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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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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谁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之责?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良 陈伟 吴诚 环境保护部在今年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目前在企业环境监测市场却存在数据造假、低价竞争等乱象。 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环境管理基础的环境监测,特别是已经崭露头角的第三方监测,需要明确各方权责以及监测数据的归属等问题,以此作为规范市场、防止数据造假的重要基础条件。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几家较具代表性的民营检测企业,企业负责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自律、检测企业自身建立良好的质量体系等手段规范整个行业,防止数据造假。明确权责是前提 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检测机构认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多来源于排污企业。对此,厘清政府、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各方权责十分重要。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排污企业、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等单位干扰。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虽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第三方检测机构肩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除了负有接受环保部门检查监督的责任外,还需要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的服务宗旨才能走得更远。 “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环境部负责人林俊伟表示,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追责,一方面将会严厉打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为排污单位的帮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环境服务市场。同时,企业监测设施的质量公开透明也是树立公信力、避免数据造假的方式之一。”他说。 发生监测数据造假后,参与各方如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直是国家和业界关注的重点。 庄洁表示,“数据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则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则双方应负连带责任。”行业内的问题远不是明确责任那么简单,不少数据造假是由于检测机构为争取市场、获取经济利益而主动配合排污企业进行的。严松表示,检测机构主动造假的可能性并不大,通常是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或以最低价形式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造假以降低监测成本、增加利润。他指出,检测机构本应主动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答应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的违法要求。“但是,现在造假不但没人监管还可以抢到业务,这对于小型检测机构来讲就值得冒险。” 对此,严松表示:“如果排污企业或环评机构签署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数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或项目通过后才向检测机构付款,就可认定为企业或环评机构要求造假。这样应该由委托方负全责,否则应由检测机构负全责。不管谁的责任都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行业通报、责令停业甚至取消资质或罚款来进行处罚。”质优不能低价买 低价仍成选择监测企业头号因素,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都是由企业来选择检测机构。通常小型排污企业和环评机构直接找几家检测机构进行商务谈判,往往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作为要素确定检测机构。大型排污企业通常用招投标的形式,但也是以最低价和保证数据合格来确定监测单位,难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此加强监管,确定行业准入门槛很重要。 庄洁认为,应评价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准入门槛。“只有CMA认证资质是不够的,招标的项目如果是常规的检测项目,大大小小的实验室都有资质可以投标。但是要选择管理规范、独立公正的检测机构,不能以低价来评判,应该综合评分,重点是实力和诚信。”行政手段、市场机制要配合 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建立行业协会,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对于企业购买服务中的数据造假情况,如何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让企业更加自律、避免数据造假?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机制目前可以起到的作用还较小,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还应以行政手段为主。 严松表示,由于现在监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企业不规范,行业乱象频发。“之所以会出现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是因为企业把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作为应付检查之用,而不关心数据的真实性,甚至要求数据造假。” 他认为,目前规范行业最有效的是行政手段。“建议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本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对采样和数据造假的机构进行停业整改的处罚,通过诚信考核,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他说。同时,企业代表们认为,建立行业协会,以市场手段促使检测机构进行自律、规范,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一种选择。“规范监测市场、杜绝数据造假,必须由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来解决,建议成立检测行业协会来管理,建立诚信公开制度。”严松说。 “此外,检测机构还要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比如华测检测在全国建立有60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都是向所有客户开放的,以保证质量的公开。在福建,华测检测与奔驰、联合石化等一大批客户都有多年的合作,企业也经常接受例如奔驰等大客户对我们的公开评审。”林俊伟说。 庄洁建议,按照环保行业建站标准及其他行业的类似标准来进行管理,分一级、二级、三级检测机构。“一级站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可承接全国项目或国控企业,二、三级站由当地环保厅审批,二级站可承接地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省控企业,三级站只能承接县市一级管理的企业或市控企业。各级检测机构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管理,跟计量认证时间同步进行再核准。” 林俊伟强调,对于排污企业要求检测机构造假,作为检测机构的华测检测一直进行回绝,并对企业进行劝导。“随着监管的加强,监测市场在未来1~2年间必定会出现整合。”监测数据谁所有?谁公开? 排污企业自行考核归企业所有,重点企业应公开。 本报记者李良陈伟吴诚报道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所有权者是谁?这一问题也是行业内不断热议而无法形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对此,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松表示,监测数据所有权应当归属排污企业。因为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出资购买服务所得到的成果,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公示要求。 “企业向政府移交监测数据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意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社会公开这个信息,由于环境监测的特殊性及其外部影响性,政府应当有权对企业监测的数据进行公开,但政府要不要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可以根据情况而定。”他说。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洁则表示,视检测目的和委托方式不同而定,如果排污企业自行考核排污情况或设施运行情况的委托监测,这部分监测数据所有权归排污企业。 “若是排污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或常规检测,这部分数据应向主

  • 造假与检测,永远的猫鼠游戏

    蜂蜜最新国家标准(GB14963-2011)即将于今年10月实施。与旧国标相比,在卫生标准和检测项目,也就是蜂蜜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方面,新国标似乎“不进反退”。为此,消费者担心买到手的蜂蜜,即使符合新国标,却并不能保障其纯正。到底蜂蜜都有哪些造假手段,需要如何检测呢?

  • 蜂蜜:检测与造假的“古罗马斗场”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直接判断假蜂蜜等问题,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称,蜂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造假售假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后将加大对蜂蜜生产、经营、抽检监督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蜂蜜造假不是中国人的独创,也并不中国独有。马肉风波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3年就曾发布一个“十大易造假食品黑名单”,督促严打食物造假。在这个名单里,蜂蜜就赫然在列。可见,即使在国外,蜂蜜造假掺假依然是个让监管部门头疼的事情。  蜂蜜为何容易掺假?为何又难检测出来呢?  检测方法与造假手段的斗争  网上有不少“专家”出谋划策,教人通过看、闻、尝等方法鉴别蜂蜜真假。实际上,仅凭感官基本无法分辨蜂蜜的真假。若普通消费者轻易便区分出真假蜂蜜,只能说明造假者的水平不够高。  为何蜂蜜容易被造假呢?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品种的蜂蜜,它的成分变化很大。以糖类为例,不同蜂蜜中果糖的含量可以在30%~45%之间,葡萄糖的含量通常在20%~42%之间,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通常在0.76~1.86之间。由于这种成分含量的变化,给鉴别和监测蜂蜜是否掺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许多人不能理解: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为什么就找不到可靠的方法来检测造假蜂蜜?其实,检测并不是万能的。“检测造假蜂蜜”,实际上是判定它是假蜂蜜还是真正的蜂蜜。但我们的食品“检测”必须是针对一种确定的物质。按照目前的分析技术,只要能够列举出来的成分,基本上就可以“检测”出来。但是,能够“检测”一个指标,跟用它来进行“判定”真假,完全是两回事。  比如说,蜂蜜造假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蔗糖、高果糖浆等,这都属于“碳4植物”。而蜜蜂采集的花粉来自于“碳3植物”。这两种植物产生的糖中C13同位素的比例不一样。理论上可用碳4植物糖的同位素检测方法确定蜂蜜的“真假”。但麻烦在于,不同的蜂蜜,差异实在太大,C13同位素偏移的范围也很大,很难准确判断真假。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了“碳4”检测方法,商家也会采用不添加碳四糖方法——添加碳三糖。常见的大米就是碳三植物,如果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碳四检测就无能为力。不过,使用的大米糖浆目前可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下检测出来。此外,甜菜也是碳三植物,如果用一种叫做“β-呋喃果糖苷酶”的酶把它水解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碳四检测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都无法检出。不过,蜂蜜中不含有这种酶,因此只要再建立一套检测这种酶的方法,就可以把这种掺假方式也检测出来。  除了这几种检测方法,也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光谱法、显微镜法等。不过,就像食品检测中的任何方法一样,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检测某些特定的目标,这就使得蜂蜜造假的检测颇为困难。  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既然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方法,那么把每种方法、每个指标都检测一遍不就可以了吗?这种做法看似可行,但你真的考虑过成本?要知道,每增加一项检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这些检测方法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专业的分析人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考虑“能做”,还需要考虑“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增加的操作成本,谁来承担呢?你愿意掏钱吗?  不值得崇拜的蜂蜜  蜂蜜向来受人追捧,很多人都认为蜂蜜有益健康,身边还有朋友特意跑到国外买正宗蜂蜜带给家人。不过,即使是真的蜂蜜,也不值得受到盲目崇拜。  生活中有各种流言称蜂蜜具有各种各样的“保健”作用,甚至“医疗”效果,原因是蜂蜜中含有促进健康的“神奇成分”。科学家也对蜂蜜的成分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实际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糖,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蜂蜜是蜜蜂从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它的主要成分是糖,占到蜂蜜的80%以上,再除去百分之十几的水,其他成分不到1%,而这百分之一通常有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但是量实在是乏善可陈。所以,在从营养成分组成的角度来说,蜂蜜是一种热量高、营养高度单一的食品。  那么,吃蜂蜜究竟对人体到底是否有好处呢?科学家也做了不少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用。在很多研究里,蜂蜜的作用跟安慰剂差不多;也有一些研究,似乎显示了“可能有用”,但是证据也不充分。总的来说,蜂蜜的那些“保健功能”都是镜花水月,而且,多吃蜂蜜还要面临糖摄入过多的风险。  还有很多人认为真正的蜂蜜是纯天然的天然产品。不过,即使蜂蜜是纯粹的“天然产品”,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绝大多数的花是无毒的,但是有少数种类产生的蜂蜜就含有有毒成分。如果正好碰上一小批蜂蜜大量采集了这些植物的花粉,而蜂蜜未经处理,那么就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比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通告有消费者在国外购买了杜鹃花蜂蜜中毒,原因是杜鹃花蜂蜜中天然的梫木毒素。前几年我国福建有19位村民食用野生蜂蜜引起中毒,导致3人死亡,原因就是误食了雷公藤蜂蜜。雷公藤的花粉含有不同的生物碱,而且毒性都颇大。  打击蜂蜜造假还得转变思路  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造假力度,确实能保护消费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消费者都应该转变思路。  政府应该加强过程监管,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一味地以检测来打击造假蜂蜜,不仅增加人力物力,收益还很小。政府部门在开发新的检测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以过程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监管和约束,保障食品安全。  而消费者也应进行反思,不应该盲目追捧蜂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使得蜂蜜价格虚高,而蜂蜜造假成本却非常低,再加上造假不易鉴别,假蜂蜜便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冒着风险去造假。因此,要想杜绝蜂蜜造假,消费者也应该理性消费,改变对蜂蜜的盲目崇拜。

