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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以下全文来自: http://www.gov.cn/flfg/2011-08/11/content_1923494.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1 号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支树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 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机构吗?

    《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font=arial, 宋体, sans-serif][color=#33333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可机构,是指依法经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color][/font][font=arial, 宋体, sans-serif][color=#ff0000]合格评定机构[/color][/font][font=arial, 宋体, sans-serif][color=#333333]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color][/font]我机构是获得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包含在《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吗?

  • 【转帖】美国计量机构及计量管理特点简介

    美国的计量管理体制,除了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商业,特别是零售商业实行法制计量监督以外,各工业、科研、国防部门的计量工作均由本部门协调进行监督管理(自主管理)。 标准技术研究院及全国计量会议、全国计量标准所会议: 1905年由原美国标准局(现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倡议组织了"全国计量会议",制订了统一计量法规,对各州政府制订计量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1961年,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又发起组织成立了美国计量标准所会议(又称美国标准实验室会议),以确保全国计量技术和测量条件的一致。 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lST): 原名为国家标准局,是美国官方最高的计量管理及计量技术机构。成立于1901年,1988年改为现名,其院长由国会任命,经费列入美国联邦财政预算。下设计量管理办公室。 美国全国计量会议: 它是美国法制计量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的全国性计量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领域仍然是商业系统的计量管理。 全国计量标准所会议(NCSL): 是一个非盈利的面向美国所有计量所(室)的计量管理组织,成立于 1961年,会议代表是工业部门、国防部门、科研部门的标准实验室和计量所(室)等。其宗旨和任务是:举办会议和技术讨论会、讨论有关计量技术和管理问题 收集和报道计量标准所(室)的组织和工作评定情况:交流先进的检定方法和交流仪器 协助交流标准所(室)检查测量的一致性,开展工业交流工作。 地方交流管理: 美国实行联邦制,在计量管理工作方面,各个州政府也有独立的计量立法和管理权,计量执法也属于各州、县、市政府的地方计量管理机构。 法制计量实验室: 美国有55个法制计量实验室,分别设在50个州和5个特区。主要从事涉及贸易结算的质量、长度和温度等的检测,代表政府部门为工业企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为制药、冶炼、生化、医疗、环境等提供技术服务。 实验室鉴定协会: 该协会成立于 1979年,是美国对检验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机构之一,也是全球较著名的认可机构。其性质为非盈利性的非官方机构。目前,该协会已认可检验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 1300多家。

  • 【原创】中国呼唤REACH法规的管理机构

    众多网友纷纷对REACH法规的内容、逻辑、影响发表了看法,但对REACH法规的管理机构却没有给以足够的关注。诚然,REACH法规的管理机构与我们的关系不大,但其统一的管理体系却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我国同一类商品涉及众多的管理机构,因此也就出现了众多的三不管、五不管地带,有权的地方大家抢,担责的地方大家推。因此,单一的管理机构就成为高效管理的关键,ECHA是一个好的参照,而我国的大部制才走出了第一步,扁平化的进程需要不断深化。

