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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这些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执法监测任务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2023年8月3日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自行监测监管责任1.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年度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跨市(州)互查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全省不少于1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时赴该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尾矿库等涉水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2.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以及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计划等,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比例不少于5%。3.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加强对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自行监测科学性、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方案专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排污单位及时整改。(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1.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设备状态和重要参数的上传质量,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三制”(运维电子台账制、运维方案公开制、运维守法承诺制),确保自动监测排放数据、自动监测运行状态和重要参数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国家和省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情况、联网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考核要求。2.完善设备建设和因子传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析混合水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采集和分析频次,不得擅自变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开展全流程校准校验。3.加强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持续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其中,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期完成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调试的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不能按要求上传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或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完善执法监测管理联动机制1.压实执法监测责任,提升执法监测效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的,对执法监测及时性负责,同时对监测同步证据收集和监测数据使用合规性负责。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质量的抽查检查,必要时对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2.做好监测机构选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合理规划本级监测能力发展布局,按照具备执法监测能力的要求,加强县级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站,强化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承担。3.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发挥执法监测效用。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推进污染源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规范运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1期固定污染源监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州)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五)加强宣传报道和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依法公开,对公众反映的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推动平台支撑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推动持证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逐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适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自行监测数据校核、综合分析,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二)强化调度总结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全省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8月3日印发
  • 伪造监测数据 两家检测机构受重罚
    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2年11月8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9月15日,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名采样人员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监测从当日上午9时16分持续到11时36分,但出具的对比监测报告中,却出现了11时36分以后至当日下午15时28分的监测数据。2022年11月16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调查询问证实,4名采样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11时36分停止监测,共采集2组有效数据,不满足比对监测频次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一天9次;粉尘、温度、流速、湿度应一天5次;含氧量应一天9次),为弥补数据不足,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根据2022年9月15日上午采集的数据伪造了下午的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查处情况】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计算核定,2023年3月20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四万元罚款;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雪飞处四万四千八百元罚款。【案件启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未依法依规开展现场采样,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严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干扰生态环境正常执法,性质极其恶劣。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固定违法证据,严厉打击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强化守法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质量,维护正常的环境检测市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联合环境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0年4月30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利辛地表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1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8月14日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5月23日,阜蒙河稀释5倍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汞的检测数据无法溯源,且不能说明出处。【查处情况】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计算核定,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一万元罚款;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子龙处二万元罚款。【案件启示】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出具监测数据环节弄虚作假,甚至与相关企业相互串通,帮助排污企业“瞒天过海”,严重干扰日常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对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埋下隐患。在本案件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打击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 国内上市检测机构2021年扩张动态对中小检测机构的启发
    国内检测市场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政策的引导下,目前发展正当时、后劲十足。2021年国内上市检测机构收并购和投资扩张动作频繁。本期私董会就为大家带来部分上市检测机构2021年扩张事件盘点,具体内容如下:1国检集团公开摘牌重庆科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1月8日,国检集团与控股子公司云南合信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公开摘牌“重庆科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其中,国检集团出资 2,103.7063万元,持有重庆科力51%股权;云南合信出资577.4880万元,持有重庆科力14%股权。此举旨在拓展“川渝片区”检验检测业务,尽快实现国检集团在西南区域的战略布局。公开摘牌“安徽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所80%股权转让”项目4月10日,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出资920.48万元公开摘牌“安徽省建筑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所 80%股权转让” 项目。本次安徽公司受让安徽建材所80%股权,获得安徽建材所三个省级质监站资质,有利于快速提升安徽公司水泥产品检测能力,在水泥生产重要区域内形成面向水泥工业的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徽公司区域综合竞争力,进而提高其区域市场占有率。收购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6月30日,国检集团公告,拟以5882.50万元购买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后者将成为国检集团食品检测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国检集团检验检测服务链。收购烟台方圆计量设备校准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6月30日,国检集团拟与控股子公司烟台建工联合控股收购烟台方圆计量设备校准技术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总投资额为3217.5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国检集团将在计量校准细分领域有业务延伸。2.86亿联合重组上海美诺福9月15日,国检集团与国内智能化实验室行业龙头企业上海美诺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联合重组协议。