  • 监测数据造假“恶”于环境污染

    [b] 监测数据造假“恶”于环境污染[/b]  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8月6日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今年3月底,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被发现部分监测数据异常,经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这几年,国家对各地环境的考核越来越严。地方上,环境保护如果出了问题,当地领导就可能被约谈,甚至可能遭遇严厉的惩罚。但一些地方,有些官员依然循着过去唯GDP是从的路径,没有真正重视环境治理。他们应付环境考核和督察的办法,不是搞些形式主义,就是变着法子造假。  临汾市环保局一些官员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这样的套路,其实在过去一些地方并不鲜见。  两年前,某省会城市环保部门官员授意下属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多次潜入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这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发生之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更是被国务院公开通报。而且,这起案件,被认为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误导了公众知情权,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相关官员已经触犯了刑法。  按理说,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后来者不该再碰雷区。但临汾这次“以身试法”,却再次证明,有人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收手、不停手。  值得注意的是,临汾市这样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远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对于环境数据的造假行为,而是属于环保部门“监守自盗”。环保部门本就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天职,但如今却以造假应付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那对于公众的冲击和影响,势必会更加深远。这不仅在客观上导致了失职,一定程度上也会深深地动摇公众对于环保事业的信心。没有公众的信心支持,环保政策何以推行?  而且,这种直接篡改环保监测数据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的此前被频繁通报的“表面整改”行为。如果说应付式的“表面整改”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作风,那么环保部门直接篡改监测数据,其影响更坏更恶劣。  或许,也正是意识到这类行为的恶劣影响。2016年底,相关部门就曾经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新的解释在2017年开始实施,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鉴于类似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对的多发性,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功效。这也体现出,环保部门对于这种监测数据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或许,更有必要的是,需要从机制上明确和巩固“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让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终身负责。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谁有这样的行为,谁就没有资格从事环保事业。 (来源:新京报)

  • 坑爹的造假油品如何检测?真伪鉴别方法征集!

    坑爹的造假油品如何检测?真伪鉴别方法征集!

    征集食用调和油真伪鉴别方法说真的,看到下述新闻,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7.gif,那么造假油品如何检测?造假油品的是如何形成的,造假,很多造假,亲们都有神马检测手法和手段呢?欢迎厂商,欢迎版友,欢迎所有有志之士来讨论,提出你的检测方法构思!这里就是亲们畅所欲言的天地,小伙伴们都等您哦!新闻事件一、概论坑爹的造假,不知何时开始,我们所吃的,喝的,用的,都是假的,以前有人说:“除了父母是真的,别的都可能造假”,现在也不是了,父母有可能都是假的。二、造假油品事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0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1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2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3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4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7_482685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8_482686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8_482687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8_482688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171958_482689_1751239_3.jpg

  • 检测难,成本低,捧太高:蜂蜜已成造假重灾区?

    检测难,成本低,捧太高:蜂蜜已成造假重灾区?

    2015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直接判断假蜂蜜等问题,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称,蜂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造假售假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后将加大对蜂蜜生产、经营、抽检监督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蜂蜜造假不是中国人的独创,也并不中国独有。马肉风波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3年就曾发布一个“十大易造检测方法与造假手段的斗争网上有不少“专家”出谋划策,教人通过看、闻、尝等方法鉴别蜂蜜真假。实际上,仅凭感官基本无法分辨蜂蜜的真假。若普通消费者轻易便区分出真假蜂蜜,只能说明造假者的水平不够高。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51720_562823_1610895_3.jpg为何蜂蜜容易被造假呢?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品种的蜂蜜,它的成分变化很大。以糖类为例,不同蜂蜜中果糖的含量可以在30-45%之间,葡萄糖的含量通常在20%-42%之间,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通常在0.76-1.86之间。由于这种成分含量的变化,给鉴别和监测蜂蜜是否掺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许多人不能理解: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为什么就找不到可靠的方法来检测造假蜂蜜? 其实,检测并不是万能的。“检测造假蜂蜜”,实际上是判定它是假蜂蜜还是真正的蜂蜜。但我们的食品“检测”必须是针对一种确定的物质。按照目前的分析技术,只要能够列举出来的成分,基本上就可以“检测”出来。但是,能够“检测”一个指标,跟用它来进行“判定”真假,完全是两回事。比如说,蜂蜜造假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蔗糖、高果糖浆等,这都属于“碳4植物”。而蜜蜂采集的花粉来自于 “碳3植物”。这两种植物产生的糖中C13同位素的比例不一样。理论上可用碳四植物糖的同位素检测方法确定蜂蜜的“真假”。但麻烦在于,不同的蜂蜜,差异实在太大,C13同位素偏移的范围也很大,很难准确判断真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了碳四检测方法,商家也会采用不添加碳四糖方法——添加碳三糖。常见的大米就是碳三植物,如果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碳四检测就无能为力。不过,使用的大米糖浆目前可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下检测出来。此外,甜菜也是碳三植物,如果用一种叫做“β-呋喃果糖苷酶”的酶把它水解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碳四检测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都无法检出。不过,蜂蜜中不含有这种酶,因此只要再建立一套检测这种酶的方法,就可以把这种掺假方式也检测出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51720_562825_1610895_3.jpg除了这几种检测方法,也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光谱法、显微镜法等。不过,就象食品检测中的任何方法一样,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检测某些特定的目标,这就使得蜂蜜造假的检测颇为困难。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既然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方法,那么把每种方法、每个指标都检测一遍不就可以了吗?这种做法看似可行,但你真的考虑过成本?要知道,每增加一项检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这些检测方法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专业的分析人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考虑“能做”,还需要考虑“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增加的操作成本,谁来承担呢?你愿意掏钱吗?不值得崇拜的蜂蜜蜂蜜向来受人追捧,很多人都认为蜂蜜有益健康,身边还有朋友特意跑到国外买正宗蜂蜜带给家人。不过,即使是真的蜂蜜,也不值得受到盲目崇拜。生活中有各种流言称蜂蜜具有各种各样的“保健”作用,甚至“医疗”效果,原因是蜂蜜中含有促进健康的“神奇成分”。科学家也对蜂蜜的成分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实际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糖,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蜂蜜是蜜蜂从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它的要成分是糖,占到蜂蜜的80%以上,再除去百分之十几的水,其他成分不到1%,而这百分之一通常有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但是量实在是乏善可陈。所以,在从营养成分组成的角度来说,蜂蜜是一种热量高、营养高度单一的食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51721_562827_1610895_3.jpg那么,吃蜂蜜究竟对人体到底是否有好处呢?科学家也做了不少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用。在很多研究里,蜂蜜的作用跟安慰剂差不多;也有一些研究,似乎显示了“可能有用”,但是证据也不充分。总的来说,蜂蜜的那些“保健功能”都是镜花水月,而且,多吃蜂蜜还要面临糖摄入过多的风险。还有很多人认为真正的蜂蜜是纯天然的天然产品。不过,即使蜂蜜是纯粹的“天然产品”,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绝大多数的花是无毒的,但是有少数种类产生的蜂蜜就含有有毒成分。如果正好碰上一小批蜂蜜大量采集了这些植物的花粉,而蜂蜜未经处理,那么就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比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通告有消费者在国外购买了杜鹃花蜂蜜中毒,原因是杜鹃花蜂蜜中天然的梫木毒素。前几年我国福建有19位村民食用野生蜂蜜引起中毒,导致3人死亡,原因就是误食了雷公藤蜂蜜。雷公藤的花粉含有不同的生物碱,而且毒性都颇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51722_562828_1610895_3.jpg雷公藤(上)植株剧毒,蜜蜂采集其花粉酿造的蜂蜜亦有毒性,其主要有毒成分是雷公藤碱。杜鹃花(下)蜂蜜中梫木毒素也会使人中毒。打击蜂蜜造假还得转变思路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造假力度,确实能保护消费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消费者都应该转变思路。政府应该加强过程监管,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一味的以检测来打击造假蜂蜜,不仅增加人力物力,收益还很小。政府部门在开发新的检测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以过程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监管和约束,保障食品安全。而消费者也应进行反思,不应该盲目追捧蜂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使得蜂蜜价格虚高,而蜂蜜造假成本却非常低,再加上造假不易鉴别,假蜂蜜便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冒着风险去造假。因此,要想杜绝蜂蜜造假,消费者也应该理性消费,改变对蜂蜜的盲目崇拜。来源:2015-08-25 阮光锋 analyticaChina

  • “谁考核、谁监测”能减少数据造假吗?

