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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服务相关的资讯

  • 湖南常德提升检测能力,强化监测服务
    湖南省常德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紧扣服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目标,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精准检测、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强化监测质量,为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助推整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一、加强假设提能力一是注重硬件提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分别承担种植、养殖检测任务。目前已具备10类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127项参数的检测能力,检测实验室面积2000㎡以上,配置了气相、液相、气质、液质、原子吸收等检测仪器设备170余台(套),固定资产1150万元。二是注重人员培优。配有检测人员16名,其中高级职称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4人。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结合、“国林网”网络平台与“农业检测”微信号学习结合、技术传帮带和岗位练兵结合、能力验证和检测竞赛结合等形式,全面提升人员能力和技术水平。近3年参加省级全项目能力验证,均获得通过,4名检测人员获得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技能竞赛三等奖。三是注重管理提升。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抽样制样、仪器分析、数据处理、结果判定、报告出具等全过程,实时开展质量监督。严格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采用基质加标、样品复测、人员比对等形式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及时准确。二、履行职责强保障一是全面掌握安全状况。落实人口数量、产业规模和千人1.5批次的要求,明确监测任务和重点,突出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监测小农散户比例达40%以上。三年来,市级开展例行监测1.23万批次,每年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2021年省级例行监测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7%、100%、100%、99.6%、98.3%,连续19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二是提前预判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加强专项风险监测,聚焦葡萄、柑橘、茶叶、禽肉禽蛋等优势农产品和风险隐患相对较高的韭菜、豇豆、芹菜、草莓、水产品开展市级专项监测16次,抽检农产品1265批次。将稻谷列为重点品种,开展镉含量专项监测,2021年监测780批次,涉及74个乡镇(街道)的642个生产主体,掌握了全市稻谷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提示质量安全风险点,为粮食闭环监管和防控风险隐患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发现问题检打联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参数,在用药高峰期开展监督抽查,近三年抽检1100多批次。密切配合监管和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监测执法,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迅速跟进处置,发挥执法震慑作用。三、技术服务助创建一是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对所辖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完善体系建设,县级质检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87.5%,连续五年承担省级检测技术骨干跟班培训任务,先后培训检测技术骨干近130人,完成乡镇检测人员岗前培训750人次,助力基层规范开展检测。二是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常德日报、常德融媒、红网常德等主流媒体和市局域网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工作动态,每年开展“常德农产品质量安全行”、“315”专题活动、“食品安全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连续三年举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家现场解读、检测流程演示、影视资料播放等多种方式,增强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信任和理解。三是助力落实主体责任。为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提供技术支撑,2021年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18.35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28.05吨,今年已开具合格证29.07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50.79吨,畅通了农产品上市渠道。
  • 检验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4日联合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另外,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原文如下: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综[2014]9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ldquo 费随事转&rdquo 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五条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再次对国家网监测服务招标
    p   去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2.13亿/年的价格委托七家公司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和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寻找供应商。 /p p   国家水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采购30个国家水站为期6个月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预算金额:292.0 万元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3.6 万元。 /p p   招标公告: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部分试点)运行维护项目 /p p   项目编号:0747-1661SITCA027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黄凡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8935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 /p p   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p p   联系方式:高寒 010-84949045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凡 010-59368935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p p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p p   本次采购30个国家水站为期6个月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根据“分片设点,集中打包,便于维护,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东北、西南和西北三个片区各选择10个国家水站。 /p p   每个片区为1包,共分为3包。投标人可对所有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内容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最多只能中一包,如某投标人在多个包件评标中获得第一,则按顺序确定中标运营商。 /p p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292.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19:0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 /p p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销售、现场购买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二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网络标书销售:登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sinochemitc.com/zb,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无论何种方式购买,购标人均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p p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土壤风险点(试点)监测技术服务 /p p   项目编号:TC160P1P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 /p p   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p p   联系方式:陈远航:chenyh@cnemc.cn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雪菲、尹德淳: 010-62108178、62108164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p p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p p   见附件 /p p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53.6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7:03 至 2016年04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p p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包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见附件 /p
  • 国环检测中标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近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凭借在行业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过硬的质量保证,以评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成功中标苏州工业园区“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定点供应商”项目。据悉,在今后一年里,国环检测公司将为园区的企业提供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的相关检测服务。   此次招标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于2009年11月3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7楼会议室进行了公开开标。经过业内多家知名企业的激烈竞争,国环检测公司脱颖而出,现已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有全资企业,总投资500万元,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土壤、底泥、固废、噪声以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共122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各个领域,公司能提供独立公证的环境检测数据,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2009年,公司为省内外300多家企业提供了700多批次的检测服务,客户中包括了松下、索尼、佳能、飞利浦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   此次以排名第一的成绩中标,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坚定了该公司继续做大做强的决心。目前,公司正在建设3500平方米的现代化环境检测大楼,购置添加国外先进检测仪器装备,招聘高级技术人才,并与苏州科技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等工程重点实验室签订了科研、教育方面的合作协议,以满足政府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把握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关键环节
