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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验证相关的资讯

  • 辽宁局大米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计划等三项国际能力验证计划通过审定
    近日,辽宁检验检疫局完成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食品微生物学能力验证计划、虾中硝基呋喃能力验证计划、大米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计划等三项国际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工作,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专家审定。   这三项国际能力验证计划共有30个经济体的31个认可机构指定了119家实验室参加。至此,辽宁局已代表我国认可机构完成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能力验证计划9项。
  • CNAS征集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征集CNAS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规则和政策,CNAS需要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现向有关技术机构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欢迎各有关机构积极参与。   相关信息如下:   一、对申请方的要求   1.已获得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优先考虑其申请项目)   2.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同时具有:   (1)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管理、统计和专业技术专家资源(可外聘);   (2)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统计判定和专业判断的知识及能力。   3.愿意以非营利方式为参加者提供服务,报价合理。   4.愿意遵守CNAS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及能力验证运作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计划日程实施。   二、征集项目范围   征集项目的范围见附件。   三、提交方式   从CNAS能力验证专栏(pt.cnas.org.cn)“ 能力验证相关政策与资料”栏目中下载并填写《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t@cnas.org.cn,同时将加盖公章   和签字的文本邮寄至CNAS。   四、截止时间   为了便于统筹和计划,请有意申请承担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以便列入2011年度计划。   不详之处请垂询CNAS能力验证处。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100062   联系人:王腊梅、韩春旭   电话:010-67105289,67105292   电子邮箱:pt@cnas.org.cn     附件:关于征集CNAS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机构:   为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规则与政策,CNAS需要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现向有关技术机构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欢迎各有关机构参与。相关信息如下:   一、对申请方的要求   1、已获得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优先考虑其申请项目)。   2、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同时具有:   (1)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管理、统计和专业技术专家资源(可外聘);   (2)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统计判定和专业判断的知识及能力。   3、愿意以非营利方式为参加者提供服务,报价合理。   4、愿意遵守CNAS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及能力验证运作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计划日程实施。   二、征集项目范围:   征集项目范围见附件   三、提出方式   从CNAS能力验证专栏(pt.cnas.org.cn)“能力验证相关政策与资料”栏目中下载并填写《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将电子档发送到pt@cnas.org.cn,同时将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文本邮寄至CNAS。   四、截止时间   为了便于统筹和计划,请有意申请承担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以便列入2012年度计划。   不详之处请垂询CNAS能力验证处。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100062   联 系 人:王腊梅、韩春旭   电 话:010-67105289,67105292   电子邮箱:pt@cnas.org.cn   附件:征集项目的范围   一、常规项目(对照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检测领域 行业/领域 子领域 备注 高分子及复合材料 机械性能 化学分析 涂料、粘合剂等检测 化妆品 化学分析 食品 转基因 原料药及中西药制剂 理化分析 电气 结构判定 电动工具 电磁兼容 有害物质分析 均质材料的判定 玩具 燃烧性能 纸张和包装产品 机械物理性能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测试 通信软件   2.校准领域 行业/领域 子领域 备注 几何量 角度 棱体、角度块等 端度 量块等 工程测量 环规、塞规等 线纹 线纹尺等 力学 质量 砝码等 转速 转速表等 压力 压力表等 流量 流量计等 扭矩 硬度 硬度块等 声学和振动 声级计 光学 光通量 照度 光照度计等 热学 温度计/热电偶 湿度计 无线电 微波功率 功率敏感器等 信号发生器 电磁 直流、交流电压 电阻   注: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规定的其他领域已由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提供,不再征集。详见网址:http://219.238.178.49/PT/Index/PTIndex.aspx能力验证提供者计划清单   二、新开展项目(对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领域 分领域及代码 备注 01生物 0101 人用药物及生物制品的检测 0102 兽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检测 0106 兽用制品的微生物检测 0107 药物的微生物检测 0109 化妆品、香水、润肤油的微生物检测 0128 水,包括污水 02化学 0210润滑剂 0211沥青材料 0222皮革 0225纸、纸板与纸浆 0231洗涤剂与有关产品 0232农产品与原料 03机械 0312纺织品及有关制品 0316皮革和皮革制品 0322毛织品 04电气 0412频率和时间测量仪器和标准 校准计划征集 0419通信设备 校准计划征集(衰减) 0424/0501电缆和电线 09兽医 0901 细菌学检验 0911生化检验 14声学和振动 1401声学测量和校准装置 校准计划征集(水听器)   注:为减轻参加者负担,根据以往运作经验,CNAS在以下各领域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成本费用为:   化学、微生物类计划200-800元/参加者;   物理、机械类计划300-1000元/参加者;   校准类计划700-2000元/参加者;   电气类计划700-2000元/参加者。
  • 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公布
    2012年3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通知如下: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8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卫检疫、轻工、纺织、建材等检测领域确定了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和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25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通知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25号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2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3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 : 郭 栋   联系电话: 010-82262733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认监委公布2014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计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0日
  • 认监委下达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 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整改任务分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质检总局2009年的工作要点,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适当扩大实验室能力验证覆盖面,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为提高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国家认监委曾下发了国认实函[2008]221号文件,向社会广泛征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4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论证研究,最终确定29个项目作为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3个,B类项目16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召开项目方案专家认证会。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4月15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协同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广泛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互对结果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尽量做到防止串通。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满意)的实验室2010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CNAS公布T0565能力验证计划结果
    关于CNAS T0565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的“CNAS T0565电子电气产品待机功耗的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本计划的结果报告、结果通知单及结果处理的通知发送你处,请各实验室遵照执行。   本次计划是为CNAS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质量提升年”的相关活动,是CNAS“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组成部分。   本次计划要求按照平均功率法测试样品2个模式的待机功耗。共70个实验室参加了本次计划,每个实验室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为012、023、024、035、037、038、039、040、045、054、055、056、060、064、065和067的实验室的结果中出巩了不满意结果。   根据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本次计划结果,CNAS作出如下决定:   1、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2、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建议其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 实验室应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开展整改活动,并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可维持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至CNAS能力验证处,经CNAS能力验证处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提交说明和相关资料,经CNAS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   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包括:再次参加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的满意结果、与CNAS指定的测量审核机构进行测量审核的满意结果或专家现场评审时考核的满意结果等。利用专家现场评审考核的满意结果时,应同时提交考核方式及评价依据等资料。   拟以参加测量审核或参考比对方式来证明能力的实验室,可直接与本次计划的实施机构联系。其他方式的相关信息,可查阅CNAS网站(www,cnas.org.cn)“能力验证专栏”栏目。   4、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为非认可项目的实验室,建议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拟申请CNAS认可,也须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可维持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至CNAS能力验证处。   特此通知。    附件:CNAS T0565电子电气产品待机功耗的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pdf
