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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评估相关的资讯

  • 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揭牌成立
    10月9日,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在京成立。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为中心揭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印红,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陈述贤,局总工程师陈凤学,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杜永胜出席成立大会。印红发表了讲话。   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增强生态建设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今年2月,国家林业局党组批准依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成立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同时设立华东、中南、西北及西南4个区域中心。   印红说,我国林业建设迎来了大有作为的黄金发展期,肩负着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强化全国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生态监测评估工作是提升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支撑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林业局履行行业职责、增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战略决策的要求。   印红强调,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林业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期承担森林、湿地、土地荒漠化沙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林业碳汇计量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监测成果,为科学规划和评估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坚实的技术支撑。生态监测评估中心成立后,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优化专业技术队伍配置,组建统一的生态监测评估服务平台,提高综合监测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把监测评估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好我国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的排头兵,成为国家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各级林业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和维护全国生态监测评估体系。
  • 湖北省成立碳中和监测评估分中心
    4月29日,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湖北分中心在湖北省气象局成立,这是我国第三个分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将开展对全省温室气体动态监测和碳综合的分析评估,向省委省政府碳达峰和碳中和来提供决策支撑。据了解,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湖北分中心的成立将围绕湖北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需求,联合相关部门、高校和企业,发挥气象部门在温室气体监测、数字同化和再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湖北省温室气体动态监测和碳中和分析评估。“它有5项任务,构建湖北温室气体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湖北温室气体基础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评估技术方法、碳收支的测量、报告、核查及城市碳收支减排效果评估研究;开展碳同化业务;开展温室气体时空变化分析,定期发布评估决策咨询产品。另外我们还要定期发布温室气体间监测报告,还有碳排放强度的评估报告,向省委省政府碳达峰和碳中和来提供决策支撑。”武汉区域气候中心主任刘敏介绍说。目前,湖北省已初步建立了地-空-天一体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地基监测面向大气本底、重点城市、不同生态系统,开展了温室气体浓度、通量高精度在线监测;天基监测基于碳卫星开展了温室气体遥感反演监测业务。这一网络自上而下地进行温室气体浓度和同量高精度的观测。刘敏介绍,不仅限于观测,中心还将致力于碳同化的研究,为全省碳达峰和碳中和提供科技支撑:“另外一个就是碳同化的研发,怎么来核准、核炼他的这种技术,我们也要做一些相关的研发,把我们的温室气体的这种网的资料把它用好。”从2009年到2020年,湖北省大气中二氧化碳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全省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卫星监测和大气本底观测为近10年最高,但增速在波动中逐渐趋缓。近10年,卫星监测和大气本底观测,湖北省二氧化碳年增长率高于同期中国及全球。
  • 我国专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陈锐副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ldquo 三定&rdquo 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   陈锐对这四项主要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说,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陈锐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陈锐指出,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还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陈锐最后表示,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 国产仪器需加大研发力度
    为贯彻落实《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支撑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2022年6月2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技术培训会”。为保障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试点城市反映的主要问题,环境监测总站介绍了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数据联网、高塔采样系统、高精度气象监测仪器、量值溯源与传递、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性能测试、高精度网格化排放清单编制、城市碳源汇同化反演等技术要求和答疑,并与试点城市进行了交流研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李健军提出,各试点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难度,积极推进城市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和清单编制,为点位布设、同化反演及清单的磨合匹配提供充足的研究时间;同时,试点单位应积极探索解决试点监测评估中的技术方法问题,充分应用火电厂直接源排放监测核算和统计清单核算在试点工作中的突破,建立城市总体碳排放同化反演的可比基础。去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3个城市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其中唐山、太原、鄂尔多斯、丽水和铜川作为基础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济南、郑州、深圳、重庆和成都作为综合试点城市。此次13个试点城市有一些共同的监测项目要求:高精度CO2、高精度CH4、高精度CO、高精度气象参数(风向和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而且要求至少有1个点位监测碳同位素(14CO2)。综合性试点城市比基础性试点城市多了一些选测项目,例如边界层高度、风速的垂直廓线、生态系统CO/CH4通量、地基遥感CO2/CH4柱浓度、碳同位素(CO2)等项目。据悉,碳同位素(14CO2)等项目采用手工监测外,其他项目要采用在线监测。因此,各试点城市也在自行开展一些仪器的比对测试。据悉,像上海、成都、重庆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有条件的城市,都在计划展开仪器应用的研究,还有的在做一些卫星、遥感监测资料的分析。专家表示,对于的固定源排放来讲,无论是CO2还是CH4的监测,国产仪器设备成熟度相对较高。但是环境空气属于比较新的领域,监测方式和技术难度较大,国产仪器需加大研发力度,部分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但仍需根据应用测试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用数据说话。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就在地沟油、洗虾粉和时下热议的“化学火锅底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频出时,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众矢之的,对此,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日前,陈竺表示,各地要及时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要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预警工作。不过,在食品安全方面,目前仅有大约1/3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   相关专家指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预控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方面,需要开展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对重点食品或重点食品污染物及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并进行危险度评估,提出防止策略,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各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
  • 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研讨:要加大国产监测设备的研发力度
    为持续推进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不断深化,9月2日,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碳监测评估工作研讨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霍太英到会指导。   研讨会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山东建筑大学及部分省市的高水平专家齐聚一堂,众位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围绕济南市碳监测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建议。   通过研讨,一致认为,碳监测体系建设方面,要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开展模拟实验等方法评估点位布设代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网络,同时加大国产监测设备的研发力度;数据质量方面,要建立可靠的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体系,通过多种手段持续做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化反演方面,要深入开展同化反演体系可靠性验证,评估走航、无人机、中精度等多维观测结果对同化反演的贡献;碳同位素分析方面,要合理选择背景点,加强数据挖掘分析;碳排放清单编制方面,要持续细化完善清单编制,提升清单在同化反演中发挥的作用。   霍太英专员指出,众位专家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济南市碳监测工作开展中要保持开放的思维,抓紧梳理吸收专家意见。霍太英强调碳监测工作要加大力度、扎实稳妥、持续深入推进,避免“一阵风”式监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包括站点建设、数据应用、排放核算、适用性评估等内容;二要开展科学合理核算评估方法研究,科学评估碳源汇情况;三要服务管理,为“双碳”战略的实施做好技术和数据支撑,指导降碳增汇;四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和评估方法研究,定量评估减污降碳成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通过研讨,促进了技术交流,起到了聚合力、提能力、添动力的效果。下一步,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集纳各方智慧、凝聚多方力量,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扎实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以一流的工作成效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研讨会前,专家们实地查看了济南市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站,参观了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深入了解了温室气体实验室分析平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监测处负责同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讨。
  • 营养失衡增健康风险 卫计委:监测评估提升质量
    p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并答记者问。金小桃表示,由于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等原因,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成为多发常见病,今后将采取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等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日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布。金小桃表示,目前国家卫计委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的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首先,针对国民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交织,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带来疾病谱的变化,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如痛风、糖尿病等慢病成为多发常见病,加强营养科学的基础研究,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其次,在解决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肥胖等传统营养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工作目标。前瞻性地考虑未来营养健康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重视国民营养与环境、生理、心理、社会等关联影响,通过完善营养政策法规,加强食品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加强营养健康与公众消费知识的普及,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精准、智慧营养服务水平,助力践行大健康。 /p p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发生了多元化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期望既能保持营养健康不受影响,还能够享受美食、传统风味和食养等中国特色的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对休闲、运动、健身、减肥、旅游、临床以及各种不同人群、不同工作状态、生活状态以及生命状态下的营养健康需求提出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要综合发力,促进创新融合,实现营养与养生、体育健康等不同的、多元的、个性化的供给和消费大融合。 /p p /p
  • 高中精度监测,摸清碳排放家底 打造碳监测评估体系“济南案例”
