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检测造假

仪器信息网检测造假专题为您整合检测造假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检测造假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检测造假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检测造假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检测造假话题讨论。

检测造假相关的资讯

  • 中国版尾气门: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造假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中国版“尾气门”  编者按/ 从检测者到生产检测设备者的全链条式造假,令汽车尾气检测这一重要环保举措形同虚设,令公众惊诧。但相比于德国大众尾气排放造假,这件牵涉更广阔的丑闻,在被曝光6个月后,仍未有全面查处和深度纠正,一方面因相关部门不作为,深层则在于源头监管缺失、部门间利益掣肘̷̷  一线调查  尾气检测造假溯源:安车检测、南华仪器山东遭查  触痛中国的雾霾时聚时散,控霾手段持续升级,但在公众敏感的汽车尾气领域,一场从检测机构到检测设备生产企业造假的现象,在被媒体曝光6个月后,至今仍未见最终处理结果。这让新近实施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面临尴尬。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山东省环保厅调查报告显示,多家尾气检测公司涉嫌提供造假数据。在央视2015年9月曝光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后,各省至今没有任何问责。  山东作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二大省,在曝光尾气检测造假后,相关部门的态度,一度被业界指责为“凸显尾气检测背后利益博弈”——相比山东省环保厅调查的积极态度,济南市环保局则匆匆回应“设备合格”,在有关部门被举报“行政不作为”后,环保部在山东推行的尾气大数据检测试点企业却遭到有关部门调查。  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机动车尾气检测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  本报调查发现,在数据造假背后,更存在跨部门沉珂及“红顶产业”链条,这导致绝大多数检测设备在生产环节中即“裸奔”,缺乏源头上的监管。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曾在媒体曝光三天后即表示“没有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济南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则称,目前省环保厅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  全链条造假  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包括山东等四省在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黑幕:黄牛收钱让尾气超标严重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 生产厂家指导检测机构造假 设备生产时即存在可以更改数据的“后门”̷̷这一新闻旋即引爆舆论,不少评论认为,公众积极配合以车辆限行控霾,但车辆尾气检测却如此造假,令限行政策打折,更有舆论对尾气检测之外的相关检测真实性产生质疑。  记者发现,在上述丑闻被曝光的6个月中,除了山东省环保厅积极调查外,其他各省至今没有下文。  根据报道,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同年9月1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向省内各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环检线各个环节,凡存在参数修改、模拟软件等功能,可用于检测数据造假的或设置造假装置的,必须停检查处,限期整改 凡具有造假隐患的设备,要予以曝光,依法取消环检资格,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联网验收。  该通知还明确要求,“将此次曝光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检测设备作为重点,实行逐台检查。”  截至目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得汽车尾气核查报告。  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  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检测系统软件设计混乱,版本较多,检测过程中缺少过程数据监控功能,控制软件设计存在后门文件,可实现修改、取消监控功能,跳过自检项目等功能,存在严重的数据篡改和作弊问题。”另外,地方环保局监控平台缺少过程数据监控的有效手段,无法掌握区域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不能对检测作弊进行有效防控。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在《焦点访谈》曝光尾气造假的第三天,即9月14日,长期负责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建设及检测设备验收工作的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等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过核查,这3家企业的仪器设备符合发证期间的标准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秦立华在2016年2月19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检测机构和设备造假提供虚假数据等,山东省环保厅正在组织调查。“至于焦点访谈报道后,关于设备合格问题,主要依据检测设备是否获得制造器具许可证,许可证是必须的。”  2015年,德国大众汽车在美国的柴油车尾气排放造假被曝光,并随即成为震惊世界的丑闻,而我国这种“全链条式”尾气造假,被业界认为比前者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也因此,专家建议应对具有主观故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及相关设备生产的“留后门”行为进行严罚。  试点企业遭查  目前, 在世界科研领域形成共识的是,汽车尾气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这也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控霾对于城市和人口集中地区而言,以控制尾气排放为目标的车辆限行措施被普遍推行,并获得公众积极配合。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已开始重视尾气检测造假问题。2011年,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华公司、安车公司销售的此类设备约占全国市场总量的80%以上,非法收入超过10亿元,每年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及的非法收费约80亿元。”  颜梓清说,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山东省环保厅曾对检测设备做过一次摸底调查显示,2014年山东省对183家检测机构647条检测线的设备自查发现,除北京和佛山两家公司外,其他厂商的检测设备均为拼凑而成,约占95%。  山东省开始着手解决尾气造假。为此,2015年年底国家环保部将机动车污染综合性防控试点项目——云检测——放在济南。公开信息显示,云检测可以做到对尾气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可杜绝检测作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然而,《焦点访谈》曝光的尾气丑闻却迟迟没有结果。来自有关内部材料显示,致力于尾气治理的专业人士于2015年年底向山东省纪委、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举报有关部门和有关个人“行政不作为”材料。  结果,环保部在山东的试点企业却遭到调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的通知书显示,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因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要求等,应接受调查。  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该公司是国务院、环保部等授权并获得各项资质的试点企业。  据报道,在2015年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而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难题。  也因此,限行措施之外,更严格的、从源头上进行的车辆尾气排放监测、检测,被学者认为应当成为控霾的深度措施,且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源头裸奔”困境  山东省环保厅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姚圣卓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则表示,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向社会出具公众数据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尾气检测设备都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负责该项工作的则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将“国标(GB18285-2005)”附录B《汽油车简易稳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和附录D《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放检测系统》纳入到我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 也就是说,现在90%以上尾气检测机构购买的《简易工况法设备》根本就没有取得《制造器具许可证》,生产源头就没有监管。  “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行业普遍造假现象,公正计量和检测数据质量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颜梓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业界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极易促生“红帽子产业”链条。调查显示,各省质监局唯一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各省的“计量科学研究院”,其技术考核内容所依据的,是被指责完全脱离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甚至将污染物排放质量“毫克/秒”(mg/s)流量测试改为稀释氧浓度测试,对“变载荷加载滑行、响应时间、加载误差、一致性、压力、温度、流量重复性”等关键性指标完全不予测试。  有关举报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发现的检测造假的情形,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瞬态工况”的检测设备。  原因则在于,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方法”,其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即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实现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而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则可以进行报警和采取禁止检测措施。  这就导致检测机构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以求获得设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而国家并没有颁发“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相应的技术标准,且计量检定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时,相关机构没有对软件控制系统进行审查。  资料显示,有关人士向山东以及国家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了南华公司、安车公司、其他公司和山东省95%的排放检测机构涉嫌使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瞬态工况法”骗取《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并向社会车辆出具“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虚假检测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要治理尾气污染,尾气检测必须重构秩序和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只能是权宜之计。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 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白”与“黑”
    9月1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退学博士魏景亮,在网上在线发表了题为“爆料:国家转基因监测中心造假”的文章,实名举报其所在的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存在“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等多项造假行为。  作为对举报的回应,19日下午,农科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进驻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开展核查工作,并表示,“将积极配合,若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严肃处理”。  日前,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布了调查结果,并指出该中心存在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档案造假还是数据造假?  魏景亮在举报中称,“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并指出该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等诸多问题。  但有专家指出,工作档案造假与实验数据造假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实验数据真实,只是存在流程上的不规范,与蓄意篡改、捏造数据并非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两者也是不同的管理体系,工作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实验结果则由用户和同行评议。  对此,魏景亮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回应称,检测中心“没有承担国家重大任务,也没有外来任务,实际上连实验都没有,也正因为没有过程,更不存在使用记录,造假都是服务于一个逻辑:检测中心3年一度的农业部资质认定”。“有专家认为这并非学术造假,但我想资质造假也是一种造假。”魏景亮说。  不过,对于魏景亮对该检测中心造假行为的根源和目的都是“资质造假”的判断,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分子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姜韬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是不是资质造假的定性,要有关部门来判断”,而魏景亮只应当确保举报情况中的事实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魏景亮举报的内容,姜韬认为,首先应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假如属实,就需要做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是否非法获利两方面的判断。他表示,如果存在实验结果造假,或者编造工作量在竞争项目违背公平原则而获得不道德收益,这都是“很严重”的造假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和严厉的处理。  但他也指出,科学家对于实验数据真伪这种关乎学术不端行为高度敏感, 没人敢触及红线,除非这辈子不打算再做学术研究,并且这样的造假行为也很容易被识破。  “比如盲样测定会把一份样品分给不同的实验室来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各实验室数据一比对便一目了然,如果一个检测机构的几次抽检结果总是距离平均值偏差较大,其实验室将会被评为不合格,甚至被摘牌。”姜韬称。  在实际的样品检测中,检测机构都要对自己的检测报告负责,甚至有些样品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还需要多家检测中心出具检测结果,因而实验数据的造假很容易被识别。所以,在他看来,目前的举报材料中应当并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  费尽周折只为保住大V身份?  在魏景亮的举报中,另一个关注焦点在于检测人员资质问题。据他介绍,在农业部的资质鉴定中,专家组会与检测中心每个人谈话,以检查其专业水平和对体系的了解程度。  而事实上,该中心并未配备足够的正式工作人员,因而便出现了学生“冒名顶替”“签订虚假合同”等行为。而魏景亮认为,让学生来担任检测人员显然是不合适的。  “不符合资质的检测人员操作,更容易出错。”他解释称,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未经过培训的学生,实验经验不足,操作过程中,“每一个小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一些污染、不完善导致做不出结果,所以对检测的结果影响是很大的”。  魏景亮表示,因为存在种种程序不完善,该检测中心一直对外推脱各类检测项目,“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由于是科研单位,该实验室要承担日常科研任务,如果要进行检测需要封实验室、清理无关材料,“成本非常高”。  然而,既然该检测中心并不承担国家重大检测任务,对外也推脱各类检测项目,那么,它费尽周折编造本不存在的检测任务、伪造检测人员身份的动机何在?  