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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9288f24a-fec5-40bf-8611-7bfdedf8b4fc.jpg" title=" 201809110813362785.png" alt=" 20180911081336278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十一)职能转变。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3.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及时发布药品注册申请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报。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4.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3.与商务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4.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三)药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司)。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拟订并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检查研制现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四)药品监督管理司。组织拟订并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组织指导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五)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拟订并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组织检查研制现场、查处违法行为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组织拟订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组织指导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七)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组织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担拟订化妆品检查制度、检查研制现场、依职责组织指导生产现场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八)科技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研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的科学工具和方法,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九)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6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29日起施行。 /p p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 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检测设备成功交付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永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家居概念日益火热,推动着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智能门锁正处于市场启动期。伴随着智能家居行业的持续火热,各类智能产品陆续出台,其中智能门锁产品凭借着指纹、指静脉等生物识别的高安全性受到了消费者的关注。随着5G商用的脚步日益临近,智能物联网的蓬勃发展,智能家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智能门锁的应用需求也逐渐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智能门锁行业市场渗透率达到3.5%,伴随着智能家居体系的逐渐完善,其市场渗透率将持续攀升。智能锁的火爆迅猛的发展有目共睹,技术的迭代也让人眼花缭乱,从感应卡、数字密码、指纹识别到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更高技术的应用层出不穷,很多用户都已经开始用上了智能门锁,但智能门锁的春天却一直没有到来,主要关键点在于智能门锁真的安全吗?从永康门博会上的小黑盒事件,到央视新闻媒体的质量问题曝光,再到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约谈知名门锁企业,层出不穷的安全事件久久困扰着消费者购买的一颗踏实的心!作为国内第二大智能门锁生产基地,金华市已将智能门(锁)业列入首批制造业八大重点细分行业进行培育,力争通过3—5年时间,把智能门(锁)业培育成为千亿级产业。作为全国乃至全球集聚度Z高、市场辐射最广、标准引领最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成果最多的门(锁)业集聚区。永康市将立足现有门(锁)业集群优势,把智能门(锁)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永康)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努力提升公共配套检测服务能力,加快智能门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平台建设和能力扩项。在如火如荼的七月,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整套检测设备在紧张的生产、调试结束后成功交付给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永康),整套智能门检测仪器符合客户招标要求的GA 374-2019《电子防盗锁》、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要求》、GB21556-2008《锁具通用安全技术条件》、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JG/T394-2012《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等Z新国家标准。在此衷心感谢国家中心的相关领导和专家老师对我司设计研发的智能门锁检测设备的技术能力和先进性表示的肯定和支持,相信我们今后会以更专业的品质及you秀的售后服务让更多的客户满意!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智能门锁检测实验室展示智能门锁环境适应性检测设备展示机械防盗锁检测设备展示Delta德尔塔仪器工程师智能门锁测试设备调试中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检测设备计量校准合格证书恰逢设备验收调试期间,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雄军局长在督查国家中心二期建设过程中,参观了防盗门、智能门锁设备检测区,并对由Delta德尔塔仪器供应的智能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防盗门撞击试验装置等多项检测设备和技术先进作出认可和肯定,同时也对我司的设备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当我司工程师介绍的我们的设备16秒即可做完一套锁具耐久测试动作而传统锁具检测设备需要2分钟左右完成同一个动作时,周局长当即对设备的高效精确表示点赞。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雄军局长为Delta德尔塔仪器设备点赞Delta德尔塔仪器作为国内智能门锁专业检测设备供应商,所生产的智能门锁检测设备已经成功应用到多家专业测试机构和知名生产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例如: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永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知名企业例如:王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好太太集团等生产厂家品质研发部,深受客户好评。Delta德尔塔仪器专业研发、制造智能门锁系列检测设备。主要产品有:智能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指纹门锁寿命耐久试验机|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锁具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耐用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测试架|智能门锁阻燃试验机|锁具防钻试验机|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试验架|高低温试验箱|冲击试验台|振动试验台等等。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拉升服务高线、守牢安全底线、夯实能力基线,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高质量供给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深化改革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1.提升“上海品牌”认证影响力。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上海品牌”培育制度,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品牌培育工作衔接,推动各区挖掘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上海品牌”培育池。指导“上海广告节”“上海数据”等品牌项目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在中国品牌日、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等重要节点,加大“上品”标志宣传。打造“上品”标志“出海”品牌项目,成立上海品牌国际交流展示中心。加强对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提高先进性标准供给质量,提升认证活动质效。2.创新推进涉碳类认证。推进快递、会展等行业绿色服务认证团体标准编制及认证试点。鼓励各区加大绿色低碳认证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在部分成熟行业和重点领域探索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试点,支撑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加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碳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与市级碳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制定碳信息披露评级机制,规范涉碳类认证活动。鼓励认证机构加大碳认证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对接国际标准、规则及核算方法的专业能力。3.探索推进数字化建设。围绕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规划,构建“沪检云”一站式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汇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综合查询、智能分析等数据资源,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智能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支持在低压电器等领域开展数字化认证试点,服务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4.做强龙头检测机构。坚持需求牵引、重点突破,在先进材料、新一代移动通讯、汽车芯片、新能源等前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和布局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和上海市质检中心,完成首批5家上海市质检中心验收,形成高端检验检测集群。5.开展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开展重点产业链检验检测需求调研,梳理“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绘制产业链检验检测图谱。加强检企供需对接,推动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落地,从产业实际和技术需求出发,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同题共答、机遇共享、要素共用、发展共进。6.举办行业创新大赛。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主体作用,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围绕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举办首届检验检测行业创新大赛,集中展示创新成果,引导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7.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聚焦重点领域和社会关切,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深化“五统一”工作机制,制定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指引。深化省市、市区合作,健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一体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深化“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深化绿色服务认证创新试点和复制推广,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首批绿色认证实施目录,组织评选涉碳类认证典型案例。加强对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的指导,完善联盟制度,统一绿色服务认证标识。发挥本市头部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长三角电工领域公共数字化平台建设和集成电路电子化学品检测能力提升。8.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化能力。围绕重点出口产品类别开展“一带一路”检验检测国际能力验证,加强检验检测资质、标准和数据结果互认。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拓展辐射范围。加强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建设,主动对接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社会团体。支持机构积极参与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鼓励质量认证服务“走出去”。编制沿线国家认证信息电子手册,发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重点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指南。鼓励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理事会发挥国际化优势,在认证国际化人才培养、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同线同标同质”宣传,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三同”团体标准制定,率先在照明灯具领域开展“三同”产品认证。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持续优化资质认定许可服务,推进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参数库建设,拟定参数库管理制度,清晰界定资质认定发证范围。加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档案质量抽查,督促技术评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评审工作交流,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切实提升责任意识。深化CNAS联合评审、认可结果采信工作,进一步提高许可服务水平。10.持续优化CCC免办措施。支持浦东新区依托CCC免办管理规定落细落实改革创新举措。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在全市复制推广CCC免办创新举措。推动与海关及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CCC免办执法监管联动,加强对各区受理审核和后续监管的指导。开展进博认证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展前展中认证咨询服务。11.实施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拓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功能,发挥专家队伍优势,提升质量问题解决能力。引导认证机构积极为提升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对有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认证费用。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动,推动提升行动服务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将上下游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鼓励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开展提升行动,支持“张江机器人谷”等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提升行动区域试点。联合市消防总队持续推进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开展提升行动。三、提升监管效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12.严格CCC认证活动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开展市、区两级CCC认证活动双随机检查,加强汽车、货车、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CCC认证监管,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证后跟踪监督责任。加强CC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结果的应用,拓展对CCC自我声明企业的监管,完善抽查工作指引。13.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巩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成果,落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编制认证活动现场见证实施规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新机构资质核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有机融合,开展认证从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等专项检查。创新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模式,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网络销售平台编制有机产品销售领域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与市农委联动协作,加强农事活动重点环节监管。14.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强化跨部门联合共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提升监管与许可的协同联动。拓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领域,在相关检验检测细分领域实现“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支持区级层面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改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管理以及在数字化应用中的课题研究,结合检验检测监管数字化建设,做好相关系统功能设计和开发。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从严从重处理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15.强化能力验证基础保障。围绕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一批能力验证。扩大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覆盖面,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能力。