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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丹七片中异性有机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4项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丹七片中异性有机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4项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3年第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丹七片中异性有机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脑立清丸(胶囊、片)中水麦冬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檀香清肺二十味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小柴胡颗粒中黄芩提取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丹七片中异性有机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脑立清丸(胶囊、片)中水麦冬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檀香清肺二十味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 小柴胡颗粒中黄芩提取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x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8日
  • 盘点:近五年中成药补充检验方法
    中药质量控制一直是中药研究与生产的难点和热点,也是实现中药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在药品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中,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占比较高,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违法加工等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制备“高科技”假药的手段也越来越高级。在此背景下,国家规定的中成药补充检验方法作为打击中药掺伪染色,非法添加的重要依据,对中药的质量安全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截止到2021年01月13日,2015年以来国家药监部门发布了55个中成药补充检验方法。涉及51种中成药,5类检验方法。其中,中成药包括妇科调经片、驴胶补血颗粒、通宣理肺丸、九味羌活丸、小败毒膏、珍宝丸、小儿咽扁颗粒、小活络丸(大蜜丸)、参三七伤药胶囊(片)、风湿二十五味丸、金鸡颗粒、金鸡片、金鸡丸、妇科止带片、心可宁胶囊、心宁片、心可舒胶囊、银柴颗粒、女金丸、洁白胶囊(丸)、归脾丸(浓缩丸)、胆香鼻炎片、阿胶颗粒、阿胶黄芪口服液、绿袍散、舒妇丸、沉香化滞丸、礞石滚痰丸、小儿化毒散(胶囊)、少腹逐瘀丸、小金丸(胶囊、片)、腰痛片、接骨七厘散(丸)、沉香化气丸、胃康灵胶囊、珍黄胶囊、银杏叶软胶囊、银杏叶滴丸、牛黄清心丸、朱砂安神丸、精制冠心片、跌打丸、藿香正气丸(加味藿香正气丸)、阿胶补血膏、阿胶补血口服液、宫炎康颗粒、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舒血宁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滴剂。检验方法涉及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质谱鉴定法、显微鉴别法、电泳法。 薄层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TLC)作为初筛的方法,在鉴别中成药非法添加中起到重要作用,其特点是简单、经济、易行。但由于中成药成分复杂,斑点较多,相互干扰严重,易导致假阳性,因而对每种被可疑添加的中成药一般都需要反复摸索展开条件,以达到较好的分类。经过初筛的阳性样品,需要进一步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进行确证,比较样品和对照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紫外吸光度。若出现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应该进一步比较该色谱峰与对照品峰的紫外光谱图是否一致。TLC和HPLC为中成药补充检验方法中的常用方法,共涉及38项检测,详见下表,具体实验步骤见附件。序号名称方法1小儿咽扁颗粒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7)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金鸡颗粒中毛两面针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3)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金鸡片中毛两面针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2)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4金鸡丸中毛两面针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1)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5洁白胶囊(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9)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6女金丸中苋菜红、日落黄和亮蓝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7)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7宫炎康颗粒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801)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8接骨七厘散(丸)中苏丹红IV与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1)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9牛黄清心丸(局方)中808猩红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10朱砂安神丸中808猩红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序号名称方法11妇科调经片中金胺O检查高效液相色谱法12珍宝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8)高效液相色谱法13参三七伤药胶囊(片)中松香酸与苏丹红IV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5)高效液相色谱法14风湿二十五味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4)高效液相色谱法15绿袍散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22)高效液相色谱法16沉香化滞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9)高效液相色谱法17女金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8)高效液相色谱法18银柴颗粒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4)高效液相色谱法19妇科止带片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2)高效液相色谱法20心可宁胶囊中酸性红73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1)高效液相色谱法21礞石滚痰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6)高效液相色谱法22小儿化毒散(胶囊)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5)高效液相色谱法23少腹逐瘀丸中松香酸与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4)高效液相色谱法24腰痛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3)高效液相色谱法25小金丸(胶囊、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2)高效液相色谱法26沉香化气丸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10)高效液相色谱法27跌打丸中808猩红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08)高效液相色谱法28精制冠心片中金橙Ⅱ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707)高效液相色谱法29胃康灵胶囊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702)高效液相色谱法30银杏叶滴丸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1银杏叶软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2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及银杏叶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3银杏叶滴剂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4银杏达莫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5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6银杏叶滴丸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7银杏叶软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8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液相-质谱鉴定法在经过高效液相色谱的初步确认,样品色谱峰与对照品峰的紫外光谱图一致的情况下,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可对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进行结构确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无误。其基本原理是将样品中各组分经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后先后经适用的接口导入质谱仪中,被离子源电离成具有一定质荷比的碎片离子,由质量分析器分离而被检测,最后由计算机处理得到碎片离子组成的单一组分的质谱图,再由质谱图鉴定出该组分的结构组成,得到测定结果。共涉及10项检测,详见下表,具体实验步骤见附件。序号名称方法39驴胶补血颗粒中牛皮源成分检查液相-质谱鉴定法40小败毒膏中莨菪碱类生物碱检查项补充检验方(BJY 202009)液相-质谱鉴定法41妇舒丸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21)液相-质谱鉴定法42妇科止带片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4)液相-质谱鉴定法43阿胶黄芪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3)液相-质谱鉴定法44阿胶颗粒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2)液相-质谱鉴定法45女金丸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6)液相-质谱鉴定法46心可舒胶囊中人参皂苷Rb3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5)液相-质谱鉴定法47阿胶补血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805)液相-质谱鉴定法48阿胶补血膏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804)液相-质谱鉴定法 显微鉴别法显微鉴别法是指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及含饮片粉末的制剂中饮片的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鉴别的一种方法。显微镜检验,共涉及6项检测,详见下表,具体实验步骤见附件。序号名称方法49小活络丸(大蜜丸)中异性有机物补充检验方法(BJY 202006)显微鉴别法50胆香鼻炎片中苍耳子、金银花及甘草植物组织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1)显微鉴别法51归脾丸(浓缩丸)中酸枣仁植物组织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10)显微鉴别法52心宁片中赤芍、三七茎叶植物组织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903)显微鉴别法53藿香正气丸(加味藿香正气丸)中大腹皮植物组织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 201802)显微鉴别法54珍黄胶囊中黄芩植物组织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显微鉴别法 电泳法琼脂糖凝胶电泳是用琼脂或琼脂糖作支持介质的一种电泳方法,可用于分离和纯化DNA片段。DNA分子在琼脂糖凝胶中泳动时有电荷效应和分子筛效应。DNA分子在高于等电点的pH溶液中带负电荷,在电场中向正极移动。由于糖-磷酸骨架在结构上的重复性质,相同数量的双链DNA几乎具有等量的净电荷,因此它们能以同样的速率向正极方向移动。电泳法用于检测丸剂中的水稻源性成分,详见下表,具体实验步骤见附件。序号名称方法55通宣理肺丸(水蜜丸)、九味羌活丸(水丸)中水稻源性成分检查电泳法 近年来,虽然中成药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多是以应对案件中的中成药质量检测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检验为目的,导致其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仍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10项检测方法).docx 高效液相色谱法(28项检测方法).docx 液相-质谱鉴定法(10项检测方法).docx 显微鉴定法(6项检测方法).docx 通宣理肺丸(水蜜丸)、九味羌活丸(水丸)中水稻源性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doc
  • 国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现状分析
    食品成分复杂,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对于食品安全和风险的管理要求高,但实施难度大。面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风险事件,往往受制于检验方法的缺失或不完善,导致事件定性困难。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立项和发布流程较长,不能及时发挥作用。所以针对以上困境,国家法律法规给出了完善的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2023年3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结发布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对补充方法的立项、起草、审批及跟踪评价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将不断完善和补充修订,以适应和贴合实际检验需要。本文对截止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供各生产、检验和监督机构参照。1.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明细表截止2023年10月,总局共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87项,运行过程中,修改修订2项,更新替代1项,实际现行86项。其中理化类参数80项,生物类参数6项。2. 补充检验方法采用方法类型86项补充方法标准涉及具体方法91项。从下图中可以看出,采用的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的方法居多,达到63项。其他方法类型较少,如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7项,实时荧光PCR法4项。从方法类型也可以看出,质谱法还是目前针对目标组分较为成熟的方法,分子生物技术多采用荧光PCR法进行定性或定量。采用成熟的方法技术解决突发问题,行业推广没有阻碍。3. 补充检验方法目标物类别86项补充方法标准,针对非法添加组分的检测居多,为38项。其他分布较为平均,如兽药残留8项,营养成分8项,添加剂6项,非法使用5项,动物源性成分4项、农药残留4项、污染物4项等。从目标物类别来看,非法添加或超范围使用问题仍然是食品安全控制的主要环节和目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有效补充,是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击食品掺杂掺假、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非法添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新型销售业态的兴起、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以及流行消费模式越趋简便快捷等因素,部分违法添加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花样繁多。主要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新载体(压片糖果、代用茶、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新物质(同系物、结构修饰物、新化合物如匹克硫酸钠)等。针对可能为逃避已有方法检测对象的非法添加物质或动物源、植物源掺假等情况,需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有必要结合产品特点、动机分析和技术验证等,捕获可能的潜在新风险。需充分依赖开发非靶向大通量筛查、预测可能的结构修饰(如质谱裂解规律分析)、同位素质谱等技术;同时针对真实性鉴别或其他掺杂掺假,需建立PCR技术或开发表征非法添加行为的特征指标方法。4.主要流程与方法建立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流程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2.鼓励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证实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积极进行立项申请。在获得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3.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首饰检验方法专业工作组在南京成立
