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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相关的资讯

  • 计量单位将迎来量子化时代
    p   人们日常所用的“米”“秒”“千克”等计量单位,将被重新定义。记者日前从中国计量院主办的“展望2025——国际计量发展重大挑战”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当前国际计量体系正在经历历史性变革,国际单位制将以量子等自然界基本常数为基础重新定义。国际计量委员会正在起草关于重新修订国际单位制的草案,且有望于2018年被国际计量大会采纳。计量将向先进制造、医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领域发展,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p p   strong  量子基准将取代实物基准 /strong /p p   据了解,国际单位制是全球统一的计量单位制,是构成国际计量体系的基石。其核心是7个基本单位,即时间单位“秒”、长度单位“米”、质量单位“千克”、热力学温度“开尔文”、电流单位“安培”、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和物质的量单位“摩尔”。国际单位制最早形成于19世纪,伴随着科技发展,发生了多次重大变革。 /p p   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介绍,20世纪80年代开始,量子力学的发展催生了国际单位制又一次重大变革。国际计量界决定对国际单位制的7个基本单位重新定义,将其与宇宙中恒定不变的量或基本物理常数联系起来,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这样就不会受到空间和时间改变的影响,测量准确度等技术指标得以大幅度提高。 /p p   “此次变革的核心是‘计量单位量子化’和‘量值传递扁平化’。”方向解释,所谓“计量单位量子化”,是指通过全面采用量子计量基准,大幅提高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而“量值传递扁平化”则是指通过量子计量基准与信息技术的结合,使量值传递链条更短、速度更快、测量结果更准更稳。 /p p   “单位‘米’的基准是实物米尺,各个国家都有一把作为基准的米尺,而且需要溯源到国际计量局的国际米原器进行校准,以确定其准确量值。然后通过实物传递到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等一级级地进行校准。传递的过程越长,其精度的损失就越大。”方向说,现在通过激光的波长来定义“米”,因为激光的频率和速度非常稳定,只要准确地测定某一种激光的频率或速度,然后以此来计算一定时间里它走过的距离,就可以定义“米”了。 /p p   重新定义后的“米”为激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接近三亿分之一秒)所走的距离,其准确度比国际米原器大幅提高,而且其复现和传递可以不受时间和环境的影响,更能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测量需求。“现在的先进制造、精密制造、精准医疗等,对长度的测量需要精确到几何级,直接用激光器来校准,肯定比传统方式要更精确。”方向说。 /p p   strong  精准计量催生新技术 /strong /p p   近年来,国际单位制重新定义的相关工作已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仅剩一个基本单位——千克,定义仍沿用实物基准。为实现用基本物理常数和量子技术重新定义“千克”,包括中国计量院在内的许多国家计量院已经开展了多年实验研究。 /p p   作为国际单位制的基础、核心和关键,时间频率基准已率先完成量子化变革,其定义从“天文时”转变为基于原子能级跃迁的“原子时”,测量精度立刻提升了1000万倍以上。正是基于时间定义的量子化变革,实现了卫星导航定位,其精度达到了厘米级别。时间定义的变革还快速催生长度、电学、温度、质量等单位的重新定义。如“米”就是建立在“秒”的量子化变革基础上,定义为激光在真空中三亿分之一秒所走距离,使长度测量进入原子级别。 /p p   “伴随测量精度大幅提升,一大批革命性的新技术由此诞生,带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如精准测量支撑了纳米技术和石墨烯的应用、提升了先进制造中航空发动机的精度、推动了精准医疗产业的发展、决定了核潜艇侦测和隐身技术的竞争成败等。”方向介绍。 /p p   据国际计量委员会主席白瑞· 英格利斯在研讨会上介绍,国际计量委员会正在起草关于重新修订国际单位制的草案,该草案有望于2018年被国际计量大会采纳。当天的研讨会上,国际计量委员会以及美国、德国、中国等国家计量院的专家们还就国际单位制重新定义以及计量支撑“工业4.0”、智能电网和新能源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探讨。 /p p   不过,对于单位制重新定义后对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方向表示,“米”虽然还是那个“米”,内涵却有根本的改变,更加精准和持续改进成了其新的特质,但其细微的变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难感受得到。这些变化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规范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8日附件下载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 国际单位制迈入量子化时代 计量仪器准备好了吗
    p   国际单位制迈入量子化时代:全部由常数定义突破时空局限 /p p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王忻)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国际单位制重大变革新闻发布会。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在发布会上透露,自明年5月20日起,中国将开始使用新修订后的国际单位制。为抓住此次变革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我国将强化计量量子化战略研究,并制定量子化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新规划(2020年-2035年)。 /p p   11月16日,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在法国巴黎召开,经包括中国在内的53个成员国集体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SI)”的1号决议。根据决议,质量单位“千克”、电流单位“安培”、温度单位“开尔文”、物质的量单位“摩尔”等4个SI基本单位的定义将由常数定义,于明年的“世界计量日”——5月20日正式生效。 /p p   据了解,加之此前对时间单位“秒”、长度单位“米”和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的重新定义,至此,国际计量单位制的7个基本单位全部实现由常数定义,是改变国际单位制采用实物计量的历史性变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a274f73-eea6-4bf7-ab07-f6b1cb476361.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br/ /p p   国际单位制大家并不陌生,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米”、“千克”、“秒”等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制,是构成国际计量体系的基石,也是促进人类不断进步的基础性工具。这次国际单位制的成功变革,实现了国际测量体系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部建立在定义常数之上,将保证SI长期稳定性和环宇通用性,也将开启任意时刻、任意地点、任意主体根据定义复现单位量值的大门。 /p p   那么,国际单位制的变革会给普通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p p   “此次变革从表面来看,大家可能感觉不到发生的变化,就如同我们给房子换了一个更加坚固的地基,并不太会直接影响我们生活起居,但它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谢军表示,这次SI重新定义生效后,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以及产业发展、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来说,不会直接造成大的改变,原有的测量结果仍将是连续的、稳定的。但从专业角度观察,SI的重新定义,将改变国际计量体系和现有计量格局。 /p p   他指出,SI重新定义将实现量值传递溯源链路扁平化,使量值溯源链条更短、速度更快、测量结果更准更稳 将催生新的测量原理、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不受环境干扰无需校准的实时测量,众多物理量、化学量和生物量的极限测量等将成为可能 重新定义和量子测量技术发展将使得计量基准可随时随地复现,精准测量,将直接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实现精准医疗、改善环保节能等,将惠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p p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表示,这次国际单位制的“基石”完全建立在“常数”上,新定义用自然界恒定不变的“常数”替代了实物原器,保障了国际单位制的长期稳定性 “定义常数”不受时空和人为因素的限制,保障了国际单位制的客观通用性 新定义可在任意范围复现,保障了国际单位制的全范围准确性 新定义不受复现方法限制,保障了国际单位制的未来适用性。 /p p   “我国目前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已跃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一。我国自主可控的国家时间基准、长度量子基准都跻身世界先进行列。”谢军介绍,在这次国际计量单位制重大变革中,作为国家计量院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为SI温度基本单位开尔文的修订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已独立建立了基于新定义的千克复现装置,并成功研制了真空质量测量和质量标准传递装置,可以保障未来我国质量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 /p p br/ /p
  • 我国四项电学计量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批准我国基于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电学计量基准——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复现单位量值采纳国际单位制(SI)新定义值。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计量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SI)”的1号决议,其中普朗克常数(h)的值修订为6.62607015×10-34J s,基本电荷(e)的值修订为1.602176634×10-19C。由此,约瑟夫森常数变为KJ=2e/h=483597.848416984 GHz/V,冯克里青常数变为RK=h/e2=25812.8074593045 Ω。为保持我国计量基准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国直流电压基准、直流电阻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压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约瑟夫森常数(KJ),重新确定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1),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二、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阻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冯克里青常数(RK),重新确定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2),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三、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国家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做好后续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附件:1.重新确定的直流电压基准技术指标.pdf2.重新确定的直流电阻基准技术指标.pdf
  • “千克”将被重新定义——我国计量将迎来国际单位制重大变革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千克死了,千克永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日召开国际单位重大变革新闻发布会,随着国际单位制迎来重大变革,从明年5月20日起,中国将开始使用新修订后的国际单位制。届时,“千克”不再依赖实物来体现,计量将会更加方便精准,其误差将可以“忽略不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2863d49-4288-483d-8a3a-79cddbd913b2.jpg" title=" 1123838314_15445382810141n.jpg" alt=" 1123838314_15445382810141n.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基准质量单位都是由一块高尔夫球大小的铂铱合金圆柱体来定义。这个圆柱体学名“国际千克原器”,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大K”,是1889年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赋予它的原器地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据国际计量局数据显示,国际千克原器服役近130年来,它的质量与各国保存的质量基准、国际计量局官方作证基准的一致性出现了约50微克的偏差,但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了多少至今仍是一个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根据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到明年的5月20日,“国际千克原器”将正式退役,取代它的将是符号为h的普朗克常数。经过全球各国国家计量院的多年研究,国际测量体系将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部建立在不变的自然常数上。至此,国际计量单位制的7个基本单位全部实现由常数定义,这是改变国际单位制采用实物计量的历史性变革。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可以想象,我们今天在北京复现的量值,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未来在火星上复现的量值将是一致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介绍,用常数重新定义千克后,质量单位将更加稳定,我们不必担心国际千克原器质量漂移可能给全球质量量值统一带来的问题。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方向介绍,对大多数人来说,国际单位制是“不变”的。对于普通用户、产业界人士和多数科研人员来说,新定义不会对他们造成影响,他们的测量结果仍将是连续的。实际上,所有用于基本单位重新定义的“常数”都经过了精确测量与严格验证,从而保障了新单位的大小“不变”。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说,此次变革从表面来看,大家可能感觉不到变化,就如同我们给房子换了一个更加坚固的地基,并不太会直接影响我们生活起居,但它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谢军说,无处不在的精准测量,将直接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实现精准医疗、改善环保节能等,我们在生产生活中都将能够直接应用最准的“标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比如,我们目前依靠的实物基准逐级传递的计量模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误差放大等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不受环境干扰无需校准的实时测量,使得众多物理量、化学量和生物量的极限测量等将成为可能,测量仪器仪表形态将面临全面创新,这将引发仪器仪表产业的颠覆性创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国际单位制的全范围准确性,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得益于更高的测量准确度,我们将可以测量极高、极低温度的微小变化,从而更加准确地监测核反应堆内、航天器表面的温度变化 在生物医药领域,我们可以准确测量单个细胞内某种物质的含量,并根据病人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精确的药物剂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谢军介绍,我国目前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已跃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一。我国已独立建立了基于新定义的千克复现装置,并成功研制了真空质量测量和质量标准传递装置,可以保障未来我国质量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为抓住此次变革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我国将强化计量量子化战略研究,并制定量子化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新规划。 /p p br/ /p
  • 重磅!计量法将迎来重要修订
    为推进计量法的修订,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各方面对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计量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一、修订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计量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发展与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计量领域科研成果大量涌现,机构和人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计量基础能力不断提升。但现行《计量法》已实施35年,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有关调整计量活动的第一部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突飞猛进的科技进步以及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亟待修订。一是计量法律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国际计量法的要求,计量的目的是通过对测量、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测量方法的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统一、准确和可信。政府在计量中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手段来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不仅要重视测量单位和测量器具,也要重视测量结果和测量过程。但我国现行计量法仍然是器具法,调整范围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但对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致于“量值”的准确可靠一直只停留在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层面,缺少和实际测量应用主体的“对话”,计量也没有真正起到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作用。二是单一的计量监管方式需要转变。现行计量法规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等涉及较少,规定比较局限,部门监管色彩比较浓厚,管的过多、过严,未能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力量。特别是在促进和保障方面的内容较少,影响了计量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三是《计量法》的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比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预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商品,对预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管应当纳入计量法的管辖范围等。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领域对标准物质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也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和溯源性等级,采取更加科学的分级管理模式。二、修订的基本思路在修订《计量法》的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推动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设计各项管理制度,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进一步压缩计量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企业和社会各方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测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促进引领发展的需要,对测量活动、测量结果等提出要求。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的《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一)将“测量”概念引入计量法。借鉴国际计量法和俄罗斯计量法的建设成果和经验,将“测量”的概念引入计量法,将传统计量概念扩展为全过程、全要素、闭环管理的“测量统一”概念。增加“测量保证”一章,从促进保障的角度,引导社会各方测量活动主体加强对测量器具、测量过程、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的管理,使各类测量活动主体都能找到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要求,也真正体现大计量法的思路和理念。(二)将“促进”理念深入计量法。将原先单一的“部门监管法”调整为多元的“经济社会促进与规范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测量活动中的作用。赋予部门计量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地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测量理论、测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先进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推动测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国产化等。(三)将“改革”思路贯穿计量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多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瘦身,更大力度放权给市场和社会各方。全面取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对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申请单位予以开放。取消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取计量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计量溯源;取消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管理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等。(四)将“使命”要求写入计量法。计量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也是统一管理国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订在条文中增加了对计量重要性的条款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计量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一是明确了计量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实行计量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统一完整和先进可靠。