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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相关的资讯

  • 信息化监管是解除“危”险的良方
    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伤亡惨重。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告一段落,留给我们这样的反思,如何避免这样的爆炸事件再次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涉及到很多部门,其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武汉危废物联网的做法,无疑为环保部门监管危险品提供了一个样本。危废物联网从项目环评之初就对建设单位危险废物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与备案,从源头上兜起了涉危企业的“网底”,提前钩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一张网”。涉危企业的所有信息都在环保部门的掌握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及时获取涉危企业危险品的所有相关信息,对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抓了源头还要抓过程,采用电子联单和快递式跟踪管理的模式,可以实现对危废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勾稽系统自动形成的台账、联单、申报情况,就可以判定涉危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和产废。实时监控将事后追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指导,不仅为生态环境提供了屏障,也为公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武汉危废物联网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危险品所处进展“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多部门联动,共同应对,避免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互相埋怨的局面。借鉴环保部门搭建的危废监管平台,实现了危废从“摇篮”到“坟墓”的精细化管理。同样,危险品的监管也需要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需要建立从“出现”到“消失”的危险品档案。除了环保部门,危险品的监管还涉及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卫生等主管部门,危险品的监管应该建设一个大平台,各部门在大平台下,结合自身职责建设小平台,负责相关信息的更新,但各平台的技术标准、接口要一致,保障信息可以实时互通共享。同时,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比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统筹整个危险品平台的建设,可以将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和企业信息共享给各部门;环保部门对持证企业可及时开展环评和环境危害性评估,并建立危废档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平台可以及时掌握这些危险品的进出口信息;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危险品制定不同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计划;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核发危险化学品的营业执照。危险品全生命周期平台建设起来后,一旦有新的涉危企业或者新的危险品,相关部门可以及时获知,更新相关信息,危险品入境、转运、出境等任何风吹草动都在掌控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合作,及时研判形势,处置做到有理、有力、有据。避开“危”险需要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需要信息化支撑。信息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更新换代,更是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来源:中国环境报
  • 唐山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食品市场交易方式及交易范围更加趋向多样化。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食品经营主体的众多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记者日前从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现场会上获悉,到今年的5月底,唐山将在全市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企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100%信息化监管,这一举措,将彻底改变这种突出矛盾。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全程跟踪企业经销过程中的产品信息录入、索证索票、产品信息追溯等方面,将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预警和问题食品退市的全程动态监管和问题食品的溯源管理,是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前,唐山已在路北、路南、玉田、滦南等4个县区先行试行了一个多月,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现在开始,唐山将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全面铺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在5月底前100%全部完成。据悉,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唐山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远程自律情况的监控,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管理,及时查询票证备案情况,食品的供应情况和问题食品的流向及处理情况。   据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金梁介绍,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实现对整个食品供应商的总量控制、对唐山的整个食品总量的控制,以及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所有商品的经营、经营户全部在这个软件里,不仅能方便机关的监管,也给企业简化了程序,可以说是监管机关与企业的双丰收,实现商品的追溯制度,一旦出问题可以快速实现商品的退市和处置。"   范金梁表示,面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和重要性,此举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商监管,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有效的缩小距离与时间的空间,在快捷、方便、准确地前提下提高监管效率。
  • 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7月18日,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按照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要求,一般情况下,各级环保部门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例如季度排污费正式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征收减缓免等信息在季度终了后45天内需要公布。
  • 食药总局发布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
    为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3〕32号),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先期组织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现通过总局官网发布,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在编制过程中,总局采取开门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相关部委经验,认真听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送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多次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意见,通过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10项标准进行了论证。   本次发布的10项标准,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信息技术、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总则、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总则、机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   这10项信息化标准的实行,是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是统一食品药品信息化标准规范的重要依据,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保障。对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积极采用10项标准,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将密切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并将继续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不断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
  •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 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副局长秦宜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此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图片来源:新华社张工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了“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全过程监管”等明确要求。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日趋严格,责任层层压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中办、国办出台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进一步强化了法规制度保障。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省份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张工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突破道德底线、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已连续12年零检出,蛋制品中“苏丹红”已连续7年零检出。调查显示,2019年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比2014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这些年来,大宗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合格率在98%以上,肉制品在97%以上。特别是在疫情大考中,全国30余万家食品企业、商超门店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了特殊时期食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工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食品投诉73万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体看,当前我国食品供应充足,种类更多、品质更优、购买更便利,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国民需求,食品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居民营养状况大幅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实了幸福' 成色' 。”张工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推动各方职能有机融合,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提供了体制保障。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更加顺畅高效,监管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大幅提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敢于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依法强化行刑衔接、公开曝光、信用惩戒机制,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严格问责、形成震慑。近期,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涉事主体吊销许可、顶格罚款,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将违法涉事人员绳之以法。总局组建以来,全系统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7万件,罚没金额103.9亿元,有效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系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四级抽检体系,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提醒公众安全消费;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避免问题食品流向百姓餐桌,食品安全“防护网”不断加密加牢。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食品质量、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好转。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合规率达到93.5%;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严格监管有效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也有力支撑了食品安全。张工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来抓,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与标准制修订的衔接,以更严更高的标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痛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依法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纵深、持续推进“铁拳”执法震慑。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力度,用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五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严格自律,积极鼓励社会监督。
  •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研讨会成功在沈举办
