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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相关的论坛

  •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中发现,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将纳入化妆品范畴。此外,化妆品夸张的功效宣传将被遏制。  化妆品监管办法25年后更新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25年来,《条例》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在8月20日前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厂商须公开功效验证材料  送审稿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另外,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生产者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验证的,应当制定验证指导原则。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核准资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我所资质核准有效期为2025.9.29日,目前我所锅炉检验资质为GD4和GJ4。请问,2021版核准规则中不再出现2.45MPa锅炉(2004版),我所目前是按照现有效资质2.45MPa锅炉开展工作,还是可以开展2.5MPa锅炉?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22[/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范》(TSGZ7001-2021)实施前发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 有关资质认证范围的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1、资质认证是否包括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2、GB/T19001或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API607或API6FA防火认证,TA-LUFT或ISO 15848-1泄露认证等是否属于资质认证范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认证监督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19[/back][/color]关于认证领域目录可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之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

  • 压力容器法定监检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挖掘机上空压机附带的空气罐属不属于《固容规》1.4.2条第一款规定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范围?其制造过程是否需要制造监督检验?[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03[/back][/color]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判断,若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4.2范围内压力容器,只需满足该规程的总则、设计、制造要求。

  • 老证换新证,范围改变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领导你好,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范围是冷藏预制调理类肉类(生制品)加工,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4日。换发证后认证范围修改为冷藏预制调理鸡肉类(生制品)加工,发证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4日,请问新证发放后老证有没有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认证监督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7[/back][/color]您好。建议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相关证书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开展认证活动,并对颁发的认证证书承担认证主体责任。

  • 如何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中规定“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等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请问:1.如何定义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的概念,如有《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这种是否属于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范围。2.实验室原有的公共场所的检测项目,是继续保留还是申请取消,按照原来已经认定的资质项目开展业务,算不算超资质范围。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

    [table][tr][td][align=left] 为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align][align=center][img=,600,154]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930/1538274765130394.jpg[/img][/align][align=left] 重点针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针对社会上反映的“非法认证、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align][align=left]《通知》全文如下:[/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align][align=center]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   [/align][align=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left]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机构共计470家,有效认证证书175万张,涉及获证组织58万余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327家,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但是,目前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align][align=left]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align][align=left]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align][align=left] 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除认证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意义,要把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align][align=left]二、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监管重点[/align][align=left]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认证检测工作的专业特点和主要流程环节,梳理分析认证检测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认证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align][align=left](一)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align][align=left](二)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align][align=left](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align][align=left](四)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三检合一”实施过程中,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以及缺项漏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等。[/align][align=left](五)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align][align=left](六) 针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认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以下不规范行为:一是超出认可证书规定的检测、校准、检验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二是不能够持续保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设备和人员能力,影响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三、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align][align=left](一)严格依法履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认证检测活动和认证检测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依法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align][align=left](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和资质认定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以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建立所属辖区认证检测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认证检测机构、获证企业),对问题频发的认证检测机构、区域、行业、产品可加大抽查权重。[/align][align=left](三)严厉查处认证检测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检测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align][align=left]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社会上反映的“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针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坚定去疴除弊,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检测市场环境。[/align][align=left] 其中,原计划开展的2018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align][align=left]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align][align=left](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align][align=left](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align][align=left](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align][align=left](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要制定对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擅于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align][align=left](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left] 2018年9月25日[/align][/td][/tr][/table]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名单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font][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font][font=仿宋_GB2312]低碳[/font][font=仿宋_GB2312]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font][font=仿宋_GB2312]。经自愿申报、初评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现予以公布。[/font][font=仿宋_GB231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学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动将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纳入政府激励、采购和奖励项目,并在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采取多种方式,让更多企业和技术机构了解示范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入围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做法,加快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期刊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大对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计量知识,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理念,进一步发挥计量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绿色低碳发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的作用。[/fon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jls/202304/W020230406618368304698.pdf]2022[font=仿宋_GB231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名单[/font][/url][/color][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 [/color][align=center][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font]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font][/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000000]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日[/font][/color][/align][font=仿宋_GB2312](此件公开发布)[/font]