16.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管与执法联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发挥市局执法总队专业支队执法优势及各区属地监管职能,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认证检测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虚假认证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力维护行业市场健康秩序。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1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要求,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依规办事,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评审员队伍能力建设,编制认证监管执法案例汇编,组织法律法规、实务培训。持续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18.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和发展研究。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工作体系,优化指标设计、强化统计制度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精准度和时效性。围绕行业发展新动向和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力量,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重点领域的行业贡献度研究,探索编制检验检测行业景气指数,加强异常统计指标分析预警,服务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19.加强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围绕做大产业规模、做强技术能级、做优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效益、打造知名品牌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制定《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批筹和监督管理要求。鼓励行业协会、从业机构积极参与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制定,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能力,加强高端认证人才培养,开展认证技术研究,增强高端认证供给能力和水平。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低碳认证、认证机构能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专题培训。21.深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跟踪服务。持续巩固深化行业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机构的走访调研和服务指导,深入了解机构经营情况,切实帮助解决管理运行、能力提质、服务增效等方面的困难,实现全市行业竞争力和营运效益的有效提升。22.提升宣传成效。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借助“质量月”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成果,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核心价值,不断提升行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监督性环境监测亟待优化?
    环境监测已全面融入环保工作主战场。目前,开展的监测工作可以分为:&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监测、企事业单位自测和环境监测机构执行的监督性监测。三者是一脉相承的制度设计。   通过&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监测,检验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污染处理能力。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测,是对企业治污能力的常态化评价。具有飞行检查性质的监督性监测则是督促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外部监督机制。   针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业务之一。确定某个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总量是厘清此单位环保责任的前提。有效的监督性监测可以提前引起警觉,为降低环境风险争取时间。因此,开展企事业单位监督性监测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任务量增加,工作压力增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不容乐观,面临失责风险。   监督性监测为何难完成?   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基层环境监测站没有认清主业的工作内容,而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收费等副业上。有些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层环境监测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超标排污现象,但监测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挫伤了积极性,不愿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监督性监测履行的是政府监管职能,不能面向企事业单位收费,只能依靠财政拨款。但目前这笔经费仍未列入环保部门预算经常性科目,而是从中央财政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且金额逐年压减,不利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完成。地方配套安排资金无据可依。没有工作经费作支撑,很多基层环境监测站尽量不开展这类监测。   三是监测能力不够。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技术力量超负荷运转,而无法统筹安排 缺少基本装备,特别废气监测装备不足 技术储备少,技术人员没有过硬的技术,没有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底气和勇气。   四是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因素。很多监测机构反映,有关规定对企业监督性监测要求频次过高,基层监测站的工作能力不能支撑。有的市级站,辖区内有2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按每两个月一次的频次,工作量无法承受。还有的监测要求过高,基层监测站不具备能力,致使相关监测停留在概念层面。   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不能完全落地,带来的后果都非常严重。致使一些企事业单位超标排污的行为长期得不到披露和制止,一旦环境危害集中暴发,污染受害者和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遭受的损失都不可逆转。必须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科学措施,优化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怎样优化监督性监测?   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多,特别小微企业分布散,全部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难度可想而知。为此,要加强宏观设计,把握监督的主动权。   一要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针对性。   首先,监测机构有自主选择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权力。环境监测机构按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环境管理需要,以设定节奏开展巡查性质的监督性监测。其次,监测机构可以依据监测系统以外的信息开展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现场监察移交的线索、环境纠纷案件、群众投诉等。对每一级环境监测站,应以自主性质的巡回监督性监测为基本任务,穿插以外界信息来源的监督性监测,形成常规监督性监测与临时监督性监测互补,但以常规计划性监督性监测为主的格局。   二要整合任务,提高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共享水平。   当前,监测任务多头下达,数据资源不共享的现象比较突出,既消耗了监测力量,又使企事业单位产生环保工作不系统、条块分割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环保形象。为此,要加强监测工作统筹,特别是保证监测方案科学、完整。每次开展监督性监测前要制订周全的监测计划,对一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详尽的环境体检,并形成数据库。开展单项环境管理工作时,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应信息即可。   三要落实监督性监测分级管理制度。   自测是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基本环境责任之一,必须100%的开展,并且要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了自测、监测能力是否匹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如何、有无篡改监测数据等情况。监督性监测的比例应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数量、监测任务的难易程度、当前的监测能力等因素确定。   企事业单位污染源按其属性、生产规模等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4个层次。列为国控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国家要真正控制起来,针对这个群体,提环保技术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发挥其环保示范或减排主力等作用。就监督性监测而言,也可采取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派人现场指导、质量控制或省(市、区)站(中心)交叉检查等手段,保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权威。
  • 青海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西宁检测站成立
    11月18日,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测中心西宁检测站正式成立。   承担着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与市场管理工作的西宁市种子站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基础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和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严重制约了种子站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今年,在省种子管理站的支持下,西宁市农牧部门成立了青海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西宁检测站,对该站的基础性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对今后有效地开展检测工作、发挥职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投资2.35亿元 新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落成
    中国质量报10月26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于2010年10月竣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占地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2007年11月6日奠基,2008年3月28日动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基地内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及棉花、石油石化、农副产品等国家检测中心。该基地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为基础,技术服务、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相互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新疆质监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从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积极扶持。   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局党组狠抓质监能力提升、强化基础建设、实施创新管理的结果,是全疆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凝聚了全疆质监人的辛勤汗水和智慧。   “十一五”期间,新疆质监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疆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综合实力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落成,集中体现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质监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展示了新疆质监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新疆质监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地启用后将使质监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环境、条件、手段和技术装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自治区质监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更加可靠完善的检验检测技术保证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体提升自治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抽查检验任务,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产(商)品委托质量仲裁、验货、鉴定检验及技术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   该院拥有石油石化产品、农副产品、节水器材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经贸委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新疆公司 新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煤炭产品检验中心、新疆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治区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个技术机构。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7个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验室之一。   检验领域涉及石油石化、食品农副、金银珠宝、煤炭建材、机械安防、电线电缆、家具门窗、仪器分析、轻工、管材、橡塑、化工、电器等13个专业 拥有气相、液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等世界领先仪器设备600余(台)套 检验能力通过“三合一”评审、“二合一”认证,1645个产品及参数,已成长为全国重点院所之一。   培育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国家实验室注册评审、ISO9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ISO14000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8000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NGTC珠宝玉石评估、国家注册红、白酒品酒、国家注册中级品茶等专家92名 引进博士生3人、研究生27人。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 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成功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集体。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综合楼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环境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面履行监督检验职能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区纤检机构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企业诚信建设、重点区域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棉花、毛绒、纺织服装等检验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局内设11个机构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81台,能开展6大类、103个产品、5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工作。全区共建成1个棉花抽检实验室和20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配备了173台HVI检测仪器,具备了300万吨棉花的检测能力。2005年,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成立,2010年启动对全区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抽检,为有效提高全区棉花公证检验水平,提升检验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局连续10年荣获中国纤检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中纤局评为“全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棉花公证检验先进单位”、“毛绒公证检验先进单位”。会同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和农垦科学院承担“中国美利奴羊超细型培育和细型羊毛产业技术开发”课题,建立了新疆细羊毛标准体系,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并获得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今后,该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建设毛绒纤维、亚麻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和西北纤维制品检验中心,全力服务新疆纤维产业发展,在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综合楼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成立于1996年。围绕全疆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发展,该中心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为质监系统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急需、实用的人才,成为全疆质检专业领域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该中心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质监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站、质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人事厅计算机取证授权培训考核点、自治区质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中国计量学院新疆函授站。目前,该中心建成了集学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广泛的质检人才培训基地,多次在全国质检系统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中心着力在4个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学历教育。