二是将计量协调机制写入法律。明确国务院建立计量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事业改革发展。三是将计量国际化发展写入法律,明确国家推动计量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持续保持国际先进的计量能力,确保量值的独立完整和国际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一致,促进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各类计量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计量定义) 本法所称计量是为了实现测量的统一而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计量地位) 计量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实行计量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统一完整和先进可靠。第五条(国家使命) 国家有规划地发展计量事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用现代计量科技装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民健康、国防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第六条(监管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计量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事业改革发展,研究制定计量重大政策,促进计量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计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国际化发展) 国家推动计量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持续保持国际先进的计量能力,确保量值的独立完整和国际等效。第十一条(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二条(法定计量单位范围)法定计量单位包括:(一)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对金银制品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由各省级质监局统一组织进行,从4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共持续半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金银制品、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为金银制品标注的计量单位,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质检总局要求,金银制品的重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进口的金银制品时,也必须在印制的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以及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改正后的情况要跟踪复查 金银制品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铂金、白银等金银制品已成为消费者经常买卖的贵重商品。但由于国内加工、销售领域的一些经营者没有严格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英制盎司(OZ),市制(16市两)斤、两、钱,以及司马制斤、两、钱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混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工、销售和收购金银制品时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称重计量器具行为也较为普遍。   金银制品是指采用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 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是指从事金银制品加工的企业、作坊,从事金银制品销售和收购的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 计量单位,是指加工金银制品时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上,或者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以及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是指在买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
  • 质检与共和国同行:我国计量事业60年成就综述
    方寸之间乾坤之变   ——我国计量事业60年成就综述   根据2006年6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试验基地EMC暗室项目与日本TDK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院订购的电波暗室用于满足工业设备、汽车、信息技术产品、家电、医疗器械等众多领域的电磁兼容测试项目。图为展会上TDK展区。   1949年至2009年,整整一个甲子,新中国迎来了60华诞!   如果把60年的新中国史比作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那么,各项事业就如同汇成这条长河的一条条支流。其中,有一条支流的名字叫“计量”。回首60年,让我们撷取计量事业发展中那几朵最美丽的浪花,一一仔细品味吧!   消失的计量单位   “大秤”、“小秤”、“大两”、“小两”、“关外秤”、“关内秤”……对很多当今的年轻人来说,这些名词可能闻所未闻,但它们却是我国近代计量史上曾被广泛使用过的重量计量单位。   “旧中国,我国普遍使用的有英制、米制、俄制和中国的市制及旧杂制,计量单位五花八门。”原国家计量局的王宣曾在文章中这样描述当时计量单位制的混乱状态:“自从鸦片战争以来,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外国的度量衡制度随之传来。海关、银行都以各通商国的度量衡为准 矿山、工厂和公用事业(2281.696,42.24,1.89%)由哪一国经办,就使用那个国家的度量衡制度 企业使用哪国的仪器,就用那个国家的计量单位。”仅就市制中的“斤”来说,各地的量值就很不统一:有的地方是16两为一斤,有的地方是18两为一斤,有的地方则是20两为一斤。计量单位制的混乱严重阻碍了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中国成立后,改革计量单位制成为一项异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959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作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的使用范围,逐步改革市制。这一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关于计量工作的命令,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为一项事业颁布的第一个命令。足见国家对计量事业多么重视,把她摆到多么重要的位置!   197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施行)》,规定逐步采用世界通用的国际单位制,进一步统一计量制度。   1984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计量工作的第二个命令,即《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式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制定的计量单位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如果说计量是棵大树,那么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则是深埋在地下的根。小小几十个计量单位,却对整个计量事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米、千克、平方米、焦耳……”现在,人们早已熟悉了这些法定计量单位,而“大秤”、“小秤”、“大两”、“小两”已成为历史概念,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永远地消失了。   不平凡的新征程   60年,大浪淘沙。很多人和事可能早已被历史遗忘,但有些人和事却被载入史册,成为我们永远的记忆。在计量法制发展的历程中,《计量法》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就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5年9月6日,是值得所有计量工作者铭记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经过5年的努力,十几易其稿的《计量法》正式颁布了!新中国的计量事业从此由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新征程。   回忆起当年《计量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原国家计量局的群力认为,这是顺应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需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20世纪80年代,国家经济的复苏仰赖于法律的有序调节,我国正处在经济立法的新阶段。国内的大气候为计量立法带来难得的机遇。同时,计量战线要求立法的呼声也很高。因为十年动乱使计量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办工业不办计量,抓质量不抓检测设施配套 原料、燃料进出不检斤两,供应、消耗心中无数 商贸结算,纠纷日增,短秤少量,失信于民 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失准、失修,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凡此种种,说明无论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还是从加强计量事业自身的建设来看,制定《计量法》是完全必要的。”   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经历了20多年风风雨雨的《计量法》正在酝酿重大修改与调整。但毫无疑问的是,《计量法》作为我国颁布较早的一部经济法,在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计量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以《计量法》为龙头和核心,包括8件行政法规、27件部门规章、33件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根据《计量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国及时清理了计量行政审批,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9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另外,我国还形成了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内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这些计量法规涵盖了我国计量工作的各个领域,为计量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了不起的腾飞   一根320mm长的铂铱合金营造尺、两个不锈钢千克砝码、几架天平、几个标准电阻和标准电池、若干古代铜衡器和量器。这就是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我们从旧政府手中接管过来的所有度量衡标准。   衡量一个国家计量事业发展水平的标准很多,最具说服力的就是这个国家研究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和解决国民经济中重要测量问题的能力。而解放前,我国在建立国家计量基准、标准方面完全是一片空白。   “那几架破天平甚至连等级也没有。”年近80岁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离休干部杨早虎回忆说:“从旧政府接管过来的从事度量衡工作的几个老同志都已过花甲之年,甚至不知道‘计量’到底是干什么的,对新时期的计量科学技术更是一窍不通。”   和杨早虎同时代参加工作的几位老同志回忆起当年艰苦的创业史,都颇有感触。蒋晓隆回忆:“北京东城区马大人胡同27号,一个大约200平方米的四合院,条件非常简陋。我们搞研究需要恒温室,可当时连制冷机都找不到,好不容易从一个饭店买来一个被淘汰的旧制冷机,建起了恒温室。”   百废待兴,百偏待正。新中国的计量科研人员们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的。   王承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前身———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计量检定所招收的第一批大学毕业生之一,也是新中国最早从事量块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之一。上世纪50年代,王承钢和同事们参照前苏联的检定规程,利用从东德进口的光波干涉仪测量检定出了我国第一套一等量块,并以这套一等量块为标准,开展了对全国各地108个机器制造厂中的量块检定工作。从此,量块计量检定工作就成为计量检定所的一项日常工作,年复一年地开展起来。   李建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所大长度室现任的年轻副主任。同样是从事长度计量研究,但今非昔比,在新中国成立60年后的今天,李建双和他的同事在长度计量方面开展的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量块计量检定的范畴,将研究的视野扩展到量块及线纹计量、精密测量技术、大长度计量、石油螺纹及坐标测量计量、纳米计量等长度计量及精密测量技术研究等多个方面和领域,他们的研究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当年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已经成了头发花白的古稀老人,当年使用的进口仪器早已被自主研发的更先进、更精准的设备所取代。回忆往事,老人感慨万千,但更多的是骄傲、自豪,更是欣慰。   从建国初期集中各部门的计量标准作为临时国家标准,到现在研究出国家计量基准125项、计量标准230项、国家标准物质757种 从主要依靠前苏联和东德的帮助,到自主创新,在国际最前沿、最尖端的量子计量研究方面取得比国外最好水平还要高出10倍的重大突破 从最初单一的计量检定,到69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 从马大人胡同不足200平方米的四合院,到如今拥有具备防辐射、低温、洁净、屏蔽、噪声控制及无磁环境等条件的2.2万平方米高精度实验室 从远远不能适应建设新中国的需要,到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以及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大众健康等领域提供重要的检测技术服务……正是新中国几代计量科技工作者60年如一日的忘我奉献,造就了中国计量科技的腾飞和今日的辉煌。向所有为之奋斗的计量人,特别是那些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并且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共和国计量事业的老一辈计量科技工作者致敬!   明亮的“眼睛”   宽敞明亮的工作间,8台电脑的显示屏上正跳动着红红绿绿的数据和表格,前方的墙上,十几台大大小小的屏幕正清楚地显现着十几个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景象。8位工作人员时而抬头看看墙上屏幕的现场情况,时而低头查看电脑上的数据变化,并在日志本上做上记录。这就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350立方米炼铁高炉控制中心的工作场景。没有嘈杂的噪声,也没有到处乱飞的煤灰,只要轻轻点一下鼠标,能源产、用的实时状态和各种能源计量数据就会清楚地呈现在面前。这只是太钢能源计量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依靠这套系统,太钢有效地指导调节了生产管理部门的用能情况,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   现代企业的计量早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一的测量活动,而是结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综合性测量行为。   计量是工业生产的“眼睛”。但几十年以前,企业计量这只“眼睛”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解放前,我国大规模的工业生产还很不发达,生产能力有限,不少企业按照自己内部的计量标准进行生产,产品甚至不能与其他产品衔接 建国初期,参照苏联的计量管理模式,一些企业在原先无计量的情况下成立了长度计量室 60年代,计量工作迅速发展,除长度计量外,还建立起电热力等计量 70年代,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计量甚至出现一些倒退。“不少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严重失准失修,给生产带来极大损失。”原国家计量局的王宣回忆。比如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井下用的瓦斯计,长期只用不检,因管理不严,事故不断发生 80年代,全国从企业计量开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顿,使计量器具合格率普遍得到恢复和提高。   从事企业计量工作的人一定对“企业计量定升级”活动还记忆犹新。1984年,原国家计量局为配合企业整顿,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企业计量定、升级活动。活动规定,企业计量工作没有达到定级、升级要求,没有拿到合格证书,不能申报优质产品。从1984年到1991年,全国有10万多家企业参加了计量定升级,占当时全国企业总数的1/4。“企业计量定升级”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计量工作的进步,使计量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给工业带来了飞速发展,企业也在转换经营机制,原来的传统计量工作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两个分别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促进企业计量工作大跨步发展的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据统计,国家计量主管部门共帮助915家企业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共有1010家企业获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制度的实施,使企业计量工作从单一的量值传递发展到生产工艺控制、能源核算、经营管理、安全及环境监测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庄严的使命   “300.02”、“300.01”、“300.01” ……场馆里安静极了,只听见时而传来的报数声和“呼呼”的重重的喘气声。   2008年3月,第29届北京奥运会正在紧张筹备。北京计量科学检测研究院力学室大质量组接到任务,正在对用于拳击运动员称量体重的电子秤进行检测。300千克标准的电子秤需要检测人员用300千克的标准砝码反复进行校准检测,而沉重的砝码搬运工作只能依靠4名检测人员人工操作。有人做过统计,每检测一台秤,工作人员需要上上下下搬运的砝码重量就接近4吨。正是那一双双拎起了4吨重量的计量人的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为北京奥运检定了几百台秤。   “奥运”,“计量”,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词,在2008年的新闻报道中却被频频紧密联系在一起:《奥运会场馆几何量参数测量与验收关键技术研究》规范了场馆几何量参数的测量方法,制定影响运动员成绩的场馆长度、高度、坡度、圆弧半径及斜度等几何量参数的测量标准 《奥运食品中违禁药物检测急需标准物质的研制》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成功研制出34种标准物质,为我国奥运食品兴奋剂检测提供了一把“标尺” 《奥运场馆辐射安全检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为奥运场馆辐射安全检查测试系统中的行包安全检测仪和放射性危险物品探测器提供量值溯源和现场检测,把住了奥运安全的大门 《奥运场馆光学照明系统计量关键技术研究》为场馆照明测试提供准确的测量数据,使场馆灯具安装既不影响运动员比赛和观众观赛,又不影响电视转播图像的颜色质量……高质量的奥运离不开高水平的科技支撑,在北京奥运会这个大舞台上,计量科技为世人奉献了同样精彩的“表演”。   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是计量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嫦娥探月,计量为其专用器件提供计量测试 “神七”发射,计量为助推火箭的燃料罐容积进行现场测试,确保火箭飞行时间和安全 北斗定位,计量提供铯原子喷泉钟,为其提供准确的时间频率保障 西气东输,计量为其解决天然气能量计量的关键技术难题 三峡工程,计量为其解决水大流量准确测量问题 “5.12汶川地震”,计量临危受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分析技术资源库”,编入国家《抗震救灾应急分析测试技术手册》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计量人迅速行动,在短短20天时间内,成功研制出“用液相色谱法测量液态奶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方法”……   然而,在那一穷二白、百业待兴的年代,举办奥运会、“嫦娥”探月、“神七”升天,这些都是国人想都没想过的梦想,为其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更是计量人从未有过的奢望。想当年,连一颗小小的螺丝钉的尺寸都无法达到计量标准的统一,哪里还谈得上计量为国家重大工程服务?正是近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祖国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给包括计量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有信心、有实力将这些梦想一一变成现实。   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计量不辱使命,功不可没!   计量事业60年的发展,60年的进步,还有一些成绩值得我们关注: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参加了7个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与20多个国家的政府或民间计量机构签署了29个双边和多边协议,参与计量基准、标准国际比对200多项。中国已经成为国际计量大家庭中日益活跃并且日益重要的一员。   在民生计量方面,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连续组织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等10个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了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引导行业自律,营造了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   在计量器具监管方面,通过制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和许可证管理办法、统一型式评价大纲,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 通过加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促进企业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 通过严格实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有效控制进口计量器具质量……   方寸之间,浓缩沧桑巨变。计量的河流,将一如既往地汇入共和国发展的大潮,奔向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与GB 7718在净含量要求方面的比较分析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修改了净含量标示的部分要求,修改后的净含量标示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GB 7718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异同,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又该如何标示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分析,供大家参考。一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除药品、危险化学品之外的预包装商品。