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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门: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科发创〔2017〕330号 /p p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 /p p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深化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10月2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激发科研事业单位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事业单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立足职责定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 /p p   第三条 科技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筹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自评价,配合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p p   第四条 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重能力、重绩效、守规范、讲贡献,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能力导向。引导科研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定位,聚焦能力提升,注重科技创新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基于绩效目标的评价机制,强化创新责任,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知识创造与技术供给。 /p p   (二)科学分类。结合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分为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等三类进行评价。对三类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在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法运用等方面均体现各自类别特点,评价过程中不以论文作为唯一标准。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 从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实现国家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 /p p   (三)协同推进。建立牵头部门、主管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协同配合、试点先行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部门评价,督促指导科研事业单位做好绩效评价管理、目标设置、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 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价,配合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p p   (四)促进发展。采取参与式、开放式评价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作用,通过开展评价,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发现科技创新中的问题,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p p   第五条 建立包括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等评价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综合评价是面向全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的,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以五年为评价周期。年度抽查评价是指五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的,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重点方面的评价 五年期间,通过年度抽查评价,实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同时,结合绩效评价总体要求,围绕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科技创新,开展绩效执行监控,为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等提供基础性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二章 任务分工 /strong /p p   第六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以下工作: /p p   (一)制定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确定科研事业单位绩效总体目标,以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p p   (二)统筹协调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等评价计划和工作方案,提出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抽查评价开展评价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计划、工作方案、指标体系等 /p p   (三)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p p   (四)组织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库并滚动管理 /p p   (五)运用评价结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科研事业单位布局,加强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p p   (六)组织开展相关宣传、交流和培训。 /p p   第七条 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p p   (一)制定本部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细则 /p p   (二)制定本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指标体系 /p p   (三)在会同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研究、协商的基础上,审定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目标、绩效指标 /p p   (四)组织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工作 /p p   (五)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向科技部提交科研事业单位绩效部门评价报告 /p p   (六)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p p   (七)组织部门内绩效评价宣传与培训。 /p p   第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p p   (一)与主管部门研究、协商、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指标 /p p   (二)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制定本单位自评价工作方案 /p p   (三)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工作,向牵头部门、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材料等 /p p   (四)开展绩效自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 /p p   (五)结合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改进科研和管理工作 /p p   (六)面向本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宣传和培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三章 绩效目标与指标制定 /strong /p p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科研事业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预期结果。绩效指标是对绩效目标的细化、具体化,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p p   第十条 主管部门、科研事业单位根据牵头部门确定的总体目标,研究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包括五年综合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制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p p   (一)导向明确。根据中央编办、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文件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职责定位,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所属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趋势,设定绩效目标。对有条件的科研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合同约定绩效目标。 /p p   (二)具体清晰。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有时间节点,指向明确,内容具体清晰,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应可比对、可考核。 /p p   (三)科学可行。绩效目标应充分考虑科研活动规律与特点,与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相适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符合客观实际且科学可行。绩效指标数据口径规范、资料易于采集。 /p p   (四)分类制定。根据学科特点,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应分类制定绩效目标。五年综合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应有机结合、有序衔接,通过年度绩效目标的积累递进,实现五年综合绩效目标。 /p p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主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p p   (一)科技创新成果与水平 /p p   (二)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 /p p   (三)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科学传播、科技服务 /p p   (四)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 /p p   (五)其他。 /p p   第十二条 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目标、指标由科研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报科技部备案。 /p p   第十三条 实施中如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绩效目标设定程序,再行调整、审定、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 /strong /p p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p p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p p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p p   (三)实现绩效目标的管理效率 /p p   (四)创新活动与成果的影响。 /p p   第十五条 评价指标体系一般由三级指标构成,一、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级指标为分类指标。一级指标包括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 二级指标包括职责相符性、需求一致性、管理规范性、完成情况及效率、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 三级指标按照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等不同单位类型,结合单位自身职责定位、科技创新特点,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p p   第十六条 立足科研事业单位的基础、条件、特色,选择科学、适用的评价方式,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基础前沿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专家咨询、文献计量等方法,公益性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用户评价、调研座谈等方法,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运用市场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五章 评价程序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报科技部备案。 /p p   (一)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评价工作计划,确定开展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等。 /p p   (二)按照评价工作计划,制定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评价实施方案、目标、指标体系等。 /p p   第十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按照牵头部门部署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自评价。自评价过程中,应听取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价报告。 /p p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开展部门评价工作。 /p p   (一)根据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等,在核实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合理运用专家评议、市场评价、文献计量、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评价,形成初步结论。 /p p   (二)主管部门将评价初步结论反馈科研事业单位,参考科研事业单位提交的意见建议,研究形成科研事业单位绩效部门评价报告,报送科技部。 /p p   第二十条 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价报告、主管部门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重点内容:职责履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率、创新能力、创新贡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p p   第二十一条 牵头部门在部门评价报告基础上,委托评估机构等开展第三方评价,结合绩效执行监控相关信息,形成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报告、年度抽查评价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strong /p p   第二十二条 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结果实行计分制,并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 /p p   第二十三条 科研事业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完善条件保障,改进科研组织管理,提高绩效水平。 /p p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调整、任期目标考核、学科方向调整、条件平台建设、绩效激励等工作中,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p p   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科研任务安排部署、财政拨款、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七章 评价条件保障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发布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报告。 /p p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对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条件保障,鼓励委托评估机构等参与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p p   第二十八条 科研事业单位应将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绩效评价基础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绩效执行监控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第八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p p   第三十条 地方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暂行办法作出规定,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p p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p   附: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1/W020171108642741252154.doc" target=" _blank" 1.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基础前沿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 /a /p p   2.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1/W020171108642741400860.doc" target=" _blank"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公益性研究类科研事业单位) /a /p p   3.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1/W020171108642741569764.doc" target=" _blank"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 /a /p p & nbsp /p
