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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果冻企业产品被地方监管部门要求下架
    多家果冻企业产品被地方监管部门要求下架 &ldquo 果冻究竟有没有含工业明胶?这东西还能吃吗?&rdquo 近日,有实名认证微博声称&ldquo 老酸奶和果冻含有破皮鞋炼制的明胶&rdquo ,在网上引发消费者对果冻产品的强烈质疑。对于果冻&ldquo 内幕说&rdquo 事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在相关函件中表示,不能排除未来代表行业对微博信息发布者进行起诉的可能。 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谷继承则表示:&ldquo 从有关部门公布的检测结果看,我们的乳品质量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因此我们相信,正规的乳品加工企业不可能在乳制品中添加所谓的工业明胶。&rdquo 监管 从未发现果冻企业用明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10日发表声明显示,果冻中的增稠剂通常来源于卡拉胶、海藻酸钠等海藻提取物或者其他膳食纤维。 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颜金杯告诉记者,卡拉胶一般是从海藻等植物中提取,而明胶来源于动物皮革,两者完全不一样。按照国家添加剂卫生使用标准,卡拉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对人体没有危害。 他还表示,多年的监管过程中没有发现果冻企业使用明胶的情况。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2010年以来,每年均组织对果冻产品实施省级监督抽查,对果冻产品的规格、铅、总砷、铜、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检验。 共监督抽查155批次,仅3批次不合格,2批次果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糖精钠、菌落总数、安赛蜜)不合格,1批次果冻产品警示语标注不合格,均和明胶没有关系。 影响 多家果冻企业被要求下架 &ldquo &hellip &hellip 尽管我们分别在电话中和协会的官网上作了充分的说明,但仍然能够强烈地感觉到消费者的担忧和疑虑。更为严重的是,据我会刚刚收到的消息,已经有多家果冻企业陆续接到多个地方监管管理部门要求&lsquo 果冻产品全面下架待检查&rsquo 的通知。&rdquo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肖锦根向记者展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11日的一份函件。 &ldquo 每年的1月份到中秋之前的这段时间是果冻销售旺季,目前冲击波已经出现了。&rdquo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副总经理辛亚东说。 &ldquo 虽然短短几天没法全面评估我们的损失,但可以肯定对我们行业影响很大。&rdquo 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小喜说,这个传言最糟糕的就是&ldquo 不细说&rdquo ,让大家都去猜测。我们很担心消费者因为不了解果冻知识而产生&ldquo 大不了不吃&rdquo 或者&ldquo 少吃点&rdquo 的想法,而这几乎难以避免。 声音 &ldquo 在互联网这一越来越广阔的平台上,网民和博主应该加强自律,名人更应该自律&hellip &hellip 不能排除未来代表行业对微博信息发布者进行起诉的可能。&rdquo &mdash &mdash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在相关函件中表示 来源:新京报
  • 首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多仪器企业红利新政出台
    2017年年初,国务院审议通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并于1月23日正式公布。该《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22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总局牵头编制,也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内容非常丰富。在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规划》的发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份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中,包含多项新规,为科学仪器设备行业企业带来了红利。其中包括“落实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完善国家计量体系”、“强化标准体系”、“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服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等。以下为仪器信息网编辑从《规划》中节选出为科学仪器设备行业企业带来红利的部分新规。(后附《规划》原文)  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继续研究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落实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强化政策协同。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双创”发展,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打造“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促进各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的作用,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对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大中型企业,经司法认定后,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措施和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跟踪分析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推动质量监管  围绕质量强国战略,完善国家计量体系,发挥计量对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证明作用,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向国际高端水平迈进。  完善国家计量体系。紧盯国际发展前沿,建立一批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 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基标准体系。推动重大测量基础设施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寿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建设思路以及“中心、平台、联盟”整体发展路径,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创新计量监管模式,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探索推进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社会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以贸易便利化、服务外贸进出口、密切国际合作、促进装备走出去为目标,实施计量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为建立和维护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质量和中国品牌在海外的良好声誉保驾护航。  强化标准体系。改革创新标准制定方式,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对于强制性标准,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监管。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领先企业创建国际标准。鼓励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特色优势领域标准国际化,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加大标准互认力度。适应经济发展趋势,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创新,攻克关键技术,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互认。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实行市场禁入,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与促进体系,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风险。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围绕品牌经济发展,完善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制,加强商标品牌法律保护和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服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推动中华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加强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精准扶贫,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完善商标服务体系,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优化商标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开展商标品牌评价。加强商标品牌推广和标准制定,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自主商标品牌海外保护,提升国际竞争力。  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云服务规则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商标信用监管,将故意侵犯商标权、假冒商标、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整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以下为《规划》通知原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是市场监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强调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一、市场监管的成效与问题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针对百姓投资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大力推进“先照后证”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创办企业的资金门槛。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公示制,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释放住所存量资源。开展名称登记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相关证照整合。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拥有市场主体数量最多的国家。  市场监管新机制逐步建立。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通过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各地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基层监管效率。同时,确定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制修订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不断提升。  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加强质量标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不断提高。加强消费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消费品实现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管理。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类消协组织不断发展,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改进和加强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监管,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过程中,虽然市场监管取得突出成效,但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盗版侵权、价格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多发,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费者维权难 市场竞争不充分与过度竞争并存,垄断现象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比较突出 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意识淡薄,各种失信行为比较普遍 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监督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公众监督比较缺乏,推进社会共治不足 行政审批仍较多,百姓投资创业的环节多、程序复杂,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和竞争优势重塑的重要时期,在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 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 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 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 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形成,迫切需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破除制约体制完善的各种障碍。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政府要从发展的主体转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市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要通过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好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向。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培育新产业新动能等一系列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只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害企业权益行为,才能为诚信企业的发展腾出市场空间。只有促进优胜劣汰,形成“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才能减少社会资源消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只有鼓励竞争,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只有改革扭曲市场竞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的迫切需要。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促进了技术、资源、产业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网络经济、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颠覆了许多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市场经济在繁荣发展,市场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  总之,要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强化改革意识,增强创新精神,扩大开放视野,用现代理念引领市场监管,用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用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市场监管新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 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十三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是经济走向繁荣的重要基础。要改变传统“管”的观念,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活力、有秩序的。没有活力,市场经济就失去了生机 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失去了保障。要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放活和管好相结合,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举措。  ——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要强化成本意识,增强效能观念,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改革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的改革创新。  ——强化全球视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要与我国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相适应,按照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要求,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执法效应,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体目标是:  ——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基本形成。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百姓投资办企业时间缩减,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千人企业数量显著提高。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满意度持续提高。  ——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规范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简约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  ——坚持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智慧监管。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坚持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改变“政府急、企业不急”、“消费者无奈、经营者无惧”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第三章 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各种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