开设了中国计量学院“标准计量与质量”大专学历班,质量工程、工业工程本科学历班。二是开展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系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标准化、计量、纤维检验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对质量专业从业人员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棉检师等专业进行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面向市场,突出授课培训的针对性,实施菜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本系统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工作。目前已开展计量、质检、眼镜行业、棉检棉加、衡器等7个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鉴定工作。   该中心筹建的集教学、住宿、餐饮以及后续服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设施拥有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实际操作设施,为今后质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综合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依法设置的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50多年来,经过几代计量人辛勤耕耘,使新疆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研究院内设有6个职能管理部门、10个专业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及新疆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西米拓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科正计量公正行和新疆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挂设在本院,年校验计量器具台件数达40万台件以上,建立、保存全疆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162项 开展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理化、电离辐射等10大计量380多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以及8大类2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开展7大类14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测等工作。   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科研、技改等44个项目中,两项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项荣获发明奖、两项填补国内空白。   1998年率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质监系统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6以来,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等表彰为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院党总支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党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成功创建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青年文明号”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命名的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行业的权威技术机构,也是中国特检协会西北地区唯一的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能力试点单位之一。   全院干部职工由汉、维、蒙、回、哈、满、乌兹别克族等7个民族组成,拥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队伍和高端技术人才。该院具有设施完善、装备精良有声发射检验系设备,承担新疆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任务。该院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电梯限速器校验仪”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多项科研成果,在新疆经济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连续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后被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区直机关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轮滑鞋等6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轮滑鞋、运动头盔、针织运动护具、塑胶跑道、凉席、纱线平地拖、塑料袋、室内塑料垃圾桶、雨衣、帐篷、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车用卫星导航设备、打印机、电话手表、电源适配器、儿童定位手表、儿童学习机、耳机、汽车行驶记录仪、摄像头、碎纸机、液晶显示器、移动硬盘、智能手环、珠宝首饰、防蓝光眼镜、老视成镜、配装眼镜、眼镜架、眼镜镜片、游泳眼镜、纸及制品、人造板、建筑涂料、防火门、防盗安全门、建筑防水材料、胶粘剂、壁纸、铝塑复合板、水暖五金、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乘员头盔、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LED读写台灯、单端荧光灯、道路照明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节日彩灯(灯串)、可移式通用灯具(不含LED读写台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嵌入式灯具、手电筒(消防员照明灯具)、双端荧光灯、隧道照明灯具、投光灯具、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影视舞台灯、汽车轮胎、塑料垃圾袋等7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点击下载: 附件1-67.docx1.广东省轮滑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广东省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广东省针织运动护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广东省塑胶跑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广东省凉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广东省纱线平地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7.广东省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8.广东省室内塑料垃圾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施细则9.广东省雨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0.广东省帐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1.广东省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2.广东省车用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3.广东省打印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4.广东省电话手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5.广东省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6.广东省儿童定位手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7.广东省儿童学习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8.广东省耳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9.广东省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广东省摄像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1.广东省碎纸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2.广东省液晶显示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3.广东省移动硬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4.广东省智能手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5.广东省珠宝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6.广东省防蓝光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7.广东省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8.广东省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9.广东省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0.广东省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1.广东省游泳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2.广东省纸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3.广东省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4.广东省建筑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5.广东省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6.广东省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7.广东省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8.广东省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9.广东省壁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0.广东省铝塑复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1.广东省水暖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2.广东省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3.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4.广东省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5.广东省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6.广东省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7.广东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8.广东省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9.广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0.广东省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1.广东省LED读写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2.广东省单端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3.广东省道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4.广东省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5.广东省节日彩灯(灯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6.广东省可移式通用灯具(不含LED读写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7.广东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8.广东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9.广东省手电筒(消防员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0.广东省双端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1.广东省隧道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2.广东省投光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3.广东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4.广东省影视舞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5.广东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6.广东省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7.广东省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
  • 最新!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配置清单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征求意见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业仪器设备及相关指标,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原同级卫生健康监督职能的,根据所承担的专业类别、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参照下方配置清单执行。卫生健康监督现场检测及执法设备装备配备标准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专业/检测对象A类备注省市县1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公共场所、职业卫生2222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公共场所2223二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4一氧化碳测定仪公共场所2225甲醛测定仪公共场所2226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PM10)公共场所2227氨气检测仪公共场所2228氡监测仪公共场所2229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公共场所222配数字流量校准装置10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公共场所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11声级计公共场所23212数字式照度计公共场所23213套帽式风量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4数字温湿度计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5便携式风速仪公共场所、室内环境23216测距仪学校卫生、职业卫生44417课桌椅尺学校卫生24418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33219紫外线强度在线检测仪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23220便携式pH计生活饮用水、泳池水44421便携式浑浊度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4222便携式电导率仪生活饮用水24223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生活饮用水22224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5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生活饮用水、泳池水23226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生活饮用水、泳池水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27臭氧检测仪泳池水、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公共场所23228尿素快速检测仪泳池水22229温度计泳池水22230有效氯含量测定仪医疗机构24431环氧乙烷分析仪医疗机构22232ATP荧光检测仪物表洁净度、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4233温度压力在线检测仪医疗机构22234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5微压差计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22236便携式中子剂量仪放射卫生22县区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37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职业卫生22238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职业卫生22239个人剂量报警仪放射卫生各级监督机构可以选配40数字测尘仪(防爆)职业卫生22241检气管(有毒气体检测管)职业卫生244配流量气泵42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测定仪职业卫生22243辐射巡测仪放射卫生22244表面污染检测仪放射卫生22245便携式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职业卫生22246数字声级计/频谱仪(防爆)职业卫生222配标准声源47微波漏能检测仪职业卫生22248工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2249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0超高频场强仪职业卫生23251执法记录采集站监督执法222 52摄像机监督执法33253现场执法包(含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监督执法1套/2人手持执法终端可选PDA、智能手机等54执法记录仪监督执法1套/2人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5照相机监督执法2台/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56录音笔监督执法1支/科室各级监督机构相同标准配备  注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中包含以上标注“*”的设备  2.上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数量为达标要求,服务人口多、现场检测任务较重的省、市、县级疾控中心,可依据需要增加设备数量。
  • 国家机床及通用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
    前不久,国家机床及通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仪式在山东滕州隆重举行。   据了解,该检验中心总投资4580万元,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检测中心成立后,将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代表国家履行机床及相关机械产品检测职能,担负着对全国机床、旋转接头等通用机械产品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发证检验、出口检验、新产品鉴定、定期检验等国家行政职能,并负责科技攻关、信息传播、标准制修订等职能。该中心的成立将对推动滕州机械产业集群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滕州机床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吸引国内外机床企业向滕州聚集将起到重要作用。
