款方式:1.汇款至下列帐号:单位名称: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帐号:02000029090032127162.现场报名缴费:只接收现金。五、会议时间及地点报到时间:2016年8月17日15:00-18:00 总结培训时间:2016年8月18-19日地点:南京(报名后通知详细地址)注:住宿费用自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谢宏联系电话:010-62182851 QQ:1526396208邮箱:training@analysis.org.cn通知原文链接

  • 县级食品检验能力知多少?吃惊到下巴都合不上了。

    县级食品检验能力知多少?吃惊到下巴都合不上了。

    看到了网友蓝剑微光的博客: 接受上级编办有关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调研时,调研组说出了这样的数据,说据他们在全省了解,县级食品检验检测的业务收入占到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总收入的40%,据此,他们提出了本次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中有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设的政策。 不是一般的吃惊,吃惊到下巴都合不上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5/201605261110_594903_2984502_3.jpg 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前期制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方案时掌握的情况看,其他地方不知道,至少在本辖区内(作者在江苏地区)县级质量检验机构的食品检验检测收入几乎为零。 调研组的领导似乎并不相信所说的,随后又向两位参加调研会的县编办的领导询问,他们的回答惊人的一致:按照上级的要求,已经组建的包含食品检验检测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但不存在整合,因为县里没有食品检验检测人力和物质资源。既没有具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和业务的技术人员,也没有机构、设备和场地。如今这个40%是不存在的,县级政府就失去了整合的基础,需要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的全新组建。 仅此一斑,真的不知道有多少决策、政策是在没有基本基础的情况下盲目形成的。不排除这一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方案设计。 网友我爱逛游评论:胸中万千,化成一句呵呵…… 网友辜颖评论:身在其中,会有更多的呵呵呵呵……详情请查看:http://blog.tianya.cn/post-617553-92815581-1.shtml 针对这种情况你怎么看?县级的食品检验能力真的如本文所说,既没有具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和业务的技术人员,也没有机构、设备和场地吗?政策的形成是不是都有着一定的调研基础呢?

  • 2023年赛时检验能力验证计划

    [size=24px]2023年,青岛赛时检验有限公司将组织油品、化工品、煤焦炭、化肥、锅炉水等领域的能力验证计划,欢迎登录赛时检验官网 www.qdsaishi.com 报名。[/size]

  • 没有检验能力的项目分包

    你们的检验机构不知道有没有出现没有资质的检验项目要出现分包的情况?如果有出现没有检验资质的项目分包给别的检验机构的话,你们在检验报告中具体是如何表达的?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的填写

    求教:我们实验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已经通过了CMA,今年准备申请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在申请书中检验能力表中,我们准备先填产品,然后标注出限制范围。但还有许多产品我们不能检验大多数的参数,只能以参数形式报,这里有个疑问请教各位高手:1、以产品报的已经含有的参数,在参数中也需要一一列出来吗?2、如果只报产品中不含的参数,那比如某一农药是在蔬菜中的检验方法,而水产品中该参数的检验标准是不同的,怎么处理?3、产品和参数是在一个表中的吗?那序号是顺延下来的吗?4、还是产品报完后,顺延把所有涉及到得参数再一一列出来,采用不同标准检验的参数后面标注出不同的标准号?

  • 内蒙古获236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个,涉及5个盟市,总投资2360万元。国家粮食局在投资计划中明确: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督察,做好竣工验收,开展仪器设备登记造册和实施效果评价。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薄弱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12家质检机构共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6600万元,全部用于化验室配套设施改造、配置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重点配置国内外先进“高、精、尖”检验仪器设备,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取得长足进步。通过五年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则,形成了以内蒙古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为核心,覆盖全自治区粮食主产盟市和人口密集城市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目前,经国家粮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12家,其中,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1家,盟市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9家,旗县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家。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被国家粮食局授权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其他盟市检测机构通过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也具备了原粮卫生检验和食品检验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各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的不断提高,先后承担了自治区国家玉米临时存储粮的质量验收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

  • 关于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做实质性技术修订。随着该领域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认可经验的积累,根据评审员与获认可机构,以及检验结果使用方、监管部门的反馈,需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详见附件)。  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李洪  电话:010-67105280  Email:lih@cnas.org.cn

  • 内审时要做检验能力审核吗

    请教一下,内审时除了做25个要素的体系评审,需要做检测能力的审核吗,比如现场查看某人的检测,询问技术要点,并查看该次检测的记录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http://b1.qzone.qq.com/ac/b.gif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的颁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谈到统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并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的问题进行说明。   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  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  注:《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国认实〔2011〕19号)和《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1〕5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http://b1.qzone.qq.com/ac/b.gif

  • CNAS发布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22222]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color][/size][/font][size=16px]各相关机构及人员:[/size][size=16p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做实质性技术修订。随着该领域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认可经验的积累,根据评审员与获认可机构,以及检验结果使用方、监管部门的反馈,需要进行修订。[/size][size=16px]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详见附件)。[/size][size=16px]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size][size=16px]联系人:李洪[/size][size=16px]电话:010-67105280[/size][size=16px]Email:lih@cnas.org.cn[/size][size=16px]来源自:“中国认可”[/size]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有哪位参加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吗?申请表中附表1检验能力填写时,申报项目既有参数又有产品,应如何填写?比如申报婴幼儿奶粉,该产品中的参数要申报吗?