  • 监管部门被批为求多次罚款放任食品企业违规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   监管“马后炮”: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   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随着上海盛禄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产“染色”馒头的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查处。然而,疑问却并未随着调查结果公布而消除。一个馒头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终上到百姓餐桌,需要过企业内控、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但遗憾的是,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   记者梳理发现,从近期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   在疑云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关部门排查后对外界称,确认的“瘦肉精”阳性生猪主要集中在河南济源周边四县市。而“巧合”的是,媒体所曝光的,也是这四县市。“搞调查的媒体掌握得这么准?没被曝光的就全都让人放心吗?”采访中,一些百姓仍心存疑虑。   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监管难度大,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山东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马广海教授认为,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   以利定取舍:“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 “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毋庸讳言,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   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   记者在“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中国质量热讯”网上看到,有些帖子说“我们的工资来源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只要给了钱,立马变成甜瓜脸。能否吃上饭比有没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问责需到位: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专家指出,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虽然部分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监管部门也不能免责。”马广海说。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仍需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全程无缝监管。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常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为什么?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 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专家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黄锫建议将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问责的重点。
  • 宁波实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验室分级监管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验室分级及能力确认结果已全面纳入“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管理系统”并开始运行。首批获得分级资质并通过能力确认的13家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报检时免予抽检相应的检测项目,根据企业实验室自检的合格报告,通过风险管理系统自动放行。   2011年,该局全面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验室分级监管工作,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首批有30余家企业申请实施分级及检测能力确认。经过严格考核筛选,13家企业实验室列入首批实施实验室分级监管的企业名单。   企业实验室经过分级并确认能力后,企业出口产品经抽检后,相关项目凭企业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即可放行,缩短了检验检疫流程时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局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压力,使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得以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疫监管效能。2012年上半年,实施实验室分级监管并经过能力确认的13家企业总计出口2060批次,经宁波检验检疫局抽检861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重金属污染防治趋严 涉铊企业监管或使多类仪器迎发展机遇
    重金属具有较强的迁移、富集、潜伏性和生物毒性,进入环境和人体后可不断累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2009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血铅”等重金属污染事件,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出台《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制订《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从那以后,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持续完善,并不断升级。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频出 监管一再升级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的政府扶持力度持续向好,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已颁布、出台和一系列政策及标准规范,不断提升重金属排放限值要求,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防范和治理。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这也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规划要求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2018年,《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而且重点行业在“十二五”规划的5大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电镀行业;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2022年3月份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时间政策/法规相关内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2016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深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优化调整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202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涉铊企业监管政策逐渐完善 多类仪器迎发展机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中将重点重金属的品类由5种提升到了7种,特别增加了铊和锑。其实在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要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为什么加入“铊和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介绍说,“十三五”时期,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较好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我国重金属环境管理仍比较薄弱,重点行业企业布局不合理和治理水平不高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一些地区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防控意见,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铊和锑主要是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加强管理。意见中明确要求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随着铊排放污染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地完善。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订《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之后,《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锡、锑、 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等标准修改单相继发布。以上标准修改单不仅增加了总铊排放限值要求,而且还完善了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水中铊的测定方法标准共 3 个,其中《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铊的测定,不适用于工业废水中总铊的测定。考量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和检测费用等的情况,相关排放标准往往选择《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 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8-2015)作为检测方法。可以预见,随着涉铊企业监管的加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石墨炉原子吸收等仪器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会。此外,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在线监测仪器、智能监控手段等迎来利好。具体来说,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并特别指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 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 污染企业躲猫猫暴监管缺陷
    环保部督查重金属污染   环境保护部刚刚公布了《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9年全国污染减排好于预期,首次达到了“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进度要求,但关系民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仍然很突出,今年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我们熟悉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相比,重金属污染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肖平,是山东肥城市肖家店村的村民,拥有一个其乐融融的五口之家,然而短短3年过后,这个五口之家却只剩下了孤儿寡母——肖平和她的孩子。   肖平:晚上想起都出汗,太可怕了。   1997年4月,肖平的丈夫突然去世,年龄只有29岁。肖平的丈夫得的是食道癌,丈夫怎么会染上这种绝症呢?在悲痛中,肖平时常感到疑惑,但噩梦才刚刚开始。不久,肖平的公公婆婆也先后去世,死因同样是食道癌。   肖平:开始疼,开始的情况一样。   短短几年时间,三位亲人都死于癌症,让肖平一直生活在恐惧和忧虑当中。   肖平:晚上一想到死去的亲人心里就哆嗦,特别是过节时,人家全家团聚,我一个人孤孤单单的。   在肖家店村,遭遇不幸的,并不是肖平一家。在肖家店村村委会,记者看到了肖家店村历年的死亡名单:2000年,死亡人数17人,其中11人死于癌症 2001年,死亡人数16人,其中9人是因为癌症死亡 2002年,死亡人数17人,其中10人死于癌症 2003年,死亡人数19人,其中12人是因为癌症死亡。2004年,死亡人数21人,其中14人是因为癌症死亡。整个村子的癌症患病率高达12.5%,超过正常值10万分之200,近60倍。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肖家店村的老百姓遭受着癌症的劫难呢?中国地质科学院的专家来到这里寻找原因。   林景星(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我想了解最重要的问题是发病有没有时间界限。   村医生(山东肥城市安驾庄镇肖家店村卫生所):1989年以前少,从1987年 1989年以后,年年增多。   癌症并没有传染性,可却像瘟疫一样在肖家店村蔓延,村民们说,罪魁祸首正是这些流淌在大汶河里的污水。记者拍摄时,河水散发着一股刺鼻的臭味,黄褐色的水面上还漂浮着一层油腻腻的泡沫。就是这样的水,环绕在肖家店村周围。尽管又臭又脏,但却是村里唯一的灌溉水源。   记者:85年以后为什么污染严重了呢?   村支书:从1985年以后污染加重,造纸厂、农药厂都往大汶河里排污水。   林景星教授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和癌症的关系进行实地调研。他发现,肖家店村癌症的高发期与水质受到污染的时间基本吻合。在排除饮食习惯、家族遗传等因素之后,林教授进一步对村里的土壤、农作物进行了分类取样。检测证实,该村的土壤、蔬菜以及人的毛发均不同程度受到剧毒元素的污染。其中,小麦中的铬含量超标1.7倍,白菜中的铅超标2倍 菠菜的镉含量超标达到9倍,铬含量超标12倍 莴笋叶中的镉含量超标2倍,铬含量超标4倍。   林景星教授:其中超标比较厉害的就是镉,镉是一个剧毒元素,超标会引起各种各样癌症,比如说肠胃癌、食道癌、还有肝癌。   污染给肖家店村带来的创伤不能愈合,然而在更多的地方,悲剧不断上演:2004年4月,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长沙湘和化工厂未经审批建设了一条炼铟生产线,2009年6月,湖南省浏阳市对湘和化工厂周边1200米范围内的1600余名村民进行体检,结果镉超标者达350多人。截至目前,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已造成了两人死亡、500余人尿镉超标,厂区周边土壤、农田、林地等被污染   贵州东部万山特区万山镇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汞矿产地,但由于常年未经处理排放,直接导致环境中金属汞总量居高不下,至少达到350吨,几乎相当于全球目前每年汞排放量的1/10。据当地卫生部门估算,当地6万总人口中,目前至少有200余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汞中毒症状。   最近两年,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贵州独柳江砷污染事件、山东邳州砷污染事件、河南大沙河、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等等,因为重金属污染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接连发生。   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主任 熊跃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一些地方工业企业一蜂而上,而且起点低,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使这些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日积月累的,瘀积到附寄到一定程度以后,出于一个重金属中毒的这些高发期,很多地方铅中毒的,铬中毒的汞中毒的,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如果再不引起重视,很多致命的问题依然会层出不穷。   记者:如果让您用一个词来形容目前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状,您会怎么形容呢?   熊跃辉:堪忧。   