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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机构相关的资讯

  • 1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7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并对受检机构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笔试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5家,其中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1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2家,国家专业计量站12家。检查合格的机构8家,需整改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215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机考查66名证书(报告)签发人,笔试成绩均合格。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不够完善  个别受检机构超授权范围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擅自提高非强制检定收费。计量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计量标准、现场检校管理程序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少数受检机构的质量手册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符合质量提升要求。文件控制、证书有效性确认、检测过程等影响检测质量的风险评估与分析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重要质量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对于复杂、新型仪器的校准未制定作业指导书。合同评审把关不够严格,合同中未明确计量检校服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二)对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与维护存在缺陷  部分机构对计量标准器溯源以及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维护不及时。计量标准设备存在不符合技术方法要求、未有效溯源、溯源证书未确认、未履行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变更手续、未办理封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过期等问题。计量标准文件集存在履历书缺失、未更新、版本不一致,相关人员资质文件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不规范 部分受检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测量参量不明确、标准器信息不完整、计量符号使用不规范、涂改或杠改不签名,缺少试验地点、环境记录和人员签字等信息。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个别受检机构修正因子引用错误、型式评价报告数据录入有误。  (四)发展动力和服务意识欠缺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收费停征政策实施以来,财政保障经费不到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直接导致部分受检机构承担法制计量工作态度不积极,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部分机构的挂靠单位、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个别机构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制约了计量技术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部分机构收集用户意见流于形式,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不够重视,存在检定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  附件:1. 受检机构名单2. 整改情况
  • 10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3年 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 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0家。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合格的机构6家,需整改的机构4家。 现场随机抽查150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附件:1.受检机构名单 2.整改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 吉林省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8日,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协会发布一系列检验检测机构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原文链接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对检验检测机构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设备的正确 运行和输出准确的结果,设备检定和校准就非常必要。检定和校准可以确保设备输出的数据 具有真实性、可重复性、准确性并且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不进行检定和校准会导致数据偏 差、精度降低、不确定性增加、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等问题。本标准规定设备使用人员依据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和使用状态,编制下一周期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流转至管理员组织实施。本标准规定实施计划包括现场检定/校准设备和需送检仪器设备两类。在现场检定/校准过程中,实时记录在检定/校准任务书上,确保不出现漏检情况。需送检仪器设备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实时记录。本标准还规定了临时性检定/校准工作流程和特殊性检定/校准工作流程、证书的确认和三色标志等内容。本标准的制定保证了数据结果的准确,便于检验机构信息溯源,避免因数据信息不准导致纠纷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 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奋力打造高水平检验检测机构 全力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围绕政府市场质量监管、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百姓民生安全保障三大领域,以打造成为区域知名、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抓手,着力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科技研发、优质服务”下功夫、求突破,努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强市中贡献更强、更优的质量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技术保障”上下功夫、求突破凝聚检验检测新合力检验检测机构是建设质量强国的技术基石,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坚持“123”工作思路,全力服务政府市场质量监管。围绕“一条主线”,保障大局发展。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这一条主线,每年开展生产、流通、仓储领域油品全覆盖监督抽查,成品油合格率逐年提升,在迎接“四减四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各项省对市考核中没有出现扣分项。2022年,在省对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消费品合格率考核项目荣获满分,在省政府对东营市质量工作评议中获评A级。用好“两大系统”,赋能市场监管。在全市启用国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信息化系统,强制计量器具管理、检定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年均检定强检器具6万台(件),较成立前增长53%。牵头搭建成品油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成品油质量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比对、问题可反馈。该系统不仅服务于辖区内30余家石油化工企业,每年还向200余家企业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服务6000余批次,解决技术难题超过100例,牵头修制定企业标准120余项,更好的树立了“东营油”的品牌和质量。健全“三级联动”,省市县全覆盖。全力服务重点消费品专项整治、能源计量审查、中央环保督察、疫情防控,完成油品、食品、电线电缆、防疫物资等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12214批次,年均增长30%,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抽查全覆盖。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求突破打造检验检测新品牌技术能力是检验检测机构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动力引擎。抓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当好“压舱石”。“科技要发展,计量需先行。”中心高度重视现代先进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聚力新增“大精特专”(大尺寸、大流量、大质量计量,精密设备、特殊设备、专用设备校准)计量标准20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4项,较成立前翻了一倍,基本建立起满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量传溯源体系。建好两大国家级质检中心,当好“急先锋”。立足我市石油装备和石油化工两大产业集群,中心建设了国家石油装备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石油炼制产品质检中心。其中国家石油装备产品质检中心在2021年的全国考核中排名第3,检测项目覆盖率达到93%以上,成为该产品全国最大的综合性质检机构。国家石油炼制产品质检中心新增大型仪器设备2400万元,实现了汽柴油在大渡河路实验室的全项检验,投资200余万元购置成品油快检车,成为我省首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市级机构,也成为我省首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新增重点产品检测能力,当好“防火墙”。中心现已具备519种产品、1630个方法、6501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较三年前增长53%,检测范围扩展到食品全项、环境和医疗器械等领域。疫情期间冲锋在前,新增技术能力,填补了我市防疫物资检测能力的空白。新增的工业用碳酸二乙酯、工业用碳酸甲乙酯等五种新能源相关产品检验能力,为助力我市石化产业向新能源转型保驾护航。在“科技研发”上下功夫、求突破形成检验检测新优势科技创新是检验检测机构满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科技前沿抓科研。参与省市场监管局“十四五”重大科研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在线监测技术研究》,探索计量监管在线检测新模式。参与毫米波频段固体电介质等标准物质研制,助力新材料、新能源、5G通讯等高新技术发展。面向经济主战场抓科研。省局十四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石油工程产品检测及计量检定技术研发》获批立项,并获29万元支撑资金。牵头成立我市首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石油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成品油团体标准3项和省级计量校准规范2项。发表专业论文123篇;申报专利175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面向民生保障抓科研。主持完成的省级科技项目《气-质联用法检测汽油中非常规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实现了甲缩醛、苯胺类和酯类等10种非常规添加物的同步定量和定性分析,分析效率提升70%。省科技厅项目《电力变压器试验站测量系统整体校准的开发与应用》,大幅提升了相关产品的安全性和精准性,极大的消除了使用安全隐患。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求突破展现检验检测新作为坚持科学规范诚信创新的工作理念、高效务实廉洁的工作作风、精确精准精益求精的服务理念,不断赢得社会认可。建平台,整合资源。中心牵头龙头企业、高等科研院所,积极搭建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共享平台,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石油装备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检测平台、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科技研发检测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祺龙公司联合攻关,建成我国目前最大、最深的海洋石油水下装备测试试验中心,解决了一系列卡脖子技术。谋合作,精准帮扶。首次在国内开展-46℃条件的旋塞阀性能试验,为企业拓展俄罗斯北极市场出具了“通行证”。通过8个月持续攻坚,完成油套管复合加载四级试验,成为全国少数几家完成该项目的机构。加班加点开展硫醇硫、辛烷值试验,及时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节约损失200余万元。连续组织召开API认证、石化高质量发展技术论坛,开展计量授权考核培训班,每年为企业节约外出培训成本100余万元。优服务,实现双赢。业务范围首次正式走出国门,赴蒙古国开展现场检验检测490批次。编制《馏分油硅含量检测作业指导书》,具备了准确检测馏分油、原油中硅含量的能力,帮助胜利油田检测样品420批次,解决硅含量检测难、成本高的问题。中心年均检验检测达到1万批次,检定标准达到10万台件,较成立前提升35%。
  • 台湾地区制定蛋黄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