    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对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共同参与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几年来,各地也开展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实践。如湖南省政府把环境监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六大试点领域之一,并选择将污染源在线设施运营维护、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两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简单地一购了之。如果事前缺乏科学规划、事中缺乏严格监管、事后缺乏客观评估,很可能事与愿违,既不能购买到准确、可靠监测数据,而有限的财政资金也不能发挥效用。笔者认为,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科学拟定购买清单。要明确界定各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能、职责,如属于政府监测机构法定职能事项则不是购买服务,而应由财政保障相应运行经费,对适宜购买服务的项目,则安排相应的购买服务资金来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单位改革和监测行业发展现状、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财政资金预算等现实情况确定购买服务清单。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领域都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在充分调研后再确立各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动态清单,并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应组织专业机构按照科学的方法,详细测算出购买监测服务事项的运行成本和费用,形成定额参考标准,作为购买服务的预算定价依据。既要保证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一定的利润,又要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具体购买方式。   二是签订完备的购买合同。合同的完善与否是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关键因素。公平﹑合理规定合同履行的细则对于监测服务的供需双方至关重要,要明确购买和承接两个主体的责权利,规定购买主体按合同拨付经费,承接主体按合同履行监测服务。要基于每个购买项目的特点确定合同条款,对于监测服务内容和目标既要可行可达,又要便于厘清各自责任。要对购买服务的质量评价验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据此确定经费拨付比例与方式,通过合同条款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抽查监管机制。多数环境监测服务的承接主体天生具有逐利性。在市场培育初期,承接主体还可能会存在内部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员工流动性大、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并且,与一般事务性的服务不同,环境监测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以及监测数据不可复现等特点,使得评价其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难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监督,很难取得预想的购买效果。因此,必须依靠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人工现场检查手段,建立一套将远程与现场结合的质量监管抽查体系,由政府专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服务质量,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拨付等提供依据。应当明确由政府专业机构对购买服务的评估评价结果负责,而监测承接主体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四是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有了公平的裁判规则,运动员才能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政府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时,最大的责任应当是制定规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尽快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建立黑名单与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于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惩戒到位。   五是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对于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廉政风险,要建立一套能够规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廉政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环境监测服务购买清单、采购方式和结果、监测服务评估结果、监测服务的数据成果等,让公众和全社会广泛监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
  • 澄海设立玩具检测中心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玩具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澄海区从技术创新、人才培训、质量检测、信息咨询、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着手,为企业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澄海设立粤东玩具技术检测中心,为玩具产品出口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目前全区有600多家企业取得3C认证,100多家企业取得玩具出口许可资格,今年1、2月份全区玩具出口比增42%。图为澄华街道玩具质量检测实验室一角。
  • SGS与华健检测公司共建无损检测服务新平台
    11月3日,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GS)与国内知名的A级资质检测企业烟台华健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宣布战略合并,共同建设面向亚太的高水平无损检测行业服务平台。   业内人士称,此次两家公司的强强联手,将开启中国无损检测服务的新里程。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在全球业界地位的不断稳固,无损检测技术作为制造业质量控制和保障的手段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无损检测在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中,一直扮演着“医生”的角色,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工业的各个领域。它是在当前物理学、电子学、电子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材料科学等学科成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技术,是现代工业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主要技术之一。   据悉,SGS作为国际无损检测解决方案提供商,先后为全球30多个国家提供先进的无损检测服务,并拥有一套涵盖新建工程、管道安装、扩建工程等重要项目的全球服务追踪纪录,帮助客户达到既定质量目标。而华健公司积极努力打造面向本地、本土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无损检测服务方面取得较大作为,塑造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双方合作后,新联合公司力争在3年内成为亚太地区无损检测服务行业的龙头。   “随着中国工业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对高质量无损检测服务的需求正日趋上升。此次战略合作,将极大地提升华健在无损检测领域的服务能力,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同时也将巩固SGS在第三方质量检测认证行业的领导地位。”SGS通标公司总裁申屠献忠表示:“我们坚信,华健在业内的良好口碑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必能帮助SGS深入贯彻本土化服务战略,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各行业、各地域的服务网络。”   “此次强强联手对于合作双方以及客户来说,都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华健董事长吕健表示,“SGS可以将国际领先的无损检测技术和经验引入华健,推动国内外无损检测行业的经验交流和分享 而华健则可通过增加设备和人才培训的投入来提升无损检测服务水平,依托多年来在国内重大工程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良公共服务平台方面建立起的良好信誉与巨大市场,进一步为烟台市的主导产业、中小企业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造船、汽车、石化、交通、能源等相关产业提供权威的本土检测保障,同时也可为国内公司在国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全球化的检测服务,从而全面助力中国工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据悉,签署战略合作后,双方将致力于推广和发展尖端超声波衍射时差法技术、相控阵技术和红外检测等技术,并且大规模投资建设无损检测试验和材料测试实验室,以提高整体检测水平。针对各行业出现的无损检测的新问题,SGS将利用其全球化的先进技术平台帮助华健进行技术研发,同时还将引入国际先进的无损检测培训课程和技术专家,培养高素质的无损检测专业人才并促进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积极沟通,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 广州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 建环境监测服务库
    广东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内容显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难以实现,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以循环排号为主的方式委托中标单位开展辐射类、验收等环境监测业务。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当前东莞环境管理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但中心站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繁重的监测任务根本难以实现。因此,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选取8家环境检测机构入库,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入库名单,服务期限二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标机构负责企业委托监测业务、辐射类监测业务、验收监测业务,以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业务,或由于人力所限无法按期完成的环境监测业务等。   据介绍,监测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对监测数据保密,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数据等。
  • 环保部: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