  • 认监委立项研讨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原标题:国家认监委对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进行立项研讨   为了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2013年国家认监委继续在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向社会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截至1月31日,已在食品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建材、轻工、化矿、纺织和电器等领域征集到能力验证计划198项。2月4日至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立项研讨。   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并发布2013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 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能力验证计划公布
    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实验室基础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90余个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1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2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经认监委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等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在该领域检测实力较强的单位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均匀、稳定,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2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猪瘟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许彩芸 0756-3342835 2 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黄新 010-64912749 3 马铃薯甲虫成虫的识别与鉴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伟 0991-4649972 4 建筑门窗保温性能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玉忠 010-88386983 5 铝合金中化学成分分析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有源 0371-63318970 6 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高欣 010-58648735 7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涂红雨 023-67720137 8 泄漏电流测试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姜瀛洲 021-38620831 9 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和铁、铜含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卢晓宇 010-58619228 10 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牛增元 0532-80885716 1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挥 0311-67568309 12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刘青 020-38290272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的鉴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吴姗 0571-81100662 2 小反刍兽疫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徐维加 0871-4613912 3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核酸定性检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郑晓聪 0755-25592980 4 云杉八齿小蠹(成虫)检疫鉴定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郑超 0453-3969139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朱晓玲 010-51167483 6 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 高文工 010-62187209 7 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检测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台州分院 刘艇飞 0576-88686303 8 纺织品五氯苯酚含量的测试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金晶 028-61911020 9 电器产品插头放电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宫赤霄 010-63162443 10 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电压测定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施亚申 0512-66304736 11 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泽琳 021-54263370 12 酱油中三氯丙醇、总酸和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宋洁 0351-6160663 13 大米中砷、镉的检测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彤 0411-84603906 14 乳粉中铅、钠的测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韩奕奕 021-36322108 15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张进杰 0335-5997603 16 植物油中苯并(a)芘含量检测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周胜银 027-88223185 17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检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余孔捷 0591-87065545 18 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丽丽 024-25898708 19 光学经纬仪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丽 028-84404920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美国NSI2012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美国NSI公司是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之一,为环境相关分 析实验室提供能力验证服务,能力验证标准品和质控标准品,标准溶液等。持有ISO 9001和ISO/IEC 17025认证,质量稳定可靠,超过20年的能力标准物质生产经验,在过去10年内的PT报告从未出现 过错误数据。 NSI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包括饮用水、废水及土壤中的金属、矿物质、农药、除草剂、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PCB等无机、有机项目。NSI获A2LA、NVLAP和ISO认可。 CNAS相关网页:http://219.238.178.49/PT/Index/P_JG_List2.aspx 了解更多关于NSI能力验证,请访问NSI 网站:http://www.nsi-es.com/ 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作为美国NSI公司在中国的代理,积极为广大环境分析客户提供快速、便 捷、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由于每项能力验证计划都有时间限制,安谱长期从事进口贸易,产品能够 快速通关,以最快速度到达您的实验室。 下载:美国NSI2012能力验证计划目录.pdf
  • 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完成验收
    近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能力验证专家和检测专家对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中涉及食品安全、动植检、轻工领域的7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集中总结和验收。验收专家审查了技术报告、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建议,认为各项目能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标准规范运作实施、能够保证能力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同意相关项目通过验收。   其中,“大米中砷和镉的检测”、“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蜂蜜中的氯霉素残留量检测”3个食品检验项目充分结合了当前食品安全和违法添加剂整治工作;“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云杉八齿小蠹鉴定”项目对保障国门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具有积极意义;“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项目紧密结合了当前社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热点检验领域。据悉,7个能力验证项目共有453家/次实验室报名参加,最终获得满意结果的有427家/次。   根据认监委的工作部署,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将按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其中A类项目12项(见表1)、B类项目19项(见表2)。