    2013年1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062号令,订定发布“蛋黄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山榄科(Sapotaceae)蛋黄果属(Lucuma)蛋黄果( Lucuma nervosa A. DC.)的所有品种(包含人为杂交、自然实生或营养系变异)。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栽植时间:以每年春秋两季为原则。   (二)检定材料:申请者应提供检定品种及对照品种的嫁接苗各十株以上,嫁接苗应健康具活力且未遭受主要病虫害感染,于每年十月下旬至一月中旬送达指定检定机构。检定植株非经检定机构同意,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药品处理。   (三)栽培环境:以田间栽培为原则。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可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四)栽培管理:依蛋黄果惯行栽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者,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试验设计:田间设计采用完全逢机设计,至少二重复。总调查株数至少为五株。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二个生长周期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蛋黄果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 新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采用两种检定方式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两种方式: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并且对多项仪器的用途做了区分,比如工业用燃气表需周期检定,生活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烟尘粉尘测定仪、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分测定仪等多项仪器实行周期检定不变。详细目录请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公告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p p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p p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p 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p p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p p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p p   2.进行周期检定。 /p p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p p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 /p p 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br/ /p p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p p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33505666-a563-48bc-8439-7bc890575798.pdf" title="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a br/ /p
  • 科迈恩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举办技术交流讲座
    2013年10月28日,科迈恩(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举办了题为《化学计量学与ChemPattern系统在中药及天然药物质量研究及控制中的应用》的技术交流会。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所中药材室、中成药室、天然药物室、民族药室的30余位研究员、老师及学生,以及科迈恩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双方就以化学计量学为代表的分析大数据技术在复杂体系质量控制及提高检验效能等方面的应用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交流探讨。  汇报开始后,科迈恩公司技术负责人首先从化学计量学在当今分析化学学科发展变革中的重要意义、化学计量学技术概况及应用领域,以及ChemPattern系统在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及质量控制中的应用等几个专题分别进行了论述。最后,从实例入手着重介绍了利用ChemPattern针对中药饮片及注射剂的大样本所开展的模式识别、趋势预测和风险评估等数据挖掘和模型建立的方法。  随后,多位科室老师结合自身的抽检样品和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了饶有兴趣的探讨,以及通过ChemPattern软件的应用对日常研究工作所带来的拓展和思考。特别提到ChemPattern对国家基本药物抽验工作的数据汇总和分析水平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双方均认为化学计量学大数据分析技术将在中药及天然药物质量控制水平提升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和建设性的作用。  此外,双方还在对照品替代技术(双标法)算法研究、以及LC-DAD数据挖掘、色谱柱效能评价等数据分析领域上表达了浓厚的合作兴趣并初步达成了合作框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简介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主要承担我国中药民族药注册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口岸检验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的复验和技术检定工作,开展与中药民族药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中药民族药检定权威机构。在2015年的“银杏叶制剂专项行动”中,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补充检验方法及复核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后续的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的“中药质量与安全标准研究创新团队”还是科技部于2013年授予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一个国家科技部创新团队。创新团队旨在加强中药的“整体控制”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中药质量控制中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应用“指纹图谱”、“生物活性测定”、“对照品替代法”、“分子生物学鉴定”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中药标准物质的研究建立,加紧建立我国所特有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药标准物质国家数据库等在内的20余项标准建立和研究领域工作。
  • 杭州电子秤实现自动检定效率提高10倍
    从杭州市质检院获悉,由该院负责完成的科技项目《移动式电子秤现场自动检定装置的研制》顺利通过鉴定与验收。该项目填补了国内相应自动检定装置的空白,电子秤检定自动化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发表论文3篇。   据项目主要完成人厉志飞介绍,该项目系统地解决了应用标准砝码自动检定电子秤的难题,实现了电子秤自动检定,研究了不同称量点标准砝码的加载或卸载等关键技术,满足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的要求,电子秤检定效率提高10倍以上,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及推广价值。项目采用LabVIEW作为软件开发平台,通过PC机和PLC通讯,控制标准砝码的自动加卸载,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实时读取电子秤上的示值,同时自动获取数据,自动生成检定原始记录,自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计量检定证书。   据了解,项目成果已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衡器制造企业得到初步试用,为电子秤检定(检验)技术水平的提升及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 我要测网访联合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我要测网讯 为了解中国检测市场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同时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自2011年9月1日&ldquo 我要测网&rdquo 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 5月22日, 联合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该实验室助理经理顾云超先生向我要测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其公司。      联合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实验室助理经理 顾云超   联合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由厂商会检定中心及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TIET)共同成立。厂商会检定中心是1979年由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厂商会)成立,开始主要服务于厂商会会员单位,目前已经成为独立的质量检测中心,提供国际及业界认可的测试和验货报告。厂商会检定中心已经在亚洲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覆盖主要大城市和工业中心 并且在美国、法国及阿联酋都设立了代表处 而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则主要服务于长三角地区。目前该中心拥有员工70余人。   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已经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CMA国家计量认证认可、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认可以及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满足进出口产品的检测及验货需求。检测业务范围包括:玩具及儿童用品、与食品接触器皿、电子电器产品、物料及包装测试、纺织品及成衣、环保测试、验货及工厂审核等。客户涵盖各类采购公司,零售业企业,玩具、服装、礼品等生产企业。     实验室认可、认证证书   据该实验室助理经理顾云超先生介绍,上海公司在纺织品、玩具、食品接触材料方面独具优势,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可根据用户的测试需求,独立开展检测方法的开发和研究。从工作流程着手,随时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积极开展上海市政府的合作,密切联系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以实现业务拓展。   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客户送样、现场验货、工程辅助质控和技术开发等,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始终按照法规要求,严格按照ISO17025管理体系运行。质控小组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按照制订的质控计划,做好人员能力测试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复测、盲样测试等工作,并与厂商会检定中心集团另一子公司-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之间进行能力比对。     实验室一瞥      各种实验室仪器、设备   附:厂商会检定中心香港总公司简介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工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厂商会检定中心)是香港一所独立而具规模的质量检测中心。厂商会检定中心于1979年由香港其中一个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商会和工业团体 &ndash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创办。   厂商会检定中心为一支高效率的质量检测团队,拥有来自不同界别的专才。我们按照国际认可的标准,提供测试、验货及认证等服务。我们更不断投资于精良先进的设备上,为玩具、儿童物品、电子电气产品、纺织成衣、食品、化妆品、中成药、化学、污水及其它产品进行测试。   为让客户紧贴国际贸易规例及安全标准的发展,我们提供专业的顾问服务和最新信息,以加速客户进驻全球市场的步伐。厂商会检定中心集团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成立上海(联合厂商会检定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及深圳实验室(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厂商会检定中心是您可靠品质服务的合作伙伴,并以高效率及具诚信力的检测服务,助您快人一步在市场夺标。   网址:http://www.cmatcl.com   检测项目:   1.服装、面料、玩具、家具、杂货等验货服务   2.富马酸二甲酯(DMFu)检测服务   3.SVHC检测服务   4.床上用品阻燃测试ISO12952   5.EN14878 - 儿童睡衣裤燃烧性能测试   6.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解决方案   7.纺织品化学物质测试:镉,镍和重金属   8.Azo 偶氮测试   9.纺织服装色牢度、尺寸稳定测试   10.拉链、纽扣镍、镉、铅测试   11.玩具测试服务   12.食品/与食品接触物品的测试服务
  • 取消强制检定!这一地方率先落实试点改革
