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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物质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
    近日,为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并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三)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四)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审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五)能够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二、工作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二)审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等工作。三、材料报送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快递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及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3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张鹏 010-82261832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卢晓华 电话:15201101988,邮箱:luxh@nim.ac.cn邵明武 电话:13681247816,邮箱:shaomw@nim.ac.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按照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非食用物质名录。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非食用物质名录。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第五条 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二)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三)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第六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物质不重复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一)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因环境污染或食品原料等天然带入,且能够排除人为添加的物质。第七条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和我国公民,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非食用物质增补、修订建议,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有关技术机构提出建议。经形式审核后报送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条 提出非食用物质建议所提供的材料中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该物质的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称、主要成分、物质组成等);(二)该物质可能添加的食品种类、使用目的、使用环节及佐证材料;(三)该物质的主要毒性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检测报告、典型案例等);(四)该物质纳入名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该物质的检测方法情况;(六)其他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第八条中所列材料审查非食用物质名录及检测方法制修订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形成综合审查意见。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专家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物质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非食用物质名录:(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新非食用物质;(二)需要对非食用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第十二条 非食用物质名录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发布《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物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形成了《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的修改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10-82260124,并在传真件上注明“《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1.《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4年5月11日
  • 特别提示:关注美国玩具中监管物质检测新法规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了两项关于玩具中监管物质检测、认证和标签的法规最终版。第一项涉及玩具检测和认证的条件及要求的法规于2011年12月8日生效 第二项法规涉及与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和标签要求,将于2012年2月8日生效。   第一项法规中涉及的检测和认证的要求主要是:油漆和表面涂层类似材料中的铅含量 基于ASTM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标准基础的玩具油漆及其他表面涂层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化合物的限制要求 基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儿童产品中铅浓度的限制要求 基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中某种邻苯二甲酸盐不超过0.1%的限制要求。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口前须做好准备:一是企业全面做好样品测试。第一项法规是对铅含量的要求,既提出了对涂层中铅含量的要求,又对基材有要求。因此企业在测试时必须将涂层和材料一并进行测试,同时还需进行八大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如果是塑料制品还需要测试邻苯二甲酸盐,并且要保证检测结果在规定限值内。二是企业要治标兼治本。通过样品测试来控制产品质量,只是治标,要治本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溯源管理体系,对高风险原材料进行筛查,加强首件产品鉴定、产品设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三是企业应关注各国法规,有困难时积极寻求检验检疫部门、协会等的帮助,避免因不达标而导致的国外通报、出口退货、贸易索赔等。
  •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原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合并,新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详情如下:《通知》指出,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主要由标准物质专业领域院士专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体现了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 《通知》明确,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标准物质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审议批准发布标准物质技术发展报告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同时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组、审评事务组和审评专家组。
  • [安捷伦] 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风味物质差异分析怎么做
    国务院 11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2 月 2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电子烟可谓是迎来了新一波的“强监管”。对于电子烟的消费者而言,不同电子烟之间或者和传统卷烟的差别最主要来自于烟油的口味。生产企业为了研发、调配出受欢迎的电子烟口味,可能需要搭配不同种类的精油、溶剂,植物萃取成分等等来营造更加丰富多样的香味和口感。从理化分析的角度来说,是不同风味物质的组合缔造了不同口味的电子烟,而香气馥郁的电子烟,往往意味着其成分中具有更多及更高的化合物组成含量。这次专题我们来看看借助安捷伦 GC/MS 如何来区分不同电子烟中风味物质数量的“多少”,以及如何明确不同样品之间的关键差异。不同数据间的简单比较通过对电子烟烟油中各类可挥发的风味物质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认识不同类型电子烟的差异性,有效地对关键性差异化合物进行确认,是明确不同口味、不同香型电子烟组分特征的基础。我们先来看看几种相对简单的数据比较方式。当需要将多个样品进行比较时,小伙伴们最常用及最直接的办法,是使用定性软件将色谱图进行分列或叠加。但这样的方式并不适用于样品数量较大或者化合物数目较多的情形。使用安捷伦 MassHunter 定量分析软件的目标物解卷积功能(Target Deconvolution)可以进行多个样品间的比较。图 1 在一个用户界面内直观显示了目标物尼古丁在不同样品中的响应、浓度和谱库匹配分数等信息,还可以将目标峰再次谱库检索以查找其它可能的匹配结果。也可以对不同样品的色谱图进行比较,也能够方便地对目标化合物的定量、定性离子(或离子对)和线性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图 1. 使用 MassHunter 定量软件对多个样品间的目标化合物进行定性定量结果的比较当需要更清楚地掌握不同样品之间的整体差异情况时,还可以使用上一篇电子烟系列推文中提到过的未知物分析(Unknown Analysis)软件导入定量结果,软件的目标物匹配和空白扣除功能,将自动显示出不同样品中出现的目标物数目以及空白扣除的化合物数目。这个工作流程,能轻松地对所有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还能够比较不同样品之间出现目标(已知)化合物的数量差异。图 2. 使用未知物分析软件对多个样品间的目标和未知化合物进行比较当研究几类不同的样品组时,我们更需要搞清楚不同组别的差异以及组内的变化,这就到了安捷伦 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上场发挥的时候啦。如图 3 中的示例,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可以对重复的数据文件进行分组,软件自动对分子特征提取到的化合物进行归类和对齐、显示出叠加的色谱图、组内的峰面积变化等等。三组样品中出现的化合物总数、化合物出现的频次、化合物含量的高低就这样清楚直观地呈现在我们眼前了,是不是很轻松呢?图 3. 使用 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进行样品组之间的比较统计学差异分析电子烟烟油风味物质的分析除了进行数据的简单比较,还需要用到一些在差异分析中的“高端操作”。Agilent Mass Profiler Professional (MPP) 软件是一个化学计量学平台,专门用于发掘质谱数据的复杂信息内容,可以用在任何基于质谱的差异分析中,以确定两个或更多个样品组和变量之间的关系。来源于 GC/MS、LCMS 或 ICPMS 的质谱数据(四极杆或高分辨质谱)经过未知物分析软件或者 Profinder 软件处理后可以发掘出成百上千个化合物组分,MPP 将这些组分信息导入之后就可以对这些数目庞大的信息进行对齐(Alignment)、筛选(Filtering),以及统计学计算并提供可视化工具来确定样品组和变量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两组不同口味电子烟油样品(以 S01 和 S06 表示)进行统计学差异分析的工作流程实例。在 MPP 软件中使用热图(heat map)对对齐后的组分进行差异性可视化显示(见图 4)。热图显示出两组烟油样品的差异性还不是特别明显,这是因为经过未知物分析挖掘出的组分数量庞大,也包含了一些所有样品中都含有的溶剂、背景等组分,这些组分还没有经过统计筛选。图 4.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 S01 和 S06 中组分的热图使用火山图功能挑选出表达水平差异程度(Fold Change)2,以及统计学显著性(p value)图 6.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基于样品的层次聚类分析可以运用 PLS-DA(偏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模型找出这些组分中 VIP值(variable importance in projection)1 的重要化合物,并且用建立好的模型对未来未知的样品进行归类预测(图 7)。图 7.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中组分的 VIP 值以及建模后对未知样品进行预测总结本次专题介绍了安捷伦 GC/MS 数据比较的多种方式,我们除了可以直接用“定性软件叠图”的方式进行比较以外,还可以通过“定量软件目标物解卷积”、“ 未知物分析软件目标匹配”、“ Profinder 软件分组比较”等多种方式。其中,定量软件在注重目标物含量变化的同时包括了谱库检索的定性功能、未知物分析软件在注重谱图定性的同时包括了对目标物的整体比较、Profinder 软件则更强调组内变化以及组间差异。在更高端的应用中,我们还可以借助 MPP 软件对大批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将差异用各种工具直观地可视化呈现,并最终达到确认关键性差异物质的目的。这些方式和工具在区分电子烟口味之间的差异,抑或是在区分和传统卷烟风味物质的差异时,都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差异分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推荐阅读: 安捷伦气质联用系统 (GC/MS)https://www.agilent.com.cn/zh-cn/product/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gc-ms关注安捷伦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市场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新批国家标准物质 一级345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新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345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774项,现予以公布。