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猪瘟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许彩芸 0756-3342835 2 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黄新 010-64912749 3 马铃薯甲虫成虫的识别与鉴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伟 0991-4649972 4 建筑门窗保温性能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玉忠 010-88386983 5 铝合金中化学成分分析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有源 0371-63318970 6 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高欣 010-58648735 7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涂红雨 023-67720137 8 泄漏电流测试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姜瀛洲 021-38620831 9 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和铁、铜含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卢晓宇 010-58619228 10 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牛增元 0532-80885716 1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挥 0311-67568309 12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刘青 020-38290272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的鉴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吴姗 0571-81100662 2 小反刍兽疫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徐维加 0871-4613912 3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核酸定性检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郑晓聪 0755-25592980 4 云杉八齿小蠹(成虫)检疫鉴定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郑超 0453-3969139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朱晓玲 010-51167483 6 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 高文工 010-62187209 7 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检测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台州分院 刘艇飞 0576-88686303 8 纺织品五氯苯酚含量的测试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金晶 028-61911020 9 电器产品插头放电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宫赤霄 010-63162443 10 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电压测定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施亚申 0512-66304736 11 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泽琳 021-54263370 12 酱油中三氯丙醇、总酸和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宋洁 0351-6160663 13 大米中砷、镉的检测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彤 0411-84603906 14 乳粉中铅、钠的测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韩奕奕 021-36322108 15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张进杰 0335-5997603 16 植物油中苯并(a)芘含量检测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周胜银 027-88223185 17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检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余孔捷 0591-87065545 18 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丽丽 024-25898708 19 光学经纬仪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丽 028-84404920
  • CNAS发布关于参加IMEP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接到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通知,得知欧洲主要的能力验证(PT)提供机构IMEP(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Evaluation Programme)将于近期组织开展IMEP-112“小麦、蔬菜食品和藻类中的总砷和无机砷测定”(Total and inorganic arsenic in wheat, vegetable food and algae)的能力验计划。该PT计划为免费项目,实验室可自愿参加。具各条件和感兴趣的实验室可通过以下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通报CNAS能力验证处。   该计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6日,样本将于20115月份的第一周分发,检测结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具体详见: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1/1302078758.pdf
  • CNAS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公布CNAS 2011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1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子领域和频次特定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可从CNAS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下载。)。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参加单位出现不满意结果时,CNAS将要求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具体要求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304室   邮编:100062   电话/传真: 010-67105292、67105289   E—Mail∶ pt@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王腊梅   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doc   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 CNAS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公布CNAS2010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0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的具体项目等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2010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CNAS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应至少有一个主要子领域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主要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具体要求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附录: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 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为已通过CNAS认可的项目时,CNAS将要求其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上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并按其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只有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CNAS确认后,方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如该项目拟申请认可,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能力证明材料。对于结果满意的项目,在CMS的各类评审中可适当根据情况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304室   邮编:100062   电话/传真:010T67105292、67105289   E-Mail∶ pta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王腊梅   附件1:CNAS 2010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0625.doc   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 海科中心参与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计划
    2022年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科中心)与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科技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市场开拓、培训咨询方面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全面满足各检测实验室对能力验证活动的需求,海科中心现分享发布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2022年度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计划,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 CNAS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公布CNAs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 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子领域和频次特定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可从CNAS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下载。)。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 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参加单位出现不满意结果时,CNAS将要求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具体要求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304室   邮编:100062   电话/传真: 010-67105292、67105289   E—Mail∶ pt@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王腊梅 附件:1、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doc 2、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实施时间实施机构及联络信息 预计费用 CNAS T0611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含量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的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ⅤD 高效液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12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杨美成 电话:021-50798211 传真:021-50790956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邮编:201203 Email:yangmeicheng@vip.sina.com 800元 CNAS T0612 滴定法测定药品中氯化钠含量 滴定法测定药品中氯化钠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8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周荔、苏芳 电话/传真:010-83228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 邮编:100035 Email:zb@bidc.org.cn 600元 CNAS T0613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阿苯达唑片含量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阿苯达唑片的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阿苯达唑片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7月22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1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张敏波、陈龙珠 