  • 重点专项综合绩效评价公示,仅一项未通过
    近日,相关部门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多个重点专项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已公示,其中仅一项“煤热解气化分质转化制清洁燃气关键技术研究”未通过。以下为多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多个重点专项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序号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1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2016YFB0600400煤热解气化分质转化制清洁燃气关键技术研究未通过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2016YFB0600500煤转化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通过3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2016YFB0601100工业含尘废气余热回收技术通过4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2016YFB0601200低品位余能回收技术及热泵装备研发与示范通过5新能源汽车2016YFB0101800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通过6新能源汽车2016YFB0101000电动汽车智能辅助驾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通过7新能源汽车2016YFB0101100电动汽车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通过8新能源汽车2016YFB0101900安全可控、能源互联、开放互通的智能充电网研究与应用示范通过9地球观测与导航2016YFB0500800基于双超平台的超敏捷动中成像集成验证技术通过10地球观测与导航2016YFB0502500天空地协同遥感监测精准应急服务体系构建与示范通过11地球观测与导航2016YFB0502600区域协同遥感监测与应急服务技术体系通过12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2016YFB0400200面向下一代移动通信的GaN基射频器件关键技术及系统应用通过1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2016YFB0402200大功率光纤激光材料与器件关键技术研究通过14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2016YFB0402300低维半导体异质结构材料及激光器研究通过1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2016YFB0402500高性能无源光电子材料与器件研究通过16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2016YFB0301900高性能绿色抗菌环保合成树脂开发及应用通过17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2016YFB0302100合成树脂专用新型高效阻燃技术开发通过18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2017YFB0308100纸基轻质结构减重材料制备技术通过
  • 国家质检中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质检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创新发展   本报讯 记者从4月17日在京举行的全国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国家质检中心实施包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大伟强调,全国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绩,目前的发展面临战略机遇,必须稳步推进改革,在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审批、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监督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着力改革完善制约国家质检中心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国家质检中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利用年度考核、筹建验收、风险管理等方式,对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运行状况等内容进行绩效综合评估。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改革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审批方式,实施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制度,建立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建设集中会审制度和动态管理的国家质检中心专家库,完善国家质检中心专家调研论证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将继续坚持国家质检中心ABC三级分级管理和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分析报送和分级评定制度,建立国家质检总局风险管理专家队伍,起草分专业的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 海仪所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课题全部通过绩效评价
    2021年3月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专项项目“海洋生物化学常规要素在线监测仪器研制及产业化”下设6个课题顺利通过绩效评价。该项目由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主持,绩效评价会议邀请了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彭晓彤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亚风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黎明教授、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于非研究员、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郑立研究员、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宋文鹏研究员和中国海洋大学元光教授组成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绩效汇报,审查文件资料,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对课题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打分。专家一致认为,6个课题全部完成了预定考核指标,达到预期目标,通过绩效评价。该项目于2016年获得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经过四年的持续攻关,突破了海水溶解氧、叶绿素、COD、营养盐、pH、pCO2六种海洋生物化学参数在线监测仪器的产品化核心关键技术,提高了在线测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研制的系列仪器完成了一年的海试和应用示范,经第三方鉴定和海试专家组验收,均达到了任务书要求的性能指标,并达到国外同类进口仪器先进水平,能够满足现阶段我国业务化监测需求。成果已经具备小批量生产能力,作为国产自主仪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海洋业务化监测、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和行业市场获得推广应用。评审专家组认为,海水光学溶解氧、叶绿素传感器“海水复杂环境因子校正和防生物附着”、COD在线分析仪和原位传感器“增压密闭消解技术、双光路检测”、营养盐原位传感器“微环流测量体系、多波长耦合吸光度检测”、高精度pH传感器“指示剂纯化、仪器在线校正”及pCO2在线监测仪器“快速响应水-气平衡器”等技术方面具有创新性。专家认为,该项目培养了一支从事海洋生态传感器研发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团队,系列成果具备替代进口仪器的潜力,在海洋环境监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建议进一步在业务单位推广应用。
  • 两部委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附全文)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建〔2017〕3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p p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3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p p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p p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p p   第五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p p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p p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p p   第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p p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p p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p p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p p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p p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相关市(区)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形成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经省政府审核后的评价报告分别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 /p p   (二)环境保护部负责汇总审核各省份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 /p p   (三)财政部分配以后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参考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p p   第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含)至90分的为“良好”,60(含)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p p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年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p p   第十一条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p p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p p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p p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 p   附:1.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0%" colspan="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colspan="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年度) /p /td /tr tr td width=" 18%"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方案名称 /p /td td width=" 81%"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8%"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央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81%"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8%"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省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3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省级财政部门 /p /td td width=" 28%"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9%"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 br/ & nbsp & nbsp & nbsp 情况 br/ & nbsp & nbsp & nbsp (万元) /p /td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年度金额: /p /td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其中:中央补助 /p /td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地方资金 /p /td td width=" 4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9%"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年 br/ & nbsp & nbsp & nbsp 度 br/ & nbsp & nbsp & nbsp 目 br/ & nbsp & nbsp & nbsp 标 /p /td td width=" 90%" colspan=" 6"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目标1: br/ & nbsp & nbsp & nbsp 目标2: br/ & nbsp & nbsp & nbsp 目标3: br/ & nbsp & nbsp & nbsp …… /p /td /tr tr td width=" 9%"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绩 br/ & nbsp & nbsp & nbsp 效 br/ & nbsp & nbsp & nbsp 指 br/ & nbsp & nbsp & nbsp 标 /p /td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一级 br/ & nbsp & nbsp & nbsp 指标 /p /td td width=" 68%"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二级指标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指标值 /p /td /tr tr td width=" 7%"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产 br/ & nbsp & nbsp & nbsp 出 br/ & nbsp & nbsp & nbsp 指 br/ & nbsp & nbsp & nbsp 标 /p /td td width=" 68%"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开工率*1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68%"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完工率*2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7%"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效 br/ & nbsp & nbsp & nbsp 益 br/ & nbsp & nbsp & nbsp 指 br/ & nbsp & nbsp & nbsp 标 /p /td td width=" 68%"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地级城市生态环境效益*3 br/ & nbsp & nbsp & nbsp 1)重点流域:水体及主要支流省控以上断面的水质改善情况(断面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断面水质达标率及具体断面主要污染因子、特征污染物等水质指标或水质类别的改善情况) br/ & nbsp & nbsp & nbsp 2)良好水体:湖库等水体水质类别、营养状态,或河流溶解氧含量(流动性或连通性)、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和流域植被覆盖度 br/ & nbsp & nbsp & nbsp 3)饮用水水源: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具体水源地水质改善情况 br/ & nbsp & nbsp & nbsp 4)地下水: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及具体地下水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68%"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拟实施项目生态环境效益*4 br/ & nbsp & nbsp & nbsp 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生态建设与修复面积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colspan="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开工率:项目开工以& amp ldquo 施工许可证& amp rdquo 等文件为依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2.