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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南相关的资讯

  •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 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pdf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pdf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医护便函〔2015〕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实验室开展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检测技术,以及肿瘤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技术的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将两个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7/20150731150013239.doc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doc       2. 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7/20150731150102439.doc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5年7月29日
  • 上海引进和并购海外技术机构项目指南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9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征集指南   为了鼓励本市企业和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以我为主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加快提升本市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开始征集2009年度企业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市企业,且签有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合同。   二、重点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服务业。   三、申请要求和方式:   1、项目研究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6、申请起始日期2009年3月16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部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陆剑锋,电话 23112521,传真 63584450 上海市技术交易所 戴顺,电话 54065211,传真 5406522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 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等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和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等4个重点项目已完成论证,现正式发布4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择优确定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请同时报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17时。   课题指南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 王 磊 张书军 梁鹏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9   Email: wanglei@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liangpeng@acca21.org.cn.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点击下载: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水处理新材料制备和应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技术与仪器研制项目申请指南.doc   煤矿乏风瓦斯分离与氧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申请指南.doc
  • 环保部发布技术指南 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 /p p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 /p p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 /p
  •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2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
  • 卫计委发布两份基因检测技术指南
    近年来,随着人类基因组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药物基因组生物标记物及其检测方法相继涌现。药物基因组学已成为指导临床个体化用药、评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风险、指导新药研发和评价新药的重要工具。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实验室开展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检测技术,以及肿瘤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技术的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于7月29日正式发布。  《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的质量保证规范,旨在为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检测的质量保证提供全过程动态指导。  目前,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已批准在140余种药物的药品标签中增加药物基因组信息,涉及的药物基因组生物标记物达42个。此外,部分行业指南也将部分非FDA批准的生物标记物及其特性(如MGMT基因甲基化)的检测列入疾病的治疗指南。药物反应相关基因及其表达产物的分子检测是实施个体化药物治疗的前提。  药理学与遗传学结合的关键环节包括药物代谢动力学(PK)和药物效应动力学(PD)两方面。PK主要是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侧重于阐明药物的体内过程 PD主要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作用规律及作用机制,其内容包括药物与作用靶位之间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生化、生理学和形态学变化,侧重于解释药物如何与作用靶点发生作用。  对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进行检测可指导临床针对特定的患者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给药剂量,实现个体化用药,从而提高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另外,肿瘤的个体化治疗基因检测已在临床广泛应用,实现肿瘤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紧迫任务,《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则进一步提高了肿瘤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技术的规范化水平。  该指南从诊断项目的科学性、医学实验室检测方法的准入、样本采集至检测报告发出的检测流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四个方面展开了相关论述,使临床医生能够了解所开展检测项目的临床目的、理解检测结果的临床意义及对治疗的作用 医学实验室为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检验报告,并为其提供与报告相关的咨询服务。检测技术的标准化和实验室准入及质量保证对临床和医学实验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 《测序技术个体化医学检测应用技术指南》即将出台
    近日,&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培训基地&rdquo 在长沙举行开班仪式,同时,&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rdquo 揭牌仪式在中南大学顺利举行。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医学会检验分会、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湖南省卫生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开班仪式。   &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rdquo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局2013年9月批准成立,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等三家医疗机构。试点单位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指南验证,实验室开发的个体化医学检测项目进行验证、评价及先期试行,在项目、技术或产品的准入、审批、收费、物价审批及推广应用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基因组所基因组科学与信息重点实验室于军研究员参与了个体化医学检测标准及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主持撰写了其中的&ldquo 测序技术个体化医学检测应用技术指南&rdquo 。任鲁风博士、王国良助理研究员等人也参与了个体化医学检测标准及指南的撰写并作为讲师出席了本次培训班。在本次培训班中,围绕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原理,测序数据分析软件及流程以及测序文库的构建和上机实验操作三个主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个体化医学是一种根据对病人的基因、蛋白质和代谢产物的分子进行分析而量身定制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有助于指导临床医生为可能病患提出建议或在临床治疗药物选择时针对患者独特的遗传变异特征选择治疗方式、药物和剂量,即使是治疗同一种疾病,或是同一患者的不同阶段,医生也可能根据病人的遗传背景来选择最合适、最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式、药物和剂量,实现 &ldquo 定制医疗&rdquo 。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三连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分别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了技术指导。就三项标准的定位、意义与制定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三项标准定位、意义与制定的主要思路? /p 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 /p p   排污许可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施的重要载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p p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尽管这些标准中已包含自行监测要求,但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后,自行监测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 /p p   3项标准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p p   标准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提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要求等。 /p p   问: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系统梳理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 859.1),确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现场调研、全国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的开展情况,对自备锅炉、污水处理设施、喷浆设施等工序进行了废气监测指标的规定。 /p p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放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五日生化需氧量等7类一般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及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每周监测一次,六价铬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自备锅炉的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本标准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颗粒物等污染物提出半年到年的监测频次要求。