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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相关的资讯

  • 18家仪器公司入选《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技术装备支撑单位
    仪器信息网讯 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162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  为更好发挥《目录》引导作用,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分领域编制了《目录》的供需对接指南,列举了《目录》中各项技术装备的主要支撑单位,并详细梳理了典型案例,包括适用范围、原理及工艺、指标、特点及先进性、应用推广前景等情况,将陆续发布,供参考借鉴。  仪器信息网整理发现,上海北分、青岛众瑞、雪迪龙、青岛盛瀚、谱育科技、禾信仪器等18家科学仪器企业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 年版)》供需对接指南之一:技术装备支撑单位名单。详情如下:
  • 研发利好:进口这些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
    p   12月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的部分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目录显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span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中还包括原子层沉积设备、氧化炉、退火炉等,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则涉及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p p   其中,“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一类共新增4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分别为离子注入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设备、前道铜互连电镀设备、先进封装电镀设备。 /p p   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与“材料基因设备”为今年新增的两类重大技术装备,包括MLCC丝网印刷机、高通量材料芯片表征系统等。 /p p   此外,两目录在“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智能医药成套设备”等类别中也新增了较多相关产品,如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麻醉机、智能医药洗烘灌封及冻干/水针设备等。 /p p   从相关目录新增的装备产品类别可以看出,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此次修订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再次享受到税收方面利好,也将有助于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span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9〕3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p p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p p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p p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p p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p p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p p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p p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p p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p p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lt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gt 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p p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p p   附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20f69291-4803-455a-b146-61681af5ab57.pdf" title="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20d82a5-f9da-420b-b455-53afbcc93f44.pdf" title="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8066e7aa-ea36-4b6c-8b02-7f1f81736165.pdf" title="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1月26日 /p
  •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国民经济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1 年11 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 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附件: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装备工业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部分入选的重大技术装备 编号 产品名称 类别 主要技术指标 需突破的关键技术 8.1.3 废水重金属离子在线监测仪 I 比色法:测量范围:0-10mg/L,重复性≤3%,最低检出限≤0.01mg/L,零点漂移≤%,量程漂移≤5%;主要针对组分为铬、六价铬、铜、锰、镍等。 伏安溶出法:测量范围:0-100ug/L,重复性≤5%,最低检出限≤0.1ug/L,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主要分析组分为:铅、镉、汞、砷,其中铅镉锌等可以同时分析。 1、抗干扰显色反应配方及相关化学流程; 2、高稳定性光电比色系统; 3、自适应废水色度补偿机制; 4、高精度计量技术。 8.2.5烟气重金属连续监测系统 I 1、主要监测元素:Pb(铅)、Cd(镉)、Hg(汞)、As(砷)、Cr(铬)、Cu(铜)、Zn(锌)、Ni(镍)、Ba(钡)、Fe(铁)、Ag(银)、Se(硒)、Br(溴)、Te(碲)、Sb(锑)、Sn(锡)、Ti(钛)、Co(钴)、Mn(锰)、Pd(钯)、Tl(铊)、Sc (钪) 、 Mo(钼)、V(钒)、 Ca(钙)、K(钾)等26种重金属元素; 2、测量范围:0~2000μg/m3; 3、检出限:0.1μg/m3量级以下; 4、线性度:相关系数0.98; 5、采样流速:(0~5)L/min 可调节。 1、极端环境(高温高湿等)等动力采样技术; 2、烟气滤膜XRF分析算法; 3、高稳定性、长寿命的X射线发生技术研究; 4、高分辨率、低噪声的X射线探测技术研究; 5、系统的高稳定性和高检测精度技术。 8.3.2 垃圾焚烧炉烟气二噁英在线监测仪 I 1、测算二噁英的当量浓度响应范围(I-TEQ):0.05-50 ng Nm-3; 2、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测量的平均相对偏差≤±45 %; 3、分辨率:全质量范围内单位质量分辨; 4、支持三级以上多级质谱; 5、质量稳定性:0.1amu/48h; 6、动态范围:104; 7、检测周期 19.2.1 质谱仪 Ⅰ 质量范围:1.5 u ~ 1050 u; 分辨率:R≥2.0M; 扫描速度:最快10000u/s。 高真空与密封技术; 高稳定高压高频电路; 离子光学系统的设计技术; 高压输液泵的制造技术等。 19.2.2 超声波探伤仪 Ⅰ 检测范围: 外径48.0~720mm、壁厚3.68 ~ 60㎜; 检测速度:30~120m/min ; 检测覆盖率:100%以上; 测厚精度:0.01mm; 缺陷标识误差:≤±3mm。 运动控制、脉冲收发和数据采集系统的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设计,实时和高速数据显示、存储和信号分析、图像处理等等。 19.2.3 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 I 声道:两声道以上; 测量精度0.5%; 测量口径DN80—DN2200 超声波换能器的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技术;超声信号与流层关系的数学模型建模技术;低介质压力下流量测量技术等。 19.2.4 流程工业过程气体快速、多组分在线分析仪器 Ⅱ 对各类有机物、CH4、CO2、H2S、SO2等多种气体在线、快速分析。 基于MEMS技术的在线色谱检测技术;基于量子级联激光器的激光气体检测技术;在线样品预处理、数据处理和控制技术面向应用的解决方案技术等。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发布!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行业规划、依托工程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等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相关技术装备通过依托工程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步申报。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过程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三)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评定。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决定受理的异议,由国家能源局转送原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专家组由原评审专家和相关专业小同行专家构成,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意见,形成最终复审意见。第十一条 经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影响首台(套)评定结果的,维持原评定结果;认为异议成立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负责定期更新。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具体格式见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要求整理,内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地反映申报单位和技术装备的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审: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第十六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超过10年,专家组成员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的所有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术方案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四章 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第二十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含应用该技术装备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第五章 监管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且未上报说明理由的,自动取消其首台(套)资格。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虚假申报不良行为,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自评价内容包括:依托工程完成情况、示范效果、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安全可靠性评价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2012中关村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启动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园(产业基地、共建基地)管委会,示范区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 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北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不受此限制)。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 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委托设立在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保险补贴政策   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投保后可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保险补贴。对于申报的意向项目,先进行预评审,在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可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相关手续,并申请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保费的80%。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4)。   (五)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见附件5)。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 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材料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对应位置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 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 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 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5. 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申请书、附加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7)。申报材料需一式四份报送至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沈 巍 62976822   中关村管委会 周云峰 68709562   附件:   1. 申报材料封页   2. 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 附加材料目录   6. 企业承诺书   7. 申报材料写作及装订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始申报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二、申报程序(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所列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相关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2. 根据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3. 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前两批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后续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名额。要注意的是,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需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能源局要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