完工率:工程类项目以& amp ldquo 竣工验收文件& amp rdquo 等为依据,非工程类项目以项目实际成果等为依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3.地级城市生态环境效益:若地市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种水体类型项目,则按照重点流域、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跨省(区、市)河流的顺序填写,若不含某一类水体,则不必填写该类型项目; br/ & nbsp & nbsp & nbsp 4.拟实施项目生态环境效益:计划实施项目对COD、总氮、总磷、氨氮、其他特征污染物等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累计生态修复或建设面积等。 /p /td /tr tr td width=" 9%"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3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1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1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d width=" 15%" p style=" text-align:left "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p   附件2.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8%"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一级指标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分值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二级指标 /p /td td width=" 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分 br/ & nbsp & nbsp & nbsp 值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指标解释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评价标准 /p /td /tr tr td width=" 8%" nowrap=" nowrap"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管理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5 /p /td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分配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0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是否科学、合理、及时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3分);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3分);资金分配紧密结合本地区水污染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等保护和治理工作(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使用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是否规范、安全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5分)。如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但及时改正(扣减2分),存在前述问题且不按规定整改的情况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资金管理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0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率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建立了预算执行报告、跟踪机制(2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2分);及时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2分);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p /td /tr tr td width=" 8%" nowrap=" nowrap"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管理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20 /p /td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进展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0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完工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开工率达到90%(含)以上,完工率达到或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10分)。如开工率70%(含)至90%,完工率达到或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只得5分);项目开工率低于70%,或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PPP 应用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情况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年度总投资额比例50%(含)以上的,得5分;30%(含)至50%的,得3分;30%以下的,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管理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报备、动态监管等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p /td /tr tr td width=" 8%"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产出和效益 /p /td td width=" 6%"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5 /p /td td width=" 1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水环境质量目标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30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年度实施方案水环境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根据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水体类型实际各项水质指标优于预定目标(超过一半水体类型实际各项效益指标优于预定目标,其他水体类型水质达到预定目标),得30分;涉及相关水体类型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得25分;涉及相关水体类型各项水质指标基本满足预定目标,个别指标值未达到预定目标,得15分;本区域相关水体类型各项效益指标未达到预定目标,水环境质量未明显改善,甚至某类水体质量下降,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1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根据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全部达到预定目标,得15分;仅完成污染负荷削减量或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二者之一,得10分;否则,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程度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总体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值(5分),达到部分目标值或有一定经济效益的(3分),没有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不得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0%"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满意度指标 /p /td td width=" 6%"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5 /p /td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满意度 /p /td td width=" 56%"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满意度≥90%,得5分;70%≤满意度﹤90%,得3分;满意度﹤70%,不得分。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附件下载: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51212e65-cf8e-499c-82d2-826e5001c863.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docx /a /p p br/ /p p br/ /p
  • 9家优秀!江苏省发布2022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近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江苏大学、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等9家单位获评优秀,盐城工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31家单位获评良好,考评结果优秀的管理单位将获得开放服务后补助经费奖励。2022年,我省以考促用、以评促享,积极推动全省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各管理单位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加强仪器开放管理和服务。本次共有90家高校院所参加绩效评价,涵盖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4392台套,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02小时,利用率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年服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超4万家次、总收入4.44亿元,对外服务收入3.37亿元。一是强化共享部署。召开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推进会,紧扣“创新要素共享体系”建设,推进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建立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充分释放科技资源服务效能。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发布新版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预警目录,指导相关单位在新建和采购大型科研仪器时开展查重评议,据统计,2021年共有60多家高校核减新购仪器309台,节省财政购置资金4.4亿元。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开展首届全省主要高校院所电镜、核磁等高端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发挥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源,推动高校院所大型科学仪器面向企业开放使用,上线服务产品超4500项。四是助力疫情防控。今年疫情期间,发动全省高校院所仪器资源优势,向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一线检测机构,累计共享荧光定量PCR仪近20台,征集100名仪器专家提供在线咨询,共支援核酸检测近90万人(项)次。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资源和条件保障,我省已连续4年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共享管理水平和仪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氛围越发浓厚。下一步,我省将围绕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共建共享,推动评价考核嵌入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联合各主管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优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努力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
  • 海光公司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大仪器专项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2022年7月14日,由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高精度光热电位分析仪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会在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中科院应用研究院夏洋研究员担任组长并主持会议。鉴于防疫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部高技术中心领导、专家组、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海罗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共6家项目合作单位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高技术中心主任刘进长介绍综合绩效评价流程及注意事项,海光公司总经理刘海涛同志代表项目牵头单位致辞,项目负责人李明章同志汇报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并播放了项目成果视频。专家组听取了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查验了成果演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专家组认为项目达到了任务书指标要求并进行了小批量生产、项目组发挥了“两组一委”作用、组织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最后,专家组对项目研发成果及组织管理均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该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经过项目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该项目成果采用阵列 LED 光源、硅光电器件检测,动态扣除背景光干扰算法;开放式液接界技术、单螺旋结构外参比电极;热敏电阻和铂电阻同时测温,低温漂信号采集、放大和转换电路;差动螺旋传动技术、低阻尼精密多级角动量、单向控流技术,攻克明场光度测量、高分辨率温度测量、高精度馈液及多相电化学传感技术,研制出集光度、电位和温度三种测量方式为一体的多通道全自动电化学分析仪,满足各行业检验检测的更高需求,弥补国内在高精度光热电位分析仪领域的空白。