    "创新+活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丨放权赋能再优化!北京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无需考核发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率先完成创新试点内容的改革落实。此次改革取消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为做好试点内容的落实与工作衔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系统的申请端口时增加提示功能,公布落实创新试点改革工作的公告内容。组织各区局和市计量院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视频会议,解读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试点工作内容不打折扣。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计量比对活动,鼓励具备量值传递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通过计量比对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企业需求、查找存在问题、征求企业建议,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以下为《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原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期间,调整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鼓励企业参加计量比对活动。三、企业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但未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经受理强制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完成检定。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7日
  • 中国食药检定院拟采购752万元仪器设备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五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0716-1441ZJ590124   2、招标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天坛西里2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7095114   3、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金额 (币种:人民币元)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1-1 包埋盒打号机 1 420000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2 包埋机 1 2 2-1 倒置显微镜 1 570000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 2-2 生物显微镜 2 3 3-1 定量分装机 1 1648000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3-2 顶空分析仪 1 4 4-1 动态水分气体吸附仪 1 1510000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 5 5-1 热重分析气质联用仪 1 2245000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 5-2 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1 6 6-1 小动物病灶检测仪 1 582000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 6-2 高速离心机 1 7 7-1 旋光仪 1 540000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日内 7-2 二氧化碳培养箱 3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所投第1、2、3、5、6、7包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授权)的授权书 投标人所投第4包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书。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4月4日起至4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D座四层第十会议室   8、开标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D座四层第十会议室   9、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方式:饶碧刚、王超 010-68494325/6849432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10-68494325/88821703   2014年4月4日
  • 中国食药检定研究院6000万元购置仪器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五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0716-1241ZJ000275   2、招标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天坛西里2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7095114   3、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金额 (币种:人民币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1-1 ICP自动进样器 1 330,000 是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2 总有机碳分析仪 1 2 2-1 助听器测试系统 1 1,558,216 是 2-2 听力计检测系统 1 2-3 水处理系统 1 2-4 麻醉气体分析模块 1 2-5 红外探测器 1 3 3-1 超声标准源 1 1,241,500 是 3-2 心电信号数据库 1 3-3 全自动光学传递函数测量系统 1 3-4 标准恒温槽 1 3-5 气流分析仪 1 3-6 模拟肺 1 4 4-1 三维重建检测体模 1 1,676,800 是 4-2 多用途超声模块 1 4-3 光束轮廓测量系统 1 4-4 光谱辐照度测量系统 1 4-5 二氧化碳光束分析仪 1 4-6 医用X射线设备检测系统 1 5 5-1 液相芯片系统 1 1,378,000 是 5-2 呼吸功能测量系统 1 5-3 骨髓读片成像分析系统 1 5-4 玻片打号机 1 6 6-1 恒温摇床 1 452,800 是 6-2多标记检测系统 1 7 7-1 红外配件 1 680,000 是 7-2 衍射多焦人工晶状体分析仪 1 7-3 磁场强度测量仪 1 8 8-1 旋光仪 1 2,788,000 是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8-2 索氏抽提器 1 8-3 冻干机 1 8-4 TLC-MS接口 1 8-5 超临界色谱分离系统 1 9 9-1精确质量数测定及分子式识别软件 1 1,320,000 是 9-2 热分析仪 1 9-3 全自动展开仪 1 9-4 薄层色谱半自动点样仪 3 10 10-1 液质联用仪 1 12,260,800 是 10-2 液质联用仪 1 10-3 超高效液相-飞行时间质谱 1 特别说明: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8月10日起至9月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十会议室   8、开标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十会议室   9、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方式:田烨、王超 010-88821765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10-8882170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中仪)招标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2CNIC-032079-19   二、项目名称: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中仪)   三、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分项控制预算 备注 01 01 微孔板式发光仪 1 10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病毒计数仪 1 02 01 渗透压仪 1 513493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凝胶干燥仪 1 03凝胶电泳系统 1 04 生物显微镜 2 03 01 流式细胞仪 1 11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菌落计数器 1 04 01 全自动细菌鉴定试验系统 1 135855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制冰机 1 03 高压灭菌器 1 04 超低温冰箱 1 05 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1 06 程序降温仪 1 05 01 Elispot读板仪 1 1164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微生物鉴定系统 1 03 孵箱 2 04 化学发光/荧光/可见光凝胶成像分析系统 1 06 01 纳米粒度分析仪 1 5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7 01 冷冻离心机 1 9323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冷冻离心机 1 03 冷冻离心机 1 04 离心机 1 05 台式离心机 1 06 台式离心机 1 07 台式离心机 1 08 台式离心机 3 09 台式离心机 1 08 01 基因扩增仪 1 76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基因扩增仪 1 03 荧光定量扩增仪 1 09 01 气相色谱仪 1 159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气相色谱仪 1 03 气相色谱仪 1 04 液相色谱仪 1 10 01 水分测定仪 2 49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水分测定仪 1 11 01 液相色谱仪 1 243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液相色谱仪 1 03 液相色谱仪 1 04 离子色谱仪 1 12 01 液相色谱仪 1 30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液相色谱仪 1 03 液相色谱仪 1 04 液相色谱仪 1 05 气相-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 13 01 独立通风笼 4 1000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4 01 液相色谱仪 1 201200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制备液相色谱系统 1 03 液相色谱仪 1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项目交货期:进口设备为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 国产设备为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   本项目按包公布分项控制预算。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分项控制预算,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小多功能厅(如有变动,详见当日标讯引导)。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红、潘百慧   电  话:010- 88316072、88316649   传  真:010-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国信)   招标编号:GXTC-1215032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钢、邓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8354433-769、30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控制价(详见附表)。   2.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8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0日~ 2012年9月4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层。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9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开标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   9.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登。   10. 投标保证金用电汇付款方式直接交纳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尹钢、邓瑶   电 话:010-88354433-769/300   传 真:010-88357503   电子信箱:yingang777@sohu.com   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GXTC-1215032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 2 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交货时间 保证金金额(万元) 预算控制价(万元) 第 一 包 1-1 离子迁移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5 135 1-2 X-荧光元素分析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二 包 2-1 γ能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 80 第 三 包 3-1 呼吸模拟装置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7 87.9 3-2 滴定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3-3 USP三法和USP七法往复筒式溶出度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四 包 4-1 浊度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62 62.5617 4-2 质构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4-3 冰点渗透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4-4 生物显微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五 包 5-1 自动酸逆流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8 88.4 5-2 隔膜泵及控制器系统 2 合同签订后60日 5-3 毛细管熔点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5-4 固液相直接测汞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六包 6-1 全波段显微化学图像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2 200 第 七 包 7-1 便携式全套食品采样工具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5 75.665 7-2 