  • 关于报送航空航天装备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重点企业信息的通知
    日前,中国航空学会发布关于报送航空航天装备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重点企业信息的通知。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十四五”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发展的监测、及时科学引导行业发展、增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针对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委托中国航空学会组织梳理航空航天装备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重点企业名单。因工作时间紧张,请有关单位于2月4日前将企业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反馈至学会,学会将筛选后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截止时间前未反馈视为放弃。联系人:余 策,010-84934114,13911758018;崔芷健,010-84924317,cuizjcsaa@163.com。附件:关于报送航空航天装备领域重大技术装备重点企业信息的通知.pdf附件2 企业信息表.xls
  •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重大技术装备是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体现和代表了地区的创新水平,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现对《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要求,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装备产品;(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装备产品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二、有关工作要求(一)修订范围需符合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见附件1);(二)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需提交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三)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出的修订申请进行初步筛选,于8月5日前将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       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2022年7月12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王 钰联系电话:83608062) 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编号领域1智能装备领域1.1机器人1.2高端医疗装备1.3智能测控及精密仪器仪表1.4高端工程机械1.5新型农业机械装备1.6电子专用装备1.7电力装备1.8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1.9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1.20先进节能环保装备1.21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1.22智能制造专用成套装备1.23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2工业母机领域2.1金属切削机床2.2锻压机床2.3增材制造装备2.4焊接装备2.5数控加工中心2.6数控系统和关键零部件2.7铸造装备2.8热、表面处理装备2.9其它成形装备3轨道交通领域3.1高端车辆装备3.2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4海洋装备领域4.1海洋油气装备4.2高技术船舶4.3港口航道工程装备4.4海水淡化装备4.5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4.6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5航空航天装备领域5.1固定翼飞机5.2直升机5.3航天器5.4机场定设备5.5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附件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修订或增补的装备名称装备介绍装备研发情况归属领域修订或新增□ 修订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第一版)   □ 新增性能及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修订增补理由首台(套)政策建议备注申报企业可适当加页
  • 四部委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更好适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重大技术装备的新需求,结合近3年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我们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19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260项装备项目。   各地方工业、财政、科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目录》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以季报方式定期反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p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该政策的3份目录进行了调整。 /p p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 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 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p p /p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正式印发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订,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2023年,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近日,工信部正式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该版目录包含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15个领域。其中,高端医疗装备领域,涉及内窥镜计算机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装备(PET/MR)、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人体多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心磁成像设备、数字X射线血管造影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超声电子内窥镜系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系统(PET/CT)、电子胃肠镜系统、质子治疗装备、体外膜氧合系统、医用X射线球管、高分辨CT探测器等。精密仪器仪表领域,涉及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高精度激光跟踪仪、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太赫兹特征谱线分析仪、高精度组合式六维力测试仪、惯性系统方位角高精度校准仪、中子衍射深度应力检测仪、细胞水平表面等离子共振仪、北斗卫星施工定位测控装备、齿轮传递误差检测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领域,涉及静液压驱动装置、气动阀岛、定位气动执行系统、超高压气体密封、超高压大流量电液比例伺服二通插装阀、压接型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等。
  • 海光公司3款产品入选水利部《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目录》
    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指导推动水文新技术装备配备和应用,加快水文测报技术手段提档升级,近日,水利部办公厅面向社会开展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征集工作,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海光公司HGF-V9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3款产品入选该《目录》。11月21日,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举办的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介会在武汉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旨在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水文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水文测报技术提档升级。水利系统相关单位领导、专家、技术骨干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水利部水文司以及科技推广中心领导分别为大会致辞,入选《目录》的技术装备相关单位分别带来专题报告。海光公司携水质检测解决方案参加此次会议,同与会嘉宾深入交流。流动分析事业部工程师郭启悦带来题为《连续流动分析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的大会报告。 海光公司长期致力于科学仪器的研发与制造,旗下产品在水利系统具有广泛的应用,该《目录》对水利技术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海光也将持续为大力推进新技术装备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提升水文测报的现代化水平贡献力量。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如何评定?五部门联合印发
    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办法》明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办法》提出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申请主体: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机构的遴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为了提升检测评审机构能力,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和优化人员配置方面对检测评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产业〔2018〕55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p p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但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协同创新,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装备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提供坚实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和制度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 /p p   坚持政策激励与制度保障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保险、军民融合等政策衔接,构建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政策体系 明确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保障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 /p p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计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补齐检验检测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首台套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形成市场需求与研发示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格局。 /p p   坚持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相结合。聚焦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 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全面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p p   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 /p p   (四)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重点领域。 /p p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应用需求,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确定研发重点和时序。