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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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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后台相关的论坛

  • 采购分前台和后台吗?

    采购分前台和后台吗?我们这里有内勤采购,主要是负责统计核算等工作,外勤采购负责外部购买任务。从细则上划分的话,外勤采购属前台?内勤采购属后台?

  • 管理后台征集意见啦~

    管理后台征集意见啦~

    各位同学,结合2015年的考核调整,大家对使用的管理后台觉得不便之处,请在此跟帖提出,我们会抓紧做出改进,以节省大家的时间,提高效率。已开通的功能:后台加入了版面帖子回帖情况,点击“版区版面”会看到一个每个版面获得5个回复的帖子数量情况,目前这个是累计数目,每个月我们手动记录下数字,算差额就可以知道但那个月的了。功能先上,以后我们再优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121626_538107_2961690_3.jpg即将开通内容:1. 全站0回帖内容列表2. 版面中“管理团队”在线版主专家排名考前3. 手机登陆,pc端显示在线4. 每周无0回帖完成情况统计

  • 吐槽下:有后台的供应商就是牛

    今天和一家线材供应商索要更新的报告,没想到对方业务员很干脆,直接回复还没更新,没有;没办法,我想采购面子应该要大点吧,让采购出面跟催下,没想到效果也不佳;我说:“这家供应商不是取消了吗?怎么又合作了。”“没办法,谁叫人家有后台呢?”让采购同事都发出这样的感慨,不能不说有后台的供应商就是牛。

  • 【讨论】后台推荐的ID还是要推荐人的ID为好

    改版后发现,在后台推荐那里进行操作,ID变成了发帖人的ID,原来是推荐人的ID。这样的不便是,以前我看到ID就大概清楚是不是我名下版块的版主或者专家了,就知道这个帖子是我主管下的帖子;而现在我只看到发帖人的ID,有时候根本不知道他是在光谱区发的还是色谱区发的,为了 保险还得点击帖子进去看过才放心。 能否改回来呢?