    什么是碳监测?碳监测是指监测二氧化碳吗?还能监测其他气体吗?又是怎样监测?说到碳监测,不少人都抱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走进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济南监测中心),带领大家一起了解“碳监测”这个新鲜事物。开展高中精度碳监测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2021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碳监测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碳监测开始进入省济南监测中心的工作范畴。“广义的碳监测不等同于二氧化碳监测,指的是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氢氟化碳、三氟化氮等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监测。”据省济南监测中心监控与统计室副主任碳专班成员高素莲介绍,碳监测是指对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环境中浓度、生态系统碳汇以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等碳源汇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相比PM2.5等大气污染物,碳监测难度更高、对精确性要求更高。现阶段的碳监测,济南采用了“天空地”的立体监测方式,通过天基——卫星遥感监测,空基——无人机监测,地基——高精度监测、中精度监测、移动走航车监测、地基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测。“在地面监测中,目前国际上主流的碳监测网络采用的多是高精度监测方法。”高素莲表示,环境空气中微小的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对应着巨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对精度要求比较高。“以二氧化碳为例,高精度监测设备精度能到0.05%,是常规二氧化硫监测设备精度(5%左右)的近百倍。”济南市作为8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地面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初步形成技术指南,做好可推广、可应用、可示范的技术储备,为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提供校验参考。高素莲表示,“自上而下”碳排放量同化反演的方法可与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清单编制方法互相验证,更有利于摸清城市碳排放量“家底”。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济南是全国8个山东省唯一一个碳监测评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做出了先行探索,初步建成的温室气体“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域、多指标、长时段温室气体智能跟踪监测。“温室气体采样头通常设置在高度约为50米的高塔之上。”据高素莲介绍,基于监测站点建设的代表性、前瞻性等原则,济南市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整体布局,分别在二氧化碳高、中、低值区域及背景点设置监测点位。“同时还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单独设置监测点位,更加有利于低碳政策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已经布设完成,那么,碳监测设备又是如何工作的呢?省济南监测中心预报室副主任付华轩对气体采样监测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首先通过采样泵,将样品气经由采样管路抽进地面站房,在站房内,样品气要先经过一级除水设备在4℃条件下去除明水,而后利用冷阱将气体制冷至零下50℃左右,进一步除去其中的水汽。”付华轩表示,去除水汽之后,样品气才能进入高精度分析仪分析。“分析仪会对样品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一氧化碳、水汽等进行检测,并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将分析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这样一个碳监测过程才算完成。”据悉,目前济南市已建成20个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站点和35个甲烷中精度监测站点,二氧化碳中精度监测数据首个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传输。中精度监测结果为探究济南市二氧化碳浓度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提供第一手资料。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全国领先打造城市碳监测评估的“济南案例”目前,“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已经投入使用,初步获得了城市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变化特征,同时编制了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了温室气体区域及行业排放特征。据介绍,济南市在重点行业企业试点开展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并依托现有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开发温室气体管理模块,实现温室气体数据自动联网传输。目前已有4个重点行业25个监测点位实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和数据联网传输。在碳监测工作的探索实践中,省济南监测中心还探索建立温室气体仪器分析方法,实现一次进样同时分析CO2、CH4、N2O、SF6、CO共5种气体组分,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环境空气 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建立手工监测温室气体质量控制体系,填补了国内空白。不过,碳监测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技术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监测标准、规范、指南等也是在试点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高素莲表示,济南的碳监测评估体系在建立过程中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实施方案经历过很多次修改完善和论证比选。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碳监测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技术人员也是边学习、边提高、边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丰富技术体系。下一步,济南将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深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和凝炼,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为城市碳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贡献典型的“济南案例”。
  • 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规划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国民营养工作的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做出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疾控中心、食品评估中心、健康教育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院研究所、预防医学会、健康报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8月11日 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全文: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发布 风险监测覆盖县乡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将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规划》还强调,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以下为“规划”全文: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任务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初步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建立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制定公布92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1万余项参数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研制多项国际标准,协调解决涉外贸易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推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设立风险监测点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起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300余项指标,累积获得1500余万个监测数据,基本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三是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入,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毒理学研究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累计开展近百项风险评估项目。四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初步掌握了我国食源性疾病分布及流行趋势。在全国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883家,建成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五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由8个部门、10余个领域400余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央投资23亿元,支持建立8个国家级参比实验室、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加强400余个地市级技术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形势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为我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从大健康、大卫生的角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食品消费从全面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居民对食品营养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量大、面广,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另一方面,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释放产业活力,以及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管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监测评估能力发展不均衡,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和跟踪评价能力不足。二是 “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对食品营养安全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有待充分发挥。食物消费量、食品毒理学和营养监测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不够系统全面,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技术研发力量薄弱。三是相关行业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协作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履职,强基固本。  围绕法定职责,针对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通过规划建设,提高国家级食品安全机构技术能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市县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2. 改革创新,科学实用。  坚持科学实用、以用为本,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发展目标和能力建设标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数据运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研制能力、风险隐患发现和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  3.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适应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发展规划和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4.开放共享,协同共治。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监测准确高效、评估科学权威、履职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度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省、地市、县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基本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信息化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惠民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 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 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  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提升。  5. 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人才队伍结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建成国家和省级两级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地市级、区县级的互联互通。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1.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用性。  一是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管需要和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修订亟需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配套检验方法和农兽药残留等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不断提升标准实用性,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二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三新食品”衔接,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标准衔接。三是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平台,完善地方标准,使地方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咨询、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服务监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抽检等数据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整理完善国家层面技术法规与标准等方面基础数据,为标准制定修订、行政监管、产业发展、风险交流等提供技术基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2.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  一是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面、规范发展,将监测网络覆盖至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逐步消除监测的“死角”和“盲点”,综合运用统计学原理、地理定位和信息技术,科学设置监测点,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设置监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和治理需要,每年适当调整或增加可能存在隐患风险的监测项目,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地域特点,制定本省(区、市)风险监测方案。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采样、检验、信息报告等技术规范,在各级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和应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制定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工作的督导,强化监测全程质量控制,保障数据的准确可靠。四是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不断充实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基础数据,系统绘制重点食品污染谱系图,掌握重点污染地区特异性污染状况。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3. 夯实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保障风险评估权威性。  一是逐步完善评估相关基础数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和人群生物样本监测,实施毒理学计划。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二是着力研发新的评估技术方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于疾病负担和预期寿命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探索研究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食品营养-人群健康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指标。结合《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健康影响的风险-受益评估等技术研究。三是提高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建立未知风险的识别和排查关键技术,开展新型风险隐患评估研究。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32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实验室。