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监管不力

仪器信息网监管不力专题为您整合监管不力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监管不力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监管不力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监管不力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监管不力话题讨论。

监管不力相关的资讯

  • 政府监管不力,美国冒牌新冠检测中心层出不穷
    随着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加剧恶化,民众对于新冠病毒检测的需求量增多。然而,检测系统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检测中心真假难辨,检测效率低下。印第安纳大学医学专家保罗卡尔金斯:与我们情况类似的其他国家都有更为健全的检测团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检测,而且速度非常快、费用很便宜或者免费。然而在美国,像我家里这两个检测试剂盒,它们花了我30美元。即便是这样,也很难买到。 由于政府缺乏统一的监管,一些冒牌新冠病毒检测中心层出不穷。据报道,这些冒牌检测中心打着检测的幌子,贩卖个人信息牟利。而在提取了市民的检测样本后,这些检测中心并不会将其至送往实验室检测。一些市民在等待数日仍未有结果,才知道遭遇了诈骗。 此外,由于检测需求量急剧增多和工作人员短缺,导致检测中心工作效率严重低下。据美国媒体18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检测者表示,自己等待了超过7天时间才拿到检测结果,而检测中心承诺的时间是1到2个工作日。 得克萨斯州一家检测实验室主任萨尔韦伯:人员配备是我们在后勤问题上遇到的最大难题,所以很难赶上进度。
  • 两会调查:八成网友认为监管不力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根源
    2011年全国两会3月初将在京召开,公众最关心哪些问题?日前,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推出大型网络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18个关键词,包括社会保障、司法公正、个人收入、反腐倡廉、医疗改革、房价调控、物价调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教育改革、就业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拆迁、个税改革、户籍改革、交通治理、国际地位、网络诚信等。   截至2月21日23时,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食品安全”以12218票暂居第九,“社会保障”、“司法公正”、“个人收入”、“反腐倡廉”、“环境污染”、“房价调控”、“医疗改革”、“物价调控”依次排名前八位。   目前,共有8048人次参与关于“食品安全”调查。80%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监管不力,64%认为企业唯利是图。针对如何营造食品安全环境,42%称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41%称应建立完善、透明的消费者事前监督机制。针对监管,50%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追究渎职者责任,25%建议相关部门应保证和保持相关信息的持续公开透明。   2010年,网友最关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分别是:49%关注转基因食品,地沟油、奶粉、面粉增白剂分别占26%、10%、10%。   网友感言:   民以食为天 ,还有比天大的事吗?!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有网友说,“三聚氰胺为什么会起死回生?”,“食品安全是我国最迫切需解决的事。”   123.122.103.★ 我总想不明白,为什么到香港的食品要重重过关,而对我们的食品安全,看上去怎么不那么重视呢?   60.217.232.★ 现在,许多水果、蔬菜、各种肉类、蛋类以及其他食品,加上了这样那样的添加剂、防腐剂、催熟剂、催红素、以及各种各样叫不出名的添加剂。谁敢吃啊!甚至个别不法分子在贪图利益,真该好好监管!   123.235.40.★ 说到食品安全,有些人为了金钱,什么亏心事都做得出来!   网友建言:   扬善惩恶 建立诚信档案严惩利欲熏心者   对于老百姓“天大的事”,网友建议,需惩恶扬善、齐抓共管,奖励有良心企业、严惩利欲熏心者。而严惩不妨先从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开始。   123.235.43.★ 关于食品安全,应该在全社会建立企业和公民的诚信档案,定期对不良信用记录给予曝光,让破坏食品安全的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123.150.197.★ 对于中国乳品行业的整顿、淘汰、重审、发证等,要提高准入门槛,更要治理整顿、对不负责任的监管机构进行严厉惩处。   123.150.197.★ 国家可以尝试,奖励揭发业界黑幕者、揭发造成食品隐患的个人或企业以及有良心的企业,以实现有效监管。   221.204.214.★ 食品安全,关键是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人员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工商、食品卫生、农业、市场监管等权力机关的问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真管的局面。   网友期待:   彻查食品安全 问题食品要向全社会公布   食品和药品一样,关乎生命,不仅要查,要严查,要早查,不要等到出了人命再去查。同时,要加大力度彻底查验。   221.204.214.★ 食品安全,不要等记者或老百姓告知了才去查,也不要等出了事或出了人命再去查。为保护老百姓对食品的安全消费,我们应该义不容辞,尽职尽责。   123.150.197.★ 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只有制度是不够的,必须认真负责地监管,对暴露的问题要全面向老百姓公布,这才是对人民负责。对厂家也要重罚,以示法律的威力。   国家层面:   今年8项重点工作点 彻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月18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彻查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1年将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八项重点分别是: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 中国近1/4地表水被污染 外媒称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中国仅有49.3%的地表水可以安全饮用,近四分之一的地表水处于污染状态,甚至不能作为工业用水。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金微发自北京、吉林漂浮的蓝色化工物料桶成了过去一周松花江的一道“风景线”,在洪水肆虐时,这道“风景线”多少让人有些心惊。   “它们就像一个个蓝色的‘定时炸弹’。”一名在松花江上参与打捞物料桶的市民说。   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突降暴雨引发山洪,致使该县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众鑫集团的库房被冲毁,约4000个空桶和3000个原辅料桶被冲入松花江。   吉林市民发现这些漂浮在江边的桶“弥漫着一股异常的气味”。这些曾经或者正在装着三甲基一氯硅烷等物质的化工桶让吉林市民和下游的哈尔滨市民陷入恐慌,2005年松花江污染后市民去超市抢水的一幕再次上演。   仅49.3%的地表水可安全饮用   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出现水污染,哈尔滨全城停水多日。5年以后,抢水一幕再现。   如今,有关部门通报指出,化工桶打捞工作基本结束,没有一只桶流出吉林省,而在此期间,松花江水质也未见异常。不过,住在松花江沿岸的人们仍然如“惊弓之鸟”的抢水行为却让人深思。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中称,该沿岸仅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就有157家。这些企业被一些外电看作是中国表面风光的城市里面隐藏的大量“定时炸弹”。   这样的“定时炸弹”不仅仅存在松花江流域。环保问题专家、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湘江的污染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上游的金属矿的开采和冶炼,造成重金属超标,这些年问题开始加剧。“另外,在我们河流的上游,长江流域、黄河的中上游,矿区开采也较多,尾矿的处理没有做到位。虽然造成的影响还没有其他河流突出,实际上已经有很多隐患。”   不过,这些区域尚未列入国家治理污染的重点,有着更为严重污染的“三河”(海河、淮河和辽河)是治理重点。   十几年来一直为淮河污染奔忙的民间环保人士霍岱珊回忆,过去淮河被污染到河边不能站人。如今,经过十几年治理,虽然进展缓慢,但是“至少可以站人了”。即便如此,环保部的监控结果显示,淮河上的86个监测断面中,只有37.3%能达到饮用水标准。   近年来,中国各地化工、石化项目纷纷上马,大多布局在江河湖海沿岸和人口稠密城市近郊。2006年,中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的结果显示,总投资约1万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中国环保部今年上半年对全国主要河道及湖泊的近千份水样进行检测,最近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仅有49.3%的地表水可以安全饮用,近四分之一的地表水处于污染状态,甚至不能作为工业用水。   出现新型污染   让环保界人士有些不安的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污染,并未体现在统计数据中。   “有机化学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河流的新型污染,不同于河水的黑臭污染,这些污染物有时隐于无形,一旦排放到环境中,危害几十年长期存在,难以治理。”绿色和平污染项目主任马天杰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   “由于重金属在自然界难降解,随着其逐渐的累积,今后污染的风险会一天天加大,即使减少排放,但过去累积的风险不会在短期内消除,而在局部地区它已经累积到爆发的程度。”马军说。   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去年和今年,湖南郴州、陕西凤翔等地发生数百名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原因就是当地工厂的排污工作没有做好。   在霍岱珊的“淮河水系环境科学研究中心”,陈列着很多畸形的鱼,这些都是重金属和化学污染所致。“你看过后,肯定都不太敢吃鱼。”霍岱珊说,水生生物和陆地生物往往互相印证,而在淮河两岸村庄除了癌症高发,村民不孕不育的现象增多,而且出现不少畸形儿。   他说,现在淮河的监控和治理对象只有氨氮含量、PH值、融解氧等指标,而不包括重金属和持久性化学污染物。   绿色和平在调查珠江工业污染时也发现,很多有害物质在目前并不受现有政策法律的管制,所以许多企业能够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排放这类物质。   马天杰说,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初级污染和新型污染不会同时出现,而我们现在初级污染未解决又添新型污染,“压缩型”污染更难治理。   地方政府庇护   美联社、香港《南华早报》将中国的污染问题归结于中国注意经济发展而忽略的环境保护所致,包括监管不力。   《南华早报》举例说,中国环保部2008年成立时,在北京的工作人员只有“区区300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美国的环境保护署有多达1.7万名工作人员”。   不过,点开环保部的网站不难看到,环保部并非不作为,像松花江干流、淮河干流,水质已经出现明显好转。   而在频繁发生的污染事故背后,经常看到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又常常是地方政府背靠着“有利地形”而占据上风。   马军于2006年推出中国首个水污染公益数据库“中国水污染地图”。目前,他的“中国水污染地图”每天都更新着各地企业排污的报告,“我们已经有67000条政府公布的企业超标违规纪录,其中涉及水污染的约有40000条。”   数据库里收录了被洪水冲走化工桶的这两家吉林企业的信息。“现在对这起事故原因还没有详细的调查报告,但我们发现这家厂子曾有过爆炸的记录,这些都收录在我们的数据库里,这反应了它的管理水平存在问题。”马军说。   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大量污水涌入汀江导致污染事件,也并非无迹可寻: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文严厉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名列榜首的正是紫金矿业。针对环保部的批评,当地官员对紫金矿业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反而加入隐瞒行列。   马天杰介绍,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下属企业因超标排放多次被环保部门点名,但绿色和平在今年1月和3月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调研发现,他们的排放程度并没有收敛。“他们完全是光明正大的排放。”马天杰说。   “很多情况表明地方官员相信其让污染企业继续运作的做法不会受到惩罚。”《南华早报》报道说。   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在马军看来,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缺乏动力。“这个动力应来自于政府的监管、法院的判罚,但是这两个重要的动力来源尚不具备,不仅监管较弱,而且法院的介入也不积极,地方保护因素不是在一夜之间能够扭转,因此需要社会的参与来弥补动力的不足。”   2008年5月,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被认为是引进社会参与的一次尝试。《办法》提出: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名单。   “信息公开并不能减少污染,但是却是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的关键一环。”马天杰举例说,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保留着对污染企业的监测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又是污染受害者打赢环保官司的重要证据,这就是实现社会监督最直接的形式。   美国80年代就要求企业列出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其中包括300多种的有毒有害物质。居民只要输入邮政编码就可以知道周围企业排放了哪些污染。   然而,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两年多后,却遭遇另类尴尬。绿色和平曾多次致函要求株洲市环保局公开当地两家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但是,环保部门却以两家企业为上市公司比较敏感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打太极的现象,地方政府有惯性思维,本能地觉得这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政府部门应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鼓励公民参与,而不能成为其中的阻碍因素。”马天杰说。   长期在淮河环保一线工作的霍岱珊对社会监督的作用深有体会,他认为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对解决污染问题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莲花模式”就是很好的例子。   莲花味精曾是淮河上出名的排污大户——每天排放污水12万吨,受过罚款后仍然偷排。为此,霍岱珊常上门去“找茬”,双方关系搞得“很不愉快”。2005年,这家厂的日资撤离,新换的负责人找到霍岱珊,决定接受公众监督,践行企业环境责任。其后,莲花味精改变生产工艺,制造1吨味精从消耗37吨水到耗水4吨左右即可,废料还进一步处理,加工成复合肥,每年多盈利2000多万元,实现了循环经济。霍岱珊更是富有创意地在莲花味精污水处理厂门口放置了一块环境信息公示牌,标注出每天的排污信息。这种NGO与企业互动,而且达到双赢的案例,被称为“莲花模式”。   目前,霍岱珊在沿淮河800公里范围内,有了8个工作站,形成企业排污观测网络,但霍岱珊仍有无奈:“国家有法律,但到地方难落实,他们将环保信息作为机密或以政治问题对待,对公众监督实行种种限制。我们淮河卫士能够得到高层领导和底层百姓的支持,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这也应照了中国环保两头热的现状。”
  • 食品监管 应效仿公安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当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进行一两次执法检查就可以解决的,要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食品安全现状仍然严峻   前段时间陕西渭南发生了“问题奶粉”事件,李传卿委员认为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他说:“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千万不要估计过高,食品安全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隐患较多,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有委员指出,从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有了良好的开始。但根本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食品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这表现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坑害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硕仁委员拿高档烟酒举例说:“有关部门集中严打、整治时,就查处一堆堆所谓高档烟酒 不查、不整时,这些假冒的东西就摆在柜台上,流入到消费者手中。”   目前,我国已经审批保健食品上万种,年产值达到千亿多元。因缺乏有效监督,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没有根治,致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有委员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和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就会导致危害结果扩大。对此,应该继续保持清醒认识。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   国务院近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举表明国务院决定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监督管理。”金硕仁委员说,事实表明,许多事故、问题出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上。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种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节节都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了,但是监管体系,尤其是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多头执法,多个部门管,而多个部门都没有管理好,就出现了一些环节无人管理,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地方应建立健全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清楚、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李传卿委员认为,要突出加强政府部门监管,重点是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尽快扭转综合协调无机构、监管技术能力低下、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落实政府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要清楚,问责要严明。”金硕仁委员说。   强化社会、行业监督   有委员指出,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看,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也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   “现在对食品生产安全,最薄弱的是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推来推去,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能力解决。问题是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没有给人民群众提供有利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据此,金硕仁委员指出,“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的110能否搞起来?”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提供公众免费查阅,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这些规定都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消费者,而且是整个社会都来关心,都来实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建立整个社会都能够参与的监督机制。”   郑功成委员则从行业协会角度提出了监督建议。他说:“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确实是政府很重要的责任,加强行政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光靠政府是非常不够的,如果不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政府是管不过来的。”
  • 瘦肉精究竟该由谁监管?
