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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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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规范相关的论坛

  • 计量规程规范批准稿和出版稿权威性讨论

    计量规程规范批准稿和出版稿权威性讨论

    由于一些原因,造成了前段时间有不少计量规程规范的出版迟后于规程实施日期,如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试运行)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img=,599,77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190317198472_7134_1626275_3.png!w599x774.jpg[/img] 那么请问版友计量规程规范批准稿和出版稿,那一个更权威呢?

  • 【分享】超市(商场)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今后消费者在江东的超市和商场购物,如果发生营业员没有去除包装物称重、将包装物计入净含量或者物品标重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向超市、商场投诉后,超市、商场必须保证投诉受理率和完结率均达100%。这是记者从25日举行的江东区《超市(商场)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发布现场获悉的信息。  江东质监分局和江东贸易局发动欧尚、华润万家等超市、商场,与市计量测试研究院一起制定了《超市(商场)诚信计量行为规范》,10月初通过了专家组审查。  这份诚信计量规范标准就计量管理制度、器具、商品量以及监督、投诉等12个方面对超市、商场的计量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特别规定超市、商场必须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自检,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而且要保证受检率、复秤合格率达到100%。

  • 求辽宁省计量规范

    求1JJF(辽)461-2021低温流量计校准规范2JJF(辽)462-2021明渠流量计在线校准规范3JJF(辽)463-2021二氧化碳培养箱校准规范4JJF(辽)464-2021数字式压力开关校准规范5JJF(辽)465-2021医用牵引器校准规范6JJF(辽)466-2021大型蒸汽灭菌器校准规范7JJF(辽)467-2021高频喷射呼吸机校准规范8JJF(辽)468-2021洁净手术部校准规范9JJF(辽)469-2021经皮黄疸检测仪校准规范10JJF(辽)470-2021口腔高频电手术系统校准规范11JJF(辽)471-2021口腔数字式咬合力分析仪校准规范12JJF(辽)472-2021运动平板分析仪校准规范13JJF(辽)473-2021在线浊度计校准规范14JJF(辽)474-2021氧化还原电位(ORP)测定仪校准规范15JJF(辽)475-2021冠状病毒类疫情-加油站加油规范行为指南

  • 【分享】8月你准备好了吗-三个能效计量规范实施

    [color=#fd1289][size=5] 8月你准备好了吗??[/size][/color][size=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59号公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1-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2-2010)《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3-2010)三个计量技术规范已于2010年6月10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于2010年8月1日起实。[/size]

  • 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解答: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  随着计量活动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如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  问题二:我国计量技术规范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校准、比对、型式评价等计量技术活动提供规则遵循、支撑法制计量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形式上看,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校准规范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从层级上看,有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截至2024年2月底,我国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2030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8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828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35项。这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为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解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  问题四: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与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解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题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在支撑国家计量管理方面发挥着什么作用?  解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截至2024年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成立43个技术委员会和21个分技术委员会,分为综合性基础性委员会和专业性委员会两大类。经过长期努力,技术委员会在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问题六: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解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专业范围广、产业领域多,是需要产业链多方参与、开放型的一项工作。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现状,围绕产业计量测试技术滞后、计量测试方法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加强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积累了一定成果和经验。此次修订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可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相关工作的条款,进一步打通制定产业专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渠道,针对产业关键参数测量测试、系统综合测试或校准问题和产业多参数、远程、在线校准等实际需求,加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产业通用方法和规范,更好满足产业测试迫切需求,促进相关计量成果的共享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问题七:如何快速方便查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  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可查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可下载,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可在线查阅。[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 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2013)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第121号公告,发布《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2013),从2014年3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般厅堂的混响时间的测量。该标准代替GBJ 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新标准参比了国际标准ISO3382:1997(E)“Acoustics—Measurement of the reverberation time of rooms with reference to other acoustical parameters”。与老标准的最大区别是范围由“厅堂”扩大到“室内”,并在GBJ76-84声源切断法基础上,引入了脉冲响应反向积分法混响时间测量方法。脉冲响应积分法应用了现代数字处理技术,使用方便、快捷。其原理是房间使用声脉冲信号激励后,某测点声压随时间变化的曲线是房间的脉冲响应。同一房间,声源到接收点的脉冲响应是唯一的,包含了房间的音质信息。通过对脉冲响应的平方进行反向积分而得到室内声压级衰变曲线,该衰减曲线比较平滑,波动起伏小,因此比声源切断法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尤其在低频段(小于250Hz)测量更具有优势,因此,应尽可能选择脉冲响应积分法进行测量。ISO 3382:1997标准认为,一次脉冲响应积分法的测量精度与10次声源切断法的平均值相当。脉冲声一般用瞬间声音近似代替,如发令枪发声、爆竹、电火花、刺破气球等突然声响,声源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测试效率高。另一种替代的方法是使用最大长度序列MLS信号(或者其他的非自相关信号)作为声源发声,再将测得的响应通过卷积相关运算变换成脉冲响应。 脉冲反向积分法还可以获得相对声压级、早期声能比、侧向声能比、互相关函数等厅堂音质参考指标。 AWA6291型实时信号分析仪[/size