国检集团以28,600万元受让上海美诺福科技公司55%的股权。此次联合重组是国检集团构建“全产品线”和“全服务手段”系统性业务体系的重要布局,实验室智能化系统建设、运维服务以及检测仪器开发业务是国检集团重点打造的工业服务产品线的重要组成。收购安徽元正检测11月6日,国检集团发布公告 ,国检集团与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联合收购安徽元正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其中,国检集团出资 328.00 万元,收购后持有安徽元正 4%股权,上海众材出资 4,182.00 万元,收购后持有安徽元正 51%股权。联合重组安徽元正项目是国检集团实现华东区域工程检测板块布局的重要一步,同时也填补了国检集团在安徽省工程检测机构的空白,有利于实现国检集团在华东区域的企业协同。归纳总结:2021年国检集团扩张势头较2020年上升明显,收并购频率排国内上市检测机构首位。收并购公司分别位于华东、东北、川渝,涉及领域有工程检测、食品检测、水泥检测、计量校准以及实验室信息化,预计新一年国检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链,提升综合竞争力。2华测检测检测控股并购灏图品测1月29日,华测检测宣布战略并购灏图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将成为灏图品测控股股东,对打通日化用品和食品领域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和拓展新产品研发能力具有重要发展战略意义。参股国信天元4月15日,华测检测和北京国信天元质量测评认证中心签署了投资协议。CTI华测参股国信天元,进入数据中心检测与认证领域新赛道,并计划于2022年及之后分步实现对国信天元的控股和全资化。收购复深蓝12.1%股权10月18日,华测检测发布公告,拟以6500万元收购南京元谷持有上海复深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2.1%的股权。华测检测本次收购能够借助复深蓝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数字化战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收购德国易马公司90%股份12月6日,华测检测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华测控股(德国)有限公司与imat-uve GmbH(以下简称德国易马)双方就收购协议正式完成交割。此次收购旨在通过扩大两家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与国内汽车产业链检测服务协同增效,以提升汽车检测全球化服务能力及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而打造CTI华测检测全球化战略新支点。收购MGA南通实验室12月23日,华测检测与美国MGA Research Corporation,就收购其位于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迈格安(南通)汽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若能顺利完成对迈格安的收购交割,将意味着CTI华测检测拥有从原材料、子零件、座椅总成全生态的汽车座椅实验能力。新增子公司:2021-02-03,【赣州市】江西应用华测检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2021-09-16,【芝林市】西藏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2021-09-26,【南京市】华测国软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持股51%),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2021-12-14,【深圳市】南方品标华测检测(深圳)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2021-12-22,【北京市】北方品标华测检测(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检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归纳总结:华测作为国内检测机构龙头企业,2021年投资扩张行动迅猛,除了在国内多区域多领域战略布局,继续拓宽业务边界外,还积极推进国际市场布局,标志着已开启国际化征程。另外,从海外并购的标的来看,华测重视收购标的与国内既有业务的协同,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助力华测稳步发展。3谱尼测试成功收购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8月底,谱尼测试集团成功收购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检验领域医疗放射业务进一步拓宽。成功收购三河市核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1月初,谱尼测试集团成功收购三河市核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本次收购,丰富了谱尼测试在职业卫生、医疗辐射、医疗器械检验和校准等医疗卫生领域业务板图。新增子公司:2021-3-2,【海口市】谱尼测试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环境检测;2021-03-16 ,【北京市】谱尼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批发;医药技术及产品、检测技术、分析技术、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2021-10-26,【北京】谱尼生物医药(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从事医药、生物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服务;归纳总结:上市时间较短的谱尼测试,扩张节奏却比较明快,将重点放在医疗卫生领域。公司的收并购和投资动作,是抓住疫情机会的表现,不仅大大提升了其医疗检测能力,也进一步提升了其综合技术实力,为集团战略布局提供了强劲动力。4广电计量增资海南中衡计量5
  • 市场监管总局检测检测机构开放日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加快检验检测发展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二、活动安排(一)举办启动仪式。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启动仪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二)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活动。“质量月”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理解和信任;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帮扶、技术咨询等活动,宣传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帮扶企业解决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三、活动要求(一)抓好组织策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部署,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二)广泛动员参与。充分利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平台,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拉近检验检测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推动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检验检测工作。(三)注重活动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参与感、互动性、获得感强的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开展好便民检测、科普讲座、知识问答等惠民服务活动。有关活动总结、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总局认可检测司。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武宏伟联系方式:010-82262744,wuhongwei@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 淄博专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
    p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经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p p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分为区县摸底排查、企业自查自纠、市级专项检查3个阶段开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对山东瑞昌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机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p p   据了解,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还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定期交流涉嫌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环境监测市场不断净化。 /p
  • 频“摆乌龙”,检测机构谁“检测”
    近期,一则节能灯辐射超标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上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却发现,信源来自一家未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该机构不仅用错了检测标准,更擅自对外公布失实数据,造成负面影响。近几年,类似的检测乌龙事件频发,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作为评判复杂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利器”越来越受倚重。人们不禁担心,如果连检测机构都不靠谱,还能信谁?   监管依据“空白”不少   某外资检测机构负责人指出,乌龙事件频发,背后原因之一是现行监管体系有空白,让别有用心者有隙可乘。就“摆乌龙”的后果而言,如发布相关数据的检测机构根本未获得计量认证,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可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最多也只能罚到1万元,这难以对违法机构造成震慑。而对于检测机构擅自对外发布失实数据的行为如何处罚,相关规定还是空白。   “计量法实施细则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而本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也已施行12年,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上存在滞后。”市质监局认证处负责人坦言,目前有关检测机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准入”的角度来限制检测机构,但对于其实际的经营行为约束并不多,许多严重扰乱检验市场秩序的行为,无禁止性的规定或者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去年发生的肯德基“药鸡门”事件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监管体系的空白点,即检测机构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要上报或向社会公布。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虽然要求检测机构发现区域性、普遍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时,要向质检部门报告,但仅针对各级质检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开展的委托检验,并不包含社会中介检测机构。去年11月,市质监局也发布通知,强调食品检验机构对复检确认的相关不合格检验结果,须及时上报,但未提及非食品检测机构是否要上报,也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属于“知情不报”,并且如何处罚。   上海检测机构大多“小而弱”   据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透露,酝酿3年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今年的立法重点调研课题,一些被忽视的监管体系空白将被填补。其中,无论是监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还是社会中介检测机构,都将被追究“瞒报”责任。   对于检测机构上报将导致“商业机密泄露”或“违反合同精神”的疑虑,沈伟民表示,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反而能曝露上游供货商的问题,让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和监管,从而控制问题食品,不让其流向市场。这样既保护了送检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信誉,又保障了公众的食品安全。不过,具体检测结果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要上报,以及怎样的“瞒报”构成违规并如何处罚,这其中的监管尺度还需进一步调研。   上海已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据统计,本市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近3年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截至去年底已近700家,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产值接近100亿元。面对如此迅猛的产业发展速度,规定再完善,过一段时间也会产生脱节。   据质监部门透露,一个可供公民、法人查询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服务平台正在规划建设中,凡是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检测机构人员、被撤销检测资质的机构都将被录入该平台,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或申请相关资质。据介绍,上海大部分检测机构仍处于“小而弱”的状态,目前三分之一的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20人。来自市质监局2012年的统计显示,本市66.49%的检测机构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这些占到总数近七成的检测机构一年的业务收入加在一起,只占到全市所有检测机构年业务收入总额的11%。这些机构违规的可能性高,一旦依法严处,可以重新申请相关资质“东山再起”,因此建立检测机构的诚信档案库将是上海未来监管的必然趋势。