对此,魏景亮解释称,检测中心这块牌子会给实验室带来“隐形的好处”。他表示,检测中心证明“一个实验室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拿项目的能力”,“就像大V身份认证、高级会员”,会在“拿项目时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对于外界对魏景亮博士肄业与他举报该检测中心间的关联,魏景亮也回应称,他是在博士肄业后进行举报,两者间并无太大关系。  作为被举报方,农科院在发布声明后并未做进一步回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需等待农业部调查后统一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在这之前不再做更多回应。  今天下午5时许,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分别就魏景亮所举报的“大规模’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问题、“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研究生顶替进行检测以及研究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对外推脱检测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公布了调查结果。  依据《通报》,该中心确实存在突击补充档案材料、利用“在读研究生顶替检测员开展检测试验”等违反检测中心档案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过《通报》也指出,该中心仅在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的2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出具了相关报告,但该检测“有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等原始记录,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并且该中心“至今未出具过已获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报告”。  根据《通报》,农业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中心作出暂停工作,“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的处理,并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转基因检测与安全评估是一回事?  事件一出,许多网友因举报涉及“转基因”,而转移焦点,再度对转基因安全问题产生担忧。这也是姜韬所担心的问题所在,“我们理解网友的担心,我们也很不希望出现这样发散性的效应”,但他强调“转基因安全性的科学基础并没有动摇”。  姜韬向记者强调,我们一直向公众表示转基因的安全性并不是靠事后孤注一掷的检测来保障,而是从研发的第一个步骤就开始了,在基因的克隆和鉴定、蛋白质产物性质(理化,生物、毒理)的确定、基因的转移、阳性克隆的鉴定和筛选、再生植株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安全性的筛查和保证。  “如果科学家把前面做好,即使不检测,也可以有很大把握保障整个过程的安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家看到的最后一步的检测是一个验证过程。”姜韬表示,检测前面环节很多,并都进行了大量的保障和筛选,因而其安全性不会动摇。  姜韬强调,转基因检测实验室与转基因安全性评估机构是两回事。 转基因检测实验室是进行某种农作物或者家畜是否转基因的定性和定量测定的,其结论为是否是转基因和含有多少特定的转基因成分,并不涉及安全性。  而转基因安全评估则是任何一个实验室都无法全部做到,因为安全评估要进行的项目非常多,包括动物食用安全性、目的基因产物毒理学实验、环境微生物影响实验,环境动物影响实验等等。“比如,孟山都转基因玉米安全评估结果的英文材料超过1000页,参与的实验室之多,远不是大家的直观猜测的那样,所以公众完全不必担心转基因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姜韬说。  魏景亮也在采访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澄清。他表示,该检测中心的工作是“检测是不是转基因,定性的问题”,与转基因安全检测并没有关系。  不过,对于该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姜韬也强调,“这件事应当引起重视”,而所涉及的实验室也必须整改,做到管理规范化、严谨化,同时要确定是不是在实验数据上造假,进行调查评估,因为“只有直接涉及实验数据的可靠性的问题,才会影响到转基因测试结果”。  他最后强调,不能片面地认为这是类似实验室的普遍现象,对于该问题社会各方面还是应当理性沟通,消除误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欢迎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期望各界对科学家的自觉自律保持信心,因为“科学家不是靠别人管着才把事情做好”。
  • 蜂蜜:检测与造假的“古罗马斗场”
    原标题:蜂蜜造假: 监管错位与盲目崇拜下的“蛋”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直接判断假蜂蜜等问题,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7号建议的答复》。答复称,蜂产品生产经营中的造假售假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后将加大对蜂蜜生产、经营、抽检监督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蜂蜜造假不是中国人的独创,也并不中国独有。马肉风波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3年就曾发布一个“十大易造假食品黑名单”,督促严打食物造假。在这个名单里,蜂蜜就赫然在列。可见,即使在国外,蜂蜜造假掺假依然是个让监管部门头疼的事情。  蜂蜜为何容易掺假?为何又难检测出来呢?  检测方法与造假手段的斗争  网上有不少“专家”出谋划策,教人通过看、闻、尝等方法鉴别蜂蜜真假。实际上,仅凭感官基本无法分辨蜂蜜的真假。若普通消费者轻易便区分出真假蜂蜜,只能说明造假者的水平不够高。  为何蜂蜜容易被造假呢?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品种的蜂蜜,它的成分变化很大。以糖类为例,不同蜂蜜中果糖的含量可以在30%~45%之间,葡萄糖的含量通常在20%~42%之间,果糖和葡萄糖的比例通常在0.76~1.86之间。由于这种成分含量的变化,给鉴别和监测蜂蜜是否掺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许多人不能理解:现在科学这么发达,为什么就找不到可靠的方法来检测造假蜂蜜?其实,检测并不是万能的。“检测造假蜂蜜”,实际上是判定它是假蜂蜜还是真正的蜂蜜。但我们的食品“检测”必须是针对一种确定的物质。按照目前的分析技术,只要能够列举出来的成分,基本上就可以“检测”出来。但是,能够“检测”一个指标,跟用它来进行“判定”真假,完全是两回事。  比如说,蜂蜜造假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蔗糖、高果糖浆等,这都属于“碳4植物”。而蜜蜂采集的花粉来自于“碳3植物”。这两种植物产生的糖中C13同位素的比例不一样。理论上可用碳4植物糖的同位素检测方法确定蜂蜜的“真假”。但麻烦在于,不同的蜂蜜,差异实在太大,C13同位素偏移的范围也很大,很难准确判断真假。  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了“碳4”检测方法,商家也会采用不添加碳四糖方法——添加碳三糖。常见的大米就是碳三植物,如果在蜂蜜中掺入大米,碳四检测就无能为力。不过,使用的大米糖浆目前可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的检测下检测出来。此外,甜菜也是碳三植物,如果用一种叫做“β -呋喃果糖苷酶”的酶把它水解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碳四检测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都无法检出。不过,蜂蜜中不含有这种酶,因此只要再建立一套检测这种酶的方法,就可以把这种掺假方式也检测出来。  除了这几种检测方法,也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如光谱法、显微镜法等。不过,就像食品检测中的任何方法一样,每一种方法都只能检测某些特定的目标,这就使得蜂蜜造假的检测颇为困难。  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既然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方法,那么把每种方法、每个指标都检测一遍不就可以了吗?这种做法看似可行,但你真的考虑过成本?要知道,每增加一项检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 这些检测方法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专业的分析人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考虑“能做”,还需要考虑“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增加的操作成本,谁来承担呢?你愿意掏钱吗?  不值得崇拜的蜂蜜  蜂蜜向来受人追捧,很多人都认为蜂蜜有益健康,身边还有朋友特意跑到国外买正宗蜂蜜带给家人。不过,即使是真的蜂蜜,也不值得受到盲目崇拜。  生活中有各种流言称蜂蜜具有各种各样的“保健”作用,甚至“医疗”效果,原因是蜂蜜中含有促进健康的“神奇成分”。科学家也对蜂蜜的成分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实际上,蜂蜜的主要成分是糖,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蜂蜜是蜜蜂从植物的花中采得的花蜜,它的主要成分是糖,占到蜂蜜的80%以上,再除去百分之十几的水,其他成分不到1%,而这百分之一通常有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但是量实在是乏善可陈。所以,在从营养成分组成的角度来说,蜂蜜是一种热量高、营养高度单一的食品。  那么,吃蜂蜜究竟对人体到底是否有好处呢?科学家也做了不少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用。在很多研究里,蜂蜜的作用跟安慰剂差不多 也有一些研究,似乎显示了“可能有用”,但是证据也不充分。总的来说,蜂蜜的那些“保健功能”都是镜花水月,而且,多吃蜂蜜还要面临糖摄入过多的风险。  还有很多人认为真正的蜂蜜是纯天然的天然产品。不过,即使蜂蜜是纯粹的“天然产品”,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绝大多数的花是无毒的,但是有少数种类产生的蜂蜜就含有有毒成分。如果正好碰上一小批蜂蜜大量采集了这些植物的花粉,而蜂蜜未经处理,那么就可能有一定危险性。比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曾通告有消费者在国外购买了杜鹃花蜂蜜中毒,原因是杜鹃花蜂蜜中天然的梫木毒素。前几年我国福建有19位村民食用野生蜂蜜引起中毒,导致3人死亡,原因就是误食了雷公藤蜂蜜。雷公藤的花粉含有不同的生物碱,而且毒性都颇大。  打击蜂蜜造假还得转变思路  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造假力度,确实能保护消费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消费者都应该转变思路。  政府应该加强过程监管,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一味地以检测来打击造假蜂蜜,不仅增加人力物力,收益还很小。政府部门在开发新的检测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以过程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监管和约束,保障食品安全。  而消费者也应进行反思,不应该盲目追捧蜂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使得蜂蜜价格虚高,而蜂蜜造假成本却非常低,再加上造假不易鉴别,假蜂蜜便有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就有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冒着风险去造假。因此,要想杜绝蜂蜜造假,消费者也应该理性消费,改变对蜂蜜的盲目崇拜。
  • 多种检测技术并存 尾气检测遭遇“造假”困扰
    图为环保部门汽车尾气专业检测人员在街头对过往汽车的尾气实施&ldquo 遥感检测&rdquo   &ldquo 多年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买标卖标、检测流于形式已成为社会公开的秘密。&rdquo 4月19日,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联合召开的&ldquo 绿色在行动&mdash &mdash 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rdquo 上,围绕环检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如何开展专项整治,多位专家表示,我国尾气检测方法五花八门,环检机构检测设备良莠不齐,检测数据作弊手段繁多,车虫寄生现象普遍,并指出按汽车年限发放黄绿标的措施,掩盖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的造假链条,不利于管控和改善机动车污染排放。   尾气检测方法五花八门   据介绍,目前在用车的尾气检测方法,主要是以点燃式和压燃式两大车辆类型来划分。围绕尾气检测方法,国家也制定了多项标准。但与会专家称,表面上看似尾气检测方法标准全、检测监管环节多,其实一些标准、法规杂乱无章,各级政府监管泛滥无力。   北京建筑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专业有关专家姚圣卓说,我国现有在用汽油车检测方法就有4种,没有一种方法能检测颗粒物,新生产的轻型汽油车尾气一致性试验检测方法要求是&ldquo 瞬态工况法&rdquo ,检测结果表现为&ldquo 克/公里&rdquo ,而我国所有新汽油车出厂尾气检测是&ldquo 双怠速法&rdquo ,检测结果表现为&ldquo 浓度&rdquo 。在用车检测方法更是多种多样,目前合法的检测方法就有双怠速法、瞬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稳态法,虽然&ldquo 遥测法&rdquo 不是国家颁发的&ldquo 在用车尾气检测标准&rdquo 中的检测方法,但目前至少有10多个城市已用于路检执法 柴油车排放主要是颗粒物和氮氧化物(NOX),但这2项指标都不在柴油车检测和控制污染范围之内。   专家认为,检测方法不一、检测项目不全、多种检测技术并存,严重影响了检测数据的可比性和真实性,造成了政府无法掌握基础污染数据。   &ldquo 绿标&rdquo 成随意买卖   &ldquo 目前,国内假冒伪劣机动车检测设备和假检数据泛滥,应进行全面清理,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dquo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原研究员韩应健说,从以往环保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看,一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二是环保检测设备问题突出,一些检测软件系统存在漏洞。   韩应健举例说, 一些中介机构和检测站勾结,收取高额中介费。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提供能屏蔽国家监控系统的软件,可以任意修改尾气检测合格与否,被一些汽车检测站使用。据其介绍,一些地区检测设备可靠性差,机动车检测程序不规范,部分检测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2011年环保部对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共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更是爆料称:&ldquo 全国使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车尾气排放进行检测的设备约有4000条以上,但大多数是拼凑的假冒伪劣技术。&rdquo   姚圣卓也认为,设备准入过程的考核手段落后,导致了价低质次的产品大规模进入检测市场,形成了恶性的低价竞争。   颜梓清则表示:&ldquo 目前我国黄绿标的取得按年限来划分,并不是通过检测获得的排污数据作为支撑。而且,&lsquo 绿标&rsquo 成为可以随意买卖的交易,已经成为掩盖机动车环检虚假数据造假链条上的不良手段,并使得检测造假合法化。&rdquo   据了解,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ldquo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rdquo 和&ldquo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rdquo ,但实际上,环保部门目前对车辆控制只是限行和淘汰黄标车,与车辆是否超标排放和污染量控制没有关系。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表示,2014年环保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   颜梓清说:&ldquo 机动车检测数据是控制机动车污染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性数据。目前,不仅汽车厂商说不清所产机动车的排放量,检测机构也说不清机动车的排放数据,车主更是说不清车的排放情况。&rdquo   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   据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加强&ldquo 车油路&rdquo 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15年起,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现场专家经过讨论,也对国家即将开展的&ldquo 环检机构专项整治&rdquo 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全面清查检测设备,计量和环保部门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检测设备技术进行全面考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检测数据误差高于10%的设备要禁止检测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对汽油车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和技术标准,保障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建议各环节的技术考核报告、检测报告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确保尾气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 检测中心博士以退学为代价揭露转基因检测造假!
