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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相关的资讯

  •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测 45台秤11台不合格
    按洛阳市政府要求,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将对洛阳市62家大型集贸市场内的近6000个摊位近8000台(件)各式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活动。目前,活动已进行了一个多月,集贸市场上的计量器有多少不合格的?   检查发现超过1/10的秤有问题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衡器室检定员何鸣辉介绍,12日至13日,他们首先对洛阳市区的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行署路农贸市场、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南昌路兴隆菜市场4个集贸市场内各商户正在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不容乐观。   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检测72台,发现8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检测162台,发现17台不合格 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检测123台,发现6台不合格 南昌路兴隆菜市场:检测45台,发现11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一卖猪肉的商户,把其台秤游砣的螺丝拧掉,市民买1000克猪肉至少要少40克。”何鸣辉说。一台计量器刻度值都是由若干个分度值组成,根据国家度量器的使用标准,如果用该计量器度量最大值时上下差3个分度值,这个计量器就是不合格的。举例说,一台最多能度量10公斤的计量器的每个分度值一般为5克,用它度量10公斤的重物时,如果上下误差超过15克,这台计量器即为不合格。   计量器上做手脚,方式五花八门   何鸣辉介绍,商贩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不去皮”法:把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称量时,盘子的重量被加到商品的重量里。   二、不清零法:故意不清除之前称量过商品的重量数据。   三、不按真实单价输入法:报的是低价格,输入的是高价。   四、惯性冲击力法:将商品重重丢上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值显示瞬间加大。   五、障眼法:故意把杂物挡住电子秤显示屏一个角,让市民看不到物品的实际重量。   六、“有利地形”法:首先将电子秤稍微倾斜,将商品放在托盘某个固定的位置——商品在这个位置称出的重量最大。   七、“真假李逵”法:准备两台秤,“特殊”情况下用正规秤,平时用做过手脚的秤。   通过检测后,秤会被贴上合格证   何鸣辉表示,在检测校准活动中,有关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采取当场没收的措施 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会被贴上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时,要留心商户电子秤上有没有计量部门贴上的合格标志以及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 农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这些仪器必不可少
    p   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通知详细描述了样本要求、采样方法、样本分装和保存、检测等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并明确了每一步的实验步骤、防护措施、所需的仪器及相关设备:比如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879.html" target=" _blank" 核酸提取仪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879.html" target=" _blank" 实时荧光定量PCR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164.html" target=" _blank" 离心机 /a 、病毒采样箱、病毒采样管、气溶胶采集器、样品记录单、手消设备、洁净采样袋、冰袋、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8230 & #823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 /strong strong 技术规范 /strong /p p   农贸(集贸)市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对于深入开展病毒溯源和疫情防控意义重大。为科学规范指导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p p   一、监测对象 /p p   监测重点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 /p p   二、监测内容 /p p   (一)市场内重点摊位的设施、用具表面病毒检测。重点对摊位台面、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各种制作和使用器具等表面,包括脱毛或切割机械、刀具等,采集拭子样本。 /p p   (二)市场内重点摊位从业人员咽拭子、衣物表面、手部病毒检测。对处于工作状态的从业人员手部表面,采集拭子样本。 /p p   (三)市场内重点摊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病毒检测。对储藏食物过程中经常触及的冰箱、冷藏柜内表面,采集拭子样本。 /p p   (四)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的病毒检测。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按照无包装食品和有包装食品加以区分,其中有包装类食品重点是需要冷藏运输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采集拭子样本。 /p p   (五)市场内排水系统中污水的病毒检测。重点包括市场内海鲜水产、肉禽类产品摊位来源的污水,采集拭子样本或污水样本。 /p p   (六)市场内公共空间中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包括主要进出口的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表面,茶水间、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表面,潮湿的公共通道和卫生间地面、墩布池等采集拭子样本。 /p p   (七)市场内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车、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转运物品的拖车等,采集拭子样本。 /p p   (八)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局部交易环境等环境拭子及气溶胶样本。 /p p   三、样本采样 /p p   (一)样本要求。 /p p   1.从业人员咽拭子、手部、衣物和其他物体表面拭子样本: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的手部或物体(包括公共通道的地面)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采样对象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p p   2.食品表面拭子样本:食品样本不可直接进行采集,应当首先将拟采集的食品小心分离,并存放于洁净采样袋后,再进行拭子样本的采集。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食物样本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样本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p p   3.污水样本:按照市场内排水系统分布情况,选取2-3处污水采样位置,重点为内部管网汇集处、水流方向的下游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采集拭子样本要求,用采样棉签浸入污水中,使其吸附污水并在采样管中对涮洗3次以上。采集污水样本要求,用聚乙烯塑料瓶收集30-500mL污水水样 大于500mL体积的污水采集可以使用聚乙烯塑料桶或现场水样专用富集设备。同时要满足对污水采样位置,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p p   4.动物样本:对于活体动物,可分别用采样棉签采集其体表拭子、口咽拭子和肛拭子,也可以采集其排泄物或分泌物样本,并在记录单上进行相应记录。对于以经过剥皮等处理的动物样本,分别用棉签采集其体表和体腔拭子样本,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食物样本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样本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p p   5.其他器具:笼具或鱼缸等装运、养殖动物的容器,需首先观察或了解该容器具体存放、养殖过的动物类型,采集容器内壁拭子样本或内容物液体样本。 /p p   6.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局部交易区域、办公室、休息间等环境采集气溶胶样本。 /p p   (二)采样方法。 /p p   1.采样周期: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特别是销售生鲜类产品的市场)按照1次/周,对其余需要监测的集贸市场按照1次/月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 /p p   2.采样实施:现场采样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完成,采样时应当穿戴防护服、防护口罩、鞋套和医用一次性手套。采样过程需开启现场采样视频记录设备。 /p p   3.采样装备:病毒采样箱、病毒采样管、气溶胶采集器、样品记录单、手消设备、洁净采样袋、冰袋、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p p   4.采样记录:样本信息应当包括样本采集的采样时间、地点、集贸市场名称、摊位编号、采样类型、样本编号以及采样人等信息。 /p p   5.采样操作:采样开始前,要求穿戴防护服、口罩、鞋套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采样现场,并使用手消进行手部消毒。拭子样本采样过程中,采样棉签只能接触当前采集的样本,避免触碰到其他物体。污水样本采集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污水分三层以上,不能搅匀时,可按各层量的多少的比例分层取样。气溶胶样本采集使用气溶胶采集器,设定采集高度、空气通量和采集时间,进行气溶胶采集,将采集后的吸收液或滤膜放置在特定的低温容器进行转运。采样结束后,清理废弃物后离场。 /p p   6.样品转运:采集样品连同采样记录单应当在24小时内运送至当地指定的病毒监测机构进行检测,样本建议冷藏存放于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中,并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 /p p   四、检测 /p p   (一)样本分装和保存。 /p p   1.样本分装:标本采集后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但个人防护装备参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防护要求。所有采集对环境标本应当分装到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按照1000ul/管进行分装。容器(采集管)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及采样日期。用于后续核酸提取和病毒分离等实验室检测工作。 /p p   2.样本保存: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 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当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p p   (二)污水水样前期处理。