    近日,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首饰检验方法专业工作组在南京成立。   由于目前首饰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存在缺失、落后、滞后乃至冲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领域的新产品没有成立技术委员会或归口技术委员会不明确,检验方法标准缺失,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缺乏依据,难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而在解决突发事件时,各标准委员会之间制定的检验标准相互矛盾也时有发生,使得检验方法标准体系急待清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保障监管重点产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急需一个权威、高效的技术机构。在此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技术委员会成立了全国质量重点监管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委员会(简称检标委),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选派在职专家代表组成,下设若干方法工作组。   首饰检验方法专业工作组由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机构和行业代表组成,成立后主要为检标委提供珠宝首饰行业(包括贵金属首饰及制品、珠宝玉石、仿真首饰)的技术支撑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珠宝首饰类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负责珠宝首饰领域检验方法标准的体系框架的建立;组织本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培训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 承担珠宝首饰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组织本领域国标的送审稿审查工作,提出强制性或推荐性建议等。
  • 卫生部组织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卫生部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据了解,“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论证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 我国正制定地沟油检验方法(图)
    9月16日,昆明安宁市公安局郎家庄派出所民警发现一涉嫌制造“地沟油”的黑工厂。   图为用机器压榨出来的肉渣饼。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卫生部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7个部门合力攻关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据了解,“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论证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现行国标漏洞很大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在对“地沟油”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让“地沟油”很容易蒙混过关。以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为例,按照国标,食用油检验通常都是检验酸价、苯并芘、农药残留等9项指标。而如果仅检验这9项,“地沟油”也可能合格。比如,警方日前在浙江宁海查获了大量“地沟油”并送检,按照现行的国标检验,送检的10个样品中,只有两个样品不合格。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研发室主任黄华介绍,“‘地沟油’生产者会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火碱之类的东西,消除‘地沟油’的酸价,把不合格的指标掩盖住”。   已摸索出指标体系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筛查了“地沟油”可能涉及的80多个技术检验项目后,已经找到了包括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等4类能够排查“地沟油”的有效指标,初步建立了“地沟油”检验的指标体系。   上文中提到的用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地沟油”样品,根据这4类指标检验,竟然查出10多种致癌物质。
  • 食药总局:加大检验方法类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1月12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总局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标准执行情况调研,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食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工作存在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二、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征集、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需求,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主动与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积极反映监管需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或参与单位应及时向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三、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等单位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对存在较大异议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标准相关培训的时间建议不低于24学时。研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技能评比竞赛,提高各级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五、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需求。对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并跟踪评价其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适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补充检验方法,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做好批准、发布工作,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六、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机构建设  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业绩和贡献作为提高待遇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导向,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投入标准工作。加大标准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培养业务骨干。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学习和借鉴,逐步提高标准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国家级和重点省份食品安全技术机构,推动建立若干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技术研发储备。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地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处(科、股、室),及时协调做好标准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 全国钢标委会金相检验方法分委会成立
    全国钢标委会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两个分委会成立   2009年2月26日中国钢铁标准网消息,全国钢标委会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两个分委会成立,国标委工业一部主任殷明汉在钢标委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分委会成立大会上发表讲话,讲话内容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今天成立的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两个分技术委员会,对钢铁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代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新成立的标委会及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金相检验方法标准是目前ISO、ASTM及先进国家通用的钢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控制钢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炭素工业发展迅速,如:电极产品正在向超高功率、大规格发展 炭块产品向超微孔发展 炭纤维产品向高强型发展。这些新的发展趋势急需新的标准来支撑、来促进。   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标准化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现有金相检验方法国家标准17项,炭素材料国家标准15项,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急需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组织,网络全国的专家来系统地加强这两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制修订急需的标准,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服务企业和市场的能力。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政府出台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钢铁行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创造有利条件。这个月的9号,国务院正式印发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要求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钢铁行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结合产业特点,服务于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健全标准体系,服务科学发展,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是要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要牢固地树立服务的观念,无论是标准的立项、制定、发布,还是实施与监督,都要服务于钢铁行业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需要,服务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需要,服务于钢铁产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观念,标准源于实践,必须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经过实践的检验和提升,再服务于实践。科学观念还体现在标准体系要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保持客观的本质。三是要牢固树立法制的观念,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从法制的观念来理解强制性标准,增强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就是要在结构、质量、速度、效益和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并且使这五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钢铁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发展。   在结构方面,配合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围绕钢铁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品种结构的优化着力开展重点标准的研制,建成科学合理的钢铁标准体系。在质量方面,标准的质量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要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立项、制订、审查程序,增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关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在标准中要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的含量。要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实际,加大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成果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速度方面,要继续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缩短标准标龄,同时要研究行业及技术发展方向,为及时更新标准做好技术基础,使标准切实跟得上行业发展的需求。在效益方面,要站在提升企业、产业和产品竞争力的角度上来衡量标准的效益。产品是企业创造出来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发挥企业的作用,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特别是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标准的立项、审查和制订过程的管理以及标准实施后的信息反馈,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要把国家标准的重点放在基础、通用、方法、管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标准等方面。要加强协调,管理的核心是协调,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讲策略、讲艺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不能只强调一方,而是要强调多方,共赢。钢铁行业要着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钢铁行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四抓,即:抓战略、抓规划、抓协调、抓落实,着力提升工作和管理水平。   今年国家标准委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一是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四级标准的制定范围,理顺标准管理体制,适应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 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闭环管理 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快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尽快形成报送国务院的纲要草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以及今后十多年的重点项目规划。