  • 标准类别和范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list][*]尊敬的工作人员,你们好。我买到一个治疗鼻炎的贴膏。包装上写的执行标准是:Q/NYAXF 025-2022请问该标准号真实存在吗,该标准对应的是什么范围?谢谢。[/list][list][*][*]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于已经在平台上公开的企业标准,可以登录https://www.qybz.org.cn/查询。[/list][list][*]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3-03-29[/list]

  • 【讨论】以“谨慎”为荣的法国食品监管

    近些年来,欧盟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这使得法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格外谨慎,十分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有时这些监管近乎“苛刻”。 法国民众却对政府的“谨小慎微”颇感自豪。正如一位普通家庭主妇在一期访谈节目中所说,“食品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关于任何隐患,我们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过度谨慎没什么不好”。[b] 畜肉上市要有“身份证”[/b] 在法国农场里,能看到牛、羊、猪耳朵上形形色色的小牌子。实际上,为动物“打标签”的做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牲畜在欧盟范围内的一举一动,都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要保留动物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畜肉上市都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尽管这样做比较麻烦,但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还能在问题发生后帮助管理人员迅速认定涉及的相关食品,设法准确地禁售危险产品,通知消费者或负责监测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方便问题的追溯并加以纠正。

  • 农残检测仪的应用范围是什么

    农残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农产品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的仪器。它的应用范围涵盖了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监管、贸易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农残检测仪的主要应用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 农残检测仪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可以用于检测农产品、食品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确保食品在上市前或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农产品贸易: 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农残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进口或出口食品的农药残留情况,以确保产品能够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  农业生产管理: 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监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从而优化农业生产管理策略,减少农药使用量,降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采摘期控制: 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确定最佳的采摘时间,避免在农产品采摘后的残留超过规定限量。  实时监测: 由于农残检测仪通常是便携式的,可以在田间地头、农贸市场等地实时检测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  环境监测: 农残检测仪也可以用于环境监测,检测土壤、水体等环境中是否存在农药残留。  食品加工: 农残检测仪在食品加工环节中也有应用,帮助食品加工企业监测原材料的农药残留情况,确保加工过程的食品质量。  科研和实验室: 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可以使用农残检测仪进行农药残留的研究和分析,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  总之,农残检测仪在确保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优化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护环境健康和人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不同类型的农残检测仪适用于不同的农产品和农药种类,应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仪器,并遵循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

  • 【云唐】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应用范围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110936396005_8901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全项目食品检测仪是一种高效、精准的食品检测设备,其应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以下将详细介绍全项目食品检测仪的应用范围。  一、食品生产环节  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可用于食品生产环节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在原材料检测方面,可以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添加剂等指标,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在半成品和成品检测方面,可以检测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确保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安全性。  二、食品加工环节  在食品加工环节中,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可以检测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例如,可以检测加工车间的空气洁净度、水源质量、操作人员的卫生状况等,以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同时,还可以检测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含量,确保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三、食品流通环节  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可用于食品的抽检和监测。通过抽检市场上的食品,可以检测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全项目食品检测仪还可以监测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确保食品在流通环节中的质量安全。  四、食品安全监管  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全项目食品检测仪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提供有力支持。  五、食品科学研究  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在食品科学研究领域也具有广泛的应用。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安全性、加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食品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例如,通过检测不同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和生物活性物质,可以研究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健康效应 通过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情况,可以研究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控制技术 通过检测食品的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可以研究食品的加工技术和工艺优化方法。  六、消费者自我保护  全项目食品检测仪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自我保护的手段。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全项目食品检测仪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了解所购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这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全项目食品检测仪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覆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各个方面。通过全项目食品检测仪的应用,可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全项目食品检测仪也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科学研究、消费者自我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全项目食品检测仪将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食品铅检测仪应用范围