    历时五天、由沈阳加野和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联合举办的&mdash &ldquo 新版GMP老厂房、设施设备改造与新建及验证技术&rdquo 专题研讨会于2012年4月16日在沈阳格林大饭店圆满结束。 此次研讨会火爆空前,吸引近200余位热情高涨的学员前来学习。学员是来自于各制药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验证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空调净化系统人员等。同时,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知名教授与专家:钱应璞、邓海根、盛国章等人也详细为学员讲解了新版GMP对中国制药业在除菌过滤方面的挑战和相关解决方案等内容。 沈阳加野公司多年来同众多制药企业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此次也是以顶级赞助商身份亮相研讨会。 为使制药企业更好的掌握验证技术并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检查,加野公司此次带来了一整套完备的洁净检测方案:同时检测风量和温湿度的MODEL KF-31风量罩、50L大流量尘埃粒子计数器以及过滤器检漏装置。上述仪器不仅完全符合新版 GMP 在洁净区动态、静态测试和验证过程上的硬性要求,更是众多制药企业急需的测试工具,不禁让众多参会者眼前一亮。 加野愿同众多制药企业并肩迎接挑战,助力其顺利通过新版GMP验证,让我们共期待证制药行业春天的到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7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完成16批次食用农产品委托抽样检验任务。经过检测,结果显示12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项 目 编 号: GC-HG130136   招 标 内 容: 软件开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5日   开 标 日 期: 2013年11月26日   定 标 日 期: 2013年12月1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包: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 第二包: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   中标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558万元 第二包:697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 依招标文件约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曾树全、侯秋枫、张振霞、陈海阳、付成伟、蔡魁元、殷红成   采购人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宣武门西大街26号   联系电话: 88330606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项目联系人: 盛冰、梁永光   联系电话: 83084957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83087286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 浙江食药监管从“人海战术”走向“智慧监管”
    在浙江绍兴的鲁迅中学,每到食堂开饭前食堂大厅一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就会打开,从不同方位显示食堂后厨加工操作情况。而这些视频内容也正被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步监控,一旦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没有遵循操作规范,监管部门会立即责令其改正。  如今像这样的“天网工程”已经渗透到全省的各个角落。这也正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建设的“三网六体系”的一部分。在“打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省” 的宏愿蓝图下,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实现着自己的梦想,不断探索着自己的路子,在老百姓看不到的背后,壮大着食品安全守护力量,构建 “浙江格局”。  为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省食药监局立足新形势、新职能、新体制,在2014年提出并全面推进“三网六体系”建设。  通过安全责任网、电子监管网、社会共治网的构建,以及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标准法规、社会监督六大体系的建立健全,逐步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被动整治”走向“主动防控”,从“人海战术”走向“智慧监管”,从“两头监管”走向“过程监管”。  在推出“三网六体系”之前,全省专门成立课题组,邀请沈阳药科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等院校1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内10多位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参与研究。  为此,课题组共设计31张调研问卷,发放问卷30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30次,走访调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25家,走访调研“四品一械”企业80多家,各课题组通过各种形式召开组内研讨会40余次,为“三网六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和实证支持。  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的话说,“三网六体系”中的“网”相当于纲,“体系”相当于目,它们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纵横交错互有交集。希望借助这一框架,推动食药监管部门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行动更加系统。  责任护“网”是基础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浙江从建设“三网六体系”着手,厘清监管边界,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实效,从而进一步保障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提升群众满意度。  “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网格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五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成为了“制网编网”的首要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省、市、县、乡镇(街道)层层签署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到“平安浙江”以及党政干部责任制考核当中去。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和通力协作十分重要,全省专门下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27个组成单位的各自责任。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责任,201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出台。  为加快基层安全责任网建设,我省出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安办,在农村(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单元、村居(社区)为中网格单元、村民小组(居委会)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了让基层责任网络站所真正发挥作用,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专门编写《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规范和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不可否认,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药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提高企业自身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为此,省食药监局积极探索实施“1+3”模式,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对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监督评审、随机抽查和自查报告核查,多管齐下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1”,是指实施风险分级一个标准。修订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办法》,在对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等级评价的基础上,按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A、B、C、D四个等级,依次实施一般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和加严监管。风险分级情况作为制定各类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所谓“3”,是指在分级分类基础上采取的三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监督评审、随机抽查以及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核查。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铁还需自身硬”,浙江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智慧护“网”为保障  在浙江台州,基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只要携带手机,在外办公就能实现GPS定位,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全程透明公开 打开手机,可以随时、随地、随需查询企业信息,输入、处理、上传数据̷̷  这套基于智能手机运行的移动执法系统,是全省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三网六体系”中电子监督网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利用移动平台,对协管员及乡镇人员上传的数据资源实现与执法人员互通与共享,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无缝隙。  2015年3月,全省启动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的实施工作。其总体框架是“1个中心7大平台”,包括一个省级数据中心,审评审批、信用管理、实时监控、产品追溯、行政执法、公众服务和综合管理等七个应用平台。  以“标准化”推进“信息化”,是浙江探索“智慧监管”模式的思路。  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看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省、市、县各级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才能实现数据的沟通共享,走出“数据孤岛”。  目前,全省已完成“四品一械数据元标准”“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阳光厨房数据标准”等标准的编制工作,正着手编制“统一用户标准体系”“省市局公文交换标准”等信息化标准,还将启动食品药品运输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等重要标准的编制工作。  “推进数据互联,探索大数据应用,是今年浙江推进‘智慧监管’重点工作之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2016全省政务服务网年中成绩单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政务服务网用户访问数量增长迅猛,用户访问量的环比增长排名在省级部门中位列第三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数据资源被评为最有价值的数据之一。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对智慧监管“数据中心”现有的数据进行挖掘,探索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数据的分析应用模式和方式,通过定期汇集、挖掘、分析现有数据资源,可以动态了解浙江省食品药品行业总体状况,包括企业、产品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可以利用可视化图表直观反映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分析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向具有辅助作用。目前,已启动《数说食药》(试刊)的编制工作。  民生护“网”为根本  台州市椒江花园菜场,许多市民来到这里并在入口看看LED屏上市场产品检测公示信息,已经成为了习惯。  有市民坦言,“可以看到蔬菜检测公示,也能拿到门口快检室免费检测,我们也感觉放心。”  距离公示牌不远,便是市民所说的食品安全检测室。不大的检测室内,试管、量杯、兽药抗生素残留分析仪、农药残留快速监测仪等检测仪器有序陈列着。工作人员卢珊珊介绍:“快检室可以对市民购买的新鲜果蔬免费进行农残快速检测,我们也会每天抽检不少于20个批次的市场内产品,结果在大屏幕上公示。”  不忘记初心、不丢掉恒心、不动摇决心,在每一件民生实事的背后,我们都能找到这样的细节,读出新的发展理念。2016年作为“为民办实事”主要项目之一,全省将新改造200家城镇农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建设2000家“阳光厨房”。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共有农贸市场 2048家,其中城区农贸市场 745家,建立免费向公众开放农贸市场检测室共535家。今年,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简称“双体系”)建设,目前共有558家农贸市场开展“双体系”建设。今年1~8月份,农贸市场检测室共开展快速定性检测223万余批次。用食药人自己的话说,快检室相当于食品安全“前哨”,第一时间反馈食品安全状况,也能让普通市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来。  百姓看得见的食品药品安全,并不仅限于快检室内。今年的百城万批“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邀请消费者家庭代表指定抽检产品进行检测,即抽检什么产品、抽检哪个商家、抽检哪个批次,完全由老百姓说了算。这种覆盖超市、学校、菜场等场所的不定期抽检,也让市民真切感受到了浙江的食品药品安全守护决心。  对于整个浙江而言,维护食品安全的阳光更大面积照进了全省餐饮行业的“厨房”之中。  2013年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餐饮单位安装监控的做法命名为“阳光厨房”,并在各地市的餐馆、学校食堂等持证餐饮单位推进。浙江也从操作展示、信息公示两个方面明确了“阳光厨房”的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全力推进“阳光厨房”标准化建设。  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今年新建“阳光厨房”2189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9.45%。其中社会餐饮875家,学校食堂1114家,养老机构200家。  “餐馆的后厨不再是‘闲人免进’,而是敞开让顾客监督。”某餐厅厨房技术部副总监章彪说,厨房里共安装了8个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工作人员在厨房中的行为。  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章凤仙评价:“消费者只有看得明白,才会吃得放心。‘阳光厨房’有助于会员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律,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新目标的提出是对过往实践的肯定,更是打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省的决心。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的话说,“三网六体系”的建设是项长期任务,群众满意才是衡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否做到位的最终标准。
  • 思坦仪器因资金占用遭监管局行政监管