  • 【原创】从后台走向前台---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传统的人事管理把精力放在员工的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等事务性的工作上,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到了90年代,随着企业基础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在管理中,人作为一项资源,而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人们所强调的“科技以人为本”的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在这一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以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励制度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得以确立。 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无疑有了重大的飞跃。而21世纪,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它必须是动态的,而且是前瞻性的,是指导实践工作的。只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新的定位,从后台走到前台,才能真正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整个企业管理的轴心。 后台式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注重于招聘、员工合同管理、考勤、绩效评估、薪金制度、调动、培训等与公司内部员工有关的事项,却忽略了与顾客的联系,没有关注顾客需求和市场的变化。 这种后台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和支持,而对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缺乏深入了解的机会,缺乏对整个公司走向的洞察力。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也只能是事后的一些修补措施,而真正的人力资源规划也成为一种想像,根本无法有效地实行。这种滞后于实践的管理模式,也注定了人力资源部门无法成为一个企业的轴心部门,从而难免成为一个无法与业务部门并列的、具有相等地位的部门。只有在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以后,才能采取一些设法满足业务部门需求的静态的行动,是一种被动式的反应(reactive),它对业务部门的真实需求缺乏深入的分析,更无法指导实践。 外部环境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新需求 Internet的出现,信息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使地球变得更小,更像一个信息化的村庄。在信息时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唯有变化才是Internet时代唯一不变的。动态的变化的时代必然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前瞻性的动态企业管理模式。 这种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已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基础管理。90年代的企业中业务流程重组、组织扁平化越来越被认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虚拟组织、知识管理等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日常事务。走动式管理(walk-around management)、开卷式管理(open-book management)等各种新的管理模式不断出现。面对企业基础管理的模式的革命性变革,而建立在基础管理模式平台之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却缺乏革命性变革的动力和行动,这显然无法适应Internet时代对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尤其在IT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殊性更是非常明显:从业人员普遍具有年轻化,流动性大,知识更新快,独立性、团队性、知识性强等特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的解决方案 前台式:人力资源管理在Internet时代必须从后台移到前台,对客户、业务和市场有必要的深入接触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把握整个公司走向的洞察力和对整个行业走势的前瞻性预测。 动态式:唯有变化才是唯一不变的现象是信息时代的特征。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也必须是动态的,变化着的,并且是实时的。从事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经过岗位调换的,有其它部门工作经历的人员。其办公也可以是流动的,而不一定静止地固定在办公室。 轴心式:在整个公司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其他部门相比应处于中心的地位,象一个机器中的轴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它应该是每个部门经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已有不少大中型企业在组织结构中设立副总裁级的人力资源总监职务(CHO,Chief HR Officer),并在其它部门建立人力资源岗位。 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前台式、动态式和轴心式的人力资源战略,应成为三种不同层次上的战略:企业、跨部门及部门。 企业层次上:在企业层次上的人力资源管理需“一把手”的亲自参与。尤其对于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的利益能与员工分享,直接回答“Whats In It For Me”。企业必须注重和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帮助员工作职业生涯规划。高薪招聘最优秀的人,并倡导活力、互动的、灵感激发式的企业文化。 跨部门层次上:建立革命性的制度如:岗位调换制,跨部门团队建设,内部客户制等。 部门层次上,又分为两种情况: 1.人力资源部:作为轴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提升整个公司管理水平的关键。人力资源部门要担任“导师”的角色。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要做人力资源专家、培训导师。人力资源部门不但应该有意识地通过岗位调换和培训,帮助非市场部门的员工了解客户、市场的走向;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政策、培训计划、薪金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只有对企业、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全局性的把握,才能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各项功能。 因此人力资源部不应该仅仅埋头于内部事务,而应该了解业务和市场。并从外部来确立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业绩评估标准,也就是让其他部门、顾客来评估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并挖掘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未表明的期望。而且把公司的外部顾客也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他们同样是企业技术、产品创新的资源。 2.其他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是每个部门经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在IT行业,许多部门经理是由业务人员提拔的,对于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经验,甚至没有必要的认识。对于新提拔的经理,人力资源部应给予培训,并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经理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其评估下属员工业绩的能力。部门经理应该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共同实现管理的目标,而不仅仅在需要招人或辞退员工时,才想到人力资源部。 企业要真正有效地运行,必须使人(people)、流程(process)、技术(technology)这三者有最佳、最合理的组合,并使整个企业的经营从技术驱动(technology-driven),变为业务驱动(business-driven)。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只有建立在人、流程和技术这三者有最佳的组合及商务驱动的企业基础管理平台之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科技以人为本”。 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是建立在企业基础管理的平台之上的,而企业基础管理则随其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嗅觉不灵敏,人力资源管理必然滞后于企业基础管理对外部环境的认知。因此,有必要大力提出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静态管理转到动态管理,从滞后于实践进到前瞻于实践。只有这样,人力资源管理才能真正成为整个企业管理的轴心,并真正实现“科技以人为本”。同时,应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成为其他每个部门工作的一部分。进行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需要对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真正的认识,并充分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性、全局性和长期性。

  • 【原创】用人单位后台职位维护全攻略

    一、关于刷新问题 您每次登录后台刷新职位,不要所有的职位一起刷新,每次只刷新一个职位,当刷新这个职位后,该职位及您的公司就会在首页的第一个位置显示,每隔2个小时刷新一个职位,您的公司职位信息就会有很大机会排在首页第一的位置;二、要经常登录维护您的职位才能保证招聘效果 1. 经常登录刷新职位的问题外还要对职位进行维护; 2. 维护职位主要看您发布的职位是否离到期的时间较近,或者说已经到期,因为当职位到期时,前台就不会显示该职位的招聘信息这样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招聘效果; 3. 如何延长职位的期限? 您可以选择维护职位,在每个职位的后面都会有个“修改”项,在打开的页面中的职位有效期处填写相应的天数即可。