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8项指标,按年进行监测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规定对8项指标按半年进行监测。 /p p   问:石油化学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包括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p p   (一)排放源分类 /p p   根据污染物排放类型,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监测点位分废水、废气、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四类进行梳理。废水监测点位包括:废水总排放口,7种排放第一类废水污染物的装置或车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按企业类型分为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两类。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8种废气排气筒,其中,工艺加热炉排气筒数量较大,以单台额定功率14MW划分为两类。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企业边界,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 /p p   (二)监测指标的选择 /p p   在污染物指标确定上,《指南》以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 /p p   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选取废水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在部分监测点位添加恶臭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添加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选取噪声污染监测指标。 /p p   由于石油化学工业工艺、产品众多,无法在指南中列全所有种类。因此,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在制定监测方案时,结合指南附表及企业生产现状对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废气特征污染物进行逐一识别后确认监测指标。石油化学工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监测指标的选取要求与之相同。对于合成树脂工业,指南在附表中对生产不同产品应监测的其他废水污染物、其他废气污染物分别进行规定,排污单位应根据附表结合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检测指标的选取。 /p p   (三)监测频次的确定 /p p   对于石油化学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石油类等7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8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苯并(a)芘和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合成树脂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总氮等4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3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工艺加热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为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规定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各类污染物监测频次为月至年不等。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监测频次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进行规定。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规定非甲烷总烃等9项按季度进行监测,苯并(a)芘按年进行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频次进行规定。 /p p   问:氮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合成氨是氮肥工业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环节,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确定的 雨水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行业的产排污特点确定的。根据《总则》划分主要监测指标的原则性要求,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864.1),确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为主要监测指标,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和硫化物为其他监测指标。为实现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规定对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氮肥工业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对悬浮物、总磷等其余6项指标分别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提出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间接排放企业监测频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业。 /p p   化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现状,并考虑氮肥工业不同产品、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的实际排放情况,对氮肥工业的废气自行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氮肥工业以煤、天然气、焦炉气或油为生产原料,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产量占绝大比例。其中对以煤为原料的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严格,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酚类等12项指标,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硫回收尾气排气筒等部分排放量贡献率大的污染源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以准确核算排放总量,汞及其化合物监测成本较高,且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宽松,仅涉及颗粒物、氮氧化物等3项指标,规定按季度进行监测。 /p
  • 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已经成为国际上新的研究热点,对于预防、治疗常见重大疾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家决定实施“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项目,以重大疾病为研究重点,加强生物技术与临床资源的系统集成,加强我国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关键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创新,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关键技术。现发布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莹 邱宏伟   电 话:010-88225163 88225161   附件:“常见重大疾病全基因组关联分析和药物基因组学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科技部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 《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
    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适用于生态环境技术筛选、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技术评估。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包括: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等。技术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入口,是明确科技成果的技术性能、经济优势、应用效果、适用条件并验证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技术评估结果又对技术的更新迭代、创新发展起着指导作用,是开展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途径和重要抓手。制定细化的生态环境领域评估技术的标准规范,强化对成果创新性、成熟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是完善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和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内容。现有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一类为评估指标数量多、评估视角广,但数据难以获得,所以可操作性差;另一类为评价指标较少,数据获取难度小、可操作性强,但评估视角窄,所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较弱。本标准旨在保证评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 因此本标准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结合水专项课题等相关研究成果,建立了适用于各领域技术的技术适用度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指标筛选,本标准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技术适用度整体指标架构,按照主要领域、主要行业分别给出推荐性指标 (见本标准附录E),供使用中参考,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直接排放环境)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纺织废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除尘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脱硫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脱硝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固体废物热解资源化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碳减排/捕集/储存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等。  附件:《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pdf
  • 环境保护部将发布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近日,环境保护部向58家单位发送公开征求《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意见的函,收集各单位对新编制指南的书面意见。据统计,纺织行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约十分之一,位居行业第3位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10.2%,位居行业第3位。本指南涉及全国近3000家纺织染整企业,染整加工是纺织工业产业链中污染最重的环节,其废水排放量占纺织工业总排放量的80%,且水质具有CODCr浓度高、B/C低、pH高、色度高等特征。纺织染整废水总量大、污染严重且难处理,是我国工业系统中重点污染源之一,也是纺织工业环保工作的重点。指南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各种物质(见下表)。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许丹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电子邮箱:chan.yechu@mep.gov.cn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 我国主要工业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基本建成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为统领,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为要素补充,共45项。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结果,“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45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教程,目前,总则、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等8本教程已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出版。固定污染源监管责任重大,关系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在以企业为主体,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框架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将做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共同守卫蓝天、碧水、净土。