(更多详见附件)2021年新批准国家标准物质目录(一级标准物质)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1.证字第 2514GBW 07139锰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I)湖南省地质测试研究院2021 年第 1 批2.证字第 2515GBW 07140锰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II)湖南省地质测试研究院2021 年第 1 批3.证字第 2516GBW 07352沉积物中多环芳烃成分分析标准物质(JSH)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4.证字第 2517GBW 07353沉积物中多环芳烃成分分析标准物质(JXL)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证字第 2518GBW 07354沉积物中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6.证字第 2519GBW 07355沉积物中多环芳烃和有机氯农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7.证字第 2520GBW 07499高演化沉积岩岩石热解和总有机碳分析标准物质(GZZJ-1)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8.证字第 2521GBW 07500高演化沉积岩岩石热解和总有机碳分析标准物质(GZZJ-2)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9.证字第 2522GBW 07536土壤(黑龙江漠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0.证字第 2523GBW 07537土壤(内蒙古牙克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11.证字第 2524GBW 07538土壤(黑龙江牡丹江)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2.证字第 2525GBW 07539土壤(内蒙古锡林郭勒)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3.证字第 2526GBW 07540土壤(内蒙古额济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4.证字第 2527GBW 07541土壤(新疆阿勒泰)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5.证字第 2528GBW 07542土壤(新疆哈密)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6.证字第 2529GBW 07543土壤(新疆和田)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1 批17.证字第 2530GBW 07544土壤(新疆且末)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8.证字第 2531GBW 07545土壤(西藏阿里)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19.证字第 2532GBW 07546土壤(西藏改则)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0.证字第 2533GBW 07547土壤(西藏那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1.证字第 2534GBW 07548土壤(西藏日喀则)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2.证字第 2535GBW 07549土壤(西藏林芝)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批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23.证字第 2536GBW 07550土壤(甘肃嘉峪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4.证字第 2537GBW 07551土壤(青海格尔木)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5.证字第 2538GBW 07552土壤(河南安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6.证字第 2539GBW 07553土壤(山东菏泽)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7.证字第 2540GBW 07554土壤(陕西汉中)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8.证字第 2541GBW 07555土壤(河南南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29.证字第 2542GBW 07556土壤(江苏宜兴)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0.证字第 2543GBW 07557土壤(四川雅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1.证字第 2544GBW 07558土壤(四川简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2.证字第 2545GBW 07559土壤(重庆涪陵)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3.证字第 2546GBW 07560土壤(江西九江)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4.证字第 2547GBW 07561土壤(浙江龙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35.证字第 2548GBW 07562土壤(贵州铜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6.证字第 2549GBW 07563土壤(湖南邵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年第 1 批37.证字第 2550GBW 07564土壤(贵州安顺)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8.证字第 2551GBW 07565土壤(江西赣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39.证字第 2552GBW 07566土壤(福建漳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0.证字第 2553GBW 07567土壤(云南保山)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1.证字第 2554GBW 07568土壤(广东梅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2.证字第 2555GBW 07569土壤(云南玉溪)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3.证字第 2556GBW 07570土壤(广西百色)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4.证字第 2557GBW 07571土壤(广西梧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5.证字第 2558GBW 07572土壤(广东花都)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46.证字第 2559GBW 07573土壤(海南文昌)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2021 年第 1 批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47.证字第 2560GBW 07731南极玄武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48.证字第2561GBW 07732南极凝灰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49.证字第 2562GBW 07733锂辉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LHL)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0.证字第 2563GBW 07734锂辉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LHH)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1.证字第 2564GBW 07735锂辉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LHS)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2.证字第 2565GBW 07736黑色页岩贵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I)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3.证字第 2566GBW 07737黑色页岩贵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II)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4.证字第 2567GBW 07738铋矿石化学物相分析标准物质(GBSI-1)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5.证字第 2568GBW 07739铋矿石化学物相分析标准物质(GBSI-2)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6.证字第 2569GBW 07740铋矿石化学物相分析标准物质(GBSI-3)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7.证字第 2570GBW 07741铋矿石化学物相分析标准物质(GBSI-4)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21 年第 1 批58.证字第 2571GBW 07742硅藻土成分分析标准物质(JL)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国家地质实验2021 年第 1 批序号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号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发布批次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物质 涉及食品、农业等领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了2021年新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345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774项,涉及食品安全、农业生产、大众健康、新能源等多个领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技术支撑。  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二噁英及二噁英类多氯联苯成分分析、塞克硝唑纯度等标准物质的批准发布,为食品、农产品中部分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检测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不仅要“保供应、稳价格”,也要“提质量”。尿素化肥成分分析等9种化肥成分分析系列标准物质,对化肥成分中氮、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等45项关键指标进行定值,其中18项指标为世界范围内首次定值,是目前已有肥料类标准物质中定值项目最为齐全的标准物质,有效填补国内空白,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人畜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大众健康,撑起“健康保护伞”。体外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是保证疾病正确诊断与治疗的关键,是保障大众健康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生化、免疫和分子诊断占体外诊断70%以上市场份额。HER2基因组DNA系列标准物质用于分子生物学技术,对乳腺癌、肺癌标志基因进行检测、分型分析,将有助于尽早发现肿瘤的发生与转移,提高靶向药物的治疗,并为肿瘤预后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聚焦新需求,为新能源提供“新动能”。燃料电池是将氢气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具有转换效率高、零排放等特点,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氢能利用技术。氢气作为氢燃料电池的能量来源,其品质影响着氢燃料电池性能和寿命。氢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等以氢为底气系列标准物质的研究成功,解决了底气杂质干扰等难题,为国内氢气品质实验室检测和方法开发提供了可溯源的高准确度的参考标准,同时也为我国氢燃料汽车快速健康发展,节能减排,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技术保障。