    根据环保部的监测事权改革方案,今后的环境质量监测将用三年逐步过渡到“谁考核、谁监测”,比如“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但这个“国家监测”并非是总站或各省市级监测站来测,而是要委托社会检测机构来完成,最终形成社会参与、地方辅助的监测机制,这样的机制能有效遏制数据造假吗?

  • 家具也造假,你又检测过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把购买红木家具当作一种投资方式。虽然真正打算买了红木家具待价而沽的消费者并不多,但不少人都是看上了红木家具具备升值潜力,“买了不会亏”而出手购买。然而,伪劣的红木家具不但投资价格大打折扣,家具的使用寿命也将会大大缩短,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家具检测存在真空地带,胶磨成红木制假新手段,1.家具也造假,你又检测过吗?2.家具都检测哪些项目呢?3.你都知道哪些仪器应用在家具检测上?

  • 【转帖】中成药检测标准鼓励的是创新还是造假

    六种成分只检测两种,偷工减料者可轻松过关,葵花药业集团总裁关彦斌代表质询——中成药检测标准鼓励的是创新还是造假?“含有六种成分的护肝片在检测时,只检测其中两种,其他四味药不检测,你想想这样的结果是什么?”采访伊始,哈尔滨葵花药业总裁关彦斌代表先抛给记者一个问题。“只用两味药就可以生产同类药品了。”记者不假思索地回答。“对呀!这样的结果导致护肝片价格差异极大,有4元的、有8元的、有10元的,而我们葵花药业的是18.9元。老百姓不明就里,而物价部门则指责我们价格过高。”关彦斌介绍,葵花药业是葵花牌护肝片的原创单位,他们生产的护肝片由柴胡、五味子等六味药组成,按照君臣佐使之称,君药是柴胡。但按照国家中成药检测标准,护肝片只有一个定量检测和一个定性检测,定量检测只检测五味子醇甲,定性检测只检测猪去养胆酸,其他四味药不检测。最严重的是,对护肝片的君药柴胡既无定量检测也无定性检测。葵花药业还有一个原创中药胃康灵,该药由白芍、甘草、茯苓、白芨等六味药组成,按照国家中成药检测标准,胃康灵定量检测只检测一个甘草,定性检测只检测白芍,其他四味药也不检测,尤其是胃康灵中最重要、最贵的一味药白芨,也同样既无定量检测也无定性检测。关彦斌明言:“这样的检测方法不等于在给造假者、欺骗者提供机会吗?仿冒者只需用被检测的部分原料就能仿制出同类药,而不检测的原料根本不用,或者象征地用一点。造假者轻轻松松就可蒙混过关。”他由此发出一连串质询:“这样低标准、片面的国家中成药检测标准是在鼓励创新还是在鼓励造假?是在保护先进还是在保护落后?为什么大家都说中药厂家存在低水平重复、竞相仿冒的现象?为什么不创新?因为创新带不来益处。我想病根儿就在这里。”中药讲究组方和配伍,还讲究药材的产地、采摘的季节、用药的部位,以及野生与家生之分,这些都决定了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比如,野山参和人工种植的家参疗效就不一样,但现行中药管理就是在用同一个价格政策来规定同一种中药。“对中药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究竟起什么导向作用?这是我的第二个疑问。”关彦斌接着质询。他举例说,刺五加是长在深山里的灌木植物,药用价值极高。但在统一的价格政策下,刺五加片每100片最高限价3.9元。结果是大企业因为不赚钱而放弃生产,小厂家为赚钱不得不偷工减料,最终导致价格降下来了,药品疗效却不存在了。“消费者在价格上得到了满足,但买到的是没有疗效的药品。”最新统计显示,在国际中药市场份额中,我国只占4%,日本占80%,韩国占10%。关彦斌认为,究其根源,是国家的中药产业政策存在问题,比如中成药检测标准低,要求不够严格,准入门槛不高,同时管死了价格,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他建议,国家在中药管理政策上应鼓励企业创新,严格标准、抬高门槛、放开价格、实行优质优价。以护肝片为例,把六味药每一味都增加定量检测,原来的定性检测也变为定量检测,而且要提高标准。其导向就是企业不得不在自主创新上下工夫。这样,药品质量和有效含量越来越高,疗效越来越好,那些低水平的造假者将自动淘汰。关彦斌预言,中成药检测标准和统一的价格政策如不及时调整,还将有一批类似刺五加的好药从市场上消失,老百姓就更难买到优质优价的好药了。这样下去,中药的自主创新和中药的振兴将无从谈起。

  • 在环境监测中你见过什么样的数据造假?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帖子,给广大网友分享了一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案例,引来不少网友的回答。“[color=#1a1a1a]据环保部介绍,2016 年5 月5 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长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污染源监控系统采样管路已多处堵塞,COD 监测仪器无法取到水样,而是反复从测量储样瓶中取水样。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总排口同时采集了两瓶水样,分别进行现场在线仪器分析和实验室分析,结果两者监测结果相差较大,涉嫌伪造监测数据。”[/color][color=#1a1a1a]大家都见过什么样的数据造假呢?环保机构为打击这一现象也是颁发了一些政策。值此“315”之际,我们来谈谈不法企业是如何造假的,我们又该如何“打假”?[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img][/color]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国家第三方检测改革势在必行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相关报道http://www.woyaoce.cn/news/85992.html。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江苏质检院这次“检测造假骗补门”是冰山一隅,还是普遍现象,我们值得深思,或许只有第三方检测积极改革,实现所有检测机构公平竞争,并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消除这种“权威检测机构”的“权威检测”现象!

  • 吴晓青: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存在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吴晓青透露,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要深刻认识到,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你能做到吗?