三是加快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原则,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的系统性和有效性,用3年时间分阶段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以及标准化保障体系,整体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四是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涵盖国家标准化资源、国际标准化资源、WTO TBT/SPS资源、标准全文资源以及标准文献服务资源的应用及服务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努力提升我国标准化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新成立的两个分技术委员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新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制定分技术委员会的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明确技术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委员管理,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二是分析本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特别是要围绕《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强化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严格对标准各阶段文稿质量把关,及时处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钢铁产业的调整振兴,对于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的分技术委员会的建立,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到钢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当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在秘书处承担单位首钢总公司首钢技术研究院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开创金相检验方法和炭素材料标准化工作领域的新局面!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13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应科学可靠,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第三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二)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第四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工作包括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跟踪评价和修订等。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由食品检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第二章 立 项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通过征集、委托等方式,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项目和起草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增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所需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二)在申报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能够提供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二)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经验者优先。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延期期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方法项目;同一起草单位原则上同一批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三项。第十一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征集立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材料应包含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方法的适用条件、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国际同类方法和国内相关法规情况,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以及申报单位前期工作基础等。第十三条 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收集立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推荐立项项目和起草单位,需要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专家组应根据申报材料推荐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立项意见。第三章 起 草第十五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实行起草单位负责制,起草单位对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负责。鼓励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联合起草。第十六条 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写规则,内容包含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计算结果等;编制说明包含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等内容。方法文本中有需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协调处理内容的,应当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出需要协调处理的技术意见。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委托开展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单位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包含1家食品复检机构。验证单位应向起草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报告。验证单位对其出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 验证报告中至少包括方法的食品基质、检出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其他验证内容和指标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必要时采取保证一定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真实阳性样品、模拟加标样品或质控样品进行实验室间验证。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提供方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其中包括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和专家等。征求意见收到的书面意见不少于20份。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二十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委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抄送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起草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变更;(二)项目延期,原则上只有一次且不得超过半年;(三)项目调整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送审和审查第二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并将方法草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验证报告、社会风险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方法草案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等。形式审查通过的,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告知起草单位。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推选组长,主持会议审查,对方法送审材料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以及其他技术问题等进行审查。每个方法指定主审专家,负责组织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修改方法内容等。第二十四条 会议审查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方法起草经过、技术路线、内容依据等,回答专家的提问。第二十五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审查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根据起草单位送审材料及现场质询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每位参与审查的专家在审查意见上签字确认。会后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 通过会议审查的方法,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主审专家和审评组长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材料。未通过会议审查的方法,专家组应当向方法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通过的理由。需修改后再审的,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再次送审;未通过再次审查的方法,原则上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第二十七条 起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将不再委托新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项目,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一)项目未达到质量要求或起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二)方法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未经批准停止方法起草或者延长方法起草时限的;(四)不按规定使用方法工作经费的;(五)其他不符合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定的情形。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第二十八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等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第三十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并列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六章 跟踪评价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审评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方法起草单位等,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应当根据跟踪评价等情况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修订程序按照本规定的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等程序执行。修订后发布的方法编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编号,并在方法文本前言部分注明替代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第三十三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主要起草人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关于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的通告》(2017年 第203号)同时废止。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应科学可靠,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第三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二)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第四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工作包括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跟踪评价和修订等。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由食品检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第二章 立 项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通过征集、委托等方式,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项目和起草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增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所需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二)在申报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能够提供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二)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经验者优先。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延期期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方法项目;同一起草单位原则上同一批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三项。第十一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征集立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材料应包含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方法的适用条件、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国际同类方法和国内相关法规情况,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以及申报单位前期工作基础等。第十三条 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收集立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推荐立项项目和起草单位,需要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专家组应根据申报材料推荐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立项意见。第三章 起 草第十五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实行起草单位负责制,起草单位对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负责。鼓励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联合起草。第十六条 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写规则,内容包含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计算结果等;编制说明包含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等内容。方法文本中有需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协调处理内容的,应当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出需要协调处理的技术意见。