使用离心技术去除污水中杂质。先打开低温离心机,待温度降至4℃左右,建议4654离心力离心30分钟,取上清。再使用膜吸附技术或超滤技术进行上清液的浓缩。 /p p   (三)核酸提取。新型冠状病毒的常规检测方法是通过实时荧光RT-PCR鉴定。任何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都必须由经过相关生物安全及技能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对已经灭活的样本,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内,使用自动化核酸提取仪,配套核酸提取试剂盒进行病毒核酸的提取。核酸提取后,应当将核酸产物进行分装,用于后续核酸实时荧光定量(RT-PCR)及深度测序。核酸提取操作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书开展。 /p p   (四)实时荧光定量PCR。在BSL-2实验室中对所有已提取的核酸样本,应当用经CFDA批准的RT-PCR诊断试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保证实验结果的正确可靠。RT-PCR反应体系和操作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每一次RT-PCR反应均应当设置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无模板空白对照,以确保扩增体系工作正常。 /p p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 /p p   实验室安全级别参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采集的环境样本属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环境样本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 /p p br/ /p
  • 南昌86家农残检测室一年内几乎全停用
    “很多集贸市场内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都停用了,连个工作人员都找不到。当初花那么大精力建起来,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近日在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中,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为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去年下半年,南昌市创建办和市农业局牵头,在城区内86家集贸市场设置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一年时间不到,为何这些检测室就被闲置?这名负责人表示: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和处罚不严是主因。 据了解,按照责任划分,应由集贸市场派出专人,每天对市场内出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并通过公示牌或LED显示屏公布检测结果。但实际上,很少有集贸市场能够坚持每天派人检测,更少有集贸市场会公开检测不合格摊位的名称。因为一旦公开,势必影响集贸市场自身的信誉度,导致摊位租不出好价格,集贸市场自身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更普遍的做法是,一旦发现哪个摊位的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集贸市场工作人员会劝其将菜收起来,而不实施其他惩罚手段。 作为全市集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监管部门,南昌市农业局的苦恼是,缺乏相应执法权。在之前的抽样检查过程中,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也曾发现过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但在拿出检测结果让摊户签字确认时,却多次遭到拒绝。“农业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其停止销售,需要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才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监管无力的问题,南昌市农业部门也曾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要求明确管理职责,以规范检测室的使用。但检测室要规范运行,首先要确保人员与经费到位,这也是个难题。据估算,按照每天每个检测室检测10个品种来算,每个月的试剂花费至少要400元。80多个检测室,每个月的费用高达3万余元。“成本居高不下,仅靠农业部门一家承担这笔费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人认为,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分工,使农业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检测室的督导,才能让蔬菜检测室不再成为摆设。
  • 2006年度无锡市食品安全监控网络运行情况汇总
    2006年,无锡工商局在惠山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受市政府委托,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以“六合一”食品安全检测仪和系统软件为基础,在全市集贸市场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至2006年6月底,首批56家重点农贸市场纳入了监管网络系统,该系统以“质量、安全、秩序”为主题,围绕“检测、监管、监控”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个环节为立足点,对食品来源及流动方向实时监控,实现食品质量监测、市场经营监管“网络化、一体化、实时化”的综合管理,继续深入推进集贸市场食品放心工程,具体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确保市场检测室的落实。督促首批50个市场主办单位,每家设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检测室,检测室要求照明、通气条件良好,地砖铺面,安装宽带、水槽、电源。9个下属局分别投资,建立了自己的区级控制室。此外,我局新办公大楼的65平方米的中央控制室正在规划装修,07年搬入新办公大楼后立即启用,形成了市、区、市场三级监控网络。二是确保检测仪器软硬件的落实。我局立足“质量佳,服务好,花钱少,效果优”的目标,确保了“四提升一下降”:设备质量提升,此次配置的检测设备为韩国原装进口,生产商Mecasys(美卡希斯)株式会社是韩国第二大分析仪器研制、生产、销售企业,仪器检测精度高,运行稳定,操作简单;硬件性能提升,目前使用的仪器可一次性检测8个样品,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增加了蛋白质含量的检测功能;软件效能提升,我局根据食品安全监控需要,对网站的功能不断进行修改:增加了管辖地区检测率、不合格农产品数量统计等数据分析功能,并提出了通过增加巡查记录等工作单的方式加强对集贸市场日常管理实时监控的系列建议。12月,监控网络的服务器正式移交至无锡工商局,网址更新为http://spaqw.wuxi.gov.cn,更好的确保了上传数据的稳定性和保密性;售后服务提升,硬件“三包”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供应商承诺永久免费提供硬件功能升级服务,软件5年内免费升级、维护。在功能、性能大幅提升的同时,实现了价格比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经过多轮定价谈判,耗材价格下降了2/3;电信部门对宽带使用年费也给予了大幅度的优惠。三是确保检测人培训工作的落实。要求市场主办单位选派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检测和系统操作员。6月12日和23日,无锡工商局分两批对50家市场的100名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四管齐下:授课前,给学员统一配发“傻瓜式”的操作指南;授课时,教员以幻灯片形式统一宣讲;讲台下,8名技术骨干每人负责3-4名学员现场指导;授课后,技术人员分区包干,上门进行手把手的强化训练,确保了大多数学员在极短时间内掌握了操作要领。目前上岗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专门的上岗证才能进行操作。四是狠抓规章制度的健全。先后制订出台了《无锡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操作规范(试行)》、《无锡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信息发布办法》,对网站的监测操作和信息发布进行了制度性的规范。统一制作了《检测室布置规范》和《检测工作制度》、《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网络监控系统操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下发给56个市场,在检测室内统一上墙公示,为系统、规范、科学地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 快检仪器逐渐占据现场食品检测市场
    8月中旬,虽然已经立秋,可高温天气却丝毫没有退去。夜幕降临,伴随着热意逐渐褪去,美食街上的人群也开始拥挤起来。人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同样在担心美食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大连市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西安路“动一夏”国际购物街美食一条街上的这些小吃进行了突击现场快检,抽检的的产品全部通过了检测。现在相似的情形也发生在全国各处。8月10日,南京全市首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在仙林文枢农贸市场正式投入使用,除了蔬菜水果进行农残检测外,该检测室还实现了对水发制品的甲醛、米面制品的吊白块、凉菜和烟熏制品的亚硝酸盐、水产品的孔雀石绿、肉制品的瘦肉精以及重金属等的检测。而在离南京不远的魔都上海,到今年6月份,上海首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已运营半年,检测了1100多件,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除此之外,深圳市近期也预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对农批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进行农残快检,并将拟建“食品检测数据信息平台”,届时抽样计划下达、实施抽样、检验结果、后处理措施等环节的信息将实现实时传送。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类似的情形已经在全国各地纷纷上演,而随着仪器行业的发展,检测仪器不断推陈出新,快检仪器逐渐接手现场食品检测市场。食品快检是区别于专业食品检测的一项快速检验项目,依靠简便却相对专业的快检设备,一般在半小时内,便能初步判断所检食品的特定检验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毒素、添加剂及化学品等有害物质,为抽检不合格食品提供快速筛查的功能。相对于实验室检验而言,食品快检是食品安全检测模式从固定到移动的突破,对食品中多种安全性指标进行快速检测,具有检测速度快、检测周期短等特点,对发现的问题可现场进行快速处理,从而及时防控风险。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主要用于各种食品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二氧化硫、双氧水、有效氯、组胺、挥发性盐基氮、病害肉和过氧化苯甲酰等的快速定量测定。利用被检食品样品中的相关指标成分与显色剂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特异性反应,可生成不同颜色深度的产物,这些产物对不同波长可见光会产生有选择性吸收,颜色的深浅即吸光度的高低与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浓度成相关性,并在适当的浓度范围内服从朗伯—比尔定律。因此检测的吸光度值经仪器内置的标准曲线软件自动计算可得出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准确浓度及是否超标的结果。  目前,食品安全检测各项指标中,残留农药、兽药、渔药、食品添加剂等参数的检测最受关注,因此,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如质谱仪、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等利润丰厚的高端仪器及快速筛查仪器市场前景看好。