四是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系统开展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提出标准制定修订、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咨询建议。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通报及时性。  一是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建立主要有毒动植物DNA条形码、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等数据库。二是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实现互联互通,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三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技术研究。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5.加强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防控食品安全引发的营养健康问题。  全面部署并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计划》。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纠正不洁饮食习惯和行为,减少贫困地区居民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营养缺乏和健康损害。二是研究编写中小学食育课外读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食育教育活动。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编制立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四是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注重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五是推动将公众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考核指标。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二)共建共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  1.分级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网络。  围绕“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业评估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支撑,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网络,科学、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  一是重点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能力建设和新址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技术资源中心。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中心,提升标准工作能力。建立国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二是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设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2个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为核心,以地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管理,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畅通食品安全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  2.分层分类,培养开发人才队伍。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适度增加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基层一线紧缺人才,充实风险评估、检验分析、信息统计学、流行病学、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是完善人才结构。在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机构编制框架内明确适当比例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均衡配置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发挥最大团队人才效益。二是实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培育“1-1-4-1”工程。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 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 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 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集中式、分散式、互动式、模拟式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教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战性。加强培训考核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23”人才计划,打造一流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  3.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业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一是编制卫生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指导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具体路径。按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检索系统,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深入融合新技术,建设国家和省两级食品标准与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数据的目录统一、分级管理、创新应用、安全可信。整合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舆情监测、风险评估、消费量、总膳食、毒理学和营养健康等相关数据,构建基础数据库。融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等数据资源,深化可视化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预测模型的应用研究,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实时分析和跨界关联应用。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创新数据应用,优先推动便民惠民服务类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如营养膳食计算器、患者营养支持、运动健康指导等,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支撑能力。  (三)改革创新,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配套制度,规范履职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卫生计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交流,开展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比研究,加快研究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做好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吸纳国际知名专家参与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公信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数据共享和会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建立健全与食药、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畅通高校、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渠道,充分借助国内外专家智库和外脑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创新管理方式。  适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和加强“三新食品”管理。落实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投入,参与标准研制,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将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完善本领域专业与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针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创新膳食指导个性化、差异化和推广健康烹饪模式等,不断满足公众对改善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指导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有利环境。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 官宣|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这16个城市的仪器市场迎来新机遇!
    9月23日,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了环境部近期的工作重点,并表示为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以下为部分发言内容:《方案》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监测支撑。区域层面,基于现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背景站及地基遥感站,结合卫星遥感手段,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开展区域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天地一体监测、典型区域土地利用年度变化监测和生态系统固碳监测。城市层面,综合考虑城市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人口规模、区域分布等因素,选取唐山、太原、上海、杭州、盘锦、南通等16个城市,分基础试点、综合试点和海洋试点三类,开展大气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试点。重点行业层面,选择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五类重点行业,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宝武、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光大环境等11个集团公司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随着碳监测工作方案的出台,碳监测仪器生产厂商、检测机构等组织的经营、发展重点势必会发生微妙的变化。换句话说,《方案》的出台为很多仪器厂商在新产品研发上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在研发效率、质量方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工作方案的落实推进过程也是是绿色科技创新大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事实上,除了《京都议定书》里规定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七类温室气体外,对人类健康影响最直接的当属大气细颗粒物,首当其冲的是PM2.5和PM10。但随着近几年工业、交通运输业等持续发展,大气细颗粒物中出现了新型危害组分,此类组分的识别和筛选对于科研、检测人员更是新的挑战。很荣幸,我们有机会邀请到了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邱兴华教授,将在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环境新型污染物”网络研讨会中分享课题组最新研究成果,报告题目《大气细颗粒物中新型危害组分筛选识别》,与中科院、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等数家权威单位的专家共同直播!点击此处,预约直播 会议赞助请联系:13717560883(微信同号)
  • 如何精准检测评估基因组组装质量?中国科研团队研发出一款新工具
    近年来,随着基因测序技术和算法不断发展,大量物种基因组被陆续测序和组装,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重要遗传信息。因此,如何精准检测评估基因组组装质量高低、避免组装错误等非常关键,也备受关注。  记者19日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获悉,该所焦远年研究团队最新研究开发出一种不依赖参考基因组的组装质量评估新工具CRAQ(Clipping information for Revealing Assembly Quality),可以在单碱基水平检测和评估基因组序列的精准度,并提供相关纠错方案。这一基因组研究领域的重要成果论文,近日在国际学术期刊《自然-通讯》上线发表。CRAQ工具的整体流程示意图。中国科学院植物所 供图  论文通讯作者焦远年研究员指出,高质量的参考基因组序列对于基因注释和相关功能研究至关重要,也是大规模比较基因组学和表观遗传调控研究的重要前提。不过,目前多数基因组序列中仍然存在一些组装错误,给相关研究带来一定程度影响。而精准区分和鉴定高质量与低质量的基因组序列,不仅可以为基因组组装质量提供评估依据和进一步改进提供靶点,也可以为后期比较基因组和功能研究位点提供基因组序列质量认证。当前,虽然已有一些基因组组装质量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但其大多仅提供一个总体的评估值,没有针对特定区域或碱基的评估信息。  针对这一问题,该研究团队研发的CRAQ通过将原始测序序列比对到组装的基因组上,基于序列比对产生的有效“剪切对齐”信息,可精准地检测基因组中存在的组装错误。结合长读长测序片段和短读长测序片段与基因组比对的特征,CRAQ可以识别基因组内小规模的区域组装错误和大范围的结构组装错误,不同类别的错误数量经过统计和标准化处理后被转化为两个组装质量评估指标,以反映不同层面的基因组组装质量。CRAQ检测并纠正组装嵌合片段示例。中国科学院植物所 供图  同时,CRAQ能够将组装错误与基因组内的高杂合区域或单倍型差异区分开来,并在单碱基分辨率下指示低质量组装区域和潜在错误断点的位置。在此基础上,CRAQ能帮助研究人员识别基因组中存在的嵌合片段,并将这些片段准确地拆分,以利于结合光学图谱或构象捕获技术进一步构建结构更加准确的参考基因组。  据研究团队介绍,为对CRAQ进行性能测试和评估,他们以人类参考基因组组装为基础构建一个模拟数据集并利用CRAQ和目前广泛使用的基因组质量评估工具进行测试和比较,结果表明,当缺乏完美参考基因组时,CRAQ表现最佳,并在检测杂合区域方面也表现出超过95%的召回率和精确度。研究团队还通过对一个真实的果蝇杂交的基因组数据集进行分析,发现CRAQ可以准确地将组装错误和杂合区域区分开来,而其他工具则无法检测出杂合区域。
  • 药监局称正监测评估强生洗发水被疑致癌事件
    强生“致癌门”被广泛关注之时,国家药监局昨日回应,正组织对季铵盐-15开展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规定与欧盟一致   近日,强生的婴儿洗发水陷入“季铵盐-15”风波。美国一组织发现,强生洗发水在部分市场修改了有毒物质的配方,并在英国、丹麦等八国销售 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出售的产品仍含这些物质。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   强生公司热线人员曾向本报回应,季铵盐-15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是安全的。至于二恶烷,产品包装上没标注,就表示不含该成分。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研讨认为,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季铵盐-15是化妆品限用防腐剂,限量值为0.2%,与欧盟有关规定一致。   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价委员会(CIR)认为,当季铵盐-15在产品中浓度不超0.2%时,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美国、欧盟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允许季铵盐-15在化妆品中使用。   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前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180名专家出席并接受聘任。成立大会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门研讨了季铵盐-15的问题。   昨日,国家药监局回应中称,鉴于目前国际上对化妆品使用季铵盐-15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国家药监局正开展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同时关注国际最新动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 回应   强生:根据使用习惯选择配方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强生(中国)有限公司表示,中国与欧盟标准一致,配方不同,主要是不同地区的使用习惯不同。   强生公司称,强生的所有产品,不论是加了季铵盐-15的,还是没有该成分的,都符合标准。对于季铵盐-15,中国与欧盟的检测标准都是2000PPM,不存在质量差异。强生负责人称,不同地区的消费者使用习惯和偏好有不同,会添加不同种类但作用相同的配方,并没在英国、丹麦等国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上刻意修改配方。
  • 环境部牵头开展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