  •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2010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环保部官员解读《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明确超低排放可行技术
    p   环境保护部于近日首次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以期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和规范火电厂烟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火电行业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与技术进步。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一技术指南的相关问题以及如何理解、贯彻这一技术指南,接受了记者采访。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记者:制定《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答:本《技术指南》制定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改善的要求、火电发展的要求、技术进步的要求、环境管理的要求”4个方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环境改善的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持续发生的大面积雾霾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关注。导致雾霾的主要内因是燃煤、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工业污染排放,而其中燃煤量巨大成为多数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中国电力行业耗煤量约占全国煤炭总消耗量的一半,控制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就成了重中之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火电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或更长时间内,我国经济仍需保持中高速发展,能源发展、电力发展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的刚性需求。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来看,火电以煤电为主,并且仍然是中长期电力发展的主流。因此,制定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就显得格外重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技术进步的要求。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各级政府与煤电行业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大力推进煤电“超低排放”行动,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在减排技术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工程在应用中也出现部分工程将各种技术简单堆积,造成改造费用过高、能耗过高等诸多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在2020年前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的技术指南,引导企业选择可靠合理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是环境管理的要求。我国的环境管理已转移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上,并且正在积极推进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与技术进步”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明确可行技术的相关要求参照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启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以指导火电行业全过程、全因素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推动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与管理,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记者:《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有哪些亮点?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答:一是明确颗粒物术语和定义。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不仅含有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还包括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因此,本《技术指南》中首次将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的“烟尘”定义为颗粒物,即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首次提出石灰石—石膏湿法复合塔脱硫技术与pH值分区技术。近5年来,随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趋严,污染治理技术发展迅速,为实现二氧化硫超低排放,主要采用复合塔技术和pH值分区技术,通过调整塔内喷淋布置、烟气流场优化、加装提效组件等方法提高脱硫效率,形成多种新型高效脱硫工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指南不仅明确烟气达标可行技术,还明确了超低排放可行技术,并优化技术路线,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规范超低排放,引领行业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本《技术指南》中提出,燃煤电厂在选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时,应遵循“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可行、运行长期稳定、维护管理简单方便、具有一定节能效果的技术。同时,本指南还通过图或表等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分别给出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选择方法,给出了典型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以颗粒物为例,目前典型技术路线有以下3种:以湿式电除尘器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以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以超净电袋复合除尘为基础不依赖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工程实际应用中需考虑不同污染物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作用,针对不同燃煤电厂的具体条件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记者:如何理解《技术指南》中提出的“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原则?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答:因煤制宜,不仅要考虑设计煤种、校核煤种,更要考虑随着市场变化,电厂可能燃烧的煤种与煤质波动,要确保在燃用不利煤质条件下,污染物能够实现超低排放。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例如,对于煤质较为稳定、灰分较低、易于荷电、灰硫比较大的烟气条件,选择低低温电除尘器+复合塔脱硫系统协同除尘作为颗粒物超低排放的技术路线,是一种经济合理的选择。对于煤质波动大、灰分较高、荷电性能差、灰硫比较小的烟气条件,则应优先选择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面是否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则取决于除尘器的出口浓度以及后面采用的脱硫工艺的协同除尘效果,湿式电除尘器是应对不利因素的最佳选择。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炉制宜,主要是考虑不同炉型对飞灰成分与性质的影响。如循环流化床锅炉,适用于劣质燃料的燃烧,通常灰分含量高,颗粒粒径较煤粉炉大,排烟温度也普遍较高,原则上优先选择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 对于燃烧热值较高煤炭的循环流化床,可选用余热利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地制宜,既要考虑改造机组的场地条件,也要考虑机组所处的海拔高程。如采用双塔双pH值脱硫工艺、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增加电除尘器的电场数等一般都需要场地或空间条件。对于高海拔的燃煤电厂,还应考虑相应高程的空气影响烟气条件,从而影响电除尘器的性能。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统筹协同,烟气超低排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设施之间相互影响,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各设施之间的协同作用,全流程优化,实现控制效果好、运行能耗低、成本最经济的最佳状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兼顾发展,就是不仅要满足现在的排放要求,还应考虑排放要求的发展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变化。如目前我国燃煤电厂排放要求中,对烟气中的三氧化硫排放没有要求,对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要求还比较宽松,技术路线选择时就应考虑下一步排放限值的发展。此外,污染防治技术也在不断发展,需要考虑技术进步及其改造的可能性。煤炭市场、电力市场等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煤质稳定性有无保障,电力负荷的变化与煤电深度调峰对烟气成份的影响等,在选择技术路线时都需要考虑。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总之,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既要考虑初始投资,也要考虑长期的运行费用 既要考虑投入,也要考虑节能减排的产出效益 既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也要考虑其运行可靠性 既要考虑超低排放的长期稳定性,也要考虑故障时运行维护的方便性 既要立足现在,也要兼顾长远。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记者:本《技术指南》与之前2010年发布的《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有哪些不同?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答:与2010年发布的《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相比,本《技术指南》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范围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一致,其中烟气污染防治技术以1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烟气治理为重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强化了工艺过程煤尘污染防治技术,增加了灰场扬尘防治技术,增加液氨与氨水的装卸、输送与贮存污染防治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烟气除尘技术方面增加了近几年发展和应用的低低温电除尘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以及超净电袋复合除尘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是烟气脱硫技术方面增加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复合塔脱硫技术、pH值分区脱硫技术 删除发展前景不佳的等离子体脱硫脱硝技术,增加具有研发价值的资源化脱硫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是烟气脱硝技术方面增加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是增加了烟气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原则、方法及典型技术路线,这是本《技术指南》特色亮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七是废水治理技术方面增加氨区废水处理技术和废水近零排放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八是噪声治理技术方面调整相关噪声治理措施的治理效果,增加封闭式隔声机房噪声治理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九是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随着电袋复合除尘和袋式除尘技术在火电行业的发展与应用,增加废弃滤袋的回用与处置技术。 /p
  •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
