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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环评前置审批:一声叹息?

    环保部门认为,工商部门应把环评审批作为给餐饮娱乐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工商部门则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并无此规定为由拒绝执行餐厅油烟、歌厅噪声扰民,与居民产生环境矛盾后,按照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介入解决问题。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却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只有从源头把关,才能彻底根治油烟污染,末端治理效果实在不佳。”这里指的源头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能有效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环境。为何这一本该由环保部门把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呢?  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一份标有武环[2001]130号的文件早已无处适用。这是武汉市环保局和武汉市工商局于2001年7月27日联合下发的文件。文件规定:“兴办餐饮娱乐企业,应先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到相关部门审批,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即日起,环保、工商部门不得再批准居民楼底层经营餐饮娱乐业;对过去已经批准且群众有投诉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知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当地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餐饮娱乐场所新增油烟、噪声扰民的现象。但是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2002年以后,工商局就不太要求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了,这个文件名存实亡。”  武汉市工商局的答复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个项目之第252~258项,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并无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内容,因此认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武汉市编办对全市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环评审批被认定不属于工商部门认证的法定前置审批条件。  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国家工商总局未规定核发餐馆和娱乐企业营业执照需要环评前置审批,我们基层工商局只能照章办事了。”  无环评前置审批凸显弊端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经常遇到,开办餐厅不需要通过环保部门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而引发的油烟噪声扰民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不管是对政府、社会,还是对市民来说都是输家。  工商注册登记没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经营者来说,实际上也是增加了经营风险;对周边居民来说,易受环境侵害;对环保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  餐饮娱乐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下,废气、污水、油烟、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在受理的环境扰民投诉中,有一部分就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工商部门领到工商执照后,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给环保部门审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环保部门依法要求经营者补办或停业整改,但其已有固定经营地点及经营设备。如果经营者注册后的地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不宜开设,经营者就需要重新选址,无疑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湖南省宜章县有一家食品加工点设在他人窗台下,加工时噪声扰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过程中,这家食品加工点的业主极不配合环保部门。后来经过反复多次的查处,和工商部门联系,工商部门认为,审批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事,但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是环保局的事,与工商部门无关。  环保部门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都规定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时需要提供环评审批文件。目前,不少餐饮娱乐业环保问题都正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引发而来的,环保部门一下子很难全部、彻底地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目录应以法律法规为前提  对于环保部门认为的环评审批是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工商部门的观点正好相反。  重庆市工商管理局2006年6月在其网站上登出了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设置的看法,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值得商榷。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这一条款,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认为,“建设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主动向环保部门报批,而不是对工商部门登记审查义务的规定。”并认为,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配合机制,而非前置许可机制。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从事餐饮等经营项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  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废除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废除了如之前要求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生育证明的要求,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有一个观点认为,如果是相对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由环保部门处理即可,现在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形式下,为何还要增加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是一件好事,不必要的前置条件要抛弃,但是必要的前置条件一定要保留。工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违法了,环保部门来处理,这实际上是缺乏通盘考虑,没有防患于未然。在当今人们的环境意识强、环保矛盾突出的时候,设置环评前置审批还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的立法是在动态中不断完善的,要做到各项法律法规相互紧密衔接也是很困难的,部门之间的法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打架的情况在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与自己有关的把它放进来,与自己无关的就把它剔除去。因此,他认为,部门设定自己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该从健全完善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定,且内容应该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不能遗漏,更不能抵触。如果有遗漏,就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现这种部委之间规章和规范文件打架的情况,应该以由国务院出面协调。据了解,关于环评审批是否作为工商登记审查的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实际操作配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向国务院递交了专题报告,但国务院“审改办”尚未做出明确的答复。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离子计的前置放大器

    【题名】:离子计的前置放大器【全文链接】: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XCH198401001.htm

  • 【讨论】前置压力问题

    前置压力一般要抽到20-100TORR才能使用仪器,但是我的仪器的真空度抽不下来,有没有人碰到过?有高手知不知道怎么回事,要是漏气的话应怎么检测漏气呢?