浮游菌空气采样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3 真空恒温干燥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4 便携式水分活度测定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5 ATP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6 真空系统操作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7-7 真空包装机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8 氮气发生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9 避暗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八包 8-1 自动固相萃取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55 55.75 8-2 万能粉碎机 1 合同签订后60日 8-3 体视显微镜及成像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8-4 恒温恒湿试验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九包 9-1 超纯水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46 46.25 9-2 超纯水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3 纯水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4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5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6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7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包 10-1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46 46.9 10-2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3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4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5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6 生物安全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7 生物安全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一 包 11-1 毛细管电泳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6 146.4 11-2 毛细管电泳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二 包 12-1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55 55.4 12-2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2-3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三 包 13-1 微波消解系统配件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7 77 13-2 微波消解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3 旋转蒸发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4 旋转蒸发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四 包 14-1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5.45 545 14-2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3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4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5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6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7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8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9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10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11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五 包 15-1 液氮容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0.42 42.8 15-2 低温液氮容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15-3 低温液氮容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六 包 16-1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96 96.8 16-2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6-3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6-4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七 包 17-1 无菌检查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3 73.48 17-2 自动无菌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7-3 自动细胞计数分析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7-4 细胞计数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7-5 细胞计数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十八包 18-1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34 34
  • 湖北省筹建微型电量传感器计量检定中心
    12月22日,记者从天门市质监局了解到,经湖北省质监局批准,天门市开始筹建湖北省微型电量传感器计量检定中心,这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微型电量传感器检测机构,也是天门市首个省级高科技检测机构,计划在天门市建立首个国家级计量基准。   此项目由天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天门电工仪器仪表研究所共同组织筹建。据天门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微型电流传感器是应用在电子式电能表、继电保护装置,电子测量仪器上的一种电子元器件,使用范围广泛,随着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智能电网”等重点工程的进展,在国内年需求量达10亿只以上,天门市也有数家企业从事此项产品的生产。微型电流传感器在出厂后和使用中必须进行校准,而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量值,天门质监局邀请中国计量院、国家电网武汉高压试验研究院、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开展技术攻关,旨在填补我国微型电流传感器量值溯源的空白,目前已完成关键技术的研发。天门市筹建省级微型电量传感器计量检定中心后,可凭借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建成国内唯一的微型电量传感器检测机构,抢占微量电量传感器这一产品的至高点,打造天门高科技“城市名片”,进一步提升天门对外影响力,促进天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微型电量传感器产业集群,优化天门招商引资工作环境和平台。
  • 中国投资逾十亿建设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新院
    拥有60年历史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今天迎来新生——更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并获国家10.9亿元人民币投资,在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建设新院。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9月26日宣布的。   他在此间举行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建所60周年庆典仪式上透露,新院占地200亩,建筑面积100383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药品检验楼、生物制品检验楼、医疗器械检验楼、生物安全实验楼、特殊实验楼、动物资源中心、标准物质楼、以及专家公寓、教学报告楼等。   成立于1950年的中检所是中国药品检验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设有药品、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生物制品检验检测体系以及医疗器械、实验动物、药品安全评价、标准物质、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等11个业务体系。同时还承担着国家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国家病毒性肝炎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中心及实验室的工作;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220多人。   目前开展检验项目1000余项,为全国药检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提供近2500多种标准物质。在近年发生的欣弗、甲氨蝶呤、肝素钠、刺五加等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中,及时开展检验检测,为科学定性、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其自主研制的车载药品快速检验系统,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打假行动计划推荐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   该所所长李云龙称,随着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和对药品监管力度的加大,监督检验任务逐年增加,其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已不能满足检验任务和技术监管的需要;将于2014年竣工的新址建设,将使之得到根本性改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以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卫生部、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代表约300人出席庆典及新址开工奠基仪式。
  • 药品检定所2010年实验仪器设备中标公告
    2011年01月10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010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中标公告发布,详细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010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10CNIC-032079-22   采购人名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定标日期:2011年1月5日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中标情况: 第一包 推荐中标人 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RMB2,249,550.-) 第二包 推荐中标人 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玖仟元整(RMB2,689,000.-) 第三包 推荐中标人 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RMB1,458,000.-) 第四包 评审结果 废标 废标原因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不足三家   评标专家:虞统、赵胜光、赵飞、吕阳、张德添   项目联系人:张冠群 王黎曼 苏红   联系方式:88316649 88316656 88316072
  • 司法鉴定出新规:部分鉴定机构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据介绍,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为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规定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通知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同时,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设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工作。 /p p br/ /p