我们所面对的重金属污染确实不容乐观,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12起,共造成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保部最近部署华北、西北、东北、华东、华南五个督查中心,对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了一次仔细摸底排查。我们来看看他们在河北排查的情况。   河北威县小营村   陈国旗(国家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村里像这样的作坊有多少?   俆树杰(威县环保局局长):这几年都取缔了,原来12家后来取缔6家,现在都取缔了。   皮毛行业是河北威县的一大产业,当督察组来到当地皮毛加工摊点密集的小营村时,当地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将督查人员带到了一个被拆除的皮毛加工作坊。   陈国旗:我判断停的时间不长,你看这东西。这不会是停了两三年的,肯定是没几天的事。   在这个被拆除的作坊对面,是小营村唯一的一个水塘,水塘里的水已经发红,并且不断发出阵阵恶臭,水塘边的这两棵小树也已经快要枯死,水塘边的这些皮毛明显是刚刚倒过来的。   记者:刚刚陈处长说,这可能是刚刚停产,不是说停了好几年。   徐树杰:这个啊,是说没再洗。   事实上,小营村的皮毛加工摊点,并没有完全被取缔,就在距离水塘不到100米的地方,记者看到,这个加工摊点的主人虽然不见踪影,但清洗皮毛的机器、还有这件工作服都还在滴水,在作坊前的开阔地带,晾晒皮毛用得木板也还没来得及收起来。从现场迹象来看,是刚刚停止生产,而这里清洗皮毛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向村子的水塘。   陈国旗:绝对不能用了,这水污染厉害,水这都没法拯救。   河北威县的皮毛加工产业,有近百年的历史了,由于加工摊点规模小、工艺简单、技术落后,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没有任何治污措施,成为当地生态环境的一大隐患。   徐树杰:他这个反弹特厉害,你给他全部给他砸了,他马上垒起来,垒起来他正常能生产就这个。断电,他自个儿接了线。   在督查中,威县一些规模稍大的企业也存在问题。威县洲达皮业有限公司由于环保手续不全,没有排污许可,被威县的相关部门要求停产,但是督察组在现场发现,厂子的晾晒场依旧晾晒着刚刚处理完的皮毛,机器也明显是刚刚才停产的。   针对威县皮毛行业污染现状,威县曾经发动过数次集中整治活动,环保、工商、电力、水利、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徐树杰:执法可以说投入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太多。   徐树杰:效果有。   徐树杰:责任大,压力也大,环保局长不好干,确实责任大。   河北 广宗县 现场执法   陈国旗(国家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督查三处处长):你们平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对这个水对这个废渣,国家一块规定,你清楚不清楚?   河北广宗县金属表面处理厂老板:我也没文化,小学毕业,我也不清楚。   河北广宗县金属表面处理厂建于1993年,主要生产工艺是镀铬、镀镍,督察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得知,这个厂没有排污许可、没有运行台账、没有对污水处理的监测记录,十几年来产生的含铬污泥去向不明、并且没有相应的危废处理协议和联单,更令督查人员震惊的是,这个企业有5个排污口可以向外排水,而其中四个排污口,直接将污水排到这个叫合义渠的河里。   监察员:你这个水达标排放,能不能达标排放。有没有数?   工厂老板:能。   陈国旗:咱们市局监测过没有?   工作人员:市局监测,监测。   陈国旗:他这个情况怎么样?   工作人员:监测完了应该是不达标,要不然市政府下过停产。   2005年,邢台市环保局经过监测,广宗县金属表面处理厂的污水排放不能达标,因而责令停产,检查这天,这家企业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停产时间却并不是2005年。   陈国旗:大概是什么时候停产的?   河北广宗县金属表面处理厂老板:大概我也记不清。就是6月份,那5月份了。   2005年被邢台市政府叫停的企业,一直到今年5月份还在生产,在恢复生产前,厂子的治污设置并没有进行过任何改进。而企业生产一天就会产生危废、并且会向紧邻的合义渠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现在合义渠的水已经变成了黑色,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督察组在广宗县共检查了六家电镀企业,都没有排污许可,含铬污泥也都去向不明,甚至有的企业,含铬废水没有经过深度处理便进入了市政管网。   广宗县目前正在规划建设一个电镀小区,好让这些电镀企业集中生产、集中治理、集中排放,以便于监督管理。   广宗县县长:我们没这个能力现在就说找客商,招商引资也得做,甭管想什么法。那天我们那书记也说,这个事要花多少力气也得办这个事。   采访当中,督察组专家告诉我们,重金属一旦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源,治理起来难度很大,传统化学方法修复一亩农田,要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用成本相对较低的植物修复法,又得要三五年时间才能见到效果。看来只有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才是环境资金代价最小的办法。可是,一道道监管难题又接踵而至。   记者跟随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拍摄了他们在河北省排查重金属污染的情况。这一路下来,看到一些地方重金属污染污染依然令人担忧。而除了不法企业违规生产,环保督察人员在排查中还发现了别的隐患。   石家庄鹿泉县的这家电镀企业,当督查组来到工厂的废水池边时,工厂负责人突然俯下身子,用手撩起了水池中的废水。   石家庄鹿泉县的这家电镀企业老板:处理以后水是清的。   陈国旗:含重金属水都是清的,没有一个不是清的,小伙子我跟你看,重金属污染那个水,看时候比较清的,那含量比较高了。   在石家庄鹿泉县的这家电镀企业老板:种田没事。   事实上,这家企业电镀产生的含铬废水并没有经过深度处理。   石家庄鹿泉县的这家电镀企业老板:环评的时候说是没事,可以浇花。   记者:那你都经过什么处理,那个水?   石家庄鹿泉县的这家电镀企业老板:经过就是那个处理池。   这就是工厂负责人所说的处理池,其实只是一个简单的沉淀池,池底淤积了厚厚一层含铬污泥,就在这个沉淀池旁边,正是这个厂负责人的菜地,在他看来,用这样清亮的水浇菜并没有什么问题。   石家庄市赵县的一家化工厂,黄色粉尘中的六价铬,含有剧毒。而工厂已经完全被这些剧毒粉尘覆盖,工厂目前已经停产,但是根据督察组了解,厂长本人已经深度中毒。厂区及周围地区被严重污染,无法恢复。在河北平乡县,这家电镀厂虽然被关停了多年,但检查检查完后,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副主任王赣江显忧心忡忡。   王主任:你们看,这个企业的旁边不到10米的地方就是农田蔬菜,如果这个下了大雨这个水一冲去,老百姓一浇到菜里边,菜就污染,吃到人的肚子里面,致突变致畸形致癌。   一些企业告诉督察人员,自己的危险废物,已经和有处理资质的机构签定了协议,并且会定期转送,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监察员:一问说是去,都是送给砖厂处理,但实际上也没有协议,也没有转运的联单,到底有没有处理去哪了?   记者:说不清楚。   监察员:很可能自己比如说找个地方随便倾倒这些都有可能。   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唯一一家有资质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的公司,按照规定,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都应该将危废送到这里处理。   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有些企业在进行投产前他不有个环评,环评的话,他是这个范围内的经营资质,我们可以给他进行签这样协议,但真正投产以后有些企业没有达到真正的危废转移,就是像产值比较小的100万以下的注册企业,最终发生转移的不是特别多。   实际上,重金属污染一直是环保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九部门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那么,怎么才能把监管真正落实到位,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呢?我们也采访了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和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主任熊跃辉。   实际上针对目前河北省,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问题,问题多多,但是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 以及华环保部北督察中心主任熊跃辉。   记者:这次的督查中主要有哪些突出的问题呢?   熊跃辉:环首都圈的共282家涉重金属企业逐家严查,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占65.9%。这个重金属含量高,有的有三四种重金属,要素齐全,这个危害很大的。   河北省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有将近430家,这些企业以制革、铅冶炼、电镀、蓄电池加工居多,排放的重金属主要是铬、铅、镍、铜。  熊跃辉:这些重金属污染企业确实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有的很小的这些企业,工艺很简单,设备很简单,你管得严了,打得严了他就停了,一旦放松他又死灰复燃、。   从5月中下旬开始,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张家口、承德、保定、廊坊、唐山、沧州、石家庄7地市,环首都圈的共282家涉重金属企业逐家严查,发现186家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违法率占65.9%。其中:北京查39家,14家有问题 天津查124家,101家有问题 河北查119家,71家有问题。   记者: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熊跃辉:我觉得很多问题是由于忽视监管,放松监管,不会监管造成的。同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哪三个方面问题呢?你不查我不改,你不处罚我不整治,人民群众没有要求我不尽责任。   记者:针对目前这种现状,您认为可行的解决之道是什么呢?   熊跃辉:我觉得并不难,首先是我们国家对威胁废物的处置、储存、运输、处理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也就是说有法可依,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只要我们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工艺技术,关键是有法必依的问题。   记者:下一步河北省对于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姬振海:从环保部门来说我们本身来讲我们是提倡执法叫三严,叫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审批新建项目环评,严肃追究环境监管的实质责任,用铁的手腕来治污。现在就想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和地方的这个政绩,地方领导的政绩,地方的这些考核要挂起钩来。如果长期你得不到整治,考核当中可能就分数低,或者考核当中就不过关,那么你不过关就和你的官帽子就有联系了,所以摘不掉黑帽子, 我们省委书记讲了,摘不掉黑帽子就摘官帽子,最终还得是社会一起行动来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形成一种合力让这种现象不能再死灰复燃。   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山东临沂砷污染,重金属污染事件在2009年接连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但我们也看到,面对数量众多的小皮革小冶炼厂,环保督察人员即使使出浑身解数,十个手指头恐怕也难以按下不断浮出来的葫芦。冰冻三次非一日之寒,污染事件频频现身,暴露出了环境监管中的一些制度性矛盾。不少污染企业所以能苟延残喘,不是因为它们狡猾,而是因为它们能给地方带来经济收入。在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总能想办法和环保部门玩起躲猫猫,绕开各种监管。我们要改变这场猫捉老鼠,疲于奔命的游戏,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紧努力,也需要建立一个更合理的规则,真正把经济增长的希望放到绿色产业上去。
  • 卫生部4千亿蛋糕引医疗企业争抢 监管成焦点
    卫生部4000亿元专项资金投向7大医疗体系,年均投资规模达500亿元,为2008年投资规模的10倍   医疗企业争抢4000亿元投资蛋糕   刚刚过去的一周,医疗器械板块在股票市场上表现抢眼,理邦仪器、和佳股份、阳普医疗等医疗器械股平均涨幅超过5%。   这跟卫生部近日发布的一项报告不无关系。8月17日,卫生部发布《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明确指出,未来8年将推出涉及金额高达4000亿元的7大医疗体系重大专项。   “对我们医疗器械厂商当然是利好消息。”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毕飞飞注意到,在卫生部4000亿元的投资计划中,有1090亿元将用于县医院建设,“而和佳股份目前则正在加大力度开拓县级医院的医疗设备市场。”受此利好消息,和佳股份的股价在8月17日后最高涨幅超过10%,一度逼近涨停。   在安邦咨询医药行业研究员夏庆看来,从4000亿元的投向看,此次加强扶持的领域是新医改的延续和深化。   投资主要针对医疗行业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卫生部此次报告耗时3年完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桑国卫副委员长等领衔,总字数8万多字,全书共5个章节。   据悉,此次投资主要针对医疗体系,投资资金将主要流向医疗行业。在各大投资项目中,县医院建设行动计划(1090亿元)、护士培养工程(1050亿元)和特聘全科医师计划(1000亿元左右)是投资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合计占总投资规模的75%以上。   在前瞻产业研究院医疗分析师董世高看来,卫生部如此大规模的医疗投资计划,尚属首次。   “然而,此次的4000亿元投资显然更加势大力沉。”董世高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虽说此次投资规划期较长,至今仍有8年,但是年均投资规模达500亿元,是2008年投资规模的10倍。   此外,记者注意到,对于自主研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卫生部专门推出100亿元的民族健康产业重大专项。其中,卫生部计划设立210个项目基金,其中100个项目将资助医用耗材研发,每个项目2000万元,100个项目资助医疗器械研发,每个项目5000万元,另外10个项目用于资助大型医用设备研制,每个项目3亿元左右。   “县级医院设备装备有望成为下一块医疗基础设施市场的主要增长点。”董世高表示,从产业链的角度看,高新医疗器械/设备研发厂商、医疗信息化的相关企业(如医疗电子信息采集设备制造商)、医院基础建设承包单位以及医疗护理行业相关企业将直接受益。   专项资金投入 将起到杠杆作用   “在国家对药品价格加强监控的背景下,医院为了平衡利益链,诊断时会加强医疗器械的作用,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力度会越来越大。”毕飞飞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相对药品而言,由于起步较晚,在投资的拉动下,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的成长性将更为突出。   有数据显示,医疗器械设备的市场规模在2011年已达到1200多亿元,2000—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约21.3%,未来还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5年预计将超过3000多亿元。   夏庆更为看好此次4000亿元专项资金所带来的拉动与刺激作用。“通常专项资金的投入会带来相关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最终起到杠杆作用,将翘动更多资金投入到相关产业中。”夏庆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是表示。   面对前所未有的巨大专项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这些资金将投给谁。“在扶持领域中的企业,只要其产品或服务物美价廉、品牌知名度高、营销网络广泛、或具有进口产品替代优势、或产品为创新药等,这些企业受资金支持的概率就非常大。”夏庆认为,对于那些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动向,并及时提供下游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来说,分享4000亿元资金支持这个大蛋糕的机遇更高些。   但毕飞飞也坦言,4000亿元的资金规模虽然足够大,但相对于数量众多的医疗企业来说,能够获得资金专项支持的企业毕竟是少数。   监管问题成关注焦点   正是由于企业数量多,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疗服务专业性较强,使得医疗资金的监管工作变得很复杂,需要很强的技术性以及技巧性。“因此在监管这项巨大工程资金时,需要在整个流程中加以审核,并对有效性、公平性、管理便捷性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判断。”夏庆表示。   董世高也指出,国家、地方政府、甚至到各县级医院,都应该围绕该次投资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投资规划,从使用目的上保证资金用到正确的地方,“要建立起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制。”   用好4000亿元医疗体系建设投资,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十分关键。“投资立项必须坚持可行性、可控性原则,注重项目科学规划。”董世高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资责任制、投资审核制与监督制。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董世高建议各相关部门,以季度或者年度为单位,向社会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确保该次投资产生积极的效果。   夏庆则认为,当前新医改已经实施了3年,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其中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值得借鉴到此次4000亿元的投入、分配、管理和监督上。
