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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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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相关的论坛

  • 【分享】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二、许可依据:1、《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计量法》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三、许可条件: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四、实施机关:(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海关验放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 【资料】计量检定的步骤

    计量检定的步骤1. 外观检查检查铭牌或标记,观察有否影响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缺陷,如锈蚀、裂纹、变形、划痕、气泡、碰伤等2. 正常性检查对于有运动部件的计量器具,这项检查是非常必要的,目的是检查被检计量器具能否正常动作,是否具有所要求的功能3. 计量特性的检定按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与其相对应的逐条检定方法进行检定4. 数据处理和分析按规程规定正确地读出或记录数据,并运用所列的公式及分析误差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以获得确切的检定结果。如出现异常现象,应能及时发现并分析其原因,判断是被检计量器具的问题还是检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检定方法、计算方法有误5.出具检定证书

  •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的依据

    [size=16px]校准的主要依据是[/size][b][size=16px]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size][size=16px]规程》的要求。[/size][/b][size=16px]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size][size=16px][/size][size=16px][/size][size=16px]检定的主要依据是[b]《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b][/size][b][size=16px]文件。[/size][/b][size=16px]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size][b][size=16px]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size][/b]

  • 计量校准与计量检定之别

    在国外,只有计量器具的校准报告,而在国内除了校准报告,还会有检定证书,于是便有了校准与检定二者到底有何区别的问题。依据我国《计量法》2018修订版的定义:[list][*]第十四条(溯源要求)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等效。其他计量标准应当采用计量检定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不具备检定条件的可采用计量校准或者计量比对等方式。[*]第七十条(定义术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中,解释如下:计量检定,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计量校准,是量传溯源的一种技术实现方式,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参考物质和测量系统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技术操作。[/list] 由此已经可以对检定和校准做出区分,但要从计量和被计量单位的实际业务场景考察,还需要从不同的维度一一加以对比区别。 1、目的不同 校准:校准的目的是评估测量装置的指示误差,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它属于一组自下而上的可追溯性操作。 验证:验证的目的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和全面的评估。这种综合评价属于统一量的范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量传递过程。 2、对象不同 校准:被校准的物体是强制性验证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是指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采购检验、过程检验、最终产品检 验等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验证:被验证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方法中规定的强制检定测量装置。 3、性质不同 校准:校准不是强制性的,属于组织的自愿可追溯性。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它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对测量仪器的指示误差进行评估,是测量仪器或标准材料的价值确定的过程。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方法。校准周期、校准标记和记录应由自己规定。 检定:检定属于强制执法,属于法定计量管理范畴。其中,核查监管协议周期等均按照法律要求进行。 4、依据不同 校准: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验证:验证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律技术文件。 5、方式不同 校准:校准方式可通过自校准、外部校准或自校准与外部校准相结合来组织。本组织有条件时,可自行校准测量仪器,节省大量资金。 检定:检定必须由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的现状,核查属于法定授权,非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即使技术力量足够,也很难获得授权。 因此,体现在计量LIMS程序上的两个业务类型的相关单据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符合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青之软件新版计量LIMS在同时支持校准和检定业务上,不仅严谨合规,且可灵活配置、高效实现,再辅以我司对接国家强检平台的功能程序和接口,能够充分满足计量机构的需求。

  •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的对象

    [b][size=16px]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size][/b][size=16px]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size][size=16px]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size][size=16px]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size][size=16px][/size][b][size=16px]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size][/b][size=16px]《中华人民共和国[/size][size=16px]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size][size=16p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size][size=16px]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size][size=16px]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size][size=16px]检定。[/size][size=16px]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size][size=16px]”因此,检定的对象主[/size][size=16px]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size][size=16px]这就是:[/size][size=16px][/size]A、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B、[计量]标准C、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b]“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b]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 59 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 59 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b]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b]对于虽列入 59 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 计量检定真的有必要吗?