  • 蜂胶造假突破检测技术,你测过吗

    蜂胶造假调查:假蜂胶泛滥成灾 造假手段比法律跑得还快  蜂胶具有提高免疫力等保健作用,因此越来越成为广受欢迎的珍品。 在中国这片辽阔的国土上,蜂胶每年的产量仅为350吨左右,提纯后的精制蜂胶约150吨。 但是,据业内人士估算,中国市场每年销售的蜂胶数量,却高达1000吨左右。显然,这里面有大量的假冒产品。  所谓进口产品也不完全可信。中国蜂产品协会此前调研发现,来自澳洲新西兰的蜂胶产品,有七成以上都是掺假。有业界人士调研发现,美国本土市场所销售的蜂胶,也有许多掺假。  在这些假冒产品的冲击下,坚持做真品的良心商家生活得很不容易。他们不断地在研究新的检测方法、推动国家标准的升级,力图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游戏当中占得先机。这注定是一个艰苦的过程。  在蜂胶这个行业,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制规范的国家标准每个好几年才能更新一次,这个更新速度由于远远慢于造假技术的更新速度,导致假货泛滥而无法处罚。业界人士呼吁,应该加快国家标准的更新频率,例如考虑每年更新一次。  造假何以猖獗  “假货实在是太多了,有的每瓶只卖几十块钱,老百姓哪里能搞清楚,可是很简单的一笔帐,只要算一算蜂胶的市场成本,再算一算这些蜂胶产品的蜂胶含量,一下子就能站出来,连成本都不够的产品哪能是真的?”江苏省保健养生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江苏克林特营养学校校长汪志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无奈地说。  汪志祥从事蜂胶进口行业十几年,多次陪同省市级领导到国外进行行业调研和学术交流,对真假蜂胶的分布可谓了如指掌。他介绍说,真蜂胶原料目前市场价格最低为800元每公斤(巴西蜂胶1200元每公斤),而杨树胶(用杨树芽、杨树皮人工熬制的假蜂胶)的价格只有约200元每公斤,巨大的利润空间刺激了不法商家造假。  杨树胶吃了虽然没有任何营养,但也没有明显的危害,所以消费者即便服用了假冒产品,也是浑然不觉、难以体验到。  一位不愿具名的蜂胶行业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90年代中期以前,蜂胶主要用于出口,90年代后期,逐渐开始用于国内保健食品的生产。据业内估算,蜂胶每年的产量仅为350吨左右,提纯后的精制蜂胶约150吨,而我国批准的以蜂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约二三百个,蜂胶原料远远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于是,蜂胶的掺假行为应运而生。一场打击假冒伪劣蜂胶制品的战斗由此也产生了。  坊间流传,制假者说蜂胶掺假已经流行十几年了,此话不假。1998年,杭州蜂之语公司在一次收购蜂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团状、粘乎乎的东西,除了过于粘以外,从颜色、气味上看与蜂胶没有差异。技术人员经过讨论认为,这绝对不是蜂胶,从此,开始了蜂胶真伪鉴别的研究之路。至1999年,他们才了解到这种特别粘的东西就是杨树胶。廿一世纪来临,人们可以将杨树胶制成不粘手的状态,状态极象蜂胶,只能通过气味来鉴别,有的人则将杨树胶小量掺入蜂胶中,掺假水平不断提高,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中国蜂产品协会针对大量的所谓澳大利亚、新西兰蜂胶产品充斥中国市场,非法销售、非法宣传十分严重的状况,曾于2013年专门组团出访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通过分别与澳大利亚蜂业界有关专家、养蜂工作者和悉尼大学药学院,新西兰国家蜂产品工作者联合会负责人等进行深入的交流;对悉尼、墨尔本、堪培拉、凯恩斯以及奥克兰等城市蜂胶产品的市场情况的实地考察, 详细了解了两国有关蜂胶方面的真实情况。  回国后,该协会致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澳大利亚、新西兰蜂胶产品提议监管、专门整顿。  致函中介绍了当地蜂胶市场情况:澳、新两国基本上不生产蜂胶,也不允许包括蜂胶在内的任何蜂产品原料和产品进口。因此,在两国境内和在中国销售的所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蜂胶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非产自澳、新两国。经对收集到的流入澳、新的蜂胶原料样品进行分析,其感官和理化指标均不符合我国蜂胶国家标准(GB/T 24283—2009)的规定,质量远低于中国蜂胶。  他们还发现,在澳、新两国生产、销售约七成的蜂胶产品的大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华人,进口来自中国的杨树胶,在悉尼和墨尔本华人办的工厂加工成软胶囊等,冠以澳大利亚或新西兰蜂胶。主要卖给到澳、新旅游的中国游客,初步估算,每年至少有二百多万人次的中国游客购买所谓的澳、新蜂胶;另外,通过中国某些企业,以网购、邮购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外大肆销售。在网络搜索澳、新蜂胶,琳琅满目,五花八门。  而中国方面,他们估算每年至少有10吨左右杨树胶出口到澳、新,估算可年产假蜂胶软胶囊一亿粒(0.5g/粒)左右,通过对澳、新蜂胶市场销售价格调查估算,澳、新假蜂胶年销售额近人民币二亿元,基本上都卖给了中国人。  代表团将收集到的在中国销售,或声称经英国、香港转口到中国的各数十个所谓澳、新蜂胶产品的照片及相关宣传资料向澳、新两国有关方面求证是否是澳、新蜂胶产品,结果均予以否定。新西兰蜂协副主席Neil Stukey表示,这么多原料是怎么进口的,尚不得而知,即便进来的是真蜂胶,也是违法的,将报告政府展开调查。  代表团在澳、新的免税店、保健品店等购买了12份所谓蜂胶产品带回国,委托行业标准《蜂胶中杨树胶的检测方法》起草单位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对12个制成品检测发现:未检测到杨树胶的样品只有4个,含有杨树胶的样品高达8个。  检测技术经常被突破  杨树胶被发现后,有的人开始将杨树胶采用蜂胶的提纯方法,制成纯的树胶,打碎后加入蜂胶原料中,或将提纯后的杨树胶供应给其它不懂行的生产商。这种提纯后的杨树胶与提纯后的蜂胶在感官上没有多大的区别,很难鉴别,而其各项质量指标完全能够符合现行的蜂胶国家标准。很多人加入了制假大军,破坏杨树的树皮、叶,使得大批的杨树枯死,影响了生态平衡,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制假者转为采摘其芽孢来制备杨树胶。总之,由于没有权威而有效的鉴别技术的出台,监管政府部门难以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在暴利驱使下,蜂胶的制假掺假现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节制。猖獗的制假掺假行为扰乱了蜂胶的市场价格,蜂胶产品数量不断上升,而终端产品的价格却在不断下降,有的产品甚至开出了100粒60元的超低价格。另一方面产品的质量却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也严重影响了蜂农生产蜂胶的积极性。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131号文件),从监管的角度,政府加大了蜂胶收购、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但是,在科学认定假蜂胶的手段和依据上,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上述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业界已经研究出三种主要的鉴别蜂胶的方法。 这三种方法是:浙江大学研发的杨树苷检测法,杭州蜂之语公司研发的指纹图谱法;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发的质谱法。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跟科研相互赛跑,目前的鉴别方法,有的已经被部分高技术含量的造假者突破了。  这位专家介绍说,2012年,浙江大学研发出水杨苷检测方法,在蜂胶当中检测到含有水杨苷,就能证明这个蜂胶一定掺杂了杨树胶。但这个方法很快就被一些企业破解掉了——化学技术吧水杨苷从杨树胶当中分离出去。不过,由于有许多造假企业尚未掌握如何把水扬苷从杨树胶当中分离掉的技术,总体来看这个检测方法效果还不错。但到了2015年,分离技术已经被许多企业掌握,这个检测方法效果也越来越差。  目前虽然每一种方法都不完美,但是不同的方法相结合,假蜂胶基本上难逃照妖镜。  但是别急着乐观,技术上可行不代表实际中市场能够自动净化。实际上,市场想要健康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严食品安全法也无奈  2011年,中央电视台曾经再一次电视节目当中,曝光了蜂胶行业造假情况,引发全行业反响。然而几年之后的今天,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善。蜂胶造假的监管,是一场高难度的游戏。  首先是,造假的新手段层出不穷,但国家标准的更新却没有那么快。  上述三种方法都还没有成为国家标准。上述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前两种方法已经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的审定,列入了国家标准制定议程,只等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预期明年可以实现。  在此之前,蜂胶行业将继续面临一种尴尬:有些产品即便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检测出掺假,执法部门也无法处罚,因为它们符合国家标准。这种案例已经发生了好几起。  实际上不仅在蜂胶行业,蜂蜜行业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去年曾经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蜂蜜产品掺假,于是在协会网站上予以通报,但这家企业将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主要理由是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协会竟然因此败诉。  执法机关只能依据现有的标准进行执法。所以即便实验室里检测出掺假的产品,他们也只能无奈。 汪志祥认为,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但它只是规定的一些大的原则,不可能具体的蜂胶这么细的产品,因此,即便新的食品安全法付诸实施,蜂胶行业的乱象也不可能得到马上改观。  上述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即便几种检测标准并用,从技术上可以识别大部分假冒蜂胶,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乐观,现实的监管非常复杂,例如蜂胶生产环节众多,比如说一个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只要符合国标,这个企业就可以用它来加工生产,这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在最源头上掺假的人才违法,可是怎样才能追溯到最源头呢?很难。  “这个行业里面良心企业不算多,但还是有的。尽管我们努力在做,而且确保从源头上控制,但别人不相信你是真的。好企业怎样才能走出一条路来?我们也很困惑。”一家蜂胶企业高管说道。  在蜂胶这个行业,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制规范的国家标准每个好几年才能更新

  • 县监测站独立不了,那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依然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