  • 华测检测子公司成为首批环境监测机构之一
    证券时报2009年3月5日消息,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通告全文如下: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为首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日。这也是北京环境保护局对其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首次认定。   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怎么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这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这预示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正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领域。   近些年,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仅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一级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然而,尽管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了认定,得到了官方的资质认可,但在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上,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在机构的资质认定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获得真实而有效的数据,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包括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是否经过计量认证,采集、运送、保存及分析样品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等。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出台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   江苏省已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此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资金、办公场所、技术力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除了对上报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外,江苏还对监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保证资料的真实和有效性。   借鉴江苏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可以从两方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一是开发软件申报系统,让企业通过软件上传需要认定的材料,便于企业的申报和行政审核 二是组织资质认定专家小组。每家企业的资质认定,都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组随机抽出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资料,保证公平和公正性。   其次,在日常运营的监管上。目前,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资质认定后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这就会造成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采样按标准应采两天却采一天,没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与被测企业进行交易,更改数据等。   要破解这一难题,势必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行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管。加大对其违反规定、出具不真实数据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业内的处罚,严重者禁止从事此行业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不定期协助行政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作为监管依据。   第三,在从业人员素质的管理上。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考核,才可拿到上岗证。以此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符合要求。由于环境监测标准不断更新,设置上岗证的期限设置非常必要。每到期限需进行重新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初排出考试计划,安排考试。理论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考,可以以纸面或者机考的形式进行 操作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从严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能够达到从业要求。
  • 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已达2492个
    近日,记者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已有2492个,监测人员5.3万多人,为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效能不断增强。   环境监测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支撑。30年来,环境监测总站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坚持以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工作主线,研究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及大部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方法 以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为突破口,建成了覆盖我国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和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以环境质量保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和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监测 以技术立站和人才兴站为方针,初步形成了以院士领衔,研究员为主干,中、高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人才梯队。
  • 一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被罚30万
    日前,省环保厅就“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情况”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3月29日,车牌号为陕A*G***的轻型柴油车在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了机动车定期检验,环保检测结果合格 2016年4月14日,该车在西安市尾气中心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勤点航天大道处再次被路(抽)检检查,经抽测该车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超标。2016年4月18日,西安市尾气中心赴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采样探头插入长度和检测程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开展检测,该检测行为违反《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针对西安市城北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尾气中心做出了责令暂停检测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决定。2016年4月21日,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尾气中心对该检测站作出了没收收取的违法检验费用和罚款30万元整的正式处罚决定。该检测站已确认违法行为,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按程序履行后续手续。  省环保厅同时要求,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检验机构的检查与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和苗头,对出现弄虚作假、降低检验标准的机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环保检测线、专项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于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报省环保厅取消资质委托,两年内不再受理资质委托。  此外,省环保厅提出,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日常监管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大而化小,放任自流,放纵弄虚作假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要及时处理,通报情况,促进环保检测规范严格落实,使各环检机构规范检测,守法经营。完善路检联合执法,未开展路检抽查的市(区),要逐步开展路检抽查,借助媒体监督,营造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良好氛围,确保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车辆检测的合法权益。【原标题:“西安城北检测站”违规检测被罚30万】
  • 华测检测:如何成为受尊敬的检测机构