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委托开展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单位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包含1家食品复检机构。验证单位应向起草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报告。验证单位对其出具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 验证报告中至少包括方法的食品基质、检出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其他验证内容和指标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必要时采取保证一定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真实阳性样品、模拟加标样品或质控样品进行实验室间验证。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提供方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其中包括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和专家等。征求意见收到的书面意见不少于20份。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二十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委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抄送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起草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变更;(二)项目延期,原则上只有一次且不得超过半年;(三)项目调整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送审和审查第二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并将方法草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验证报告、社会风险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方法草案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等。形式审查通过的,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告知起草单位。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推选组长,主持会议审查,对方法送审材料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以及其他技术问题等进行审查。每个方法指定主审专家,负责组织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修改方法内容等。第二十四条 会议审查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方法起草经过、技术路线、内容依据等,回答专家的提问。第二十五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审查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根据起草单位送审材料及现场质询情况形成审查意见,每位参与审查的专家在审查意见上签字确认。会后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 通过会议审查的方法,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主审专家和审评组长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材料。未通过会议审查的方法,专家组应当向方法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通过的理由。需修改后再审的,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再次送审;未通过再次审查的方法,原则上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第二十七条 起草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将不再委托新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项目,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一)项目未达到质量要求或起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二)方法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未经批准停止方法起草或者延长方法起草时限的;(四)不按规定使用方法工作经费的;(五)其他不符合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定的情形。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第二十八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等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第三十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并列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六章 跟踪评价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审评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方法起草单位等,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应当根据跟踪评价等情况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修订程序按照本规定的立项、起草、送审和审查、批准和发布等程序执行。修订后发布的方法编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编号,并在方法文本前言部分注明替代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第三十三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主要起草人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关于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的通告》(2017年 第203号)同时废止。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
    为推进解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农兽药残留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立项的需求和立项申请公告。本次征集的内容既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物质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也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控中应用广泛的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不过,针对征集的方法,公告也给出了要求,即应具有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作为确证方法。本次征集活动将于9月18期结束。具体内容如下:为推进解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农兽药残留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拟于8月25日至9月18日,公开征集有关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检方法立项需求和立项申请。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对于有需求但没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需求;对于已经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物质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二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同时应具有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作为确证方法。   二、报送要求   (一)对于立项需求,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见附件1、2)。   (二)对于立项建议,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4)。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等。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需求和立项项目。   三、报送方式   (一)报立项需求的,请将立项需求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或“食品快检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二)报立项申请的,请报送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 ;纸质版材料须盖章,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5日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快检方法立项需求和立项申请
    为推进解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农兽药残留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拟于8月25日至9月18日,公开征集有关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检方法立项需求和立项申请。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对于有需求但没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需求 对于已经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物质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二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同时应具有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作为确证方法。  二、报送要求  (一)对于立项需求,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见附件1、2)。  (二)对于立项建议,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4)。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 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 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 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等。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需求和立项项目。  三、报送方式  (一)报立项需求的,请将立项需求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或“食品快检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二)报立项申请的,请报送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 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  (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 纸质版材料须盖章,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 联系电话:010-53898037。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docx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docx附件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docx附件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docx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5日
  • 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
    p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统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加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 /p p   特此通告。 /p p   附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 /strong /span /p p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统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加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制定本指南。 /p p    strong 一、研制范畴 /strong /p p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对于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的临时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食品检验技术规范和要求。涉及特别管制药品的检验方法以及现有检验检测技术无法实现的检验项目不属于补充检验方法范畴。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构建准确可靠、技术先进、快速响应的食品检验方法体系,支持打击农兽药滥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掺假掺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和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监管工作提供方法学支撑。 /p p    strong 三、重点研制方向 /strong /p p   (一) 按照检验目标物质划分 /p p   1.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涵盖的,由于滥用或违法使用而引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的农兽药及其添加物或分解代谢产物。 /p p   2.非食品用化学物质:非食品原料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保健食品及其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中添加的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 /p p   3.掺假掺杂物质:畜禽肉、酒类、蜂蜜、阿胶、饮料等食品原料或食品中掺入的替代物质。 /p p   4.营养成分、功效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涵盖的,食品和特殊食品中的营养、功效及标志性成分。 /p p   5.天然毒性代谢物:蘑菇、蜂蜜、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可能含有的天然毒素及其代谢物、微生物毒素及其代谢产物。 /p p   6.其他风险物质: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均未涵盖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物质。 /p p   (二) 按照检验技术划分 /p p   1.特异型检测方法:针对食品中一种或多种物质的高选择性筛查或确证检测方法 /p p   2.通量型检测方法:针对食品中一类或多类物质的筛查或确证性检测方法 /p p   3.非定向筛查方法:针对问题样品中的风险物质进行的高通量筛查方法 /p p   4.通则性检测指南:针对食品中引入的风险物质筛查或确证检测方法,其样品前处理或检测方式可以以相同或相似步骤进行,方法包含指南涉及的物质动态列表和增补规则。 /p p    strong 四、项目申报 /strong /p p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科研院所、食品行业协会学会、消费者组织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符合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范畴和内容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立项建议。 /p p   立项建议需提供如下内容: /p p   (一)相关检测项目对食品安全监管以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目的和立项依据,重点说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和意义 提供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和明确的研究边界。 /p p   (二)国内外研究的基础和前期工作基础,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中的研究性或监测性应用内容(如有)。 /p p   (三)相关项目的安全性评估数据及结论,并提供相关项目已有的标准限值、管理限值及评估数据。 /p p   (四)检测项目方法建立具体的技术途径和研究方案。 /p p   (五)检测项目及方法的先进性和创新性说明。 /p p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 /p p    strong 五、项目确立 /strong /p p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特殊情况下,根据监管需求可以指定起草单位。 /p p    strong 六、研制要求 /strong /p p   起草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 /p p   (一)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鼓励检验机构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共同起草。 /p p   (二)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应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和特异性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制技术要求见附件2。 /p p   (三)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文本时,应参考检验方法编写规则,包括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计算结果等,同时还应编制起草说明,包括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和数据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写规则见附件3。 /p p   附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f4d71935-5bb3-47de-b6a3-c501673b45a8.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书.docx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4482472d-d435-4ad8-b033-20f41a8af125.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制技术要求.docx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b7f01770-8c24-4cd8-97f4-e8e2577ec570.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写规则.docx /a /span /p
  • 21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并形成相应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其中,《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等8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为修订的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详见附件1),自2024年3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CI 10020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CI 11920等1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人细胞系活化试验》《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化妆品用化学原料荧光素渗漏试验方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上下增减剂量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固定剂量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体内彗星试验》等14项新增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本维莫德”,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表1 序号128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2mg/kg),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表1 注(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1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2.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3.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4.化妆品中CI 10020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5.化妆品中CI 11920等1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6.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7.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8.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9.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人细胞系活化试验10.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11.化妆品用化学原料荧光素渗漏试验方法1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上下增减剂量法13.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固定剂量法14.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15.体内彗星试验16.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17.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18.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等8种原料的检验方法19.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20.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22日附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1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类型建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章节同时废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原章节内容1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新增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1 理化检验方法总则 1.10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2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36 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3化妆品中CI 10020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6 着色剂检验方法 6.3 化妆品中CI 10020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4化妆品中CI 11920等1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6 着色剂检验方法 6.4 化妆品中CI 11920等1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5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7染发剂检验方法 7.3 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6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8 其他原料检验方法 8.1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7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8 其他原料检验方法 8.3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8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人细胞系活化试验方法新增检验方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26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人细胞系活化试验方法9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27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10化妆品用化学原料荧光素渗漏试验方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28化妆品用化学原料荧光素渗漏试验方法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上下增减剂量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29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上下增减剂量法1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固定剂量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30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固定剂量法13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3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14体内彗星试验第六章 毒理学试验方法 32体内彗星试验15本维莫德禁用目录新增第二章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表1 序号128516苯的管理限值(2mg/kg)新增第二章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表1 注(3):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17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修订后替换原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16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16丙烯酰胺18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18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18 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化妆品中西咪替丁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48号通告)19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等8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3 限用组分检验方法 3.9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等8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3 限用组分检验方法 3.9 巯基乙酸 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20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4 防腐剂检验方法 4.9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4防腐剂检验方法 4.9 游离甲醛(序号出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 第17号通告)21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8 其他原料检验方法 8.2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26 氢醌、苯酚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立项
    征集内容对于有需求但没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需求;对于已经有研究基础的,可以提出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物质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二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同时应具有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作为确证方法。 报送要求(一)对于立项需求,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见附件1、2)。 (二)对于立项建议,请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4)。报送的立项申请应有科学数据和工作基础,具体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行业和企业调查情况;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具备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单位基本情况等。报送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立项需求和立项项目。 报送方式(一)报立项需求的,请将立项需求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或“食品快检方法立项需求+联系人+申报单位”,不需要报送纸质版。(二)报立项申请的,请报送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方法名称+申报单位”命名。(三)请在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iq.org.cn;纸质版材料须盖章,邮寄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表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需求表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5日