  • 气相前置处理

    目前[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的前置处理设备还有有没有提升的空间,比如,顶空,热解析,吹扫等。从产品的结构,产品的材料使用,工艺制作过程等方面,各位专家给些意见。[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021531361679_8782_5068272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021531361865_494_5068272_3.png[/img]

  • 前置光路透镜的清洁

    前置光路透镜的清洁

    如图所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0/201610242249_614993_2140715_3.jpgVARIAN系列的前置光路透镜,大家有清洁过吗?稀硝酸,洗涤剂,酒精等等试过,也不能清洁干净,镜片由于火焰高温灰尘,可能已经已经在镜片表面形成一层白蒙蒙的,由于设备使用6年多,估计这个配件需要更换了,强度低了很多(暂时不考虑检测器影响,从进样系统思考)

  • 【讨论】前置压力问题

    开[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仪[/color][/url]时,质谱仪抽真空,抽前置压力一般要抽到20-100TRRO才能使用仪器,但是我的仪器的真空度抽不下来,有没有人碰到过?请高手说下原因,应该怎么解决?

  • 卖商品房须公示噪声 环评不过不准卖

    北部新区,一楼盘销售大厅摆放的宜居环境指数预评定公示表。 记者 龙在全 摄  商报记者 徐庶 杨兴云  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案)》(简称《修订案》),近期就将实施。《修订案》中,特别提出了商品房销售的声环境公示制度,以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其实,早在2006年底通过的《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就要求开发商公示声环境。但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该方案不具备强制性,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不过,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目前,作为《修订案》实施的试点已在北部新区开始实行,按北部新区试点的《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在房屋预售前设前置条件,先进行环评预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才核发预售许可证。  早在2006年底,我市通过的《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就要求开发商公示声环境。但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卖房公示声环境执行得并不理想。  个案  噪音太大 数百业主拒绝接房  今年1月10日,重庆一楼盘数百业主因所购商品房噪音过大,拒绝接房。该楼盘业主韩某介绍,他在房内手持噪音计测试发现,室内噪音值高达80~90分贝,而国家规定住房室内噪音最高不得超过50分贝。窗外不远处,高速公路上车流如织,在房间内也能听到不绝于耳的汽车轰鸣声,每当有满载的重型卡车经过时,整个房间就会嗡嗡作响。  “这个楼盘,因噪音问题拒绝接房的业主约600户。”韩某称,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环境验收报告或重新委托权威部门检测噪音,遭到开发商拒绝。随后,他们希望找相关部门查阅该楼盘的环境验收报告或委托权威部门重新检测噪音,但依然无果。  隐瞒噪声 绿化隔离带变马路  与韩某等人遭遇差不多,何先生也吃了个哑巴亏。  2010年10月初,渝中区某楼盘开盘,首批房源在小区西侧,西边临铁路。何先生以8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当时,我就担心铁路对房子有影响,但销售人员告诉我一天不过2~3趟火车,他们还会规划绿化隔离带,没多想就下单了。”何先生说,时隔1年后,业主群里有人说,临小区西侧的铁路每小时就要经过几趟火车,噪音很大。何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立刻去查证,结果发现一个小时内竟有5~6趟火车飞驰而过,而开发商承诺种树减噪的隔离带却变成了一条马路。  调查  售楼信息 多数没公示“声环境”  2月28日,北滨路某大型楼盘销售现场,公示栏信息查询处“特别提醒”几个字格外引人注意,预售许可证、建筑节能信息、明码标价书等都被做成精美的活页,摆放在沙盘旁显眼处。销控表清清楚楚地标着每套房源、面积、备案价格等信息。然而,记者翻阅了一遍,并没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声环境公示信息。“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我们并没对楼盘申请环评。”一名女工作人员坦陈,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噪声方面的内容。  随后,记者在江北区石马河一热销楼盘也没发现声环境的公示信息。“现在准备换房,最看重的就是小区的声环境。”正在看房的奚一明说,他2000年搬到福康村,由于小区紧临渝澳大桥,卧室窗户正对马路,每晚汽车轰鸣,让人难以入眠,常常被吵醒。  在黄泥塝附近一售楼部,置业顾问杜小姐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不提出,她们不会主动出示“不利因素公示表”。在观音桥某楼盘售楼部,在大厅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立着一个小小的“不利因素公示牌”,因为离沙盘和洽谈区较远,大多数购房者都没注意到它的存在。  连日来,记者在南岸区、江北区、渝中区调查发现,多数楼盘销售现场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信息披露不齐全、资料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声环境指标几乎全部缺失。  问题  宁静行动无强制性 难约束房企  市环保局透露,早在2003年,市环保局就开始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房地产居住环境,开展住房宜居性评价。2006年底,我市通过了《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措施之一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进行声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和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并将监测报告和适宜性等级进行公示。  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副局长蒋良伟告诉记者,但由于《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施行。按照环评要求,在建商品房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要经历预评定、预验收、验收三个阶段。但环评与否、对外公示与否,完全取决于开发商,没有强制手段去约束和督促。开发商拿到房屋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后就开始卖房,导致环保部门的环评总是迟到半年至1年。  北部新区环保分局污防科科长廖小玲称,由于开发商申请的环评大多数是预评定,这造成环评的数据不精确。虽然要求在消费者接房时开发商要公示环评数据,但消费者什么时候接房,他们根本不知道,也无从去做环评预验收,更谈不上最终验收。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主城区污染投诉3.1067万件。其中,噪声污染扰民投诉2.1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70.3%。  举措  北部新区试点 卖房先过环评关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修订案》将商品房公示声环境信息作为一个刚性规定,今后我市所有楼盘都须执行。  “预评定结果85分,环境适宜性等级为良。”昨天,记者在北部新区某楼盘售楼部看到,一张《重庆市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宜居环境指数预评定公示表》上明确显示了噪声指标。北部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蒋良伟介绍,这是《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正在试点,这也是为《修订案》实施进行的试点。“开发商应在售房大厅显著位置公示环评指数,公示时间从房屋预售开始至交房结束。”蒋良伟表示。  “在房屋预售前设前置条件,先进行环评预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才核发预售许可证。”蒋良伟说,环评走在前面,发现商品房不达标可强制整改完善。目前北部新区的做法是,在房屋销售前,开发商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环评批复,环保部门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测楼盘环保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完成,并是否正常投入运行,由环保部门核实后组织专家评审。  据悉,在环评阶段,环保部门要对拟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预评定;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要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验收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进行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  市环保局表示,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修订案》规范了声环境公示,应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专家建议  公示“声环境”数据  须建立动态标准  尽管《修订案》实施在即,也有了试点。不过,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这项规定是一个进步,但公示的数据不要一成不变,应公示即时、动态的声环境数据,最好测评多个时段,每个时段都取一个平均值来公示。  他建议,开发商公示声环境后,有关部门应对这个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因为你不知道这个楼盘旁边什么时候会变成工地,或者多一条公路。”陈万志说,把声环境变化的可能性放进公示内容中,并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以提醒消费者。同时,噪声也应成为开发商定价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目前对商品房的评价主要由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实施,环保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后再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市有资质的环评公司有30多家,他们除了进行评分外,还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现在,摸不着、看不见的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陈万志认为,楼盘上市前,开发商必须找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这些机构鱼龙混杂,评价结果是否客观不好说。因此,环评不应由开发商自己找机构,而应由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他山之石  北京:开发商应公示  建筑隔声及声环境状况  2007年1月1日,《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如果噪音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可最高罚款500元等。该办法规定“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上海:开发商应公示  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情况  2013年3月1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