    在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测检测)的官方网站上,“成为最受人尊敬的检测验证机构”被反复强调,并成为公司发展的愿景。   2009年10月,华测检测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检测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期,其贸易保障检测业务占所有公司业务的53%,消费品测试占30%,生命检测占14%,工业品检测占3%。   而一名与华测检测有深入接触的业内人士周斌(化名)向记者表示,在检测行业公信力遭受质疑的背景下,其发展道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信力是核心竞争力   周斌指出,不同于国有检测机构拥有天然的政府权威性,作为一家民营检测机构,华测检测始终认为核心竞争能力就是市场公信力。   一方面,华测检测通过取得多项认证认可,客观上保证了检测质量。其中包括,CMA计量认证与CNAS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资格和检查机构认可资格,美国消费品安全推进法案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同时,华测检测也成为新加坡CPS体系中的认可测试实验室。   另一方面,华测检测在检测管理流程中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再用质量监督、质量考核和质量改进等方式辅助质量管控。   因此,该品牌的市场公信力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客户所认可,富士康、台达、飞利浦、理光、华硕、明基等知名企业均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通过并购扩张市场   记者在一些投资调研报告中看到,华测检测被多家证券公司称为“中国第三方检测的开拓者和领先者”。   行业报告显示,2011年1月到9月,华测检测已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43% 营业利润7418.45万元,同比增长22%。而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拓展是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   其中,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认证领域使华测检测获益匪浅。   2011年7月1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97.8万元收购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产品全球市场准入咨询、代理、技术服务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该公司为全球3000余家企业提供了包括欧盟REACH 法规注册、欧盟饲料添加剂注册等在内的国际贸易壁垒综合应对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完成此次收购后,华测检测将与瑞欧进行全面整合与共享。   “一站式”检测服务   根据民营企业的特征,华测检测将其业务的特点定位为“客户多、金额小、频率高”。客户通常缺乏对检测行业的了解,不能准确认知自身的需求。   华测检测针对客户的特点,采取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原则,在不同地区设立实验室,为客户提供快捷、高品质的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   例如,由于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核心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检测业务最有潜力的市场,华测检测提出 “长三角战略”和 “珠三角战略”,分别在深圳、上海建有大型实验室基地。   而除建立实验室基地外,华测检测还对全国的服务网络进行快速布点。目前,这些服务网点已遍布全国主要城市,在全国设有近 30 家分公司和办事处。   周斌认为,综合性检测服务能力有利于其规避单一行业或项目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平稳增长。   2008年3月,三鹿集团所产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被检出15个批次含有三聚氰胺。   2009年11月,农夫山泉被曝砷超标,但随后的复检结果否定了前者。经查,检测设备老化失灵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初检结果有误。   2011年4月,台湾在例行抽检食品时发现塑化剂(DEHP)。随后,“塑化剂”风波波及大陆。   2011年4月,雀巢、喜宝等9种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被检出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经查,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以稻米为基础的原材料食品,这些稻米含高浓度砷。   2011年8月,浙江工商总局抽样检测了3万盏血燕,发现亚硝酸钠全部严重超标。由鸟粪制成、含有亚硝酸钠的血燕产品却在中国受热捧。
  •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到底有哪些?  检测机构作为质检战线的排头兵,其检验结果是人们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验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已被国际经济组织认可,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检测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检测过程的风险是检验全过程风险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检测过程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超能力范围检验  按照《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或CNAS认可,而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是限定实验室能力范围的,实验室只能在能力范围限定的产品(参数)范围内出具带相应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使用的标准不在能力范围者,我们称之为超范围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其他规定中也都明确规定实验室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个别检验机构超能力范围检测情况时有发生。超范围检验主要有三种形式:  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  实验室或实验室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实验室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 或实验室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  近年来,质检总局、认监委、省市质监局对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停止个别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因此,实验室应将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后果向每一位员工宣传,不能为经济利益或所谓的为企业着想而故意超能力范围检测 同时实验室还应认真梳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对确实有设备、具备检验能力而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标准,应尽快进行扩项,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  近年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标准的变更非常频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实验室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采用新标准开展工作,则必须及时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的发证机构进行标准变更。目前,有的实验室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  还有一种隐性超能力范围的情形。实验室通过的检验能力范围时,实际隐含的意思是包括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也通过实验室评审。当其引用标准出现标准变更尤其是检验方法、环境设施有实际变化的情况下,其产品检验的实际检验能力有可能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验室不能按现行有效标准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隐性的”超范围检验。  由于标准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能力确认,个别实验室怕麻烦,往往会等到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才进行确认,从而导致超能力范围检验。因此,实验室应关注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能力未确认前,不得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对于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的变更,实验室更应关注,以免采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而造成检验结果的误判和可能带来的检验风险。  3.乱用CNAS、CMA、CAL标识  很多实验室通过了CNAS认可,也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而这两个认可不在同一时间进行认可,当申请扩项或标准变更时,往往是一个通过了,而另一个还要过段时间才认可。有部分实验室尤其是部分中小实验室,取得能力范围以CMA和CAL为主,CNAS的能力范围很小,而检验报告的封面一般是将几个检测标识均直接印在封面上,这使得实验室误用标识。因此,实验室应按通过的能力范围分别印制检验封面,按规定使用。  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实验室开展检验的必备工具,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标准,将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对检验结果和判定有重大影响。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原因主要有:  1.量值溯源未按规定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是保证其测量准确性的主要手段之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必要时,在二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但部分实验室未按规定将仪器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造成仪器失准,还有个别检定/校准实验室不经检定/校准就出具证书。实验室内经常会有仪器设备是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计量部门往往图省事,仅对仪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而其总体设备是否合格则不做综合判定,使得设备显示的数据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如果此时不采用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验证,则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2.设备精度下降  有的检验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检验机构,由于资金的不足,使得设备长期服役,得不到及时更新。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过长,或使用环境恶劣,设备的精度下降,检验数据的可信度下降。因此,实验室应及时更新设备,当设备一时不能更新,应增加校准的频次、做期间核查、采用实验室间比对或设备间比对等方式验证设备的可靠性,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3.环境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  很多试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是很高的,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很大,但部分检验机构对环境设施不是很重视,不能很好地满足检验的要求。如:水泥检验的水养护,水的温度规定为(20± 1)℃,超出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尤其是超出温度较多时,对检验结果影响就会很大。而我们在评审中发现,部分水泥实验室中,水养护都是在水池中进行,水温低了加热水,水温高了加冷水,这样的温控方式无法保证水温控制精度,其养护后的检测数据也是不准确的。因此,对环境设施要求高的试验,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的环境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过程质量缺乏有效控制  由于检测过程不规范而产生的检验结论不正确或数据不准确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检验和计算粗心大意  检验是一个需要专注的过程,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差错。