  • 美国FDA就建立食品致敏物质监管门槛征询公众意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对在《食物过敏原标签条例》(Food Allergen Labeling)和《2004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中定义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建立监管门槛进行风险评估。目前,FDA正就此向公众展开咨询,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2日。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的第201(qq)节将主要食品过敏原明确为牛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甲壳贝类(如螃蟹、龙虾、虾)、坚果(如杏仁、核桃、胡桃)、小麦、花生、大豆,以及含有来自这些食物中蛋白质的食品过敏原,但不包括从主要食品过敏原提炼的任何高度精制油和来自这种高度精制油的任何原料。   FDA正期待公众的意见,以用于为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来设计并实施定量风险评估。FDA尤其期待在以下方面的意见:(一)FDA如何定义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的过敏反应 (二)哪些主要的食品过敏原存在最大的公共健康问题以及高危人群的规模 (三)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如何应用临床剂量分布数据 (四)在监管门槛风险评估中有何种方法来利用生物标记或其他与严重程度相关联的过敏反应因素 (五)食用防过敏餐(allergen avoidance diets)的人受过敏原暴露的饮食途径,现有哪些数据和信息 (六)关于目前因食用包装食品中未声明的主要食品过敏原而受暴露的水平,有什么数据或其他信息 (七)FDA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还应考虑哪些信息或数据。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有关意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是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hishichu@samr.gov.cn。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公告中指出,油脂类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含油调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类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黄酒、果酒和其他蒸馏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原辅料管控、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加强产品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限量的规定。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 mg/kg、0.3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98cfe70-0b8f-4a4d-bf91-a43f1bf53fd0.doc"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征求意见表.doc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05dad8ac-f6f8-4ab0-ae42-d15f58478365.docx" 征求意见表.docx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 nbsp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许可事项先行先试改革的请示》(沪市监计量〔2023〕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的市场主体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细则,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标准统一规范。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二、原则同意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增效。   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改革中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市场主体增加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尽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 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 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 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 标准滞后让监管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在接听读者投诉耐心作答   3月10日讯 说起食品质量与安全,不能不提食品标准。然而,相关标准的滞后甚至缺失往往让监管在现实面前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坦言,从事商品检测这么多年,最让她感到无奈和困惑的是标准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假鸡蛋、假土鸡蛋问题,到底什么是土鸡蛋?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部门曾多次买样检测,并和省科学院合作检测假鸡蛋和真鸡蛋,但检测结果表明,靠现在的检测标准,真假鸡蛋基本上是无法分辨的,更不用说普通鸡蛋和土鸡蛋的分别了。再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直到问题暴露出来了,才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手段。   记者发现,相关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接听热线时,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前属于无人监管区,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因为小食品作坊在目前的市场份额很大,绝大多数豆制品、素菜、冷菜、蛋糕、小吃店以及早点,都是小作坊制作的。   此外,像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成分,根本就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常规食品抽检标准中更不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这才是可怕的。国家也不可能针对每一项非食用物质出台一项食品标准。   据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市质监局投资建设国家级食品添加剂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华东地区、检测项目达1000多种的食品添加剂检测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国家食品添加剂监测任务,而且能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测和全市6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 并填补我省在食品添加剂检测上的多项技术空白,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奶粉检测:技术漏洞监管堵
    提高乳制品质量不能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检测方法上   3月28日,荷兰高端奶粉品牌美素丽儿被曝光将来路不明的进口奶粉拆包分装,再掺入已经过期的奶粉,同时还将价格便宜的2、3段奶粉掺入1段奶粉中。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乳制品质量的担忧。   蛋白质是乳制品的重要营养成分,通过技术手段检测乳制品中蛋白质含量便成为衡量乳制品质量的核心。不过,经《中国科学报》记者调查,目前国标采用的检测方法无法准确检测出乳制品中蛋白质的种类,“美素丽儿”事件正是钻了检测技术的“空子”。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表示:“提高乳制品质量重在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监管,不能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检测方法上。”   国标存漏洞   早在1985年,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便提出了“凯氏定氮法”来检测蛋白质。   该方法通用性强,测定费用低廉,要求设备简单,准确度较高,因此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严卫星认为:“在食物背景干扰不一的现状之下,不失为一种经典的蛋白质测定方法。”   不仅如此,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楠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在我国开展食品质量监管,只有采用国标检测方法得到的检测结果,才能作为执法部门行使法律的依据。”   但从科学上看,“凯氏定氮法”的原理是通过测定样品中总氮含量,间接计算出蛋白质含量。通过该方法测定出的蛋白质被称为“粗蛋白”,氮的来源有可能是真蛋白质、乳制品中正常含有的非蛋白质类化合物,也极有可能来自人为故意添加的有害含氮物质。   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事件、皮革奶事件中,不法商人正是通过人为添加氮含量高的物质,使整个乳制品蛋白质含量“看上去”达到标准。   新方法遇新问题   2010年,卫生部颁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特别指明了国标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无机含氮物质、有机非蛋白质含氮物质的食品测定”。   同时,针对目前已知最可能非法添加的三聚氰胺和皮革水解蛋白,标准还额外添加了专门的检测手段,用于排除这两种违禁物的添加。看上去,这似乎能弥补国标存在的漏洞。   不仅如此,基于不同原理的乳成分快速检测仪也陆续上市。2009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公司联合研发出纯牛奶、奶粉蛋白质快速检测仪,主要用户为乳品收购和加工企业。   该公司技术人员高德江告诉记者:“检测仪不受三聚氰胺、尿素等非蛋白质氮的干扰,仅耗时5分钟。”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侯彩云曾承担“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快速检测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及设备开发研究”。她认为,快检技术已经成熟,何时进入百姓家则取决于市场需求。   然而,奶粉中真正的营养物质是酪蛋白、乳清蛋白及少量脂肪球膜蛋白,经过补充的检测手段仍然无法将这三种蛋白与其他蛋白区分开。   “此次美素丽儿奶粉的生产商也是利用这一点,用过期奶粉和低品质奶粉骗过检测技术。”刘楠说,“现有的检测方法无法区分这些变质的蛋白质。”   加强监管和自律   实验室中测量各种“真蛋白”成分其实不成问题。例如,“MALDI-TOF-MS”法(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就能进行精准测量。电化学方法也能通过分子量的不同来区分蛋白质种类。   不过,实验室方法的推广受到成本的限制,如使用“MALDI-TOF-MS”测量一次样品需要人民币近千元。   在严卫星看来,最近几年发生的奶粉质量安全事件表明,各种检测方法都存在相应的优缺点,科学上并不存在所谓“最佳”的蛋白质检测技术。   他认为:“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检测方法上,应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监管。”   近年来,工信部一直在推动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倘若能将该体系完善并实现全国联网,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法商人便会对造假有所权衡。”严卫星说。   同时,刘楠也指出:“除了加强监管外,食品工业是道德行业、良心行业,还须依靠整个行业和各企业的自律。”
  • 增强监管 完善防晒剂检验标准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了14批次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消费者对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拍手称快,但同时,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霜、防晒乳、防晒喷雾等不同类型的防晒产品,如何鉴别其是否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根据国家标准甄别防晒产品的质量安全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毛希琴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解析。  毛希琴表示,国家标准委于2018年9月1日发布实施GB/T 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方法检测通量高。GB/T 35916-2018方法除涵盖16种准用防晒剂,还包含了对氨基苯甲酸和其他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物质,共计24种目标化合物。该标准检测通量高,提高了单次检测的工作效率。二是方法检测结果可靠性高。GB/T 35916-2018方法中24种目标化合物均能够实现无干扰定性定量分析,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7种二苯酮类化合物及对氨基苯甲酸存在情况下对16种准用防晒剂定量产生的干扰。另外,提供液相色谱质谱方法参考条件,为液相色谱方法存疑结果提供确证手段,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方法采用的色谱条件安全友好。GB/T 35916-2018方法通过色谱条件优化,避免使用毒性和腐蚀性较高的四氢呋喃和高氯酸,采用常规液相色谱流动相体系(甲醇/乙醇/水/甲酸),实现了24种目标化合物的高通量分离分析,色谱条件对色谱仪和色谱柱的安全性以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更为友好。  “GB/T 35916-2018标准的发布,为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及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同时检测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完善了防晒剂检验方法,为防晒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物质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毛希琴表示。
  • 食品安全监管何时“主动”