  • “公约受控卤代烃减排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研究”课题绩效评价会顺利召开
    2023年2月28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约受控卤代烃减排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研究”课题绩效评价会在北京大学环境大楼召开。会议由北京大学主办,相关领域的院士、领导、专家以及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近60人现场参会。会议开始,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介绍了各位参会领导、专家,以及项目组成员。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北京大学科研部张琰副部长、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董文福处长。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由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担任,成员包括任其龙院士、张玉军主任、余刚教授、龚山陵研究员、黄业茹研究员、邵敏教授、李春喜教授。项目跟踪专家张远航院士和柴发合研究员也参加了验收会。参会领导参会专家胡建信教授从项目由来和新需求、项目目标、研究课题和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经费分配、项目管理六方面对“公约受控卤代烃减排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研究”项目进行了总体介绍,项目所面对的国家需求包括:(1)国家或地方是否遵守减排时间表的履约成效评估;(2)认识和预测ODS和HFCs排放对臭氧层和气候变化影响;(3)环境友好和经济有效的替代减排技术开发。项目下四个课题分别针对清单技术、监测技术、模型方法、减排技术开展研究,解决相应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华北电力大学吴婧副教授、复旦大学姚波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袁懋正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张建君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四个课题的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和创新点及人才培养、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发言人(从左到右依次为:胡建信、吴婧、姚波、袁懋、张建君)专家组在听取课题汇报和审阅资料后,经过质询和论证,依次提出指导意见。专家组对项目及课题研究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通过4个课题绩效验收。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董文福处长指出项目为可持续履约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部分技术解决方案,建议未来继续深化研究,支撑国家履约。项目组合影
  • “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2022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专项项目“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器研制及产业化”通过线上会议方式进行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并顺利通过验收,获得了专家的认可和好评。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主持,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共同参与。   海水总氮总磷是反映海水受污染及富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实现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可为生态监测及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的预警提供长期连续的实时监测数据,进而有效提升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在该项目中主持了课题“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器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并以92.9分的优秀成绩顺利通过了课题绩效评价。本课题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海水总氮总磷的在线监测需求,突破制约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器产品化的关键技术瓶颈,研制适用于海水原位在线监测的总氮总磷传感器,提升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环境适应性,形成适用于业务化监测的总氮总磷传感器产品,并建立产业化基地。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一直是我国海洋科技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过去几十年,我国的海洋监测技术应用规模较小,海洋仪器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几乎都在研究所和大学中进行。且受限于技术水平、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国产化效率极低,成果转化速度慢,没有形成产业。海水总氮总磷传感器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可为海洋环境保护、灾害预警预报、海水养殖、水质监测、资源开发等提供数据参考,是实现国家海洋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为国内海洋业务化单位获取海水总氮总磷实时数据提供自主技术手段,增强我国自主海洋监测能力,部分解决制约我国海洋业务化监测网建设的基础装备瓶颈问题,从而提升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因此,具有自主创新的海水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器产品化,不仅是国家的重大需求,也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该项目形成的总氮总磷传感器已实现销售额400万元,为国家节省外汇2000万元,随着产品化的展开和产品的不断推广和应用,可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有望拓展国际市场。
  • “网络化智能全彩色3D打印机的研制与产业化”等3个项目公示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网络化智能全彩色3D打印机的研制与产业化”等3个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_20210414152657.pdf以下为公示信息: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网络化智能全彩色3D打印机的研制与产业化”等3个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的公示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3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网络化智能全彩色3D 打印机的研制与产业化”等3个项目已完成综合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按照有关申诉程序,于公示期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2021年4月13日
  • 伍丰牵头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由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智能精密宽程流体输变系统研制及应用》(2018YFF01011300),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组织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项目通过智能精密宽程流体输变系统控制方法研究和超微流量计量方法研究,采用分级联控技术,解决了宽程(20 nL/s ~ 5 mL/s)、定时、定量、变量、高压恒流、超微量加液及纳升级超微流量的精确测量与输送问题,研制了TP系列精密注射泵、超微流量计量装置。产品的工程化设计中,对关键零部件采用新材料、精密加工中采用新工艺,解决了高压工作条件下的系统密封性等一系列技术难题。产品技术就绪度达9级。产品零部件基本实现国产化,特别是控制系统核心芯片、电源芯片等都实现了国产替代,降低了被“卡脖子”风险。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目前项目技术已应用在伍丰液相旗舰产品EX1800超高效液相色谱输液系统。在高性能直线电机驱动的加持下,解决了超高效UHPLC的应用在80MPa以上超高压状态下的微流量输液的稳定性。该技术还可应用于液质联用、高效液相色谱与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微流量色谱仪及全自动无人值守的输液系统。
  • 累计应用120余套 这一科学仪器重大专项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近日,由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气液两相流参数测量仪开发及应用”项目,近日顺利通过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综合绩效评价。气液两相流量测量主要用于能源、化工等领域,在能源领域用于油气开采的过程控制与产能计量,在化工领域用于流化床和换热器的参数监控与安全控制。为满足能源、化工等领域气液两相流参数测量仪国产化需求,该项目经过3年努力,开展基于“电容层析传感器+微波层析传感器+文丘里流量传感器”为核心的多传感器融合技术研究,解决了感测部件设计及制备、仪器耐高压防水密封设计、高速高分辨率层析成像等关键技术,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液两相流参数测量仪,累计在页岩气井和油井中应用120余台套,对实现能源、化工等领域气液两相流参数测量仪国产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科学仪器设备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据悉,为切实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于2016年启动实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2020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第六批)评审专家名单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于2020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第六批)。此次评审采用会议现场答辩形式,评审专家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产生,共10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专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专项联系方式:010-88387191序号姓名单位名称1曾长青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2刘 毅四川大学3唐雪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4瞿少刚南方医科大学5林 玲汕头大学6郑 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7廉哲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刘粤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9杨玲莉北京科技大学10秦涤非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11家不合格!江苏发布2021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从省科技厅获悉,在最新发布的2021年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中,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单位获评优秀,江苏警官学院等11家单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据了解,全省共有90家管理单位参加此次评价,包括高等学校47家、科研院所43家,涉及原值50万元及以上 的科研设施与仪器4194台套。总体来看,参评单位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47小时,利用率71.7%(额定机时为1600小时);年服务总收入4.05亿元,年对外服务收入2.97亿元;纳入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集约化管 理对外开放共享的仪器数量达到100%。南京医科大学等8家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仪器规模较大,在集约化管理、运行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服务方面成效显著,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盐城工学院等31家单位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在仪器集约化管理、运行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服务方面成效较好,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南京财经大学等40家单位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仪器集约化管理等方面已开展相关工作,达到了基本要求,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江苏警官学院等11家单位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仪器利用效率较低、开放共享服务效果较差等问题,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开放服务后补助。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家单位,将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
  • 许国旺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专项项目“应用于临床样本检测的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研发”通过绩效评价验收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发布了关于 /span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20年度部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公示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程序,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已完成2020年度部分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其中,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生物分子高分辨分离分析及代谢组学研究组(1808组)许国旺研究员负责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专项项目“应用于临床样本检测的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研发”,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精准医学是医学科技发展的前沿方向,“精准医学研究”被科技部列为2016年优先启动的重点专项之一。该项目对应的指南方向是“应用于临床样本检测的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研发”,旨在针对临床样本检测需求,发展代谢组分析的新理论与新策略,创建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精密测量与定量的综合分析技术体系,并实现原位无创定量,建立超灵敏代谢物探针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项目绩效评价中,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立足于研发应用于临床样本检测的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项目总体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项目管理规范,注重沟通协作与一体化实施,按照规定要求,较好地完成科技报告、数据汇总及档案归档等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应用于临床样本检测的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研发”项目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牵头承担,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清华大学参与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br/ /p