    双汇“瘦肉精”事件余波未平,记者发现,屠宰场的那些所谓“健美猪”压根就没有被检测过是否含有瘦肉精,直接被农业部门驻场的检测人员打上“验讫”的印章。他们表示,根据相关文件,在屠宰场瘦肉精的监管不归农业部门负责,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瘦肉精我们没有监管的依据”。   而商务局则表示,日常的瘦肉精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以后的一些后续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目前是农业部门主管……   瘦肉精事件发展到现在,公众越来越感到困惑、也越来越感到恐慌了:闹了半天,在最关键的生猪屠宰检测过程中,竟然从未有瘦肉精检测这一项!农业部门和商务部门竟踢起了皮球,而且还都有“相关文件”做根据。   在监管上相互推诿,出了问题更是争相撇清责任,以至于让瘦肉精检测成为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真空地带,这就是典型的“不负责监管”。有官员表示,企业自己抽检瘦肉精暴露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着缺陷。那么,这种监管缺陷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瘦肉精为祸餐桌早已不乏先例,我国禁止瘦肉精的态度也很明确,为什么就没有建立起对瘦肉精的严格检测体系,甚至于连明确的检测部门都不曾明确?   相似的一幕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也曾出现过,直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上万例结石婴儿,人们才恍然发现,原来,尽管国家一直严禁在牛奶及其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尽管三聚氰胺检测并不需要有多少技术含量,但从未有哪个部门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进行过检测。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检测体系竟然要靠成千上万名婴儿的健康作代价才能建立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所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与监管不力甚至是无人监管造成脱不了干系,而之所以无人监管,并不是相关部门没有监管根据,而是因为没有监管利益可图,非但如此,还需要监管部门付出相当的监管成本。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倘若瘦肉精检测像路桥收费一样油水丰厚,监管真空会不会很快就能得以填补?
  • 实验室检测将迎强监管,FDA越来越强势?
    9月29日,FDA发布了一份针对LDTs监管的法规修订征求意见稿。在这份长达83页的文件中,FDA明确指出:LDTs与IVD在产品工艺、使用用途上都是一样的,理应适用同一套监管体系。这一条简单的申述,无异于将美国临床检测行业推倒重来。LDTs指的是实验室进行的检测项目,而IVD是经批准可上市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FDA现在认定LDTs=IVD,也就是把LDTs的监管也提升到了医疗器械的高度。美国与我国的情况类似,IVD和LDTs分别归属两套系统管理。其中IVD试剂是以产品为单位,按医疗器械管理的;LDTs以实验室为单位申报,由美国医疗保险和辅助服务中心依据《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s Ac,CLIA ‘88)的要求进行认证,即可开展多种检测服务。从流程上看,LDTs的最大优势就是便捷,企业不需要把检测试剂申报成产品,只要申报为检测服务,就可以在实验室里实际销售自己开发的试剂。目前,美国已有超过32万个经CLIA认证的实验室。据一位FDA专员表示:“当今美国约70%的医疗决策取决于LDTs结果。”这无疑让FDA感到担忧,FDA认为,实验室所用的检测试剂多数都没有经过足够的技术把关,无法提供准确可靠的结果,检测质量良莠不齐,对临床安全非常不利。FDA决定改变过去的监管框架,并提出了一份4年内接管LDTs的时间表,包括在第一年实现不良事件报告,第二年实行注册上市要求,第三年实施GMP要求、最终先后实现对高风险以及低等、中等风险项目的监管要求。这份时间表如果得到执行,对美国大部分试剂开发企业来说将会非常不利,会大量增加实验室开展LDT业务的成本负担。美国很多检测试剂实际上来自于中国。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22年受新冠因素影响,中国出口美国、加拿大的检测试剂金额达到214亿元,几乎是2019年的10倍。北美地区也一直是中国检测试剂出口的三大市场之一。一旦大量检测业务面临严格审查监管,美国市场检测试剂的销售必然会大幅萎缩。届时,国内迈瑞医疗、新产业、达安基因、安图生物等一大批IVD企业可能会受到影响。FDA修订建议发布当天,美国国会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有国会议员提出:新规将大幅增加病人成本,并抑制检测创新,特别是罕见疾病诊断方面。FDA越来越强势,是好是坏?
  • 政协委员关注食品安全 建言改变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至今,一年多过去了,但现实情况却依旧让人揪心。"全国政协委员汤燕雯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中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她认为,首先出在中国食品安全"多头分段"监管的体制上。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9日在此间举行第二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主题为"创新管理,健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13位委员,代表提出相关提案的民主党派中央和个人发言。   多数发言认为,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得主因之一是"监管不力".   民建中央相关提案指出,目前中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   全国政协委员沈雯介绍,由分散监管转为集中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   他认为,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改变分段监管的模式,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不明确,影响监管力度。他强调,"分段管理,综合治理"的方式已不适应现在的食品安全需求,监管食品安全部门应作"减法",提高效率,应该找准食品安全监督的切入点,从监管入手,形成"倒逼"机制。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在协商会总结发言时提出四点建议:进一步加强协调,特别是各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协调组,围绕共同问题进行前沿性研究 前移标准,坚持按"国标"展开工作的同时,把标准前移 扩大队伍,充分利用研究院所、大学,让其兼职承担一些前瞻性研究和检测 动员社会,做好消费者的动员、解释和引导工作。   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协商会,与政协委员面对面协商交流。   据悉,截至8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共收到相关提案200余件。
  • 科技部拟定新规监管万亿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滥用、腐败等问题一直备受诟病。日前,科技部在官网通报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涉及的单位既包括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也有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等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   记者梳理上述案例发现,违规问题涉及使用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挪用、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经费、劳务费发放不规范等。而这些问题也是近几年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   科技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8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通报点名将成为常态。他还表示,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部正拟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   首次点名通报   挪用科研专项经费407万元、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9家、违规外拨经费670.37万元、28张假发票&hellip &hellip 近期,科技部在经费监管中发现了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并予以通报。   记者注意到,这是近些年来科技部首次公开针对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问题公开在官网点名通报。   此次通报的单位,既包括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也有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上海交大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等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获悉,通报中所涉及的课题均是国家重大科研计划或项目,如&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863计划、国际合作专项等,暴露出的问题也均是近几年广为诟病的:使用假发票、科研经费挪用、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经费、劳务费发放不规范等。   通报称,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科技支撑计划&ldquo 城市生态化公共照明与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rdquo 课题。检查发现,该公司挪用科研专项经费407万元,并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此外,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等多家单位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共计9家,违规外拨经费合计670.37万元。   通报中,北京邮电大学的三个学院所暴露出的问题颇具代表性: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   上述四起问题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均受到处理,被要求整改。其中,对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挪用的407万元经费,通报要求追回拨付的全部专项经费,取消该公司3年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申报资格。   科技部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对在各类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ldquo 点名通报&rdquo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成常态。   科研经费监管不力   近年来,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有效保障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在期待科研工作更快、更好地产出创新成果的同时,也日益关注财政科研经费配置的合理性,以及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去年,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经费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三。2012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上年增加1611.4亿元,增长18.5%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即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98%,比上年的1.84%提高0.14个百分点。   然而,庞大的科研经费也引来一些行为不端者的觊觎,尤其是高校科研经费弄虚作假、经费挪用等一系列问题频频见诸报端,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管日益受到关注。   仅近几年,就有多起科研人员因经费使用问题而被查或受审的案例。   2011年,中国科学院候选院士、原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在增选过程中被曝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被刑拘。2013年元旦前,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此案例曾引发科学界轰动。   就在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已办结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中,厦门大学两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查处。此两名教授均在业界具有极高知名度。   事实上,科研经费滥用问题也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7日至5月15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科技部进行了专项巡视。科技部是此次三个专项巡视单位之一,另两个分别是复旦大学、中粮集团。   此次科技部的通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与中央巡视组对科技部的专项巡视不无关系。   媒体报道,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令狐安表示,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专项巡视组收到的反映问题主要有:项目评审立项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廉政风险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完善,监管不力,违规违法和浪费问题易发多发 一些科研项目成果弄虚作假 科技资源缺乏统筹协调。   据了解,专项巡视组在对科技部进行巡视期间,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中央第十巡视组在向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以改革的措施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科研经费监管。改进评审专家遴选制度,完善科学和技术评价体系。   缺乏课题验收评价机制   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监管中的问题,在学界也一直是个敏感话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科研经费滥用、腐败问题频发,与部分项目经费过高、立项审批不严、结题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等因素有关。   &ldquo 目前一些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超过2000万元实际上已经很高了。&rdquo 王梦恕认为,这些数额较大的科研项目要求进行大量的科学实验,但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并不具备这样的水平。   此外,一些科研项目的经费是不能够购买科研设备的,在实际使用中,经费是充足甚至有剩余的。   这就为科研经费的滥用、腐败埋下了隐患。   但记者也注意到,有不少观点认为,少数专家科研费花不完,大量研究者经费不足。   据了解,此前科研经费在使用中,存在年底突击花钱、重复购买设备的情况。对此,学界普遍的说法是,按照规定,科研经费用不完将收回。   为此,财政部曾专门解释称,没有科研经费当年不花完会收回的规定,而是未完项目(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终止等形成的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   不过,王梦恕认为,目前科研经费在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中的各环节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课题验收阶段,缺乏有效的评价验收机制。   &ldquo 验收主要听报告,看论文,而研究成果的应用及效果如何却缺乏评价机制。&rdquo   王梦恕认为,科技部相关部门是不具备课题验收能力的,这也体现在部分科研项目是否应该立项上。   &ldquo 有些项目是否需要立项,需要专家评估,但这个评估机制是缺乏的。这使得一些不该立项的项目获得审批,既有技术因素,也可能有腐败因素。&rdquo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大预算评估评审、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等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力度。   原标题:科技部拟新规监管万亿科研经费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瞄准问题监督责任落实“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直言不讳地说。曾经,祁连山、秦岭曝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给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一度留下了“疮疤”。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大肆开矿、密集建设小水电,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致祁连山局部环境受损严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上百人被问责。自此,祁连山经历了一场猛药去疴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牧民从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迁出;持证矿业权全部退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生态流量得到落实;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秦岭也曾因违建别墅问题,2018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通报。随后,1194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4557亩土地被收归国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最终换来违建别墅区域全面复绿。“疮疤”不见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远的。如何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生态环境部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张玉军坦言,这一安排考虑即与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有关。会议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会议还明确,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黄润秋要求生态环境系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问题、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着眼推动问题交办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部门间协同机制以及国家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地方之间的协同机制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秦岭治理已经给出了有益的经验探索。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在西安召开首届轮值联席会议,指导陕西等7省市签署合作备忘录。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从整体来看,秦岭主体在陕西,但在地理范围上涉及了河南、湖北等6省1市,依据地理单元开展整体保护十分必要。”张玉军举例说,丹江口水库位于秦岭的湖北、河南交界处,但实际上水库70%的水量来自秦岭陕西段的汉江和丹江,因此只有多省协同保护才能确保秦岭的生态涵养功能,实现“一库净水永续北送”。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上述“秦岭机制”,其目的是在加强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合力宣传等方面实施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记者了解到,在“秦岭机制”下,目前已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掌握秦岭生态家底。并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下发两批疑似问题并组织各省开展现场核实,对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借鉴“秦岭机制”经验,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例如晋陕大峡谷、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区域,逐步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严格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对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来说,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非常重要。如黄润秋所说,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开展中,重点在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目前,7个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阶段,各督察组积极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公开曝光两批典型案例,有力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绿盾”行动也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一把指向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利剑”。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上,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按照黄润秋的要求,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完善各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系统支持服务和调节服务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支持各地依托“两山”基地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示范样板。持续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培训,开展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研究。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谈2021年市场热点问题 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我国有亿户市场主体,“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如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记者就上述问题对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  “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仅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一项,就从平均30多天压缩到4天以内。“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实招?张工说,“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将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推进以“两张清单”“四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参与双循环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市场吸引力。  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在这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张工说,无论是国内大循环还是国际国内双循环,都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些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新举措?“保证好14亿人一日三餐的健康安全和用药的有效安全。”张工说,要以最强烈的责任感、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标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十四五”时期,将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领域,重点强化专项监管、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打好食药安全监管的组合拳。  