    2月10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mdash &mdash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mdash &mdash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mdash &mdash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作了相应规定。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这既是良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已是大势所趋。当前,要贯彻落实好新法,应对挑战,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首先,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严把准入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政府要购买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方向,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花同样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例如,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购买试点城市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   建议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先进经验,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明确政府将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种类,并根据自身检测能力申请承担相应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同时,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信誉等因素,严把准入关,确保购买的监测服务物有所值。   其次,公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名单,并进行分类管理。为了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应对环境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福建省已着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例如,厦门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环境监测,出台《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试行)》。目前,已有中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环安节能监测检验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的环境检测机构向市环保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建议环保部门对这些社会化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对这些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考核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淘汰制度。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受委托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保部门要定期进行质控考核,确保政府购买的监测数据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环境监测质量有问题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实行淘汰制度。规范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广东: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预算
    随着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记者2月6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ldquo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rdquo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此次《意见》中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记者在《意见》中还注意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ldquo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rdquo 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监测方若弄虚作假将受法律严惩   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如何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省环保厅介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ldquo 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dquo 据透露,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试点之一的东莞,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ldquo 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lsquo 政府的认可&rsquo 有效期只有一年。&rdquo
  • 监测仪器多样化及运营服务市场化成水质监测发展趋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已经从作坊形式发展成为监测专用仪器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之初,我国水质监测产品单一,生产规模小,且安装量很小,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水质监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2001年前,全国已安装的COD在线监测仪器约百余台,且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份(如江苏、浙江等),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几乎都没有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器。图表1:我国水质在线监测市场发展初级阶段特点分析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近年来,水质监测市场大力发展,水质监测运营服务企业逐渐成长,以生产设备为主要业务的水质监测企业也逐渐扩展了自己的主营业务,进行一体化经营,生产设备的同时进行运营服务,整个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水质监测行业报告分析,2013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规模达到31.87亿元,且未来将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与我国的水质环境相适应,以及更好的面对来自国际的市场竞争力,未来,监测仪器多样化及运营服务市场化将是我国水质监测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趋势一:水质监测仪器多样化发展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工业废水、地表水质等监测指标均进行了调整。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各种水体监测指标的不断增加,我国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将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各种重金属监测仪、化学农药监测仪的专业化仪器将会逐渐增加。趋势二:运营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我国水质监测设施运营服务将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即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水质监测行业将逐渐完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企业、运营公司以及监测仪器生产商等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发展,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三:国产水质监测仪器技术提高随着行业的发展,国产监测设备将逐渐增加,同时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我国高端设备仍主要来自国外,削弱了我国水质监测行业的竞争力,政府及各大企业必将加大投入力度,研制最新产品,那些处理性能低下、功能简单的远端数据采集单元-单片机会逐步退出市场,嵌入式平台将得到最大发展,现场设备将走向智能化。相关产业升级将更加趋向设备的小型化和专有化,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监测设备的智能化、可靠性会越来越明显。趋势四:水质应急监测体系建设趋势随着环境水质突发事件的增多,如山洪、泥石流等事件时有发生,水质应急响应体系也已日益受到重视。水质监测设备的功能将从单独的数据采集向决策依据、响应体系信息支持演变。应急预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将是加快实现我国水质保护历史性转变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水质监测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来源:前瞻网
  • 环境监测服务跨入社会化新时代,不做环境监测“局外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 /p p   论坛简介 /p p   为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并定于2017年6月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7)期间组织召开“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1、论坛主题 /strong /p p   主题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p p   主题二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p p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的质量控制(拟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领导) /p p   2.环境监测PPP模式探讨(逯元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PPP中心主任) /p p   3.提升管理效力,规范运维服务(毕晓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营销中心总经理) /p p   4.运营管理专家----第三方运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程俊杰,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p p   5.标准化与数据化在运营服务中的应用(温丽霞,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 /p p   6.仪器智能化与运维服务信息化在第三方运营服务中的作用(张吉臣,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p p   主题三 社会化环境监测业的发展前景 /p p   1.环境监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领导) /p p   2.质检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思考(沈正生,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所所长) /p p   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产业发展趋势展望(石爱军,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p p   4.浅谈环保产业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现状及发展(文焕成,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大区经理) /p p   5.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竞争中如何发展壮大(何姝,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p p   6.服务认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探索(高晓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认证中心副主任) /p p    strong 2、论坛时间 /strong /p p   报到时间:2017年6月14日(14:00-18:00) /p p   论坛时间:2017年6月15日,会期一天,(9:00am~17:30pm) /p p    strong 3、论坛地点 /strong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一层宴会厅 /p p   (北京市三元桥北三环2号) /p p    strong 4、组织方式 /strong /p p   主办单位: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 /p p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p p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rong 5、参会人员 /strong /p p   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社会化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大专院校的学生等。 /p p   同时,会议诚邀各省市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管理部门领导莅临指导。 /p p    strong 6、论坛注册及食宿安排 /strong /p p   所有报名参加论坛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回执(可登陆网站下载)以邮件方式提交到我会。 /p p   论坛注册费每位代表500元,请提前转账。 /p p   论坛用餐由我会统一负责,住宿交通自理。 /p p   已申请加入我专委会的单位可免费参加论坛。 /p p    strong 7、联系方式 /strong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联 系 人:张坤 马辉 高晓晶 /p p   联系电话:010-51555010-805/806/807 /p p   E-mail:shhjcfw@163.com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 /p p   邮编:100037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 /p p   前台电话:010-64622288 /p p   更多环保展同期会议,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09/22157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会议日程 /a /p