    环境保护部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14号 关于发布《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等指导文件的公告   为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附件:1.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 2.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 3.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6〕5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三、申请资格要求 /p p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8:00至3月2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p p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 /p p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6、58884865、58884861 /p p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 /p p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7、58884828 /p p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4、58884826。 /p p   寄送地址: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 nbsp & nbsp 目录: /p p   1.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3.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4.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5.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9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22日发布 br/ /p
  • FDA发布两项最终指南 推动NGS技术高效开发
    p   当地时间4月12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了两项最终指南,为下一代测序(NGS)测试设计、开发和验证提供了建议。随着NGS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精准医学,FDA希望这两份指南能够提高NGS技术的开发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eeeebc2c-69fc-4b28-99dd-3a7a9cccbb88.jpg" title=" 1.png" / /p p   “随着疾病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FDA审查这些新创新的方法也必须跟上步伐,”FDA专员Scott Gottlieb在一份声明中说, “今天发布的新政策提供了一个先进而灵活的框架,以生成支持FDA审查NGS检测所需的数据,并为开发人员提供了新工具来支持这些技术的高效开发和验证。” /p p   指南一使用公共数据库支持NGS临床验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e7428a1-31a4-4fe2-abbb-8a184b6c4a71.jpg" title=" 2.png" / /p p   第一项指南为“Use of Public Human Genetic Variant Databases to Support Clinical Validity for Genetic and Genomic-Based In Vitro Diagnostics”,讨论了开发者可以依赖于FDA认可的公共数据库来支持其检测的准确性,并为基因组测试解读的准确临床评估提供保证。指南确定了产品研发者使用数据库支持他们正在开发的NGS测试的临床验证的细则。 /p p   FDA表示,“这些公共数据库包括ClinGen等资源,这些资源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维护。” 该机构指出,使用FDA许可的数据库将为开发者获得新检测的批准或营销许可提供有效途径。 /p p   因相关人士要求扩大指导范围,即公共数据库不仅用于NGS,还可用于其他类型的遗传和基因组检测。因此在最终指南中,FDA指出,遗传变异数据库是一个有效科学证据的来源,可以支持上市前提交的遗传和基因组测试的临床有效性,且不论其技术检测类型(例如NGS、Sanger测序和PCR)。 /p p   指南二基于NGS的IVD诊断疑似遗传病患者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eba955bc-49fa-4ad8-a625-bf79f5536400.jpg" title=" 3.png" / /p p   第二项指南是“Considerations for Design, Development, and Analytical Validation of 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Based In Vitro Diagnostics (IVDs) Intended to Aid in the Diagnosis of Suspected Germline Diseases”,它为设计、开发和验证用于诊断疑似遗传病患者的NGS检测提供建议。指南明确了由美国FDA审查的上市前提交的内容,以确定测试的分析有效性,包括该测试对特定基因组变化存在与否的检测情况。 /p p   “在研究和临床环境中,采用NGS技术有助于识别无数新的遗传变异。然而,关于遗传变异的信息通常以不可公开访问的方式存储,”FDA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主任Jeff Shuren表示,“此次FDA发布的关于遗传变异数据库的最终指南将有助于改变这种模式,通过鼓励数据共享和在公共数据库中支持基因组检测的临床有效性的证据积累,从而为市场提供更有效的途径。” /p p   随着NGS技术的不断发展,FDA将致力于调整监管审查能力,并充分利用机构权力,以便尽可能有效地为患者提供创新和准确的测试技术。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四项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p p   公告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现批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可行技术指南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9f0048a0-0600-4412-81ad-dbd1d67c3ebd.jpg" title=" 公告.jpg" alt=" 公告.jpg" /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6bfba284-2425-4056-9e83-2e29b977c542.pdf" target=" _self" title=" 一、.pdf" textvalue=" 一、《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本标准提出了制糖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9a6bec13-300c-4935-959c-8db1e0fb54b2.pdf" target=" _self" title=" 二、.pdf" textvalue=" 二、《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本标准提出了陶瓷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e80d511-d01a-427d-bed7-0c84933c7896.pdf" target=" _self" title=" 三、.pdf" textvalue=" 三、《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制造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9f61c5cf-92da-437e-aa19-db8481e507dd.pdf" target=" _self" title=" 四、.pdf" textvalue=" 四、《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本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2022年,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在生态领域提出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明确指出要开展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标准制定。同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2〕205号),将《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列入2022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完成, 协作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组织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的技术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稳定性分级等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其他一定地理 空间单元范围内的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工信部发布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2012年度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促进船舶工业科技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2012年度指南。   本指南着眼于船舶科技在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方面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以突破船舶及船舶配套领域核心关键技术为重点,同时注重全面夯实创新基础,建立健全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2012年度项目指南.doc
  •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技术对比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技术对比自2022年4月1日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历时3个多月。经过多方调研发现,对于新规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并主动布局,但更多行业人士持被动观望态度。这仅有两字之差的两份文件,究竟有何区别,又代表着什么样的意义?自2015年开始,石化以及煤化工、制药、炼焦等行业已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持续开展了多轮次LDAR工作。随着国家对VOCs管控力度持续加强,LDAR工作已逐渐从上述行业推广到各个行业,凡企业内涉VOCs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均应开展LDAR工作,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的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应运而生。鉴于在此之前石化企业LDAR指南是当前从事LDAR的工作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唯一依据,业内苦于LDAR低行业进入门槛,近几年LDAR行业低价竞争、造假现象普遍,究其原因:监管覆盖有限、企业主观意识不积极、第三方检测受制与低价市场竞争、监管处罚双重压力。而如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的出台,能否助推行业变革,成为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对比分析了一些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的异同,帮助你可以快速了解。不同点1、适用范围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对LDAR工作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维修和质量保证与控制提出了技术要求,但工业企业指南相比与石化指南,其对LDAR报告也提出了技术要求。在适用性方面,石化指南主要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等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指南适用于所有涉VOCs密封点的工业企业,同时明确了企业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也需要纳入LDAR工作,此要求也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2.3中对废气收集系统正压输送管线应开展泄漏检测的要求相吻合。2、项目建立在项目建立方面,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从资料收集、装置适合性分析、物料状态辨识与边界划分、密封点分类与计数以及台账建立提出了要求,具体内容基本无原则性不同。3、工作流程石化指南对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维修各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工业企业指南同样进行说明,后者与前者在流程上没变化,即沿用了之前的工作流程。但是新标准增加了人员作业符合企业相关作业制度,穿戴符合GB/T11651要求及相关的个体防护装备。维修前应对人员、设备及工作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新标准对工作过程的人员安全及工作安全进行完善补充。4、设备及管线适合性分析在设备适合性分析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豁免条件。针对豁免条件,石化指南和工业企业指南均在工作条件方面提出豁免原则,即工作状态处于负压或年接触VOCs物料时间不超过15天的设备可进行豁免。