加强目录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根据目录确定的重点,抓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涉及重大技术装备现有专项的实施,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待启动专项中,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p p   (五)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 /p p   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面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向,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顶层设计,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体系。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基础,形成重大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集相关领域优势资源,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p p   (六)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合作。 /p p   组建由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增强创新主体实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紧密围绕应用需求,加强研发与应用衔接,加快创新成果示范应用。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p p   (七)健全重大技术装备众创引导机制。 /p p   编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面向社会发布研发需求,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评定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p p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规范首台套评定管理。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明确首台套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首台套评定有效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作为示范应用的依据。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提升首台套检测能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流程工业等在线检测需求突出的行业,加快建设生产试验线,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测。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span /p p   四、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 /p p   (十一)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 /p p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和有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等,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作为长期承担相关行业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平台。统筹示范应用基地建设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实施,优化示范应用基地布局。加强示范应用基地管理和评估,适时对基地布局进行调整。 /p p   (十二)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 /p p   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建由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发挥工程公司、设备成套商的集成作用,结合研制和使用需求,制定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方案。 /p p   (十三)做好首台套示范效果评价。 /p p   组织首台套评定机构等单位,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对首台套示范效果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价意见可作为标准制修订、保险理赔、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依据。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融合发展 /p p   (十四)加快先进适用军用技术转为民用。 /p p   加强《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的衔接,统筹推进“军转民”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军工科研设施向民口单位开放程度。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 /p p   (十五)拓宽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渠道。 /p p   从军品研制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民参军”相关工作,通过军品装备采购体系、定价机制等改革,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首台套示范应用。 /p p   (十六)搭建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合作平台。 /p p   建立军民两用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会商机制和合作平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示范应用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等。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p p   六、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p p   (十七)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p p   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授权及时性和专利权稳定性。加强首台套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 /p p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分享。 /p p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 /p p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p p   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 /p p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p p   (二十)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 /p p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p p   (二十一)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行。 /p p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p p   (二十二)积极支持示范应用基地和项目。 /p p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运行效果显著的示范应用基地和创新性、重要性突出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p p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八、强化税收政策导向 /p p   (二十三)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p p   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p p   (二十四)调整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p p   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情况,兼顾国内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项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九、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p p   (二十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p p   落实融资租赁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完善首台套产品租赁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融资租赁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首台套租赁部门或专业子公司,更好地满足首台套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需求。 /p p   (二十六)加强银行信贷支持。 /p p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构建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专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p p   (二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p p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首台套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纳入现有政策支持范畴,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p p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十、增强保险“稳定器”作用 /p p   (二十八)继续实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 /p p   总结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要,细化并动态调整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参与。 /p p   (二十九)优化首台套保险运行机制。 /p p   优化保险公司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 /p p   (三十)鼓励地方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 /p p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自主研究制定保险补偿政策,并做好与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区分和衔接。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在中央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之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 /p p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参加) /p p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作用 /p p   (三十一)落实国有企业责任。 /p p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增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评定机构、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积极采用首台套产品。 /p p   (三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p p   在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在业绩考核中将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特殊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p p   (三十三)建立容错机制。 /p p   制定首台套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合理界定并适当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等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p p   (三十四)增强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链,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或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大力培育集研发制造、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p p   十二、明确法律规定要求 /p p   (三十五)落实保障国家安全相关要求。 /p p   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和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 /p p   (三十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 /p p   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投标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p p   (三十七)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 /p p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首台套产品。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十三、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p p   (三十八)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组织实施。 /p p   (三十九)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p p   根据首台套示范应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资金、金融、保险、国资监管等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做好国家安全、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释义和解读工作。 /p p   (四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 /p p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跟踪分析工作,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 /p p   (四十一)建立咨询保障机制。 /p p   依托有关单位,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反映示范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和研究国内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动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  法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  资  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知 识 产 权 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1日 /p p br/ /p