而随着手机的普及,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在检验或检验后的数据计算过程中接听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此以及其他的粗心造成检验失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检验和计算过程中粗心大意造成的检验失误虽不常见,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直接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差错。  2.对可疑数据不敏感  一般而言,每一种物质都有其自身特性,其检测数据应在一定范围,如,苯板的导热系数不可能为0,采用不同铝合金建筑型材和普通单层玻璃的建筑外窗不可能达到保温窗的要求等等。当检验人员或检验报告的批准人员发现不符合一般规律的可疑数据时,应对可疑数据进行复核,并查清是否仪器设备有问题或检验人员操作失误。能够正确判断数据是否可疑,是建立在对被检测产品的理论和检测实践有大量积累的基础上,这也是一个成熟的检验人员,检验报告审核、批准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没有长期训练,是不可能敏感地察觉检验数据可疑的。  3.临界值的处理有偏差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检验项目在临界值的判断时有偏差。例如:涂层厚度,对于普通装饰用铝塑板,由于涂层厚度相对较小,测量时“0”点的精确校准对于处在标准规定的临界状态的产品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用普通标准基板进行调0,则可能出现(1~2)um的偏差,这将可能导致产品由“合格”滑向“不合格”边缘。对于普通装饰用铝塑板,可以将产品除去涂层,在其裸露的基材上进行调0,以保证结果的准确客观性。因此,对于有临界值的检验结果,应组织由不同检验人员或者仪器设备进行多次的比对试验,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公正。  4.对标准理解有偏差  检验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个别检验人员对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不正确也直接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氟碳涂层普通装饰板检测,GB/T22412-2008规定,对于氟碳涂层普通装饰用铝塑板,其涂层性能的检测应按照GB/T17748-2008进行。试验中往往容易将“普通装饰用”的概念先入为主,而忽略了“其为氟碳涂层”的事实,导致采用检验标准不正确,最终导致检验结果失效。  5.新上岗检验员缺乏有效监督  近年来,许多检验机构开展了新一轮的扩张,使得有经验的检验人员严重缺乏,个别实验室新进人员仅仅通过几个月的培训就上岗开展检验工作,这类检验员对检验不太熟练,对异常数据缺乏敏感,而又对这类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他们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远远超过成熟员工。因此,使用经验不足而又缺少监督的新上岗检验员,潜在风险较大。因此,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使用在培人员应有足够的监督。实验室在使用新上岗人员或转岗人员时,除应考核上岗外,检验时实验室监督员应加强监督,防止出现检验失误。  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缺少可追溯性  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虽然不会改变检验结果,但原始记录是实验室检验过程的证明材料,一旦实验室与检验委托方或相关第三方发生纠纷时,检验原始记录就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将实验室置于危险境地。每个实验室都会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制订自己的记录管理规定,但个别实验室不能很好地执行,表现在:  1.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记录不全  检验原始记录最基本的要求是将观察到的情况、数据加以记录,这里指的观察到的情况包括从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开始到检验结束所观察到的全过程。实验室往往对检验过程观察到的情况记录比较详细,但对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过程,如样品在恒温恒湿间的等温过程、水泥的水养护过程等过程记录不全,甚至不予记录。按照“实验室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也是检验的过程,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加以记录,同时,对检验员要加强教育,要有完整准确地记录原始记录的意识。  2.引用数据缺少可追溯性  检验后的计算过程中往往需要引用一些常数或系数。所有引用数据都应有出处,常数主要是标准中给出,系数则是在检验前作出标准曲线后得出,标准曲线不是做出一次后永远使用,而是应定期做标准曲线,因此,在使用标准曲线时,应在原始记录中附上本次检测使用的标准曲线或注明标准曲线编号。而有的实验室在记录原始记录时,并不将标准曲线附在原始记录中或在原始记录中注明出处,使其引用的数据不具有可追溯性。因此,检验人员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时,应将引用的标准曲线附在原始记录中,或将引用的标准曲线的编号在原始记录中注明,使得原始记录中的引用数据具有可追溯性。  3.从笔记本上转抄检验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是原始的观察记录,应该在观察时实时记录,有些检验员出于自己保留数据的原因,也有些检验员出于保持原始记录干净整洁的原因,养成了将原始记录先记录在笔记本上,过后再转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记录上。因此,实验室有必要要求检验人员将记录及时记录在受控的格式化的原始记录表式中,不得先记录在笔记本上然后转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记录上。  检验报告编制过程的失误  检验报告是检验机构交给客户的最终产品,因此检验报告质量也应该是实验室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检验报告的错误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现:  1.报告编制错误  检验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检验报告过程中,经常会因为疏忽出现输入性错误,如:技术要求、实测数据、单项判定等文字或数字输入错误,造成误判 委托检验日期、样品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等日期输入错误,造成时间逻辑上的问题。当前,绝大多数实验室都采用业务管理网络系统编制检验报告,对于时间逻辑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系统上进行时间关联提醒设置,对不符合逻辑的时间进行提醒,可有效防止时间逻辑错误 对其他输入性错误,则要通过加强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核、批准人员的责任心来解决。  2.非授权人签字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的签发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授权签字人应对检测技术、结果评定、设备维护校准、记录和报告核查程序等非常熟悉,因此,授权签字人的授权签字的能力范围、试验地址范围是有限制的。在实验室运作过程中,部分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或授权签字人不了解自己的授权签字能力范围或试验地址范围,超越授权范围签发检验报告,造成检验报告的错误。这种超越能力范围批准检验报告,违反了实验室标识使用的规定,会使检验报告失去法律效力。可以说检验过程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其风险也不仅仅局限于本文综上所述,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开展检验活动,而是应该通过对检验过程风险点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对策,从而最终降低自身的风险。  总结:  当前,我国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作为检验机构必须坚决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每一名员工的检验检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全过程监控和严格责任追究制,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水平,更好地为推进“质量强国”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 加大头部检测机构引进力度 深圳拟建国际国内知名检测机构数据库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记者获悉,到2026年,深圳检验检测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25亿元,国家级质检中心拟超过10家,省级质检站拟超过20家。为了精准高效招引国内外头部检测机构来到深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拟建立国际国内知名检测机构数据库,加大对国际国内知名头部检测机构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检验检测项目从招引到落地建设营运全流程服务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需求,动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更多的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质检站)布局在深圳市,提升全市检验检测业的整体实力。此外,抢抓电化学储能、“超充”、汽车芯片以及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机遇,抓紧完善相关领域的检测能力,重点支持“深圳市电化学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落地。引导重点检测机构加快完善超充设施检测能力,确保超充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营,为深圳市建设世界首个“超充之城”提供科学高效的检测技术支撑服务。在推进“20+8”产业集群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市政府重点布局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8个未来产业的检测需求,组织制定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检测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路线图和时间表,尽快补齐关键核心领域检验检测技术短板。与此同时,打造一批本土品牌检测机构。建立检验检测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 88家检测机构被约谈
    会议传达学习了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和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同时对宁夏及其他省市发生的案例、违法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深挖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隐患。会议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请当前形势。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二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检测,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坚决杜绝篡改检验结果、伪造检验检测数据、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替检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依法严格检测。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不断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加强人员、设备等相关要素管理,提高检验工作准确性、科学性;四是优化检验流程,提升服务能力。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满足车主的正当消费需求,努力提升车辆检测服务能力,全面打造环境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心、体验更安心的车辆检测环境。五是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迁就手软。会后,为进一步提高宁夏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法人签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