  • 认监委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检集团,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 184 号)精神,有效推动“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国家认监委在总结前几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基础上,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将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对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的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围绕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以“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为抓手,把2010年度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作为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落实,针对地方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和检验机构检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的技术基础保障水平和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以及进一步增强地方质监局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能力和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服务水平,进而树立质检机构依法检测文明服务的社会形象和资质认定发证机关的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社会形象。   二、主要任务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要依据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全面完成“两个层面五个方面”的检查和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即:受检单位为质量检验机构和地方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检查内容为《国质检通[2010] 184 号》文件提出五个方面的整顿要求。   (一)对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对思想建设、完善组织、履行职能方面的检查   提高质量检验机构对这次整顿活动的认识,提高质量检验机构为质量安全提供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管理,依法实行监督抽查、检验检疫及社会委托检测,做到诚信守法,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服务。避免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发生,正确履行质检行政执法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2.对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及人员整顿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环境保护、人员考核、人员奖惩、年终考核、检测责任、委托检验、申诉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为检测质量提供有效体系保证。完善人员培训,实行绩效管理和全员考核,建立人员的监督和奖罚机制。   3.对制度落实、规范检测工作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检测作业文件和检测管理文件 依据标准规范检测,实行有效的设备管理、环境设施管理、量值溯源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建立检测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1.对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方面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审核管理、投诉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技术评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现有的行政许可工作得到制度化的落实。   2.对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报批、更改等工作表格 按规定实施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等工作。   3.对质检机构实施有效证后监督管理的检查   建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机制,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效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 加强资质认定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防止监管缺失问题的发生,提高资质认定的有效性。   今年拟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 ,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三年周期内完成对全部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三、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完成。   (一) 组织部署(7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于七月上旬发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全国12个监督检查组长和有关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 自查自纠(7-8月)   省级质监局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自查,同时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系统的检验机构(含授权质检站)要100%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100%自查。   中检集团系统在各地的实验室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八月三十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本省的自查总结。   (三)国家认监委抽查(8月到9月)。   1.国家认监委直接派出10个检查工作组,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跨省监督抽查。每个省抽查14--16个检验机构。 并对12个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对10个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对12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实验室管理专家组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管理专家分别进行。   2.执行国家认监委专项检查任务的10个检查小组的名单及抽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   3. 十月三十日前,10个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检查工作方式   (一)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国家认监委提前一周向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下发通知,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接待费用由被检查省局垫付,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二)对实验室的检查:   被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连同检查任务通知书下达给检查组组长,并提前三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其所在地省质监局 接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迎接检查。   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的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结算。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抽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应该表扬的,在征求地方局意见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   2.属于有一般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3.属于有违法检验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的,责成检验机构所在地方局进行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4.属于检测能力方面的问题,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在15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各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对省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3.检查任务通知书(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检查任务通知书(对实验室)   5.检查结论意见书(对实验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在饮用水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饮用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需要可靠的检测手段。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确认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检测的准确率,在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中具有重要意义。 1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概况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快速检测技术的一个分支,能够在对样品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快速检测,虽然只能就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进行检测, 但依然对现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 饮用水卫生监督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主要方法  2.1 分光光度法  分光光度法是指能够通过测定待测样品在某一特定波长处或某一定波长范围内光的吸光度或发光强度,以对该样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2.2 试纸法  试纸法通过利用能在试纸上快速产生显著颜色变化的化学反应来对待测物质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应用试纸法进行测定时,需要将待测饮用水样品滴在试纸上,直接观察试纸的颜色变化,将试纸上显现的颜色与其配套标准色阶进行比对,最后可以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该饮用水卫生水平。试纸法具有操作简单、检测速度快、经济实惠以及便于携带等优点,但由于其种类较少、灵敏度较低,故只能局限于某些简单的定性分析。  2.3 滴定法  滴定法主要是寻找适合应用于水质检测的滴定剂和指示剂,通过滴定或反滴定,根据指示剂的颜色变化指示滴定终点和滴定剂的消耗体积,计算分析结果。  2.4 直接显色法  在现场检测时,通过将快检试剂粉包或药液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中,待其充分溶解一定时间后,可通过目测或比色计检测待测饮用水样品呈现出的特殊颜色变化。比色计读数判断检测结果,常被应用于饮用水中余氯的现场快速检测中。  2.5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是通过抗体分子与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并能与酶通过共价键形成酶结合物的原理,检测加入待测饮用水样品后的颜色反应来确定免疫反应是否发生, 且颜色深浅与样品中抗原或抗体的含量成正比。  2.6 生物传感器  生物传感器是一种对生物物质(包括酶、抗体、抗原、微生物等)高度敏感,并能够支持将物质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进行传导和检测的仪器。因而,生物传感器技术是一种能利用生物感应元件将待测样品浓度转换为某种物理学信号来达到检测待测样品浓度目的的技术。通过使用生物传感器技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进行检测,能够准确灵敏地识别出待测饮用水中不同成分的浓度,辅助检测工作人员对卫生指标是否达标做出直观的、准确的判断,而且其便于携带的特点十分适宜现场检测。  2.7 基因芯片  基因芯片,又被称为生物芯片,通过与一组已知序列的核酸探针杂交来测定样品的核酸序列,由此快速检测出待测饮用水中的微生物种类,鉴别有害微生物,准确度极高。但由于其需要对待测饮用水中所含的所有核酸序列进行识别、筛选和归类,往往较其他快速检测手段检测效率稍低。 而且对于这种技术的使用和设备的操作往往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但现场监督执法组的人员配备不可能做到每次都有不同专业人士的共同参与和指导。  2.8荧光印迹  利用试剂盒或理化方法,设计能够与饮用水中代表某一卫生指标的某一成分结合的发光底物。在饮用水质检测中,通过观察在紫外光下能否激发荧光,判断所测饮用水中是否存在某卫生指标超标的情况。该检测方法不仅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还十分灵敏,但若样品中同时含有其他能够与发光底物结合的物质,就会导致结果产生误差。  3 开展现场快速检测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3.1 检测人员专业问题  卫生监督机构中缺乏从事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快速检测人员在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分析检测结果时,有时会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导致误判。人们需要开设具有强专业性的,针对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课程,针对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过程和如何对结果进行分析等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和训练,进行多次真实的演练模拟,提升快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帮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形象。  3.2 检验方法标准不统一  部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没有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生产商往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同一类仪器设备设定不同的操作流程,而且不公开仪器设备的制造原理或试剂的配制方法,使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测时只能按照各大厂商各自的说明书机械地进行操作,导致快检人员不能掌握仪器的检测规律, 无法举一反三地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3 仪器检测结果可信度有待提高  卫生监督部门应更加注意快检仪器设备的质量,在正式投入大量使用前,一定要先经过专业部门的质量考核,避免出现因设备本身问题造成的对结果的干扰和误判。  4 结语  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的现场进行快速简便的初步筛选检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样品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应用广泛。 人们要正视现阶段在快速检测技术方面存在的经费不足、人员专业度不高和仪器设备的精确度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标准,建立完整可行的饮用水卫生现场快速检测的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将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更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快检技术在卫生监督方面应用的快速发展。
  •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摘自支树平在2014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月6日,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天宝会议中心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传达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并作报告,他要求,全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深入探索质检改革路,奋力实现质量强国梦,把中国特色质检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国务委员王勇关于质检工作的重要批示。会议指出,两个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质检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对新年度质检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给了质检系统巨大的鼓舞和及时有力的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以此为动力,不断开创质检事业新局面。   支树平在报告中对2013年质检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表示,过去一年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了质量保障。2013年围绕质量和效益中心,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保障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进一步强化 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质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围绕转变作风联系群众,“三个质检”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为民务实清廉。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直接的要求。会议确定了今年全国质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要求质检系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新年度质检工作。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要抓宣传发动,在推动质量共治上下功夫,推动政府、企业、全社会抓质量。要抓管理创新,在改善质量宏观管理上下功夫,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要抓提档升级,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制造业质量和服务业质量提升。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保安全。在突出强调严格风险分析、严格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六个严格”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消费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国门安全“三大安全”的监管。要更加注重安全风险的防控,全面建立口岸疫病疫情、进出口商品、国内产品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要更加注重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快完善分类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殊区域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要更加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和汽车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加大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力度。