    12月16日,思坦仪器发布关于收到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5年11月9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资金4500万元,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分批收回 2016年1月4日至6月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亮累计拆借资金6,716.50万元,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分批收回或清理。  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思坦仪器表示,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管理措施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主办券商的沟通与交流,杜绝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据悉,思坦仪器于2015年7月17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以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测井仪器为主。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自利、极其不负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 筑牢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防线,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管平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其中,首次对承担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确定为违法犯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影响碳排放控制成效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序推进,较好地实现了以市场机制倒逼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但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不够规范,导致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违法成本偏低。目前,对于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造假行为的罚款最高不过几万元,相对于造假行为带来的巨大利益,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主观利益驱动。二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碳排放数据质量自动化监控水平较低,数据大多无法实现自动监测记录和存档,仅依靠现场手工记录,为篡改数据等行为创造了条件。三是检测与核查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各地市县两级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力量薄弱,多数未配备专职碳排放管理人员,难以把好质量关。同时,碳排放检测仍游离于环境检测监管体系之外,尚未实现现场采样、分析检测、报告上传等全过程监管,存在盲区。部分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不具备碳排放数据分析检测能力,无法对重点排放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造假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地应以《解释》颁布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运行,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水平。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配置,聘请高层次专业团队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快速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管平台。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碳排放自动监控体系,搭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模块,对纳入碳市场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业进行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做到碳排放相关数据实时采集、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减少企业对数据的干扰。加强重点排放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日常监管。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第三方检测和碳核查机构管理机制,将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黑名单”范围,进一步规范检测和核查市场,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
  • 食药品监管: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要我给食品药品安全打分,如果满分是10分,给5分就算不错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反问记者:“你难道放心吗?”   近年来,安全的食物、蓝色的天空和洁净的水源一次次被证明是中国的 “奢侈品”。白酒塑化剂、45天速生鸡……伴随着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老百姓在持续的惊恐中一次次发出质问:“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   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拉响了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三大战役”,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其中95%是主动发现查处的。今年初,公安机关又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全力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山东省委主委王新陆对记者说:“对于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努力程度,如果满分是100分,我打90分 若论实际效果,那怎么也是优秀以上啊!”已经担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4年的王新陆,对公安民警的辛劳工作 “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王新陆说:“现在已经是重拳出击,重刑重典了,在继续坚持做下去、利剑高悬的同时,还应加强教育。”   明确责任,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消费者吃得放心   “事出多门,监管上就有漏洞,一旦出问题,各部门之间往往相互扯皮、推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南大学教授麻建国说,“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务院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的问题,但光靠他们来协调是很难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还要进一步理顺整个食品产业链条,中间存在哪些利益链、产业链,由一个部门牵头集中管理。”   王新陆也提到,“三聚氰胺”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奶站名义上有很多部门在监管,但是最后负责任的却没有。他说:“最好通过大部制改革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对于食品卫生的监管,不要多头治理、‘群龙治水’,最好是一家负责,管到底。”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说:“应建立督察机制,由督察队伍专门查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实施对失职、渎职监管者的司法问责 将原来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执法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是全民的问题。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成为无处不在的眼睛,法律与政府则成为其坚强后盾。   “政府部门要对人民负责,依法管理好市场 同时,消费者也要参与到市场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历来是推动政府监督、提高监督效率不可或缺的要素。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要联合行动,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才有保障,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美好。”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   监管问题无大小之分,需要严格的法治环境   周伯华说:“在依法监管问题上,没有大和小之分,应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食品都高度、全面负责。依法管理要更严格认真,它没有时段性,不分产品,每一件都应让消费者放心。”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犯罪的成本仍然很低,这就需要一个严格的法治环境,将一切问题都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对于公安机关和整个社会而言,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将来再不需要依靠这些重大的专项行动来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谈道。   餐桌上的保卫战,还应从深层次进行挖掘,对食品药品加工的源头等进行治理,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一个系统的事情。   “对食品安全犯罪要处以重刑,坚持重典治乱,但最主要的还是教育,要提高全民族文化意识和诚信意识。我认为,在严厉处置这些问题的同时,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怎么能进行我们全民族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王新陆语重心长地说。
  •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2020-04-17 11:024月16日,省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队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带队来我市现场督战成品油监管,并调研市场监管工作。市委书记王安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副市长刘贤军,市局领导黄杰、韩波、刘云霞、李晓、张东升分别参加相关活动。在成品油督战工作中,侯成君一行随机抽查3家加油站,现场检查1处批发市场、1家炼化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工作情况汇报,反馈相关工作。侯成君对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一项民生工程。临沂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牵头部门组织有力,有关部门配合密切,整改措施清单规定的各项硬性要求正在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下一步,临沂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牢固树立全省油品监管“一盘棋”思想,强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全力推动油品监管能力水平更上新台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战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督战会。在市场监管调研中,侯成君一行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详细了解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征求市局、各县区局和部分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的工作意见建议。侯成君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临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整合职能、提升效能,聚焦推进流程再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通信息推送共享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市场监管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四个最严”的具体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同志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部分市场监管所所长参加座谈会。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立法听证凸显监管复杂性
    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短缺可能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形成障碍   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食品添加剂品种很多,但标准很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很难发生产许可。”   “原来食品添加剂一直按化工产品管理。企业一套设备,市场上需要化工的就生产化工的,需要食品的就生产食品的。能否明确提出生产化工原料的不能生产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具体指什么?加工助剂算不算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是不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目前有很大市场,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没有哪一项涉及到复合食品添加剂……   上述声音来自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召开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   此间信息及相关采访表明,我国食品添加剂国家安全标准缺失,这或许会使一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问题上面临困难。而食品添加剂企业往往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行业,这给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条件的设定、审查及后续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   食品添加剂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   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重要一环———生产监管立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从第43条一直到48条,专门讲的是食品添加剂,从生产到标准,从标签到说明,可见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而从现实情况看,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目前全世界已发现能够使用的添加剂约2.5万余种,经常使用的约在4000余种。据最新数据,我国卫生部批准使用的大约在2700种。“我的早餐是一杯牛奶两片面包,专家告诉我,面包里的添加剂少则20多种,多则50多种。”刘兆彬说。   但添加剂有许多正面作用,这使食品工业离不开它。刘兆彬表示,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上的问题是品种多、标准少、检验方法落后、不规范使用问题较多,滥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以工业原料代替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记者见到,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据刘兆彬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规定》正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准入条件、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管制度。   除了食品安全法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外,《规定》还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规定》从2009年5月起草至今,其间曾经过专家座谈会论证、两次专题研讨会及多次征求相关方意见。   生产许可设定及生产者质量义务受关注   事实上,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消费者很少明白。最关心的是生产企业,而其中企业最关心的莫过于生产许可条件的设定、生产者质量义务等。除了这两点,听证会主要还围绕规定调整的范围、监督管理方式、相关罚则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听证。   一些代表担心目前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的短缺,可能会对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上形成障碍。据介绍,目前我国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不超过500种。   一位生产氨基酸产品的企业代表说,我国氨基酸产品每年出口额150亿元,但食品行业的年进口额是300亿元。直接原因是没有相关标准,产品不能按食品级卖给国内企业,使国家、企业均遭受损失。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指出,《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应遵守所有的还是部分的?