    作者:魏景亮  来源:知乎  1 我对自己所有言论负法律责任。  2 下面讲述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亲身经历,曝光的造假的检测中心是我在里面亲自工作过的。  3 我本该在明年7月拿到博士学位,但我刚刚退学。我的博士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课题方向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以我的认识水平,我不会盲目地说转基因有毒有害,但也必须说一句,此事存疑。欢迎科学辩论。  我叫魏景亮,过去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读书,动物遗传育种专业2012级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转为硕博连读,专业方向是动物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导师是李奎教授,做转基因猪的专家,2016年6月当选为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委员。我所在的实验室还有一个头衔,就是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由于动物转基因产品没有市场化,也没有检测的国标,因此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依然是植物转基因产品。  下面是我的肄业证  首先讲讲转基因检测中心。我们想要知道一个东西是否是转基因产品,需要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测。目前国家有几十个检测中心,实验室。基本上都是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用实验室,兼做转基因检测。  检测中心根据国标的检测方法,通常是使用国标规定的引物,对转基因产品中特定的片段进行PCR扩增,观察条带有无来确定“是否含有某转基因成分”。(插一句,任何检测中心都不能出具“本产品非转基因”的结论,不够严谨。只能说不含某转基因成分)  检测中心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每年都会收到科技发展中心的能力验证任务,检测盲样通过才可以保留。每三年都由农业部,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巡查,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档案等。  下面是检测中心的具体信息和含有我名字的职员名单。  接下来开始讲这个检测中心具体的造假过程。  2015年5月中旬,实验室接到通知,三年一度的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检查将在7月份进行。导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便与其他几个老师开会决定由我担任转基因检测中心的“档案员”一职,负责所有档案的制作和管理。  6月初,整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在我的导师李奎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动员大会。也是在这次会上我才大概了解到所谓档案工作的真实性质。由于实验室有日常的科研任务,因此转基因检测中心日常工作中需要的所有过程性档案都没有记录,包括所有质量控制需要的,对环境的记录,仪器检查校准,标准物质和所用试剂的使用记录,按年度进行的监督员监督工作记录等。  从上次检查的2011年底后的档案,都将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补齐。而根据会议上所说,这样制作虚假档案应付检查的行为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在三年前的检查中也是如此。这样赤裸裸的造假行为,在场的将近三十人,包括本实验室与相关实验室的诸多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生,没有一个提出问题,只有个别老师以工作忙为理由在会上推脱监督员之类的职责,但被李奎老师驳回。  会后,我私下向导师指出该行为的不妥,也提出了自己不愿继续担任这样的工作。但导师以“国家战略需要我们这样的空壳转基因检测中心作为技术储备”“不能临时更换工作人员”为由没有接受。  我作为一个学生,学位掌握在导师手中,只能根据导师的要求开始制作档案。仔细想想大概也是因为我不是常在的人员,出了问题好让我背锅。之后的近两个月里,我开始补这三年来缺失的档案,也相当于全部的人员,质量控制,技术和仪器档案。  在上述过程中,实验室的转基因检测中心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  所有应该对检测活动的质量控制负责的过程性记录,都被突击式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来。其中,本应该定期进行的仪器维护与校准,都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标准物质领用,检测试剂领用等记录都根据需要凭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学习全部都凭空杜撰。人员的上岗考试试卷都统一抄写并自己批改。就连本应该是监督这些行为的监督意见,监督会议记录,也由档案员直接编写。而在我向院里举报时,导师还辩称,“这是把工作集中统一完成”。  2 人员的冒名顶替和制作虚假劳动合同  在人员档案中,为了方便起见,有一些早已离开实验室的博士后,博士,依然承担着“检测员”的身份。于是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实际实验操作的时候,实验室便找了几个硕士学生,冒名顶替这些人的身份进行实验操作。检测中心上报的所有工作人员中,有一部分是不具备资格的学生,例如我作为一个还有两年毕业的学生承担五年的“档案员”职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还专门为此制作了一批劳动合同,有所有合法的公章和格式,但因为我们的学生身份,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 任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  每一年的能力验证,检测中心都使用刚回实验室半年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试验。这与检测员要求的资质明显不符,也因此出现过一些错误的情况。由于是能力验证,错误都被指出了。如果是正常的检测,是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的。  4 对外推脱检测委托,同时有可能私下开出虚假报告  如上一条所述,这个转基因检测中心具有一切国家承认的检测能力和效力,但实际上却是空壳子,有可能出现错误结论。对此本实验室的应对方法就是,对于找上门的一切检测委托,除了上级单位交来必须的任务,都以太忙等理由推脱,不予检测。如此就规避了可能的检测事故和法律风险。  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本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敖红副研究员有一天突然拿了一份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给我,让我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于是我照做了。事隔几天,质量负责人崔文涛副研究员突然找到我,斥责了我未经他的允许使用检测中心公章的行为,并且告诉我之前的检测报告他们都不知情,事态严重。这件事后来也没有听说进一步的处理。这有可能是虚假检测报告,因为我没有看到有检测实验进行。如果有对应的检测试验在我没有看到的时候进行,也是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的。  转基因检测的问题,往小了说是实验室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有一些疏忽错漏,需要整改。但那毕竟是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相关联的检测,以这样的态度面对,以后出现检测事故几乎是必然的。更联想到,大多数转基因检测中心也都是需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他们是否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着记录和质量控制?这背后涉及到的,是非常巨大的安全隐患。原本我是想向媒体揭露此事,但考虑到媒体往往断章取义或者故意曲解,这件事的曝光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可能有严重的影响,对农科院的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因而始终没有这样做。但是农科院的态度一直在挑战我的底线。  自从5月17日我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口头举报该事,5月30日上交此文字材料后,研究生院以向所里核实的名义拖了整整一个月,于6月17日再次约谈时,研究生院表示由于和所里是平级单位,无权处置该事,让我继续和所里谈。研究生院和畜牧所领导多次找我谈话,但言论反复无常,对于所犯的错误时而承认时而不承认。每次谈话都会谈到诉求,认为我是用他们造假的行为要挟他们,并主动提出对我的退学进行经济补偿,之后便不了了之了。我于8月初联系到了一些媒体,但这些媒体知道此事后,一直都以各种理由不予报道。其中比较有良心的记者帮我把材料反馈到了农业部,但农业部的回答就是已经上报领导,这样又过去了一个月,没有任何处理,李奎反而又堂而皇之的继续在国家转基因安全委员会的名单上。  今天我把这些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大家看到我们中国所谓的转基因科学家,专家都是怎么样的。他们的项目,经费来源都是国家的转基因专项,同时他们又负责转基因检测,转基因安全评价。他们所有的利益都与转基因相关,同时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对生物体内的理化变化全部搞清楚,因为我们的科学水平就没有认知到那一步。那他们凭什么给转基因产品开出绝对的安全保证?  希望大家看到后帮我扩散,还我一个公道,让我的退学没有白费。
  • 造假骗补使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丧失公信力
    日前,皇明太阳能公司在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检测造假骗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表示,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并要求公开全部原始资料和检测过程。   所谓“检测造假骗补门”已经发酵数月。针对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的问题,皇明先后多次召开记者会,列举江苏质检院检测报告的种种疑点,其中包括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天气状况造假、检测周期造假(检测报告数量和时间超出江苏质检院检测能力)、检测日期造假、数据造假等,并就掌握的情况向国家多个部门实名举报。皇明质疑一点,当事方回应一点,先嘴硬后服软,几个回合下来,事情的原貌渐渐浮出水面,但距离“真相”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此前,江苏质监局已经认定,江苏质检院在对日出东方申请国家补贴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对江苏质检院作出暂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给予该院警告处分,责令其内部整顿。同时,江苏质监局对日出东方所有产品“复检”,并称所有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违规检验与合规检验的结果“殊途同归”,而且达到“完全一致”的地步,让人不由的怀疑江苏质监局是否在“应付”。   “检测造假骗补”的处理结果很暧昧,江苏质检院貌似承担了所有责任,可谓代价沉重,而错误报告没有明确“废止”,复检报告只是修改了时间和地点,日出东方160个产品入围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名单的事实没有任何变化。检测机构为被检企业“两肋插刀”,涉嫌“造假骗补”的企业却“毫发无损”,也难怪实名举报的黄鸣仍耿耿于怀,称江苏质监局的做法是“丢卒保车”、“瞒天过海”。   江苏质检院在最初的回应中表示,企业“催促”其出具报告,所以才“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江苏质检院为何愿意冒着被吊销检验资质的风险,为日出东方集中出具大量“瑕疵报告”?有80份报告违反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利用日出东方自身的设备和场地进行检验(国家太阳能惠民工程明确要求检验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江苏质检院为何冒着违背国家法令的风险为日出东方出具检测报告?   无论是吊销资质的风险,还是违法违规的风险,都足以毁灭一个权威质检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没有利益的驱动,没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事实上,普通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某个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但假如这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前后矛盾,甚至涉嫌虚开的话,公众就有理由质疑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质疑检测机构与被检企业是否结成某种 “利益共同体”,质疑自始至终迫于压力被动回应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所隐瞒。   江苏质监局对舆论的快速反应值得肯定,但到底是错误还是造假、是违规还是渎职,尚需一个全面的判断 同时,调查过程中纪检部门的缺位,着实令人遗憾,这也是处理结果无法“服众”的重要原因。   舆论的关注无法自行降温,只能依靠江苏质监局继续调查处理并公布事实真相。我们注意到,江苏质监局内设“纪检监察室”,其中一项职能就是“受理对被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江苏质检院为何替日出东方“两肋插刀”?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再听听他们的意见了。
  • 盘点近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期,杭州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而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被环保部门抓了个“现行”,将原本已经甚嚣尘上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环保监测数据作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外,部分地方、企业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来逃避监管也是主要原因。小编盘点了近期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应对措施问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65a83bb5-4928-424f-a818-950dbdbcbd24.jpg" title=" 83-141014124143562.jpg" width=" 500" height=" 29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92px "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济南:“车检”成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灾区”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证实,在车检领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经不在少数。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金陵: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吃官司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刚过完2016年春节长假,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马上着手,为即将在2月26日开庭的诉讼案做庭前准备。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个大气领域公益诉讼。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个多月前,自然之友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公司),指控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多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大气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然之友以获得的多份政府部门曾对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作为取证依据。并且,山东金岭公司存在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企业提起诉讼,是对以往的罚款、对作假实施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补充,亦为严厉打击环保监控设备数据作假的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尝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余杭:超标数据无法显示? 特殊设置企图瞒天过海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余杭区的一家企业在线设施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超标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并没有在与环保部门相连接的在线监控平台中显示出来,而是自动被上一个时段的未超标数据所替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向记者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另一种则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即,监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使用相同仪表的其他企业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仪器厂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后排出了第一种可能。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经过测试,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仪器是可以正常监测、显示超标数据,而出现上述“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有人弄虚作假,采用了特殊的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显示未超标的数据,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操作日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建德某化工厂监测仪器损坏 运维人员偷懒捏造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人员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的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正常采集水样,而且已经缺失半个月(2月8日至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和19日均有运维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监察人员还发现记录里明明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后,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始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两位运维人员承认,2016年2月份他们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而2月5日和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上述那些事件,以前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不是很大,才导致这种行为一再出现,现如今,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造假的人恐怕不能再容忍。我们且看一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伏魔阵”现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山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造假将移交公安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为了杜绝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省环保厅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工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我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采取独立调查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造假的企业,一律实施顶额罚款、媒体曝光,同时移交公安。”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运营机构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运营资格 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造假漏洞的,一律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哈尔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或被刑拘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众所周知,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因此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也是目前杭州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若此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状况,那该如何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别说,还真有人顶风作案,有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可惜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所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此,不要自欺欺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就目前形势看,斩断监测数据作假,是环保监督执法的当务之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获取有力证据,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业内潜规则 四种造假手段被公开