GB 7718-2011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另外,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预包装食品还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综上,《办法》适用的定量包装商品包括GB 7718-2011所指的预包装食品,但不完全包括GB 7718征求意见稿所指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未定量的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二 净含量标示的异同1、净含量组成部分根据《办法》的规定,以质量或体积标注的净含量,其组成部分的要求与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一致,都是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标注的净含量,《办法》规定可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但GB 7718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详见表1。 表1 净含量组成部分2、净含量的法定计量单位①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形式根据《办法》附件1,容积(液体)和体积(固体)均可使用体积(容积)单位标示,但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均规定固态食品只可用质量单位标示;《办法》规定长度标注包括所有的线性测量,如宽度、高度、厚度和直径,而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动物或植物来源的各种肠衣用长度单位标示,但未涉及厚度、直径等,详见表2。 表2 各类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标示形式②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办法》规定的质量单位包括毫克(mg)、克(g)、千克(kg),体积(容积)单位包括毫升(mL)(ml)、厘升(cL)(cl)、升(L)(l),长度单位包括微米(μm)、毫米(mm)、厘米(cm)、米(m);而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质量单位包括克(g)、千克(kg),不包括毫克(mg),体积单位包括毫升(mL)(ml)、升(L)(l),不包括厘升(cL)(cl);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长度单位包括厘米(cm)、米(m),不包括微米(μm)、毫米(mm)。净含量范围方面,《办法》将GB 7718中“Qn<1000克”的净含量细分为“Qn<1克”和“1克≤Qn<1000克”,将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Qn<100厘米”的净含量细分为“Qn<1毫米”和“1毫米≤Qn<100厘米”。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详见表3。 表3 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3、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以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标注时,《办法》、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的要求一致。以长度单位标注时,《办法》规定字符最小高度为2mm,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净含量Q≤100cm时字符最小高度为2mm,净含量Q1m时字符最小高度为6mm。4、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定量包装商品时的净含量标注《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应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标示规格,结合附录中的标示形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在标示件数的同时标示出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根据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及其附录的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应在标注各种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的件数的同时标示其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综上,《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定量包装商品时,净含量可以仅标示各种商品的总净含量;而根据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允许仅标示各种预包装食品总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件数是必须标示的,另外还需标示其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三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示要求根据《办法》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已有明确规定,因此,预包装的净含量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应从其规定。温馨提示GB 7718-2011未规定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办法》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的规定。
  • 5.20世界计量日:标准物质计量天地 坛墨质检谱写未来
    2017年5月20日,为纪念世界计量日,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主办的“2017年计量测试学术交流会暨第四届计量测试科技成果推介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作为与会单位也见证了这次计量行业的盛会。本次会议针对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计量测试科技发展,推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进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本次会议上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作为标准物质领域的代表性企业出席了本次会议,表达了标准物质是维持世界范围内的测量公平性和统一性的重要环节,也为计量行业的宣传添一份力。会议阐述了计量工作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实现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动力,为节能减排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今天,计量工作不仅仅扮演了一个监督者的角色,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 质检总局:我国金银制品计量器具超一成不合格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销售和收购领域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金银制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器具不合格率分别为12.92%、11.29%,部分金银制品使用"盎司"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据悉,本次监督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抽取金银制品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分别为2445台和25012台,其中不合格、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的计量器具分别占12.92%和11.29%。   国家质检总局介绍称,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金银制品企业法制计量意识不高,缺乏必要的计量常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质检部门都依法进行了查处或责令整改。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分别抽查金银制品样品9278件和11.1957万件。其中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样品分别占0.64%和1.46%。据介绍,个别产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金银产品使用"盎司",如有的金银制品直接印制"盎司",有的在说明书、标签上只标注"盎司"。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铁路、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船集团、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铝集团、中国商飞、中国钢研、中国中车集团、中国航油、中国广核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大学:现将《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2月13日全文如下:2023 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国计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计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深入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加快实施“计量强基工程”,积极引领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完善以《计量法》为根本的计量制度,提升计量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能力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形成推动计量改革创新发展的合力(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推进计量改革创新发展。全国计量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计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找准新征程上推动计量改革创新发展的着力点,更好发挥计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二)推进《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贯彻落实。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性行动计划,启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有关制度性安排的政策研究工作,持续加强对《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贯彻执行的督促调度和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落细落地落实。(三)推动我国计量发展更加开放、更聚合力。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为主线,进一步发挥好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计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计量工作会议,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计量合作,加快提升我国计量整体实力。(四)做好计量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协力做好计量一体化发展有关规划、工程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计量支撑国防现代化建设能力。(五)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指导首批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基地更好发挥在计量大众化通俗化宣传中的作用。推动成立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云建设方案,形成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合力。(六)组织开展好2023 年“世界计量日”主题活动。在湖北武汉举办2023 年“世界计量日”中国主场活动。设计制作“世界计量日”中国版主题海报,编制“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片,并公开发布。各地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计量日”主题活动。二、紧跟计量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计量制度性安排(七)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计量法修订相关工作,深化计量立法实践,补充完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相关计量监管制度和要求,积极做好地方性计量法规体系建设和部门、行业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八)健全我国计量单位制度。组织制定《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计量单位制数字化基础科学研究,加快量和单位国际标准规范的转化应用。加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宣传推广,提高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社会认知度和规范使用程度。(九)深化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规范计量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性承诺、自贸区试点取消等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江西、广西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组织开展6 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改革评估及经验总结。推进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改革,探索开展国家计量标准制度研究。(十)推进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从薄弱环节入手,切实提升检定能力,筑牢强制检定之基,通过推广多元化的检定方式,增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十一)不断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组织修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和质量。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一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建设管理。(十二)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参考数据管理制度研究,在部分重点领域启动标准参考数据库建设。征集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领域方向建议,在生命健康、装备制造、食品安全、环境监测、气候变化等领域培育建立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遴选推广一批计量数据应用案例。三、围绕高质量发展计量需求,不断提升计量基础保障能力(十三)引领推进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推动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先进测量能力调研,梳理测量需求和重点。(十四)实施国家计量基准强基工程。开展“量子度量衡”政策研究,推动国家计量基准与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融通发展,增强国家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新建一批高准确性国家计量基准,实施一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国家计量基准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国家计量基准评审规范,提升计量基准管理效能。(十五)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在先进制造、安全生产、公平贸易、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一批计量标准。加强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保障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的完整和有效运行。(十六)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标准物质技术攻关,加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材料科学、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组织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规范,优化完善标准物质审评工作流程。(十七)积极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出台基层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指南,实施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解决计量技术机构有关财政保障政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计量基础和前沿、通用科学技术研究,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发动和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对接地方、部门和行业计量需求,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做好全方位、全链条的计量保障服务。(十八)加强计量人才培养。落实中央有关人才规划,加强计量人才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计量人才培养支持方案,加大计量科技人才、计量管理人才、计量应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等优质资源,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地方开展计量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十九)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加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风险防控,规范注册计量师从业行为,不断扩大注册计量师人员规模。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四、聚焦民生急需,全面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二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依法认真落实计量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地方基本计量量值传递和法制监管需要。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二十一)聚焦“三个监管”推动计量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坚持人民至上,鼓励和支持地方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计量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保障计量监管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二十二)持续强化民生计量工作。紧盯集贸市场、加油站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重点民生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力度。加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十三)不断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标准物质量值核查和现场检查。部署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二十四)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落实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全国征集诚信计量典型案例,树立诚信计量品牌,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诚信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十五)大力实施计量比对。推动修订出台《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一批国家计量比对、大区计量比对和地方计量比对,向社会公开一批计量比对结果。结合计量比对工作,探索开展中国校准测量能力承认制度研究。五、紧跟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发挥计量服务保障作用(二十六)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计量需求,持续做好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准筹建和验收工作,鼓励和支持地方加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国家产业计量成果库,加大对产业计量测试技术、装备和方法的成果共享。(二十七)积极推进计量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对接区域发展计量需求,积极发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作用,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京津冀计量协同发展的意见》。继续做好计量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二十八)不断深化企业计量工作。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及欠发达地区企业计量服务供给。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计量支持。推动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搭建企业计量能力交流与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推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配合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监督检查。(二十九)稳步促进仪器仪表产业质量提升。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仪器仪表计量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计量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推动地方开展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仪器仪表测试评价等试点。(三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碳计量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明确碳计量工作重点和方向。研究制定碳计量相关技术规范,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要求,组织部分地方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试点。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三十一)持续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水效计量监督检查。(三十二)加强计量领域多双边计量合作。深入参与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活动,积极承担国际组织管理职务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充分利用澜湄、金砖、上合等合作机制,在健康、绿色、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合作,推进计量基础设施联互通。组织开展“一带一路”计量合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编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制度汇编》。(三十三)推进计量国际互认。加快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增加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积极主导和参与计量国际建议制修订、国际计量比对等,稳步提升国际互认的计量校准与测量能力,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加强WTO/TBT 计量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建设,推进“计量服务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走出去”。(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着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三)实际含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内容物的量。(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式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明示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docx 2.标注字符高度.docx 3.允许短缺量.docx