另有代表疑问,所谓“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是否就是指卫生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郭成标表示,复合食品添加剂比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更难,而且其监管不好,还会导致单一添加剂的监管成效大打折扣,应该将其单独拿出。曾在化工企业工作过的郭成标深谙此行业状况,他说,事实上很多企业一方面在生产化工原料,同时又在生产食品添加剂,只是根据市场需要稍加提纯、做些工艺上的调整。规定应明确企业设备不可既生产食品添加剂,同时又生产化工产品。   但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添加剂企业,往往多是跨医药、化工、食品多个领域。由于跨行业较多,统计口径不一致,没有一个很准确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数字。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自己的统计是约有3000家。情况颇为复杂,不仅跨行业生产,有的食品企业本身也在生产食品添加剂,有的还经销。   那么,《规定》出来后,将对这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按习惯思维,是否又会导致所谓的行业“重新洗牌”?薛毅向记者表示:影响究竟有多大,最后要看准入条件的宽严以及政府部门具体如何操作。   种种迹象表明,此领域监管从立法起,就不是一件轻松之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的意见一直力求使《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做得更好些。他指出,在许可条件上,应尽可能地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少一些裁量余地。裁量空间大,也不太好把握。从负面考虑,也可能会造成一些行诉现象。比如何为“高耗能”、什么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建议明确指出哪个部门发布的清单当中的是明令禁止的等等。   记者了解到,本《规定》是该局围绕食品安全问题正在和将要制定的三个重要规定之一。另两个是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定。后者将涉及食品包装、设备等,所涉问题将更复杂。本规定与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都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争取今年2月底前完成。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30个以上,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0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50个以上。第一章 谋划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篇章 一、把握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态势 (一)发展基础 1.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跃上新台阶。截至“十三五”末,全系 统拥有科技人员近 14 万人,技术机构数量超过 3800 个,实验室 面积近 1100 万 m 2,科研、检测仪器设备 100 多万台/套、原值超 过 670 亿元。拥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 个、国家创新人 才培养示范基地 3 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 个,建成国家质 检中心 489 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10 个、国家市场监管 技术创新中心 4 个、总局科普基地 22 个、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 地 15 个,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47 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 中心 35 个、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研究院)12 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 117 个、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及平台 99 个。我国专家先后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主席、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 )主席,实现国际咨询委员会(C C)下设工作组重 要职务“零的突破”,在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 PM P)下设 12 个 技术委员会中担任主席和候任主席数量居各成员之首。与 100 多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订科技战略协 议 55 项。 2. 科技投入和产出实现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全系统共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近 500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 次设立“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专项,国拨 经费 17.83 亿元,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培育国际竞争 优势等方面,系统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的国家质量基 础设施(N Q I)技术攻关,确立了 N Q I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战略 地位。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16 项,“温度 单位重大变革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一代国家时间频率基准的关 键技术与应用”2 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成果国 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为国际标准 化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智慧,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C M C )数量达到 1678 项、国际排名跃居第三,玻尔兹曼常数精 确测定为国际单位制温度单位的重新定义作出关键性贡献。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市场监管科技在促进市场秩序优化、支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助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持续发 力。率先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一网通办”全面推开,政 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自主研制北斗精准时间频率传递计 量装置,实现了超远距离欧亚链路时间传递,推动北斗链路应用 于国际标准时间计算,支撑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建设。突破宽带 千瓦级大功率电磁超声仪器和 800℃超高温电磁声检测(EM A T) 传感器技术,有效满足我国承压设备领域 90% 以上高温在线超声 测厚需求。研发的功率基标准装置、高灵敏四极质谱仪、异频双 波差分拉曼光谱仪等一批设备实现进口替代,激光干涉绝对重力 仪、病毒气溶胶富集采集仪、高端电磁超声测厚仪等一批设备实 现规模化应用。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在埃塞俄比亚、 泰国、柬埔寨等国开展轻轨、遥感卫星、农业种植等多方面的标 准适用性研究。成功研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用国家标准物质 25 种,提交疫情防控国际标准提案 40 多项,联合主导新冠核酸和单 抗国际计量比对,向世界共享中国经验。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 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大力实施机器人、北斗基础产品、金融科技 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等认证工作,规范和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可持 续发展。启动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在中药、化学药 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不断创新,推出一大批 药品审评和监管新制度、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支撑。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质量技术服务 244.5 万家次,减免委托检 测业务费用 38.9 亿元。 “十三五”期间,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各类 创新资源加速整合,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成果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 加凸显。(二)面临形势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科技竞争成为国 际竞争焦点。随着新兴技术加速迭代,颠覆性技术创新触发产业 重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市场监管科技带来了新契机。 把握全球科技创新的前沿趋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 强,要求应对国际单位制重新定义这一计量史上最为根本性的变 革,在国际计量基准量子化、量值传递扁平化进程中走在世界科 技前沿;要求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在科技研发和产 业协同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竞争力; 要求强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加强质量基 础设施、信用监管、反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 维护产业公平竞争权益。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市场监管在 提升产业基础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 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着“守底线”和 “拉高线”的重要作用,要求市场监管科技赋能,加强市场监管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 护运用,助力改善市场环境和质量,推动技术创新突破与市场规 模效应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具供给能力,坚守安全底线、夯实 技术基础、促进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 从市场监管领域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 既有市场形态产生颠覆性影响,市场风险加剧,要求创新监管手 段、丰富监管工具箱,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前沿新技术与市场监管业务加速融合,大力推进信用监 管和智慧监管,加快提升适应超大规模复杂市场的监管效能,构 建起流转顺畅、科学高效、执行有力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为 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快释放市场创新潜力和活力提 供重要保障。 面对机遇与挑战,市场监管科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 次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总体仍然偏 弱,部分重大关键技术和仪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不强,面临“卡 脖子”风险;市场监管与前沿新技术的融合程度仍然偏低,监管 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市 场监管技术机构偏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重 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尚处空白;顶尖科技创新人才不足, 人才梯队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科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促进高水平开放中的支撑作用亟需进一步发挥;有利于创新 创造的良好环境氛围仍有待优化完善,政策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 加强。“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科技必须强化系统思维,面向国 际、立足国内,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瞄准短板和不足,谋划好 发展布局。 二、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新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 筹 推 进“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 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 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大市场、大质量、大 监管”理念,以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 动力,着力提升创新基础能力、科研攻关能力与科技服务能力,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推进 市场监管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要求,瞄 准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明确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攻方 向,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持 续深化市场监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 带动作用,增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动力,提高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水平。强化统筹,优化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聚焦市场监管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强化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广泛 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 内外各类科技资源联动发展。 瞄准国际,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持 续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国际化水平, 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市场监管科技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支撑市场监管现代化成效显著。 创新基础更加牢固。争取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 新中心“零的突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达到 3—5 个。新建国家 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60 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 20 个以上。建设 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10 个,新建国家质检中心 30 个以上,建 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50 个以上、国家标准验证点 50 个以上, 新增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10 个以上,总局科普基地达到 30 个。 实施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国际化科技 人才引进力度,培养科技领军人才 40 名、青年拔尖人才 60 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0 个。 科研攻关实现突破。完成一批市场监管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基础理论与战略研究成果,取得 30 个以上市场监管重大关 键技术突破,培育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 3 项以上,承担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课题)550 项以上。