    6月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近日,因自动监控造假,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  山西省更是出台文件,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近年来,环保部在不断加强对环保数据的监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山东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遏制环境数据造假新的机制,未来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现状:监测数据造假多人被拘  山东省环保厅介绍,近期发现巨野县三达水务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经调查问询,三达水务公司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案件实施者生产主任田某行政拘留15天。  另一起案件系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发现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日照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相对于山东省的两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福建省查处的问题更多,数据造假的手段也更多样。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组织若干个执法小组,突查了全省50多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将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  福建省介绍,已查到的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  为此,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早在今年3月,在杭州市也查处两家涉嫌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  同时,今年6月2日起山西省正式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以及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规定。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在加大,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处罚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数据造假不仅仅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采购、上市等。  背后:屡禁不止因造假成本低  为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也一直被业内称为“潜规则”。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  然而,即便如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马军介绍,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差距巨大,部分企业就会铤而走险。  实际上,严惩之下仍难断根的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同时要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保部一直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包括新环保法等也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马军认为,造假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识别、揭示还是要靠地方加强推进,但是,在加强落实方面一些地区还没有完全做到。  “地方在查处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大的方向一定是这样,随着环境监测权的上收,可以预见未来对数据有直接监管、监测权的省一级环保部门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马军说。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有望成新风口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行业的活多了 /strong /p p   传统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低价厮杀激烈,谁是环保产业下一个“蓝海”?是黑臭水体、海绵城市?还是土壤修复、污泥处理? /p p   近日,西安空气采样“口罩门”事件甚嚣尘上,其他地区也屡次发现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以来,环保部对监测数据更加重视了,检查力度也在逐渐增大。 /p p   而这,又给环境监测检测行业带来新的机会。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亿元,5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有望成为新的“风口”。 /p p    strong 痛点 /strong /p p    strong 今年春天的一则新闻,直到秋天才引爆。 /strong /p p   2016年3月末,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何某某、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参与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根据媒体报道,他们曾经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p p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省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也查获一起伪造监测数据案。石狮市环境监控中心在对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排污口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时,发现排污口水位昼夜变化明显,但在线监测数据却一直保持在2000m3/h左右。 /p p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绿源公司排污口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绿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站房旁设立暗房,利用暗房内设备伪造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并利用地下管路稀释在线监测水样。为此,石狮市生态环保局责令绿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p p   彭应登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采样环节造假(如在采样点周围洒水)、数据处理环节造假(如修改、删除数据)和分析仪器造假(如修改分析仪器的上、下限)。 /p p   “以前环境监测设备都是由地方来维护,所以数据处理环节的造假居多。现在因为监测事权上收,数据都实时上传了,仪器也委托第三方来运营维护,所以只能在采样环节造假了。”彭应登说,“西安这次铤而走险,说明造假难度大了。” /p p   2015年6月-11月,环保部曾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2658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 /p p    strong 严打 /strong /p p strong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频发,是因为环保部查得严了。 /strong /p p   一家环境监测检测企业的负责人毛真(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境数据造假是环保部最近抓的重点,在近期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关注最多的两件事,一个是污泥非法处置和转运,另一个就是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就是在不通知污染企业的情况下,直接派巡视员去站点。先取样,再检测,然后用检测结果与取样时的在线监测数据相互比对,一旦发现两者差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涉嫌环境数据造假。”毛真说。 /p p   此外还有专项检查。2015年4月,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 /p p   制度建设方面,将监测事权上收。2014年,环保部在全国选定201个国家直管站开展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之后,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今年10月25日,环保部表示,全国九成多的城市站已经完成交接,1436个国控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仅112个尚未完成。 /p p   此次“出事”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子站正是先期试点之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是因为约束力增强了,所以西安这次才采取了“棉纱堵采样器”这一不太常见的方法。 /p p   “2013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中至少80%以上都是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2013年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结果80%的城市都不能达标。虽然有新标准提高的因素,但如果不是严重造假的话,滑坡不会这么严重。”马军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大滑坡,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p p    strong 商机 /strong /p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给环境监测检测企业带来了商机。 /strong /p p   毛真表示,最近他们接了一单,客户本来有自己的检测公司,原来也都是自己进行检测,但最近却突然发文要求所有子公司普查数据,而且必须找第三方来做。 /p p   “就是因为现在责任很重,出了事领导也要担责,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数据了。”毛真说。 /p p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一些机会。例如,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过去都由地方环保局来运营,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则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 /p p   7月23日,在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也表示,未来环保部门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给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一年的排污量是多少,企业则通过监测检测形成自己的审计报告,然后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中国现在大约有60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如果每个企业一年要花10万-20万元做检测,就是一万亿规模的市场。 /p p   在毛真看来,环境监测检测的客户也与传统的环保产业有所不同。传统环保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一单的规模都是上亿元,而监测检测企业的客户则从“小卖店”开始算,例如,一个餐馆要办卫生许可证,就得做环境检测,市场非常大,但每单的规模可能比较小。 /p
  • 食品造假花样频出 食品检测见招拆招
    工作人员正在操作一台高效液相测谱仪。它在检测食品、药品的有效成分、有害物质残留中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苏丹红、孔雀石绿、“毛发酱油”、“皮革奶”……这是随着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热门”词汇。氨基酸分解仪、蛋白质测定仪、液相色谱仪……这是很多人听都没听过的仪器设备。二者关系“密切”——后者是破解前者的武器。   现在的造假者都堪称是“科学家”,在这群“造假科学家”后面,跟着一群真科学家。当造假手段无所不用,愈来愈骇人听闻时,他们的任务就是认真检测、及时破解。   食品问题“放大”看   位于南宁市星湖路的自治区分析测试中心的办公楼外表并不起眼,但在这栋7层高的小楼里,5个实验室、价值4000多万元的高级仪器和设备每天运转着。该单位隶属于自治区科技厅,这里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科技人员:他们大部分人是食品、生物科学、环境监测专业出身。我们眼里的食品、保健品或者土壤、空气、水,被他们拆成了分子、原子甚至基因,天天在仪器下放大了看。   “衣食住行关系到化学方面的,我们都可以进行分析检测。”该中心主任叶开富介绍,分析测试中心里实验室的作用,就是检测一样物品所含的化学成分。   若说得通俗易懂些——如果你怀疑买到了“问题奶粉”、假蜂蜜,可以送到生化室来,让检测人员帮你检测下成分,他们经过分析可以告诉你,这里面的营养成分比例符不符合合格奶粉和蜂蜜的标准 又比如土壤和水质是否受到污染、大米是否镉超标,无机室可以对次类重金属污染进行把关 而微生物室里的全自动基因分析仪、荧光定量PCR仪,则能够判断检测对象是不是转基因食品或着食品里是否有致病菌,这在食物污染事故中能发挥很大作用。   这三个实验室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测的全过程:从源头的环境有无超标指标,到生产过程有无添加,到最后成品有无被污染。   造假从源头蔓延到成品   三鹿奶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网上曾风传过一个段子:   企业说:不关我事,是奶农的责任。   奶农说:不关我事,是奶牛的问题。   奶牛说:不关我事,是草的问题。   最后大家把目光都投向了草,草只能委屈地说:不管我事,都是土壤惹的祸。   “其实这说明一整条食物链下来都出了问题。”该中心生化室主任说,“从源头来把关,就要从第一步开始。如果土壤和水不受污染,喂的草合格了,牛就合格了,按照这个步骤走,牛奶自然也就合格了。”   据介绍,最初,食品的不安全问题源头是从饲料开始的。像水解蛋白粉、皮革粉、三聚氰胺这些物质,最早都添加在饲料里面,给动物吃。饲料的成分有豆粕、鱼粉、玉米面之类,其中鱼粉最贵,一吨要1万多元。因此,在鱼粉里掺假,能获得最高的利润。动物吃了含添加物的饲料之后,不能消化这些物质,毒素沉积在肉里面,人再吃了它们的肉,就转移到了人身上。   后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方面的打假力度,于是,造假的趋势就从原来在饲料(源头)里面添加,转移到直接在产品(终端)里添加,这样从成本上也更划算。尤其是造假者掌握了水解技术后,很多物质都可以在水解后添加进食品。比如“皮革奶”,造假者用的皮革是工业生产的下角料,水解成蛋白的成本也不高,造假成本极其低廉。   还有一种造假,让人啼笑皆非。比如生化室经常接到消费者要求,检测其购买的燕窝的真伪。燕窝之所以名贵是因为其中含有一种叫唾液酸的特殊成分,而现在市场上有些假燕窝,只是做成燕窝的形状,里面的唾液酸含量为零。   “消费者自己也要有理性的认识。”该中心业务科负责人表示,“经常有消费者要求我们对其购买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测。保健食品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它并不保证功效。我们只能根据配料清单,做成分检测,至于能不能达到什么功效、有没有用,消费者就只能吃了以后自己体验、自己判断了。”
  • 安车检测突爆尾气检测造假丑闻——上市之路漫漫无期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车检测”)首发申请已于1月22日获得通过。招股书显示,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7万股,欲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方案主要提供商,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等。安车检测计划募资2.16亿元用于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发审委就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即安车检测)及其产品一事提出问询。《中国经营报》报道,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而相关公开材料显示,并未有安车检测公布调查结果或对此事有进一步说明。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长颜梓清曾公开实名举报该公司欺诈上市,主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遗漏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并且在招股书中有误导性陈述。颜梓清认为,公司没有披露取得与其主营产品名称相一致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质等相关内容,涉嫌非法制造计量器具产品,应属于主营产品违法违章经营。同时,《华夏时报》报道,被认为是欺诈“铁案”的是安车检测与金铠星的诉讼被刻意隐瞒。此前金铠星诉安车检测“控制系统侵权”,此案一审被驳回,金铠星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处于重审状态。而安车检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申报稿显示,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销量年均增长近20%。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97亿元、2.19亿元和 2.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55万元、3574万元和3651万元。《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安车检测的销量大幅增长,销售收入的涨幅并不明显,净利润更是止步不前,并没有表现出公司描述的成长性。然而,安车检测依旧募资扩大产能。同时,公司与供货商之间披露的数据也有明显差异。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致电安车检测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邮件未予回复。  央视曝光尾气检测造假 发审委追问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发审委会议对安车检测提出问询。发审委称,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即安车检测)及其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后门等漏洞,导致检测结果可能被人为操纵、修改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特别是报告期内)是否曾向汽车检测站等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相关培训或服务,或者是否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的发生 (3)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华夏时报》报道,发审委的追问,缘于2015年9月的央视报道。山东省多家汽车检测机构,在汽车年检(包括安检和环检)中,利用检测设备进行违规操作,并存在人为控制汽车年检报告结果、非法牟利等问题。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完成上述违规操作,主要依赖于检测设备,相关设备的后台软件设有可以控制的“后门”。报道指称,检测设备及后台软件的提供商为两家公司,二者几乎垄断着山东乃至全国汽车检测设备市场,安车检测即是其中一家。  《中国经营报》报道,汽车尾气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数据不合法。核查发现,“安车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存在数据造假、严重作弊情况,能够自动出具虚假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华夏时报》又称,央视报道的时间节点,正好处在安车检测第二次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后。此前的2014年5月,安车检测曾向证监会报送并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但因故未能顺利上会。安车检测在央视报道之后,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条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并成立专责调查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过,相关公开材料显示,并未有安车检测公布调查结果或对此事有进一步说明。有深圳媒体曾试图采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但后者予以婉拒。  涉嫌欺诈上市遭实名举报 主营产品违规经营?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长颜梓清曾公开实名举报该公司欺诈上市,主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遗漏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并且在招股书中有误导性陈述。  招股书称,环检系统是安车检测主要产品,采用工况法等方法检测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该产品2014年收入8457.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43%。从安车检测披露“环检系统”中的汽油车线检测设备的介绍可以认定其是《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对柴油车线检测设备的介绍可以认定其是《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  《华夏时报》报道,名为《关于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对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显示,经对被曝光的安车检测生产的设备进行测试,其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核查报告归纳出了23项问题,并依严重程度给予评星,其中最严重的五颗星问题有10项,四颗星问题有4项。核查报告指出,安车检测提供(生产)的设备,未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的要求,其检测数据不合法。该公司拼凑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在硬件配置达不到国标、行标要求,设备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存在缺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重复性测试结果严重超差,检测方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简易瞬态工况法”。  颜梓清认为,作为向社会车辆岀具检测仲裁数据报告的检测设备制造企业,没有披露取得与其主营产品名称相一致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质等相关内容,涉嫌非法制造计量器具产品,应属于主营产品违法违章经营。  对于资质问题,安车检测称,环检系统不在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不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颜梓清表示,既然安车检测的环检系统用于检测机动车行驶尾气排放状态,它就是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是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的类别。而安车检测签定的销售合同中产品名称为“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也印证了“环检系统”即是“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安车检测有意回避主营产品为“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等误导评审组,规避法律法规,其主营产品“环检系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  诉讼被刻意隐瞒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除了主营产品涉嫌违规经营,安车检测招股书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经济参考报》报道,举报称,安车检测供应的检测设备涉嫌伪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非法生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且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误导性说明,或构成欺诈发行。而被认为是欺诈“铁案”的,则是安车检测与金铠星的诉讼被刻意隐瞒。此前金铠星诉安车检测“控制系统侵权”,此案一审被驳回,金铠星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处于重审状态。而安车检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公告。  