  • 【转帖】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9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量明显上升。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松散,出借资质以及人员“挂靠”等,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干扰了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与监督,建立国家与地方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在当地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对日常考核中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退回,计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编制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定期开展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检查其工作条件、人员条件、管理机制、工作质量等情况,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报送我部。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氛围,做好引导和服务,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限制外系统、外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本地区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同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辖区内外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个人或无资质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我部将于近期在政府网站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系统》,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业绩及其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申报和审查程序,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  我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机构申报材料时,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机构的办公条件、专职人员、内部管理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综合考虑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地域分布和申请机构专业特点,结合申请机构综合实力和日常表现,及时向我部反馈书面意见。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申请晋升资质等级以及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申请名称变更的机构,亦可先行征求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机构要防止资质申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查过程中,确需申请机构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机构应按要求一次性补齐。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机构,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申请扩大评价范围的机构,一般应在现有评价范围工作一年以上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机构和同一出资人设立或控股的机构只可申请一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三、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双重把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机制,并认真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和专职技术人员签字等相关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必须与所具备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相一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主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所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件和电子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及时掌握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情况和所承接项目情况,严格执行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报我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  针对目前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挂靠”现象,我部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情况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登记在兼职单位或非供职单位的“挂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清理,并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予以重新审查。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自查、复核和抽查三个阶段。2008年9月底前,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完成自查。2008年10月底前,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查情况的复核,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报我部。我部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 环保 环评 机构 通知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标准原文】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全权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管理层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这里应注意用管理层替代了最高管理者,管理层是指一组人,或者一个人。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的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可为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结果以及为防止不利影响奠定基础。机遇的出现可能意味着某种有利于实现预期结果的局面,例如:有利于机构吸引客户、开发新领域,减少浪费或提高效率。检验检测机构应消除或减小风险,利用机遇,抓住机遇拓展资质认定领域,更好为客户服务。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可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本办法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和运行能力进行认可。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医疗器械通用和专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产品标准认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在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一)组织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的培训及资格评定,建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库。(二)受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评审。(三)组织对资格认可后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复审。根据监督或复审结果做出维持认可、限期改正、撤销认可或变更认可范围的决定。(四)受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申诉。第二章认可条件第六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条件:(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职检测机构。(二)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按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能力。(三)具备受检目录内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检测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5%,并按标准或相应的指导检测实施的技术性文件,作模拟运转,建立并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四)符合《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附后)的要求。(五)遵守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申请和认可程序第七条 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意向申请并可咨询有关认可事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认可要求的文件。申请方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应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正式申请书和调查表,连同最新版本的质量手册及相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查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当日应书面通知申请方。第九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如申请方对评审人员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调整后的执行现场评审人员名单、评审日期及有关事宜通知申请方。第十条 评审组依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评审细则和有关标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的不符合项目书面告知申请方,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审查的评审报告通知申请方。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经评审合格的申请方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跟踪评审合格的申请方,向其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经评审不合格的申

  • 【资料】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SN=5206560A306A2E085A437FD258EB57CE..........................................................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 【分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月1日实施

    2011年7月20日,质检总局制定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1号)。2015年5月11日,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质检总局修改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4号,以下简称164号令)。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于修改发布《认证认可条例》,对包括认证机构管理在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了与《认证认可条例》的修订保持一致,同时将近年来改革措施通过规章予以固化,质检总局修订出台新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工作任务,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前置修改为后置。将164号令涉及设立前置审批的条款,全部修改为后置资质的审批,便利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二是取消对承担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子公司资质的审批。删除164号令关于认证机构子公司的相关条款。认证机构(即母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的管理体系与母公司一致,其承担认证业务并向认证对象出具母公司的认证证书,认监委不再单独对该子公司进行资质审批。三是取消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删除164号令关于代表机构的相关条款。对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管,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四是取消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规定。删除164号令关于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条款,办事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其法律责任由认证机构承担。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创新一是建立认证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失信惩戒制度。为维护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遵循认证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规定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国家认监委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认证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相应的从业申请不予批准;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透明,解决以往认证活动监管中信息不畅通、不共享的问题。《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公布信息、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信息及年度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国家认监委公开相关信息也作出规定。三是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修改和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如何设置与分工?