  • 食药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附全文)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规定》指出,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科学实用、技术先进,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规范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和发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  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要负责审评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省级及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需求、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  第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第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等研究、检验机构联合起草。  第八条 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验证实验室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和特异性 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  第九条 起草单位应参考检验方法编写规则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文本,包括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计算结果等,同时还应编制起草说明,包括相关背景、研制过程、各项技术参数的依据、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验证情况和数据等。  第十条 食品安全案件稽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根据情况简化立项、遴选起草单位、实验室间验证等要求。第三章 审查和发布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通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系统直接向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电子化方法草案和起草说明等材料,并同时报送内容一致的纸质材料。  起草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一)秘书处形式审查   (二)专家组会议审查或函审。  第十三条 秘书处在收到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及相关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形式审查。  第十四条 秘书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提请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对草案及相关资料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以会议审查为主。  (一)会议审查。原则上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出席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和审查结论,并经参会专家同意   (二)函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函审。回函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秘书处汇总形成审查结论,并附每位专家函审意见。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应按要求加快形式审查和及时组织会议审查。  第十六条 秘书处应在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起草单位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一) 通过   (二) 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况再次组织审查   (三) 未通过,应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第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秘书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报批稿、审查结论、会议纪要等材料加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章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除方法文本外,同时公布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信息。  第十九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适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补充检验方法,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批准、发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已批准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全文速览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全文速览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代替实施16年之久的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新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主要特点: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本网也实时关注GB/T 5750-2023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以飨检测同仁。在上月我们第一时间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受到同行关注。本次小编也第一时间收集到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全文的正式版,以下内容仅供学习使用,如需要请购买纸质版。序号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全文速览1GBT 5750.1-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2GBT 5750.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3GBT 5750.3-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3 部分: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4GBT 5750.4-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4 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5GBT 5750.5-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5 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6GBT 5750.6-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7GBT 5750.7-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8GBT 5750.8-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有机物指标 9GBT 5750.9-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9 部分:农药指标 10GBT 5750.1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10 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11GBT 5750.11-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11 部分:消毒剂指标 12GBT 5750.1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12 部分:微生物指标 13GBT 5750.13-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附录其他相关内容:GB/T 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系列标准(报批稿合集,正式版请移步上表单)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系列标准合集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正式版
  • 中国台湾发布4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
    2023年4月20日,中国台湾“卫福部”发布4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1)《天然食用色素检验方法——植物碳中重金属的检验》(TFDAA0099.00)适用于天然食用色素植物碳中砷、镉、汞及铅的检验;检验方法为样品经加压式或密闭式微波辅助酸消化后,以感应耦合电浆质谱仪进行分析;该检验方法的定量极限,砷、镉和汞均为0.05mg/kg,铅为0.1mg/kg; (2)《农药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扩增项——双丙环虫酯等9项》(TFDAP0017.05)适用于蔬果类、谷类、干豆类、茶类、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中双丙环虫酯等9项农药的残留分析;检验方法为样品按“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采用QuEChERS方法前处理后,以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及气相层析串联质谱仪进行分析; (3)《饮料种异麦芽寡糖的检验方法》(TFDAA0098.01)适用于饮料中异麦芽低聚糖(isomaltose)、潘糖(panose)和异麦芽三糖(isomaltotriose)的检验;检验方法为样品经过滤后,用高效液相层析仪进行分析;本检验方法的定量极限均为0.025g/100mL; (4)《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i分析方法(六)》(TFDAP0007.04)适用于蔬果类、谷类、干豆类、茶类、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中生物苄呋菊酯等31项农药的残留分析;检验方法为样品采用QuEChERS方法前处理后,以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进行分析。上述4项检验方法均为发布之日起生效。
  • 食药总局近日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为尽快解决食品检验检测中存在的方法缺失问题,不断强化食品日常监管、案件稽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方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以及掺杂掺假鉴别方法。重点方法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检验方法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开展过相关的实验室内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  申报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方法起草工作。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17年3月15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材料”字样。  联系人:姜志奇、黄传峰  联系电话:010-88331043、010-67095929  电子邮箱:kbsbzglc@cfda.gov.cn  收件人及地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黄传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附件:1、重点方法目录.docx   2、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申报书.docx
  • GB/T 5750.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配套混标上架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立项计划,并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21年7月12日,在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同时,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也发生了有很大变化。相比GB/T 5750.8-2006,新版修订内容包括:*对原有28个指标进行了修订。修订指标包括四氯化碳、1,2 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反)、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丙烯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微囊藻毒素、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邻、间、对)、乙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苯乙烯、六氯丁二烯。*纳入27个新指标。新增加指标包括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溴-3-氯丙烷、1,1-二氯丙烯、1,2-二氧丙烯(顺、反)、1,2-二溴乙烯、1,2-二溴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丙苯、4-甲基异丙苯、丁苯、五氯苯、2-氯甲苯、4-氯甲苯、1,3-二氯苯、溴苯、异丁基苯、萘、叔丁基苯、二苯胺。*共增加7个检验方法。1、生活饮用水中环氧氯丙烷检验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生活饮用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VOC) 检验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生活饮用水中5种微囊藻毒素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4、生活饮用水中丙烯酰胺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5、生活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验方法—顶空气相色谱法6、生活饮用水中27种卤代烃的检验方法—顶空气相色谱法7、生活饮用水中二苯胺的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阿尔塔科技紧跟新标准步伐推出配套标准品系列产品,针对基础不同实验室满足多样需求。新建型实验室可以选择标准混标完整套装,助力实验室展开全面的扩项工作;具有一定实验基础的实验室可以选择新增指标的标准品补充包;需要兼顾新标准和各地饮用水地标的客户可以选择阿尔塔混标定制服务。更多产品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标准配套部分混标:更多产品信息请联系对应业务员获取!
  • 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竟不足4成!
    据《中国经济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有占总数的不到四成!   闻及此处,不知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感受?如今,我们食物离“纯天然”已然越行越远!超市里,随手拿起一瓶饮料,居然就有16种添加剂之多,就连一包普通的榨菜,也有不少不明所以的添加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产物,能够带给我们口感、气味、感官的享受。但只有“不过度依赖、按标准使用”才是科学的方法,才是食品安全的唯一保障之路。   可是,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不到1/4的有检验方法标准!这发自国家质检总局司长口中的“定论”,已足够显示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之最大的困境!   三聚氰胺,事发过后补标准 反式脂肪酸,空有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使用的最大限量……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内讧,面对诸如此类的标准困境,试问,在多少推荐性标准后,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一再漠视?   诚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60、70年代的孩子生活条件虽然艰苦,但身体却硬朗,可正是那些没有多少营养成分、却真正天然的食品给予了他们最结实的能量”。然而,现在的孩子呢?胆结石、心脏病风险……等等现实及潜在隐患,给孩子究竟带来了什么?   在“多问而无解”的现实之下,作为消费者,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方面,利用舆论的效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修订涉及我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中缺失和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在科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此行动就显得那么“迫在眉睫”!   此外,另一方面,消费者必须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防范“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功用,在这到处充满“食品添加剂”的空间内,给自己加一味“健康剂”!如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做到:尽量在家自己烹调,不要过度依赖加工食品和快餐食品 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过分追求漂亮的颜色、浓重的香味和迷人的口感 如果食品标签有“食品添加剂”标注的,要选择那些名称比较确切的。因为,过于笼统地标注“食用色素”、“香味料”,而不能诚实告知产品原料的,本身即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 CFDA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液质分析方法再入列
    p   近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看方法全文,本次发布的检验方法采用了液质联用方法,使用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MS)要求配有电喷雾离子源。 br/ /p p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的信息显示,自2016年12月,食药总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以来,已经有超过10项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且采用的分析方法中,液相和液质分析方法比例超过50%。 /p p   本次发布的检验方法的仪器与设备除采用了液质联用仪外,还涉及了超声波清洗器、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 1 g)、离心机(转速≥4000 r/min)以及涡旋混合器。具体方法内容见附件。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40c108e-bd60-4245-b33b-ee3844e14b91.doc" 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BJS 201801).doc /a /p p br/ /p