    新华网济南7月12日电 世界知名快餐连锁企业麦当劳热卖的食品麦乐鸡,近日被美国媒体揭露含有两种橡胶类化学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这是洋快餐“安全门”的最新案例。   近年来,“洋快餐”频频卷入食品安全事件正迅速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也一次次冲击着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洋快餐”安全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何时能更加主动?   “洋快餐”频频卷入食品安全事件   美国媒体日前爆出,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两种化学成分,一种是含有玩具泥胶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另一种是从石油中提取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用作植物油与动物脂肪的防腐剂。麦乐鸡每个鸡块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为0.02%,而人体摄取1克就会出现反胃、耳鸣、作呕等副作用,甚至会感到窒息和虚脱。   麦当劳中国公司之后发表声明称,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麦乐鸡中,这两种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入这两种物质是为了防止食油起泡和保持鸡块的质感与形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此事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事实上,“麦乐鸡事件”只不过是“洋快餐”卷入食品安全事件的最新案例。   2005年,根据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出的安全警告,我国开始大规模追踪含有“苏丹红一号”色素的食品。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广州等多地的亨氏、肯德基店检出了包含“苏丹红一号”色素的产品。   2007年,在北京、陕西一些地区的肯德基店,工作人员通过向浑浊的油中添加滤油粉,使油变得清亮,从而可以反复煎炸食品。使用滤油粉只是造成清洁假象,并不能阻止油品劣化及产生致癌物。肯德基和麦当劳也承认他们使用滤油粉清理炸油,一时间掀起了沸沸扬扬的“滤油门事件”.   食品安全监管有缺陷且总是处于被动局面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经受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考验之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重要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   此次“麦乐鸡事件”中,根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事后反应来看,监管部门对麦乐鸡中所含两种化学物质的作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是了解的,只是并未列入日常监测项目。王忠武说:“如果在日常检测中包括这两种物质,显然有助于堵住食品安全漏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麦乐鸡含有化学物质一事先由美国媒体报道,进而引发国人关注,麦当劳中国公司立即发表声明“自证清白”,公众及国内媒体进一步质疑,随后权威部门介入调查。这种“先国外、后国内”的被动监管俨然已成“洋品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的“固定程式”.   相同的监管过程也发生在“苏丹红一号”事件上。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出全球事务安全警告,宣布400多种食品受致癌工业染料“苏丹红一号”色素污染,必须回收。事后,麦当劳、亨氏、联合利华3家公司迅速做出声明,称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均不含“苏丹红一号”色素。但随后的调查结果证实,亨氏、肯德基在中国多地销售的产品均检测出了包含“苏丹红一号”的产品。   王忠武认为,这种“先国外、后国内”的被动监管局面,还暴露了我国当前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落后。   “这当然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是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我们不应过多强调客观原因,而应该立足现实条件,努力学习先进国家的检测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相关标准,织密监管网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王忠武说。   树立理性消费心态   记者在济南随机采访的几名消费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宣布展开调查,相信不久“麦乐鸡事件”就会有明确的结论,只是在结论出来之前,要减少有关产品的消费。   王忠武说,不论麦乐鸡的化学成分是否超标,消费者都应树立更为理性的消费心态。首先是不能盲目相信“洋品牌”.他说:“国内许多消费者对‘洋品牌’趋之若鹜,认为跨国公司企业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其产品质量必然有保证。但事实证明,即使是世界知名品牌,也不能绝对保证产品质量不出问题。另外,某些跨国公司还采取双重标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存在歧视。”   其次是不要“谈食品添加剂色变”.国内很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有误区,加上受媒体误导,以为只要是食品添加剂就是坏的,盲目追捧标注“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商品。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吴大真说,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观感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藏期等作用,“完全否定食品添加剂是错误的”.   山东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所副所长、营养学专家张俊黎说,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出来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消费者不必对食品添加剂过分敏感。
  • 双酚A奶瓶国内监管未见动作
    3月1日,欧盟委员会从当天起将禁止含生产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幼儿奶瓶,而从6月1日起成员国禁止进口此类奶瓶。   禁令牵动着国内母亲的心,因为在中国的市场上,含有双酚A的PC材料奶瓶仍合法销售。   3月1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告诉记者,“国内市场上的PC材料的奶瓶一般含有双酚A,但不构成违法,因为国内的标准和政策比较滞后。”   除了欧盟禁止含有双酚A婴儿奶瓶,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针对食品包装容器出台了更严苛的双酚A限制法案和禁令,加拿大甚至立法禁止所有含双酚A产品用于食品包装和奶瓶。   对于一直跟随欧美国家监管食品安全的中国来说,双酚A如何监管是个难题。   双酚A充斥市场   目前,欧洲食品安全局、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美国FDA、澳新食品标准局等机构也在加快对双酚A的风险评估和数据审查进程,并建议企业尽快开发和寻找替代材料。   而在企业方面,沃尔玛、西农集团等多家国外主要零售商也表示,将自愿停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等产品,并提出根据行业倡议,逐步减少和取消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材料。   但是国内市场含有双酚A的PC材料制品仍大行其道。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广泛应用于纯净水水桶、太空杯、电话机、光盘、键盘”。   在一些超市里,奶瓶货架上一些品牌如爱得利、幸运星,瓶体说明上有“PC”字样,外包装上标注着耐高温、安全,允许蒸汽消毒等。像家长们常用的丽家宝贝的奶瓶NUK、贝亲等进口知名品牌,也有PC材质的塑料奶瓶。而在沃尔玛、家乐福超市里,日本“喜多”品牌的PC塑料奶瓶外包装上,写有“本产品经过‘双酚A’测试”的字样。   董金狮表示,“企业声称安全的标识,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   一份“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06年3月份检验报告显示,义乌一家企业生产的规格250ml的PC奶瓶,检测结果是“游离酚含量为0.085mg/kg”,明显超出国家规定范围。样品被该中心判为不合格。当时一些企业利用废旧光盘、太空杯和工业材料等做奶瓶,不仅酚超标而且重金属超标。   尽管已经过去4年多时间,但是国内食品包装和奶瓶市场上,该类产品多由小企业生产,集中度很低。监管上依然困难很大。2009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曾对所有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的双酚A含量做过普查,但只表示“只做检测,不做合格判定”。   欧盟的新规反衬国内监管尴尬同时,也同时冲击中国企业的出口。3月1日,广州亿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富华告诉记者,“PC材料的奶瓶目前都不做了,主要生产PP材料的,PP材料安全。”张富华表示,“现在走欧美市场的主要是PP材料的奶瓶”。广州亿方主要产品为奶瓶、奶嘴、PC奶瓶、PP奶瓶、硅胶奶瓶等,产品主销欧美国家。   上述法案和禁令出台将不断提高出口企业原材料成本和BPA检测认证成本。不过,相对于企业出口做PP材料奶瓶,内销做PC材料奶瓶,国内企业在奶瓶生产上或隐或现地执行了“双重标准”,生产企业在逐利同时,仍缺少严格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全力推进计量“硬能力”
    一、紧抓“关键少数”,国家计量基准能力不断提升   计量基准是国家量值的最高依据,是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的源头。截至目前,我国建成国家计量基准达到185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新批准建立5项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相关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对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我国空气流速量值向国际单位制的有效溯源,在(0.2~30)m/s的空气流速范围内,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1%的校准水平,意味着可以准确测量蝴蝶扇动翅膀引起的空气流速;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医用加速器10MV光子水平照射条件下的水吸收剂量的绝对测量,填补了我国医用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复现与传递能力的空白,为癌症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准确获取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的建立,解决了以漫透射视觉密度定值的图像视觉技术相关领域的量值溯源需求,其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实现在核磁图像的早期病变阶段,当病变引起图像深浅在视觉上有千分之一的变化时就能被医生发现;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可看作是某一频段内全国无线电功率的“公平秤”,测量频率为10MHz~18GHz,覆盖大部分无线电应用场景,测量能力相当于测量无线信号的覆盖范围每1000米误差不超过5米;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建立,为乳腺X射线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提供量值溯源,满足临床乳腺诊断X射线设备的溯源需求,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86%,可测量电离电流相当于手机充电电流的千亿分之一。 二、带动“绝大多数”,计量标准建设速度大幅增长   计量标准是计量体系的中坚力量,将量值传递到生产生活中所用测量仪器(器具)。截至目前,我国共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3万余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新建和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具1623项,比2020年增加531项,是2020年的146%。批准新建和复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30项,同比增长47%。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砝码”,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一是聚焦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2021年新批准建立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二是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不断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2021年新批准建立15项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等3项计量标准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聚焦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新批准建立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三、强化标准物质提质增量,标准物质覆盖面大幅扩大   标准物质是生物、化学、材料等领域的“测量砝码”,是保障相关领域精准测量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在推动标准物质供给质量提升、完善标准物质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强化标准物质研制。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定级数量创新高,全年批准建立2050项国家标准物质,涉及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环境监测、工业制造、自然资源等多个重点领域,比2020年增加1494项,是2020年的368%,为经济社会和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到2035年的标准物质建设管理重点任务。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三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系统改进和完善工作,实施系统优化改进54项,推行标准物质电子证书,压缩审批时限。