    2017年2月27日,我们在局六楼的远程视频会议室观看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傅军总工程师关于“环境监测规范性及其数据审核要点”的讲解说明,本次讲座,付总工结合环境监测领域的案例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全面解读了环发175号文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参与会议的监测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气氛热烈,实现了非常好的效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是悬在我们环境监测站各位同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环境监测数据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因此,监测站的所有同仁工作时要小心,可能由于法庭上环境污染案件的败诉,证据链的失效,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数据质量的失控,或者仅仅因为样品前处理没做,数据失真,导致的社会不良影响,监察部和各级地方监察局都要对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责。付总工举了一些例子,向我们讲了关于环境监测弄虚造假的案例及实际工作中的涉嫌造假的一些例子。我详细搜索了这些案例,列出了一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详细情形,以供同志们参考。1.空气采样器,戴上“棉口罩”。今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迁到西安邮电大学南区楼顶,时任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的李某,在搬迁和调试仪器时,私自留下监测站钥匙,还偷偷记下了监控电脑的密码。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潜入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使得PM2.5浓度数值下降30-50%左右。如果空气湿度大的话,数值还会降低更多。然而,长安区监测站属于国控监测子站,它的监测数据会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接收到。该站的监测数据频频出现异常,引起了国家监测总站的注意,于是派人来检查。当时站内监控视频已经被人为删除。事发后,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长安区监测站站长、副站长等共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羁押在看守所。数据造假的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并可能面临刑责。2. 雾炮神器,专喷监测点雾炮车,以前就有,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场地抑制扬尘或者工矿企业除尘。近几年随着雾霾热,雾炮车也摇身一变,成了“治霾神器”。雾炮车虽然对整个城市的雾霾没用,但对小范围环境却还是能起到短暂的作用。于是这一“优点”被发挥到了极致,专门用于给空气监测点位降数据!一些城市的监测点附近常常有雾炮车往来,定时定点、专车专用,专喷监测点,对监测点周围进行降尘。3.涉嫌数据弄虚造假一个县级监测站在采集两高司法涉刑案件样品时,没加固定剂,导致数据不能复测。样品不含固定剂,放置太长,大多数样品测定结果都会很低。一个县级监测站测试两高司法涉刑样品时,不做预处理,导致重金属结果跟市级站差异数倍。样品中有大量悬浮物,不进行消解,直接重金属测定,可能导致测试结果偏低。上述两个事情,外界认为环境监测站在弄虚造假,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万一被处理,监测站的同志是非常冤枉的。4. 其它除此以外,干扰监测点数据的“高招”还有不少。比如擅自把监测点搬到空气好的地方、在空气采样器进气孔偷偷安装过滤装置,武汉某环境监测站给大气综合采样器洒水等等,这些在网络环保新闻中常常可以看到。监测数据弄虚造假,一来破坏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二来破坏环保部门的信誉,三来如果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现在上升到违法的程度。那为什么还有人冒数据造假的风险呢?有人说,由于地方政府压力很大,人们对环保期望高,上级考核压力重,环境达标严,一级压一级,没有办法啊政府当然压力很大,不论来自于上面的压力还是来自下面,总之它一定有压力。但政府的环保压力,为什么最终会转化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我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环境监测部门从来没有独立。理论上,负责监测的部门和负责治理的部门应该互相独立,利益不相关,这才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不受干扰。但是我们的监测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听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立“军令状”,你完不成任务“提头见”;领导要治理效果,你就赶紧买雾炮车来喷监测点;领导们还不满意?你豁出去拿棉纱堵采样仪以身试法。环保局既负责治理,同时也负责监测,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节奏。这最后出不出幺蛾子的只能寄托于环保人员的道德水准?现在,我国各省市县区都已经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点,包括Pm2.5、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等的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和信息进行公布,已成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这真是令人欣喜。然而,环保规模再大,也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数据基础上,才有意义。一个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监测站,我们如何排除干扰,报出令人信服的真实数据?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在典型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是因为所谓缺乏证据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罚款,包括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过低,间接导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2016年9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63号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准备对全国各级监测站进行垂直管理,强化各省环保厅领导,解放各市监测站,加大县区级监测站和市、县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和压力。可是,我们副局长说:环境监测站要进行垂直管理,可是仅仅限于市级环境监测站,县级站仍然要听命于地方党委的管理,即使不是地方政府管理,如果地方党委对环境监测有意见,那政绩考评依然会落后。那就是说,县监测站还是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的节奏。独立不了,那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依然会不停地重复,无休止进行下去。

  • 生态环境部通报5起监测数据造假案

    [color=#4d4f53]生态环境部7月17日通报了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分别是:福建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湖北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案;甘肃省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监测数据不实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color]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算不算犯罪?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三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审结4250件,生效判决人数6439人;年均收案14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1900余人。  颜茂昆表示,环境污染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如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为此,上述《解释》突出了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新增规定,对于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大气污染犯罪这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顽疾具有重要意义。”颜茂昆分析说。  与此同时,《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以及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颜茂昆说,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基于此,《解释》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此外,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期间违反排放、倾倒、处置等行为也将被从重处罚。  除检测数据假造之外,环境影响评价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算不算犯罪?两高司法的最新解释做了最好的诠释。

  • 污染源监测花百亿 造假仅需几块砖

    [align=left]六年耗资百亿,监控全国上万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意在为监管者装上“千里眼”,但造假企业瞒天过海易如反掌。这个全球领先的网络也正如中国治污现实,污染源监控技术层层加码,但监管体制却仍力有不逮。[/align][align=left]  只需一个针阀或者一个可变电阻,就能躲开一项耗资百亿打造的国家环境监管网络——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法眼。听起来是奇谈,一些企业却把它变成了现实。[/align][align=left]  2013年5月,江苏七家脱硫减排不力的电厂被通告处罚。与惯见的污染黑户不同,这批受罚企业的一大罪状是,使用诸般伎俩,导致江苏省在线监控平台获得的排污数据不实,环保部门“千里眼”失效。[/align][align=left]  江苏并非孤例,亦难称源头。事实上,在中国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一路征程上,千奇百怪的造假术,一直如魅影般挥之不去。[/align][align=left]  [b]百亿工程的“致命”造假[/b][/align][align=left]  “中国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世界最大、最靠前的。”一位要求匿名的环保部环境督查官员说。[/align][align=left]  这套专业系统并不晦涩,它在企业污染源处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传输数据至环保部门,形如监管者的“千里眼”。[/align][align=left]  它所费不菲。从2007年起,中央开始投资建设这一中国最大的物联网。目前,由中央投入和地方配套的资金已累计逾百亿元。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25日,全国已有1359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连入这一网络。国家、省、市、重点企业的四级监控体系已基本完成。[/align][align=left]  它承载梦想。“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的环境监管窘境有望借此改观。如果数据有效,可以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的依据。[/align][align=left]  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这一体系对中国的环境执法还有着独特的针对性。“如果这些数据在第一时间就可以披露,市长、县长要掣肘环保局的成本和风险就增加了,环境执法受到地方干预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制约。”[/align][align=left]  梦想已开始照进现实。目前,辽宁、山西等省已将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2013年3月1日,江苏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始对国控84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在线监督,并以此为依据,一度每日公布超标记录。[/align][align=left]  “但如果数据是假的,其意义也就大打折扣。”马军说,隐患正在于此。[/align][align=left]  “造假一直都在。”环保部一位多次赴各省进行环境督查的官员反问道,“企业自己为了省钱能不造假吗?”[/align][align=left]  废气排放数据造假。同样是在2013年5月,环保部挂牌督办15家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华电、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子公司赫然在列。[/align][align=left]  废水排放数据造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发现,有的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探头甚至接触不到废水,“以看似合法的达标掩盖了非法排污”。离谱的是,2012年,环保部检查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控所获得的实时数据竟然是取样自清水,而废水则偷偷直排。[/align][align=left]  为避免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来负责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而现在连第三方也存在造假。2012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发现,江西某个号称“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内,负责第三方运营的宇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监控设备,并对数据进行了改动。[/align][align=left]  “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在2010年环保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说。[/align][align=left]  [b]千奇百怪造假术[/b][/align][align=left]  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12513个排水口和8830个排气口置于这一监控网络之下。天网恢恢,如何脱逃?[/align][align=left]  上述环保部督查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的烟气排放企业,已经不仅可以在排放源头上作假,甚至可以直接调整监测数据,手段可谓千奇百怪。[/align][align=left]  常熟金陵梅李热电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在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上加装一个针阀,稀释样气。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则在仪表线路板上加装可变电阻,上传脱硫设施的虚假在线监控信号。[/align][align=left]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则经常把脱硫设施停下来,修改在线监测仪器的历史数据。有虚假的达标数据做底,一边偷逃了排污费,一边还享受着1.5分/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而未经任何处理的二氧化硫则从开启的旁道中直接排出。[/align][align=left]  2010年甘肃查处的全省首例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中,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产生的废气,在除尘设施停用且并未通过监测设备的情况下,自动监测仪还显示着正常排放污染物的数据。[/align][align=left]  “脱硫监测的造假还比较好查,因为涉及的各个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可以进行比对,污水处理厂如果造假偷排的话就很难查。”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align][align=left]  杨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设在污水处理厂的监测设备,虽然环保局锁住了房间内的仪器,但是企业可以在外面的探头上做改动,“在探头下加几块砖头就可以改变水位和水量”。[/align][align=left]  甚至,连砖头都可以不用。“不论是否把探头放到取水口,在线监测仪器上显示的数据都是达标的,现在有些设备制造商已经做到了。”一位环保行业人士说。[/align][align=left]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督查官员称,现在有的废水排放企业,不是在监测设备上造假,而是设法将探头探到的废水稀释,或者在排放高浓度大剂量的废水时,将探头挪放到另一个位置,打时间差。2012年,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即利用COD(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每两小时采样一次的时间差,在采样时段,将较干净的水打入废水排放管道。[/align][align=left]  与造假一起令污染源在线监控形同虚设的,是数据的缺失。“有的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却不能与环保部门联网,甚至几年都不能联网。”马勇说。[/align][align=left]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局长洪振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市目前已经安装一百多套在线设施,但2013年3月核查却发现,有17套在“晒太阳”。另以江西省为例,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该省共安装了411台(套)重点污染源监测设备,但核查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合格的仅占三成。[/align][align=left]  数据缺失虽非直接造假,但同样令在线监测系统成了摆设。曾任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的张保会注意到,企业搪塞监管者的理由不少,比如说停电;有的则会在要大量超标排放时,跟第三方运营机构通气,说监测设备有故障需要检修等。[/align][align=left]  “技术上还有很多无可奈何,管理上还有很多漏洞。”张保会如是描述当下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窘境。[/align][align=left]  [b]“这个体制有问题”[/b][/align][align=left]  技术上的无可奈何解决起来或许并不复杂。[/align][align=left]  耗资8亿元,2009年9月,山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投运。张保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系统着手建设的2007年,政府官员已预料到造假隐患。“探头能不能移位?如果把探头移到别的地方,你们能发现吗?”时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曾在一处示范点如是询问。[/align][align=left]  “不能因为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就不建了,建了就有威慑力。”张保会说,“这绝对是个正确的方向。先建,建了有漏洞再去补。”最终,山西解决这一漏洞的方法是在废水排放位上装了一个视频监控。目前,湖南常德等地也拟将此招复制。[/align][align=left]  然而,在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并不容易,因为“这个体制有问题”。让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align][align=left]  如何根绝,并无先例可循。“中国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上处在世界领先位置,我们并没有太多可以去借鉴的东西。”马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西方国家并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在线监测,原因是一般性的环境执法就可以扼制企业的违法行为。[/align][align=left]  但有一点可以借鉴的是,以美国为例,监测数据都是企业自行提供。“企业所上报的数据,一旦造假,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马军说,数据造假,处罚往往严于实际超标。[/align][align=left]  这恰是目前中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软肋。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列有一条:“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align][align=left]  对于数据造假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厅依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开出了1700万元的罚单,其构成是按五倍扣减2012年全年发电量的脱硫补贴1293万元,另追缴其全年二氧化硫排污费400余万元,五倍处罚已是据此条例的上限。[/align][align=left]  即便如此,这样的罚单并不多见。2011年8月,山西省环保厅对几家数据造假的企业开出的罚单则在3万至5万元不等。[/align][align=left]  “行政处罚,仅此而已。”马勇说,但偷排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造假者则逃脱了。[/align][align=left]  与可能面临的处罚成本相比,造假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马勇举例说,湖北某化工企业向长江排污,如果污水处理设备要达标,一天的处理费需要20万元,而如果不开启处理设备仅通过数据造假就规避监管,这笔钱就“省”了下来。而由于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企业更加有恃无恐。[/align][align=left]  另一项温情脉脉为造假亮绿灯的制度是,“如果没有数据,现在有的地方就挑污染排放平均值或者最低值来填空白,但如果是取3个月或者6个月内的最高值,甚至是最高值的两倍,还会有这么多数据缺失吗?”张保会说。[/align][align=left]  2013年6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或许会对造假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吧。”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说。[/align]