工业企业指南则更加精细,是从设备选型及管控措施方面提出了豁免原则,设备选型豁免条件包括选用本质低泄漏设备(如屏蔽类、磁力类、隔膜类的泵、压缩机、搅拌器等)或密封隔离液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设备,管控措施豁免条件包括设备配备失效检测和报警或车间内安装VOCs废气收集系统等。简而言之即对于采用密封填料压力大于内压的高效密封设备可以豁免。最关键的是车间内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可捕集、输送动静密封泄漏的车间可以不用做LDAR,比如密闭收集的制药车间、精细化工车间等今后可不用做LDAR检测。强化了LDAR检测的针对性,主要是对直接外排大气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5、现场检测在现场检测方面,石化指南与工业企业指南在检测仪器、仪器耗材、响应因子、示值检查、异常处理、检测频次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两者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具体对比如下表所示: 6、术语定义关键性定义,如涉VOCs物料、不可达密封点等均为明显变化。7、密封点现场信息采集工业企业指南去掉了密封点工艺描述和位置描述。8、现场检测及仪器要求仪器要求没有变化,但校准气体浓度要求不同,石化指南标气浓度为泄漏限值的75%-85%,工业企业指南为泄漏限值的1倍-1.1倍。9、检测与读数检测要求基本一致,但工业企业指南增加了“动密封(泵、压缩机、搅拌器等) 检测,采样探头距轴封不超过 1 cm”10、泄漏认定检测频次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明确。 重点,全年检测频次不变!11、质量控制(1)管理系统石化指南要求建立LDAR管理系统,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建立LDAR管理体系,对LDAR实施及检测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实施质量。”(2)资料审核石化指南规定审核内容,工业企业指南进一步要求审核记录“企业应组织审核物料平衡表、PFD、P&ID等资料,并留有记录。审核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3)人员要求工业企业指南明确“密封点台账宜由现场信息采集人员为主建立,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应熟悉装置设备及工艺,能够准确识别物料状态,并掌握密封点分类与计数、不可达密封点辨识等工作要点。”12 、记录要求石化指南永久保存,工业企业指南保存时间为3年,记录的内容更清晰,特别是增加内审记录,进一步明确LDAR的主体责任是排污企业。13、群组信息工业企业指南去掉了群组内密封点数量统计。 相同点1、密封点分类、不可达密封点辨别、计数两者没有变化2、密封点台账群组划分、群组编码无变化,即为:6位字符+8位数字,如:XXXZL2-00-00-0005,3、响应因子及修正无变化4、泄漏修复要求前后一致5、报告两者一致 重点归纳综上所述,其实不难发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是《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升级版,但是大的原则、工作方式、技术要求没有本质变化。总结下来,新标准的主要意义为以下4点:1、新标准对豁免清单、人员要求、内审进一步明确,能进一步促进LDAR工作质量。2、新标准的LDAR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内审环节,避免企业将工作扔给检测公司,撒手不管。3、新标准对室内车间豁免的条件进行明确说明,能减少部分企业的LDAR成本,同时也使LDAR工作更具针对性。4、对检测频次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连续性检测重点延伸工业企业指南已经涉及到所有涉VOCs密封点的工业企业,不再仅局限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等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明确,不仅会对LDAR检测行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会对VOCs污染控制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员的要求更高,特别是建档环节要求分析记录的内容具备一定的专业性。2、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后,企业自检和LDAR本地化将成加速形成,特别是检测周期上,如果外地公司,受地域、时间、工期安排以及疫情的情况下,很难对多省市的客户按周期完成。3、LDAR因行业特点,装置多、密封点多,现场检测记录数值,其工作性质并不适用实验室的管理流程,其质量控制要求和传统的实验室检查质量控制要求差别太大,同时在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企业自主安排时间灵活检查的操作性更强,LDAR检测公司的工作量将进一步萎缩,但业务范围更广。4、FID的仪器生产厂商将迎来爆发期,FID设备将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必配设备。
  •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技术”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本项目选择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大的淀粉、味精、维生素C、啤酒、乳酸、赖氨酸等典型发酵行业,针对行业废水中含糖有机质浓度高、色度高、有臭味而难以治理的特点,重点开发含糖有机质废弃物转化为生物油脂工程化技术、高级氧化-生物强化-膜分离等集成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节水型生产新工艺等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开发、集成优化及应用验证,实现工业含糖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及核心工艺的突破。 本项目拟设置6个课题: 1.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2.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3.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4.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5.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6.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通过公开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为35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年处理60万吨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淀粉废水资源化利用问题,突破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生物油脂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与废水生物处理等技术集成;在年产20万吨以上淀粉的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60万吨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糖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的集成及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60万吨/年以上的淀粉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2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减排COD不低于100吨; 2、吨淀粉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3吨,吨淀粉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21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5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94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二、年处理150万吨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高浓度味精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及废水超低排放问题,通过废水中含糖有机质转化为微生物油脂的工程化技术与膜法深度处理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在年产30万吨以上的味精企业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吨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适用于高氮高盐浓度下的降解COD生产油脂的菌种选育,开发微生物油脂发酵处理工艺并进行油脂提取工艺优化;开发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双膜法味精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艺;开展油脂转化与废水处理集成技术的工程化研究。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味精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进水COD不低于80000mg/L,出水COD不高于70mg/L,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120吨; 2、吨味精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1吨,吨味精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07公斤; 3、吨废水处理后(不额外添加碳源)副产的生物油脂不低于8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为8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三、年处理150万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基于维生素C废水水质特点,通过工程化技术开发及集成创新,突破难降解污染物与色度共生等制约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开发集成废水降解COD、脱色、脱氮功能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成套技术,在年产7500吨以上维生素C生产线配套建成年处理规模150万以上吨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维生素C废水中发色化合物与难降解污染物共生的特点,研究开发以脱色为核心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研究维生素C废水生物强化处理过程中碳源结构、温度等关键工程参数对COD降解和脱氮效果的影响,开发废水处理超低排放设施的稳定降碳、脱氮、脱色季节性控制技术;技术集成后应用于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万吨/年以上的维生素C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240吨; 2、吨维生素C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40吨,吨维生素C的COD排放量不大于3.2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5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四、年处理100万吨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基于低温厌氧发酵及高效生物反应器集成的啤酒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在年产10万吨以上啤酒生产线上配套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开发包括低温厌氧优势菌群的筛选、培育及其固定化等在内的低温厌氧处理工艺及技术装备,构建高效低温厌氧反应器及其监控体系;研究多级好氧生物处理实现高效除磷脱氮及其与低温厌氧处理工艺的合理组合、衔接及优化控制技术,构建连续高效的含糖啤酒废水深度处理装置,显著降低出水有机物、氮和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实现超低浓度排放;进行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其应用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技术应用规程。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啤酒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化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减排COD不低于90吨; 2、吨啤酒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2吨,吨啤酒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1公斤。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6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已经完成相应的中试研究。 课题五、年产1000吨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乳酸钙盐法生产工艺的高耗水高污染的现状,采用膜分离耦合技术,开发乳酸生产新工艺,着重解决氢氧化钠中和发酵和后提取的关键技术,大幅度降低我国乳酸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建成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及中试装置,为工程化研究提供依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采用氢氧化钠中和发酵法制备乳酸技术,开发出适合于乳酸发酵液体系过滤的新型结构陶瓷滤膜及其成套装备;研究发酵过程对膜分离效果的影响,获得合适的工艺条件;研究双极膜提取乳酸的电化学特性和工艺参数;开发发酵法乳酸生产用水的资源化回用膜集成技术;建成千吨级乳酸生产新工艺中试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开发膜法乳酸生产新工艺并建成千吨级的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与乳酸钙盐法相比节水80%; 2、乳酸收率由80%提高到90%,乳酸纯度高于99%; 3、吨乳酸的废水排放量不大于3吨,吨乳酸的COD排放量不大于0.3公斤,无二氧化碳和硫酸钙废渣排放。