    早两天实验室进行了计量检定,钱花了不少,但是对于检定效果而言微乎其微,我想说一个问题,计量检定真的有必要吗?我仔细看了我国的计量法,没有这么一条

  • 【资料】计量检定的介绍

    计量检定机构只有在其建立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并由有关部门审批或授权后才能开展计量标准范围内检定项目。计量检定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它是统一量值,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的重要条件,是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的一种手段。它是计量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实际应用,也是计量部门一项最基本的任务。[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一、计量检定的术语[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一)计量检定的定义[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检定[font='Times New Roman']—[/font]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font='Times New Roman'][/font]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包括外观检查在内,对新制造的、使用中的和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进行一系列的具体检验活动,以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供使用,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格。计量检定有以下几个特点:[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统等);[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合格出具[font='Times New Roman']“[/font]检定证书[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不合格出具[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不合格通知书[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font='Times New Roman'][/font]计量检定按管理性质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按管理环节分为:出厂检定、进口检定、验收检定、周期检定、修后检定、仲裁检定等。按检定次序分为:首次检定、随后检定。按检定数量又可分为:全量检定、抽样检定。[font='Times New Roman'][/font](二)计量检定相关术语[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与[font='Times New Roman'][/font]检定类似的计量术语有:校准、测试、计量确认等,必须正确它们涵义并加以区分。[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校准[font='Times New Roman'][/font]校准[font='Times New Roman']—[/font]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结果既可赋予被测量以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校准还可确定其它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校准结果可出具[font='Times New Roman']“[/font]校准证书[font='Times New Roman']”[/font]或[font='Times New Roman']“[/font]校准报告[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从该定义中可看出,校准与检定一样,均属于量值溯源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实现量值溯源性,但二者有区别:[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检定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全面的评定;而校准主要是确定其量值。[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检定要对该计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具有法制性;而校准并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无法制性。[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检定应发检定证书、加盖检定印记或不合格通知书,作为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法定依据;而校准是发给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只是一种无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测试[font='Times New Roman'][/font]测试[font='Times New Roman']——[/font]具有试验性质的测量。一般认为,计量器具示值的检定或校准,有规范性的技术文件可依,可以通称为测量或计量,而除此以外的测量,尤其是对不属于计量器具的设备、零部件、元器件的参数或特性值的确定,其办法具有试验性质,一般就称为测试。[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计量确认[font='Times New Roman'][/font]计量确认[font='Times New Roman']——[/font]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校准或检定、各种必要的调整或修理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预期使用要求包括:量值、分辨率、最大允许误差等。[font='Times New Roman'][/font]近些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font='Times New Roman']ISO10012[/font]对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中,提出了[font='Times New Roman']“[/font]计量确认[font='Times New Roman']”[/font]的新概念,它与检定、校准含义接近。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计量确认概念完全不同于传统的[font='Times New Roman']“[/font]检定[font='Times New Roman']”[/font]或[font='Times New Roman']“[/font]校准[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它除了校准含意外,还增加调整或修理、封印和标签等。

  • 【分享】计量检定"有效期"与检定周期

    [size=3][font=宋体]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因失准造成事故,如压力表失准导致锅炉爆炸;衡器失准造成贸易纠纷等等,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时,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往往拿出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印、证,指着上面的有效期,把责任推给检定部门,自以为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实,这是对检定印、证上"有效期"的误解。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定期对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和维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各种计量器具都规定了两次检定中间的间隔时间,即检定周期。检定印、证上的有效期,正是根据检定周期和这次检定的日期签发的。如衡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2001年4月30日对某一衡器实施检定,其签发的合格证上的有效期就是2002年4月29日。[/font][/size][color=black][font=宋体] 因此,这个"有效期"的准确理解应是--下次周检的最后时限,而并非准确保证期。 事实上,讲一器具的准确度随时都可能遭到破坏。这种破坏不仅来自人为的故意,而且在运输、保管、安装、使用中,因处置不当,如压力表的磕碰,衡器的搬动等,均可在无意中不知不觉地造成。 用那么多语言来寻根执据地解释"有效期"的含义,也正说明了"有效期"缺乏简单、明了的定义。仅从字面上看,容易发生误解。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计量印、证上,统一将"有效期"改为--下次周检时限。这样可避免由于词不达意而引起的诉讼纠纷。 [/font][/color]

  • 【求助】关于计量检定

    [u][size=5]实验室使用的移液管、滴定管之类的玻璃仪器是否需要到当地的计量所去检定的?检定是由采购方自己做还是由供应商提供比较好?计量所的检定是否就是一张绿色的合格标签?谢谢大家![/size][/u]

  • 计量检定报告

    一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进行检定,按照计量规范,但是参数不全,比如柱温箱未计量,这样也能出具合格的检定报告吗?还是检定必须全项目?