食品安全一直牵挂着所有人的心,这也造就了巨大的食品安全检测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如何利用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是食品检测仪器生产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仪器设备、科研经费的投入 另一方面,国产低端检测仪器进入市场,价格杠杆撬动了市场需求的攀升,使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之中,检测精度、检测效率和仪器价格将是下一个争夺的主要竞争优势。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食品快检系统也将不断完善。面对巨大的检测市场,快检仪器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检测精度和检测效率,降低仪器价格,以全面覆盖整个食品检测市场,实时监测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 无锡市食品放心工程第一批培训启动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目前,全市第一批50家市场的食品安全网络系统正在紧锣密鼓的构建之中。 为确保网络监管系统的顺利运行,无锡工商局和设备、系统软件供应商——韩国美卡希斯北京代表处于近日组织了集中培训。6月12日,来自全市22家集贸市场的44名检测员和系统操作员参加了第一批培训。市局党组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指示要提供宽敞舒适的培训环境,取得令人满意的培训效果。韩国美卡希斯也派出了由公司老总带队的技术培训力量。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采取三种形式:讲台上,授课教员利用投影仪和幻灯片进行集中讲解;讲台下,8名技术人员每人负责3-4名学员,手把手的进行直接指导;集中培训后接下来的几天,技术人员还将奔赴各集贸市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指导。 无锡工商局盛小伟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做动员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监测系统的建成,更重要的还是规范科学的操作,我们希望,在座的各位检测员们能够把学习的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成果,推进网络监控系统规范高效运行。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检测场所、配套设施、人员资金的落实到位;二是市场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机制和奖罚制度;三是检测人员必须每天按时按规定开机,做好食品检测和索证索票工作,有关信息要及时录入电脑并上传,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市场与市场之间,市场与监管部门之间实现 实时互通,信息共享,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四是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公告限期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根据不合格食品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要在集贸市场建立健全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网络平台监测公示为核心,执法部门抽检督查为保障,“四检联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为创建安全、放心、宜人的市民消费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参训人员表示,本次培训活动,结构紧凑,形式生动,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学员们掌握很快,已基本能开展实践操作。回去后,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检测工作,以高效优质的检测优质工作回报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 甘肃将重点检测食用油等21种食品
    为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检测的重点区域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西部商报坊、农贸市场等。重点检测食用油、奶制品、酱油等21种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等11类。   通知要求,重点区域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经营户、经营门店等食品交易场所 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物流服务场所 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等。   检测的重点品种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酒,酱油、食醋、蜂蜜、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 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 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硼砂、二氧化硫、重金属、工业碱、三聚氰氨植、食盐碘和食品添加剂等。   省食药监局要求,要突出抓好交易额大、辐射面广、食品问题突出、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作为检测重点。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食品快速检测经费,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法定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 深圳检测生蚝扇贝等204个贝类产品 34个镉超标
    今年头9个月,深圳检出34个贝类产品样本镉超标。   昨日,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下称&ldquo 深圳市食安局&rdquo )通报该市贝类水产品检测情况,2013年1月~9月,该局日常监测中,共检测样品3988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5.7%。其中,该局抽取204个双壳类水产品样品检测重金属镉和铅的含量,铅的项目全部合格,而镉的超标样品数有34个,合格率为83.3%。   深圳市食安局副局长陈建民介绍,本月,该局针对深圳湾的非法捕捞情况进行了连续3日的跟踪调查,发现从这一海域打捞的大量水产品流向深圳南山区集贸市场和市外。此次行动中,该局对集贸市场索证检查以及对5个样品进行抽检,发现1个批次的生蚝镉含量超标,目前已对涉事集贸市场的相关档位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该局对全市餐饮环节的扇贝、元贝、花甲、生蚝、带子、象拔蚌等18种常见贝类水产进行了抽检,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甲基汞、镉、铅等污染物。抽检的99批次产品中,合格9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7.1%,其中7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扇贝5批次,带子1批次,生蚝1批次,不合格项目全部为镉含量超标,未发现其他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新快报记者发现,此次专项检查的不合格产品大多数来自烧烤店和海鲜小吃店,位于南山区的深圳市海辉东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所售的散装带子不合格,同样位于南山区的隋记木屋烧烤店被查出售卖的扇贝不合格,此外,毗邻海边的餐饮店也有上榜,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的鹏润海鲜店被检出扇贝不合格。   内脏镉含量更高 食用时应该去除   专家表示,因养殖和捕捞环境的恶化,水产品往往会受到水环境中重金属的污染。水产品中常见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有镉、铅、汞等。镉的蓄积性较强,主要是通过大气沉降和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等途径入海,一部分溶于海水,另一部分呈悬浮状态沉在海底,蓄积性也很强,而养殖贝类的栖息地一般位于水底污泥,最靠近陆源排污处,这两种状态的镉易能被贝类特别是牡砺、贻贝等所富集,其体内的镉含量可能比水体浓度高几十倍甚至上千倍,而且难以代谢排出。   镉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长期摄入微量镉容易引起骨痛病。1950年代在日本造成过轰动一时的&ldquo 痛痛病&rdquo 。长期摄入过量的镉,会造成肝肾损害、肺气肿、支气管炎、内分泌失调、食欲不振、失眠等问题。另外,镉也是一种致癌物质,可能诱发前列腺癌症。   根据参考文献记载,贝类的生物特性,镉、铅等重金属容易富集在内脏、鳃等部位。考虑到部分市民食用贝类时不去除内脏的习惯,深圳市食安局专门对部分贝类样品进行了内脏与贝肉镉含量比对测试,通过比对试验发现贝类水产品内脏的镉含量均比贝肉高,实验发现所检样品内脏的镉含量水平为贝肉镉含量的1.18倍至8.0倍不等。专家建议市民在食用贝类时应去除内脏,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摄入超量镉的风险。
  • 这些仪器设备必须配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今日,农村农业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活禽交易市场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提出如下要求。动物饲养场应满足以下条件: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动物隔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活禽交易市场应满足以下条件: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三)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四)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六)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七)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三)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五)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六)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方便清洗消毒的适宜材料;(七)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八)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第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五)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八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分别设置;(三)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四)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工作室和休息室;(五)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六)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设备;(七)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顶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八)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九)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十)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五)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六)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三)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周围应当有围墙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者设置消毒通道。