张工说,质量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86%,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张工表示,“十四五”时期,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过程中,既要注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也要关注百姓身边日常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推动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质量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工说,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既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作为供给方,绵绵用力、见优思齐,也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共同监督、择优弃劣,更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引导。笔者观点:  而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定离不开检验检测,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主要由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服务市场等组成,其中,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主要是用来检测、检验和分析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具体类别来划分,将检测仪器划分为药物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微生物及毒素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仪等五个类别。为推动行业研发,政府对于高端检测仪器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建立科技项目的方式投资企业研发,促使企业成立工程中心等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机构,打通产、学、研结合的体制障碍。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研发能力将逐渐增强,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17年,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需求规模将近685亿元。  仪器需求更巨大且具体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而言,仪器设备的市场需求将更巨大且具体,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将向客户研发、提供专业化程度更高、高效、便携、功能集成、方便客户应用的产品,方便用户应对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测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检测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本、快速的技术保障。  此外,外资企业技术实力雄厚、产品成熟稳定、品牌知名度高 但产品价格高昂,维护维修费用不菲,可供选择的低配型号不多,对国内的设备采购方来说负担很大,不利于国内机构检测手段的提升。随着国产中低端检测仪器的市场和产业化形成强势突破,国产仪器的性价比优势势必加速作用市场的多层次检测需求,提升国内食品安全检测手段的整体水平。  对于食品检测试剂而言,由于国内产品在质量上和测试性能上都与国外产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未来国产食品检测试剂的竞争力仍将集中于价格上,低价产品也有利于食品检测试剂的进一步普及。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而言,公信力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发展的根本,未来需要继续增强及维护自身的市场公信力,如加强研发能力,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质量及检测报告质量等。
  • 沃特世: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不可或缺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去年下半年,国标委发布了《质谱仪通用规范》国家标准。今年2月1日,该标准将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质谱行业首个通用规范,该国家标准的出台能否改善行业秩序,起到引领质谱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在该标准即将正式实施之际,仪器信息网约稿沃特世,了解厂商作为该规范的约束对象,对该行业标准、规范有何看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Instrument:贵公司认为目前国内质谱行业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或不利于行业发展的现象?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沃特世: /strong 我们发现目前质谱行业的招标环节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应标方。在我们参加的众多招标中,我们发现问题主要包括: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1.部分应标的销售人员或企业无视应标产品是否能够达到投标条件,无底线应标。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部分企业刻意隐瞒本应公开的官方指标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3.部分企业为应付招标要求,捏造指标数据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4.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招标方无法通过招标获得最适合自己的质谱设备,甚至产生商业纠纷。究其原因,我们觉得正是由于行业缺乏法规、标准的指导和严格的监管。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Instrument:贵公司认为该国标对中国质谱行业发展是否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沃特世: /strong 一个法规或者标准,对于行业是否起到其实际性作用,除了内容本身是否符合行业现实发展情况,监督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也十分重要。我们认为,新国标要产生实质性效果,除了企业主动遵守法规、标准的社会责任以外,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也不可或缺。只有高效的监管体系、严格的奖惩机制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新国标才能发挥其该发挥的作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Instrument:未来贵公司的产品是否会接受该国标的规范?为什么?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沃特世: /strong 自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沃特世始终将遵守中国的法规、标准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此外,沃特世还一直致力于主动帮助国标、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希望利用沃特世在全球市场的丰富经验,帮助中国质谱行业实现规范化的发展。此次新国标的推出,我们将主动响应,并积极配合。相信通过此次新国标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规范质谱市场,为各个厂商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p
  • 地方食药监管垂直属地管理模式惹争议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确定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的时间表。根据上述文件,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将在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目前,关于食药监管究竟是要属地管理还是垂直管理,一直存在争议。专家认为,该文件再次明确了属地管理的监管模式,但如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就成为新监管模式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属地管理模式存在争议   南开大学法学系教授宋华琳告诉南都记者,该文件实际上再度明确了“属地管理”的原则。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到底是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一直是有争议的。垂直管理是中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实行垂直管理意味着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从1999年初开始,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先后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这一模式被认为遏制了上世纪90年代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   但从2008年开始,药监系统率先取消了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汪玉凯曾表示,“我们曾经垂直管理过,但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总把责任往上推,说他们没有管理手段了,不该承担责任。后来在调整监管机制的时候,又以属地管理为主。现在,到底如何管理,依然是有争议的。”   2012年发生了毒胶囊事件,在当时就有专家指出,属地管理不利于遏制这种跨地域的违法行为。宋华琳则认为,“尽管《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监管,但实践中药品监管还涉及到诸多其他部门,比如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活动的管理、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 工商部门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实施监管 邮政部门要配合打击通过邮寄途径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协同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然而,宋华琳也坦言,“在发展导向下,地方政府可能更重视促进包括医药在内的产业发展,而把药品安全监管放在相对次要的地位。”另外,有不愿具名的卫生系统内部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之前的属地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在编制、人员配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仍存在困难,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事权划分不合理,此外,容易形成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局面。   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难题   既然已经明确了属地管理的原则,那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就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制度层面,政府也针对该问题做了一些设置。根据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食药总局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稽查专员专司检查督查地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这个制度是好的,因为地方负总责,地方一般不愿意把负面的信息暴露出去,以免让上级知道。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商品生产地的地方政府会因为问题发生在消费环节,不在自己管辖地盘,就不太重视质量问题。对此,稽查员开展监督会有一定作用。”   郑风田同时强调,“稽查员也有漏洞,因为稽查员有可能‘被公关’。稽查员就那么几个人,很容易成为公关对象,如果稽查员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就等于‘猫都给关到笼子’里去了。建议稽查员应该经常换,多聘一些食药监管部门之外的人,一定要是匿名的。如果稽查队伍老是不变、数量又少,很容易被搞定。”   宋华琳认为,“药品监管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药品的监管能力建设一直是个大问题,之前各地有药检所,在本次机构调整中如何整合,甚至能可以考虑引入类似科研院所之类的第三方,从而加强我们的药品监管能力。”
  • 专家:赛百味含发泡剂曝国内食品监管真空
    日前,美国快餐巨头赛百味(Subway)因面包中含有化学添加剂偶氮二甲酰胺(仪器信息网注:即Azodicarbonamide,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11中其名称为&ldquo 偶氮甲酰胺&rdquo )而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赛百味(中国)的声明值得注意,中国面制品特别是面包糕点类产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也很严重,且相关食品监管也存在真空。   赛百味面包含塑料发泡剂   2月6日,美国赛百味公司承认其在北美范围内出售的食物中含有一种名为&ldquo 偶氮二甲酰胺&rdquo 的化学制品,并宣布着手清除其面包中含有的化学物质偶氮二甲酰胺。&ldquo 我们很快就可以把这种化学物从我们的面包里全部换掉。尽管这种化学物经过美国农业部与美国食品暨药物管理局许可,但它日后不会再出现赛百味旗下分店的面包中。&rdquo   偶氮二甲酰胺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和氧化双重作用,是一种速效面粉增筋剂,可以对面粉增白增筋并促进成熟,用以提高烘焙制品品质。但近年来有研究表明,尽管偶氮二甲酰胺本身并不致癌,但其在高温分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致癌物氨基脲,而其本身食用过量也会出现气喘和过敏等不良反应。   不过,赛百味(中国)在其官网上声明称,中国区的面包中不存在偶氮二甲酰胺这一成分。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麦当劳也回应称&ldquo 偶氮二甲酰胺具有多种商业用途,可以在练习垫等一些泡沫塑料中使用,但这不应该被与它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用途混淆。&rdquo   偶氮二甲酰胺非必要添加剂 欧英澳日等禁用   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各国就对偶氮二甲酰胺的使用问题出现了分化。欧盟很早就已经禁止使用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在研究人员发现婴儿牛奶和婴儿食品存有潜在高风险,可能迁入偶氮二甲酰胺的代谢致癌物氨基脲后,2005年,欧盟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偶氮甲酰胺作为发泡剂。此外,因为担心这一化学制剂诱发癌症,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都已禁用。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范围限定在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这一标准等同于美、巴西等国,而加拿大的使用标准则为20mg/kg。这意味着,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允许在安全范围内使用偶氮二甲酰胺。   不过,董金狮表示,偶氮二甲酰胺并非必要添加剂,并且完全可以被其他添加剂替换。&ldquo 虽然小苏打的发泡效率不如偶氮二甲酰胺,但小苏打的分解物是无害。&rdquo 他建议食品和餐饮企业尽量不要使用,&ldquo 特别是婴幼儿食品不要使用&rdquo 。   食品监管存在真空 致癌物含量难测   &ldquo 企业的实际添加量很难控制,监管起来有一定困难。&rdquo 董金狮认为,监管不力就无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甚至可能对守法企业造成伤害。&ldquo 正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但那些小企业、不法企业因为缺少监管,擅自超量添加偶氮甲酰胺。这样一来,不法企业所生产的面包等食品就会比守法企业的产品看起来好很多。这对守法企业会造成了较大伤害。&rdquo   此前,北京粮食集团(京粮集团)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品研部经理李巍也曾在媒体公开表示,希望国家能严格控制偶氮甲酰胺的使用,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监管。&ldquo 很多不正规的小企业、小作坊,他们如何使用无人监管。现在最重要的是没有检测方法。他们使用了,我们不用,他们的产品口感、外观上都会比我们好,这样就会导致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降低。&rdquo   董金狮指出,尽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偶氮甲酰胺使用作出了限制,但目前仍没有相关部门对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含量进行相应检测。另一方面,由于偶氮甲酰胺本身并不致癌,因此,即便生产中偶氮甲酰胺的添加含量符合规定,也无法检测其在食品中产生了多少致癌物氨基脲。
  • 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也要放权、要“瘦身”
    一纸方案,多个部门随之而动,成立13年的&ldquo 广东FD A&rdquo &mdash &mdash &mdash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扩容,打出广东新一轮机构改革的&ldquo 首拳&rdquo 。食品监管终于告别&ldquo 九龙治水&rdquo ,总体上实现两段监管。本月开始,原来分布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与食品监管相关的职能,全部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不可否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也面临信任危机。一个部门,增加职能,权力扩大自然是&ldquo 香饽饽&rdquo ,而在&ldquo 还能吃什么&rdquo 已成国问的年代,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增加职能也是&ldquo 烫手山芋&rdquo 。   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如何发挥作用?南方都市报专访局长段宇飞,解析改革的&ldquo 广东特色&rdquo 以及未来的监管路径。   食药监机构改革的&ldquo 广东特色&rdquo   南都:8月底,食药监机构改革方案在期待已久后正式出炉。我们看到,这个方案整体上还是与国家局保持一致。具体来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体现了&ldquo 广东特色&rdquo ?   段宇飞:比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改革之前的设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是统一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改革之后又进行了拆分整合。但广东有其特色,保健品和化妆品的量非常大,化妆品总产值占全国的70%,保健食品总产值占40%。所以最终的方案还是单独设立了保健食品监管处和化妆品监管处。还明确省食安办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   第二是根据广东省实际,在酒类流通、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流通监管等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ldquo 重审批、轻监管&rdquo 或&ldquo 以审代管&rdquo 的路径依赖,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局领导分工将按品类、按链条分管,人员向日常监管加强。在执法上,要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改革后,省局取消职责13项、下放职责10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整合职能不等于政府包揽一切   南都:你刚提到,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这在改革方案当中也有重点提及,如何来理解这种转变?在今后工作中怎么体现?   段宇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核心是整合、统一、加强。整合职能、理顺职能不等于政府包揽一切,要与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对整合、理顺后所有的职能所涉及到的审批事项,要进行优化组合,该合并的合并、该优化的优化,然后进行清理,除必须保留的外,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   同时,通过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企业首负责任制,加快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要通过改革,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的同时,也让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ldquo 瘦身&rdquo ,切实腾出时间和精力抓监管、抓执法,管好该管的事情。   南都:我们注意到,这次改革,省局还新设置了两个职位,食品安全总监和药品安全总监。   段宇飞:这也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主要目的是加强监管。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监管&ldquo 四品一械&rdquo ,分为食品和药品两大块,还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设置模式,广东省局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在内部、外部承担相关协调职责。   职能整合后不会形成新&ldquo 垄断&rdquo   南都:从以往的&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变成了两段监管,这是本次改革最大的调整。这个会带来什么改变?以后碰到食品安全问题,&ldquo 踢皮球&rdquo 的现象会不会减少?   段宇飞:这次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职能,比如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和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流通监管职能相应划转整合,把整合后的职能赋予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确保形成大食品药品的监管体系,形成统一的监管和执法力量。   从这个月起,广东省食品安全总体上将分为&ldquo 两段式&rdquo 管理,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由农林渔部门监管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可以说最大的变化是职能集中,责任很明确。例如蔬菜,在田间地头时归农业部门监管 一旦进入加工厂、市场,最后到消费者手中,都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去职能交叉、监管空白与相互推诿的情况。   南都:也有专家担心这些职能整合到食药监局后,会不会形成新的&ldquo 垄断&rdquo ?比如以前各部门互相可以制约平衡,现在一个部门负责到底。   段宇飞:我觉得不会,现在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如何,要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标准,不能我们自己说了算。现在媒体这么发达,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明明不好你说好,一旦被揭穿,政府的诚信何在?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大家的感知度也会最明显,政府的发布和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掺假。   我们正在考虑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让老百姓更清楚,碰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该如何举报,举报以后多长时间必须答复。   当然,我们政府层面也会出台一系列的考核评价机制,现在正在做&ldquo 建章立制&rdquo 的8个课题调研。其中有一个对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制考核。我们也希望,食品药品监管能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还影响G D P   南都:你之前在其他场合有提及一本书,叫《屠场》,这本书好像是反映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段宇飞:对,这本书反映的是美国20世纪初的食品安全状况。当年罗斯福总统读了《屠场》后,其中的内幕让他很震惊,也推动了《纯净食品及药物管理法》的通过。   当年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比我们现在要糟糕得多,罗斯福是一个一个议员去做工作。大家不要只是看到美国现在的食品安全状况好,也要看到它曾经经历的艰难过程,从而对现在的工作有一个客观的、正确的认识。在正视问题的同时要坚定信心,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不懈。   我们正在学习美国FD A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模式,如果和曾经的食药监局相比,这次改革又前进了一步,但今后还有更多需要完善的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也许还会出现磨合过程中的各种不适应,也许会碰到一些原来没有预料到的问题。   南都:这些年食品安全已成为高频词,你是如何看待食品安全的?   段宇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中有一句话: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和重大的政治问题,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不单是民生问题,还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比如,G D P是硬指标。可是,广东省G D P的1/5来自食品医药,去年G D P是1 .2万亿,从业人员1200万,超过全省人口的1/10。食品监管是不产生G D P的,但是我们监管的行业是产生G D P的,管得好是双赢,监管出了漏洞是双输,消费者受害,企业倒闭。   长远而言,广东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肯定还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工作中去创新、实践中去摸索,也希望社会各界一起行动起来,抵制、检举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   声音   广东化妆品总产值占全国的70%,保健食品总产值占40%,所以最终方案还是单独设立了保健食品监管处和化妆品监管处。   我们也希望,食品药品监管能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   我认为,这些职能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后,不会形成新的&ldquo 垄断&rdquo 。监管的效果如何,要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标准,不能我们自己说了算。现在媒体这么发达,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明明不好你说好,一旦被揭穿,政府的诚信何在?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大家的感知度也会最明显,政府的发布和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掺假。   我们正在考虑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让老百姓更清楚,碰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该如何举报,举报以后多长时间必须答复。