四是实施立体式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258家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面向经济主战场和重大民生需求,围绕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实施计量优先战略,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强化计量应用支撑,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食品监管 应效仿公安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当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进行一两次执法检查就可以解决的,要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严峻   前段时间陕西渭南发生了“问题奶粉”事件,李传卿委员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他说:“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千万不要估计过高,食品安全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隐患较多,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有委员指出,从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有了良好的开始。但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食品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这表现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坑害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硕仁委员拿高档烟酒举例说:“有关部门集中严打、整治时,就查处一堆堆所谓高档烟酒 不查、不整时,这些假冒的东西就摆在柜台上,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目前,我国已经审批保健食品上万种,年产值达到千亿多元。因缺乏有效监督,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没有根治,致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有委员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和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就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对此,应该继续保持清醒认识。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   国务院近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举表明国务院决定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监督管理。”金硕仁委员说,事实表明,许多事故、问题出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上。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种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节节都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了,但是监管体系,尤其是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多头执法,多个部门管,而多个部门都没有管理好,就出现了一些环节无人管理,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健全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清楚、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李传卿委员认为,要突出加强政府部门监管,重点是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尽快扭转综合协调无机构、监管技术能力低下、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落实政府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要清楚,问责要严明。”金硕仁委员说。   强化社会、行业监督   有委员指出,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看,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也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   “现在对食品生产安全,最薄弱的是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推来推去,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是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没有给人民群众提供有利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据此,金硕仁委员指出,“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的110能否搞起来?”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提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这些规定都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消费者,而且是整个社会都来关心,都来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建立整个社会都能够参与的监督机制。”   郑功成委员则从行业协会角度提出了监督建议。他说:“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实是政府很重要的责任,加强行政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光靠政府是非常不够的,如果不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政府是管不过来的。”
  • 核污染食品遭遇监管难题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福岛及其周边地区的蔬菜、鲜奶、鱼类、贝类等相继被检测出碘-131、铯-134、铯-137等放射性物质。日本政府13日针对福岛县5市8町3村出产的鲜香菇发布"禁运令",同时对福岛县饭馆村出产的香菇发布更为严格的"禁食令",此举令消费者感到极大不安,同时也给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了道难题。   在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具体法规负责食品和农牧水产品的安全监管。但这些法规条文中,恰恰没有关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的安全标准。   根据规定,只有以首相为本部长的日本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才有权根据《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下达"限制食用""禁止流通""解除禁令"等指示,厚生劳动省则负责含放射性物质食品的检测、监管。   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部匆匆制定出食品辐射值"暂行标准",设定了安全上限,要求不得食用和销售"超标"食品。   但这张行政指令需要各级部门"追认".厚生劳动省随后开始征求各级部门的意见。很快,"暂行标准"正式获得批准。   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4日当天,茨城县渔民捕捞的玉筋鱼中检出放射性碘活度达每千克4080贝克勒尔。而就在10天前,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因海水稀释作用,放射性物质对鱼类贝类和海藻的影响可以忽略,无需给鱼类贝类设定安全上限。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部5日只好再次发出通告:鱼类贝类参照蔬菜的放射性碘活度安全标准,即每千克上限为2000贝克勒尔。   "标准"是有了,但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不安心理并未完全打消。原子能防灾指导手册中曾特意指出,这些放射性物质摄入量指标只是"紧急事态"下作为"防护对策"而定,并非是衡量对人体安全与否的绝对指标,而福岛核事故一旦长期化,"紧急事态"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此外,"暂行标准"尚未涉及的放射性物质怎么办?日本文部科学省12日宣布,从福岛第一核电站30公里以外区域检测出放射性锶-89和锶-90,由于量极少,这些放射性锶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然而,NHK电视台资深科技记者山崎淑行却认为,锶的成分类似钙,进入人体后容易富集在骨骼,其中锶-90的半衰期长达29年,长期"体内辐射"可能增加致癌风险,应尽快设定放射性锶的安全上限。   面对福岛核事故带来的这么多棘手问题,日本的食品监管体系如何应对不仅是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也值得各国思考。
  • 国外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p & nbsp /p p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历来通过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驻饲养场及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实现从原料采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的全程监控。作为食品进口大国,为了从源头上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马里兰大学等机构于2011年9月15日联合成立了国际食品安全培训实验室,对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进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有效的源头控制,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了第一道屏障。 /p p    strong 欧盟 强调可追溯性 /strong /p p   欧盟《基本食品法》第18条明确要求,凡是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动物以及其他所有计划用于或预计用于制造食品或饲料的物质,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所有阶段都应建立可追溯性制度。可追溯制度确保了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追溯检查,有效提高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效率,同时也是悬在食品行业从业者头顶的一把利剑,对其形成有力约束。 /p p   strong  加拿大 召回管理 /strong /p p   加拿大食品召回分为自愿召回与强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违反召回令被视为犯罪。食品检验署的食品安全和召回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召回进行统一决策、对食品突发事件的监管以及与国际食品紧急事故办公室的联络,该办公室设有国家级的食品召回官员、地区召回协调员及区域召回协调员。召回程序分为五个阶段:调查确认危害性存在、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召回并在必要时进行新闻发布,核实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跟踪检测。一旦食品安全事故露出端倪,及时必要的召回,有利于稳定消费者情绪,将损失尽可能降低。严格的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p p /p
  • 八成“化学火锅”能否刺痛监管者的神经
    日前,安徽合肥一位读者爆料称,现在的火锅多是“化学锅”。“不仅很多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里更是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 ”曾是合肥一家火锅店大厨的王先生表示,“现在市场上80%多的火锅,都包含这样的化学底料。”(12月15日《安徽商报》)   相关人士介绍,添加了化学添加剂的火锅底料,经加热后会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虽然目前业界就这些底料对人体具体危害,还没有形成量化共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会慢慢累积,损伤内脏,严重的还可能致癌。这一情况不仅仅是在合肥,在南京,媒体也报道: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在市场上几近“泛滥”。公然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化学锅”,已在全国呈泛滥之势。   更令公众郁闷的是,这两个地方的相关监管部门不是称“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无法明确告知这些产品究竟能否食用”,就是说“检测食品添加剂成分的硬件要求过高,检查这一项一直以来都是个难题”,有些甚至是直接踢皮球,监管部门的如此做法,是在放任 “化学锅”一天天毒害众多无辜及对此并不知情的消费者。   与此相反,敢于公然曝出火锅成为“化学锅”的行业潜规则的“业内人士”,却都是因为出于内心的良知:在安徽合肥,曾在火锅店当大厨而最终改行经商的安徽合肥王先生,认为长时间吃这些化学原料“对人体非常有害”,因此觉得“太昧良心”而改行 而江苏南京的许先生,之所以由火锅店老板改行,也是因为“这钱赚得不安稳”,“有点愧疚和担心”,尽管他不能清楚知道那些添加剂究竟对人的身体是不是有害,但“他和家里人从来不吃店里的火锅。”   公众不知道火锅中的添加剂“对人的身体有多大危害”,说明了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对于像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等“新生事物”的技术滞后,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监管部门已经对此做到了尽职尽责。举个例子,市场上有些本该由12位数组成的“飘香剂、火锅红、辣椒精”等产品的QS号码,却由10位组成,监管部门总该知情并查处吧?在相关业内人士都因“良知”而主动站出来揭火锅已泛滥为“化学锅”时,相关监管部门却如此被动和漠然,他们迟钝的神经依然无法被刺痛。   一起又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事故,促使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法规越来越完善和严格,但是,当遇到如此漠视职责的监管部门,即使相关法规再完善再严格,又有何用?