建立新一代国家量子计量基标 准,量子计量与传感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标准数字化技术取得重 大突破,研制一批具有引领性的自主技术标准;填补一批民生保 障与重要产业领域核心检测技术及安全监管技术空白;研究形成 一批认证认可新技术、新方法;突破 N Q I协同创新和集成应用关 键技术 50 项以上,N Q I一体化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综合效能充 分显现。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建设全国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逐步实 现智慧监管。建设总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5 个以上,推动 100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场综合监管和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得到广泛应 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 成果产业化应用。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供给,强化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 权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20 个以上, 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 500 万家次,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 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 M C )保 持全球前列,我国在国际计量比对方面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国 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在中国的实施稳步推进。互利共赢 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 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 85% 以 上,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检验检测 机构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 完善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体系,构建“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 制,不断提高“中国认证”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市场综合监管、 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双边 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取得新突破。三、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新体系 建设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围 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总体要求,聚焦守 住安全底线、加强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面临的科技问题和关 键需求,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推进资源布局协调、要素 流动顺畅、制度环境优化,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监 管科技创新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资源体系 明确创新资源在科技活动全流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强化技 术机构科技攻坚能力,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对创新资源 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加强人、财、物等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形 成市场监管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按需流动,系统内外互动协 调、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发展新载体。(二)构建创新引领的科研攻关体系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市场监管科技 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市场综合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 N Q I一体化 建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发力点,打造高水平市场监管体 系建设的新引擎。 (三)构建高效集成的创新服务体系 坚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并举,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推— 11 — 进前沿新技术在市场监管科技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创新服务手段、 丰富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智慧化发展, 形成市场监管各类科技服务主体高效协作、服务内容综合集成的 科技服务新形态。 (四)构建深度融合的创新开放体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 势特色,以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为牵引,推动建立区域间市场 监管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外以及我国区域之间多种形式 的市场监管科技合作与交流,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国内外并行 驱动、科技资源跨区域高效流动的发展新局面。 (五)构建富有活力的科研生态体系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导向, 突出科技人才核心地位,优化科技政策供给,破解科技体制障碍 难题,塑造管理顺畅、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发展新环境。第二章 强化市场监管战略科技力量 四、提升市场监管创新基础能力 (一)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主根基 1. 发挥直属技术机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 究,加快监管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综合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全系统科学研究网络,优化研发布局,开展纵 向联合攻关,带动全系统市场监管技术机构整体发展。在时间频 率、电学、质量、温度等领域建立国际一流计量基准,提供面向 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具有前瞻性的计量科技创新和测试 服务;加大标准化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标准路线图和标准体系研 究力度,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技术组织;强化市场监 管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在重点工业产 品质量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 技术保障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协作平台建设,构 建集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研究、标准开发、工程应用于一体的技术 支撑和服务体系;发挥认证认可技术机构在合格评定领域科技支 撑作用,不断完善认证认可技术体系。 2. 促进各级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 发展需要,加强技术机构资源的统筹规划,保障科技人员队伍稳 定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技术机构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 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各级技术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自身优 势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科技项目 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各级技术机构紧密对接当地产业 发展与市场监管需求,做专做优做强,创新合作方式,多渠道吸 引建设资金,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 取地方政府设立市场监管相关领域重点专项,以项目引导技术机构加强科研攻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 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国家质检中心发展 布局,按照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要求,在战略性新兴 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及新型基础 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争取 地方政府支持,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完 善国家质检中心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组建技术联 盟,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国家质检中心之间的 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 (二)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策源 地 1.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 发展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布局建设一批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通过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开展 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 术研究。建立重大科研攻关和应急项目直接委托国家市场监管重 点实验室承担机制。鼓励省部共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推 动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围绕 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联盟,发挥 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强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重大 科研创新,切实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在量子计量、创新疫苗 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等领域优先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 统筹建设一批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引领前沿和共性 关键技术研究,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在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创新管理运 行机制,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和利益分 配体系,形成各方共同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发展模 式。加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集聚区对接合作,联 合有关产业创新联盟、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加快科技成果 的工程化、市场化和产业化。鼓励多地方政府协同、多区域技术 机构联合共建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 跨学科的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 3. 加强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市场 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应用 技术研究,强化标准规范、科学数据、重大装备与实验材料等科 技资源的有机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 护、资源安全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资源存储、管理和安全 所需基础设施。扩大市场监管科技资源有效收集范围,强化科技 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以用户需求 为导向,探索精准化服务内容,创新便捷式服务方式,为科学研 究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生力 军 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统筹分类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 划,鼓励所在技术机构给予纳入培养计划人选项目经费支持。加 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科技专家人才选拨推荐工作。 搭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作为科研骨干协助承 担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 院校、科技型企业等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市 场监管基层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基层科技人才到总局直属 技术机构学习锻炼。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大力开展专业技术 技能培训,强化科技人才专业能力建设。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拓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渠道,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引进一批 “高精尖缺”人才,加大科技人才引进保障力度。 2. 加强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深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支持技 术机构根据分类评价原则,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需求 的人才评价模式。支持技术机构成立高层次科技人才评价专家组, 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特殊薪酬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享受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探索将高级职称评审 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发挥用人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 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人才定向激励,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优化人才发现和使用机制。 五、提升市场监管科研攻关能力 (一)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技术研究,助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围绕市场综合监管重点领域业务发展需求,以信用监管体系 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智慧监管为目标,积极开展市场综合监管基 础理论研究,加大风险智能感知、精准评价、智能决策、电子数 据取证等关键技术、平台系统和装备研发力度,强化监管工具创 新供给,实现市场综合监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有效提升市场 综合监管效能。
  • Illumina高管:NGS监管策略何去何从?