    p   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计划中要求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strong 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 /strong 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 /p p   我国水质监测目前以理化监测为主,水质评价也基于理化监测结果,但是单纯的理化指标很难准确反映复杂的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中,生态环境部要求在长江地区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 /p p   目前,我国水生态环境监测并不完善,具体检测哪些指标,如何检测,如何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水质评价等都没有明确的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中国环境监测》杂志针对这一需求,于2018年底发布了“水生生物监测和生物完整性评价”专刊,共收录文章18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88655da5-ee3f-4520-8d79-d387ca6f26b7.jpg" title="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jpg" alt="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jpg" width=" 600" height=" 815"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15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815d05a2-a9a3-4b32-aabc-8cb771c85107.jpg" title=" 中国环境监测1.jpg" alt=" 中国环境监测1.jpg" width=" 600" height=" 575"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575px " / /p p    strong 从技术和政策多角度的频频动作,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对水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视,此次在长江开展的水生态环境监测调研评估很可能是我国水环境监测的风向标,未来很有可能向全国水流域推广。 /strong /p
  • 《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在京发布
    p   11月21日,清洁空气联盟在京发布中国首个《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 /p p   据了解,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在室温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把VOCs纳入约束性指标,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VOCs监测标准和治理方案。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7个省份开征VOCs排污费。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明确要求在线监测。 /p p   本《指南》是VOCs在线监测领域首份框架性和指导性文件。《指南》基于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展VOCs在线监测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形成了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评估框架和基础方法,以支持省市开展大气VOCs在线监测管理,完善城市大气VOCs监测的技术体系,同时促进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p p   VOCs作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我国当前区域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VOCs以及其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部分VOCs还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同时,部分VOCs有明显异味,会造成区域矛盾和投诉。随着我国灰霾防治政策更新的加速,VOCs治理政策也在快速集中出台。目前,VOCs治理已经成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之一,各地的相关工作都在陆续展开。 /p p   然而,VOCs的监测和管理却是极具挑战的。一方面,VOCs的来源广泛,大体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人为排放的VOCs远高于自然源,主要来自固定源燃烧、道路交通、溶剂产品使用和工业过程。另一方面,VOCs的组成复杂,它并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一类物质的组合(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含氧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物理和化学性质差异大。我国目前对于发起VOCs在线监测方法的评估研究相对薄弱,而国际上也缺乏先例。 /p p   “VOCs的监测是一项非常精细化的工作,我们每一步都不能松懈,才能把它做好”,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有机分析特聘专家林长青表示。 /p p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高健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本指南很好的规范了当前VOCs在线监测技术市场的状况,为获得准确可靠、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提供了科学保障”。 /p p   在VOCs在线监测领域,上海开展工作较早。“依托空气超级站和工业区空气特征污染监控网的建设与应用,近年来,上海市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了VOCs在线监测技术和体系,应用了在线色谱、质谱、光谱和传感器等主流方法,初步建立大气污染监管新模式,在有效提升VOCs监测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高松介绍到。 /p p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崔虎雄在会上表示,“市场上VOCs在线监测仪品牌众多,差异较大,很需要从框架角度给VOCs仪器选择明确的指导”。 /p p   研究显示,深圳2014年PM2.5化学组成中,有机物质量占比最大,而臭氧从2015年开始取代PM2.5成为深圳市首要大气污染物,说明VOCs对深圳市PM2.5和臭氧污染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为了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2020年PM2.5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加强VOCs的精细化控制和管理显得尤为必要。深圳市环境科学院介绍:“深圳市于2016年启动了VOCs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选取了6家企业3个仪器商的仪器设备进行在线设备性能评估,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在线监测。”为了加强VOCs污染排放控制,《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2019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超过20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在线监测系统”。 /p p   “该指南是一个为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选型、建站及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与参考的文件。”清洁空气创新中心高级项目经理凌炫提到,“指南在设计上更多的从用户友好性的角度,给出了专业解释与要点提炼,同时还引入了实际应用案例,以便读者能够更快的利用该指南开展工作”。 /p p   纵观全球,欧美都经历了几十年的VOCs防治历程,到现在,VOCs仍是欧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国际经验表明,VOCs的治理市场将是一个快速成长的市场,并将长期稳定。“VOCs监测目前仍是一个新兴领域,据我们预测,该领域在未来或将迎来百亿的市场空间”,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 总投资5.27亿元!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正式开工
    5月27日,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开工仪式在东方美谷核心区成功举行。奉贤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益群,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曙杰,奉贤区副区长田哲,上海建工副总裁陆峰出席仪式。奉贤区发改委、经委、规资局、建管委,城投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城投控股、城投研究院,东方美谷集团,建工五建、城投公路合流监理等参建单位,城投研究院公路检测、燃气检测、水表强检站、建瓴公司等入驻企业代表等参加仪式。王益群、蒋曙杰共同点亮启动球,宣布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正式开工。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是城投集团与奉贤区政府深化地企合作、服务国家战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上海城投科创中心、做大做优国有资产、构建城投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探索。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城投研究院检测实力和科研力量的汇聚高地,在交通、燃气、水务、环境等多个领域,提供工程材料检测、既有设施检测评估、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以及产品的认证检测等全方位服务,为奉贤新城的大建设、大发展注入大动力,为城投集团质量强企、创新发展打造新高地。田哲致辞表示,希望借由检测中心项目,与城投集团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聚焦奉贤新城中央活力区的高质量建设,助力奉贤打造成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功能完备、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人民城市新典范,携手谱写新时代地企合作、互利共赢新篇章。在开工仪式上,陆峰作为施工单位代表表态发言。东方美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如意作为园区代表表态发言。城投集团副总工、城投研究院执行董事黄少文作为项目单位代表,介绍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情况。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项目位于东方美谷核心区,总投资5.27亿元。项目用地东至09-03地块,西至09-06地块,南至诺尔康,北至大叶公路,占地约37.5亩。包含1栋6层的生产综合楼和2栋7层的检测楼及部分附属设施。建成后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制试制、数智科创、产业孵化、咨询评估等业务。
  • 西南大学建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华龙网3月11日8时20分讯 未来,重庆柑桔的质量和产量将有更大的提高。记者今日从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获悉,在农业部发文公布的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由该校柑桔研究所承担建设的“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入选,实验室将为重庆柑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柑桔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柑桔种植、贮藏保鲜、加工和包装储运等产业链全过程产生的危害因子为对象,以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国家柑桔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及果品营养功能评价等工作。   与此同时,实验室会逐步在风险监测、辅助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具体评估工作实施和安全标准研制等形成优势和特色,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现、预警、预防和管理水平。   据悉,该实验室的建设将为推进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依法加强监管、应急处置、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等发挥重要作用。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申请新食品原料、聚天冬氨酸钾等1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等11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特此公告。附件: 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文本.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2月7日附件 1新食品原料假肠膜明串珠菌 假肠膜明串珠菌中文名称假肠膜明串珠菌拉丁名称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1. 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 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 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 ( 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2. 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Pb,干基计),mg/kg ≤1总砷(As,干基计),mg/kg ≤1.5沙门氏菌,/25 g ( mL)0金黄色葡萄球菌,/25 g ( mL)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 g ( mL)0附件 2 聚天冬氨酸钾等 16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序号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 (g/L )备注1聚天冬氨酸钾PotassiumPolyaspartate稳定剂和凝固剂15.03.01葡萄酒0.3—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序号酶来源供体1氨基肽酶Aminopeptid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2蛋白酶 Protease李氏木霉 Trichoderma reesei樟绒枝霉 Malbranchea sulfurea3磷脂酶 A2Phospholipase A2李氏木霉 Trichoderma reesei烟曲霉Aspergillusfumigatus4麦芽糖淀粉酶 Maltogenic amylase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嗜热脂解地芽孢杆菌Geobacillusstearothermophilus5木聚糖酶 Xylanase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地衣芽孢杆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6乳糖酶 (β-半乳糖苷 酶 ) Lactase(beta-galactosidase )Papiliotrematerrestris—7羧肽酶Carboxypeptid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8脱氨酶 Deaminase米曲霉 Aspergillus oryzae—三、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序 号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 注12- 己基吡啶 2-Hexylpyridine食品用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应用于各类食品中( GB 2760-2014 表 B. 1食品类别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p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p p   针对此,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药监药管〔2020〕2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主要目标 /p p   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评价能力,全面促进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p p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 /p p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 /p p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评价队伍。 /p p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丰富报告途径,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利用,支撑产品风险信号的识别管控。 /p p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势专业资源,创新监测评价模式,持续推进上市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式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p p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 及时转化实施ICH相关指导原则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方面的活动。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业务指导。以完善功能、强化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建设。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辖区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培训等工作。 /p p   (二)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导原则。