电话/传真:0571-86468480 通讯地址:杭州市机场路一巷86号 邮编:310004 Email:zgk@zjyj.org.cn 800元 CNAS T0614 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含量的测定 a-BHC、 b-BHC、 g-BHC、 d-BHC、 p,p’-DDE、 o,p’-DDT、 p,p’-DDD、 p,p’-DDT GB/T 14550-2003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或其他相关等效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16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2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联系人:马小爽、房丽萍 电话/传真:010-84665741、8466574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一号8信箱 邮编:100029Email:ma.xiaoshuang@ierm.com.cn fang.liping@ierm.com.cn 2400元 CNAS T0615 葡萄酒中总糖、柠檬酸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的测定 总糖、柠檬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①GB 15037-2006《葡萄酒》 ②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③GB/T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④GB/T 5009.97-200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9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王冬妍 电话/传真:024-25897449/024-25893246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 邮编:110022 Email:wangdongyan2000@126.com 400元/项, 700元/2项, 900元/3项 CNAS T0616 茶叶中溴氰菊酯、甲基毒死蜱、甲氰菊酯、硫丹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溴氰菊酯、 甲基毒死蜱、甲氰菊酯、硫丹 GB/T 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205-2008《茶叶中41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376-2009《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117-2002《进出口茶叶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1873-2007《进出口食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2324-2009《进出口食品中抑草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等33种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量检测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4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9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史谢飞 张云嫦 电话/传真:028-84403151 84404995 通讯地址:成都市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shi05xiefei@126.com 800元 CNAS T0617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 ①GB/T 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②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的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联系人:孙雷、毕言锋 电话/传真:010-62103654/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Email:sunlei@ivdc.gov.cn, biyanfeng@ivdc.gov.cn 1000元 CNAS T0618 磷酸一铵中总氮、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总氮、有效磷 ①产品标准:GB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②方法标准:总氮采用GB/T 10209.1-2008《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有效磷采用GB/T 10209.2-201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2部分:磷含量》。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刘红芳、孙蓟锋 电话/传真:010-82108670,82106196-603/6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Email:hfliu@caas.ac.cn 800元 CNAS T0619 牙膏中总氟含量的测定 总氟 GB 8372-2008 5.9 《总氟含量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5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1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莉、杨洋 电话/传真:025-84470311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Email:guojiahzp@163.com 750元 CNAS T0620 聚氯乙烯(PVC)中铅、汞、镉、铬含量的测定 铅、汞、镉、铬 ①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②《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125) ③IEC TC111/54/CDV(62321)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7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高丽媛,冯流星,汪斌 电话:010-64228404 传真:010-642284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 邮编:100013 E-Mail:gaoly@nim.ac.cn 1000元 CNAS T0621 原油中钒含量的测定 钒 1、 ①GB/T 18608-2001《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②SH/T 0715-2002《原油和残渣燃料油中镍、钒、铁含量测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③IP 501/05《用灰化熔融-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残渣燃料油中铝、硅、钒、镍、铁、钠、钙、锌、磷的含量》 ④ISO 14597:1997《石油产品 钒和镍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0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联系人:邬蓓蕾、王豪 电话/传真:0574-87022678/87116346 通讯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 邮编:315012 Email:wubl@nbciq.gov.cn 650元 CNAS T0622 烟用醋酸纤维滤棒物理指标分析 长度、圆周、质量、压降、硬度 GB/T 22838.2-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 长度 光电法》; GB/T 22838.3-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 圆周 激光法》; GB/T 22838.4-2009《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 卷烟质量》; GB/T 22838.5-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5部分 卷烟吸阻和滤棒压降》; GB/T 22838.6-2009《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6部分 硬度》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3 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折光指数 YC/T145.2─1998《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的测定》 YC/T145.3─1998《烟用香精 折光指数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4 卷烟烟气分析 焦油、烟碱、一氧化碳 IS ISO4387-2000《卷烟 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 YC/T30─1996《卷烟 烟气气相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散射红外法》 YC/T156─2001《卷烟烟气总粒相物中水分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YC/T157─2001《卷烟烟气总粒相物中烟碱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5 液体化工产品的密度、折光率和水分的测定 密度、折光率、水分 1、密度: ①GB/T 4472-19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②GB/T 22230-2008《工业用液态化学品20℃时的密度测定》 2、折光率: ①GB/T 6488-2008《液体化工产品折光率的测定(20℃)》 ②GB/T 614-2006《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3、水分: ①GB/T 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②GB/T 606-2003《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2.1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 联系人:刘新,魏振涛 电话/传真:0531-85878056,85878106/8506252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3号 邮编:250031 Email:liuxin830220@163.com/cnaspt0017@126.com 900元CNAS T0626 LCD显示器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测试 显示器能源效率、关闭状态能耗 GB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2.3 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有限公司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陈益云、蔡方明 电话/传真:0571-88366801/88366821 通讯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6号 邮编:310012 Email:cyy@chinacptc.net 1800元 CNAS T0627 电器产品噪声测试 声功率级 ①GB/T4214.1-2000《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 测试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②GB/T 4214.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③GB/T 4214.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④GB/T 4214.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衣机和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⑤GB/T 421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动剃须刀的特殊要求》 ⑥GB/T 4214.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⑦QC/T 70-1993《摩托车发动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⑧GBT 1859-2000《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 ⑨JB/T 4330-1999《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⑩GB/T 9098-2008《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 压缩机》 11GB/T 4980—200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12GB/T 10069.1-2006《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13GB 13380-2007《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 14GB/T 2888—200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15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16GB/T 4583—2007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17GB/T 5390—2008 《林业机械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工程法(2级精度)》 18GB/T 5898—2008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2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9-2012.5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联系人:谢莹、宫赤霄 电话/传真:010-63162443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Email:xiey@cheari.com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btihea.com 3000元 详情请见:http://www.cnas.org.cn/col823/index.htm1?colid=823