  • 多家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获批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家电、电动工具马达、灯具、光伏、电池、医疗器械、消防防火产品、救生类产品、电线电缆、塑胶材料、工控器件等电子、机械、材料、环保产品及相关产品和其零部件的安全、性能及可靠性测试、检测、检验及鉴定服务 电磁兼容及电讯测试服务。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委托进出口鉴定(数量、重量、质量)业务 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工业品及原材料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六)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许可范围:从事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的检验、检测、鉴定业务。   (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八)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九)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龙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检验及鉴定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许可范围: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化矿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珠宝首饰的检验、检测和鉴定业务。   (十一)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产品、羽绒制品、皮革与毛皮制品、鞋类、箱包的检测、检验。   (十二)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检测。   (十三)日和海事检定(天津)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的检验(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工业品等的监装、监卸和残损鉴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四)飞迪商品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和杂货的检验、测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五)上海科鉴服装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及其他配套服饰类商品的检品、整理和包装。   (十六)上海科恳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轻工业品的检验鉴定。   (十七)南通华美木材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木材的检验鉴定业务。   (十八)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皮革检测。   (十九)深圳市华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电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灯具、车辆零部件和模块等产品的电磁兼容、安规和可靠性第三方检测业务。   (二十)深圳市世标鹏程商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电器、涂料、玩具、儿童用品及首饰、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等产品的检测。   (二十一)烟台莱特轻纺产品检测中心。许可范围:从事纺织、服装、羽绒羽毛、食品包装材料、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鉴定业务。   (二十二)中山市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木材、木制品、纺织品、皮革、鞋类、塑料、金属材料、电子电器产品、玩具及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硅质及有机材质、沉淀物、淤泥及土壤、水质、环境有害物质、油漆、涂料及胶粘剂、洗涤剂与有关产品、纸、纸板与纸浆的化学测试。   (二十三)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他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咨询服务。   (二十四)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及咨询服务。   (二十五)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石油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咨询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六)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煤焦碳的水尺计重、衡器鉴重和取样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七)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橡胶产品、金属制品、铸造产品、焊接产品、锻造产品、医疗器械、电器产品和设备、低中高电压元器件、电力及传输设备、电动工具及园林工具的检验、鉴定,压力设备及附件的验货和非特种设备的无损探伤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八)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十九)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煤炭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4〕号)变更法人代表和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福州鼎嘉验货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75〕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宁波乐谊服饰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84〕号)变更投资者股权比例,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0〕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苏州田口吉富服装检整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3〕号)变更法人代表、机构性质和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96〕号)变更机构地址、法人代表、投资者和业务许可范围,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七)同意南通南野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28〕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八)同意连云港东方检验检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11〕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连云港东方卫生处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九)同意江苏添福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34〕号)变更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同意南通吉马纺织品检整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02〕号)变更投资者,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一)同意莱茵(无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5〕号)变更机构投资者名称,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二)同意无锡慧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0〕号)变更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为无锡慧迪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三)同意烟台尼森肯纺织品技术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65〕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Yantai Nissenken Textile Technology Co., 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四)同意青岛致鉴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58〕号)变更机构法人代表、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五)同意欧陆分析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44〕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资本,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六)同意欧陆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80〕号)变更投资者和注册总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十七)同意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30〕号)变更机构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深圳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八)同意北京东方天平国际检验技术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3〕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投资方、出资额、注册资本和业务许可范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为广东金天平检验技术顾问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十九)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9〕号)变更机构英文名称、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机构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Group Shandong Test Co.,Ltd,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十)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6〕号)变更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出资额,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 中食药检定研究院采购国产仪器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度仪器设备(国产)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XTC-1215022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钢、邓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8354433-769、30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控制价(详见附表)。   2.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以上(含100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20日~ 2012年7月9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层。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7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层开标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9.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登。   10. 投标保证金用电汇付款方式直接交纳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尹钢、邓瑶   电 话:010-88354433-769/300   传 真:010-88357503   电子信箱:yingang777@sohu.com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GXTC-1215022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 2 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交货时间 保证金金额(万元) 预算控制价 第 一 包 1-1 心脏瓣膜稳态流测试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66 66万 1-2 精确温度光纤传感采集系统 1 合同签订后30日 1-3 心脏瓣膜耐疲劳性能测试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1-4 扭转试验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第 二 包 2-1 安瓿粉剂在线称重灌装机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54 53.79万 2-2 氢氧发生器 1 合同签订后30日 2-3 净气型通风柜 1 合同签订后30日 第 三 包 3-1 全自动样本前处理系统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4 40万 第 四 包 4-1 光学暗室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52 51.6万 4-2 交互式生物医学万用信号源 1 合同签订后30日 4-3 电磁式振动试验机, , 1 合同签订后30日 4-4 NIBP寿命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第 五 包 5-1 多功能样品浓缩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36 36万 5-2 水汽透过率测试仪 1 合同签订后30日 第 六 包 6-1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34 34万 第 七 包 7-1 汽化过氧化氢灭菌器 1 合同签订后30日 0.48 48万 7-2 全自动洗板机 1 自发活动分析系统 1 合同签订后30日
  • 中国食药检定院再采购一批仪器设备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四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0716-1341ZJ270443   2、招标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天坛西里2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67095114   3、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分包控制金额 (币种:人民币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 1-1 独立送回风净化笼具(小鼠) 单面型号 2 165万 否 双面型号 4 1-2 独立送回风净化笼具(大鼠) 2 2 2-1 基因扩增仪 1 75万 是 3 3-1 流式细胞仪 1 67万 是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第1包: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   第2、3包: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书。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8月5日起至8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八会议室   8、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集团大厦四层第八会议室   9、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方式:田烨、王超010-88821765、 010-6849432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10-88821703