    如今,二代测序技术正迅速的从研究工具向诊断平台转变。为了应对该技术的成功转型,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需要建立新的准确、可靠的临床监管标准。奥巴马总统的精准医疗计划中也特别指出了这点。   Illumina公司监管事务副总裁Mya Thomae就以下几点,讲述了该公司的战略转变。   1、你们从何处得知二代测序监管的相关事宜?   我们直接从白宫方面获取相关信息。现代化监管是FDA重要任务,他们正在设计一系列条例来更好的监管二代测序技术的应用。在FDA看来,二代测序与先前的技术完全不同:大多数体外诊断检测的目标很有限。相比之下,二代测序能够检测整个基因组序列。因此,可以一次进行多种疾病的检测,还可预测病人的患病风险。   FDA的新管理方法要能应对二代测序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以保证分析和临床的需要。FDA将MiSeqDx仪器作为新监管方法的例子。   2、本月早些时候,Illumina公司宣布监管策略的改革。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   FDA批准了Illumina公司MiSeqDx仪器作为医疗设备。这是第一个通过FDA批准的测序仪器,并且获得II类医疗器械豁免510(K)(上市前申请)认证。这意味着未来的测序仪不需要经过医疗器械510(K)认证,无需为了获得监管系统的许可而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新产品只需要在FDA进行注册。这将大大减少进入检测市场的时间。在这个基础上, 我们将发布后续平台系统NextSeqDx,打入美国和欧盟市场。   我们正在为MiSeqDx测序仪建立平台,用于血液样本检测。我们也期待它能用于FFPE样本。一旦获批,便可以用于目前正在进行的肿瘤项目。而且当NextSeqDx注册成功时,便能够同时进行血液和FFPE样品分析。   接下来,针对无创产前检测(NIPT),我们的策略是使用NextSeqDx,该仪器可以保证同时进行48个样品的分析。称为VeriSeq NIPT的方案也将在NextSeqDx上执行。我们将对这个平台进行注册,使它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用于双端测序的试剂盒和软件将会提交给FDA作为第三类PMA设备用于适当的临床试验和分析研究。   3、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监管机制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呢?会有怎样的监管策略变化呢?   在欧洲,尤其是NIPT方面,我们目前正与使用HiSeq系统的客户进行合作。我们将会为HiSeq系列申请CE认证。使用通过CE认证的软件,客户们可以将结果提交到自己的应用软件中。   最近中国,NIPT相关监管机构推出了新标准,我们也将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加拿大,俄罗斯,非欧盟国家,澳大利亚,每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不同,我们力求全球接轨,全面推进全球计划。
  • 网销月饼质量监管仍是空白
    离中秋还有一个月,广州超市卖场里月饼还未大规模上市,但网络上的“月饼大战”早已打响。不过,记者发现不少通过网络销售的月饼存在安全漏洞,质量监管更是普遍存在漏洞。   在一家购物网站,记者发现许多本地和海外知名品牌月饼,绝大多数标明通过网络购买价格有折扣,因此吸引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然而,细心一看,这些月饼却在食品安全上存在不少隐忧。   一家网络店铺正在热销的某香港知名品牌月饼,价格从市场店铺价518元直降到336.7元,更打出抢眼标识号称该品牌全场最低六折。虽然其提供的资料上有教消费者如何辨别产品真假,却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最基本的购买信息。   另一款同样是知名品牌的冰皮月饼,保质期上仅标明“最新鲜”,食用/储存方法一栏却是空白。本地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称,冰皮月饼须确保低温冷藏。通常网购月饼都选择快递,普通快递根本无法做到全程低温冷藏。   有本地月饼厂家日前自爆,网上销售的该品牌月饼七成是假的,售价比出厂价还低。中国商业联合会近日也发布网上月饼抽样调查结果:40%的产品食品安全指标上有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周,购物网淘宝仅在上海已销售月饼185万元。网购月饼初具规模。   省药监局食安处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网销食品质量监管作出规定,《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提到。但网销食品应和超市等传统渠道一样受到监管。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会定期抽检超市等传统卖场销售的食品,但对网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仍是空白。对此,广州酒家等月饼厂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避免网络成为个别不法分子的避风港。
  • 食品监管 应效仿公安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当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进行一两次执法检查就可以解决的,要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严峻   前段时间陕西渭南发生了“问题奶粉”事件,李传卿委员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他说:“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千万不要估计过高,食品安全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隐患较多,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有委员指出,从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有了良好的开始。但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食品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这表现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坑害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硕仁委员拿高档烟酒举例说:“有关部门集中严打、整治时,就查处一堆堆所谓高档烟酒 不查、不整时,这些假冒的东西就摆在柜台上,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目前,我国已经审批保健食品上万种,年产值达到千亿多元。因缺乏有效监督,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没有根治,致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有委员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和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就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对此,应该继续保持清醒认识。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   国务院近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举表明国务院决定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监督管理。”金硕仁委员说,事实表明,许多事故、问题出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上。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种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节节都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了,但是监管体系,尤其是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多头执法,多个部门管,而多个部门都没有管理好,就出现了一些环节无人管理,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健全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清楚、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李传卿委员认为,要突出加强政府部门监管,重点是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尽快扭转综合协调无机构、监管技术能力低下、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落实政府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要清楚,问责要严明。”金硕仁委员说。   强化社会、行业监督   有委员指出,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看,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也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   “现在对食品生产安全,最薄弱的是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推来推去,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是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没有给人民群众提供有利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据此,金硕仁委员指出,“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的110能否搞起来?”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提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这些规定都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消费者,而且是整个社会都来关心,都来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建立整个社会都能够参与的监督机制。”   郑功成委员则从行业协会角度提出了监督建议。他说:“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实是政府很重要的责任,加强行政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光靠政府是非常不够的,如果不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政府是管不过来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专委会由55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专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主任委员蒲 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副主任委员方滨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庞国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陈建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贾国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布 宁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三、秘书长闫小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四、副秘书长王 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曹俐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陈 颖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李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王 玲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王 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王晓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邓 峰 北京大学厉梁秋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田 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申 军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史 园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曲传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乔亮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朱建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许秀丽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孙建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李凤华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李亚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李育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李健华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李 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张卫洪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晨颖 清华大学陆旭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陈秋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湘宁 北京农学院周志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郑 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侯纪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姚泽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贺艺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秦先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夏 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徐 峰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徐战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郭 弘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崔迎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梁慧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葛红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谢正豪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蔡峻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鲜 涛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谭凌波 中国计量大学翟 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潘 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潘 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号)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459894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检验,检出不合格样品63611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59%,较2020年同期上升0.37个百分点。从抽样食品品种来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92%、1.35%、1.34%、0.33%、0.15%,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与2020年同期相比,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等16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超标,分别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24.16%、22.80%、12.96%、10.34%;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9.64%;重金属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9.19%;有机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7.44%。其中,保健食品样品抽检13683批次,合格样品13624品批次,不合格样品59批次,合格率为99.5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样品抽检420批次,合格样品420品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率为100%。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并公布信息。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12日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从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污染防治方法和措施,要求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意见》原文: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相关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三、严格执法监管  (四)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加强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环节管理。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强化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包保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发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加强跟踪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2023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检查,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  (六)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推进清单式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明确赔偿启动的标准、条件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严惩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地方有关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工作程序。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优势互补,提升环境污染物证鉴定与评估能力。(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执法方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履职要求,根据执法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统筹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的排污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二)实施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守法状况等因素设定清单准入条件,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清单。(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三)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方式,完善监管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督办、违法查处、问题整改等排污许可非现场执法监管机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四)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2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补充细化排污许可处罚幅度相关规定。对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五)实施举报奖励。将举报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优化奖励发放方式、简化发放流程,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实施重奖。开展通俗易懂、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举报奖励宣传。2022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生态环境部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发布的业务审核、法律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  (十七)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强化自动监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出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规则。(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查办案件。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效信息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开展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按有关规定建立办案立功受奖激励机制。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生态环境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车辆序列,配齐配全执法调查取证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无人机(船)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排污许可执法程序,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插手干预监督执法记录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许可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衔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排污许可核发和执法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解疑释惑,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二)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排污许可普法长效机制。突出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组织“送法入企”活动,举办普法培训,开展执法帮扶,营造良好的排污许可守法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