  • 实现量产!磐诺牵头“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1月23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研制与产业化》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会在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诺科技)成功召开。同期还举行了相关成果四极杆-线形离子阱串联质谱仪产线落地仪式暨磐诺科技智慧工厂开幕剪彩仪式。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南京大学陈洪渊院士领衔的课题绩效评价专家组、技术及用户专家代表以及各课题组成员等出席了本次活动。评价会现场本次课题绩效评价会是为了综合评定四极杆-线形离子阱质谱仪这款产品在研制和产业化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和质量,也是向用户深入介绍产品技术特点和相关应用方案。会上,多位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代表致辞,磐诺集团董事长王涵文博士代表项目牵头单位对与会领导和专家、各课题组成员表示欢迎及感谢。项目责任专家中国科学院微电子所夏洋研究员代表专家组讲话。磐诺集团董事长王涵文博士中国科学院微电子所夏洋研究员《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研制与产业化》项目集合了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宁波大学、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以及世纪坛医院等多家产学研用单位的优势研发力量。本课题实现了整机仪器工程化产业化,建成仪器生产线,并生产出10套整机产品;产品技术就绪度达到8级,MTBF≥3000小时,并在临床诊断、食品安全和毒品鉴定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应用推广。项目负责人及各子课题负责人做汇报评价会上,以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组组长陈洪渊院士为代表的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和各课题负责人所做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并从技术、产品、应用领域、产业化进度等多个维度对项目进展进行了询问并给出建议,同时也表达了对国产质谱发展的殷切期望。当前国产串联质谱仪中多以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为主,本次课题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四极杆串联线形离子阱技术基础上,开发出四极杆-线形离子阱串联质谱仪产品。本产品兼具两种质量分析器的优点,既解决离子阱高准确定量动态范围难题,又实现复杂基质中痕量物质的准确定量,能够帮助用户获得更加一致和可信的结果。与会代表合影绩效评价会后,举行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线落地暨磐诺科技智慧工厂开幕剪彩仪式。产线落地,标志着磐诺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正式进入量产阶段。剪彩仪式磐诺科技智慧工厂的建设,是基于国家对于科学仪器国产化的战略布局和公司对于生产制造工艺提升的迫切需求。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磐诺科技积极布局工厂建设,目标是实现仪器生产制造的现代化、自动化、智慧化和高品质可控。通过智能工厂的建设,磐诺科技的产能、生产质量、规模效应将得到提升,生产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未来,磐诺科技将实现色谱、质谱、光谱,气相、液相全面布局,并往智慧化、物联化方面进化发展。公司将以能源化工、环保、医疗等行业应用需求为牵引,以色谱、质谱、光谱、智慧实验室产品为支撑,实现行业的全链条解决方案。专家代表参观磐诺科技新工厂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成功量产,正是国家科研产业化政策与企业实力结合的直接体现,必将推动我国科研仪器向自主可控方向发展,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国产质谱行业的发展。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高精度双曲面线性离子阱的研制与应用”项目 通过科技部综合绩效评价
    “高精度双曲面线性离子阱的研制与应用”项目于2018年正式立项,由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中计新科仪器有限公司参与,旨在开发双曲面线性离子阱并实现工程化、产业化推广,为小型离子阱质谱仪、大型离子反应仪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科技部高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刘进长研究员、刘龑龙博士、黄志平工程师莅临会议现场。出席会议的专家有沈阳科仪股份有限公司雷震霖研究员、中北大学熊继军教授、中科院电工所韩立研究员、中国计量科学院杨智君研究员、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院刘小军研究员、天津大学刘海涛教授、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郝俊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毕科教授、北京华京会计师事务所吴丙智高级会计师、北京盛镭会计师事务所姜鹏高级会计师、北京林业大学刘诚高级会计师。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良经、总工程师沈学静、首席专家贾云海、项目负责人李明以及各任务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也出席了会议。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 “高精度双曲面线性离子阱的研制与应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齐全,符合综合绩效评价要求;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开发的关键部件达到了考核指标;同意该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该项目针对不同类型质谱仪的应用需求,开发出两类离子阱,完成了对离子阱的可靠性测试和离子阱的小批量试制,实现了产品工程化,并在小型化离子阱质谱仪和大型离子反应仪中得到了应用。
  • 重磅消息!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出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我局会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开展了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经地方自评、专家审核等流程,形成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分别见附件1、2、3),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202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同时启动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联系电话:010-68205755联系邮箱:zjtx@miit.gov.cn附件: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三年).pdf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三年).pdf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三批第二年).pdf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三年)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三年)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三批第二年)
  • 重磅 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国发〔2018〕25号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br/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 strong 避免重复申报 /strong ,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strong 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strong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 strong 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strong ,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 strong 实现一表多用 /strong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 strong 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 strong 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 /strong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 strong 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strong ,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 strong 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strong ,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 strong 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strong 。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 strong 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strong 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 strong 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strong 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 strong 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 /strong 。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 strong 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strong ,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 strong 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strong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 strong 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strong 。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 strong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strong ,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 strong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strong ,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 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 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 strong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strong ,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 strong 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strong 。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strong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 /strong 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 strong 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strong 。进一步 strong 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strong 。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 strong 简说明和报表 /stro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 strong 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strong ,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 strong 提高间接经费比例 /strong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 strong 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 /strong ,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 strong 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 /strong ,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 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strong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stro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8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br/ /p
  • 高通量有机物主元素精密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绩效评价会召开
    会上,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课题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等情况,经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并对项目创新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管理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项目主要针对食品、农业、地矿等行业对有机化合物中碳、氢、氮、硫、氧元素分析的需求,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稳定可靠的有机物主元素分析仪,实现高精度定量分析,开展工程化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其中,由省计量院承担的子课题“煤炭中有机物元素分析的应用开发与方法验证”历时3年,通过检测方法的研究、仪器性能的验证、技术标准的制定,为高通量有机物主元素精密分析仪器在煤炭分析领域的应用奠定了方法基础,有效保障了高通量元素分析仪的量值溯源及标准化量产,为我国“双碳”技术实施、环境污染控制、节能减排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 三部委:启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绩效评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中月9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strong 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等开展绩效评估活动 /strong ,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规范要求,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原则上将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值得一体的是,不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包含有与仪器设备直接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也多多条项目与仪器设备有关。罗列如下: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style=" border: none"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序号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4px" 科技创新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4px" 2030重大羡项目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领域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项目内容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51, 51, 51)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1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先进制造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开展材料、制造工艺、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color: rgb(0, 0, 255) font-size: 14px" 试验测试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等共性基础技术和交叉学科研究,攻克总体设计等关键技术。