  • 部分排污企业逃避在线监管 浙江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在线监控能实时显示污染物的排放数据,被认为是有效控制企业超标排污的“第三只眼”。但仍有部分不法企业通过各种手段,篡改、逃避在线数据监控。打击在线监控造假违法行为,成为环保执法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眼下,浙江省正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打击了一批在线监控造假的典型违法案件。国家环保部近日发文,肯定杭州、绍兴环保执法部门的调查方式和执法手段,认为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偷换软件代码  违法手段更隐秘  “企业超标排污,通过改软件代码来躲避监管,需要斗智。”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吴超烽,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印染企业突击检查。在环保监测中心的在线监控平台,这家企业的污水排放数值一直处于正常范围。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排污口的在线监控时,却发现了蹊跷。  执法人员调取在线监控数据采集仪器中的历史文档,发现该厂前段时间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曾经达到过552.4mg/L,远超排放标准。但当天的在线监控平台显示,数值仅为147.51mg/L。进一步调查发现,数据采集仪器只传输显示低于200mg/L的历史数据,一旦数值超过400mg /L,立即被一个较低的数据替代。  经调查,负责仪表日常在线运维的第三方公司杭州旭东升科技工作人员供认了真相:公司软件工程师篡改仪表的网络数据传输代码,使其选择性地传输数据,一旦出现超标就被合格数据替换,为企业超标排污、躲避监管提供便利。  利益驱使  企业与运维公司合污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数据造假的方式共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作案手法明显。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灌进自来水,致使监测设备难以采集真实样品。在环保百日执法行动中,诸暨的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案、上虞的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都属于此类。  “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物处理费用相比,在线监控造假的投入可以忽略不计。”吴超烽说,巨大的利益,让第三方运维公司与部分涉污企业同流合污。  据了解,目前在线监控的日常运行维护,都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排污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环保部门发现,有的第三方公司为增加订单、牟取利益,和排污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偷换代码、修改参数等技术手段,为非法排污创造空间。  而对第三方运维公司来说,要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运维人员需常驻监督、定期抽检,并投入试纸试剂等。而采用虚假数据,可“节约”营运成本。  执法补短板  对造假者“零容忍”  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通报了十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案例有7起,分别由杭州、绍兴、丽水等地的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我们一般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吴超烽说,那些排放数据一直恒定或者规律性很强的企业,成为检查重点。通过修改软件等方式对在线监控造假的案件,上传的数据往往设定程序,具有很强的规律性,有些长期保持固定值。为固定证据,环保部门加大了午夜和清晨的执法力度,“躲避在线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偷排,这两个时间点是违法排污的高发期。”  “在执法过程中,有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查看程序代码,就能一针见血地找到问题。”吴超烽说,杭州市环保局为此增设两名数控仪表专业的执法队员,既能看代码又能抓排污,使执法更具针对性。  为切断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之间的利益链,部分地市的环保部门还聘请了独立的监理公司,专门督查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协助进行例行巡查,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对造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数据造假运维企业黑名单制度,被查出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直至清除出环保运维行业。
  • 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强进口监管严防企业政策规避
    p    strong 什么是复配食品添加剂 /strong /p p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复配营养强化剂、复配防腐剂、复配抗氧化剂、复配甜味剂等。常见的已经商业化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塔塔粉等。 /p p   复配食品添加剂具有使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得以互补、协同增效、改善食品添加剂性能等优点。 /p p   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卫计委相关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以保证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p p   根据复配的添加剂功能可以将复配食品添加剂分为两类:1.将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在一起,起着多功能的作用 2.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但彼此效果有差异,复配之后能叠加,显著大于各自单一品种的功能。 /p p    strong 什么是含有添加剂的单一食品添加剂 /strong /p p   在单一食品添加剂中,为了保持添加剂的性能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时会添加功能性的辅料,有些辅料本身也是食品添加剂。比如,在着色剂中添加抗氧化剂或护色剂,以保持颜色鲜艳、不被氧化。 /p p   可以看出,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含有辅料且辅料本身为添加剂的单一食品添加剂有共同之处。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 /p p   为何要区分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含有添加剂的单一食品添加剂 /p p   之所以要对这两者加以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p p   1.两者适用标准不同。 /p p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在不停的制修订过程中,但仍不完备,还有部分产品没有相应的标准。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并且没有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所有成分都需要有单独的国家标准。所以,在检验食品添加剂时,需要注意区分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含有添加剂的单一食品添加剂。 /p p   2.两者的标签标注要求不同。 /p p   依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其问答,预包装食品中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在中文标签的配料表中一一标注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如复配增稠剂(大豆膳食纤维、小麦纤维、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单甘油硬脂酸酯)、复配酸度调节剂(碳酸钾、碳酸钠)。而在预包装食品中使用单一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两者在终产品中的标注要求是不同的。 /p p    strong 检验检疫应当如何加强监管 /strong /p p   复配食品添加剂一般用于某种指定产品。不是几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简单混配,而是针对目标食品的要求,依据添加剂的作用原理和应用实验结果而设计的。比如,乳化剂用于起酥类食品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加聚甘油酯效果最佳,但是如果用于冷冻面团,那么加上丙二醇酯效果更好。因此,复配食品添加剂进口时,可以向进口商了解是否有目标食品,结合对成分功能的说明,作为判断的依据。 /p p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含量来判断是不是能够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单一食品添加剂中的用作辅料的添加剂为了达到使用目的,有一定的含量要求。超过此含量要求,那么可以认为该辅料添加剂可能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可以视作复配食品添加剂。 /p p   目前,对于加在单一食品添加剂中的添加剂的限量,除极少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所提及外,基本还是一项空白,CODEX正在讨论单一食品添加剂中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我国也有待专业人士和部门尽快加以完善。 /p p   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p p   当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由于没有国家标准无法进口时,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此政策,会将其申报为添加剂,比如食用植物油中添加了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但企业申报为添加剂(将食用油申报为添加剂辅料),检验时也需要认真区分。 /p p   单一食品添加剂中添加的辅料是食品添加剂时,这种辅料可以作为辅料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比如,丙二醇可以用作辅料也可用作添加剂。这时,需要依据企业声明来判断究竟是用作辅料还是添加剂。 /p
  •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通知》明确:   日常监管要着力巩固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制度,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日常监管重点:一要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指导帮促企业按照《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二要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产品质量抽验不合格、擅自变更、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产品标准以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停产一年以上重新组织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原材料购进、过程管理、不良事件监测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三要继续加强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控,强化对相关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工艺用水制备、末道清洗、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验证和确认。四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指导的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五要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质量信用评定与生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探索把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统筹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检查的频次、内容等,做到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可知、可控,努力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 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和公正性,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来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93号建议的答复吕世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决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可靠。公正性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一属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认证认可检测结果的可信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强,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我们高度赞同。公正性是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其发挥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的必然要求。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影响公正性的因素比较多,而非营利法人机构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冲动,并不是保证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和国际贸易全球化趋势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一)从国际看。虽然国际上早期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步转向企业化运营。据了解,目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头部机构绝大部分是企业公司法人,如SGS、欧陆、必维、天祥等机构。美国UL公司从十年前就开始公司化转型,仅在总部保留标准制定部门的非营利属性,其余从事认证检测的部门都已经企业化了。(二)从国内看。一是国家将认证检验检测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三是与认证检验检测行业一样出具证书证明的其他评定领域,如环评、资产评估、监理等也都是公司化运作。(三)发展现状。1. 认证机构。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认证机构达1007家,按照法人类型分,事业单位48家,社会团体2家,企业957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效认证证书302万余张;获证组织86.72万家。2. 检验检测机构。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已超过5万家,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近8年我国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占比重由40.60%下降到20.89%。3. 认可机构。截至2021年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216家,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13581家,获认可现行有效认证证书约140万张,认可覆盖范围和认可数量均处于国际领先。随着近年来改革发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总体运行良好,公正性和规范性得到较大的改善。二、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的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秉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工作方针,从严把准入要求、强化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具体做法是:(一)严格从业机构的准入关。细化审批要求,将《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公正性的原则要求落地落实,防止公正性流于“形式”和“口号”,把好准入关。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审批过程中及后续资质符合性核查时,除了硬件条件之外,重点核查申请从业机构以下条件:一是要求从业机构须为独立法人,确保其独立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性的资助;三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四是要求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严格对从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1. 明确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监管机制,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监管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监管工作。做好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2. 做好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一是日常监管以持续开展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工作对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每年的抽取概率在30%左右,共抽取770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共计向社会曝光了9家非法机构,查处536家次认证从业机构,撤销19家虚假认证问题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累计检查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33起违法案件。