  • 质检总局发布JJG1123-2016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 1123-2016《装载机电子秤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特此公告。质检总局 2016年3月17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JJG 1123-2016装载机电子秤检定规程 2016-03-032016-06-032JJG 1124-2016门座(桥架)起重机动态电子秤检定规程 2016-03-032016-06-033JJF 1556-2016超声仿组织模体校准规范 2016-03-032016-06-034JJF 1557-2016圆柱直齿渐开线花键量规校准规范 2016-03-032016-06-035JJF 1558-2016测量用变频电量变送器校准规范 2016-03-032016-06-036JJF 1559-2016变频电量分析仪校准规范 2016-03-032016-06-037JJG 13-2016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13-19972016-03-032016-09-038JJG 14-2016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14-19972016-03-032016-09-039JJG 2067-2016金属洛氏硬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JJG 2067-1990JJG 2068-19902016-03-032016-09-0310JJG 2072-2016冲击加速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JJG 2072-19902016-03-032016-09-03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权威解读来了!

    [align=center][b][b][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权威解读来了![/font][/b][/b][/align][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0000ff]计量资讯速递[/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03-26 09:58[/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北京[/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 为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基础设施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来了![/font][/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font][font=宋体]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随着计量活动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如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二:我国计量技术规范是如何构成的?[/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校准、比对、型式评价等计量技术活动提供规则遵循、支撑法制计量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形式上看,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校准规范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从层级上看,有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截至[/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2月底,我国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2030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8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828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35项。这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为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发挥重要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四: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与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在支撑国家计量管理方面发挥着什么作用?[/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截至[/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成立43个技术委员会和21个分技术委员会,分为综合性基础性委员会和专业性委员会两大类。经过长期努力,技术委员会在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六: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专业范围广、产业领域多,是需要产业链多方参与、开放型的一项工作。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现状,围绕产业计量测试技术滞后、计量测试方法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加强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积累了一定成果和经验。此次修订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可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相关工作的条款,进一步打通制定产业专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渠道,针对产业关键参数测量测试、系统综合测试或校准问题和产业多参数、远程、在线校准等实际需求,加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产业通用方法和规范,更好满足产业测试迫切需求,促进相关计量成果的共享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七:如何快速方便查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font][/b][font=宋体]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b]解答[/b]:登录[/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可查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可下载,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可在线查阅。[/font][/font]

  •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2013)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第121号公告,发布《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2013),从2014年3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般厅堂的混响时间的测量。该标准代替GBJ 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新标准参比了国际标准ISO3382:1997(E)“Acoustics—Measurement of the reverberation time of rooms with reference to other acoustical parameters”。与老标准的最大区别是范围由“厅堂”扩大到“室内”,并在GBJ76-84声源切断法基础上,引入了脉冲响应反向积分法混响时间测量方法。脉冲响应积分法应用了现代数字处理技术,使用方便、快捷。其原理是房间使用声脉冲信号激励后,某测点声压随时间变化的曲线是房间的脉冲响应。同一房间,声源到接收点的脉冲响应是唯一的,包含了房间的音质信息。通过对脉冲响应的平方进行反向积分而得到室内声压级衰变曲线,该衰减曲线比较平滑,波动起伏小,因此比声源切断法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尤其在低频段(小于250Hz)测量更具有优势,因此,应尽可能选择脉冲响应积分法进行测量。ISO 3382:1997标准认为,一次脉冲响应积分法的测量精度与10次声源切断法的平均值相当。脉冲声一般用瞬间声音近似代替,如发令枪发声、爆竹、电火花、刺破气球等突然声响,声源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测试效率高。另一种替代的方法是使用最大长度序列MLS信号(或者其他的非自相关信号)作为声源发声,再将测得的响应通过卷积相关运算变换成脉冲响应。 脉冲反向积分法还可以获得相对声压级、早期声能比、侧向声能比、互相关函数等厅堂音质参考指标。 我公司[size=12pt