  • 六部门联合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附件 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三、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及有关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最迟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汇总报财政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获得退税确认书之日起半年内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比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暂行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应同时抄报国家能源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和核电项目业主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的进口免税政策。   点击查看原文(含附件)
  • 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公示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按照《财政部& nbsp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和《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修订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编:100804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传真:010-6601370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箱:zdzb@miit.gov.c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b992ddb7-e607-44ba-a4ba-a99a3252911e.pdf" title="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2019年10月25日 /p
  • 第四届中国国际地质技术装备展览会开幕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9月6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与矿山装备分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地质技术装备展览会暨论坛”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开幕,本次展会是继2006、2007、2009年分别在上海及北京举办后的第四届展会。 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地质技术装备展览会暨论坛   本次展会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精神、落实国土资源部建立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358找矿工程”的开展,持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一次重要活动。是展示中国地质大调查科技成就和“十一五”期间国内外地质装备领域先进研发水平及装备制造成果,传播、交流和推广最新技术的平台。 展会现场   本次展览会邀请了海内外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展出各类先进的地质技术设备,进行地质科研技术最新成果的展示与交流,展品范围包括:地质钻探技术设备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仪器 地质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 分析和测试技术设备 水文水井、地热资源勘采设备 地质调查成果 航空遥感技术设备 石油勘探技术设备 海洋地质技术设备 矿物资源、矿藏跟踪和矿物处理设备之综合使用技术和设备 矿产品开采设备 矿物加工设备 其它地质技术设备及相关设备。展览会同期将举办地质技术装备论坛。   以下是在本届展会上的部分参展单位。 OLYMPUS,INNOV-X 江苏天瑞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 岛津参加2007中国国际教育技术装备展览会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2007年10月23~25日、岛津公司在青岛参加了2007中国国际教育技术装备展览会。展示了高效液相色谱仪LC-20A、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10 Plus、天平等仪器。众多大专院校的专业设备采购与管理人士及专业观众到岛津展台参观。 首届“中国国际教育技术装备展览会” 在90年举办以来,迄今已成功举办了12届。中国国际教育技术装备展览会是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教学仪器行业规模最大、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性专业展览会。每届都得到众多国内外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 2024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中石化爆出多项黑科技
    2024年3月25日~27日,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cippe2024)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圆满举办。来自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家企业参展,中国石化多款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闪亮登场。▲中国石化装备展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院)聚焦“深地、深海”工程建设、页岩油勘探开发、示范井工程等油气和新能源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携各种钻完井工具、测控仪器和油田化学剂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隆重亮相。▲工程院大陆架公司展示自主研发的以封隔式分级注水泥器与平衡液缸尾管悬挂器为代表的深地工程利器本次展会,工程院大陆架公司展示了其自主研发的以封隔式分级注水泥器与平衡液缸尾管悬挂器为代表的深地工程利器。深地工程建设以来,工程院大陆架公司持续为中国石化顺北油气田、川渝天然气基地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提供包括各类尾管悬挂器、分级注水泥器、回接固井工具、插入固井全套井下工具与技术支撑,在跃进3-3XC井和中国石油深地塔科1井等深地工程建设方面大放异彩。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主打“高端、智能、绿色”,在服务能源安全中展现了硬核实力。展区分为高端装备、高端钻完井工具、数智化服务和绿色能源4个模块。▲石化机械新能源自动化修井作业装备荣获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石油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cippe2024)金奖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资深专家评审,石化机械“新能源自动化修井作业装备”从2000家参展商近万种展品中脱颖而出,获“cippe展品创新金奖”。▲石化机械数智化服务展区展示的智能控制系统石化机械数智化服务展区配有装备控制系统、SOFElink数据平台、600型柱塞泵PCM控制箱。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化油服)着力优化装备结构,大力推进装备电动化自动化发展,强化装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加快向油藏综合一体化服务、高端仪器仪表制造等延伸业务、新业务拓展。石化油服自主研发的系列装备产品先后为“深地工程”、国家级页岩油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装备支撑。▲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展示“胜利天工”自动化装备、钻完井工具、海洋工程装备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智能坐岗、智汇盒、装备MRO等数智化产品首次亮相石油装备展,现场展示的“胜利天工”自动化装备、钻完井工具、海洋工程装备,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技术人员前来交流。▲江汉石油工程公司展示的井下高温高压测试完井工具江汉石油工程公司本次展览工具十三支,包含SSC-JMR可回收式机械封隔器、SSC-SHLR可回收式液压封隔器等井下高温高压测试完井工具,最高指标达232摄氏度、105兆帕、V0等级,达到行业第一,国内领先水平,在中国石化“深地工程”跃进3-3XC井成功应用。▲经纬公司展示的经纬领航旋转地质导向钻井系统经纬公司经纬领航旋转地质导向钻井系统、经纬视界超高温高压测井仪器、经纬刚毅大功率牵引器等仪器装备亮相展会,仪器装备制造向高端化,自主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有力支撑勘探开发需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中国石化将不断强化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喜报!泽天春来两项技术装备获得国家级认可
    近日,由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中国环保机械行业会参与组织评审工作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正式发布。目录中收录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噪声与振动控制等十大领域共计158项装备。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系统成功入选为重大装备目录开发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领域的重大环保装备(共4项)。今年9月,自主研发的基于复合光谱技术的机动车污染排放动态精准监测技术及系统也成功入选科技部组织编制的《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作为环境监测与监控领域仅有的6项技术之一,成为加速绿色低碳技术升级,助力移动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技术。两项自主研发的高端环保技术装备获得国家级认可,进一步彰显了泽天春来在移动源监测领域的研发实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推动了绿色交通发展,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绿色转型贡献了泽天力量!01移动源防治任务艰巨近年来,国家在移动污染源管控方面持续加大管控力度。从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来看,2022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466.2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43.0万吨、191.2万吨、526.7万吨、5.3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占比超过90%。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NOx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5%、34.9%、32.5%、3.1%、10%。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逐年下降,但是移动源仍然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02创 新 方 案为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和推动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密集推出了多项管理政策,针对日益严格的移动源监管政策,为有效提升移动源监管效率,泽天春来推出移动源监测综合解决方案。方案构建“天 地 人 车 船”一体化全方位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集成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和空间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机动车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执法、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维修治理联网和船舶排放等数据共享、共联、共用、共管,形成移动源闭环管理,为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减碳降碳的精细化监管提供技术保障。未来,泽天春来将不断加强创新研发,为推动环境检测装备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科技贡献力量!
  • 兰友科技中标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喜报热烈祝贺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中标首都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公司历经三年研发创新,于2019年10月成功发布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一经推出,迅速装备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环保、地矿等行业用户,极大地提升了国内土壤环境监测的智能化水平,帮助用户建立了可追溯的样品制备质控手段;同时,全流程自动化操作为实验室分析操作者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无接触”作业或者面对土壤固废等危险样品的作业。 兰友科技的创新性产品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肯定与评价。该项目迄今累计获得发明专利在内知识产权30多项,获得“朱良漪创新成果奖”、“ANTPOP质控创新奖”等行业奖项。本次中标重大装备示范项目,标志着公司创新产品进入了应用普及阶段。我司诚挚地欢迎各界专家、用户实地参观考察指导!兰友科技将竭力推动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智能化、标准化业务提升!