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称,2014年6月18日,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向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销售的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及本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 1040990.00元,目前一审法院已完成一审庭审并宣判,驳回原告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事实上,金铠星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于2015年4月26日,以本案被告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安车检测为被上诉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提起上诉,大连中院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件,并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重审的(2015)大民四终字第0003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中,二审法院明确陈述“金铠星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安车检测有侵权行为”。目前,该上诉案件已于2016年1月12日开庭审理,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向法院递交了关于技术侵权全部由安车检测承担责任的说明材料。  “金铠星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日期是2015年4月26日,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是2015年6月25日。安车检测应当知道金铠星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其招股说明书对此没有任何披露。”颜梓清表示,金铠星公司诉安车检测,涉及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侵权,其结果不仅仅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更涉及安车检测不得使用所涉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系统对外提供检测设备制造和销售服务,对其经营产生极大影响,其招股说明书对此没有任何披露,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销量增长净利润止步 募资扩张一倍产能  《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申报稿显示,业务并没有大踏步发展的安车检测募投项目却要扩张一倍产能,而公司与供货商之间披露的数据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安车检测主要产品包括机动车检测系统和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两大类,前者中的安检系统、环检系统等是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由于机动车检测具有强制性,这也是汽车检测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但早在2014年,国家出台新规,新上牌私家车六年内免检,这对公司业务有不利的影响。申报稿显示,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销量年均增长近20%。销量增长明显,收入却难以同比增长,根据申报稿,2012-2014年,安车检测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7亿元、2.19亿元和2.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55万元、3574万元和3651万元。销量大幅增长,销售收入的涨幅并不明显,净利润更是止步不前,这意味着产品的价格开始下降。  在安车检测的检测系统产品中,环检系统、安检系统和综检系统占据了销量的98%以上。申报稿显示,安车检测的主打产品价格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环检系统价格2012年为17.15万元/套,2014年微降至16.14万元/套 安检系统由2012年的26.74万元/套微降至2014年的 25.75万元/套。价格变化不大,销量大幅增长,收入却并没有随之上升,安车检测并没有表现出公司描述的成长性。即使如此,公司依旧募资扩大产能。  根据申报稿,安车检测计划募资2.16亿元用于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安车检测对募投项目信心满满,公司在申报稿中表示,达产年新增销售收入1.94亿元,新增净利润3162万元。奇怪的是,在2014年5月和2015年6月两份申报稿中,安车检测对未来收入和净利润的预测完全一致,产品降价和行业新政似乎对安车检测没有任何影响。  对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坚定不移,但对公司的收入真实性,安车检测并没有十足的底气。南华仪器在上市时公布了公司前十大客户,安车检测就出现其中。南华仪器招股书显示,2011年和2012年,公司从安车检测获得了172万元和184万元的收入,后者是公司第四大和第七大客户。  在2014年和2015年两次披露的申报稿中,安车检测也公布了主要供应商。在2014年首次披露的申报稿中,安车检测公布的前十大供应商,除了前两大客户在千万元上下外,其余供货商都在百万元水平。申报稿显示,2011年,南华仪器是安车检测第七大供应商,获得的采购金额为206万元,与南华仪器披露的金额相差34万元,幅度近20%。2012年,安车检测从第十大供应商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获得的采购金额为182万元,南华仪器并没有出现在安车检测的前十大供应商中。在上市获得监管部门通过后,安车检测又爆出了检测造假的新闻,主业就是检测的安车检测竟然发生了检测造假的丑闻,问题缠身的安车检测的上市之路仍然漫漫无期。
  • 造假阿胶盛行,DNA检测成为行业“护身符”
    阿胶“出东阿,故名阿胶”。作为传统中成药,其在我国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传承,享有“补血圣品”之美誉,一直被国人青睐。但“老古董”在近年来却遭遇了“新问题”,掺杂使假现象让这一产业发展蒙上了阴影。  原材料价格暴涨:阿胶掺杂使假现象屡屡爆出  目前,我国市场上每年出现的阿胶产品达5000吨之多。“按照每年能正常出栏120万头驴,即使把进口驴皮也算上,年可生产阿胶的产量顶多也就3000来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市场上销售的有四成不是纯正的阿胶。  国家畜牧统计年鉴显示,我国驴存栏量目前仅600万头,并以每年约30万头的数量持续下降。由于生产阿胶的原材料必须是驴皮,随着养殖驴的数量日益减少,致使驴皮价格一路暴涨。记者日前在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采访了解到,一张驴皮的价格已达2600—4000元。“随着阿胶市场需求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驴皮价格还有继续攀升的势头。”该公司总经理董书光说。  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商家使用劣质皮料,或是用马、骡、牛皮等其它动物皮冒充驴皮销售给企业,有些企业甚至用制造皮鞋的下脚料炼制作为原料制造假冒伪劣阿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牟利,竟然有不法商贩会把驴的耳朵缝在马皮上充当驴皮销售。使用驴皮和不使用驴皮生产出的‘阿胶’成本差异达到10倍以上,这些都考验着经营者的道德与自律意识。”董书光告诉记者。  现实的尴尬:辨别真伪技术跟不上造假步伐  长期以来,作为中华医药瑰宝的阿胶缺乏科学的鉴定方法。  “用看和闻的传统方法很难区分成品阿胶的真假。原材料驴皮也是如此,如驴骡、马骡的原料皮,在感官上和驴皮难以区别。即使行家也只能通过观察整张皮的外观来鉴别。”山东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测序中心主任步迅说。  步迅告诉记者:“阿胶只能采用驴皮熬制,才有补血滋阴润燥之功效。其它动物皮当然也能熬胶,但功效各不相同,如用牛皮熬出的胶为黄明胶,其功效不如阿胶,用马皮熬制的‘阿胶’,其作用恰恰相反,不但不能补血,如孕妇食用,极有可能导致流产。”  在步迅看来,市场导致驴皮作假的原因无外乎三点:首先是原料不足 其次是原料鉴定难 再者产品鉴定难,掺假阿胶产品繁多,药典方法滞后,跟不上造假技术。这给不法商贩利用各种手段混淆驴皮留下了空间。  危机意识:阿胶DNA全检能否成为行业护身符?  山东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测序中心依托DNA测序、动物源性分子鉴定和动物疾病疫病快速检测等技术,在确保阿胶传统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同时,将分子鉴定技术成功地应用到传统的阿胶生产工艺中。2015年10月,该中心与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联合在国内建立了首个“胶类中药源性DNA分子鉴定实验室”和阿胶原料及阿胶产品系列DNA源性鉴定体系,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利用DNA技术全程检测原料真伪,为阿胶生产从源头的质量把控到产品的质量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通过DNA查询系统,输入‘产品批号’,可查询到成品对应的山东省农科院测序中心‘DNA检验报告’,产品是否由纯驴皮熬制而成,消费者可一目了然。”步迅介绍说,“此举也让阿胶质量监管由过去的企业和政府监管,变革为第三方鉴定,使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作为一个从事阿胶行业研究及管理已20多年老阿胶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我更加关注行业的现状及未来。”董书光告诉记者,让他最为忧虑的是,消费者已经对阿胶品类产生极大的信任危机,阿胶行业如何避免出现三鹿奶粉那样的灭顶之灾?行业内必须把解决阿胶真假问题作为当务之急。  董书光说:“在目前原料掺假手段多样,传统的鉴别方法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在鉴别技术上和生产环节控制上进行创新,这是高品质阿胶生产和阿胶企业经营的必由之路。”  “阿胶信任危机首先是真假的危机,而DNA全检为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保障。”董书光认为,在阿胶行业使用DNA全检技术并大胆推向社会,这本身就是一种产品质量的革命性创新。“该技术等于在药典标准之外增加了保障及识别阿胶纯真的方法,不仅为阿胶企业筑起了‘防火墙’,也为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高品质阿胶提供了‘显微镜’。”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源自畸形政绩观
    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更可恶。   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他同时告诫,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环保监测人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应当看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概括起来造假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排污企业造假,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制造假数据,达到少交甚至免交环境污染税费的目的 二是环保部门造假,通过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显示治污政绩,进而为相关人员的晋升铺路 三是地方政府造假,即地方政府领导授意、指使环保部门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达到减轻环保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在笔者看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更可恶。因此,指使造假者应当罪加一等、对其惩处应更为严厉。   然而,现实却是追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易,惩处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难。也就是说,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用于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易,而用于追究地方政府造假难。因为即便不考虑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大多位高权重的因素,单是在追究责任时要想找到他们指使造假的证据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现实中已经有一些指使造假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正是指使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此情形之下,笔者以为,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有必要借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使之成为一条高压线。笔者相信,随着一些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典型案件的发布,环境监测数据&ldquo 干预留痕&rdquo 机制的震慑效应将越来越大,成为遏制领导干部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把利器。   加大抽查力度   目前,环保部已着手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过,在办法出台之前,也不能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上报环境监测数据抽查力度,对发现数据造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倒逼环境监测人员尊重科学、如实上报,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人员头上竖起达摩克利斯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本清源,确保环保工作举措有的放矢、用在刀刃上。
  • 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 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 环境监测造假,企业、机构、仪器孰之过?
    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10月17日消息,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对此事)非常重视。”事件回顾一:采样造假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中报道了记者卧底西安某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后发现的诸多行业乱象: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卧底记者跟随采样员来到咸阳市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发现该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并未使用过。该诊所工作人员还毫不掩饰的表示“设备的电源都没打开过”。因此,采样员直接将自来水灌入污水处理设备,然后在排水口完成了采样。当问及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时,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最后的结果都会是“合格”,即使不合格也会改成合格。6月29日,记者发现一位采样员在一家纸箱厂多采了两袋空气样品,拿回实验室作为另一家被测单位的样品上机检测。事件回顾二: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记者随采样员在某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废气监测。该企业在监测作业时并未正常生产,而采样员就在这样的状态下要求企业打开粉尘除尘器,并使用监测仪器完成了工作。然而造假并不止于此。本应该在一天中分别取的24组数据,采样员实际只做了2组,并编写了余下的22组。在被记者问及此事时,采样员表示是领导让编的。但是,众所周知,实时监测数据是要从监测仪器中显示并打印出报表存档,没有实际检测无法完成。但采样员使用监测仪器中的“后门”密码“凭空编造”出了采样时长、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该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今年7月初,新京报记者同样应聘进入山西一家环境检测公司,该公司同样在使用上文提到的监测仪器和手段伪造监测数据。但是,这家公司还有“高招”。记者发现他们的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企业串通,临时添加脱硫脱硝的药剂,让已经超标了40多倍的二氧化硫指标在监测时却“暂时合格”了!完成监测后,采样人员居然还“好心”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这家检测机构的采样主管告诉记者:“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记者问及为什么企业平时不用的时候,有人解释道:“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相关案例、法规频出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案例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还记得201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中国版尾气门”事件中曝光:检测机构在汽车尾气采集管上私装阀门开关以便暗中操作检测结果,以及分析软件造假修改尾气合格标准数据达到检测合格等违法违规造假手段。至今,距“尾气门”曝光已过去8年。其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治理此类造假行为的法律法规(下文列举部分)。但时至今日,检测监测行业造假行为并未减少,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变得更加普遍、更加猖狂。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在2015年底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网友声音带着问题,我们了解并搜集了一下网友的看法:网友susan:污染那么严重,监测结果还给合格,这是监管部门干的事吗,这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吗,这些人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祸害苍生,祸害未来。网友*陆:这个处罚太 轻了。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会就这一家吧,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查一查,否则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了。网友理查德:“处罚2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导致铤而走险。网友山水:发展经济最重要,过得去就行。小编是想毁掉一个行业吗?网友never too old to learn:唉!良心坏了,换第几方检测都能过啊!网友扶摇万里:检测、认证是门槛,也是一方可寻租、一方可高利润的双赢之物,各种检测、认证的背后,都存在“协助”,不新鲜了。网友更生:造假成本太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操作!网友不惊风:不懂技术,但懂人性。网友大P:仪器设备留后门的情况很多见,进口设备最早搞这种事。目前,国内部分厂商也开始了。有点严重点,有的小打小闹。网友酷酷:各行各业的合格评定,最后都归于职业素养。“监管”看不出有多大作用,摆拍,造数,等违法行为是监管在运作过程中的畸形产物。网友小彭:其实还是利益。国内设备厂商不学好,只想怎么赚钱,根本没想过其他的用途。所谓的受检方要求,其实就是数据造假。当国外把后门当武器,国人却只学会了造假,没用在功能限制和开发,没用在正地方,还美其名曰跟国际对标。造假乱象谁之过?在这次新京报记者曝光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到负责检测的机构,再到提供检测设备的供应商都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机构管理层、执行层采样员、检测员、业务员,监测仪器厂商的各层人员,监测链条中每个环节几乎都“全军覆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曾经我们的市场上有很多踏踏实实赚钱、老老实实做事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仪器公司,但后来在一波一波的竞争中纷纷败下阵来。用我国自主研发排放检测设备项目负责人颜梓清的话说,这是“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愿支付环境治理成本的受检企业?是在价格战中谋求生存的检测机构?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中提供了“便利”的设备商?还是上层的监管部门?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负责人?是被逼无奈的业务员?还是上行下效的采样员?是过低的造价成本和较轻的惩罚力度?还是我们渐渐失去的职业素养和信仰?……文末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
  • 环境监测“小动作”纷杂 造假将有可能入刑