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发展。要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促进转型升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绿色低碳清洁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发展发挥作用。要服务开放战略,提高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深化质检国际交流合作,服务“走出去”战略。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强质检。要强化理论政策研究,破解质检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要强化法治建设,抓好顶层设计,强化执行与监督。要强化科技创新,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加大科研力度,增强技术机构活力。要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机关内部建设。   会议强调,党中央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冲锋号,质检改革也到了奋力攻坚的关键时刻,全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于质监系统分级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完善指导意见,建立分级管理后质监工作新秩序。对于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要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机制,创新目录外商品监管方式。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总的思路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对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对于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健全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创新和实行差别化、不同方式的管理体制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财政投入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真正体现分类管理。会议要求,质检系统要更加主动、更加团结、更加沉着、更加扎实、更加严格,牢牢抓住改革机遇,大胆革故鼎新、清除痼疾顽症,推动质检事业发展有所突破、不断前进。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总局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新一年度质检工作的整体安排、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任务要求。二要用科学的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三要认真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努力维护好和谐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好职工节日生活,认真落实好廉政各项规定。   会议还表彰了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质检总局党组成员,总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直属和副厅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监局,以及总局各司局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局部分老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有关部委的代表也受邀参加了会议。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谈机构改革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难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统一市场监管 添活力增便利 /strong /p p   近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面临哪些挑战?总局今年有哪些工作重点?会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什么影响?记者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p p   原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 /p p   当前,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力量分散、基层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强。张茅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于多方面考虑: /p p   首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问题,将在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政府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p p   其次是基层实践转化为顶层设计的成功探索。近年来,全国七成县区、1/4左右的地市实行了综合执法,较好解决了市场监管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充分吸收基层经验,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重要领域监管职能,完善了国家层面制度设计。 /p p   同时,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原有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监管空白、资源难以共享等突出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行政资源,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维护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p p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涉及原国家工商总局职责、原国家质监总局职责、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p p   “总局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张茅介绍,总局还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平衡有序、协同推进 /p p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涉及多个部门,必然面临一些挑战,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 /p p   张茅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他和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负总责;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了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对学习动员部署、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工作、集中办公、挂牌、完成转隶、报批“三定”规定、清理修订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内容作出安排。目前,正在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和国务院专项小组的要求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时限,抓紧落实。 /p p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张茅认为,应做好4方面重点工作: /p p   一是做好干部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关注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p p   二是做好职责和队伍转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和先转隶、再做“三定”要求,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职能转隶问题。转隶后加强部门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职能转变,优化组合、深度融合。 /p p   三是抓好“三定”规定编制。以中央改革方案为根本遵循,深入总结地方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推动职能整合、机构融合,研究提出“三定”草案,体现中央已经明确的重大改革要求,确保职责划转不能遗漏,该划转的要划转到位。 /p p   四是统筹抓好机构改革与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协同推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不放松,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全面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p p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添活力,办事更便利;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p p   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如何给市场主体添活力,让群众办事更便利?“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张茅说,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运用“互联网+政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p p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0月底前,在北上广深等城市率先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力争年底前全国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1天以内。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p p   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启动《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研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再压减一批,大幅度下放一批,2018年生产许可证产品拟压减的目录,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 /p p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有效期限延至5年。力争12月31日前,实现1岁以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全覆盖。逐步实现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时间由7—8年缩短到2—3年。 /p p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把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8个月压缩到6个月。严格实行专利代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审批时间由20天减为10天。 /p p   当前,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问题依然突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吗? /p p   “‘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过去市场监管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几个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监管难题。不能有效高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使得我国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张茅表示,在大市场监管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规则和程序,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为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下一步—— /p p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p p   让消费者“用得放心”。重视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计量基础,服务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维护好消费品安全。 /p p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动药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 & nbsp (林丽鹂) /p p br/ /p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动员部署会
    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扎实推进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要求,12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在海口召开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业务负责人和有关检查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管处游光军处长强调,一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政策要求要有准确把握,对形势研判要有清醒认识、对机构现状要有基本判断 二是一定要认真组织。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及时梳理相关检查信息按时提交检查材料,属地市县局要主动跟进做好协调对接和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是一定要依法依规。检查人员要明确身份定位,依法依规履行检查职能,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规定。
  • 国内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初步形成
    草业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个大产业,但在中国尚属新兴产业。草业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农业经济、保障食品安全都具有战略意义。   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将积极推进草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草种业、牧草种植业、草地畜牧业、草产品加工业等草业主体产业的快速发展。草业产品(包括草种和草产品等相关产品),既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也是重要的农业产出品,在发展草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草种是发展草业的基础,草产品是发展畜牧业的一类重要饲料。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畜牧业的迅速发展是以挖掘牧草和其他绿色饲料的潜力并突出发展草食畜禽生产为前提的,欧美发达国家其畜产品60%以上是由牧草转换来的。在国内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我国草产品占饲料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管草业产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也相继建立。   目前,我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0年3月,国内共建有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47个。其中,部级检验机构5个[包括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呼和浩特)、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省级检验机构18个,地市级检验机构13个,县级检验机构11个。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人员素质较高。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共有462人,其中,部级检验机构84人,省级检验机构219人,地级检验机构135人,县级检验机构24人。高级职称以上的职工143人,中级职称173人,初级职称8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68.4%。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技术人员共386人,占83.5%。检验人员大都接受过农业部、有关院校、研究所、相关检测机构等多次专题培训,并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硬件设施齐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固定资产价值达8819.85万元,实验室面积达到20080m2,仪器设备有1111台(套),仪器设备价值3541.27万元。对应于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445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6160批次/年。其中,部级、省级质检机构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340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1760批次/年。   积极开展工作。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在加强草种和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草业产品市场,推进草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保障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用种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5-2009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22881批次(委托检验占90.2%,监督检验占9.7%)。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12059个批次,占52.7%,省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8522批次,占37.2%。5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885个批次(委托检验占94.8%,监督检验占5.2%),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307个批次,占34.7%,省级质检机构检验147批次,占16.6%,市级质检机构检验385批次,占43.5%。   除了开展监督抽查、接受委托检验外,还开展田间检验、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草种市场专项检查及打假整治工作,有效地规范生产,整顿经营市场。   目前,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促进草业产品生产和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质检机构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时间长,需要更新。二是检验经费不足,检验能力不能充分发挥。三是草种和草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偏低,市场不规范。这些因素制约了草业的发展。为保障草业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充分发挥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草种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如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标签管理办法。