  • 教学仪器设备/医疗装备在内!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4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聚焦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其中就教育文旅医疗领域,发布教学仪器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装备提升的研发攻关需求。 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拟面向全省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聚焦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一)新型工业化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智能光伏、高端软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现代纺织与服装、炼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及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研发攻关需求。(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的智能制造设备研发攻关需求。(三)交通运输领域。以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等为重点的研发攻关需求。(四)教育文旅医疗领域。教学仪器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装备提升的研发攻关需求。 (五)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家具和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的研发攻关需求。 二、征集需求应符合的条件(一)符合上述领域范围,已有研发攻关基础,绩效目标可量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具体产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不少于5项;(二)研究成果能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方式、应用场景和应用单位明确,有效激发消费者潜能的;(三)技术研究时限原则上1-2年能落地,优先支持能够在年内攻关成功的;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项目需求;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链主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组织协同攻关的项目需求;优先支持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合作攻关的项目需求。 三、填报方式(一)请需求报送单位通过“科技攻关在线”系统(https://kjcx.kjt.zj.gov.cn)—热点业务—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填报。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填报的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迭代更新后再次上报。如有保密需求的,可与省科技厅联系另行报送。(二)请各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于4月28日下午5点30前将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推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项目中心:李 屹 0571-81051498杨无悔 0571-81051434姜慧敏 0571-87054154网络技术支持:袁凯华 0571-85118011厅高新处:张毫杰 0571-87054024拱墅区科技局:89506104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荐汇总表.docx
  • 三部门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战略安全的国之重器,多用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需要经过不断应用验证实现迭代创新。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只有平等参与招标、争取中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而不断迭代升级。招标投标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入门难”问题,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意见》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中应公布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四)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明确评标原则(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六)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七)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三、加强监督检查(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查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
  • 多款仪器入选2022年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
    近日,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公示,多款仪器入选。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仪器设备序号所在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申报类别1济南山东华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技术的电厂入炉煤煤质在线检测HTLW2109首台(套)技术装备2济南济南和普威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智能红外光电探测系统HP-Z50首台(套)技术装备3济南山东博弘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荧光定量PCR仪LEIA-X4首台(套)技术装备4青岛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H6型首台(套)技术装备5青岛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首台(套)技术装备6青岛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水平臂坐标测量机BRAVO HP首台(套)技术装备7烟台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智能电能表综合检测装置WE0128首台(套)技术装备8潍坊鲁欧智造(山东)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瞬态热测试设备CX-30A10V4P首台(套)技术装备9济宁山东盈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Inline式温度特性测试机WH-1000首台(套)技术装备完整名单:2022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公示名单.xls
  • 75个!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出炉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决定将“300MW级变速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等75个技术装备(项目)列为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推动技术装备研制,突破并掌握关键技术,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落地。按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如下有关政策:(一)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三)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供应和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四)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 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启动
    速览: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将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二)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附件:  1.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30日6-8月相关精彩会议(点链接,免费报名):【1】典型新污染物检测与分析技术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解读 6月20日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lgc230620/【2】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网络研讨会 6月28-29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3】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 7月5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4】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应用网络研讨会 7月13-14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amplepre230713/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新技术进展网络研讨会 7月18-19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ocean2023/ 【6】第四届新污染物检测 7月27-28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3/ 【7】生活饮用水检测技术与新国标解读网络研讨会 8月2-3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3/ 【8】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研讨会 8月25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wry230825/
  • 仪器企业注意: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变!