  • 预算1900万!采购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服务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相继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总计1906.5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均在5月中下旬。招标项目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项目号:CQS22C00234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354AF预算金额:6,0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内容最高限价(元)数量单位服务要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6,000,000.00 1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15个优先管控地块进行监督性监测、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统计分析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土壤环境状况,编制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10-15个建设用地地块质量控制及纠纷仲裁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附件:CQS22C0023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终审稿).doc 项目名称: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项目编号:HBHZ-2022069-F2206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5373预算金额:868(万元)最高限价:860.74(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湖北主要化工园区、鄂东丘陵山区、鄂中平原和鄂西山区四个工作区,总金额860.74万元,其中:(一)四个工作区中相关项目质控工作,金额285.20万元。四个工作区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的测试工作。(二)四个工作区的样品检测工作,金额575.54万元。四个区域的水和土壤样品检测。其中:地下水样品1207件,地表水样品104件,土壤微生物检测样品150件,地下水同位素分析样品150件。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202000018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1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汤河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2汤头街道、郑旺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3东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户镇,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军部街、北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湖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4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九曲街道边界、北至金雀山东路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5A5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雀山东路,北至人民大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A6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人民大街、北至桃源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7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桃源街、北至凤仪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8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凤仪街、北至军部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BSZCLHS-C-F-220009预算金额:1,38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32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323,000.00- 合同包2(第二包:废水 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二包: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1(项)298,000.00-合同包3(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8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86,000.00-合同包4(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6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62,000.00-合同包5(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1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16,000.00-附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pdf
  • 海洋浮标监测系统成功服务大运会
    朗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标方并参与实施的,深圳数字海洋建设的组成部分的海洋浮标在线监测系统自2011年8月上旬开始正式投入运行,在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举行期间(8月12日至8月24日),圆满完成了为大运会海上项目比赛提供海洋环境保障与服务的任务。 此次为大运会提供服务的主要有杨梅坑、东山、核电站等三个大亚湾浮标监测子站,作为紧邻大运会海上赛区的三个站点,实施24小时实时监测赛区周边的海水水质、营养盐、海洋气象等参数,并通过数据分析软件和应用服务软件形成监测产品。除了为海上运动项目提供气象环境条件参考外,更为重要的是有效实时监测了整个大运比赛期间海上赛区的水质环境,为赛区的赤潮预警防治工作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监测数据,有力地保障了大运海上运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大运海上赛区部分实时监测数据如下: 大运会期间,朗诚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驻扎在深圳市龙岗大棚半岛东山海滨,保障浮标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开展相关海洋监测工作。
  • 甘肃平凉监测中心积极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保障作用
    近年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任务,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提升监测能力,着力强化监测质量,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取得了新进展。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平凉市已建成由1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组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22个地表水、9个地下水、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及2个水质自动站组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由60个国家、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由179个手工监测点位、10个自动监测站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建立了覆盖“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能力持续提升2018年建成标准化实验室2500平方米,相继实施了土壤、饮用水等能力建设项目,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95台(套),固定资产总价值5004.41万元,监测能力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噪声与振动共四大类328项,实现了地表水109项、地下水93项、土壤85项全分析。质量管理更加严格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每年培训市、县监测人员6000多人次。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中,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荣获团体二等奖,2名参赛队员分别获得个人一等奖和二等奖。先后有6人获得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服务保障全面有力积极服务地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主动开展葫芦河加密监测12次,每年对平凉市40台2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每周对平凉中心城区5个国、省控空气站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3次,邀请3000多人进行参观,发放各类宣传物品1.2万余份。2020年被团省委等5部门命名为“甘肃省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202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作为全省唯一的环境监测机构获得全国“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评选提名。
  • 油液在线监测服务在上海高桥石化成功应用
    11月1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基于技术服务平台的油液在线监测应用服务在上海高桥石化某装置的压缩机上完成了安装调试,并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该机组所使用汽轮机油的实时在线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包括运动黏度、水分含量、清洁度、温度、密度、介电常数等。通过油液在线监测技术的成功应用,协助上海高桥石化实现了设备润滑状态的智能化实时监测,可对设备润滑系统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预警和及时的润滑状态诊断,从而减少设备停机时间并提高效率,为上海高桥石化实现生产设备的预见性维护提供了数据支持,进一步提升润滑管理水平。
  • 事关核酸检测!北京多个核酸检测点延时服务!