第十一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销售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三章 审查发证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制定场所选址的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实施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场所开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款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四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八条 根据动物饲养场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和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5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三)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四)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六)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七)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三)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五)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六)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方便清洗消毒的适宜材料;(七)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八)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第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五)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八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分别设置;(三)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四)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工作室和休息室;(五)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六)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设备;(七)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顶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八)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九)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十)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五)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六)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三)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周围应当有围墙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者设置消毒通道。第十一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销售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三章 审查发证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制定场所选址的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实施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场所开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款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四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八条 根据动物饲养场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和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北京将建18个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
    食物中某些致病菌如果超标也会导致人体耐药。11月12日,记者获悉,市卫生局已向各区县卫生局和食品办等部门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拟在超市、集贸市场等地设立18个监测点,对全市消费量大的2500多件食品开展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并据此耐药趋势建立耐药图谱库。   市卫生局称,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形式,常规监测是针对本市居民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监测重点为即食食品。根据监测方案,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包括10类食品12种微生物指标。专项监测中耐药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溯源分析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增李斯特菌。   抽样地点包括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以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超市、集贸市场、小卖部、小餐饮店和农家院。市卫生局表示,开展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目的在于掌握和分析本市消费量大、流通广泛的食品中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 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为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制定微生物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依据。
  • 什么?商家10834台电子秤只有4264台是合格的
    你身边的这些电子秤或有猫腻!据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消息,在今年度“诚信计量惠民工程”现场检定工作中,从2月至11月,该所已经对市区范围商贸流通领域内3861家商家的在用电子秤进行了免费检定。检定共涉及电子秤10834台,其中,检定合格 4264台,合格率仅为39.4%。  本次检定的商家包括个体户、没有统一配秤的农贸市场(茶叶、水果市场等)。市计量所市场检测室主任杜洁告诉小8,被检电子秤的不合格之处主要体现为外观、准度。“在外观方面,贸易结算领域使用的电子秤需要有防作弊铅封,没有的就是不合格。另外,有些电子秤的分度值被人为修改过,没有按照生产标准生产。”杜洁说,在精准度方面,如果误差超过允许范围,这秤也肯定是不合格的。  值得一提的是,市计量所工作人员还鉴别出了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42台,并配合行政、稽查部门处理计量投诉案件19起。今年9月,就有市民投诉称寒山寺周边的枫桥大街有商店出现缺斤短两的现象。经查,的确有4家特产纪念品商店的秤有猫腻。“现在大多数的作弊秤都是密码秤。使用者通过输入数字密码,就让秤进入作弊程序,称量出来的数值能扩大10%、20%,有些甚至是100%。”杜洁提醒消费者,如果对斤两没有大概把握,很容易被骗。  今年是市计量所连续第五年实施“诚信计量惠民工程”。除了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工作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向商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计量法规,并指导商家正确、规范地操作使用电子秤。据了解,相比商贸流通领域,集贸市场的电子秤合格率就明显高了不少。截至今年8月底,市区126家集贸市场的10444台电子秤,合格率达到了83.6%。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酱腌菜咸胚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29项地方标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范》等29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附件:地方标准发布目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附件地方标准发布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ICS编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1DB43/T 2917-2024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范2024/3/262024/5/2603.040A182DB43/T 2918-2024电梯无纸化维护保养工作规范2024/3/262024/5/2603.040A183DB43/T 2919-2024煤系石墨鉴别2024/3/262024/5/2673.080D594DB43/T 2920-2024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护理服务规范2024/3/262024/5/2611.020C015DB43/T 2921-2024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医疗照护服务管理规范2024/3/262024/5/2611.020C016DB43/T 2922-2024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健康服务规范2024/3/262024/5/2611.020C017DB43/T 2923-2024通用机场治安反恐防范要求2024/3/262024/5/2613.320A918DB43/T 262-2024代替DB43/T 262-201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4/3/262024/5/2691.180P329DB43/T 2924-2024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南2024/3/262024/5/2601.120.01A0010DB43/T 2925-2024医院卓越服务规范2024/3/262024/5/2603.080.01A2011DB43/T 2926-202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运营管理基本规范2024/3/262024/5/2603.080.01A2012DB43/T 2927-2024中医护理门诊建设与管理规范2024/3/262024/5/2611.020C0113DB43/T 2928-2024客运架空索道运行维护导则2024/3/262024/5/2645.100J8114DB43/T 2929-2024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2024/3/262024/5/2603.220.20R1015DB43/T 