    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其中多项涉及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详情如下: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财关税〔2019〕38号文执行 2022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五、如遇目录列明商品范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企业及有关单位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解释。  六、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 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公告,对《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gche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首台套检测评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附件: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docx附件1: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助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我国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对装备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综合效益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装备产品是否符合前款定义的活动。第三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机制,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第四条 [评定原则] 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科学客观、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现有科技条件下,对装备产品进行严格科学的专项评价或综合评价。第五条 [评定结果] 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装备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和依据。第六条 [检测评定委]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组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负责组织实施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建设和检测评定工作。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管理系统] 检测评定委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保障数据安全,做好统计分析,支撑评定工作高效运行。第八条 [申请单位] 注册地且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已完成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处于研发制造后期即将完成的装备产品,可提前申请评定介入,以提高评定活动时效性。第九条 [宣传引导] 地方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首台套检测评定政策宣传,指导和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十条 [评定费用] 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第十二条 [产品条件] 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范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有明确规定的,以目录内装备及核心技术指标为依据执行。(二)装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增申请同一类型装备产品的,其关键技术指标应高于已经评定通过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三)装备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采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采用新技术成果研发制造,或者通过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的技术变化或改进,对原有或同类型装备产品进行了根本性改进。(四)装备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关键质量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申请单位建立起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强化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申请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质量水平可靠、稳定。(五)装备产品具有或潜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助于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有助于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作用。(六)申请单位自主研发相关核心技术并拥有装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应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相关质量、技术指标应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单位应当予以注明。第十四条 [受理]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赴申请单位现场了解核实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检测评定委办公室。第十五条 [评价] 检测评定委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遴选发布相关领域检测评定机构推荐名单,组建各领域专家组。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申报产品所属领域,将申报材料发送相应检测评定机构。检测评定机构对申报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初评,形成评价意见。专家组对检测评定机构的评定过程、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同一类型装备产品不超过三台(套)或批次。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对首台套产品目录建议名单意见,报检测评定委审核后形成首台套产品目录公示名单。 第十六条 [公示]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产品目录名单进行公示,对收到的意见反馈检测评定机构和专家组核实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以检测评定委公告形式发布首台套产品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代章。同时,以检测评定委名义向申请单位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证书”。第十八条 [新增申请] 新增申请已公告同一类型首台套的,其技术指标和综合评价应高于已公告的其中一台(套)或批次装备产品水平。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对该首台套的公告,收回证书,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评定申请,并予以公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 [机构管理] 检测评定委制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定期遴选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并对检测评定机构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 通过检测评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应用后,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存在缺陷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解决的,由检测评定委评估后取消公告的装备产品,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保险保障]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鼓励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使用风险。第二十三条 [支持政策] 对通过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在标准制定、生产许可、检测认证、专利审查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质量帮扶等优先支持政策。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能源、国防科工领域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产品研发创新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装备制造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201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了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近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作出部署安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对开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省(区、市)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陆续制订促进首台(套)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前期工作和地方实践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层面统一的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旨在评定培育一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为示范应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二、主要内容《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4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评定原则,明确了中国首台(套)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检测评定委的设置,强调了首台(套)检测评定中各方作用和信息系统建设。第二章“评定程序和要求”,细化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的5个环节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详细明确了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对中国首台(套)用于宣传活动等作出要求,明确了申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对监测评价机构的管理,并对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和保险保障提出了要求。第四章“附则”,对解释权、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附件2: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为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以下简称“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机构、组织等开展检测评定工作,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定机构”)是指经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测评定委”)遴选,在重大技术装备专业领域拥有相应检测评价能力,可以承担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等。检测评定机构的申请、遴选、公布、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范围] 具备相关条件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技术和平台,申请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四条 [职责] 检测评定委遴选检测评定机构,并对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测评定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与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制定本领域首台套检测评定技术细则,持续提升检测评定能力水平。