  • 中国食药品检定院采购一批国产仪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溶出度仪等国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溶出度仪等国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金额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1-1 溶出度仪 1 46万元 合同签 订后2 个月内 中国食品 药品检定 研究院 2 2-1 粉体综合特性测试仪 1 27.1万元 2-2 气体透过率测定仪 1 2-3 电子测厚仪 1 3 3-1 光谱辐射计——内窥镜测试系统 1 30万元 4 4-1 UVA光源系统 1 27.527万元 4-2 脱色摇床 1 4-3 玻璃仪器气流烘干器B型 1 4-4 转移摇床 1 4-5 恒温水浴锅 1 4-6 高速分散器 1 4-7 小型粉碎机 1 4-8 数字式紫外辐射照度计(UVA+UVB) 1 4-9 加热磁力搅拌器 2 4-10 凝胶干燥仪 1 4-11 鞋套机 14-12 微孔板孵育和振荡器 1 4-13 真空脱气仪 1 4-14 低温恒温槽 1 4-15 超净工作台 1 4-16 超低温冰箱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716-1141ZJ270269   开标时间:2011年8月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大厦第十会议室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1年7月12日起(节假日除外)至2011年8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大厦D座二层D20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另加人民币100元。     近日仪器信息网“资讯频道”转载发布的招标中标信息一览: 塔里木大学采购435台/套实验室仪器 农科院特产所1250万元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广西药检所采购千万元专用仪器设备 福建省质监局1386万元采购7套LC-MS 广东省药检所采购近千万元仪器设备 大连化物所105万美元采购光谱、气质、液质3套仪器 质检总局过亿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山东多个省市级部门采购近3千万元仪器设备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780万专项采购进口仪器 四川食药局拟采购液相等仪器78台套 山东农业大学采购大批实验室仪器设备 检验检疫系统欲采购一大批仪器 上海有机所欲采购6台大型核磁共振谱仪 国家眼镜产品质检中心1270万仪器大单揭晓 中科院微电子所8批共3600万元仪器采购大单一览 国家质检总局采购一批高端仪器设备
  • 中国食药检定院1400万仪器中标结果公布
    继之前6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1800万元中标结果公布后,2013年7月10日,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结果,本次采购包括PCR、激光成像系统等专项仪器。同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还公布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药品检验装备购置项目中标结果,采购仪器包括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详情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国信)   招标编号:GXTC-12150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原合聚经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99.87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范昌发、李江娇。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尔德科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63.35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范昌发、程显隆。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名称:中航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46.8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程显隆、魏京京。   第四包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人民币78.85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程显隆、魏京京。   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人民币47.91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范昌发、魏京京。   第六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5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冯克然、李江娇。   第七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56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冯克然、李江娇。   第八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60.8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冯克然、李江娇。   第九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尔德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64.5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范昌发、冯克然。   第十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尔德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37.615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李江娇、张琪。   第十一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科尔德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42.62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张琪、程显隆。   第十二包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35.51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张琪、魏京京。   第十三包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66.13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淑洁、牛继华、郝艾芳、于恩华、段玉生、张琪、魏京京。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药品检验装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3CNIC-032079-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标情况:   评标专家:
  • 电子天平的检定和检定结果的影响因素
    电子天平利用电磁力平衡重力原理制成的天平称之为电子天平。随着实验室应用的越来越普遍,其测量的准确性、可靠性也就愈为重要,对电子天平计量检定的描述比较笼统,可操作性欠佳,使得实验人员对电子天平计量检定工作在对规程的理解上并不十分透彻。尤其在评判一个电子天平的“合格与否”所掌握的尺度上不尽相同,使得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参数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为使电子天平在实际应用中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那么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又是怎样的?进行分级和判定其各项允差 目前生产电子天平的厂家在产品说明中未能详细的标识其性能指标,或者是标识不规范、不统一,有的给出级别,有的不给出级别。比如有的电子天平明确了实际标尺分度值d,而未标明它的检定分度值e,这对于使用者来说会误以为d=e,认为电子天平能分辨出最小的值就是它本身能够称量的准确数值。而对于计量检定人员来讲,确定电子天平的检定标尺分度值e非常关键,因为e是用来评定其准确度级别以及最大允许误差的依据: 在计量检定中若各项参数指标的最大示值误差均不大于1d,我们确定e=d;如果各项参数指标最大示值误差均小于10d,我们确定e=10d。有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当d:0.2mg时,e=5d;d:0.5mg时,e=2d。总之,在对检定标尺分度值的划分上应按照以下形式:1×10k或2×10k或5×10k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我们把除了e=d以外的情况都归为≠d,其中以e=10d最为常见。以下是根据检定分度值e来对电子天平进行等级划分及其最大允许误差的归纳总结。 计量性能检定的主要内容 在日常的周期检定和常规的产品质量检查中,一般需要检定以下几项内容:天平灵敏度、鉴别力的检定;天平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称量线性误差)的检定;天平重复性的检定;天平的偏载或四角误差的检定;天平配衡功能的检定。 1.电子天平灵敏度、鉴别力的检定电子天平的灵敏度一般指分度灵敏度,其在数值上应正好等于该天平相应载荷的检定分度值。对具有数字指示和自动或半自动校准装置的电子天平,可以免检该天平的灵敏度。当电子天平检定分度值e≥1mg时,可以测定其鉴别力,方法如下:在空载或加载时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天平上,把相当于数字标尺分度值1.4倍的一个外加载荷(1.4d),轻缓地加放在天平称盘上时(或从其上取下),原来的天平示值必须有所变化。 2.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检定首先开机预热,然后按照说明书的操作程序对电子天平进行校准(这一步很关键),校准完毕,显示零位。从零载荷开始,逐渐单调往上加载,直至加到天平的最大称量值时,然后再逐渐单调卸载,直至零载荷为止。在检定过程中,由检定操作人员视天平具体情况选取载荷点(这在检定规程中未明确给出),但以下几个载荷点应必须进行检定:(1)空载。(2)全载。(3)最小称量Min。I级天平:100e;Ⅱ级天平:50e;Ⅲ级天平:20e;Ⅳ级天平:20e(4)影响天平误差值的“拐点”所对应的那些载荷,比如I级天平:50000e、200000e;Ⅱ级天平:5000e、20000e;Ⅲ级天平:500e、2000e等。 误差计算分两种情况:(1)e≠d时,示值误差计算公式应为E=I-L(E:天平示值误差,I:天平指示值,L天平称盘上所加载荷);(2)当e=d时,示值误差计算公式应为E=I-L+(12)d-△L(d:电子天平实际标尺分度值,△L:在天平称盘上为示值凑整而添加的载荷)。不论哪种情况,要求所得各载荷点的误差均小于规程中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电子天平重复性检定电子天平重复性检定应在空载和加载状态下进行,加载的载荷有两种:一种是全载,一种是半载。要求检定中分别对加载和空载的平衡位置进行读数并记录,同时注意每加一次载荷均应返零一次。要求对同一载荷多次衡量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天平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4.电子天平偏载检定对于标准天平,试验载荷等于天平的最大称量,其四角误差等于最大示值减最小示值。对于工作用天平,试验载荷等于天平最大载荷的三分之一,其四角误差等于各点的示值与中心点的示值之差中的最大者。 5.电子天平配衡功能的检查对于新购置的电子天平应检查其配衡功能,一般选取两个载荷点,即:(13)Max,(22)Max。在相同载荷下所得两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检定结果的影响因素及消除 1.环境条件的影响及消减(1)温度的影响及消减方法检定间温度过高或过低及检定期间温差大,会导致电子天平示值产生较大的漂移。因此,检定间应配备空调,检定前严格按照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的要求将室内温度控制在(-10~+40)℃之间(天平说明书中无严格要求时)。开始检定时切记关闭门窗,室内检定人员不要超过两人,且室内要配备经周检合格的温度计时刻监控温度变化,确保检定期间温差变化满足天平检定条件要求:特种准确度级得不大于1℃,对于高准确度级、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不大于5℃。 (2)湿度的影响及消减方法检定间湿度过高容易造成天平某些零件锈蚀,湿度过低会在称量时产生静电从而导致检定示值产生漂移。因此,检定中应严格按照JJG1036-2008的要求将湿度控制在:特种准确度级的相对湿度不大于80%,对于高准确度级、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为达到上述要求,可在室内配备加湿器、放一盆水、湿毛巾等,同时配备经周检合格的湿度计加以监控即可。 (3)气流、电磁干扰等的影响及消减方法检定间的气流、电磁干扰源及振动源等会造成天平称量示值不稳定,干扰正常读数,造成检定误差。为此检定时要确保室内无气流,关闭空调、排风扇等,远离电磁干扰源及振动源,严禁在检定平台上记录检定数据等。 2.水平状态的影响及消减方法检定中必须保证电子天平处于水平状态,否则电磁力会为纠正失衡状态发生值的改变,从而引起测量误差。为此JJG1036-2008规定电子天平检定时要将天平放置在一平整、稳固的平台上,并且调整到水平位置。大多数天平左上角有一个水平圈,其内有水平泡,当水平泡没有处于水平圈中间时,通过旋转调平底座使水平泡回到中间,即可使天平处于水平位置。对于因条件限制无法调至水平状态的,可选用质地硬的塑料薄片或铁片垫入天平偏低的底座下。 3.预热时间的影响及消减方法天平在预热阶段,其内部元件温度不断升高,磁通量会逐渐下降,电流也会减小,这就导致电磁力变小从而引起测量示值呈漂移状态。不同型号的天平预热时间往往不同,具体要求一般在天平说明书中有详细规定,这就要求检定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进行预热,对于准确度等级高的电子天平必要时可延长预热时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预热时间只能延长不能缩短。而实际检定中许多检定员为节省时间,根本不对天平进行预热,采用的都是即开即检,这也是导致检定数据不准的主要原因。 4.