加快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管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等指导原则。探索研究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加快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药物警戒制度。 /p p   (三)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技术岗位晋升机制,合理设定各级岗位比例和相应薪酬分配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监测评价能力不断提高。 /p p   (四)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国家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B(R3)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持有人考核评估智能化等功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建成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 /p p   (五)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为引领,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继续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 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能力 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试点建设药物警戒研究基地 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 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p p   (六)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等要求,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强化持有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 /p p   (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p p   (八)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力争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列为专业基础课程和医务人员再教育、职业技术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培训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依托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平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p p   (九)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MC)在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成为WHO国际药物监测项目合作中心。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参与ICH、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药物警戒学会(ISOP)、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等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领域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为国际药物警戒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p p   三、组织保障措施 /p p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有效实现药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以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高度,认真研究谋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各项工作,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p p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p p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8日 /p p br/ /p
  • 海洋微塑料监测方法的标准化及风险评估专场周四上午开讲!
    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含水量约占地球总水量的97%。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大量的海洋垃圾已经切实威胁到了海洋生物的生存,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2022年2月28日至3月2日,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于肯尼亚共和国首府内罗毕召开,在该次会议中,联合国官员彼得汤姆森倡议各国共同治理海洋塑料污染。海洋塑料污染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据统计,海洋垃圾的60%~80%是塑料,塑料从最开始能以肉眼观测到的“白色污染”逐渐向粒径极小、难以被观测到,但却能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的“微塑料”转变。研究显示,微塑料在较浅的海洋沿岸和大多数海洋水体中均已存在。微塑料因形态、色泽、种类多样、粒径较小,对海洋中不同营养级生物均会产生毒性作用,且可沿食物链传递,危及人类健康。仪器信息网、上海市海洋湖沼学会、华东师范大学塑料循环与创新研究院将于4月27日-4月28日联合主办“ 微塑料检测与分析网络研讨会”。海洋微塑料监测方法的标准化及风险评估专场将于27日(本周四)上午9:00准时拉开帷幕。报名速戳》》》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30427张彦旭 南京大学 教授报告题目《全球海洋微塑料的源与汇:三维传输模型视角》张彦旭,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教授、国家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和2013年获得北京大学和华盛顿大学博士学位,此后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7年起回国任教并担任大气物理系副主任。研究领域包括空气质量、地球系统模式和全球变化等。发表论文70余篇,包括美国科学院院刊、自然通讯等高影响期刊。研究成果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为国家能源研究所等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张微微 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副研究员报告题目《海洋微塑料标准化监测技术方法研究进展》张微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承担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海洋公益性科研专项等多项科研项目,主持起草《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作为联合国海洋污染问题专家组成员参加《海洋塑料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起草。张晓丹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分子光谱应用工程师报告题目《安捷伦 8700 LDIR 激光红外成像水中微塑料测试分析整体解决方案》张晓丹,2012年加入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分子光谱产品线应用工程师。主要负责包括红外、拉曼、紫外以及分子荧光等产品售前/售后应用支持和应用方案开发工作。从2015年起,开始从事微塑料红外检测方法的开发工作,先后开发了单点显微微塑料测试方案、显微红外成像微塑料测试方案以及激光红外成像微塑料测试方案,在微塑料分析测试方向具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查珊珊 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材料表征产品高级技术工程师兼北区实验室经理《Perkinelmer微塑料检测分析方案》查珊珊,目前主要负责Perkinelmer公司分子光谱类仪器、热分析类仪器以及联机类仪器的应用方法的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另外负责公司北区实验室的运营管理工作,拥有仪器分析行业10多年的工作经验。王清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研究员报告题目《黄渤海微塑料污染及其生态效应》王清,目前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研究,关注近海微塑料污染及其生态风险。作为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科学院装备研制项目、先导专项子课题等10余项。发表SCI论文100余篇,论文总引用次数3500余次。入选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获得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第五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2017年度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徐向荣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报告题目《海洋微塑料的生态效应研究进展及展望》徐向荣,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责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2010年入选中国科学院海外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组建海洋环境污染与修复技术研究团队。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课题、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及中科院百人计划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20多项。报名速戳》》》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30427张彦旭 教授南京大学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通过两项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9个评估项目汇报,讨论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事项。 全文如下:   2014 年2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专家委员会&rdquo )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秘书长严卫星研究员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相关处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 啸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陈啸宏副主任指出,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 议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了&ldquo 酒类氨基甲酸乙酯风险评估&rdquo 等9个优先评估 项目进展汇报,讨论了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委员会建设、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本次会议还专门邀请苏志司长、江桂斌委员和吴永宁委员分别就食品安 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新进展作了专题报告。   最后,刘金峰主任对各位委员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与专家委员们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讲话
  • 植物奶油被指堪比杀虫剂 卫生部正评估风险
    植物奶油因富含反式脂肪酸,媒体报道称其危害堪比杀虫剂。9日,卫生部官员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修订。   婴幼儿食品禁用植物奶油   植物奶油即氢化油,也被称作植物黄油,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等方面广泛使用,但是,氢化油可以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的患病风险。   针对报道,9日,在卫生部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反式脂肪酸是一个老问题,卫生部已经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他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另外,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目前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邓海华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专家建议看食品配料表   公众如何才能选择低反式脂肪酸或者没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中疾控食品与营养所研究员张坚建议,首先要看配料表,同时倡导少吃油炸食品等健康的饮食方式。特别爱吃西餐、快餐、蛋糕等食品的人群,也应当注意反式脂肪酸的摄入。   ■ 争议   “‘奶油食品都不能吃’说法错误”   中疾控专家称,我国居民反式脂肪酸人均摄入量远低于欧美   2003年,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食品所开始对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进行监测。昨日,中疾控食品与营养所研究员张坚说,初步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居民的反式脂肪酸人均摄入量在0.6克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水平。   “我个人认为,把反式脂肪酸比喻成DDT(杀虫剂)这么严重,很不恰当。张坚坦言,目前中国没有对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极少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甚至达到了总脂肪酸的60%,按照理论来讲,这也是不违法的。”   张坚表示,“中国奶油食品都不能吃”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认为,对目前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进行风险评估,就要发现在什么摄入水平下对人体有危险,根据评估的结果,再设定限量值。   此前,央视报道称,卫生部健康教育首席专家、中央保健委员会专家赵霖介绍,植物奶油(氢化油)作为一种工业代用品进入人类食谱中之后,既改善了食品的口感,也悄然间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有的科学家把氢化油的危害,和上世纪曾被大量使用的杀虫剂滴滴涕相比,把氢化油称作又一个滴滴涕。
  • 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
    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京召开“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蓝睿明博士、世界卫生组织总部专家拉奥里贝尔加比博士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分会场。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专家贝尔加比博士在会上宣布:“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WHO的评估。中国企业可以就自己生产的疫苗向WHO申请预认证。”此次评估的顺利通过证明我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也开启了我国疫苗产品走向世界的大门。   “我们衷心祝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取得这一重要成就”,WHO驻华代表蓝睿明博士表示:“它肯定了中国的监管部门有能力确保入市疫苗都是质量可靠的疫苗。”   为迎接此次评估,自2009年7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路线图”,周密组织,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在各个关键环节全面完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加强疫苗生产质量管理,积极修订和发布新版GMP,为顺利通过评估奠定了基础,全面而且出色地展示了我国药品监管的水平和形象。   2010年12月13日至17日,WHO启动了为期5天的正式评估。来自WHO总部、WHO驻华代表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健康食品卫生局等机构的评估专家,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分组到上海、江苏、河北等地,对上市后监管包括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临床试验监管等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严格的检查。评估结果显示,有2个板块获得满分,另外5个板块的成绩也很优秀,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监管体系标准。   通过WHO的评估,也为我国疫苗产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了重要一步。我国是疫苗生产大国,现有疫苗生产企业30 余家,年生产能力达到近10亿剂,居世界前列。通过WHO评估,意味着我国疫苗企业从此可以申请WHO的预认证,其通过预认证的产品有可能进入联合国疫苗采购计划,或者获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可而采购。