    近期,西城、海淀、通州大兴、石景山等区优化核酸检测网点布局延长多个点位开放时间。西城区49个核酸检测点位延时服务至20点为优化核酸检测服务,更好满足居民核酸检测需求,从8月3日开始,西城区49个点位开放时间延长至20点。海淀区130个核酸检测采样点,开放至18点以后为应对高温天气方便,上班族们晚间进行核酸检测,海淀区优化核酸采样网点布局,延长服务时间。截至8月15日,共有130个采样点18点后仍开放。通州区29个核酸检测点延时另有6个24小时开放通州区优化核酸采样网点布局,延长服务时间,开设“夜场”,目前有29个核酸采样点,延时至20点及以后,最晚的到23点,这些采样点都无需预约,随到随检。此外,还有6个核酸采样点,提供24小时服务。大兴区15个核酸采样点延时服务至21点为满足市民实际需求,方便大家核酸检测,8月1日开始,大兴15个核酸检测采样点,延时服务至21点,大家可以就近选择点位,进行核酸采样。石景山区古城街道两个核酸点位延时服务。为满足辖区居民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延长,辖区2个检测点位开放时间,无需提前预约,详细信息↓↓↓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地散发,北京连续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零星报告,京外关联输入确诊病例,请市民朋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健康西城、北京海淀、北京通州发布、这里是大兴、北京石景山【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9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库。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尤其是基于统计数据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分析,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  通知从统计范畴、数据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和监测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作出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范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检验检测行业统一管理的要求,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当填报统计数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将以上要求宣贯培训到位,及时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分配账号,为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制度,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提醒和监督检查。对数据上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醒修改。  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统计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询问和核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将统计工作要求固化到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同时,应当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传对社会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系统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或者拒不接受报告编号查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的同时,将列入异常名单对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  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或者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实施行业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认可中心应当高度重视监测预警手段对检验检测行业的宏观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风险和趋势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继续利用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简讯、景气指数跟踪测评、年度统计简报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预警,并及时向业内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队伍建设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统计监测员,承担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及行业监测相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统计监测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计工作布置、数据采集审核、进度核查催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统计监测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指定新的统计监测员,并将变动信息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备。  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及国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统计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和获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监测员培训宣贯相关统计监测要求。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2至5月仪器/检测服务采购意向 金额1.54亿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2021年2月至5月的政府采购意向,总共包含17个项目,总预算金额1.54亿。采购内容多为仪器设备、检测服务以及数据服务等。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12021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地方运行站点质控检查及数据统计处理服务C1603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详见项目详情2302021年5月2国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详见项目详情6962021年5月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容灾备份和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C0401-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详见项目详情1502021年2月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基础网络环境优化和办公软件采购项目A0201020201-以太网交换机 A0201080199-其他基础软件 A0201080104-办公套件详见项目详情123.082021年2月5国家土壤样品库环境改造整饰项目(二期)智能密集架采购A0606家用家具架类 A032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详见项目详情4952021年3月6国家土壤样品库环境改造整饰项目(二期)场地改造整饰B0502建筑物构架工程 B08修缮工程详见项目详情1752021年3月7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家质控比对测试与质量监督抽查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详见项目详情1112021年3月8国家城市及区县(市)、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检查及预处理委托服务C1603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详见项目详情709.72021年3月9国家空气网西藏部分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详见项目详情4952021年3月10国家光化学监测网运行—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自动监测点位运行、全国光化学监测数据检查处理和现场质控抽查等C1603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详见项目详情6597.752021年3月11国家网采测分离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C09-专业技术服务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18822021年3月12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区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现场检查项目C09-专业技术服务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2852021年4月1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集成设计、安全运维及监测数据联网服务项目C020801-信息化规划服务 C020601-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C020604-安全运维服务 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 C020899-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0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详见项目详情12452021年4月142021-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数据整合与考核评价业务技术支持C09-专业技术服务;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2702021年4月15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与现场评估服务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2252021年4月16长江流域鱼类环境DNA试点监测、通量试点监测及水生生物样品采集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12692021年5月172021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生态遥感影像处理技术服务C09-专业技术服务;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项目详情4502021年5月
  • 助力“金砖”,保障厦门水质安全——浙江聚光检测,应急监测服务新高度