  • 【我们不一YOUNG】如果没有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是否可以审批并且批复?

    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中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简称“能评”)是否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如果没有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是否可以审批并且批复?请领导予以答复!!回复:根据《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规定,新建、扩建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前置过滤器截留率测试用的标准颗粒物

    大家好,请问有做前置过滤器的同仁或者颗粒物的供应商吗?我初次接触前置过滤器截留率的测试,在QB/T4695-2014家用和类似通途前置过滤器中,是用标准颗粒物来加标,这个颗粒物是要买什么来做,还有上面的DN50,DN32,DN40是颗粒物的粒径吗?是以微米来计,还是毫米?急寻求帮助,先谢谢了!

  • 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b]一、出台背景[/b]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稳定大局。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在此背景下,起草了《意见》。[b]二、决策依据及目的[/b]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务有关工作部署,全力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将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助推经济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b]三、《意见》的总体要求[/b]一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二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确保申请材料最少、流程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三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四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协同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尽快实施见效。[b]四、《意见》的重要举措[/b](一)建立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和环评管理台账。各市环评审批部门应结合市级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根据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本市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台账。(二)切实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一是充分利用我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二是督促产业园区落实跟踪监测要求,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直接引用监测数据;三是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可简化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三)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逐一明确服务企业联络员,提供“环评审批服务清单”,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帮扶,一次性告知环评手续办理相关事宜。(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发挥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帮扶。(五)拓宽审批绿色通道。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改建、扩建工程内容的环评分类等级。(六)深化审批改革创新。积极推进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对小微企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打捆审批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可参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号)。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b]五、《意见》的保障措施[/b](一)一是加大环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疑似异常经济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编制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发现问题严格调查处理,激励环评编制水平提升,保障环评编制质量。二是督促落实环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开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项目稳妥实施、取得实效。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发生。[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207/t20220718_4004267.html]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url]

  • 苏州市正式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前置管理

    针对苏州市职业病发病趋势及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从2013年7月1日起,苏州市政府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前置管理。今后,凡在苏州境内新设立工业企业,首先必须填写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报表,然后提交至属地安监局,企业承诺对预报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安监部门根据预报表内容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控制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投资主管部门必须在企业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或无职业病危害的证明后才核准该建设项目。市政府还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前置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实现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真正让员工能够健康劳动、体面劳动。

  • 何谓环评机构合伙制?