日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邀请WHO专家,对申请预认证的企业开展前期培训指导,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贝尔加比博士表示:“中国在一两年中有可能会成为平价疫苗的主要供应国之一,而且中国的疫苗出口,无疑将对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免疫规划工作作出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在会上讲话,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疾控中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发言。 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评估总结电视电话会现场   相关链接:   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背景资料   3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北京宣布,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WHO的评估。WHO开展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是WHO对一个国家疫苗的监管机构或体系的职能评估。评估的顺利通过证明了我国疫苗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同时也为我国疫苗生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国家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是疫苗生产企业申请WHO预认证,参与疫苗国际招标采购的前提。通过WHO的评估,意味着中国疫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了更好的平台,将以安全可靠的疫苗产品为世界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也标志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和医药卫生事业向国际先进水平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赢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评估:88个关键性指标“一票否决”   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涵盖了疫苗监管的全过程,涉及到所有参与国家疫苗监管的机构,包括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   WHO评估内容包括7个板块(1个监管体系6项职能):国家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工作、上市后监管包括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监管检查、临床试验监管,覆盖了从疫苗研发到使用的各个环节。7个板块下共设置183个分指标,其中关键性分指标88个。   WHO规定,只有88个关键性分指标全部通过,而且其他非关键性指标半数以上通过,才能通过评估。也就是说,88个关键性分指标如果有一项不能通过,将被“一票否决”。在评估指标中,所有内容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监管体系是否规范,能否保障疫苗产品的安全、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9年7月统筹计划安排评估至2010年12月13日正式接受WHO的评估,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周密组织和切实推进工作。在各个关键环节全面完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加强疫苗生产质量管理,积极修订和发布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顺利通过评估奠定了基础,全面而且出色地展示了我国药品监管的水平和形象。   2010年12月13日~17日,WHO启动了为期5天的正式评估。来自WHO总部、WHO驻华代表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健康食品卫生局等机构的评估专家,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分组到上海、江苏、河北等地,对上市后监管包括预防免疫接种后的异常反应监测、临床试验监管等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严格的检查。   评估结果显示,有2个板块获得满分,另外5个板块的成绩也很优秀,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监管体系标准。这表明我国可以很好地保证预防接种安全,世界各国完全可以放心采购和使用我国疫苗。   监管:5大环节多管齐下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监管工作的需要,从5大环节入手,先后采取强化疫苗监管的措施,为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严格技术标准,规范审评审批,从源头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在技术标准方面,我国疫苗的质量标准总体上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及WHO相一致,有些品种的部分安全性指标比国外还要严格,如杂质残留的标准和相关检验项目设定等。在审评审批方面,采取了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临床试验申请生产注册后,采取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与样品复核检定三合一的方式进行。   在2009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我国坚持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通过科技攻关在研发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使国产疫苗在全球率先上市,为我国甲流防控工作赢得了先机,也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2010年7月,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访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度赞扬了我国为全球防控甲流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实行批签发制度,对上市或进口疫苗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批签发制度是国际上对生物制品管理的通行做法,是WHO要求各国政府对疫苗实行监管的职能之一。我国自2001年开始试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2006年1 月起对所有预防用的上市疫苗全部实行批签发管理。   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生物制品检定首席专家王军志介绍,我国目前采取的批签发模式不仅对企业生产和检定记录进行审核,而且也对关键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对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共签发40个生产企业(国内32家、国外8家)生产的51个品种疫苗、近5000批,约9亿多人份疫苗。   第三,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保证疫苗质量。自2007年起,将疫苗类产品纳入高风险产品重点监管,每年均以跟踪检查方式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作为首批重点监管的企业,自2007年3月起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 2008年,疫苗类产品等高风险类产品作为首批药品品种之一,率先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实施了“一品一码”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2009年起,疫苗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3月1日起,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将正式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新版药品GMP实施步骤,对疫苗生产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要求。现有疫苗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二是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质量管理人员 建立和更新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并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三是要求企业在实施新版GMP开展软、硬件技术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在产疫苗产品生产及质量的管理,确保上市疫苗的质量安全。   第四、加强规范和要求,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制定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抽验检查,对市场流通的疫苗进行严格监管。   第五,加强上市后监管,保证疫苗使用安全。2005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2010年6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数据分析和利用、反应的处置等从技术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系统开展我国AEFI监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表示,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建立起共享的“全国AEFI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监测能力和质量。特别是在2009~2010年度全国甲流疫苗预防接种和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该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监测也进一步证实了甲流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安全性。   机遇:疫苗产业瞄准国际市场   此次评估也为我国疫苗生产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利契机。   我国是疫苗生产大国。现有疫苗生产企业30余家,年生产能力达到近10亿剂,居世界前列。其中,部分疫苗的研发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了国内卫生防疫的需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为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齐全的生产品种,WHO对我国疫苗生产一直十分关注,期待我国能为世界疾病预防,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疾病预防接种提供产品支持。目前,我国虽然是疫苗生产大国,但还不是出口大国,只有部分企业少量的单一品种,以赠送的方式或者国家间单一贸易的方式出口。通过WHO评估,意味着我国疫苗企业从此可以申请WHO的预认证,其通过预认证的产品有可能进入联合国疫苗采购计划,或者获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可而采购。通过WHO的评估,为我国疫苗走向世界,为我国疫苗产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了重要一步。   目标:推动药品监管再上新台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表示,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顺利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给我们以极大鼓舞,增强了接受国际检验的信心和勇气。希望大家以此为起点,在加快完善药品监管体系、积极促进医药产业国际化上,眼光放得更长远些,步子迈得更大些。   邵明立表示,此次评估中,WHO充分肯定了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取得的明显进步,同时也对下一步如何完善监管体系、严格监管规范、提升安全水平,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对照WHO的标准要求,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毫不松懈地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疫苗安全保障水平。   此次通过评估,为疫苗生产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机遇。监管部门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疫苗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积极主动申请WHO预认证。鼓励企业按照WHO的要求,加大科研投入,认真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通过“走出去”战略,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和提升我国疫苗企业“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邀请WHO 专家,对申请预认证的企业开展前期培训指导,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基础,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与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不断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及时引进国外高端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的技术方法和设施设备,努力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检验检测、标准提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为完成“十二五”监管发展目标提供宝贵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举办成立仪式。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仪式并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仪式。卫生部副部长、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主持仪式。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实施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风险评估任务。这些工作在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布预警信息、制定清理标准、公众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竺强调,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实现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跨出的关键一步。评估中心要按照中央编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信息分析等监测相关技术工作。主动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注重评估中心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注重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抓住“十二五”规划契机,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技术条件。   三是勇于进取,大胆创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学决策,努力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陈竺、张茅、张勇、张崇和共同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揭牌。刘佩智为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颁发了聘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评估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以及评估中心筹建工作组的同志参加仪式。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 陈啸宏副部长致辞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公告,对《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gche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附件: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助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我国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对装备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综合效益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装备产品是否符合前款定义的活动。第三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机制,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第四条 [评定原则] 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科学客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现有科技条件下,对装备产品进行严格科学的专项评价或综合评价。第五条 [评定结果] 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装备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和依据。第六条 [检测评定委]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组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负责组织实施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建设和检测评定工作。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管理系统] 检测评定委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保障数据安全,做好统计分析,支撑评定工作高效运行。