    金秋九月,中国厦门,迎来了金砖五国领导人第九次会晤。五国领导人围绕着“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开辟更加光明未来”的主题,就当前国际形势、全球治理、金砖合作等深入交换看法,达成广泛共识。厦门会晤通过了《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重申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全面总结了金砖合作10年来的成功经验,为加强金砖伙伴关系、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规划了新的蓝图。金砖会晤现场  为保障厦门金砖会晤的顺利召开,在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环保部门组织下,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聚光检测”)承担了本次会晤期间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任务。经过完善的筹备工作后,浙江聚光检测提前近1个月在厦门部署了2辆移动检测车,外派了近20余名技术骨干,1天内快速形成综合分析能力,保障本次会晤前后一个多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移动实验室  本次项目团队(移动监测车、分析人员、分析设备)为杭州“G20峰会”水质应急监测保障团队,分析人员应急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分析设备性能可靠,数据准确,移动监测车装备齐全,灵活机动,可随时响应应急分析任务。 车载式GCMS(分析VOCs及SVOCs)车载式ICPMS及车载式离子色谱仪前处理室  金砖会晤开始前一个月就对厦门三个饮用水源地开展每天2次的地表水109项全项分析工作,并在次日上报数据。金砖会晤期间,更是对这些水源地加密分析,实时上报,全力保障本次金砖会晤期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得到监测站一致的肯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  浙江聚光检测一直本着“高效、专业、准确”的服务宗旨,继去年杭州G20峰会,浙江聚光检测承担了水质应急监测保障任务,到今年厦门金砖会晤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任务,再次展示了过硬的应急分析水平和大型活动环境监测保障能力。浙江聚光检测  浙江聚光检测成立于2012年,隶属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检验、测试与验证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秉承专业、准确、高效、进取的职业精神,为政府客户、企业客户提供水和废水检测、气体检测、土壤检测、噪声检测等各项环境检测与服务。
  • 预算3亿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购空气监测站运维服务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第1-17包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1SCCZA149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28491.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8491.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运行维护项目,全国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开展国家运维。(2)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国控城市点位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国控城市点位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详见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站点实际运维开始时间略有不同,具体根据各站点实际交接时间确定,投标人报价统一按每年运维12个月考虑)。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第18包运维信息集成和网络检查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1SCCZA149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0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0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及数量:提供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运维信息集成和网络检查服务。(2)服务范围:各国控城市点位的仪器设备和点位动态管理服务、日常运维和现场检查痕迹管理服务、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的审核和复核服务、站点运行分析服务、绩效初核服务和视频监控设备及运行状态管理服务等。根据运维信息集成和网络检查工作要求,研发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作为完成服务工作的工具。详见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第19-21包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1SCCZA149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16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6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及数量:2022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国家级新区的部分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颗粒物PM2.5监测设备的手工比对检查。(2)服务范围:2022年~2024年,针对全国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依据位置相近、环境相似的原则,将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国家级新区分为500个“区域”,在每个区域中按照相关要求选取1个国控城市点位开展手工比对检查工作,该点位称为比对点。计划3年内对450个“区域”开展1次常规手工比对检查;每年对50个“区域”开展连续手工比对检查,连续手工比对检查的采样设备和滤膜由总站提供。每个“区域”检查时间和比对点均由总站确定。详见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B2层会议室
  • 检验检测服务:图谋千亿市场
    2011年末国办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检验检测服务”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8个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之一,而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看来,这更是“检验检测服务”首次以一个产业整体被突出标示。   采访中武津生告诉记者:“《指导意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为检验检测服务进行了定位,确定了这一行业的重要作用。”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谢澄看来,《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行业发展重点则更为诱人:“此次发文所提出的发展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可技术服务,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测试技术和方法等基础能力研究,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等重点任务,对于检验检测行业下一步的资金重点指向性非常明确”。   千亿市场可期   不再同于往日企业自身检验检测的“小玩闹”,记者手中一份由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最新发布的《材料测试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2011)》显示,2010年我国检验检测产业规模达到650亿元,已经成为居美国之后第二大的市场,“十二五”末期预计将达1300亿元。   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秘书长肖澜曾表示,检验检测是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合格评定程序执行的技术支撑。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建立,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得到政府的授权。这些国家的检验检测机构几乎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与其技术法规和标准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相匹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的水平很高,有的还直接负责或参加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带动巨大的新技术浪潮,测试服务业呈现出高速发展趋势。以美国为例,1989-2001年间,美国的面向研究开发和技术产品的测试服务业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采访中,谢澄表示,近年来全球检测行业均保持了15%左右的快速增长,特别是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时,检测行业仍实现增长,体现了良好的防御性。而我国的检验测试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差到优,取得了巨大发展。他告诉记者:“国外政府在行业检测发展中,主要着力于支持标准体系的制定、标准技术的研发、大型共性检测仪器和标准物质的研制、基础检测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信息平台的搭建”。   而当前国内的检验检测行业存在外资、国有检测机构和民营机构等3股力量。跨国检测机构在国际化、资本、品牌、技术与经营上具有明显优势,占据32%的市场份额。民营机构快速发展,占据11%的市场份额。国有检测机构正在经营机制、资本、品牌、服务能力方面不断突破,占据了57%的市场份额。   多功能平台雏形初现   谈起目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现状,肖澜认为国内检测机构体系经过长期建设,架构可以说较为完善。当前国内检验检测机构按认定部门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市级、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3个层次。据记者了解,我国政府部门认定的提供分析测试和计量检测机构或中心的检测服务面基本覆盖各个行业与高新技术领域。   国内检测机构组织的运作方式包括独立机构、多机构组建、会员制协作中心等。近年来,依托强势科研机构建立的公共测试平台的功能比以往传统的检测机构强大,不仅提供检测服务,还可提供共享实验室的代理运作和培训,并具有一定的孵化功能。   在谢澄看来,依托综合型高校的大型多功能公共测试平台以及由行业权威机构发起组建的行业检测集成服务中心两种新型测试机构值得关注。   清华科技园公共测试平台就属于依托综合性高校的典型代表。“依托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的优势资源,不仅拥有超过5000万元的高精尖设备,还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队伍,目前作为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试点单位之一,服务面从校内科研延伸社会,平台实施市场化运作”。谢澄告诉记者,目前这一平台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代理共享实验室的运作,为企业服务所需的实验辅助人员由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聘任,由分析中心的专家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园内企业使用公共测试平台的费用由孵化器公司收取,公司按照企业的测试需要对分析中心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实验需求,还可以为他们培训专业队伍。据估算,目前该平台每年可以提供2000个机时,在生物、医药、环境、冶金、食品、化工、材料、地质等诸多领域提供测试分析服务。   而第二类服务中心主要由行业内数家权威学术和技术机构发起、联合行业内离散的检测机构、统一规划和有效集合业内优势资源组建的服务中心,可提供面向行业各个环节的检测。记者了解到,于2004年6月挂牌成立的,由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等3家国家级分析测试机构为发起单位的“北京材料测试服务中心”则属这一模式。该中心能够做到对北京地区的分析测试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使各检测单位逐步串珠成链,资源共享,建立北京材料分析测试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其他信息技术,快速、灵活、高效地向北京乃至全国提供服务,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使北京市分析测试的整体水平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大的提高。上海也已由数家权威检测单位共同成立了“上海质谱技术专业服务中心”,为各领域的研发提供质谱检测分析。   破解第三方机构桎梏   虽然历经多年发展,然而一直以国有检测机构为主的检验检测行业目前仍面临不少困境。