    鉴于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的普遍约束力不够;建设项目环评以行政许可为目标,而非为更多的指导项目建设;环评信息公开不足,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缺乏与后期日常管理的整体衔接,难以遏制环境形势的整体恶化;环评的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公信力低。最近有机构向环保部建议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环保部对该建议做出了将在后续改革中会予以考虑研究的答复。那么何谓环评机构合伙制?

  • 一个前置放大器出问题会影响其他元素哦

    固定道X荧光仪某一个前置放大器出问题会影响其他元素,我们的岛津MXF2100出现一些光强有的高有的低,查了一天,最后是换掉si元素前置放大器解决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感觉很奇怪,一个元素放大器怎么会影响其他元素呢?

  • 环境保护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 基层监测人员你怎么看???

    环境保护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陈吉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环评、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并讲话。陈吉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环评、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大讨论是继不久前围绕落实新环保法和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开展大讨论之后,就“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问题开展的第二次专题大讨论。大讨论聚焦“环评和监测”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创新发展思路。发言的同志立足环保事业发展全局,就环评简政放权、完善环评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强化环境质量分析、推进信息化建设等话题,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陈吉宁说,这次大讨论既是将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讨论,使大家进一步看清形势,在解放思想、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做到又严又实,为全面开创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凝聚新的能量。  陈吉宁指出,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深入研究运用新的方式破解难题。创新不能抛开历史,必须在充分继承基础上开拓创新;创新不能无中生有,必须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创新不能坐而论道,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提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真招实招。  陈吉宁指出,环评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环评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划框子。要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二是定规则。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查落实。核心是要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陈吉宁表示,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关系着环保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准”和“狠”为原则,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二要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业的环境监测权责,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监测事权,抓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三要深度运用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四要实行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机关各部门及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大讨论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潘岳主持。潘岳说,下一次创新大讨论的主题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同时还要安排地方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相关的专家学者等不同层次的创新大讨论活动。

  • 【公告】迪马科技总部迁址通知

    尊敬的各位用户朋友: 迪马科技总部现已迁至北京市北四环中路6号深蓝华亭F座23C,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变,仍为010-62317719(Tel)、010-62317723(Fax)。 特此通知。 迪马科技总部 2010年10月10日