  • 计量测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精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上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市积极指导、服务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主动培育、建设上海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逐步与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现技术互补、分工协作和信息对接。这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对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高度重视,说明计量测试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支撑左右,对支撑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计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M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的概念,将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主要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并称为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其中:计量是基准,是控制质量的基础 标准是依据,用以引领质量提升 合格评定是手段,控制质量并建立质量信任。三者构成一条完整的链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生产力和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支撑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认可从之前的合格评定中单独列出,与计量、标准共同承担公共机构的角色,合格评定(认证、检验检测)则以第三方的姿态服务于企业。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依赖于计量、标准、认可、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政府治理表现除市场监督之外,还体现为五大技术要素(计量、标准、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我国《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为NQI的体系化建设和高效率运行提供了周全的法制保障。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产业创新、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动力。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水平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满足高端计量测试服务需求,具备产业关键领域测量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国际单位制(SI)是构成国际计量体系的基石,反映了计量发展水平。国际单位制自建立以来就随着计量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回顾计量学的发展历程,分为3个阶段。  古典阶段,在农牧业和手工业社会背景下,特点是以权力和经验为主的初级阶段,没有或者极少有科学依据。作为最高依据的计量基准,多用身体的某一部分、动物的丝毛或某种能力、植物果实、乐器以及物品等,诸如“结绳记事”“布手知尺”“滴水计时”等计量方法。在公元221年,秦朝“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自此,我国有了统一的度量衡单位。  经典阶段,在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社会背景下,特点是计量标准已开始摆脱利用人体、自然物体等的原始状态,进入了以科学为基础的发展阶段。但是,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这个时期的计量基准都是在经典理论指导下的宏观器具或现象。标志性时间是1875年5月20日,《米制公约》在法国签署,米制被认定为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规定了米、千克、秒的定义。  现代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经济快速发展,技术日新月异。特点是参量之间的互相渗透,检测方法与设备的光、机、电结合,标志是由经典理论为基础转为量子理论为基础,由宏观实物基准转为微观量子基准,以期保持基本单位的长期稳定性。1954年至1971年,米(m)、千克(kg)、秒(s)、安培(A)、开尔文(K)、坎德拉(cd)、摩尔(mol)被确定为SI的基本单位。1967年,时间单位“秒”率先从“天文时”变更为“原子时”,测量精度提高了1 000万倍上。1979年,发光强度“坎德拉”完成量子化定义,以“光源在给定方向上发出频率为540×1012Hz的单色辐射,且在此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1/683 W/sr时的发光强度”。1983年,长度单位“米”完成量子化定义,“光在真空中1/299 792 458秒所经过的距离”。2018年11月16日,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将SI基本单位中的其他4个:千克、安倍、开尔文和摩尔分别改由自然常数(普朗克常数h,基本电荷e,玻尔兹曼常数k,阿伏伽德罗常数NA)定义,至此实现7个基本单位全部由基本物理常数定义。  新量子化定义已于2019年5月20日正式生效,人类也随之迎来全新的国际单位制量子化新时代。计量科学及其测试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生产和贸易的需求,促进了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并最终促进了国际单位制的建立和发展。国际单位制的统一反过来又促进了计量科学向着更高准确度更精尖方向前进。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成为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建立在重大前沿科技突破基础上,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体现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尚处于成长初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对经济社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新型显示、卫星应用和位置服务等)、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精密加工装备、增材制造、高端仪器仪表等)、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核电装备、气电装备、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装备等)、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环保、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大量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卡脖子计量测试技术难题。例如,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赛迪顾问智能制造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智能制造装备的产业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在该领域,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涉及传感器及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三大子领域,包含了智能制造系统最核心的五官、神经和手脚,是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的主要方面之一。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制造离不开超精密的计量测量技术、相关标准和合格评定的支撑。在核电领域,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大陆商运核电机组达到47台,约占全国发电量4.88%,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18.09%。为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三门和海阳核电站每年需要向国外公司购买测试服务,解决IE级传感器响应时间的在线测试难题。在国际关系复杂多变的当下,攻克保障安全的关键测试卡脖子技术尤为必要。  因此,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计量的任务是保证全国计量量值的准确一致,计量体系是工业测量体系的基础,工业测量体系支撑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对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庞大需求,只有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好才能造得出、造得精,而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是完善工业测量体系的重要抓手。  上海市明确将围绕海洋动力、智能测控装置、商用飞机发动机、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火电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维保等产业建设一批计量测试技术能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10家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20家具有长三角乃至全国辐射力的上海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不少于30项自主核心测量技术或能力,研制不少于40套专用计量测试设备,申请不少于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制定不少于60项国家、行业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或标准,打造若干个“计量测试服务”品牌,全面提升计量服务本市经济社会转型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精神主动出击,积极申报筹建国家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结合多年国家工控系统安全和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实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的运行经验,和全国工业过程测量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方面技术积淀,围绕以下6项主要任务,支撑智能测控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  一是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现状和重点任务,研究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关键计量参数量值传递与溯源和影响产品性能指标的关键参数,持续跟踪产业计量测试技术需求。  二是梳理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产业参数量值溯源情况,编制产业参数量值溯源表,建立健全产业参数量值溯源体系。  三是结合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产业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可靠性试验评估、功能安全检测认证、防爆安全检测认证能力、软件测评、网络信息安全测评等高端能力作为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进行完善与建设。  四是开展具有智能测控装置和系统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研究,研制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  五是开展在线监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建设,为产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校准、测量、测试等技术服务。  六是承担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和产业计量测试联盟的牵头共建任务,汇聚行业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聚焦产业共性关键检测技术的供给,突破产业“卡脖子”计量测试和标准以及产业溯源难题。  计量测试技术的未来发展展望  2019年5月20日,一年一度的世界计量日的主题为“国际单位制(SI)——根本性飞跃”。这是极具历史意义的一天,从这一天起,“千克”等国际单位制的所有计量单位正式迎来物理常数新定义,用实物基准定义计量单位的方法成为历史,计量迈入量子化新时代。国际单位制的变革以及正式生效,对我们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工业强国是一个绝好的良机。  首先,计量单位的量子化必将带来计量测试技术的新革命。未来,量子测量技术的发展将使计量基准可随时随地复现,量值传递溯源链路实现扁平化,量值溯源链条更短、速度更快、测量结果更准更稳,通过嵌入式芯片级量子计量基准能够更准确地控制产品制造全过程,有力支撑流程再造、节能减排和质量提升等。传统测量原理、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将全面创新,集多参量、高精度为一体的芯片级综合测量使不受环境干扰、无须校准的实时测量成为可能。  其次,我国测量体系中的计量基础技术和设施比较薄弱,对未来颠覆性技术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和布局不够,很多关键和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量子化计量时代的到来使得全球又重新回到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上,让中国有了赶超其他国家的机会。中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汇聚各方资源,加快制定量子化时代计量发展战略并研究编制新一轮国家计量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强量子测量技术产业创新和布局发展。  以国际单位制的量子化为标志的计量测试技术变革,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在进行的新一轮以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特征的科技革命、插上“飞翔”的翅膀,为我国实施“科技强国”战略、走向工业制造强国带来新的机遇。  宋延勇,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副所长,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检测、校准方法研究工作。  郭爱华,国家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和自动化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计量检测技术和标准化工作。
  • 广西计量院参加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获满意结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布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广西计量院参加的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全部获得满意结果。本次广西计量院参加计量比对的6个比对项目分别是:“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装置、标准焦度计顶焦度”“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密度计标准装置”“中频振动加速度计”等计量比对。计量比对作为实验室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技术机构测量能力的有效手段,比对获满意结果,充分验证了广西计量院的量值传递及校准能力。同时,广西计量院还发挥计量技术优势,作为主导实验室承担区内各类计量比对工作,每年编制比对计划,比对项目覆盖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等多个领域,圆满完成区内压力表、冷水表等的计量比对工作,为防范实验室技术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水平,为更好满足民生领域测量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有保证全区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研究建立广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开展校准工作;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变化解读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帮助大家了解新《办法》的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新《办法》和原《办法》进行了比对解读,以供行业参考。以下为主要变化,变化详情请查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与2005年版比对表.pdf。一、修改了适用范围明确新《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二、修改了监管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附表4-计量检验抽检方案,明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但是目前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部分内容与新《办法》(附件1)不统一,可能将来会对此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四、删除关于商品包装尺寸的规定删除以下条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五、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制度1、新增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其达到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2、删除监管部门对生产者的核查及备案要求,不再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3、修改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修改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要求修改了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将质量中的“Q<1000克”细分为“Q<1克;1克≤Q<1000克”;将“体积”改为“体积(容积),增加“体积(固体)”相关的计量单位;将长度中的“Q<100厘米”细分为“Q<1毫米;1毫米≤Q<100厘米”,并增加长度的备注。具体如下表(其中红色为新增)。七、修改了处罚规定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新《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由“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5、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6、删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人员的处罚规定。
  • 中国计量院“实验室开放”活动侧记