  • 地方食药监“大监管”启动
    一个西红柿在农贸市场卖归农业管,在超市卖归工商管,做成西红柿酱归质检管,上了餐桌又归食药局管。随着各地食品药品新监管机构的建立,这种&ldquo 九龙治水&rdquo 的分段监管模式将彻底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食药监&ldquo 大监管&rdquo 新模式。   2014年1月1日,上海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ldquo 上岗&rdquo ,开始运行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同时加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版食药监局将负责原来由质监、工商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上海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大举改革,实现了食品安全管理衔接无缝化,责任明确化,解决了以往监管中存在的&ldquo 多方扯皮&rdquo 现象,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巨大进步。   除了上海,目前已有多个地方完成了对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如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13年11月21日挂牌成立 山东省青岛市也于2013年底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外,安徽、重庆等省市的食药监机构改革正有序推开。   随着地方新版食药监机构的组建步伐加快,食药监正迎来&ldquo 大监管&rdquo 时代。业内人士认为,食药监机构改革是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将是对分段监管模式的终结。不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还需两个条件:一个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二是保护社会自发的检测活动。未来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要求将提升到新的高度,将有利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业龙头企业。   有券商研究人士指出,在政府部门整合了食品生产、流通、服务各环节,建立统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之后,完善配套法律监督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必经之路。借助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是下一步管理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此,食品安全溯源产业也将迎来发展机遇。
  • 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启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5月15日。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此次布局的重点方向分为市场综合监管、计量科学、质量科学、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六个方面。市场综合监管: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价格监测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智慧监管、执法办案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结合市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新技术研究,推动其与市场监管业务加速融合。计量科学:开展量子计量基标准、量子传感、片上计量、数字化转型等前沿技术研究,加强生命科学与健康、生态与能源、绿色低碳、新型信息化、先进制造、空天海洋等重点领域的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度高可靠性计量仪器和标准器,建立国际互认的新型计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方法,提升计量支撑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发展的核心技术能力。质量科学:加强质量科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研究,开展质量特性分析新技术研究;开展标准数字化技术研究,加快标准迭代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开展认证认可智慧化技术研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前沿交叉、安全与应急保障等领域的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围绕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应用场景,攻克快速检测、智能检测、在线检测、云检测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高场景适应性和先进智能化技术及装备,构建智能化检测平台。食品安全:围绕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传统食品,关注特殊食品和细胞培养肉、替代蛋白等未来食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子与营养品质检测监测、溯源预警、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溯源预警的关键材料和装备,搭建基于大数据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突破。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高参数电梯智能运维、大型游乐设施健康管控、锅炉清洁高效燃烧与安全评价、特种金属结构材料检测与评价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和追溯体系相关技术及平台研发,有效提升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与监管技术能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全国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因子识别、评价和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工业产品准入、生产、流通、消费与处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2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按照《“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部署,为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总体定位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三、布局方向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布局重点方向(附件1),具体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主要研究方向应更明确和集中,避免过于宽泛。 四、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 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3. 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5.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6.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二)技术创新中心1. 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3. 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4. 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5. 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五、申报程序(一)采用网络申报方式,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kjcxjd.gsxt.gov.cn,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填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二)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后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汇总所有单位材料并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通过EMS一并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三)“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5月15日,请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申报工作,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六、推荐要求(一)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全系统科技发展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二)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1个。(三)已列入省级政府规划,或省级政府承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明确支持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有相关证明文件,可视情况增加推荐指标。(四)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和管理改革重大任务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有相关证明文件,可视情况增加推荐指标。(五)同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只能通过单个主管单位推荐,不得多头推荐。七、其他事项(一)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二)总局已批准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资源不得重复申报。(三)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积极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四)鼓励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集成市场监管系统内外优质资源,联合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融通发展。(五)联合申报要避免“拼盘”和“拉郎配”。联合申报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联合申报需选择其中一家单位为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参与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汇总、核实各单位材料,并提出申请。联合申报各方应优势互补,并简述各单位在过去5年内开展合作研究及产出成果情况,明确各方在建设、运行管理、研究内容、重点任务等方面的职责和分工。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加盖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六)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或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建设。八、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10-88652672 技术支持:010-88301620、18332310186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附件:1. 布局重点方向2. 申报操作说明3. 推荐项目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3月附件1布局重点方向 一、市场综合监管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价格监测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智慧监管、执法办案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结合市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新技术研究,推动其与市场监管业务加速融合。二、计量科学开展量子计量基标准、量子传感、片上计量、数字化转型等前沿技术研究,加强生命科学与健康、生态与能源、绿色低碳、新型信息化、先进制造、空天海洋等重点领域的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度高可靠性计量仪器和标准器,建立国际互认的新型计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方法,提升计量支撑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发展的核心技术能力。三、质量科学加强质量科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研究,开展质量特性分析新技术研究;开展标准数字化技术研究,加快标准迭代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开展认证认可智慧化技术研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前沿交叉、安全与应急保障等领域的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围绕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应用场景,攻克快速检测、智能检测、在线检测、云检测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高场景适应性和先进智能化技术及装备,构建智能化检测平台。四、食品安全围绕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传统食品,关注特殊食品和细胞培养肉、替代蛋白等未来食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子与营养品质检测监测、溯源预警、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溯源预警的关键材料和装备,搭建基于大数据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突破。五、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高参数电梯智能运维、大型游乐设施健康管控、锅炉清洁高效燃烧与安全评价、特种金属结构材料检测与评价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和追溯体系相关技术及平台研发,有效提升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与监管技术能力。六、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全国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因子识别、评价和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工业产品准入、生产、流通、消费与处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 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乳品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前进行必要检查,是否在乳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信息、评估、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规划》提出,环境监管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围绕环境保护&ldquo 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均衡发展&rdquo 目标要求,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地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70%以上,省级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事业发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国家环境规划与工程评估、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与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6个区域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业务用房。地市以上环境信息与宣教机构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   《规划》要求,一是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落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验收工作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落实监控中心与重点行业监控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数据质量控制,促进自动监控数据应用 启动机动车与农业面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污染源监管领域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对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支撑能力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推进物联网在污染减排中的应用。二是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填平补齐,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提高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 优化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 利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完善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三是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处置、运输和转移的全面监管 建设环境预警网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网络,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规划》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ldquo 十二五&rdquo 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顺利实施,《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统筹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配套,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末评估。
  • 食品第三方检验谁来监管?