2930-2024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2024/3/262024/5/2617.100A5316DB43/T 2931-2024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转向架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声学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2024/3/262024/5/2645.060S3317DB43/T 2932-2024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要求2024/3/262024/5/2629.280S8018DB43/T 2933-2024排水降噪沥青路面养护技术2024/3/262024/5/2693.080.10P6619DB43/T 2934-2024木质定制家具通用质量管理规范2024/3/262024/5/2697.140Y8020DB43/T 2935.1-2024硬质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第 1 部分:地矿和耐磨类2024/3/262024/5/2627.010F0121DB43/T 2936-2024工业循环水系统评价技术规范2024/3/262024/5/2627.010F0122DB43/T 2937-2024茶梨育苗技术规程2024/3/262024/5/2665.020.40B6023DB43/T 2938-2024铰接型装配式框架梁锚固技术规范2024/3/262024/5/2693.080.10P6624DB43/T 2939-2024酱腌菜咸胚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2024/3/262024/5/2697.220.10Y5525DB43/T 2940-2024酱腌菜咸胚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4/3/262024/5/2697.220.10Y5526DB43/T 2941-2024烧结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2024/3/262024/5/2627.010F0127DB43/T 2942-2024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2024/3/262024/5/2665.020.40B6428DB43/T 2943-2024樱花栽培技术规程2024/3/262024/5/2665.020.40B6029DB43/T 2944-2024工程机械出口二手机维修及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2024/3/262024/5/2601.110J01
  • 2012年我国将开展六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
    1月10日,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表示,2012年,工商部门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等食品市场六项整治活动,并对去年查处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通报。   ●食品市场六个专项整治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单位,打击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行为。   ◎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推进经营者自律建设,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食用油市场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中,工商部门将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无标签标志、来源不明、无合法证照、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   ◎在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场所食品经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整治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在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   ●去年前11月查处   食品违法案件6.2万件   2011年1月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213.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56.2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7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1件。   2011年各地工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同时,各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了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食品、“山寨食品”、问题燕窝等问题食品,妥善处置了“瘦肉精”、“人造豆腐”、“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
  • “限塑令”10年,外卖垃圾成法外之地?
    p   数据显示,目前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三家平台日接单量达2000万份。按照每单消耗3个塑料餐盒估算,外卖平台日消耗塑料制品超过6000万个—— /p p   “限塑令”10年,外卖垃圾成法外之地? /p p   8月30日中午,北京市朝阳区一栋写字楼下,外卖小哥的摩托车后备箱塞满了午餐,他忙着通知楼上订餐的人。“一份外卖里大概有米饭餐盒、主菜餐盒、汤盒三个餐盒和一个塑料袋”,外卖小哥对记者说。陆陆续续,从写字楼出来的白领们三三两两来拿外卖。随着互联网第三方外卖平台的急剧发展,如今“叫外卖”成了越来越多市民新的生活方式。骑着电摩走街串巷的外卖小哥,也成了都市一道特殊的风景。每天成千上万份由塑料餐盒和塑料袋包装的外卖送入千家万户,进而“贡献”了垃圾箱中满是油污的塑料垃圾的很大比例。 /p p   据美团外卖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美团外卖日接单量达1200万份。有媒体统计,按照每份订单消耗1个塑料袋和1个餐盒,每日约有2400万个塑料制品被消耗。 /p p   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限塑令”实施已近10年。然而,时过境迁,随着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迅猛发展,为大众诟病良久的“限塑令”面临新挑战,白色垃圾污染隐患再度抬头。这既与新的经济形态有关,也与消费习惯紧密联系,同时还涉及塑料技术、成本等一系列问题。 /p p   老阵地和新行业 /p p   “限塑令”均有松动 /p p   “限塑令”从2007年12月31日颁布到2008年6月1日正式执行,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同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 /p p   记者发现,在“限塑令”实施多年后,在大部分大型超市和商场,“限塑令”依然作用明显,商家都是有偿提供塑料袋或用纸袋替代,但在一些小型零售场所形同虚设。在一次午间就餐中,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处集贸市场附近的超市、奶茶店、水果摊和小餐馆均有消费,以上商家都是在记者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主动赠予购物袋。“我们会问顾客现在就喝还是外带,如果外带,我们就会套个袋子”,奶茶店员工对记者说,这是他们服务周到的表现,会给顾客留下好印象。 /p p   由于实施于10年前,“限塑令”对一些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鞭长莫及。据悉,根据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外卖平台数据显示,三家平台日订单量2000万左右,根据一家公益环保组织的采集100个订单样本测算,平均每单要消耗3.27个塑料餐盒或杯子。按照上述数据估算,外卖平台一天消耗的塑料制品要超过6000万个。 /p p   除了外卖行业,快递行业也是塑料制品消耗的大户。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现状及趋势报告》, 2016年中国快递业完成业务量突破300亿件,同比增长50%以上,包装垃圾高达400万吨,这些垃圾大多不可溶解。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城市中心区快递包装垃圾的增量在清运生活垃圾增量中占比超过九成。 /p p   据《中国塑料制品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1~5月我国塑料制品累计产量3047万吨,累计增长3.8%。 /p p   可降解材料成本高 /p p   替代品难以推行 /p p   针对现状,对塑料制品最好的处理方式,一是加强回收,二是推广可降解材料或塑料袋替代品。上述方式在推行过程中均有不小难度。 /p p   目前塑料制品的回收状况并不理想。在接受采访时,部分废品回收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塑料的回收价格下降严重,“一斤塑料餐盒和饮料瓶,也不过几毛钱”,并且塑料餐盒由于污垢较多,增加了回收难度。 /p p   实际上,塑料制品的回收是一个世界难题,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目前全球只有14%的塑料包装得到回收,加上处理中的损耗,最终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 /p p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塑料制品分为可降解和不可降解两种,其中不可降解材料主要以PP、PS为主要原料,可降解材料主要混合了生物成分。不过,可降解塑料的价格要比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价格高出许多。记者在购物批发网站上随机检索发现,容量同样为850ml,一家店铺中一箱一次性纸浆餐盒的售价为700元,每箱500个,平均每个1.4元 另一家店铺中的pp材质餐盒,一箱售价为132元,每箱150个,平均每个0.88元。可降解塑料的售价往往要高出不可降解塑料1~2倍,而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称,外卖包装的成本约占整个成本的2%左右。 /p p   除了回收和成本因素,消费者的不良消费行为也是重要原因。记者走访一些大型超市发现,由于收款台的塑料袋需要收费,部分顾客不选择购买,但他们却找到了“省钱”的窍门,将超市内生鲜区的免费撕裂带放到购物车中,结账后也能将东西拎回家。与此同时,挂在收款台前的布袋售价往往要高于10元,几乎没有顾客问津。 /p p   从“限塑”到“禁塑”还有多远? /p p   针对“限塑令”推行多年后遇到的难题,部分地区开始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开展了与白色垃圾的持续较量。 /p p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正式实施“禁塑令”,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是“限塑令”实施6年后,首个全面实施“禁塑令”的省份。2015年5月,《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条例实施一年后起,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p p   据悉,吉林省在施行“禁塑令”后,各地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都对主要塑料产品都进行了替换,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连锁商超产品替换率达到85%。相比于两三角钱的普通塑料袋,环保塑料袋价格“昂贵”,在0.6元~0.8元左右。据当地媒体报道,“禁塑令”实施后,消费者从最初的不适应开始逐渐接受,不再购买塑料袋,而是自带布袋。 /p p   有评论指出,目前市场和消费者已经渐渐对“限塑令”的调节杠杆产生麻木心理,商家愿意付出餐盒的微薄代价,消费者也愿意为两三角钱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买单,“限塑令”沦为“卖塑令”。如果国家转变思路,对环保塑料袋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同时全面取缔不可降解塑料袋,那么“禁塑令”或可顺利推广。 /p