  • 【分享】驻极体传声器小型前置放大器的设计

    0 引言 随着我国通讯事业的迅猛发展,对驻极体传声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目前,一些小型的驻极体传声器虽然可以将场效应管集成于传声器内部,但由于高端产品的售价高昂,低端产品传声器的精度和灵敏度又无法保证,再加上传统的前置放大器体积又过于庞大。因此,设计一种体积尽可能小,成本低廉而性能优良的前置放大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驻极体传声器的原理概述 传声器是一种将声信号转变为相应的电信号的电声换能器。驻极体传声器是一种用驻极体材料制造的新型传声器。它具有结构简单、灵敏度高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语言拾音、声信号检测等方面。 驻极体传声器内部主要包括声电转换和阻抗变换两部分。声电转换部分包括振膜、极板、空隙三部分。声电转换的关键元件是振动膜,它是一片极薄的塑料膜片,在其中一面蒸发上一层纯金薄膜,然后再经过高压电场驻极后,两面分别驻有异性电荷,膜片的蒸金面向外,与金属外壳相连通。膜片的另一面与金属极板之间用薄的绝缘衬圈隔离开,这样,蒸金膜与金属极板之间就形成一个电容。当声音传入时,振膜随声波的运动发生振动,此时振膜与固定电极间的电容量也随声音而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了随声波变化而变化的交变电压信号,如此就完成了声音转换为电信号的过程。电压变化的大小,反映了外界声压的强弱,这种电压变化频率反映了外界声音的频率。驻极体传声器振膜与极板之间的电容量比较小,一般为几十pF。因而这个电信号输出阻抗很高,而且很弱。因此,不能将驻极体传声器的输出直接与音频放大器相接。而场效应晶体管具有输入阻抗极高、噪声系数低的特点,因此,一般是在传声器内部接入一只输入阻抗极高的结型场效应晶体[URL=http://www.midiqi.com/Shop/Product.asp?ClassId=376]三极管[/URL] [URL=http://www.midiqi.com/Shop/ShowProduct.asp?ProductId=47891]三极管[/URL] 用来放大驻极体电容产生的电压信号,同时以比较低的阻抗在源极S或者漏极G输出信号,实现阻抗变换,如图1所示。图1可以看出UOUT1或UOUT2为传声器的输出信号,由于UOUT1不会受到电源噪声VDD的影响,具有较强抗电源噪声干扰能力,所以将UOUT1接到前置放大器进行放大。2 前置放大电路的设计分析 前置放大器的作用一方面是对电容传声头输出的信号进行预放大,另一方面主要是将电容头的高输出阻抗转换为低阻抗输出。小型前置放大器的电路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场效应管组成的阻抗变换电路,另一部分就是下面将详细分析的放大电路。2.1 放大电路的简化模型 传声器的前置放大电路如图2所示。图中运放采用了美国美信公司的麦克风前置放大器MAX4465,MAX4465为5脚SC70封装,低成本,微功耗。下面对这一电路的原理进行简化分析和说明。为便于电路的分析,令Z1=R1+1/(jωC1),Z2=R2//1/(jωC2)=R2/(1+jωR2C2),根据理想运放所具有的虚短和虚断的特点,可以得到电路的传递函数为: 从式(1)可以看出。当ω→∞或ω→0时,电路的传递函数Au→1。2.2 中频段通带增益的估算 在语音信号的频段(20 Hz~20 kHz)内,选择合适的R2、C2值,使R2C2≈O,则1+jωR2C2≈1,若1+jωR1C1≈jωR1C1则带入式(1)传递函数中,可得Au≈1+R2/R1。若取R2=10R1,则Au=1+R2/R1≈R2/R1。2.3 上限截止频率的估算 当信号的频率较高时,即在通频带内ω值较大,且R2=10R1时,式(1)可变为: 从上式可以看出,ω=1/(R2C2),即f=1/(2πR2C2)是电路对应的上限截止频率。2.4 下限截止频率的估算 当信号的频率较低时,即在通频带内ω值较小且R2=10R1时,则1+jωR2 C2≈1,式(1)可变为: 从上式可以看出,ω=1/(R1C1)时,即f=1/(2πR1C1)是电路对应的下限截止频率。2.5 前置放大电路的仿真结果 在电路的设计过程中,我们用电路仿真软件进行了仿真验证,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见,上述估算结果和仿真结果基本一致,同时,前置放大电路的实际调试结果也与上述分析基本吻合。3 小型前置放大器结构特点 根据上述原理设计的前置放大器电路板直径约为10 mm(1/2inch),其本身具有的微小体积,与高灵敏度的1/2inch驻极体传声器配合后可以大大缩小整个传声器系统的总体积,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复杂情况下对传声器体积的严格要求。4 总结 本文中所设计的传声器前置放大电路具有体积小,成本低廉,输入阻抗高,抗干扰性能强等优点。在电路加工过程中,使用高精度数字[URL=http://www.midiqi.com/Shop/Product.asp?ClassId=277]万用表[/URL] [URL=http://www.midiqi.com/Shop/ShowProduct.asp?ProductId=17373]绝缘万用表UT531[/URL] ,对元器件进行了精细的筛选,确保了同一批次不同前置放大器之间的一致性。此外,前置电路还可根据需要选用3~18 V电压源供电,以满足不同条件下的工程需求。目前1/2英寸驻极体传声器前置电路器在工程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更多技术论文请详见:[URL=http://www.midiqi.com/]买电器网[/URL](MIDIQI.COM) [URL=http://www.midiqi.com/Knowledge/Index.asp]知识库[/URL]

  • icpms7900的前置真空泵待机时异响

    前置真空泵待机时噪音特别大,之前并不会,换了次泵油之后就有了,而且奇怪的是,待机的时候真空泵泵油液面能在min和max之间,点火之后反而超过了max,维护介绍里说液面应该下降,出了什么问题,有老师能解答一下吗?(ps:能正常点着火工作,工作时噪音就没了)

  • CNAS迁址

    各位大神:我们实验室有三个场地,具有CNAS资质,现要把场地一的部分能力迁址至场地三,CNAS走的是什么流程,我看变更选项里面有[img=,423,22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130941014600_8826_3317532_3.png!w423x221.jpg[/img],感觉都不是我要的,那应该走什么流程呢,所谓迁址是不是整个实验室的迁址?而我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是缩小场地一的能力,对场地三的扩项?