  •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食品快检使用提出以下意见:一、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一)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食品快检单位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见附件1)(二)食品快检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二、真实客观记录和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三)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四)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如公布,应按照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见附件2)三、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五)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六)妥善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食品快检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切实提升食品快检产品质量水平(七)开展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有关验证工作应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在该信息系统中对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见附件3)(八)稳妥推进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有关评价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过程可追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准确。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见附件4)五、因地制宜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九)指导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并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检测人员要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本意见适用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操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三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采样人员应详细记录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应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 食品快检样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  第七条 开展食品快检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 样品的取样部位、数量、制备方法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 食品快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检测结论等内容。  第十条 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抽查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不合格样品应依法依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 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为不合格产品的,组织方应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附件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  第三条 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检测结论、销售者(被检测单位或摊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式等。公布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市场开办者可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采取LED、电视屏等形式公布食品快检结果信息。  第五条 对食品快检提出异议复检后,复检结果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公布。  第六条 对发现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公布单位应在原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渠道及时进行更正。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参考样式附件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是指将食品快检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准确性的过程。  第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委托验证单位开展本辖区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原则上验证单位不超过10家。  第四条 验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二)具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相关验证项目通过资质认定;  (三)具有与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场所环境;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或审核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实施方案,确保验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可追溯。  第六条 在市(地、州、盟)辖区内,开展食品快检最多的检测机构和检测量最多的食品快检产品,一般应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其他食品快检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食品快检结果验证。  第七条 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参加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对食品快检结果呈阴性的,也应抽取一定量的同一样品或对其备份样品进行实验室验证。  第八条 参加实验室验证的食品快检机构和快检产品,对食品快检阳性检出率最高或者最低的,也可以采取盲样检验验证方式。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备盲样,发放快检结果验证单位。盲样检测所采用的阳性样品与阴性样品应数量相当。  第九条 盲样验证如使用基质加标样品作为阳性样品,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参比方法检出限的3倍;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其目标物含量原则上不高于标准限量的3倍。样品也可采用实际阳性和阴性样品。  第十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可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参照监督抽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  第十一条 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的判定要求如下:  (一)当快检结果呈阳性,其对应项目的实验室验证结果大于或等于快检检出限(最低检出水平)的最大负偏离(一般情况不超过20%,对于痕量物质检测时可达30%)时,则判定为验证通过。  (二)当快检结果呈阴性时,实验室验证结果小于快检检出限水平,则判定为验证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第十二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食品快检验证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核,审核后及时将验证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该信息系统内对食品快检结果准确率进行动态排名。  第十三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验证单位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对发现验证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验证机构和有关人员,取消验证资格,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附件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是指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快检方法的食品快检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根据市场监管需求,委托的技术机构制定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计划和组织方案,开展或委托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开展具体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  第五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第二章 选定评价机构  第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遴选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  第七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与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具备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  (三)从事食品快检方法研制、使用、验证或评价活动五年以上;  (四)在相关食品检验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参加国际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  (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食品检验复检机构;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受 理  第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自愿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出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书面申请。生产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企业申请产品符合性评价应取得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授权。如发现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情况的,应终止评价。  第九条 申请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生产或代理企业,应向委托的技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中文标签等。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要求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申请人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第四章 评 价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根据所评价的食品快检产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项目、评价程序等内容。委托的技术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3人数的非本单位专家参与,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关键实验环节应进行全程录像,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  第十三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采取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结论进行审评,并出具审评意见。评价机构将产品符合性评价意见报送委托的技术机构。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实行评价机构与评价人负责制。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对出具的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数据和意见负责。  第十六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和有关人员,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委托其承担评价任务,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第五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委托的技术机构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意见审核后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整体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中应包含快检方法、产品名称、评价时间、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企业、批次等)、盲样基质、评价结论及评价有效期。评价结论为:“经评价,***快检产品的***指标(不)符合《***快速检测方法》(方法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公布。 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附件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技术要求  1 评价指标  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指标包括灵敏度、交叉反应率、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2 盲样要求  2.1 可使用盲样基质一致的有证食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作为盲样,也可以是均匀性和稳定性满足统计学要求且经过参比方法定值的实际样品或基质加标样品。  