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7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种业自主创新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农业领域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以农业植物、动物、林木、微生物四大种业领域为重点,重点突破杂种优势利用、分子设计育种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支撑。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3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先进制造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以智能、高效、协同、绿色、安全发展为总目标,构建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研发智能机器人、高端成套装备、三维(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3D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打印等装备,夯实制造基础保障能力。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4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能源环境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构建水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土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气协同治理、工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农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城资源协同循环、区域环境协同管控的核心技术、产业装备、规范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综合示范工程,形成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5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健康保障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生物健康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需求,加强精准医学等技术研发,部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常见多发病等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惠民示范服务。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规范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一章& nbsp 总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条 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br/ & nbsp & nbsp & nbsp (一)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评估需求以及项目研发、基地运行、人才成长、市场发展的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br/ & nbsp & nbsp & nbsp (二)协同高效。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科技管理信息,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 br/ & nbsp & nbsp & nbsp (三)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四条 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 br/ & nbsp & nbsp & nbsp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五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二章& nbsp 评估工作程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六条 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评估委托者)提出评估需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范围、组织方式、工作流程、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七条 评估委托者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八条 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明确评估任务目标、范围、内容、成果形式、委托经费、质量控制、保密要求和数据使用要求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九条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独立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委托者。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条 评估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评估委托者应将评估报告等信息汇交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一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三章& nbsp 评估内容和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br/ & nbsp & nbsp & nbsp (一)目标定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定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和战略需求的相关性,目标定位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目标定位与其他科技计划或科技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目标对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和需求的适应性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的管理决策机制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效率,以及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制度措施,研发队伍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引导资源投入情况,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源平台开放共享与服务情况,科技报告等成果提交、档案归档、数据共享情况,科研诚信管理情况、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三)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国家安全的作用,效果影响的可持续性,科技界和产业界的满意度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满足国家需求的支撑作用,对促进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队伍成长的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四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核心技术突破情况,资源统筹协调和集成式协同攻关组织管理情况,带动科技与产业领域局部跃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影响。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重点考察重点专项布局和任务部署的合理性,组织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计划对促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工程应用的作用,对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和地方财政加大创新投入的引导效果,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的作用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七条 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为国家重大需求(特别是重大科技任务)提供支撑保障的作用,推动原始创新、科学前沿发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科技资源的开放交流共享和服务质量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人才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任务的结合和衔接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八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需求综合确定,并注重听取有关部门、产业界、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等意见建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委托者可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或邀请国际专家参与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四章& nbsp 保障和监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九条 评估委托者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评估活动必需的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评估活动有序开展。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在评估协议中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任务需求,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报评估委托者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br/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评估,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确保评估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估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估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一条 评估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保密条件。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有关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二条 评估委托者采取随机抽查、节点检查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评估协议约定和评估方案开展工作、存在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终止评估任务、回收评估工作经费、取消承担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五章& nbsp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工作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有关细则。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四条 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 科技部9“拳”重塑科技评价体系 破除论文导向细则出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印发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strong /span 的通知。通知旨在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强化了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点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创新人才推进、科技期刊、论文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改革,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并 /span /span 加强了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另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通知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 /span /strong 。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增加到50%的权重 /span /strong 。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span /strong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对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rong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五、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三)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四)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六、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八)其它科技人才计划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七、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九、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p
  • 重磅!科技部等八部门推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破四唯”、“立新标”