  • [国内新闻] 国家认监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施新政

    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刚刚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将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统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统一使用专业类别编码为“00”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认监委要求,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新规实施后,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从而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岚焉)

  • 如果实验室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问题解答】CNAS-CI01:2012 5. 1. 3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CNAS-CI02: 2012 5. 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含了上述三项内容。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的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加以标识区分。同时,CNAS-R01: 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 这里谁是做化妆品及其他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的?

    这里谁是做化妆品及其他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的?最近单位想研究一下这方面检验能力配备,谁手中有填写好的“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附表4-1),想研究一下,方便传给我一份,不胜感谢。邮箱:171651461@qq.com

  • 百问百答 | 不同检验依据情况下,能否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

    我们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证书?【问题解答】CNAS-CI01:2012.5.1.3 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CNAS-CI02:2012 5.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括了上述三项内容。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家用标识区分。同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获误解。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 【转帖】山东省质监局:抓好三个环节 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检验保障能力

    抓好三个环节 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检验保障能力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产品质量检验已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从山东情况看,目前有1200余家检验机构具备合法资格、能够依法向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数据,担负着全省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按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整体要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努力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检验保障能力。 一、狠抓能力建设,夯实山东质检“航母”基础 经过几年的运作发展,应该讲山东省检验机构整体管理水平、检验能力是稳步提升的,但与形势和任务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高端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山东省质监局立足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以“做强、做大检验服务业,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保障能力”为目标,不断夯实检验保障基础。一是突出“高地”建设,打造 “中坚式” 省级质检基地。山东省质监局将山东质检院作为政府产品质量检验的中坚力量、高端检测资源整合的母体进行规划建设,它包括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材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个国家水平的质检中心,集检验检测、科研为一体的国家级检验检测研发机构。山东质检院建设立足科技发展的前沿,以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检验需求为目标,着力打造能“解决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检验技术问题检验保障能力”,投入使用后将成为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的“龙头”机构。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构建“支撑式”检验组群。围绕济南、青岛和烟台、济宁和临沂三大城市组群的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山东质监局按地域特点整合部分条件相对较好质检机构,组建山东省重点检验基地、胶东质检中心和鲁南质检中心三大实验室组群。该组群涵盖2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49个省级质检中心。三大检验实验室组群将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亿元,建成后的三大实验室组群将有力支撑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食品检验体系建设。近几年,山东质监局加大农产品与食品加工检验投入,形成了以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国家蔬菜质检中心、国家啤酒质检中心和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为龙头、以19个食品通用检验实验室为支撑的食品检测体系,具备了食品理化、卫生、无公害指标的检验能力,检验范围覆盖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28种食品,检验产品种类总数累计达到3500余种,检验项目累计42000余项。今后一个时期,山东质监局将根据国家和总局要求,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把关能力,扩大农产品与食品加工检验覆盖面,为山东食品安全提供提供的检验保障。 二、严格评审制度,把好检验市场准入关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检验机构进入检验市场把关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评审员队伍评审把关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证后运行质量。山东质监局针对评审人员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中存在的把握标准不严格、发现问题能力弱、纠正不到位等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评审过程监督,努力增强评审组现场评审把关效果。一是建立评审质量反馈机制。要求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到达评审现场的同时,将省质监局制作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反馈意见表交被评审检验机构,接受检验机构全过程的监督。评审结束后,检验机构将反馈意见直接寄送省质监局相关部门。评审质量反馈机制的建立,强化了评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质量意识,较好地杜绝了接受贿赂、不按标准评审、应付式评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了评审队伍做好评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建立评审责任追溯机制。对评审工作中不落实标准或落实不好、对评审准则把握失之于宽出现问题的,查明原因,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把问责机制与评审员的淘汰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定期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业务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评审人员清理出评审员队伍,确保评审准则、评审标准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验室的考核验收中。三是强化评审过程监督机制。评审组开展评审考核工作,独立性强,容易出现一些“人情标准”、“吃、拿、要”等问题,影响评审质量。山东质监局业务部门不断完善评审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抽查制度,对各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有效杜绝一些“降低标准评审、不按规范操作”等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把关质量。 三、强化行政监管,确保检验市场规范运作 在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上,山东省质监局着力在证后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检测检验机构体系运行质量。一是健全制度,配套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从目前的情况看,实验室证后监管是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我省检验机构位置分散、检验领域广、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出现一些诸如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经常的问题,造成一部分检验机构违规操作、体系“带病”运行等问题出现。针对此类情况,山东质监局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互相衔接,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形成联动式、覆盖式的监管网络。对超范围检验、仿造检测数据等违规操作的检验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上半年我局结合能力验证及“飞行”检查情况,责令27家检验机构进行停业整顿,有效杜绝了检验机构质量体系“带病”运行。坚持落实整改效果问效制度,由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负责辖区内检验机构问题整改督导把关工作,整顿期满组织复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多、整改无效的检验机构坚决吊销资质认定证书,清除出检测市场;建立检验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利用网络资源,上网公布检验机构管理情况,表扬好的、通报存在问题的,让整个行业、全社会都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二是区分类别,突出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山东省质监局出台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把全省检验机构从规模、能力、管理水平上分成“A、B、C”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体系运行质量好的检验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对体系运行质量差的检验机构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把分级管理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违规检验机构的污点记录、实验室体系“带病”运行状况建成档案,融入到检验机构日常管理当中,使日常监管更有针对性;三是立法规范,依法管理,提高监管执行力。目前,在检验机构违规监管执法问题上,存在着国家立法滞后、处罚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影响职能部门对检验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在这个问题上,山东质监局已启动《山东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申请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使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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