    3月7日,德国第三方检测平台公式KO-TEST在中国的合作方优恪网披露,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在德国被检出矿物油成分。随后,该机构又发布测评称,海天、老干妈、老干爹、翠宏等10款油辣椒产品含有矿物油、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成分。上述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连锁反应,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等食品专家、科普作家第一时间向公众科普了矿物油在食品中的应用安全性,并质疑该机构相关检测思路与标准是否合理。  事实上,这并不是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首次引发争议。2012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报告称吴裕泰、张一元等国内9家知名品牌的18种茶叶含有至少3种农药残留即引发强烈反弹,业界直指其混淆农药残留与农药超标,未采用中国国家标准的检测思路和目的令人生疑。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食品生产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增,食品第三方检验市场迅速扩容。与此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又缺乏他律,检验机构鱼龙混杂、检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开始凸显,个别机构动机不纯,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公正、不科学,食品第三方检验急需监管。  第三方检验缘何惹众怒  “他们(优恪网——编者注)自己也说了,这些送检的产品符合所有的国家标准。而他们选取的检测项目是不在国标之中但‘他们认为’可能带来健康风险的。这一理念看起来无可厚非,但操作起来问题很多。项目不在标准之中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该物质的安全性评估缺乏科学数据,由此来判定‘安全’‘有害’并不靠谱 另一种是食品中的含量根本到不了‘过量’‘有害’的地步,所以没有必要制定标准。”果壳网知名科普作家云无心撰文指出,“这个所谓的‘第三方独立测评’,类似的问题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一贯如此。他们的测评思路就是错误的。”  而另一位知名食品安全科普专家钟凯则在发布第一篇有关食品中矿物油科普辟谣文章后,又怒而推出题为《网络黑关公效忠德国主子,卑鄙手段抹黑中国食品安全!》的微文,不仅指出该机构所有测评报告“都是一个路数,恐吓、抹黑、信息操纵、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心理诱导,手段卑鄙,毫无职业操守”,更建议“媒体朋友们不要动不动就把这样的黑公关称为‘独立第三方测评机构/平台’,充其量是‘自称独立第三方的网络公司’。”  此次优恪网矿物油事件,专家普遍诟病其混淆了从食品接触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矿物油的量和食品中的矿物油含量两个指标,前者标定的是品质,而后者才关系到安全,并且事实上所有涉及品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更令业界愤怒的是本应是食品安全专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变身“砖家”,令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制造不必要的恐慌,恶化产业生态。  “这个检测报告的发布很巧妙,按照国家标准所有的相关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它没有判定样品是否合格,而是采用了评级的办法。D级的评级很容易让媒体和公众误解,认为产品有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选择以往食品行业并不十分了解和关注的物质,特别是国内还没有标准的物质进行检测,是这种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惯用手段。“但老百姓谁知道这个,这些机构在老百姓眼里就是专家,你越辟谣他越信得欢。这样的检测怎能不令食品企业人人自危?”  而仅仅就在2月27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提到食品安全谣言问题时特别指出:“建议大家不要轻易使用有毒、致癌这些渲染性字眼。食品安全的报道既要考虑报道本身,又要考虑报道的社会影响,一定要客观、公正。”毕井泉说,他支持媒体揭露谣言,批评制假售假,但不能哗众取宠。  第三方检验市场鱼龙混杂  “第三方检验机构最早出现在国外,在改革开放后逐渐为我国所认识和接受,但真正的井喷出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的十几年。”知名民营第三方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峰介绍,2013年大部制改革后,我国的食品第三方检验出现了爆炸性增长,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食药监管部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后,有关食品检测的需求急剧增长 另一方面是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企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品质自控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需求不断增加。  虽然获得快速发展,但当前中国的食品第三方检验行业“小、弱、散”的特点十分明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各领域的食品检验机构约有3万余家,但年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却是凤毛麟角。“食品检测行业是一个重资产技术性的服务行业,有些机构仅仅是服务于某个省甚至某个地级市,公司场地、设备、人员等投入较大,而企业资金回流及成本回收的周期较长,这样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是核心技术人员的匮乏和缺少人才的培养和沉淀。” 万峰指出,“食品检测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缺乏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必要监管,尤其是准入门槛设定和退出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此外,成立专门的第三方检验行业协会也是很好的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有些检验机构在行业内进行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万峰告诉记者,正常来讲,食品抽检的合格率一般在90%以上,当购买服务方要求出具某一类食品的合格报告时,个别机构可能就有数据造假的情况。“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一方面严重影响行业声誉,另一方面因其数据造假往往采取低价竞争手段,造成行业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在购买检验服务时,对于报价特别低的机构要特别注意,避免上当。”  “一般检测机构只要经过计量认证(CMA),就有资质出具检验报告。”食品伙伴网高级工程师&食品安全总监陶庆会告诉记者,成立一个检验机构门槛不高,根据其能检测的种类范围可难可易,但总的来说,具有一定的设备和人员,达到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条件,通过审核就可以。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各地规模不大的检验机构越来越多的原因。  独立第三方机构更需监管  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由于处于交易双方的利益之外,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被认为具有独立性及公正性的特点,因此容易被各方广泛接受。食品第三方检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仅关系到出具报告的客观公正与否,更关系到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诚信。针对所谓“独立第三方”不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专门的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万峰和陶庆会均建议,有关部门在购买第三方检验服务时要有意引导,对那些通过复核确认检验水平高、管理水平高的检验机构,要在招投标方面给予倾斜,并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帮助合规企业打造品牌。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在招投标时,给予扣分,引导企业提高检验水平,杜绝不正当竞争。“食品检测的实验室成规模投入的仪器都在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不到这一数量级的实验室肯定不可靠。人才的成长、熟练程度都需要检测量的积累。不要给那些乱做的机构太多的空间。”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费洪涛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了四类信息的公布主体: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本不具备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格。他建议对检测报告的发布进行管理。  “国外一般是通过非官方组织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如果有机构违规,由行业自律机构来处理。但在我国目前相应法律法规不甚清晰,受害企业诉讼难度过大的情况下,不能照搬这样的管理方式,而是应当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监管。”万峰指出,应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管,例如提高飞行检查的频率、扩大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通报范围、加强数据溯源等,切实起到规范引领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万峰指出,检验机构也要自律。在华测的价值观里,造假或质量不合格是耻辱。针对华测全国布局的实验室,华测也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考核手段。一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即从抽样、检验、报告的发送全程进行合规性评审,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结果可靠。二是加强技术考核,要求各地积极参加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农业部等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同时在企业内部加强交叉能力比对,并且根据能力验证的结果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陶庆会还建议,要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的发布行为,对于不合规、造假的检验机构要有退出机制令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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