其中缺乏综合联合服务平台,资源利用率低成为多位专家关注的焦点。   在肖澜看来,目前国内的行业检测机构分布过于分散,既有大型的综合性的检测机构如上海测试中心,又有很多小型的专业型高校及企业检测中心,缺乏一个统一的平台将其串联起来,以实现规模服务效应,有效提高检测资源利用率,提升服务效率及水平。   而检测业信息化程度低,数字化资源稀缺也在记者采访中被多次提及。据调查显示,现有检测机构(站)只有少数拥有网页,而且多为机构与设备仪器介绍,几乎没有数据库。虽然很多检测机构各自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历年测试项目的测试用例和测试方案,有关服务信息、分析测试方法、仪器检定方法、标准物质资源等数字化资源稀缺,这些智力型检测知识成果无法为社会共享,显然制约了网络环境下的检测发展。   而且国内现有行业检测机构或平台运营模式过于单一,除了政府拨款外,中介服务费是其主要业务来源。许多专业行业检测机构的服务功能有待拓展,大部分机构目前只是单纯地将现有检测服务实现上网受理,但有关国内外的检测技术、检测设备的信息报道,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布,委托分析研究、咨询服务等功能都有待拓展。有调研发现,国外很多检测机构还承担了部分检测人员培训的功能,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最新的检测技术,掌握新设备等,而这一点在目前的行业检测机构有欠缺。   在华测检测公司研究院院长朱平看来,在完全市场化第三方检测领域,与国际大型检测机构相比,我国检测机构检测竞争力、设备等硬件条件差距较小,但在管理方面劣势明显,管理信息化手段支撑作用不强。   为破解本土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整体规划缺乏、信息孤岛问题严重等难题,促进检测机构实现管理现代化,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组织研究、制定并发布《我国第三方测试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战略白皮书》,提出适用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发展模式的信息化管理建设规范。对此肖澜介绍道:“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希望指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检测机构规划、建设、实施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的推广实施将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整个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降低信息系统建设风险”。   而北京更是看重检验检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服务,率先提出探索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特色之路,启动包括智慧检测平台建设工程、社会重大检测需求应急及快速响应支撑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大科技专项材料测试支撑工程、首都材料检测高技术服务基地建设工程在内的4大重点工程。
  • 1000万元!东莞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
    6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活动启动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江出席会议并致辞,三级调研员李颖主持,全市36家入库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参加。  检验检测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降低工业产品、食品制造业企业费用投入,活跃东莞检验检测市场,推动东莞市检测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开展1000万元检验检测服务券发放活动,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降低企业检测成本。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服务券平台支付检测费用,即可享受最高20%的费用抵扣,单家企业累计抵扣最多10万元。会上,入库检验检测机构代表上台发言并作出诚信承诺,现场创建首笔服务券交易订单,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活动正式启动。会议还对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认证工作,大力实施检验检测认证助力企业质量提升、提振内外贸等行动,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东莞市形成了体量较大、覆盖较广、能力较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为东莞加快打造国际科创制造强市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市拥有获得省级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391家,实验室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万台(套),检测认证从业人员超1.3万人,总营收超40亿元,产业规模及机构数量均居全省第三;全市企业获得有效认证证书11万份,数量居全国第四、全省第二。  杜江强调,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引开展活动,确保服务券发放过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更多企业参与活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助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壮大。  常见问题及解答  什么是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活动?  发放检验检测服务券活动是贯彻落实2024年市政府一号文要求开展的一项重点活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企业将指定品类的产品向入库的检验检测机构送样检测,并通过服务券平台支付费用,即可享受最高20%的费用抵扣。  服务券在哪里领取?  2024年6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券平台(网址:http://qd.chinayinxun.com/zjbt/#/login),按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最高10万元额度的服务券,用完即止。  服务券应该怎么用?  成功通过审核的企业,可通过服务券平台查询已入库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活动支持的产品品类(视入库机构的检测能力)。企业联系入库检验检测机构并线下送样检测后,由入库检验检测机构在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平台将自动生成订单并推送至企业账户,企业根据推送消息进行线上支付(订单原价不低于5000元),即可直接抵扣最高20%的检测费用。  什么企业可以参加活动?  1.在本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从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具有检验检测需求。  企业按提示注册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即可参加活动。  哪些检测可以享受抵扣?  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以报告时间为准),出具CMA报告的工业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只要通过服务券平台支付费用的,均可享受抵扣,具体目录范围可登录平台查看详细指引。  送检费用不足5000元,可以享受抵扣吗?  同一家企业对同一家入库检验检测机构的多次送检可以合并支付费用,合并后费用达到5000元即可享受抵扣。  如果对活动有疑问怎么办?  如对活动存在疑问,可直接咨询相应入库检验检测机构。如发现入库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或存在其他疑似骗取补贴行为的,可拨打0769-23382103反映,服务券平台将进行核实处理。入库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检测机构   1 东莞市北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东莞市诺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 广东广测安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广东储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 广东广测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6 广东省检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7 广东立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 广东优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9 广东兆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10 国缆检测(广东)有限公司   11 深检集团(东莞)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 经续检验技术(东莞)有限公司   13 广东中合国际检测有限公司   14 东莞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15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6 东莞市中认联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 广东省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18 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   19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 东莞现代产品整理服务有限公司   21 广东省华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 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3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4 广东毓优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5 中联品检(东莞)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26 广东苏试广博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7 广东施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28 东莞市中证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 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0 东莞世鸿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31 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2 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   33 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4 东莞市正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5 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6 安瑞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程序发布