    科技人才评价再度迎来重磅消息!11月9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启动会,部署推进《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改革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为期两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将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校,以及上海市、山东省等6个地方展开。(附后)直面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坦言,但是,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评价方式创新和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路线图,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单位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2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述负责人说。聚焦国家使命分类开展试点值得关注的是,试点任务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按照国家重大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具体而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着力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避免数论文数量和看影响因子高低等,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成效,避免以发表论文为评价硬杠杠,不能数专利数量和国家项目经费数量;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客观反映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不仅如此,《方案》还对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特色,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资源集成,对地方人才评价改革进行系统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试验。“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指导监督、服务保障,也离不开试点单位的主动担当和狠抓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方案》对有关部门、试点地方和单位分别提出要求,比如,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构建本行业的人才评价体系等。作为主责部门,科技部将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如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并及时总结凝练、固化成果。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二、试点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 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 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 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 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 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3. 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 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 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 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 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 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 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三、试点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突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三)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科技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附件: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科研院所(共12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共6个):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 中国检科院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快检产品评价认证工作
    血压计、血糖测试仪、早孕试纸条……这些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价格便宜的快检产品早已被人们所熟知,快速检测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在我国新版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快速检测方法可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快检技术正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指出,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作为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检疫中央研究机构和市场监管技术支撑战略力量,为国家检验检测检疫决策、市场综合监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着重要技术支持。起步早,引领食品快检基础研究在科学研究方面,中国检科院自“十五”起开展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相关研究工作,先后承担20余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央级公益性行业科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参与制修订《快速检测 术语与定义》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国内引领和支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研究工作。2010年起,中国检科院联合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影响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的检测试剂盒、色谱柱和常用固相萃取柱的性能评价指标研究,建立食品关键实验材料的评价技术体系和以技术性能为核心的关键实验材料政府采购模式,受到原质检总局的肯定,并由认监委批准成为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工作组,开展大量的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实践。2022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快速检测 术语与定义》,作为我国快速检测领域的首个基础标准,规定了快速检测常用的一般术语定义、性能指标术语定义和过程相关术语定义,为快速检测仪器的性能评价打下基础。快检产品制造商可依据这一标准研发、生产快检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这一标准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产品监管机构可依据这一标准开展快检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工作。起点高,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在快速检测评价认证的实验室及能力建设方面,中国检科院建设理化分析实验室、微生物分析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评价实验室及冷链系统,支撑快速检测评价全链条工作。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团队相继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级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测资质,国家认可委批准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资质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同时承担国家认监委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工作组秘书长单位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食品化妆品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等工作,能够全面开展快速检测的方法评价、应用评价以及评价用样品的制备和检测。目前,中国检科院研制的评价用样品涵盖乳及乳制品、果蔬、肉及肉制品、粮油、糕点、酒、饮料、化妆品、纺织品、包装材料、饲料、化肥、土壤、水、中药材、药品等领域质控样品近500种,涉及微生物、营养成分、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毒素、常规理化指标、物理化学性能、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等500余项检测项目。体系全,确保快检结果有效验证目前,在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方面,中国检科院具备近千项食品参数的检测能力,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确保快检结果的有效验证;评价用样品/标准制备能力达到10万个/年,可为快检产品的评价认证提供参考标准。在快速检测产品评价认证活动中,该院制定《快速检测产品认证 氯霉素快速检测产品》等23种快检产品认证制度,开创国内对于快检产品的认证应用,通过快检产品准确性、稳定性、适用性、规范性、符合性等多维评价指标挖掘,初步构建快检产品科学评价数学模型和体系,实现快检产品原料、生产、成品、应用、验证全链条评价,为快检产品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3年伊始,中国检科院先后接受国内快速检测产品的龙头企业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生产的相关食品快检开展原料、生产、成品、应用、验证全链条认证检查和型式试验,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一致性提升,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能力强,支撑食品快检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国检科院承担的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实验室检验方法和快检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与质控规范研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专家组认为,研究成果在食品安全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技术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测试评价和示范应用,对快检方法的水平提升、快检产品的质量提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2021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期间,该院测试评价中心团队进入商超、农贸市场等现场,对老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快检产品的技术应用评价,同时制作“如何挑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科普短片并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有力支撑了食品快检工作。“十四五”时期,由中国检科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颖研究员牵头承担的“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专项《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研究,将开展适用于多场景的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评价与应用示范,突破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同执法场景快检产品应用的瓶颈,以期实现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技术保障水平的目标。
  • 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标准实践培训 在怀成功举办!
    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标准实践培训于2023年8月16日在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主办,北京怀柔硬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特别邀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成果与技术评估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武思宏作现场报告,武部长具有丰富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以及科技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国际科技合作等战略研究与评估经验,并参与编写大量相关的政策文件。活动共吸引了近30余位的科技工作者参加。培训会上,武部长紧紧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转化年报、评价政策、评估规范等展开了精彩的演讲,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评价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更清晰的认知,表示本次培训对自己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由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联合北京怀柔硬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出,旨在提升各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培育高级科技服务人才,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的产业生态,全面推动怀柔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后将继续举办“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领域的人才提供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 八部门印发科技人才评价方案: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等科研人员加大支持力度
    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改革试点单位共21家,包括12家科研院所和9家高校,试点地方包括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详情如下: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试点单位:《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技部。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科院2022年9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二、试点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 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 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 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 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 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3. 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 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 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 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 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 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 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三、试点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突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三)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科技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科研院所(共12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共6个):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谁拨偏了科研评价的方向?