  • 认监委将确定30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在京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立项专家研讨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90多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向认监委推荐了操作性、可行性较强的能力验证项目50余项。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结合我国检测市场的需求,遴选出30个左右能力验证项目列为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检验检疫局承办,来自中国检科院、中国建材院、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家电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单位的15位能力验证和检测技术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相关新闻:认监委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 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 奥豪斯推荐这些产品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目的在于提升新形势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该计划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图片截取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此次计划对11个项目进行测试,其中包括药品有关物质检查、栀子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测定、血清生化指标检测能力验证等。针对这些测试,奥豪斯推荐如下产品:奥豪斯全线产品图EX225DZH/AD电子天平- 一体式传感器和全自动校准系统,确保称量体验- 支持4级用户系统,审计追踪和系统日志管理- 提供多种称量模式,称量效率显著提升高速微量离心机- 操作简便、显示直观- 提供气密性解决方案- 三级安全控制:防爆电子马达锁、自适应不平衡监控系统、超速监测MB120ZH水分仪- SmartGuide智能方法工具,快速应对各种样品- 4级用户系统、100种方法库及1000个测试结果存储空间- 优秀的结构设计提供稳定的测试结果和便捷的清洁维护方式GUARDIAN&trade 3000 加热磁力搅拌器- 强力磁场、控温精确- 多重防护保障安全- 防溢设计、陶瓷或陶瓷涂层盘面、状态指示灯等提供舒适使用体验实验室pH计- 提供三级用户管理及密码权限- i-Steward管家,定期提醒校准- 6.5英寸显示屏和触摸按键,保障实验销量D52XW中精度台秤- 全中文显示,方便用户操作- 三级用户管理及审计跟踪,满足GMP要求- 304不锈钢外壳,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CNAS公布2012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附件1: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序号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实施时间 实施机构及联络信息 预计费用 备注 1 CNAS T0645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 GB/T 1043.1-2008/ISO 179-1:2000《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树脂检测实验室 联系人: 张友玲 电话/传真:010-69334128/010-6934242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东路8号 邮编:102500 E-mail: zhangyl1121@126.com 1000元 2 CNAS T064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拉伸屈服应力、5%应变拉伸应力、拉伸屈服应变、拉伸弹性模量、 GB/T1040.1-2006/ISO527-1:1993《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 总则》; GB/T1040.2-2006/ISO527-2:1993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 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塑(北京)材料检测中心/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刘 晶 电话/传真:010-68985416、68985380 /010-689835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 邮编:100048 E-mail: liujing983@126.com 1000元 3 CNAS T0647 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禁用偶氮染料 GB/T 19942-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等。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2 国家鞋类检测中心 联系人:毛树禄 电话/传真:0595-28080233/0595-28080230通讯地址:福建晋江青阳泉安公路中段检验检疫大楼 邮编:362200 E-mail: horsemsl@163.com 800元 4 CNAS T0648 鞋底耐磨性能试验 鞋底耐磨性能试验 GB/T 3903.2-2008《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 闫宏伟 电话/传真:010-64337946/ 010-6436259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8号 邮编:100016 E-mail: yanhongwei2008@126.com 800元 5 CNAS T0649 钻石分级与宝石鉴定 钻石分级(颜色分级、净度分级、切工分级)、宝石鉴定 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2010 《钻石分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田晶 电话/传真:010-58276147/ 582761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层 邮编:100013 E-mail: ngtclab@ngtc.gov.cn 1800元 6 CNAS T0650 汽油中烯烃、芳烃含量的测定 烯烃、芳烃 GB/T 11132-2008《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 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NB/SH/T0741-2010《汽油中烃族组成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 联系人: 杨丽华、肖建华 电话/传真: 0451-87002389、87002329/0451-87002389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副8号 邮编:150090 E-mail: ylh-xs@petrochina.com.cn yanglihua970110@163.com 1000元 7 CNAS T0651 内燃机油碱值的测定 碱值 SH/T 0251-1993(2004)《石油产品碱值测定法(高氯酸电位滴定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检测站 联系人: 薛晋东 电话/传真:0931-7935506/0931-7363055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369号 邮编:730060 E-mail: xuejindong_rhy@petrochina.com.cn 1000元 8 CNAS T0652 化妆品中铅、砷、汞含量的测定 铅、砷、汞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09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建波、陈文胜 电话/传真:020-84194497/34066709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邮编:510300 E-mail:zhikong@cdcp.org.cn 能力验证邀请函下载地址: http//www.cdcp.org.cn质量管理(实验室资质)栏目 1000元 9 CNAS T0653 化妆品中甲醇含量的测定 甲醇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7月22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建波、陈文胜 电话/传真:020-84194497/34066709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邮编:510300 E-mail:zhikong@cdcp.org.cn 能力验证邀请函下载地址: http//www.cdcp.org.cn质量管理(实验室资质)栏目 650元 10 CNAS T0654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的测定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 杨洋 电话/传真:13813807192/025-84470257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E-mail: guojiahzp@163.com 750元 11 CNAS T0655 甲硝唑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甲硝唑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甲硝唑片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6-2012.10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周荔、苏芳 电话/传真:010-83228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 邮编:100035 Email:zb@bidc.org.cn 800元 12 CNAS T0656 药品吸收系数的测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药品吸收系数的测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10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 杨美成 电话/传真:021-50798211/021-50790956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邮编:201203 E-mail: yangmeicheng@vip.sina.com 800元 13 CNAS T0657 传染病血清学检测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筛查(anti-HIV)、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梅毒抗体检测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 GB 15974—1995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WS 213-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GB 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99-2008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27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联系人:张绍福 电话/传真:010-58648776 传真:010-64274240转6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 邮编:100013 