同时,也要理顺机构职能并启动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奋发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质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带来可喜变化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有65万家企业参与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14个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全年新增5个 有2024个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年新增409个。21个省(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有17个省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兴省、标准化等质检工作专项会议。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质量工作良好氛围,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我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质检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质量监管,质量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质检总局加强了对全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有力推动了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地两局也都切实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一年来,质检总局部署了33项重大活动,确定了119项重点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开展国外技术性措施专题研讨,出台服务外贸稳定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质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举办了质量高层论坛、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论坛、网上系列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取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质检系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开辟宣传专栏5300多个,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8700多次、系列专题访谈6700多次,地方媒体报道9.1万次。全系统广泛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万多次,发放资料1000多万份,104万人参加了质检总局举办的“质量知识竞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 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网公布   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经过努力,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考核指标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据介绍,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共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万家,检查设备62.9万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6万个,已督促整改7.8万个。   对于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方式,开展设备和企业分类监管试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实现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区域内检验资源共享。   2009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疫病阻击战   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全力以赴,采取一系列从严从紧从细的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国质检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防控应急状态。采取八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口岸、重点途径和重点环节的防控,防范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辽宁、山东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人手紧缺、入境人员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严格口岸查验。全系统团结一心,互相支持,紧急抽调4000多人赴口岸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卫生、农业、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截至12月31日,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发现发热或有症状人员2.3万人次,口岸截获的患者占输入性病例的45%左右。口岸防控工作始终有序、有力、有效,为延缓疫情传入扩散、削低流行高峰、降低疫情对内危害性冲击以及药品准备、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再上台阶   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大大提高。通过改革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适时调整法检目录,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以企业质量信用、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初步建立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年检出不合格进出境货物1.4亿批,批次不合格率达0.76%。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上线运行电子检验检疫应用系统28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同时,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广西等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边贸商品质量的监管,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方面,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发挥口岸“一机两屏”的作用,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   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 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 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油菜籽、棉花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港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大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66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947个,建成化肥等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全系统广泛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例如,加大质量管理、原产地证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计量能源审计、能效测试和特种设备等节能服务。江苏、湖南、河南、重庆、河北、云南、贵州等地质检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有针对性地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湖北、山西、安徽、天津、内蒙古、江西、青海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了减免检测费用等措施,浙江、辽宁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服务外贸发展、稳定出口方面,质检总局扩大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的范围,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706家,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增至10000家,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天以上。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宽限期制度,不收取检验费。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收费降低30%,全年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约15亿元。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帮助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44.7亿美元。推广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全国共建立示范区108个。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WTO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做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22个国家32位驻华使节考察我出口企业,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促进13个国家和地区解除对我30多种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限制。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加强质检国际交流合作,配合高访9次,签署合作协议50份,参与9个自贸区协定谈判与执行。建立了海峡两岸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消费品安全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框架。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促进了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2010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思路   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成工作重点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9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认证取得突破,21家乳制品生产厂纳入乳制品认证试点计划。强制性产品认证从19大类132种扩展到23大类172种。2000多个行政部门、5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国家认可。同时,深入开展专项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10家3C认证指定机构、67家指定实验室和139家认证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我国还将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我国将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质检部门将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   2009年,质检部门扎实开展计量工作,完成计量标准建标考核109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457项 审查报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71种、二级标准物质425种。“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检查计量器具236万台(件),免费为居民检测计量器具20余万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2010年,全国质检部门还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使民生计量惠及更多群众。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将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全系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   王勇说,全系统要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要总结省部合作成功经验,加强与各省(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条块合作,抓好《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卫生检疫、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监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王勇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一是促进队伍融合。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从今年起,每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拿出一个副局级和一到两个处级岗位,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增进了解,促进融合。各地两局要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和睦的大质检文化氛围。二是加强资源整合。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实现工作联合。国家质检总局要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在进出口食品监管与国内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加强工作联合。各地两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业务委托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融入到质检工作大局之中。   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关中全面推行   全国质检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和标准委、认监委机关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运行。2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结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大力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王勇说:“今年全系统都要在机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再出“惠企”新举措   1月7日,记者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将“惠企”二字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包括: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新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介绍,今年质检部门将把服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运用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技术培训,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服务对外贸易便利化,将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为优秀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验放环节。全面参与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围绕口岸物流便利化建设,强化与港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快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探索录入申报方式改革,减少企业申报程序,提高验放效率。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原产地签证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证书核查机制,保障出口商品在国外顺利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纺织品减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规模较大、质量长期稳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口企业,采用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式,减少重复检测和收费。加强对报检报验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防止借检验检疫之名搭车收费。推广口岸区域集中查验模式,减少企业中间作业费用。完善检疫处理单位管理办法,严格准入,规范收费。加强实验室检测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测。加强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降低收费总额。   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研究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有效的办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质量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经验,分析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紧起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抓紧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质检工作在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制定质量兴省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个省(区、市)都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使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省(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 还没有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各地质检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积极推动质检兴省工作尽早开展。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定期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两局也将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向地方政府提交分析报告。