  • 山东潍坊等地企业高压泵地下排污 监管部门沉默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   “地下水污染调查”赢得网友响应   2月14日,邓飞的相关微博仍被大量转发,有关潍坊化工厂、造纸厂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已经被多家媒体关注,并派出记者跟进。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示:除挖渗坑、渗井偷排外,有的企业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如果你生活的地方有类似情况,请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不做地下水污染的“难民”,我们都该有所作为!   网友M acWin-新作证称:山东广饶大王镇造纸厂就是典型的地下排污,用压力泵把造纸的恶臭毒水排到地下水系里,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啊!   “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现象引起很多人的共鸣。诸多网友痛陈回乡见闻:家乡的水已变质,亲朋和邻里多人得了癌症,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企业违法排污。   污染未引起政府重视   不法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并非现在才有的事情。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记者调查时发现,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为了躲避查处,有的污染企业竟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遗憾的是,两年多过去了,这一现象似乎并未引起政府和公众足够的重视,地下排污似乎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不只是让更多民众生活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引发了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今年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河流污染,波及山西、河北、河南三省,恶性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   城市地下水过半遭严重污染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曾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说,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也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再严格的制度 只写在纸上等于零   中国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从根本上遏制的时候了,再不治理,城市也将难有清洁的水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此举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有网友说,再严格的制度,只写在纸上就等于零,必须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老百姓看到有干部因为水污染防治不力而落马。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单一追求G D P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如果再不放弃这一发展思路,水污染将演变成为我们整个民族的灾难。新华   [新华社质疑]   监管者是否当了睁眼瞎?   对地下排污的恶行,持有尚方宝剑的监管部门,至今没作出任何回应,甚至连一句惯用的“正在调查”也懒得说。新华社e哥质疑:这些无良企业如此瞒天过海、道德沦丧,果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企业如何排污,环保、安监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难道没看出猫腻?民众频频举报,媒体屡屡曝光,监管者咋就没去看看?是否当了睁眼瞎?   地下排污恶行早有先例,2010年《半月谈》曾刊发《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直指不仅有企业利用高压泵将污水注入地下,还有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只是这样的声音,或激起一时舆论波澜,却在各地政府“化骨绵掌”的应对下销声匿迹了。   “美丽中国”不是概念,而是实在的行动。面对物欲横流、利欲攻心的污染恶行,e哥深信,我们需要有责任的监管和有力度的追责,让我们对监管部门的行动拭目以待吧。
  • 生态环境部强化环评质量监管落实三大主体责任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上海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统筹长江口航道资源利用开发和河口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核心阅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本报记者 张维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绕开的热点话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中位居首位。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近日指出:“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考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也在近日强调,必须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信息,十年来,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超过6%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可再生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容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都稳居世界第一。  但是如黄润秋所说,当前我国绿色发展水平整体还不够高、基础还比较薄弱,产业结构高耗能、高碳排放特征依然明显,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做了大量的工作。  指导地方严格准入把关。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引导“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同时实施清单化管理。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生态环境部将1.6万个“两高”项目列入清单管理,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把准入关口,优化建设方案,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持续规范审批尺度。刘志全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分批修订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去年已出台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从优化选址、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强化了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  在今年的经济回暖中,环评及其所支持的生态环境保护扮演着重要角色。比如,生态环境部今年早些时候制定实施了《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及时谋划推出新的接续政策措施,有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环评的作用尤其不可或缺。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积极发挥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和绿色通道机制作用,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保障。  深化改革采取“四个一批”举措  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的作用不可小觑。  正是因为用好了“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完成20个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2600多亿元。  刘志全介绍说,生态环境部针对今年纳入台账的818个拟开工项目,分行业召开14次调度会,指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1月至8月,全国共完成环评审批8.09万个,同比增长13.0%,涉及总投资14.7万亿元,同比增长9.4%。  用好“三本台账”,也是生态环境部为更好服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在进行的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在此之外,生态环境部还于近期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深化环评改革方面,采取“四个一批”改革举措。一是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二是试点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三是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四是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意见》要求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对涉“两高一低”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公园”类项目、生态敏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明确环评审批重点。对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栖息地保护、生态调度、环保搬迁等对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进度缓慢的,依法实施通报、约谈或限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的,按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坚决清除违法违规从业“土壤”  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离不开对环评质量监管的强化。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两起环评造假案件正式宣判,一起为5月份宣判的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4人获刑;一起为8月宣判的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包括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挂靠”环评工程师等在内的8人获刑。  这其中就有着生态环境部的推动作用,由此也充分彰显出生态环境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  近年来,在严惩重罚的态势下,环评文件质量持续改善,环评市场进一步激发活力。但刘志全直言不讳地指出,仍有人顶风作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环评制度公信力。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以上述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首先,环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环评单位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起技术支撑作用,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直接责任,在从业中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刘志全说。  其次,环评工程师务必严格落实重要责任。环评工程师在环评文件编制中作为编制主持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案环评工程师为了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挂靠”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越过职业道德底线,也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对工作、生活、家庭均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影响。刘志全强调,所有环评工程师和所有环评从业人员都应当引以为戒,守好环评从业的底线。  再次,建设单位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环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切不可因小失大,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环评审批、评估部门和专家必须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并对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及专家予以通报,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求依法撤销批复并严格责任追究。  刘志全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严”的基调,坚决惩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评造假露头就打。坚持防微杜渐,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对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开展预警,以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排查严打“挂靠”等行为,清除违法违规从业的“土壤”。坚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张维)
  • 小小二维码“扫开”农药监管困局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现实窘境查出假农药,厂家不认账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必须投入品,与亿万民众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肯定地说,我国政府对于假冒伪劣和高毒禁用农药的立法很严、打击力度很大。“但农药行业监管却存在一个奇怪现象:每年抽查出的很多不合格农药产品,要追究责任时却找不到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找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他说不是他生产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往往也无可奈何。”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仲汉根说,其原因在于现在农药销售中不开发票、现金交易等现象普遍,没有溯源依据,政府难以监管。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这种局面是由我国农药行业流通格局造成的。目前,我国有2700家农药供应商、60000个市县经销商、800000个乡村零售商,市场形态碎片化严重。如此小规模的、分散的流通销售方式想进行规范市场交易是极其困难的。再加上农药登记多、门槛低,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且规范经营的意识淡薄,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现象突出,为农药不合格产品、借证套证(定制产品)、隐性成分等留下“孳生”空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乡村零售商如此之多,是因为他们要服务2.4亿户农民,可以说这个问题的根子在一家一户的农业分散经营。且中青年一般外出打工,留守农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难以判定农药是否为假劣高毒,凭借的是自己的务农经验、图便宜的心理来选择使用农药。“相当一部分零售店的农技指导服务是以销售农药产品为目的,极端情况店里的农药一半是真的用来解决问题,一半是假的用来赚取利润。”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广泽说。这也是我国农药滥用乱用的一个原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而现实情况是,规范普通农户科学用药行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加强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力量存在一定体制性障碍,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能一步到位。在农药企业小散户多、经销零售商层级多、种田农民小散户多的情况下,一味指责政府对农药监管不力是有失偏颇的。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那么,农药监管路在何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破局切口运用二维码,农药可追溯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第九届四次理事会上对外发布农药商品二维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剑指农药监管难题。“农药商品二维码提供对农药商品对象的中国农药行业唯一标识,一个二维码代码只标识一个实体对象,具有可扩展性,保密性与安全性。这项技术的推出有望借助‘互联网+’为农药监管走出困局找到切口。”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的迅速发展,农药产品精确高效的全程监管成为可能。“因为二维码可对应于单件产品,哪怕是5毫升、10毫升的小包装,它是集防伪、产量控制、销量统计、假货报警和跟踪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只是简单的追溯系统。”北京燕化永乐农药有限公司总裁杜晖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企业能通过二维码追溯产品详细的生产、仓储、物流、消费者信息等,为企业的生产计划提供真实科学数据,降低库存风险和财务成本。“有了二维码,对于公司掌握产品销售和库存情况非常有帮助,产品在什么位置扫的、卖了多少、什么时间卖得多、在全国的销售分布情况,都可以掌握到精确的数据。”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张衡昌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更重要的是,二维码不仅能帮助使用者辨别农药的真假,也能迅速找到产品造假的线索,可以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每一个产品从出厂到销售,整个过程的扫码次数是有限的,如果同一个码扫了多次,就说明产品可能被仿冒了,系统会发出警告,也会很容易锁定造假售假的位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二维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宣传和管理产品,防止假冒、过期产品流入市场,更重要的是可以将生产、经营、使用的信息系统采集关联起来,使农药产品真正实现可追溯。”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有了二维码这个利器,农药产品流通动态实时在线,政府部门的监管将会更加有的放矢、问责对象更加明确清晰,有助于净化农药市场,打击假劣和非法高毒农药的“低价优势”,保障正规农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扭转农药市场“劣币驱除良币”的不良倾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发展路径企业换包装,政府建平台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看来,在农药监管当中推行应用二维码实属必要。那么其成本高不高?推广应用难不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很多农药企业有这个需求,但是不知道怎么实施,觉得技术上有难度,其实只需在原有的生产线上加装一个二维码在线采集系统就可以,一条生产线的改造成本大概在几万元。”张衡昌介绍说,农药厂家往往有成百上千个不同种类和规格的产品,一步推开有难度。对于量大的单品来说,做二维码比较容易实施,可以先在剧毒、高毒和高风险农药上实行。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这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已建成的兽药产品全国统一的二维码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隋鹏飞认为,还可以学习海南农药备案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企业联合,建立统一农药二维码或条形码系统,与监管部门统一执行,这是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规范样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杜晖建议道,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比如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在三年之内必须使用二维码追溯系统。一方面,企业更换包装,利用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数据入库出库操作,经销商进行产品备案,零售商销售,农户使用和查询,监督部门执行监督,最终来完成农药产品的数据备案录入国家信息追溯系统中来进行实时的查询和追踪;另一方面,农业部建立政府平台或外包平台,利用数据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备案产品,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生成产品专属二维码或条形码,类似微信扫一扫,方便快捷。其中重点准入和终端,监管交易数据,产品流向,数据同步到政府监管平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我认为,二维码全程监管未来还需要两个配套措施:一是农药应当走向特许经营,这要建立在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国家出台政策和标准,省级做出规定,市/县级执行;二是仿效美国PCA、CCA,逐步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专家认证体系,给作物配上植保的‘执业医师’,确保科学用药。”李广泽补充道。 /p p br/ /p