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4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课题六、年处理1500吨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关键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赖氨酸生产产生的高硫酸铵废液治理的问题,开发硫酸铵再生循环技术,实现有机质的资源化及水的循环利用;在年产赖氨酸盐酸盐150吨以上的中试线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并完成运行考核。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开发脱盐/酸碱再生技术;研究酸碱再生的膜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包括对膜污染物质的预处理方法);优化废液培养饲料酵母的有机质资源化技术;开发末端治理及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建成废水处理规模1500吨/年以上的高含盐赖氨酸废水近零排放中试装置,装置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蒸汽消耗降到11吨,吨产品耗硫酸铵降到20公斤,吨产品耗硫酸降到14公斤; 2、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副产蛋白饲料不低于60公斤; 3、吨产品(赖氨酸盐酸盐)的高含盐废水排放量不大于0.5吨, COD排放量不大于0.05公斤。 说明:本课题专项经费控制数2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了相应的小试研究。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2. 课题申报时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该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必须指定1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请时只能有1个课题负责人和1个依托单位,课题的协作单位不能超过5家。 3.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截止指南发布之日);(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6.申请者提出的专项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专项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8.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9.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0.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 “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农药废水是非常典型的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难度大,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严重,已成为环保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开发农药废水低排放技术对于农药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拟通过农药骨干品种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废水预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以及综合治理集成技术开发,为农药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农药行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满足农药行业节能减排的迫切需求,为农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项目拟支持草甘膦、百草枯、菊酯类农药、阿维菌素、吡虫啉、氯代吡啶类除草剂、毒死蜱等骨干农药品种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项目国拨经费控制数5000万元,执行期为2008年12月到2010年12月。 二、指南内容 课题一、草甘膦废水低排放及母液回收利用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草甘膦原药生产中存在的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草甘膦及其重要中间体亚氨基二乙腈和双甘膦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成套技术,并在20000吨/年以上草甘膦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反应器、催化剂等的创新提高亚氨基二乙腈的反应收率,研究开发亚氨基二乙腈母液回收利用及废水处理技术;优化双甘膦合成工艺,脱除双甘膦废水中的盐和甲醛,实现双甘膦废水循环利用;开发草甘膦母液的无害化、减量化技术;集成草甘膦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并应用于20000吨/年以上规模的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降低到11吨以下。 (2) 草甘膦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18吨(COD≤100mg/l)。 (3) 草甘膦吨产品COD排放量不高于1.8公斤。 (4) 草甘膦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0%,不高于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1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二、百草枯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百草枯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资源化成套技术,应用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催化剂及工艺条件的优化提高百草枯反应总收率,分离回收废水中残量百草枯、氰根离子和氨,实现中水回用和残液高效焚烧处理。 主要考核指标: (1) 百草枯吨产品工艺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大于3吨。 (2) 废水中氰根离子去除率≥95%。 (3) 焚烧炉排放尾气符合国家GB18484-2001《危险废弃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处理每吨废水耗燃料油100kg以下,焚烧炉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 百草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15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10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本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三、菊酯类农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菊酯类农药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并在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获得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菊酯类农药反应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有效成分,有效集成活性污泥生物系统及其它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3000吨/年以上菊酯类农药生产装置上。 主要考核指标: (1)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20吨。 (2)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0吨。 (3)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95%,不高于2公斤。 (4) 菊酯类农药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20%,不高于2600元。 (5) 回收中间体异戊烯醇生产废水中的醋酸钠,回收率大于90%。 (6) 环化工艺产生的废水中N,N-二甲基乙酰胺(DMA)回收率大于80%,环化废水处理后DMA含量小于0.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8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菊酯类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四、阿维菌素新工艺及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阿维菌素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提高阿维菌素发酵效价,开发阿维菌素废水的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在8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阿维菌素菌种基因改造、诱变育种以及多尺度发酵等创新技术,提高提取收率,开发废水双膜处理及回用技术,开发废渣成肥应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400吨。 (2) 阿维菌素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60吨。 (3) 阿维菌素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0公斤。 (4) 阿维菌素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45%,不高于5300元。 (5) 阿维菌素的平均效价达7000μg/ml。 (6) 发酵废渣灭活后制备的有机肥料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五、吡虫啉创新工艺研究与废水治理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针对吡虫啉原药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问题,开发吡虫啉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进行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优化催化剂和反应工艺条件,提高反应总收率,综合回收利用废水中的二甲基甲酰胺(DMF),集成废水催化氧化预处理技术和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技术,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考核指标: (1)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5%,不高于10吨。 (2) 吡虫啉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0吨。 (3) 吡虫啉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5%,不高于10公斤。 (4) 吡虫啉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5%,不高于1200元。 (5) DMF综合回收利用率80%以上。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6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 课题六、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废水综合治理与低排放技术 研究目标: 开发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的创新生产工艺和废水综合处理技术,在2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上集成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 开发专用催化剂,改变反应溶剂,提高反应总收率;研究开发废水物理—化学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技术,开发高氨氮废水中氨的回收利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60%,不高于12吨。 (2)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70%,不高于30吨。 (3)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氯代吡啶类除草剂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50%,不高于3000元。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50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生产企业。 课题七、毒死蜱清洁生产与废水低排放技术开发 研究目标: 开发毒死蜱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集成应用于5000吨/年以上原药生产装置。