  • 上海质监:检测机构须报备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检测结果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 接受企业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产品检测结果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而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的话,检验检测机构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上海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力争在下半年形成完整的立法起草材料,为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有序、健康、良性发展创造法治条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伟民介绍,在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明确检验机检测构的义务,包括承担公益性检测任务的,凡是发现影响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的监测信息,机构除了要对检测对象负责外,还需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让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一种风险提示。“如果不报,检验检测架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上海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已近700家,全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产值接近100亿元人民币,检验检测涉及建材、环境检测、卫生医药、轻纺、机动车检验、食品、化工等国民经济各方面,上海已成为我们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 收费检测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
    一方面是名目繁多、价格高昂的收费检测,一方面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本应是质量把关的检测程序,却往往成为检测机构的生财之道,人们不禁要问,收费检测到底是监管还是&ldquo 钱管&rdquo ?   自行检测一瓶饮用水,仅检测28项理化指标的价格就在2400元,做完全部检测需要4万多元;针对肉类企业&ldquo 瘦肉精&rdquo 的监管链条号称有&ldquo 十八道检验&rdquo 关,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却依然进入企业&hellip &hellip 化妆品检测、食品检测、机动车检测,覆盖各行各业的收费检测,似乎成为监管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毒奶粉、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产品却依然屡见不鲜。   颇具讽刺意味的还有,去年广州市车管所近10万辆次&ldquo 病车&rdquo 通过年审顺利上路;一些部门将收费检测转移到研究院所、检测机构,用前置评估方式收钱检测;或坐等商家主动送检,突击抽检遇到不合格产品大多以罚款了事。收费检测往往变味为收费而非监管。承担把关职能的检测部门倘若埋头&ldquo 向钱看&rdquo ,不但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责,反而用收费检测的方式进行牟利,不仅是失职更有失德之嫌,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收费检测,关键还是要让质量说话,真正起到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让检测远离铜臭气味,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该收费的,就不能增加百姓负担。应该收费的,也一定要真正以质量为标准。一旦监管过、收费检测过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也要有完善的追责程序。   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让检测真正成为产品质量的&ldquo 监管&rdquo ,而非以收钱为目的的&ldquo 钱管&rdquo ,才能真正惠及民生。
  • 福建14家监测机构全面开展海洋环境常规监测任务
    连日来,福建省14家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年度的工作安排,正在全省各海域全面开展海洋环境常规监测任务。  8月是一年里福建省海洋环境常规监测任务最为繁重的月份,约占全年监测工作量的三分之一,需要完成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主要海湾监测等13项监测任务。需监测监测站位数量多达800余个,遍布我省3.76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涵盖了水文、气象、水质、生物体、生态等5大类35个要素,不仅项目多、范围广、要素全,而且天气热、风浪大,时常还会遇到台风暴潮等极端恶劣天气。因此,为顺利完成任务,监测人员需要抓紧每一分每一秒,与时间赛跑。  海洋环境监测任务采样需要进行海上作业,海上作业不同于其他工作,由于存在涨潮与落潮现象,为保证所采集样品具有代表性,需精确把握采样时间,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不能有丝毫懈怠。每次出海前的备航工作,都要求监测人员认真对待、细致准备,小到针线,大到仪器,瓶瓶罐罐一应俱全。监测人员在出发前,要仔细推敲整个采样流程,科学制定详细监测方案 装车前,要仔细核对各类出海用品,确认无误方可出发 在码头,还需进行二次复核检查,以保万无一失。  由于出海采样的时间较长,且现场监测船只大多租用当地渔船,普遍吨位较小,遇到风浪容易颠簸,常会出现晕船现象。因此,监测人员需要在努力克服心里和生理上的实际困难,以及随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前提下,于摇摆不定的甲板上迅速完成采样工作,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实验室分析讲究的是“认真”二字。监测人员在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时始终坚持实验过程认真谨慎、实验流程严格控制、实验结果反复核对。我们海洋人有着海一般的胸怀,检测工作中却必须“点滴”计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监测质量、保证数据可靠,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决策。  从监测任务分配部署,出海采样,到检测分析,再到数据汇总,我省海洋环境监测人员始终奋战在第一线,其艰辛程度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我们身边正是有着这样一群海洋人,他们不为名、不为利,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万里海域上挥洒着辛勤的汗水,激扬着青春的旋律,用自己的双手默默守护着那一片碧海蓝天。
  • 广州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 建环境监测服务库
    广东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内容显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难以实现,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以循环排号为主的方式委托中标单位开展辐射类、验收等环境监测业务。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当前东莞环境管理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但中心站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繁重的监测任务根本难以实现。因此,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选取8家环境检测机构入库,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入库名单,服务期限二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标机构负责企业委托监测业务、辐射类监测业务、验收监测业务,以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业务,或由于人力所限无法按期完成的环境监测业务等。   据介绍,监测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对监测数据保密,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数据等。
  • 65家质量检测机构开放 免费检测超标甲醛
    “想要检测新装修好的家里甲醛是否超标,只需要在大门口登记一下,专业技术人员随后会上门服务 想要看看刚买的珠宝纯度如何,只要拿到检验室,几分钟后就能出结果。”昨日,全省65家检测机构集中对公民开放,对室内空气检测、珠宝检测、服装检测等多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都提供免费服务。   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东明路和顺河路交叉口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大门口两侧的展板上,详细地写着有哪些检测项目及检测的内容、具体方法、工作流程等,其中一个小号展板上公布了当天的免费检测项目。登记处,工作人员正在给前来咨询的市民发放资料(如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有10多个人在此登记,有的要求对家里的木质家具进行检测,有的要求检测大理石地板的放射性,也有的要求检测刚装修好的屋子里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只要在这里登记,留下姓名和电话,专业检测人员就会提供上门服务,凡是今天登记的,全部免费检测。”这名工作人员说。   在登记处对面的珠宝检验中心,前来咨询、送检的市民一边参观实验室,一边不停地询问购买珠宝首饰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工作人员细心地回答,如何看玉石、翡翠的成色,如何确定金银首饰的纯度。   10时30分,记者来到省纤维检测中心,恰巧碰上一名姓李的女士拿了条黑色女裤来检测。“这条裤子的标牌上写着含棉48%,可是手感却不怎么好,摸上去像是涤纶的。”李女士说,因为打算做生意,需要批发很多条这样的女裤,所以来检测一下。工作人员说,开放日当天对服装、纺织品定性分析检测及摩擦色牢度检测都是免费的。一般来说,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出检测结果。   随后,记者与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实验室。省纤维检测中心纺织品、服装检验室主任张征荣说:“按照国家规定,衣服的耐水色牢度、耐摩擦性、pH值、甲醛含量都必须达标,儿童的衣服还要符合耐唾液侵蚀的标准。”张征荣说,虽然闻不到甲醛味,但不少衣服有甲醛含量超标的隐患。在裤子腰部、衬衣领子处的衬里上,黏合胶中的甲醛含量最易超标,也是实验室检测的重点部位。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我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举办‘质检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举办这项活动,是为了贯彻‘质量兴省’战略,促进全社会食品质量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 今麦郎复检全部合格,监测机构权威遭质疑
    面对之前媒体报道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的问题。7月23日,今麦郎正式发表公告作出回应:今麦郎将同批次产品从市场收回并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此份公告同时还公布了其他受检的产品情况:全国15个生产基地全部产品92个批次的检验报告,以及2012年1月至今进行的全部产品382个批次产品的常规检验报告,在所有的检验报告中都显示其酸价检验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这份公告开启了国家质检与地方质检的PK战,前后两次同批次产品的检验,为何会出现结果迥异的结果?我们老百姓,到底该信谁?   据相关专家介绍,我国要求方便面生产企业强制按照《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生产,而检验方法也包括在该标准中。酸价的检验方法是按GB/T 5009.56规定提取脂肪,分析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规定标准的检验资质。   那么,前后给出两个截然不同检验结果的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呢?   资料显示: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认证,具有第三方公证性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方便面在该机构的承检范围。   而据此前报道,三门峡工商局是委托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的,记者在国家认监委于网上公布的食品检验机构中,并没有查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名字,但可以查询到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证书号。面对媒体和公众的疑虑和困惑,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迟迟不提供其资质证书,闪烁其词以及拖延的态度更加让人对其检测资质产生质疑。而一个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针对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初衷,也让人难以理解,并产生诸多联想。   送检机构在检测资质不明的情况下给出的检测结果,已经给今麦郎品牌乃至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引发了全行业的信任危机。企业的产品质量需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的监督,敦促企业完善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也需要有理有据,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操作。这一过程,任重而道远。