E-mail: ciqpt@163.com 1000元 14 CNAS T0658 槭木木材材种鉴定 槭木木材材种鉴定 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0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国家材种鉴定与木材检疫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朱君、周培 电话:051256302770/13812871901 传真:0512-56302766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9号 邮编:215600 E-mail: wake1982up@hotmail.com 500元 15 CNAS T0659 大豆粉中转基因成分定性检测 转基因成分 GB/T 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性PCR 检测方法》; GB/T 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量PCR 检测方法》; SN/T 1204-2003《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定性检验方法》; SN/T 1195-2003《大豆中转基因成分的定性PCR检测方法》; NY/T 675-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 大豆定性PCR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丁婉婷 王冬妍 电话/传真:024-25893230/024-25893230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 邮编:110022 E-mail:syzjyptp@126.com 800元 16 CNAS T0660 猪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氯霉素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21-2008《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气相色谱法》等。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0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07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联系人:孙雷、毕言锋 电话/传真:010-62103654/010-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E-mail: sunlei@ivdc.gov.cn 1000元 17 CNAS T0661 非金属材料的针焰试验 针焰试验 GB/T5169.5-2008《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五部分 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 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联系人:李勍,宫赤霄 电话/传真:010-63162443/010-83157989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E-mail: liq@cheari.com 1500元 18 CNAS T0662 软铜导体无护套电缆—导体直流电阻检测 导体直流电阻 GB/T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朱永华/李娜 电话/传真:021-65494605-2261、021-65494605-2008/021-65490171 通讯地址: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 邮编:200093 E-mail: zyh@ticw.com.cn lina@ticw.com.cn 1500元 19 CNAS T0663 辐射骚扰场强(1-6GHz)的测试 辐射骚扰场强 (1-6GHz)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电磁环境研究室 联系人:杜洪钧 电话/传真:010-64223237/010-64204738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计量院18号楼418室 邮编:100013 E-mail: duhj@nim.ac.cn 2000元 20 CNAS T0664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样品拆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RoHS) 的样品拆分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2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欣、朱珈 电话/传真:020-32293785、020-32058525/020-32293889-3678 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 邮编:510663 E-mail: pt@cvc.org.cn;zhuj@cvc.org.cn 1200元 21 CNAS T0665 电动工具的结构判定 II类绝缘结构角向磨光机结构检查 GB 3883.1-2005(2008)、IEC60745-1:2003(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08 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 联系人:陈建秋 电话/传真:021-64314863/021-64339515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10号 邮编:200031 E-mail: tiet@tiet.org 1900元 22 CNAS T0666 防火墙的包过滤和安全审计功能测试 包过滤、安全审计 GB/T 20281-2006《信息安全技术 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3.06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全防范与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检验实验室/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赵婷 电话/传真:021-64745197/021-64335838 通讯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 邮编:200031 E-mail: sarah@mctc.gov.cn;pt@mctc.gov.cn 1800元 23 CNAS M0047 标准电容器校准 电容容量值 JJG183-1992《标准电容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03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国上海测试中心) 联系人:冯建、李莉、卢春凤 电话/传真:021-38839800-32113、021-38839800-32115/021-50798601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 E-mail:fengj@simt.com.cn; lil@simt.com.cn;zhuhs@simt.com.cn 2000元 24 CNAS M00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示值误差 JJG 693− 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刘庆、陈丽 电话/传真:028-84404879、028-84404920/028-8440453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 lqwm659@163.com;l_nimtt@yahoo.cn 1400元 25 CNAS M0049 直流电阻校准 直流电阻 JJG166-1993《直流电阻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02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五一四所 联系人:赵治、顾世红、王慧 电话/传真:010-68378026-1076/010-68378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邮编:100086 E-mail: zhaozhi668@163.com 2000元 参加实验室的CMC应优于 5×10-6 (k=2) 26 CNAS M0050 砝码校准 砝码折算质量 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12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王小三 电话/传真:010-68383661/010-68383627 通讯地址:北京9200信箱24分箱 邮编:100076 E-mail: wangxiao_3@126.com 1200元 27 CNAS M0051 标准电能表校准 标准电能表基本误差 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3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2 国网计量中心电测计量站 联系人:于海波、杨林、白静芬 电话/传真:010-82813252、3251、3250/010- 6284445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中国电科院计量所 邮编:100192 E-mail: hbyu@epri.sgcc.com.cn 2000元 本次计划仅面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北京、天津等11个省具有开展0.01级三相标准电能表校准能力的实验室参加。 28 CNAS M0052 钢卷尺校准 钢卷尺示值误差 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1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康瑶、蒋远林、李连福 电话/传真:010-64524929/010-64524929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电磁楼102室 邮编:100013 E-mail: kangy@nim.ac.cn;jiangyl@nim.ac.cn 1100元 29 CNAS M0053 标准直径(环规、塞规)校准 直径尺寸 JJG 343-1996《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 JJG 894-1995 《环规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杨、张恒 电话/传真:010-645264915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所 邮编:100013 E-mail: huangy@nim.ac.cn;zhangh@nim.ac.cn 2000元 已参加标准直径国家计量比对的实验室可不参加本次计划。 30 CNAS M0054 相对湿度传感器校准 相对湿度 JJF1076-2001《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3.0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 吕国义、薛晓 电话/传真:010-62457147、62457106/010-62457121、624590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中航304所 邮编:100095 E-mail: lgy2100@126.com;xuexiao304@sina.com 2000元 31 CNAS M0055 同轴小功率标准校准 校准因子Kc GJB/J3598-99《小功率座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0三所 联系人:侯海娇 电话/传真:010-68386289/010-88526535 通讯地址: 北京142信箱408分箱 邮编:100854 E-mail: hou_haijiao@hotmail.com 2200元 参加实验室小功率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5% (k=2) 32 CNAS M0056 量块校准 量块中心长度 JJG 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10-2013.04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黄晓蓉、陈丽 电话/传真:028-84404885、028-84404920/028-8440488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 huang4885@nimtt.com;Cl_nimtt@yahoo.cn 1000元 本次计划采用规程JJG146-2011,该规程已发布,将在2012年5月14日正式实施。   附件2:关于公布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 CNAS2011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计划暨司法系统专项计划公布