2.2 自行制备的盲样,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计算参照CNAS-GL0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2.3 盲样基质应根据食品快检方法的应用需要,覆盖相应的典型样品基质。  2.4 盲样应随机编号,并随机派发给不同评价人员进行独立测试。  3 评价方法  对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检出限设置(最低检出水平)应尽量与参比方法的定量限(若无定量限则选择检出限)一致;对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尽量与限值一致。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3.1 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检出限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  3.2 交叉反应率  采用快检方法及其相关产品的交叉反应率反映产品的特异性,即目标物质检出限与干扰物质检出阳性的最小浓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计)。  3.2.1 以空白样品分别加入不同浓度水平干扰物质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记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最小浓度。  3.2.2 交叉反应率计算公式  交叉反应率(%)=目标物质检出限×100%/干扰物质检出阳性时的最小浓度。  3.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检出限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3.3.1 应首先对实际阳性样品(指经参比方法检测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要求的真实或模拟阳性样品)进行测试,不少于2份。当实际阳性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阴性时,不再进行后续实验。  3.3.2 目标物为禁用物质时,原则上,盲样浓度水平包括空白样品、检出限的1倍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空白样品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检出限1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3 目标物为有限量要求的物质时,原则上,空白样品、标准限量要求的0.5倍浓度水平用以评价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阳性率,每个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标准限量要求1倍浓度水平的盲样不少于50份,用以考察快检方法及其产品的假阴性率。  3.3.4 在不同检测对象中具有不同的标准限量要求时,应按不同检测对象的典型基质样品评价快检产品的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  3.3.5 假阴性率与假阳性率计算公式如下:  假阴性率(%)=阳性样品的阴性结果数×100%/阳性样品总数。  假阳性率(%)=阴性样品的阳性结果数×100%/阴性样品总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 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乳品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前进行必要检查,是否在乳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 食品第三方检验谁来监管?
    3月7日,德国第三方检测平台公式KO-TEST在中国的合作方优恪网披露,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在德国被检出矿物油成分。随后,该机构又发布测评称,海天、老干妈、老干爹、翠宏等10款油辣椒产品含有矿物油、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成分。上述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连锁反应,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等食品专家、科普作家第一时间向公众科普了矿物油在食品中的应用安全性,并质疑该机构相关检测思路与标准是否合理。  事实上,这并不是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首次引发争议。2012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报告称吴裕泰、张一元等国内9家知名品牌的18种茶叶含有至少3种农药残留即引发强烈反弹,业界直指其混淆农药残留与农药超标,未采用中国国家标准的检测思路和目的令人生疑。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食品生产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增,食品第三方检验市场迅速扩容。与此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又缺乏他律,检验机构鱼龙混杂、检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开始凸显,个别机构动机不纯,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公正、不科学,食品第三方检验急需监管。  第三方检验缘何惹众怒  “他们(优恪网——编者注)自己也说了,这些送检的产品符合所有的国家标准。而他们选取的检测项目是不在国标之中但‘他们认为’可能带来健康风险的。这一理念看起来无可厚非,但操作起来问题很多。项目不在标准之中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该物质的安全性评估缺乏科学数据,由此来判定‘安全’‘有害’并不靠谱 另一种是食品中的含量根本到不了‘过量’‘有害’的地步,所以没有必要制定标准。”果壳网知名科普作家云无心撰文指出,“这个所谓的‘第三方独立测评’,类似的问题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一贯如此。他们的测评思路就是错误的。”  而另一位知名食品安全科普专家钟凯则在发布第一篇有关食品中矿物油科普辟谣文章后,又怒而推出题为《网络黑关公效忠德国主子,卑鄙手段抹黑中国食品安全!》的微文,不仅指出该机构所有测评报告“都是一个路数,恐吓、抹黑、信息操纵、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心理诱导,手段卑鄙,毫无职业操守”,更建议“媒体朋友们不要动不动就把这样的黑公关称为‘独立第三方测评机构/平台’,充其量是‘自称独立第三方的网络公司’。”  此次优恪网矿物油事件,专家普遍诟病其混淆了从食品接触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矿物油的量和食品中的矿物油含量两个指标,前者标定的是品质,而后者才关系到安全,并且事实上所有涉及品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更令业界愤怒的是本应是食品安全专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变身“砖家”,令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制造不必要的恐慌,恶化产业生态。  “这个检测报告的发布很巧妙,按照国家标准所有的相关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它没有判定样品是否合格,而是采用了评级的办法。D级的评级很容易让媒体和公众误解,认为产品有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选择以往食品行业并不十分了解和关注的物质,特别是国内还没有标准的物质进行检测,是这种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惯用手段。“但老百姓谁知道这个,这些机构在老百姓眼里就是专家,你越辟谣他越信得欢。这样的检测怎能不令食品企业人人自危?”  而仅仅就在2月27日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提到食品安全谣言问题时特别指出:“建议大家不要轻易使用有毒、致癌这些渲染性字眼。食品安全的报道既要考虑报道本身,又要考虑报道的社会影响,一定要客观、公正。”毕井泉说,他支持媒体揭露谣言,批评制假售假,但不能哗众取宠。  第三方检验市场鱼龙混杂  “第三方检验机构最早出现在国外,在改革开放后逐渐为我国所认识和接受,但真正的井喷出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的十几年。”知名民营第三方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峰介绍,2013年大部制改革后,我国的食品第三方检验出现了爆炸性增长,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食药监管部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后,有关食品检测的需求急剧增长 另一方面是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企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品质自控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需求不断增加。  虽然获得快速发展,但当前中国的食品第三方检验行业“小、弱、散”的特点十分明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各领域的食品检验机构约有3万余家,但年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却是凤毛麟角。“食品检测行业是一个重资产技术性的服务行业,有些机构仅仅是服务于某个省甚至某个地级市,公司场地、设备、人员等投入较大,而企业资金回流及成本回收的周期较长,这样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是核心技术人员的匮乏和缺少人才的培养和沉淀。” 万峰指出,“食品检测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缺乏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必要监管,尤其是准入门槛设定和退出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此外,成立专门的第三方检验行业协会也是很好的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有些检验机构在行业内进行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万峰告诉记者,正常来讲,食品抽检的合格率一般在90%以上,当购买服务方要求出具某一类食品的合格报告时,个别机构可能就有数据造假的情况。“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一方面严重影响行业声誉,另一方面因其数据造假往往采取低价竞争手段,造成行业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在购买检验服务时,对于报价特别低的机构要特别注意,避免上当。”  “一般检测机构只要经过计量认证(CMA),就有资质出具检验报告。”食品伙伴网高级工程师&食品安全总监陶庆会告诉记者,成立一个检验机构门槛不高,根据其能检测的种类范围可难可易,但总的来说,具有一定的设备和人员,达到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条件,通过审核就可以。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各地规模不大的检验机构越来越多的原因。  独立第三方机构更需监管  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由于处于交易双方的利益之外,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被认为具有独立性及公正性的特点,因此容易被各方广泛接受。食品第三方检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仅关系到出具报告的客观公正与否,更关系到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诚信。针对所谓“独立第三方”不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专门的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万峰和陶庆会均建议,有关部门在购买第三方检验服务时要有意引导,对那些通过复核确认检验水平高、管理水平高的检验机构,要在招投标方面给予倾斜,并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帮助合规企业打造品牌。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在招投标时,给予扣分,引导企业提高检验水平,杜绝不正当竞争。“食品检测的实验室成规模投入的仪器都在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不到这一数量级的实验室肯定不可靠。人才的成长、熟练程度都需要检测量的积累。不要给那些乱做的机构太多的空间。”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费洪涛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了四类信息的公布主体: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本不具备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格。他建议对检测报告的发布进行管理。  “国外一般是通过非官方组织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如果有机构违规,由行业自律机构来处理。但在我国目前相应法律法规不甚清晰,受害企业诉讼难度过大的情况下,不能照搬这样的管理方式,而是应当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监管。”万峰指出,应加强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管,例如提高飞行检查的频率、扩大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通报范围、加强数据溯源等,切实起到规范引领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万峰指出,检验机构也要自律。在华测的价值观里,造假或质量不合格是耻辱。针对华测全国布局的实验室,华测也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考核手段。一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即从抽样、检验、报告的发送全程进行合规性评审,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结果可靠。