    p   近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了《海洋生态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a 数据共享服务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共享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中国海洋信息网(www.coi.gov.cn)上公开了《共享程序》全文。《共享程序》体现了按需申请、公益服务、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较好地展现了监测数据的公益性质,推动了监测数据共享与服务。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服务程序(试行) /p p   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以下简称“监测数据”)共享管理,规范监测数据共享程序,促进监测数据更好地为海洋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据《海洋资料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海办发〔2012〕15号)、《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5〕61号)等文件,制定本程序。 /p p   一、共享服务内容 /p p   共享的监测数据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专项(项目)产生、获取并已汇交至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记录,以及由这些数据记录加工处理形成的各种统计产品、数据资料清单和元数据。 /p p   二、共享服务范围 /p p   共享用户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共享申请事项仅限于依法从事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行为,不包括涉外共享。 /p p   三、共享服务程序 /p p   (一)数据分发 /p p   信息中心组织对接收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质控和入库,保障共享监测数据质量 根据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分局汇交的数据范围,定期将质控后的标准监测数据集分发至各单位,促进监测数据的统一与共享应用。 /p p   (二)申请使用与服务 /p p   1、数据申请 /p p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事项,向信息中心提出范围合理的监测数据申请 申请时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一)监测数据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批准的申请数据所用项目的任务合同书、实施方案或单位相关证明。 /p p   2、审查审批 /p p   信息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内容包括:(一)监测数据使用目的、使用期限是否合理 (二)监测数据的要素、范围、精度和比例尺等是否客观合理。 /p p   通过技术审查的,信息中心做出同意批准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未通过技术审查的,信息中心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未通过原因。 /p p   特定区域长时间序列或者大量监测数据等重大监测数据的使用申请,由信息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p p   3、数据交付 /p p   通过申请审批的,信息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交付准备,通知申请人,并与申请人确定监测数据现场交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签订监测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填写监测数据交付单。 /p p   4、涉密监测数据使用 /p p   涉密监测数据的共享管理执行保密相关规定。 /p p   四、使用监管 /p p   申请人在使用共享监测数据时,要严格遵守签订的监测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发现的问题或不明事项,及时反馈信息中心。 /p p   申请人要加强对共享监测数据的使用管理,对数据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p p   申请人不得超越申请用途或范围来使用共享监测数据 不得将共享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发布、转让和交换等 不得用于盈利性、经营性活动。 /p p   信息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共享监测数据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人对信息中心的检查工作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数据使用情况。 /p p   五、服务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李雪、王秋璐 /p p   联系电话:022-24010811,022-24306359,15122210439 /p p   传真:022-24010926 /p p   E-mail:747544880@qq.com /p p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邮编:300171 /p p   六、实施时间 /p p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为一年。 /p
  • 3400万!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CT-241187-001项目名称:检验检测服务预算金额:34000000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采购需求: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度(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hbjyzx/)下载。方式:其它售价: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大街1号联系方式:0311-83895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联系方式:0311-830868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纪盛楠、陈娜然电 话:0311-83086837
  • 南京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
    近日,南京市质监局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召开&ldquo 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rdquo 联合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宣布联合工作组成立,并就集聚区的推介会、联盟构建、招商等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标志着,&ldquo 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rdquo 的建设进一步提速。   &ldquo 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rdquo 位于南京开发区红枫科技园,地处南京仙林大学城东北部,东临李家山路,北临九龙山路,规划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投入使用20万平方米,将主要面向新型显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的产业领域,重点引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设备研产、配套服务四类机构以及企业入区发展。   &ldquo 检测检验产业,不仅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也是集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为一体的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型服务业。&rdquo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随着软件、新能源、电子通讯、电力设备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对检测检验的需求日益迫切,检测检验市场非常广阔。今年,全市检验检测及相关产业整体规模预计将达到100亿元左右。   去年5月,市政府也出台《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规划建设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力争2020年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检验检测及相关产业整体规模达到500亿元,并建成1个国家级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
  • 上海检验检测服务基地落户松江
    东方网6月8日消息:前天上午,由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和松江区共同打造的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实验)中心正式揭牌,同时上海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示范基地也正式落户松江,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市纤维检验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光学仪器质量监督中心、松江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等成为首批落户单位。   目前,松江区共有6万多家中小企业,每年为全区贡献了四成的税收。与此不相称的是,中小企业对融资、信息、技术等社会服务需求众多,而原有的服务机构较为分散,服务功能不尽完善。为此,未来3年至5年,松江区将着力整合服务资源,推进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陆续筹建10多个专业子平台,打造“中小企业服务超市”。继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上海加工贸易边角料交易服务中心建成之后,上海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示范基地是第三个落户的专业子平台。   据介绍,检验检测示范基地将整合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部分大型企业、科研高校的检测设备、人才、技术等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设计改造咨询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业化配套服务等,并着力成为辐射上海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到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检验与认证服务,都能从这个基地里“一站式”采购到,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松江区政府前天还与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签署了建立“智能电网分布式电源装备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为智能电网领域的相关设备产品提供专业权威的检测和认证。
  • PerkinElmer推出空气监测服务 可针对个人
    2014年6月9日消息 PerkinElmer公司今天宣布推出Elm空气监测服务,可向个人、智慧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社区提供空气质量分析服务。Elm服务可以实时显示空气质量数据,并且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移动设备访问。   Elm网络设备包括许多空气监测传感器,其监测单元被放置在户外,以便使个人得到工业区、居民区、公园和学校的实时空气质量信息。   Elm网络传感器可测量7种空气质量指标,包括臭氧、颗粒物(土壤或灰尘材料)和二氧化氮(NO2)。每个设备均连接到安全的Elm数据网络,可以每20秒从传感器发送数据,实时查看空气质量条件。   一般来说,空气监测解决方案依赖于那些分布于各地的数量有限的实验室监测站,而Elm服务通过访问与本地相关的数据就可以提供空气质量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它能够配合其他常规监测方法,提供对空气质量模式及污染趋势的见解。   目前,PerkinElmer已在波士顿地铁站安装了Elm网络。该网络能够收集学校、公园、道路和居民区附近25个离散位置的数据。这一试点已经演示了如何提高数据覆盖密度以增强空气质量数据的相关性和可用性。 (编译: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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