    “目前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依我看,可能还有三张、四张乃至更多张。”前不久,在与全国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座谈时,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直陈,这一现象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现行的考评机制。   “单一科研导向的评审机制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争取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发表论文,只重视科技成果、论文等的产出,而不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开展科研。”郭生练认为,目前的评价体系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甚至可以说是目前科研领域一些急功近利和科研不端行为滋生的“温床”。他开出的药方是,从国家层面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推进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科技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在湖北省进行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时,检查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津培对此持不同看法。   2003年,科技部曾联合科技口几部委就如何改进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专门发文,并研究制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之后,科技部又连续组织了七八场面向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讲座,核心观点是推行分类考核,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并明确界定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程津培说,有的研究和成果转化需要埋头苦干很多年才能出成果,不能只以论文和专利数量做评价,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看项目对推动科技自身发展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等。   然而,让程津培感到遗憾的是,虽然社会上对改进科技评价的呼声很高,几部委也精心组织了高规格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宣讲《办法》,但参加培训的高校、科研院所似乎并不大“买账”,贯彻落实评价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对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并不存在政策、法规层面的障碍。”程津培认为,目前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偏差,很大程度上与基层政策落实不够有关。迄今为止,作为政策具体执行主体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主要采取职称评审制和业绩考核制,核心指标是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等,几年前即已倡导的分类考核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也认同评价体系的问题主要不在上层的说法。他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在的评价体系既不利于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又不能促进产业发展,为什么大学和研究院所领导还要坚持?   在一次座谈会上,他将问题抛给了曾在武汉一所大学任职的副校长。该校长认为,按照现行考核办法,可能会因为低层次的重复研究造成科研经费浪费,但目前这种办法学校比较容易操作。他同时认为,坚持目前这一评价体系,并不是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而是确实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这当中最让高校在乎的是以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为重要参数的高校排名。   丁仲礼听闻解释,做出了自己的理解:“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科研人员基本上不重视科研的实际价值,做研究是为了养家糊口、生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湖北当地有关部门也表示,为切实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问题,当地已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介绍,武汉市目前正在进行有关试点的前期工作,包括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的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研发机构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中,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职称评定要素的分量,或设立推广型技术职称系列,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湖北省单一的评审机制正在被打破,对技术成果的评价将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体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中提及了几个70%政策: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省转化成果,并最高可以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 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迈入新征程
    创新能力是民族进步、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源泉,建设科技强国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重要方略,国际化的科技人才队伍是我国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的核心力量,而科学、公正、多元的评价与激励体系则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2018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迈入了新征程,31个省、市、自治区针对“三评”改革、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纷纷出台相应政策与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工作,掀起破除“四唯”、给科技人员“减负”授权的改革浪潮。  各省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共性特征  通过对31个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三评”改革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措施梳理总结可以发现,新时期各地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以中央相关文件为核心,拥有十点共性特征。  一是坚持以分类评价为主线,针对各领域人才特点分类施策。各地纷纷根据自身科研与产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人才队伍进行了不同的类型划分与评价考核。  二是破除“四唯”,强调品德、能力、业绩兼具的评价体系。德才并重,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科研人才“零容忍”,破除人才“帽子”与物质奖励相关联的现象。  三是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有能力的单位切实开展自我评审与聘任。去“行政化”,防“官本位”。  四是创新发展多元评价方式,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于基础研究人才、应用技术与研究人才等各领域人才采用同行评价、市场与社会评价不同的组合评价方法,认可和尊重多维、有价值的科学贡献。  五是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与流程,促进人才评价结果互通共享。科学设置评价周期,畅通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等关系限制、简化评价流程、并推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评价结果公开共享。  六是完善激励评价措施,增加人才在评价中的“获得感”。赋予人才在科研项目的“人权、事权、财权”,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薪酬、选人用人结果紧密相连,推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年薪制,让人才真实地从评价中获得利好。  七是优化人才评价环境,打造公平公正的健康生态。开展人才评价法制建设,完善评价规章制度,建立专家数据库、资源共享制度、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让公正评价从制度生根,逐渐发展形成平等、开放、包容的科技创新环境。  八是健全人才评价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积极鼓励市场和社会专业机构提供评价服务,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  九是加快人才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管理模式。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回溯制度。  十是实行特殊人才专项评价方式,设置特殊人才破格聘用与评价渠道。对重点领域人才实现举荐制度并采用特殊评价渠道。  各省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特色经验  各地在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求的过程中,纷纷结合自身情况,对改革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北京推出以职称代表作制度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职称制度涉及科技工作者待遇与晋升等直接利益,长期以来备受关注,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以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为抓手,针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农业技术人员等各领域分别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意见,以实行职称代表作制度、拓展职称评价范围、创新职称晋升制度为核心,为推进科技人才分类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上海推出与国际接轨的重点产业人才评价体系。上海市在推动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过程中牢牢把握自身特色,金融行业对标国际标准,采用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认证结果,推动国内职称评价机制与国际标准接轨,简化评价手续,提高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同时,推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的行业龙头与协会制定领域内人才评价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人才评价空白,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打入“强心剂”。  广东推出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发明的人才评价体系。广东省提出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或技术交易额都可以按一定比例代替纵向课题参与评审。加大职称评审中专利指标的权重,专利指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代替论文发表。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评价,将专利服务和专利代理纳入职称评价体系。鼓励纳入高层次人才工程或获得国际国内高级奖项的人才可直接获得正高职称。各项改革措施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价值、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予以认可,为产权保护和制度创新增添活力。  浙江推出以科技创新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浙江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过程中,督促各科研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实行职称评聘与专技岗位竞聘相结合,以岗位作为等级阶梯,鼓励优秀科研人员越级竞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为了促进企业科研事业的发展,鼓励博士、博士后到企业进行科研工作,并且对于取得重大成果的博士后可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真正做到高层次人才去企业工作“不浪费”,打通企业科技评价与传统科研职称评比的制度壁垒。  各省市针对自身产业、科技事业发展特点,纷纷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方法。河北省、辽宁省提出科研项目的容错免责机制。对于探索性强、容错性高的科研项目,如果目标清晰、方案合理,成员尽职履责但仍没有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从事其他科学研究,极大激励科研人员进行基础研究、困难问题研究的积极性。福建省针对自身台湾人才聚焦的特点,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际职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已经引进台湾专业人才的,可根据需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自主聘任,促进台湾人才带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外科技人才评价的经验做法  各国在科技人才评价上也有不少独特的经验和做法。  德国马普学会采用“哈纳克原则”——让最优秀的人来领导研究所,宏观统筹研究方向并向科研人员授予自主权,同时,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评价的动态管理理念,结合定量和定性数据及时评价科研人员工作。进行同行评价,并采用适合的遴选机制与回避制度,马普学会的科学咨询委员会共有830名评议委员,集中了行业翘楚,充足的评审团基数也保证了参评人员和评议委员可以在有利益关系时能够实行回避,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实行可观的激励机制。德国公立大学、公立研究所实行W系列工资标准,注重绩效和竞争导向,教授税前月薪可达7000欧元左右。同时德国设立了莱布尼茨奖、索菲亚奖等全球性奖项,为对人类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提供至高的荣誉和高额的科研资助。  剑桥大学于2004年正式推行“员工评议与发展计划”。一是将员工发展和组织发展相结合,评价指标让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与组织的长期繁荣稳定地维系在一起。二是双向评议的制度体现了组织与员工互相的尊重和信任,双方良好的沟通意见反馈方式让员工和组织都能够为了彼此的发展共同努力。三是为员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坚实保障,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  日本文部科学省实行分层考核,强调团队合作。在科研机构内部进行直接领导考核、中层主管考核与高层领导考核,注重科研团队的配合协作。考核公开公正透明,日本各高校对于人才考核的细则都公开向社会发布。另外还有完整的数据跟踪反馈。为了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设立“进度表”,方便进行及时反馈与追踪。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的问题与未来发展建议  “三评”改革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实行以来,我国以分类评价为主线、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精简人才“帽子”、破除“四唯”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在各地开花结果,但几年来的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同行评议制度建设存在困难,“三评”改革后“四唯”现象仍然存在,青年人才、企业人才举荐与评价仍存在困境,等等。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推行代表作评议制度。正确认识到评价科技人才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评价应突出品德、业绩与能力的综合考核,尤其是要推进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与影响。其次,要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多措并举建设专家数据库。同行评议制度需要强有力的专家资源库来支撑,其建设需要遵循动态、开放、多元的基本原则,规范专家入库标准、拓宽专家入库渠道、完善专家入库分类,既要避免“人情评审”“圈子文化”,又要防止过度规避导致的评审失真现象。最后,对企业、优秀青年和特殊人才应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对于当前走在科技创新创业一线的企业科研人才、出于创新发展成长期的优秀青年人才、涉及国家核心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以及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海外人才的评价需要专事专议、甚至专人专评,为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更加公开、公正、有激励性的人才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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