  • 高效液相关闭后台

    我想问一下大家,我用戴安3000的高效液相作分析,做完后,冲柱子,设置好了冲柱的程序,但是冲柱程序走完后,下面的时间还在动,是什么原因啊

  • 银行纷纷断开与支付机构直连,那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还能继续用吗

    [color=#444444]近日,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多家银行宣布,将关闭原直连业务模式下与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通道,范围包括协议支付、网关支付、付款业务及通过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发生的代收付业务。有些人或许会担心,在银行关闭与支付机构的合作通道后,对我们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是否会有影响?[/color][color=#444444][b]对我们使用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是否有影响?[/b]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的是,银行关闭与三方支付机构直连业务的合作通道,并非完全放弃与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只不过由直接合作变成了间接合作而已。这也并不是银行想要打压三方支付机构,而是为了符合央行的要求。根据央行支付结算司早先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也就说,根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的清算账户将直接被切断,必须经过网联或者银联系统之后才能连接到银行,使得资金清算模式由之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卡银行”转变成“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网联—发卡银行”。由此可见,在银行切断与三方支付机构的直连业务后,发生变化的只是后台的资金清算过程,只要三方支付机构和发卡银行都接入了银联或网联的清算系统,我们在使用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就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仍然可以照常使用三方支付平台连接银行卡完成支付。[/color][color=#444444][b]其他可能产生的影响[/b]虽然说银行断开与三方支付平台的直连业务后,对用户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活动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影响却很大,因为这将削弱三方支付机构的地位。在直连模式下,三方支付机构还能跟银行讨价还价,而在统一接入银联和网联后,显然就失去了跟银行讨价还价的能力。这就可能造成支付机构的收入减少,运营成本上升。而支付机构想要弥补收入损失或转嫁成本,可能就会对之前的一些免费服务进行收费。比如现在使用微信提现和信用卡还款就已经开始收费,不排除更多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支付机构也将会收费,这就会增加用户使用支付机构服务的费用。[/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不过,银行和三方支付机构断开直连也有有利一面,那就是会使得用户的资金和账户变得更安全。因为以后跟三方支付机构有关的资金清算都要经过银联和网联这一关,这就意味着用户的资金流向将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容不得银行和支付机构乱来,从而更好地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相比使用费用的增加,想必大家还是更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吧?[/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color][/color]

  • 【转帖】台神秘机构偷听大陆手机通话

    对于普通人来说,手机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但却很少有人知道,自己跟同事亲朋间的通话内容,很可能正在被台湾军方的某个特殊部门监听录音,并分类存档。神秘机构针对大陆近日,台湾媒体爆料,台“国防部”电讯发展室主任赵连弟,去年12月及今年2月在内部场合,强迫女军官向他献吻,并当众吻女方脸颊。此事件的曝光,意外地让电讯发展室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台军一直非常重视破译信号情报。为此,先后建立三大密码破译机构,即“国防部”电讯发展室、“国安局”电研中心和“军情局”电研室。其中,“国安局”电研中心主要拦截破译国际信号情报,“军情局”电研室和“国防部”电讯发展室则主要针对大陆。据《中国时报》披露,这三大机构中,电讯发展室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是台“国防部”一级情报机关。除拦截和破译解放军电讯情报外,电展室还负责防护台军官方网站,包括编制密码、编写反黑客程序等。台《全球防卫杂志》曾报道,电讯发展室目前在台湾本岛和外岛,共布设了30多个电子监听中心、地面电子侦搜站、通讯情报监听站、卫星接收站。这些设备所组成的电子侦搜网,据称大致能覆盖解放军现用的通讯频率,可掌握300海里范围内的所有大陆电子通讯情报。台军情报机构在本岛和外岛共布设了30多个电子监听中心、地面电子侦搜站等

  • 台湾非官方检测机构

    最近,台湾的饮料和奶制品都出现了质量问题,市民拿去非官方的检测机构做检测,想问一下在大陆有没有这样的检测机构??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关于CNAS官网查询界面联系人的问题

    各位,兄弟实验室CNAS已经预公布了,但是发现机构基本信息里面,联系方式是手机号码,这个我知道是初评申请后台时联系方式,这个能不能修改呢?想改成固话

  • 帖子推荐站短提示更正、后台设置增加推荐人(8月25日)

    帖子推荐站短提示更正、后台设置增加推荐人(8月25日)

    今日修复推荐站短提醒问题:1)修复推荐人能收到站短提醒,如果帖子内批的话2)在挑选时可以看到推荐人ID,方便首页更新人员更新所负责区域话题推荐规则及奖励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129/2376119/如果您所推荐的帖子超过2天仍然未收到站短,那说明您所推荐的内容未得到审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251636_312270_1622715_3.jpg洞察最近论坛修复内容: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3474313