  • 新品速递 | 21项化妆品检验方法配套标准品上架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将21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其中,替换5项检验方法,新增14项检验方法,并新增禁用组分“本维莫德”以及“苯”的管理限值(2mg/kg)。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有机标准物质的生产制造商,紧密配合国家药监局的行动,推出对应的标准物质混标解决方案,助力相关实验室高效的完成新增21项检测方法的扩项工作,为新方法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部分相关产品:了解更多产品或需要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我们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领先的具有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产标准品企业,公司坚守“精于科技创新,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标准品第一品牌”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健康品质生活,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我国蜂业首部团标发布 明确蜂蜜掺假碳-4检验方法
    为了促进蜂蜜优质优价,确保消费者权益,日前,中国蜂产品协会发布实施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标准《蜂蜜》。中国蜂产品协会负责人表示,制定团体标准必须严于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中国蜂产品协会制定的《蜂蜜》团体标准与《蜂蜜》国家标准相比主要增加了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增加了蜂蜜真实性判定的检验方法。新出台的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团体标准,明确了对蜂蜜掺假检测碳-4植物糖检验方法,并在“真实性要求”中增加了可以涵盖其他若干检验方法的语句表述“采用GB/T18932.1和已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团体标准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是蜂蜜中的主要理化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蜂蜜》团体标准中规定的优级品和特级品两个等级的蜂蜜中水分、果糖和葡萄糖等蜂蜜的特征指标都优于《蜂蜜》国家标准。  三是《蜂蜜》团体标准增加了《蜂蜜》国家标准中没有设定的一些理化指标,以确保蜂蜜的高质量。相比《蜂蜜》国家标准,《蜂蜜》团体标准增加了蜂蜜中酸度、羟甲基糠醛、淀粉酶活性、灰分和甘油等指标的检测并提出数值要求。  四是《蜂蜜》团体标准划分了产品等级。《蜂蜜》团体标准根据蜂蜜的理化指标不同,分为合格品、优级品、特级品三个等级。符合《蜂蜜》国家标准的为合格品,符合《蜂蜜》行业标准的为优级品,符合协会《中国蜂产品证明标志》的蜂蜜质量要求并加贴《中国蜂产品证明标志》的为特级品。
  • “生丝电子检验方法”国际标准项目首次会议在杭州举行
    日前,“生丝电子检验方法”国际标准项目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来自中国、瑞士、意大利、印度及日本的项目注册专家、ISO/TC38秘书处等二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作为主要技术研制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对该项目及本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 会上,与会专家针对标准工作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体现了ISO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广泛参与、严格程序、执行统一的原则。   “生丝电子检验方法”国际标准是纺织行业中第一个由中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该标准的起草制定, 可以解决生丝进出口贸易中各国标准不一的问题,可以提高检测过程的时效性、检测评价的客观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这对于引导生丝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减少国际贸易之间的纠纷,为贸易各方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公正、准确的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张岚:饮用水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介绍
    根据今天的议题,把我的内容做了一些调整,这样可以使我们的议题更贴切一点。今天主要介绍一下“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相关内容。原来我想以检验技术为主,但是这个议题大家更关注的是新版的标准,我也想借这个机会把我们的一些想法,和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思路跟大家沟通一下。   刚才杨教授谈到了,饮用水和每一个老百姓都是息息相关的,对我们来说,引用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刚才杨教授也提到了,从水源到水杯要经过N多环节。从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这个是集中供水单位普遍采用的常规的工艺,目前国内70%以上的水厂采用的是这样的常规的工艺,虽然有的采取了臭氧活性炭,清华的王教授在浙江普遍推广这种技术,这是王教授很推崇的工艺。确实这种工艺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膜处理在国内用得很少,在台湾30万吨的一个水厂用得很多,而且用的也是立生的膜。澳门10万吨的水厂,也是这样。对我们来说,还是常规的处理办法。实际上无论是常规的处理办法还是深度的处理办法,在净水的同时,我们不能不面临新的问题,比如说消毒副产物的问题,我们付出了代价,获得了高品质的水。但是我们还要面临其他方面的隐患。这是整个水处理过程的问题,还有输送的问题。输送管材的问题,管材就是饮水二度污染的问题。   一个是管材安全性的问题,有一些材质不安全的管材,可能在水的输送过程中把不安全的因素融入到水里面,最终给水带来了污染 还有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管网老化导致的漏损的问题,这种二次污染问题实际上也相当的普遍,尤其是一旦水出现问题,停水,导致负压的情况下这种隐患很大。目前有官方数据表示,在我国管网年代,达到50年以上的占6%,但是我们基数很大,所以6%就不少了。所以管网的二次污染也是我们在饮用水安全上需要考虑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二次供水的问题,高位水箱的问题。二次供水不只是高位水箱,有低位水箱和中位水箱,实际上水箱给我们带来了污染。二次供水在管理上有一些缺失,有的是有物业单位管的,还有一些根本找不到主体的管理部门,不知道找谁去,没有人管,所以有很多缺失的部分。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在技术上也有一些缺失的问题,管理上不到位,定期的清洗和消毒就做不到。比如说二次管网水箱布设的时候做得不是很科学。二次管网也有不断的改进的一个趋势,比如说新的供水的方式,比如说负压供水,这都避免了水箱长时间的储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二次供水的污染。这些环节都是在饮水当中要关注到的。我们说到的饮水安全不仅仅局限在出厂水,更加关注的是龙头水。你为老百姓提供喝的这个水要符合安全,不是你从供水单位出来的水,那个水肯定要符合安全,我们要保证的是水杯子的安全。安全的评价对我们来说就是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饮水标准的发展历程。最早的饮水标准颁布在1955年,那是试行标准,标准仅仅在上海、北京、天津12个城市试行,1956年的标准是在《试行的标准》之上推导出来的《饮用水草案》,这个标准涵盖了15个项目数,数量很少,但是范围很广,包括了感观 性状,微生物,消毒剂,独立学指标,该有的类别都有了,因为研究学的研制,项目类别比较少。1959年进行了修订,一个是项目性增加了2个,还有浊度等等。增加了水源的选择和保护的内容,在1956年没有这个内容。经过试行以后,发现水源在源头对水源发挥有很大的作用,所以把它融入到1959年的标准 1976年的标准指标上由17项上升到23项,同时规定了碱性化的一个标准 大家熟悉的是1985年的标准,一共水的指标有35项,这中间我们做了很多的努力,卫生部发布的这个标准,修订的任务我们理所当然的就认为在我们身上,我工作了很多年,包括我的老师们也在不断的呼吁和为此工作着,包括在一些大的媒体上和高端会议上都提出来。但是,进展不是特别的顺利。这项工作虽然没有颁布实施,但是标准制订的工作始终在继续,在2001年的时候以不规范的时候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我们不是从35项一下到106项,是有过渡的,只不过这个颁布的级别不够高而已。今天我想介绍的是2006年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刚才很多教授已经提到这点了。   这是我们指标变化的情况,可以看到水质项目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新版的标准在2005年的5月份,国标委要求卫生部牵头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配套法出台,我们牵头做了这方面的工作。这个标准很重要,所以我们在修订的时候也会同了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的专家加入到修订组,标准虽然发布的部门是卫生部,实际上是N多的部位和行业专家共同的智慧的结晶。饮用水安全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不仅仅是卫生部门就可以达到的,或者是一家就可以达成的,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我们既要考虑到技术的问题,也要考虑到可行性的问题。在整个修订文件中,我们历经了一年半的时间,最终在2006年12月29日对外发布,真正的实施日期是2007年的7月1日。   我们在这里面提到的饮水安全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和思路,首先要保证流行病学的安全,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主要是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N多的国家,在饮水方面微生物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所以控制微生物的安全是饮水安全保障最首要的任务。我们也是这样体现的,再者强调的就是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水中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的危害。任何安全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第三,就是水的感观性状的良好,美国是作为二级推荐,并不作为要求。但是卫生部门接到太多的投诉,都是感官性状,老百姓不可能是判断化学物超标了,老百姓有感觉的就是水浑了,臭了就投诉了。中国老百姓的认知,水质的感官还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依然是钠入了强制性要求。   在修订当中,主要掌握了几个原则:   第一,和谐性的原则。1985年的标准适用范围是城乡饮用水的,但是真正在农村,没有按照1985年的标准来做,而是按照1991年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来评价的,在准则里面有三级标准。在当时,我国的城、乡的饮水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标准修订里面我们考虑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希望把中国范围内全部人群的饮水标准钠入到一个要求里面,我们情况很特殊,为了标准实施我们做了适当的技术性安排,但是根基是一样的,我们希望两个标准最终走到一条线上,这是核心性的原则。   第二,安全性的原则。安全性是技术人员希望考虑的首要原则。核心性原则有政治上的考虑,我们也是受到上层领导很多暗示之后做了这方面的考虑,但是安全原则是作为技术人员首要把握的原则。所谓的安全性是相对的安全,我们提到的是终身安全,终身绝对是相对的概念。70年,每天两升水,在这种情况下,我饮用水患病的风险是100万人只有一个人可以因为引用这个水患病了。   第三,科学性的原则,在饮用水里收钠了106个指标。我们在指标的选择上有N多的考虑,首先要确认这些指标在我国的饮用水里面确实存在,没有问题的不要钠入到这里面了,那就306项都有可能了。大家知道,美国70年代就说了有2221个,很恐怖,所以我们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调查,确实这种化合物在水体流行对人体有危害,我们就把它钠入进来。   其次要有独立学和流行病学很完整的资料,我们可以确定卫生限制,这个准则在微生物的标准里面有明确的体现。卫生指标有三类,一个是确立准则,一个是尚未确立准则,还有一个不确定准则。尚未就是制订准则依据不明显,不明确。未制订准则,或者在水里面没有发现,或者是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我们也遵循了这样的原则。   科学性里面的第三点是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修订也在我们手里。所以就可以掌握到配套的问题,有检验方法了才会把这个指标钠入到里面,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也没有可操作性。原来的标准是108项,这两项指标在后续的研究里面遇到了阻碍,这些方法不够成熟,很快我们把这两项指标从饮水指标里面去掉了。   第四,协调性,刚才很多的专家提到了,标准之间是互相的,你规定你的,我规定我的。最痛苦的是,规定一样还好,规定得还不一样。让标准的使用者无所适从。我们虽然是标准的制订者,也是使用者,我们在这方面有很多的感触,在这次我们特别考虑了这点,从协调性方面也考虑了这点,大家看我们的标准,里面有9个引用标准。如果你在其他的标准内,有相应的规定,我们不做重复的规定。比如说水源水,如果引入了3838,就是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如果是地表水,按照3838的要求,里面规定了满足三级以上的要求才可以作为饮用水,如果是地下水要按照地下水的标准来实施。除此之外,化学处理剂引入了17218,二次供水我们引进了17051。如果有相应的国标,或者是相应的规范对它有要求,我们不再另外提要求了。标准制订的时期不一样,现在的协调性可能还会存在匹配上的问题,但是这种匹配性可以通过后续的修订不断完善,又互相交叉让使用者无所适从更科学一点,这是我们掌握的一个原则。   第五,是可行性。这次把106项指标分成两类,常规62,非常规44项。常规就是可以反映水体的大致情况,把它列为常规的指标。对我国来说,为什么要一下收钠106项呢?因为地域太广了,地域条件不一样,经济发展不一样,水质污染的状况也不太一样,本来环境水就是很复杂的水体。指标多是不得已的选择,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非常规指标的测定。2008年的时候,受卫生部的委托我们做奥运会主办城市和承办城市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我们也做了106项的全分析,在全分析基础上,常规监测以常规分析为主 在非常规里面,发现问题的指标把它钠入常规分析,而不是每次都做106项,这也是我们修订的主导事项,也是我们每次想跟大家贯彻的一个理念。   实际上,非常规指标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是否把它钠入到监测方面。还有一个可行性的考虑,我们把指标分了阶段,常规性指标是2007年,那你一定要支持我。但是非常规指标,因为受到水处理工艺,受到水源水质条件的影响,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我们可以给它一个过渡的时期,2012年的7月1号你必须要达到。但是这中间,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身的情况调节,2010年就可以调整你按照这个标准来。所以,这也是从可行性方面来考虑。   另外还有一个先进性的原则。在标准的制订中,充分学习了国外EPA,欧盟、日本、俄罗斯上N多国际上的标准。我们一方面在学习,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借鉴。这就是我们掌握的先进性原则。这是1985年标准和2006年标准比对的情况,大家看出来,增长最多的是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剂及副产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我们从1985年到现在所有的研究都集中在这几点,所以在指标上也会有相应的体现。消毒剂原来是液滤为主,后来采用了二氧化氯和臭氧,在这次标准里面,把消毒方式都钠入到标准当中来,因为这些消毒方式有它最佳的消毒效果,但是它同样存在了隐患。比如说氯,数十个消毒片,比如说二氧化氯,存贮亚酸胺和氯酸盐的问题。在我国,二氧化氯在很多乡镇企业都采用了,乡镇级的水厂都采用了,因为它规模相对比较少,液氯的运输和安全性限制了它在小范围乡镇水厂的使用。我有一个课题是关于二氧化氯消毒的,做了110个水厂,二氧化氯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臭氧也一样,北京曾经推过臭氧的应用,但是后来也不了了之了。在这里唯一没有提到的就是紫外线的问题,我们并不限制它的应用,但是我们不知道怎么把握它,所以在指标里面没有办法限制它,但是你要保证你消毒效果的安全性,微生物的安全性,臭氧和紫外线都要协同作用要和其他的消毒剂联合作用才可以达到最终的效果。   这是我们跟国外标准比对的情况。欧共体是1998年的,俄罗斯是2002年,正文是52项,但是有一个特别长的附录,一共是343项 日本是2004年,94项 WHO目前是2004年第三版 美国EPA一级87项,二级是15项,目前美国2006年出新版了,变成了113项。我们认为不是指标数量越多,标准就越先进,这是完全错误的理念。我们感觉可以反映水质情况,能力保证水质的安全,最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而不是一味的强调指标数量的问题。我国的指标数量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情况复杂,包括水体情况也十分复杂。   