    “50多公顷土地,这个规模、这个环境让人震撼。”第一次来到中国计量院昌平院区参观的两院院士代表,一下车就被这里绿树成荫的优美环境吸引住了。   作为质检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的特邀嘉宾,十几位从事有机化学、机械装备、医学病毒学、自动控制、计算机软件等研究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走进我国计量研究的最高机构,走进质检系统的实验室,了解质检实验室在保障质量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虽然这些头发花白的老人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是颇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但如此近距离地了解我国计量科技的发展状况,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第一次。   中国计量院昌平院区是我国计量科学研究的创新基地,共有249个实验室,基地建设的各项技术水平均居世界前列。   在原子时标实验室,院士们对北京时间的由来特别感兴趣,提出了很多问题。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的时间频率基准可以达到3000万年不差一秒时,钟群鹏院士感慨地说:“早就听说计量院有一个了不起的钟。你们研制的这个钟在航空航天、国防等很多领域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真是名副其实。”   激光二坐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特邀嘉宾说,为了精准测量,对实验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整个房间不仅要进行隔振处理,而且还要对测试平台采用气柱支撑,测试环境也要求保持在20℃恒温条件。听完介绍,钟群鹏院士深有感触地说:“我是搞机械装备研究的,虽然对计量科技有所接触,但今天走进实验室,才对计量有了具体的感受。我觉得,计量研究是一项精密的基础性工作,对研究环境的要求很高。计量基准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计量准了,工业发展才有可靠的支撑。对于这种基础性研究,国家应该在人才、资金方面给予长期支持,千万不能急功近利。”   “我们是外行,你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装置到底有什么意义?”在激光测长基准实验室,中国工程院院士洪涛指着激光测长基准装置问工作人员。“只要是测长度的,都要溯源到我们这里。可以说,这台装置就是最准的‘尺子’,一米测长的误差可以达到正负60纳米。”工作人员回答。“60纳米,不就只有几个病毒的大小?”洪涛院士是从事医学病毒学研究的,他说由于专业不同,以前对计量的了解并不多,但对纳米非常熟悉。“我做研究时,需要在显微镜下观察病毒的大小,这个时候就要使用到纳米作为计量单位。以前并不知道长度测量还需要溯源到计量院,也不知道我国的长度测量精度如此之高。”   从事热能工程研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秦裕琨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无论从事哪个领域的研究都要涉及一些基本的计量单位,今天近距离参观以后,深受启发。想不到我国计量科技研究开展得如此有声有色,取得了这么多先进成果,发挥了这么重要的作用,真是大开眼界。”   让大家觉得最有意思的大概就是声学所的全消声实验室了。站在悬空的钢丝网上,吴澄院士立即感觉在这里说话的感受不一样。“这是全消声实验室,用固定弹簧将整个房间支撑起来。在这里没有声波反射,我们听到的声音与在外面很不一样。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测出您肠胃蠕动的声音。”随后,大家还参观了半消声室和混响室。站在不同的实验室里说话,听到的声音完全不一样,这让院士们感觉非常新奇。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实验室可以测试助听器的指向性,还可测定电风扇是否能够达到“超静音”,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声音测量都可以在这里进行。   何新贵院士说:“计量基准研究听起来非常深奥,非常神秘,其实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得非常紧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计量。今天的参观让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很有收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p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p p   一、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或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p p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计量法征求意见”字样。 /p p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f2018@chinalaw.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法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3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1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送审稿修订稿)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活动,促进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制定本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计量单位)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p p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p p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标准时间)国家实行统一的标准时间。 /p p   国家标准时间的产生、发播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监管体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政府职责)国家鼓励、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加强国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p p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国家计量院)国家计量院是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军民融合)国家推进军民融合计量体系建设,扩大军地计量资源共享、共用,推动计量科技军民协同创新,构建军民协调统一的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负责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依据。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其中用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计量性能和溯源性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系统或者标准物质 /p p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p p   (三)具有称职的研究、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 /p p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p p   (五)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规范。 /p p   其中建立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存和改造的技术保障能力以及参与国际比对和进行后续研究的能力。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溯源要求)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等效。 /p p   其他计量标准应当采用计量检定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不具备检定条件的可采用计量校准或者计量比对等方式。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废除要求)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废除技术水平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或者国家计量标准。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未经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 /strong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目录管理)国家对关系公共利益的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发布。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计量器具制造要求)以经营为目的制造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生产。用于统一量值的国家标准物质,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定级鉴定后方可生产、销售。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计量器具进口要求)以经营为目的进口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进口。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型式批准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型式批准,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依据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技术评价。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申请型式批准的条件)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p p   (二)有满足型式评价要求的计量器具。其中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有满足定级鉴定要求的标准物质样品,其定值方法具有溯源性 /p p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p p   (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相应的生产设施 /p p   (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条件 /p p   (六)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p p   (七)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其中申请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品类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p p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制造、修理者义务)计量器具的制造者应当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 /p p   计量器具的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计量检定、校准制度)目录中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检定。未经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p p   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应当采用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计量检定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实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所在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其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经营者申请计量检定。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计量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的依据)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使用单位义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的准确可靠。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民用四表的使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p p   (一)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 /p p   (二)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p p   (三)制造、销售、进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p p   (四)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证书 /p p   (五)违反规定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p p   (六)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p p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与计量活动有关的行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计量结果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鼓励科技计量)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一般性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向社会出具计量结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对计量结果的产生过程进行计量控制,确保出具的计量结果准确可靠和可追溯性,并对出具的计量结果负责,保证诚信计量。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经营者计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以计量器具确定的量值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p p   对可复现量值的商品,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商品量或服务量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没有国家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p p   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允许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保证净含量的实际值与标注值相符。 /p p   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其在商品包装上采用计量合格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计量监督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涉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商品量计量检验等技术活动的,应当由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 /p p   国家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地方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p p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科学研究,为实施计量监督、促进科学和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证。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p p   开展本条前款规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授权条件)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取得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 /p p   (三)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四)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制度 /p p   (五)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计量校准机构条件)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三)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环境和设施 /p p   (四)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制度和人员。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计量校准义务)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计量校准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应当以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形式确定校准的有关事项。 /p p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中的各项记录,并对其出具的各项计量校准数据和报告负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资质认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资质认定内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p p   (三)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p p   (四)有相应的工作场所、环境,操作技能的人员。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强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p p   (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p p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p p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商品。 /p p   (五)对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进行检验、检测、鉴定。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被检查单位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p p   监督检查中需要提供样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提供样品。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除正常损耗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样品应当退还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退还的,由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照价购买。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裁决作用)处理因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所引起的计量纠纷,以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为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举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信用记录)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p p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p p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p p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涉及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销售列入目录的未经型式批准(定级鉴定)或者超出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制造、进口、销售,没收违法计量器具,并处违法制造、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涉及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制造、进口、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涉及计量器具未溯源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属于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出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使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涉及破坏计量性能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或者伪造数据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涉及残次零配件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销售,没收相关计量器具零配件或者装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涉及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涉及民用四表经营者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责令经营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涉及伪造证书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印、证的,没收非法印、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涉及对经营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涉及对主办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未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涉及定量包装商品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的、净含量实际值与标注值不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采用计量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其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其承诺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停止采用计量合格标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涉及未授权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未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涉及未资质认定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经资质认定,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涉及出具虚假数据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涉及计量技术人员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工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伪造数据的 /p p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p p   (三)违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p p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 /p p   (五)未取得相关资格开展计量检定等活动的。 /p p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术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对技术机构的相关处罚) 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涉及被检单位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处罚实施机关)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定义术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计量器具,指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仪器、系统以及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p p   标准物质,指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p p   计量检定,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p p   计量校准,是量传溯源的一种技术实现方式,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参考物质和测量系统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技术操作。 /p p   计量检验,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p p   型式批准,指根据文件要求对计量器具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并将其结果写入型式评价报告中,以确定是否可对该型式予以批准。 /p p   计量比对,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进行传递、比较、分析的过程。 /p p   计量技术规范,指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与许可有关的期限要求)本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收费)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统一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军用计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面向社会开展的计量工作适用本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有关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本法有关的管理办法、各种印、证、标志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实施日期)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2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2015年,原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p p    strong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 /strong /p p   在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充分吸收采纳了各部门意见,做到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有机结合,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主管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计量体系将更加完善,计量支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和广泛。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将“强制检定目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合并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该管的管住,释放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将该放的放开,放开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放开计量校准市场,相关单位可通过市场的方式,自愿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以保障量值可靠。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根据现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保留必要的事前监管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计量管理制度实际、计量活动基本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计量结果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规范引领发展的需要,应对量值传递扁平化、网络化的新形势,取消量值传递(溯源)区域限制,建立开放的计量资源共享平台。吸收采纳计量大数据、计量结果应用,科技创新等制度,将法律的稳定性与创新性结合,为未来计量的发展预设制度安排。 /p p    strong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strong /p p   (一)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计量监管体制既有统一,也有分工,不仅体现在中央层面,也体现在地方层面。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统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分工监管。计量统一监管与分工监管相辅相成,紧密合作,致力于建立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p p   (二)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国家计量院(NMI)是国际通用术语,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计量技术机构。在一个国家,量值的传递要从国家最高量值开始向下传递,量值溯源要从不同的地方向上溯源至国家最高量值,NMI担负着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重任。国外立法都对NMI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做了规定,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不断赋予美国国家计量院(NIST)新的职责职能。德国的单位与时间法规定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是德国国家计量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OIML-D1)建议将NMI的创建、职能与地位在各国计量法中予以规定。在计量法中规定NMI,有利于明确NMI作为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法律地位,通过NMI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可以使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并实现国内量值的有效传递和溯源。 /p p   (三)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t 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为此,原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开展了专项调研,由于民用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急需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的责任。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因此,对这些计量器具要求“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有利于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p p   (四)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计量法是计量工作的基本法,由于计量活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处理好计量法作为基本法与产品质量、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特别法的关系。能源计量是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立法需对能源计量管理进行规定,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对能源计量、供热计量、能源消费计量、能源计量器具等问题做了规定,综合考虑后,计量法不再对能源计量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p p   (五)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活动的行为准则,需要面向包括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在内的各种计量活动,并随着计量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完善。计量法作为约束调整计量活动的基本法,应从系统的角度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因此,计量法需要对计量技术规范做统一规定,即“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各地实际制定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有益补充。 /p p   (六)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工作实践中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都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p p   (七)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计量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典型领域,推进计量军民融合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军民融合,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对推进计量军民融合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5月23日,原质检总局与原总装备部签署《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前,我国计量军民融合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整体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计量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推进计量军民深度融合,迫切需要法律的支撑和引领。在计量法中明确国家对计量军民融合的总体要求,可以进一步夯实推进计量军民融合的法律基础。 /p p   (八)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制度的修改,同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法律责任,删除了能源计量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p
  • 推进数字化转型,赋能产业发展——2022中国国际计量展成功举办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2022年9月7日-9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与上海高登商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2第四届中国国际计量测试技术与设备博览会”(简称“CMTE CHINA”)在江苏.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成功举办,会议受到国内计量专业研究单位、计量技术应用单位、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部分国家计量管理部门、国外计量技术机构以及全球知名计量测试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等众多国内外组织、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会议的成功举办将进一步发挥计量在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国家计量测试行业高质量发展。博览会期间,中国计量协会理事长吴方迪、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马爱文、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钟新明、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战略中心副主任于连超、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秘书长陈熙源、中国计量杂志常务副主编杨学功以及各地计量主管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相关领导还出席国际计量测试论坛并做主题发言。博览会还得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中国计量协会智能传感专委及相关计量机构的大力支持。吴方迪作《数字时代的计量》主题报告。当前,我们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尤其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未来发展如履薄冰。21世纪以来,第四次科技革命以人工智能、数字技术、量子技术为典型代表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迭代,并将加速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报告详细介绍了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计量所面对的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以及国际组织、国家在顶层设计上所做的科学谋划和战略布局;并结合计量发展规划,分享数字时代计量发展的新应对策略。马爱文作《量子时代的计量测试技术发展趋势》主题报告。量子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领域。报告详细介绍了国际计量单位变革的主要内容,即7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新定义都与量子的基本特性相关联,这一变革为测量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与挑战。国际单位制的变革促使人类社会与科技进入量子时代,而量子测量是量子时代最基本的特征。报告系统介绍了量子测量基本情况、发展简史、物理实现方式、重要技术领域、各国技术战略、产业链、未来发展趋势等。参展企业满意度达92%以上,成交额超1.5亿第四届中国国际计量展阵容强大,博览会总展出面积为12000平米,共吸引来自国内外282家计量测试企业与16000余名专业观众亲临现场参会。展品范围涉及计量基准标准、质量检测、精密测量仪器、测量试验设备与装置、数字化测量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等测量器件、工业智能网联系统、测量控制软件、工业4.0计量测试解决方案、量子化计量技术与应用以及用于贸易结算、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健康、安全防护和行政监管的先进计量器具产品和数字化实验室系统其他众多类别。该博览会会为计量企业提供了形象展示和产品推介的平台,经调查,参展企业满意度达92%以上,成交额超1.5亿,意向订单多达1200余项,展现了国际计量博览会强大的号召力。同期活动精彩纷呈本届计量博览会以“数字时代的计量”为主题,以“展览+论坛+培训及系列活动”的形式展开。除展会活动外,博览会期间还举办了“智慧监管与计量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国际计量测试发展论坛”、“智能传感产业技术交流会”、“产业计量专题培训(线上)”、“数字时代的计量——计量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论坛。同时还评选出2022中国计量器具最新产品奖。参展与参会嘉宾一致认为,本届博览会引领了计量测试领域创新的未来之路。线下参展+线上直播融合为了丰富展会宣传方式,博览会主办方还开启了图片直播和视频直播。展会期间,图片直播浏览量超过57000人次,线上展览小程序浏览人数达36000余人次。博览会的组织方表示:中国国际计量测试技术与设备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反映了计量作为国之大器必定会受到业内外各方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反映出计量测试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有极大的行业探讨价值,从侧面也肯定了本次盛会能够给予这样一个专业的交流平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 中国计量院与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签署计量科技合作协议
    2012年9月28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与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合作实施协议》在美国东部马里兰州盖瑟斯堡正式签署,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了签署仪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玉宽和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院长PatrickGallagher作为双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蒲长城副局长高度赞扬中美两国在计量科技领域开展的务实有效合作,这种合作是双赢的,对于两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在此次签署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计量科技合作是中美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今年5月1日举行的第14届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的计量科技合作专题中,中国计量院与NIST代表汇报了双方合作的成果及发挥的作用,交流进一步合作的重点方向,有关内容写入了两国政府关于“第十四届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联合声明”。    2003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美国商务部首次签署《关于计量和标准领域合作议定书》,2008年12月续签,极大促进了两国在计量、标准及相关基础和科学领域的合作。在该议定书框架下,作为两国的国家计量院,中国计量院与美国NIST之间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并富有成效。此次中国计量院与NIST签署“实施协议”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双方已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并根据两国的计量需求和重点发展方向,确定开展科技合作的新领域,如在基础计量学研究领域的基本物理常数测量研究、电学和量子计量基准研究、新一代时间频率基准研究、化学计量和标准物质研究;与新兴技术相关的测量技术和计量标准研究,包括纳米技术、光度和辐射度、高能效系统、非常规能源、环境技术、气候变化监测、材料科学等领域的技术层面上解决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    通过长期的合作,中国计量院与NIST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计量院主导并与NIST合作开展的前沿基础研究项目——旨在重新定义温度计量单位“开尔文”的波尔兹曼常数测定取得国际领先的水平;今年9月,中国计量院与NIST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气候变化测量和标准研讨会”,邀请国内外20多家单位代表参加,搭建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平台,深入探讨气候变化相关计量标准和测量技术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国计量院与NIST的人员交流也十分频繁,仅2012年就派出9名青年技术骨干到NIST从事中长期合作研究,并邀请多个领域的10多名NIST专家来院交流。    出席签署仪式的还有国家质检总局巡视员孔晓康,驻美使馆经商处一秘周升和,美国NIST副院长WillieMay博士和中国计量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 邯郸:国家校准实验室落户计量所
    被老百姓称为市场“校秤杆”的计量所,如今有了国家校准实验室。记者从市计量测试所获悉,该所近日通过专家的考核,成为全国仅有的500家国家校准实验室之一。今后,该所出具的校准检测报告可在世界50个国家通用。   10月15日至16日,国家校准实验室评审专家组一行5人对该所申请校准的电学、力学、化学、长度4个领域的实验室以及34个项目进行现场考评,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所实验室符合《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CNAS能力验证领域相关文件要求,不仅跻身全国500家国家校准实验室的行列,还成为全省系统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第三家计量单位。   市计量测试所质量管理部部长韩文普告诉记者,我市有许多生产厂家的产品需要出口,在产品验收方面,外商除了需要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外,还需要产品生产仪器的校准报告,而这个校准报告则需要国家校准实验室出具才被认可。以前,厂家只能邀请外地国家校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来厂进行检测,程序非常烦琐,而现在我市有了此检测机构则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连续pH测定仪校准规范》等6项天津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连续pH测定仪校准规范》等6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京津冀共建)发布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 97.4万!复旦大学等单位流式细胞分析仪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1-JL13(03)-W10245项目名称:流式细胞分析仪预算金额:47.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项目预算(万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流式细胞分析仪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套147.5047.50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重庆市说明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后的价格。3.本项目确认 1 家中标供应商。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2.项目编号:0705-224002028006项目名称:复旦大学流式细胞分析仪采购国际招标预算金额:49.9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9.9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招标条件项目概况:流式细胞分析仪采购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次招标所需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2、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编号:0705-224002028006招标项目名称:流式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1流式细胞分析仪1套激光器功率:488nm 功率≥50mW、638nm功率≥50mW预算金额:人民币49.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成果|中国计量院推出数字PCR仪校准用拷贝数浓度标准物质
    NIM-RM4061数字PCR仪校准用拷贝数浓度标准物质数字PCR技术可以实现核酸的绝对定量,目前已经在肿瘤突变检测、传染病诊断等众多领域得到应用。数字PCR仪计量性能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检测和诊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数字PCR仪校准用拷贝数浓度标准物质,专门用于数字PCR仪拷贝数浓度的校准,特性量值为每管溶液中含有目标基因的拷贝数浓度,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为:(1.07±0.08)×10^4copies/μL。该标准物质均匀性及稳定性良好。采用0.5mL冻存管包装,最小取样量为2μL。该标准物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外标法得到高浓度质粒DNA母液浓度,结合称量法和经确认的绝对定量方法-数字PCR方法对标准物质的拷贝数浓度进行定值,取两种方法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物质的标准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经确认的绝对定量测量方法和经检定/校准的容量计量器具,确保本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至可作为任何一个量制基本单位的实体数基本单位“一”(符号:1)以及体积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升(L)。数字PCR仪校准用拷贝数浓度标准物质可作为测量标准用于数字PCR仪的拷贝数浓度相对示值误差和拷贝数浓度重复性的校准。规格:50μL/管研制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RM4061 数字PCR仪校准用拷贝数浓度标准物质