  • 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快检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期,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充分发挥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分级管护、资金统筹”模式,持久发挥合力,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快检室更好、更持久地发挥惠民效益。其中,安庆市城区35个民生工程快检室,每个快检室每年管养经费达10万元,望江县政府常务会决定将民生工程快检室管养经费由1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宿松县县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每个快检室3万元运维经费。这些举措使各快检室能够及时更新快检设备,确保快检数据准确,切实提高快检效能。该局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对全市民生工程快检员开展岗前培训,讲授食品安全快检基础知识,确保每名快检员都能熟练掌握快检操作、信息上报等工作,提升快检工作的准确性。同时,组织快检员业务知识考试,全市244名快检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食品安全快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各县(市、区)也分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1场次。此外,各快检室在显著位置张贴“你送我检”宣传画,定期开展“你送我检”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快检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2022年以来,该局共为群众免费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200余批次。该局对群众购买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加大检测力度,重点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项目,并根据要求及时增加氟苯尼考、磺胺类、氯霉素、克百威、毒死蜱、腐霉利等检测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2022年,该局共完成食品快速检测57.6万批次,初步筛选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6083批次,不合格率1.06%,同时,对问题食品及时下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加强督查检查,对各地快检室检测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并约谈快检工作不力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开展民生工程快检室评价考核工作,在各县(市、区)随机抽取一家市场监管所和一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开展考核评价,重点检查快检室环境卫生及设施、人员管理、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抽样管理、任务完成、现场操作、后续处理及问题样品发现率等情况,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对民生工程开展全覆盖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与民生工程快检室管养经费挂钩,实施奖优罚劣。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 号)要求,为准确、按时完成我省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湖北省辖区内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时间安排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4月底,请检验检测机构在此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超过这一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2024年3月20日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数据上报。2024年3月31日前,各市州局完成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省局完成检验检测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查及数据上报工作。总局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qts.cnca.cn/qts/)。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统计直报情况要及时督促、跟进及审核。三、填报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四、工作要求(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基础。由于统计直报工作正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好依法取得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工作。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三)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联系人:喻李、刘芳联系方式:027-87836957、027-87310667附件: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 食药总局新设三司 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机构组建正在进行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食药总局行政编制为345名,其内设机构的人员安排将在五一前后完成。   由于增加了新的职能,与原来的食药监局相比,食药总局的内设机构增加了4个,人员增加148名。   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食药总局将成立三个司,分别负责生产、流通、分析预测的安全监管。此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监管检查机制。   按照《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层面的食药机构组建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组建年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时至今年年底,新食药总局将实现食品药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四环节全监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工商、质检总局分管食品领域的流通、生产环节职能划归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提升行政级别,从卫生部划出,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也划入食药总局。   随着职能的扩围,食药总局对食品领域实现了链条式全监管。   近年来,食品企业数量庞大,且层次不齐。有毒豆芽、硫磺馒头等日常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有食品企业人士称,“主要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担责的系数小,在追求利润的情况下,食品的安全问题容易被忽视。   这一问题,或随着食药总局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而逐渐有所遏制。   具体监管方面,“食药总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巩固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据食药总局人士介绍,未来还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在具体落实层面,食药总局分设三个司,主要监管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和安全形势的分析预测。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主要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二司主要负责流通环节中,类似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督促。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则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除了对生产、流通、分析预测三个环节的监管之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的监管检查机制。同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经费人员监管   国办印发的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中,如此描述食药总局监管下的新气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这一新气象,从明年初能自基层到大城市逐渐开始实现。因为,县级机构的组建在今年年底前才能完成。   据地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食药的日常监管任务较为繁重,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尽可能缩短过渡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的组建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而在这场机构划转中,工商领域,包括省、市、县的各级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机构,实现人员、编制、经费的划转至食药部门 质监领域的职能划转,各级部门主要涉及人员、编制。这两个领域中,相关划转对象的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但要保证新机构力量的可行性。   而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相关经费的划转中,县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通过整合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此次机构职能改革中,属地化管理未有重新调整,只是再度明确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这意味着,属地化管理格局不变,而属地化格局的背后隐现的是监管力度。   1999年开始,药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此举主要遏制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食药监系统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化管理。   在食药领域,关于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一直是争论焦点,支持属地化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方便了地方各级机构工作上的衔接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管理易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因为人事、财权都掌握在地方手里,要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与开展工作之间走钢丝。   “垂直应该是个国际惯例,食药危害的不是某一个区域,而是全国性的,因为产品是全国销售。”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介绍,美国是垂直管理,有快速反应机制,某一食品出问题,短短几小时内,全国就会有反应,因为是垂直管理,信息、执法都是统一的。   陈若剑认为,中国如果也实行垂直管理,如某食品出问题,总局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很快做出反应,全国范围内的问题食品,在几个小时内也可以完成封存、下架等处理。这样会遏制眼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特别强,如果属地化管理,地方通过人财物的控制,不利于快速反应,问题不容易显现出来,全国范围内问题食品的追查、执法,也会较费周折。”陈若剑说。
  • 再帕尔· 阿不力孜团队在质谱成像技术及其食管癌代谢研究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仪器信息网讯& nbsp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药物所“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再帕尔· 阿不力孜科研团队在质谱分子成像技术及其在食管癌代谢研究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分别在《Adv Sci》《P Natl Acad Sci USA》和《Analytical Chem》等国际权威期刊发表。在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中,该团队自主研发的空气动力辅助离子化质谱成像装置荣获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评选的“自主创新金奖”。(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412/483405.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维科托:AFAI-MSI质谱成像系统亮相 应用于分子诊断及药物研发 /strong /span /a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34, 34, 34) "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34, 34, 34)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a53ac3c-13de-41be-863f-33f74f0595c1.jpg" title=" 636839335140217147350.png" alt=" 636839335140217147350.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针对生物组织中代谢物种类多样、理化性质各异、含量差异大等特点,研究团队改进了AFAI技术的气流传输系统和优化喷雾溶剂组成,与高分辨质谱联用,并且自主研发了具有集成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功能的质谱成像软件系统(Mass Imager),建立了生物组织中代谢物免标记、高灵敏、高覆盖的成像分析与功能识别的AFADESI-MSI新方法,使其检测灵敏度提高至pg级水平、含量动态范围跨越3个数量级,覆盖十多个种类、1500余个代谢物;比较完整地检测出同一代谢通路中大多数功能代谢物,并精确表征与识别其在组织亚区域的分布特征(图1)(Advanced & nbsp Science, 2018, 5,1800250;Anal. Chem. Acta, 2018, 1015: 50-57)。此外,采用人工神经网络算法,以内源性代谢物为天然内标,建立了虚拟校正定量质谱成像分析新方法,解决了生物组织中难以添加内标化合物的技术难题,实现了整体动物体内药物的准确定量成像分析(Anal. Chem., 2019, 91 (4): 2838-2846)。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6a3ed19-e907-4dda-875f-5f4fdf4012d8.jpg" title=" 图像 2019-5-13,下午4.21.jpg" alt=" 图像 2019-5-13,下午4.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图1. 大鼠脑组织切片中代表性功能代谢物的质谱成像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肿瘤细胞通过代谢重编程以适应其恶性增殖,是其区别于正常细胞的重要特征,因此肿瘤代谢的深入表征能够为研究其发病机制以及发现潜在诊疗靶点提供新的契机。该团队建立了基于AFADESI-MSI技术的空间分辨代谢组学方法,并提出了“下游代谢物关联上游代谢酶”的肿瘤代谢表征策略,深入分析代谢通路,结合免疫组化验证,发现相关代谢通路及其代谢酶(如:PYCR2、FASN、GLS、HD、ODC和UPase1等)在食管癌组织中发生了紊乱,其中PYCR2和UPase1是首次被发现在食管癌中异常表达;图2为谷氨酰胺代谢的表征结果。上述结果为研究食管癌的发病机制提供了代谢水平的分子依据,并为食管癌的诊疗干预提供了新的潜在靶点(PNAS, 2019, 116(1): 52-5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03b5f5d-574b-4c84-8f1d-c2dfe4c1678b.jpg" title=" 图像 2019-5-13,下午4.21 (1).jpg" alt=" 图像 2019-5-13,下午4.21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图2. 原位可视化表征谷氨酰胺代谢通路中关键代谢物及代谢酶的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述研究成果在生物组织中低含量代谢物的质谱成像检测、质谱成像海量数据可视化处理和质谱成像定量分析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进展;拓展了质谱成像技术,使其成为一种高通量的分子定位与功能识别的分子组织学研究工具。此外,基于质谱成像技术的原位代谢组学方法,可更全面和高通量地表征肿瘤的微区代谢改变并发现其潜在功能,从而为研究肿瘤代谢机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仪器信息网在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424/484114.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ACCSI2019“中国质谱产业发展”论坛 /strong /span /a 的跟踪报道显示,再帕尔· 阿不力孜教授就质谱未来发展愿景表示,质谱技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在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结构组学等多学科、多手段的交叉组合下,质谱技术、代谢组学有望积极推动精准医学的发展及个体化诊疗、新药研发的应用进程。再帕尔· 阿不力孜也提到质谱仪器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适应国家与行业的重大需求,解决被动依赖、被动牵制、卡脖子等技术问题,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以引领科技前沿抢占制高点,实现重点领域的跨越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br/ /p
  • 中国食品安全需群众支持 多部门监管致推委扯皮
    5月的一天,复旦大学一间会议室里,25岁的硕士研究生吴恒作为主人接待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主任阎祖强、副主任顾振华一行9人。阎祖强说,因为是“交流学习”,就应该上门拜访,才能显示出诚意。   会谈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复旦学生吴恒介绍了“掷出窗外”网站的来龙去脉,大家边看着PPT边聊,对于这个由一群学生发起主办的旨在“给公众提供一个有毒有害食品的信息检索平台”的民间网站,来自政府的“食安办”表示了赞赏,“顾振华副主任说,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忧虑、困惑,是有意义的,值得肯定,非常支持我把这个网站办下去”。   他们的态度有些出乎吴恒的意料。创办食品安全监督网站一年多了,这其实是他第一次接触到主管食品安全的政府官员。此前他曾猜测,这次会谈很有可能不太友好,他想象过对方可能会比较官僚,而担心“掷出窗外”可能被打压,甚至被封杀。但谈话后,吴恒坦言,在一定程度上他改变了对上海市“食安办”的看法。   这是一次来自民间食品安全监督力量与官方的尚不多见却很良性的沟通,彼此正向的印象都超过了之前的揣测。   不过,当上海市“食安办”提出“如果需要,我们愿意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时,吴恒的老师抢着代学生回答道,“吴恒考虑到网站的公益性和独创性,有政府参与可能反而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对方爆发出一阵大笑,说表示理解。   公民监督觉醒   在脑海里冒出创办一个“有毒食品检索网站”的念头之初,吴恒没有想到后来的进展会那么快。2011年5月,他在网上发帖招募志愿者,两天之内就有数十人响应,“这说明在民间关注食品安全并愿意为之做一些事的人非常多,我只是扮演了振臂一呼的角色。”   今年5月的问题胶囊事件,让“掷出窗外”点击率骤增,加上微博“蛮子文摘”的推介,吴恒租用的服务器在今年5月3日被大量涌入的点击挤到崩溃,不得不暂时关闭“搜索”功能。   “掷出窗外”网站是民间更多介入食品安全监督的一个代表。   过去在中国的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一直都有媒体的身影。它们扮演着一种“开罐器”的作用,揭开黑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敦促职能部门执法。   媒体人在反思,在食品安全领域,舆论监督的力量并不弱小,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花样翻新。   在央视315晚会制片人尹文看来,媒体只代表着一种舆论监督权力,媒体监督只起促进和催化作用。曝光之后,解决问题要靠职能部门,最后形成整个社会公民自律,减少制毒售毒,并让公民发挥监督作用,人人喊打。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若想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有赖政府监管的加强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公民社会,让公民伦理和契约精神得到普及。”尹文说。   尹文认为,最近看到一些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维权行动中,这是公民意识觉醒的良好征兆。   监管之困一:多部门监管   在媒体、大众“咬住食品安全不放松”,公民行动风起云涌的时刻,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成为关注点。“监管不力”,似乎成了所有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问题。可是,事情并非这四个字说起来这么简单。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顾振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各级政府监管投入的力量并不少,但是多部门的监管存在交叉重复,这是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陈旧的弊病,“实际效率不高,乱象丛生”。   这也是越来越为人熟知的一个事实,“一头猪有十几个部门管”经常被用来讥讽这种多头共管的体制,农业部管饲养,商务部管屠宰,工商局管销售,还有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食品安全领域有十几个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随着食品安全危机深化,这种监管体制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   食品安全的监管有其特殊性,在食品生产制造的上中下流供应链,甚至流通环节都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生猪在饲养环节会有瘦肉精,猪肉制成火腿会有添加剂,运输仓储环节可能会有污染,这些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尹文用“筷子”来比喻多个部门共管食品安全的弊病,“把一根筷子截成十多段,然后拿线串起来,会怎样,它就软了,不能当筷子使了。”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业、质监、卫生、工商、食药局等一起到场,人员浩浩荡荡。但是力量分散,人力物力非常浪费。“如果是瘦肉精,那就是饲养环节出的问题,只要在源头上检测就行,下游没必要再重复检测。”顾振华说。   顾振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三聚氰胺事件开始,凡是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不是一个部门打板子,多个部门要一起打板子。大家一起打板子,等于没打板子,反正做好做坏一个样,出了事大家都有份。”   “食品安全监管一定要职责明确,责权一致,才不会推委扯皮。”多年从事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他认为,如果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就给某一个部门集中管理,那么这个部门力量就很强。比如可以把农业、质监、工商、食药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在一个部门,效率会增加很多。“质监不管,农业不管,谁管,食品安全问题市长一定要管,市长总负责。”   中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工业产品质量法》《进入口食品检验检疫法》等等,但这5部法律的管理方式、执法主体都不尽相同,相互之间的协调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矛盾是《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交叉管理。   顾振华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简化是大势所趋。但这仍是个说易行难的难题。考察世界各国,他认为监管最好的是欧洲。欧洲在“疯牛病”事件前,也是多个部门共管,包括农业、水产、卫生、商业等等,“疯牛病”事件后,欧洲把这些部门都集中起来,专门成立了食品局。而美国的食品监管是由两个部门在管,一个是农业部,一个是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禽蛋归农业部管,肉禽蛋以外的归FDA。但这两个部门一样会产生扯皮,比如三明治,面包中间夹肉和蛋,就会产生FDA管外面的面包皮,农业部管里面的肉和蛋。   监管之困二:惩罚太轻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另一个原因,有人归结为“惩罚太轻”。   为什么不让企业倒闭呢?某企业的公关人员说过的一句话颇有代表性,“如果再加重处罚,让企业倒闭,一大帮子就业的人上哪里吃饭?”   实际上,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比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在处罚标准上已有很大提高。按照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罚款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绝对值最高可以罚到10万,还有一种计算方式,按照违法物质的货值,最多可以罚10倍。而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罚绝对值最高是5万,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违法所得罚5倍。