  • 武汉销毁逾3吨海南豇豆后已全面禁售豇豆
    海南市场上豇豆依然热销   武汉市农业局日前查出海南豇豆含禁用农药,并于今年2月6日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目前武汉已全面禁止豇豆进入市场销售。   事件   销毁3吨多问题豇豆   22日,武汉市农业局披露,节前,武汉市查出3596.9公斤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并全部销毁。今年5月6日之前,海南产的豇豆将不能出现在武汉市的各个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   据悉,今年1月下旬以来,武汉市农检中心对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唐蔡路集贸市场、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等地销售的豇豆进行多次检测,均发现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经追溯,超标样本均来自海南陵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为此,武汉市农业局和洪山区农业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依法对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问题豇豆予以销毁。同时于2月6日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自函告之日起,3个月内停止该省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销售,到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武汉市销售。   截至目前,武汉市销毁问题豇豆3596.9公斤,成功阻止了近25吨海南豇豆进入武汉市场销售。经多次检查,目前,武汉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没有发现海南豇豆销售。   进展   武汉全面禁售豇豆   为防止有毒豇豆再次流入武汉市场,22日,记者获悉,日前,武汉市农业部门已开始全面严查,暂时禁止任何地区生产的豇豆流入武汉市场。   据悉,目前,武汉市场的豇豆全部来自南方诸省,武汉市农业局已向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严查武汉蔬菜市场,暂时禁止市场销售任何地区的豇豆品种,并对已上柜的豇豆实行下架、下柜处理。   日前,武汉市农业部门也正加强市场检查,对销售毒豇豆的商户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诚邀市民监督,若发现市场有豇豆售卖,可直接拨打12316举报。   陵水回应   陵水产豇豆未含农药   22日,海南陵水县农业局董局长称,陵水县生产的豇豆,被查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这一说法不准确。据该县组织人员调查,陵水生产的豇豆并未含有禁用农药,有可能是其他市场上的“水货”。   董局长还说,目前,该县生产的豇豆进入末期,但每天出岛仍有3车60吨,销往全国主要城市。为了防患于未然,该县购买了30台检测仪,免费分发给收购瓜菜的老板,让他们边收边检测,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反季节瓜菜流向市场。   22日,记者先后来到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和青年路白龙综合市场,了解到海南产的豇豆在市场上依然十分畅销。   三亚回应   抽样3000份5份有问题   22日上午,三亚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时间、空间等客观因素,三亚市农业部门当时未参与武汉市农业部门的检测,对于有关崖城镇豇豆含有水胺硫磷的结果,他们并不否认。   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告诉记者,2月10日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相关消息后,三亚市农业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农技中心等成立了专门机构,动用了两台价值40多万元的农药残留检测车和一大批检测设备。从2月10日至今,检测人员共抽样3000份,绝大部分豇豆经检测合格,但检测人员还是当场发现了5份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的豇豆。   宫建国局长说,三亚市崖城镇农贸批发市场是当地较大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汇聚了多个市县的农产品,其中问题样品有产自崖城镇的,但另有几份样品已经无法追溯原产地。   检测合格方能出岛   据宫建国介绍,三亚全市豇豆种植面积约3万亩,豇豆生产种植过程较为繁琐,稍遭虫子噬咬,品相就会出现残缺。“国家并不禁止豇豆生产过程中使用适用的农药,但部分菜农急功近利,加之法制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未等药效褪去就开始采摘上市,导致不合格、高残留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宫建国说,崖城豇豆检测发现水胺硫磷,这对海南、三亚市的农产品而言并不一定是坏事,反而能促使大家提高警觉,农业部门已提高海南农产品出岛质量标准并做出决定,不论豇豆或其它类型蔬菜,必须经过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以后,才能收购外运。   ■新闻链接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高毒杀虫剂,在试验剂量下无致突变和致癌作用、无蓄积中毒作用,但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它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性,作为一种广谱杀虫、杀螨剂,水胺硫磷对螨类、鳞翅目、同翅目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果树红蜘蛛、介壳虫和水稻、棉花害虫。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水胺硫磷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等植物或蔬菜、水果上。
  • 海南豇豆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
    武汉市农业局日前查出海南豇豆含禁用农药,并于今年2月6日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目前武汉已全面禁止豇豆进入市场销售。   事件   销毁3吨多问题豇豆   22日,武汉市农业局披露,节前,武汉市查出3596.9公斤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并全部销毁。今年5月6日之前,海南产的豇豆将不能出现在武汉市的各个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   据悉,今年1月下旬以来,武汉市农检中心对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唐蔡路集贸市场、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等地销售的豇豆进行多次检测,均发现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经追溯,超标样本均来自海南陵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为此,武汉市农业局和洪山区农业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依法对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问题豇豆予以销毁。同时于2月6日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自函告之日起,3个月内停止该省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销售,到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武汉市销售。   截至目前,武汉市销毁问题豇豆3596.9公斤,成功阻止了近25吨海南豇豆进入武汉市场销售。经多次检查,目前,武汉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没有发现海南豇豆销售。   进展   武汉全面禁售豇豆   为防止有毒豇豆再次流入武汉市场,22日,记者获悉,日前,武汉市农业部门已开始全面严查,暂时禁止任何地区生产的豇豆流入武汉市场。   据悉,目前,武汉市场的豇豆全部来自南方诸省,武汉市农业局已向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严查武汉蔬菜市场,暂时禁止市场销售任何地区的豇豆品种,并对已上柜的豇豆实行下架、下柜处理。   日前,武汉市农业部门也正加强市场检查,对销售毒豇豆的商户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诚邀市民监督,若发现市场有豇豆售卖,可直接拨打12316举报。   陵水回应   陵水产豇豆未含农药   22日,海南陵水县农业局董局长称,陵水县生产的豇豆,被查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这一说法不准确。据该县组织人员调查,陵水生产的豇豆并未含有禁用农药,有可能是其他市场上的“水货”。   董局长还说,目前,该县生产的豇豆进入末期,但每天出岛仍有3车60吨,销往全国主要城市。为了防患于未然,该县购买了30台检测仪,免费分发给收购瓜菜的老板,让他们边收边检测,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反季节瓜菜流向市场。   22日,记者先后来到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和青年路白龙综合市场,了解到海南产的豇豆在市场上依然十分畅销。   三亚回应   抽样3000份5份有问题   22日上午,三亚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时间、空间等客观因素,三亚市农业部门当时未参与武汉市农业部门的检测,对于有关崖城镇豇豆含有水胺硫磷的结果,他们并不否认。   三亚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告诉记者,2月10日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相关消息后,三亚市农业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农技中心等成立了专门机构,动用了两台价值40多万元的农药残留检测车和一大批检测设备。从2月10日至今,检测人员共抽样3000份,绝大部分豇豆经检测合格,但检测人员还是当场发现了5份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的豇豆。   宫建国局长说,三亚市崖城镇农贸批发市场是当地较大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汇聚了多个市县的农产品,其中问题样品有产自崖城镇的,但另有几份样品已经无法追溯原产地。   检测合格方能出岛   据宫建国介绍,三亚全市豇豆种植面积约3万亩,豇豆生产种植过程较为繁琐,稍遭虫子噬咬,品相就会出现残缺。“国家并不禁止豇豆生产过程中使用适用的农药,但部分菜农急功近利,加之法制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未等药效褪去就开始采摘上市,导致不合格、高残留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宫建国说,崖城豇豆检测发现水胺硫磷,这对海南、三亚市的农产品而言并不一定是坏事,反而能促使大家提高警觉,农业部门已提高海南农产品出岛质量标准并做出决定,不论豇豆或其它类型蔬菜,必须经过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以后,才能收购外运。   ■新闻链接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高毒杀虫剂,在试验剂量下无致突变和致癌作用、无蓄积中毒作用,但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它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性,作为一种广谱杀虫、杀螨剂,水胺硫磷对螨类、鳞翅目、同翅目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果树红蜘蛛、介壳虫和水稻、棉花害虫。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水胺硫磷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等植物或蔬菜、水果上。
  • 银川快速检测全覆盖 购物更放心