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提高原子利用率的新合成方法和高效催化剂,提高毒死蜱及其中间体乙基氯化物、三氯吡啶酚钠的反应收率,开发副产物单质硫的回收利用技术、废水综合治理技术和废水回用技术。 主要考核指标: (1)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产生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2) 毒死蜱吨产品末端废水排放量减少50%,不高于30吨。 (3) 毒死蜱吨产品COD排放量减少80%,不高于3公斤。 (4) 毒死蜱吨产品废水处理成本降低60%,不高于900元。 (5) 回收的单质硫含量大于95%。 说明:本课题国拨经费控制数450万元,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1:1。要求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内毒死蜱原药生产企业。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按研究课题进行申请。 2、课题申请者应根据申请指南提出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3、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与协作单位不得超过5家,并确定申请课题的依托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4、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7、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9、申请程序和要求: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 10、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17时。 11、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曙光 010-88372105 蒋志君 010-68338919 电子邮件: jeanbsg@htrdc.com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CNAS发布《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p   为进一步指导申请认可的开展有机检测活动的环境领域实验室提供技术建议,也为评审员的评审活动提供技术指导,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GL036:2018《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87a86d91-f2ea-40b7-ad2f-7d297467c542.jpg" title=" 认证认可.jpg" alt=" 认证认可.jpg" / /p p   此指南适用于使用色谱和/或质谱法,对具有明确分析结构组成的有机物进行检测的活动。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比,主要是对范围、资源要求和过程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特殊规定。在最后又增加了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测定二噁英类的特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ef3586d-d21f-408f-bea4-fd2d6b8337e1.jpg" title=" 目录.jpg" alt=" 目录.jpg" / /p p   下载链接: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923103b-33be-4b4a-bc47-651dc7bac499.pdf" title=" 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环保部发布关于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01-16 水专项办函〔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官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为体现产学研用结合,本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设备研发业绩和经验。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word版电子光盘1份,于2009年2月12日之前发至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到达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   电子邮箱:shuizhuanxiang@yahoo.c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 系 人:付强   联系电话:010-84949039  13910330572   2、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100012   收 件 人:付强   附件:   1、水专项“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专项 课题 申报指南 通知 抄送: 总体专家组  监控预警主题专家组    附件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课题择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水专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技术”主题下的“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针对我国流域水环境问题与水环境监测体系与技术现状,以有效支撑流域水环境管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体制顺畅,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评价合理”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研究,建立先进、完整、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与监控技术与管理支撑体系,完善水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等技术支撑,应用流域水环境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及技术方法,全面反映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跟踪和掌握流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流域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要求,从体制、机制、技术方法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出发,研究和构建中国先进的监测网络架构,创新和完善全国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省、市、县监测站组成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水环境监控网络。基于流域水环境生态特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控制策略,系统研究和解决流域水环境监测的网络机构布设、业务管理以及网点布设、监测指标、质量管理体系、信息集成管理、水质目标管理考核等核心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研究水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筛选技术、水污染源监测方法体系、水污染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体系、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监管技术体系,建立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需求,利用现有多分辨率、多光谱、高光谱遥感数据源及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数据源,选择重点流域开展实用水环境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建立现代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用、精准、便携、专业化的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设备的国产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测监控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构建国家水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及地方级水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中心。   围绕上述目标,本项目将选择水系发达、水环境压力较大、水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测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的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开展全国四级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十一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太湖流域、辽河流域,以及我国重大工程所在流域——三峡库区为我国典型流域类型,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示范。选择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最迫切、业务发展最快的太湖和江苏省为重点示范区,开展水环境遥感监测示范。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共设置8个课题,课题名称如下:   课题1-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课题2-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研究;   课题3-流域水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课题4-水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研究;   课题5-水环境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研发与应用示范;   课题6-国家水环境遥感遥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7-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   课题8-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示范工程。   以上课题中1、2、3、4、5、6、8课题为定向委托课题,课题7为择优委托课题。为进行第7课题的择优委托,制定本《指南》,现发布如下:   二、指南内容   (一)择优课题名称   择优课题的名称是《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研发与技术突破》,为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第七个课题(课题编号2008ZX07527-007)。   (二)研究目标   开展水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建立水环境监测装备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建立国家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转化应用测试平台,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依托国家现有环境监测技术转化平台,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   结合我国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和需求,研究开发系列精准、实用、便捷、专业的在线监测、应急监测等水环境和污染源仪器设备。   (三)研究内容   子课题1 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开展我国研制、生产水环境监测仪器现状分析,开展水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政策及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快速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的运作机制与支撑环境方案。   子课题2 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现代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目前我国水环境在线监测领域装备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 结合我国水环境监测需求,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产品,以进行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总锰、挥发酚、氰化物等水质指标的在线分析;研发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产品,分析铅、镉、铜、锌、汞等水质指标;研发与上述在线分析仪器相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   研究开发高精度注射泵、低残余多通道选向阀、快速质量传导的流通化学反应器、高稳定性光度检测器件等关键部件;研究适应不同测量对象的多种消解技术,适应恶劣水质的样品在线预处理技术。研究基于顺序注射分析技术的多参数集成测量方法。开发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不同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监测仪器产品。   重金属电化学阳极溶出检测法具有灵敏度高、检测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重点研究长寿命、工作稳定的电极及其制备技术,工作电极的预处理和在线清洗技术,具有高转化效率的流通池技术,应用于不同场合、高特异性的选择性缓冲液,提高电极工作寿命的样品预处理技术。