二是将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领域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如: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实施每年100%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事故等情况进行研判,适时确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风险预警通告涉及认证机构78家次,向相关认证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函共计50余份。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构建信用评估机制。将8家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机构和3名认证人员纳入认证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已全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 探索智慧监管,持续推进“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签到系统”应用等工作,实现对认证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非现场监管,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遏制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等虚假认证问题。通过多年监管实践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并没有影响机构的公正性。三、强化系统监管,确保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经过多年的努力,认证检测行业风气持续向好,但行业机构规模偏小、能力偏弱,个别机构仍存在买证卖证、出假报告的问题,为维护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我局下一步将着力在如下方面加强工作。(一)完善法规规章建设。我局将结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现状,立足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让公正性的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为政策制订和制度实施提供充分的法规依据。(二)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统筹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问题靶向精准的监督检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四)健全认证风险监测预警追溯机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识别、研判检验检测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预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五)完善信息监管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业机构公开承诺、信息公示和诚信档案建设,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六)创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智慧监管,用好总局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跨区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互联互动,提升监管的效能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七)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认证检测监管人员的配备,大力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的培训和培训的覆盖面。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 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0年2月25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江瑛,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并答记着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唐军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会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迅速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是线上服务。深化改革,提高“互联网+” 服务水平,对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推行网上办理,努力实现全程电子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是简化程序。提出一系列压减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的措施,能简化的简化、能合并的合并、能减少的减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是急事急办。对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是降本减负。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 strong 在前期减免相关费用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是技术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很多需要相应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优势,必须问需企业、靠前服务,深入到企业进行当场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悉,复工复产10条措施推出后,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已为87家“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企业办理了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延期和免评审换证, /strong strong 授权10个省市的22家检验检测机构办理项目扩项110多项次 /strong 。组织对定点企业生产的包括防护服在内的紧急医用物资进行抽检,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不干扰、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此外,总局集中公布55家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同时发布全国170多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机构信息, strong 截至2月24日,共受理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产品检测16765批次,已完成检测11089批次, /strong 为保证防护用品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p p br/ /p
  • 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改革——质量“体检证”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国际认证,能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四川成都彩虹集团负责人说。该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帮助下,先后获得多项国际认证,生产的电热毯等取暖产品已成功进入欧盟市场,并逐渐拓展至澳大利亚、北美、南非等市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6月19日举办的世界认可日中国主题活动上说。该活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中国贸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主题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全球贸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特点,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方式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贸易发展,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据统计,全球80%的贸易活动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其中2/3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近年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围绕产业体系布局,全面推进能力建设,促进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构建了统一开放的合格评定体系,有力促进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和内外贸一体化。我国合格评定体系与国际全面接轨,互认范围覆盖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经济体。助力企业抢抓市场机遇,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消除壁垒、促进循环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性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和规则,加快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通用互认、权威公信的合格评定体系,在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市场规则统一和要素资源流通。要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在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运用告知承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要主动配合国家外交外贸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建设,促进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合格评定成果落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合格评定的便利化安排,促进全球贸易稳定增长,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 2015年底药品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1号   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按期完成《国家药品安全&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要求的&ldquo 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rdquo 工作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现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83号)的要求,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ldquo 见码必扫&rdquo ,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2015年4月30日前,尚未入网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应将其指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机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3〕23号)要求,启动入网实施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机构应按照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优选设备和系统,合理改造操作流程,按要求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入网、赋码、上传、核注核销等实施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月4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仪器仪表在列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引领绿色消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为目标,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出《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共146项,“仪器仪表制造”、“水位计、流量计、流速仪及类似涉 水领域测量器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等在列。
  • 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后如何进行修复?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09月01日已生效,但现在要对一年前的行政处罚公示(由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的处罚)进行修复,目前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按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要求,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书格式范本,目前没有下发格式文本,无法进行修复程序。请问何时能有规范范本,那《规定》生效不是9月1日吗?目前如何进行修复程序?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目前信用修复管理文书格式范本已经下发。根据“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请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规定办理。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 有企业被罚1837万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报〔2021年 第4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30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等5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重庆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商场销售的、标称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家乐氏公司泰国瑞阳工厂生产的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原产国:泰国),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产品27672盒,没收违法所得44.5万元,罚款人民币1837万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蔬菜批发市场(供应商:林佳俊)的长豆角(豇豆),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庄稼人干货铺(经营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靖宇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芹菜粉,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乌梅(李子制品),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向兴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天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分装的天山乌梅,其中亮蓝、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老孙家炒货食品(经营者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老孙家炒货经销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佳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老孙家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8日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一、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玉米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甲氧苄啶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鸡肉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三、克百威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四、啶虫脒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豇豆中蓟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荚可食豆类蔬菜(食荚豌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4mg/kg。豇豆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五、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六、铅(以Pb计)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脱水蔬菜 叶菜类》(NY/T 960—2006)中规定,铅(以Pb计)最大限量值为0.2mg/kg。蔬菜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蔬菜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七、亮蓝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凉果类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八、苋菜红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蜜饯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用于赋予和改善食品的色泽。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脏和胃肠道的负担,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得超过1。凉果类蜜饯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了解而超限量添加多种相同色泽着色剂,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相同色泽着色剂的用量。十、酸价(以脂肪计)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 我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启动