  • 知乎用户魏景亮爆料: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

    知乎用户魏景亮爆料: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

    作者:魏景亮来源:知乎1 我对自己所有言论负法律责任。2 下面讲述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亲身经历,曝光的造假的检测中心是我在里面亲自工作过的。3 我本该在明年7月拿到博士学位,但我刚刚退学。我的博士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课题方向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以我的认识水平,我不会盲目地说转基因有毒有害,但也 必须说一句,此事存疑。欢迎科学辩论。 我叫魏景亮,过去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读书,动物遗传育种专业2012级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转为硕博连读,专业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导师是李奎教授,做转基因猪的专家,2016年6月当选为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委员。我所在的实验室还有一个头衔,就是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由于动物转基因产品没有市场化,也没有检测的国标,因此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依然是植物转基因产品。 下面是我的肄业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024_610588_2984502_3.jpg 首先讲讲转基因检测中心。我们想要知道一个东西是否是转基因产品,需要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测。目前国家有几十个检测中心,实验室。基本上都是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用实验室,兼做转基因检测。 检测中心根据国标的检测方法,通常是使用国标规定的引物,对转基因产品中特定的片段进行PCR扩增,观察条带有无来确定“是否含有某转基因成分”。(插一句,任何检测中心都不能出具“本产品非转基因”的结论,不够严谨。只能说不含某转基因成分) 检测中心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每年都会收到科技发展中心的能力验证任务,检测盲样通过才可以保留。每三年都由农业部,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巡查,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档案等。 接下来开始讲这个检测中心具体的造假过程。2015年5月中旬,实验室接到通知,三年一度的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检查将在7月份进行。导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便与其他几个老师开会决定由我担任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员”一职,负责所有档案的制作和管理。 6月初,整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在我的导师李奎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动员大会。也是在这次会上我才大概了解到所谓档案工作的真实性质。由于实验室有日常的科研任务,因此转基因检测中心日常工作中需要的所有过程性档案都没有记录,包括所有质量控制需要的,对环境的记录,仪器检查校准,标准物质和所用试剂的使用记录,按年度进行的监督员监督工作记录等。 从上次检查的2011年底后的档案,都将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补齐。而根据会议上所说,这样制作虚假档案应付检查的行为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在三年前的检查中也是如此。这样赤裸裸的造假行为,在场的将近三十人,包括本实验室与相关实验室的诸多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生,没有一个提出问题,只有个别老师以工作忙为理由在会上推脱监督员之类的职责,但被李奎老师驳回。 会后,我私下向导师指出该行为的不妥,也提出了自己不愿继续担任这样的工作。但导师以“国家战略需要我们这样的空壳转基因检测中心作为技术储备”“不能临时更换工作人员”为由没有接受。 我作为一个学生,学位掌握在导师手中,只能根据导师的要求开始制作档案。仔细想想大概也是因为我不是常在的人员,出了问题好让我背锅。之后的近两个月里,我开始补这三年来缺失的档案,也相当于全部的人员,质量控制,技术和仪器档案。在上述过程中,实验室的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 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其中,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人员的上岗考试试卷都统一抄写并自己批改。就连本应该是监督这些行为的监督意见,监督会议记录,也由档案员直接编写。而在我向院里举报时,导师还辩称,“这是把工作集中统一完成”。2 人员的冒名顶替和制作虚假劳动合同 在人员档案中,为了方便起见,有一些早已离开实验室的博士后,博士,依然承担着“检测员”的身份。于是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实际实验操作的时候,实验室便找了几个硕士学生,冒名顶替这些人的身份进行实验操作。检测中心上报的所有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是不具备资格的学生,例如我作为一个还有两年毕业的学生承担五年的“档案员”职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还专门为此制作了一批劳动合同,有所有合法的公章和格式,但因为我们的学生身份,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 任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 每一年的能力验证,检测中心都使用刚回实验室半年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试验。这与检测员要求的资质明显不符,也因此出现过一些错误的情况。由于是能力验证,错误都被指出了。如果是正常的检测,是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的。4 对外推脱检测委托,同时有可能私下开出虚假报告 如上一条所述,这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具有一切国家承认的检测能力和效力,但实际上却是空壳子,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对此本实验室的应对方法就是,对于找上门的一切检测委托,除了上级单位交来必须的任务,都以太忙等理由推脱,不予检测。如此就规避了可能的检测事故和法律风险。 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本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敖红副研究员有一天突然拿了一份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给我,让我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于是我照做了。事隔几天,质量负责人崔文涛副研究员突然找到我,斥责了我未经他的允许使用检测中心公章的行为,并且告诉我之前的检测报告他们都不知情,事态严重。这件事后来也没有听说进一步的处理。这有可能是虚假检测报告,因为我没有看到有检测实验进行。如果有对应的检测试验在我没有看到的时候进行,也是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的。 转基因检测的问题,往小了说是实验室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有一些疏忽错漏,需要整改。但那毕竟是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相关联的检测,以这样的态度面对,以后出现检测事故几乎是必然的。更联想到,大多数转基因检测中心也都是需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他们是否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着记录和质量控制?这背后涉及到的,是非常巨大的安全隐患。原本我是想向媒体揭露此事,但考虑到媒体往往断章取义或者故意曲解,这件事的曝光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可能有严重的影响,对农科院的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因而始终没有这样做。但是农科院的态度一直在挑战我的底线。 自从5月17日我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口头举报该事,5月30日上交此文字材料后,研究生院以向所里核实的名义拖了整整一个月,于6月17日再次约谈时,研究生院表示由于和所里是平级单位,无权处置该事,让我继续和所里谈。研究生院和畜牧所领导多次找我谈话,但言论反复无常,对于所犯的错误时而承认时而不承认。每次谈话都会谈到诉求,认为我是用他们造假的行为要挟他们,并主动提出对我的退学进行经济补偿,之后便不了了之了。我于8月初联系到了一些媒体,但这些媒体知道此事后,一直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报道。其中比较有良心的记者帮我把材料反馈到了农业部,但农业部的回答就是已经上报领导,这样又过去了一个月,没有任何处理,李奎反而又堂而皇之的继续在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的名单上。 今天我把这些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大家看到我们中国所谓的转基因科学家,专家都是怎么样的。他们的项目,经费来源都是国家的转基因专项,同时他们又负责转基因检测,转基因安全评价。他们所有的利益都与转基因相关,同时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对生物体内的理化变化全部搞清楚,因为我们的科学水平就没有认知到那一步。那他们凭什么给转基因产品开出绝对的安全保证?希望大家看到后帮我扩散,还我一个公道,让我的退学没有白费。 以上为全部原文(https://zhuanlan.zhihu.com/p/22490670)。 同时还有作者好友替其担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191029_610616_2984502_3.jpg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7.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7.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7.gif 小伙伴儿,对此你怎么看?

  • 环保局长等16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判刑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原河北先河公司运维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监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

  • 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哪个市鼓捣出来的什么东西?