    问: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就业前景怎样?   答:可以,尤其是环境监测行业。现在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做环评,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所以会有很多灰色收入(笔者有很多朋友都在监测站工作)。   这是一道来自于&ldquo 百度知道&rdquo 上非常普通的一问一答,却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监测在普通百姓中的口碑。再联想到近期19家企业因脱硫数据造假被处巨额罚款,以及屡被曝光的环评造假事件,令人感叹,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何环保数据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给造假者留出了哪些空间?在对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声讨和处罚之余,这些秘密背后的玄机更加值得深思。   造假手段纷杂多样   在过去几年里,有关环境数据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环境数据造假也一度被业内人戏称为&ldquo 潜规则&rdquo ,而最近一次将这一&ldquo 潜规则&rdquo 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是环保部近期发布的 《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对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追缴罚款4.1亿元。   在举国上下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加大对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的紧要关头,这一事件无疑挑战了大多数人的神经。紧接着,事件持续发酵,更多的环境数据造假事件被曝光,涵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环境数据造假俨然成为公开的秘密。   至于造假的手段,则五花八门。记者在山东省环保局公示的2013年17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看到,&ldquo 采样系统腐蚀严重损毁,设置数值下限&rdquo 、&ldquo 擅自拔出采样探头&rdquo 、&ldquo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rdquo 、&ldquo 放置模拟水样&rdquo 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企业为使环保数据  好看,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手段频繁运用。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向《中国电力报》记者总结,以往最常见的偷排手段是环保设备的启用率不高,环保设施装而不用,或者只有在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才用。而在我国采用在线监测后,也并没有使一些污染企业有所&ldquo 收敛&rdquo 。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惯用手段。&ldquo 包括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rdquo   利益纠葛挑战监测体系权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排污企业多年来在环保数据上苦心做文章,除了对环保责任普遍认识不够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所趋。外界将这总结为&ldquo 三大动力&rdquo &mdash &mdash 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骗取国家补贴。   而环评产业链则利益更为交织,也更为复杂。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的产业链环环相扣,环环都是&ldquo 肥肉&rdquo 。   但是谁给了他们寻租的空间?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出了哪些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要抛给监测者、监督者和监管者。在采访中,一位熟知地方监测站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环境监测人员有非常高的专业要求和严格的素质要求,环境监测站每名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监测化验资格后才能上岗。但一些地方的环境监测站,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导致化验员责任心不强,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不做样就出数据的怪象。&ldquo 有时,监测项目根本无人去做,但是监测数据却一个不落地上报到省里和国家&rdquo 。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ldquo 以往,环保部门在地方的权力较轻,对排污企业有监督权,而真正的监管权交由地方政府。以往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致使地方政府乐于&lsquo 取经济而弃环保&rsquo ,因此对粉饰环保数据之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业内人士透露。   &ldquo 还有,将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企业,难免给排污企业做诸多 &lsquo 小动作&rsquo 提供了便利。&rdquo 该人士指出。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强调透明性。他认为,无论是环评数据,还是环境监测数据,都缺乏公众的参与,没有实时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造假入刑将成趋势   以上种种为环保数据作假提供了动力,但违法成本低则为他们提供了胆量。以往,对环保数据作假、偷排等行为,主要是对其公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这种处罚手段造成了违规者的&ldquo 游戏心理&rdquo :被公示期间表现良好,等&ldquo 风头&rdquo 一过再卷土重来。即使罚款,也以三五万元为多,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ldquo 目前来看,政府加大监管设备上的投入,已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下一步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行政处罚额度,严重造假者应当入刑。&rdquo 盘雨宏表示,从环保部对最近的作假事件的处罚措施来看,严惩数据作假将成为趋势。   这正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传递出的信号。新环保法指出,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ldquo 这会是某种威慑,但关键还要看法律能否落到实处。&rdquo 马军指出。
  • 我国空气监测数据靠不靠谱?专家:造假是个案
    海南省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右)正在给市民讲解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原理  12月初,京津冀地区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从广州到北京出差的叶敏感到“空气里有一股呛人的味道”。“天空灰蒙蒙的,感觉污染已经到了爆表的水平,但手机APP显示的数据却没想象中严重。是不是数据不靠谱啊?”  雾霾天气频频来袭,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很多人早晨一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看今天的空气状况。空气质量数据到底靠不靠谱?能用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吗?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监测网络  一个城市的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  在一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多台采集空气样本的仪器与采集管。采集管身形细长,戴着伞状的帽子。这些就是采集空气的采样仪,空气采集后分流进不同的监测仪,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PM2.5六项污染物。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告诉记者,监测数据在这里产生后,立即“一点三发”,分别给城市站、省站以及总站发送,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为了保障空气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不少于三级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等,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标量值溯源和比对。  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一个城市有若干个监测点位,在同样的天气状况下,点位数据的趋势应该是相同的,如果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公众可以通过数据了解环境质量现状,遇到重污染天气做好防护;它还是考核一个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依据,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近年来环保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2月份,陕西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国控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目前,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警方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当时总站远程质控系统显示该监测站数据出现异常,因此环保部组织监测总站专家进行了飞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造假证据。”宫正宇说。  “严格的质控大大压缩了造假的空间,使数据向‘真值’逼近,避免监测数据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两张皮’。”傅德黔表示,“说老实话,监测的数据肯定会有偏差,但这个偏差一般不会与老百姓感受不一致,也不足以影响考核的准确性。”  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是个案  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  为了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排名靠前一些,河南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内采取“精准治理”措施,河北一些城市,在监测点周围实施车辆禁限行、清扫车重点洒扫̷̷近期曝出的空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似乎为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蒙上了“阴影”。根据环保部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干扰监测的行为还有未经报批擅自移动监测点位、堵塞采样装置切割进气孔、在进气孔安置过滤装置等。  这些弄虚作假或“打擦边球”的行为,会对数据起到多大影响?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些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不一。在西安市长安区空气监测站造假事件中,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致使数据失真,这就像戴口罩一样,对颗粒物有明显的阻隔。这样监测到的PM2.5浓度可能会下降30%—50%。  不过,宫正宇强调,一个站点短期造假,或几个站点造假,很容易被发现。“西安市有13个国控站点,每个站点每5分钟产生一组监测数据,一个站点短期内即使监测数据下降50%,不管是造假行为还是仪器故障,远程质控系统很快会有反应,我们会要求运维单位及时处理。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今年7月中国工程院组织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时,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特别是PM2.5数据,进行了质量控制。通过比对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的28个同步观测站数据,发现相近站点多方监测数据具有很好的一致性,表明监测数据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适用于评估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处长海颖告诉记者,2015年一年里,环保部门揪出了2658起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案例,其中查实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违法案例,没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是环保部向司法移交的第一起空气质量监测造假案例。“虽然是个案,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出来的数据和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有偏差,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虚假的数据会误导政府,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治理污染措施的力度。”彭应登说。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或将写入“两高”司法解释  必须重拳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去年12月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前不久,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至今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市1436个国控站点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标,中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行维护,同时方案要求国控站点站房全部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  “目前环保部正着手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海颖说,环保部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情形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将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加大治理精准度,对监测数据提出全新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测数据,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只能成为一种愿望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可靠的环境监测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之一。遏制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官员端正政绩观,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减排力度,从污染源头解决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海颖认为,个别地方制定的考核目标缺乏科学性,地方干部工作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转嫁到监测数据上。被考核区县在考核压力下,产生焦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不在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过高的治理目标,要完成这个目标,在现实工作中不容易实现,为了数据好看,有的人铤而走险。”彭应登表示,要根绝这种现象,政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跳起来够得着”的环境治理目标。  空气质量随“手”可查  利用“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到真实可靠的空气质量数据,包括一些中小城市的空气监测数据。  “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包括全国各地430多个城市、1800多个监测点的PM2.5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并且可以动态显示最近24小时、最近30天的空气质量变化。
  • 人民日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
    p   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p p   随着秋冬季节到来,许多人早上起床后先要看看手机里的空气质量数据,才能安心出门。但近日一则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的新闻,却让人不安:我们每天查看的监测数据,竟也有“受污染”的威胁。据报道,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站长偷配监测站钥匙,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干扰监测数据。目前,5名涉事者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事实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据统计,仅在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问题,有17省区市立案78起。诸如“戴口罩式”的造假术,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同版本,有的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有的在监测软件上留“后门”......以前造假主体多是企业,这次西安环境数据造假事件之所以让人震惊,在于本该为数据真实性把关的环保部门监测人员,竟然也成了“内鬼”。这不仅让人怀疑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决心,也对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不准确,治理策略就很难对路。在环境数据上做手脚,从企业角度讲,一般是因为利益驱动而不重视环保 环保部门牵涉其中,恐怕更多是因为相关官员只是把环保视作政绩工具。无论出于政绩考虑、迫于考核压力,还是背地里有什么利益关联,如此玩“小聪明”,编造、篡改监测数据,到头来绝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p p   道理很简单,给环保数据“戴口罩”,在空气质量并无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无异于掩耳盗铃。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判断基于两方面的经验,一是环保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一是个人的直观感受。如果监测数据反映的空气质量和公众感受出现较大反差,甚至截然相反,那么必然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p p   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是严肃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关可行的制度,对造假的态度都是零容忍。比如,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等,通过在线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数据。西安长安区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造假事件,也正是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在“飞行检查”时主动发现的。 /p p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提升干部对环境监测数据严肃性的认识,剔除那种认为“改个数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的观念,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事实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上早有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此次西安造假事件中5名涉事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对各地各级环保部门也是一个警醒。 /p p   环境质量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心存侥幸、利令智昏的造假,只会害人害己。 /p
  • 一检测公司报告造假 “吃”7万元罚单
    浙江金华检测公司在对兰溪市江南高新工业园区的某制药公司改造项目检测中,出具造假报告。日前,该检测公司被当地消防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不久前,兰溪市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江南高新工业园区的某制药公司改造项目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处防火卷帘部分系统连接装置未安装到位,不能正常工作,与消控室没有形成联动。   蹊跷的是,金华市检测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却写着:消防设施安装及功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探测器报警信号与防火卷帘关闭信号消控室有反馈。   检测报告结果与现场验收情况不符,这一点让消防执法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执法人员立即对此立案侦查,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了解到检测公司在检测过程中疏于现场核对,检测中并没有全面检查现场消防设施工作情况。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检测公司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依法接受处罚。
  • 农业部:近期公布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调查结果
    p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一名肄业博士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之后该院发布声明,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于20日进驻该院核查(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联合调查组昨日上午8时开始核查。昨日下午,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近日将公布调查结果。 /p p   昨日下午,记者探访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调查组早上8点左右就来了,检查资料后,又去了其他办公楼。”在行政楼一层,一名办公室女职工告诉记者,调查组几名工作人员从畜牧研究所实验室拿了一摞资料,到行政楼2楼会议室核查资料。检查了一段时间后,又去了中国农科院和其他地方。 /p p   昨日,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表示,昨日农业部已进驻调查,会向大家说明事实情况,调查结果也将很快公布,希望能以最终的调查结果为准,研究所此时不便做出回应。 /p p   同时,记者昨日致电了爆料内容中提到的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畜牧研究所教授李奎,并致电另一名转基因检测中心负责人,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p p   strong  对话 /strong /p p strong   举报人:希望最终公正地给出结论 /strong /p p   近日,因实名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的肄业博士魏景亮引发诸多关注。他为何举报?对目前状况有何看法?昨日,新京报记者对话了魏景亮。 /p p    strong 新京报:当时决定举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我就是为了督促国家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实验室管理上的漏洞。其实之前我也举报了很多次,但各级单位没有特别重视,我感觉挺危险的,以后如果出了检测事故,影响将会更大。 /p p    strong 新京报:你觉得自己的举报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从法律的角度讲,需要人证和物证。人证就是我,暂时还没有其他人站出来支持我说的话 物证的话,因为造假行为是在我举报之前,所以目前没有固化的物证。我近日在网上公布的电子版报告材料显示,很多检测任务的检测日期是后来标注调整的,也就是说检测日期可能造假,检测是后补的。 /p p   目前我有的是农科院相关领导跟我和我家人交流的录音证据,他们对我的态度及问话内容都可以判断出我举报的内容属实。 /p p    strong 新京报:此次举报你有何诉求? /strong /p p strong   魏景亮: /strong 我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想让科研或实验室管理上的问题能够引起关注并解决。 /p p   关于讹诈一说,其实是农科院先提出的经济补偿。我是退学在先,举报在后。三月份已经办完了退学手续,5月17号才口头先后向研究所和农科院举报。并且选在5月17号,也是因为2天前下一级的学弟学妹刚答辩完,我也不想影响其他人。如果我想要钱,就不会举报。 /p p   新京报:你希望最终有什么样的结果? /p p   魏景亮:说实话,这对我个人是没有太大影响的,因为该说的事实情况我已经说了。其实现在已经是好的结果了。要说结果,我希望最终公正地给出一个结论就可以,给大家一个交代。也希望给当事人一定惩处,这就会算是满意的结果。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该当何罪?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当前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变成聋子和瞎子,成为摆设。所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目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是偶发或者是个案吗?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曾向媒体公开通报了7家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被公布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是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因此,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必要,很有针对性。 那么,当前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查处这些违法行为?又怎么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依法定罪? 笔者认为,一是依法坚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也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出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等处罚。因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新《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拘留。 二是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故意违法行为,为逃避打击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在现场执法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并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从目前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来看,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笔者建议,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这一机构(企业)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此外,要从根子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公开通报其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及其产品名录。来源:中国环境报