    食品铅检测仪应用范围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170926361715_6855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铅检测仪在食品检测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将介绍食品铅检测仪的应用范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使用场景和必要性。  一、食品铅检测仪的应用范围  1.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铅检测仪在食品生产环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铅含量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通过使用食品铅检测仪,企业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食品中的铅含量,从而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2. 食品流通环节  在食品流通环节中,食品铅检测仪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流通环节包括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因环境因素导致食品中的铅含量发生变化。使用食品铅检测仪可以及时发现并控制铅含量超标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3. 食品安全监管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使用食品铅检测仪可以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从而全面了解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性。通过检测不同种类的食品,可以发现铅含量超标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食品铅检测仪的必要性  1. 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铅检测仪的使用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铅是一种有毒物质,长期食用含铅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通过使用食品铅检测仪进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控制铅含量超标的问题,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 提升企业竞争力  使用食品铅检测仪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食品品牌。通过使用食品铅检测仪进行质量检测,企业可以向消费者展示其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使用食品铅检测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国都对食品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对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制也有明确规定。通过使用食品铅检测仪进行检测,企业可以确保产品的铅含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  三、总结  食品铅检测仪在食品检测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环节等。通过使用食品铅检测仪进行检测,企业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提升竞争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未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铅检测仪的应用将会更加普及和重要。

  • 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应用范围

    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应用范围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101002542087_278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食品安赛蜜检测仪是一种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的快速检测仪器,主要针对各类食品中的安赛蜜含量进行检测。以下是其应用范围:  1. 食品生产厂家: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可以用于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对食品进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食品符合要求。  3. 餐饮企业:餐饮企业需要确保所提供的食物安全无毒,使用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的安赛蜜含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4.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辅料的成分和质量,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可以对辅料进行快速检测,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5.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用食品安赛蜜检测仪可以快速检测农产品中的安赛蜜含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 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size=15px] [b]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b][/size][b][size=15px]《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size][size=15px]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size][size=15px]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size][size=15px]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size][/b][size=15px][b]  其中在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方面,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b][/size][size=15px][/size][align=center][color=#d92142][b]国务院办公厅[/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b][/color][/align][size=15px] 国办发〔2020〕29号[/size][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size][size=15px]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b]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b][size=15px][b]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b]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size][size=15px][b]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b]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size][b][/b][size=15px][b]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b][size=15px][b]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b]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size][size=15px][b]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b]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size][b]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b][size=15px][b]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b]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size][size=15px][b]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b]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size][size=15px][b]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b][color=#ff6666]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color][/size][size=15px][b] (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b]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size][b]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b][size=15px][b]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b]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size][size=15px][b]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b]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size][size=15px][b]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b]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size][size=15px][b]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b]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size][size=15px]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size][/size][align=right][size=15px]国务院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20年9月1日[/size][/align][size=15px][/size]

  • 六部门发文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为《通知》),内容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color=#ff0000][b]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等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得添加防腐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b][/color]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通知》要求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在餐饮环节大力推广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分享】农业部等十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农药监管 规范农药使用

    [size=4]本网讯 近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通知提出了五条要求:  [b]一是着力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b]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  [b]二是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b]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加强对农药运输和邮寄的监管,不得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要特别重视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  [b]三是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b]重点核查各企业是否具备农药生产定点资质和农药生产条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  [b]四是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b]加强对农药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对被抽查产品,要重点检测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b]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b]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是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重申了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重新公布了六六六、甲胺磷等23种禁用农药,这些农药产品禁止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重新公布了甲拌磷等19种限用农药,这些农药产品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同时指出,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要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来源:农业部网站[/size]

  • 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应用范围

    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应用范围

    [size=16px]  食品蛋白质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食品样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设备。它在食品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生产和加工: 食品生产商可以使用蛋白质检测仪来监控和确保其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符合标准和规定。这有助于维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质量控制: 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可以用于质量控制,确保食品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和需求。  产品标识和营养标签: 许多国家和地区要求食品制造商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营养信息,包括蛋白质含量。蛋白质检测仪可以用来准确测量蛋白质含量,以便制定准确的产品标签。  食品安全: 某些过敏原物质可能与食品中的蛋白质相关。通过检测食品样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可以帮助监测是否存在潜在的过敏原污染。  研发和创新: 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可以帮助研究人员调整配方,以达到所需的蛋白质含量和风味特性。  饮食监管: 政府部门和食品监管机构可以使用蛋白质检测仪来监测市场上不同食品的蛋白质含量,以确保食品符合法规要求。  科研和教育: 科研人员和教育机构可以利用蛋白质检测仪进行食品分析实验,以研究不同食材和加工方法对蛋白质含量的影响。  总之,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在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安全监管、营养标签、研发和教育等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和营养价值。不同类型的食品蛋白质检测仪可能适用于不同的食品样品和应用场景。[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91341536259_5862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size]