    [color=#000f2f]《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里提到“[color=#333333](27)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暴露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廉政风险。[/color]”这个“粤东个别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哪个市鼓捣出来的什么东西?[color=#333333]环保责任考核监测数据造假?[/color][/color][color=#000f2f][/color][color=#000f2f]http://www.gdep.gov.cn/news/xwfb/201804/t20180426_237329.html[/color]

  • 监测数据造假曝光台

    环境保护部12月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随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挥作用,少数不法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为此,环境保护部持续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查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山东、河南、广东、福建、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8月11~12日、8月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一是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自动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三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自动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东莞三洲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东莞市已暂停支付该公司今年5至9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运营工作,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2015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主营羊绒基布、静电植毛绒综合涂层基布。201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存在异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污水总排污口监控设施取样位置私自接入水管,抽取河水稀释废水后监测。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人工采样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浓度为426mg/L,超标4.3倍,加河水稀释后废水COD浓度为55mg/L,现场COD自动监控设备显示COD浓度为37.8mg/L。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采用河水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监测、造成监控数据严重失真,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三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企业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处罚3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黑龙江省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本色浆系列牛皮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最终排入天然泡泽外。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十五日的处罚。二是运维公司对氮氧化物转换系数造假。该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工控机采集为NO数据,未直接采集自动监控分析单元中经转换的NO2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借口无法修改转换系数、通过改变量程上限设置转换数据,转换倍数为1.33(NO转换NO2系数正常值为1.53),致使监控数据偏低15%左右。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针对第三方运维公司黑龙江先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豫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2号炉的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浓度明显偏低,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后发现,该企业1号炉、2号炉二氧化硫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标定仪器时人为将监控数据调低的事实。安阳市环保局会同安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3.3万元,追缴排污费304747元,安阳县公安局对企业副总经理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时发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基站站房内有人员连续2次将不明液体倒入采样器,经排除此行为的合法性后,派人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自动监控数据和视频图片发现,该企业出口自动监控数据两次不正常突变,分别为:氨氮从5.59mg/L突变为3.89mg/L,从7.83mg/L突变为0.87mg/L。经调查,该企业承认派人违规进入基站对采样器倾倒水样的事实。针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方法》,洛阳市环保局会同偃师市环保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6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偃师市公安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质较差,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通过查阅其自动监控数据,横向相比同类型企业发现该企业监控数据明显异常,以此为线索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水样与自动监控设施采集的水样明显不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内的水样色度较低,外排污水色度较高。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监控设施采样点前加入清水对监测水样进行了稀释。针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开封市环保局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通过暗管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给予10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开封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主营生产、销售水泥熟料。该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遂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采取措施。经调查询问知,该公司当日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綦江区环保局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綦环违改字〔2015〕0000022号),要求立即拆除过滤、吸收装置,恢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随后,綦江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审批,綦江区政府组织区政府办、区环保局等部门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綦江区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十万元,公安机关下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主营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为主。2015年9月11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经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COD值为217mg/L,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属于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五月起,环境监测、环评造假将立案追诉!最高判刑10年!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最高判刑10年。1、公安部重新明确环评、环境监测造假立案追诉标准公安部4月29日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将于5月15日正式实行,立案标准重新明确了环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立案追诉标准。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其中第229条规定, 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环评和监测造假,最高可以判10年,最少也要判5年以下。最高检和公安部刚刚发布的《立案标准》,就是对故意造假的立案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立案标准》还对尽管不是故意造假,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也要判刑。因环评、监测造假入刑的案子,最值得警醒的,是江苏响水2019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涉案的6家造假的环评机构的22名责任人都被判刑。法条原文:第七十三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list][*](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list]第七十四条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list][*](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list]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ist][*](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list]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十四五”期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数据支撑,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大了对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规避数据造假问题。1、建立“环保征信”在线数据失真不仅使环境管理失去指向性,影响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反而让违法的企业获得利润,守法守规的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对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应建立“环保黑名单”,将造假行为的运维实施方及指挥方,有监测数据造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信用评价结果属于“差”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运维企业和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银行贷款、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加以限制。对于真正的实施人员和指挥人员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2、不定期“四方督察”自2014年运维单位资质取消,运维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可进行在线监测运维活动。在线监测运维单位资质取消后,运维市场开始逐渐变乱,运维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维人员技能水平高低不一,进而导致在线监测设备的不正常运行,甚至数据造假的情况层出不断。当地政府应建立当地运维市场规范,通过制订和完善运维单位准入、竞争及服务内容等规则,帮助排污单位选择运维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的运维单位运维监控设施。还应定期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充分提高运维单位的管理能力和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因为管理和技能引起的在线数据异常。政府为数据归真做了动态管控、质控系统、比对监测等方面内容,但是设备和系统是死的,必然会存在一些漏洞。所以在软件和硬件监管的同时,还需要不定期对在线监测开展第四方督察,从软件、硬件、安装、预警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察,不仅让在线数据做到真,还应让数据精和准,真正的让在线监测数据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3、提高运维人员素质目前很多一线运维人员,年龄小,都是刚刚大学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心理承受能力小。在承受甲方企业的压力逼迫或者诱惑的同时,还需要承受公司的考核压力,导致一线运维人员逐渐的失去了自己的原则,开始妥协。一旦妥协就是违法,不仅会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运维人员需要时刻坚守原则,底线不能触碰。4、明确法律法规红线杜绝数据造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标准。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处罚依据,加大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img]https://p2.itc.cn/q_70/images03/20220525/3838aefa928248508211962ab12a09f6.jpeg[/img]让利剑长悬头顶,企业不知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哪一天会来执法检查,而且一旦被抓住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会有严厉的处罚,甚至被拘留、被判刑,企业自然不敢违法,从而增强守法自觉性。只有从根本明确风险红线,让环保数据造假者没有空子可钻。3、企业如何自检规避风险?排污企业作为监管主体之一,与运维单位等第三方治理机构等所有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人员,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作为监管部分最弱的部分,排污企业也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定期自检企业作为被监管主体,也有义务进行自检自查,定期查看运维人员的运维记录,一旦遇到问题主动上报及时配合运维人员进行解决,避免非人为的数据异常等无谓的风险。明确责任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控设备有着极强的专业性,易在日常运行情况和维修中出现纰漏,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违法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第三方运维公司都将承担相应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提升要求环境执法的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成本的不断加大,都在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对环境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同时要求环保企业提高治理效果,更规范地运营,才能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针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监测及环评等工作造假的打击力度日益加深,不断完善的法条及执法行为督促着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从前些年惩治力度的“雷声大,雨点小”,到现在的全面铺开检查,大力度整治,企业要跟上国家对环境保护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脚步,做好绿色转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排污排放,才是发展之路。

  • 湖北查处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

    新华社武汉9月8日电,污染源排放未达标,一公司竟采取篡改方式上报假数据。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8日通报,湖北查处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2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通报显示,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系工业废气重点监督排污单位,2016年8月以来,该公司购买安装三套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并委托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因废气排放超标,该公司多次要求武汉公司帮助修改监测系统数据,将未达标的污染源排放数据篡改为达标数据并上传至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长期偷排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获知线索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参与案情研判。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督促公安机关围绕污染环境犯罪侦查取证。目前,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这一案件,系湖北省首例因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亮剑”,有力震慑了试图利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的行为。

  • 这些PM2.5监测数据的造假手段,你绝对想不到!

    这些PM2.5监测数据的造假手段,你绝对想不到!