顾振华也承认,还是罚得太轻,没有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   有人问上海“食安办”,你们为什么不用管“酒杯”的东西管住“筷子”?顾振华很无奈,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往往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区区10万块,对有些企业根本不起作用。”   他介绍说,像《食品安全法》里面有一条是吊销经营许可证,当企业因为违法被吊销许可证了,法定代表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从事这个食品行业。这等于判了一家企业“死刑”,已是最严重的处罚。但实际上,“这条处罚几乎形同虚设。因为他以儿子或者老婆的名字再申请一个,换个地点和名字就可以照开不误了”。   “吊销许可证是我们的最严重的处罚,所以我说,法律还没有发挥它的震慑作用,起到让违法者敬畏、不敢做的作用。”顾振华表示。   政府在行动   作为上海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综合议事机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2009年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的各省市须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背景下,筹备成立。而事实上,在“食安办”成立之前很长时间,政府已经为它的成立作了许多准备工作。   2004年,上海市已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5月,改成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下设一个办公室,这是个独立的正厅级的机构,共协调18个跟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是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沈晓明领导,除专职的主任副主任,另外还有5个副主任,由农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领导担任。“食安办”每季度开一次会。   不过,知名天使投资人薛蛮子认为,目前各省市虽然成立了“食安办”,但“食安办”仍只是组织协调机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监管的职权不清、交叉重合的问题。他觉得,“国家应该专门成立一个机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彻底结束多部门交叉管理的混乱和扯皮现象。”   为了确立这个机构的权威性和高效,上海市政府把“食安办”挂靠在食品药品监督局,为其树立威信。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顾振华表示,要不是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食安办”的协调组织恐怕也办不好,“韩正市长讲过一句话‘职责分不清的时候,食药局全包’,这样食安办就有底气了”。   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不单会引起社会的讨论,对职责部门而言,也是他们加速改善监管政策的良机。2011年7月上海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 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地方。而“食安办”透露,这个快速的行动是受到了之前4月上海“染色馒头”曝光的促进。   央视315晚会制片人尹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曾遇到一位前来公关的食品企业负责人,他直言不讳地跟对方说,“如果我们政府能下决心让你这样的企业倒闭,我们一定能吃上安全的食品。”“如果让你们倒闭,在中国树立一个榜样,我们实际上不需要那么多人管食品安全。”尹文最后加了一句,“我们太爱护你们了,但是你们也太辜负中国的消费者了。”   吴恒也认同这样的心情,他发现,“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上,其实政府和民间人士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在和上海“食安办”人员会谈后,他的想法发生了改变。   现在他期待的是,如果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厂商、专家都能取得这种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再让人担心了。   顾振华经常说的一句话,“中国的食品安全需要群众支持”,而他肯定地说群防群治的主体仍是政府。“从我们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们很需要老百姓的力量,老百姓都来举报,违法的就少了”。
  •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分析应当主要聚焦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变化上。药品监管体制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成立以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在变换所属部门,其实际监管体制、机制与制度设计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当今一些地区以“市场监管体制”替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革也对药品监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后文中将一并分析。  对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同时还必须建立在对既往体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总结之上。因此,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的简单回顾与分析。在厘清既往体制的由来与利弊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渊源。本文第二部分将着重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方面,本文将尝试得出适合中国当今国情、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公共目标收益最大化的体制建设构想。  本文强调“基于监管实践的分析”,是希望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对体制的利弊做深入的探讨。对某一行政体制的分析当然离不开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的借鉴,但是罔顾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生态的存在,则分析将无法难免“不接地气”,结论最终可能“大而无用”。  一、2013年以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回顾与分析[1]  迄今为止,笔者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变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以“食品卫生”为主导思想的“单一部门”监管阶段(1953~2004) 以“食品安全”为主导思想的“多部门”初级监管阶段(2004~2009) 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纵深发展阶段(2009~2013) 和以食品安全为主的多种体制并存的“一体化监管”阶段(2013~)。  (一)几个对体制变革产生巨大影响却存在争议的事实。  一是,2004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食品卫生”为概念、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初现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关注主要是充足的粮食供应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则主要源于由卫生问题引发的疾病和中毒事件。”[2] 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  1965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这种“单一部门”的体制模式一直延伸到2004年。这一时期的监管以“结果”导向为主,监管的外延领域、范围、以及内容都相对较为简单。其间,尽管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但是整体的“单一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此期间,虽然卫生部门几经变革、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客观形势的需要,但却依然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要求。尽管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化”是从1995年开始的,但是从体制变迁的历史与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实际行使的监管职责分析,没有证据表明在2004年以前,农业、质监和工商部门在具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方面真正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3]有观点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作为是当年已然是“多部门监管”体制的一个证据列出,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二是,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中,以“食品安全”为正确概念出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与“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同时出现的。其标志应当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为标志。这也是“食品安全”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  三是,于2003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履行过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站在历史的角度回顾其角色定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与其“三定方案”的职责赋予确实比较吻合,即“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当时该局内部主责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2004年至2013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回顾与特点。  一是“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是当时监管体制的主要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四个部门主要负责。同时,商务、出入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一些相关职责。二是国家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设立,以及在省级出现的三种协调机构设立的模式(即大部分地区沿袭的国家模式、北京的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工商部门的模式、以及上海协调机构与具体职责合并设立的模式)是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制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其宣示意义大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体制建立顺畅,各部门是在原有建制上增加职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并无影响。四是各级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的制度设计开始运行。但是积蓄已久的食品安全问题“井喷式”的爆发使公众的容忍底线不断升高,政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无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难自然日益高涨。然而,相对于刚刚组合到一起的食品安全监管“多兵种”混合编队而言,迎战这种没有缓冲期的“硬仗”多少有些无奈,由此而产生的诸多监管不力也属于这一阶段无法规避的客观现象。所以,当时一些以此为依据而对“多部门监管体制”进行否定的观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来未免结论下得太早。  这一时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的利弊与成因分析如下。  “正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体制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卫生“单一部门”监管的诸多问题。  一是解决了从“食品卫生”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与问题。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算漫长的过程。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启动于2005年,立法项目最初的名称为“《食品卫生法》修订”,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随着对“食品安全”概念的认识,最终确定为《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并最终得以出台。多部门监管体制的确立使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思想在监管实践层面上成为可能。  二是解决了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是“单一部门”监管的典型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不仅仅是监管思想和理念的不到位,还包括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监管措施、方式方法和监管力度与形势要求相距甚远等情况。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着医疗防病等多项行政职责,以及医院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责,“食品卫生”仅仅是其公共卫生职责中的一项。面对随经济发展而剧增的食品安全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即使全力以赴都不能很好应对,更何况“食品卫生”监管只是其“副业”、由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代行职责。多部门监管体制从监管力量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过于集中导致的 “规制被俘获”和“寻租”问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4]。“单一部门”体制极易产生相对的“绝对权力”。多部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分属于不同部门,并且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自然相关性,各部门之间自然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实。  2、在形式上实现了从某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思想之一。实现这一思想不仅需要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并且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方法与结果评估。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尝试。  3、“分散化的公共治理”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发生显著变化。多部门监管使得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再是在一个封闭的“单一部门”内部流动,而“被迫”进行跨部门流动。这种信息流动随着部门衔接的刚性需求、“分环节问责制”力度的加大、以及食品安全统一目标的整合要求等因素变化,逐渐变得公开透明。加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力度不断增大,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度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4、“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推进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进程。对同一目标(保障食品安全)的不同治理(多部门监管)使很多过去被掩盖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各部门经常争论的话题。争论的负收益可能是推诿扯皮、“齐抓不管”,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正收益是问题的曝光与建立在争论基础之上的辨析。与问题被掩盖相比,问题的暴露意味着解决的可能,而争论往往是得出正确结论的必由之路。站在历史的今天回顾这一时期各部门的争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问题的解决真正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负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的“边界”不清导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齐抓不管”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公众诟病的众矢之的。对同一公共事物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必然会出现协同不力的诸多问题。“边界”不清便是其中之一。在这一时期,食品安全概念与如何监管的“新生态”状态,和各部门“初学乍练”的“新生态”交织在一起,再加上分环节监管只是一个基本分工,对于具体职责确权在标准体系、风险管理、行为监管、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所以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是一种客观事实。出于“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各部门的推诿扯皮成为这一时期逐渐显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真空”。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各自为政,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原则、制度、方法、行为等不一致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建立在一定自然科学专业基础之上的政府公共管理事务。就专业知识与监管经验而言,除当时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外,农业、质监、工商部门均属严格意义上的“外行”。与此同时,各部门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均有一套相对成熟固定的监管思想与实践方法,“路径依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各部门的选择。如质监部门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与其原来执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合二为一 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做法基本参照《营业执照》的注册方法,等。客观来说,这种“路径依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原则形成了负面影响。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无所适从。他们要在不同的“环节”按照不同部门的要求去办理相关事项 而由于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行为与方式、案件查办等具体职责行使方面的差异,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的行为却很可能遭遇来自不同部门的不同判定。同时,由于部门间的自然分野,“信息割据”成为常态,尽管有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综合协调部门的信息整合,但是相对于大量需要无缝隙衔接的具体监管信息交流而言,其作用并不明显。  3、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隙”化、整体化要求无法实现 无法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消费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式上的多部门全过程分环节监管体制遭遇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问题瓶颈。这种“缝隙”的存在使全过程监管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食品安全整体化的目标在“协同困境”下难以实现。与这一监管体制困境形成对比的是:食品消费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需求的趋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也开始快速发展。本已捉襟见肘的多部门监管更加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在此形势下,催生了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  二、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当今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两个维度上存在着不一样的情形:一是在部门设置的“横向”维度上存在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 二是在“纵向”维度上存在着“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情况。两个维度的交叉使当今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呈现出一种奇特的“混乱”局面。  (一)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类型  1、“属地管理”且省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层监管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模式。代表省市:全国大部分省市。  2、“垂直管理”的市场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天津。  3、“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北京。  (二)体制对比分析  1、“属地管理”模式与“垂直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属地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即所谓“人、财、物”和工作均由同级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模式。  “垂直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人、财、物”和工作均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体制模式。  从食品药品监管的角度出发,两种体制模式的对比与利弊分析如下。  一是监管“驱动力”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个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本民生问题。对于这一“公共产品”本质的认识,在两种管理体制模式中应该没有区别,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根本的驱动力。但是,由于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别较大,基于同一认识的驱动力并不相同。地方政府除了需要对本地区的各种安全负责以外,还承担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地区建设、环境优化等很多公共管理职责。现实中“身兼数职”的地方政府实际存在着以下“驱动力”不足的情形:在多项政府绩效评估面前,完成能够彰显政绩的经济增长、财政税收、社会稳定等指标自然会排在以“风平浪静”为标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前面 在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地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会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面博弈,而这一博弈的第三方参与者――地方政府则可能由于“规制被俘获”的原因,以“维护地区经济发展”等理由而明示或暗示监管部门“放水”,这时候“属地管理”的体制将形成负向“驱动力”。这并非是逻辑推断,在当今很多食品药品监管“属地管理”的地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就“驱动力”而言,在“垂直管理”体制中,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上一级管理者则可以从体制上规避上述问题。不仅如此,在以“安全换市场”的问题博弈中,“垂直管理”体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形成制约。  二是监管的“权责对应”关系分析。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认识源于“权责对应”的思想,依据是刚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本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当说,“权责对应”的思想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奉行这一思想并不意味着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以“属地管理”体制进行落实。