    关于公布CNAS2011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计划暨司法系统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1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计划暨司法系统专项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参加。   有关本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具体项目信息,请查阅附件“CNAS2011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计划暨司法系统专项计划目录”。有关报名事项和要求请扰行司法部相关规定。   CNAS的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应至少有一个主要子领域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主要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详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附录。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如果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单位有充分理由无法参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没有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单位,按未执行规则要求处理。   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当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为已通过CNAS认可的项目时,参加单位应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并开展有效的纠正措施,在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CNAS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如该项目拟申请认可,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能力证明材料。对于结果满意的项目,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可适当根据情况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本年度的其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编:100062   联系人:贾汝静、翟培军   电话/传真:010-67105376、010-67105283/010-67105055   E Mail∶ pt@cnas.org.on   附件:CNAS2011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计划
  • 关于邀请参加2008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豫检技测字 [ 2008 ] 1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2008年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2项能力验证计划(国认实函[2008]58号“关于下达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2008年度能力验证的重点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能力情况。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我中心承担其中“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认实函[2008]58号” 文件的规定要求,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了解国内果汁中甲胺磷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在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中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 在2009年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予对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凡具有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具有甲胺磷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报名参加。   三、为保证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   四、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900元,请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中心。   五、本次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样品时,需交纳补测费900元。   收款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商交所支行   帐 号:411062600018001977093 汇款请注明:能力验证   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及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详细情况请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机场路69号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刘亚风 电话/传真:0371-65685872/65685841   梁 炜 电话/传真:0371-65685841/65685841   电子邮箱:liuyf@haciq.gov.cn, liangw@haciq.gov.cn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举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水平,应对各种新冠病毒变异株检测,保障测量结果准确、有效、一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先进测量工程中心(计量检测与校准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证书号:CNASPT0037)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计划编号NIM2022NA01。摘要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包括:1.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0micron)变异株;2.新型冠状病毒德尔塔(Delta)变异株;3.新型冠状病毒贝塔(Beta)变异株;4.新型冠状病毒伽马(Gamma)变异株;5.阴性样本。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样品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样品,测量方法为荧光定量PCR或数字PCR方法。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联系人:张永卓,王霞电子邮件:zhangyz@nim.ac.cn,wangxia@nim.ac.cn联系电话:010-64525062,010-64525069手机:15201442744,15031234221NIM2022NA01-关于举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目的在于提升新形势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该计划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通知指出,药品检验能力验证是有效提高实验室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药品安全考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省级局积极组织、协调、指导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同时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提升参加药品检验能力验证的参与率和满意率。此次计划对11个项目进行测试,其中包括药品有关物质检查、栀子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测定、血清生化指标检测能力验证等。计划原文如下:
  • 2013年NiMS (Nickel Migration) 镍迁移能力验证计划
    2013年NiMS (Nickel Migration) 镍迁移能力验证计划 尊敬的用户: 我们诚挚地感谢您参加LGC 标准品部门(LGC Standards Division) 于2012年11月组织的首次镍迁移能力验证计划NiMS PT。此项能力验证计划依据EN1811/EN12472(亦即各种首饰类金属与电镀产品中镍释放量的测试标准),可协助进行相关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政府实验室实施质量控制及管理工作。2013年即将举办的镍迁移能力验证计划轮次现已刊出,详情如下: 轮次 发样日 汇报截止日 NK205 28 May 2013 14 Jun 2013 NK209 18 Nov 2013 06 Dec 2013 2013 年NiMS PT 与前一年度相比,技术细节没有变更,NiMS PT的技术细节请参考附件中项目说明(Scheme Description)。与此同时,我们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能力验证网上汇报系统PORTAL。此汇报系统新近增强了综合绩效报告(Performance Summary Report)以及网页中趋势分析(Trend Analysis)功能,并新增网上培训视频(Online Video Tutorials)。再次感谢为我们提供有关PORTAL应用的反馈信息! 这些宝贵的信息都将帮助我们为您更好地服务。 随此邮件,一同附上 NiMS 2013年申请表以及NiMS项目说明Scheme Description,供您参考。这些文件在LGC标准品PT/镍迁移能力验证计划网页中也可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lgcpt.com/productviewnarrow.aspx?SchemeID=184 与镍迁移检测相关,LGC标准品部门新增质控样品如下: BR-EN1811-QC QC material Au76/Cu16/Ni6/Zn2 (EN1811:2011) (Set of 5) BR-EN1811-RM1 Reference material Au76/Cu16/Ni6/Zn2 (EN1811:2011) LGC标准品PT部门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PT)的国际提供方,已积累近30年的能力验证经验。目前提供涵盖食品、环境、饮料、临床与法医、玩具及消费者安全等领域的41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球150多个国家超过8,000家实验室参与。如查看我们现行的能力验证项目,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www.lgcpt.com/products.aspx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 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 传真:+86(10)56315131 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 网址:www.lgcgroup.cn
  • 第三轮新污染物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2024年度)公布
    关于公布第三轮新污染物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2024年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第三轮新污染物检测专项能力验证(2024年度)工作已经启动,现面向计划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开展征集工作,请有意参加的单位自愿组织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报名信息详见附表。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闫岩 联系电话:13426434886 电子邮箱: diaochashi@edcmep.org.cn附表1.第三轮环境新污染物检测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2024年度)(点击下载).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2024年4月30日
  • 药监局印发2019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 涉多种仪器分析方法