    “你们检验合格的食品,我们就能放心买了!”12月27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利用快速检测箱,集中对银川市西塔市场等卖场内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受到当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   当日,工商部门针对“两节”食品市场展开快速检测。此次检测,工商部门到集贸市场等场所,现场抽取面条、腐竹、木耳、鸭翅、活鱼、火腿、香肠、芥菜、芹菜、空心菜等近百个食品品种、数千个批次进行检测,主要以吊白块、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硫酸镁等16个检测指标为重点。   据介绍,在检测中实行“多层面、多品种、全覆盖”的抽检方式,抽检对象包括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批发部、小食杂店、农贸市场,抽检食品涵盖家庭生活必需品及市面流行的休闲食品。对于检测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第一时间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同时,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的现状进行分析,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对疑似问题严重的食品,送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 甘肃确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重点区域和品种
    6月9日,甘肃食药监局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并确定了重点检测区域和重点品种。   甘肃食药监局确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重点区域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经营户、经营门店等食品交易场所 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物流服务场所 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等。重点品种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酒,酱油、食醋、蜂蜜、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 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 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重点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硼砂、二氧化硫、重金属、工业碱、三聚氰氨、食盐碘和食品添加剂等。
  • 大卖场将配齐食品安全检测仪
    大超市查出农药超标蔬菜,豆制品苯甲酸超标,记者1月29日从无锡工商部门获悉,开展节前检查一个月以来,共处理12起经销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案件。大卖场节前配齐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节日期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24小时可拨打12315。   近一个月以来,工商部门累计出动5032人次,巡查集贸市场,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8431户 基层分局利用统一配备的快速检测箱,检测食品2085批次,其中查处了城区某大型超市经销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个体户赵某经销苯甲酸超标豆制品等12起经销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案件。96家纳入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的农贸市场,近一个月来共检测上市农副产品19099批次,其中不合格437批次,合格率97.71%,退市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807公斤。工商部门将督促全市经销生鲜食品的大卖场尽快配备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节前统一纳入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实现食品安全实时监管。消费权益受侵害,24小时可以拨打 12315。据了解,节日期间12315申诉举报指挥网络和遍布全市的1700余个12315联络站,将24小时保持有人值守的开通状态,及时受理和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甘肃首个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成立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正式成立,这是该省首个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要求, 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购置了食品色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食品甲醛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建成了兰州市城关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成立后,城关分局将通过日常检测、临时检测和专项检测等形式,加强对辖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检测,形成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分局综合分析监测的两级监测网络,以提升食品监管效能,实现动态管理。
  • 中药材、饮片“限硫令”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公告要求,《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浙贝母等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毫克/千克,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医专家纷纷表示,此举并非单一"动作",其与中成药提取物不能委托加工政策可谓"双管齐下",或促进行业洗牌,使得药材、饮片等成本提高、投料来源规范,且或导致不少小企业关门。   "因为不少中药材和饮片是作为农副产品可以在集贸市场自由买到的,所以不排除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货源上没有把控好。"广药集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赖志坚昨日表示,此招一出,虽会促使生产成本增加,但可使得行业竞争更规范。
  • 2010年我国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16.94万个
    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16.94万个,抽检食品12.8万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 7.2万户。这是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讲话中指出,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力度加大,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各地工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6项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沟油、一滴香、山寨食品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对2008年问题奶粉的市场彻底清查、清缴和销毁工作。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18.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1.8万个次,吊销营业执照2853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69万件。   2010年,切实落实中央部署,各地工商部门积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突出家电、建材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商品市场秩序。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99万件 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24074台。同时,各地突出重点服务行业,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化解服务领域消费纠纷,为促进扩大内需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 西安一幼儿园136名儿童亚硝酸盐中毒
    记者22日从西安市未央区委宣传部获悉,发生于21日中午的西安市一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共造成136名儿童亚硝酸盐中毒。目前警方控制了该园的责任人和食品加工人员,   2月21日,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一家幼儿园100多名儿童在午饭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分别送往当地的5家医院进行救治。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测,为亚硝酸盐中毒。   据西安市未央区委宣传部介绍,该园系一所未经审批注册的农村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幼儿园登记注册证》。但因价格低廉,仍吸引一些周边孩子就近入园。   事件发生后,当地食品药监部门已经依法查封该幼儿园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对所有食盐、剩菜、调料等食品原料进行封存,并对亚硝酸盐的来源情况进行调查,防止可疑原料外流 联合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公共就餐场所、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场所全面进行食品卫生和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部门控制了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和食品加工人员,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展开 教育部门全面排查区域内无证幼儿园,督促符合办学条件的幼儿园及时完善办学手续等。   截至目前,事故原因仍在紧张调查中。患者病情平稳,生命体征稳定。进一步治疗正在有序进行中。
  • 无锡筹建全国公安第一家有检验资质食药实验室
    &ldquo 样本什么时候到?&rdquo 每天一上班,无锡市公安局食药安全检验实验室技术分析员华晔就时刻准备着,为市民食药安全把好检测关。许多农贸市场、超市、熟食店、小饭店当天售卖的食品就摆在了华晔的案头。熟鸭脖、熟鸡爪、生鸡爪、熟牛肉、百叶、腐竹、干粉丝等样本,从品名到商家都标记得清清楚楚。   市场销售食品是否安全,几小时就能知晓   无锡市公安局内的这间食药安全检验实验室仅有10来平方米,但有毒有害食品快速检测仪、高效液相质谱仪等各种检测设备一应俱全。华晔穿戴着白大褂、白手套,手持专用剪刀、镊子,依次打开每一个包装袋取样&hellip &hellip 再过几个小时,熟牛肉、熟鸭脖是否亚硝酸盐超标,百叶里有没有非法添加硼砂,腐竹里有没有非法添加吊白块,这些食品是否能安全食用,检测实验得出的权威数据就将告诉您答案。   经过近半年的筹备,市公安局食药安全检验实验室于今年4月正式启用,正在争创全国公安第一家有检验资质的食药安全检验实验室。这一平台综合运用快速检测和仪器相结合的方式,能够主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上哪些食品药品有哪些危害,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市民受害。   在无锡,不只市公安局有食药安全检验实验室,各区、市(县)公安部门也有相关快检实验室,全市80多个派出所还配备了快检实验箱。公安机关会根据时令季节特点,对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家售卖食品进行取样,在基层分析检测的同时,还会同时送交市公安局实验室复检。以前没有这些技术条件时,一旦发现问题食药还须送到外地去检测,费时费力,而现在这些问题都存在了。