因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负责属地的“食品安全”,而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所以,地方政府应当以“属地”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为重点,从这一地区的发展布局、产业结构、招商引资政策等开始,以政策工具为主要手段,从政府管理的“源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规制。较之上述全面规制手段,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单一性、滞后性、专业化、高成本等特点,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责特征。将政府职责定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际上是弱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与责任,将食品安全的控制点后置,与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思想相悖。同时,以食品安全法作为“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并不正确。食品安全法所指的“负责”是后文中的具体表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让地方政府将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执法队伍“据为己有”。  此外,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做法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符。《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此规定,药品监管职责在省级政府及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体制并不适用于药品监管。  三是履职履责能力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任何“单一部门”都不能包打天下的公共管理事物。“属地管理”在综合调度各部门执法资源、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联合行动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一支“综合执法力量”而委派以其它执法任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而“垂直管理”的优势在于其管理目标与职责的“专一”、指挥管理的专业化与排除地方干扰的能力。此外,由于“属地管理”体制对“人、财、物”的绝对控制。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的非专业流动不能被排除,可能造成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下降、监管人员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动力不足、监管目标短期化、表面化等现象。  2、“市场监管”体制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  “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是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合并为一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体制。这种改革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中找到影子,现实的支持往往是以“机构人员得到精简、监管力量整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整合”等作为体制的正收益评价。下面,本文就两种体制的公共事物性质、设计目标的可行性、监管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是两种体制的公共管理性质分析。  如前文所述,食品药品监管是对基本民生问题的规制,是聚焦食品药品等这些特殊商品特定风险的公共管理行为,是以食品药品的“市场化”为前提、但并不局限于“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指向的是竞争秩序、产品(商品)质量优劣等市场秩序问题,尽管其中某些问题可能会严重到涉及人身安全,但也属于非常态的特殊情形,就一般而言,其监管并不指向基本民生问题。  所以,就公共管理性质而言,食品药品监管不是“市场监管”,其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治理幅度和治理目标均与“市场监管”截然不同。  二是体制设计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分析,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对“一体化监管”概念在后面将做进一步分析)体制设计的目标主要是:整合食品药品行政监管职责,形成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与职能归属,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从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履职情况看,目标的设计基本得到实现: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逐步建立与整合 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制度设计正在不断的统一完善之中 监管与执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规范。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表述:“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这一段表述可以视为“市场监管”体制设计的目标表达。以这样的目标设计来衡量当今把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的市场监管体制,可以发现,这个体制的目标实现与《若干意见》中的表述存在着三点不一致:首先,关于市场监管的“立足点”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立足点基本完全不同 其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无法通过食品药品监管实现 再次,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实现(如保障公众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在《若干意见》中没有相关的表述。可见,当今将食品安全监管也包括在内的市场监管体制与体制设计的“初心”,即目标设计目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是当今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其一,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化要求与市场监管体制下执法职责整合要求的冲突。  市场监管体制中,每一名执法人员都面对着不同的监管执法知识、能力要求,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可能做到同时精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部监管工作。然而,如果将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监管领域进行专业性职责划分,则与“市场监管”建立的初衷相违背。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岗位流动是这一体制建立的另一目的,即实现监管力量的整合。但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真实情况是:专业人员可能会以“工作需要”等各种理由被调离专业岗位,专业监管需求被“工作需要”的理由所屏蔽。  其二,基层监管执法存在着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的“理性经济人选择”、权力过大的“寻租”、以及监管“幅度”过宽而导致的“深度”不够的情形。  不同监管领域的执法难度存在着差异,问责的力度也差别很大。尤其是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出于容易完成和免责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工商职责等以秩序维护为目标的工作任务岗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权力覆盖了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几乎全部的行为规制,为权力寻租预设了可能的空间。另外,在管理学中,管理的“幅度”与“深度”成反比是一个常识。市场监管的幅度之广,足以造成监管人员“走马观花”式的监管方式。或许这种“一批大檐帽只去一次”的监管可以让企业倍感轻松,但却可能付出公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的代价。  其三,上下体制不统一、再加上“属地管理”的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的困境形成了“叠加”的趋势。  “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5]“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利于精简机构,但也在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6]。全国人大在对部分省市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了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部分问题,其中,上级部门分别设立、基层执法机构统一为市场监管机构的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为突出。“政出多门”历来是行政执行的大忌,出现问题并不足为怪。在此问题百出的体制上再叠加“属地管理”体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绝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此而凸显。  三、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分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横向”的市场监管体制与“纵向”的属地管理体制不适合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需要,应当尽快予以修正。  本文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应当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以当前的行政生态为基础,尽快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从不具有“同质性”的市场监管体制当中“剥离”出来,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监管。  (一)告别“单一部门监管”与“多部门监管”的历史,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体化监管”目标。  许多反对多部门监管的文章提出“单一部门监管”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正确路径。或许他们真正想说的是“一体化监管”。与“单一部门监管”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体化监管”是指以食品药品安全的客观属性为依据,以公共管理的“权、责、能”的科学配制为原则,将具有“同质性”的监管职责尽量交由同一行政部门 监管部门之间的“边界”由食品药品安全的“异质性边界”和科学分工的原则所决定 部门之间的无缝隙衔接则依靠制度、绩效与问责。在“监管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监管部门的设置 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
  • 专家:组建食药监管总局 应注重制定食药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顾展旭、庄小龙 摄   整合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职责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委员声音】   应该注重制定 食药安全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表示,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好,把工商、质监等职能都合并过来。建议日后更加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卫生和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的制定,食品是否安全不是肉眼能看出来的,因此,国家级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把标准的制定放在重要的位置。   【专家解读】   有利于对安全事故集中执法   针对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李军鹏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改革把食品安全很多监管环节全部整合,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从源头到市场流通的监管。”   此次改革将管理的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归口一个部委管理,使得无论是在食品安全的监测,还是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能有统一归口,杜绝了以前多头监管、分散监管导致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会有较大提升。”李军鹏说。   李军鹏说,比如,此前遇到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事件,即使相关部门已经获得了信息,但从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到应急处理一般需要很长的周期,需要各个职能机构的协同才能最后处理,“之前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检测分散在不同部门,改革后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的机构全部划归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人员配备上来说更有利于集中执法,也有利于统一检测。”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政府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汪玉凯也表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涉及的环节较多,有些标准矛盾、冲突,政出多门的现象突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让原来各部门间存在的重叠职能合并同类,相同职能尽量交给一个部门管,既避免职能交叉,又能理清权责,防范扯皮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成立,着重体现了民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体制几经周折。这个机构原来是卫生部下属药品管理局,在2003年机构改革中独立出来,变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卫生部直属局。在上一次机构改革中,考虑到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又变成卫生部的二级局,也是归口管理局,与卫生部之间有分有合。”   马怀德指出,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规定,正部级单位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作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同时出现。“这样就出现了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杂关系。一个是副部级,一个是正部级,都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很难划分清各自职能。这次改革将两个部门合在一起,成立正部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的还是为了回应民意,回应公众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愿望。”
  • 中国民主促进会关于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监管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持续发展。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种类分为23大类、2300多种(其中食用香料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400多种,食品加工助剂100多种),直接产值超过3000亿,已经成为食品工业重要的行业之一。   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行业以及与它密切相关的食品行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事件较多,对该行业和我国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近些年,媒体屡屡曝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事件,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无不令消费者触目惊心。仅2010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抽查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包括食档乌梅的胭脂红超标、海南番木瓜的环己基氨酸磺酸钠和糖精钠超标、烤牛肉的苯甲酸、环己基氨酸磺酸钠和糖精钠超标等20多种。   与食品添加剂及其产业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问题相比较,国家有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却相对滞后。过去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由卫生部所属的各省食品卫生厅(局)颁发卫生许可证来确定。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起,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卫生部也于2008年下半年发出通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不再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但作为认证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局发(2005)202号公告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名录,仅覆盖了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到300种。即目前大约只有13%的食品添加剂(企业)能有资格申请生产许可证,而大多数的企业处于不得不违规生产的尴尬局面。这将对食品添加剂行业和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生产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由于食品添加剂企业(行业)监管交接的问题,目前没有食品添加剂企业具体换证实施细则,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临时监督管理规定,出现法规真空地带,相关的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操作程序不明确,行业监管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缺失等漏洞,这给食品添加剂行业造成了不利局面,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留下巨大隐患。   2、由于原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卫生部)、现生产许可证(质检总局)和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信部)的换证关系,或新申请程序,以及与企业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发放(工商总局)等程序关系不明确,使原有的大量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面临困惑,处于无从着手、发展混乱的状态,出现大量非法生产现象。   3、由于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工业中超过80%的食品密切关联,而目前换证和认证工作滞后,因此大量应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企业在法律或法规层面上已成为 "在食品中添加非法产品或非法添加物"的"非法生产企业",其后果十分严重,而且也容易被非法企业钻空子。此外,目前这种状况,也容易被境内外媒体曲解、放大、恶意炒作和报道,一旦出现公众与媒体的质疑,将会给政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   2010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已经突破6万亿,是保就业、扩内需、促发展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更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民生产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此,我们建议:   1、由质检总局会同工信部,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名录,共同制定食品添加剂企业新申请程序,明确换证关系以及企业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发放等程序关系,使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生产规范有序。   2、尽快由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包括法律、管理、技术及生产方面的专家,共同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使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和食品行业规范生产和使用添加剂进入严格监管和科学规范的发展状态。   3、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检测和监测的数量和频次,确保食品添加剂处于可控的状态,一旦出现问题,预警系统将发挥作用。适时报道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   4、尽快理顺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职责,既保障合法企业依法规范生产,保障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又能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顿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进一步避免出现监管腐败的可能和境内外媒体的恶意炒作。   5、尽快制订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添加剂产品和生产企业要求的证件、标准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以及产品和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以保障我国食品工业产品(包括餐饮行业)的规范生产和消费者的安全。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 食药品监管: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要我给食品药品安全打分,如果满分是10分,给5分就算不错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反问记者:“你难道放心吗?”   近年来,安全的食物、蓝色的天空和洁净的水源一次次被证明是中国的 “奢侈品”。白酒塑化剂、45天速生鸡……伴随着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老百姓在持续的惊恐中一次次发出质问:“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   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拉响了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三大战役”,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其中95%是主动发现查处的。今年初,公安机关又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全力保卫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山东省委主委王新陆对记者说:“对于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努力程度,如果满分是100分,我打90分 若论实际效果,那怎么也是优秀以上啊!”已经担任公安部特邀监督员4年的王新陆,对公安民警的辛劳工作 “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王新陆说:“现在已经是重拳出击,重刑重典了,在继续坚持做下去、利剑高悬的同时,还应加强教育。”   明确责任,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消费者吃得放心   “事出多门,监管上就有漏洞,一旦出问题,各部门之间往往相互扯皮、推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南大学教授麻建国说,“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务院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的问题,但光靠他们来协调是很难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还要进一步理顺整个食品产业链条,中间存在哪些利益链、产业链,由一个部门牵头集中管理。”   王新陆也提到,“三聚氰胺”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奶站名义上有很多部门在监管,但是最后负责任的却没有。他说:“最好通过大部制改革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对于食品卫生的监管,不要多头治理、‘群龙治水’,最好是一家负责,管到底。”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说:“应建立督察机制,由督察队伍专门查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实施对失职、渎职监管者的司法问责 将原来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执法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是全民的问题。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成为无处不在的眼睛,法律与政府则成为其坚强后盾。   “政府部门要对人民负责,依法管理好市场 同时,消费者也要参与到市场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历来是推动政府监督、提高监督效率不可或缺的要素。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要联合行动,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才有保障,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美好。”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   监管问题无大小之分,需要严格的法治环境   周伯华说:“在依法监管问题上,没有大和小之分,应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食品都高度、全面负责。依法管理要更严格认真,它没有时段性,不分产品,每一件都应让消费者放心。”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犯罪的成本仍然很低,这就需要一个严格的法治环境,将一切问题都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对于公安机关和整个社会而言,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将来再不需要依靠这些重大的专项行动来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全国政协委员麻建国谈道。   餐桌上的保卫战,还应从深层次进行挖掘,对食品药品加工的源头等进行治理,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一个系统的事情。   “对食品安全犯罪要处以重刑,坚持重典治乱,但最主要的还是教育,要提高全民族文化意识和诚信意识。我认为,在严厉处置这些问题的同时,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怎么能进行我们全民族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王新陆语重心长地说。