  •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前言为加强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为实施科学管理、保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所应具备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1.2本规范的要求是通用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式,选择相应的途径和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计量器具制造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等对计量有特殊要求的企业,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计量要求。2.引用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19022-1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注:引用文献可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3.术语定义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定义。3.1 计最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3.2 计量保证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规范、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3.3 法定〔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3.4 (计量〕基准、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3.5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3.6 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3.7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问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3.8 溯源等级图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注: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号计量器具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3.9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3.10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3.11 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3.12 审核确定计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3.13 评审由企业最高领导就计量方针和目标,对计量工作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4.要求4.1 计量管理4.1.1 领导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应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要求,并负责在本企业组织实施。4.1.2 管理机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计量管理机构及各类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形成文件,并认真执行。4.1.3 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计量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计量培训教育制度:2)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3)计量器具采购,人库和流转制度;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5)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6)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7)计量检测管理制度;8)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4.1.4 计量人员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并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2 计量单位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3 计量器具配备4.3.1 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文件的要求,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4.3.2 企业可根据原材料检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计量、产品检测等方面的需要,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设备。4.4 计量检测4.4.1 企业应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并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检测规范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4.4.2 检测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结果应有记录。4.5 量值溯源4.5.1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量值溯源图(或表),保证全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5.2 企业自主开展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4.6 计量检定(校准)4.6.1 器具管理企业应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管理帐册,并制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方法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对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方法,凡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企业制定管理办法,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4.6.2 强制检定企业必须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4.6.3 非强制检定企业可自行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合理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周期的确定应有文件作出规定,文件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对不能自行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将其送有资格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入检定(校准)应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4.6.4 标志管理企业应对计量器具实施标志管理,标志应注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和检定(校准)单位(或检定(校准)人员)4.7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计量器具已经损坏、显示不正常、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封缄的完整性已被损坏等情况。企业对任何不合格计量器具都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4.8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企业应保存足够的计量记录和档案,用以证明计量管理的有效运行。计量记录和档案一般应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及使用、维修记录;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计量检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证件、人员培训记录、计量管理审核、评审记录等。4.9 环境条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必要时,企业应制定有关环境条件要求和管理的制度,并对关键检测点的环境条件实施控制和记录。4.10 审核与评审4.10.1 企业主管计量工作俏领导应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4.10.2 企业领导人应根据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改进。[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729]相关附件[/url]