  • 【原创】增塑剂遭遇严格管控 在港被列入恒常检测范围

    笔者了解到,国家卫生部已紧急将塑化剂列入违法添加剂“黑名单”,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在塑化剂风波发生后,台湾“卫生署”已设定5月31日为终止塑化剂DEHP的“大限”,届时使用起云剂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等5大类食品,都须提供检验安全证明。近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专家小组日前决定把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列入恒常检测范围内,并以每公斤食物含1.5毫克为行动水平,任何食物超过这水平便不准在市面发售。台湾塑化剂风波波及两岸三地,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眼下,塑化剂事件更是持续不断,继食品、饮料中发现塑化剂之后,台湾当局近日更发现一款名叫“柔妍胶囊”的美容类保健品被检测出毒性更强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种种事件表明,塑化剂竟是如此“亲近”我们的生活。那么,仿佛是一夜间掀起这场产品安全风波的塑化剂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物质,产品生产厂家又应该如何面对愈加“苛刻”的标准管控呢?为了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笔者咨询了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笔者,塑化剂又称增塑剂,是一种增加材料的柔软性等特性的添加剂。它不仅使用在塑料制品的生产中,也会添加在一部分混凝土、墙版泥灰、水泥与石膏等材料中。在不同的材料中,增塑剂所起的效果也不同。在塑料里,它起的作用是使塑料制品更加柔软、具有韧性和弹性、更耐用。 增塑剂种类很多,但最常被使用的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它主要用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品中,例如保鲜膜、食品包装、玩具等。很多医用塑料用品,例如导管、输液袋等,也常含有这种物质。它在塑料制品中的含量变化范围很大,从1%到40%都有可能。这次台湾饮料安全事件中的主角,正是DEHP这种物质。 作为一种增塑剂,DEHP只能在工业上使用,根本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以往发生过的DEHP安全事件和调查,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装材料污染、非食品物质的接触等方面。然而,这次在台湾地区生产的一些食品饮料中发现大量DEHP,则是因为全世界食品常规检验都没有这个项目,这个监管漏洞的存在而使一些黑心厂家有机可乘。因为增塑剂被人体摄入后的危害性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国际社会对增塑剂也出台了很多管控标准,涉及的产品包括玩具等消费品、日化产品等等。此次,香港把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列入恒常检测范围正是出于对人体健康的考虑所作的决定。那么,严格的管控标准必将对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出口带来一定的影响。由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在深入了解法规指定的同时把好原、辅料的进口关,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并积极的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保障了产品质量,才能成就企业发展的无限可能,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align=center]国认实联〔2017〕145号[/align][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align][align=center]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联﹝2017﹞7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共计对199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见附件),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处理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相关处理结果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后管理和使用食品检验机构的参考。今后将继续加大食品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 计量比对的范围