研制集成预处理、流体控制、分析检测模块的在线重金属监测产品。   子课题3 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产品研制   主要研究内容:针对水环境的水华和重金属污染等事故,应用微流控-石英晶体微天平技术体系,研制适用于现场快速监测的仪器装备。   利用QCM高灵敏的质量响应特性,结合微流控芯片分离、富集等效应进行样品的检测。研制成多通道的微流控芯片和QCM阵列相结合的分析系统原理样机,以检测水体中多种金属离子。   研制针对水体藻毒素的微流控芯片、QCM检测器以及其与微流控的集成系统,开发研制能在现场快速测定水体中藻毒素的原理样机。   研究微流控芯片分析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究微流控分析嵌入式控制系统的小型化、模块化;研制高质量的QCM芯片;集成水中重金属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集成水中藻毒素微流控芯片分析模块和控制模块,研制水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检测微流控-QCM仪器产品样机。   子课题4 水环境污染源监测装备产品的研制   面向水环境监测国家需求,针对水污染关键指标的现场、快速检测,研究基于微纳米技术和生化传感技术的新型敏感方法,研究提高微纳生化传感器灵敏度、选择性、稳定性的技术途径,发展微纳传感器系统的加工、集成与封装方法,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及样品预处理芯片,突破实用化关键技术,研发总磷、总氮微传感器系统产品样机。   子课题5 水环境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   开展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 研究制定系统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认证检测技术和评估体系,针对在线、便携、应急等各类水环境监测仪器,研究成套的技术转化规范与标准,形成完整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平台。   (四)考核指标   1、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2、编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准入”制度草案;   3、研制满足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总锰、总铬、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的在线顺序注射水质分析仪产品各3套;   4、研制在线监测铅、镉、铜、锌、汞的电化学阳极溶出水中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产品3台;铅、镉、铜、锌检测下限1ppb,汞检测下限0.1ppb。   5、水体中藻毒素现场快速测定的微流控-QCM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微囊藻毒素检出限为1μg/L;   6、水体中多种重金属同时测定的微流芯片-QCM传感器检测的原理样机及2套产品样机,重金属(铅、镉、锌、铜、汞) 检测下限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研制出基于微纳敏感电极的总磷、总氮微传感器仪器样机各2套,体积不大于15×10×5cm3,其中敏感单元面积不大于2×2cm2;总磷检测下限0.1mg/L,总氮检测下限0.5mg/L;   8、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技术适用性检测和评估的研究报告;   9、编制成套的水环境监测技术转化程序的规范草案;   10、申请专利15项;   11、 培养水环境监测仪器领域学术带头人1-2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4-6人。   (五)课题实施年限   三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六)课题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课题国拨经费不高于1800万元,企业配套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应已列入企业的资金计划。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七)其他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开展本课题研究的数据积累、工程实践和前期成果基础;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2、要求企业具有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的技术支撑,并同意出具配套资金的证明。
  • 雨季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
    当前,临近雨季,各地降雨量陆续增加,非洲猪瘟防控压力加大。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猪病组专家编写了《雨季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雨季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雨季来临,猪场处于高湿环境,猪只抵抗力下降。非洲猪瘟病毒更易存活,消毒效果大幅度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增高,防控难度加大。养殖场户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提升防控力度。一、做好防雨排涝准备2. 提前检查和疏通场内排水系统,清理杂物,必要时加深、加宽排水沟。4. 检查场内门窗是否完好,特别注意饲料仓库门窗及料罐密封性。6. 制定停电、停水、洪涝等应急预案。8. 对于存在洪水威胁的猪场,做好防水墙,可准备应急转移猪只的空场。二、防止饮水污染1. 猪场宜使用深井水和自来水,避免使用地表水和浅井水。3. 增加猪只饮水消毒措施。1. 雨天消毒可加大消毒药使用浓度。3. 雨后及时对场外相关环境和道路进行消毒,对场内环境和道路进行排水、清扫和消毒。5. 所有进入猪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和烘干, 确保车辆表面温度达 60℃,烘干 30 分钟以上。四、强化猪群防疫2. 根据猪场疫病流行特点,做好猪瘟、猪伪狂犬病、猪口蹄疫等病毒性疫病的疫苗免疫和猪链球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等细菌性疫病的防治。1. 科学设置饲养密度,保持猪舍内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提高猪群舒适度,减少猪只应激反应。3. 检查水线、用电设备等是否正常。六、强化生物安全措施2. 减少雨天场区内的生产操作,避免人员串舍和用具交叉,尽量不出售猪只,也不引种,特殊需要时需对运输车辆进行适当密封。4. 加大养殖场外围巡查,对雨水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类进入。及时对病死猪及其排泄物以及受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等 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病原微生物扩散和传播。雨季不宜采用深埋方式掩埋病死猪。来源:中国兽医网
  • 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 解读
    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 解读2022年9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第一版),江苏海兰达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内容进行了解读(文件原文见公众号文章末尾链接)。
  • 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2009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主要围绕食品加工与组分变化、食品安全性检测与控制控制、食品配料与添加剂的生物制造以及食品加工新技术原理及应用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立足食品与人体健康的相关性研究,逐步构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新理论与新方法体系,从而达到控制食品及配料的品质,消除不安全因素,增进人体健康。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为发挥本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我国食品科学与技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现发布实验室第二期开放课题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200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一、指南内容   1. 食品关键组分或配料的现代热分析技术研究   2. 食品乳状液中油脂、乳化剂、蛋白质和多糖的相互作用研究   3. 食品中蛋白质氧化对于食品品质的影响   4. 食物源蛋白质生物改造技术研究   5. 食品中关键病原菌的细胞表面分子结构及其新型控制机制研究   6. 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或微囊藻毒素的新型超微量检测技术研究   7. 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或微囊藻毒素的生物去毒机制研究   8. 基于酶结构的分子设计及定向改造   9. 重组工程菌发酵过程的优化与调控   10. 微生物合成氨基酸的代谢途径分析   11. 用于食品功能因子生产的关键酶的结构解析与分子改造   12. 非热杀菌的细胞和分子水平机理研究   二、申请人资格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在仔细阅读《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后(请登陆http://sklf.jiangnan.edu.cn),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请登陆http://sklf.jiangnan.edu.cn下载),同时填写好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寄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重点实验室信箱sklf@jiangnan.edu.cn,并抄送 潘红阳 老师rickypan1980@yahoo.com.cn)。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   申请的课题由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 静 潘红阳   电 话: 0510-85329291 0510-85919656   E-mail: 徐 静sklf@jiangnan.edu.cn 潘红阳rickypan1980@yahoo.com.cn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 214122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2009年5月5日
  •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高分辨质谱技术在列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众所周知,兴奋剂问题是国际运动会上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为了保证2022年北京-张家口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顺利举办,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对“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见附件),其中一项是关于兴奋剂检测新技术研发及方法确立。指南显示项目主要内容为应用高分辨质谱及代谢组学方法建立大分子类兴奋剂药物常规检测方法,经费方面,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以下为兴奋剂检测技术项目相关信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研究内容:应用轨道离子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代谢组学方法建立大分子类兴奋剂药物常规检测方法;应用高分辨质谱技术提高兴奋剂检测灵敏度的新技术研发;生物护照检测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基于多层次质谱数据的标准图谱数据库建设;可应用于兴奋剂常规检测方法的自动图谱识别技术的研发;基因兴奋剂检测新技术研发与验证。 /span /p p   考核指标:建立基于尿样或血样中S2类禁用物质的高分辨质谱检测方法,构建基于内源性生物标志物变化的新型兴奋剂检测方法,并应用于不少于300例的兴奋剂常规样品检测,完成符合行业标准的方法验证工作 建立血液甾体、内分泌和同位素生物护照检测新方法,建立中国运动员血液生物护照和类固醇生物护照基础值波动范围,确定训练因素和兴奋剂检查因素对血液生物护照指标的影响规律或结论;应用自动图谱识别技术,对不少于1000例兴奋剂检测常规的样品检测结果图谱进行自动识别,并保证“假阴性率”为的前提下排除80%以上的阴性图谱 通过动物模型构建兴奋剂类基因编辑模式生物,研发血液或者尿液的生物标志物,建立世界反兴奋剂组织认可的基因兴奋剂检测方法,并应用于不少于20例的基因兴奋剂检测和动物模型验证。 /p p   有关说明:由体育总局、教育部、质检总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优势,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研究成果在奥运会反兴奋剂中心应用;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p p   实施年限:2018年-2022年。 /p p & nbsp & nbs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74bcce8-344c-4cc5-82eb-d581199a415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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