第二个方面,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和检验技术的问题。我们同时承担了5750的检验方法。我们借鉴美国水的分类方法,把一个标准分成了13个标准。除了上面是采集、保存和控制这部分是共用的分类,其他就是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无机非金属,金属指标,有机物,农药,消毒副产物等依此类推。我们本身是实验室的人员,在卫生系统基本是这样的,做微生物专门有人做,做微生物的人可能不太清楚其他的东西,感觉只要有微生物的指标就够了。在操作的便利上,从这点考虑,把它分成13个分标准,包括放射性也一样,即便我们是理化指标,基本上就是主攻一项,或者是做液项,不会做金属或者是其他的。这样可能便于操作者使用,这是我们分类的初衷。   这个标准和我们的标准相比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我们大幅增加仪器检测方法。从90年代以来,仪器检测技术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这个标准没有出来之前,实际上大家已经在用,只不过没有一个正式的身份。在这里面,我们把先进的检测技术都钠入到标准方法中。我们吸钠了先进样品前处理技术,以前我们就是萃取,过滤,现在过多的吹扫,SPE,SPME,N多的样品前处理都不断的钠入进来。   第三个是方法抗干扰能力,因为毕竟实施了这么多年,我们有这么多认识和感悟,对它进行了修订,对它的灵敏度和抗干扰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们获得的最大的感受是,一方面是自动化,另一方面是解放实验者、劳动力,还有一个灵敏度性。目前有很多仪器的方法都是PPB级,不是PPM级了。   我们要体现人本理念。我们在这里提供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并不是不成熟,而是这些方法用了以后对人体有害。我们拿氢化物来说,我们换成了盐酸的方法,因为我们有了更好的,跟它同等级的方法,有恶臭的物质,对我们可能造成伤害的换掉了,这更多的是保护操作者,实验人员身体健康安全。虽然现在实验室防护措施越来越完善,但是我们宁愿从根上做起,我们越少的接触这些东西,甚至不接触这些东西,比任何防护措施都会带来更深刻的保障。   卫生指标与检验方法匹配的情况,左边是42项是标准常规指标,64项是非常规指标,比重是42项,整个5757的标准提供142个项目,300个检测方法。除了常规和非常规,还提供了36个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可以根据标准的规定,也可以根据需求,比如说突发事件和当地的特殊情况,因为不可能106项把全国各地的情况都考虑到,没有一个东西可以做到极致,都是不断发展的过程。36项指标可以提供在这里,如果你有需要可以使用。   这是指标和方法比对的汇总表。可以看到大部分的方法是针对金属和有机物的。从检验技术上,有两方面。我们在引进先进的检验技术的同时,我们依然保留了经验和方法。拿卫生系统来说,实验室是分等级的,省级的检验和国家级的检验都没有问题,我们测氯化物用离子的方法就搞定了,但是基层实验室依然用能量法来做,所以,这次我们对经典的化学方法,没有很大的问题我们就保留了。有一些方法有毒、有害,我们把它删去了,但是如果有同等级的替代方法我们就把它删掉了。所以,你在这些引进技术里面又可以看到很多的经典的化学方法,还可以看到更高一级的,比如说气制,液制的方法,不同的等级在我们方法里面都有体现。   仪器配置,我们考虑要满足不同级别的实验室的要求,通常来说,只要配备左边的仪器就可以完成常规指标的检测,当然不同的实验室有不同的需求。财力有保证的情况下,有更多的选择,比如说可以配备ICP—MS,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而且也解放了劳动力。过去我们用有一部分用离子法,有一部分用光子法解决,最起码在阳离子上一次就完成6个,阴离子一次完成7个,甚至可以完成更多。GC/MS一方面是稳定性,另一方面有更高的优越性。在仪器配置上,我们考虑了各个层次的要求。   今天的报告大概就是这些,时间有限,跟大家进行了一个探讨,希望可以把工作中的体会跟大家交流一下。我今天很高兴,胡教授我在电视上见过,这回见过真人了。希望借这个机会跟更多的专家探讨饮用水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希望可以跟各位专家有更多的合作。现在科研不是关起门来做,包括杨教授我们都有很广阔的合作,也希望有更多合作的机会,在饮用水安全保障上可以共同努力做出一些实际的东西,谢谢大家!
  • 国家药监局发布5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涉液相、液质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5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包括三类5个项目: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保胎灵(片、胶囊)、阿胶强骨口服液、龟鹿补肾片中的牛皮源成分、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的灰毡毛忍冬皂苷乙。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发布各类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共95项。本次发布的五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涉及到高效液相色谱、液质联用等方法。以下未公告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保胎灵(片、胶囊)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阿胶强骨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龟鹿补肾片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舒筋定痛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2.保胎灵(片、胶囊)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3.阿胶强骨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4.龟鹿补肾片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5.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                                                              国家药监局2022年2月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 全国质监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质检总局官员称,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缺失落后影响监督有效开展 我国成立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月5日在京成立。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选派的73位在职专家担任首届委员。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大会上表示,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缺失、落后、滞后乃至冲突的问题,是制约我国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向更高水平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更有效地开展。   检验方法标准是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据介绍,我国产品检验方法不仅存在缺失、滞后、落后、相互冲问题,新检验方法的标准化进程较为缓慢,同时,现有的一些检验方法跟不上科技发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技术、方法、标准以及设备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检验方法标准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由此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常发生,亟需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方法标准的研发和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使我国的检验技术水平逐渐与国际接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刚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领域的新产品没有成立技术委员会或归口技术委员会不明确,检验方法标准缺失,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缺乏依据,很难确保其产品质量安全,由此给生产者、消费者或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的事件屡有发生。由于行业相互渗透,产品日益多元化、多样化、领域难以界定,致使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委员会争着制定同一产品相关标准,同时有的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国门安全,经常需要制定应急的检验方法相关标准,但由于没有专门从事检验方法相关领域标准制定的技术委员会,一些应急标准的制定组织工作效率不高。   上述表示也说明了成立全国检标委的急迫性。据了解,为满足质量监管的迫切需要,制定一批缺失、急需的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将成为首届检标委的工作重点。对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检标委将提供一个“快速通道”,迅速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研究,以最快的速度制定标准。据悉,检标委由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委员任期5年。
  • 10项补充检验方法和9项快速检测方法批准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等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名称和编号如下: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BJS 202301)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 气相色谱-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BJS 202302)食品中淫羊藿苷、金丝桃苷和补骨脂素的测定(BJS 202303)果汁中植物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4)麦卢卡蜂蜜中2-甲氧基苯甲酸、2'-甲氧基苯乙酮、4-羟基苯基乳酸和3-苯基乳酸的测定(BJS 202305)粮食加工品中噻二唑、苯并噻二唑、噻菌灵及福美双的测定(BJS 202306)蜂蜜中二羟基丙酮、甘露糖和蜜二糖的测定(BJS 202307)食品中溴酸盐的测定(BJS 202308)鸭血中鸭鸡鹅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9)豆芽、豆制品、火锅及麻辣烫底料中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四环素类化合物的测定(BJS 202310)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1)动物肌肉组织中链霉素和庆大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2)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3)动物源性食品中红霉素、螺旋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4)豆芽中喹诺酮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5)生鲜乳和畜肉中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6)蔬菜水果中丙环唑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7)乳及乳制品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8)蔬菜水果中甲基异柳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9)以上方法文本可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https://www.samr.gov.cn/spcjs/bcjyff/)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http://www.samr.gov.cn/spcjs/ksjcff/)中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新增质谱方法盘点
    生活饮用水保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23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本次修订主要特点有:①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②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③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④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23版新标准增加的水质检测方法中,以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居多,涉及质谱技术的检测方法由2006版标准的3个增加至本次的28个。其中气相色谱质谱法由原有的2个增至14个,新增1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个液相色谱质谱法,同时增加了11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涉及质谱方法变化的各章节的具体情况见下表:GB/T 5750.5 无机非金属指标》》》点击下载序号项目方法方法编号1碘化物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13.42高氯酸盐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14.3GB/T 5750.6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点击下载序号项目方法方法编号1砷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9.52硒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10.53六价铬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13.24氯化乙基汞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28.2GB/T 5750.8 有机物指标》》》点击下载序号项目方法方法编号1四氯化碳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4.22丙烯酰胺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3.1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15.14微囊藻毒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6.25环氧氯丙烷气相色谱质谱法20.161,2-二溴乙烯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61.17双酚A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75.18土臭素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76.19五氯丙烷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78.210戊二醛液相色谱串联质谱80.111环烷酸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81.112苯甲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83.113全氟辛酸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84.114二甲基二硫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86.115多氯联苯气相色谱质谱法89.116药品及个人护理品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90.1GB/T 5750.9 农药指标》》》点击下载序号项目方法方法编号1甲基对硫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8.32甲萘威液相色谱串联质谱13.43氟氯脲液相色谱串联质谱25.14乙草胺气相色谱质谱法41.1GB/T 5750.10 消毒副产物指标》》》点击下载序号项目方法方法编号1二氯乙酸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15.32亚硝基二甲胺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23.1液液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23.1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活饮用水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特别发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质谱篇”主题约稿,欢迎各位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老师,以及领域内仪器厂商们积极投稿。点击图片,进行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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