    创新监管模式 提高监管效能 我国启动实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将对重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启动实施分类监管。   该办法包括总则、企业分类、分类监管方式、附则4个方面内容,共25条。该办法规定,质检部门将实施“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二维监管模式。其中,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A、A、B、C 4个类别。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将工业产品划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Ⅲ级(一般风险)3个等级。质检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和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等差异化监管方式。   据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日臻完善,但工业企业量大面广,质量监管保障能力不足,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社会期待还有差距。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把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产品质量监管将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这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该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落实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又有利于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水平,降低和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质检总局还同时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等配套办法,明确了企业分类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等要求。   据悉,质检总局已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年内对所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基本实现分类监管。
  • VOCs监管日益严格 国家层面出台工业企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印送给相关单位。 /p p   对于VOCs的监管,我国一直十分重视。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是VOCs无组织排放的重要源项之一。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常规或非常规检测手段,检测或检查受控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 /p p   为了落实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要求,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编写的《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于2015年11月正式发布实施。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上海等多个地方参照原指南,制定或修订了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要求。经过5年的实际应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以及各地方石化企业,依据原指南,对可能排放VOCs的设备及管阀件全面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作业场所及周边的VOCs污染和异味得到了明显抑制。 /p p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在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p p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 /p p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p p   另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了所有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的管控要求,具体包含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VOCs、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等。 /p p   因此,为了落实上述国家政策标准文件要求,统一规范各工业行业的LDAR项目,实现流程、操作和数据的标准化,亟需从国家层面上,统一LDAR的相关定义、术语和流程,将《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修订扩展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简 称“新指南”),实现我国工业企业LDAR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及泄漏修复的全程标准化。 /p p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p p   在该《技术指南》中,对于VOCs的检测有常规检测和非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指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仪器对密封点VOCs泄漏的定量检测;非常规检测指采用常规检测以外的方法对密封点VOCs泄漏的检测。 /p p   详情如下: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8787.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a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8787.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strong /a /p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 田世宏副局长与消费者代表现场抽取企业和承检机构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公平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对质量不诚信企业的威慑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8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田世宏与来自清华大学、龙翔社区以及行业协会的多名消费者代表一起点击鼠标,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先随机抽取接受抽查的企业,又随机抽取承检机构,再对拟抽查企业和承检机构进行随机匹配,启动了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本次随机抽取的149种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农业机械等产品,都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消费品和重要工业品,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列入监督抽查的名单,均是通过风险监测和安全估计之后,并结合消费者的网上投票确定的,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构成本次抽查的企业库。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改变承检机构选定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入围招标的方式,从2259家次投标机构中,遴选出901家次有资质、实力强的检验机构入围建立了承检机构名录库,入围比例约为2.5:1。最后,企业库、承检机构名录库在“双随机”平台上通过随机抽取、随机匹配,确立了本次最大规模的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三伏酷暑中,全国各地1100余组数千名抽样人员将在全程可视化监控下对选出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本次选中的承检机构也将在接收到通过物流配送的样品后紧张地开始检验工作。预计自10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将会陆续发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企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不断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和创新,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100%实现随机抽取拟抽查企业、随机选定承检机构和监督抽查结果全面公开,实现监督抽查成效三个方面的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一是提高公正性。通过随机抽查,去除人为因素,防止随意抽查和选择性监管,抽查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二是提高规范性。通过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操作流程,严格规范监督抽查中的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始终对监管有敬畏之心,不敢心存侥幸,从而自我约束,守法经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三是提高有效性。以信息化手段支撑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根源,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能力,2018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来,已完成49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6.4%,较2017年上半年相比大幅提高。 /p p br/ /p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联合检验室建设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制度改革,现就支持联合检验室建设,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一、联合检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需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以及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共建或者共享联合检验室对产品进行检验,是有效落实出厂检验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细落实。(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支持食品生产集中加工区的联合检验室建设,有利于整合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分摊检验室运行成本,有效解决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室检验设备能力不足、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检验结果不精准、出厂检验落实难的问题;有利于推进食品生产集约化、食品检验集约化,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将企业自建或者共享的联合检验室,纳入企业检验条件进行许可核查以及监督管理,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需要,是推进出厂检验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度的需要。二、支持联合检验室的组建(一)组建方式。支持在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包括食品工业园区、地方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区域性风险食品集中加工区等),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与其他企业共建联合检验室,共享检验室和检验人员的方式进行食品出厂检验;或者食品工业园区管理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组建联合检验室,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服务。食品生产企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共建联合检验室,或者与联合检验室签订出厂检验服务协议,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二)条件要求。联合检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持续提供5年以上出厂检验服务的能力,并按广西地方标准《食品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分级管理规则》(GB45/T 1786)申请检验室分级认定。2.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检验室管理、检验员岗位职责、检验操作规程、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管理等制度。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3.具备涵盖企业满足检验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开展检验项目所需的检验设备设施,检验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期检定,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人员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食品检验的实际操作技能,满足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需要。对签约的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妥善保存检验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三)结果运用。企业将联合检验室作为其自行检验的检验设备设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许可部门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出厂检验服务协议期限应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相等。联合实验室为企业出具的检验数据,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联合实验室不属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三、强化联合检验室监督管理组建联合检验室的企业、单位或者机构,在成立联合检验室后5个工作日内,向联合检验室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联合检验室备案表》样式见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联合检验室每年每半年抽同一种食品的两个盲样,分别送联合检验室和通过实验室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检验。检查不少于4次,并填写《联合检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2)。监管部门应对以联合检验室作为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或者参与联合检验室出厂检验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并填写《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监督检查表》(附件3)。对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四、工作要求(一)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出厂检验责任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批批检验。(二)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建立联合检验室。(三)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检验室的监督管理,提升联合检验室能力水平,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食品生产安全。 附件:1.联合检验室备案表(样式)2.联合检验室监督检查表3.