    计量比对的范围主要是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随着计量测试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各地区、各行业计量数据应用呈现出爆发态势,计量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问题逐渐呈现。为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2020年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计量比对的范围扩大至“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关键量值”,并对计量比对工作提出优化建议如下:一是加强标准物质计量比对。重点选择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标准物质,加大计量比对组织力度。强化计量比对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应用、定级鉴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标准物质质量。二是加强新领域关键量值计量比对。鼓励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等计量比对,积极开展多参数在线监测、远程计量测试、自动检测和复杂环境方面的关键量值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计量比对关键技术研究。根据专业需求,研制具有计量特性和良好重复性、稳定性的比对传递标准或样品。鼓励在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公共资源交易等计量应用场景,研究开发新型计量比对技术和方法。四是推动计量比对结果使用。加强计量比对与其他计量管理制度的衔接,积极推进计量比对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推动计量比对结果采信。鼓励各有关方面优先推荐或选择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承担计量测试任务。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两项新规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b][size=15px][color=#595959]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引发关注。[/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6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两项新规。相关负责人表示,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出台新规是为了更好实现检验检测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介绍,[/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发展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董乐群说:“市场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经过持续的整治,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为此新制定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使检验检测监管制度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实现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 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强调,除了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以外,还需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办法还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还有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介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薛国芹说:“统一了违法行为的判定尺度,在第13条列举了4种不实的检验检测情形。在第14条列举了5种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监管执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指引,应该说这个办法具有填空白补短板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从业机构明确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也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击重点。明确了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 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的问题;还明确了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措施。[/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董乐群介绍:“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行网上审批,试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而且我们进一步压缩了许可的时限和技术评审的时限,各压缩了1/3的时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的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来源: [/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央广网[/color][/size]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 食品亚硝酸盐检测仪的使用范围

    食品亚硝酸盐检测仪的使用范围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50917444576_3444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食品亚硝酸盐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设备。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用于防腐、抗氧化和着色的目的。然而,高亚硝酸盐含量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为它们可以在一些条件下转化为亚硝胺,这些物质被认为对人体有害。因此,食品亚硝酸盐检测仪的使用范围包括:  食品生产和加工:生产商可以使用亚硝酸盐检测仪来监测他们的食品产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餐饮业:餐厅、酒店和食品服务业需要确保他们所用食材和制备的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不超出法定限制,以提供安全的食品给消费者。  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食品质量控制实验室可以使用亚硝酸盐检测仪来对市售食品样品进行测试,以确认其亚硝酸盐含量是否合规。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部门可以使用亚硝酸盐检测仪来进行食品抽样检测,以确保市场上的食品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总的来说,食品亚硝酸盐检测仪用于确保食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在法定限制范围内,以维护食品安全和质量。这种设备在食品生产、餐饮行业、食品检验和监管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关于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等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瑜 电话: 010-84943156意见反馈邮箱:secretary@cnemc.c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n202210170800.zip]附件:[/url]1《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征求意见稿2《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制说明3《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编制说明5《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6《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7《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9《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0《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1《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2《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3《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4《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5《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6《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7《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2022年10月14日[/align]

  • 【转帖】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 2008年 5月20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晓华 实习生 杜文娟)为保证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5月19日,省畜牧局出台《山西省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从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动物免疫和监测力度、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管等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动物产品安检。对涉奥动物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由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专人实施监管。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和定点监测制度。加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养殖档案管理,确保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100%可追溯管理。对涉外和旅游景区的宾馆饭店检疫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宾馆饭店100%使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供奥重点企业实行派驻监督员制度,监督企业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糖皮质激素类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

  • “问题大米”背后:暴露粮食质量监管漏洞

    这些年来,问题大米当然不是新鲜事物,从腐败变质到转基因研究、从假冒名牌到重金属超标。概率上说,既然是市场化的商品,基于逐利需求下的乱象就不可能不发生。但“镉超标大米”事件,在今日语境下观之,显然不仅是质量监控与市场监管的弊案。 “问题大米”背后,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粗放式的管理和质监部门不作为。一方面,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项目均未纳入粮库检验范围;另一方面,明知粮食有问题,却听之任之甚至沆瀣一气。 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 在当前粮食质量监管体制下,粮库质检科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均未纳入检验范围,充其量只是走过场,粮食销售企业亦只关心价格关心利益并不关心镉超标,地方监管部门又很少抽检,即使检测到镉超标也不公开,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市场上的大米是否安全。因此,相关部门不仅要调查镉超标大米去向,要调查当前市场上大米的重金属含量情况,还应该反思粮食质量监管体制的漏洞。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 对粮食的监控,必须有一套从源头到最终目的地都可以完整监控的体系,建立一条龙的监管体系,这样才能够从各方面杜绝毒食品扰乱市场。只有监管部门切实有力的起到监督的作用,我们才能吃上健康、安心的食品。