  • 地级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的思考
    p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省均需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怎么改?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p p   一是全面提升机构设置水平。由于历史、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发展非常不平衡,机构定位千差万别。笔者认为,可以以这次垂管改革为契机,统一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地位,全面提高机构设置水平。 /p p   省以下监测垂改完成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成为环境监测的主战场。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壮大现场采样队伍,提高实验室分析水平,提升质控手段,所以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p p   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开放以后,第三方监测机构异军突起,一些优秀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在监测能力、监测实验室方面,而且在监测技术人员方面,都远远胜过中西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借此垂管改革机遇,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分析能力,避免逐渐失去话语权。 /p p   二是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力量非常不平衡,大的监测站有上百人,小的监测站只有20人。今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责任是从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水、气、土、噪声、农村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工作,任务量很大。因此,在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改时,要充分考虑解决弱小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人与事矛盾突出的问题,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的目标。 /p p   三是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讲程序、有规范的,缺少任何环节都不行。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按环境要素设置了水、气、土等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尤其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站,存在人员少、实验室面积不足等情况,无法实现与环境要素一一对应。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地去设置机构。如果按环境要素去设置,则需要多批人员,多建实验室,配备多套仪器设备,这样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费力费神费钱。 /p p   实际上,不管水、气、土哪类污染源,都是先去采样,然后分析,最后出报告,实行全程质控。对应这些环境要素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只要“一前一后”两个内设科室就行。“前”是现场科室参与采样 “后”是综合科室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各项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就能科学规范地完成。 /p p   四是实现临聘人员择优录用。临聘人员是人与事矛盾突出带来的产物,多年的磨炼使一部分临聘人员已成为环境监测力量骨干,一下子把他们全辞退,个别监测站会因此面临停摆的危险。但是也要识别出那些不干事、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这就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此次省以下环境监测垂改,省级统一制定规则,通过考试选拔,择优录取临聘人员,真正实现垂改过渡时期,优秀环境监测人员不流失。 /p p   五是实现区县监测统筹推进。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否有所突破,能否满足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需要,是此次省以下垂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必须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内设环境监测科,力量要加强,不能一个科只有一个人。否则具体的环境监测行政工作还要依靠监测站去做,监测科只起个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没有多大意义。区县监测站具体怎么改?根据各市州环境监测现状,建议分为3种方案,分类实施。 /p p   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区县站,包括人、财、物。区县站只承担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由地市级站负责。 /p p   维持现状不变,各区县设监测站,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自行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区县没有环境监测能力的,聘请第三方承担。 /p p   设跨区域区县级监测站,以市州所在地的区县级环境监测站为基础,集聚各区县的监测分析精英,集中整合分散的大型监测仪器,组建技术比较过硬的中心实验室,承担起市州的执法监测分析任务。其余各区县监测站专职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监测数据质量由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自行负责。 /p
  •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有要求 这些和仪器相关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尚未对环境监测领域的布点、采样、现场监测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p   此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在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监测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的补充要求。 /p p   其中,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正确配备包括现场监测和采样、样品的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 /p p   现场监测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监测采样的要求。租用设备应纳入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监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备。应明确现场监测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监测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 nbsp /p
  • 安徽省印发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为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是指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形成并对外出具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监测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执行。(一)检查人员组成1. 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般应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等,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2.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视情而定。(二)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按职能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三)调查取证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制作或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1. 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现场采样。采样过程应采用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监测机构当事人需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监测机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录像取证,并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注明情况。2. 应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方式,重点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原始记录、审核记录等资料。(四)通报和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依规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
  • 云南动员部署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培训动员视频会议。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作动员讲话,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会议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意识抓好监管落实,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同时,全省要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建立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增效。会议强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抓好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扎实推进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督促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精细化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力推进专项检查,抓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保障;督促严肃整改,规范检验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收集存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溯源性,确保检验记录准确可靠,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维护粮食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环境监测造假,企业、机构、仪器孰之过?