第八条 [申请单位] 注册地且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已完成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处于研发制造后期即将完成的装备产品,可提前申请评定介入,以提高评定活动时效性。第九条 [宣传引导] 地方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首台套检测评定政策宣传,指导和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十条 [评定费用] 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第十二条 [产品条件] 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范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有明确规定的,以目录内装备及核心技术指标为依据执行。(二)装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增申请同一类型装备产品的,其关键技术指标应高于已经评定通过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三)装备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采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采用新技术成果研发制造,或者通过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变化或改进,对原有或同类型装备产品进行了根本性改进。(四)装备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关键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申请单位建立起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申请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质量水平可靠、稳定。(五)装备产品具有或潜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助于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有助于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作用。(六)申请单位自主研发相关核心技术并拥有装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应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相关质量、技术指标应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注明。第十四条 [受理]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赴申请单位现场了解核实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检测评定委办公室。第十五条 [评价] 检测评定委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遴选发布相关领域检测评定机构推荐名单,组建各领域专家组。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所属领域,将申报材料发送相应检测评定机构。检测评定机构对申报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初评,形成评价意见。专家组对检测评定机构的评定过程、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同一类型装备产品不超过三台(套)或批次。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对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意见,报检测评定委审核后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公示名单。 第十六条 [公示]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产品目录名单进行公示,对收到的意见反馈检测评定机构和专家组核实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以检测评定委公告形式发布首台套产品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代章。同时,以检测评定委名义向申请单位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证书”。第十八条 [新增申请] 新增申请已公告同一类型首台套的,其技术指标和综合评价应高于已公告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对该首台套的公告,收回证书,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评定申请,并予以公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机构管理] 检测评定委制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定期遴选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并对检测评定机构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 通过检测评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应用后,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存在缺陷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的,由检测评定委评估后取消公告的装备产品,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保险保障]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鼓励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使用风险。第二十三条 [支持政策]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在标准制定、生产许可、检测认证、专利审查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质量帮扶等优先支持政策。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能源、国防科工领域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品研发创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装备制造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201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了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近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作出部署安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对开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省(区、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陆续制订促进首台(套)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前期工作和地方实践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层面统一的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旨在评定培育一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为示范应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二、主要内容《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4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评定原则,明确了中国首台(套)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检测评定委的设置,强调了首台(套)检测评定中各方作用和信息系统建设。第二章“评定程序和要求”,细化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的5个环节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详细明确了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对中国首台(套)用于宣传活动等作出要求,明确了申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对监测评价机构的管理,并对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和保险保障提出了要求。第四章“附则”,对解释权、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为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机构、组织等开展检测评定工作,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定机构”)是指经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遴选,在重大技术装备专业领域拥有相应检测评价能力,可以承担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等。检测评定机构的申请、遴选、公布、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范围] 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技术和平台,申请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四条 [职责] 检测评定委遴选检测评定机构,并对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测评定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制定本领域首台套检测评定技术细则,持续提升检测评定能力水平。第二章 机构条件第五条 [基本要求]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首台套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四)具备开展相应首台套检测评定所需的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源,具有所属行业和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基础,具备行业内公共资源统筹协调能力;(五)具有相关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试验或检测认证等经验。第六条 [研发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相关研究基础。第七条 [技术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关领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装备的基础理论研究;在重大技术装备试验、检验检测与评价领域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及技术服务能力。第八条 [管理体系] 检测评定机构过程绩效和质量管理成熟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设立相关文件记录审核、过程追溯等系统管理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九条 [共享服务] 检测评定机构应面向其他单位开展技术装备共享服务,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社会用户和积极的共享评价。第三章 机构遴选第十条 [开展遴选] 检测评定委根据检测评定工作实施需要,确定检测评定机构需求。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定期发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通知。第十一条 [机构申请] 检测评定机构自愿向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遴选评定]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审定。第十三条 [公布名单]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结论,确定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及相关业务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检测评定委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第十四条 [机构使用] 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第四章 能力提升第十五条 [质量基础]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资源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评定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先进检测评定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检测评定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管理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首台套检测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首台套检测评定各相关过程,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第十八条 [人员配置] 检测评定机构应积极培养和引入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断优化研究团队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人员能力内部评价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第十九条 [资金投入]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和支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回避]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确保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公正性,与申请单位之间存在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相关检测评定业务。第二十一条 [评定责任] 检测评定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检测评定机构公章。检测评定机构对检测评定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一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日常检查] 检测评定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检测评定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首台套检测评定能力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四)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质量情况;(五)投诉和申诉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罚] 检测评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出检测评定机构名单,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出具虚假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或检测评定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检测评定机构利益的;(五)超能力范围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移出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规范首台套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如下:一、工作依据及背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覆盖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种类众多、涉及的技术领域范畴广泛,有关产品的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度高,因此申报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需要由产品所属专业领域相应的检测评定机构进行,必须制定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经过专家咨询研讨,我们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机构管理办法》由总则、机构条件、机构遴选、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和附则等6章组成。(一)总则主要包括依据和目的、定义、范围、职责,界定了检测评定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检测评定工作各方职责。(二)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对检测评定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研发水平、技术水平、管理体系水平的要求。(三)机构遴选主要包括检测评定委开展遴选、机构申请、遴选评定和公布名单。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四)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强化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管理水平、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从技术、管理、人员能力、财务资源等各方面提出了检测评定机构能力提升的目标和要求。(五)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回避、评定责任、资质复核、日常检查、违规处罚。对检测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附则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发布