  • 我国计量史:从【远古时期】到【新中国】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中国古代以度量衡(长度、容量、重量)和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计量技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度量衡和计时已是农业文明的基础。古书记载,黄帝以干支记日、月,并创立度、量、衡、里、数五个量,继而尧命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此后,历朝历代更替必重整度量衡,度量衡成为国家治理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本文以中国历史为主线,以朝代更替为节点,以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为内容,较为系统的展示了计量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计量文化和精神。远古时期相传,伏羲、女娲都是创世神,是华夏民族的人文先始,也是福佑社稷之正神。关于伏羲、女娲的传说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画像中大都是女娲持规,伏羲持矩。“规”指圆规,用来画圆;“矩”指直角尺,用来画方。“规”、“矩”都是与计量相关器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此而来。“规矩”现引申为:法律、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结绳记事汉代画像砖伏羲女娲图唐代伏羲女娲图黄帝、尧舜禹时期黄帝:古华夏部落联盟首领,中国远古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被尊为中华“人文初祖”。史书记载:“黄帝命隶首作数,以率其羡,要其会,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成为历史佳话。其治水过程,“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左规矩、右准绳”,都是充分利用了“规矩、准绳”这些与测量相关的计量器具,并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才得以治理水患。指南车。据史书记载,黄帝与蚩尤大战,曾用指南车。大禹治水黄帝治五气,设五量,扶万民,度四方。夏商周时期据史书记载,大约在4000年前的夏朝初期,已建立了相对统一的测量时间、长度、容量和重量的器具和制度了。《夏书》记:“关石禾均,王府则有”。而周公灭商后,“以量度成贾而徵儥”,即以度量衡来评定物价,以保证买卖的公平交易。漏刻。现代的人把15分钟称为一刻钟,主要原因就起源于漏刻计时。人体各部位具有完美的比例,如果定义一指之宽为一寸,十指也就相当于一尺,人的身高正好是它的十倍。身高又与两臂伸开之长相当。正因为如此,朱载堉在《律吕新说》中推证,《史记》中所说:“(禹)身为度”就是以其身高定为一丈。古时称男子汉为丈夫,应源于此。春秋战国春秋战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不断增多,交换成为必然。而交换时人们对大小、多少、轻重以及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开始计较起来,因此度、量、衡成了交易的重要手段。各国度量衡不统一,制度混乱。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变法图强,“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使秦逐渐壮大,为以后统一六国打下基础。商鞅方升就是一种容量计量器具,是留存至今的商鞅变法唯一实物例证,现存上海博物馆。商鞅铜方升司南。中国古代辨别方向用的一种仪器,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对物体磁性认识的发明。秦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施“车同规,书同文,统一度量衡”。颁布了40字的统一度量衡诏书,制作了大量的度量衡器具,分发到全国作为计量标准使用。秦代铜权,权身刻秦始皇及秦二世诏书。 禾石铜权,秦在战国时期制造。两汉时期两汉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沿袭秦制,但也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标准的建立、单位制的制定,还是在器具的制造等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特别是新莽时期制作的新莽嘉量,集龠、合、升、斗、斛五个量于一身,堪称世界瑰宝。记里鼓车,中国古代用于计算道路里程的车,由“记道车”发展而来。有关记道车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汉代刘歆的《西京杂记》:“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阳… … 记道车,驾四,中道。”太初历。西汉的《太初历》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汉族历法,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历法。其法规定一回归年为一年,一朔望月为一月,又称八十一分律历。以夏历的正月为岁首。太初历第一次把二十四节气编入历法,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它还首次记录了五星运行的周期。太初历共使用了188年。地震仪新莽卡尺,是王莽时期的一种测量工具,可以用来测量长度、直径、深度等。三国时期3世纪,中国进入了三国时期(220-280)。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复杂,斗争激烈、战争频繁,社会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此阶段的度量衡制度仍为汉制,但也有一些重要人物对度量衡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对新莽时期的一斛与魏朝一斛进行比较。曹冲称象两晋、南北朝时期东晋之后,以长江为界,分为南朝、北朝。南朝以汉族人掌握政权,律历度量衡沿袭汉制。而北朝由拓跋氏建立,没有严明的度量衡制定,为了多取物于民,任意制造长尺、大斗、重称,造成度量衡制度混乱,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现象,即南朝人到北朝去,把升当成斗,即北朝的升增长很快。秤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漏刻,是用秤称量流入受水壶中水的重量来进行计时的仪器。隋朝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建立了隋朝,两次下令统一全国度量衡。但由于北朝的度量衡增加太大,隋文帝下令用南朝的小尺测日影等天文研究,而用北朝的大尺作为官民日常用尺,形成了大、小两制现象。隋朝大小制产生原因很复杂,既有当时朝代变迁频繁,南北文化差异等导致标准一时难以统一的原因,也有追溯到原始时期关于“量天尺”的一些旧的用法,碍于儒家信条“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一些思想原因。当时大尺长约29.5厘米;天文乐律用的小尺长约为24.2厘米。唐朝唐朝在中国的历史上占有显赫的地位。在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上,除了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单位制改革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外,对东方各国如日本、韩国的影响也十分深远。《唐六典》对度量衡制度的确定记录详细;而《唐律疏议》对违反计量规定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李淳风(602年-670年),世界上最早给风力定级的计量科学家。《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宋朝宋朝经济较为繁荣,科学技术居世界领先,在中国航海史上首次使用先进的导航仪器——指南罗盘。这一时期对度量衡有所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管理不力而相当混乱。刘乘珪创制了戥子秤,大大提高了测量精度。旱罗盘是指不采用“水浮法”放置指南针磁针的罗盘,通常是在磁针重心处开一个小孔作为支撑点,下面用轴支撑。水运仪象台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发明的一种大型天文仪器,由北宋天文学家苏颂等人创建。它是集观测天象的浑仪、演示天象的浑象、计量时间的漏刻和报告时刻的机械装置于一体的综合性观测仪器,实际上是一座小型的天文台。戥子秤,一种小型的量具,可以精确到五十分之一两。元时期元朝度量衡基本上沿用了宋代制度,《元典章》规定:凡斛斗秤尺,须行使印烙。官降法物。元朝国土广阔,海外贸易得到发展,可以在海外看到很多中国元朝计量器具。简仪,是元代汉族天文学家郭守敬于公元1276年创制的一种测量天体位置的仪器。明清时期明时期是中国商业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秤中开始有西方思想。清代,康熙亲自累黍校尺,反映了对度量衡制度的重视。清末,清政府还向国际计量局定制了铂铱合金营造尺和库平砝码原器。清代制定的以营造尺为长度标准、以漕斛为容量标准、以立方寸的金属为重量标准的度量衡体系。清代度量衡制度始订于顺治时期,完成于康熙、乾隆时期。康乾二帝对天文历算皆造诣颇深。由于中国古代度量衡一开始便融天文、律算为一体,二帝在研究天文和乐律时,必然涉及度量衡。为继承古制又要适应清制,康熙曾亲自累黍定尺,即以《汉书律历志》为本,横累百黍为古尺,纵累百黍为营造尺。 海关度量衡制或称“海关权度制度”,是指中国近代海关使用的度量衡制。清咸丰八年 (1858年),在中国与英、法、美分别订立的《天津条约》所附《通商章程》中,都有关于海关税则所用度量衡的专款,规定以英国、法国、美国的度量衡制度折合中国度量衡制的标准,以后所有的与他们的外贸交易均按些标准进行,从此,我国的度量衡管理权由其他各国掌握,形成了所谓的海关度量衡。此后,俄、美、丹、比、意、德、奥等国与中国订立通商章程时,均有类似条款。海关度量衡制的标准主要有4类: (1) 以英国度量衡制度为标准。(2) 以法国度量衡制度为标准。(3) 以德国度量衡制度为标准。采用德国度量衡制度的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后来都改用法国度量衡制。在条约中规定的上述所有国家度量衡标准,在其本国度量衡标准有了变化后,未作改动。(4) 中国与挪威、瑞典、葡萄牙等签订的通商章程中,仍以粤海关度量衡定式为标准。海关所使用的度量衡器具,衡称关秤,尺称关尺。海关度量衡折算如下: 1丈=10尺=3.58公尺=11.75英尺=3.91码=140.9英寸,1担=100斤=60.5公斤=133.3磅,1加仑=4.55公升。中华民国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多个国家已采用国际米制。时工商部建议,将本国度量衡与米制兼用,并颁发《权度法》。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吴承洛等人提出采用米制,并确定与市制的换算关系:1公升等于1市升,1公斤等于2市斤,1米等于3市尺(即一二三制)。米制公约是法、俄、德等17个国家于1875年5月20日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依该公约成立了旨在协调国际计量和协调米制发展的协会,同时也设立了监督协会运行的相关组织,即国际米制公约组织。最初,它仅涉及质量和长度单位。在1921年的第6届国际计量大会上,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任务扩展到所有物理量的测量。在1960年的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上,它建立的单位系统被定为“国际单位制”(SI)。米制公约组织的宗旨是为了保证在国际范围内计量单位和物理量测量的统一,建立并保存国际原器进行各国基准的比对和技术协调,建立国际单位制并负责改进工作,从事基础性的计量学研究工作等。1976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我国参加米制公约组织,1977年5月10日我国致函法国政府,宣布加入米制公约组织,1977年6月16日法国政府复照确认。 从1979年起国家计量局顾问王大珩教授当选为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他是我国第一位加入该组织的代表。吴承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吴承洛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度量衡处处长和发明处处长,主持建立度量衡制度、标准制度、发明专利制度和工业试验制度等,为建立和健全新中国的计量和专利等制度,做出了贡献。他主持制订了“一二三”市用制,即1公升=1市升;1公斤=2市斤;1公尺=3市尺,在全国度量衡统一工作中起了奠基作用,因而被誉为中国划一现代度量衡的创始人之一。《全国度量衡划一概况》和《中国度量衡史》两本专著,是吴承洛多年来有关度量衡研究成果的结晶。新中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加快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建设,1959年国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78年颁布《计量法》。同时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了计量科研机构和全国量传体系;成立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保证了全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1875年5月20日,17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这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采用国际单位制和保证测量结果一致的政府间协议。100多年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对保证国际计量标准的统一、促进国际贸易和加速科技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99年,第二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统一中国计量制度。全国开展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取得显著成绩。1977年5月27日,以国发【1977】60号文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对全面推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新中国计量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时期。为全面促进计量发展,2013年3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10号文件,印发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从六个方面,对计量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的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科普部
  • 传统计量向现代测量转变,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适应国际计量体系深刻变革的时代要求,也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科技部、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逐步推进有关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先生为大家介绍文件相关情况。我们还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女士、科技部基础司副司长郑健先生、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方磊先生参加会议,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先生介绍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并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总体情况。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门捷列夫曾说过:“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测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技术基础。一个国家的测量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本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先进测量技术、测量装备的研发投入,以谋求新一轮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可见,测量能力和水平对国家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计量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获得国际互认的国家校准与测量能力达1779项,位居世界前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领域量值传递溯源能力还存在空白,关键测量技术有待突破,高端测量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国外。特别是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开启了以测量单位数字化、测量标准量子化、测量技术先进化、测量管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先进测量”时代,国际计量格局不断发生变化,世界测量秩序不断重构。在新时代背景下,急需根据现代测量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强化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于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出发点、十一项重点任务、六项保障措施”。一个出发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一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先进量传溯源体系;优化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加快先进测量技术研究;推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提升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推进测量数据积累和应用;完善先进测量技术规范;优化先进测量技术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推动作用;培养先进测量人才队伍等内容。六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普及先进测量理念、加强国际测量合作等六项具体措施。三、《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指导意见》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立足新时代,突出战略性。《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整体规划布局,对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测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是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二是适应新形势,突出方向性。《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先进测量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我国测量体系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明确了将传统计量体系向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转变的主攻方向,突出测量理念创新,推动测量方法科学完善、促进测量过程规范高效、强化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充分发挥测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是贯彻新理念,突出前瞻性。《指导意见》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融入到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突出测量理念、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的前瞻性,加强基础性和共性测量技术研究,探索开展颠覆性测量技术创新,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推动高端精密测量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产品的突破,推动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提升满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需求的测量能力和水平,支撑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四是明确新任务,突出多元性。《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新时代精准测量需求,针对普遍性和关键共性测量难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路径。既包括测量技术、测量仪器设备、测量实验室等硬件方面的要求,也包括测量数据、测量人才、测量技术规范等软实力方面的要求。测量活动的各方主体也是多元的,不管是政府部门、测量实验室、行业企业等都能在其中找到其遵循和要求。只有各方主体的测量理念、能力和水平都上去了,才会有真正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以上是我对《指导意见》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唐冀平:感谢张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计量与测量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从计量体系向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转变?目前我国的测量能力和水平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谢谢您的提问,您问的问题很好,也很专业。计量,古称度量衡,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也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在中国,计量与测量是两个词,但在国外大多数时候就是一个词,都是用“measurement”进行表示。例如我们常说的计量单位有时也被翻译为测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都属于测量标准,计量器具也被称为测量器具。根据现行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要统一计量单位 二是要建立量值传递体系,通过计量基准复现计量单位,并通过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等将量值传递到实际测量活动中,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由此可见,计量与测量密不可分。计量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而开展的技术和管理活动的统称。没有计量,就不可能有准确可靠一致的测量。同样,计量工作也应当紧密围绕测量需求而展开。但长期以来,传统计量工作主要围绕测量单位、测量标准和测量器具进行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但对测量技术、测量方法、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至于大量“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尺子在实验室检定准确了,不一定就能造出高质量的飞机发动机,就是这个道理。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对精准测量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将传统计量向现代测量转变,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以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为手段,共同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计量体系,具备了较好的测量基础。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成185项国家计量基准和6.2万余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供给数量持续增长,测量器具质量明显提升,获得国际互认的国家校准测量能力不断迈上更高水平;从企业层面看,企业计量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具备了一定的工业测量基础和能力,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对计量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测量管理体系;从社会层面看,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如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始聚焦产业发展测量需求和瓶颈问题,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计量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但是,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测量基础还比较薄弱,测量理论和测量技术研究相对滞后,测量方法缺乏统一管理,高端测量仪器长期依赖国外,测量数据未能在科技、工业和社会治理层面得到有效应用。