二是加强技术考核,要求各地积极参加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农业部等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同时在企业内部加强交叉能力比对,并且根据能力验证的结果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陶庆会还建议,要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的发布行为,对于不合规、造假的检验机构要有退出机制令其退出。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谈2021年市场热点问题 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我国有亿户市场主体,“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记者就上述问题对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  “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仅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一项,就从平均30多天压缩到4天以内。“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实招?张工说,“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将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推进以“两张清单”“四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参与双循环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市场吸引力。  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在这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张工说,无论是国内大循环还是国际国内双循环,都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新举措?“保证好14亿人一日三餐的健康安全和用药的有效安全。”张工说,要以最强烈的责任感、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将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领域,重点强化专项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张工说,质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86%,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张工表示,“十四五”时期,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既要注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也要关注百姓身边日常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推动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质量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工说,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既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绵绵用力、见优思齐,也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共同监督、择优弃劣,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引导。笔者观点:  而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定离不开检验检测,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主要由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服务市场等组成,其中,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主要是用来检测、检验和分析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具体类别来划分,将检测仪器划分为药物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微生物及毒素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仪等五个类别。为推动行业研发,政府对于高端检测仪器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建立科技项目的方式投资企业研发,促使企业成立工程中心等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机构,打通产、学、研结合的体制障碍。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研发能力将逐渐增强,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17年,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需求规模将近685亿元。  仪器需求更巨大且具体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而言,仪器设备的市场需求将更巨大且具体,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将向客户研发、提供专业化程度更高、高效、便携、功能集成、方便客户应用的产品,方便用户应对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测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检测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本、快速的技术保障。  此外,外资企业技术实力雄厚、产品成熟稳定、品牌知名度高 但产品价格高昂,维护维修费用不菲,可供选择的低配型号不多,对国内的设备采购方来说负担很大,不利于国内机构检测手段的提升。随着国产中低端检测仪器的市场和产业化形成强势突破,国产仪器的性价比优势势必加速作用市场的多层次检测需求,提升国内食品安全检测手段的整体水平。  对于食品检测试剂而言,由于国内产品在质量上和测试性能上都与国外产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未来国产食品检测试剂的竞争力仍将集中于价格上,低价产品也有利于食品检测试剂的进一步普及。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而言,公信力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发展的根本,未来需要继续增强及维护自身的市场公信力,如加强研发能力,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质量及检测报告质量等。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一等标准铂铑30-铂铑6热电偶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13项(见附件)。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书面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报名实验室数量较多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华北大区紫外可见近红光分光光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按照大区相关管理规定参加。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经费补助,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   (二)2022年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粉尘浓度测量仪计量比对等10项(见附件)。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做好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报名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将本地区应参加A类项目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并依法依规做好对本地区应报名参加A类项目而未报名单位的督促和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及有关单位,鼓励各机构自愿参加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各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比对项目参数以及比对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   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   (三)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项目的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   (四)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和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   (一)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   (二)对于应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以及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评论:环保治理更需有效监管
    近期环境问题持续发酵,成为两会热点议题之一。过去的十年,我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环保投入效率相对较低,环境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除了加大环保投入,还应加强监管,提升环保设备产能利用率,其中加快立法,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2013年,节能环保的财政预算支出为2101.2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8%,显示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事实上,过去十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资金并不小。数据显示,2002-2011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合计达到3.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9.5%,超过同期名义GDP15.7%的增速。截至2011年,废水治理设施达到9.2万套,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1.6万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77座,与10年前相比数量明显增加。   然而,加大环保投入只是提升环境治理的硬件设施,环境治理也需要相匹配的软件环境,即有效的监管。2011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为1.4%,接近欧洲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继续提升的空间比较有限,而软件改善的空间则要大得多。例如,2006-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基本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下降。必须提高环保设备利用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严格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首先,加强、加快立法,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案。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此后相继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但伴随着老问题积累,新问题出现,相关法律也需要修订。在立法中突出政府的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减排责任,并制定和更新具体的、可量化的目标。例如,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多次更新空气质量标准,并通过“州实施计划”、“排污权交易”等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动达标的具体实施,逐渐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通过立法严惩违法者。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企业出于自利,规避环境保护成本的动机很强,因此必须给予违法者严厉惩罚。一是对排污不达标者进行巨额罚款。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设定具体目标,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超过环保成本,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不设上限。二是降低刑法入罪标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才构成犯罪,定罪标准过高不符当前环境问题的严峻现状。在美国,企业监测数据不全的要处罚,提交环境保护局的数据存在造假的,则追究企业授权代表刑责。   最后,对环保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我国环保企业起步较晚,与国际领先技术的差距较大,其下游又是政府和其他工业企业,经营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为了鼓励技术研发,需要给予支持。数据显示,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2012年第二、三季度,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个季度为负,经济放缓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营压力。   环境治理绝非朝夕之功,但时不我待,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硬件设施,并从严厉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者、支持环保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等方面改善软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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