  • 粮食重金属检测仪检测范围详细概述

    [size=16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粮食重金属检测仪检测范围详细概述[/color][/font]粮食重金属检测仪主要用于快速检测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特别关注大米、糙米、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这些粮食作物中常见的重金属污染包括铅、砷、镉、硒等。粮食重金属检测仪通过特定的技术方法,如阳极溶出伏安法,能够准确地分析粮食样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为粮食质量和安全性的快速评估提供了有力支持。粮食重金属检测仪的广泛应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站、粮食部门粮库、农业局基层监管站、食品生产企业检测部、食品配送企业检测部以及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在这些领域中,粮食重金属检测仪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粮食重金属的快速检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手段。此外,粮食重金属检测仪不仅具备高灵敏度和高检验精度,还具有操作简便、结果准确和稳定的特点。它能够及时发现粮食中的重金属超标问题,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总的来说,粮食重金属检测仪在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设备的不断升级,粮食重金属检测仪的检测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为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281005024296_653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分享】上海实行危废监管联动

    上海世博会,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其参展规模和参观人数将达历届世博会之最,这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也是一次严峻考验。世博会期间,人口流动量大,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如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以保障世博环境安全?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对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管是上海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废管理中心)工作内容之一。中心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危险废物的特性决定了对其处置和贮存环节的监管在世博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针对各单位处置水平参差不齐、不断有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企业申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差异等实际情况,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引导、从严管理。要求持证单位做到台账清晰,安全责任明晰,签订并认真落实环境安全管理承诺书。  早在世博会开园前,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就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监察,对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尤其重点排查水源地附近,消除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加强了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运行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从应急状态到常态化运行的正常有序。从2009年底,在松江、青浦、嘉定3个区分别建立了区级“辐射与固废管理站”,专门从事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的执法监管,进一步深化了市、区两级联动机制。目前,这在全国直辖市固废管理建制中还是首例。  同时,与上海市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法人签订《2010世博期间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承诺书》,明确各单位在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环节的职责和防范流失方面的作用,知晓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重点岗位和管理人员主动防范意识,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此外,还组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近3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单位重点开展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借助社会各界力量  □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危险废物安全保障工作,从整体看呈现两大特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居民的环境安全意识增强,世博会期间的应急出动反而比往年同期下降;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经营活动正常有序,既保障了世博会环境安全,又促进了工业生产,做到了世博会和城市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要想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做得好,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基础力量做支撑。借助社会力量,由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上选择有经验、能力强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充实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是上海市危险废物应急保障工作的特色之一。一旦有危险废物环境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环保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固废管理中心应急小组现场指导,危险废物应急救援单位开展现场清理,安全处置污染物。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实施应急保障方案  为强化上海世博会的环境安全保障,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和妥善处理,结合长三角地区实际,依托现有的长三角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平台,制定和实施《上海世博会期间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联动和应急保障方案》。  “不管是市、区两级联动机制,还是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固废应急保障方案,其根本目的都是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隐患。若发生立即启动安全保障,请求支援。以医疗废物、大宗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上海处置能力紧张或者现无能力处置的危险废物为重点,以‘当前能力有余量、处置技术有保障、环保管理较规范’为筛选原则,江苏、浙江两省环保厅预先确定上海周边地区对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备选利用处置单位。”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道。  一方面,长三角固废应急保障方案合理调度区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开设应急设置“绿色通道”。在世博会期间,当上海及周边地区产生本地区无能力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或者虽有相关利用处置设施,但因意外停运、减量运行,本省市内又无法及时平衡时,按照“就近套配、简化程序”的原则,通过调配单方式请求相关省份支持相关危险废物跨省处置。另一方面,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严控废物流失和非法处置。因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意外停运、减量运行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在本地消纳处理时,应及时启动跨省市应急处置程序。  同时,以世博会环境安全保障为重点,推进危险废弃物事故应急技术资料和专家共享,建立危险废弃物事故应急清理处置跨区域技术支援机制,强化区域合作。如果应急事故发生地省级环保部门请求,相关省市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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