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监督检查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2023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 白酒质量监管加强 酒企现液相/气质采购需求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7个方面的企业责任和要求,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强化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   通知还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在之前的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要求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分析天平(0.1mg)、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比重瓶或酒精计、比色管,并未对塑化剂检测能力和设备提出要求,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也未配备相关设备,而目前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含量的测定,一般采用气相色谱&mdash 气质联用法和液相色谱法,其中气相色谱&mdash 气质联用法为国家标准《GB/T 21911-2008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规定的方法。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白酒中塑化剂监管的加强,及塑化剂指标控制将被列入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将使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塑化剂检验能力建设,气质联用仪及液相色谱仪等的销量将因而增长。   在2013举办的四川省白酒业年会上,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白酒分会秘书长宋书玉表示,全国白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共有1290户,而其中四川省有规模以上白酒企业273户,这些企业具备一定的采购能力。 撰稿:魏昕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原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   2013年11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白酒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整治,白酒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可靠。但是,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ldquo 塑化剂&rdquo ,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 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ldquo 特供&rdquo 、&ldquo 专供&rdquo 、&ldquo 专用&rdquo 、&ldquo 特制&rdquo 、&ldquo 特需&rdquo 等字样的白酒。   (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生产许可。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资质,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必须做到工作文件清晰、程序合法。严禁白酒生产许可证的跨省转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白酒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三)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要将白酒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结果,加强对白酒产品中塑化剂的抽样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彻查原因。加大风险监测范围与频次,及早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尤其是白酒主产区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促进监管工作落实和责任履行。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目标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将加强白酒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在机构改革期间要统筹协调和明确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要对本行政区域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普查和专项检查,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白酒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白酒质量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办白酒质量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等。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三)加强检查督导。结合当前白酒质量安全隐患,工作中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和解决,对本地区域性问题及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总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注重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情况,不断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新情况、制定新举措、解决新问题。要善于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请各地于2014年6月底前将本地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总局,总局将适时对各地白酒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1月28日
  • 口罩企业大有可为,“监管,出口”双压力促仪器采购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gtzyfywzjc"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1e865115-2325-4c4e-b50d-bf5a4c8687d2.jpg" title=" 截屏2020-02-26下午2.26.25.png" alt=" 截屏2020-02-26下午2.26.25.pn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gtzyfywzjc" target=" _blank" span label=" 明显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51, 153, 204) line-height: 18px " (点击此处,进入专题“共同战‘役‘之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检测解决方案”专题,了解更多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检测解决方案) /span /a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这次疫情实际上挽救了一批与做口罩相关的企业。原来这批企业其实已经不行了 /span ,这次相当于借了个东风回过神来了。我们这里跟口罩相关的产业,很大一部分都应该倒闭的,但通过这次全部救活了。”有相关行业人士称。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疫情期间,“一罩难求” /strong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冠肺炎疫情在新年前夕突然肆虐,口罩作为医患和大众最重要的防护用品供应骤然吃紧。而在最为紧张的春节假期,线下实体店铺“一罩难求”,线上口罩订单更是无限期延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目前的焦点是,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对防护物资的需求急剧增长,尤其是对口罩的需求,面临一个比较大的缺口。 /span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口罩需求将再上台阶,相关企业或大有可为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目前,疫情已被控制,且随着天气转暖及政府采取的多种措施疫情有望在4月中下旬结束,但国内情况好转的同时,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国外多个国家疫情却日益严峻,口罩需求量不断上涨,且中国是口罩生产大国,很多国家的口罩依赖于从中国进口, /span 且国外的很多口罩企业的工厂都在中国境内,以著名的3M公司为例,进在华就有11家生产基地,口罩的产能几乎都在中国。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目前口罩企业很有可能在产能足以供给国人需求的情况下转向对外出口,口罩需求量又将有所增加,且随着疫情缓解的复工潮,口罩的需求量又将更上一个台阶。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不仅如此,此次疫情却给大众重重的一击,民众的公共卫生健康意识会有明显提高,对受到的“教育”有望延续,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疫情结束后仍有大批民众会经常佩戴口罩,令市场对口罩的需求大增,口罩生产链上下游及医疗防护类相关企业将“大有可为”。 /span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从可有可无,到“硬通货”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不少市场人士说:“以前口罩可以说是可有可无,戴的人很多,不戴的人更多,但现在你要是不戴口罩,估计自己也不敢出去。”在他们看来,当前口罩已经成为另类“硬通货”,即便疫情结束,口罩的市场需求量也跟疫情前不是一个量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还有相关人士表示,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经过这次疫情, /span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大众普遍提高了公共卫生健康意识,再加上空气质量问题,口罩的需求量就更大了 /span 。不仅是国内,对国外而言也是如此。他举例道,疫情爆发初期曾有当地企业向德国厂商下订单以支援武汉,但德企临时毁约,因口罩在德国已经脱销。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监管出口双重压力,相关仪器需求将大增 /span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有相关人士提出,“这次疫情能够让口罩等与公共卫生、健康以及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活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些领域的企业肯定有不少都是优质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一般的口罩生产仍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如需要无菌等条件、喷塑工艺、自动生产线、质检仪器等, /span 不少企业临时将生产线改为口罩生产,其实达不到这种生产要求,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当面对监管和出口的双重压力, /span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很多企业要么被自然淘汰, /span span label=" 明显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51, 153, 204) line-height: 18px " 要么严把产品质量,进购相应的质检仪器或选择长期送检,这都将促进相关科学仪器的市场扩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同时, span label=" 明显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51, 153, 204) line-height: 18px " 口罩市场的扩大,出口的增加,民众对口罩质量的重视,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测压力也会随之增大,需要进购大批相关仪器严把口罩及防护用品的品质,对口罩及防护用品的各类性能进行检测 /span ,如环氧乙烷残留、聚丙烯熔喷无纺布指标、过滤效率等。同时,防护用品的出口也需要相对的检测报告,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这些都需要相关的仪器来完成,无论是送检还是自检,都将促进相关仪器需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了解更多口罩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303/523081.s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color: rgb(84, 141, 212) " 要复工了!你的口罩买对了么? /span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label=" 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18px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gtzyfywzjc"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dae9f591-43be-4ee2-8fc9-e5bbcd3222d0.jpg" title=" 截屏2020-02-26下午2.26.25.png" alt=" 截屏2020-02-26下午2.26.25.pn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gtzyfywzjc" target=" _blank" span label=" 明显强调"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51, 153, 204) line-height: 18px " (点击此处,进入专题“共同战‘役‘之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检测解决方案”专题,了解更多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检测解决方案) /span /a /p
  • 东莞被列入广东省VOCs减排重点城市 281家企业被纳入监管名单
    p   日前,东莞被列入广东省VOCs减排重点城市,281家VOCs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noimg/d6ff264b-9749-49a5-bec8-18b5fcb33f08.jpg" title=" 图片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东莞市VOCs企业共约9000家 /p p   近两年来,东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阻碍东莞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杀手”。 /p p   而VOCs是形成臭氧的前体物,空气中VOCs浓度过高,很容易引发人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的情况,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noimg/cba2788b-a1f1-49b5-8417-56623f82ffb3.jpg" title=" 图片2.webp.jpg" / /p p   环保部门表示,东莞VOCs企业整治的难点之一就是存量大。据统计,截至7月1日,东莞登记在册VOCs企业约有9000家,年排放VOCs气体总量超过8万吨,VOCs单位面积排放强度是珠三角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这些企业集中在家具、印刷、鞋材、五金、橡胶等传统加工业,其鲜明特征就是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p p   今年4月中旬以来,东莞市大气办连同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村(社区)、工业园区检查VOCs企业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在检查166家涉及VOCs企业后,督查组发现,东莞VOCs企业主要存在四个共性问题: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企业对废气收集和处理设备日常维护不足,部分企业没有任何废气处理设备或闲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VOCs气体直接排放。 /p p   281家VOCs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名单 /p p   目前,VOCs已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中重点防治对象。根据广东日前印发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东莞与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惠州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一起被列入广东省VOCs减排重点城市。 /p p   东莞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整治工作指引,东莞共有281家VOCs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目前,广东省重点监管企业中,东莞已有33家完成整治提升,46家已自行关闭或引导淘汰,整体工作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p p   此外,4月份至今,东莞市大气办共对60家存在涉气问题的VOCs企业进行通报。其中,25家没有任何废气收集和处理设备、11家闲置废气处置设备、1家设备损坏、12家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须尽快提升改造。 /p p   近两个月以来,东莞市共淘汰VOCs落后产能企业889家,93家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动1106家企业尾气末端设施提升改造。接下来,东莞市大气办将针对“一企一策”方案,深入VOCs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切实降低臭氧浓度。 /p
  • 26家药企涉非法银杏叶提取物 行业监管难度大