    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10月17日消息,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对此事)非常重视。”事件回顾一:采样造假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中报道了记者卧底西安某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后发现的诸多行业乱象: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卧底记者跟随采样员来到咸阳市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发现该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并未使用过。该诊所工作人员还毫不掩饰的表示“设备的电源都没打开过”。因此,采样员直接将自来水灌入污水处理设备,然后在排水口完成了采样。当问及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时,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最后的结果都会是“合格”,即使不合格也会改成合格。6月29日,记者发现一位采样员在一家纸箱厂多采了两袋空气样品,拿回实验室作为另一家被测单位的样品上机检测。事件回顾二: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记者随采样员在某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废气监测。该企业在监测作业时并未正常生产,而采样员就在这样的状态下要求企业打开粉尘除尘器,并使用监测仪器完成了工作。然而造假并不止于此。本应该在一天中分别取的24组数据,采样员实际只做了2组,并编写了余下的22组。在被记者问及此事时,采样员表示是领导让编的。但是,众所周知,实时监测数据是要从监测仪器中显示并打印出报表存档,没有实际检测无法完成。但采样员使用监测仪器中的“后门”密码“凭空编造”出了采样时长、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该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今年7月初,新京报记者同样应聘进入山西一家环境检测公司,该公司同样在使用上文提到的监测仪器和手段伪造监测数据。但是,这家公司还有“高招”。记者发现他们的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企业串通,临时添加脱硫脱硝的药剂,让已经超标了40多倍的二氧化硫指标在监测时却“暂时合格”了!完成监测后,采样人员居然还“好心”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这家检测机构的采样主管告诉记者:“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记者问及为什么企业平时不用的时候,有人解释道:“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相关案例、法规频出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案例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还记得201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中国版尾气门”事件中曝光:检测机构在汽车尾气采集管上私装阀门开关以便暗中操作检测结果,以及分析软件造假修改尾气合格标准数据达到检测合格等违法违规造假手段。至今,距“尾气门”曝光已过去8年。其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治理此类造假行为的法律法规(下文列举部分)。但时至今日,检测监测行业造假行为并未减少,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变得更加普遍、更加猖狂。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在2015年底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网友声音带着问题,我们了解并搜集了一下网友的看法:网友susan:污染那么严重,监测结果还给合格,这是监管部门干的事吗,这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吗,这些人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祸害苍生,祸害未来。网友*陆:这个处罚太 轻了。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会就这一家吧,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查一查,否则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了。网友理查德:“处罚2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导致铤而走险。网友山水:发展经济最重要,过得去就行。小编是想毁掉一个行业吗?网友never too old to learn:唉!良心坏了,换第几方检测都能过啊!网友扶摇万里:检测、认证是门槛,也是一方可寻租、一方可高利润的双赢之物,各种检测、认证的背后,都存在“协助”,不新鲜了。网友更生:造假成本太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操作!网友不惊风:不懂技术,但懂人性。网友大P:仪器设备留后门的情况很多见,进口设备最早搞这种事。目前,国内部分厂商也开始了。有点严重点,有的小打小闹。网友酷酷:各行各业的合格评定,最后都归于职业素养。“监管”看不出有多大作用,摆拍,造数,等违法行为是监管在运作过程中的畸形产物。网友小彭:其实还是利益。国内设备厂商不学好,只想怎么赚钱,根本没想过其他的用途。所谓的受检方要求,其实就是数据造假。当国外把后门当武器,国人却只学会了造假,没用在功能限制和开发,没用在正地方,还美其名曰跟国际对标。造假乱象谁之过?在这次新京报记者曝光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到负责检测的机构,再到提供检测设备的供应商都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机构管理层、执行层采样员、检测员、业务员,监测仪器厂商的各层人员,监测链条中每个环节几乎都“全军覆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曾经我们的市场上有很多踏踏实实赚钱、老老实实做事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仪器公司,但后来在一波一波的竞争中纷纷败下阵来。用我国自主研发排放检测设备项目负责人颜梓清的话说,这是“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愿支付环境治理成本的受检企业?是在价格战中谋求生存的检测机构?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中提供了“便利”的设备商?还是上层的监管部门?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负责人?是被逼无奈的业务员?还是上行下效的采样员?是过低的造价成本和较轻的惩罚力度?还是我们渐渐失去的职业素养和信仰?……文末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
  • 家检测机构恢复CCC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2023年第1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按照《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低压元器件产品(CNCA-C03-02:低压元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特此公告。国家认监委 2023年8月28日
  • 三家检测机构被重罚!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2021年7月,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抽查了24家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共发现3家机构在上海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另有2家机构存在违法排污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均依法予以了查处。相关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某环境检测机构在采样环节弄虚作假,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案例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查阅某检测机构提供的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时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某排污单位开展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时,噪声检测仪器原始数据记录中,厂界外东南西北四个点位的检测时间不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在稳态情况下每个点位检测时长一分钟”的要求。同时,该公司提供的另外5份噪声检测报告中存在类似情况。经过实地调取排污单位监控录像,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认定该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人员存在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二: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分析环节伪造监测数据案例2021年7月9日、27日,执法人员对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徐某、许某某经手出具的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数据在未经仪器测定情况下擅自编造,构成伪造监测数据。8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已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涉及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原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机构针对从不同企业采集来的不同来源的水样,经其编造的数值几乎没有差异。经向该机构的质量技术负责人仇某某调查后确认,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该检测机构出具的76份检测报告中涉及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均系伪造,该行为违反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仇某某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案例三:某环境检测机构在报告环节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报告案例2021年7月20日,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某环境检测机构实施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检测报告结果达标但原始记录数据超标。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图谱、分析数据),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发现该检测机构在对企业开展采样监测并发现结果超标后,通过重新采样方式替换原超标检验结果。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其他一些检测报告也存在类似问题。该检测机构在环境服务过程中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该行为违法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责令该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并处2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处罚款2.8万元。法条链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贵阳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核查
    近日,贵阳市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资质认定核查,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开磷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交通环保监测站等12家监测机构,获得相关监测资质。   据悉,获得资格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贵阳市可从事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各区(市、县)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范围的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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