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各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省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250家机构,从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11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4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10家、碳排放核查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测领域10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场检查从2023年12月开始,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各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将自查情况和承诺书上报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处邮箱:hnjyjcjgc@163.com。联系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李 鹏 0371—65566809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王 浩 0371—6630917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蔡庆军 0371—87166758张金瑞 0371—87165964河南省水利厅 李 明 0371—65571552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2010全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010年1月25-26日,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这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新职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工作,分析监管形势,交流工作经验,部署2010年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李东海、副局长边振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09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全面展开,标准规范逐步提高完善,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扎实起步,信息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要求,2010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前期调研为契机,加快推进规章规范制修订。二是以产品安全为中心,以原料安全标准、产品注册标准为重点,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三是以推进许可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审评审批。四是以保健食品清理换证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顿。五是以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为重点,加强技术支撑和风险控制能力建设。同时,会议对加强学习培训,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重点问题前瞻性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和国家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指出,2009年面对新法制、新体制、新职能,在基础差、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国家局,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开拓,努力创新,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地方全面实施新体制、新职责的第一年,做好今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对打牢监管基础,确保公众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边振甲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夯实监管基础 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审评审批,强化日常监管 要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生产、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完善监管体系,提高技术支撑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和良好氛围 要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水平,按照国家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为全面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开好局。   边振甲强调,面对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和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努力开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 北京新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将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记者了解到,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于近期挂牌,&ldquo 三定&rdquo 方案目前尚未出台。   最新一期的北京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负责对北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药监局原先仅负责保健食品,机构改革之后将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架构保持统一。记者昨日获悉,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整合原先北京市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能,将于近期挂牌。截至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尚未出台。   追访   新部门或8月底左右挂牌   记者昨晚从多位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新设立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和前段时间完成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类似,统合的是市食品办、质监、工商、卫生监管、药监的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包括餐饮在内的消费环节等进行无缝监管。   有消息人士称,新部门的整合是由北京市食品办牵头负责,共同组建,说不上以哪个部门为主。不过现在还只是刚听说设立新部门,目前质监、工商、卫监、药监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处室还在各自原单位正常办公。   &ldquo 我们目前都是在等待中。&rdquo 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哪些人到新组建的部门,人员如何调整也还没有最后确定,有的可能会按人员编制一刀切,有的可能根据意愿,从其他各部门抽调人选。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原本计划在6月底挂牌,后来推延到这个月,而最新的说法是估计在8月底左右正式挂牌。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省一级的组建改革要求在6月30日完成,地市一级的在9月30日,县级的要在今年年底完成。
  • 解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质检部门的行动纲领,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共2.3万字。在框架结构上,分为序言和6个部分,涉及8个专栏。序言阐明了《规划》编制的依据,简要总结了质检事业发展“十一五”取得的成效,概要分析了“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第三部分是切实维护质检领域公共安全,第四部分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第五部分是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第六部分从6个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为了编制好《规划》,质检总局成立了以支树平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厅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了专门的起草班子。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问卷调查、开展征文、观点论证等基础上,历时1年5个月,10易其稿,历经总局机关五下五上、全系统两下两上反复征求意见,经过系统内外质量专家论证、提请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委征求意见,使规划不断成熟和完善。   《规划》具有以下5个方面特点:一是战略定位准,体现前瞻性。《规划》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作为贯穿全篇的灵魂和精髓,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都有体现,并设置专栏详细阐述质量强国理论、内涵、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二是发展思路明,体现创新性。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质检工作的要求,围绕总局党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突出质量和安全,把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和创新要求贯穿始终。三是政策措施实,体现可操作性。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比较清晰地描述未来5年各项业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现途径,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涵盖内容全,体现综合性。在宏观上,注意做好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牵头编制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衔接,与有关司局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对应。在内容上,涵盖了全部质检职能,包含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全面业务,既照顾到面,又关注到点,做到统筹兼顾。五是表述方式活,体现直观性。除文字表述、定性描述外,还设置了8个专栏图表,力求形式活泼,简洁明了,提高《规划》的直观性。   质检工作面临的形势   中央提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也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质检事业发展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大好机遇与严峻挑战同在。首先是具有良好基础。质检总局成立10年来,完成了“十五”、“十一五”两个5年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质量工作得到加强,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质检职能有效发挥,质检事业健康发展,质检系统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质检工作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第二是面临良好机遇。“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质检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质检工作,为质检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5年规划纲要》强调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品牌、检验检测,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关注和表述前所未有,对质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三是面临严峻挑战。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质检部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维护质量安全、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规划》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质检工作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质检事业发展新局面。   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规划》紧扣“十二五”主题和主线,紧密围绕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质检职能,提出了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引领,以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为己任,以从严治检、强化监管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提出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   抓质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综合发挥质量监管和质量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保安全。坚持人民质检、为民服务,坚持从严监管、防范在先,以质量为基础,以安全为底线,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严格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努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   促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服务主题主线作为质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照科学发展目标确定质检任务,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质检政策,运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质检工作成效。   强质检。深入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动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不断夯实质检基层基础,提升质检系统履职能力,始终保持质检事业发展生机与活力。   质检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确定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产品质量监管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得到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口岸疫病疫情防控更加有力,质量基础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检工作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有成效。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设质量强国成为广泛共识,以质取胜理念深入人心,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严密,质量诚信建设不断加强,质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改善,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更加有力,口岸疫病疫情防控更加严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更加有效,维护国门安全作用更加突出。四是质检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疫检测、质检科技和信息化等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质检工作有效性进一步发挥。五是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质检基层能力不断提升。   《规划》还特别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系统牵头制定并积极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建设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主题主线服务工程、基础能力强化工程、规划实施保障工程等五大工程。   《规划》首次提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并以设立专栏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表述,这是《规划》的一大亮点,也是“十二五”时期质检工作的重点:建设质量强国,就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把质量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作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着力点,把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作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本途径,树立科学质量观,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全社会质量诚信建设,推动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建设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集群,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以质量引擎经济社会发展,以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规划》第二至第五部分,用相当大的篇幅,提出了“十二五”时期质检工作4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即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切实维护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这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方面,提出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科学实施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在切实维护质检相关领域公共安全方面,提出要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全力维护食品安全、维护口岸卫生安全和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提出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方面,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强化计量基础、提升质检科技实力、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创造规划实施的有利条件,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凝聚整体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提出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质检工作体系。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适应质检工作现阶段特征、有利于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着力解决制约质检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质检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运转高效、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质检事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不断深化对质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增强质检事业发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二是加强质检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讲团结、有水平的各级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开拓创新之风、团结和谐之风。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坚持重心向下、强化基层,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层分类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分类指导,加强分类管理。开展基层能力达标活动,建立基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质检工作的支持。加强计财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履行质检职责、提升检测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五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外协调配合,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质检工作最大合力,为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自觉将质检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密切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共同构筑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防线。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广大企业以质取胜、恪守诚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讲诚信、重质量风尚。   六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各级质检部门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每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总结规划推进实施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评,促进规划实施。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十分明确。《规划》号召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的劲头、埋头苦干的作风、创先争优的勇气,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 国家电子标签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成立