    [font=宋体]RB/T214-2017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所谓管理层,就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或一组人。针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特点和管理体系运行要素,管理层应至少包括三个角色: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三个角色各有职能和要求,这在组织结构上是在最高层级。[/font][font=&][/font][font=宋体]中层算不算管理层?我们认为中层并不属于管理层,因为管理层应做到“全权负责”,中层的职责和权限只是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属于执行层。[/font][font=&][/font][font=宋体]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太重要了,管理层的确定关系到公司的成败与未来,做不到全权负责,将使管理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来看,管理层有三种形态——基于所有权的管理层、基于控制权的管理层和基于管理权的管理层。[/font][font=&][/font][font=宋体]基于所有权的管理层:机构由法人单独投资,法人担任最高管理者。[/font][font=&][/font][font=宋体]基于控制权的管理层:机构由几名股东共同投资,法人为最大股东,并担任最高管理者。[/font][font=&][/font][font=宋体]基于管理权的管理层:最高管理者由法人授权,全权负责机构的管理和运行。[/font][font=&][/font][font=宋体]RB/T214-2017对管理层有10个方面的职责要求,其中有5个方面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font][font=Calibri] [/font][font=宋体]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还有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对公正性做出承诺;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font][font=&][/font][font=宋体]要想使10个方面的要求得到落实,三者之间应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的紧密的关系。许多机构理不清三者各自所应承担的重点任务,尤其是理不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分工,主要原因是分工的依据不明确——这个依据就是《程序文件》。[/font][font=&][/font][font=宋体]《程序文件》是依据《质量手册》的规定,就每项具体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及部门职能,对过程的内容、步骤和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以规范各项检验检测活动。我们在编写《程序文件》时,就应在职责部分清晰表明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同时也清晰地表明所应参与的部门和个人,这样就会使工作的责任界限较为明确。[/font][font=&][/font][font=宋体]以下是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分配的建议,供参考。[/font][font=&][/font][font=宋体]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实验室运作,应重点关注:法律地位、人员招聘、人员授权、组织结构设计、部门职能分配、人员职责确定;管理体系建立、保持和实施;公正性承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定;组织管理评审;与客户沟通;管理体系变更;设备等资源保障以及重要事项决策等。[/font][font=&][/font][font=宋体]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应重点关注: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设备维护程序、设备管理程序、期间核查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计量溯源性程序;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程序;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程序;偏离控制程序;分包控制程序;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程序;抽样控制程序;样品管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以及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等。[/font][font=&][/font][font=宋体]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应重点关注:保证公正性程序、保护客户秘密程序、内务管理程序、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服务客户程序、投诉处理程序、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风险和机遇评估控制程序、管理体系运行与改进程序、纠正措施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监控结果有效性程序等。[/font][font=&][/font][font=宋体]机构在赋予管理层职责时应详细到管理体系运行的具体要素,并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和权力界限,将会展示管理层的良好形象,增强机构的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font]

  • 【讨论】XX实验室管理机构图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8608]公司机构图[/url]秀秀你实验室管理机构图,请在后跟帖。

  • 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

    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这将会实现环境管理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到精细化的转型吗?

  • CNAS:检验机构认可或将进行分级管理

    [color=#3e3e3e] 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网得知,CNAS发布关于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问卷调查的通知。据了解,CNAS正在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工作。[/color][color=#3e3e3e][img]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7/5/18/%E5%BE%AE%E4%BF%A1%E5%9B%BE%E7%89%87_20170518164718.jpg[/img][/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left][color=#3e3e3e] 根据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认可工作深化改革、落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17年深化改革主要任务,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将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工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  为了收集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向已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专门/专业委员会、检验机构评审员等各方进行相关问题调查。请各机构熟悉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相关人员填写此调查问卷,CNAS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讨论,形成研究结论,以指导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确定。[/color][/align]

  • 【求助】品质管理的组织机构的疑问

    我公司是个铜管加工企业,有质检部,工艺组在生产部门,而内审时,要求提供品质组织图,感到很困惑?平时工作中常常碰到和质检部为质量上的事扯皮的事:不合格品的管理与评审处理?还有到了外部机构(或第三方)评审时也不知道如何分配工作?