无论是管理模式,还是技术支撑,都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对精准测量测试的需求,新需求与现有测量体系支撑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根据现代测量需求的变化,研究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央广中国之声记者: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将对未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产生哪些影响?科技部基础司副司长郑健: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等重点专项,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等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实现国家质量基础技术能力升级换代。在重点专项的牵引下,突破了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提升了计量先行引领能力;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比例明显提升,推动多项中国标准“走出去”;形成了多套“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夯实质量强国战略技术基础,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提升。测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当前,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将以《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为契机,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瞄准国家急需的计量基准建设发展任务,优化测量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多方参与的科技攻关机制,协调推动测量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提升国家先进测量基础能力,并与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良性互动,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新华网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中央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测量体系的相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方磊: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关键支撑,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资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近年来通过优化国资布局、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取得积极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不断”: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业领域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计量和测量管理部门,建立了精准有效的量值溯源体系,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培养了一批专业化测量人才队伍,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央企实际的测量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测量工作更加系统、更为有力。二是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围绕基础测试、精密计时、物质检测、光谱分析、环境感知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打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量仪器仪表核心装备,有效提升了产业发展自主可控水平,有力支撑了重点领域一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围绕科技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健康中国等建设需要,加大国有资本在相关产业领域布局力度,积极培育以中国中检等企业为代表的央企测量技术服务专业力量,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领域,支持航天科工、中国航发、国家电网、中国中车集团等中央企业建设了14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着力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能力保障。下一步,国资委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夯实质量基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强技术研发布局。加大测量领域研发投入,前瞻布局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努力承建更多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先进测量原创技术“策源地”。二是强化成果应用推广。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应用央企内部和全社会先进测量技术成果,以用促研,加速自主产品国产化替代和迭代升级。面向行业发展,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基础工业软件等方面测试验证平台建设,强化测量数据治理,促进先进测量技术、设备和数据共享。三是着力培育一流企业。发挥中央企业在市场资源、科技创新、供应链等方面优势,强化创新协同,在测量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更多测量仪器设备品牌企业,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同时,国资委也将继续按照“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从改革、发展、监管等方面全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发挥好国民经济“压舱石”和“顶梁柱”作用,为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贡献央企力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具体要从哪些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和精准发力?朱美娜: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持之以恒去推进。关键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要强调“多元性”,积极发挥各方力量。要用“大计量”的思维和理念去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建立,动员全社会各领域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形成多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和协调推进的计量工作机制。测量不是市场监管总局一家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协同推进。其次,要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围绕国家重点领域测量需求,建立各类先进测量服务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精准测量服务,推动先进测量能力差异化、多样化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次,企业作为测量活动的主体,要更多发挥作用,应加强测量投入,合理配备测量设备,严格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控制,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长企业,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带动产业上下游融通创新、协同发展。二是要增强“创新性”,强化科研攻关。第一,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原始创新,围绕国际单位制变革,重点研究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小型化技术,加快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测量需求,研究解决极值量、复杂量、微观量等准确测量难题。第二,加强高端仪器设备的研发,推动量子芯片、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测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推进测量仪器设备智能化、网络化。加快测量仪器设备研发,提升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测量仪器设备品牌。第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类测量主体建立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测量资源开放共享,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增强国家先进测量体系的创新活力。三是要突出“保障性”,夯实测量基础。首先,要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动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研制和建设,增强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建立原子时标基准、能量天平法质量基准和热力学温度基准等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在人工智能、环境保护、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强化量值源头供给,建立以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行业)计量标准、企事业计量标准为主体的层次分明、链条清晰的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其次,要完善测量相关的技术规范,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测量技术成果和经验,组织制定一批对测量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测量技术规范,指导测量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建立适应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需要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再次,要加强测量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各领域测量能力的不足,加强国家测量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推进大型测量仪器设备、科学测量数据等测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强化测量实验室计量溯源性意识和要求,保证测量结果准确、一致和有效。四是要坚持“可持续性”,强化人才培养。首先,要推动测量知识全民普及,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大力普及测量常识,增强全民测量意识,营造支持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环境,从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培训和宣传。其次,加大对测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国家测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合作,造就一批懂测量、懂技术的专业测量技术人才队伍;坚持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走出去”,实时跟进国际发展动态,实现测量技术引进,建立国际测量专家库和人才库。再次,还要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战略咨询专家智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高等院校计量测试相关专业设置,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强测量技术人才培训,打造富有自主创新精神、专业技术能力强、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测量人才队伍。量值定义世界,精准改变未来。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测量技术的不断进步、测量仪器设备的不断发展,测量精度的提升和测量范围的扩展,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唐冀平: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事关质量强国建设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相关工作希望得到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
  • 实验室计量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01什么是测量不确定度?答: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02为什么部分计量器具可以上门检定、有的必须送检?答:如果计量标准器具便于携带,或者一般大型计量器具或受搬动会影响的精密仪器,在现场环境可以满足检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上门检定。一般情况下,计量器具的检定活动都是在技术规范要求的恒温、恒湿等环境下开展,需要送至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进行。03哪些计量器具不适合邮寄服务?答:一般玻璃仪器如玻璃温度计、玻璃密度计或部分精密仪器等,运输过程中易损坏或影响仪器准确度,不适合邮寄服务。04计量器具维修后要不要重新检定或校准?答:对影响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维修,一定要重新检定或校准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05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哪些?答: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3大类: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是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三是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实施强制检定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各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以,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是只有工作计量器具,还有计量标准器具。06如何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周期?答: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确定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周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一是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二是不要刻意去延长检定或校准周期,应参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三是必须依靠专业计量技术机构的指导或由生产企业出具建议。07什么是计量确认?通常包括哪些内容?答: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包括:1、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3、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计量要求通常与产品要求不同,并不在产品要求中规定。08企业如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以及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答:企业需要掌握了解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的基本概念,根据不同概念的检定、校准要求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台账中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测量范围、检定或校准时间、检定或校准周期等。另外嘉峪检测网提醒还要明确是送检还是现场检定或校准、确定检定或校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可以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工作状态一目了然。把不同要求的计量器具分类建立台账,按照不同分类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09企业如何开展计量设备量值溯源工作?答:主要有四种方式:1、直接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来实现量值溯源;2、企业内部计量机构建立计量标准,进行内部检定、校准来实现量值溯源;3、通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实现量值溯源;4、当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品、对照品,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10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计量管理基础工作?答:除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培训,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基础工作外,主要做好以下方面:1、正确选择配备合适的计量器具;2、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器具管理;3、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质量控制:4、认真做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控工作;5、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做好产品的标识标注;6、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监督,落实计量体系文件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应注意收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消费者的反馈情况,及时研究处理。11采购计量器具的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答: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根据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使用环境等实际使用要求;2、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型式批准管理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4、其他根据业务需要注意匹配的事项。12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应从哪入手?企业要做好节能降耗,要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在节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基础。二是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对能源计量过程检测的控制水平,并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三是建立各种能源的计量框架,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确立重要能源计量点,利用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30能源计量在企业节能管理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一、电子邮箱:gdsjj_jlc@gd.gov.cn。二、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编:510630)。三、通过本公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附件: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反馈意见表.doc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
  • RADWAG 2024第六届中国国际计量展
    2024年5月17-19日,RADWAG中国办事处——瑞得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携最新的计量产品参加了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2024第六届中国(上海)国际计量测试技术与设备博览会”。RADWAG中国办事处团队风采本次计量展,RADWAG展出的产品主要有:磁化率仪;多道移液器校准天平;微波水分仪称重模块;新款X7系列天平;X2系列天平;5Y系列天平等;AP-12.1.5Y多道移液器校准天平,d=1ug,该设备可校准多达12通道容量和可变容量移液器,水泵同时从四个测量容器中取水,速度快四倍。符合21CFR PART11意味着全面的数据安全,电子记录和签名,审计追踪和验证。SM-MYA 5.5Y磁化率仪,砝码磁性特性测定.d=1ug,根据OIML R111要求,磁化率仪作为砝码磁性特征检测的工具,Radwag可提供完整解决方案。SM系列磁化率仪可检测 E1 、E2、F1和F2级砝码的磁化率和极化强度。模块化设计,一机多用,同时可当质量比较仪或微量天平使用。新款X7系列分析天平,7英寸彩色触摸屏,配备红外感应器,满足左右手不同操作习惯,实现无需用手触摸的称量操作,包括打印,去皮和归零等操作,LevelSENSING水平调节系统,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电子水平泡,图形显示并智能提示如何水平调节,确保称量安全。MA X2.A系列快速水分仪,5寸高清触摸显示屏,滑屏操作界面,全中文内容显示,可编辑显示屏,干燥室可通过按键或近距离传感器进行自动打开和关闭XA.5Y系列半微量分析天平,采用10寸图形化彩色高清触摸屏,4级权限管理,多种登录方式(密码、RFID、指纹、面部识别),满足不同应用需求;管理员控制面板,可对账号密码、权限及账户情况进行规则设置,更加安全有效的进行数据安全管理,配备左右2个红外感应器,满足左右手不同操作习惯,实现无需用手触摸打印,去皮和归零等操作。内置环境条件监测:依靠内部(外部可选)传感器模块可提供实时环境条件监测。监控系统可监测温度、湿度、震动、气压和空气密度,显示屏上图标可提示天平工作场所环境改变的变化,触摸图标可快速掌握环境条件的变化,为工作环境条件监控提供完美解决方案。此次展会,Radwag展台吸引了很多计量单位、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和部分制药用户,大家对Radwag产品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感受一下展会现场:RADWAG总部位于欧洲波兰拉多姆市,有着悠久的历史,致力于衡器行业40余年。在全球衡器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RADWAG秉承“自主研发、不断创新”的理念,始终致力于:让称量变的更简单。 RADWAG中国办事处瑞得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全面负责RADWAG衡器产品在国内的销售和服务工作,未来,我们将不断探索,追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满意的服务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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