    记者在刚刚结束的“2009中国国际智能卡与RFID博览会”上获悉,2006年6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授权成立了国家电子标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该中心是在原信息产业部IC卡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金卡工程IC卡及机具产品检验中心、国家金卡工程无线射频识别与电子标签产品检验中心从事IC卡与机具、电子标签与机具产品标准跟踪、项目评审、检验验收等十多年经验的 基础上成立的。表明我国推进RFID技术应用,保障电子标签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有了自己的国家级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
  • 食品药品监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
    2013年9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与高级研修学院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方案、运行管理机制、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后,迫切需要系统、科学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理论研究,总结监管规律,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解决监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此,人社部近日批准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首个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食品药品监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是总局党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理论研究的重要部署,也是总局吸引、选拔、培养高层次监管人才的重要平台。这一项目的启动和运行,必将在总局重大课题和工程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 河南建立省级法定肉类产品质量监督认证机构
    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级法定肉类产品质量监督认证机构--河南省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落户淇县。 该站设计投资280万元,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投资230万元,荧光PCR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酶标仪等70多台(套)仪器设备和人员、场地均已到位。 该站建成后,履行企业产品自检,受国家、省级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委托承担法定检验,面向社会开展委托检验等职能。可检验猪肉、鸡肉、兔肉等多种肉类产品,检测项目可覆盖肉类产品的病毒类、农残类、微生物类、重金属类等70多个参数。检测业务可覆盖全省,辐射山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企业。该站的建立对提高全省肉类产品质量,打破出口技术壁垒,增强全省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 辽宁省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继日前组建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后,10月29日辽宁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等相关事宜进行了部署。这也意味着辽宁省开始着手组建具备新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层面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也要进行对应的改革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此次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字不改,但整合后具备更完善的职能。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相关人士也表示,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有人用"五龙治水"来形容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就像沈阳当年处理"毒豆芽"事件上,最初一些部门都表示不属于自身职权。"   而此次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都会相应地解决这些问题,食品安全等问题很难再出现"婆婆很多,遇事婆婆又不管"的分环节管理局面,一个部门统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效果会更好。   相关链接   "毒豆芽"事件曾考验"多龙治水"体制   2011年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但一度多个职能部门均表示不属于自身职责。   工商部门曾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曾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曾表示:按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虽然最后"毒豆芽"事件在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打假办协调下得到解决。但当时沈阳市打假办相关人士就曾表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 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 三定方案未公布
    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   8月15日上午,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北京市食品办办公地正式挂牌。新机构成立后,将整合原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一监管。昨天,新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也携该局领导成员集体亮相。   □领导格局   多委办局领导加入新机构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的管理工作。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食安办等多个机构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来食品、药品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将统一。   在昨天的挂牌仪式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新机构领导班子亮相。据了解,除张志宽外,目前食药监局还暂设有3名副局长、1名纪检书记。其中,副局长丛骆骆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局长卢爱丽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局长张风平是原市食品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加上曾长期担任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市食品办主任的张志宽,新成立的食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长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县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下发,食药监局仍在原市食品办所在地办公。今后,该局的办公地点有望设在西二环附近的中环广场。为了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旧衔接,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衔接过渡的有关程序要求。   □工作职责   统一食药安全监管各环节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食药监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据介绍,食药监局的成立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将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市食药监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现场   员工着新食药监制服亮相   昨天早上8点左右,苏州街边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办公楼内的北京市食品办一片繁忙景象。当天,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在此挂牌。   当天上午10点多,近50余名身着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等待揭牌仪式的到来。昨天上午11点多,市食药监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首任班子成员身着新式制服出现在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程红副市长,以及市编制办、城管、经信委等委办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不断有人向张志宽表示祝贺。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张志宽婉言谢绝,他表示,今后有机会做详细介绍。   □释疑   意义   保障食药监管体制高效运行   据悉,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首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职责   新机构将从六方面加强工作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努力做到"新机构、新气象、新目标、新作风",从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等六个方面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保障   领导分工首次安排食药安全   近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其中介绍,北京市副市长程红的分工与此前相比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等。此外,她还负责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侨务方面的工作。与今年2月份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相比,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首次作为一项单独的工作被分工安排。   □背景   国家食药监总局挂牌将结束九龙治水格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新机构整合了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职责。消息一出,业界评论称食药监总局成立将使"九龙治水"变"一龙治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指出,中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在几十年的运转之后,可谓已固化成型,尽管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安委闪亮登场已有时日,但仅只囿于对大事进行协调,垂直监管的职能还是依靠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未终结。这一番大部制改革,实质依旧还是权力和义务的整合消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从机构组织层面上为之前和目前备受诟病的九龙治水画了一个句号。   □解读   多地已开始食药监管改革   国家层面的机构改革也为各地的机构改革提供了范本。目前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湖北、山东、江西等省份均已开展了职能转变改革。   此次地方改革的亮点是国务院不做硬性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推进。   以甘肃为例,从省、市、县都进行了整合。过去,甘肃的乡镇和街道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只设到县级,在监管上一直处于空白。但乡镇和街道是食品生产和消费的领域,特别是造假的场所,为了把监管前移,甘肃借助本轮调整彻底消除了监管空白,将在1228个乡镇、115个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达5000人。   》简历   195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1年8月调任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2月起兼任北京市食品办主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张志宽在任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工程的建设。2010年7月,张志宽不再担任市工商局局长,只担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昨天,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已经没有张志宽担任党组书记的内容,而由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担任党组书记。
  • 沪金山区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
    9月26日报道:今天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了解到,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专家组,日前对金山区环境监测站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各地评审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认可监督评审顺利通过。   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认可工作。金山区是上海化工企业重点集聚区,金山区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察和污染源监察等职能。监测站拥有从美国进口的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国家高端的监测设备。这次国家认可委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认可准则要求,通过盲样测试、现场试验、实验室设施条件及仪器设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实验室申请检测领域进行严格评审。结果显示,金山区监测站的组织、质量体系和技术能力等评审项目均符合相关要求,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   据了解,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已通过上海市计量认证,本次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监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和提高。今年1至9月,这家监测站对金山区内的主要河道、功能区噪声、空气质量和降水等进行了有效监察,特别是对金山区第二工业区内的40余家化工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的污染源监察,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起草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规定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当前,我国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环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监测提供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硬核服务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排污企业和管理部门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排污单位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滞后,导致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各方面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固定污染源监测支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动。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通知》确定了2023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年底,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接下来,《通知》还将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其中包括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以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紧密融合;有利于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精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的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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