自校程序的影响及消减方法JJG1036-2008规定检定前需对天平进行校准,检定人员往往在天平开启后看到指示装置示值为零,就习惯上认为天平称量数据的准确度符合测试标准,于是自作主张将天平自校程序省略。这里要强调的是天平开机后显示零点只能说明天平零位稳定性合格,不能说明天平称量的数据准确度符合测试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JJG1036-2008的要求进行自校,自校方法分为内校和外校。操作者可根据天平性能特点自行选择自校方法。 5.标准砝码选择的影响及消减方法检定过程中,若误选了一组准确度等级不高或稳定性差的砝码作为标准砝码来检定电子天平,那么测得数据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也就不能对天平计量性能指标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价。因此务必把好标准砝码的选择关,要严格按照JJG1036-2008和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的要求: 选择的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k=2)要小于或等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3;砝码的重复性和稳定性要达标,即在规定的准确度范围内,任何一个质量标称值为m0的单个砝码,其相邻两个周期的检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该砝码最大允许误差的1/3。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用于交流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超微量天平的优势创新调整系统新的 2 点式调整系统确保非常高的测量精度,同时减少线性误差,在整个称重量程内保证可靠结果。首屈一指的测量精度*新 Tegra 系列处理器与专为根据环境条件调整筛选而设计的原创解决方案相结合,确保出众的工作条件可重复性和快速结果稳定性。新的数据管理体验可扩大至高达 32 GB 的内存能够记录复杂报告形式的测量数据,以及显示统计数据等信息的图表。可重复性,符合 USP非常好的称重精度和 sd ≤ 1d 的可重复性,加上符合 USP 要求(第 41 和 1251 条),为重量测量品质树立新的标准。符合人体工程学,操作安全终端和称重设备之间的无线通信支持在层流柜和通风橱中使用天平。通过移动设备操作Wi-Fi 功能支持将天平数据传输到使用 iOS 或 Android 系统的移动设备。数据安全性由于采用 ALIBI 内存自动执行测量结果记录,您的数据始终安全,并且可以在需要时随时使用。
  •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正式开工
    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申请承建、农业部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高新技术建设项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于29日正式启动并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本项目2009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1年12月投入使用。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宣布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奠基仪式开始,农业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梁田庚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各有关司局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梁田庚在致辞中说,建设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是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提升安全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保障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业部高度重视该中心的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也分别将项目建设纳入了今年中央扩大内需和北京市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希望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强化管理、文明施工、确保质量,使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早日建成并尽快发挥作用。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段武德在启动仪式上介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项目建设分为检测中心和试验基地两个部分,总规模13404.2平方米,配备仪器设备628台(套),中央预算内总投资14407万元。今天开工建设的检测中心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8号街区,占地73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11.2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上十层、局部十一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检测鉴定与安全评价等实验室设施。试验基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占地200亩,主要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与监测监控等田间设施。   段武德说,目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报建、监理招标、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了开工建设和工程施工条件。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要求,今天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管理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要求,与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和文明施工,努力实现项目建设预定的目标。   据了解,项目建成后,将建成国内权威、国际先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机构,主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应急预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科普宣传、公众交流和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研制,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检测鉴定和监测监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鉴定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 中国食药检定院拟采购1949万仪器设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国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215032)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2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国信)   招标编号:GXTC-1215032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钢、邓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8354433-769、30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控制价(详见附表)。   2.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8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0日~ 2012年9月4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层。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9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开标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   9.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登。   10. 投标保证金用电汇付款方式直接交纳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尹钢、邓瑶   电 话:010-88354433-769/300   传 真:010-88357503   电子信箱:yingang777@sohu.com   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GXTC-1215032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 2 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交货时间 保证金金额(万元) 预算控制价(万元) 第 一 包 1-1 离子迁移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5 135 1-2 X-荧光元素分析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二 包 2-1 γ能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 80 第 三 包 3-1 呼吸模拟装置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7 87.9 3-2 滴定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3-3 USP三法和USP七法往复筒式溶出度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四 包 4-1 浊度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62 62.5617 4-2 质构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4-3 冰点渗透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4-4 生物显微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五 包 5-1 自动酸逆流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88 88.4 5-2 隔膜泵及控制器系统 2 合同签订后60日 5-3 毛细管熔点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5-4 固液相直接测汞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六包 6-1 全波段显微化学图像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2 200 第 七 包 7-1 便携式全套食品采样工具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5 75.665 7-2 浮游菌空气采样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3 真空恒温干燥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4 便携式水分活度测定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5 ATP检测仪1 合同签订后60日 7-6 真空系统操作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7-7 真空包装机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8 氮气发生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7-9 避暗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八 包 8-1 自动固相萃取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55 55.75 8-2 万能粉碎机 1 合同签订后60日 8-3 体视显微镜及成像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8-4 恒温恒湿试验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九 包 9-1 超纯水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46 46.25 9-2 超纯水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3 纯水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4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5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6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9-7 电子天平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包 10-1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46 46.9 10-2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3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4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5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6 生物安全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0-7 生物安全柜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一 包 11-1 毛细管电泳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6 146.4 11-2 毛细管电泳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二 包 12-1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55 55.4 12-2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2-3 酶标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三 包 13-1 微波消解系统配件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7 77 13-2 微波消解系统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3 