  • 投资800万 库尔勒开建南疆最大农产品检测中心
    近日,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楼在英下乡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对面开工建设,该楼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达3600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南疆最大规模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这是记者昨日跟随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对库尔勒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时了解到的。   目前,库尔勒市食品生产经营户共5880户,为了严格保证食品安全,库尔勒市以社区、城乡接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餐饮服务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以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与百姓生活相关的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等11种食品为重点种类,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   今年,库尔勒市推行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提高检测效率,库尔勒市对海宝批发市场、英下乡英顺检测站的检测仪器升级,由6通道升为36通道速测仪,增强了检测力度。库尔勒市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内西芹、黄瓜、西红柿等16个蔬菜产品已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日前,库尔勒市对全市蔬菜大棚、蔬菜批发市场内各类蔬菜进行抽测,蔬菜样品18340个,抽检合格率为99%。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协调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监测检查,对蔬菜、生猪、奶牛、水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等重点环节,以及冬季农业生产和消费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集中整治蔬菜和畜禽水产品农兽药超标和禁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收集分析食品风险信息,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 从严查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实行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各地各部门还突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此外,我国还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广泛开展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还强化应急管理和打击震慑,加强应急演练,迅速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 发改委&环境部:加强江河湖海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等研究
    p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环资〔2020〕8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p p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p p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p p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p p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p p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p p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p p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p p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p p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p p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p p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p p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p p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p p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p p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p p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p p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p p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p p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订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p p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p p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strong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strong 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p p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p p   六、强化组织实施 /p p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p p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 态 环 境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16日 /p p br/ /p
  • 五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今日,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启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包括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行为。按照监管职责,质监部门负责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 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推进行业自律。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进行自查,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检查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总结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 食药监总局等八部门将联手整顿中药材产业
    记在日前召开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约谈会议上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将联手加强中药材管理,严厉打击&ldquo 给不法产品披上合法的外衣&rdquo 现象,包括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加工窝点或药农,严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买非法中药饮片改换包装出售,严厉打击合法药企与非法商贩勾结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行为。   随着中药材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违法加工、制假窝点以及市场商户勾结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形成了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条。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五个调查组分别对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成都荷花池、广州清平、广西玉林等地中药材专业市场暗访时发现,在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中药材染色增重、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饮片、滥用农药导致药材变异等现象泛滥,个别地方情况尤其严重。   &ldquo 我们在成都的荷花池市场见到,川贝母、天麻非常漂亮,一看就知道经过了硫磺熏蒸。&rdquo 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周凯告诉《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ldquo 甚至还出现了很多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术语。摊贩卖贝母,不写&lsquo 川贝母&rsquo ,而写&lsquo 贝母(四川)&rsquo 。究竟是不是川贝母,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rdquo   调查组在广西玉林还发现,硫磺熏蒸的中药材价格比没有硫熏的药材低30%至50%,有些摊贩还出售变黑发霉的中药材。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区,许多没有加工许可证的小作坊将中药材露天保存,甚至随意搁置在雨水中。   &ldquo 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非常紧迫,有些问题可能是所有市场的通病。&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指出,中药材市场不仅仅是一个集贸市场、交易市场,更是中药材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麻颖指出,很多中医院、中药研究机构都从中药材市场采购药材。如果专业市场不能保证中药材质量,将大大影响中医药的疗效,进而影响到中医、中药医疗机构的生存。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各地涌现了大量中药材市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假冒伪劣滋生蔓延。为此,国务院开展了中药材市场整顿工作,关闭了近百个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市场,至今只保留了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副司长施玉足表示:&ldquo 该整顿的要整顿,该关停的要关停,不能手软。&rdquo 他认为,工商监管部门审查资格,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和药监部门一同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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