    随着雾霾成为热点词汇,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比如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等,成为衡量大气污染状况的重要指标。在雾霾多发的城市里,很多居民养成了新的生活习惯:每天关注环保部门实时发布的PM2.5浓度,或者空气质量指数AQI,以此决定自己出门要不要戴上口罩、能不能带宝宝外出、是否取消原定的户外跑…… 但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接收到的,有可能是假数据,并不能反映大气真实的污染状况? 过去说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都是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作妖,比如把污水处理池的监测探头放进矿泉水瓶、把采样仪接入导线随意篡改数据等等。 万万妹想到!现在不仅企业里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就连政府所属的空气质量监测站,这浓眉大眼的居然也叛变,开始搞数据造假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59_01_2984502_3.jpg 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大气监测点的各种作假招数:1、空气采样器,戴上“棉口罩” 今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迁到西安邮电大学南区楼顶,时任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的李某,在搬迁和调试仪器时,私自留下监测站钥匙,还偷偷记下了监控电脑的mima。 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潜入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使得PM2.5浓度数值下降30-50%左右。如果空气湿度大的话,数值还会降低更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701_669945_2984502_3.jpg 他们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长安区监测站属于国控监测子站,它的监测数据会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接收到。该站的监测数据频频出现异常,引起了国家监测总站的注意,于是派人来检查。当时站内监控视频已经被人为删除。 事发后,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长安区监测站站长、副站长等共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羁押在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过去,也曾发生过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数据的事,但一般是内部批评处理一下就不了了之。长安区这次,直接把数据造假的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并可能面临刑责,尚属全国首次,震惊了业内。2、监测点旁,拦车“洗地” 今年进入冬季后,京津冀频频遭遇雾霾。 11月份,河北石家庄突发奇招,在学府路和柳荫街路口设了路障,只留出两辆车通过的距离,旁边警示牌上写着“禁止一切huoyun车辆通过”。还站着一些保安,拦下大货车,不让通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5_02_2984502_3.jpg 这些保安一不是路政部门工作人员,二不是交警,只是当地“五七路”街道办事处雇佣而来。 至于拦车目的,保安说是因为旁边就是河北经贸大学,校内有个大气监测站,拦车可以让监测数据“好看”。 当地对这个监测站的“重点保护”,不仅拦车,还有“洗地”:监测站附近常有洒水车洒水,地面常常湿漉漉的。洒水车的工作人员说他是当地环保部门派来的,洒水是因为校园里有监测站。 事情被曝光以后,石家庄官方回应说:之所以设路障,是因为那里是“事故多发区”,要“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现已“责令清除路障,恢复通行”。 但明眼人都清楚,这回应毫无诚意,只不过是转移话题,把大气监测数据的造假问题,转移成了交通问题罢了。 与此类似的还有河南商丘。今年6月,商丘颁布了9条“精准治理措施”,包括:渣土车全封闭、道路全冲洗、餐馆安装油烟过滤设备、取缔露天烧烤…… 乍一看倒是挺好,方方面面都顾全到了,可再一看前提条件:“监测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真让人啼笑皆非,难道监测站3公里以外是无人区?就不需要治理、就可以随便排放?这到底是治理大气污染,还是治理大气监测点污染?3、雾炮神器,专喷监测点 雾炮车,以前就有,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场地抑制扬尘或者工矿企业除尘。 近几年随着雾霾热,雾炮车也摇身一变,成了“治霾神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6_01_2984502_3.jpg 厂家拍着胸脯说,雾炮能治霾,可以把PM2.5降低15-20%,可惜这个数据并非来源于实际测试,基本都由厂家自己提供,真假未知。 而从事大气污染和气溶胶相关领域研究的科学家们,则多持否定态度,基本达成了业内共识。略举一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跃思研究员: 雾炮车就是个洒水的东西,说它能除霾不科学。因为大气是个超级流体,把小部分污染物喷下来以后,很快就有其它地方的补充过来。这款工具可以用于土方施工、道路降尘,但试图把大气中的灰霾、雾霾去掉,那是不可能的。魏科副研究员: 雾炮车的覆盖范围太小,跟灰霾相比犹如沧海一粟,也许需要一辆接一辆密密麻麻排列起来才能起到作用,可那样的话它们首先要解决自己的尾气问题。可以确认它对PM10有用,但对PM2.5可能反而还有加重作用,因为雾霾期间,还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气态物质,增加水汽后更容易形成细小颗粒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 雾炮车只能对局部地区的扬尘起一点作用,要想对付整个雾霾状况是不可能的。 雾炮车虽然对除霾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打上“除霾神器”的光环后,却身价不菲。在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中,均价66.6万元/台,总中标金额3132万元,真是采购大热门啊。 然而,雾炮车的问题,绝不仅仅是花钱多、收效少而已。 雾炮车虽然对整个城市的雾霾没用,但对小范围环境却还是能起到短暂的作用。于是这一“优点”被发挥到了极致:专门用于给监测点降数据! 一些城市频繁有市民反映,监测点附近时常有雾炮车往来,定时定点、专车专用,专喷监测点。 去年,天津河西区前进道附近的监测点,被路人发现“有个大炮始终对着环境监测点喷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2/201612141148_01_2984502_3.jpg 市环保局出来解释说:我们是在做实验呢亲,主要想看看雾炮的噪音会不会影响居民休息、水流会不会妨碍行人通行。 如果说天津还知道遮遮掩掩,那河北邢台和福建福州就简直就是坦坦荡荡了! 邢台市政府发布的《城管执法局六项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中,就明明白白写着“用雾炮车对监测点周围进行降尘”。 而福州鼓楼区环保局发布的《2015年鼓楼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中,也毫不避讳“科学调派2台雾炮车,对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的路段进行喷雾作业,一周7天,每天6小时连续作业”。 对监测点的拳拳呵护之心真是令人拍案叫绝啊! 说起来,在今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全球2972座城市PM2.5年均浓度排名里,邢台位居全国倒数第一,全球倒数第九(详见:干货| 全球城市PM2.5浓度排名)。 监测点都被雾炮车喷完了还这结果?细思恐极。4、其它 除此以外,干扰监测点数据的“高招”还有不少。 比如擅自把监测点搬到空气好的地方、在空气采样器进气孔偷偷安装过滤装置等等,这些在环保部“飞行检查”中多有暴露——没错,不是只有体育界查违禁药品才有飞行检查,现在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得不搞突然袭击了!写在最后 整天说治理雾霾。 要想治理雾霾,首先你得了解雾霾,而客观数据,正是这一切的基石。 如果连一套反映空气现状的真实数据都没有,科学家拿什么来开展大气污染领域的科学研究?政府出台治理政策以什么为现实依据?公众又怎样了解自己正身处其

  • 网络研讨会:如何鉴别纯正蜂蜜?使用基于 NMR 的蜂蜜筛选分析检测掺假、造假和质量问题。

    2017年5月4日 下午3点 北京时间注册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mc.bruker.com/acton/form/5109/020e:d-0003/0/-/-/-/-/index.htmseminar overview研讨会概览近年来,蜂蜜市场出现供需失衡问题。蜂群承受的压力导致蜂蜜供应大大减少。与此同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消费需求又在不断增强,即更多的人希望能得到蜂蜜。这些因素最终使蜂蜜成为世界上掺假最多的食品之一。据估计,全球市场中有 20% 的蜂蜜是造假产品。最近,磁共振(nmr)光谱技术已可用于帮助解决鉴别蜂蜜掺假和伪造。使用非靶向方法不仅可以表征蜂蜜样品成分和检测诸如糖浆等添加物,还可以获取未必与标签相符的原产地信息。在本次网络研讨会中,布鲁克中国应用经理单璐博士和应用工程师徐雯欣博士将为您解释nmr 筛选分析如何通过布鲁克 foodscreener 平台提供用于检测蜂蜜造假的非靶向方法。what you will discover研讨会内容本次网络研讨会将概述蜂蜜行业存在的造假问题以及 NMR 筛选分析是如何通过定性和定量测量多重化合物提供造假检测解决方案。主题包括:全球蜂蜜市场概况蜂蜜造假类型NMR 筛选分析工作原理布鲁克 FoodScreener 的优势和独特的价值主张在本次网络研讨会中,布鲁克中国应用经理单璐博士和应用工程师徐雯欣博士将为您概述NMR 筛选分析如何通过布鲁克 FoodScreener平台应用于蜂蜜样品。网络研讨会将从浅谈蜂蜜市场的现状(例如蜂蜜市场刺激食品造假)和蜂蜜容易出现的造假类型开始,例如掺杂糖和糖浆,或发布错误的原产地或植物来源。接着,他们将阐述基于 NMR 的蜂蜜筛选分析的主要优势,以及使用该技术检测蜂蜜样品的真实性和判断其质量的方法。网络研讨会还将为您介绍布鲁克 FoodScreener 平台,它还适用于红酒和果汁的筛选分析。who should attend欢迎以下相关人士参加:本次网络研讨会旨在吸引蜂蜜行业和负责蜂蜜质量和真实性的工作人员,例如蜂蜜包装公司的实验室主管、蜂蜜及用于蜂蜜分析的专业分析服务实验室主管。它还将为分析环境下的科学家以及政府机构提供重要信息,用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真实性。Presenters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uepic/44bf383c-462a-4707-9ef7-c7f65df55d52.jpgDr. Lu shan (biography), application manager - Bruker ChinaDr. Wenxin xu (biography), application specialist - Bruker China

  • 【转帖】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检测认证行业,谴责造假现象!

    近年来,UL、SGS等十多家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纷纷在华开疆拓土。然而,在正规检测和认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该行业的造假现象亦令这些检测认证机构苦恼不已。   SGS通标公司华南区总监刘希珍二十二日透露,“随着SGS检测报告和证书市场认可度的提升,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伪造的SGS报告和证书。 很多不法个人和企业通过网络等媒体制假,售假,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检测经费去购买假证书和假报告,严重地破坏了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的健康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的十八个月中,全国共发现各类伪造SGS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总计四百二十六份。其中以江浙、广深等加工制造业和进出口贸易发达地区尤为显著,华南地区虚假报告证书占全部的近八成五,主要分布在轻工产品、玩具、纺织品、食品、电子电气、材料等行业。   虚假报告主要是某些代理机构或者咨询公司为了一己私利,并未按承诺将客户的样品送往SGS实验室,而是直接在旧的SGS报告上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冒充SGS的审核员或讲师,非法到企业进行审核及培训活动,颁发伪造的SGS认证证书。   虚假报告和证书不仅会给正规认证企业带来名誉损失,还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一小部分劣质产品流入国际市场,损及“中国制造”的质量声誉和品牌诚信度。   刘希珍透露,不久前,中国警方在广东澄海刚刚查获一起非法伪造SGS检测报告并获利两百多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一名在逃。“两百万元还只是直接的损失,它们对SGS公司和中国产品的的声誉造成伤害更严重。” ————from“食品伙伴网” [color=#DC143C][size=4][center]各位板油对此有何看法?欢迎来到内审版空间,自由发言![/center][/size][/color]

  • 央视曝光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造假

    8月27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第十八督察组在湖南株洲核查污水直排时,发现株洲市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探头插入矿泉水瓶,涉嫌数据造假。 对此,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连夜调度,立即组建由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地方环保人员以及监测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于8月28日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我部将在调查组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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