  • “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调查结果:有违规限期整改
    p   9月18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肄业博士研究生魏景亮在“知乎网”实名举报“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造假”。对此,农业部高度重视,9月20日上午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p p   关于“国家转基因检测中心”,其准确名称是“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建设。该中心系农业部认定的部级转基因检测机构,承担转基因动物及饲料环境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p p   关于“大规模‘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问题。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7月20日至22日对“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进行了资质复评审。经调查组核查,为接受复评审工作,该中心于2015年5月至7月突击补充了检测练兵、能力比对、材料领取、仪器使用、人员培训、内审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违反了检测中心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p p   关于“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研究生顶替进行检测以及研究生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问题。经调查组核查,2015年复评审期间,有4名在读研究生被该中心聘为检测员、档案员,聘用合同甲方为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而印章是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另外,复评审现场考核时,部分检测任务由在读研究生顶替检测员开展检测试验。以上均违反了检测中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p p   关于“对外推脱检测委托以及私下出具虚假报告”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中心仅在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的2项试验检测任务,按照专家论证的检测方案开展了室内和室外检测工作,并于2015年10月出具了相关报告,有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等原始记录,不存在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造假问题,但未将原始记录等材料交档案管理员归档。该中心至今未出具过已获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报告。 /p p   鉴于该中心在机构资质复评审准备工作期间,在材料准备、档案整理、人员聘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农业部已决定暂停该中心工作,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同时,农业部已责成中国农业科学院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p p br/ /p
  • 1年“揪出”2000多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
    p   一些地方、企业动歪脑筋 /p 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2015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治污力度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p p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2016年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p p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p p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p p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上门检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p p   排查盲点、加固软肋 /p p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境监测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p p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p p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p p   专家表示,虚假的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p p   探索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p p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p p   马军还建议,应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环保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p
  • 一个矿泉水瓶牵出造假案 福建力斩监测数据造假 “黑手”
    “四周寂寂,戴着帽子的黑衣男子,东找西查,鬼鬼祟祟,进来又出去,不一会儿,他的手中多了一个矿泉水瓶̷̷”这不是电影《无间道》中的片断,也不是朋友圈的网红秀,而是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黑衣男子拿着矿泉水瓶想干什么,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偷梁换柱,监测仪内惊现矿泉水瓶  3月3日11∶08,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内,一名黑衣男子将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带入后,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之前,他们已对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进行调查。事情还得从3月1日说起,龙岩市环保局收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取样管被人为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运营工作人员已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龙岩市环保局随即通知属地新罗区环保局立案查处。  次日,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企业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月29日 13∶40,一男子擅自进入监控站房,将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放入氨氮在线监测仪。3月3日,案件尚在调查期间,竟然还有人敢故伎重施,再次被监控拍下偷梁换柱的一幕。  如此胆大妄为,两度将“黑手”伸向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同一个人吗?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再狡猾的老鼠也逃不出黑猫警长的眼睛。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将嫌疑人锁定为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某。  经过约谈企业厂长、部门主管及谢某、张某某,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谢某、张某某即为监控视频中的主角。谢某、张某某对视频拍摄到的情况无异议,并对以矿泉水瓶中所装液体替代实际水样监测,干扰污染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供认不讳。  “两嫌疑人通过将矿泉水瓶放入在线监测仪器内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使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在排污标准以下,不会超标。”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个别非法排污企业为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在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上动歪脑筋、搞小动作,将不符合实际排污状况的伪造数据上传到监控平台,给环保部门造成“生产排污一切正常”的假象,以达到混淆视听”目的。  此案除了“滞留在仪器内的矿泉水瓶”照片、监控视频外,另一重要证据——氨氮监测数据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  数据造假,长业水务两员工被拘留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调阅了长业水务氨氮监测数据。经过比对发现,在谢某和张某某“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测值由原来的超标变成达标。  氨氮测值的标准为8 mg/l ,2月29日12∶16氨氮值为8.25mg/l,显然不达标,13∶40嫌疑人“做手脚”后,14∶16数据显示为6.405 mg/l,已达标 3月3日10∶16氨氮测值为9.382mg/l, 12∶16测值却降至4.378 mg/l,这些变化恰恰发生在黑衣男偷梁换柱之后。  据谢某、张某某交代,因发现企业氨氮测值超标,所以才铤而走险,干出违法事情。动机明显,证据确凿,违法结果和违法行为相互印证。  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人为故意干扰采样口的采样监测,符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员工谢某、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本案中伴有企业氨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考虑超标和干扰监控设施属于两项不同违法行为,新罗区环保局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猫鼠游戏,斗智斗勇抓现行  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这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到底哪些企业在造假?如何将企业造假违法行为抓现行?环保与公安该怎样配合?在一场场现实版的“猫捉老鼠”中,福建环保部门如何破解难题?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动监控室的平台收集了省内400多家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和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往往会窥出端倪,发现一些异常企业。  今年4月~6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平台上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变动异常、违背逻辑的50家企业突击检查,结果就发现一些企业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涉及化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复杂。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执法检查组一来现场,“关一个阀门”、“接一根管”、“改变一个仪器设置”等等的小动作,就能把违法行为的证据和现场毁灭,执法检查组一走,照常上传伪造的排污数据。  “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通过突击检查、夜晚周末抽查,可让违法企业措手不及,无法及时破坏违法现场。”据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掌握的违法线索,不查准查实不放过 对排查的企业,不查清查细不放过。”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正是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让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由于国家相关规定未细化明确环保、公安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不少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沟通不顺、配合不畅、部门协作机制欠实效的问题。对此,福建省如何做到握指成拳,加强环保与司法的衔接联动?  福建省环保厅以依法行政为导向,牵头组织出台了公、检、法、环4部门《会议纪要》,明确了公安部门必须主动介入案件查办的6种情形和联勤联动中环保、公安部门的现场职责要求。在调查处理一些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过程中,属地检察机关重心前移、提前介入,检察干部赴执法现场指导调查取证。  为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福建省环保厅将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的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地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在福建各级环保部门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正常运行监控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龙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在长业水务一案中还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通报表扬。  监测数据造假方式五花八门  自动监控仪器精密复杂,药剂配制、样品采集、信号转化、数据修正、数据传输,任何一个环节被动手脚,都会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企业造假方式五花八门,已呈多样化,技术升级隐蔽化:  1.破坏采样管路,加装过滤、吸收装置,让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2.私接暗管,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总是达标。  3.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让监测显示数据与真实排放数据在系数换算时产生错误,制造达标假象。  4.伪造记录,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运维操作,运行维护记录造假。  5.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  6.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
  • 崂应发声:坚决关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后门”
    据了解,新京报近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已屡见不鲜,逐渐“盛行”,有些造假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对于国家监督检查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设备厂商等,如何在监管、运行、设施等方面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难题。为此,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以《仪器厂商如何助推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主题的约稿活动,本次投稿的企业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崂应总经理吴富强对此现象的看法和建议。一、“环境监测机构造假”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哪些环节?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大多数环境监测是现场监测或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相对而言,实验室分析体系比较完善、装备比较齐全和管理比较规范,而现场监测或采样是环境监测全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最容易数据造假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现场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薄弱,现场操作靠经验,监测数据不可追溯现场监测(采样)的环节较多、条件恶劣、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大,信息化程度低,还没有形成现场监测管理体系,仅依靠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手段,无法保证其监测行为的公正性,以及能力的稳定性、持续性。现场监测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与质量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一直存在,现场操作仪器时比较随意,易出现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采取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测试数据准确性很难保证。另外当前现场监测数据主要以结果数据为主,对于采样过程中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和状态数据无留痕,导致监测数据不可追溯,且造假成本比较低。(2)记录数据靠人工现场监测结束后,需要人工填写采样数据,个人主观性会影响数据真实性;通常数据采用后期填写记录,缺乏时效性,同时也为数据造假留下了时间和空间。二、防止数据的篡改,仪器厂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环境监测仪器为客户服务,更要保证数据“真、准、全、快”,为了实现监测数据的溯源,防止数据的篡改,需要着眼以下几点:(1)提高环境监测仪器全过程质控感知能力。基于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现场采样(监测)过程质控参数,实现现场采样质控数据自动化感知、智能化判断。(2)规范仪器操作流程。基于环境监测活动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各个操作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使监测活动规范化,有助于提高现场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现场监测数据监管。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环境监测仪器也应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现场采样(监测)过程数据、状态数据实时上传,打破传统现场采样(监测)仪器数据孤岛的瓶颈,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可追溯,同时增加造假成本,有效减少数据造假。三、为了防止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崂应所做的工作?崂应深耕环境监测35年,积极拓展环保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环保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环保、光谱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科技产业。基于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自主搭建现场监测数据平台,实现环境监测全过程数据上传、异常数据预警、数据电子化,使得环境监测业务的事中质量监控信息和事后质量溯源信息能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实现“预防、预警、预测”,保证现场监测过程的客观、真实和可追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了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规范化,崂应参与了由上海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TSSEB/T 8-2023),统一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通讯协议和通讯内容,实现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的规范化。四、对环境监测行业及仪器企业设备研发的希冀与呼吁?崂应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量标准等各项标准的要求。“崂应”品牌环境监测设备自创始至今,三十多年来始终以“为国家服务”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环保检测工作者和环境检测机构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环境检测数据,同时也一直为宣传标准的严格执行、设备的规范操作尽着我们最大的努力。近些年来,随着环保行业的逐渐兴起,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厂家也逐年增多,竞争加剧,环保设备制造业的一些乱象也随之而来,希望各个厂家保持初心,追求仪器“求真”的本心,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崂应”作为环保检测设备制造业的一员,多年来,一直秉持“数据是测出来的”原则。在此,公司承诺:崂应生产的环境检测设备,不会为使用人数据造假而留有任何数据编造端口;不会为使用人篡改数据提供任何软件后台;不会为谋求企业利益而枉顾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坚守底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守护,作为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者,崂应心怀家国情怀,当仁不让,势必让“数据真实准确”成为我们一直奋斗的目标。今后崂应将继续秉承“正直、求真、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民族产业的科技先锋”,努力为中国环保提供精准、专业、优质的设备,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环保从业者一起努力,携手杜绝行业乱象。