第二章 机构条件第五条 [基本要求]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首台套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四)具备开展相应首台套检测评定所需的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源,具有所属行业和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基础,具备行业内公共资源统筹协调能力;(五)具有相关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试验或检测认证等经验。第六条 [研发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相关研究基础。第七条 [技术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关领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装备的基础理论研究;在重大技术装备试验、检验检测与评价领域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及技术服务能力。第八条 [管理体系] 检测评定机构过程绩效和质量管理成熟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设立相关文件记录审核、过程追溯等系统管理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九条 [共享服务] 检测评定机构应面向其他单位开展技术装备共享服务,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社会用户和积极的共享评价。第三章 机构遴选第十条 [开展遴选] 检测评定委根据检测评定工作实施需要,确定检测评定机构需求。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定期发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通知。第十一条 [机构申请] 检测评定机构自愿向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遴选评定]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交检测评定委审定。第十三条 [公布名单] 检测评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结论,确定检测评定机构名单及相关业务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检测评定委公布检测评定机构名单。第十四条 [机构使用] 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第四章 能力提升第十五条 [质量基础]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资源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评定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先进检测评定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检测评定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管理水平]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首台套检测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首台套检测评定各相关过程,不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第十八条 [人员配置] 检测评定机构应积极培养和引入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不断优化研究团队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人员能力内部评价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第十九条 [资金投入]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和支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回避] 检测评定机构应当确保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公正性,与申请单位之间存在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相关检测评定业务。第二十一条 [评定责任] 检测评定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检测评定机构公章。检测评定机构对检测评定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一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日常检查] 检测评定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检测评定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行为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二)首台套检测评定能力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四)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质量情况;(五)投诉和申诉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罚] 检测评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测评定委办公室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出检测评定机构名单,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出具虚假首台套检测评定报告或检测评定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检测评定机构利益的;(五)超能力范围开展首台套检测评定活动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移出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规范首台套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如下:一、工作依据及背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提出“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由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覆盖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种类众多、涉及的技术领域范畴广泛,有关产品的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度高,因此申报产品的技术评价工作需要由产品所属专业领域相应的检测评定机构进行,必须制定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检测评定机构遴选、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经过专家咨询研讨,我们起草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机构管理办法》由总则、机构条件、机构遴选、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和附则等6章组成。(一)总则主要包括依据和目的、定义、范围、职责,界定了检测评定机构的定义和范围,以及检测评定工作各方职责。(二)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对检测评定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研发水平、技术水平、管理体系水平的要求。(三)机构遴选主要包括检测评定委开展遴选、机构申请、遴选评定和公布名单。进入名单的检测评定机构优先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四)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强化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管理水平、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从技术、管理、人员能力、财务资源等各方面提出了检测评定机构能力提升的目标和要求。(五)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回避、评定责任、资质复核、日常检查、违规处罚。对检测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附则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 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召开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关决定,推动落实《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件精神,促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于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电子司,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部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是:总结2011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提高免税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讲解说明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调整情况 布置安排2012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内容得到持续补充和优化、享受优惠政策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1年共有231家装备整机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我国的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出席会议。马向晖总结了2009年以来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审核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李东就装备制造业发展状况、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有关情况作了讲话。   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企业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求意见
    为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环保装备产业有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现公开向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0月29日前反馈意见。   目录中的开发类是指环保领域存在重大需求、需要研究开发的技术装备 应用类是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装备 推广类是指技术已经成熟,环保领域急需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技术装备。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罗晓丽   电 话:010-68205339   传 真:010-68205340   电子邮箱:luoxiaoli@miit.gov.cn   其中涉及环境监测的仪器有: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 序号 名称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适用范围 开发类 四、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42 氰化物在线自动监测仪 关键技术:研发氰离子选择电极法检测技术,团队协作式控制技术,实现环保仪器的组件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和程序实时更新,同时大大降低控制系统的成本,使得氰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总成本降低。研发基于智能组件技术的仪器模块组件库技术,基于CAN总线的通讯协议,制定自动站内部各智能组件模块间的数据/控制命令通讯协议(简称内环协议);基于SOCKET通讯协议和GPRS通讯技术,制定自动站与监控中心间的数据/控制命令通讯协议(简称外环协议)。