  • 【原创大赛】用互联网为检测机构赋能

    [align=center]用互联网为检测机构赋能[/align]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生产性和科技服务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零售、+制造业、+金融、+[color=#1a1a1a]‧ ‧ ‧ ‧ ‧ ‧ [/color],各行各业都面临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检测机构需要主动站在“互联网+”风口上,乘势而上,通过与互联网的融合,激发创新活力,实现服务转型,变加法为乘法,开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高速列车。一、检验检测服务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一)互联网是打破检测机构和客户需求连接壁垒的重要手段“互联网+”时代,基于互联网的B2C、B2B业务模式,在商品批发零售、金融服务业等众多领域已经得到成熟广泛的运用,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检验检测服务的对象群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的特征,传统的线下检测服务,受到市场经济效益、资源合理配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检测机构无法全覆盖式地建设服务网点,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打破检测机构与客户需求连接壁垒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助于提升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多元化发展,为客户提供精准、快速、便捷的检验服务,客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需求,精确寻找合适的检测机构,实现检测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零距离。(二)互联网技术有利于高质高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互联网的本质,是可以提供一个多点互联的平台,并且提供一个信息数据可以低价高效收集、整理、分析的媒介。在互联网时代,客户需求变化增速,专业程度提升,单靠一家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配置已经很难满足客户的整体需求,互联网平台的应用可以快速整合全球检验检测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指导检测机构发掘自身优势,精确瞄准目标客户人群,避免检测机构发展的同质化,要求检测机构有重点的全面做大做强,把优势扩大,把专业做深,提供独特的服务内容,打造一个影响力大的品牌。(三)互联网技术助力检测机构转型升级互联网时代,数据采集的困难已被成功突破,我们不再仅依靠样本量较小的抽样数据,而是依靠更大的数据集合,来支撑对事物的判断和分析。质量大数据的价值,并不在于数据本身,而是在于数据分析后的应用。例如缺陷产品召回,就是大数据应用的产物,消费者通过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体验,形成有效的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当数据信息累计到一定的总量,这些数据就天然形成了针对某个产品质量的分析报告,通过数据集合,暴露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最终导致企业召回缺陷产品的结果。质量大数据的来源,除了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数据,还包括企业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采集到的数据,以及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测试出的质量数据。互联网技术附带的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功能,可以把来源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的数据信息整理分析,挖掘出新的价值和作用,把零散的数据进行科学的整合分析,发现行业发展、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质量,对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未来,检测机构的服务内容一定会跨越提供单纯的测试工作,承担起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产品技术特性和行业发展现状,为企业产品提质升级,为政府监管、产业布局和社会关注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这将会成为检测机构转型升级的新模式。二、南京市质检院(NQI)需求导向型互联网+的实践案例分享(一)基于监管需求的互联网应用[b]1. 对接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系统[/b]支持江苏省质监、工商部门实践“互联网+监管”模式,协助参与系统流程设计和开发,全面对接系统接口开放和调试运行工作,目前江苏省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已成功上线运行,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监管系统正在试运行。系统实现监督抽查任务从抽查实施方案评审、任务下达、抽样过程、检验结果、分析报告、费用结算、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全部一张网在线上运行。让监督抽查工作过程每个关键环节都在系统留痕,使检验结果数据,不合格案件办理可追溯到抽样全过程。[b]2.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b]从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短期和长期需求出发,开发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对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局部模块化设计、高度兼容性设计和适度前瞻性设计,系统覆盖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监管等各个环节,充分整合行政、检测、标准技术、服务与企业信息资源,建立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对接食用农产品的检测网络,全面开展系统业务对接,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清理对比、信息挖掘、监测分析、统计报告等多项功能,并配套专业持续的运营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不断完善。系统支撑监管部门网上实时数据监督,有效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b]3.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系统[/b]为满足电子商务领域质量风险监测和质量监管需要,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系统。系统通过爬虫采集互联网电商网站中的手机服装类数据,同时有针对性地采集关键字搜索引擎数据和国家重要省市质监和工商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大数据分析,并提供方向性报告。[b](二)基于客户需求的互联网应用1.远程质量监管和技术验证系统[/b]基于贵金属珠宝企业需求,自主研发了一套互联网+检验检测平台与企业产销全程结合的远程质量监管和技术验证系统。通过实地质量检测,我院技术人员远程审核并控制标签打印的全新过程,改变了原有企业人员送样检样的过程,节约了珠宝贵金属企业检测物流及金融成本。目前,该系统挂签总量已达数百吨,累计为珠宝行业节省成本近百亿,同时我院也从远程质量服务中累计收入超一亿,成为我院跨越发展的支柱业务。[b]2.中小微企业服务信息化系统[/b]根据总局对于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满足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需要,自主开发了“中小微企业服务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建立客户服务方案,及时记录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结果、服务反馈以及中小微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技术服务过程实施电子化动态管理;实现减免服务费用线上审批和统计,提高了效率;实现了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统一管理,精准服务”。3.[b]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平台[/b]为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及客户需求,联合认监委信息中心正在开发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将实现为电子商务模式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互联网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标准事务所等公共服务,消费品安全网络风险评估监测等功能。[b]4.“一料一码”产品质量认证[/b]与国内知名某精炼有限公司开展“一料一码”产品质量认证合作,依托检测信息数据,将原料金、投资金条等产品相关检测数据与产品创意理念、寓意构思、维护保养等信息内置于统一的系统后台中,将检测信息采用数字编码技术以二维码形式刻制在贵金属产品表面,消费者通过扫码在移动端进行内容查询。通过认证二维码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此模式有助于企业产品推广、诚信经营,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普及相关行业知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b](三)基于自身需求的信息化应用1.LIMS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b]顺应互联网+形势,建立实验室数字化管理系统,正在开发建设LIMS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实现仪器数据自动化采集,检验检测全过程监控,客户管理集中化、电子化。建立检验检测一体化平台,提供信息统一出入口,充分满足客户需求。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质量、检测和人机料法环全方位管理。顺应实验室信息化发展趋势,创造实验室高端化、服务化、低碳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发展模式。[b]2.党建、财务、人力资源等内部管理系统[/b]搭建“智慧党建”平台,推进党建信息化。对党员干部系统化管理及云平台教育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实现党员信息在线管理,并对党员的日常表现从“会、学、能、做”四个维度开展立体化考核。在院及所属公司开发运行财务报销管理系统,实现全院财务事前审批管控全覆盖。通过微信OA系统实现考勤、请销假、会议等移动办公应用。 在检验检测服务转型升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互联网+检验检测新模式,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检验检测服务方式,提升检验检测专业能力,突破检验检测关键技术,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降低检验检测成本支出,建设多方合作共赢的检验检测生态圈,实现检验检测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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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性能的能力验证机构有哪些?如果没有,是不是只能参加实验时间比对?由于存在竞争关系,很多轮胎企业实验室不会轻易和你进行比对,哪位大侠能否提供一些可比对的实验室。