  • 环保部首次披露7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hellip &hellip 环保部6月12日披露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7起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的1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环保法专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该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近期专门组织对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弄虚作假的企业。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邢台市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导致治理设备端口的污染浓度远低于环保部门现场实际监测的浓度。   安装在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烟囱处的监测仪一直向监管部门传输着达标数据,但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企业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降低了测量数据。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传输到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一直显示排污达标。但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在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到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白天和夜晚的自动监测数据有很大差异,让环保人员开始怀疑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可能有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用矿泉水和氮气稀释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山东安丘盛源热电也是利用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接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直到检查人员进企业检查的前几分钟还在修改自动监测数据。   检查人员在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自动监测分析仪的数据与检查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相差18倍。   环保部负责人说,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仪本来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但企业对数据弄虚作假后,数据失真不仅造成了执法误判,使违法企业逃避了处罚,还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财政资金不足,很多地方大多采取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既花钱又受约束,不配合安装,或者装了不用、用了不管,甚至人为破坏、弄虚作假,而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的厂商出于自身利益配合造假。
  • 食药监局严查新药研发 临床检测数据造假各种现形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简称CFDA)发布了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数据核查要求”的“722文”,此文件聚焦在国内医药研发领域此前常见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完整,乃至造假等问题。 br/ /p p   “722文”共列出1622个受理号需要进行自查,并要求在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由药企上交自查电子版报告,或者撤回申请。该文件甫一出台,就在医药行业引发被形容为“惨案”的药品注册申请的撤回潮,其影响力蔓延至今。 /p p   记者查阅CFDA官网的公告发现,自“722文”发布至今,被该文要求自查的1622个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中,已有超过80%的申请被撤回。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我国市场的新药上市数量将比以往大幅减少,此举堪称史无前例。“2015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说的确是多事之秋,可以说这种形势已经蔓延到2016年。”记者掌握的一份医药行业的研究报告中,如此形容。 /p p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药企、合作研究组织(下简称CRO)以及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构成三方关系,彼此之间既有合作,亦有法定的监督职责。 /p p   记者通过采访上海两家CRO资深工作人员以及一位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并调查发现,此前国内医药行业在新药研发领域的造假行为,其目的不尽相同,手段五花八门,存在诸多隐患。 /p p   “药品研发环节的造假如果不整治,将来一定会出大乱子,早管比晚管好,”记者采访的一位CRO工作人员吴先生评论称,“目前看来CFDA整治这个乱象的决心很大,至少现在看起来很有效果。” /p p    strong “722文”所述自查范围涵盖新药研发最易造假环节 /strong /p p   “722文”要求在当时正在申请药品注册的药企进行自查,并规定了包括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仪器设备的合规性、临床试验患者筛选,以及药物和生物样本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的规范性等七种自查项目。 /p p   “这个自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新药研发最容易造假的几大环节。”前述CRO工作人员解释称。 /p p   “722文”出台当天,业界较知名的医药新闻网站生物谷就刊文认为,“毫无疑问,这对很多医药企业而言将是一个无眠之夜”。 /p p   这篇此后被业界广泛引用的文章还认为,由于该文件规定在当年8月25日后,CFDA就会对自查中的疑点进行飞行检查,留给药企自查的时间只有三十几天,因此那些对新药研发过程没有信心的药企,将会大量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撤回还是不撤回?这真的是一个问题!不撤回,极有可能被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 撤回,又心有不甘,已经投入那么大成本,凭什么就撤我的,造假的可不止我一家。”文章分析说。 /p p    strong 一如此文预期,撤回潮真的发生了。 /strong /p p   根据记者查阅CFDA官网公告后统计,自“722文”发布至今年1月,以最初的1622个受理号为基数,药企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项目数量,再加上CFDA不批准申请的数量占比为73%,若扣除165个免临床受理号,撤回加不批准占比已经达到81%。今年2月至5月,又有15家药企申请撤回22个药品注册申请。 /p p   “在撤回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要补充进行CFDA新要求的相关药品研发试验项目,”吴先生对晨报记者说,“但也不排除自认临床数据造假,因此药企撤回的情况。” /p p   记者统计“722文”下发后各批次药企申请撤回公告发现,注册在安徽、贵州、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天津、新疆这十个省区市的药企,在“722文”后要么撤回了项目,要么未被CFDA批准,等同“全军覆没”。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山东省,在归属山东药企的125个受理号中,仅存活1个了。 /p p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根据统计,在这几波药企撤回潮中,存活率(指未撤回项目加上已被CFDA批准的药物数量,除以总申请数量的比率)为0的公司,共占到受“722文”规范的药企总数的77% 而在另一个方面,亦有占比为18%的企业,其药物申请存活率为100%。这证明亦有一小部分药企(其中多数为外企),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仍能证明自己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是确保规范的。 /p p   “全系统对这次整顿要狠下决心,不怕暴露问题,不怕揭短露丑。发现问题、暴露问题是有能力、有勇气、有成绩的表现。隐瞒问题、遮掩问题是失职,甚至渎职,要追究责任。”CFDA副局长吴浈表示。 /p p   5个月后,CFDA再次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此会议的新闻稿称,“大家一致认为,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是制药工业发展中的一个‘毒瘤’”、“核查中的阵痛,是医药行业重生的必经过程。” /p p    strong 1.临床试验造假敲响所有临床试验点警钟 /strong /p p   “从大方向来说,新药研发中的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临床检测数据造假,以及临床试验点筛选、给药和跟踪受验病人时造假,”上海某知名CRO公司员工王先生说,“前一种造假,只要CFDA有心检查,一定会露出马脚,而后一种造假则相对更隐蔽,检查也更需要费时费力。” /p p   吴先生介绍说,新药研发过程主要由化合物筛选,临床前试验,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以及最终的批准上市等几大环节构成。药企一旦被批准通过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般情况下就会找到CRO和CRC,协助完成临床试验和数据检测。 /p p   CRO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从受验患者处采集回来的生物样本,向药企提供检测报告。而CRC主要负责在具有临床试验点资质的医院蹲点,监督医院按照药企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法,筛选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患者,并向患者提供药物、采集生物样本等工作。 /p p   吴先生补充称,前述王先生所述的两大造假方向,都集中于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这两个阶段,而一旦出现造假行为,CRO和CRC“都难辞其咎”。时常在三甲医院蹲点的一家CRC公司员工刘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两种常见的造假方法——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其一是在药品上动手脚。 /span /strong /p p   刘先生举例称,比如该药物在药企前期做毒理实验时,已清楚地知道效果不如预期,但为了上市,药企可能会在实际给药的时候,串通CRC耍花招。 /p p   “原本按照标准临床试验规范,是要求这个药与已上市的、治疗相同疾病的药物分别向病人给药,分析新药和已上市药在药效上的差别,”刘先生说,“但实际可能是向两组病人都给已上市药物,但名义上仍是新药和已上市药的对照,这样做出来的结果一定是等效的,从而避免了新药药效不及已上市药,导致项目申请被否的结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在筛选符合临床试验标准的病患时造假。 /strong /span /p p   “比如这个病人不满足成为新药临床试验对象的条件,但药企觉得这个病人入组后,会提升药品的效果,就故意修改体检报告,使得他满足条件,”刘先生说,“相反,这个病人本来满足条件,但觉得进来会影响检测结果,药企就串通CRC把体检报告改了,说他不满足。” /p p   不过,刘先生也强调,第二种造假手段在有些时候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药企研发的一款针对特定肿瘤的药物,本来罹患该病的患者就相对少,就会发生该患者其他指标都满足条件,但偏偏在那个时候感冒,按照严格标准是不能被筛选进去的,但为了凑齐临床试验对象的数量,CRC在体检报告中,就不写患者得了感冒,从而满足条件。” /p p   由于CRC常驻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因此其中是否存在药企、CRC和医院三方勾结串通造假的可能? /p p   对此问题,刘先生根据个人经验对本报称,据他了解,医院主动参与造假的可能性并不高。 /p p   “临床试验点的负责人通常是医院指派的相关科室的主任医生等,理论上如果底下CRC的人弄虚作假,他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不能说他就跟药企有利益输送,”刘先生认为,“毕竟临床试验点负责人本身也是医生,承担大量的临床工作,一般没有太多精力去主管临床试验点的事,由此确实给CRC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p p   不过,、记者查阅CFDA官网发现,在去年11月11日,CFDA公布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公告中,就有5家三甲公立医院涉嫌临床试验作假,被立案调查。这五家三甲医院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p p   根据该公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作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承担河北元森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就存在上述第二种CRC造假嫌疑——公告称,“受试者身份信息不全,且与申请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不一致”。“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公告文末称。 /p p   刘先生对这个公告的解读是,这意味着CFDA向所有临床试验点敲响了警钟。“你这个点挂了临床试验的牌子,不是闹着玩的,真的要下心思去做。CRC之所以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临床试验点的项目负责人临床工作非常忙,没有空管,”刘先生称,“所以这次CF-DA的意思是,医院自己要把监管责任承担起来,不能再当撒手掌柜。” /p p   strong  2.检测数据造假成本非常低,但容易被查出 /strong /p p   除了CRC造假,CRO在临床试验数据上造假,也是另一大方向。前述CRO工作人员王先生也向本报透露几种常见的CRO检测数据造假的方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一是直接在检测报告中篡改数据。 /strong /span /p p   王先生解释,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药企在研发一款新药时,在动物实验阶段结果很不错,对该药很有信心,然而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发现数据很不理想,因此就会考虑串通CRO在生物样本的数据上造假。 /p p   “比如测出来实际的数据是100,但在检测报告中写成1000,或者人为把质谱曲线拉高,看起来很漂亮,”王先生透露,“在CF-DA没有委派检查官来CRO检查的情况下,造假成本非常低。” /p p   当然,这种造假手段也非常容易被查出来。王先生说,国内CRO使用的主流检测仪器都有稽查模块,按照CFDA规定,没有安装这一模块的检测仪器不能用于分析临床样本。因此只要CF-DA检察官查看这些记录,就能很迅速地了解通过这款检测仪器得出的数据是否被伪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多次对同一样本进行检测,并在最后一次检测中加入标准品,人为制造样本符合预期的假象。 /strong /span /p p   “同一份样品,在质谱仪上打四遍,前三遍没过,最后一遍过了,报了第四遍的数据,对前三遍的检测结果也没有任何解释,”王先生举例,“之所以这么做,有一种可能是前三次在实验操作中出现问题,第四遍操作正确了,所以结果是好的。但更有可能的是,前三遍始终确实不合格,最后一遍在样本中添加了一点标准品或者稀释样本,使得数据符合预期。” /p p   王先生强调,上述两种CRO造假手段已经“无公司敢用”。因为相比于前述CRC造假存在检查难度大、耗费精力多的问题,CRO造假相当容易被查验出来,而一旦CFDA认定CRO存在数据不可信或者数据造假,对CRO来说是灭顶之灾,直接后果就是未来不再会有药企委托这家CRO进行临床数据检测。 /p p    strong 3.“被逼造假”拉低预算,编造实验数据 /strong /p p   还有一种特殊的造假,揭示了国内新药研发领域的机制性缺陷。 /p p   吴先生称,目前市场的格局是甲方市场,亦即CRO一旦得知某家药企的新药项目进入临床阶段,往往会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在这种格局下,CRO为了抢生意,在合同报价上根本不敢开高。 /p p   实际上,CRO所要承担的成本相当高昂,而药企支出给CRO的经费已经通过合同列明,只有总的检测项目成本低于经费的情况下,CRO才能盈利。 /p p   “CRO想留住药企客户,只能把预算拉低一点,但无论如何检测的成本还是在的,那我就想其他办法,比如在实验数据上造假,本来做十次试验,结果只做五次,另外五次我就编出来,成本就低了。”吴先生说。 /p p   事实上,在正常的药企和CRO合同关系中,CRO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在压低成本的大背景下,数据真实性往往被牺牲。吴先生说,真正能做到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是那些公司规模和行业口碑排名靠前的CRO,因为只有他们,无法承受数据造假带来的风险。 /p p   吴先生解释说,过去CFDA对CRO进行检查时,发生过CRO的检测仪器上“干干净净,什么数据都没有”的情况,CRO对此的解释是仪器损坏,已报废购买新机,这有可能是事实,但更大的可能是CRO明确知道只要CFDA来查,一定能查到造假的证据,所以宁可让CFDA认为公司对数据保管有问题,也不能抓到实际造假的证据。而在通常情况下,CFDA没有找到CRO数据造假的确切证据前,只能以“数据不可信”作为结论。 /p p   “查到数据造假被CFDA拉入黑名单就不谈了,而即便只是被认定数据不可信,这家CRO未来的生意很可能也都黄了,”吴先生说,“因为以后CFDA会详查由这家CRO提交的检测报告,而做科研不可能没有问题,查出的问题即便只是无关大局的局部整改,都会拖慢委托这家CRO的药企新药研发的进展。” /p p   也正因此,吴先生认为本次CFDA的强力整治应能引导行业更健康地发展。“毕竟药企即便撤回药物项目,但已上市的药品还在源源不断带来利润,另外撤回后补足试验要求继续申请并被批准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对于大的药企来说,这波强力监管未尝不是好事,”吴先生说,“而那些以往经常依靠弄虚作假的小药企,未来可能会面临倒闭潮。” /p p br/ /p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七大手段
    手段一:堵塞采样头代表人物:临汾市环保局官员2018年3月底,环保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临汾市环保局局长张文清,授意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2018年5月30日,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张文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有期徒刑两年。6月24日,临汾市政府发布公告,5月27日,已对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手段二:监测仪放在矿泉水瓶里代表人物:株洲市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8月27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在湖南株洲核查污水直排时,发现株洲市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探头插入矿泉水瓶,涉嫌数据造假。手段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代表企业: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发现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陶公司),涉嫌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调查发现雄陶公司与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公司联手,篡改伪造二氧化硫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长期超标排放。2017年9月25日,浠水县环保局对雄陶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万元。2017年 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雄陶公司安环部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负责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武汉华特安泰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浠水县环保局将涉案单位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这是湖北省首起因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的案件。手段四:假装运行治理设施代表企业: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然正常表面下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督察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的高效一体化氨氮处理设施氨氮吹脱池空置;生物处理系统A/O池无污泥,MBR池也无污泥且已产生大量浮游生物,特别是深度处理系统早已锈迹斑斑;最后在控制设备间发现,虽然机器在不停运转,但流量计始终显示为0,既没有出水也没有进水;而且该垃圾填埋场也未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机。至此,督察人员基本认定了企业虚假运转、应对督察的事实。腐臭且满是浮游生物的处理池一本本造假的运行台账记录 手段五:人为设置程序代表企业: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据环保部通报,2016年3月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程序被运营管理单位篡改。运营单位帮助企业将数据采集仪软件设定为:超过400mg/L浓度的监测数据自动用以前不超过400mg/L的监测数据代替。手段六:远程操控监测设备参数代表企业:新岩水泥有限公司三明市、大田县环保部门多次接到举报,称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问题。环保人员决定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突击检查。到达该企业在线监控站房,执法人员发现站房已上锁,遂与企业管理人员联系,要求其立即到站房配合检查。然而,管理人员久久不肯露面,令人心生疑惑。苦等半小时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强行进入站房。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上传的数据已被远程控制,而且有人正在修改。整个远程控制过程大概持续90分钟,执法人员依法全程拍摄取证。在一系列铁证面前,该公司人员承认了修改数据的事实。手段七:加装过滤、吸收装置代表企业: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在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企业还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于是将这一情况举报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询问,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小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排污手段花样繁多。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