  • 【分享】计量检定释义

    计量检定机构只有在其建立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并由有关部门审批或授权后才能开展计量标准范围内检定项目。计量检定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它是统一量值,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的重要条件,是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的一种手段。它是计量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实际应用,也是计量部门一项最基本的任务。一、计量检定的术语(一)计量检定的定义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包括外观检查在内,对新制造的、使用中的和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进行一系列的具体检验活动,以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供使用,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格。计量检定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统等);(2)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3)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4)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5)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6)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检定按管理性质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按管理环节分为:出厂检定、进口检定、验收检定、周期检定、修后检定、仲裁检定等。按检定次序分为:首次检定、随后检定。按检定数量又可分为:全量检定、抽样检定。

  • 关于企业计量检定资格问题

    今天,我们实验室进行NASL的监督审核。专家提出一个以前不知道的问题:以前,国内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计量部门,建立了相关原标准,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授权后,可以开展授权范围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但今天专家说了,从2011年起国家已不对企业的计量部门检定的授权,也就是是说不管你企业的计量标准建得怎么样,也没有资质开展计量的检定工作。现在所有的计量检定都必须到国家的计量检定机构。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计量范围广,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太多,如都到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存在着:工作量太大、检定周期能否得到保证,同时无形增加了企业很大一的成本。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是自己企业开展计量检定的,要注意。不然在量值的溯源上要出问题。

  • 【资料】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color=#00008B]强制检定的范围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两部分,即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尺、秤、水表等55项111种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对象。这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推荐的法制计量重点领域是一致的。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规定也都大同小异。有的国家较多侧重于贸易方面的计量器具,也有的国家超出上述范围,还涉及到官方执法、政府统计等方面的计量器具。[/color]

  • 企业计量检定问题

    今天,我们实验室进行NASL的监督审核。专家提出一个以前不知道的问题:以前,国内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计量部门,建立了相关原标准,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授权后,可以开展授权范围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但今天专家说了,从2011年起国家已不对企业的计量部门检定的授权,也就是是说不管你企业的计量标准建得怎么样,也没有资质开展计量的检定工作。现在所有的计量检定都必须到国家的计量检定机构。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计量范围广,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计量设备太多,如都到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存在着:工作量太大、检定周期能否得到保证,同时无形增加了企业很大一的成本。不知道大家是什么做的?希望大家讨论一下。

  • 如何界定哪些设备需要计量检定?

    它山之石——jiliangrg : 我们企业有一些设备不知道是否需要进行计量检定(例如做型砂试验的设备),我认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有的是需要计量检定,两个目录中没有的就不需要依照计量器具进行管理检定,我这样的理解正确吗?

  • 关于计量检定和校准

    做实验室管理很多年了,但是一直关于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很多疑问困扰着我,我咨询过很多所谓的专家,认可委的专员,计量所的检定人员得到的答案千差万别,感觉计量这块各家理解的都很不一样,搞得无从将管理规范化。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关于检定的疑惑按照计量法的描述,检定特指纳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该是免费的,但需要向当地质监局报备强检清单,但是比如说一个量筒,我用于出厂产品分析的,算不算用于贸易结算?我定期送检,但是不想当强检管理可不可以?2、关于校准计量法实施细则里面说了,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比如说还拿量筒举例,国家只有jjg检定规程,没有JJF校准规程,检定规程规定有效期是3年,我实验室自己可不可以规定5年有效期,但我依旧依据这个jjg标准去做校准。但我就不按这标准去执行3年有效期行不行?3、关于校准周期的确定问题企业内部规定,把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玻璃器具属于低值易损器具被放到C类器具,明确规定C类器具可以做一次性检定或者自行确定检定周期。但是认可委是否会认可这个做法?还有每种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的确定还需要论文一样论证过程吗?

  •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的方式

    [size=16px]校准的方式可以[b]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b]组织[/size][size=16px]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size][size=16px]用。[/size][size=16px]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size][size=16px][/size][size=16px]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size][size=16px][/size][b][size=16px]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size][/b][size=16px]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size][size=16px]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size][size=16px]这种资格。[/size]

  • 【讨论】在线仪器的计量检定问题

    一般来说,在线仪器生产厂家都通过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仪器出厂时也通过了自测试。但长时间运行后,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已经大不如以前,这时候除了用户自己对仪器的校准和调试,是否需要计量检定?另外,计量检定收费是否合理?大家使用的在线仪器是否进行过计量检定呢?