    p   20日,食药总局通报了26家问题药品企业名单,并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br/ /p p   据悉,食药总局在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违规改变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非法生产提取物,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包括云南白药(000538.SZ)、仟源医药(300254.SZ)、方盛制药(603998.SH)三家上市公司在内的24家医药企业。 /p p   对此,仟源医药证券事务代表薛媛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方合作之前有考察过公司资质,并通过了备案审查,但是后期为什么出现这一产品质量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p p   “企业改变加工工艺,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形成价格优势。”卓创资讯中药行业分析师张斌认为:“中药提取物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之前在中药提取物行业并没有强制进行GMP改造,加上委托代加工现象比较多,行业监管难以展开。” /p p   26家药企中招 /p p   根据通报,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则是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p p   “银杏片的主要药效成分是黄酮,黄酮是属于脂类,不是溶性物质,所以在提取过程中必须使用醇类物质。因为使用甲醇提取的成品毒性会比较大,所以主要使用稀乙醇。”张斌告诉记者,该企业使用盐酸来提取会不会导致酸性超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检测方向,需要看企业的用量和使用方式。 /p p   据了解,银杏叶提取物的化学成分中含有银杏酸这一有害成分,可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还会引起基因突变、神经损伤等。鉴于此,2010年版《中国药典》对银杏叶制剂规定,银杏酸含量应在10ug/g以下。而市场上银杏叶提取物的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银杏酸含量的控制的不同,其价格亦相差悬殊。 /p p   “相比较稀乙醇,盐酸成本便宜很多,价格大概是稀乙醇的六分之一。但是盐酸是强酸,按照制作的过程中加入的比重,对最后成品的影响会不同,酸含量超标也是很有可能的。”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说道。 /p p   不过,云南白药对这一通报予以否认。21日午间,云南白药发布澄清公告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单位以前不生产含银杏叶提取物的任何制剂产品,也从未使用过通告中所提及的& quot 银杏叶提取物& quot 。” /p p   同日,方盛制药亦发布公告称,已成立了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桂林兴达供应的银杏叶提取物展开全面的内部调查。“公司已终止与桂林兴达的所有业务往来,并将依法向其索赔。” /p p   监管难题 /p p   “中药行业所有的标准和行业规范,都是针对原料、饮片和中成药,在中药提取物和制剂领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取物在中国药典里面有提到相关的限定和检测,以及生产检测工艺的要求,但也只是一个指导性的大纲。”张斌说道。 /p p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数据库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月,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销售厂商已有113家,其中注射剂13家,口服制剂100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银杏加工产业链上的生产经营厂商有300多家,主要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下游产品,包括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和饮料等系列产品。 /p p   “虽然生产加工的企业并不多,但是监管还是比较难。”张斌告诉记者,一方面,长期以来中药的加工环节凭借自身的经验,许多加工企业就钻监管的漏洞,按照自己的古方子或者自己比较擅长和习惯的加工流程来操作。另一方面,中药加工企业的整体规模都比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尤其是面对外资这些外来竞争者,主要还是选择降低成本来获得价格优势。 /p p   而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则认为:“银杏叶提取物行业算不上价格战,厂家转变加工工艺更多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因为银杏叶应用领域很多,所以下游的需求也很大。” /p p   据了解,中国是全球第一大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国。由于有效成分含量较多、应用较广,银杏叶提取物制剂早已载入2009年《国家医保药目录》的药物,并牢牢占据了脑血管疾病及抗痴呆中药提取类药物的市场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3年,国内医院脑血管及抗痴呆药物市场达到225亿元,其中银杏叶制剂市场占据了20%,国内银杏叶制剂市场约为45亿元。 /p p   另据博思数据显示,目前全球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德国和法国,2013年,上述三国年度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78.3%。 其中,中国银杏叶提取物产量为348.6吨,占同期全球产量的48.52% 德国产量为107.3吨,占比为14.93% 法国产量为106.8吨,占比为14.86%。 /p p   “之前在中药提取物并没有强制进行GMP改造,如果该生产车间是严格按照GMP标准生产的话,那么后期还可以查出问题主要出现在哪个环节。但是如果没有按照GMP改造的话,那很难去追查。”赵镇补充说道。值得一提的是,银杏叶提取物行业迎来整顿潮。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和检查结果。 /p p br/ /p
  • 农业部加强农残监测 保障监管经费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农办农【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ldquo 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rdquo 。现将《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ldquo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rdquo 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完善登记资料和试验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试验单位、试验现场、试验资料等检查考核,一旦发现出具虚假试验报告或虚假试验数据的试验单位,一律取消其登记试验资格。二是加快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创新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品种调查及群组化研究,制定减免登记资料的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和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试验,加快试验登记步伐,尽快解决蔬菜及特色作物&ldquo 无药可用&rdquo 问题。三是完善登记评审制度。建立农药登记评审专家库,调整登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工作规则,规范登记评审、审批程序,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实现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可查询。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规修订实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国务院早日修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新条例配套规章。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九)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实施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等报送我部种植业司农药处(电话:010-59192810、59191427,传真:59191875,E-mail:pmd@agri.gov.cn)。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ldquo 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rdquo 和纸质文件向我部种植业司报告1月至上月底的农药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等),认真组织填报统计表(见附表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营造农药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 2156万 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大标开启
    p   7月1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两则招标公告,分别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编号:16200159)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编号:16200160)进行相关采购,预算2156.45万元。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59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551.45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采集3000批次 /p p   2.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复核300批次,仲裁检验30批次 /p p   3.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p p   4.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测质量与能力验证 /p p   5.完成181个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技术审核,开展543批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复核检测 /p p   6.完成16个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50批次样品质量复核检测 /p p   7.开展饲料及相关产品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及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隐患排查,完成100个样品检测任务 /p p   8.开展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监测预警,从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畜禽养殖场(户)抽取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100批次) 构建并完善涵盖兽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虫药物、激素类药物、催眠镇静药物、抗组胺药物、激动剂药物等400种非法添加物的高分辨率质谱数据库 建立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的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方法 /p p   9.建立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的多组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步分析方法 在饲料经营、使用以及网上销售环节抽取药物饲料添加剂样品和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60批次),开展药物饲料添加物风险预警监测 /p p   10.开展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测73批次以上 /p p   11.在重点省份肉牛、肉羊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抽取牛、羊尿液样品(数量不低于1300份),开展已公布禁用的22种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p p   12.根据群众举报、例行监测以及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特定省份“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p p   13.根据重点省份养殖环节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中获得的疑似阳性样品,进行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检测。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60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605.0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检测300批次 /p p   2.开展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40批次以上,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60批次以上 /p p   3.利用宏基因组技术对40个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进行污染情况、毒力基因及耐药基因等风险预警监测 利用菌种保藏技术逐步建立我国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菌种种质资源库 建立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基因数据库 /p p   4.开展1-2种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 /p p   5.开展1个常规饲料原料品种的质量评价,并对其利用效率进行分析 /p p   6.开展2种药食同源植物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p p   7.从全国范围内有代表型企业采集单一木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和甘露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对其有效性、卫生指标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利用体外法对产品的酶学性质和体外养分消化率进行有效性评价 利用微生物培养技术对微生物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通过基因工程菌构建元件的扩增技术,检测产品中转基因成分 通过对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的检测与分析,提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点,对该类产品提出预警判断 /p p   8.采集粮改饲17个试点省青粗饲料样品200个以上,检测样品营养、发酵、安全指标 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形成全国青粗饲料质量报告 研发青粗饲料评价方法 开展青粗饲料技术指导服务。 /p
  • 农业农村部 |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  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进口、经营水产养殖用兽药和发布水产养殖用兽药广告。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禁止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  三、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  我部决定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职能,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职能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五、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在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水产养殖者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地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兽药含义,不被部分生产者宣传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称蒙蔽。要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相关企业不生产、进口和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养殖者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自行配制饲料严格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教育养殖者应认准兽药标签上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教育相关企业杜绝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依法科学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2023年,每年开展专项整治和白名单制度试行等工作情况的总结,请于当年11月30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相关司局联系。  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10-59191430(兽药),010-59192831(饲料)  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10-59192976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6日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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