  • 关于发布JJG343-2012《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关于发布JJG343-2012《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2012年第4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343-2012《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 注JJG343-2012 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 2012-03-20 2012-09-20 代替JJG343-1996JJG841-2012 微波频率计数器检定规程 2012-03-20 2012-09-20 代替JJG841-1993JJG938-2012 刀具预调测量仪检定规程 2012-03-20 2012-09-20 代替JJG938-1998JJF1261.4-2012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 2012-03-20 2012-05-01 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5-2012 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2-03-20 2012-05-01 JJF1261.6-2012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2-03-20 2012-05-01 JJF1337-2012 声发射传感器校准规范(比较法) 2012-03-20 2012-06-20 JJF1338-2012 相控阵超声探伤仪校准规范 2012-03-20 2012-06-20 JJF1339-2012 电声测试仪校准规范 2012-03-20 2012-06-20 JJF1340-2012 20Hz~2000Hz矢量水听器校准规范 2012-03-20 2012-06-20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22项国家/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align=center][b][size=16px]22项国家/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size][/b][/align][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222222]计量资讯速递[/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222222] [/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2022-05-30 15:15[/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222222] [/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01960784313725)]发表于北京[/color][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近日,[/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高压计量分技术委员会发布[/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城镇燃[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对密度计校准规范》[/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等22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详细如下:[/size][/font][/font][b]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15px][color=#d92142]《全自动灰分分析仪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城镇燃[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color][/url]对密度计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电子固体密度天平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反馈邮箱:wjian@nim.ac.cn[/size][size=15px]反馈时间:2022年7月8日前[/size][size=15px][/size][b]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15px][color=#d92142]《微波消解仪温度参数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反馈邮箱:[/size][size=15px]jinzhj@nim.ac.cn[/size][size=15px]反馈时间:2022年6月20日前[/size][size=15px][/size][b]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15px][color=#d92142]《逆反射测量标准装置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反馈邮箱:[/size][size=15px]18804627386@163.com[/size][size=15px]反馈时间:2022年6月17日前[/size][b]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15px][color=#d92142]《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color][/size][size=16px][b]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size=16px][b][/b][/size][size=15px][color=#d92142]《锚下有效预应力检测仪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反馈邮箱:mtc_14@126.com[/size][size=15px]反馈时间:2022年7月31日前[/size][size=15px][/size][size=16px][b]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b][/size][size=15px][color=#d92142]《圆锥螺纹量规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计量型扫描探针法栅格间距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关节臂式坐标测量机校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计米器检定规程》[/color][/size][size=15px]反馈邮箱:mtc2@nim.an.cn[/size][size=15px]反馈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size][size=15px][/size][size=16px][b]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高压计量分技术委员会[/b][/size][size=15px][color=#d92142]《工频电压比例标准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光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霍尔交直流大电流传感器在线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直流电流比例标准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数字比较式电流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校准规范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在线监测装置[/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校准规范 变压器油[/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中[/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征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校准规范 红外成像在线监测装置(征[/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校准规范 特高频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征[/color][/size][size=15px][color=#d92142]求意见稿)》[/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反馈邮箱:15002752958@139.com[/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反馈时间:2022年7月10日前[/color][/size]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文如下:[align=center][img=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png,600,33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3547affb-dcf3-4ef3-895e-e3af5cafaed3.jpg[/img][/align][align=center]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align][align=center](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五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量值传递与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当适用范围明确,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兼顾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七条 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采用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结合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归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组织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九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定后,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批准发布。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享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权。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第十二条 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经评估后认为适合立项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分析,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实施条件,进度安排,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第十三条 有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争议内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向有关技术委员会下达项目计划。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撤销 确属急需制定的,可以增补 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第十六条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起草单位实施项目计划。起草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第十八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在制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型式评价大纲时,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验条件、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三)如需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应当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报送有关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 (三)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 (五)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科学合理性 (六)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 (七)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应当经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后,审定通过。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形成审定意见书,并经参加审定的全体委员签字。审定意见书应当包括审定形式、时间、地点、参加委员名单、对技术规范的审定意见和结论等。第二十三条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报批材料包括:(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 (三)编写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表 (五)审定意见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报批材料需要提供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第二十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至材料报送报批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终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第四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批准发布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二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代号“JJG”用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代号“JJF”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和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技术委员会分别归档。第二十八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批准发布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有关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和审定 如需出版,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由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第三十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 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包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水平、结构内容、应用状况、实施成效和问题等内容。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报市场监管总局。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各技术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国际、国内重大变化情况,或者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者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经研判后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审建议。第三十四条 经复审后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不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确认继续有效,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二)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 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后批准发布的年号。(三)对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提出废止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五条 经过复审确认继续有效或者批准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三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的,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由起草单位填写修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表,经相关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修改单与技术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第三十八条 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计量技术规范的分类

    [align=center][b][size=16px]计量技术规范的分类[/size][/b][/align][size=12px][color=rgba(0, 0, 0, 0.3)][back=rgba(0, 0, 0, 0.05)]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王海波[/color][/size] [size=15px]注册计量师备考站[/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0 06:00[/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山西[/color][/size][size=15px]主[/size][size=16px][b]01计量技术规范的分类[/b][/size][size=18px][b][font=宋体]1.[/font][font=Calibri]计量检定规程[/font][/b][/size][font=Calibri][size=15px][font=宋体] 根据《计量法》第十条,计量检定规程分为[/font]3[font=宋体]类:[/font][/size][/font][size=15px][color=#ff0000][b][font=宋体]国[/font][font=宋体]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font][/b][/color][/size][font=宋体][size=15p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其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处理以及检定周期等。专业分类一般为:长度、力学、声学、温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化学、光学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颁布实施后,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即行废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适应于本地区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即行废止。[/size][/font][size=15px][font=Calibri][/font][/size][b]2.计量检定系统表[/b][font=宋体][size=15px] 计量检定系统表只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一种。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修订,由[/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建立计量基准的单位负责起草。[/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一项国家计量基准基本上对应一个计量检定系统表。[/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它反映了我[/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国科学计量和法制计量的水平。[/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size=18px][b]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b][/size][/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 型式评价应依据[/size][/font][b][font=宋体][color=#ff0000]型式评价大纲[/color][/font][/b][font=宋体][size=15px]进行。型式评价大纲包括了对特定计量器具型式的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评价的项目、试验方法和条件、计量器具和设备表、数据处理方法、合格的判据等,甚至包括型式评价记录的格式。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大纲进行型式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无国家型式评价大纲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大纲,并经审核确认后实施。[/size][/font][b] 4.其他计量技术规范[/b][font=宋体][size=15px]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除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外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size][/font][b][font=宋体][color=#ff0000]通用计量技术规范[/color][/font][/b][font=宋体][size=15px]和[/size][/font][b][font=宋体][color=#ff0000]专用计量技术规范[/color][/font][/b][font=宋体][size=15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 通用计量技术规范指在计量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法制性的技术文件,如:通用计量名词术语以及各计量专业的名词术语、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及国家校准规范的编写规则、计量保证方案、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计量检测体系确认、测量仪器特性评定、计量比对、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5px] 专用计量技术规范,指各专业的计量校准规范、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颁布的各类用能产品的能效标识计量检测等。[/size][/font]