  • 违规检测机构曝光台

    最近环保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检测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求有关省市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检验机构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违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一、山 东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问题:1.标准物质过期。2.检测数据存在过量空气系数偏大、过程数据氧含量为零等异常现象。3.取样系统密封不严。二、济南正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1.标准物质过期。2.检测数据存在过量空气系数偏大、过程数据氧含量为零等异常现象。3.取样探头长度不一致。三、济宁恒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无设备标定记录。2.无法查看设备自检记录。四、济宁同太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1.测功机砝码未妥善保存,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2.取样集气管长度不一致。3.设备控制软件无法查看标定记录。4.无泄漏检查程序。五、辽 宁大连夏家河子陆安机动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1.工位之间湿度有差异。2..取样集气管长度不一致。六、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无取样密封套。2.部分过程数据不合理,无系统核验。3.无标定记录。4..设备控制软件无

  • 【1256】问:废标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能否更换代理机构?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废标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能否更换代理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与原代理机构解除委托协议后,自行重新选择一家代理机构。[/font][/color][/b]

  •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font=宋体, SimSun][size=16px][color=#22222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即可。[/color][/size][/font][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明确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变更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修改本机构人员变更信息。后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属地机构开展监管。[/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属于经常性涉企服务,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color][/size][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690,2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91135342031_7719_1954597_3.png!w690x282.jpg[/img][/align][size=16px][color=#2a2a2a]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具体内容[/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二、办理程序[/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菜单栏下方-“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后台技术人员(电话:028-86611817转2)。[/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三、有关要求[/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和日常属地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从严处理。[/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color][/size][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2023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2月21日[/color][/size][/align]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意见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19-1571968582045[/list][/td][td][list][*]主题分类:[*]意见[/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url=http://gkml.samr.gov.cn/nsjg/rzjcs/201910/W020191025370712861802.do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url]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641】问: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有权翻阅供应商资料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微软雅黑]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有权翻阅供应商资料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有权翻阅。首先,根据财政部[/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要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次根据财政部69号文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font][/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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