    日前,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运行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并予以印发实施行。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简称&ldquo 风险评估实验站&rdquo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风险评估实验站职责任务   (一)持续对授权区域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进行动态跟踪与风险监测,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收集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信息,探测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防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提示和风险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下同)和农业部专业性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委托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科学研究等工作   (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跟进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生产指导与消费引导   (六)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原则上从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中择优选定。申报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机构,有较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研究基础   (二)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条件   (三)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人才队伍。在编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才队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   (四)依托单位有条件和能力保证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筹建与正常运行,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依托单位的风险评估实验站能力建设和工作开展。   第四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应当由具有一定行政职务、具备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资源和条件的、熟悉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实验站站长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风险评估实验站可配备1-2名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五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环境条件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隐患摸底排查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遵循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申报和考核认定   第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主管厅(局、委、办)分设的省份,统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牵头,商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主管厅(局、委、办)统筹规划,联合组织申报。   第八条农业部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省(区、市)范围内的风险评估实验站布局与设置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对各省(区、市)推荐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风险评估能力进行综合技术审核。   第十条技术审核通过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按规定程序报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公布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称。   第十一条被农业部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在认定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2年内通过风险评估能力考核验收。   第十二条实验站风险评估能力考核验收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安排,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技术协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由农业部公布其业务领域和地域范围,颁发考核验收合格证书。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按照统一式样制作风险评估实验站铭牌,悬挂于依托单位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实验站能力考核验收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另行组织规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行业归口,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风险评估实验站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农业部各专业性或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对口指导各风险评估实验站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全面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实验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工作。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和副站长任免前应当报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所在地农业部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统一核发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执行风险评估动态跟踪监测和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时,应当持有有效工作证件。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时,可以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查、随机调查和综合研判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危害途径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可借助快速筛查手段进行确诊,锁定风险因子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环节。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定期对动态跟踪和摸底排查等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委托任务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对口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应当随时报告。   第二十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农业部区域性或相关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的动态跟踪监测评估和摸底排查等工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区域性或相关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定期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风险评估实验站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适时开展学术研讨和风险交流。   第二十二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对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布动态跟踪监测、摸底排查等风险评估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修订,本规范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开发添加剂查询软件
    在国家卫计委6月11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不断向好。   苏志指出,2013年我国共监测42万件食品样品、涵盖307项各类监测指标,获得监测数据493万个。   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不断向好,其中,乳制品、面粉等食品中真菌毒素和微生物等污染情况趋于好转,兽药滥用以及非法添加情况有所遏制。同时,监测也发现了因环境污染、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以及违法使用非食用或禁用物质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2014年,我国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分析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收集监管部门、行业、消费者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标准修订提供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表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发出一种软件,能方便快速查询食品添加剂在哪些食品中使用,近期将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通启用。   例如,输进去&ldquo 苯甲酸&rdquo 这3个字,马上就能查询出苯甲酸可以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多大量;输入&ldquo 酱油&rdquo 这个词,立即就能查出在酱油里面能够使用多少食品添加剂。
  • 45家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11号)的要求,经专家严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14日。对拟建设和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等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或主管部门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及电话:马梅 何凯涛 010-66558426/8425   传真:010-66558429 第三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序号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名称 申请单位 1 海底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2 航空地球物理与遥感地质重点实验室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3 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4 复杂条件钻采技术重点实验室 吉林大学 5 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6 古地磁与古构造重建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7 地质超深钻探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 地层与古生物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9 地面沉降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10 海岸带国土开发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南京大学 11 应用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12 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13 地质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14 沉积盆地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15 应用地球物理重点实验室 吉林大学 16 小岩体成矿与找矿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17 深部探测与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18 土地实地调查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东南大学 19 岩溶生态系统与石漠化治理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20 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21 金银多金属矿评价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22 页岩气资源战略评价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23 东北亚地区金属及油气资源预测评价重点实验室 吉林大学 24 粘土矿物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25 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6 构造与成矿成藏重点实验室 成都理工大学 27 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28 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29 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贵州大学 30 东北亚古生物演化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沈阳师范大学 31 缓变型地质灾害(地裂缝)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32 金矿成矿过程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33 黄土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34 煤炭资源勘查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西安科技大学 35 国土资源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成都理工大学 36 国土资源战略研究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37 国土空间规划与开发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8 贵金属分析与勘查技术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39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规划重点实验室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40 稀土和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实验测试及勘查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41 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42 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重点实验室 昆明矿产资源监督监测中心、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43 放射性与稀有稀散矿产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 44 西北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 45 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 广西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
    本报南宁讯 10月25日,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在自治区疾控中心揭牌成立。有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广西将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等多方面开展全面、专业的监测。   据了解,新成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拥有涉及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食品毒理等多学科的专业人员70多名,取得认证认可的检验项目达941种,其中与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物中毒等相关的检验项目达582种。   今后,该中心将组织全区各市县疾控中心建立全区食品化学性污染物、病源微生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危险因素监测和检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抽检,广西还会根据本地饮食特点,增加米粉、粽子等检验项目。抽检的样品也来自多个渠道,有的采自农户的菜地,有的来自农贸市场,还有从餐饮机构采集的样本。   据悉,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广西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所监测结果都上报至政府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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