  • 拆卸ICP-OES中前置光路窗片的步骤

    拆卸ICP-OES中前置光路窗片的步骤

    ICP-OES的峰强度降低很多时,我们需要先从外表可以直接看的见的、经常需要维护的部件先进行维护。如果把那些日常维护步骤都进行了一遍,但是强度还上不来时,我们就需要试着深入的去维护仪器了。如仪器的抽风系统,灰尘量多不等。我要跟大家来仪器拆卸清洗前置光路窗片。我们的仪器是V的。我会穿插一些图片来帮助大家理解,有类似的部件也可以动手试试。 第一步:找到它的位置,一般是在冷锥后面。它的作用是只让光线透过去且挡住灰尘,高温及灰尘会让光路系统损坏。它是一道防护墙。下面红色的地方是它在的地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51443_443168_1614301_3.jpg

  • 环评资质会被取消吗?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此次修改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删去:“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尽管条例还没有正式发布,但这或许意味着环评单位资质的取消已在酝酿之中。近期,国务院一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在一次大会上也表示,正在研究取消环评的单位资质。自环评改革启动以来,有不少声音认为环境保护部把环评弱化了。其实,这些质疑是不客观和片面的。且不说环评被中央巡视组定性存在“红顶中介”问题,资质取消既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需要,又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改变从业单位能力水平认定方式,消除各行各业资质乱象,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优胜劣汰的有力手段。总而言之,现行环评在过去一段时期的特定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环评回归本质是大势所趋。

  • 【环评是否都如此】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仓促遭质疑

    两会召开前,备受争议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报告发布了。民间环保组织对此提出种种质疑,而事件真正的背后是谁来关注正在灭绝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我国急需修改环评法,将生态评价内容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记者调查  “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日前,通过著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的微博,记者终于找到了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所”)官方网站的网址,以及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三通一平”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2月22日,作为小南海电站环评单位,长江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其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3日;3月2日,该网站又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  李波对此表示质疑:“按理说第二次公示应在第一次收集公众意见之后,没想到第二次在3月2日就公示了环评简本。而且,公示是在长江所这样一个公众平时根本不关注、不接触的科研机构网站上,如此‘隐秘’的公示,其结果是环保法规定的公众参与也无从谈起了。”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说,环评法要求第一次信息公告在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协议之后7日内进行。两次信息公告的间隔不到10天,说明了小南海电站的环评工作最多持续17天,或是在协议签订之前环评即已违规提前展开。“这反映出小南海电站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也在微博上分析,“掐头去尾(形成文本和上网的时间),真正的评价时间也就15天,10个工作日。长江所恐怕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吧?”

  • 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签聘注册环评师

    单位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一.招聘条件1,环评师全职、兼职(带工程师证)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认真 细致 踏实。跟单位直签协议,全职年薪30-45万+,会编制报告书和表就行,一年10个项目左右兼职11W,签字出场费用另算,出场4~5次具体可联系详谈:177-2473-0374 林工 微同号

  • 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签聘注册环评师

    单位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一.招聘条件1,环评师全职、兼职(带工程师证)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认真 细致 踏实。跟单位直签协议,全职年薪30-45万+,会编制报告书和表就行,一年10个项目左右兼职11W,签字出场费用另算,出场4~5次具体可联系详谈:177-2473-0374 林工 微同号

  • 环评机构被罚

    环保部日前通报34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分别作出取消资质、限期整改、警告等措施。其中,我省阜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被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这就赋予了环境影响评价“一夫当关”的重要作用。然而,从环保部此次通报看,一些环评机构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调查,甚至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严重干扰了环评市场秩序,降低了环评有效性。

  • 【“仪”起享奥运】豁免环评名录规定及环评手续问题咨询

    问题:某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加工,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71项,已经取得环评审批并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环评批复的喷涂生产线3条为水性漆涂装线,1条为油性漆(溶剂型涂料)涂装线。该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后,想将批复的水性漆涂装线改为油性漆(溶剂型涂料)涂装线。请问:1、此改动是否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三十、其他 58规定的改造项目情形、是否属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情形(请明确告知此情况是否属于)?2、批复的水性漆涂装线改为油性漆(溶剂型涂料)涂装线,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回复: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所列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对现有设备更新、维修、维护,或对项目布局优化调整等。根据所述内容,所述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所列改造项目情形,建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或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定项目环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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