  •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的目的

    [size=16px]校准的目的是[b]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b][/size][b][size=16px]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size][/b][size=16px]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size][size=16px][/size][size=16px][/size][size=16px]检定的目的则是[b]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b][/size][b][size=16px]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size][/b][size=16px]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size]

  • 衡器检定的的计量性能

    衡器作为法制计量器具,按《计量法》规定,凡制造的销售的、使用中的、修理后的、进口的衡器,都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1、衡器检定规程仅适用于定型过的衡器。对于新安装的、修理后的、改装过的衡器,需要进行首次检定;对于经过一段时间使用中的衡器,需要进行周期检定;对于使用中的衡器,需要进行使用中检定。衡器通过检定,其性能指标无问题,满足规定要求,出具合格证书,允许使用;若相反,只发给结果证书,则不准使用。有关国际建议也清楚的表明,各种检定仅适用于形式批准后的衡器,用来确认其性能符合程序。看来,这种想法是十分吻合的。 2、衡器检定规程是以检定为中心内容,它除了介绍必要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外,重点放在说明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步骤和程序、数据处理等方面,它们被阐述得具体细致、清楚明白,按照它操作,井井有条,顺利完成。即使执行单位和人员不同,或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也会获得准确一致的结果。 3、衡器检定规程主要由广大基层计量部门(包括生产行业、使用单位的)来承担完成。正如大家所知,衡器遍及全国各地,数以万计,从日常生活到科学研究实验,从交通运输到煤炭冶金,从包装食品到石油化工,几乎各个方面都有它们在发挥作用,其中不少担当重要角色,它们能否胜任自己的工作,考查和验证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其检定,凭结果数据论高低。

  • 哪些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color=#da432b][b]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b][/color]和[b][color=#da432b]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color][/b]。其中[b][color=#da432b]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color][/b]包括: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考核合格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b][color=#da432b]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color][/b]是指国家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 【分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 有否合适的计量检定/校准单位

    一直以来都是固定请本省计量院的来进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现想更换计量检定校准单位,各位大虾有计量单位推荐??湖南省及周边的都可以

  • 【分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将逐步实行免费检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各方面负担,现就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09年3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今后,调整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二、重新核定地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省及省以下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重新核定。对企业反映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其中,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暂时不能实现免费的,收费标准要从低核定。地方检定机构不得参照执行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向社会公布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同时,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同时公布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或检定频次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严禁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委托检定除外。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9tz/t20090313_266401.htm

  • 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的性质

    [b][size=16px]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size][/b][size=16px]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size][size=16px]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size][size=16px]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size][size=16px]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size][size=16px]和记录等。[/size][size=16px][/size][b][size=16px]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size][/b][size=16px]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size][size=16px]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size]

  • 仪器校验公司提醒首次使用计量器具需要计量检定

    计量器具对生产制造它的企业而言是产品,应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之内,按其规定,产品出厂应检验合格。但由于计量器具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为了量值的准确、可靠,实现量值溯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首次使用时就需进行计量检定,这是因为质量检验与计量检定是两种内容、形式、性质都不同的检查方式。  质量检验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计量器具的出厂检验,是由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照有关的产品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仪器校验而计量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某些测量仪器实行的一种定期的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检定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均属法制检定,是国家对测量仪器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计量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测它与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不同的。  承担计量检定的技术机构,是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对其测量标准设备、操作人员、环境条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性质是对测量标准用于开展检定,进行量值传递资格的计量认证。而作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质检机构,却不一定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为认真履行承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的强制检定职能,加强对上述“四表”的计量监督管理,保证公平交易,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上述“四表”,要求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同时对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也应进行计量检定。这是因为:一是质量检验与计量检定的性质不同;二是作为特殊产品的计量器具在运输、储藏过程中计量性能有出现变化的可能性。  质量是中心,计量是基础,没有合格的计量器具,质量也就无从保证。无论是从使用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质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首次使用进行计量检定尤为必要。 本文由深圳品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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