    p   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2019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19〕5号),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p p   据统计,此次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共计10项,涉及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5.html" target=" _blank" 紫外分光光度法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23.html" target=" _blank" 高效液相色谱法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html" target=" _blank" 气相色谱法 /a 、激光透射法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 /strong /p p br/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5"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计划名称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测试/测量项目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施单位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β-胡萝卜素原料药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含量测定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5.html" target=" _blank" 紫外分光光度法 /a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原料药有关物质定量检测(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23.html" target=" _blank" HPLC法 /a )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有关物质检查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药典》四部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药品相对密度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相对密度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601比重瓶法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枸橼酸铋钾胶囊含量测定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含量测定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枸橼酸铋钾胶囊的含量测定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实施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人参中有机氯农残测定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检查项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html" target=" _blank" 气相色谱法 /a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6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全血细胞计数检测能力验证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血液学指标包括白细胞数(WBC),红细胞数(RBC),血红蛋白浓度(HGB),红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容积(MCV),血小板数(PLT),平均血小板容积(MPV)等全血细胞计数指标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激光透射法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7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玻璃棒线热膨胀系数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线热膨胀系数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YBB00212003-2015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8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血清中总蛋白测定能力验证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总蛋白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不限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化妆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化妆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r td width=" 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化妆品中防晒剂(二苯酮-3)的测定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二苯酮-3 /p /td td width=" 3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p /td td width=" 1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检院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rong br/ /strong /p p br/ /p p br/ /p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开展土壤、新污染物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分测中心目前牵头负责“十四五”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工作。分测中心计划于2023 年分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和“新污染物监测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其中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全国有意承担“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计划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请有意参加的单位自愿组织报名,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第一批)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48-803;电子邮箱:liuyan@edcmep. org. cn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闫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13;电子邮箱:diaochashi@edcmep.org.cn附:关于征集参加2023年度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函 2023年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征集函-附表
  • 关于联合开展CNAS Z0207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关于联合开展CNAS Z0207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北京粉体技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粉体协会 (秘 )[2018]005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联合开展CNAS Z0207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各有关单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提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 进各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升,根据行业需求,CNAS秘书处与北京粉体技术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计划编号为“CNAS Z0207”,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检测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次计划要求使用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参加单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次计划以固态物质比表面积检测项目获得CNAS认可或申请 CNAS认可的实验室为主,同时欢迎其它实验室积极参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 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依据:本次计划按照ISO/IEC17043《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运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组织:本次计划由CNAS秘书处和北京粉体技术协会共同组织。北京粉体技术协会负责能力验证计划中的技术运作,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 收和分析结果,起草结果报告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费用:每个参加单位需缴纳成本费用1500元 ,此费用直接汇至北京粉体技术协会,CNAS不收取费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时间安排:2018年8月完成参加单位的报名工作;⒛18年9月具体实施;2018年11月完成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有关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对于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结果不满意的单位,如结果不满意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应按其体系文件规定以及CNAS RL02《能力验证规则》相关要求,自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暂停和恢复使用CNAS认可标识。对于结果满意的单位,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请各参加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填写“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至本次计划的实施机构北京粉体技术协会(高原、周素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 联系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北京粉体技术协会联系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高原、周素红电话/传真:010-8841767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E-mail:bj7670@163.com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CNAS秘书处联系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葛曼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电话:010-6710528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 nbsp 邮编:100062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E-mail: geml@cnas.org.c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附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9b6a2565-c906-4686-90ed-e5bf2b13fac7.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关于联合开展CNAS Z0207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1e88e8cd-f3cd-4da0-a73d-b5baec082e65.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CNAS 0207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a /p
  • 药监局发布2020年检验能力验证计划满意名单,169家检测机构上榜
    2月2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0年检验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的通报》,公布了《2020年检验能力验证计划满意名单》,169家检测机构上榜,涉及乳液类化妆品中氟康唑的测定能力、疫苗铝佐剂中铝含量测定能力、氮含量测定能力、复方消化酶胶囊中胃蛋白酶效价测定能力、药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能力、远志中黄曲霉毒素B1残留量测定能力、血清中生化指标检验能力和血清中总胆红素测定能力的验证。附件:2020年检验能力验证计划满意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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