旋转蒸发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3-4 旋转蒸发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四 包 14-1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5.45 545 14-2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3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4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5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6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7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8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9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10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4-11 液相色谱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五 包 15-1 液氮容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0.42 42.8 15-2 低温液氮容器 2 合同签订后60日 15-3 低温液氮容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六 包 16-1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96 96.8 16-2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6-3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6-4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 十 七 包 17-1 无菌检查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73 73.48 17-2 自动无菌检测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7-3 自动细胞计数分析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17-4 细胞计数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17-5 细胞计数仪 1 合同签订后60日 第十八包 18-1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合同签订后60日 0.34 34
  • 食药检定研究院采购3947万元仪器设备
    1.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电磁兼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2. 招标编号:GXTC-1415008   3.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转746   7.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14年3月28日   8.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5月4日   9.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奥尔托射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1798.6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998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自强、李雪红、俞建新、牛继华、杜海燕、任海萍、苏宗文。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益成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1959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99号大悦公寓2号楼3202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自强、李雪红、俞建新、牛继华、杜海燕、任海萍、苏宗文。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世纪德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189.5890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7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自强、李雪红、俞建新、牛继华、杜海燕、任海萍、苏宗文。   10.项目联系人:赵吉祥   11.联系方式: 010-88354433转74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按照年初制定的仪器设备检定计划,采取邀请检定校准机构来现场和将仪器设备送往专业机构的送检方式,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2022年第1季度,共对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原子荧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等35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经专业机构严格测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用仪器设备处于稳定、有效状态,性能满足方法标准要求。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工作,不断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 中国食药检定院1530万采购35套检测仪器
    2014年5月13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中标公告公布,共计采购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凝胶色谱等35套检测仪器,中标总金额为1530万元。中标详情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中仪)   项目编号:14CNIC-032079-26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标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   中标情况:   评标专家: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五矿)   招标编号:0716-1441ZJ590124   采购人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14年4月4日   定标日期:2014年5月14日   中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名单: 刘世亮、芦自强、杨存田、罗成旺、田佩瑶   李晓东(第三、四、七包)、张琪(第一、三、四包)、吕建军(第一包)、魏东(第二、五、六包)、何轶(第二、五包)、杨锐(第六、七包)
  • 山东乐陵开展测量仪器检定工作 保障测绘单位检定工作
    11月14日,为保证测绘产品质量,提高测绘服务效率。近日,乐陵市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市内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开展2016年度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测绘业务高效顺利开展。  本次仪器检定的范围是市区内所有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包括各种品牌的全站仪、GPS、RTK、水准仪等。乐陵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测绘仪器检定工作,积极组织,加强测绘仪器检定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各测绘单位要增强测绘仪器检定的自觉性,依法进行测绘仪器检定,杜绝使用未经检定或已超检定周期的仪器。  在此次仪器检定工作,乐陵辖区内测绘单位仪器全部符合检定标准,将会更好地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 中国食药检定院拟采购800万元仪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中仪)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4CNIC-032079-26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4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第一批(中仪)   三、招标内容: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具体产品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本项目按包公布分项控制预算。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分项控制预算,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提供制造授权)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第01-07包适用)。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所投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书。(第08、09、10包适用)。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开标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六层61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   电  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传  真:010-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 中国食药检定院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13CNIC-032079-30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3年专项仪器购置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采购设备品目 分项控制预算(元) 数量 台/套 交货期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1 01 纯水仪 78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2 纯水仪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3 纯水仪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4 无菌检查系统 2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01 滴定仪 55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滴定仪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3 01 粉碎机 39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粉碎机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4 01 气质联用仪 90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5 01 液质联用仪 2800000 1 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 06 01 精确质量数测定及未知物分子式识别软件系统 48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离子溅射-蒸镀一体化仪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7 01 氨基酸分析仪 95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组织匀质机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8 01 冻干机 72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9 01 人工心脏瓣膜脉动流测试系统 85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10 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9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0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11 01 球囊爆破压力测试仪 400000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02 手套操作箱 1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本项目按包公布分项控制预算。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此分项控制预算,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第04、05、08包不适用。)   3.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   4. 为增加技术竞争,确保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第04、05、08包要求制造厂商针对所投产品型号出具唯一授权。如出现授权数量超过上述要求的情况,所有以该制造厂商产品作为投标产品的投标方案将被拒绝(没有提供有效授权的不计算在内)。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办法: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6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邀请规定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案。真实填写项目《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6月10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六层61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苏红、潘百慧   电  话:010- 88316072、88316649   传  真:010-88316655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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