  • 国内近期污染事故频发 环保部因督察不力遭质疑
    从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到松花江化工原料桶事件,近期频发的污染事故在被外界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触动了安监总局、环保部等部委的神经。   7月29日下午,由监察部和环保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抵达福建省上杭县,进一步核实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而近期频发的众多污染事故,也让环保部继放弃环保总局时期四次刮起“环保风暴”的监督方式后,再次被置于舆论中心。   直管不畅   “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地方环保部门,近期发生的污染事件都暴露了环保部门的督察不力的一方面,尤其是紫金矿业事件中的华东环督 ‘表现’乏力。”近日一位观察人士说。   对此观点,环保部一不愿具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并非华东环督的责任。督察督察,就是督促检查,环保部门并没有执法权,这也是环保部此次事件中处境尴尬的切实反映。”   记者了解,一直以来,由于地方环保部门人、财等权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执法普遍因“位子”问题受到地方政府首要追求GDP和经济发展的掣肘。为了改变地方环保部门“位子决定意识”、环保事件地方监督不力的局面,2006年7月,环保总局组建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察中心,开启了环保总局对地方垂直监管的尝试性探索。   比如在紫金矿业污染发生所在的福建省,对口归于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下称“华东环督”)管辖。2007年3月,在华东环督对外宣布正式运行之时,时任环保总局副局长、现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区域环境督察中心的职责是“督察”、“协调”、“服务”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二是地方环保部门。此外,督察中心还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   “近期发生的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不相同。有的属于突发,具有不可预测性 有的则暴露出了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说。   在曾晓东看来,紫金矿业的污染属于后者。事实上,早在2007年7月26日,环保总局给证监会《关于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07]267号)中,即要求紫金矿业加强对新收购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其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但直至2010年5月,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仍显示,紫金矿业下属7家子公司未能按期完成环境整改。   而此次紫金矿业污染被查后,截至目前11名被处理涉案人员中,紫金矿业4人、政府部门3人、环保部门4人,不难看出,在协调、监督地方环保厅、局执法过程中,环保部仍然位置尴尬。   据了解,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同样在全国设立了十个分局,但一方面美国环保部门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则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支撑,像EPA十个分局就有14000人,而我国环保部的六个督察中心,总人数仅约300人。   区域环督力量薄弱   曾晓东也认为,每个区域环境督察中心只有三四十人,要监督域内所辖六七个省份,各中心力有不逮。   华东环督主任高振宁曾对外称,华东地区六省一市以全国8%的国土承载了全国3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约40%的GDP。目前,华东地区废水排放企业数、废气排放企业数和污水处理厂数均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   环保部也知道区域环督中心力量薄弱的“难处”。2008年12月,环保部首先新增了华北环保督察中心,使得六大督察中心按照我国区域规划分别覆盖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六大区域。接下来,在岗位编制上也不断助力各环督中心招兵买马。   2010年5月,环保部2010年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透露,环保部2010年拟录用公务员9名,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其中,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3名中,41人分属六大环督中心。   来自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六大环督中心同样是正局级机构,因此,六大环督中心并不对环境监察局负责,而是直接向环保部分管副部长张力军汇报工作。   但在前述知情人士看来,除了在规划环评方面涉及审批权之外,环保部并无直接同企业发生关联、监督企业的法律依据。“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称,这是国内诸多公司宁可污染交罚款也不从源头上重视环保的根本原因。   马军举例说,同样是原油污染,英国石油公司(BP)6月中旬已同意提拨200亿美元至一个独立管理的托管账户,以供支付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赔偿之用 且声明“这个账户并非责任上下限”,BP不会寻求利用联邦对石油公司规定的7500万美元赔偿限额。而同样是石油巨头,中石油在2005年11月的松花江污染中,仅被罚款100万元。   政策执行不到位   事实上,更为让人担忧的是,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也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而现阶段环保事故的频发,不免让人更加担忧。   “国内公众对环保的认同度已经有很大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两个条例也初步奠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但马军也注意到,2008年底到2009年,正是金融危机最严重、国内4万亿刺激计划推出的关键时期,可各级政府和环保机构公开的企业污染信息收集难度加大,信息有所减少。   彼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向全国113个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发出申请,要求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和经过确认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有些城市明确表示,现在的核心任务是‘保增长’,这些数据根本不会公开。”马军吃了个闭门羹。   “2010年这种情形开始改善。目前我们收集的政府公布的企业违规记录已超过了60000条,由此形成的公众压力已经促使280多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出公开的解释说明。”马军说。   但看起来,各级机构对环保NGO们的监督并不那么在意。在数据的基础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始了绿色证券的尝试,在2010年4月向港交所发信,要求港交所加强内地赴港上市企业的环保信息批露,同时向港交所提供了紫金矿业等公司存在环境污染的信息。   港交所当时并未就此给马军以明确回应,直到日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后,11家环保组织向港交所共同发出了要求彻查和改进的公开信,港交所才终于在7月28日做出回应。   “国内也是很多政策执行不到底。像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消费,如果银行、证监会和消费者都能联合起来,限制污染企业贷款、上市机会,谨慎购买其产品,企业肯定会感受到必须搞好环保的压力。”马军说。
  • 上到臭氧层,下到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开启“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f161c99f-e85a-4007-9779-c4064a0f0598.jpg" title=" 环境保护.jpeg" alt=" 环境保护.jpeg" / /p p   张波终于快要摆脱“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这一绕口的头衔了。 /p p   张波原本是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的司长,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撤销原环保部,成立生态环境部。但由于“三定”方案一直没有公布,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也没有确定,张波的头衔也就没能确定下来。这期间,他只能以“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的名义出席新闻发布会,感觉有点别扭。 /p p   9月11日上午9点55分,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定”方案。方案内容与8月初坊间流传出来的版本基本一致,最后一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也显示,这个文件其实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p p   说起“三定”方案后环境部最大的变化,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表示,新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里的各类环境因子,如大气、水、土、海洋、碳排放等,统一进行监管,这样更有利于理顺监管机制。 /p p   而按照机构改革的时间表,“三定”方案是在6月20日前报批的,年底之前就要落实到位。机构确定后,接下来还要讨论人事的问题。各个新司局的“掌门人”都是谁?成为公众关心的下一个悬念。 /p p   “管天管地管空气” /p p   “环保部门管的事现在越来越多了,最早的时候就是管管企业,做做环评、三同时等。后来增加了辐射和固废,把看不见的辐射这一块也管起来了。再后来是集中处理设施,也就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现在又增加了海洋、流域和气候变化,几乎把所有与环境有关的都管起来了。”一位从业30多年的老环保人表示。 /p p   相比于改革之前,此次“三定”方案增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5个司局级单位,将原政策法规司与科技标准司整合为法规与标准司,还增加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七大派出机构,并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p p   此前,环境部整合其他部委的先例只有一次,就是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原国家环保总局,当时的原因是国家核安全局的上级单位原国防科工委撤销,所以才被并进了原国家环保总局。 /p p   更多的时候,环境部都是在增设新的职能和机构。例如,2016年,原环保部撤销了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又按照不同的环境要素设置了新的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和土壤环境管理司,从而实现了“退二进三”。 /p p   这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环境部新增的机构则大多是整合原发改委、海洋局、水利部、国土部等其他部委的职能。骆建华表示,这么做是为了整合各类环境因子,统一进行监管。 /p p   “过去环境因子分散在各个部门,协调起来比较麻烦。比如海上漏油事故归海洋局管,环保部门发表不了意见,有时候不利于事故的处理。”他表示,现在无论空中、地下、海里、水里,都统一归环境部全方位立体监管了,更有利于污染问题的解决。 /p p   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也表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方面长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职能交叉重复,叠床架屋、多头治理,二是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地区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p p   “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还可以实现‘五个打通’:打通‘地上和地下’,打通‘岸上和水里’,打通‘陆地和海洋’,打通‘城市和农村’,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他表示。 /p p   “以前环保部号称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现在不光这些了,上到臭氧层,下到地下水,中间还有看不见的辐射,包括海里的、河里的,以后都要管起来了。”前述老环保人说。 /p p   “权力不是无限大” /p p   其实,早在“三定”方案公布之前,原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原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以及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部分人员的转隶工作就已经落实,基本上实现了工作的“无缝衔接”。 /p p   虽然所有环境因子都被统一监管了,但环境部的权力也不是无限大,它主要的职责定位还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 /p p   “环境部的主要职能应该还是制定法律,制定规划,督促规划落实,当上下游发生环境冲突时,协调上下游的矛盾。”骆建华说,比如当上游污染下游水质时,如何协调解决纠纷 上游为保护下游水质做出牺牲时,如何协调下游进行生态补偿,这些都需要中央层面来协调。 /p p   “三定”方案也显示,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p p   “重点是强化四大职能,一是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是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三是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四是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李干杰也表示。 /p p   在骆建华看来,未来,环境部还要进一步厘清它与其他国务院部门之间横向的交叉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纵向的分工关系。横向方面,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清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谁的事情谁干,谁的孩子谁抱。 /p p   “比如农业面源污染,就需要农业部门来管理,环保部门也不能让农民少用化肥和农药,它主要的职责还是监管。”骆建华说。 /p p   纵向方面,也要把中央的环保职责和地方各级的环保职责梳理清楚,搞清楚互相之间的边界,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才好进行追责和问责。 /p p   “现在中央这一块才刚刚调整到位,地方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才会将地方的环保职能理顺到位。”骆建华说。 /p
  • 【守卫蓝天】系列报道一:真金火炼铸造生态环境监管“千里眼”
    编者按:为提高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效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生态环境部启动“千里眼计划”,利用热点网格进行重点监管,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部里还将通过地面监测微站和移动式监测设备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理念,探索构建“热点网格+地面监测微站+移动式监测设备”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入实施“千里眼计划”。“千里眼计划”与先河网格化系统监管模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通过监测微站结合小型站、移动监测设备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理念,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精准化治污。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先河首创的生态网格化,不仅符合当前污染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被生态环境部监管措施所参考,成为落实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支撑。从本期开始,将陆续推出“守卫蓝天”系列报道,敬请关注。近两年,网格化监测市场迅速扩大后,先后涌现了十余种不同厂家的网格化监测系统,鱼龙混杂的情况也开始出现。经调查各地应用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政府需要进一步了解使用效果、综合评比、甄别,选到真正能发挥作用的网格化系统,才能最终作为科学的技术手段,支撑环境质量改善。如何鉴别网格化的真正有效?需要严格配套及产品标准个别厂商的网格化设备数据漂移、不准确,甚至无法使用,还有的存在布点不科学、随意性等问题,因此区域内的污染源无法得到全面监控;还有的企业经营实力小,无力承担后续产品繁杂的运维工作。以上这些问题,是各地政府不愿看到的。河北省作为全国网格化发起并应用实践最广泛的省份,率先以地方标准的方式,规范和引导网格化市场良性发展。2017年9月,河北省正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这是我国首批网格化监控系统地方标准。标准对配套产品、数据质控、布点规范、运营维护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标准,保证网格化数据有效性。这3项地方标准是由河北省环保厅发起,先河环保牵头主笔起草,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完成。“网格化监测系统需有效保障产品质量、数据准确性,其技术标准、布点规范、运营维护等都是关键因素。此外,采用大数据算法对设备进行智能校准,可以保证数据长期运行中的稳定、可靠。”担任标准主要起草人的先河环保大数据应用中心主任王春迎对记者介绍说,本次河北省发布的3项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标准对这些内容都进行了细化。如何保证数据质量?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王春迎介绍道:“随着传感器产业的发展,传感器本身的精度和稳定性都有极大提高,但其存在的固有缺陷仍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监管需要。为此,先河创新提出了‘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来保证数据可靠性。”据介绍,传感器设备只有通过三级数据修正,即筛选、研判、数据基因变量修正,才能极大提升数据准确性,增强传感器设备数据与准确数据的相关性。同时,还需经过标物校准、组网驯化校准、组合性监督校准、传递校准等四级校准,保证传感器在出厂前后的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比如组合性监督校准,是在用户使用现场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控系统采用传感器方法微型化设备与国标方法小型化设备组合布点,构成监测网络全覆盖的感知体系,并监督传感器数据的准确性。当然,这四种校准方式是互相配合使用的。先河环保的运营人员还专门配备了“传感器综合管理平台手机端APP”,为售后人员的设备安装、维护、维修、数据查询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上运营人员定期的现场维护以及数据管理中心24小时数据远程管理、质控,保证了传感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准确可靠。先河环保还投资近200万建设了环境监测传感器质控实验舱,极大提高了“数据质控校准”的效率。如何说请污染来源?科学组合布点,全参数有效监控王春迎还表示:“在实际应用中,点位布设有一定的方法和原则,需要将多种类型、多种参数的监测设备按照一定的布点规则,布设在城市主城区、道路、工地、涉气企业、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通过高时空分辨率、全参数的有效监测,快速锁定污染源头和异常排放行为。布点必须根据不同区域的污染源特征及空间布局,通过不同类型设备的组合应用,实现区域的科学布点、全面监控。”同时,“为了对城市主要涉气企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监控,先河在PM10、PM2.5、S02、NOX、CO、O3等常规监测参数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了TVOC微站,与VOCs在线监测设备结合布设,实时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偷排偷放行为。为了对工业园区进行监控,先河还有H2S、HCL、NH3、CL2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微站,可对园区内部及边界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特征污染物监控对环境事件提前预警。”通过以上全参数、有针对性布点及监控,各地政府可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网格布设,实现“说清楚污染来源”的监控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和环保执法工作。如何满足用户不同需求?从溯源分析、趋势研判到应对建议、减排评估“在数据全面、准确、可靠的基础上,网格化系统的核心是满足用户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求,提升环境监管的水平。”王春迎介绍,网格化系统可以提供溯源分析、污染物贡献率分析、污染趋势研判、实时预警、应对建议、减排评估等服务。借助网格化系统,政府部门可以充分挖掘环境监测数据价值,从而打通了环境监测、监管的通道,形成一套集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模式,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的有力抓手。“如果不能实现这些智能化功能,就失去了‘网格化系统’的真正意义”。河南省洛阳市某负责人介绍,洛阳市委托先河环保安装了网格化智能监测系统,系统运行几个月来,稳定发挥了各种功能,效果明显。先河环保一周提供一份周报告,一月提供一份月报告,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分析本周、本月各污染物的超标情况,指出污染源所在区域和点位,并对下周、下月空气质量进行预警、预报。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洛阳市的空气质量已取得明显的改善。至2018年8月底,城市空气优良天数104天,PM10浓度均值114μg/m3,PM2.5浓度均值61μg/m3。2018年以来(截止8月27日)PM2.5、PM10同比下降为20.0%、16.1%,下降率排名分别为全省第1、第2。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