协议兼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检测范围:0.2mg/L~260mg/L,重复性误差≤5%,最低检出限≤0.2mg/L,量程漂移≤±1.5%,实际水样对比试验≤5%,MTBF≧720h/次,环境温度:10℃~40℃,环境湿度:65±20%RH,核心处理器:采用ARM9,操作系统:采用WINCE4.2或WINCE5.0,通讯协议:CAN总线协议和GPRS无线数据传输协议, TFT彩屏:采用5.7寸TFT格式LCD触摸屏,同时具有实时时钟RTC,SD卡功能,保证数据,时钟不丢失。 环境污染物监测 43 环境监测传感网系统集成设备 关键技术主要有: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组建环境监测传感网,研究移动互联网数据传输技术,实现移动网与互联网的可靠数据交换。发展无人值守的实时在线、低成本、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对整个地区的环境状况监测;现场环境监测仪器的集成化研究,使现场监测仪器集成多参数监测功能,实现对水体、空气等的实时监测,并能将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存储和传输。同时仪器集成定位功能,使环境监控中心实时了解野外某地现场的环境状况。仪器支持的移动性和临时性环境监测,应对突发性紧急事件的监测;人机交互的控制软件开发,包括现场仪器的控制软件和环境监测控制中心的功能软件。现场环境监测仪器的控制软件能对现场仪器进行设置和控制,并将监测数据发送到移动互联网。控制中心的功能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数据库存储,并且根据数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环境监测 44 水中POPs的电化学自动在线检测平台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基于POPs传感器技术平台,针对不同的检测需求,设计不同的传感器,实现对水中POPs自动在线检测。 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 45 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服务与远程诊断管理系统 关键技术:基于Internet的移动互联网及信息管理技术的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服务与远程诊断管理系统。通过设立在污染治理控制设备端的监控仪器,采集系统运行状态数据,并通过移动互联网络传输到控制中心服务器,进行运行状态的数据分析,进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运行维护指导与远程诊断。该系统初期服务于气体污染治理领域,并可扩充到污水、固废等污染治理领域。技术指标:污染治理系统相关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对污染治理效果参数100%采集、设备运行状况数据的采集率>90%;实时数据传输,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时将污染治理系统运行状况监测数据传输到管理中心;实现远程的运行状态诊断、故障报警及运维咨询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移动互联网覆盖的全国范围;并利用Internet数据传输,发展国外的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检测服务;系统规模与数据容量:初期系统可接受的污染治理系统及设备数为5000套。 环境监测 46 在线生物毒性水质预警监控技术及设备 关键技术:研发以水蚤或鱼类为探测生物,检测水样对水蚤的数量、移动速度、游动高度和环游频率的影响。利用摄像和图象分析技术连续检测被测样品对水蚤的活性的影响(包括致死率),进而确定其毒性强弱。 技术指标:对于达到危害浓度毒物的响应时间≤1h,仪器检测频次≥1次/1min,,相对偏差≤30%,仪器组合在毒物谱系上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全部响应的试验毒物/总的试验毒物≥90%。 饮用水源、污染源、渔业、地表水质等在线预警监控 47 废水中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差分脉冲阳极溶出伏安法水质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仪。研究开发无汞电极。 技术指标:同时检测As,Hg,Pb,Cu,Bi,Tl,Cd,Zn,Se,Mn,Fe,Ni,Cr,Au,Ag等重金属元素实施在线监测。测量范围: 0~0.1,0~1.0,0~5.0mg/L;准确性≤±5%;重复性≤±10%;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MTBF≥1440h;监测时间≤5min;测量周期:可灵活设定,可实现连续采样监测。 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测 48 重金属(汞、铅、镉等)烟气在线监测仪器 关键技术:研发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将在全面研究国内有色冶炼、火电、化工等行业排放烟气的特征和工业现场环境基础上,重点着眼于监测仪器的烟气中痕量和超痕量重金属因子的准确监测、仪器测量抗干扰能力和恶劣环境适应能力等关键技术的攻关。研发监测准确、运行稳定、建设和运行费用经济的重金属烟气在线监测仪器。 含重金属烟气在线监测 49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关键技术:研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在线监测。 技术指标:可对C6-C12中的碳氢化合物进行现场连续测量;仪器检测限:0.5ppb(苯);检测范围:0.5ppb~100ppb 循环时间:20min~25min(可编程设定)燃气及载气 (H2)≥30ml/min;助燃气≤180ml/min。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50 Total VOC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关键技术:采用在线的吸附柱热解析法对气体样品进行采集和解析,GC /FID进行TVOC的分析。 研发在线的空气TotalVOC样品采集富集/解析、与GC /FID相连接等。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 0.01ppbv~1.0 ppbv ;样品分析相对标准偏差≤10%。设备可以无人值守连续在线运行,监测数据自动传送。 Total VOC连续在线监测 51 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箱 关键技术: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箱由环境空气卫生检验箱、水质典型污染物快速检测仪、土壤铵态氮和硝态氮快速检测仪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中空气、水、土壤中典型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本检测箱提供了一种基于GPRS的环境检测数据转换和实时无线传输模块,实现将快速检测数据实时传送到远程服务器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提高了快速检测的效率,提高了数据使用的实时性,可靠性。 技术指标:检测范围分别为:空气中二氧化氮0.1mg/m3~0.9mg/m3、氨气0.1 mg/m3~0.9mg/m3、二氧化硫0.1 mg/m3~1.5mg/m3和甲醛0.4mg/m3~2.5mg/m3。水质典型污染物快速检测仪由氨氮、亚硝酸盐氮、六价铬、镉、有机磷农药等五种快速检测试剂、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组成,检测范围分别为:环境水中色度5度~200度、浊度2NTU~100NTU、氨氮0.1mg/L~2.0mg/L、亚硝酸盐氮0.01mg/L~0.2mg/L、六价铬0.05mg/L~1.0 mg/L、镉0.01mg/L~0.1 mg/L、有机磷农药最低检测限0.02mg/L。土壤铵态氮和硝态氮快速检测仪由铵态氮和硝态氮快检试剂、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组成,检测范围分别为:土壤中铵态氮0.1mg/L~0.5mg/L和硝态氮4.0~10.0mg/L。 农村生态环境中空气、水、土壤中污染物快速检测 52 太阳能漂浮全自动水体检测物联网系统基站 关键技术:基于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和荧光光度法技术的结合。采用了自适应算法,同时其清洗液罐和试剂罐带有自储舱,确保对环境零排放,零污染检测,具有优良移动布放特点和在大水域、海洋港口应用前景,可以对特定污染源(点)实时在线监测,同时可以配合卫星遥感技术,实现时空立体大范围水质环境检测,水质环境检测指标范围为pH,DO,Redox,温度,叶绿素,浊度,有机污染物检测为COD,总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NH3)。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适用COD(cr)值为30mg/L~700mg/L;总氮、硝酸盐氮0.25ppm~1.0ppm,亚硝酸盐氮0.05~0.80,氨0ppm~10ppm。 太阳能漂浮全自动水体检测物联网系统基站 53 基于太阳能供电的机器视觉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 关键技术:艇上的CMOS彩色摄像头与在嵌入式系统控制下的白色重力球下沉深度配合,获取数字图像,经机器视觉处理算法检测水质综合指标。其艇上的水质参数由无线方式传输到手持控制端和上传到主控室服务器。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pH:0-14,精度:0.2% DO,0~100% 饱和, 0-8 ppm,Redox -500mV ~ +500mV精度: 2% of full scale ,温度0-50度,光学叶绿素(fluorescence) 波长ex/em 470/695 nm 量程:0.02ug/L-60 ug/L 精度: 0.02 ug/L 线性:99% R2 光学透明度(turbidity) 波长700 nm 量程:0-25 NTU,精度: 0.01 NTU,线性:99% R2 监测艇太阳能采集装置功率≥60W,支持监测艇连续工作时间在3.5h-4.0h,自动监测巡航轨迹可以由远程主控室软件服务器远程设定,无线下载,也可由现场手持无线控制仪设定。支持三模无线通讯:GPRS、Zegbee和3G。 基于太阳能机器视觉的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 54 便携式无线广谱智能分光光度水体污染物检测仪 关键技术:研发采用人工智能分光光度法实现对被测水体反射光谱的实时在线检测装置;被测水体检测参数COD,总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适用COD(cr)值为30mg/L~700mg/L;总氮、硝酸盐氮0.25ppm~1.0ppm,亚硝酸盐氮0.05~0.80,氨(NH3)0ppm~10 ppm;配有彩色LCD控制操作。检测数据由GPRS,3G无线模块实时传输到主控室服务器,支持物联网软件SOAP等相关协议。 便携式无线GPS定标水体污染物检测 55 光电智能叶绿素等水质污染传感器 关键技术:基于太阳能供电的机器视觉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预计研制的监测艇采用手持无线遥控技术经艇上仪器舱内的GPS定位,可在水面航行至所需位置进行水质参数的自动获取。艇上仪器舱含有8个可接插式的水质传感器接口,用于挂带pH,DO,Redox,温度,叶绿素,浊度等不同传感器,获得水质参数。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光学叶绿素, 波长ex/em 470/695 nm 量程:0.02-60 ug/L;精度: 0.02ug/L;线性:99% R2;光学透明度(turbidity): 波长700nm; 量程:0~25 NTU,精度: 0.01 NTU;线性:99% R2;集成GPS定位。输入电压:12V,最大输入电流500mA~700mA,自动增益控制,标准模电输出:4mA-20mA。 水体污染物检测 56 漂浮式全自动太阳能智能光电海洋石油残余量检测仪 关键技术:通过光电器件模块和嵌入式系统,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全自动化、漂浮型、太阳能供电的适于海洋应用环境的海水石油残余量无线检测仪。该检测仪支持无线通讯和GPS定位,优化实现荧光法。达到对海水中残存石油量实时在线检测。 技术指标:范围(10µ g/L)-25000µ g/L),无线通讯方式:GPRS,卫星(可选),GPS定位,太阳能供电最大功耗≤200W,数据存储≥2G;在线传输方式:实时与定时设置传输,无日出最长工作时间≥7d。 海上石油残余量检测 57 水体中基因毒性污染物快速筛查仪 关键技术:基于集成式核酸传感技术,模拟具有基因毒性的环境化合物在生物体内致基因损伤的过程,实时、快速检测基因的损伤效果,在分子水平评估环境化合物的潜在基因毒性。该传感技术能同时检测活性自由基导致的核酸氧化损伤和有机物导致的核酸加合损伤等多种常见的基因毒性效应,能检测具有直接毒性的活性有机物和间接毒性的(酶活化)有机物。技术指标:操作时间≤60min,同时检测样品≥96个。 环境污染物毒性快速评估 推广类 四、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129氨氮在线监测仪 测定范围:0mg/L-1000mg/L;重现性:最大刻度的±5%;零点漂移:最大刻度的±5%;量程漂移:最大刻度的±5%;响应时间:3min-5min;模拟输出:4mA-20mA;通讯接口:RS 232/485 ,CAN总线;显示方式:LCD;数据存储>2年。 氨氮在线监测 附:公开征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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