  • 检验检测机构供应商的选择管理

    [align=center]检验检测机构供应商的选择管理[/align][align=center]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 品控部:呼延梅芳[/align]检验检测从之前的国有化转向现在的市场化,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同时为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合作开辟了新的道路,互相合作实现共赢。“转包”随着检测行业的不断壮大,会越来越具有竞争性,所以我们要优化分包工作流程,不断创新,不断与时俱进。分包检测工作立足于本职工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的重要尝试,只要能满足客户以及企业的要求以及需要,可以说是互惠互利,互相谋求发展。优化分包工作流程是通过资源整合、资源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体系高速发展需要的一种方法,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管理思想,其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使得企业能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竞争、变化为特征的现代经营模式。随着检测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在保证自己项目质量的同时,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自己的成本收入,所以我们要把握住分包这块工作,通过运用分包工作流程优化与再发展的基础,将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将流程优化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对检验业务流程整体的优化还是对其中部分的改进,如减少环节、改变时序,都是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降低劳动强度、节约能耗、保证检测安全为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表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一下两种形式:一、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2.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中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而另一检验检测机构。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书面同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三、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通过对检测检验情况和现在快速发展及检验的趋势加以比较,并通过对检验流程的简化,可以进一步提高检验的工作效率,加快检验的步骤,减轻检验人员的工作负担,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检测管理的发展,检测行业内各种生产关系日益复杂。分包单子越来越多,项目分包成为市场化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分包商的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对分包商这块来说,我们要开发更多的分包商,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做到每一单利益最大化,让我们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维护好我们合作过的好的分包商,我们分包人员更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向专业化发展,业务能力与技术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优化我们分包整体流程,把我们分包工作做得更好,更远。

  • 【转帖】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层的构成

    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层的构成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王东升 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最高管理层包括:最高管理者(CEO)、技术管理层(Technical management)和质量主管(Quality manager)。 最高管理者应是检测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执行管理者,他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检测机构(实验室)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主持策划、建立或变更质量体系,确立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发布质量承诺,批准《质量手册》,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和代理人,确保检测所需资源。因此,质量体系的首席执行者和管理评审的执行者都是最高管理者。 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11 款规定:“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这里界定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主要职责。现在所称的技术管理者是以前通常称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层,因此他可以不只一人。对于规模小的实验室,可以只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但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实验室,检测业务涉及到的专业领域较多,只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往往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形成一个技术管理层,由若干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中一人为总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测技术的运作,检测技术问题的分析判断,组织新项目评审,组织对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检测方法和标准变更的确认,检测所需资源的供应和调配等等。 按照《评审准则》的规定,质量主管只能由一人担任,就是我们通常称的质量负责人。质量主管的主要职责是: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内部审核及质量活动的管理,抱怨的处理,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建议等等。 总体上说,技术管理层通过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处理和把握,从有效性方面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质量主管则是通过对质量体系的运行和维护,从持续改进方面来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一个检测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管理者,小的实验室可以由一人兼任,他们是从不同管理角度共同确保和维护检测工作质量的,没有级别的差别。在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岗位描述(岗位职责)中要把他们的职责描述清楚,有的实验室把质量负责人理解为报告的审核人员是不对的,有的实验室把他们的职责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混为一谈也是不对的。随着计量认证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评审准则的修订,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工作内容以及文件控制的内容越来越多,质量主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质量主管最好是行政管理层的一员,能够确保与最高管理者的有效沟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讨论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有个问题哈,根据条款理解是强标必须做全套,那么万一客户来重测某个项目呢?我如果只测了这个重测项目是不是就会被定义为检验检测报告呢?

  •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确定风险管理目标?

    [font=宋体] 在RB/T 214-2017释义中,解释组织的风险有4种风险,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然而,检验检测行业具有管理和技术都是标准化的特点,标准化的优势意味着确定性。正是有这样的特点,风险分析应有我们的角度和侧重点。结合实验室管理运行的实际,应重点关注两类风险:[/font][font=&][/font][font=宋体] 一类是合规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合规运行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出现危及管理体系运行的风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将会面临撤销资质、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等后果,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font][font=&][/font][font=宋体] 另一类是结果有效性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结果有效性风险,不能出现影响数据结果质量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就是为确保数据结果的质量。这个风险来自于客户及使用结果的相关方,我们是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报告一旦发出就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会出现虚假报告、编造数据和数据不实等风险,这类风险同样是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的。[/font][font=&][/font][font=宋体] 在风险管理时,检验检测行业这两类风险最能体现出我们的市场特点和技术特点,风险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就应是“确保合规运行、确保结果有效”。[/font][font=&][/font][font=宋体] 确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后续对风险的评估、采取应对措施以及对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都应基于实现这一目标,这就使我们对风险管理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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