  • 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发布(全文),5月1日施行

    为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基础设施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不断夯实计量基础性制度,切实有效降低新技术适配成本,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计量保障。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一是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流程工作要求。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确保新型计量技术规范及时制定并有效实施。二是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统一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并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部纳入规制范围,打破传统壁垒,实现统一管理。三是推动国内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协同发展。首次明确要求将世界各行业领域广泛采用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纳入计量技术规范,提高测量结果可比性,有效降低国际交流与互认成本及产品服务技术适配成本。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四是增强计量技术规范制度供给。规章不再统一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涉及的公文、表格样式,改由相关文件根据现实技术需求作出具体要求并及时调整。明确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且实施效果良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定后,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批准发布。~~~~~~~~~~~~~~~~~~~~~~~~~~~~~~~[align=center][b][font=微软雅黑][color=#ab1942]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color][/font][/b][/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color=#888888][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font][/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color=#888888][font=微软雅黑]自[/font][font=微软雅黑]2024年5月1日起施行)[/font][/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b][font=微软雅黑][color=#007aaa][font=微软雅黑]第一章[/font][font=微软雅黑] 总则[/font][/color][/font][/b][/align][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一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二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三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四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五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量值传递与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实施国家战略。[/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六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当适用范围明确,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兼顾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七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采用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结合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八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归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组织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九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定后,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批准发布。[/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十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享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权。[/font][align=center][b][font=微软雅黑][color=#007aaa][font=微软雅黑]第二章[/font][font=微软雅黑]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font][/color][/font][/b][/align][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十一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二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经评估后认为适合立项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分析,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实施条件,进度安排,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font][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十三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b][font=微软雅黑] 有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争议内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四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向有关技术委员会下达项目计划。[/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五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撤销;确属急需制定的,可以增补;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六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font][align=center][b][font=微软雅黑][color=#007aaa][font=微软雅黑]第三章[/font][font=微软雅黑]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font][/color][/font][/b][/align][b][font=微软雅黑]第十七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起草单位实施项目计划。起草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八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在制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型式评价大纲时,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验条件、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三)如需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应当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本。[/font][b][font=微软雅黑]第十九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二十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起草单位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报送有关技术委员会。[/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二十一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一)[/font][font=微软雅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二)[/font][font=微软雅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font][font=微软雅黑](三)[/font][font=微软雅黑]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font][font=微软雅黑](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font][font=微软雅黑](五)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科学合理性;[/font][font=微软雅黑](六)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七)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二十二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应当经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后,审定通过。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形成审定意见书,并经参加审定的全体委员签字。审定意见书应当包括审定形式、时间、地点、参加委员名单、对技术规范的审定意见和结论等。[/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二十三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报批材料包括:[/font][font=微软雅黑](一)[/font][font=微软雅黑]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font][font=微软雅黑](二)[/font][font=微软雅黑]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font][font=微软雅黑](三)[/font][font=微软雅黑]编写说明;[/font][font=微软雅黑](四)[/font][font=微软雅黑]征求意见汇总表;[/font][font=微软雅黑](五)[/font][font=微软雅黑]审定意见书;[/font][font=微软雅黑](六)[/font][font=微软雅黑]其他有关材料。报批材料需要提供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font][b][font=微软雅黑]第二十四条[/font][/b][font=微软雅黑]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至材料报送报批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无法继续执行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终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font](未完待续)

  • 【资料】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 GBJ11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5814]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doc[/url]标准号:GBJ122-1988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华东建筑设计院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 测量仪器  第2.1.1条 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 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 测量的量  第2.2.1条 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 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 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 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 环境条件  第2.4.1条 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 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前言为加强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为实施科学管理、保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所应具备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1.2本规范的要求是通用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式,选择相应的途径和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计量器具制造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等对计量有特殊要求的企业,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计量要求。2.引用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19022-1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注:引用文献可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3.术语定义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定义。3.1 计最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3.2 计量保证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规范、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3.3 法定〔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3.4 (计量〕基准、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3.5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3.6 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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